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1

2026年1月26日
奥斯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号楼,101/201
科创路1号
南京市栖霞区
中国江苏省210046
Re: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的同意
尊敬的先生们,
我们同意在“项目3.关键信息——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和资产流动”、“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和“项目4。有关公司的资料-4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载于奥斯汀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该报告于本文件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我们还同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这份同意书,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非常真正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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