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
第1350条认证
下列签署人均、加利福尼亚州公司(“公司”)Trio-Tech国际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S.W. Yong和公司的首席财务官 Srinivasan Anitha兹证明,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据其所知,(1)公司截至3个月的10-Q表格季度报告2026年3月31日,于本报告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以及(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s/S. W. Yong
姓名:S. W. Yong
职称: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6年5月14日
/s/Srinivasan Anitha
姓名:Srinivasan Anitha
标题:首席财务官
日期:2026年5月14日
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签名正本,或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电子版中以打字形式出现的其他认证、确认或采用签名的文件,已提供给公司,并将由公司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