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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69 50 ef20060828_ex4-69.htm 附件4.69

展览图4.69

 

共享购买协议

 

本股份购买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2026年2月18日由中央马雷公司(一家马绍尔群岛企业)与TOP Ships公司(同样是一家马绍尔群岛企业)共同签署。在本协议中,卖方和买方分别被称为“一方”,而双方整体则被称为“各方”。

 

口号/标语

 

鉴于,卖方拥有以下财产:

 

(a) 五百股无面值股票(“罗马鲨一号股票”),属于马绍尔群岛公司罗马鲨一号公司(“A公司”)的所有已发行和未偿还股票;

 

(b) 五百股无面值的注册股份,即ROMAN SHARK II INC.公司的股份。ROMAN SHARK II INC.是一家位于马绍尔群岛的公司(简称“公司B”),这些股份代表了公司B所有已发行且未偿还的股份。

 

(c) 五百股无面值的登记股份,即ROMAN SHARK III INC.公司的股份。ROMAN SHARK III INC.是一家位于马绍尔群岛的公司(简称“公司C”),这些股份代表了公司C所有已发行且未偿还的股份。

 

(d) 五百股无面值的注册股份,即ROMAN SHARK IV INC.的公司股份。ROMAN SHARK IV INC.是一家位于马绍尔群岛的公司(简称“公司D”),这些股份代表了公司D所有已发行且未偿还的股份。

 

(e) 五百股无面值的登记股票(“罗马鲨V股”),这些股票属于罗马鲨V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位于马绍尔群岛的公司(简称“公司E”)。这些股票代表了公司E所有已发行且未偿还的股票。

 

(f) 五百股无面值的注册股份,即ROMAN SHARK VI INC.公司的股份。ROMAN SHARK VI INC.是一家位于马绍尔群岛的公司,被称为“公司F”。这些股份代表了公司F所有已发行且未偿还的股份。

 

(g) 五百股无面值的登记股份,即ROMAN SHARK VII INC.公司的股份。ROMAN SHARK VII INC.是一家位于马绍尔群岛的公司(简称“公司G”),这些股份代表了公司G所有已发行且未偿还的股份。

 

(h) 五百股无面值的登记股票,即ROMAN SHARK VIII INC.公司的股票,该公司是一家马绍尔群岛公司(简称“公司H”)。这些股票代表了公司H所有已发行且未偿还的股票总数;

 

(i) 五百股无面值股票(“罗马鲨X股”),与罗马鲨I股、罗马鲨II股、罗马鲨III股、罗马鲨IV股、罗马鲨V股、罗马鲨VI股、罗马鲨VII股以及罗马鲨VIII股共同构成ROMAN SHARK X INC.的全部已发行股票。ROMAN SHARK X INC.是一家马绍尔群岛公司(简称“公司I”),而公司I以及公司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F、公司G和公司H则统称为“各公司”。这些股票代表了公司I的所有已发行和未发行的股票。

 

1

 

 

 

鉴于:

 

(a)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与广州市造船国际有限公司和中国造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造船合同(以下简称“造船合同A”)。根据该合同,公司委托位于中国中山市的广新造船与重工业有限公司负责建造一艘载重量为47,499吨的化学品/成品油轮,船舶编号是25110054(以下简称“船舶A”)。该造船厂即为上述造船合同的承办方。

 

(b) 公司B于2026年2月3日与造船厂签订了一份造船合同(简称“造船合同B”)。根据该合同,公司B委托该造船厂建造一艘载重量为47,499吨的化学品/石油运输船,该船舶的船体编号是25110055(简称“船舶B”);

 

(c) 公司C于2026年2月3日与造船厂签订了造船合同(“造船合同C”)。根据该合同,公司C委托造船厂建造一艘载重量为47,499吨的化学品/石油运输船,该船舶的船体编号是25110056,简称为“船舶C”。

 

(d) 公司D于2026年2月3日与造船厂签订了一份造船合同(以下简称“造船合同D”)。根据该合同,公司D委托造船厂建造一艘载重量为47,499吨的化学品/石油运输船,该船舶的船体编号為25110057,简称为“船舶D”。

 

(e) E公司已于2026年2月3日与造船厂签订了造船合同(“造船合同E”)。根据该合同,E公司将在造船厂建造一艘载重量为47,499吨的化学品/石油运输船,该船舶的船体编号為25110058,简称为“船舶E”。

 

(f) F公司已于2026年2月3日与造船厂签订了一份造船合同(以下简称“造船合同F”)。根据该合同,F公司将在造船厂为造船厂建造一艘载货量为47,499吨的化学品/石油运输船,该船舶的船体编号為25110059,简称“船舶F”。

 

(g) G公司已于2026年2月3日与造船厂签订了一份造船合同(简称“造船合同G”)。根据该合同,G公司将在造船厂建造一艘载重量为47,499吨的化学品/石油运输船,该船舶的船体编号为零二五一零一零六〇号(简称“船舶G”)。

 

H公司已于2026年2月3日与造船厂签订了造船合同(以下简称“造船合同H”)。根据该合同,H公司委托造船厂建造一艘载重量为47,499吨的化学品/石油运输船,该船舶的船体编号為25110061,简称为“船舶H”。

 

(i) 公司I与卖方于2026年2月3日签署了一份造船合同(以下简称“造船合同I”)。根据该合同,卖方将在某造船厂为公司I建造一艘载货量为47,499吨的化学品/成品油轮,船舶编号为零25110063。该船舶亦被统称为“船舶I”,而各艘相关船舶则分别被称为“船舶A”、“船舶B”、“船舶C”、“船舶D”、“船舶E”、“船舶F”、“船舶G”、“船舶H”和“船舶I”。

 

鉴于两家公司已于2026年1月16日通过一封确认邮件,就与Trafigura Maritime Logistics Pte. Limited之间的船舶租约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协议(每份租约均称为“时间租约”);

 

鉴于卖方已与工业银行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就Vessel B、Vessel D、Vessel F的收购成本部分融资事宜达成了出售并租赁回租的交易协议。

 

2

 

 

 

船舶H和船舶I分别通过ABC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获得了融资支持,用于支付船舶A、船舶C、船舶E和船舶G部分收购成本的费用(这些融资措施统称为“融资”);

 

鉴于买方已向卖方表示希望继续进行此次收购交易,而卖方也愿意将相关股份出售给买方。买方则希望从卖方购买这些股份,这些股份占两家公司已授权、发行及在册股份的100%。所有交易条款均符合本文件中的规定;

 

因此,基于本文中所包含的各项陈述、保证及协议,以及其它合理的、有价值的考虑因素,双方特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票的购买与出售;交易结束

 

1.1 公司的购买与出售。在成交当日(具体日期详见下文说明),卖方应依照本文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股份及相关权益出售、转让给买方。而买方则应从卖方处购得这些股份及相关权益。

 

第1.2条 购买价格。作为向买方出售、转让、交付股份给买方的对价,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总购买价格41,093,188美元(以下简称“购买价格”),各期付款分别称为“分期付款”,每一期付款称为“一期付款”:

 

(a) 总计6,000,000美元应不迟于本日期支付给卖方;

 

(b) 总计15,000,000美元应在截止日期前支付给卖方;

 

(c) 剩余的购买价款20,093,188美元,必须在2026年4月15日之前支付给卖方。

 

在每种情况下,都应通过电汇的方式将款项支付给卖方指定的买方账户中。该账户信息应经由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买方。

 

如果任何分期付款在到期之前未能支付(“逾期付款”),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在提出请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出具相当于该逾期付款金额等值金额的G系列永久可转换优先股(以下简称“G系列股票”)。这些G系列股票的权益详见附件B中的详细说明。该应付金额应等于用于偿还此类逾期付款的G系列股票所享有的清算优先权益的总额。

 

第1.3条 交割事宜

 

1.4 交付内容。在截止日期时,根据本文所包含的各项条款与条件,卖方应向买方交付以下物品:(a) 这些股份,且不得有任何债务、索赔、条件限制、抵押、权益、留置权、抵押贷款、期权、质押物、拒绝权或任何担保物。

 

3

 

 

 

任何形式的权益或限制条款,包括关于使用、投票、转让、收入领取或行使其他所有权属性的任何限制条件(统称为“留置权”)。但上述留置权不包括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相关州法律所规定的关于股份转售的限制条件。这些留置权应以凭证形式存在,且应登记在买方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名下(如果适用,则应使用正式格式的文件进行转让);同时,还需提供第6.2条中规定的所有必要的转让文件,以及反映股份转让情况的更新版股票台账。此外,买方还必须按照本文件第1.2条的规定,将购买价格支付到卖方指定的账户中。

 

第二条
卖方的陈述与保证

 

卖方向买方保证,本协议第二章以下各段中的陈述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交割日之时都是真实且正确的。

 

第2.1条 组织与运营资格 各公司均按照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的法律规范,合法成立并拥有良好的运营资格。这些公司具备所有必要的法人资格和权限,可以拥有、租赁、经营和管理其相关的财产与资产,也可以按照当前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此外,这些公司还被授权在一切与业务经营相关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活动。卖方已向买方提供了各公司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其他组织文件的全套准确副本,同时还包括了各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议事录的副本。这些公司档案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其中记载的所有企业行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遵循了各公司的组织文件规定进行。各公司均未出现违反其组织文件规定的情形。

 

第2.2条 授权与可执行性

 

第2.3节 同意与批准;无违规情况。卖方签署并交付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交易行为,不会:(i) 违反任何一家公司的宪法文件中的条款规定;(ii) 需要获得任何国家、联邦、地区、州、多州、市政或其他政府机构的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或者向这些机构提交相关文件或进行通知,其中包括任何法院、下属机构、代理机构、委员会或具有监管或征税权力的政府机构,或者任何行使此类权力的准政府机构(这些政府机构或机构被称为“政府机构”);(iii) 导致卖方或各公司违反任何法律、规则或规章,或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命令、判决、禁令、裁决、决定或协议,而这些内容对卖方或各公司及其相关资产具有约束力或适用性;(iv) 导致违约情况的发生(或引发任何修改、终止、取消、同意、控制权变更、加速执行或丧失重要权益的情况)。

 

4

 

 

 

任何贷款或信贷协议、票据、债券、抵押贷款、契约、租赁协议、转租协议、许可协议、义务条款、承诺书、采购订单或其他协议、承诺事项、文件、许可证、特许权或义务条款的条款内容,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形式。这包括造船合同(每份“合同”),卖方或各公司或其相关资产可能需遵守的这些合同规定。不过,在以下情况下除外:已经获得必要的豁免或同意,或者将在交割前获得此类豁免或同意;或者,这些条款可能导致卖方或各公司或其相关资产在任何合同中面临任何抵押责任,无论该合同、文件或其他义务条款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如何。

 

第2.4条 资本发行

 

第2.5条 股份的所有权。根据本协议,卖方是所售股份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及持有人,并且拥有有效且可流通的股份所有权,且无需承担任何抵押债务。在交易完成之际,卖方将无偿转让所有股份的所有权给买方,且该所有权应完全无抵押状态。

 

第2.6条 合同事项。各公司均为相关造船合同的缔约方,该合同涉及拟建造并由各公司负责建造的船舶(详见附件A)。各公司已履行所有应尽的义务,并遵守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与条件。卖方已向买方交付了所有与造船合同相关的真实、完整的副本,包括所有修改和补充内容。

 

各家公司均拥有完整的法律权利以及必要的企业权力和权威,并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履行其在造船合同中的义务,以顺利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事务。所有造船合同均已由相关公司合法、有效地签署并交付执行。

 

第2.7条 不得提起任何诉讼。目前没有任何针对卖方或各公司的诉讼、仲裁或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同时,据卖方所知,也没有任何机构对卖方或各公司提出过诉讼或威胁要提起诉讼。此外,卖方及各公司不受任何政府机构的命令、判决、禁令、裁决或法令的约束,这些机构涉及的内容可能与卖方或各公司或其财产有关,也可能涉及对本协议或其中规定的交易行为的有效性进行质疑。同样,卖方及各公司也不受任何基于本协议的行动或措施的限制,也不受任何试图禁止、阻止或质疑上述交易的行动的影响。

 

第2.8条 不得进行非法支付。卖方或任何相关公司,以及任何董事、股东、高管、代理人、员工或其他与卖方或任何相关公司有关联的个人,均不得:(i) 使用任何公司资金进行任何非法捐赠、赠与或娱乐活动。

 

5

 

 

 

或者与政治活动相关的任何其他非法支出;(ii) 从公司资金中向任何外国或国内政府官员或雇员支付直接或间接的非法款项;或者(iii) 向任何供应商、客户、许可方、承包商、政治家、政府官员或其他个人支付任何形式的贿赂、回扣、支付报酬、影响力费用或其他非法款项。

 

第2.9条 无子公司。每家公司均不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其他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协会、股份公司、信托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其他实体的股票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股权。

 

第2.10条 人员配置。这些公司没有任何员工。

 

第2.11条 完全披露。卖方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或保证,以及根据本协议规定向买方提供或将来可能提供的任何文件中的内容,均不得包含任何虚假的陈述。这些陈述在综合考虑其他相关文件或资料后,不应包含任何重要的事实错误,也不应遗漏任何对理解上述陈述至关重要的信息。提供给买方的所有材料均不存在虚假或误导性的内容。

 

第2.12条 充分的信息准备

 

第2.13条 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普遍宣传。卖方或其任何代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普遍宣传或广告手段来推广任何股票:(i) 在报纸、杂志或其他类似媒体上发布的广告、文章、通知或其他形式的传播内容;或者(ii) 通过普遍宣传或广告方式邀请参与者参加的任何研讨会或会议。

 

第2.14条 禁止中介行为。卖方并未聘请任何中介或寻价人来处理本协议的相关事务。由于卖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中所涉及的交易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因此无需向任何人支付任何佣金、寻价费或其他类似补偿或报酬。

 

第2.15条 注册豁免。这些股票的发行和销售符合《证券法》中关于注册要求的豁免规定。

 

第三条
卖方关于造船合同的陈述与保证

 

卖方向买方保证,自本文件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期为止,卖方将履行所有相关义务。

 

第3.1条 造船合同的所有权。各公司应拥有每项造船合同的法律所有权,并享有该合同的全部权益。

 

6

 

 

 

第3.2条 无抵押品负担。各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抵押品负担,但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抵押品负担除外。

 

3.3节 造船合同的履行。各公司应:

 

(a) 遵守并履行其在造船合同中所承担的所有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责任。

 

(b) 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确保其他各方履行各自在各项造船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

 

(c) 采取任何行动,或者避免采取任何行动,这些行动应由买方在涉及该公司或任何其他方违反《造船合同》时提出;或者在处理与《造船合同》相关或可能由此产生的任何问题时提出。

 

第四条
买方的陈述与保证

 

买方向卖方保证,本第四条各段中的陈述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交割日时都是真实且正确的。

 

第4.1条 组织与合法性 买方具有合法的组织形式,依法成立,并符合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买方拥有所有必要的权力和权限,可以拥有、租赁、运营和管理其财产与资产,也可以按照当前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此外,买方被授权在对其业务开展至关重要的所有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活动。

 

第4.2条 授权与可执行性

 

第4.3节 同意与批准;无违规情况。买方签署并交付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交易行为,不会:(i) 违反买方的宪法文件中的任何条款;(ii) 需要获得任何政府机构的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或者向相关机构提交文件或通知;(iii) 导致买方违反任何法律、规则或规章,或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命令、判决、禁令、裁决或决定;(iv) 导致违反任何合同中的条款、条件或规定,除非已经获得了必要的豁免或同意;或者(v) 导致根据任何合同、文书或其他义务,对买方的财产或资产产生任何留置权。

 

7

 

 

 

第4.4条 不得提起诉讼。目前没有针对买方的任何诉讼、索赔、调查或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同时,买方也并未受到任何政府机构的命令、判决、禁令、裁定或其他形式的约束。这些机构所作出的决定并不质疑本协议的合法性,也不影响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交易的实施。此外,这些机构所采取或计划采取的任何措施,均不得试图禁止、阻止或挑战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交易。

 

第4.5条 无需注册。买方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股票仅用于投资目的,不得为了向公众分发而购买这些股票,否则将违反任何证券法律。买方不得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这些已购股票,因为这样做会违反《证券法》中的注册要求。买方承认自己有能力独立承担投资这些股票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并且在金融和商业事务方面具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能够评估投资这些股票的利弊。买方理解,在交割时,这些股票都不会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进行注册,所有这些股票都将被视为美国联邦证券法律下的“受限证券”。每枚股票证书上都会标有相应的标识:

 

此处所涉及的股份并未根据1933年修订的《证券法》或任何州级证券法进行登记。因此,在没有以下两种情况的情况下,这些股份不得被出售、转让、质押或其他方式处理:一是存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有效登记声明,并且遵守相关州法律;二是存在适用的豁免条款,且法律顾问出具意见认为无需进行登记。

 

第4.6条 独立调查。买方有权利自行对各个公司的业务、运营、资产、负债、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前景进行独立调查、评估和分析。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交易时,买方完全依赖于自己进行的独立调查结果,以及卖方在本协议第二条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同时还考虑了卖方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4.7条 不得雇佣中介或寻价人。买方在签订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过程中,并未雇佣任何中介或寻价人。因此,由于买方在签署本协议或完成此处所涉及的交易方面所采取的行动,无需向任何人支付任何佣金、寻价费或其他类似的补偿或报酬。

 

第五条
契约/协议

 

第5.1条:在交易完成前的业务运作。买方和卖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易完成之日期间,(i)卖方应当或促使各公司按照正常业务流程进行经营,并妥善保管各公司的资产;(ii)买方和卖方应尽合理努力,确保本文第二章、第三章及第四章中有关各方、造船合同或船舶的所有陈述与保证继续有效;(iii)卖方应确保各公司能够继续正常运营。

 

8

 

 

 

公司不得在没有得到买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发行任何股权、承担任何债务,或签订任何其他合同;此外,卖方还必须确保自己拥有的船舶上不得有任何留置权。

 

第5.2条 进一步的保证。卖方应制作、签署并交付给买方相应的证书、转让文件或其他所有权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应符合买方的要求。通过这些文件,卖方应确保买方能够完全拥有所出售股票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且这些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不受任何抵押、债务、费用等的影响。此外,卖方还应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任何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5.3条 政府文件提交。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尽快合作提交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必须提交的报告或通知。

 

第5.4条 其他必要的同意与批准。在截止日期之后,卖方应取得所有必要的同意或批准,并协助办理买方所要求的、之前尚未获得或办理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种手续。

 

第5.5条 公开声明。未经对方事先批准,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合作伙伴、股东、董事、高管人员、员工、管理人员或代理人发布任何关于本协议的公开声明或公告,除非法律、政府机构或相关方的监管规定要求如此做。

 

转让限制:在2028年3月15日之前,买方的任何G系列股票以及因这些G系列股票转换而发行的普通股,均不得在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公开市场上出售或交易。在2028年3月15日之前,任何持有这些G系列股票或买方普通股票的受让人或其他持有人,都必须同意遵守这些条款。在2028年3月15日之前,因G系列永久可转换优先股票转换而发行的普通股,除了符合联邦证券法律对“受限证券”规定的相关标识外,还会带有以下形式的标识。

 

此处所涉及的证券仅可根据公司与最初的证券持有者于2026年某日签订的股份购买协议中的条款进行转让。该协议的副本已保存在公司的秘书处中。这些转让限制对股份受让方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关闭的条件

 

第6.1条 卖方履行义务的条件。在交易完成之际,卖方向买方出售股票的义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9

 

 

 

(a) 买方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真实性;遵守约定。本协议第四条中规定的买方的陈述与保证在终止日期时应当准确无误,就如同在当日所做的一样。同时,买方应完全履行并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条件和约定,这些条件和约定必须在终止日期之前得到履行。

 

(b) 法律约束下的投资。在交割日当天,股票的买卖行为必须遵循各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

 

(c) 任何政府机构或其他个人或实体不得提起任何针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有效性和合法性的诉讼、调查或任何其他程序。如果有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此类请求,或者试图干预这些交易的合法性,那么相关的诉讼程序就不应当开始。

 

第6.2条 买方义务的履行条件。买方从卖方购买股票的义务在交易完成之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履行:

 

(a)卖方所做出的陈述与保证的准确性;卖方的履行情况。本协议第二条中卖方所做出的陈述与保证在截止日期时应当准确无误,就如同在当时所做的一样。卖方应当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条款与承诺,并在截止日期之前遵守所有这些要求。

 

(b) 法律约束下的投资。在交割日当天,股票的买卖行为必须遵循各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

 

(c) 任何政府机构或其他个人或实体不得提起任何针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有效性和合法性的诉讼、调查或任何其他程序。如果有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此类请求,或者试图干预这些交易的合法性,那么相关的诉讼程序就不应当开始。

 

(d) 不得出现任何不利的变化。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期之间,各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运营或资产状况均不得出现任何不利的变化。

 

(e) 融资协议的达成。在结算日当天,卖方将确保为每艘船舶的融资提供高达85%的资金支持,其中包括根据每份造船合同应支付的预付款项的融资。融资利率为Term SOFR加上1.80%的附加利率。在每期租约期间,无需提供任何资产担保。

 

第七条
其他事项

 

第7.1条 终止条款。本协议可以在截止日期之前任何时间被终止。

 

(a)通过卖方和买方之间的书面协议达成;

 

(b) 如果第6.1条中所列出的任何条件因非买方疏忽或故意不履行义务的原因而变得无法履行,那么买方有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10

 

 

 

买方必须履行并遵守此处所约定的所有条款与协议。买方不得放弃这些条件和要求。

 

(c) 如果第6.2条中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变得无法履行,且这种无法履行的情况并非由于卖方在履行或遵守本文件中规定的任何承诺或协议方面存在疏忽或故意行为所致,同时卖方也没有放弃这些条款的权利;那么这种情况应由卖方自行承担。

 

(d) 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指出本次终止协议未能在终止日期或之前完成。

 

第7.2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第7.4条的规定,如果本协议因第7.1条规定的原因而被终止,那么:(i) 任何一方均不再负有本协议的任何义务或责任,除非是因另一方的违约或违法行为导致的终止;(ii) 与本文所述交易相关的任何款项、文件或资料,如果仍保存在第三方托管账户中或已转移给另一方,那么在交易完成之前,这些资产应立即返还给原方。为了消除任何疑虑,此类终止行为对已经完成的交易没有任何影响。

 

第7.3条 赔偿责任。各方应负责赔偿、保护另一方及其管理人员、董事、高级职员、成员、合作伙伴、股东、员工、律师、会计师、代理人及代表,以及他们的继任者和受让人,免受一切因以下情形而产生的责任、损失、损害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相关开支):(i) 该方在此项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的不准确性或违约行为;(ii) 该方在此项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约定的违反行为。

 

第7.4条 存续条款。本协议中各方所作出的承诺、保证、契约及协议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此外,第7.2条和第7.3条的内容也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7.5条 费用。各方同意自行承担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所有费用,除非第7.3条中有特别规定。

 

第7.6条 转让。本协议对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转让方具有约束力,并应造福于这些当事人。不过,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本协议。

 

第7.7条 通知事项

 

如果由卖方负责的话:

转寄给Central Mare Inc.公司

20 尤利奥·凯萨拉街

帕亚尼亚 19002

希腊,雅典
电子邮件:at@centralgroup.ch

   
如果是由买家来操作的话:

转交给TOP Ships公司
20 尤利奥·凯萨拉街

帕亚尼亚 19002

 

11

 

 

 

希腊,雅典
注意:亚历山德罗斯·齐里科斯
电话:+30210 8056441
电子邮件:atsirikos@topships.org

   
附上一份副本(该副本并不构成正式通知):

沃森·法利与威廉姆斯律师事务所

西45街120号

纽约州纽约市,邮编10036

收件人:威尔·沃格尔

电子邮件:wvogel@wfw.com

 

或者可以送到另一方指定的任何地点,使用另一方认可的副本进行送达。所有此类通知、请求、指示或其他文件应被视为已按时送达:(i) 对于亲自交付或快递送达的情况,在交付当日即视为送达;(ii) 对于电子邮件送达的情况,在确认收到邮件时视为送达;(iii) 对于邮寄送达的情况,在邮件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即美国、瑞士和希腊的全国银行机构正常营业且不需或无权关闭的任何一天)。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的要求必须发出某些通知时,由有权接收该通知的一方签署书面放弃声明,无论该声明是在规定时间之前还是之后签署,都应视为已经发出了该通知。

 

第7.8条 全部协议内容;修改与放弃。本协议构成了双方之间关于本主题的全部协议,并优先于所有先前的协议、谅解、谈判和讨论,无论这些讨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任何对本协议的补充、修改、修正或放弃均只有在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后才具有约束力。任何对本协议某项的放弃均不视为对其他条款的放弃(无论这些条款是否类似),且此类放弃也不构成持续的放弃,除非另有明确说明。

 

第7.9条 标题说明。本协议中的标题仅出于方便起见而加以设置,它们并不旨在定义、限制或扩展本协议的适用范围或含义。

 

第7.10条 进一步的保证。在合同终止之后,根据一方的请求,另一方将执行并交付一切必要的文件或书面材料,以确认并履行本协议的意图和目的。

 

第7.11条 法律选择。本协议的履行与解释应依据纽约州的法律进行,各方的权利也应由该法律来裁定,而不需考虑法律冲突的相关原则。

 

第7.12条 管辖权

 

12

 

 

送达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良好且充分的送达要求。本第7.12条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影响或限制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的权利。

 

第7.13条 陪审团审判的放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各方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协议或其中涉及的交易而产生的任何由陪审团审理的程序、行动或反诉的权利。

 

第7.14条 救济措施。除了双方依法享有的任何救济措施外,每一方还有权向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制止任何实际或潜在的违约行为。同时,双方也有权要求对方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此处规定的救济措施为累积性的,并不排除其他根据法律或衡平法可以获得的救济措施。

 

第7.15条 条款的分离效力

 

第7.16条 不得赋予第三方受益权。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旨在或可被解释为赋予任何一方客户、顾客、附属公司、股东、会员或其他相关方任何类型的第三方受益权或其他权利,除非本协议中有特别规定。除非有此类规定,否则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7.17条 副本。本协议可以打印出两份或多份副本,所有这些副本均视为有效副本,应共同解读,并构成同一份协议。以便携式文档格式(PDF)呈现的签名,在本文档中被视为有效的签名。

 

(签名页如下)

 

13

 

 

 

鉴于上述内容,双方已于上述日期签署了本协议。

 

  买家:
   
  作者:
/s/ 亚历山德罗斯·齐里科斯
  名称: 亚历山德罗斯·齐里科斯
  标题: 财务总监兼董事
     
  卖方
     
  作者:
/s/ 皮内洛皮·阿萨纳西亚·普拉特苏卡
  名称: 皮内洛皮·阿萨纳西亚·普拉特苏卡
  标题: 主席、财务主管及董事们

 

(签名页转至Roman Shark I Inc.、Roman Shark II Inc.、Roman Shark III Inc.等公司的相关页面)

鲨鱼四号公司、罗马鲨五号公司、罗马鲨六号公司、罗马鲨七号公司、罗马鲨……

VIII Inc.与Roman Shark X Inc.之间的股份购买协议

 

 

 

日程安排A

造船合同

 

 

 

附表B

G系列永久可转换优先股的发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