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1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本文件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Chimerix, Inc.(“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作为公司首席执行官,Michael T. Andriole,证明,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4(b)条(“交易法”)和美国法典第18编第63章第1350条(18 U.S.C. § 1350)中规定的要求,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据我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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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4年8月13日 |
/s/Michael T. Andriole MICMichael T. Andriole TERM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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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T. Andrio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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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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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本证明随附与其相关的表格10-Q,不被视为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也不应通过引用并入Chimerix,Inc.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无论是在表格10-Q日期之前或之后提交的)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此类文件中包含任何通用公司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