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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 3 tm254147d1 _ ex10-1.htm 展览10.1

附件 10.1

 

发起人支持协议

 

本《发起人支持协议》(本《协议》)由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Israel Acquisitions Sponsor LLC、根据以色列国法律组建的公司Gadfin Ltd.(“公司”)和开曼群岛豁免公司(“SPAC”)于2025年1月26日签署。本协议不时将保荐人、公司及SPAC分别称为“缔约方”,并统称为“缔约方”。

 

然而,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SPAC与本公司正在订立一份业务合并协议,日期为本协议之日(经不时修订、补充、重述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即“BCA”;本协议中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BCA中赋予该等术语的含义),据此,除其他外,(a)根据以色列国法律组建并由受托人全资拥有的公司(“NewPubco”)将成立;(b)根据以色列国法律组建并由NewPubco全资拥有的公司(“Merger Sub 1”)将成立;(c)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和NewPubco全资拥有的直接子公司(“Merger Sub 2”)将成立,(ii)Merger Sub 1将与公司合并并入公司,公司作为该合并的存续实体,从而成为NewPubco的全资子公司,(ii)Merger Sub 2将与SPAC合并并并入SPAC,SPAC作为此类合并的存续实体,并因此成为NewPubco的全资子公司,所有这些均符合BCA的条款和条件(统称,并与BCA设想的其他交易一起,“交易”);

 

然而,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保荐人是4,696,167股SPAC B类股份和637,500股SPAC A类股份(统称“保荐股份”)的记录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的含义);

 

然而,保荐人是637,500份认股权证(每份为“SPAC认股权证”)的记录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的含义),以每股11.50美元的价格购买每份认股权证一(1)股SPAC A类股份(SPAC认股权证、保荐股份和任何额外的SPAC股份(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SPAC股份的证券),而保荐人在本协议日期之后拥有或获得记录或实益所有权,包括通过购买,由于股份分红、股份分割、资本重组,合并、重新分类、交换或变更该等股份,或在任何证券行使或转换时,“标的证券”);及

 

然而,作为公司订立BCA及完成交易的诱因,各保荐人、SPAC及公司均希望订立本协议。

 

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以及此处所载的相互契诺和协议,特此确认其收悉及充分性,并拟受法律约束,保荐机构、公司和SPAC各自特此约定如下:

 

 

1.同意投票。保荐人根据本协议,就标的证券,特此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a)在SPAC的任何股东大会(包括无论如何召开的SPAC股东大会)或其任何休会期间,以及在SPAC股东书面同意的任何行动中,或在投票的任何其他情况下,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投票(或促使投票),或签署和交付书面同意(或促使签署和交付书面同意),寻求SPAC股东的同意或其他批准(并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任何该等会议,或以其他方式导致该持有人的所有标的证券被视为出席会议以确定法定人数),保荐人在该时间持有的所有标的证券(i)有利于BCA的批准和通过以及交易(包括合并)的批准,委任由公司及其他交易建议提名或指定并有利于完成交易合理必要的任何其他事项的董事,(ii)反对SPAC的任何安排、合并、合并、合并、合并、出售重大资产、重组、资本重组、解散、清算或清盘(交易除外),(iii)反对业务、管理层或SPAC董事会的任何变更,但BCA和附属文件要求或允许的除外,(iv)反对任何行动,合理预期将导致违反SPAC在BCA下的任何契诺、陈述或保证或任何其他义务或协议,或合理预期将导致交易未能完成或将阻碍、挫败、阻止或取消本协议、BCA或任何附属文件的任何条款,以及(v)不组成一个集团(定义见《交易法》第13(d)(3)条)投票反对公司提名的任何董事;(b)不赎回,选择赎回或投标或提交其与BCA或交易有关的任何标的证券以进行赎回;(c)放弃对SPAC组织章程中规定的转换比率的任何适用调整或对其在紧接收盘前持有的SPAC A类股份和SPAC B类股份的任何其他适用的反稀释或类似保护;(d)不承诺或同意采取与上述不一致的任何行动;(e)不修改或修订任何协议,一方面,保荐人与该保荐人的任何关联公司(SPAC或其任何子公司除外)与SPAC或SPAC的任何子公司之间或之间的合同或安排与交易有关。

 

2.转让标的证券。在根据第11条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前提下,保荐人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公司同意外,不得直接或间接(a)出售、转让、转让(包括通过法律运作)、赠与、转让、留置、质押、处分或以其他方式设保任何标的证券或授予任何担保权益,或以其他方式同意进行上述任何一项(上述任何一项,“转让”),但出售除外,根据BCA或受本协议条款和义务约束的SPAC另一股东转让或转让标的证券,(b)将任何标的证券存入投票信托或订立投票协议或安排或授予与此相关的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任何代理或授权书,或(c)就任何标的证券的直接或间接收购或出售、转让、转让(包括通过法律运作)或其他处置订立任何合同、选择权或其他安排或承诺。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条第2款不应禁止根据内幕消息协议第5(c)节由保荐人转让保荐股份给获许可的受让方;但只有在该转让之前或与该转让有关的情况下,该获许可的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且在形式和实质上合理地令公司满意,以承担本协议项下保荐人的所有义务并受本协议条款约束时,才应允许该转让。

 

  2  

 

3.最大稀释。各方特此同意,作为(i)保荐股份和(ii)SPAC股份以及PIPE股份(合称“涵盖股份”)的对价或交换条件而发行的NewPubco普通股在汇总后不得超过收盘时NewPubco已发行流通股本的百分之三十(30%)(“稀释上限”)。如果覆盖股份超过稀释上限,保荐人应不可撤销地没收并在紧接交收前无偿放弃若干保荐股份,最多不超过1,429,000股保荐股份,以减少低于稀释上限的总覆盖股份(“保荐人没收”)。保荐机构被没收后,保荐机构持有的保荐股份不得低于4,000,000股;但条件是,如果在保荐机构被没收后,所涵盖的股份超过稀释上限,公司、SPAC和保荐机构相互同意,各方应本着诚意共同努力,协商调整稀释上限。

 

4.注册权协议。在交割时,保荐人和根据本协议第2节规定的保荐人的每个受让方应向SPAC交付一份由NewPubco及其额外签字人签署并在他们之间正式签署的该特定注册权和锁定协议的副本,其基本形式应为作为BCA的附件 C所附。

 

5.放弃赎回权。保荐人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不(a)要求SPAC赎回保荐人持有的标的证券和(b)以其他方式通过投标或提交保荐人持有的任何标的证券进行赎回的方式参与任何此类赎回。

 

6.豁免反稀释条款。保荐机构仅就交易事项且仅为交易目的,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现不可撤销地无条件放弃根据SPAC公司章程第24条规定的与交易相关的其对其保荐股份的处理权利,并同意不主张或完善任何与此相关的调整或其他反稀释保护的权利。

 

7.费用。如果在紧接收盘前或收盘时,SPAC在未获得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产生交易费用上限超额,从而产生此类交易费用上限超额,则由公司全权酌情选择,保荐人应:(i)不可撤销地向有权获得相应交易费用上限超额的人转让将全额满足和结算此类交易费用上限超额的SPAC股票或SPAC认股权证的数量,公司合理接受的情况下,保荐人应采取公司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行动,以证明此类转让和结算,前提是根据BCA第2.6(h)条和本协议下的第3条,用于此目的的任何保荐股份将不会被视为保荐人没收的一部分;或(ii)直接和单独、全额支付并向NewPubco支付此类交易费用上限超额部分,这样只有保荐人才能承担此类交易费用上限超额部分。

 

8.管道融资。保荐人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筹集PIPE融资,包括在每种情况下利用与此种努力有关的保荐股份和保荐人的SPAC认股权证,为免生疑问,这可能包括转让或没收此类保荐股份或SPAC认股权证。

 

  3  

 

9.内幕信协议。保荐机构和SPAC各自应遵守并充分履行其在截至2023年1月12日的保荐机构、SPAC及其其他各方之间的内幕信息协议(“内幕信息协议”)中规定的所有义务、契诺和协议。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保荐机构和SPAC双方特此同意,自本协议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修改或变更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披协议。

 

10.申述及保证。保荐机构在此向公司声明并保证如下:

 

(a)组织;适当授权。保荐机构在其注册成立、组建、组织或组成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正式组建、有效存续并具有良好的信誉,保荐机构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保荐机构完成在此拟进行的交易均在保荐机构的有限责任公司职权范围内,并已获得保荐机构方面所有必要的有限责任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本协议已由保荐人正式授权、执行和交付,并假定本协议的其他各方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构成保荐人的一项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本协议条款对保荐人强制执行(除非可执行性可能受到破产法、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其他类似法律以及影响特定履约和其他衡平法补救措施的可获得性的一般股权原则的限制)。

 

(b)所有权。保荐人是所有标的证券的记录和实益拥有人(在《交易法》第13d-3条的含义内),并对其拥有良好的所有权,没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影响任何此类标的证券的留置权或任何其他限制或限制(包括对投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此类标的证券的权利的任何限制或限制(《证券法》下的转让限制除外),但根据(i)本协议的任何留置权除外,(ii)SPAC组织章程(iii)BCA或(iv)任何适用的证券法。除SPAC认股权证外,保荐人不持有或拥有(直接或间接)收购SPAC的任何股本证券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SPAC股本证券的任何股本证券的任何权利。标的证券是在本支持协议日期由保荐人在记录中拥有或实益拥有的SPAC中唯一的股本证券,除本协议规定的情况外,任何标的证券均不受任何代理、投票信托或与该标的证券的投票有关的其他协议或安排的约束。

 

(c)没有冲突。保荐人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不会,且保荐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i)与保荐人的组织文件相冲突或导致违反,或(ii)需要任何人未给予的与保荐人有关的任何同意或批准或未采取的其他行动(包括根据对保荐人或标的证券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在每种情况下,只要此类同意、批准或其他行动将阻止,禁止或实质性延迟保荐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4  

 

(d)诉讼。不存在针对保荐人的未决诉讼,或据保荐人所知,在任何政府实体之前(或在面临威胁的法律诉讼的情况下,将在)对保荐人构成威胁,该政府实体以任何方式质疑或寻求阻止、禁止或实质性延迟保荐人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e)经纪费。除SPAC披露附表第4.4节所述外,任何经纪人、发现者、投资银行家或其他人均无权根据保荐人作出的安排获得与BCA有关的任何经纪费、发现者费用或其他佣金,SPAC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可能对此承担责任。

 

(f)附属安排。除本协议所附附表II所列情况外,据保荐人所知,保荐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不拥有5%或以上的直接或间接法律、合同或实益所有权的任何人是与SPAC或其子公司的任何合同的一方,或拥有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权利。

 

(g)致谢。保荐人理解并承认,SPAC和公司各自是根据保荐人执行和交付本协议而进入BCA的。保荐人有机会阅读BCA和本协议,并有机会咨询其税务和法律顾问。

 

11.终止。本协议和保荐人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应在以下两者中较早者自动终止:(a)结束和(b)BCA根据其条款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进一步义务或责任;但前提是(i)本第11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免除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终止前发生的欺诈或故意违反本协议的责任,以及(ii)本第11条和第13条的规定(第13(i)条除外)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有效。

 

12.不招揽。BCA第5.6(i)和(j)条应比照适用于保荐人。

 

13.杂项。

 

(a)各方之间的所有通知、请求、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妥为发出(i)当面交付时,(ii)在美国邮寄邮件后交付时已被要求寄出的挂号或认证邮件回执,已预付邮资,(iii)由联邦快递或其他国家认可的隔夜递送服务交付时,或(iv)通过电子邮件(已获得电子交付确认书(即,发件人的电子记录,表明该电子邮件是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或截至紧接下一个营业日)发送给其预期收件人而没有“错误”或该预期收件人未收到此类电子邮件的类似信息),地址如下:

 

  5  

 

If to the sponsor,to:

 

Israel Acquisitions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2600 Hill Country Blvd,R座,275套房

Bee Cave,Texas 78738

关注:Alex Greystoke

邮箱:alex@israelspac.com

 

附一份(不应构成通知)以:

 

Reed Smith LLP

2850 N. Harwood Street,Suite 1500

德克萨斯州达拉斯75201

关注:林伍德·莱因哈特

邮箱:lreinhardt@reedsmith.com

 

If to SPAC,to:

 

Israel Acquisitions Corp

12600 Hill Country Blvd,R座,275套房

Bee Cave,Texas 78738

关注:Ziv Elul沙龙Barzik 科恩

邮箱:Ziv@israelspac.com;Sharon@israelspac.com

 

附一份(不应构成通知)以:

 

Reed Smith LLP

2850 N. Harwood Street,Suite 1500

德克萨斯州达拉斯75201

关注:林伍德·莱因哈特

邮箱:lreinhardt@reedsmith.com

 

If to the company,to:

 

加德芬有限公司,

以色列雷霍沃特Itzhak Modai 2 St。

关注:Eyal Regev,CEO

邮箱:eyal@gadfin.com

 

附一份(不应构成通知)以:

 

赫尔佐格·福克斯和尼曼。

Herzog Tower,6 Yitzhak Sadeh St。

以色列特拉维夫6777506

关注:阿维拉姆·哈扎克

邮箱:Hazaka @ herzoglaw.co.il

 

  6  

 

(b)在可能的情况下,本协议的每项条款将被解释为根据适用法律有效和有效,但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条款根据适用法律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应保持完全有效,只要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任何方式对任何一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旦确定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条款根据适用法律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以便最大限度地按原设想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c)本协议(连同BCA和本文及其中提及的其他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协议和承诺。

 

(d)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转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但条件是,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转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任何未按照本条第13(d)款的规定试图转让本协议的行为应自一开始就无效。

 

(e)双方同意,如果双方不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履行本协议的规定(包括未采取本协议规定的要求他们完成交易的行动)或以其他方式违反这些规定,则应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而对于这种损害,金钱损害(即使可以)也不是适当的补救办法。因此,双方承认并同意:(i)双方有权获得禁令、具体履行或其他衡平法救济,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为免生疑问,其中包括双方完成合并的义务),此外,他们在法律上或公平上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以及(ii)具体执行权是交易的组成部分,没有这项权利,双方都不会订立本协议。每一方当事人均同意,其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对授予强制令、具体履行和/或其他衡平法救济,包括以任何其他方当事人在法律上拥有充分补救或任何裁决强制令、具体履行和/或其他衡平法救济在法律上或衡平法上不是任何理由的适当补救为依据。任何寻求:(a)一项或多项禁止令以防止违反本协议;(b)具体强制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和/或(c)其他衡平法救济的一方,不应被要求出示实际损害的证据或提供与任何此类补救有关的任何保证金或其他担保。

 

  7  

 

(f)本协议,以及可能基于本协议、由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索赔或诉讼因由(无论是在合同、侵权行为或法规中),或本协议或在此设想的交易的谈判、执行或履行,或以任何与双方就本协议或在此设想的任何交易进行的交易相关或相关或附带的方式(包括基于以下内容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因由,因在本协议中作出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而产生或与之相关,或作为订立本协议的诱因),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根据纽约州法律解释,而不会导致适用纽约州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任何法律选择或法律冲突条款或规则(无论是纽约州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生效。

 

(g)每一当事方就(i)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诉讼、索赔、要求、诉讼或诉讼因由,或(ii)以任何与双方就本协议或在此设想的交易进行的交易相关或相关或附带的方式,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提交专属管辖权,并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放弃对在任何该等法院设置任何此类诉讼地点的任何异议,并进一步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该等法院就任何该等诉讼程序已在不便的法院提起而进行抗辩或主张。各缔约方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并同意不以动议方式或作为抗辩、反请求或其他方式,在根据本协议产生的针对该缔约方的任何诉讼请求、要求、诉讼或诉讼因由中(a)或(b)以任何与双方就本协议或在此设想的交易进行的交易有关或相关或附带的方式,(x)任何声称该缔约方个人因任何原因不受本第13(g)节所述法院管辖的任何索赔,(y)该当事人或该当事人的财产豁免或豁免任何该等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或在该等法院启动的任何法律程序(不论是通过送达通知、判决前的扣押、协助执行判决的扣押、判决的执行或其他方式),以及(z)(1)在任何该等法院的诉讼程序、申索、要求、诉讼或诉因是在不方便的法院地对该当事人提起的,(2)针对该当事人的该等诉讼程序、申索、要求、诉讼或诉因是不适当的,或(3)本协议,或本协议的标的,不得在该等法院或由该等法院对该方强制执行。各缔约方同意,以挂号邮件将任何程序、传票、通知或文件送达第13(a)条规定的该缔约方各自的地址,即为任何此类程序、索赔、要求、诉讼或诉讼因由的有效程序送达。

 

(h)本协议可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被视为正本,但所有这些都应构成一份相同的协议。以电子方式(包括DocuSign、Adobe Sign或其他类似的电子签名服务、电子邮件或扫描页)交付本协议签字页的已执行对应方(包括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截止交付品),应具有交付本协议手工执行对应方的效力。

 

(i)每一缔约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i)执行和交付或促使执行和交付额外的文件和文书,以及(ii)采取合理必要或可取的所有进一步行动,以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j)在SPAC和公司签署并交付BCA之后,本协议对任何一方均不具有效力或约束力。

 

  8  

 

(k)本协议双方可在合并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修订本协议。本协议不得修改,除非双方各自签署书面文书。

 

(l)保荐人应允许并特此同意并授权SPAC和公司发布和披露(i)向SEC提交的所有文件和附表,(ii)SPAC或公司合理地确定与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有关的任何新闻稿或其他披露文件,(iii)本协议的副本,(iv)保荐人的身份,(v)标的证券的数量,以及(vi)此类保荐人在本协议下的承诺和义务的性质。

 

【签名页如下】

 

  9  

 

作为证明,保荐人、公司和SPAC已安排各自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首次书面授权的日期签署本协议。

 

  以色列收购赞助商有限责任公司
     
  签名:
  姓名:
  职位:
     
     
签名:
姓名:
职位:

 

【签署页转至保荐支持协议】

 

 

作为证明,保荐人、公司和SPAC已安排各自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首次书面授权的日期签署本协议。

 

 

  以色列采购公司
     
  签名:
  姓名:
  职位:

 

【签署页转至保荐支持协议】

 

 

作为证明,保荐人、公司和SPAC已安排各自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首次书面授权的日期签署本协议。

 

  GADFIN有限公司。
     
  签名:
  姓名:
  职位:

  

【签署页转至保荐支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