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6-K
外国私营发行人的报告
根据第13a-16条或第15d-16条规则
1934年证券交易法
2026年9月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39937
ZIM Integrated航运服务有限公司。
(其章程所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安德烈·萨哈罗夫街9号
邮政信箱15067
Matam,Haifa 3190500,以色列
+972 (4) 865-2000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以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否以表格20-F或表格40-F为掩护提交或将提交年度报告:
表格20-F表格40-F ☐
如注册人按照条例S-T规则第101(b)(1)条的许可提交纸质表格6-K,请以复选标记表示:
是☐没有
如注册人正按规例S-T规则第101(b)(7)条所容许的方式提交纸质表格6-K,请以复选标记表示:
是☐没有
ZIM Integrated航运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特此公告,于2026年9月29日,收到以色列政府公司管理局(“GCA”)的函件(“函件”),该监管机构负责协调以色列国对公司申请的回应,该申请要求以色列国批准公司与Hapag-Llyod就特殊国家份额进行的未决合并交易。
在信中,GCA告知公司,由于在赫伯罗特和FIMI于2026年9月早些时候提交给GCA的一封信中,Hapag-Llyod和FIMI表示他们打算就公司业务的交割后运营提交一份修订提案,但由于在GCA之前为响应GCA的信息请求而设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没有向GCA提交此类详细的修订提案,GCA已决定停止处理关于批准特殊国家份额所要求的变更的未决申请,早在2026年3月就已提交批准。GCA在信中进一步表示,如果各方希望GCA审查有关合并交易或特殊国家份额的任何新提案,则需要完整详细地提交此类提案,以便GCA和以色列国能够就此类申请和提案做出知情决定。赫伯罗特告知公司,它打算就特别国家份额和未决合并交易提交修订提案并寻求GCA和以色列国的批准。
出于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本表格6-K中的信息不应被视为“已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受该部分的责任约束,也不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ZIM集成海运服务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Noam Nativ | |
| Noam Nativ | ||
| 执行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兼公司秘书 | ||
日期: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