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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433条规则提交

注册号:333-277306

2026年5月11日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

1,500,000,000美元6.750%永久次级或有可转换证券

(在任何可选择的赎回期内可赎回)(“证券”)

 

定价条款表:

    

发行人: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汇丰控股”)

Sole Structuring Adviser and Book-Running Manager:

   HSBC Securities(USA)Inc.(“HSI”)

联席经理:

  

法国巴黎证券公司。

美国银行证券公司。

花旗集团环球市场公司。

摩根士丹利 & Co. LLC

Bank Polska Kasa Opieki S.A。

纽约银行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德国商业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丹斯克市场公司。

Eurobank S.A。

Rabo Securities USA,Inc。

加拿大皇家银行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Scotia Capital(USA)Inc。

SG Americas Securities,LLC

UniCredit Capital Markets LLC

Bankinter SA

Blaylock Van,LLC

CastleOak Securities,L.P。

C.L. King & Associates,Inc。

德雷克塞尔·汉密尔顿有限责任公司

大太平洋证券

Loop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罗伯茨&瑞安公司。

R. Seelaus & Co.,LLC

Samuel A. Ramirez & Company,Inc。

Siebert 威廉姆斯 Shank & Co.,LLC

Stern Brothers & Co。

Tigress金融合作伙伴有限责任公司。

Structure:

   永久次级或有可转换证券

发行人评级:*

   A3(稳定)(穆迪)/A-(稳定)(标普)/A +(稳定)(惠誉)

预期发行评级:*

   Baa3(穆迪)/BBB(惠誉)

定价日期:

   2026年5月11日

结算日期:

   2026年5月18日(T + 5日)(“发行日”)

到期日:

   永续,无固定期限或固定兑付日


发售形式:

   SEC注册全球

销售限制:

   证券无意向欧洲经济区(“EEA”)或英国(“英国”)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向其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潜在投资者请参阅网页上标题为“PRIIPS监管——禁止向EEA散户投资者销售”和“禁止向英国散户投资者销售”的章节S-3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定义见下文)。
   本文件所讨论的证券是具有高度风险的复杂金融工具。它们并不是适合或适合所有投资者的投资,特别是散户投资者。在一些法域,监管部门已就证券等证券的发售或出售通过或发布了法律、法规或指南。证券的潜在投资者应了解并遵守与证券的任何转售(或其中的任何受益权益)有关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监管指导。
   在英国,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商业行为资料手册(“COBS”)概括地要求,证券不应向英国的零售客户(定义见COBS 3.4,每个客户都是“零售客户”)提供或出售。部分或全部承销商被要求遵守COBS。透过向汇丰控股及/或包销商购买、作出或接受购买任何证券(或该等证券的实益权益)的要约,每名潜在投资者向汇丰控股及每名包销商声明、保证、同意及承诺:(i)其并非英国的零售客户;及(ii)其不会向英国的零售客户出售或提供证券(或其中的任何实益权益)或传达(包括分发任何相关的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批准参与的邀请或诱因,收购或承销证券(或其中的任何受益权益),如果该邀请或诱导是以英国的零售客户很可能收到的方式发出或传播的。潜在投资者在出售或提供证券或作出或批准与证券有关的通讯时,不得依赖COBS中规定的有限豁免。证券的潜在投资者还应了解并遵守与证券的任何转售(或其中的任何受益权益)有关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监管指导。


   前一段中的义务是除了需要始终遵守与证券(或其中的任何受益权益)的推广、发售、分销和/或销售有关的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南(无论是在欧洲经济区或英国境内或境外)之外,无论是否在任何相关的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具体提及,包括(但不限于)第2014/65/EU号指令(经修订,“MiFID II”)或《FCA手册》,以确定对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或其中的任何受益权益)的适当性和/或适当性。通过向汇丰控股和/或承销商购买、提出或接受购买任何证券(或此类证券的实益权益)的要约,每个潜在投资者向汇丰控股声明、保证、同意并承诺,其将在任何时候遵守所有此类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导。凡代表已披露或未披露的客户在向汇丰控股和/或承销商购买、提出或接受购买任何证券(或其中的任何实益权益)时担任代理人,上述陈述、保证、协议和承诺将由该代理人及其基础客户给予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该证券无意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向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出于这些目的,散户投资者是指以下人员中的一个(或多个):(i)MiFID II第4(1)条第(11)点定义的散户客户;或(ii)指令(EU)2016/97含义内的客户,如果该客户不符合MiFID II第4(1)条第(10)点定义的专业客户的资格。因此,没有编制(EU)No 1286/2014条例(经修订,“PRIIPS条例”)要求的用于发行或出售证券或以其他方式向欧洲经济区的散户投资者提供证券的关键信息文件,因此,根据PRIIPS条例,发行或出售证券或以其他方式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证券可能是非法的。
   证券无意向英国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分销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向英国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分销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出于这些目的,散户投资者是指不是专业客户的人,如第600/2014号条例(EU)第2(1)条第(8)点所定义,因为它根据EUWA构成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因此,尚未编制《FCA产品披露资料手册》(“DISC”)要求的关于在英国发行、出售或分发证券或以其他方式向散户投资者提供证券的披露文件,因此根据《DISC》和《2024年消费者综合投资(指定活动)条例》,提供、出售或分发证券或以其他方式向英国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证券可能是非法的。


  

投资者须知:

   各证券持有人(为此目的,包括各实益拥有人)确认,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可要求汇丰控股报告有关该证券持有人的某些信息(可能从承销商处获得),其中包括(其中包括)该证券持有人的姓名、经营国家和配售规模,汇丰控股可就该等证券持有人向香港交易所及证监会提供任何该等要求的资料,以及汇丰控股的主要证券持有人(可能包括已投资于该证券的人)及其各自的权益可在汇丰控股的年度及中期报告中披露(截至本协议日期的披露将由在汇丰控股任何类别的有表决权股份中拥有5%或以上权益的人要求披露,包括在转换证券时可能发行的未发行股份的任何权益)和/或汇丰控股根据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或监管要求可能需要在未来进行的其他公开申报。
交易详情:   

本金金额:

   $1,500,000,000

基准财政部:

   2033年4月30日到期的UST 4.125%

基准国债收益率:

   4.237%

国债基准价格:

   99-10+

再发行收益率:

   6.750%

初始利率:

   自发行日(含)起至(但不包括)2033年5月18日止,该证券的年利率为6.750%(“初始利率”)。

任何重置日期后的利率:

   自(及包括)每个重置日期(定义见下文)至(但不包括)下一个重置日期,适用的年利率将等于有关重置确定日期的适用参考利率和2.513%(“保证金”)之和。

汇率:

   £1.00 = $1.3622

发行价格:

   100.000%

毛费:

   1.000%

净价:

   99.000%

发行人所得款项净额:

   $1,485,000,000


付息日期:

   证券的利息(如有)将于每年5月18日及11月18日(自2026年11月18日开始)支付。

重置日期:

   2033年5月18日和其后的每一个五周年日期(每个这样的日期,一个“重置日期”)。
   从(包括)重置日期到(但不包括)以下重置日期的每个期间将是“重置期间”。

重置确定日期:

   紧接重置日期前的第二个营业日(每个营业日为“重置确定日”)。
   “营业日”是指在英国伦敦和美国纽约市,商业银行和外汇市场结算付款并开放进行一般业务(包括外汇和外币存款交易)的一天。

参考利率:

   “参考利率”是指,就适用该利率的任何重置期而言:
   (1)年利率(以小数点表示)等于收益率,该收益率代表最近的H.15中紧接相关重置确定日期前一周的平均值,(a)标题为“国库恒定到期日”,(b)期限为五年;
   (2)如该等发行(或任何后续发行)未在紧接相关重置确定日期前一周发布或不包含该等收益率,则该等重置期间的参考国债利率;或
   (3)如果无法确定参考利率,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如上文第(1)或(2)款所述,“参考利率”是指在下午5:00(纽约市时间)在相关重置确定日期(或任何后续发行)中规定该利率的相关重置确定日期之前的最后一个可用日期,等于最近的H.15中在“国债恒定到期日”标题下规定的期限为五年的美国国债的收益率的年利率(以小数点表示)。
   参考利率由计算代理计算。


可自由支配的利息支付:

   汇丰控股将在任何时候及以任何理由全权及绝对酌情权取消(全部或部分)任何本应于任何付息日支付的利息(“酌情付息权”)。为免生疑问,在《》下出现的条文中、为本条例的目的及与本条例有关的条文中提述“利息支付日期”证券的说明—利息—利息注销"在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应包括任何确定的赎回证券的日期,就可能在该日期支付的任何利息付款而言。

利息支付限制:

   在不损害《PRA规则手册》(或任何修订或取代该章节的后续条文)(“第4章”)中“CRR Firms – Capital Buffers”部分第4章规则4.3(2)所载的关于在计算最高可分配金额之前就证券支付款项的酌情付息权或禁止的情况下,在以下段落允许的范围内,就证券的部分利息支付,汇丰控股将不会在任何利息支付日支付利息(因此该利息支付将被视为已取消,因此将不会在该利息支付日到期应付),如果:
  

(a)有关分派的金额超过截至该付息日的可分派项目的金额;

  

(b)(x)就该证券应付的利息金额及(y)第4章第4.3(2)条(或任何修订或取代该规则的后续条文)所提述的任何种类分派的金额的总和,超过截至该利息支付日适用于汇丰控股的最大可分派金额(如有的话);

  

(c)偿付能力条件未就该等利息支付达成;或

  

(d)有关监管机构命令汇丰控股取消(全部或部分)在该付息日否则须支付的利息。

   汇丰控股可酌情选择在任何付息日对该证券进行部分利息支付,但仅限于在不违反前款限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该部分利息支付。为免生疑问,在有关付息日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将被视为已取消,因此将不会在该付息日到期应付。


利息注销通知:

   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汇丰控股将通过存托信托公司(“DTC”)(或,如果证券以最终形式持有,则向证券持有人在证券登记册上显示的地址)以及在相关利息支付日期或之前直接向受托人和付款代理人提供任何利息取消或视为取消(在每种情况下,全部或部分)的通知。如可行,汇丰控股将尽力在有关利息支付日期前至少五个营业日这样做。未能提供此类通知将不会影响任何此类取消或视为取消的利息的有效性或以其他方式无效(因此,此类利息将不会到期和应付),或因此类失败而给予证券持有人任何权利。

协议取消利息:

   通过收购证券,每个证券持有人(为此目的,包括每个受益所有人)将承认并同意“证券说明—利息—利息注销—约定利息注销”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从属关系:

   证券将构成汇丰控股的直接、无抵押和次级债务,排名相同,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偏好。证券持有人对证券的权利和债权或由此产生的权利和债权将从属于高级债权人的债权。
   「高级债权人」指汇丰控股的债权人(i)为非次级债权人;(ii)其债权为或被表述为次级于汇丰控股的非次级债权人的债权,但不进一步或以其他方式;或(iii)其债权为或被表述为次级于汇丰控股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不论是否次级,但其债权排序或被表述为排序的除外,pari passu与资本充足触发事件之前发生的清盘中的证券持有人的债权有关或低于该债权。为免生疑问,汇丰控股现有或未来任何二级资本工具的持有人将为高级债权人。

资本充足触发事件:

   任何时候CET1比率低于7.0%,就会发生“资本充足率触发事件”。资本充足触发事件是否在任何时候发生,将由汇丰控股、相关监管机构或相关监管机构为此目的指定的相关监管机构的任何代理人确定。


   “CET1资本”是指,截至任何日期,构成汇丰集团于该日期普通股权一级资本的所有金额的总和(以美元表示),减去截至该日期需从汇丰集团普通股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任何款项,在每宗个案中,均由汇丰控股根据截至该日期适用于汇丰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综合基准计算,但并无适用当时根据相关规则有效的任何相关过渡性条文(除非相关规则另有规定或许可(明确或不限制)该等过渡性条文适用于该等目的)(该计算将对受托人、付款代理人及证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就本定义而言,“普通股权一级资本”一词将具有相关规则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定义见“证券的描述—定义“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根据当时适用于汇丰集团的相关规则或由相关监管机构解释和适用。
   “CET1比率”是指截至任何日期,CET1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在每种情况下,截至该日期,以百分比表示。
   「风险加权资产」指于任何日期,汇丰集团于该日期的风险加权资产的总金额(以美元表示),由汇丰控股根据于该日期适用于汇丰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综合基准计算,但不适用当时根据相关规则有效的任何相关过渡性条文(除非相关规则另有规定或许可(明确或不限制)该等过渡性条文适用于该等目的)(该计算将对受托人具有约束力,付款代理人和证券持有人)。就本定义而言,“风险加权资产”一词是指截至该日期由汇丰控股根据适用于汇丰集团的相关规则确定的风险加权资产或总风险敞口金额。

资本充足触发事件自动转换:

   如果资本充足触发事件发生,则自动转换将毫不延迟地发生(但不迟于确定该资本充足触发事件发生之日后的一个月),如“证券说明—资本充足触发事件自动转换—程序—自动转换程序”在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届时汇丰控股在证券项下的所有义务将不可撤销地自动解除,代价是其在自动转换将发生或已发生的日期(如适用)(该日期,“转换日期”)代表证券持有人(或根据证券条款向相关接收人)根据证券和契约的条款向转换股份存管人(或根据证券条款向相关接收人)发行转换股份,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恢复该等已解除的义务。


   资本充足触发事件后,受“证券说明—资本充足触发事件自动转换—程序”在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汇丰控股预期转换股份存管人将于结算日向证券持有人交付(i)转换股份或(ii)倘汇丰控股以其唯一及绝对酌情权选择作出转换股份要约,则转换股份要约代价。
   证券将不会在任何时候根据证券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转换股份。
   「转换股份」指在自动转换后,汇丰控股将代表证券持有人(或根据证券条款向相关接收方)向转换股份存管人发行的普通股,该等普通股的数目将按紧接于转换日期自动转换前当时已发行证券的本金总额除以必要时向下取整至最接近的普通股整数的转换价格而厘定。“换股价”初步定为每股转换股份3.6779美元,并受若干防稀释下所述的调整“证券说明—反稀释—调整换股价及转换股份发售价”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转换股份要约”指,汇丰控股全权及绝对酌情选择并于自动转换发生后,转换股份存管人按每股转换股份的现金价格向汇丰控股的全部或部分普通股股东提出全部或部分转换股份要约,要约价格等于转换股份发售价,但须符合“证券说明—资本充足触发事件自动转换—程序”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转换股份发售价”初步定为每股转换股份2.70英镑,并须按“证券说明—反稀释—调整换股价及转换股份发售价”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在发行日,转换股份发售价和转换价格将相等(基于1.00英镑= 1.3622美元的汇率)。


   「转换股份要约代价」指就每只证券(i)而言,倘所有转换股份于转换股份要约中出售,则按比例按转换股份保管人所厘定的有关结算日期前三个存管营业日(减按比例任何外汇交易费用的份额)(以下简称“按比例现金部分”),(ii)倘部分而非全部换股股份在换股股份要约中出售,(x)按比例现金部分和(y)按比例归属于该证券的未根据转换股份要约出售的转换股份的份额向下取整至最接近的转换股份整数,及(iii)如转换股份要约中没有出售转换股份,则归属于该证券的相关转换股份向下取整至最接近的转换股份整数,但在上述(i)及(ii)(x)的情况下,须从任何该等现金所得款项中扣除相当于按比例任何印花税、印花税储备税或任何其他资本、发行、转让、登记、金融交易或跟单税的份额,这些可能因将转换股份的任何权益转让给代表证券持有人(或根据证券条款转让给相关接收方)的转换股份存管人而产生或支付,以便转换股份存管人(或根据证券条款转让给相关接收方)进行转换股份要约。

关于资本充足触发事件的协议:

   通过收购证券,每个证券持有人(为此目的,包括每个受益所有人)将(i)同意证券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包括(x)发生资本充足触发事件和资本充足触发事件后的任何相关自动转换,以及(y)指定转换股份存管人(或根据证券条款的相关接收人),代表证券持有人(或根据证券条款向相关接收方)向转换股份存管人发行转换股份及根据转换股份要约可能出售转换股份,(ii)确认并同意在资本充足触发事件发生时及之后生效,但在汇丰控股清盘或为汇丰控股行政管理委任管理人的情况下应支付的任何金额除外,如“证券的说明—从属地位"在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任何证券持有人将不会就偿还证券的本金或就该等证券支付利息或任何其他金额而对汇丰控股享有任何权利,在每种情况下,在未到期应付的情况下,该等负债将自动解除,(iii)承认并同意在该证券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方面没有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可能发生第(i)条中及与之相关的事件,(iv)授权,指示并要求DTC和DTC的任何直接参与者或其持有此类证券的其他中介机构在需要时采取任何和所有必要的行动以实施自动转换,而无需此类证券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或指示,以及(v)在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许可的范围内放弃因接受受托人对证券的托管而产生的对受托人的任何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与资本充足触发事件和/或任何自动转换相关或产生于或与之相关的索赔。


有关任何转换股份要约的协议:

   倘汇丰控股以其唯一及绝对酌情权选择透过其收购证券进行转换股份要约,则各证券持有人(为此目的,包括各实益拥有人)将:(i)同意(x)任何转换股份要约及同意转换股份存管人根据证券条款使用转换股份结算任何转换股份要约,尽管该等转换股份由转换股份存管人代表证券持有人持有,及(y)根据证券条款将其持有的转换股份实益权益转让予与转换股份发售有关的转换股份存管人,及(ii)不可撤销地同意(x)汇丰控股、转换股份存管人(或根据证券条款的相关接收人)及转换股份发售代理(如有),可根据证券条款采取任何及所有必要行动进行转换股份要约,及(y)汇丰控股、受托人、付款代理人、转换股份存管人或转换股份要约代理人(如有)均不会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就转换股份要约向证券持有人承担任何责任(转换股份存管人就证券持有人享有任何转换股份要约代价的权利承担的义务除外)。

可选赎回:

   该证券将不会在任何时候由证券持有人选择赎回。
   汇丰控股可在任何可选择的赎回期内的任何营业日(“可选择的赎回日”)全权酌情选择全部(但不包括部分)赎回证券,赎回价相当于本金额的100%加上截至(但不包括)赎回日期的任何应计及未付利息(该利息将不包括任何如“证券说明—利息—利息注销”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证券的任何赎回须遵守“证券的说明—赎回—赎回或购买条件”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可选赎回期”是指从重置日期前六个历月的日期开始并在该重置日期(包括首尾两个日期)结束的期间。


特别活动兑换:

   在发生税务事件或资本丧失资格事件时,汇丰控股可全权酌情选择全部(但不是部分)赎回证券,详见“证券说明—赎回—特别活动赎回”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在每宗个案中,证券的赎回价格将等于其本金额的100%加上截至(但不包括)赎回日期的任何应计及未付利息(该利息将不包括任何已注销或被视为已注销的利息,如“证券说明—利息—利息注销”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证券的任何赎回须遵守“证券的说明—赎回—赎回或购买条件”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剩余调用:

   如证券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原已发行证券本金总额的25%或以下(为此目的,于发行日期后发行并作为同一系列的一部分与证券合并的任何额外证券应被视为原已发行),汇丰控股可自行选择,在任何时间全部(但不是部分)赎回剩余未偿还证券,赎回价格等于该未偿还证券本金的100%加上截至(但不包括)赎回日期的任何应计和未付利息(该利息将不包括任何已注销或被视为已注销的利息,如“证券说明—利息—利息注销”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证券的任何赎回须遵守“证券的说明—赎回—赎回或购买条件”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赎回或购买条件:

   证券的任何赎回须遵守“证券的说明—赎回—赎回或购买条件”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赎回通知:

   证券的任何赎回将受汇丰控股按下述规定向证券持有人发出事先通知的规限,并须遵守以下规定:“证券说明—赎回—赎回通知”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关于行使英国保释权的协议:

   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的规定》一节中的“证券的说明—关于行使英国的协议保释金动力”适用。


与证券相关的利息支付的美国联邦所得税(QDII资格):

   正如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更全面描述的那样,发行人就证券支付的利息通常预计应课税至一定非公司美国持有人作为合格股息收入,前提是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且发行人在支付此类利息的发行人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均不属于“被动对外投资公司”。

管辖法律:

   义齿和证券将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但从属条款和放弃抵销契约和证券的规定将受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日数公约:

   30/360(以下,未经调整)

最低面额:

   200000美元和超过1000美元的整数倍。

上市:

   已申请在都柏林泛欧交易所全球交易市场上市证券

文档:

   日期为2026年5月11日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载有日期为2024年2月23日的招股章程有关证券。本定价条款表与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如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以本定价条款表为准。

付款代理:

   美国汇丰银行,全国协会。

计算剂:

   美国汇丰银行,全国协会。

受托人:

   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

CUSIP:

   404280FR5

ISIN:

   US404280FR58

除本文另有定义外,所有大写术语均具有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含义。

 

*

证券评级不是买入、卖出或持有证券的建议,可能随时被指定评级机构修改或撤回。每个评级应独立于任何其他评级进行评估。

汇丰控股已就本通讯所涉及的发行向SEC提交了注册声明(包括招股说明书)。投资前,应阅读注册声明中的招股说明书以及汇丰控股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以获取有关汇丰控股和此次发行的更完整信息。您可以通过访问SEC网站www.sec.gov上的EDGAR免费获得这些文件。或者,如果您要求,汇丰控股或HSI将安排向您发送招股书,请拨打免费电话1-866-811-8049。


预期证券的交割将于2026年5月18日或前后向投资者进行,这将是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日期后的第五个营业日(该等结算简称“T + 5”)。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c6-1条规则,二级市场的交易一般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结算,除非交易各方另有明确约定。据此,希望在交割前一个工作日之前交易该证券的购买者将被要求,凭借该证券最初在T + 5结算的事实,在任何交易发生时指定一个备用结算周期,以防止结算失败。

证券的购买者如希望在交割前一个工作日之前交易该证券,应咨询其顾问。

香港证监会行为守则(第21段–簿记建档及配售)–就证券的本次发行而言,若干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为“资本市场中介机构”(“CMI”),但须遵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行为守则》(“证监会守则”)第21段的规定。某些CMI也可能担任此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OC”),并受到《证监会守则》规定的额外要求的约束。

关联订单和自营订单:作为发行人、CMI或其任何集团公司的董事、雇员或主要股东的潜在投资者,将根据证监会守则被视为与发行人、相关CMI或相关集团公司存在关联。与发行人或任何CMI(包括其集团公司中的任何一家)有关联的潜在投资者应具体披露其是否与CMI和承销商(且此类CMI和承销商可能被要求在为该证券下单时将此类信息传递给发行人和某些其他CMI)有此类关联,同时应披露,如果此类订单可能会对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价格发现过程产生负面影响。未披露关联关系的意向投资者,特此视为无关联关系。如果潜在投资者披露了此类关联,但未披露此类订单可能会对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价格发现过程产生负面影响,则在此,此类订单被视为不会对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价格发现过程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潜在投资者是附属于任何承销商的资产管理部门,该潜在投资者在下单时应说明是否是针对该相关承销商或其集团公司拥有50%以上权益的基金或投资组合,在这种情况下,该订单将被归类为“自营订单”,并由CMI根据证监会守则进行适当处理,同时应披露此类“自营订单”是否可能对与此次发行相关的价格发现过程产生负面影响。对下单时未注明这一信息的意向投资者,特此视为确认其下单不属于“自营订单”。如果潜在投资者与任何承销商有其他关联,以致其订单可能被视为“自营订单”(根据证监会守则),该潜在投资者在下单时应向相关承销商说明。对下单时未注明这一信息的意向投资者,特此视为确认其下单不属于“自营订单”。如果潜在投资者披露了此类信息,但未披露此类“专有订单”可能会对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价格发现过程产生负面影响,则此类“专有订单”在此被视为不会对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价格发现过程产生负面影响。

订单簿透明度:潜在投资者应确保,并通过下单潜在投资者被视为确认,所下的订单是善意的,不是虚增的,不构成重复订单(即通过两个或多个CMI下的两个或多个对应或相同的订单)。此外,向承销商提交订单的任何其他CMI(包括民营银行)在向承销商提交证券订单时应披露所有投资者的身份(在提交订单时可能需要向任何OC提供基础投资者信息的综合订单除外)。民营银行在对证券下单时,应同时披露此类下单是否为非“本金”下单(即其正在部署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以向投资者进行转售)。不提供此类披露的民营银行,特此视为按此“本金”下单。否则,根据证监会守则,该命令可被视为综合命令(见下文进一步)。民营银行应注意,以“本金”为基础下单可能要求相关承销商(如有)将其归类为自营订单,并将《证监会守则》的“自营订单”要求适用于该订单。


就向承销商下的综合订单而言,受证监会守则约束的CMI(包括私人银行)应按格式披露基础投资者信息(名称、唯一识别号码、基础投资者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证监会守则中所使用)、是否有任何基础投资者为自营订单以及是否有任何基础投资者订单为重复订单),并在相关时间向承销商向该等CMI(包括私人银行)指明的相关接收方披露。未能提供此类信息可能会导致该命令被拒绝。在分享此类可能属于个人和/或机密性质的基础投资者信息时,你们(i)应采取适当步骤保护此类信息的传递;(ii)被视为已获得披露此类信息的必要同意;(iii)被视为已授权承销商、其他CMI和/或证监会守则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第三方收集、披露、使用和转让此类信息。此外,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承销商和其他CMI(包括私人银行)可能披露的某些信息对潜在投资者而言属于个人和/或保密性质。通过向承销商下单,潜在投资者被视为已授权承销商向发行人、某些其他CMI、相关监管机构和/或《证监会守则》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第三方收集、披露、使用和转让此类信息,据了解并同意,此类信息仅在与本次发行相关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