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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2

 

执行版本

 

投票协议

 

本投票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6年1月20日,由弗吉尼亚州公司(“母公司”)Smithfield Foods, Inc.、特拉华州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oardwalk Merger Sub Inc.(“Merger Sub”)、特拉华州公司Nathan's Famous,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公司”)以及附表A所列公司的某些股东(各自为“股东”,统称“股东”)订立。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定义如下)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简历

 

然而,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母公司、合并子公司与公司订立了一份合并协议及计划(其可能会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称为“合并协议”),据此(并受其中所载条款及条件所规限)(其中包括),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合并”),公司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并作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鉴于自本协议之日起,每个股东均为受益所有人(在《交易法》第13d-3条规则的含义内,这一含义将适用于本协议的所有目的,只要“受益所有人,使用“实益所有权”或“实益拥有”),并有权处置本协议附表A所列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就每位股东而言,“拥有的股份”,以及该股东获得记录或实益所有权并有权在本协议日期后处置和投票的公司普通股或公司其他有表决权证券的任何额外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购买、授予、由于股票股息、股票分割、资本重组、合并、重新分类,交换或更改该等股份,或在行使或转换任何证券或任何公司RSU或公司股票期权时,该股东的“涵盖股份”);

 

然而,作为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愿意订立合并协议及进行由此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母公司、合并子公司)的条件和诱因,公司及股东正在订立本协议;及

 

然而,股东承认,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正依据本协议所载股东的陈述、保证、契诺及其他协议订立合并协议,如任何股东未订立本协议,则不会订立合并协议。

 

1

 

 

协议

 

现据此,考虑到前述情况及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和约定,并拟在此受法律约束,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公司及股东特此约定如下:

 

第1节。同意投票。在终止日期前,于适用的记录日期拥有备兑股份的每名股东,以其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在此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同意,在公司股东的任何会议(不论年度或特别会议,亦不论是否续会或延期会议)上,不论召开,或就公司股东的任何书面同意而言,该股东须(a)于会议召开时,出席该会议或以其他方式促使该股东所拥有的涵盖股份被计算为出席会议以确定法定人数,并对公司提出的每项书面同意请求(如有)作出回应,以及(b)投票(或同意),或促使在该会议上投票(或有效地执行并退回并促使就)、截至该会议记录日期所拥有的所有涵盖股份或股东同意(i)赞成合并作出回应,采纳合并协议及为完成合并及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其他交易所需的任何其他事项,包括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没有足够票数通过合并协议的情况下将股东大会延期或推迟至较后日期的任何提议,以及(ii)反对以下行动(合并及其所设想的交易除外):(a)任何收购建议,(b)任何资本重组、重组、清算、解散、合并的任何提议,公司与任何其他人之间的资产出售或其他业务合并,以及(c)合理预期会阻碍、干扰、延迟、推迟或对合并或合并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行动(统称“涵盖的提案”)。除本条就涵盖的提案明文规定外,股东不得就向公司股东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第2节。没有不一致的协议。各股东特此声明、承诺并同意,除本协议所设想的情况外,该股东(a)没有就任何涵盖股份订立任何投票协议或投票信托,且不得在终止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订立任何投票协议或投票信托,以及(b)没有就任何涵盖股份授予任何当前有效的代理或授权书,且不得在终止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就任何涵盖股份授予任何代理或授权书,在任何情况下,这与该股东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不一致。

 

第3节。终止。本协议及本协议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应自动终止,无需本协议任何一方采取任何行动,且自(a)交割、(b)合并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c)完成股东大会和检查人员在会上对投票结果的证明、(d)母公司向股东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不再具有进一步的效力和效力,(e)公司董事会或其委员会已作出不利建议变更(f)修订、修改或放弃合并协议的订立或有效性(i)减少每股合并对价的金额或更改形式或(ii)将结束日期延长至2026年10月20日之后,或(g)就任何股东而言,该股东和母公司的相互书面协议(该最早日期在此称为“终止日期”);但,第8节和第11节至第23节中规定的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此外,前提是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在此种终止之前因违反本协议的条款或条件而承担的任何责任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2

 

 

第4节。股东的陈述和保证。每名股东,就该等股东(个别而非共同及个别),特此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a)该股东是所涵盖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并对其拥有良好和有效的所有权,根据适用的证券法或不会限制、禁止或损害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或对该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受本协议设定的以外的所有留置权的约束。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除拥有的股份和任何公司RSU或公司股票期权外,该股东没有实益拥有或记录公司的任何股本或有表决权证券的股份。该股东(i)对所有涵盖股份拥有唯一投票权和唯一处置权,且(ii)不受任何有关涵盖股份的投票信托或投票协议的约束。

 

(b)每个股东拥有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履行该股东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所有必要权力和授权。本协议已由该股东正式有效地签署和交付,并假定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给予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构成该股东的一项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该股东强制执行,除非强制执行可能受到可执行性例外情况的限制。

 

(c)除《交易法》的适用要求外,(i)对于该股东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或该股东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该股东不需要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备案,也不需要获得任何许可、授权、同意或批准,以及(ii)既不执行,该股东交付或履行本协议,或该股东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或该股东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应(a)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或构成违约(或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成为违约的事件),或赋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改、加速或取消的权利,或导致对该股东的该财产或资产产生留置权,根据,该股东为一方的任何合同,或该股东或该股东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合同,或(b)违反适用于该股东或该股东的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命令、令状、强制令、法令、法规、规则或条例,在每种情况下,除非不会限制、禁止或损害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或对该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d)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没有针对任何此类股东的未决诉讼,或据该股东所知,没有针对该股东的威胁限制或禁止(或如果成功,将限制或禁止)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或任何此类股东履行该股东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3

 

 

(e)该股东理解并承认,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是依据该股东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本协议所载该股东的陈述和保证而订立合并协议的。

 

(f)任何代理人、经纪人、投资银行家、发现者或其他中间人,均无权或将有权根据该股东或其代表作出的任何安排或协议,就本协议从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获得任何费用或佣金或费用报销。

 

本协议所载股东的陈述和保证不应在终止日期后继续有效。

 

第5节。转让限制。每名股东,就该等股东(个别而非共同)而言,现承诺及同意如下:

 

(a)在终止日期之前,除特此设想的情况外,该股东不得(i)(x)提出任何要约或交换要约,(y)出售、转让、质押、抵押、授予、设押、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统称“转让”),或就任何涵盖股份或其实益所有权或投票权的转让或其中的转让(包括通过法律实施)订立任何合同、选择权、协议或其他安排或谅解,或(z)授予任何代理或授权书,将任何担保股份存入投票信托或就任何担保股份订立投票协议,或(ii)明知而采取任何行动,使本协议所载该股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不真实或不正确,或具有阻止或阻止该股东履行本协议项下该股东义务的效果;但本协议所载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a)向(1)该股东直系亲属的任何成员进行任何转让,或为该股东或该股东直系亲属的任何成员或(2)任何个人或实体的利益而向信托提供,但仅限于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非自愿、最终和不可上诉的强制令、命令、判决或法令、离婚法令或遗嘱、无遗嘱或其他类似法律所要求的范围内,只要许可受让方执行本协议的合并协议,据此该受让方同意成为本协议的一方,并受制于本协议项下适用于该股东的限制或(b)(1)公司股票期权的净额结算(以支付其行权价格和任何预扣税款义务),(2)公司RSU的净额结算(以支付任何预扣税款义务),(3)公司股票期权的行使,只要该等期权将在生效时间之前到期,(4)出售根据前述第(3)条在行使公司股票期权时获得的足够数量的公司普通股股份,其产生的销售收益足以支付当时根据该公司股票期权行使的股份的总适用行使价以及该持有人因该行使或结算而应缴纳的税款。任何违反本条第5款(a)项的转让,均为无效的从头开始。在本协议允许的范围内,此种转让还必须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

 

(b)在终止日期之前,如果该股东获得公司普通股的任何额外股份或与公司有关的其他有表决权权益的记录或实益所有权,或获得投票或指示投票的权力,则该等公司普通股或其他有表决权权益的股份应在各方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被视为涵盖股份,并受本协议规定的约束,该股东在本协议附表A中所持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将被视为相应修正。各股东如发生此类事件,应及时书面通知母公司。

 

4

 

 

(c)每位股东特此放弃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包括其中第262条)提出异议或寻求评估的所有权利,或以其他方式就该股东在合并、合并协议和其中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方面拥有(实益或记录在案)的所有该股东的涵盖股份行使任何评估权。

 

(d)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股东遵守适用法律规定的披露义务。

 

第6节。不招揽。在终止日期之前,每位股东特此同意,他或她将不会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行动或不采取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第6.02条不得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仅在公司被允许采取合并协议第6.02节规定的某些行动的范围内,每个股东将根据并受合并协议的规定自由参与任何此类行动。

 

第7节。股东容量。本协议由每位股东仅以该股东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而非任何其他身份订立,并且在不限制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协议下的权利的情况下,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或限制(a)任何股东以该股东作为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的身份采取任何行动的能力,并以该身份行使该股东的信托义务和责任,或股东作为公司董事就任何事项(不论与合并协议或其他有关)全权酌情投票或提供书面同意的能力,以及任何该等股东以公司董事身份作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均不得被视为构成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b)公司不得采取合并协议允许的任何行动,包括就优先提案而言。

 

第8节。披露。各股东特此授权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在SEC要求的任何公告或披露以及在代理声明中公布和披露该股东的身份和对涵盖股份的所有权、本协议以及该股东在本协议下义务的性质。未经任何股东的事先书面同意(此类批准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母公司将不会在任何新闻稿或其他方面就任何股东作出任何其他披露。父母特此授权每位股东在任何政府当局要求的任何披露中披露父母的身份和父母在本协议下义务的性质。

 

第9节。进一步保证。每一股东应不时根据母公司的请求,在不作进一步考虑的情况下,采取母公司合理认为必要的进一步行动,以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并使之生效。

 

5

 

 

第10节。修正和修改。本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修改或补充,无论是通过行为过程还是其他方式,除非通过一份书面文书特别指定为本协议的修改,代表每一方签署或以本协议明确规定的其他方式签署。

 

第11节。弃权。在终止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各方可(a)延长其他各方履行任何义务或其他行为的时间,(b)放弃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件中所载的陈述和保证的任何不准确之处,以及(c)放弃遵守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协议或条件。任何此类延期或放弃的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协议,只有在代表该当事人签署的书面文书中规定的情况下才有效。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主张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以其他方式不构成对该等权利的放弃,本协议任何一方单独或部分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也不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12节。通知。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或以其他方式就本协议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妥为发出(a)如亲自送达,(b)在以挂号或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五(5)个营业日,(c)如以全国隔夜快递寄出,则在下一个营业日发出,或(d)如以电子邮件寄出,则在送达之日发出,但前提是电子邮件传送(i)经电话迅速确认、收件人的响应式电子邮件或有其他明确证据(不包括“回弹”,外出回复或其他未送达通知)或(ii)在电子邮件发出后一(1)个工作日内以上述(a)、(b)或(c)条所述方法之一跟进,在每种情况下如下:

 

  (一) if to parent or merger sub:
       
    Smithfield Foods, Inc.
    商业街200号
    Smithfield,VA 23430
    关注: Tennille Checkovich
    电子邮件: [***]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Hunton Andrews Kurth LLP
伯德街951号
弗吉尼亚州23219
    关注: 理查德·沃伦
      查尔斯·布鲁尔
    电子邮件: rwarren@hunton.com
      cbrewer@hunton.com

 

6

 

 

  (二) If to the Company:
     
    Nathan's Famous,Inc。
    杰里科广场一号
    纽约州杰里科11752
    关注: Eric Gatoff
    电子邮件: [***]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Akerman LLP
    美洲大道1251号
    37楼层
    纽约,NY 10020
    关注: 韦恩·沃尔德
      帕拉什·潘迪亚
      詹姆斯·麦克弗森
    电子邮件: Wayne.wald@akerman.com
      palash.pandya@akerman.com
      james.macpherson@akerman.com
     
  (三) if to a stockholder:
     
    如本协议附表A所述,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附上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Akerman LLP
    美洲大道1251号
    37楼层
    纽约,NY 10020
    关注: 韦恩·沃尔德
      帕拉什·潘迪亚
      詹姆斯·麦克弗森
    电子邮件: Wayne.wald@akerman.com
      palash.pandya@akerman.com
      james.macpherson@akerman.com

 

第13节。全部协议。本协议构成整个协议,并取代各方之前就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协议、谅解、陈述和保证。

 

第14节。没有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内容,均无意或不应授予除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并被允许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的原因而转让任何法律或衡平法权利、利益或任何性质的补救。

 

第15节。各方之间的关系。本协议旨在创建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公司和股东之间的合同关系,并不旨在创建,也不在本协议各方之间创建任何代理、合伙、合资或任何类似关系。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公司或任何股东均不打算通过订立本协议,就《交易法》第13d-5(b)(1)条或适用法律的任何其他类似规定而言,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其他股东组成“集团”。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授予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权或所有权的发生率或与任何涵盖股份有关的所有权。涵盖股份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应继续归属并属于适用的股东,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无权指示任何股东参与任何涵盖股份的投票或处置。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不得因本协议而被视为任何涵盖股份的实益拥有人。

 

7

 

 

第16节。管辖法律和地点;放弃陪审团审判。

 

(a)本协议,以及可能基于本协议或合并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索赔或诉讼因由(无论是合同或侵权),均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考虑该州的法律冲突规则。

 

(b)双方同意,任何寻求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基于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事项的程序,均应提交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或者,如果该法院没有管辖权,则应提交设在特拉华州的任何州或联邦法院。本协议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就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程序或与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强制执行有关的任何程序提交每一此种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在任何此种程序中不主张作为抗辩的任何主张,即其个人不受该法院的管辖,该程序是在一个不方便的法院提起的,进行程序的地点不当,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可能不会在这些法院或由这些法院强制执行。本协议每一方同意,如果以第12条所设想的方式或以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交付,则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进程中的通知或过程的送达应得到适当的送达或交付。

 

(c)此处的每一方当事人均在知情和不可撤销的情况下,在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程序中放弃任何和所有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此处的每一方(a)证明没有另一方的代表、代理人或代理人明示或以其他方式代表该另一方在发生诉讼时不会寻求强制执行上述豁免,以及(b)承认已被诱导订立本协议以及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如适用)

 

8

 

 

第17节。任务;继任者。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实施还是其他方式),任何试图在未经该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此类转让的行为均无效;但前提是,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被明确允许将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转让给母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包括通过转让合并子公司股本的方式),及任何该等人士有权承担母公司及/或合并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但任何该等转让及承担不得解除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在未履行的范围内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本协议对当事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对当事人有利,并可强制执行。

 

第18节。强制执行。双方承认并同意,将会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双方将无法在法律上(a)对任何实际或威胁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或(b)在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未按照其具体条款履行的情况下获得任何适当的补救。据此约定,各方当事人有权获得一项或多项禁令、特定履行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以防止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并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每一方当事人在此同意(i)该方当事人不得因法律上存在适当补救办法而反对给予此种救济,(ii)该方当事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与此种救济有关的任何保证金的担保或过账的任何要求,以及(iii)可在不要求寻求此种救济的一方当事人提供实际损害证明的情况下给予此种救济。双方当事人还同意,通过寻求本条第18款规定的补救办法,一方当事人不得在任何方面放弃该当事人根据本协议在法律上或公平上寻求一方当事人可以获得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救济的权利,包括在本协议已经终止或在本条第18款规定的补救办法无法获得或以其他方式未获准予的情况下的金钱损失。

 

第19节。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无法被任何法律或公共政策强制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仍应保持完全有效。尽管有上述规定,一旦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无法强制执行,各方应本着诚意协商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各方的原意。

 

第20节。没有对起草方的推定。本协议的每一方都承认,在执行本协议之前的所有谈判中,它一直由自己选择的律师代理,并且它已根据该律师的建议执行了同样的谈判。每一方及其律师合作并参与了本协议及此处提及的文件的起草和准备工作,各方之间交换的任何和所有与之相关的草案应被视为所有各方的工作产物,不得因其起草或准备而被解释为对任何一方不利。因此,针对起草或准备本协议的任何一方,需要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歧义进行解释的任何法治或任何法律决定均不适用,本协议各方在此明确放弃,对本协议解释的任何争议均应在不考虑起草或准备的事件的情况下作出决定。

 

9

 

 

第21节。股东义务若干而非共同。每个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若干而非连带,任何股东对任何其他股东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均不承担责任。

 

第22节。费用。除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情况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应由承担该成本或费用的一方支付,无论合并是否完成。

 

第23节。对口单位;有效性。本协议可由任意数目的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为正本,其效力与协议和本协议的签署是在同一文书上的效力相同。以传真传送、以PDF格式的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电子方式传送的本协议签字,将被视为与实际交付带有原始签字的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签名页关注]

 

 

 

 

作为证明,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公司和股东已促使在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签署或执行本协议。

 

  家长:
   
  Smithfield Foods, Inc.
   
  签名: /s/C. Shane Smith
  姓名: C. Shane Smith
  标题: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合并子公司:
   
  BOARDWALK MERGER SUB INC。
   
  签名: /s/Mark L. Hall
  姓名: 马克·L·霍尔
  职位: 总统

 

[投票协议签署页]

 

 

 

 

  公司:
   
  NATHAN's FAMOUS,INC。
   
  通过: /s/Eric Gatoff
  姓名: Eric Gatoff
  标题: 首席执行官

 

[投票协议签署页]

 

 

 

 

  股东:
   
  /s/Eric Gatoff
  Eric Gatoff

 

[投票协议签署页]

 

 

 

 

  股东:
   
  /s/乔安妮·波德尔
  乔安妮·波德尔

 

[投票协议签署页]

 

 

 

 

  股东:
   
  LORBER ALPHA II LP,a内华达州有限合伙企业
   
  签名: Lorber Alpha II,LLC,其普通合伙人
     
  签名: /s/Howard M. Lorber
  姓名: Howard M. Lorber
  职位: 经理

 

[投票协议签署页]

 

 

 

 

  股东:
   
  /s/Howard M. Lorber
  Howard M. Lorber

 

[投票协议签署页]

 

 

 

 

  股东:
   
  洛伯GAMMA LP,a内华达州有限合伙企业
   
  签名: Lorber Gamma,LLC,其普通合伙人
     
  签名: /s/Howard M. Lorber
  姓名: Howard M. Lorber
  职位: 经理

 

[投票协议签署页]

 

 

 

 

  股东:
   
  ISAGEN,LLC
   
  签名: /s/Robert J. Eide
  姓名: Robert J. Eide
  职位: 获授权签字人

 

[投票协议签署页]

 

 

 

 

  股东:
   
  /s/Robert J. Eide
  Robert J. Eide

 

[投票协议签署页]

 

 

 

 

  股东:
   
  /s/A.F. Petrocelli
  A.F. Petrocelli

 

[投票协议签署页]

 

 

 

 

  股东:
   
  /s/Barry Leistner
  Barry Leistner

 

[投票协议签署页]

 

 

 

 

  股东:
   
  /s/Brain S. Genson
  Brian S. Genson

 

[投票协议签署页]

 

 

 

 

   
  股东:
   
  /s/Andrew M. Levine
  Andrew M. Levine

 

[投票协议签署页]

 

 

 

 

  股东:
   
  /s/Wayne Norbitz
  Wayne Norbitz

 

[投票协议签署页]

 

 

 

 

  股东:
   
  /s/Charles Raich
  Charles Raich

 

[投票协议签署页]

 

 

 

附表a

 

股东姓名及通知信息 股票数量

Howard M. Lorber

 

c/o 纳森连锁餐饮,Inc。

杰里科广场一号

纽约州杰里科11752

 

719,521

Lorber Alpha II LP

 

c/o 纳森连锁餐饮,Inc。

杰里科广场一号

纽约州杰里科11752

 

250,000

Lorber Gamma LP

 

c/o 纳森连锁餐饮,Inc。

杰里科广场一号

纽约州杰里科11752

 

20,320

Robert J. Eide

 

c/o 纳森连锁餐饮,Inc。

杰里科广场一号

纽约州杰里科11752

 

15,987.1473

伊萨根有限责任公司

 

c/o 纳森连锁餐饮,Inc。

杰里科广场一号

纽约州杰里科11752

 

138

Andrew M. Levine

 

c/o 纳森连锁餐饮,Inc。

杰里科广场一号

纽约州杰里科11752

 

0

A.F. Petrocelli

 

c/o 纳森连锁餐饮,Inc。

杰里科广场一号

纽约州杰里科11752

 

50,000

 

 

 

 

Eric Gatoff

 

c/o 纳森连锁餐饮,Inc。

杰里科广场一号

纽约州杰里科11752

 

78,752

Charles Raich

 

c/o 纳森连锁餐饮,Inc。

杰里科广场一号

纽约州杰里科11752

 

45,920

Barry Leistner

 

c/o 纳森连锁餐饮,Inc。

杰里科广场一号

纽约州杰里科11752

 

36,409

Brian S. Genson

 

c/o 纳森连锁餐饮,Inc。

杰里科广场一号

纽约州杰里科11752

 

7,042

Wayne Norbitz

 

c/o 纳森连锁餐饮,Inc。

杰里科广场一号

纽约州杰里科11752

 

0

乔安妮·波德尔

 

c/o 纳森连锁餐饮,Inc。

杰里科广场一号

纽约州杰里科1175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