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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4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内容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不对因本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截止登记及

关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非居民企业就建议2021年末期股息

请参阅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刊登的2021年度业绩公告。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2.43港元(在代扣代缴中国企业所得税前, 及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于2022年3月23日至记录日期(定义见下文)期间有所变动(“2021年末期股息”)时向本公司股东作出调整。二零二一年的末期股息须待本公司于本周三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 2022年5月18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随附的通告及委任代表表格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寄发予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股份(「香港股份」)持有人。,

 

本公告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632条构成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人民币股份”)持有人应参阅本公司不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有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及适用于人民币股份持有人的2021年末期股息安排。

 

– 1 –

 

 


 

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截止登记

 

现发出通知,本公司的香港股份之股东登记册将于下列期间截止登记:

 

 

I.

由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至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以确定香港股份持有人出席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及投票的权利。为符合资格出席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投票,所有香港股份转让连同有关股份证书,均须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Hong Kong Registrars Limited递交,地址为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

 

香港不迟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及

 

 

二、

由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至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以确定香港股份持有人有权获得2021年末期股息。为符合派发2021年末期股息的资格,所有香港股份的转让连同有关股份证书,均须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登记处有限公司递交,地址为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香港时间不迟于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

 

 

待股东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后,2021年末期股息将于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或前后派付予于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香港股份持有人。

 

就2021年度末期股息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实行有效管理的中国控股境外公司确定纳税住所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公司须就派发2021年末期股息予非居民香港企业股东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由公司承担。就于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会员登记册的所有并非个人的香港股份持有人(包括香港结算代名人有限公司(「香港结算」)而言, 法人代名人或受托人,例如证券公司和银行, 和其他实体或组织, 均被认定为非居民企业的港股股东), 扣除10%的企业所得税后,公司将派发2021年末期股息。本公司将不会就应付予于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任何自然人香港股份持有人的2021年末期股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2 –

 

 


 

如任何居民企业(定义见企业所得税法)持有在中国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股东名册上的香港股份或者根据外国(或地区)的法律,但以中国大陆为基础的实际管理机构,不希望该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不迟于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下午4:30,应向Hong Kong Registrars Limited提交其主管税务机关的文件,确认公司无需就其有权获得的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沪港通或者深港通)投资港股的投资者,不管是自然人还是企业,都是指通过香港结算持有港股的投资者,按照上述要求,本公司将向香港结算支付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后的2021年末期股息。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欲更改会员名册内的香港股份持有人的身分,请向代名人或受托人查询有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为非居民企业持股港股股东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严格遵守公司于记录日期的会员登记册所载的资料。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会接受任何因延迟或不准确确定香港股份持有人的地位或任何有关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机制的争议而产生的任何申索。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黄惠兰,葛丽斯

公司秘书

 

 

 

香港,2022年4月13日

 

前瞻性陈述

 

本公告中包含的某些陈述可能被视为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第27A条和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第21E条所指的“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业绩、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与这些前瞻性陈述所暗示的内容大不相同。此外,该公司不打算更新这些前瞻性陈述。有关这些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的更多信息包括在公司最近的20-F年度报告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其他文件中。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YANG Jie先生、董昕先生、王宇航先生及李荣华先生,以及郑慕智博士、周保根文耀先生、姚建华先生及YANG Qiang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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