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3.2
由首席财务干事核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
关于ChinaCache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报告”),本人,集团首席财务官 Huiling Ying,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通过,证明据本人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以及
(2)报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允地反映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23年9月21日 | ||
| 签名: | /s/应慧玲 | |
| 姓名: | 应慧玲 | |
| 职位: | 首席财务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