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2024年4月24日
福特汽车公司
一条美国路
密歇根州迪尔伯恩48126
RE:证券登记
它可能关注的对象:
这将参考S-8表格上的登记声明(“登记声明”),该表格由福特汽车公司(“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涉及公司5,000,000股普通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与福特汽车公司非雇员董事2024年股票计划(“计划”)有关。该计划的生效取决于定于2024年5月9日举行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批准。
作为公司的助理总法律顾问和秘书,我熟悉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和公司的章程以及公司的事务,包括公司就该计划采取的行动。我也审查了其他文件和文书,并就本意见进行了我认为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调查。
基于上述情况,并以股东批准该计划为前提,本人认为:
(1)公司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正式成立为法团并作为法团有效存在。
(2)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程序,以授权发行根据注册说明书登记的普通股股份,而所有该等普通股股份,在依据公司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和计划发行和交付时,以及当注册说明书已生效时,将合法发行,并将全额支付且不可评税。
特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 5.1。在给予这一同意时,我不承认我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其发布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s/Jonathan E. Osgood | |
| 乔纳森·奥斯古德, | |
| 助理总法律顾问兼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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