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10-Q
(标记一)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季度报告
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季度期间
或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为从_________到__________的过渡期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34625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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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或其他司法 公司或组织) |
(I.R.S.雇主 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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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成云谷大厦科技三路 陕西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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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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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人的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 不适用 |
(前名称、前地址和前财政年度,如果自上次报告后发生变化)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证券:
| 各类名称 | 交易代码(s) |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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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
|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的证券:无。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较小的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小型申报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 | 加速披露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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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较小的报告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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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兴成长型公司 |
|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是☐没有
注明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发行人各类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
截至2025年11月13日,登记人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为20,809,123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智能电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季度的表格10-Q
目 录
| 页 |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注意事项 | 二、 | ||
| 第一部分–财务信息 | 1 | ||
| 项目1。 | 财务报表 | 1 | |
| 项目2。 |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23 | |
| 项目3。 |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 27 | |
| 项目4。 | 控制和程序 | 28 | |
| 第二部分–其他信息 | 29 | ||
| 项目1。 | 法律程序 | 29 | |
| 项目1a。 | 风险因素 | 29 | |
| 项目2。 | 未登记出售股本证券及所得款项用途 | 29 | |
| 项目3。 | 优先证券违约 | 29 | |
| 项目4。 | 矿山安全披露 | 29 | |
| 项目5。 | 其他信息 | 29 | |
| 项目6。 | 附件 | 30 | |
| 签名 | 36 | ||
i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说明
本10-Q表格季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标题下的陈述,包括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证券法”)和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交易法”)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使用前瞻性术语来识别,包括“相信”、“估计”、“预期”、“预期”、“打算”、“计划”、“可能”、“将”、“潜在”、“项目”、“预测”、“继续”或“应该”,或者在每种情况下,它们的负面或其他变体或类似术语。无法保证实际结果不会与预期产生重大差异。这些声明基于管理层当前的预期,但实际结果可能因各种因素而存在重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我们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向SEC提交的任何文件中“风险因素”标题下讨论的那些因素。
本报告所载的前瞻性陈述是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发展及其对我们的潜在影响的期望和信念。影响我们的未来发展可能不是我们预期的那些。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许多风险、不确定性(其中一些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和其他假设,这些假设可能导致实际结果或业绩与这些前瞻性陈述明示或暗示的存在重大差异。如果这些风险或不确定性中的一项或多项成为现实,或者我们的任何假设被证明是不正确的,实际结果可能会在重大方面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预测的结果有所不同。我们不承担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除非适用的证券法可能要求。
就其性质而言,前瞻性陈述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因为它们与事件相关,并取决于未来可能发生或不可能发生的情况。我们提醒您,前瞻性陈述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流动性以及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发展可能与本报告所载前瞻性陈述中做出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此外,即使我们的业绩或经营、财务状况和流动性以及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发展与本报告所载的前瞻性陈述一致,这些业绩或发展可能并不代表后续期间的业绩或发展。
二、
第一部分——财务信息
项目1。财务报表
智能电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和2024年12月31日
(以美元计,股票数据除外)
| 未经审计 | 已审核 | |||||||
| 9月30日, 2025 |
12月31日,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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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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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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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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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供应商垫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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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应收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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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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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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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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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形资产,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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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资产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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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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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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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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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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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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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交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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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应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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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票据,扣除未摊销的OI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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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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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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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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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贷款应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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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负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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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负债 | ||||||||
| 应交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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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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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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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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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事件和承诺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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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外实缴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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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准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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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
) | ( |
) | ||||
| 累计赤字 | ( |
) |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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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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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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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
智能电源公司。
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
(未经审计)
| 九个月结束 9月30日, |
三个月结束 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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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 2024 | 2025 | 2024 | |||||||||||||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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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成本 | ( |
) | ( |
) | ||||||||||||
| 毛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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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费用 | ||||||||||||||||
| 一般和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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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营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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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营业外收入(费用) | ||||||||||||||||
| 票据转换损失 | ( |
) | ( |
) | ||||||||||||
| 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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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支出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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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营业外收入(费用)总额,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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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所得税前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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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综合项目 | ||||||||||||||||
| 外币折算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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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收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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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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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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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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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的加权平均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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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基本及摊薄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
智能电源公司。
股东权益合并报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及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及三个月
(未经审计)
| 普通股 | 已支付 | 法定 | 累计 其他 |
累计 | 合计 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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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 | 金额 | 资本 | 储备金 | 亏损 | 赤字 | 股权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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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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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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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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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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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净亏损 | - | ( |
) | ( |
) | |||||||||||||||||||||||
| 外币折算收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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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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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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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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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净亏损 | - | ( |
) | ( |
) | |||||||||||||||||||||||
| 长期票据转换为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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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补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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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币折算收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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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5年6月30日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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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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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净亏损 | - | ( |
) | ( |
) | |||||||||||||||||||||||
| 长期票据转换为普通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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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币折算收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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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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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5年9月30日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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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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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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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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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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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股 | 已支付 | 法定 | 其他 综合 |
累计 | ||||||||||||||||||||||||
| 股份 | 金额 | 资本 | 储备金 | 亏损 | 赤字 | 合计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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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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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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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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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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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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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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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净亏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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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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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票据转换为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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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入法定准备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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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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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外币折算损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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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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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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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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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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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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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净亏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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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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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长期票据转换为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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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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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股票补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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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入法定准备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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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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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币折算损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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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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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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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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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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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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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净亏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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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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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长期票据转换为普通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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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入法定准备金 | - | |||||||||||||||||||||||||||
| 外币折算收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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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余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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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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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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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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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3
智能电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未经审计)
| 九个月期间结束 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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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 2024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调整净亏损与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折旧及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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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租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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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转换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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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补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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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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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供应商垫款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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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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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交税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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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租赁负债 | ( |
) | ( |
) | ||||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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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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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短期应收贷款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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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应收贷款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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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置固定资产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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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发行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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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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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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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净增加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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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期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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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期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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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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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披露现金信息: | ||||||||
| 缴纳的所得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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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付利息 | $ | |||||||
| 补充披露非现金信息 | ||||||||
| 以租赁负债换取的使用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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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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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转换为普通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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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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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4
智能电源公司。和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9月30日及2024年
1.组织和业务描述
Smart Powerr Corp.(“公司”“我们”或“SPC”)在内华达州注册成立,前身为China Recycling 安特吉公司。该公司于1980年5月8日根据科罗拉多州法律成立为Boulder Brewing Company。2001年9月6日,该公司将公司注册地改为内华达州。2004年,公司由Boulder Brewing Company更名为China Digital Wireless,Inc.,并于2007年3月8日,再次由China Digital Wireless,Inc.更名为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最近一次于2022年3月更名为Smart Powerr Corp.。公司通过其附属公司提供节能解决方案和服务,包括向客户销售和租赁节能系统和设备、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融资租赁、购买融资租赁资产、处置和维修融资租赁资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提供融资租赁交易的咨询和担保。
本公司主要透过全资附属公司盈华和四丰、四丰的全资附属公司、华宏和上海TCH、上海TCH的全资附属公司、西安TCH、西安TCH的全资附属公司鄂尔多斯TCH及西安TCH的90%拥有权益及上海TCH的10%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西安中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中讯进行。上海TCH于2004年5月25日根据中国法律在上海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西安TCH于2007年11月根据中国法律在陕西省西安市注册成立。鄂尔多斯TCH成立于2009年4月。华宏于2009年2月注册成立。西安中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注册成立。西安TCH拥有90%股权,上海TCH拥有中弘股份10%股权。中弘股份提供节能解决方案和服务,包括向客户建造、销售和租赁节能系统和设备。
公司正在向储能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扩张。并计划针对我们目前未服务的市场领域采取有纪律、有针对性的扩张策略。我们积极寻求和探索将储能技术应用于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新行业或细分领域的机会,包括工商业综合体、大型光伏(PV)和风力发电站、没有电力的偏远岛屿以及具有多能源供应的智慧能源城市。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5
鄂尔多斯TCH –合资企业
2009年4月14日,公司与鄂尔多斯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鄂尔多斯”)组建合资公司(简称“合资公司”),将鄂尔多斯金属精炼厂的余热回收利用,用于发电和蒸气回售给鄂尔多斯。合资公司名称为内蒙古鄂尔多斯TCH节能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鄂尔多斯TCH”),期限20年。鄂尔多斯出资占项目总投资的7%,西安TCH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西安TCH”)出资93%。于2013年6月15日,Xi‘an TCH与鄂尔多斯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据此,鄂尔多斯以129万美元(人民币800万元)出售其于合营公司的7%所有权权益予Xi’an TCH,另加若干累积利润。西安TCH于2013年7月支付了这129万美元,并因此成为合资公司的唯一股东。鄂尔多斯TCH目前一期有两套发电系统,总容量18兆瓦,二期有三套发电系统,总容量27兆瓦。2016年4月28日,鄂尔多斯TCH与鄂尔多斯订立补充协议,自2016年5月1日起生效,据此,鄂尔多斯TCH取消了来自鄂尔多斯的每月最低租赁付款,并开始按实际售电量人民币0.30元/千瓦时向鄂尔多斯收取费用。每千瓦时的销售价格每年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确定。2019年5月,鄂尔多斯TCH因鄂尔多斯改造和熔炉安全升级而停止运营,公司最初预计于2020年7月恢复运营,但由于政府要求鄂尔多斯通过对其硅铁生产线实施全面技术升级以达到城市节能目标,大幅降低单位GDP能耗,因此恢复运营进一步推迟。鄂尔多斯目前正在研究技术整改方案。一旦方案确定,鄂尔多斯TCH将对其余热电站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在此期间,鄂尔多斯将每月向鄂尔多斯TCH补偿100万元人民币(合145,524美元),直至恢复运营。由于收款的不确定性,公司未确认任何收入。此外,鄂尔多斯TCH还拥有大唐时代(滨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滨州节能”)30%的股权、大唐时代大通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通循环能源”)30%的股权、大唐时代天宇旭州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宇旭州循环能源”)40%的股权。这些公司于2012年注册成立,但此后没有运营,也没有任何注册资本贡献。
中训组建
2014年3月24日,西安TCH成立子公司中讯能源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中讯”),注册资本为5,695,502美元(人民币35,000,000元),须于2028年10月1日前出资。中讯股份由西安TCH 100%持股,将主要从事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截至本报告日期,中讯未开始营运,亦未作出任何出资。
组建英华
2015年2月11日,公司注册成立子公司上海盈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盈华”),注册资本为30,000,000美元,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0年内缴纳。盈华由公司100%持股,将主要从事融资租赁、融资租赁资产购置、融资租赁资产处置及修缮、融资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相关保理业务等业务。截至本报告日期,盈华尚未开始营运,亦未作出任何出资。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列报依据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CFS”)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编制的。公司经营主体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换算,以美元(“美元”)列报。
合并原则
CFS包括SPC及其子公司上海盈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盈华”)和四方控股的账户;四方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华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宏”)和上海TCH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TCH”);上海TCH的全资子公司西安TCH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TCH”);以及西安TCH的子公司,1)鄂尔多斯TCH节能发展有限公司(“鄂尔多斯TCH”),由西安TCH 100%持股,2)中宏,由西安TCH持股90%,上海TCH持股10%,3)中讯,由西安TCH 100%持股。公司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上海TCH及其子公司的运营,这些子公司几乎代表了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全部合并资产和负债。截至2025年9月30日或2024年9月30日止9个月,该公司的收入分别为173,659和零。所有重要的公司间账户和交易在合并中被消除。
6
流动性的用途和来源
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的9个月,该公司的净收入分别为2,429,650美元和952,285美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三个月,公司分别净亏损300374美元和262731美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累计亏损64,486,033美元。公司处置了全部系统,目前通过鄂尔多斯TCH持有五个发电系统,五个发电系统目前没有任何电力生产。公司正在向储能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转型拓展中。公司计划针对公司目前未服务的市场领域推行有纪律和有针对性的扩张战略。公司积极寻求和探索将储能技术应用于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新行业或细分领域的机会,包括工商业综合体、大型光伏(PV)和风力发电站、无电的偏远岛屿以及多能源供应的智慧能源城市。该公司的现金流预测表明,自这些CFS发布之日起,它将有足够的现金为其未来12个月的运营提供资金。
估计数的使用
在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这些CFS时,管理层做出的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支出。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管理层持续评估其估计,包括坏账、所得税、或有事项和诉讼的备抵。管理层的估计基于历史经验和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其结果构成对从其他资源中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
收入确认
a)销售型租赁及相关收入确认
公司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842。公司确认收入的销售类型租赁合同属于ASC 842项下。截至2025年9月30日及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公司并无出售任何新的发电项目。
公司建设并向客户出租废旧能源循环发电项目。公司通常会在租约结束时将废旧能源循环发电项目的合法所有权转让给客户。
公司融资建设废能循环发电项目。销售额和销售成本在租赁开始时确认,这是控制权转移给承租人的时候。公司按照ASC 842-10-25-2将控制权转让作为销售类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标的资产终止确认,在很可能收回款项时记录收入。这是根据ASC 606-客户合同收入中的收入确认原则。销售型租赁投资由应收最低租赁付款额减去未实现利息收入和预计执行成本之和组成。最低租赁付款额是公司(作为出租人)与客户(作为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协议的一部分。采用租赁内含的贴现率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最低租赁付款包括扣除执行成本和或有租金(如有)的总租赁付款。未实现利息在租赁期内摊销为收入,以产生固定的租赁净投资定期收益率。虽然在租赁开始时确认收入,但销售型租赁产生的现金流在租赁过程中发生,导致利息收入和应收款减少。收入在扣除增值税后确认。
7
b)或有租金收入
公司将每个项目实际发电的收入记录在赚取收入的期间,也就是发电的时候。或有租金不属于最低租赁付款的一部分。
C)运维收入
公司在收入获得期间记录向第三方执行运维服务的收入,这是基于随着时间的推移完成的服务绩效。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公司签订了人民币180万元(约合0.2百万美元)的合同,按服务期十年摊销。
经营租赁
公司在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租赁还是包含租赁。租赁负债按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采用租赁开始日的折现率进行折现。由于租赁内含的利率对于经营租赁不容易确定,公司一般采用基于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的增量借款利率来确定未来租赁付款的现值。使用权(“ROU资产”)资产代表公司在租赁期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公司支付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的义务。ROU资产一般根据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确认。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ROU资产在存在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复核。来自经营和融资租赁的ROU资产受制于ASC 360中的减值指引,物业、厂房和设备,因为ROU资产是长期存在的非金融资产。
ROU资产在与ROU资产相关的现金流量不独立于其他资产和负债的现金流量的情况下,单独或作为资产组的一部分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是将持有和使用的长期资产的会计单位,代表可辨认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组资产和负债的现金流量的最低水平。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确认ROU资产减值。
经营租赁计入ROU和租赁负债(流动和非流动),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现金
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以及截至购买日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以下的所有高流动性投资。
应收账款
公司的政策是为应收账款的潜在信用损失保留备抵。管理层审查应收账款的构成,并分析历史坏账、客户集中度、客户信用价值、当前经济趋势和客户付款模式的变化,以评估这些准备金的充足性。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应收账款。
向供应商垫款
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包括支付给供应商的未收到材料的余额。公司定期审查其对供应商的预付款,并在对供应商向公司提供供应或退还预付款的能力存在疑问时作出一般和特定的备抵。
短期应收贷款
公司向若干第三方提供贷款,目的是利用其现金。
8
公司监控所有应收贷款的拖欠情况,并为不太可能收回的特定应收款项计提估计损失。管理层定期评估这些应收贷款的可收回性。在管理层确定收款的可能性不大后,从呆账备抵中注销拖欠账户余额。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对短期应收贷款计提备抵。
信用风险集中
现金包括在中国境内维持的账户中的库存现金和活期存款。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和国有银行的余额由每家银行提供最高500,000元人民币(71,792美元)的保险。中国每家银行超过人民币500,000元(合71,792美元)的余额不在承保范围内。本公司在该等帐目中并无出现任何亏损。
某些其他金融工具,使公司面临集中的信用风险,包括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公司不需要抵押品或其他担保来支持这些应收账款。公司定期对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客户付款做法进行审查,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应收账款的收款风险。
该公司的业务在中国。因此,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经济及法律环境的影响。
无形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净额按成本列报,扣除累计折旧。购置的无形资产在购置时按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使用寿命可确定的可单独辨认无形资产继续按预计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摊销如下:
| Softwa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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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资产减值
根据FASB ASC主题360“物业、厂房和设备”,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时,公司都会审查其包括物业和设备在内的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情况。如果预期未贴现的未来净现金流量总额低于资产的账面值,则就资产的公允价值(“FV”)和账面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亏损。截至2025年9月30日及2024年9月30日止三个月,公司并无录得任何减值。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从第三方付款人收取的预付款。它们代表将通过向客户提供服务来履行的义务。
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包括:
| 截至年度 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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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 2024 | |||||||
| 期初余额/年 | $ | $ | ||||||
| 追加预收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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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收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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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余额/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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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项
帐目及其他应付款项指在财政年度结束前向公司提供的尚未支付的货品及服务的负债。如果付款在一年或更短时间内到期(如果更长,则在业务的正常运营周期内),则将其归类为流动负债。否则,它们将作为非流动负债列报。
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初始确认为公允价值,后续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列账。
9
借款
借款作为流动负债列报,除非公司有无条件权利在财政年度结束日期后至少12个月内推迟结算,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作为非流动负债列报。
借款最初按公允价值(扣除交易成本)确认,随后按摊余成本列账。所得款项(扣除交易成本)与赎回价值之间的任何差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于借款期间确认为损益。
借款成本采用实际利率法在损益中确认。
销售成本
销售成本主要包括发电系统的直接材料和项目建设直接发生的销售型租赁和销售税的费用以及或有租金收入的附加费用。
所得税
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法核算。在这种方法下,根据已颁布的税法和法定税率,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每个期末的财务报告金额之间的差异在未来年度产生的税务后果确认递延所得税,适用于预计该差异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期间。建立估值备抵,必要时将递延税项资产减少至预期实现的金额。
该公司遵循FASB ASC主题740,该主题为财务报表确认和计量在纳税申报表中采取或预期将采取的税务状况规定了一个可能性更大的门槛。ASC主题740还就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分类、与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会计处理、中期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以及所得税披露提供指导。
在FASB ASC主题740下,在提交纳税申报表时,很可能采取的一些立场将在税务机关审查后得以维持,而另一些立场则受到所采取的立场的优劣或最终将维持的立场金额的不确定性的影响。税务状况的好处在CFS中得到承认,在此期间,根据所有现有证据,管理层认为,经审查,包括解决上诉或诉讼程序(如果有的话),该状况很可能会得到维持。所持税务头寸不与其他头寸相抵或汇总。满足可能性大于不满足确认门槛的税收头寸被衡量为在与适用的税务机关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超过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与所采取的税务头寸相关的利益超过上述计量的金额的部分,在随附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未确认的税务利益的负债,以及经审查后应支付给税务机关的任何相关利息和罚款。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利息被归类为利息费用,而罚款在损益表中被归类为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于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采取任何需要记录税务相关负债的不确定头寸。
现金流量表
根据FASB ASC主题230“现金流量表”,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按照当地货币计算。因此,在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金额可能不一定与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于公司的某些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应计负债和短期债务,由于其期限较短,账面金额与其公允价值相近。销售型租赁的应收款项以租赁内含利率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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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B ASC主题820“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要求披露公司持有的金融工具的FV。FASB ASC主题825“金融工具”对FV进行了定义,并为FV措施的披露增强了对TERM3措施的披露要求,建立了TERM3措施披露的三级估值层次结构。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报告的应收款项和流动负债的账面金额均符合金融工具的条件,并且是对其FV的合理估计,因为这类工具的产生与其预期实现之间的时间周期与其当前的市场利率之间的时间较短。三个层次的估值层次定义如下:
| ● | 估值方法的第1级输入值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
| ● | 估值方法的第2级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的整个期限内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
| ● | 估值方法的第3级输入是不可观察的,对FV计量具有重要意义。 |
该公司分析了FASB ASC 480“区分负债与权益”和ASC 815“衍生品和套期保值”下所有兼具负债和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
公司认为主要由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流动负债、应付税费、应付票据、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组成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由于其短期或现值性质或资产和负债的现值,与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各自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相近。对于租赁负债,公允价值近似于其年末的账面价值,因为公允价值是通过使用的贴现现金流估计的,其中用于对主合同进行贴现的利率近似于市场利率。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期间,不存在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不同水平投入之间的转移。
股票补偿
公司按照FASB ASC主题718“补偿-股票补偿”对员工的股份支付奖励进行会计处理,其中要求与员工进行的股份支付交易,以所发行权益工具的授予日的FV为基础进行计量,并在规定的服务期内确认为补偿费用。
公司根据FASB ASC主题718和FASB ASC子主题505-50“基于股权的非员工支付”对非员工的股份薪酬奖励进行会计处理。与向非员工发行权益工具相关的股份补偿以已发行或承诺发行的权益工具的FV计量,因为这比所接受服务的FV更可靠。FV按交易对方履行承诺达成或交易对方履行完毕之日计量。
公司关注ASU2018-07,“薪酬—股票薪酬(主题718):非员工股份支付会计的改进”,其中扩大了ASC 718的范围,以包括从非员工处获取商品和服务的股份支付交易。实体应将ASC 718的要求应用于非雇员奖励,但有关期权定价模型输入和成本归属的具体指导除外。ASC 718适用于设保人通过发放股份支付奖励的方式获取拟在设保人自身经营中使用或消耗的商品或服务的所有股份支付交易。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该公司根据FASB ASC主题260“每股收益”(EPS)列报每股净收益(亏损)(“EPS”)。因此,每股基本收益(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收益(亏损)除以已发行股票的加权平均数,不考虑普通股等价物。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净收益除以使用股票期权和认股权证的库存-股票法和可转换票据的IF转换法确定的期间内已发行普通股以及已发行普通股等价物的加权平均数。公司进行了一项会计政策选择,对有资格获得普通股股息的可转换证券使用if转换方法,如果宣布。稀释EPS反映了基于行使股票期权或认股权证或使用if-转换法转换可转换证券可能发生的潜在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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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及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由于认股权证及期权的反摊薄特征,每股基本及摊薄收益(亏损)相同。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根据认股权证和期权可购买的264,911股和30,911股被排除在每股收益计算之外,因为这些不具有稀释性,因为行使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格。
外币折算及综合收益(亏损)
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人民币”)。出于财务报告目的,人民币换算成美元(“USD”或“$”)作为报告货币。资产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有效汇率折算。收入和支出按报告所述期间通行的平均汇率折算。因不同时期使用不同汇率而产生的换算调整,作为“累计其他综合收益”计入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外币交易产生的损益计入收入。
该公司遵循FASB ASC主题220,“综合收益。”综合收益包括净收益和股东权益报表的所有变动,但股东投资、实收资本变动和向股东分配的变动除外。
分部报告
FASB ASC主题280,“分部报告”,要求使用“管理方法”模型进行分部报告。管理方法模型是基于公司管理层在公司内部组织分部以做出经营决策和评估业绩的方式。可报告分部是基于产品和服务、地理位置、法律结构、管理结构或管理层对公司进行分类的任何其他方式。FASB ASC主题280对公司的CFS没有影响,因为公司几乎所有的业务都是在一个行业细分领域进行的。公司所有资产均位于中国。
新会计公告
2025年1月,FASB发布ASU 2025-01,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ASU2025-01修订了更新2024-03的生效日期,以明确要求所有公共企业实体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以及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内的过渡期内采用该指南。允许提前采用更新2024-03。此次更新旨在改进有关公共企业实体费用的披露,并满足投资者关于在通常呈现的费用标题(例如销售成本、SG & A和研发)中有关费用类型(包括购买库存、员工薪酬、折旧、摊销和损耗)的更详细信息的要求。该公司管理层认为ASU2025-01的采用不会对其财务报表和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4月,FASB发布ASU 2025-04,补偿-股票补偿(主题718)和与客户的合同收入(主题606),对应付给客户的基于股份的对价的澄清。会计准则更新第2019-08号《补偿——股票补偿(主题718)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收入》(主题606)中的ASU2025-04修订:编纂改进——支付给客户的基于股份的对价,要求设保人应用主题718《补偿——股票补偿》中的指导,对应付给客户的基于股份的对价进行计量和分类(“主题718方法”)。公司管理层目前没有向客户(或向从客户购买实体商品或服务的其他方)提供对价以激励客户(或其客户)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提议,并且不认为采用ASU2025-01将对其财务报表和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5月,FASB发布ASU 2025-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信用损失的计量。本更新中的修订为所有实体引入了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并为公共业务实体以外的实体引入了一种会计政策选择,涉及对子主题326-20适用于在主题606下核算的往来应收账款和产生的流动合同资产。(一)实用权宜之计。在制定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作为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时,所有实体都可以选择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即假定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当前条件在资产的剩余寿命内不发生变化。(二)会计政策选择。允许选择实务变通办法的公共企业实体以外的实体在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时进行会计政策选择,以考虑资产负债表日之后的收款活动。修订将于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以及这些年度报告期间内的中期报告期间生效。允许在尚未发布或可供发布财务报表的中期和年度报告期间提前采用。该公司管理层认为ASU2025-05的采用不会对其财务报表和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FASB最近发布的其他会计公告,包括其新出现的问题特别工作组、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SEC,没有或管理层认为不会对公司目前或未来的CFS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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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收短期贷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公司非关联方西安盈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盈泰”)的短期借款为55,945,372美元(人民币4.058亿元)。短期贷款为期十五天,资金使用费为每天10,960美元(人民币80,000元),总额为65,759美元。为确保资金安全,在将款项转入西安颖泰之前,西安颖泰将公章、财务章和银行账户英国交给公司保管管理,直至偿还贷款。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前收回全部还款,包括2025年1月9日的人民币2亿元及2025年1月10日的人民币2.058亿元及利息收入总额人民币120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没有未偿还的短期应收贷款。
4.预付给供应商
到2025年,臻然有限完成签约,研发出智慧云平台。已向振然公司支付总额750,000美元(人民币5,385,020元),另有50,000美元(人民币358,460元)仍应支付。合并金额800,000美元(人民币5,743,480元)转入固定资产。此外,此前为2024年坏账准备预留的20万美元被冲回。
于2023年6月19日,公司与湖北邦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邦裕”)订立购买协议。采购储能电池系统合同总金额为8230万美元(人民币5.950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Bangyu预付款项6720万美元(人民币4.760亿元)。公司正在向储能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转型拓展过程中。公司积极寻求和探索将储能技术应用于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新行业或细分领域的机会,包括工商业综合体、大型光伏(PV)和风力发电站、没有电力的偏远岛屿以及具有多能源供应的智慧能源城市。于2025年3月11日签署终止协议。由于邦裕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我司于2025年3月收回预付款47,600.00万元。
于2021年8月23日,公司与西安某咨询公司订立市场调研及项目开发服务协议,服务期为12个月。咨询公司将进行包括光伏、储能在内的新能源行业市场调研,开发潜在新客户和尽职调查,协助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洽谈和相关协议准备。合同总金额为1,150,000美元,公司在服务开始时支付了650,000美元,并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记录为研发费用;公司在2023年期间预付了200,000美元。基于公司政策,管理层对预付款项计提100%坏账准备。
截至2025年9月30日,没有未偿还的短期应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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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包括:
| 2025 | 2024 | |||||||
| 教育和工会基金和应付社会保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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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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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计工资和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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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计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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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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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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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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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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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计诉讼主要为法院执行费、律师费、罚没款等费用(见附注14)。
6.应交税费
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应缴税款包括以下各项:
| 2025 | 2024 | |||||||
| 所得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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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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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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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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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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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电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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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30日,应缴所得税包括根据2017年12月22日签署的《减税和就业法案》记录1986年后外国未汇出收入的估计一次性过渡税的761万美元(431万美元包括在当期应缴税款中,335万美元为非流动税款)。一家外国公司的美国股东可以选择在八年期间(至2026年4月)分期支付纳税义务,前五年每年净纳税义务的8%,第六年15%,第七年20%,第八年25%。公司做出了这样的选择,但由于以后连续几年的亏损,未缴纳税款并预计申请额外延期。
7.递延税款,净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资产减值损失,该资产减值损失暂时不能用于税收抵扣,但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计入费用;销售类租赁的利息收入因不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收入确认而被确认为税收目的的收入,但不作为账面目的;未来可用于税收目的扣除的应计员工社会保险,以及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为税收目的资本化并作为系统成本的一部分计入费用的固定资产成本的税收和会计基础之间的差额。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销售型租赁净投资的税项与会计基础之间的差异。
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包括:
| 2025 | 2024 | |||||||
| 应计费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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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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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销鄂尔多斯TCH净投资销售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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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TCH投资HYREF基金的减值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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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N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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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N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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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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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 $ | ||||||
| * | 这代表了鄂尔多斯TCH投资于销售类型租赁的计税基础,该投资在修改租赁条款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被注销,这使得租赁付款取决于发电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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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已获授权的应付贷款
应付委托贷款(HYREF贷款)
HYREF基金成立于2013年7月,基金总额为人民币4.6亿元(约合7700万美元),投资于西安中弘,用于中弘的三个新干熄焦WHPG项目。HYREF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了人民币300万元(合50万美元),以债权投资方式投资了西安中弘公司人民币4.57亿元(合7450万美元);作为此类投资的回报,HYREF基金将从中弘公司获得HYREF基金债权投资的利息。这笔贷款以应收账款和沈丘一、二期发电系统的固定资产;中宏三套干熄焦WHPG系统的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以及西安TCH在中宏的2700万元人民币(439万美元)出资作抵押。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也由西安TCH和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提供连带担保。2015年第四季度,鄂尔多斯TCH的三个电站被质押给兴业银行,作为对中宏三套干熄焦WHPG系统贷款的追加担保。2016年新增鄂尔多斯TCH和蒲城一、二期系统两个电站,与西安TCH在中弘的股权一起质押给兴业银行作为追加担保。
本次借款期限为60个月,自2013年7月31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止,利息12.5%。公司支付了2.8亿元人民币(4222万美元)中的5000万元人民币(754万美元)。2016年8月5日,公司与贷款人订立补充协议,将原2.8亿元人民币(4554万美元)中剩余的2.3亿元人民币(3468万美元)的到期日延长至2017年8月6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再次与贷款人协商进一步延长剩余贷款余额人民币2.3亿元(3468万美元)、人民币1亿元(1627万美元)和人民币7700万元(1208万美元)。贷款人已初步同意将剩余贷款余额延长至2019年8月,利息为9%,但须经其总部最终批准。总部没有批准利息为9%的延期提议;然而,在2018年12月29日,公司和贷款人同意了如下所述的替代还款提议。
偿还HYREF贷款
1.转让城里项目作为部分还款
于2018年12月29日,西安中宏、Xi'an TCH、HYREF、库国华、Chonggong Bai订立干熄焦WHPG Station固定资产转让协议,据此,西安中宏转让程力干熄焦WHPG Station作为偿还向HYREF提供的贷款人民币188,639,400元(合2754万美元),该贷款的转让已于2019年1月22日完成。
西安TCH为HYREF的二级有限合伙人。此次转让所申请的干熄焦湿气站的FV由各方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出具的截至2018年8月15日的评估报告确定。然而,根据下文的讨论,西安中弘、西安TCH、库国华及重工百(“买方”)订立回购协议,亦同意于回购协议项下的条件达成时购回站。由于回购协议的原因,该贷款未被视为已偿还,因此公司将城里项目确认为可回购资产,并保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付贷款仍在ASC 405-20-40-1项下确认。回购协议于2021年4月终止(详见下文2)。
2.回购协议
于2018年12月29日,Xi‘an TCH、Xi’an Zhonghong、HYREF、库国华、Chonggong Bai及Xi‘an Hanneng Enterprises Management Consulting Co. Ltd.(“Xi’an Hanneng”)订立回购协议。
根据回购协议,买方共同及个别同意购回由重工白(见下文3)转让予HYREF的西安汉能全部未偿还资本权益,以及由西安中宏转让予HYREF的博兴县干熄焦WHPG站。西安汉能股权的回购价格以(i)回购时股权股份的市场价格;或(ii)股权股份的原始转让价格加银行利息两者中较高者为基础。车站的回购价格基于(i)车站在转让日期的FV;或(ii)转让日期的贷款余额加上通过该日期应计利息中的较高者。HYREF可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要求买方回购西安汉能和/或干熄焦WHPG站的股权:(i)HYREF持有西安汉能的股权至2021年12月31日;(ii)西安华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场外交易系统(“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iii)西安华信新能源,或任何买方或其关联公司存在信用问题,包括不能出具审计报告或标准审计报告或买方的任何控制人或高管涉及犯罪并被起诉或存在其他重大信用问题,为HYREF合理认为;(iv)如西安中弘未能及时对贷款协议、其补充协议或展期协议的本金或利息进行还款;(v)买方或债务偿还协议的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债务偿还协议或其相关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协议》、《质押资产转让协议》,委托贷款协议及其担保协议、补充协议。因未备案2018年年度报告被新三板公司停牌华信股票,2019年12月19日,西安TCH、西安中弘、库国华和崇公白共同及分别约定购回早前崇公白转让给HYREF的西安汉能全部尚未清偿的资本权益。回购总价为人民币261,727,506元(3752万美元),包括应计利息人民币14,661,506元(210万美元),已于2019年12月20日由Xi'an TCH全额支付。
15
于2021年4月9日,Xi‘an TCH、Xi’an Zhonghong、库国华、Chonggong Bai及HYREF订立终止履行协议(终止协议)。根据终止协议,于2019年12月19日订立的原回购协议于签署终止协议时终止。HYREF不会执行回购选择权,也不会向买方要求任何额外的付款,除了从程利项目保留干熄焦WHPG站。该公司录得约310万美元的收益,来自将CDP WHPG站转让给HYREF,作为部分偿还委托贷款以及因回购协议终止而向HYREF产生的应计利息人民币188,639,400元(约合2754万美元)。
3.将徐州花屿项目和沈丘一二期项目转让给白先生用于部分偿还HYREF贷款
2019年1月4日,西安中宏、西安TCH和崇工白先生订立项目转让协议,据此,西安中宏以人民币120,000,000元(1752万美元)将徐州华宇焦化有限公司(“徐州华宇项目”)位于徐州市的干熄焦(干熄焦)WHPG站(在建)转让给白先生,西安TCH以人民币127,066,000元(1855万美元)将沈丘的两个生物质发电项目(“沈丘一期和二期项目”)转让给白先生。Bai先生同意将其全资公司西安汉能的全部股权转让给HYREF,作为偿还西安中宏向HYREF提供的人民币247,066,000元(合3,607万美元)的贷款,作为转让徐州华宇项目和沈丘一期和二期项目的对价。
2019年2月15日,西安中弘完成了徐州华昱项目的转让,西安TCH完成了沈丘一、二期项目的转让给白先生,并于2019年1月10日,白先生将其全资公司西安汉能的全部股权转让给HYREF,作为偿还西安中弘向HYREF的借款,作为转让徐州华昱项目和沈丘一、二期项目的对价。
西安汉能是一家控股公司,本应拥有西安华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华信”)47,150,000股股份,这样HYREF将间接接收并拥有西安华信的此类股份,作为偿还中弘股份贷款的款项。西安汉能已拥有华信股份2994.8万股;但因未备案2018年年度报告,新三板公司暂停交易华信股票,西安汉能未能获得剩余的1720.2万股。
2019年12月19日,西安TCH、西安中弘、库国华和崇公白共同及分别约定购回早前崇公白转让给HYREF的西安汉能全部尚未清偿的资本权益。回购总价为人民币261,727,506元(约合3752万美元),包括应计利息人民币14,661,506元(约合210万美元),已于2019年12月20日由Xi'an TCH全额支付。2019年12月20日,白先生、西安TCH、西安中弘同意由白先生以现金方式分五期向公司偿还徐州华宇、沈丘的转让价款。1St应于2020年1月5日支付5000万元人民币(717万美元),2nd支付5000万元人民币(717万美元)应于2020年2月5日到期,3rd应于2020年4月5日支付5000万元人民币(717万美元),4第5000万元人民币(717万美元)应于2020年6月30日支付,最后一笔4706.6万元人民币(675万美元)应于2020年9月30日支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白先生支付的全部款项人民币2.47亿元(合3628万美元)。
4.贷方同意将7700万元人民币(1106万美元)的还款期限延长至2023年7月8日。然而,根据法院于2021年6月28日的判决,公司应在判决日期起计10天内向北疆宏远循环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偿还本金1106万美元和应计利息人民币2,418,229元(合0.35百万美元)。2022年底,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入判决执行程序,除利息金额的贷款本金外,西安中宏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的判决执行费、滞纳金和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80,288,184元(1153万美元),公司在2022年记录了这些额外费用。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尚未支付。
西安TCH作为二级有限合伙人向HYREF基金投资人民币7500万元(合1163万美元),由于投资收款的不确定性,公司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该投资的减值亏损1163万美元。这是受损的,因为宏远没有偿还能力(见附注15 –诉讼)。
截至2025年9月30日,西安TCH已于2024年11月偿还本金0.77亿元,尚有利息未偿还。
16
9.应付票据,净额
2020年12月本票
于2020年12月4日,公司与一名机构投资者订立票据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向买方发行3,150,000美元的本票。买方以150,000美元的原始发行折扣(“OID”)购买了该票据,该折扣被确认为债务折扣在票据存续期内使用利息法摊销。该票据的利率为8%,期限为24个月。票据的所有未偿本金和应计利息已于2022年12月3日到期应付。公司在票据项下的义务可随时预付,但在此情况下,公司将支付票据项下任何未偿金额的125%并被预付。自票据发行之日起六个月之日起,买方有权通过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的方式赎回本票据的任何金额,每个日历月最高可达500,000美元。在收到贷款人的赎回通知后,公司应在收到该赎回通知的三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向贷款人支付适用的赎回金额;如果公司未能支付,则未偿还余额将自动增加2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与贷款人订立多项交换协议,根据协议,公司与贷款人从原本票中分割出3,850,000美元的新本票,包括调整818,914美元以增加2021年第二季度票据本金,原因是公司未能在收到赎回通知后的三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向贷款人支付赎回金额,公司将818,914美元的本金调整记为利息费用。公司和贷款人将这些分割票据交换为576,108股公司普通股的交割。公司于2021年录得转换该等票据的亏损。2022年1月10日,公司和贷款人以346,986美元的分割票据交换了58,258股公司普通股。该公司在2022年因转换该票据而录得26,193美元的亏损,因此,该本票已于2022年1月10日全额支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摊销OID69,355美元,并在该票据上记录了835美元的利息支出。
2021年4月本票
于2021年4月2日,公司与一名机构投资者订立票据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向买方发行5,250,000美元的本票。买方购买该票据的OID为250,000美元,确认为债务折扣在票据存续期内使用利息法摊销。该票据的利率为8%,期限为24个月。票据的所有未偿本金和应计利息已于2023年4月1日到期应付。然而,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并未偿还贷款,贷款人也没有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公司在票据项下的义务可随时预付,但在此情况下,公司将支付票据项下任何未偿金额的125%并被预付。自票据发行之日起六个月之日起,买方有权通过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的方式赎回本票据的任何金额,每个日历月最高可达825,000美元。在收到贷款人的赎回通知后,公司应在收到该赎回通知的三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向贷款人支付适用的赎回金额;如果公司未能支付,则未偿还余额将自动增加25%。2021年10月28日,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向贷方支付现金赎回金额,贷方进行了1370,897美元的调整以增加票据的未偿本金,公司在2021年将1370,897美元的本金调整记为利息费用。贷方根据2022年9月14日签订的暂缓协议进行了229015美元的调整,以增加票据的未偿本金,这是由于公司在SEC提交的文件中发生了拖欠的违约事件,公司将229015美元的本金调整记录为利息费用。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公司摊销了12.5万美元的OID,并在这张票据上记录了456,655美元的利息支出;公司和贷款人将这些总计1,650,000美元的分割票据交换为289,330股公司普通股的交付。该公司在2022年因这些票据的转换而录得108,910美元的亏损。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公司摊销了31,250美元的OID,并在这张票据上记录了435,021美元的利息支出;公司和贷款人将这些总计1,200,000美元的分割票据交换为在2023年发行的571,448股公司普通股的交付,并在2024年1月发行了165,081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票据的未偿本金余额为5222,743美元,应计利息为2,290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票据的未偿本金余额为4705696美元,应计利息为69103美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票据的未偿本金余额为3031656美元,应计利息为2658美元。根据ASC 470-10-45其他列报事项–一般到期贷款安排,该票据被分类为流动负债。
17
10.股东权益
认股权证
以下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由股权融资发行的认股权证活动概要:
| 数量 认股权证 |
平均 运动 价格 |
加权 平均 剩余 订约 任期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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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5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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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1日可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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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获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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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换了 | - | |||||||||||
| 没收 | - | |||||||||||
| 过期 | - | |||||||||||
| 截至2025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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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于2025年9月30日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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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于股票的赔偿计划
员工和董事的选择
2015年6月19日,公司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循环能源有限公司总括股权计划》(“计划”)。计划期限内授权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24,626。该计划自董事会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后立即生效,但须经股东批准,并将于(i)该计划生效10周年或(ii)根据该计划可供发行的所有股份均已作为完全归属股份发行之日最早发生之日终止。股东在2015年6月19日的年度会议上批准了该计划。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与雇员和独立董事有关的期权活动:
| 数量 股份 |
平均 运动 价格 每股 |
加权 平均 剩余 订约 任期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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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5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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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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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1日可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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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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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获批 | ||||||||||||
| 已锻炼 | ||||||||||||
| 没收 | ||||||||||||
| 截至2025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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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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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于2025年9月30日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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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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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
2025年4月,管理该计划的公司薪酬委员会根据该计划授予两名员工124,126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该授予立即归属,前提是承授人在该日期之前仍在公司持续服务,具有良好的信誉。
公司在2025年9个月确认了918,948美元的股份补偿。
18
12.所得税
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受有关私营企业的中国所得税法管辖,一般须就经适当税务调整后于法定财务报表中呈报的收入按25%课税。根据中国税法,财务和销售型租赁的税务处理类似于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然而,当地税务局继续将公司的销售型租赁视为经营租赁。因此,公司记录了递延所得税。
公司的附属公司的收入全部来自其中国业务。公司所有中国子公司2024年和2023年的实际所得税率为25%。英华、上海TCH、西安TCH、华宏、中宏和鄂尔多斯TCH分别申报所得税。
注册地在开曼群岛的公司不征收所得税。因此,公司的CFS没有提出任何与四方控股的住所地开曼群岛税务管辖区相关的所得税条款。
美国母公司SPC在美国征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所得税净营业亏损(“NOL”)结转为905万美元;就联邦所得税而言,2017年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产生的NOL可能仅减少纳税人应税收入的80%,并可能无限期结转。然而,2020年3月发布的《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案》(“CARES法案”)通过增加五年结转期和暂时取消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产生的NOL的80%限制,为企业和非企业纳税人提供了税收减免。管理层认为,由于美国母公司的持续经营亏损,这些损失的收益实现情况不确定。因此,提供了100%的递延税项资产估值备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有3342万美元的NOL可结转以抵消自亏损发生当年起五年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NOL主要来自鄂尔多斯TCH和中弘股份。管理层在进行此评估时考虑了递延税项负债的预定冲回、预计的未来应税收入和税务规划策略。经考虑所有可用信息后,管理层认为,由于这些实体的经营经常性亏损,递延税项资产的未来变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为中国NOL记录了100%的递延税项估值备抵。
下表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美国法定税率与公司实际税率进行了核对:
| 2025 | 2024 | |||||||
| 美国法定利率受益 | ( |
)% | ( |
)% | ||||
| 税率差异–当期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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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永久差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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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估值备抵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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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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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每份财务报表的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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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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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所得税费用拨备包括以下各项:
| 2025 | 2024 | |||||||
| 所得税费用–当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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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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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费用总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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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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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三个月的美国法定税率与公司实际税率进行了调节:
| 2025 | 2024 | |||||||
| 美国法定利率受益 | ( |
)% | ( |
)% | ||||
| 税率差异–当期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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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永久差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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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估值备抵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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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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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每份财务报表的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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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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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三个月的所得税费用(福利)拨备包括以下各项:
| 2025 | 2024 | |||||||
| 所得税费用–当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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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所得税费用总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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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
13.法定储备金
根据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公司法,公司仅需通过在宣派或支付股息前从其税后利润中提取来维持一项法定准备金。法定准备金是指受限制的留存收益。
盈余储备基金
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须将根据中国会计规则和条例确定的净收入的10%转入法定盈余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余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
盈余公积金除清算时外不可分配,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有),并可用于业务扩张或按持股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或增加其目前持有的股份面值转增股本,但发行后剩余公积金余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达到最高法定储备金金额。下表披露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各中国子公司登记的货币类型法定储备金金额:
| 中国子公司名称 | 已注册 资本 |
最高法定 准备金金额 |
法定 储备在 9月30日, 2025 |
法定 储备在 12月31日,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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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TCH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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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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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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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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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TCH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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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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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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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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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TCH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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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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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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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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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中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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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因累计赤字暂未计提 | 因累计赤字暂未计提 | ||||||
| 陕西华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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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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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累计赤字暂未计提 | 因累计赤字暂未计提 | ||||||
| 中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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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因累计赤字暂未计提 | 因累计赤字暂未计提 | ||||||
共同福利基金
共同福利基金为自愿基金,公司可将其净收益的5%至10%转入该基金。这笔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员工集体受益的资本项目,如建设宿舍、食堂设施、其他员工福利设施等。除清算时外,本基金不可分配。本公司不参与该基金。
20
14.突发事件
中国维持“封闭”的资本账户,这意味着企业、银行和个人除非按照严格的规则,否则不能将资金转移到国内或国外。中国人民银行(PBOC)和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对外汇进出进行监管。对于汇入或汇出的外币交易,公司需要及时向银行进行申报,并提供足够的证明文件,以申报业务交易的性质。公司的销售、采购和费用往来以人民币计价,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也以人民币计价。根据现行法律,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汇款可能需要一定的证明文件才能进行汇款。
公司在中国的运营受到特定考虑因素和与北美和西欧公司通常不相关的重大风险的影响。其中包括与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外汇兑换等相关的风险。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在法律法规、抗通胀措施、货币兑换和汇款到国外、税率和征税方法等方面的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
诉讼
1)2019年11月,北京弘远循环能源投资中心(“BIPC”)或弘远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西安TCH根据股票回购选择权协议强制西安TCH回购一定的股票。2021年4月9日,法院作出有利于宏远的判决。西安TCH于2022年4月13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审动议,原因是西安TCH向宏远支付了人民币2.61亿元(合3758万美元)的本金和利息作为庭外和解。2022年4月11日,西安中宏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第264号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候审。2022年8月10日,北京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主动履行证明,证明西安中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完附注9中披露的回购义务,即于2021年4月9日,西安TCH、西安中宏、库国华、崇公白与HYREF订立了终止履行协议(终止协议)。根据终止协议,于2019年12月19日订立的原回购协议于签署终止协议时终止。HYREF不会执行回购选择权,也不会要求买家支付除保留干熄焦WHPG站以外的任何额外款项。
截至本报告日,西安中宏正在等待法院于2022年4月提交的再审诉请的裁定。在此等待期间,BIPC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执行的金额与Xi'an TCH确认的责任之间存在余额人民币14,204,317元(合220.00万美元),该余额主要为原判的执行费、律师费和罚款费,由人民法院收费系统自动生成。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累积了210万美元的诉讼费用。
2)2021年6月28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西安中宏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北疆宏远循环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贷款本金人民币7700万元(1106万美元)及贷款利息人民币2418449元(35万美元)。2022年底,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入判决执行程序,除利息金额的贷款本金外,西安中宏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判决执行费、滞纳金和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8028.8 184万元(合1153万美元),公司在2022年记录了这些额外费用。截至本报告之日,本案没有更新。
2024年11月已支付7700万元,但利息未支付,是否支付尚未确定。
15.租赁
2024年1月1日,西安TCH就其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的办公室订立租约。月租金为人民币36,536元(约合5,600美元),提前半年付款。这份租约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
公司经营性ROU资产和租赁负债情况如下:
| 9月30日, 2025 |
12月31日,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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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资产,净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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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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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租赁负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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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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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租赁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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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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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租期超过12个月的办公室租赁的租赁成本、租期及折现率构成部分如下:
| 9月30日, 2025 |
12月31日,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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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租赁成本– ROU摊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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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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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租赁成本–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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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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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经营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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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权平均贴现率-经营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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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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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以下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按年度划分的办公室租赁负债到期日程表: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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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年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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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贴现现金流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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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推算利息 | ( |
) | ||
| 租赁负债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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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
2024年5月6日,公司与施先生签订了另一份为期24个月的雇佣协议,月薪为人民币18,000元(约合2,500美元)。公司将每年授予首席财务官不少于5,000股公司普通股;但截至本报告日,董事会和薪酬委员会尚未批准授予首席财务官的股份数量,也未签署任何股票奖励协议。
16.随后发生的事件
公司此前向Bucktown Capital,LLC出售并发行了日期为2021年4月2日的某些本票,原始本金金额为5,250,000美元。2025年10月9日,双方同意以原本金200000美元换取137080股公司普通股的交割。2025年10月24日,双方同意以原本金20万美元交换163934股公司普通股的交割。
于2025年10月13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通过了诱导计划,据此,公司预留最多1,000,000股普通股,专门用于向以前不是公司雇员或董事的个人授予基于股权的奖励,作为该个人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c)(4)条的含义进入公司工作的诱导材料。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向三名工程部员工授出29万股限制性股票,于授出日期的六个月周年日归属。
2025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与若干认可投资者(“投资者”)订立的证券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同意在私募(“私募”)中发行和出售合计17,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普通股”),包括在17,000,000个单位(“单位”)中,每个单位由一股普通股和一份认股权证组成,每份认股权证可行使购买一股普通股(每份,“认股权证”),购买价格为每单位1.18美元,这是2025年10月22日公司普通股股票的收盘价,总收益为20,060,000美元。公司计划将该流程用于营运资金和一般公司用途。
该公司以每单位1.305美元的购买价格发行了16,999,999股股票,总收益约为22,185,000美元,发行于2025年11月10日结束。
22
项目2。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和公司不时向SEC提交的其他报告(统称“文件”)包含或可能包含基于公司管理层的信念和目前可获得的信息以及公司管理层作出的估计和假设的前瞻性陈述和信息。告诫读者不要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仅是预测,仅在本文发布之日发表。当在文件中使用时,“可能”、“将”、“应该”、“将”、“预期”、“相信”、“估计”、“预期”、“未来”、“打算”、“计划”等词语,或这些术语的否定以及与公司或公司管理层相关的类似表述,可识别前瞻性陈述。此类陈述反映了公司目前对未来事件的看法,并受制于风险、不确定性、假设和其他因素(包括下文“运营结果”一节中的陈述),以及公司可能收购的任何业务。如果这些风险或不确定性中的一项或多项成为现实,或者基础假设被证明不正确,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期、相信、估计、预期、预期或计划的结果存在显着差异。
尽管公司认为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预期是基于合理的假设,但公司无法保证未来的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除适用法律(包括美国证券法)要求外,公司不打算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以使这些陈述符合实际结果。促请读者仔细检视和考虑本报告全文所作的各项披露,这些披露试图就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的风险和因素向相关方提供建议。
我们的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以美元编制的。有关人民币(“人民币”)在各相关日期和相关期间换算成美元(“USD”)的汇率信息,请见下文“外币换算及综合收益(亏损)”。
概述
经营成果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与2024年的比较
下表列出我们在指定期间的经营业绩,以净销售额的百分比表示。
| 2025 | 销售额占比% | 2024 | 销售额占比% | |||||||||||||
| 销售 | $ | 173,659 | 100 | % | $ | - | - | % | ||||||||
| 销售成本 | (94,028 | ) | (54 | )% | - | - | % | |||||||||
| 毛利 | 79,631 | 46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2,480,809 | 1,429 | % | 747,540 | - | % | ||||||||||
| 经营亏损 | (2,401,178 | ) | (1,383 | )% | (747,540 | ) | - | % | ||||||||
| 营业外收入(费用)总额,净额 | 10,965 | 6 | % | (190,577 | ) | - | % | |||||||||
| 所得税前亏损 | (2,390,213 | ) | (1,376 | )% | (938,117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 | 39,437 | 23 | % | 14,168 | - | % | ||||||||||
| 净亏损 | (2,429,650 | ) | (1,399 | )% | $ | (952,285 | ) | - | % | |||||||
销售。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总销售额为173,659美元。公司签订某电站运维合同。该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80万元(约合20万美元),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35年2月28日止,为期10年,与第三方合作。公司按时间段确认收入。
销售成本。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销售成本为94028美元。
毛利。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9个月,毛利率为46%。
运营费用。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运营费用包括总务和行政费用(“G & A”),总额为2480809美元,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运营费用为747540美元。同比增加1733269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融资成本增加948648美元,股权报酬增加831520美元。
23
净非经营收入(费用)。
营业外支出净额包括票据转换损益、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和其他杂项支出。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营业外收入净额为10,965美元,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营业外支出为190,577美元。主要原因是向其他公司提供了财务支持,产生了98,999美元的利息收入,加上冲回了20万美元的减值预付款准备金,被利息支出251,414美元所抵消。
所得税费用。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所得税费用为39437美元,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所得税费用为14168美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及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综合有效所得税率分别为-0.23 %及1.5%。2025年,管理层得出结论,由于美国母公司的持续经营亏损,这些亏损带来的相关税收优惠的可实现性不确定。因此,就递延税项资产计提了100%的估值备抵。
净亏损。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净亏损为2429650美元,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净亏损为952285美元,净亏损增加1477365美元净亏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运营费用上升和减值准备转回,如前所述。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经营业绩与二零二四年比较
下表列出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经营业绩,占净销售额的百分比。某些列可能因四舍五入而不相加。
| 2025 | 销售额占比% | 2024 | 销售额占比% | |||||||||||||
| 销售 | $ | 90,820 | 100 | % | $ | - | - | % | ||||||||
| 销售成本 | (46,610 | ) | (51 | )% | - | - | % | |||||||||
| 毛利 | 44,210 | 49 | % | - | - | % | ||||||||||
| 销售型租赁利息收入 | -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257,700 | 284 | % | 188,295 | - | % | ||||||||||
| 经营亏损 | (213,490 | ) | (235 | )% | (188,295 | ) | - | % | ||||||||
| 营业外收入(费用)总额,净额 | (82,194 | ) | (91 | )% | (74,436 | ) | - | % | ||||||||
| 所得税前亏损 | (295,684 | ) | (326 | )% | (262,731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 | 4,690 | 5 | % | - | - | % | ||||||||||
| 净亏损 | $ | (300,374 | ) | (331 | )% | $ | (262,731 | ) | - | % | ||||||
销售。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三个月的总销售额为90,820美元。
销售成本。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三个月的销售成本为46,610美元。
毛利。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三个月的毛利润为44,210美元,毛利率为49%。
24
运营费用。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三个月的营运开支包括一般及行政开支(“G & A”)共257,700美元,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三个月的188,295美元相比,增加了69,405美元或37%。运营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专业费用增加了69,734美元。
净非经营收入(费用)。营业外支出净额包括票据转换损益、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杂项支出。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三个月,营业外支出净额为82,194美元,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三个月的营业外收入为74,436美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三个月,我们有32,786美元的利息收入,被应付票据的114,980美元利息支出部分抵消。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三个月,我们的利息收入为27,216美元,被应付票据的99,520美元利息支出和票据转换损失1,995美元部分抵消。
所得税费用。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三个月的所得税开支为4,690,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三个月则为零。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三个月的综合有效所得税率分别为-1.6 %和零。
净亏损。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三个月的净亏损为300374美元,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三个月的净亏损为262731美元,净亏损增加37643美元。净亏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营业费用增加了69405美元,所得税费用增加了4690美元,应付票据利息费用增加了15460美元,如上所述,毛利润增加了44210美元,利息收入增加了5570美元,部分抵消了这些费用。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与二零二四年比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保持现金及等价物1.3188亿美元,其他流动资产(不包括现金及等价物)26万美元,流动负债1137万美元,营运资金1.2076亿美元,流动比率为11.69:1,负债权益比为0.11:1。
以下是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每一类活动提供或使用的现金流量摘要:
| 2025 | 2024 | |||||||
| 由(用于)提供的现金: | ||||||||
| 经营活动 | $ | 64,443,002 | $ | (330,673 | ) | |||
| 投资活动 | 55,202,004 | 68,502,372 | ||||||
| 融资活动 | 9,865,400 | – |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6444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使用的现金净额为33万美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净现金流入增加,主要是由于收回了6560万美元的供应商预付款,从而产生了现金流入。
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的9个月,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分别为5520万美元和6850万美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9个月,偿还短期贷款减少-125.2万美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向公司非关联方西安盈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盈泰”)收回短期借款55,660,131美元(人民币4.063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九个月,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987万美元,主要来自股票发行收益。
我们认为,通胀没有或预计不会对我们2025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持续经营
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是在假设本公司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编制的。
该公司运营亏损240万美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9个月净亏损240万美元。随着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可能会继续产生经营亏损,产生负的经营现金流。
2025年,公司收回了6560万美元的供应商预付款,在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九个月内,经营现金流为正。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赤字余额为6450万美元,现金余额为1.319亿美元。公司于2025年一季度通过发行普通股收回应收账款4.058亿元,收回供应商垫款及募集资金4.76亿元。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取决于经营战略能否成功执行,最终实现盈利经营。随附的财务报表不包括公司无法持续经营所需的任何调整。
25
往来子公司的现金转账
中国维持货币管制和资本转移规定,要求我们遵守关于资本流动的某些要求。公司可通过以下渠道向其中国子公司转让美元现金:(i)股权投资(通过增加公司在中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或(ii)股东贷款。公司中国子公司至今未向公司转移任何收益或现金。该公司的业务主要通过其子公司进行。该公司作为一个控股实体运作,其重要资产仅由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权组成。公司依靠子公司的股息分配来满足营运资金和现金需求,包括必要的资金:(i)向股东支付股息或现金分配,(ii)偿还任何债务,以及(iii)支付运营费用。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见下文),公司的中国子公司依法须在支付股息前将年度税后收入的10%提取为一般公积金。这些要求,再加上其他监管限制,实质上限制了子公司将一部分净资产作为股息分配给母公司的能力。
关于从公司向其子公司转移现金,增加公司在中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向当地商务部门提交备案,而股东贷款则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局备案。
关于股息分配,我们注意到以下几点:
| 1. | 中国法规目前仅允许根据会计准则和中国法规确定的从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中国法规的深入描述如下); |
| 2. |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CAS)和中国公司法,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必须至少按照其年度税后净收入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直至累计准备金余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 | |
| 3. | 该等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 |
| 4. |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也可以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其员工福利基金和奖金基金;除非发生清算,这些基金不能分配给股东;公司不参与共同福利基金; | |
| 5. | 债务的发生,特别是管辖这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子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现金分配的能力;和 | |
| 6. | 公司须遵守契诺及同意规定。 |
如果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子公司无法在需要时向公司支付股息和/或支付其他现金,公司开展运营、进行投资、进行收购或采取其他依赖营运资金举措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然而,只要资本流动保持在中国境内,我们的运营和业务,包括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投资和/或收购,将不会受到影响。
中国法规
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条例及其组织章程,在中国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FIE”)须提供法定准备金,该准备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如在FIE的中国法定财务账目中报告。FIE须将其年度税后利润的至少10%拨入盈余储备,直至该储备余额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基于FIE的中国法定账目)。上述准备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在这种出资得到满足之前,FIE不得将利润汇回给其股东,除非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一旦满足这一要求,剩余资金可由FIE董事会酌情拨付。我们的子公司上海TCH符合FIE的资格,因此受上述可分配利润规定的约束。
此外,根据中国公司法,境内企业须保持至少为其年度税后利润的10%的盈余储备,直至该储备达到其根据企业的中国法定账目计算的各自注册资本的50%。上述准备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西安TCH、华宏股份、中宏股份、鄂尔多斯TCH为内资企业设立;因此,各自均受上述可分配利润限制。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要求每年拨出税后收入的10%,在支付股息之前,以一般公积金计提,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将其净资产的一部分作为股息或其他方式转入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
26
公司法定准备金走势图
根据中国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公司须在宣派或派付股息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准备金。法定准备金为限制性留存收益。我们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受限和非受限留存收益分类如下:
| 截至 | ||||||||
| 9月30日, 2025 |
12月31日, 2024 |
|||||||
| 不受限制的累积赤字 | $ | (64,486,033 | ) | $ | (62,056,383 | ) | ||
| 限制性留存收益(盈余公积金) | 15,191,645 | 15,191,645 | ||||||
| 累计赤字总额 | $ | (49,294,388 | ) | $ | (46,864,738 | ) | ||
资产负债表外安排
我们没有订立任何其他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保证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我们的股份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在我们的CFS中反映的衍生合约。此外,我们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研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合同义务
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合同义务如下:
| 1年 | 超过 | 见注 | ||||||||||
| 合同义务 | 或更少 | 1年 | (详见) | |||||||||
| 委托贷款应付利息 | $ | 347,591 | $ | - | 9 | |||||||
| 租赁负债义务 | 61,587 | 30,794 | 15 | |||||||||
| 合计 | $ | 409,178 | $ | 30,794 | ||||||||
该公司认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拥有充足的现金,并有足够的渠道从商业机构获得可能需要的任何贷款,以满足其营运资金需求。从历史上看,由于中国政府支持具有稳定现金流入、良好信用评级和历史的节能业务,我们能够获得贷款或以其他方式实现我们的融资目标。2024年11月,我们支付了10,548,957美元(人民币77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本金,利息仍未偿还。
项目3。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根据《交易法》第12b-2条的定义,我们是一家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不需要提供本项目下其他要求的信息。
汇率风险
我们的业务主要在中国进行。因此,当交易以人民币计价时,我们的收益受外币汇率变动的影响,人民币是我们的功能货币。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受到美元与这些货币之间汇率变化的影响。
27
项目4。控制和程序。
评估披露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旨在确保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的控制和其他程序。披露控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旨在确保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得到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统称“验证官”)的控制和程序,以便能够及时就要求的披露做出决定。
在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验证官)的监督和参与下,我们根据《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对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和运作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公司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旨在合理保证公司定期SEC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确保这些信息得到积累并酌情传达给其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以便及时就所要求的披露作出决定。公司管理层在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CFO”)的参与下,评估了公司“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这些术语在本报告涵盖的期间结束时由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基于该评估,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在包括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在内的公司管理层的参与下,公司还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估,以确定在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公司财政季度期间是否发生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基于这种评估,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涉期间结束时,在本报告所涉财政季度内,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该术语在《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中定义)没有发生任何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对控制有效性的固有限制
我们的管理层,包括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并不期望我们的披露控制或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能够防止或发现所有错误和所有欺诈行为。一个控制系统,无论设计和操作得多么好,只能提供合理的,而不是绝对的,保证控制系统的目标将得到满足。控制系统的设计必须反映存在资源限制的事实,控制的收益必须相对于其成本来考虑。此外,由于所有控制系统的固有限制,任何对控制的评估都不能绝对保证不会发生由于错误或欺诈造成的错报,或者所有控制问题和欺诈事件(如果有的话)都已被发现。任何控制系统的设计都部分基于对未来事件可能性的某些假设,不能保证任何设计将在所有潜在的未来条件下成功实现其既定目标。对未来期间控制有效性的任何评估的预测都会受到风险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控制可能会因为条件的变化或政策或程序遵守程度的恶化而变得不够充分。
28
第二部分——其他信息
项目1。法律程序。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法律诉讼和索赔。我们目前不是任何重大法律诉讼的当事方,据我们所知,没有人受到威胁。无法保证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或以其他方式产生的未来法律诉讼不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9年11月,北京弘元循环能源投资中心(“BIPC”)或弘元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西安TCH根据股票回购选择权协议强制西安TCH回购一定的股票。2021年4月9日,法院作出有利于宏远的判决。西安TCH于2022年4月13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审动议,原因是西安TCH向宏远支付了人民币2.61亿元(合3758万美元)的本金和利息作为庭外和解。2022年4月11日,西安中宏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第264号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候审。2022年8月10日,北京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主动履行证明,证明西安中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附注9所披露的回购义务,即:于2021年4月9日,西安TCH、西安中宏、库国华、崇公白与HYREF订立了终止履行协议(终止协议)。根据终止协议,于2019年12月19日订立的原回购协议于签署终止协议时终止。HYREF不会执行回购选择权,也不会要求买家支付除保留干熄焦WHPG站以外的任何额外款项。
截至本报告日,西安中宏正在等待法院于2022年4月提交的再审诉请的裁定。在此等待期间,BIPC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执行的金额与Xi'an TCH确认的责任之间存在余额人民币14,204,317元(合220.00万美元),该余额主要为原判的执行费、律师费和罚款费,由人民法院收费系统自动生成。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累积了210万美元的诉讼费用。
2021年6月28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西安中宏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北京宏远循环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7700万元(1106万美元)及借款利息人民币2418449元(35万美元)。2022年底,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入判决执行程序,除利息金额的贷款本金外,西安中宏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判决执行费、滞纳金和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8028.8 184万元(1153万美元),公司在2022年记录了这些额外费用。2024年11月29日,公司向北京宏远循环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了人民币77,000,000元(1,081万美元)。
2022年10月17日,美国内华达州地区法院(“法院”)对我们和我们的转让代理人Securities Transfer Corporation作出缺席判决,原告Newbridge Securities Corporation(“原告”)有权获得金额为139,066.0美元的付款。2024年5月15日,证券转让公司与原告订立约定。依照此规定,法院判令向原告及其受让人发行12.8765万股CREG。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8月14日向原告及其受让人发行。
项目1a。风险因素。
我们是一家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因此我们不需要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信息。此外,与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第一部分第1A项所披露的风险因素相比,我们的风险因素没有重大变化。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各种风险。在考虑对我们公司进行投资时,您应该仔细考虑我们最近的10-K表格和上述注册声明中描述的所有风险因素。如果发生本10-Q表格中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任何这些风险,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投资者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并不是我们面临的唯一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还有我们不知道或我们目前认为无关紧要的其他事项。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2。股权证券的未登记销售及所得款项用途。
没有。
项目3。优先证券违约。
没有。
项目4。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5。其他信息。
没有。
29
项目6。展品。
以下证物作为本报告的一部分提交或通过引用并入:
30
| 10.20 | 上海TCH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Jinhua Wang于2018年9月30日签订的《股权购买协议》(作为公司2018年9月30日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0.1提交)。 |
31
32
33
34
| 10.64* | 公司与Bucktown Capital,LLC于2025年8月15日签署的交换协议 | |
| 10.65* | 公司与Bucktown Capital,LLC于2025年9月4日签署的交换协议 | |
| 10.66* | 公司与Bucktown Capital,LLC于2025年9月22日签署的交换协议 | |
| 10.67* | 公司与Bucktown Capital,LLC于2025年9月26日签署的交换协议 | |
| 10.68* | 公司与Bucktown Capital,LLC于2025年10月9日签署的交换协议 | |
| 10.69* | 公司与Bucktown Capital,LLC于2025年10月24日签署的交换协议 | |
| 10.70 | 诱导性限制性股票奖励协议表格(作为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表格S-8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10.1提交) | |
| 14.1 | Code of Ethics(作为公司2009年12月2日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4.1提交)。 | |
| 19.1 | 内幕交易政策,日期为2009年11月25日。(作为公司日期为2023年5月8日的10-K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19.1提交) | |
| 21.1 | 附属公司(作为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在表格10-K上的年度报告21.1的附件提交)。 | |
| 31.1* | 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通过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4(a)条和第15d-14(a)条对首席执行干事进行认证 | |
| 31.2* | 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通过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4(a)条和第15d-14(a)条对首席财务干事进行认证 | |
| 32.1**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1350对首席执行干事和首席财务干事的认证 | |
| 101.INS* | 内联XBRL实例文档 | |
| 101.SCH*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文档 | |
| 101.CAL*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 |
| 101.DEF* |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 |
| 101.LAB*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标签Linkbase文档 | |
| 101.PRE*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 |
| 104* |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格式为内联XBRL,包含在附件 101中) |
| * | 随函提交。 |
| ** | 特此提供。 |
35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智能电源公司。 | ||
| 日期:2025年11月13日 | 签名: | /s/库国华 |
| 姓名: | 库国华 | |
| 职位: | 董事会主席和 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官) | ||
| 日期:2025年11月13日 | 签名: | /s/Yongjiang Shi |
| 姓名: | Yongjiang Shi | |
| 职位: | 首席财务官 | |
| (首席财务官) |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