Lincoln Electric Holdings, Inc.
授权书
签署并归档第16条和第144条报告表格
被署名的Kevin Whaley(被视为林肯电气控股,Inc.的高级职员)特此构成并任命Jennifer I. Ansberry、TERM1、Gabriel Bruno、Michael Quinn和Susan Prewitt或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为其事实上的律师,以代表(i)以下签署人签署并提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要求的任何和所有表格和报告,包括与林肯股本证券有关的所有表格3、4和5,以及(ii)任何和所有通知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144条的要求,有关出售林肯股本证券的股份。本授权委托书在以下签署人被视为林肯高级职员期间或直至报告义务终止前,均保持有效,除非以书面形式被撤销。
兹举证,下列签署人于此举手。
| /s/凯文·惠利 | |
| 凯文·惠利 |
日期:202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