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31.1
根据第302条要求的定期报告认证
2002年的萨巴内斯-奥克斯利法案
我,加里·弗里德曼,特此证明:
1. |
我已审核了RH公司提交的10-K格式年度报告。 |
2. |
据我所知,这份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虚假的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的情况。考虑到报告所涵盖的时间段,这些陈述并不具有误导性。 |
3. |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以及本报告中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可以充分反映报告所述期间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
4. |
注册人的其他核证官员我与他们一起负责建立并维护信息披露控制与程序(依据《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的规定),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依据《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的规定)。我们已履行上述职责。 |
a. |
我们制定了这些披露控制与程序,或者是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些控制与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情况——能够由这些实体的内部人员向我们进行通报,尤其是在本报告编制期间。 |
b. |
这种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的。其目的是确保报告的可靠性,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公认会计原则,从而为外部使用者提供合理的信任基础。 |
c. |
评估了注册人信息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基于该评估得出的关于这些控制与程序有效性的结论;上述结论适用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末的情况。 |
d. |
本报告中还列出了在注册商最近一个财务季度中发生的任何关于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已经对注册商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者很有可能在未来产生实质性影响; |
5. |
注册人的其他审计负责人我与注册人的审计人员以及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承担类似职责的人员)已经进行了最新的内部控制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告知了他们。 |
a. |
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或运作过程中存在所有显著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很可能对注册机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
b. |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严重程度如何,只要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机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员工,都应被视作欺诈行为。 |
日期:2026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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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加里·弗里德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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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里·弗里德曼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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