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执行副本
发起人支持协议
本发起人支持协议(本“协议”)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由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BPGC Acquisition Corp.(“收购方”)、特拉华州公司Innovative Rocket Technologies Inc.(“公司”)、特拉华州公司iRocket Technologies,Inc.(“Holdco”)和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Ross Holding Company LLC(“发起人”)订立。本协议中使用但未定义的任何大写术语将具有合并协议(定义见下文)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简历
然而,保荐人目前是4,300,000股收购人A类股份和4,325,000股收购人B类股份(该等股份,连同根据B类股份转换转换该等收购人B类股份时将发行的收购人A类股份和将发行的Holdco普通股,以换取保荐人根据合并1持有的收购人A类股份,“保荐股”)和5,933,333份收购人私人认股权证,使保荐人有权以每股收购人A类股份11.50美元的价格购买一(1)份收购人A类股份(“保荐股权证”,连同该等保荐股权证在第一个生效时间转换成的Holdco普通股、保荐股份,以及截至本协议日期,保荐人持有记录在案或实益拥有的收购人的任何其他股本证券,或在本协议日期之后获得记录或实益所有权的“涵盖证券”);
然而,在此同时,收购人、公司、Holdco、iRocket Merger Sub,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和BPGC Merger Sub,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已订立该特定协议和合并计划(“合并协议”);和
鉴于作为收购方、控股公司、公司订立合并协议意愿的条件和诱因,收购方、公司、控股公司、保荐机构正在订立本协议。
现据此,考虑到前述内容及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约定,并拟在此受法律约束,收购人、公司、控股公司、保荐机构特此约定如下:
1.同意投票。在根据第8条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情况下,保荐人以收购股东的身份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同意,在为就交易获得必要的多数收购股东批准而召开的特别会议或与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收购股东会议(无论是年度会议还是特别会议,以及无论是否延期或延期会议,无论召开,但包括任何延期或延期)上,该保荐人应:
(a)如及当举行该会议时,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会议或以其他方式促使有权投票的涵盖证券被计算为出席会议,以确定法定人数;
(b)在该会议上投票或安排投票(或签立并交付书面同意(如适用,导致投票)于该会议的记录日期拥有的所有有权投票的涵盖证券,以支持建议及收购人为完成交易而必要或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事项,包括为实现建议所设想的事项而必要的任何行动;
(c)在该会议上投票或安排投票(或签立及交付书面同意(如适用,导致投票)于该会议的记录日期拥有的所有有权投票的涵盖证券,以反对收购人的业务、管理层或董事会的任何变动;
(d)在该会议上投票或安排投票(或签立及交付书面同意(如适用,导致投票)于该会议的记录日期拥有的所有有权投票的该等涵盖证券,反对(i)收购人收购建议,(ii)反对批准任何建议的任何建议,(iii)与合并协议或交易不一致的任何建议,或(iv)涉及收购人的任何其他交易,而该等交易将合理地可能在任何重大方面阻碍、干扰、延迟或试图阻止、挫败其目的,导致收购方违反、阻止或取消合并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的任何条款,或以任何方式改变任何类别收购方股本的投票权;和
(e)在根据收购人组织文件需要同意或其他批准或为促进交易而以其他方式寻求的任何其他情况下,投票、同意或批准(或促使投票、同意或批准)在该时间拥有的所有有权投票的涵盖证券,以赞成该等情况。
无论收购方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是否建议合并或上述任何行动,或收购方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先前已建议合并或该行动但更改其建议,本第1条规定的保荐人义务均应适用。
2.赞助商赚了。
(a)保荐人同意,紧接第二个生效时间后,以保荐人名义登记的合共1,000,000股Holdco普通股(该等1,000,000股,“保荐人赚取的股份”)应受本条第2款所述归属和没收条款的约束。保荐人赚得的股份应附有图例,并须受本第2条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而持有,但在所有其他方面,均须获正式授权、有效发行、缴足款项且不可评估,且免受所有留置权。
(b)传说。在盈利锁定期内,证明保荐人盈利股份的每份凭证或账簿分录持仓说明,除任何其他适用的图例外,还应以大致如下的形式盖章或以其他方式印上图例(“图例”):
“特此所代表的证券受截至2025年7月22日的《发起人支持协议》中规定的转让限制以及此类证券的发行人(“发行人”)和其中指定的某些其他方之间的某些其他协议的限制。发行人将根据书面请求向持有人免费提供此类发起人支持协议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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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适用于保荐人赚取股份的程序。
(i)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无论如何在触发事件(定义见下文)发生后的两(2)个营业日内,Holdco须将Legend从Holdco的簿册及记录中移除或安排将其移除,以证明已发生触发事件的保荐人赚取的股份,而该等股份不再受本条第2条的任何条款(任何该等移除Legend及其他限制,“解除”)的规限。
(ii)保荐人在下文第2(d)节所述的相关归属触发器已满足之日之前不得转让任何保荐人赚取的股份,但前提是,保荐人可将保荐人赚取的股份转让给保荐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人,但此外,任何此类获准受让方必须订立书面协议,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d)解除保荐人赚取的股份。如果在盈利期内的任何时间,10天VWAP等于或大于12.50美元(“触发事件”,前述首次满足的日期为“触发事件日期”),则保荐人的盈利股票应在触发事件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自交割日开始至触发事件日期结束的期间,“盈利锁定期”)解除且不再受本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的约束。
(e)如果在盈利期间发生Holdco控制权变更,则在紧接该Holdco控制权变更完成之前,(i)先前未被满足的触发事件应被视为已满足,并且(ii)保荐人盈利股份应被解除并完全归属,并且不再受本条第2款规定的规定的约束。
(f)若在盈利期内既未发生触发事件也未发生Holdco控制权变更,则保荐机构的盈利期股份将被没收并注销。在根据前述句子没收并注销保荐机构赚取的股份时,保荐机构应向控股公司提交注销保荐机构赚取的股份,并应采取控股公司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行动,以证明该没收和注销。
(g)第2(d)节中规定的Holdco普通股价格目标应根据收盘时或收盘后发生的与Holdco普通股有关的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股票股息、重组、资本重组、重新分类、合并、股份交换或其他类似变化或交易进行公平调整。为免生疑问,在盈余锁定期届满前,保荐机构有权就其保荐机构的盈余股份进行投票并获得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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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荐机构激励股份。保荐机构同意使用最多2,625,000股保荐股(或为换取保荐股而获得的Holdco普通股)激励或补偿潜在员工、服务提供商、战略合作伙伴和投资者参与PIPE投资,以及其他人,为或与收购人或Holdco一起工作、投资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激励股份,以及任何未用于该等目的的该等股份,“未使用的激励股份”),但规定收取任何该等激励股份的人士、向该等人士提供的激励股份数目,以及与该等人士的安排的其他条款及条件,必须是保荐人和公司相互可接受的,且各自合理且善意行事。如果收购方、Holdco和公司就PIPE投资已收到或将收到的总收益低于15,000,000美元,则在紧接第二个生效时间之前,除非公司全权酌情另有约定,否则保荐人应自动被视为已不可撤销地向Holdco转让、交出和无偿没收未使用的激励股份的二分之一(“没收股份”),该等没收股份应被视为已注销和消灭。
4.保荐人认股权证。保荐人在此同意,在完成合并2及提交Holdco章程的同时,保荐人将由公司及大陆证券股份转让信托公司作为认股权证代理人(“认股权证代理人”)订立日期为2021年3月16日的该特定认股权证协议的修订(“认股权证协议”),其形式由收购人、公司、Holdco、保荐人及认股权证代理人共同同意,以规定保荐认股权证将与Holdco公开认股权证具有相同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除《认股权证协议》第6.2、6.4及7.4节规定的情况外,消除保荐权证以无现金方式行使的权利,并消除根据《认股权证协议》第6.1及6.2节赎回保荐权证的限制。
5.放弃反稀释保护。保荐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但以完成合并1和提交Holdco章程为条件,(i)同意根据合并协议第2.06条,在紧接第一个生效时间之前,每一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收购人B类股份应自动转换为一(1)股收购人A类股份(“保荐股份转换”),(ii)豁免根据收购组织文件第17条(B类普通股转换)原本有权获得的根据初始转换比率(该术语在收购组织文件中定义)对保荐股份转换的任何调整,以及因交易而产生的与保荐股份转换有关的任何其他反稀释权利或保护。
6.注册权协议。于截止日,保荐人须向Holdco及本公司交付正式签立的注册权协议的对应方。
7.没有不一致的协议。保荐人在此承诺并同意,保荐人不得在终止日期(定义见下文)之前的任何时间(i)就任何有权投票的任何涵盖证券订立任何与保荐人根据本协议第1节承担的义务不一致的投票协议或投票信托,(ii)就任何有权投票的涵盖证券授予与保荐人根据本协议第1节承担的义务不一致的代理或授权书,或(iii)订立任何与其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不一致、或会干扰、或禁止或阻止其履行的协议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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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终止。本协议应于(i)合并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时或(ii)收购方、公司、Holdco和保荐人相互书面协议终止本协议时(第(i)或(ii)条下最早的该日期在此称为“终止日期”)终止,且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项下承担任何进一步的义务或责任;但以下第13至27条中规定的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有效;进一步规定,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免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因故意违反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实际欺诈而承担的任何责任。
9.保荐人的陈述及保证。保荐机构在此向公司、Holdco、收购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a)保荐人是涵盖证券的记录和实益拥有人(在《交易法》第13d-3条规则的含义内),并对其拥有良好、有效和可销售的所有权,不受本协议设定的其他留置权、截至2021年3月16日由收购人和保荐人之间签署的某些信函协议(“保荐信协议”)、经修订和重述的保荐人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注册权协议和允许的留置权的限制,且不存在本协议设定的留置权。截至本协议日期,除所涵盖的证券外,保荐人并无实益拥有或记录在案的收购人的任何股本(或任何证券,包括可行使、可转换或可交换为收购人股本的认股权证)。
(b)除本协议及保荐书协议另有规定外,保荐人(i)拥有就本协议所列事项发出指示的充分投票权、充分处置权及全权,在每种情况下,就有权投票的涵盖证券而言,(ii)没有就任何有权投票的涵盖证券订立任何投票协议或投票信托或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包括任何代理、同意或授权书,与保荐人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不一致,(iii)没有就任何有权投票的涵盖证券授予与保荐人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不一致的代理或授权书,并且不知道也不知道任何有效的此类代理或授权书,以及(iv)没有订立任何与其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不一致、或会干扰、禁止或阻止其履行的协议或承诺,并且不知道也不知道任何此类协议或承诺。
(c)保荐人(i)是一个正式组织、有效存在的法律实体,并在此概念适用的范围内,在其组织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具有良好的信誉,并且(ii)拥有所有必要的公司或其他权力和权力,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或其他行动,以便、执行、交付和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本协议已由保荐人正式签署和交付,构成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保荐人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保荐人强制执行,但须遵守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和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并在可执行性方面遵守一般的衡平法原则。
(d)除根据《交易法》、遵守《交易法》或根据《交易法》要求作出的备案、通知和报告(如有)外,没有任何备案、通知、报告、同意、登记、批准、许可、豁免、等待期或授权到期要求由保荐人从任何政府实体获得,或由保荐人向任何政府实体提供,或由保荐人向任何政府实体作出,与保荐人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合并及其他交易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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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保荐人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会,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合并及其他交易的完成不会构成或导致(i)违反或违反或违反保荐人的组织文件,或根据该组织文件的违约,(ii)无论是否有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违反或违反、终止(或终止权)或违约,根据、创设的任何利益的损失,根据对保荐人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假设(仅就本协议的履行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遵守第9(d)节中提及的事项,根据保荐人所受的任何法律,或(iii)任何一方在对保荐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合同下的权利或义务发生任何变化,但在直接上文第(ii)或(iii)条的情况下,任何此类违约、违规、终止、违约,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合理预期会阻止或实质性延迟或损害保荐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完成合并或其他交易的能力的创建、加速或变更。
(f)截至本协议之日,没有任何针对保荐人的未决诉讼、程序或调查,或据保荐人所知,没有任何针对保荐人的威胁质疑所涵盖证券的实益或记录所有权、合理预期会质疑本协议的有效性或阻止或实质性损害、禁止或延迟保荐人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的诉讼、程序或调查。
(g)保荐人理解并承认,Acquiror、Holdco及本公司正依据保荐人执行及交付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载之保荐人的陈述、保证、契诺及其他协议订立合并协议。
(h)除合并协议或收购人披露附表中所述外,任何投资银行家、经纪人、发现者或其他中介机构均无权获得收购人、Holdco或公司根据或据保荐人所知代表保荐人作出的安排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承担或将承担的任何经纪人、发现者、财务顾问或其他类似费用或佣金。
10.保荐人的若干契诺。除按照本协议条款约定外,保荐机构在此约定如下:
(a)除非与完成合并有关,否则保荐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在终止日之前(i)出售、转让、质押、设押、转让、对冲、互换、转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包括通过合并(包括通过转换为证券或其他对价)、通过要约成为任何要约或交换要约、通过遗嘱处分、通过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自愿或非自愿(统称“转让”),就转让任何担保证券订立任何合约或期权,或建立或增加看跌等价头寸或清算或减少《交易法》第16条含义内的看涨等价头寸,(ii)公开宣布任何意图实现第(i)或(iii)条规定的任何交易)采取任何行动将使本协议所载的保荐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正确,或具有阻止或阻止保荐人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效果;但前提是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向保荐人的关联公司进行转让(“允许的转让”);此外,前提是,任何允许的转让仅在作为此类转让的先决条件的情况下才应被允许,受让方同意承担保荐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此外,前提是本第10(a)条允许的任何转让均不得解除保荐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有关所涵盖证券的违反本第10(a)条的转让均属无效。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直接或间接转让保荐机构的股权或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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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保荐人特此授权收购人在收购人的执行办公室或注册办公室保存本协议的副本。
(c)保荐人不得在针对公司、控股公司、收购方或其各自的任何继任者或受让人的任何集体诉讼中启动、加入、促进、协助或鼓励,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选择退出任何类别,质疑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有效性或寻求禁止其运作,或声称任何人在评估、谈判或加入合并协议方面违反任何信托义务。
11.进一步保证。不时,应收购方、Holdco或公司的要求且无需进一步考虑,保荐人应签署和交付额外文件,并采取合理必要的所有进一步行动,以实施行动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保荐人进一步同意,不启动或参与,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选择退出与针对收购方、Holdco、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继任者和受让人的任何诉讼或索赔(衍生或其他)有关的任何集体诉讼,这些诉讼或索赔与本协议、合并协议或交易的完成有关。
12.股本变动。如发生股份分割、资本化或分派,或由于任何分拆、反向股份分割、资本重组、合并、重新分类、交换股份或类似事项而导致收购方或控股公司的股本发生任何变化,术语“保荐股份”和“担保证券”应被视为指并包括该等股份以及所有该等股份股息和分派以及任何或所有该等股份可能被变更或交换或在该等交易中收到的任何证券。
13.修正和修改。本协议只能通过收购方、公司、Holdco、保荐机构签署的书面文书进行修改、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在终止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放弃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或同意以适用的本第13条或第14条所设想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或修改。
14.放弃。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均不得作为对其的放弃而运作,也不得排除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该权利或权力或特权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补救办法是累积的,并不排斥他们在本协议项下原本拥有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本协议一方对任何此类放弃的任何协议,只有在该一方签署和交付的书面文书中规定的情况下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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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a)在发件人确定为亲自送达的日期;(b)由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保证隔夜送达后的一个工作日;(c)在发送日期(如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或(d)在邮寄日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以挂号信或挂号信方式,要求回执,预付邮资。此类通信若要有效,必须按以下方式处理:
If to sponsor,to:
罗斯控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鹈鹕巷1号
佛罗里达州棕榈滩33480
关注:纳迪姆-库雷希和斯蒂芬-托伊
电子邮件:
If to acquirer(or after the closing 1,Holdco),to:
BPGC收购公司。
美洲大道1177号,5楼
纽约,纽约,10036
关注:纳迪姆-库雷希和斯蒂芬-托伊
电子邮件:
附一份所需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White & Case LLP
111 South Wacker Drive,Suite 5100
伊利诺伊州芝加哥60606
关注:Gary Silverman;杰夫-吉尔森;丹尼尔努森
邮箱:gary.silverman@whitecase.com;
jeff.gilson@whitecase.com
daniel.nussen@whitecase.com
If to the Company(or before the Closing 1,Holdco),to:
创新火箭技术公司。
2003年杰里科收费公路
纽约新海德公园11040
Attn:Asad Malik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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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份所需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Greenberg Traurig,LLP
范德比尔特大街1号
纽约,纽约10017
Attn:Alan Annex;Adam Namoury;Jason Simon
邮箱:alan.annel@gtlaw.com
adam.namoury@gtlaw.com
jason.simon@gtlaw.com
16.没有所有权权益。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授予收购人、控股公司或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权或所有权的发生率或与保荐人的担保证券有关的所有权。保荐机构的备兑证券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应继续归属并属于保荐机构,且收购人、控股公司或公司均无权管理、指导、限制、规范、管辖或管理保荐机构的任何政策或运作,或行使任何权力或授权指示保荐机构对任何备兑证券进行投票或处置,除非本文另有规定。
17.全部协议。本协议和合并协议构成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本协议各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其他书面和口头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和合并协议中明确规定或提及的情况外,本协议双方之间不存在关于本协议所设想的标的的任何口头或其他陈述、保证、契诺、谅解、协议。在本协议及合并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任何不一致、冲突或不明确之处时,本协议的条款应控制和取代任何此类不一致、冲突或不明确之处。
18.没有第三方受益人。保荐机构特此同意,其在本协议中所载的陈述、保证和契诺仅为收购方、Holdco和公司根据并受制于本协议条款的利益,本协议无意也不会授予除本协议各方以外的任何人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包括依赖本协议中所载的陈述和保证的权利,并且本协议各方在此进一步同意,本协议仅可针对可能基于的任何法律强制执行,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或本协议的谈判、执行或履行只能针对明确指定为本协议当事人的人。
19.管辖法律和地点;送达诉讼程序;放弃陪审团审判。
(a)本协议和交易的完成,以及因本协议和交易的完成而引起的任何诉讼、诉讼、争议、争议或索赔,或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违反或终止以及交易的完成,均应受特拉华州国内法管辖并按其解释,无论根据其法律冲突的适用原则可能以其他方式管辖的法律,但开曼群岛法律强制适用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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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不能放弃的适用法律不加禁止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每一方当事人和作为第三方受益人主张权利的任何人,只有在他、她或它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就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法律纠纷中主张的任何索赔或反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时,方可这样做如任何该等法律纠纷的标的是禁止放弃陪审团审判的,则本协议任何一方或任何以第三方受益人身份主张权利的人均不得在该等法律纠纷中主张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非强制性反诉。此外,此处的任何一方或任何以第三方受益人身份主张权利的人,均不得寻求将任何此类法律纠纷与不能放弃陪审团审判的单独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合并。
20.任务;继任者。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部分;前提是,如果本协议转让是经许可转让给保荐人的关联公司的结果,则保荐人可以在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本协议。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允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任何试图违反本第20条条款的转让均为无效,从头开始。
21.无追索权。本协议只能针对明确指定为本协议当事人的实体强制执行,并且基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因由只能针对本协议明确指定为本协议当事人的实体,然后仅针对本协议规定的与该当事人有关的具体义务。除本协议的指定一方(然后仅限于该指定一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特定义务)外,(a)本协议任何指定一方的过去、现在或未来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入主人、成员、合伙人、股东、关联公司、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或关联公司,以及(b)任何上述任何一方的过去、现在或未来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入主人、成员、合伙人、股东、关联公司、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或关联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在合同、侵权、股权或其他)就收购人、控股公司、公司或保荐人(或其中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陈述、保证、契诺、协议或其他义务或责任,或就基于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提出的任何一项或多项索赔。
22.强制执行。双方同意,如果双方不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履行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义务或以其他方式违反这些规定,则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而金钱损害即使可以得到,也不是适当的补救办法。本协议各方承认并同意(a)各方应有权获得禁令、特定履行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包括保荐人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无损害证明的情况下投票表决其担保证券的义务,在本协议有效终止之前,这是他们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补充,(b)具体强制执行权是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组成部分,没有这项权利,任何一方都不会订立本协议。每一方当事人同意,不会以其他当事人在法律上有充分的补救办法,或在法律或衡平法上以任何理由裁定特定业绩不是适当的补救办法为由,反对给予特定业绩和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双方承认并同意,任何寻求强制令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根据本条第22款具体执行本协议条款和规定的一方,均无须就任何此类强制令提供任何保证金或其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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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可分割性。只要有可能,本协议的每一项条款都将被解释为根据法律有效和有效,但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条款被认为根据法律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应保持完全有效,只要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任何方式对任何一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旦确定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条款根据法律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以便最大限度地按原设想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24.同行。本协议及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中执行,每一方应视为正本,但均应构成同一份协议。以电子方式(包括docusign、电子邮件或扫描页)交付本协议签字页的已执行对应方或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应具有交付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修订的手工执行对应方的效力。
25.解读与建设。本协议中使用的“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等词语及类似进口等词语,指的是本协议整体,而不是指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此处使用的描述性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插入,并非旨在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或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除另有规定外,对章节的引用均指本协议的章节。本协议中的任何单数项均视为包含复数,任何复数项均视为包含单数。本协定所载的定义适用于男性,也适用于此种用语的女性和中性性别。每当本协议中使用“包括”、“包括”或“包括”等词语时,均应视为后面加上“但不限于”等词语,无论这些词语或词语实际上是否具有相同的重要性。“书写”、“书写”及类似术语是指印刷、打字等以可见形式再现文字(包括电子媒体)的手段。凡提述任何规约,均应视为提述该规约及根据该规约颁布的任何规则或条例。对任何人的提述包括该人的继任者和允许的受让人。除非另有指明,否则自或透过任何日期的提述分别指自并包括该日期或至并包括该日期。如出现歧义或意图或解释问题,本协议将被解释为由双方共同起草,不会因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作者身份而产生有利于或不利于任何一方的推定或举证责任。
26.作为赞助商的能力。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保荐人仅以保荐人作为收购方股东的身份签署本协议,而不是以任何其他身份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不应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保荐人或任何关联公司、雇员或保荐人指定人员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以其身份(如适用)作为收购方、Holdco或任何其他人的高级职员或董事的行为。保荐机构不对正在订立类似协议的任何其他股东或其他人员违反、违约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保荐机构仅需以个人身份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本页剩余部分有意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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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双方已在本协议中安排在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正式签署本协议。
| 收购方: | |||
| BPGC收购公司。 | |||
| 签名: | /s/Nadim Qureshi | ||
| 姓名: | 纳迪姆·库雷希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兼总裁 | ||
| 公司: | |||
| 创新火箭技术公司 | |||
| 签名: | /s/阿萨德·马利克 | ||
| 姓名: | 阿萨德·马利克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 HOLDCO: | |||
| IROCKET TECHNOLOGIES,INC。 | |||
| 签名: | /s/阿萨德·马利克 | ||
| 姓名:Asad Malik | |||
| 头衔:总统 | |||
| 赞助人: | |||
| 罗斯控股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Nadim Qureshi | ||
| 姓名: | 纳迪姆·库雷希 | ||
| 职位: | 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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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a
定义术语
“交易日”是指控股公司普通股在随后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市场实际交易的任何一天。
“10天VWAP”是指,对于Holdco普通股的股份,该等股份在该交易日纽约时间上午9:30:01开始至该交易日纽约时间下午4:00:00结束期间,在该交易日纽约时间上午9:30:01开始至该交易日纽约时间下午4:00:00结束期间,在该等股份随后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市场上的任何连续十个交易日内的美元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如彭博通过其“惠普”功能(设置为加权平均)报告,或者,如果上述情况不适用,该等股份于该等日纽约时间上午9:30:01开始至该等日纽约时间下午4:00:00结束期间在该等股份的电子公告板上的场外市场实际交易的任何连续十天内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如彭博报道,或如该等时间彭博未报告该等股份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OTC Markets Group Inc.报告的此类股份的任何做市商的最高收盘买入价和最低收盘要价的平均值。如果不能根据上述任何一个基准计算该等股份在该日期的10日VWAP,则该等股份在该日期的10日VWAP应为适用发行人的董事会(或同等理事机构)的无私独立董事过半数合理和善意确定的公允市场价值。在此期间的任何股票分红、股票分割、股票合并、资本重组或其他类似交易,均应适当调整所有此类确定。为免生疑问并为说明目的,即使在该等交易日纽约时间上午9:30:01开始至该等交易日纽约时间下午4:00:00结束期间,该等股份在随后交易的主要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市场上的美元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在该等连续十个交易日中有九个交易日低于12.50美元,10天VWAP可能等于或高于12.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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