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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雪,esq。
电话:+ 6565073962
fxue@gibsondunn.com

 

2025年4月30日

 

Shane Callaghan先生

并购办公室

公司财务分部

证券交易委员会

新界100 F街

华盛顿特区20549

 

回复: 达达集团
    附表13e-3
    提起2025年4月17日
    由达达集团、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JD.com Investment Limited、京东京东 Sunflower Investment Limited、TERM3 Sunflower Merger Sub Limited、JD.com International Limited、Windcreek Limited备案
    档案编号005-91531

 

尊敬的卡拉汉先生:

 

我们已代表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达达集团(“公司”)就公司及其中指名的其他申报人就附表13E-3,档案编号005-91531(“附表13E-3”)于2025年4月17日提交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于2025年4月25日的函件所载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意见作出以下回应。为方便起见,下文以粗体和斜体重复工作人员的评论,每一案例后面都是备案人的回复。

 

请注意,除另有说明外,回复中所有对页码的提述均指附表13E-3的第1号修订(“修订”)中的页码,或视情况而定作为其所附附件(a)-(1)的经修订初步代理声明(“经修订的代理声明”),两者均已与提交本函以回应工作人员的评论同时提交。此处未另行定义的所有大写术语均在修订后的代理声明中定义。

 

修正案和修订后的代理声明包含了针对工作人员的评论所做的更改。此外,现通过电子邮件向工作人员单独提供一份经标记的修正案副本和经修订的委托书,其中表明与附表13E-3相比有所变化,以及作为其附件(a)-(1)所附的初步委托书。

 

Gibson,Dunn & Crutcher LLP北京代表处(美国)

华贸城1座1301单元|朝阳区建国路81号|北京100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

美国吉布森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13层1301室 | 邮编: 100025

电话:+ 861065028500 |传真:+ 861065028510 | gibsondunn.com

 

 

 

 

我们代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如任何回复涉及有关公司以外任何人士的资料,则该等回复根据该等其他人士或其各自代表向公司提供的资料载入本函。

 

代理声明

 

一般

 

1. 请告知我们,对于担任公司董事并同时担任京东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气候官的Ian Su Shan先生是否为参与私有化交易的关联公司,是否已给予何种考虑,因此应将其列为附表13E-3的备案人。或者,请修改附表13E-3,将Ian Su Shan先生纳入备案人。见公司财务司对私有化交易的合规和披露解释问题201.05、《交易法》规则13e-3和附表13e-3,可查阅http://www.sec.gov/divisions/corpfin/guidance/13e-3-interps.htm。我们可能会有进一步的评论。

 

公司谨此告知工作人员,Ian Su Shan先生(“单先生”)不应被视为根据《交易法》规则13e-3(“规则13e-3”)参与交易的公司关联公司,因此不应被添加为附表13E-3的申报人,即使他是公司董事以及京东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气候官。在得出这一结论时,公司考虑了(其中包括)其规则13e-3合规和披露解释(“CDI”)中规定的工作人员的分析和解释立场,并认为此处的相关事实和情况支持单先生不应被视为就规则13e-3而言参与了交易。具体来说,

 

a.

山先生没有参与任何谈判、执行或实施交易,并回避了与交易有关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彼并非就交易订立的任何协议的订约方,包括合并协议、承诺函及有限保证。

 

b. 单先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且在合并完成后,将不会持有存续公司的任何股本证券,且他在京东的持股比例低于京东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并不重要。

 

c. 单先生现在不是,在合并完成后,预计也不会成为京东集团内任何申报人的董事或存续公司的董事。

 

2

 

 

d. 单先生无法在合并完成后“控制”《交易法》第12b-2条所指的存续公司。

 

总之,单先生无法按照M-A条例第1014(a)项(CDI问题101.01)对所有规则13e-3申报人的要求,就他是否“合理地认为规则13e-3交易对公司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或不公平”发表独立意见。此外,单先生作为备案人的加入几乎不会增加有关该交易的有利于公司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信息。公司谨提出,单先生不应被列入附表13E-3的备案人。

 

2. 附表13E-3的第8项和M-A条例的第1014(a)项要求提交附表13E-3的标的公司和关联公司各自说明他们认为规则13e-3交易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否公平或不公平,如《交易法》规则13e-3(a)(4)中所定义。我们注意到,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例如,第23-24页)以及京东集团(例如,第30-31页)反而认为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是一个定义明确的术语,似乎包括公司的某些关联公司,例如其董事和高级职员。请修改或告知我们,为什么目前的这种披露完全符合第1014(a)项的要求。

 

针对员工的意见,公司更新了修订后的代理声明第iii页和第ix页的披露内容。

 

3. 关于相关说明,请说明每个依赖达夫菲尔普斯意见的备案人是如何能够就非关联证券持有人达成其公平性认定的,因为该意见涉及对股份持有人(不包括除外股份和异议股份)和ADS持有人(不包括代表除外股份的ADS)而不是与公司无关联的所有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见《交易法》规则13e-3(a)(4)、附表13e-3项目8和M-A条例项目1014(a)。

 

我们谨此告知工作人员,特别委员会对这一问题的审议在作为附表13E-3(即经修订的委托书第26页)的附件(a)-(1)所附的初步委托书第26页的第一个主要要点下提供(这是经修订的委托书第26页的第三个主要要点)。特别委员会注意到,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股东将获得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相同金额的合并对价。特别委员会认为,将这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纳入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不会影响其依赖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作为因素之一的能力,特别委员会据此确定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

 

3

 

 

4. 请提供附表13E-3第3项和M-A条例第1003(c)(2)项所要求的对附件E所列每个自然人的披露。

 

针对员工的意见,公司更新了修订后的代理声明第E-1-E-4页的披露。

 

合并背景,第17页

 

5. 我们注意到第17页的以下声明:“同日晚些时候,董事会两名成员Kevin Qing Guo先生和Ian Su Shan先生因与京东的关联关系而对拟议交易感兴趣,他们通知董事会,他们将回避与拟议交易有关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强调部分已添加)。请对本节进行修订,以具体说明Kevin Qing Guo先生和Ian Su Shan先生与京东的从属关系的性质。还请在第50页开始的题为“公司高管和董事在合并中的利益”部分讨论与京东的这些从属关系。

 

针对员工的意见,公司更新了修订后的代理声明第8、17及51页的披露内容。

 

6. 附表13E-3第9项和M-A条例第1015(b)(6)项要求申报人相当详细地总结从外部方收到的与规则13e-3交易有重大关联的任何报告,无论是口头报告还是书面报告。本节引用了从2025年2月24日开始的多项更新,这些更新来自达夫菲尔普斯向特别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其财务尽职调查和分析的信息。此外,在2025年2月17日和2025年2月28日,我们注意到特别委员会审查了由达夫菲尔普斯编写的更多研究报告。有关特别委员会与达夫菲尔普斯的这些及任何其他会议,请汇总报告的实质内容,并将提供给特别委员会的任何书面材料作为附件13E-3归档。见附表13E-3的项目16和条例M-A的项目1016(c)。如果任何报告是重复的或只是对先前报告的更新,您的披露可能仅总结了重大差异。

 

我们谨此告知工作人员,达夫菲尔普斯向特别委员会提供的关于其财务尽职调查和分析的更新,均为其财务尽职调查和分析的口头更新。针对员工的意见,公司更新了修订后的代理声明第18-22页的披露内容。

 

京东集团关于合并公平性的立场,第30页

 

7. 条例M-A的指令2至项目1014、项目1014的(c)、(d)和(e)段以及条例M-A的项目1015所列的因素一般与每个申报人的公平性确定相关,应进行合理详细的讨论。见Exchange Act Release No. 34-17719问题20和21(1981年4月13日)。我们注意到,京东集团在达成其公平性认定时并未明确采纳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分析和结论。因此,请对本节进行修订,以包括M-A条例第1014项的指示2(vi)以及第1014项的(c)、(d)和(e)段中所述的因素。如果不考虑第1014项(c)、(d)和(e)段中的程序性保障措施,请解释为什么京东集团认为在没有此类保障措施的情况下,规则13e-3交易是公平的。

 

针对工作人员的评论,京东集团更新了经修订的委托书第32-34页的披露内容。

 

4

 

 

8. 见上文评注7。我们注意到,京东集团在进行公平性认定时考虑了达夫菲尔普斯的公平性意见。请注意,如果任何申报人将其公平性确定建立在对他人进行的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则该人必须明确将此分析作为自己的分析,以满足附表13E-3第8项和M-A条例第1014(b)项下的披露义务。见《交易法》第34-17719号(1981年4月13日)发布的问题20。请修改为声明,若属实,京东集团最终采纳了达夫菲尔普斯的分析和意见为己有。或者,请简要向我们解释一下,对于其公允性认定所依据的重大因素,京东集团是如何履行披露义务的。

 

我们谨此告知工作人员,达夫菲尔普斯的公平性意见仅送达特别委员会,尽管京东集团认为合并对非关联安全股东是公平的与达夫菲尔普斯公平性意见中表达的结论一致,但京东集团并未自行采纳达夫菲尔普斯的分析和意见。针对工作人员的评论,京东集团更新了修订后的委托书第31页的披露内容,声明不采纳达夫菲尔普斯的分析和意见。我们谨此提请,通过在经修订的委托书第31-33页中描述所有此类因素,京东集团已履行披露其公平性确定所依据的重大因素的义务。具体来说,京东集团列出了其在形成其认为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实质上公平时考虑的七个因素,以及在形成其认为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在程序上公平时考虑的17个因素。并且,除经修订的委托书第31-33页所述因素外,京东集团在做出其公平性确定时未考虑任何其他重大因素。

 

某些财务预测,第33页

 

9. 在第35页,我们注意到公司管理层在编制管理层预测时所做的假设清单。请修改这些假设,以便在可行的情况下对其进行量化。

 

针对员工的评论,公司更新了修订后的代理声明第35页的披露,以便在可行的情况下量化假设。其他因素涉及对中国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状况和/或法规的预测,公司无法量化其影响。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第35页

 

10. 请修改从第39页开始的标题为‘贴现现金流分析’的小节,以解释达夫菲尔普斯是如何根据第34页列出的管理层预测确定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至203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预计未来无杠杆自由现金流的。

 

针对员工的意见,公司更新了修订后的代理声明第39页的披露内容。

 

5

 

 

11. 在第40页,我们注意到达夫菲尔普斯没有使用从其选择的可比公司得出的倍数来计算公司的隐含估值,相反,他们似乎将这些可比公司的倍数比作“根据贴现现金流分析确定的估值范围所隐含的公司的各种估值倍数”。请修改以说明这些来自达夫菲尔普斯贴现现金流分析的公司估值倍数。

 

针对员工的意见,公司更新了修订后的代理声明第39页的披露内容。

 

12. 在第42页,我们注意到达夫菲尔普斯的关联公司此前曾向京东提供某些估值服务。请修改以说明达夫菲尔普斯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过去两年内是否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存在其他重大关系。见附表13E-3项目9及M-A规例项目1015(b)(4)。

 

针对员工的意见,公司更新了修订后的代理声明第43页的披露内容。

 

京东集团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的投票,第53页

 

13. 我们注意到,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已同意投票并促使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投票支持根据合并协议批准交易。我们还注意到,根据题为“公司某些实益拥有人和管理层的证券所有权”的部分,公司的每位董事和执行官实益拥有的流通股不到1%。然而,就公司任何董事及执行人员拥有股份的情况而言,请修订以说明他们各自打算如何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该等股份。见附表13e-3项目12及M-A规例项目1012(d)。

 

针对员工的意见,公司更新了修订后的代理声明第94页的披露内容。

 

股票和ADS的交易,第90页

 

14. 在题为“公司的购买”的小节中,我们注意到公司通过其股票回购计划回购了“约7,301,712份ADS,价格为1,300万美元,加权平均价格为1.77美元”。请修改以说明购买的ADS数量、支付的价格范围以及自2024年3月宣布该计划以来每个季度的平均购买价格。见附表13E-3项目2和条例M-A项目1002(f)。

 

针对员工的意见,公司更新了修订后的代理声明第91页的披露内容。

 

6

 

 

若干实益拥有人的证券所有权及公司管理层,第91页

 

15. 请修订以说明附表13E-3的一般指示C所指明的每个人对附表13E-3的每个申报人实益拥有的股份的总数和百分比。见附件E。另见附表13E-3项目11和条例M-A项目1008(a)。

 

针对员工的评论,公司更新了修订后的代理声明第93-94页的披露。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第95页

 

16. SEC不再维持一个公共资料室,在那里可以让公众查阅和复制文件。请对本节第一段披露内容作相应修改。

 

针对员工的意见,公司更新了修订后的代理声明第98页的披露内容。

 

***

 

7

 

 

如果您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希望讨论拟议合并或公司备案的任何方面,请通过电话+ 6565073962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xue@gibsondunn.com与我联系。

 

非常真正属于你,  
     
签名: /s/方雪,esq。  
  方雪,esq。  
  Gibson,Dunn & Crutcher LLP  

 

围屋

 

CC:Shu Du,ESQ.(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京东集团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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