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认证
首席执行官
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本人,核心实验室 Inc.(“公司”)首席执行官Lawrence V. Bruno,兹证明随附的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季度的10-Q表格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如适用)的要求(“报告”)。
本人进一步证明,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 |
2025年7月24日 |
/s/Lawrence诉Bruno案 |
|
|
|
姓名: |
Lawrence诉Bruno案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