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5年10月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287843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后生效修订第1号至
FORM F-3
注册声明
下
1933年《证券法》
铭腾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 开曼群岛 | 3442 | 不适用 | ||
| (国家或其他司法 公司或组织) |
(初级标准工业 分类码号) |
(国税局。雇主 识别号码) |
洛舍镇绿花村,
无锡惠山区,
中国江苏省214189
+86 0510-83318500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Cogency Global Inc。
东42街122号,18楼
纽约,NY 10168
800-221-0102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含区号)
副本至:
William S. Rosenstadt,esq。
Mengyi“Jason”Ye,ESQ。
Yarona L. Yieh,esq。
Ortoli Rosenstadt LLP
麦迪逊大道366号,3rd楼层
纽约,NY 10017
电话:+ 1-212-588-0022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不时于注册人厘定的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
如果仅根据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提供在本表格上登记的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延迟或连续发售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请勾选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规则提交此表格以注册发行的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一般指示I.C.的登记声明或根据《证券法》第462(e)条向委员会提交后生效的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本表格是对根据《证券法》第413(b)条为注册额外证券或额外类别证券而根据一般指令I.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 † |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
| 本初步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登记声明生效之前,我们可能不会出售证券。本初步招股章程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我们不会在任何不允许此类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征求任何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
| 初步前景 | 待完成 | 日期:2025年10月7日 |
铭腾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A类普通股
股份购买合约
股份购买单位
认股权证
债务证券
权利
单位
我们可能会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售中发售Mingte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Inc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股份购买合同、股份购买单位、认股权证、债务证券、权利或单位,我们统称为“证券”。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我们可能提供和出售的证券的总初始发行价格将不超过100,000,000美元。
我们可能会在不同的系列中发售和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证券的任何组合,有时、数量、价格和条款将在每次发售时或之前确定。本招股章程描述该等证券的一般条款及发售该等证券的一般方式。我们将在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中提供这些证券的具体条款。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还将描述这些证券的具体发售方式,还可能补充、更新或修订本招股章程所载信息。除非附有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否则本招股章程不得用于完成证券出售。投资前应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及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我们可能会不时以固定价格、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向或通过承销商、向其他购买者、通过代理或通过这些方法的组合来提供和出售证券。如任何承销商参与出售本招募说明书所涉及的任何证券,则该等承销商的名称以及任何适用的佣金或折扣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此类证券的发行价格以及我们预计从此类出售中获得的净收益也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有关可能出售证券的方式的更完整描述,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的“分配计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非关联公司或公众持股量持有的我们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总市值约为41,162,816美元,这是根据非关联公司持有的2,757,054股A类普通股和每股14.93美元的价格计算得出的,这是我们A类普通股于2025年8月12日在纳斯达克的收盘价。根据F-3表格的一般指示I.B.5.,在任何情况下,只要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有投票权和无投票权的普通股的总市值保持在75,000,000美元以下,我们都不会在任何12个月期间的公开一级发行中出售价值超过我们A类普通股总市值三分之一以上的特此涵盖的证券。在本招股章程日期之前(包括本招股章程日期)的12个历月内,我们没有根据F-3表格的一般指示I.B.5提供或出售任何证券。
尽管不确定我们是否能够使用这些资金来有效实施我们的业务计划,但出售我们提供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收益将可供我们立即使用。更多信息请参见第16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MTEN”。2025年10月3日,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报告的A类普通股的收盘价为5.01美元。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如适用)包含有关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涵盖的证券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或其他证券交易所的其他上市(如有)的信息。我们的股票可能会出现价格波动。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我们的购股合约、购股单位、认股权证、债务证券、权利和单位将不会在任何证券或证券交易所或任何自动交易商报价系统上市。
在本招股章程通篇,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任何有关“铭腾国际”的提述均指开曼群岛控股公司Mingte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Inc.,而任何有关“我们”、“我们”、“我们公司”、“本公司”及“我们的”的提述均指铭腾国际及其附属公司。“中国子公司”指铭腾国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法律成立的子公司。
请投资者注意,您购买的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的股票,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票,该公司的业务由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进行,这种结构涉及投资者的独特风险。
这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A类普通股的发行。我们通过中国子公司开展我们在中国的所有业务,特别是无锡铭腾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或无锡铭腾模具。您不会也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拥有位于中国的运营实体的所有权。
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在购买任何A类普通股之前,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应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以及我们的2024年年度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其他报告以及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对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重大风险的讨论。
铭腾国际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不进行任何自己的业务。它通过中国子公司,特别是无锡铭腾模具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铭腾国际通过股权所有权控制中国子公司,不采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由于我们的公司结构,对投资者来说存在独特的风险。此外,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改变有关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外资所有权的规则和规定,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出现重大下降或消除。投资者应注意,他们不会直接持有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权,而只会持有控股公司铭腾国际的股权。
由于我们的业务全部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位于中国,我们面临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相关的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包括中国政府的法律、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变化,中国和美国之间的关系,或中国或美国的法规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管理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含糊不清且不确定,因此,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近期,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等。正如我们的中国律师江苏均金律师事务所所确认,我们不受中国网信办的网络安全审查或“CAC”、“在《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后,鉴于我们目前并无超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不会收集超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我们的理解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约束;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按提议制定,我们也不受CAC的网络数据安全审查,由于我们目前没有超过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也没有收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并且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不会收集超过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或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我们理解否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局草案的约束。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对不当使用或盗用个人信息承担责任。”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公布了《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函》或《通函》,并发布了一套新规,由《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或《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组成。同日,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或《通知》。该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试行办法对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活动均实行证监会备案管理,细化了监管制度。具体规定了备案主体、时点和程序等要求。中国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应当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中国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间接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指定境内主要经营主体,该主体作为境内责任主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试行办法还对材料事件的报告提出了要求。我们被要求在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进行的发售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并可能因我们未来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发行和在境外市场上市我们的证券而受到《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下的备案要求的约束。2023年9月25日,我们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我们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需备案程序的批准,该批准已于2024年4月22日完成。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及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并无收到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就我们的海外持续发售作出的任何查询、通知、警告或制裁。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总局和中国国家档案局修订了2009年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秘密保护总局、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或《规定》。修订后的规定以“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为标题发布,与《试行办法》一起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修订条文的主要修订之一是扩大适用范围,以涵盖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与试行办法一致。修订后的规定要求,除其他外,(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应当首先依法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b)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等相关个人和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其他任何文件、资料,如泄露,将有损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应严格履行国家适用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修订后的条款已生效。我公司或我们的子公司在修订后的规定和其他中国法律法规下未遵守或被认为未遵守上述保密和档案管理要求的,可能导致相关主体因涉嫌犯罪被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此类监管指南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遵守与我们未来海外筹资活动相关的新监管要求,并且我们可能会在跨境调查、数据隐私和法律索赔的执行等事项方面受到更严格的要求。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当局最近发布的意见、试行办法和修订条款可能会使我们在未来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
尽管有上述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有效的中国法律或法规要求我们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许可才能继续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并且我们也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CAC或对我们的经营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中国当局对本次发行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制裁或任何监管异议。换言之,尽管公司目前无需获得中国政府的许可或批准即可获得此类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拒绝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信息,但我们的运营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与其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或中国政府当局的干预或中断的潜在阻碍,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i)没有收到或维持此类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v)中国政府几乎不提前通知的任何干预或中断。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发行人的审计师,则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该法案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修订了HFCAA,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其中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点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因为被中国大陆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以及(2)中国特别行政区和附属地香港,因为在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此外,PCAOB的报告确定了受这些决定约束的特定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8月26日,PCAOB与财政部签署了《议定书声明》(简称“SOP”)协议。SOP连同两项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合称“SOP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PCAOB能够按照美国法律的要求,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2022年12月15日,PCAOB认定PCAOB能够确保完全进入检查和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并投票决定撤销其先前的相反决定。然而,如果中国当局阻挠或以其他方式未能为PCAOB未来的准入提供便利,PCAOB将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认定。虽然我们的前审计师Wei,Wei & Co.,LLP(“Wei,Wei & Co.”)和我们的现任审计师HTL International,LLC(“HTL”)均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的决定的约束,因为他们不在PCAOB公布的名单上,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Wei,Wei & Co.或HTL完全是因为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那么这种缺乏检查可能会导致公司证券在美国的交易被HFCAA禁止,并最终导致证券交易所决定将公司证券退市。我们A类普通股的退市,或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甚至使其变得一文不值。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从2021年开始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检查我们的前任和现任审计师,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交易。我们A类普通股的退市,或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没有维持任何规定铭腾国际、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投资者之间现金转移的目的、金额和程序的现金管理政策。相反,资金可以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进行转移。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
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例如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的批准。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向我们支付外币股息,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但条件是此类股息汇出中国境外符合中国外汇法规规定的某些程序,例如我们的股东或我们的公司股东的最终股东是中国居民的海外投资登记。然而,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中国政府也可酌情限制未来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铭腾国际支付股息。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除涉及洗钱和犯罪活动的资金转移外,香港政府并无对资金在香港境内、进出香港(包括从香港到中国的资金)的转移施加任何限制或限制。开曼群岛法律规定,一家公司只能从其利润或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而一家公司只有在紧接支付股息之日之后,该公司仍有能力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时才能支付股息。除此之外,铭腾国际向投资者转让现金的能力没有任何限制。见“招股说明书摘要-往来于我们子公司的现金转移”,“招股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摘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铭腾国际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支付母公司费用或支付股息的能力。”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代表自己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铭腾国际被允许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子公司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金额的限制。根据香港相关法律,我们的子公司被允许通过股息分配向铭腾国际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数量的限制。从香港到开曼群岛的股息转移没有限制。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无锡宁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宁腾WFOE”)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铭腾国际支付股息。公司间资金转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订,《民间借贷案件规定》),该规定于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规范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活动。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江苏君金律师事务所所告知,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并不禁止将一家子公司产生的现金用于为另一家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其他可能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的限制的通知。2022年9月30日,铭腾国际宣布向我们的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50万元(约合0.35百万美元),这是无锡铭腾模具于2022年12月支付的。除了这个股息,我们没有向投资者进行任何股息或分配,以保留更多的现金流来扩展业务。且没有投资者向铭腾国际或其子公司进行过转让、分红、分派。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没有一家子公司产生的现金用于为另一家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我们预计我们在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不会遇到任何困难或限制。请参阅第7页的“招股说明书摘要-往来于我们子公司的现金转移”和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联邦证券法,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将受到降低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更多信息见第12页“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除非附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否则本招股章程不得用于发售或出售我们的证券。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或纳入的信息仅在本招股章程或该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如适用)日期准确,而不论本招股章程的交付时间或我们的证券的任何出售。
投资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并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部分,以及我们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在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其他报告中以及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的风险因素。
证券交易委员会、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或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2025年10月7日招股章程
目 录
| 页 | ||
| 关于这个前景 | 二、 |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 三、 | |
| 前景概要 | 1 | |
| 风险因素 | 16 | |
| 资本化和负债 | 36 | |
| 稀释 | 36 | |
| 收益用途 | 36 | |
| 股本说明 | 37 | |
| 认股权证说明 | 48 | |
| 债务证券说明 | 50 | |
| 单位说明 | 58 | |
| 股份购买合约及股份购买单位说明 | 58 | |
| 权利说明 | 59 | |
| 分配计划 | 60 | |
| 税收 | 61 | |
| 费用 | 61 | |
| 重大合同 | 61 | |
| 重大变化 | 61 | |
| 法律事项 | 62 | |
| 专家 | 62 | |
| 专家和律师的利益 | 62 |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63 | |
| 以参考方式纳入的资料 | 65 |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66 |
您应仅依赖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或额外的信息。如果有人向你提供不同或不一致的信息,你不应该依赖它。本招募说明书不是出售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征求购买证券的要约。您应该假设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出现的信息,以及我们之前向SEC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仅在这些文件正面的日期是准确的。自这些日期以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
i
这份招股说明书是我们利用“货架”注册程序向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根据这一货架注册程序,我们可以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证券的任何组合,总发行价格不超过100,000,000美元。
每次我们出售证券时,我们将提供一份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其中包含有关所发售证券的具体信息以及该发售的具体条款。补充还可能增加、更新或变更本招募说明书所载信息。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与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如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为准。
我们可以向或通过承销团或交易商、通过代理人或直接向购买者提供和出售证券。
每次发行证券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详细描述该次发行的分配计划。
就任何证券发售而言(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承销商或代理人可以超额配售或进行交易,以稳定或维持所发售证券的市场价格高于公开市场可能存在的市场价格水平。此类交易一旦开始,可随时中断或中止。见“分配计划”。
请仔细阅读本招股章程及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连同“以引用方式纳入文件”项下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文件,以及下文“在哪里可以获得更多信息”项下描述的附加信息。
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收购本文所述证券可能会产生税务后果。您应该阅读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的税务讨论,并就您自己的特定情况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你应仅依赖本招股章程及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资料。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或从某些司法管辖区分发或拥有本招股说明书可能受到法律限制。本招股章程并非出售该等证券的要约,亦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或作出要约或出售的人没有资格这样做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或向不允许向其作出该等要约或出售的任何人招揽购买该等证券的要约。本招股章程所载信息仅于本招股章程日期准确,而任何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均于以引用方式并入的适用文件日期准确,而不论本招股章程的交付时间或任何证券出售的时间。自这些日期以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
二、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外,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所有陈述,包括关于我们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我们的业务战略和计划以及我们未来经营目标的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相信”、“可能”、“将”、“估计”、“继续”、“预期”、“打算”、“预期”等类似表述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短期和长期业务运营和目标以及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受到许多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影响,包括本招股说明书中标题为“风险因素”一节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文件中以及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类似标题下描述的因素。此外,我们在竞争非常激烈且瞬息万变的环境中运营。新的风险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所有风险,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可能做出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鉴于这些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本招股说明书中讨论的未来事件和趋势可能不会发生,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或暗示存在重大不利差异。
你不应该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事件和情况可能无法实现或发生。尽管我们认为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预期是合理的,但我们无法保证未来的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除适用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更新任何这些前瞻性陈述或使这些陈述符合实际结果或经修订的预期的义务。
三、
本摘要重点介绍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更详细地包含的信息。这份摘要并不完整,并未包含您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考虑的所有信息。在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你应该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除其他事项外,您应仔细考虑我们于2025年4月30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中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题为“风险因素”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的章节
招股章程公约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A类普通股”指铭腾国际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 | |
| ● | “普通股”指铭腾国际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 | |
| ● | “人民币”是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 |
| ● | “美元”、“美元”、“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
| ● | “铭腾香港”指铭腾国际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实体,为铭腾国际的全资附属公司。 | |
| ● | “宁腾WFOE”指无锡宁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铭腾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 |
| ● |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商独资企业。 | |
| ● | “无锡铭腾模具”指无锡铭腾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宁腾WFOE的全资子公司。 |
本招股说明书仅为方便读者,将某些人民币金额按特定汇率转换为美元金额。凡提及“美元”、“美元”、“美元”或“美元”,均指美元。相关汇率列示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3 | 2022 | ||||||||||
| 期末人民币:1美元汇率 | 7.1884 | 7.0827 | 6.9646 | |||||||||
| 期均人民币:1美元汇率 | 7.1217 | 7.0467 | 6.7261 | |||||||||
我们依赖各种公开来源提供的有关中国增长预期的统计数据。我们没有直接或间接赞助或参与出版这类材料,除本招股说明书具体引用的范围外,这些材料不纳入本招股说明书。我们已寻求在本招股章程中提供当前信息,并认为本招股章程中提供的统计数据保持最新和可靠,除本招股章程具体引用的范围外,这些材料并未纳入本招股章程。
1
概述
我们是中国的汽车模具开发商和供应商。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个性化的模具服务,涵盖模具设计研发、模具生产、装配、测试、维修及售后服务。
我们提供种类繁多的产品。我司主要产品为涡轮增压器系统、制动系统、转向及差速器系统、其他汽车系统零部件铸造模具。此外,我们还生产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机驱动系统、电池组系统、工程液压元件模具,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等制造业。
我们的生产工厂位于中国无锡。我们采用技术先进的工序和设备生产模具。我们采用模具制造加工中心,根据模具的尺寸和配件的形状,分配不同的机器进行制造。我们的模具开发和生产过程由我们的研发(“研发”)团队(包括铸造技术人员和模具设计师等专家)提供支持,使用先进的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和软件技术分析模具设计和规格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我们的质量和能力获得2019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ISO9001:2015认证。
为了提高我们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我们致力于通过技术创新来开发和生产模具。我们认为,我们模具的设计和质量对客户制造工艺的精准性和效率极为重要。我们现有的技术团队由31人组成,都具备铸造、机械加工、自动化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他们分析客户的铸造和加工技术,向客户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建议,以提高其产品的效率和安全性。此外,我们相信我们在汽车铸造模具领域的研究和专利为我们赢得了客户的认可,我们在中国注册了21项授权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我们是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头部大客户的供应商,与他们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关系,其中大部分客户与我们的业务合作关系超过5年。我们的客户包括三家中国上市公司: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161)、无锡利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94)、无锡贝斯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80)。我们与这些主要客户的密切关系证明了我们在技术能力、服务声誉和产品质量方面的实力。
来自定制模具生产的收益分别占我们截至2024年、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总收益的67.9%、80.7%及82%。来自模具修复的收入分别占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总收入的10.9%、13.2%和14.2%。来自机械加工服务的收入分别占我们截至2024年、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总收入的21.2%、6.1%及3.8%。
2
近期发展
2024年4月22日,公司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此次发行中,以每股4.00美元的价格发行了1,050,000股普通股。从首次公开募股中获得的总收益总计420万美元。扣除承销折扣和发行费用后,该公司获得的净收益为272万美元。此次发行于2024年4月22日结束,普通股于2024年4月18日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股票代码为“MTEN”。
2024年5月8日,首次公开发行的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以每股4.00美元的价格购买额外的157,500股普通股(“额外股份发售”)。于2024年5月10日,额外股份发售截止。结果,以63万美元的价格发行了157,500股普通股。扣除承销折扣和发行费用后,该公司获得的净收益为57万美元。
2024年11月11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并通过了一项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授权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经理、雇员、顾问或顾问(以及未来的董事、高级职员、经理、雇员、顾问和顾问)发行620,750股普通股(加上为防止股份分割、股份股息或类似交易而可能发售和发行的不确定数量的额外股份)。于2024年11月20日,公司向公司三名员工发行合共620,000股普通股。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经股东批准,公司采纳双重类别股本结构,据此,(i)所有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重新指定为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每股拥有一(1)票表决权,并在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中按一比一基准附加其他权利;(ii)2,091,000股已授权但未发行普通股重新指定为2,091,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每股拥有二十(20)票,并在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中按一比一的基准附加其他权利;及(iii)余下获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按一比一的基准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在这些重新指定之后,公司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股票,包括4,997,909,000股A类普通股和2,091,000股B类普通股。
公司Structure与历史
下面是一张图表,说明了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

3
铭腾国际于2021年9月2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铭腾国际为控股公司,目前未积极从事任何业务。
铭腾香港于2021年11月4日根据香港法律法规注册成立。铭腾香港为铭腾国际的全资附属公司。铭腾香港是一家控股公司,目前没有积极从事任何业务。
宁腾WFOE于2022年9月6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宁腾WFOE为铭腾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它是一家控股公司,并未积极从事任何业务。
无锡铭腾模具根据中国法律于2015年12月15日成立。无锡铭腾模具是宁腾WFOE的全资子公司,是我们唯一的运营实体。无锡铭腾模具于2022年9月26日通过股权收购成为宁腾WFOE的全资子公司。
铭腾国际于2021年9月20日注册成立后,我们分别向ICS Corporate Services(Cayman)Limited(后转让予BETTY CHEN LIMITED)发行1股普通股、向YK XU HOLDING LIMITED发行2,091,000股普通股、向DJZ HOLDING LIMITED发行2,009,000股普通股、向HONGZE L.P.发行450,000股普通股、向JACKY WANG LIMITED发行225,000股普通股、向BETTY CHEN LIMITED发行224,999股普通股,总代价为50美元。
首次公开募股
2024年4月22日,该公司以每股4.00美元的价格完成了1,050,000股普通股的IPO。此次IPO获得的总收益为420万美元。就IPO结束而言,公司向IPO的承销商代表(“代表”)发出认股权证,购买最多5.25万股普通股。
2024年5月10日,代表全额行使超额分配选择权,以4.00美元的价格购买157,500股普通股。全面行使超额配股权所得款项总额为63万美元。就超额配股权行使而言,公司发行代表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7,875股普通股。
2024年11月5日,代表行使部分认股权证,以无现金方式购买12,100股普通股。
2025年7月7日,代表认股权证持有人行使认股权证,以无现金方式购买17,454股普通股。
关于2024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
2024年11月11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并通过了一项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授权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经理、雇员、顾问或顾问(以及未来的董事、高级职员、经理、雇员、顾问和顾问)发行620,750股普通股(加上为防止股份分割、股份股息或类似交易而可能发售和发行的不确定数量的额外股份)。于2024年11月20日,公司向公司三名员工发行合共620,000股普通股。
双重类别股份Structure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经股东批准,公司采纳双重类别股本结构,据此,(i)所有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重新指定为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每股拥有一(1)票表决权,并在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中按一比一基准附加其他权利;(ii)2,091,000股已授权但未发行普通股重新指定为2,091,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每股拥有二十(20)票,并在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中按一比一的基准附加其他权利;及(iii)余下获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按一比一的基准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在这些重新指定之后,公司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股票,包括4,997,909,000股A类普通股和2,091,000股B类普通股。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共有4,766,054股A类普通股及2,091,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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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产品
我们是中国的汽车模具开发商和供应商。我们提供种类繁多的产品。我司主要产品为涡轮增压器系统、制动系统、转向及差速器系统、其他汽车系统零部件铸造模具。此外,我们还生产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机驱动系统、电池组系统、工程液压元件模具,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等制造业。
涡轮增压器系统模具
涡轮增压器是一种以发动机废气为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一般由压缩机壳、压缩机轮、连接轴(动)、涡轮壳、涡轮机、其他主要部件组成。涡轮增压器可以应用于内燃机汽车,以及新能源和混合动力汽车,并提供更高的燃油效率和更低的排放。
涡轮机壳体和中心壳体是涡轮增压器的核心部件,也是我们的主要产品。无锡铭腾模具通过砂石和重力铸造生产加工压缩机壳体、涡轮壳体、中心壳体模具。
制动和转向系统模具
制动系统是强制汽车减速的一系列装置,主要由轮刹、静液传动、气动传动齿轮等组成。转向系统是一种用于改变或保持汽车行驶方向或扭转汽车行驶方向的装置。我们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主要通过砂型铸造、金属模具铸造、金属模具低压铸造等多种铸造工艺,生产加工转向节、制动盘、转向器壳体等零部件的模具。
铝合金产品模具
与传统汽车相比,新型电动汽车(“NEV”)在车重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以特斯拉的Model S为例,其毛重可达2108kg,仅电池就超500kg。同时,传统汽车发动机毛重一般在80-160kg。因此,轻量化设计成为新能源汽车减重降耗的主要措施,因此轻型铝合金压力铸件得到更广泛的应用。铝合金压力铸造模具业务,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电池固定支架和电池端板的压力铸造模具,为新能源变速器壳体提供压力铸造模具,为光伏行业提供逆变器顶盖压力铸造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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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
我们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包括(i)产品设计服务,(ii)产品维修服务,(iii)机械加工服务,以及(iv)售后服务。
产品设计服务
我们通过以下流程,基于客户的个性化要求提供产品设计服务,确保产品设计符合技术标准:
| ● | 根据产品设计图纸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对产品参数的开发要求,并进行汇总分析; |
| ● | 技术团队根据客户的产品需求,编制初步的产品工艺方案,并开展可行性研究。团队然后通过进行模型分析来研究零件的成型过程,帮助我们在制造最终零件之前发现模具和零件可能存在的风险; |
| ● | 技术团队根据模型分析结果及其在实际生产调试中的经验,对产品工艺参数是否可行进行检查。如果有任何制造风险,那么我们及时为客户建议修改和解决方案; |
| ● | 在完成产品模拟风险评估后,并在收到客户批准后,制造所需的产品。 |
产品维修服务
无锡铭腾模具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提供维修服务,并向客户收取一定费用。
机械加工服务
我们的产品加工服务主要包括加工汽车涡轮增压器系统的涡轮壳体和中心壳体部件。客户向无锡铭腾模具提供未加工零件,无锡铭腾模具将其作为成品加工并交付给他们。
售后服务
我们为我们的产品提供一年的售后服务期限。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无锡铭腾模具负责对所供应产品进行维护或更换。具体来说,无锡铭腾模具在接到客户产品维修要求后的24小时内,派服务人员到客户现场进行此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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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子公司的现金转账
我们目前没有维持任何现金管理政策,规定铭腾国际、我们的子公司或投资者之间现金转移的目的、金额和程序。相反,这些资金可以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进行转移。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
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例如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的批准。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向我们支付外币股息,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但条件是此类股息汇出中国境外符合中国外汇法规规定的某些程序,例如我们的股东或我们的法人股东的最终股东是中国居民的海外投资登记。然而,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中国政府也可酌情在未来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铭腾国际支付股息。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除涉及洗钱和犯罪活动的资金转移外,香港政府并无对资金在香港境内、进出香港(包括资金从香港流向中国)的转移施加任何限制或限制。开曼群岛法律规定,公司只能从利润中支付股息。除此之外,铭腾国际向投资者转让现金的能力没有任何限制。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铭腾国际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母公司支付费用或向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子公司(包括位于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代表自己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铭腾国际被允许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香港注册成立的子公司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金额的限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和香港各自的法律,我们的子公司被允许通过股息分配向铭腾国际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金额的限制。香港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向开曼群岛的股息转移没有限制。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WFOE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铭腾国际支付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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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货币和资本转移规定,要求我们遵守资本流动的某些要求。铭腾国际能够通过一项投资(通过增加铭腾国际在中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向其中国子公司转让现金(美元)。铭腾国际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可以在必要时通过当前借贷的方式相互转移资金。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适用《民间借贷案件规定》,该规定于2020年8月20日实施,旨在规范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活动。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江苏君金律师事务所所告知,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并不禁止使用一家子公司产生的现金为另一家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可能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的任何其他限制的通知。2022年9月30日,铭腾国际宣布向我们的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50万元(约合0.35百万美元),该股息已于2022年12月由无锡铭腾模具支付。铭腾国际的业务主要通过其子公司进行。铭腾国际是一家控股公司,其重大资产仅包括在其中国子公司中持有的所有权权益。铭腾国际依靠其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其营运资金和现金需求,包括必要的资金:(i)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或现金分配,(ii)偿还任何债务,以及(iii)支付运营费用。由于中国法律法规(下文所述)要求每年拨款10%的税后收入在支付股息前以一般储备基金计提,中国子公司在这方面以及在下文所述的其他方面将其部分净资产作为股息转让给铭腾国际的能力受到限制。
关于从铭腾国际向其子公司转移现金,增加铭腾国际在中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向当地商务部门备案,而股东贷款则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局备案。除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外,对这种现金转移或收益分配没有任何限制或限制。
关于支付股息,我们注意到以下几点:
| 1. | 中国法规目前允许仅从累积利润中支付股息,这是根据会计准则和中国法规确定的(中国法规的深入描述如下); |
| 2. |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须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每年至少计提其税后净收入的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直至该等公积累计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 |
| 3. | 该等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 |
| 4. |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也可能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其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除非发生清算,这些基金也可能不会分配给股东;铭腾国际不参与共同福利基金; |
| 5. | 债务的发生,特别是管辖这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子公司支付股东股息或进行其他现金分配的能力;和 |
| 6. | 除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外,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将适用最高10%的预提税率。 |
如果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子公司无法在需要时向铭腾国际支付股东股息和/或支付其他现金,铭腾国际开展运营、进行投资、从事收购或开展其他需要营运资金的活动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然而,我们的运营和业务,包括我们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的投资和/或收购,只要资金没有转入或转出中国,就不会受到影响。
2022年9月30日,铭腾国际宣布向我们的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50万元(约合0.35百万美元),该股息由无锡铭腾模具于2022年12月支付。
铭腾国际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支持运营并为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资金。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没有一家子公司产生的现金用于为另一家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铭腾国际预计我们在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不会遇到任何困难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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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
美国法律法规,包括《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可能会限制或消除我们与某些公司完成业务合并的能力,尤其是那些在中国有实质性业务的收购候选者。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有关HFCAA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实施的临时最终规则。如果根据SEC随后建立的程序,SEC认定已确定的发行人具有“非检查”年,则该发行人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2021年6月,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该法案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修订了HFCAAA,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两年不能接受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的检查,我们的证券在任何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以及在美国的任何场外交易都将被禁止。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在根据HFCAAA的设想确定PCAOB是否因一个或多个当局在该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提供了一个框架。2021年12月2日,SEC发布了修正案,以最终确定在HFCAA中实施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其中包含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且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2021年12月16日,PCAOB就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发布了一份报告,原因是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2022年8月26日,PCAOB与财政部签署了《议定书声明》(简称“SOP”)协议。SOP连同两项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合称“SOP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PCAOB能够按照美国法律的要求,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2022年12月15日,PCAOB认定,PCAOB能够确保完全进入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并投票决定撤销其先前的相反决定。然而,如果中国当局在未来阻碍或以其他方式未能为PCAOB的准入提供便利,PCAOB将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认定。虽然我们的前审计师Wei,Wei & Co.和我们的现任审计师HTL均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的决定的约束,因为他们不在PCAOB公布的名单上。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Wei,Wei & Co.或HTL完全是因为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那么这种缺乏检查可能会导致公司证券在美国的交易被HFCAAA禁止,并最终导致证券交易所决定将公司证券除牌。我们的A类普通股退市,或其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甚至使其变得一文不值。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从2021年开始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检查我们的前任和现任审计师,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交易。我们的A类普通股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
监管权限
我们,包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目前已收到我们在中国遵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运营所需的所有材料许可和批准,包括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允许公司在政府地域管辖范围内开展特定业务的许可证。我们各中国附属公司均已收到其营业执照。无锡铭腾模具、宁腾WFOE取得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除此处提及的营业执照外,铭腾国际及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无需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任何其他许可或批准来经营业务。然而,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收紧,可能会出台新的法律或法规,以施加额外的政府批准、许可和许可要求。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未能获得和维持我们业务所需的此类批准、许可或许可,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批准的结论,或应对监管环境的变化,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可能会受到责任、处罚和运营中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许可来经营和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此外,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无需为我们的子公司从中国当局(包括中国证监会或CAC)获得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有关的许可或批准,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也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我们的子公司的此次发行的否认。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或《意见》,并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要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对中国概念境外上市公司风险及事件、网络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要求等类似事项,将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等。该《意见》和任何拟颁布的相关实施细则可能会使我们在未来受到合规要求的约束。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公布了《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函》或《通函》,并发布了一套新规,由《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或《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组成。同日,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或《通知》。该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试行办法对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活动均实行证监会备案管理,细化了监管制度。具体规定了备案主体、时点和程序等要求。中国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应当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中国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间接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指定境内主要经营主体,该主体作为境内责任主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试行办法还对材料事件的报告提出了要求。我们被要求在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进行的发售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并可能因我们未来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发行和在境外市场上市我们的证券而受到《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下的备案要求的约束。
10
2023年9月25日,我们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我们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需备案程序的批准,该批准已于2024年4月22日完成。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及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并无收到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就我们的海外持续发售作出的任何查询、通知、警告或制裁。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档案局修订了中国证监会、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档案局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或《规定》。修订后的规定以“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为标题发布,与《试行办法》一起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修订条文的主要修订之一是扩大适用范围,以涵盖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与试行办法一致。修订后的规定要求,除其他外,(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者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应当首先依法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b)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和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其他任何文件、资料,如泄露将损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应严格履行国家适用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修订后的条款已生效。我公司或我们的子公司根据修订后的规定和其他中国法律法规未遵守或被认为未遵守上述保密和档案管理要求的,可能导致相关主体被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此类监管指南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遵守与本次发行和未来海外筹资活动相关的新监管要求,并且我们可能会在跨境调查、数据隐私和法律索赔的执行等事项方面受到更严格的要求。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当局最近发布的意见、试行办法和修订条款可能会使我们在未来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尽管有上述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有效的中国法律或法规要求我们在本次发行中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必须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许可,并且我们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CAC或对我们的经营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中国当局对本次发行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制裁或任何监管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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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我们符合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负担,而这些负担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 ● | 能够仅包含两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和仅包含两年的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披露; |
| ●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评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豁免审计师证明要求; |
| ● | 在我们的定期报告、代理声明和注册声明中减少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和 |
| ● | 延迟采用对公营公司和私营公司具有不同生效日期的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 |
我们已选择利用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中某些减少的披露义务,并可能选择在未来的申报中利用其他减少的报告要求。因此,我们向我们的股东提供的信息可能与您可能从您持有股权的其他公开报告公司收到的信息不同。
我们可能会利用这些条款长达五年或更早的时间,以至于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如果我们的年收入超过12.35亿美元,非关联公司持有的A类普通股市值超过7亿美元,或者在三年期间发行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我们将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影响
我们是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例如:
| ● | 我们没有被要求提供与国内上市公司一样多的《交易法》报告,或者同样频繁的报告; |
| ● |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完全遵守母国的要求,这些要求没有适用于国内公众公司的规则那么严格; |
| ● |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水平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
| ● | 我们不受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的监管FD条款的约束; |
| ● |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集条款;和 |
| ● | 我们没有被要求遵守《交易法》第16条,该条要求内部人就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提交公开报告,并确立内部人对任何“短线”交易交易实现的利润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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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利用了本招股说明书中某些减少的报告和其他要求。因此,此处包含的信息可能与您从您持有股本证券的其他公众公司收到的信息不同。
我们可能会利用这些豁免,直到我们不再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当我们超过50%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由美国居民持有且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适用时,我们将不再是外国私人发行人:(1)我们的大多数执行官或董事是美国公民或居民,(2)我们超过50%的资产位于美国或(3)我们的业务主要在美国管理。
作为受控公司的影响
我们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徐英凯先生,连同徐英凯先生的配偶丁静竹女士,拥有普通股,占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投票权的94.08%。只要我们是该定义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就被允许选择依赖并可能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包括:
| ● | 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规则; |
| ● | 豁免我们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决定或建议的规则;和 |
| ● | 豁免我们的董事提名人必须由独立董事单独挑选或推荐的规则。 |
因此,您将无法获得对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
尽管我们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选择依赖这一豁免。如果我们选择在未来依赖“受控公司”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可能不是独立董事,并且在我们完成此次发行后,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及薪酬委员会可能不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作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可能会选择豁免我们的公司遵守某些可能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治理要求。”
中国法规
根据中国法规,在中国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FIE”)须提供法定准备金,该准备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如在FIE的中国法定账目中报告。FIE须将其年度税后利润的至少10%拨入盈余储备,直至该储备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基于FIE的中国法定账目)。上述准备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在这种出资得到满足之前,FIE不得将利润返还给其股东,除非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在满足这一要求后,剩余资金可由FIE董事会酌情拨付。我们的子公司宁腾WFOE符合FIE的资格,因此受制于上述关于可分配利润的规定。
此外,根据中国公司法,境内公司须保持至少为其年度税后利润的10%的盈余储备,直至该储备达到根据企业的中国法定账目计算的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上述准备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宁腾WOFE和无锡铭腾模具成立时均为境内公司;因此,各自均受上述可分配利润限制。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在支付股息之前每年拨出10%的税后收入以一般公积金计提,中国子公司将其部分净资产作为股息或其他方式转让给铭腾国际的能力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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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国江苏省无锡惠山区洛舍镇绿华村。我们各主要行政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是+ 86 0510-83318500。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公供应商是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Suite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我们在美国的注册代理商是Cogency Global Inc.,122 E 42nd街,18号第楼层,纽约,NY 10168。
风险因素汇总
我们的业务受到多重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详见“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恳请您阅读“第3项”中的“风险因素”。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的2024年年度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和本招股说明书全文。我们的主要风险可以总结如下: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 |
| ● | 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 ● |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商业活动的方式施加了实质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是,如果我们未来被要求获得批准,并且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
| ● | 铭腾国际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我们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支付母公司费用或支付股息的能力。 |
| ● | 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包括执法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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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大多数董事或我们的管理层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 |
| ● | 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普通股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
| ● | 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其他法规可能会增加我们通过收购追求增长的难度。 |
| ● | 中国当局最近发布的《意见》、《试行办法》和修订后的条款可能会在未来对我们提出额外的合规要求。 |
| ● |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我们的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
| ● | 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从2021年开始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检查我们的前任和现任审计师,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被禁止在HFCAA下的国家交易所交易。我们的A类普通股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贸易争端、贸易壁垒或贸易战的出现可能会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增长。 |
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产生将投票控制权集中于某些股东的效果,这将限制你影响重要交易结果的能力,包括控制权变更。 |
| ● | 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
| ● | 作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可能会选择豁免我们公司遵守某些可能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治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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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纳入的风险。还应考虑下文和“第3项”中“风险因素”中所述的事项。关键信息—— 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D.风险因素”,以及在决定是否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所有信息。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任何这些风险或不确定性的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风险还包括前瞻性陈述,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结果大不相同。见“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提示”。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防止以下任何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这些潜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不是我们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完整清单。可能存在我们目前不知道或目前认为不重要的额外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在未来变得重要并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任何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你可能会损失全部或很大一部分投资。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的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负有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枢密院(这是开曼群岛等英国海外领土的最终上诉法院)的裁决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约束力。英国法院的裁决,特别是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裁决,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英联邦其他司法管辖区法院的判决同样具有说服力,但没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对我们负有的信托义务并没有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了公司法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美国这样的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记录的一般权利(除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此类公司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以及此类公司的抵押和押记登记册)或获取这些公司股东名单的副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现任董事的姓名可通过在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获得。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董事有酌情权决定我们的股东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查阅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我们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证明股东动议的任何必要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
由于上述情况,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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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
铭腾国际与其香港和中国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和资产转移受到限制。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此外,《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将适用10%的预扣税,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为税务居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减少。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铭腾国际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母公司支付费用或向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除涉及洗钱和犯罪活动的资金转移外,香港政府并无对资金在香港境内、进出香港(包括从香港到中国的资金)的转移施加任何限制或限制。然而,不能保证香港政府未来不会颁布可能施加此类限制的新法律或法规。
由于上述情况,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
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批准了《中国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中国股权合营法》、《中国合作合营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三部关于外商在中国投资的现行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中国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一种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和统一外商在华投资企业和境内投资企业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使其外商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中国外商投资法从投资保护和公平竞争的角度,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和促进、保护、管理的基本框架。
根据中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一个或多个自然人、经营实体或其他组织(统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企业的股票份额、股权份额、资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项目;(四)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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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将发布或者批准发布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国外商投资法给予外商投资实体或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被视为“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因“负面清单”尚待公布,与现行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是否不同尚不明确。中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在外国限制或禁止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将需要获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其他批准。如发现外国投资者投资于“负面清单”中任何禁止的行业,可要求该外国投资者除其他外,停止其投资活动,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其股权或资产,并没收其收益。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外国投资者改正,并采取必要措施,满足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
中国政府将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根据该制度,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企业登记制度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有关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投资信息,以及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进行安全审查的安全审查制度。
此外,《中国外商投资法》规定,根据规范外商投资的现行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保持其结构和公司治理。
此外,《中国外商投资法》还为外国投资者及其在中国的投资提供了若干保护性规则和原则,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自由转入或转出中国,其出资、利润、资本利得、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使用费、合法取得的赔偿或补偿、清算所得等,中国境内;地方政府应当遵守对境外投资者的承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合规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不得损害合法权益,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附加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限制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禁止征用、征用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禁止强制技术转让。
尽管有上述规定,《中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包括“外国投资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通过其他任何方式进行投资的。”因此,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条款有可能出台详细的监管政策,并建立安全审查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外商在中国的投资活动。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商业活动的方式施加了实质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是,如果我们未来被要求获得批准,并且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通过监管和国有制对中国经济的几乎每个部门实施实质性控制。我们在中国经营的能力可能会因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受到损害,包括与税收、环境法规、土地使用权、财产和其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这些辖区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可能会对现有法规实施新的、更严格的法规或解释,这将需要我们方面的额外支出和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此类法规或解释。因此,未来的政府行为,包括不继续支持最近的经济改革和恢复更集中的计划经济或在实施经济政策方面的地区或地方差异的任何决定,可能会对中国或其特定地区的经济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要求我们剥离我们当时在中国房地产中持有的任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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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于2021年7月2日宣布,已开始对滴滴全球有限公司(NYSE:DIDI)进行调查,并在两天后下令将该公司的应用从智能手机应用商店下架。
因此,公司的业务部门可能会受到其经营所在省份的各种政府和监管干预。该公司可能受到各种政治和监管实体的监管,包括各种地方和市政机构以及政府下属部门。公司可能会因未能遵守现有和新通过的法律法规或处罚而产生必要的增加成本。中国政府可能会在几乎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此外,不确定公司未来何时及是否须获得中国政府许可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甚至在获得该许可时,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尽管公司目前无需获得中国政府的许可以获得此类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拒绝,但我们的运营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与其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的不利影响。因此,如果我们成为获得中国政府许可未来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新要求,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这些意见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需求。此外,2022年1月4日,CAC、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守秘密总局和国家密码局13个中国监管机构联合通过并公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要求,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外,任何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寻求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上述政策和任何即将颁布的相关实施规则可能会使我们在未来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由于这些意见是最近发布的,目前官方对意见的指导和解释在几个方面仍不明确。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继续完全遵守这些意见的所有新监管要求或任何未来的实施规则及时,或根本。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对不当使用或盗用个人信息承担责任”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当局最近发布的意见、试行办法和修订条款可能会在未来对我们施加额外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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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腾国际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我们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支付母公司费用或支付股息的能力。
铭腾国际是一家控股公司,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无锡铭腾模具开展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并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宁腾WFOE作为外商独资企业,需每年至少提取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于拨付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
我们的中国业务运营子公司无锡铭腾模具主要以人民币产生全部收入,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因此,任何货币兑换限制都可能限制无锡铭腾模具使用其人民币收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外管局可能会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跨境交易提出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种类支付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除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外,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将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率。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有利于我们的业务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为我们的业务是以人民币进行的,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格是以美元报价的,货币兑换率的变化可能会影响你们投资的价值。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们的现金流、收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美元和人民币兑换率的变化将影响我们可用于业务的收益金额。
我们的业务在中国开展,我们的账簿和记录以人民币保存,人民币是中国的货币,我们向SEC提交并提供给股东的财务报表以美元呈报。人民币与美元汇率的变化影响我们的资产价值和我们以美元计算的经营业绩。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对中国和美国经济的感知变化的影响。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们的现金流、收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A类普通股以美元发行,我们将需要将收到的净收益兑换成人民币,以便将资金用于我们的业务。美元和人民币兑换率的变化将影响我们可用于业务的收益金额。
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的影响。2005年7月21日,中国政府一改十年来人民币与美元币值挂钩的政策,人民币兑美元在随后三年里升值超过20%。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这种升值停止,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维持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内。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一直波动,有时波动幅度很大,而且不可预测。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行董事会完成了对构成特别提款权的一篮子货币(即SDR)的五年定期审查,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确定人民币为可自由使用货币,并将与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一起作为第五种货币纳入SDR篮子。2016年第四季度,在美元飙升和中国资本持续外流的背景下,人民币出现了明显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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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贬值在2017年停止,人民币兑美元在这一年期间升值约7%。2018年人民币对美元贬值约5%。从2019年初开始,人民币对美元再度出现较大幅度贬值。2019年8月初,中国央行将人民币每日参考汇率设定为人民币7.0039元兑1.00美元,为2008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首次突破7.0。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以及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展,中国政府可能在未来宣布进一步改变汇率制度,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人民币在未来不会对美元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国际社会仍对中国政府施加重大压力,要求其采取灵活的货币政策,允许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人民币大幅升值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基本上我们所有的收入和成本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以美元计算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和任何应付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未来发行中获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以及其他业务目的,那么人民币对美元的任何升值都会对我们将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人民币兑美元大幅贬值可能会大幅减少我们收益的美元等值,进而可能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我们A类普通股的股息、战略收购或投资或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无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努力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外汇管制规定而被放大,这些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净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实施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对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我们收到的几乎所有净收入都是人民币。根据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我们在开曼群岛的公司依靠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例如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能够向我们支付外币股息,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但条件是此类股息汇出中国境外符合中国外汇监管规定的某些程序,例如我们公司的实益拥有人是中国居民的海外投资登记。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
鉴于2016年中国因人民币走弱而出现大量资本外流,中国政府实施了更具限制性的外汇政策,并加强了对主要出境资本流动的审查。外管局实施了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以规范属于资本项目下的跨境交易。中国政府还可酌情限制未来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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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未来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转让的任何资金,无论是作为股东贷款还是作为注册资本的增加,均需获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根据中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须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对应机构进行登记,并在外管局授权的当地银行进行登记。此外,(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的任何外国贷款均需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以及(ii)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不得获得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的贷款,或者作为替代方案,仅获得受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算方法和限制的贷款。此外,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任何中长期贷款必须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批准或完成此类注册,或者根本无法就我们未来对中国子公司的出资或贷款进行注册。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注册或备案,我们使用未来发行所得款项将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包括执法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无锡铭腾模具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受其管辖。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能会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先例价值有限。1979年,中国政府开始颁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和治理、商业、税收和贸易等一般经济事项的综合法律法规体系。由于我们业务的很大一部分在中国开展,我们的运营主要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然而,由于中国法律制度继续快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涉及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由于不断变化的法律和法规而产生的不确定性也可能阻碍中国公司(例如我们公司)获得或维持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或执照的能力。在没有必要的许可或执照的情况下,政府当局可以对我们实施实质性制裁或处罚。此外,某些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某些监管要求可能无法被其他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包括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一致应用,从而使得严格遵守所有监管要求变得不切实际,或在某些情况下无法做到。例如,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以强制执行我们通过法律或合同享有的法律保护。然而,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自由裁量权,与较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可能更难预测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公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要到违规之后的某个时间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这些不确定性,包括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范围和影响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
此外,如果中国在环境保护或企业社会责任方面采取更严格的标准,我们可能会产生更高的合规成本或在我们的运营中受到额外的限制。中国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保护也可能不如美国或其他国家有效。此外,我们无法预测中国法律制度的未来发展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的影响,包括新法律的颁布,或现有法律的变更或其解释或执行。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和包括你们在内的投资者可获得的法律保护。此外,在中国的任何诉讼都可能旷日持久,并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以进一步实现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对教育和互联网行业等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它在未来发布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此外,中国政府最近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以及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中国政府一旦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在极端情况下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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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对不当使用或盗用个人信息承担责任。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在不断发展演变。对我们适用或可能适用的法律的范围和解释往往是不确定的,可能是相互冲突的,特别是在外国法律方面。特别是涉及隐私以及个人信息和其他用户数据的收集、共享、使用、处理、披露、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胜枚举。这类法律法规的范围往往各不相同,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并且在不同的法域之间可能不一致。
我们希望获得有关我们运营的各个方面以及有关我们的员工和第三方的信息。我们还维护有关我们运营的各个方面以及我们的员工的信息。客户、员工和公司数据的完整性和保护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不收集客户的个人信息。我们的员工期望我们会充分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适用法律要求我们对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来保护这些信息。
经修正后的《中国刑法》第7条(2009年2月28日生效)和第9条(2015年11月1日生效),禁止机构、公司及其员工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非法披露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通过盗窃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的信息。2016年11月7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即《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只能收集用户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提供者也有义务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安全维护,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为中国民法规定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侵权索赔提供了主要法律依据。中国监管机构,包括中国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和公安部,越来越注重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监管。
中国有关网络安全的监管要求在不断发展。例如,中国的各种监管机构,包括中国网信办、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都以不同且不断演变的标准和解释来执行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2020年4月,中国政府颁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购买确实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通过网络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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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网络安全法(“CSL”),该法于2017年6月生效。《CSL》是中国第一部系统地列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监管要求的法律,使许多以前监管不足或不受监管的网络空间活动受到政府审查。违反CSL的法律后果包括给予警告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清盘整改、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2020年4月,中国网信办和中国其他一些监管机构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0年6月生效。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购买确实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通过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对处理个人数据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窃取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此类数据,收集和使用此类数据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遵守CSL和任何其他网络安全及相关法律所产生的成本以及由此带来的其他负担可能会限制我们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和采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021年7月10日,CAC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此外,2022年1月4日,中国十三个监管机构,即CAC、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守秘密总局和国家密码局,联合通过并公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授权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一系列活动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并要求,除其他外,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外,任何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寻求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进一步阐述了评估相关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其中包括:(一)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销毁以及非法使用或出境的风险;(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如公开后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或恶意使用的风险;(三)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网络安全审查还将调查海外IPO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
2021年11月14日,CAC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即《网络数据安全规定草案》,其中重申,处理拟境外上市用户个人信息超过百万的数据处理者,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处理重要数据或在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聘请数据安全服务机构开展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当地网信行政主管部门。目前,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仅公开征求意见,其实施条款和预计通过或生效日期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不知道将采用哪些规定,也不知道这些规定将如何影响我们以及我们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如果CAC认定我们受本规定约束,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纳斯达克退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处罚。
鉴于:(i)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不需要用户提供任何个人信息;(ii)我们在业务运营中不拥有来自用户的任何个人信息;以及(iii)在我们的业务中处理的数据不影响国家安全,因此可能不会被当局归类为核心或重要数据,我们预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不会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但是,如果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被采纳为法律并且我们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的中国运营实体可能将被要求自行或保留第三方数据安全服务提供商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每年向当地机构提交此类数据安全评估报告。CAC或任何其他中国监管机构或行政当局均未就中国经营实体与公司联系。铭腾国际和中国运营实体目前均无需获得CAC或任何其他中国当局的监管批准。但是,对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以及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是否可能采用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相关的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也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充分或及时地遵守此类法律。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目前已获得我们在中国境内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和批准,包括营业执照。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至于我们受到任何强制性网络安全审查和CAC要求的其他具体行动的约束,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能否及时完成注册过程,或者根本无法保证。如果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批准,未能获得和维持我们业务所需的此类批准、许可或许可,或应对监管环境的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责任、处罚和运营中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营,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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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事件,包括数据安全漏洞或计算机病毒,可能会破坏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交付,损害我们的声誉或使我们承担责任,从而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接收、处理、存储和传输,通常以电子方式,我们的客户和其他人的数据,例如他们的产品参数,其中大部分是保密的。未经授权访问我们的计算机系统或存储的数据可能会导致盗窃,包括网络盗窃,或不当披露机密信息,删除或修改记录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中断。当我们将信息从一个地点传输到另一个地点,包括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网络传输信息时,这些网络安全风险就会增加。尽管我们已经实施了安全措施,包括测试软件和我们的计算机系统,但我们的设施、系统和程序以及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设施、系统和程序可能容易受到安全漏洞、破坏行为、软件病毒、放错地方或丢失数据、编程或人为错误或其他类似事件的影响,这些事件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交付或暴露我们的客户和其他人的机密信息。任何涉及盗用、丢失或以其他方式未经授权披露或使用我们的客户或其他人的机密信息的安全漏洞,无论是由我们还是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都可能使我们受到民事和刑事处罚,对我们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或使我们对我们的客户、第三方或政府当局承担责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供应链不存在此类违规行为或任何其他重大网络安全风险。但是,我们将来可能会受到这样的事件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出于客户关系或其他原因,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或可能选择花费大量额外资源来帮助纠正问题。任何这些发展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我们的大多数董事或我们在年度报告中提到的管理层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但是,我们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的业务,我们的几乎所有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在很大一部分时间内都在中国境内居住,他们都是中国国民。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很难对我们或我们居住在中国的管理层实施过程服务。此外,中国与开曼群岛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没有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因此,在中国承认和执行任何这些非中国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就任何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事项作出的判决可能是困难的或不可能的。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通常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为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提供所需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管,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合作可能并不高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或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虽然第177条下的详细解释或实施规则尚待颁布,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另请参阅“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面临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了解作为开曼群岛公司投资于我们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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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普通股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全面管理的主体。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SAT)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组织管理事实上标准将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告》,即SAT 82号文,为确定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境内提供了一定的具体标准。尽管本通告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一般立场。根据SAT 82号通告,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且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策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护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目的而言,我们在中国境外的实体均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铭腾国际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需要对我们的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这可能会大幅减少我们的净收入,并且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包括我们的A类普通股股东。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普通股股东)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类普通股实现的收益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普通股股东)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转让A类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在股息的情况下,此类中国税款可能会从源头上扣缴)。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任何中国所得税负债可能会减少。然而,在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的情况下,尚不清楚铭腾国际的非中国股东在实践中是否能够获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您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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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有关其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非居民投资者转让、交换我公司股份的历次私募融资交易的申报及后果面临不确定性。2015年2月,国家统计局发布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企业所得税问题公报,即公报7。根据公告7,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资产,包括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非上市非中国控股公司的股权,可被重新定性并视为直接转让标的中国资产,前提是该安排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为逃避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有义务代扣适用的税款,目前对于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公告7还介绍了内部集团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权益类证券的安全港。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或《公告37》,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37号通报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做法和程序。
我们面临有关未来私募股权融资交易、股份交换或涉及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我公司股份的其他交易的报告和后果的不确定性。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就备案追究这类非居民企业或就扣缴义务追究受让方,并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协助备案。因此,我们和此类交易中的非居民企业可能会面临根据第7号公告和第37号公告承担申报义务或被征税的风险,并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这些规定或确定我们和我们的非居民企业不应根据这些规定被征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税收优惠待遇和政府补贴被撤销或无法获得,或者如果我们的纳税义务计算成功地被中国税务机关提出质疑,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超过我们的税收规定的税款、利息和罚款。
中国政府向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了税收优惠,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例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对已确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可减至15%的优惠税率。任何适用于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增加,或任何终止、追溯或未来减免或退还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目前享有的任何税收优惠待遇和当地政府补贴,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受到复杂的所得税和其他税收法规的约束,在确定所得税拨备时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尽管我们认为我们的税务拨备是合理的,但如果中国税务机关成功挑战我们的地位,我们被要求支付超过我们的税务拨备的税款、利息和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其他法规可能会增加我们通过收购追求增长的难度。
中国六家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条例》或《并购规则》,以及其他一些有关并购的条例和规则,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确立了复杂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求中国商务部(“商务部”)在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中提前通知。此外,2008年生效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反垄断法》要求,视同集中、涉及特定成交额门槛的当事人的交易,必须先由商务部清零后才能完成。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公布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其中规定,凡涉及可变利益主体的经营者集中,均属于反垄断审查范围。经营者集中达到适用法律规定的清理门槛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提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经营者集中情况。因此,我们对我们未来进行的其他实体(无论是我们自己还是我们的子公司)的收购以及达到许可门槛的收购可能会被要求向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并获得其批准,如果我们未能遵守此类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包括但不限于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罚款在内的处罚。此外,2011年9月生效的商务部发布的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和安全”关切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并购获得对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而引发“国家安全”关切的并购,均受到商务部的严格审查,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构建交易。2020年12月19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具体规定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包括受审查的投资种类、审查范围和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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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我们可能会寻求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辅相成的潜在战略收购。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耗费时间,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同行或其他相关政府当局的批准或许可,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中国当局最近发布的《意见》、《试行办法》和修订后的条款可能会在未来对我们提出额外的合规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意见》,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意见》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需求。上述政策和任何即将颁布的相关实施规则可能会使我们在未来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总局、国家档案局对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秘密保护总局、国家档案局2009年发布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定以“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为标题发布,与《试行办法》一起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修订条文的主要修订之一是扩大适用范围,以涵盖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与试行办法一致。修订后的规定要求,除其他外,(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者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应当首先依法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b)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和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其他任何文件、资料,如泄露将损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应严格履行适用的国家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修订后的规定已生效。我公司或我们的子公司根据修订后的规定和其他中国法律法规未遵守或被认为未遵守上述保密和档案管理要求的,可能导致相关主体被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试行办法》、修订后的条款和任何拟颁布的相关实施细则可能会在未来对我们提出额外的合规要求。由于此类监管指导意见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完全遵守《意见》、《试行办法》、修订后的规定或任何未来实施规则的所有新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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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遵守中国有关租赁物业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潜在的罚款,并对我们使用所租赁物业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在租赁物业中的租赁权益并未按照中国法律的要求在相关中国政府机构进行登记,如果我们在收到相关中国政府机构的任何通知后未能对其进行补救,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潜在的罚款。未完成租赁登记不影响中国法律规定的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要求租赁协议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租赁登记,未完成登记可能会对当事人每一项租赁协议处以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不知悉就我们的租赁权益的缺陷而对我们或我们的出租人构成威胁的任何行动、索赔或调查。然而,如果我们的任何租约因第三方或政府当局因缺乏所有权证书或租赁授权证明而提出质疑而终止,我们预计不会受到任何罚款或处罚,但我们可能会被迫搬迁受影响的办公室,并产生与此类搬迁相关的额外费用。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未来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转让的任何资金,无论是作为股东贷款还是作为注册资本的增加,均需获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根据中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须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对应机构进行登记,并在外管局授权的当地银行进行登记。此外,(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的任何外国贷款均需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以及(ii)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不得获得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的贷款,或者作为替代方案,仅获得受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算方法和限制的贷款。此外,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任何中长期贷款必须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批准或完成此类注册,或者根本无法就我们未来对中国子公司的出资或贷款进行注册。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注册或备案,我们使用未来发行所得款项将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我们的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实施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对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我们收到的几乎所有收入都是人民币。根据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可能依赖中国运营实体的股息支付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账户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具体而言,在现有汇兑限制下,未经外管局事先批准,中国经营实体经营产生的现金可用于向我公司支付股息。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因此,我们需要获得外管局的批准,才能使用中国经营实体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清偿各自欠中国境外实体的债务,或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在中国境外支付其他资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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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2016年中国因人民币走弱而出现大量资本外流,中国政府实施了更具限制性的外汇政策,并加强了对包括海外直接投资在内的主要境外资本流动的审查。外管局实施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以规范资本项目下的跨境交易。如果我们任何受此类政策监管的股东未能及时或完全满足适用的海外直接投资备案或批准要求,则可能会受到中国相关部门的处罚。中国政府可酌情在未来进一步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包括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
中国税务机关加强对收购交易的审查可能会对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潜在收购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税务机关通过颁布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整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5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7号文),加强了对非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部分应税资产,尤其包括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审查。该公告已于2015年2月生效。根据7号文,如果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权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进行“间接转让”,则作为转让方的非居民企业,如果间接转让被认为是滥用公司结构,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则可能被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7号文还规定,非中国居民企业以低于公允市场价值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给关联方的,相关税务机关有权对该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合理调整。
7号文通过境外中间控股公司离岸转让,将其税务管辖范围不仅延伸至间接转让,还延伸至涉及其他应税资产转让的交易。此外,7号文明确了如何评估合理商业目的的标准,并引入了集团内部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的安全港。7号文也给应税资产的境外转让方和受让方(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都带来了挑战。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进行“间接转让”的,作为转让方的非居民企业或者受让方、直接拥有应税资产的中国主体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告该间接转让情况。中国税务机关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且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减少、避免或递延中国税款,中国税务机关可以无视该公司的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2017年2月24日首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进一步修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从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所得额或所得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企业与关联方共同开发、接受无形资产或者提供、接受劳务所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分摊。
对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居民企业或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控股的企业,因合理经营需要以外的原因未进行利润分配或减额分配的,上述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利润部分计入该居民企业报告期收入。企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时发生的利息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因无合理商业目的实施其他安排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所得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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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有关未来私募股权融资交易、股份交换或涉及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我公司股份的其他交易的报告和后果的不确定性。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就备案追究这类非居民企业或就扣缴义务追究受让方,并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协助备案。因此,我们和此类交易中的非居民企业可能会面临根据59号文和7号文承担申报义务或被征税的风险,并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的资源以遵守59号文和7号文或确定我们和我们的非居民企业不应根据这些通知被征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59号文和7号文,中国税务机关有酌情权根据转让的应税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对应税资本利得进行调整。尽管我们目前没有计划在中国或世界其他地方进行任何收购,但我们可能会在未来进行可能涉及复杂公司结构的收购。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如果中国税务机关根据59号文和7号文对交易的应税收入进行调整,我们与此类潜在收购相关的所得税成本将增加,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未能完全遵守中国劳工相关法律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潜在的处罚。
在中国运营的公司必须参加各种政府赞助的员工福利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基金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支付义务,并在我们经营业务的地点以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最高金额为我们员工的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的一定百分比的金额向计划供款。鉴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地方政府对员工福利计划的要求并没有得到一致的执行。我们一直并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的相关规定为员工和代表员工缴纳社会保障和住房基金缴款。然而,如果未来任何法规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因未能按照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支付款项而受到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为这些计划补足供款以及支付滞纳金和罚款。如果我们因少付员工福利而受到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从2021年开始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被禁止在HFCAA下的国家交易所交易。我们的A类普通股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William D. Duhnke III以及SEC其他高级工作人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投资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或在新兴市场有实质性业务的公司的相关风险。联合声明强调了PCAOB无法在中国检查审计师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风险,以及新兴市场更高的欺诈风险。
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SEC提交了三项提案,以(i)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运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ii)采用有关限制性市场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资格的新要求,以及(iii)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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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HFCAAA,要求如果PCAOB因公司使用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机构而无法审计特定报告,则外国公司必须证明其不属于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如果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公司的审计师,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批准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2020年12月18日,HFCAA签署成为法律。
2021年3月24日,SEC宣布已通过临时最终修正案,以实施该法案的国会授权提交和披露要求。临时最终修订将适用于SEC认定为已提交10-K、20-F、40-F或N-CSR表格年度报告的注册人,并附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PCAOB已确定由于该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的注册人。SEC将实施识别此类注册人的程序,任何此类已识别注册人将被要求向SEC提交文件,证明其不由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并且还将要求在注册人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此类注册人的审计安排和政府对该注册人的影响。
2021年6月22日,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该法案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修订了HFCAA,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2021年12月2日,SEC发布修正案,最终确定实施《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其中包含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且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最终修订自2022年1月10日起生效。在注册人开始提交2021年年度报告后不久,SEC将开始在其网站上识别并列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关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完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的报告,原因是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
2022年8月26日,PCAOB与中国证监会、中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签署了《礼宾声明》(简称“SOP”)协议。SOP连同两项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合称“SOP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PCAOB能够按照美国法律的要求,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
2022年12月15日,PCAOB认定,PCAOB能够确保完全进入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并投票决定撤销其先前的相反决定。
我们的前审计师Wei,Wei & Co.,即出具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事务所,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我们的审计师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Wei,Wei & Co.总部设在纽约,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因此,我们认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Wei,Wei & Co.不受PCAOB的认定。我们目前的审计师HTL,总部位于德克萨斯州休斯顿,也是PCAOB的一家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HTL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因此我们认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HTL不受PCAOB的决定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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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最近的发展将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者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资源、地理范围或经验的充足性后,SEC、PCAOB、纳斯达克或其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目前尚不清楚SEC、PCAOB或纳斯达克将采取哪些进一步行动来解决这些问题,以及这些行动将对在中国有重要业务并在美国证券交易所(包括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股票市场)上市证券的美国公司产生何种影响。此外,这些增加美国监管机构获取审计信息的努力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行动、程序或新规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一些不确定性,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我们与我们的现任或前任审计师无法满足PCAOB检查要求或被要求聘请新的审计公司,我们可能会被退市,这将需要大量费用和管理时间。如果未来我们的A类普通股交易因PCAOB确定其无法在该未来时间检查或全面调查Wei,Wei & Co.和HTL而在HFCAAA下被禁止,则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摘牌。如果届时我们的A类普通股无法在另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样的退市将大大削弱您在您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时的能力,而与潜在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贸易争端、贸易壁垒或贸易战的出现可能会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增长。
国际贸易争端和其他业务中断可能会损害或扰乱国际商业和全球经济,并可能对我们和客户、合同制造商、原材料供应商和其他合作伙伴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国际贸易争端可能导致关税和其他保护主义措施,这可能会对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与包括周边亚洲国家在内的其他国家的关系也引发了担忧,这可能会产生潜在的经济影响。特别是,美国和中国未来在贸易政策、条约、政府法规和关税方面的关系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国内经济和政策的变化以及预期或感知的中国整体经济增长率具有敏感性。
自2025年初以来,美国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一系列关税,随后中国政府采取对等措施。2025年5月,两国政府同意暂时降低某些关税,作为为期90天的缓解贸易紧张局势努力的一部分,尽管未来的贸易政策仍存在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导致了跨境贸易的更大复杂性和波动性。
围绕国际贸易争端的不确定性以及可能升级为贸易战和全球衰退可能会对客户信心产生负面影响。我们也可能获得更少的商业机会,运营可能会因此受到负面影响。此外,美国或中国当前和未来影响贸易关系的行动或升级可能会导致全球经济动荡,并可能对我们的市场、业务或我们的经营业绩以及客户的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我们无法就此类行动是否会发生或可能采取的形式提供任何保证。
当前国际贸易的紧张局势,特别是有关美国和中国贸易政策的紧张局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跨境业务可能不是我们重点关注的领域,但如果我们计划未来在国际上扩展业务,政府对国际贸易的任何不利政策,例如资本管制或关税,都可能影响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影响我们的竞争地位,或阻止我们在某些国家开展业务。如果实施任何新的关税、立法或法规,或者重新谈判现有的贸易协定,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最近,国际经济关系出现了紧张加剧的情况,比如美国和中国之间的关系。美国政府最近并最近提议对从中国进口的某些产品征收额外、新的或更高的关税,以惩罚中国所称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中国的回应是,对从美国进口的某些产品征收并提议征收额外、新的或更高的关税。经过数月的相互报复行动,2020年1月15日,美国和中国作为第一阶段贸易协议签订了《美利坚合众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协定》,自2020年2月1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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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当前国际贸易紧张局势的直接影响,以及此类紧张局势的任何升级,对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影响是不确定的,但对总体、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的负面影响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香港法律制度体现了可能限制公司可获得的法律保护的不确定性。
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享有高度自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文件《基本法》确保当前的政治局势在50年内保持有效。香港享有行使职能的自由,其事务高度自治,包括货币、移民和习俗、独立的司法制度和议会制度。但是,我们没有任何条件保证“一国两制”原则的落实和当下现有的自治水平。香港政治环境状况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香港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保护可能不如美国或其他国家有效。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产生将投票控制权集中于某些股东的效果,这将限制你影响重要交易结果的能力,包括控制权变更。
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被授权发行4,997,909,000股A类普通股和2,091,000股B类普通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共有4,766,054股A类普通股及2,091,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我们的每一股B类普通股每股有二十(20)票,我们的每一股A类普通股每股有一(1)票。由于我们的B类普通股和A类普通股之间的投票比例为21比1,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徐英凯先生(间接持有2,091,000股B类普通股)及其配偶丁静竹女士(间接持有2,009,000股A类普通股),目前集体控制了我们普通股的多数合并投票权,因此能够控制提交给我们股东批准的所有事项,即使B类普通股的股份占我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所有已发行股份的少数。我们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也可能有与您不同的利益,可能会以您不同意的方式投票,这可能会损害您的利益。潜在的集中控制权可能会产生延迟、阻止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效果,可能会剥夺我们的股东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普通股溢价的机会,并可能最终影响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并可能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出现宽幅波动。这可能是因为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业务运营主要位于中国并已在美国上市其证券的其他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波动。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A类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我们自身运营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 ● | 我们的收入、收益和现金流的变化; |
| ● | 运营指标的波动; |
| ● |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以及扩展; |
| ● | 终止或不续签合同或我们与主要客户或战略投资者的关系发生任何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
| ● | 证券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
| ● | 关于我们、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
| ● | 关键人员的增补或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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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解除对我们已发行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 |
| ● | 影响我们或我们行业的监管发展;和 |
| ● | 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A类普通股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的突然变化。此外,股票市场一般会经历价格和数量波动,这些波动往往与我们这样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这些广泛的市场和行业波动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波动或我们的普通股价缺乏积极表现也可能对我们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过去,公众公司的股东往往会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可能会选择豁免我们公司遵守某些可能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治理要求。
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15(c)(1)条所定义的“受控公司”,我们可能会选择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包括《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中定义的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必须独立的要求,以及我们的薪酬、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要求。尽管我们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选择在未来依赖这一豁免。如果我们选择依赖“受控公司”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可能不是独立董事,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及薪酬委员会可能不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因此,在我们仍然是一家依赖豁免的受控公司的任何时间以及在我们不再是一家受控公司之后的任何过渡期内,您都不会获得向受所有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我们作为受控公司的地位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对某些投资者的吸引力降低,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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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资本化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随后提交给SEC的6-K表格报告中列出,并通过引用具体纳入本招股说明书。
如有要求,我们将在招股章程中就根据本招股章程在发售中购买证券的投资者的股本权益的任何重大稀释情况补充载列以下信息:
| ● | 发行前后我们股本证券每股有形账面净值; |
| ● | 由于购买者在发售中支付的现金而导致该等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增加的金额;及 |
| ● | 将由该等购买人吸收的较公开发售价格即时摊薄的金额。 |
我们打算使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中所示的出售我们提供的证券的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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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4,997,909,000股A类普通股和2,091,000股B类普通股。我们在此次发行中将发行的所有股份将按缴足股款发行。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共有68 3.96万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共有4,766,054股A类普通股及2,091,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
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
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细则的副本副本作为证物附于本注册声明内。为方便潜在投资者,我们提供以下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的重要条款摘要。
我公司对象
根据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我们公司的目标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执行开曼群岛法律未禁止的任何目标。
A类普通股
一般
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包括4,997,909,000股A类普通股和2,091,000股B类普通股。
我们所有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已缴足股款且不可评税。我们的A类普通股以记账式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登记时发行。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否则我们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将不会收到有关此类A类普通股的证书。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自由持有其A类普通股并对其进行投票。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有4,766,054股A类普通股和2,091,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认股权证可购买最多3,938股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
上市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MTEN”。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A类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是Transhare Corporation,地址为17755 US HWY19 N,Clearwater,FL 33764。转账代理电话+ 1 303-662-1112。
股息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及根据条款和根据条款附加于任何类别或股份类别的任何权利:
| (a) | 董事可以从我们合法可用于该目的的资金中宣布股息或分配;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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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铭腾国际的股东可藉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该等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金额(为免生疑问,除非董事先前建议,否则股东不得宣派股息)。 |
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章程,铭腾国际可以从其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如果这将导致铭腾国际无法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可能不支付股息。董事在向股东支付股息时,可以现金或实物支付。
除非股份附带的权利规定,否则股息不得计息。
投票权
在每次股东大会上,以举手方式,每一位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或(如股东为法团)由正式授权代表代表出席的股东,均享有一票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每名亲自出席或由代表出席的股东,或(如股东为法团)由正式授权代表代表出席的股东,对该股东所持有的每一A类普通股有一(1)票表决权,对该股东所持有的每一B类普通股有二十(20)票表决权。
股份附带权利的变动
每当我们公司的资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或系列时,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我们的章程或该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由董事更改或废除(a)未经受影响类别股份持有人同意,如果董事确定更改或废除不会对这些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或(b)经该类别或系列已发行股份的四分之三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或系列股份持有人至少以四分之三多数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有权在该类别或系列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投票的决议批准。
股本变动
在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下,铭腾国际可不时以普通决议增加其股本的金额,按决议所订明的类别或系列及金额划分为股份。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
| (a) | 合并并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分割为比我们现有股份更大金额的股份; |
| (b) | 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缴足股份转换为股票,并将该股票重新转换为任何面额的缴足股份; |
| (c) | 将我们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金额较小的股份,但条件是,在细分中,就每一减少的股份支付的金额与未支付的金额(如有的话)之间的比例应与就产生减少的股份的股份的情况相同;和 |
| (d) | 注销于该普通决议案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股份,并按如此注销的股份金额减少我们的股本金额。 |
铭腾国际可在不违反《公司法》的情况下,以特别决议以法律授权的任何方式减少其股本及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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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认购
董事可不时就其部分缴足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而每名股东须(在至少提前14天收到指明付款时间或时间的通知的情况下)在如此指明的时间或时间向铭腾国际支付该等股份的催缴金额。登记为股份共同持有人的股东对该股份的所有催缴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催缴款项在到期应付后仍未支付,则催缴款项到期应付的人须按董事所厘定的自指定支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时止的年利率,就该款项支付利息,但董事可自由全部或部分放弃支付该利息。
本章程有关共同持有人的责任及有关支付利息的条文,适用于不支付任何款项的情况,而根据发行股份的条款,该款项在固定时间成为应付款项,不论是由于该股份的金额或以溢价方式,犹如该款项已因妥为作出及通知的催缴而成为应付款项。
董事可就股东之间的差额、或特定股份、催缴金额和缴款时间的部分缴款股份发行作出安排。
董事如认为合适,可就其持有的任何部分缴足股份收取任何愿意垫付相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未收回及未付款项的股东的款项,而就如此垫付的全部或任何款项,可(直至该等款项将按预先支付款项的股东与董事之间可能议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就该等垫付而言,将成为现时应付款项)。
没收股份
如果股东未支付任何催缴款项,董事可提前不少于14日通知该股东要求付款,具体说明未支付的金额,包括可能已产生的任何利息。通知还应说明,如果在指定的时间或之前未付款,则发出催缴通知所涉及的股份将被没收。
如该通知未获遵从,则已就该通知发出的任何股份,可在其后任何时间,在通知所要求的付款已作出之前,藉董事就此作出的决议予以没收。
没收股份可按董事认为合适的条款及方式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并可在出售或处置前的任何时间按董事认为合适的条款取消没收。
其股份已被没收的人将不再是被没收股份的股东,但尽管如此,仍有责任向铭腾国际支付其于没收日期就被没收股份应付铭腾国际的所有款项,但当铭腾国际收到关于被没收股份的未付款项的全额付款时,其责任即告终止。
书面法定声明声明声明人为董事,且某股份已于声明所述日期被妥为没收,即为该通知中的事实针对所有声称有权获得该股份的人的确凿证据。
铭腾国际可根据本章程有关没收的条文收取就某股份的任何出售或处置而给予的代价(如有的话),并可签立该股份的转让,以该股份被出售或处置予的人为受益人,而该人须登记为该股份的持有人,并不须遵守购买款项的申请(如有的话),他对该股份的所有权也不会因与处分或出售有关的诉讼程序中的任何不规范或无效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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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溢价账户
董事应建立股份溢价账户,并应不时将一笔金额等于就发行任何股份所支付的溢价的金额或价值记入该账户的贷方。
转让A类普通股
在遵守章程或《公司法》中规定的任何适用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A类普通股的转让符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适用规则的情况下,股东可以通过填写一份以通用形式或以纳斯达克规定的形式的转让文书或以董事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将A类普通股转让给他人。
转让人应被视为仍为普通股的持有人,直至受让方的名称被记入铭腾国际的成员名册。
我们的董事会可在其绝对酌情权下,拒绝登记任何A类普通股的任何转让,而无需指定任何理由。
在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不时确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可能会暂停转让登记。但任何一年暂停办理过户登记不得超过45天。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公司法》,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会员名册或公司记录的副本(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抵押和押记名册的副本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除外)。然而,董事会可能会不时决定铭腾国际的会计记录和账簿(或其中任何一项)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应开放给非董事会成员的股东查阅。
股东大会
董事可在其认为合适的时间召开股东大会。铭腾国际的章程规定,如有一名或多于一名股东代表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表决权不少于10%的股东提出要求,董事将召开股东大会,并在该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
有权出席大会并在大会上投票的股东应至少提前7天发出大会通知。通知应当载明会议地点、会议日期和时间以及会议拟开展业务的一般性质。经有权收到某次会议通知并出席某次会议并在会上投票的所有股东同意,该次会议可以较短的通知方式召开,也可以不发出通知方式召开,并以该等股东认为合适的方式召开。意外未向任何股东发出会议通知或未收到会议通知,不得使任何会议的议事程序无效。
在股东大会上进行的所有业务均应被视为特别事项,但认可股息、审议账目、资产负债表、董事或核数师的任何报告以及确定核数师的薪酬除外。未经有权收到该次会议通知的全体股东同意,不得在任何一次股东大会上办理特别事务,除非在召开该次会议的通知中已发出该特别事务的通知。
法定人数应包括一名或多名持有铭腾国际已发行普通股至少三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无论是亲自出席还是由代理人代表出席)。
自大会指定召开时间起半小时内,未达到法定人数的,应股东要求召开的大会解散。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会议须延期至下一星期的同日、与董事所决定的同一时间及地点或其他日期、时间及地点举行,而如在续会上自指定开会时间起半小时内未有法定人数出席,则出席并有权投票的一名或多于一名股东即为法定人数。
40
董事长经出席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同意,可以休会。
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提交大会表决的决议,须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除非一名或多于一名亲自出席或有权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要求进行投票表决(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之前或在宣布表决结果时),以及除非如此要求进行投票表决,否则主席宣布某项决议经举手表决已获通过或一致通过,或以特定多数通过或失败,而铭腾国际议事记录中的这一大意的记项,应为该事实的确凿证据,而无需证明记录的赞成或反对该决议的票数或比例。如有适当要求进行投票,则须按主席指示的方式进行,投票结果须当作会议决议。
在票数平等的情况下,无论是举手表决还是投票表决,进行举手表决或要求进行投票的会议的主席均无权进行第二次或决定性投票。
董事
铭腾国际可不时以普通决议厘定拟委任董事的最高及最低人数。根据我们的章程,凡委任董事的最低人数和最高人数不定,则董事的最低人数为一名,最高人数不受限制。
董事可由铭腾国际以普通决议委任或由董事委任。任何委任可能是为了填补空缺或作为额外董事。
除非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另有决定,否则董事有权通过董事会决定的在董事办公室服务的收费方式获得报酬。
董事会会议记录
在符合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规范其会议和议事程序。董事会会议可在开曼群岛境内或境外举行。在任何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应以过半数票决定。在票数相等的情况下,主席应拥有第二次或决定性投票。董事可随时召集董事会议,而秘书或助理秘书应董事的要求,须随时召集董事会议。
董事的业务交易所需的法定人数,可由董事订定,除如此订定外,如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则为两名,如有一名董事,则法定人数为一名。由代理人或候补董事代表出席任何会议的董事,为决定出席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应视为出席。
董事可选举其会议的主席一名,并决定其任期,但如没有选举该主席,或任何会议的主席在指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后十五分钟内未出席,则出席的董事可选择其人数中的一人担任会议主席。
由董事委任的委员会,可选举其会议主席一名。没有选举产生该主席的,或者在任何一次会议上,主席在指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后五分钟内未出席的,出席的委员可以从人数中选择一人担任会议主席。
由董事委任的委员会可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举行会议及休会。在任何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应由出席的委员会成员以过半数票决定,如票数相等,主席应拥有第二票或决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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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董事会议或任何董事委员会会议或任何以董事身份行事的人所作出的一切作为,即使事后发现任何该等董事或按上述方式行事的人的委任有任何欠妥之处,或他们或其中任何一人被取消资格,其效力须犹如每名该等人已获妥为委任并有资格担任董事一样。
清盘
如铭腾国际须清盘,则经铭腾国际的普通决议案批准,清盘人可在股东之间以实物方式分割铭腾国际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不论其是否由同类财产组成),并可为此目的就上述拟分割的任何财产设定其认为公平的价值,并可决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类别或系列的股份之间进行该等分割。清盘人可在同样的制裁下,为作为清盘人的分担人的利益,将该等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归属于该等信托上的受托人,并须作出认为合适的同样制裁,但不得强迫任何股东接受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而该等股份或证券对其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回购股份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不损害我们的章程的情况下,铭腾国际可以购买自己的股份,但购买方式应已获得董事批准或我们的股东的普通决议批准。铭腾国际可以《公司法》允许的任何方式(包括资本外)就购买其自己的股份支付款项。
豁免公司
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豁免公司:
| ●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不被要求公开其会员名册,供公司股东查阅; |
| ● | 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
| ● | 可以在特定时期内获得针对未来任何税收征收的承诺(此类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20年); |
| ● |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 ● | 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
| ●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以该股东就该股东所持有的铭腾国际股份未支付的金额(如有)为限。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格兰和威尔士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英国最近的成文法,因此《公司法》与英格兰和威尔士现行《公司法》存在显著差异。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的类似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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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及类似安排
《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和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进行合并和合并。
出于这些目的,(a)“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b)“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为一家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的授权。该计划必须连同一份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以及一份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提交给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除非开曼群岛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得到组成公司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只要已取得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一持有人的同意,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开曼群岛母公司与其开曼群岛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股东决议的授权。为此目的,附属公司是一间公司,其至少90%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由母公司拥有。
除某些有限情况外,开曼群岛组成公司的异议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可由开曼群岛大法院确定)提出异议时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前提是他们遵循《公司法》规定的必要程序,但有某些例外情况。行使此类异议人权利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其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此外,还有便利公司重组和合并的法定条款,前提是该安排获得(a)与拟作出安排的债权人或类别债权人的至少多数同意,此外,这些债权人还必须至少代表此类债权人或类别债权人价值的75%;和/或(b)股东或代表该股东或类别股东价值至少75%的一类股东,在每种情况下,出席并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并投票的人。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 (a) | 公司并无建议违法或越权及已符合法定过半数票的法定条文; |
| (b) |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
| (c) |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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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或者相当于“对少数人的欺诈”。 |
当收购要约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股份价值90%的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要约条款转让该等股份。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如果一项安排和重建获得批准,或者如果一项收购要约被提出并被接受,异议股东将没有类似于评估权的权利,否则这些权利通常可供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使用,从而提供了以现金收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
集体诉讼在开曼群岛不被承认,但利益相同的股东群体可能会提起代表诉讼,这是相似的。然而,由于涉嫌违反美国证券法律法规,仍可向美国法院提起集体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会作为适当的原告就对我们作为一家公司所做的错误提起诉讼,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法律当局,这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英国判例法先例并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发起针对或派生诉讼的集体诉讼,以质疑:
| ● | 与公司有关的违法或越权行为,因而无法获得股东追认的行为; |
| ● | 虽然不是越权,但需要获得未获得的合格(或特殊)多数(即超过简单多数)授权的行为;和 |
| ● | 构成“欺诈少数人”的行为,不法分子自己控制了公司。 |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能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的章程规定,任何董事、候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就其履行职能过程中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向铭腾国际承担责任,除非该责任是由于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欺诈或故意违约而产生的。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可以支付或同意支付我们的现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为任何法律、行政或调查程序辩护时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律师费,条件是如果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最终被发现无权获得我们的赔偿,则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偿还我们支付的金额。
这种行为标准一般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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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可能被允许,我们已获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作为美国法律事项不可执行。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本着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
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本人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一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就董事的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董事对公司负有三类职责:(i)法定职责,(ii)信托职责,以及(iii)普通法职责。《公司法》对董事规定了多项法定职责。开曼群岛董事的受托责任未被编纂,但开曼群岛法院认为,董事负有以下受托责任:(a)有义务以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b)有义务为其被授予的目的行使其权力;(c)有义务避免在未来束缚其酌处权;(d)有义务避免利益冲突和职责冲突。董事所负的普通法义务是指以可能合理预期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人履行与该董事就公司所履行的相同职能,以及以与他们所拥有的任何特定技能相称的谨慎标准相一致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这使他们能够达到比没有这些技能的董事更高的标准。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的章程。如果我们的任何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我们有权寻求损害赔偿。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没有为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的明确权利,但根据普通法,特拉华州公司通常为股东提供提出提案和提名的机会,前提是他们遵守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中的通知条款。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被排除在召开特别会议之外。
《公司法》只为股东提供了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没有为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应由有权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中的一名或多名(合计)在该股东大会上拥有不少于10%的投票权的股东书面要求召开,并指明会议的目的,并由提出要求的每一名股东签署。董事不迟于收到书面请求书之日后二十一天未召开该会议的,要求召开会议的股东可自请求书交存之日起四十五天内自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其因董事未召开会议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由我方报销。我们的文章没有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大会的其他权利。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没有法律义务召集股东周年大会。然而,我们的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我们每年召开这样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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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正如《公司法》允许的那样,我们的章程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在符合我们章程的规定下(包括以普通决议或董事会罢免董事),如果(a)开曼群岛法律禁止他担任董事,(b)他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安排或组成,(c)他以通知我们的方式辞职,(d)他仅担任董事一职,且该任期届满,(e)正接受治疗的注册医生认为,他在身体上或精神上变得不能担任董事,(f)他获其他董事过半数(人数不少于两名)给予退任通知(但不影响因违反与提供该董事的服务有关的任何协议而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g)他受任何有关精神健康或不称职的法律规限,不论是藉法院命令或其他方式,或(h)未经其他董事同意,连续六个月缺席董事会议。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包含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共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或经其股东批准的章程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在该人成为相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与“相关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的15%或以上,或作为公司的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并拥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的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这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层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公司法》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公司法》并未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此类交易必须本着公司最佳利益和适当的公司目的善意进行,如上所述,如果交易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则可能会受到质疑。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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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一家公司可以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进行清盘,或者,如果该公司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则由其股东的普通决议进行清盘。此外,我们的董事可能会提出清盘呈请,而无需我们的股东的决议批准。开曼群岛法院也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
股份附带权利的变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变更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我们的章程,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我们的章程或该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a)由董事更改或废除,或经董事批准,而无须受影响类别股份的持有人同意,前提是董事确定更改或废除不会对这些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或(b)经该类别或系列已发行股份的四分之三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或系列股份持有人至少以四分之三多数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有权在该类别或系列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投票的决议批准。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只有在董事会采纳并宣布可取并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批准的情况下才能修改,而章程可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批准下进行修改,并且如果公司注册证书中有此规定,也可由董事会进行修改。根据《公司法》,我们的章程只能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改。
反洗钱—开曼群岛
为了遵守旨在防止洗钱的立法或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采用和维持反洗钱程序,并可能要求订户提供证据以核实其身份。在允许的情况下,并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我们也可能将维护我们的反洗钱程序(包括获取尽职调查信息)委托给合适的人。
我们保留要求提供必要信息以核实订户身份的权利。如果订阅者方面延迟或未能提供核查所需的任何信息,我们可能会拒绝接受该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收到的任何资金将无息退回最初借记这些资金的账户。
如果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怀疑或被告知向该股东支付赎回收益可能导致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违反适用的反洗钱或其他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这种拒绝被认为是必要或适当的,以确保我们遵守任何适用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此类法律或法规,我们也保留拒绝向该股东支付任何赎回款项的权利。
如果居住在开曼群岛的任何人知道或怀疑或有理由知道或怀疑另一人从事犯罪行为或涉及恐怖主义或恐怖财产,并且在其在受管制部门的业务过程中或其他贸易、专业、业务或就业过程中注意到有关该知识或怀疑的信息,该人将被要求向(i)根据《开曼群岛犯罪所得法》(经修订)任命的指定官员(根据《犯罪所得法》(经修订)任命)或开曼群岛财务报告管理局报告此类知情或怀疑,如果披露涉及犯罪行为或洗钱,或(ii)向警察或指定官员(根据《开曼群岛恐怖主义法》(经修订))或财务报告管理局(根据《恐怖主义法》(经修订),如果披露涉及参与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融资和恐怖主义财产。此类报告不应被视为违反信任或任何成文法则或其他方式对信息披露施加的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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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描述连同我们可能在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包含的额外信息,概述了我们可能根据本招股章程提供的认股权证的重要条款和规定以及相关的认股权证协议和认股权证证书。虽然以下概述的条款将普遍适用于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可能提供的任何认股权证,但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更详细地描述我们可能提供的任何系列认股权证的特定条款。如果我们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指出,根据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提供的任何认股权证的条款可能与下文所述的条款有所不同。但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均不得从根本上改变本招股说明书中载列的条款或提供在其生效时未在本招股说明书中登记和描述的证券。特定认股权证协议将包含额外的重要条款和规定,并将通过引用并入包含本招股说明书的注册声明的附件或作为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报告的附件。
一般
我们可能会发行认股权证,使持有人有权购买A类普通股、债务证券或其任何组合。我们可以独立发行或与A类普通股、债务证券或其任何组合一起发行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可能附在这些证券上或与这些证券分开发行。
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描述该系列认股权证的条款,包括:
| ● | 发售价格及发售认股权证总数; |
| ● | 可购买认股权证的货币,如果不是美元的话; |
| ● | 如适用,发行认股权证的证券的名称及条款,以及每份该等证券或该等证券的每一本金额所发行的认股权证的数目; |
| ● | 如适用,认股权证及相关证券可分别转让的日期及之后; |
| ● | 在购买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的情况下,在行使一份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以及在行使该认股权证时可购买这些股份的价格; |
| ● | 就认股权证购买债务证券而言,在行使一份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以及在行使该等权证时可购买该本金金额的债务证券的价格,以及货币(如非美元); |
| ● | 我们业务的任何合并、合并、出售或其他处置对认股权证协议和认股权证的影响; |
| ● | 赎回或赎回认股权证的任何权利的期限; |
| ● | 有关认股权证行权时可发行证券的行权价格或发行数量发生变动或调整的任何规定; |
| ● | 认股权证行权开始和到期的日期; |
| ● | 认股权证协议和认股权证的修改方式; |
| ● | 持有或行使认股权证的联邦所得税后果; |
| ● | 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证券的条款;及 |
| ● | 认股权证的任何其他特定条款、优惠、权利或限制或限制。 |
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使其认股权证前,将不享有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证券持有人的任何权利,包括:
| ● | 就认股权证购买债务证券而言,有权收取在行使时可购买的债务证券的本金或溢价(如有的话)或利息的付款,或强制执行适用契约中的契诺;或 |
| ● | 就认股权证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而言,有权收取股息(如有),或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时付款或行使投票权(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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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认股权证
每份认股权证将赋予持有人以我们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的行权价格购买我们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指定的证券的权利。除非我们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认股权证持有人可在我们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到期日的规定时间内随时行使认股权证。到期日收市后,未行权认股权证将作废。
认股权证持有人可按照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规定,通过交付代表拟行使的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证书以及指定信息,并以即时可用的资金向认股权证代理人支付所需金额来行使认股权证。我们将在认股权证证书的反面列出,并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中补充说明认股权证持有人将被要求向认股权证代理人交付的信息。
在收到所需付款和在权证代理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或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指明的任何其他办事处正确填写并正式签署的权证证书后,我们将发行和交付在此类行使时可购买的证券。如果少于权证证书所代表的全部权证被行使,那么我们将为剩余数量的权证发行新的权证证书。如果我们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这样指出,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以交出证券作为认股权证的全部或部分行权价。
认股权证持有人的权利可执行性
各认股权证代理人将根据适用的认股权证协议仅作为我们的代理人行事,不会与任何认股权证的任何持有人承担任何代理或信托义务或关系。单一银行、信托公司可以代理一次以上的权证发行。在我们根据适用的认股权证协议或认股权证发生任何违约的情况下,认股权证代理人将没有任何义务或责任,包括在法律上或以其他方式启动任何程序或向我们提出任何要求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任何权证持有人可以不经相关权证代理人或任何其他权证持有人同意,以适当的法律行动强制执行其行使的权利,并在行使时收取其权证可购买的证券。
认股权证协议将不符合信托契约法规定的资格
根据《信托契约法》,没有认股权证协议将有资格作为契约,也没有要求认股权证代理人有资格作为受托人。因此,根据认股权证协议发行的认股权证持有人的认股权证将不受《信托契约法》的保护。
修改认股权证协议
认股权证协议可允许我们和认股权证代理人(如有)在以下情况下,在未经认股权证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协议进行补充或修订:
| ● | 纠正任何模棱两可的问题; |
| ● | 更正或补充任何可能有缺陷或与任何其他规定不一致的规定;或 |
| ● | 就我们及认股权证代理人可能认为有需要或可取且不会对认股权证持有人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或问题增加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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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本招股章程所使用,债务证券是指我们可能不时发行的可转换为或不可转换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债权证、票据、债券和其他债务证据。债务证券可以是有担保的或无担保的,将是高级债务证券或次级债务证券。债务证券可根据我们与受托人之间的一项或多项单独契约发行,该契约将在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指定。高级债务证券将根据新的高级契约发行。次级债务证券将根据次级契约发行。高级契约和次级契约合在一起,在本招募说明书中有时被称为契约。本招股章程连同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特定系列债务证券的条款。
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有关契约和债务证券条款的陈述和描述为其摘要,并不旨在是完整的,并受制于契约的所有条款(以及我们可能不时订立的每项契约允许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和债务证券,包括其中某些术语的定义,并通过参考对其整体进行限定。
一般
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债务证券将是铭腾国际的直接无担保债务。优先债务证券将与我们的任何其他优先和非次级债务具有同等地位。次级债务证券将是任何优先债务的次级和次级受偿权。
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契约并不限制我们可能发行的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并规定我们可能不时按面值或折价发行债务证券,在新契约的情况下,如果有的话,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期限相同或不同的债务证券。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有所说明,否则我们可能会发行特定系列的额外债务证券,而无需征得发行时该系列未偿还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同意。任何此类额外债务证券,连同该系列的所有其他未偿债务证券,将构成适用契约下的单一系列债务证券。
每份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与所发售的特定系列债务证券有关的条款。这些条款将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内容:
| ● | 债务证券的名称及是否为次级债务证券或优先债务证券; |
| ● | 债务证券本金总额的任何限制; |
| ● | 增发同系列债务证券的能力; |
| ● | 我们将出售债务证券的价格; |
| ● | 应付本金的债务证券的到期日; |
| ● | 债务证券将计息的利率(如有),可能是固定或可变的,或确定该利率或利率的方法(如有); |
| ● | 产生任何利息的一个或多个日期或确定该等日期的方法; |
| ● | 可转换债务证券的转换价格; |
| ● | 转换债务证券的权利开始之日及权利到期之日; |
| ● | 如适用,可在任何一次转换的债务证券的最低或最高金额; |
| ● | 有权(如有的话)延长利息支付期限和任何此类递延期间的持续时间,包括可延长利息支付期限的最大连续期间; |
| ● | 债务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或利息的支付金额,是否可参考任何指数、公式或其他方法,例如一种或多种货币、商品、权益指数或其他指数,以及确定该等支付金额的方式; |
| ● | 我们将就债务证券支付利息的日期,以及确定谁有权获得任何付息日应付利息的常规记录日期; |
50
| ● | 债务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及利息将予支付的一个或多个地方,其中任何证券可能被交还以作转让、交换或转换登记(如适用),并可能根据契约向我们交付通知和要求; |
| ● | 如果我们拥有这样做的选择权,我们可以根据可选赎回条款全部或部分赎回债务证券的期限和价格,以及任何此类条款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
| ● | 我们有义务(如有)通过定期向偿债基金付款或通过类似规定或由债务证券持有人选择赎回、偿还或购买债务证券,以及我们将根据该义务全部或部分赎回、偿还或购买债务证券的期间和价格,以及该义务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
| ● | 发行债务证券的面额,如不是面额1,000美元和整数倍1,000美元; |
| ● | 就违约事件(如下所述)而言,我们在债务证券加速到期时必须支付的债务证券本金金额的部分,或确定该部分的方法,如果不是全部本金金额的话; |
| ● | 我们将就债务证券(如非美元)支付本金(及溢价,如有)或利息(如有)的货币、货币或货币单位; |
| ● | 规定(如有)在特定事件发生时授予债务证券持有人特殊权利; |
| ● | 违约事件或我们与适用系列债务证券有关的契约的任何删除、修改或补充,以及此类违约事件或契约是否与适用契约中所载的一致; |
| ● | 对我们产生债务、赎回股份、出售我们的资产或其他限制的能力的任何限制; |
| ● | 就债务证券适用(如有的话)有关撤销和契约撤销的契约条款(其条款如下所述); |
| ● | 债务证券是否适用下文概述的从属条款或不同的从属条款; |
| ● | 持有人可将债务证券转换或交换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或财产的条款(如有); |
| ● | 是否有任何债务证券将以全球形式发行,如有,全球债务证券可交换为凭证式债务证券的条款及条件; |
| ● | 受托人或债务证券的必要持有人因违约事件而宣布其本金到期应付的权利的任何变更; |
| ● | 全球或凭证式债务证券的存管机构; |
| ● | 债务证券的任何特殊税务影响; |
| ● | 适用于债务证券的任何外国税务后果,包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述的以外币计价和应付的任何债务证券,或以外币为基础或与外币相关的单位; |
| ● | 债务证券的任何受托人、认证或付款代理人、过户代理人或登记人或其他代理人; |
| ● | 债务证券的任何其他条款与经修订或补充的契约的规定不抵触; |
| ● | 任何债务证券的任何利息,如不是以其名义登记该证券的人,则应在该利息的记录日期向其支付,临时全球债务证券的任何应付利息将在何种程度上或以何种方式支付,如果不是以适用契约中规定的方式支付; |
51
| ● | 如该系列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或任何溢价或利息将以一种或多种货币或所述以外的货币单位支付,则应支付的货币、货币或货币单位以及作出该选择的期限、条款和条件以及应付的金额(或确定该金额的方式); |
| ● | 该系列任何证券的本金金额在根据适用契约宣布债务证券加速到期时应予支付的部分,如果不是全部本金金额的话;和 |
| ● | 如果该系列的任何债务证券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日期在规定的到期日应付的本金金额将无法确定,则为任何目的在任何该等日期应被视为该等证券的本金金额的金额,包括在规定的到期日以外的任何到期日到期应付的本金金额,或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日期应被视为未偿还的本金金额(或,在任何此类情况下,被视为本金的该等金额的确定方式)。 |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债务证券将不会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以完全注册形式发行,不附带息票。
债务证券可能会以低于其规定本金额的大幅折扣出售,不计利息或按发行时低于市场利率的利率计息。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描述适用于任何此类债务证券的联邦所得税后果和特殊考虑。债务证券也可作为指数化证券或以外币、货币单位或复合货币计值的证券发行,详见与任何特定债务证券相关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更详细描述。与特定债务证券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还将描述适用于此类债务证券的任何特殊考虑因素和某些额外税务考虑因素。
转换债务证券
债务证券可赋予持有人以债务清偿为交换条件,以债务证券中载明的转换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证券的权利。倘该等债务证券可转换,除非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有规定,该等债务证券将于该等债务证券条款所载的届满日期营业时间结束前的任何时间可转换。在到期日收市后,未转换的债务证券将按照其条款进行支付。
从属
与任何次级债务证券发售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具体的从属条款。然而,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次级债务证券将在受偿权上从属于任何现有的优先债务。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在次级契约下,“优先债务”是指与以下任何一项有关的债务的所有到期金额,无论是在次级契约执行之日尚未偿还,还是此后发生或产生的:
| ● | 以债券、票据、债权证或类似票据或信用证(或与其有关的偿付协议)为证明的借款和债务的本金(及溢价,如有)和到期利息; |
| ● | 我们与售后回租交易有关的所有资本租赁义务或应占债务(定义见契约); |
| ● | 代表任何财产或服务的购买价款的递延未付余额的所有义务,该购买价款应在将该财产交付使用或取得交付及其所有权之日后六个月以上到期,但构成应计费用或贸易应付款项或对贸易债权人的任何类似义务的任何该等余额除外; |
52
| ● | 我们在利率互换协议(无论是从固定到浮动还是从浮动到固定)、利率上限协议和利率领口协议方面的所有义务;旨在管理利率或利率风险的其他协议或安排;以及旨在防止货币汇率或商品价格波动的其他协议或安排; |
| ● | 我们作为义务人、保证人或其他身份对支付负有责任或承担责任的其他人的上述各类义务;和 |
| ● | 由我们的任何财产或资产上的任何留置权担保的其他人的上述类型的所有义务(无论此类义务是否由我们承担)。 |
然而,高级负债不包括:
| ● | 任何明文规定该等债务不得优先于次级债务证券的受偿权的债务,或该等债务应优先于我们的任何其他债务,除非该等债务明文规定该等债务应优先于次级债务证券的受偿权; |
| ● | 我们对我们的子公司或子公司担保人对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其他子公司的任何义务; |
| ● | 对我们或任何附属担保人所欠或欠的联邦、州、地方或其他税款的任何责任, |
| ● |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应付账款或对贸易债权人的其他责任(包括其担保或证明此类责任的文书); |
| ● | 与任何股本有关的任何义务; |
| ● | 任何因违反契约而招致的债务,条件是,如果此类债务的贷方在发生此类债务之日获得高级职员的证明,大意是此类债务被允许由契约招致,则我们的信贷额度下的债务将不会终止为本要点下的高级债务;和 |
| ● | 我们就次级债务证券的任何债务。 |
优先债务应继续为优先债务,并有权享受从属条款的好处,无论该优先债务的任何期限是否有任何修改、修改或放弃。
除非在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否则如果我们在任何优先债务到期应付时(无论是在到期时还是在确定的提前还款日期或通过声明或其他方式)未能支付任何本金(或溢价,如有)或利息,则除非且直至该等违约得到纠正或豁免或不复存在,否则我们将不会就次级债务证券的本金或利息或就任何赎回、报废直接或间接支付(以现金、财产、证券、抵销或其他方式),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要求购买任何次级债务证券。
在任何次级债务证券的到期加速的情况下,在该加速时所有未偿还的优先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在获得任何担保权益的情况下,将首先有权获得优先债务证券的全部到期金额的全额付款,然后次级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次级债务证券的任何本金(以及溢价,如有)或利息的任何付款。
53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在我们根据次级债务证券进行任何支付或分配之前,我们将全额支付所有优先债务,无论是以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的形式,支付给任何次级债务证券的持有人:
| ● | Mingteng Internation Corporation Inc.的任何解散或清盘或清算或重组,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或处于破产状态, |
| ● | 破产或接管; |
| ● | 我们为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任何一般转让;或 |
| ● | 我们资产或负债的任何其他编组。 |
在此情况下,次级债务证券项下的任何付款或分配,无论是以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支付或分配,而在其他情况下(如果没有从属条款)将就次级债务证券应付或交付,将按照该等持有人当时存在的优先权直接支付或交付给优先债务持有人,直至所有优先债务均已全额支付完毕。倘任何次级债务证券项下的任何付款或分配由任何次级债务证券的受托人在违反任何次级契约的任何条款的情况下且在所有优先债务已获全额支付之前收到,则该等付款或分配将以信托方式收取,并获支付或交付及转让予,优先债务的持有人在当时未清偿的优先顺序按照该等持有人之间当时存在的优先顺序申请在全额支付所有该等优先债务所需的范围内支付所有仍未支付的优先债务。
次级契约不限制发行额外的高级债务。
违约、通知及豁免事件
除非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另有说明,以下应构成各系列债务证券的契约下的“违约事件”:
| ● | 我们对债务证券的利息到期连续30天拖欠付款; |
| ● | 我们拖欠债务证券的本金或溢价(如有的话)到期时(到期时、赎回时或其他情况下)的付款; |
| ● | 在我们收到有关该等债务证券的通知后的60天内,我们未能遵守或履行我们有关该等债务证券的任何其他契诺或协议; |
| ● | 铭腾国际破产、资不抵债或重整的若干事件;或 |
| ● | 就该系列证券提供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 |
除非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有说明,否则,如果与任何一种契约下未偿还的任何系列的任何债务证券有关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仍在继续,则该契约下的受托人或该系列未偿还债务证券本金总额至少25%(或至少10%,就与支付股息有关的某些违约事件的补救(加速除外)而言)的持有人可按适用契约的规定通过通知宣布,立即到期应付的该系列所有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或该系列债务证券可能规定的较少金额);条件是,在涉及破产、无力偿债或重组中的某些事件的违约事件的情况下,加速是自动的;并且,进一步规定,在这种加速之后,但在基于加速的判决或法令之前,该系列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多数的持有人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除未支付加速本金外的所有违约事件都已得到纠正或豁免,则解除并取消此类加速。原发行贴现证券到期加速时,低于其本金的金额将到期应付。有关加速到期的特定规定,请参阅与任何原始发行贴现证券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54
任何系列的债务证券在任一契约下的任何过往违约,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可由根据该契约未偿付的该系列所有债务证券的本金多数持有人放弃,但(1)该系列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或溢价,如有)或利息的支付违约或(2)与支付股息有关的某些违约事件的情况除外。
受托人须在发生违约(受托人已知悉且仍在继续)后90天内,就任何系列的债务证券(不考虑任何宽限期或通知要求),向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发出有关该等违约的通知。
受托人在违约期间有责任以规定的谨慎标准行事,可要求已发生违约的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作出赔偿,然后再应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的请求继续行使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在符合该弥偿权及若干其他限制的情况下,任何一种契约下任何系列的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多数持有人可指示进行任何程序的时间、方法和地点,以寻求受托人可获得的任何补救,或就该系列的债务证券行使授予受托人的任何信托或权力,但该指示不得与任何法律规则或适用的契约相抵触,且受托人可采取受托人认为适当的与该指示并无抵触的任何其他行动。
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均不得根据任何一项契约对我们提起任何诉讼(支付该等债务证券的逾期本金(及溢价,如有的话)或利息的诉讼或根据其条款转换或交换该等债务证券的诉讼除外),除非(1)持有人已根据适用契约的要求,就该系列债务证券的违约事件及其延续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指明违约事件,(2)当时根据该契约未偿还的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至少25%的持有人,须已要求受托人提起该诉讼,并向受托人提供其合理信纳的费用补偿补偿,(3)受托人不得在该请求提出后60天内提起该诉讼,以及(4)该系列债务证券本金多数的持有人在该60天期间未向受托人发出与该书面请求不一致的指示。我们被要求每年向受托人提供关于我们遵守每个契约下的所有条件和契约的声明。
解除、失责及契约失责
除非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我们可能会按照以下规定履行或解除我们在契约下的义务。
我们可以通过向受托人不可撤销地存入金额足以支付和清偿之前未交付给受托人注销的该等债务证券的全部债务、本金以及截至该存款日期(如债务证券已到期应付)或至规定的到期日或赎回日期的任何溢价和利息,解除根据优先契约或次级契约发行的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的某些义务,视情况而定,而我们或(如适用)任何担保人已支付根据适用契约应付的所有其他款项。
如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注明,我们可选择(1)解除与任何系列或任何系列内的债务证券有关的任何及所有义务(相关契约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法律上的解除义务”)或(2)解除我们与适用于任何系列或任何系列内的债务证券的某些契诺有关的义务(“契诺解除义务”),在为此目的以信托方式存放于相关契约受托人时,的款项及/或政府债务,其透过按照其条款支付本金及利息,将提供金额足以支付该等债务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的话)或利息至到期或赎回(视属何情况而定),以及任何强制性偿债基金或类似款项。作为法定撤销或契约撤销的条件,我们必须向受托人交付一份大律师意见,大意是此类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将不会因此类法定撤销或契约撤销而为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收入、收益或损失,并将按相同金额、相同方式和相同时间缴纳联邦所得税,这与如果没有发生此类法定撤销或契约撤销的情况相同。在上述第(i)条规定的法律无效的情况下,律师的这种意见必须提及并基于国内税务局的裁决或在相关契约日期之后发生的适用的联邦所得税法的变更。此外,在法律失效或契约失效的情况下,我们将已向受托人(如适用)交付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大意为有关债务证券交易所已通知我们,该等债务证券或任何其他相同系列的债务证券(如当时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均不会因该存款而被除牌,以及(2)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及大律师的意见,每一份证明书均述明有关该等法律失效或契约失效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遵守。
55
尽管我们事先行使了我们的契约撤销选择权,但我们仍可就此类债务证券行使我们的撤销选择权。
修改及放弃
根据契约,除非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另有说明,我们和适用的受托人可出于某些目的补充契约,而这些目的不会对一系列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利益或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无需征得这些持有人的同意。我们和适用的受托人还可以在根据契约发行的每个受影响系列的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影响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利益或权利的方式修改契约或任何补充契约。然而,契约需要债务证券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这将受到任何修改的影响,这些修改将:
| ● | 减少持有人必须同意修改、补充或放弃的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 |
| ● | 减少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或更改其固定期限,或(除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有规定外)更改或豁免有关赎回债务证券的任何条文; |
| ● | 降低任何债务证券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的支付利率或更改支付时间; |
| ● | 免除债务证券的本金或利息或溢价(如有)支付方面的违约或违约事件(当时未偿还债务证券本金总额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解除债务证券的加速支付以及因该加速支付而导致的放弃支付违约除外); |
| ● | 使任何债务证券以债务证券所述以外的货币支付; |
| ● | 对适用契约中有关放弃过往违约或债务证券持有人收取债务证券本金或利息或溢价(如有的话)的权利的规定作出任何变更; |
| ● | 豁免任何债务证券的赎回付款(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 除与我们购买所有债务证券的要约有关外,(1)免除与支付股息有关的某些违约事件或(2)修订与支付股息和购买或赎回某些股权有关的某些契诺; |
| ● | 对契约的从属或排名条款或相关定义作出任何对任何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变更;或者 |
| ● | 对前项修订及豁免条文作出任何更改。 |
契约允许受修改或修订影响的根据契约发行的任何系列的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放弃遵守契约中包含的某些契约。
付款及付款代理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债务证券于任何付息日的利息将于该利息的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向以其名义登记债务证券的人支付。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特定系列的债务证券的本金、利息和溢价将在我们不时为此目的指定的付款代理人或付款代理人的办事处支付。尽管有上述规定,根据我们的选择,任何利息的支付可以通过邮寄到有权获得该利息的人的地址的支票进行,因为该地址出现在安全登记册中。
56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我们指定的付款代理将担任各系列债务证券的付款代理。我们最初为特定系列的债务证券指定的所有付款代理人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我们可以随时指定额外的付款代理人或撤销任何付款代理人的指定或批准任何付款代理人行事的办事处的变更,但我们将被要求在特定系列的债务证券的每个付款地维持一名付款代理人。
我们为支付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利息或溢价而向付款代理人支付的所有款项,在该等本金、利息或溢价到期和应付后两年结束时仍无人认领,将应要求向我们偿还,此后该等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可能只指望我们支付该等款项。
面额、登记和转让
除非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否则债务证券将由一份或多份以存托信托公司(Depository Trust Company)或DTC名义登记的全球证书代表。在这种情况下,每个持有人在全球证券中的实益权益将显示在DTC的记录上,实益权益的转让将仅通过DTC的记录进行。
债务证券持有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将全球证券的实益权益交换为以持有人名义登记的凭证式证券:
| ● | 我们向受托人送达DTC的通知,表明其不愿意或无法继续担任存管机构,或者其不再是根据《交易法》注册的清算机构,并且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继任存管人均不由我们在DTC发出此类通知之日后的120天内指定; |
| ● | 我们全权酌情决定应将债务证券(全部而非部分)交换为最终债务证券,并向受托人交付一份大意如此的书面通知;或 |
| ● | 已发生并正在继续发生与债务证券有关的违约或违约事件。 |
以凭证式发行的债务证券,仅按随附的募集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最低面额和该面额的整数倍发行。此类债务证券的转让和交换将仅允许以此类最低面额进行。凭证式债务证券的转让可在受托人的公司办事处或我们根据契约指定的任何付款代理人或受托人的办事处登记。也可以在这些地点将债务证券交换为本金总额相等的不同面值的债务证券。
管治法
契约和债务证券将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除非适用《信托契约法》或其当事人另有约定。
受托人
契约项下的受托人或受托人将在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列出。
转换或交换权利
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一系列债务证券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其他债务证券的条款(如有)。这些条款将包括关于转换或交换是否是强制性的规定,由持有人选择还是由我们选择。这些规定可能允许或要求调整此类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收到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股份数量。任何此类转换或交换将遵守适用的开曼群岛法律以及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57
我们可能以任意组合发行由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一种或多种其他证券组成的单位。每个单位将被发行,以便该单位的持有人也是该单位所包括的每一种证券的持有人。因此,一个单位的持有人将拥有每一种包含的证券的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发行单位所依据的单位协议可以规定,该单位所包含的证券不得在指定日期或发生之前的任何时间或任何时间单独持有或转让。
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可能会描述:
| ● | 单位和组成单位的证券的名称和条款,包括这些证券是否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独持有或转让; |
| ● | 有关单位或组成单位的证券的发行、支付、结算、转让或交换的任何规定;及 |
| ● | 单位是否以完全注册或全球形式发行。 |
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任何单位的条款。上述描述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有关单位的任何描述并不旨在是完整的,而是受制于并通过参考单位协议以及(如适用)与该等单位有关的抵押品安排及存管安排对其整体进行限定。
我们可能会发行股份购买合同,包括要求持有人向我们购买的合同,以及要求我们在未来一个或多个日期向持有人出售特定数量的A类普通股或根据本协议登记的其他证券的合同,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将其称为“股份购买合同”。证券的每股价格和证券的股份数量可以在发行股份购买合同时确定,也可以参照股份购买合同中规定的特定公式确定。
购股合约可以单独发行,也可以作为由购股合约和债务证券、认股权证、根据本协议登记的其他证券组成的单位的一部分发行,我们在此将其称为“购股单位”。购股合同可要求持有人以特定方式为其在购股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股份购买合同还可能要求我们定期向股份购买单位的持有人付款,反之亦然,这些付款可能是无担保的或在某些基础上退还。
与股份购买合同或股份购买单位有关的股份购买合同,以及(如适用)抵押品或存托安排,将就股份购买合同或股份购买单位的发售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有关股份购买合约或股份购买单位的特定发行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该等股份购买合约或股份购买单位的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 ● | 如适用,讨论重大税务考虑;和 |
| ● | 我们认为有关购股合同或购股单位的任何其他重要信息。 |
58
我们可能会发行购买我们可能向证券持有人提供的A类普通股的权利。购买或接受权利的人可以或不可以转让这些权利。就任何供股而言,我们可与一名或多于一名承销商或其他人士订立备用包销或其他安排,据此,该等承销商或其他人士将购买在该供股后仍未获认购的任何发售证券。每一系列权利将根据我们与作为权利代理人的银行或信托公司之间将订立的单独的权利代理协议发行,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该协议。权利代理人将仅作为我们与权利有关的代理人,不为或与任何权利证书持有人或权利的受益所有人承担任何代理或信托的义务或关系。
与我们提供的任何权利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包括与此次发行有关的具体条款,其中包括:
| ● | 确定有权进行权利分配的证券持有人的日期; |
| ● | 发行的权利总数和行使权利时可购买的A类普通股总数; |
| ● | 行权价格; |
| ● | 供股完成的条件; |
| ● | 行使权利开始之日及权利届满之日;及 |
| ● | 适用的税务考虑。 |
每项权利将使权利持有人有权以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行使价以现金购买本金金额的债务证券或A类普通股。权利可随时行使,直至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权利的到期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到期日收市后,所有未行使的权利将作废。
如果在任何供股中发行的权利被行使的少于全部,我们可以向或通过代理人、承销商或交易商直接向我们的证券持有人以外的人、或通过此类方式的组合(包括根据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述的备用安排)提供任何未获认购的证券。
59
我们可能会通过承销商或交易商、通过代理人、直接向一名或多名购买者、“场内”发售、协议交易、大宗交易或通过这些方法的组合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证券。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证券的发售条款,包括:
| ● | 任何承销商的名称(如有),如有要求,任何交易商或代理人,以及他们各自承销或购买的证券数量(如有); |
| ● | 向我们公开发行证券的价格或购买价格以及向我们出售证券的净收益; |
| ● | 任何承销折扣及其他构成承销商补偿的项目; |
| ● | 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经销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和 |
| ● | 证券可能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市场。 |
我们可能会在一笔或多笔交易中不时在以下地点分配证券:
| ● | 一个或多个固定价格,可能会改变; |
| ● | 销售时的市场价格; |
| ● | 在销售时确定的与该等现行市场价格相关的变动价格;或 |
| ● | 议定价格。 |
只有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指定的承销商才是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所提供证券的承销商。
如果我们在出售中使用承销商,承销商要么为自己的账户购买证券,并可能在一次或多次交易中以固定的公开发行价格或出售时确定的不同价格不时转售证券,或者在承销商同意尽最大努力向公众出售证券时以“尽最大努力、最低/最高基准”出售A类普通股。我们可以通过由主承销商代表的承销团或由没有辛迪加的承销商代表的承销团向公众发售证券。任何公开发行价格以及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交易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
如果我们在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发售的证券的销售中使用交易商,该证券将直接出售给交易商,作为委托人。然后,交易商可以在转售时以交易商确定的不同价格将证券转售给公众。
我司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除非相关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我们提供的所有证券,除A类普通股外,将是没有建立交易市场的新发行证券。任何承销商可以在这些证券上做市,但没有义务这样做,并且可以随时停止任何做市,恕不另行通知。我们可以申请上市我们在交易所发售的任何系列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但我们没有义务这样做。因此,任何一系列证券可能都不存在流动性或交易市场。
我们可能会直接或通过我们不时指定的代理人出售证券。我们将列出参与证券发行和销售的任何代理,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我们可能向代理支付的任何佣金。
我们可以授权代理人或承销商根据规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付款和交付的延迟交付合同,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公开发行价格向我们征集机构投资者购买证券的要约。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这些合同的条件以及我们为征集这些合同而必须支付的佣金。
就出售证券而言,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商可能会以折扣、优惠或佣金的形式从我们或他们作为代理的证券购买者那里获得补偿。承销商可以向交易商或通过交易商出售证券,这些交易商可以从承销商处获得折扣、优惠或佣金或从其可能代理的购买者处获得佣金等形式的补偿。参与分销证券的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商,以及直接购买证券然后转售证券的任何机构投资者或其他人,可被视为承销商,他们从我们那里获得的任何折扣或佣金以及他们转售证券的任何利润可被视为《证券法》规定的承销折扣和佣金。
60
请参阅“第10项。我们的2024年年度报告的附加信息-E.税收”,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下表列出我们就发行正在注册的证券而须支付的估计成本及开支(包销折扣及佣金除外)。显示的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SEC注册费除外。
| SEC注册费 | $ | 15,310 | ||
| 金融业监管局收费 | $ | *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 | * | ||
| 会计费及开支 | $ | * | ||
| 杂项 | $ | * | ||
| 合计 | $ | * |
| * | 由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提供,或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在表格6-K上的报告的展品提供,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注册声明。仅为该项目估算。实际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 |
我们的重要合同在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文件中进行了描述。见下文“以引用方式纳入文件”。
除我们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另有说明外,在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供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并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表格6-K的报告中,自2024年12月31日以来未发生任何可报告的重大变化。
61
我们正由Ortoli Rosenstadt LLP代理有关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根据本招股章程不时提供的证券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由Mourant Ozannes(Cayman)LLP传递。有关中国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江苏君金律师事务所为我们转交。Ortoli Rosenstadt LLP可就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依赖Mourant Ozannes(Cayman)LLP,并就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依赖江苏君金律师事务所。
如果与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进行的发售有关的法律事项由法律顾问传递给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人,该法律顾问将在与任何此类发售有关的适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
铭腾国际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已载入本招股章程),是依据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HTL International,LLC的报告列入的,该报告载于其年度报告表格20-F的其他地方,并依据该公司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所提供的该报告而列入。HTL International,LLC的办公室位于12 Greenway Plaza,Suite 1100,Houston,Texas,77046。
铭腾国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所载于该日终了期间各财政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已依据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Wei,Wei & Co.,LLP的报告如此列入,正如其在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其他地方出现的有关报告所述,并依据该公司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授权所提供的该报告而列入。The office of Wei,Wei & Co.,LLP is located at 133-10 39th Avenue,Flushing,New York,11354。
我们的任何指定专家或顾问均未在或有基础上受雇,或拥有对该人具有重要意义的我们的股份数量(或我们的子公司的股份),或对我们具有重大、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或取决于发行成功的股份数量。
62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因为与成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相关的某些好处,例如:
| ● | 政治和经济稳定; |
| ● | 有利的税收制度; |
| ● | 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和 |
| ● | 专业和支持服务的可用性。 |
然而,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伴随着某些不利因素。这些缺点包括:
| ● | 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较少;以及 |
| ● | 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
我们的组成文件不包含要求对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纠纷进行仲裁的条款,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纠纷。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或居民,这些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股东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对他们或我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为我们的代理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在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或根据纽约州证券法在纽约州郡的纽约州最高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均可向其送达诉讼程序。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江苏君金律师事务所已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之间的对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开曼群岛或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协议规定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这两个司法管辖区中任何一个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外国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国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承认、执行,或者按照对等原则。
63
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对等原则申请或者请求承认、执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复核后,认为外国法院申请、请求承认、执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不违反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则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承认其效力的裁定,如有强制执行的必要,应当发出强制执行令,该命令依照有关法律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公共利益的判决、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
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应当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对等原则办理。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ourant Ozannes(Cayman)LLP告知我们,对于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1)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或(2)受理在开曼群岛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原始诉讼。
Mourant Ozannes(Cayman)LLP通知我们,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对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强制执行(且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关于对等强制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但在该司法管辖区获得的亲自判决可在开曼群岛法院按普通法获得承认和强制执行,无需对基础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重新审查,通过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启动的诉讼,前提是(a)该判决由有管辖权的外国主管法院作出判决,(b)对判决债务人施加特定的积极义务(例如支付清算款项或履行特定义务的义务),(c)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d)不涉及税收,罚款或处罚;(e)不是以欺诈手段获得的;(f)不是以违反开曼群岛自然正义或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也不是其执行的种类。然而,如果开曼群岛法院判定从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获得的判决导致支付具有刑事或惩罚性性质的义务,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该判决。由于开曼群岛的法院尚未作出这样的认定,因此不确定美国法院的这类民事责任判决是否可以在开曼群岛执行。如果在别处提起并行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我们认为,香港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受理在香港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作出的判决,可在香港按普通法强制执行,方法是就该判决在香港法院就根据该判决应支付的金额提起诉讼,然后根据外国判决的强度寻求即决判决,但外国判决(其中包括),是(1)一笔债务或一笔确定的款项(不是向外国政府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或类似费用或罚款或其他处罚)和(2)对索赔的是非曲直是最终的和结论性的,但不是其他。在任何情况下,如果(a)该判决是以欺诈手段获得的;(b)获得该判决的程序与自然正义相抵触;(c)该判决的执行或承认将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d)美国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或(e)该判决与香港先前的判决相冲突,则该判决无论如何不得在香港如此执行。香港没有与美国对等执行判决的安排。因此,仅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境内任何州或地区证券法的美国法院民事责任判决在香港、在原始诉讼或强制执行诉讼中的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
64
SEC的规则允许我们通过引用将我们向SEC提交的信息纳入本招股说明书。这意味着我们是通过引用其他文件向您披露重要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被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但被本招股说明书直接包含的信息所取代的信息除外。我们通过引用纳入了以下列出的文件(除了其中的任何部分,根据《交易法》和适用的SEC规则,这些文件不被视为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文件):
我们通过引用将下列文件纳入本招股章程:
| ● | 我们的年度报告表格20-F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档案编号001-42024),于2025年4月30日提交(包括任何证物,除非另有说明) |
| ● | 我们在表格6-K上提交给SEC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报告2025年5月1日,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22日,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6日, 2025年9月30日,和2025年10月3日; |
| ● | 我们的登记声明中所载的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描述表格8-A,于2024年4月17日向SEC提交,以及为更新此类描述而提交的任何修订或报告; |
| ● | 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和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的发行终止之前向SEC提交的任何关于20-F表格的未来年度报告;和 |
| ● | 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向SEC提交的任何外国私人发行人在表格6-K上的未来报告,这些报告在此类报告中被确定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中。 |
在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文件中所作的任何陈述,只要本招股章程所载的陈述修改或取代该陈述,就本招股章程而言,将被视为被修改或取代。任何经如此修改或取代的声明,除非经如此修改或取代,否则不会被视为构成本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您可以通过我们或通过SEC网站http://www.sec.gov从SEC获得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文件。我们将根据该人士的书面或口头要求,免费向每名获交付本招股章程副本的人士(包括任何实益拥有人)提供一份已或可能以提述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任何或所有上述报告及文件的副本。您应该将这些文件的请求直接发送至:
铭腾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洛舍镇绿花村,
无锡惠山区,
中国江苏省214189
+86 0510-83318500
您应仅依赖我们通过引用纳入或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我们不会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提出任何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你方不应假定本招股章程所载或以提述方式纳入的资料在载有该等资料的文件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均属准确。
65
在SEC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本招股说明书省略了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某些信息和展品。由于本招股说明书可能不包含您可能认为重要的所有信息,您应该查看这些文件的全文。如果我们已将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作为证物提交给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您应该阅读该证物以更全面地了解所涉及的文件或事项。本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每项声明,包括上文讨论的通过引用并入的声明,均通过引用实际文件对其整体进行限定。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因此,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向SEC提交的所有信息都可以在SEC网站www.sec.gov上通过互联网进行检查,并在SEC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复制,地址为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你可以要求这些文件的副本,在支付复制费后,通过写信给SEC。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根据《交易法》豁免(其中包括)规定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豁免《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将不会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或当前报告和财务报表。
66
第二部分
Prospectus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8。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能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的章程规定,任何董事、候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就其履行职能过程中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向铭腾国际承担责任,除非该责任是由于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欺诈或故意违约而产生的。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根据美国法律,无法执行。
就证券发售订立的任何承销协议也将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
项目9。展品
现附上以下展品:
| 附件编号 | 标题 | |
| 1.1* | 包销协议的格式 | |
| 3.1 | 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通过参考2025年8月14日向SEC提交的表格6-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3.1并入本文) | |
| 4.2*** | 优先债务契约的形式 | |
| 4.3*** | 次级债务契约的形式 | |
| 4.4* | 优先票据的形式 | |
| 4.5* | 附属票据的形式 | |
| 4.6* | 认股权证协议及认股权证的格式 | |
| 4.7* | 单位协议书表格(含单位证明) | |
| 4.8* | 权利协议(含权利证书)的形式 | |
| 4.9* | 股份购买合同的形式 | |
| 4.10* | 购股单位表格 | |
| 5.1+ | 公司开曼群岛大律师Mourant Ozannes(Cayman)LLP关于正在发行和注册的证券的有效性的意见 | |
| 5.2 + | 公司美国法律顾问Ortoli Rosenstadt LLP关于债务证券被注册有效性的意见 | |
| 23.1+ | Wei,Wei & Co.,LLP的同意 | |
| 23.2+ | HTL International,LLC的同意 | |
| 23.3+ | Mourant Ozannes(Cayman)LLP的同意(包含在附件5.1中) | |
| 23.4+ | Ortoli Rosenstadt LLP的同意(包含在附件 5.2中) | |
| 23.5+ | 君津律师事务所同意书 | |
| 24.1 | 授权书(附于本登记声明签字页) | |
| 25.1** | T-1资格声明表格(高级契约) | |
| 25.2** | T-1资格声明表格(次级契约) | |
| 107*** | 备案费率表 |
| + | 随此提交 |
| * | 如有必要,将在本登记声明生效后通过对登记声明的修订或通过引用以表格6-K提交的与根据本协议发售的股份的包销发售有关的当前报告并入。 |
| ** | 根据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第305(b)(2)节的要求提交。 |
| *** | 之前提交的 |
二-1
项目10。事业
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 (1) | 在提出要约或出售证券的任何期间,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
| (一) | 包括1933年《证券法》第10(a)(3)节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
| (二) | 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或整体上代表注册声明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有效登记声明中“注册费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20%变化,则所提供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证券的美元总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金额)以及与估计的最高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都可以根据规则424(b)向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和 |
| (三) | 包括与先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 |
| (2) | 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此类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
| (3) | 以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且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从登记中移除。 |
| (4) | 提交注册报表的生效后修订,以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持续发售期间包括表格20-F第8.A项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无需提供该法案第10(a)(3)节另有规定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条件是注册人通过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在招股说明书中包括根据本第(4)款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信息,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的日期一样最新。尽管有上述规定,关于F-3表格上的登记报表,如果此类财务报表和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向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的定期报告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F-3表格,则无需提交生效后的修订以包括该法案第10(a)(3)条或S-X条例第3-19条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 |
| (5) | 即,为了根据1933年《证券法》确定对任何购买者的赔偿责任: |
| (一) | 如果登记人依赖第430b条规则: |
| (a) | 注册人根据规则424(b)(3)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截至已提交的招股章程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之日;和 |
| (b) | 要求根据规则424(b)(2)、(b)(5)或(b)(7)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作为依据规则430B提交的与根据规则415(a)(1)(i)、(vii)或(x)为提供1933年《证券法》第10(a)条所要求的信息而进行的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应被视为在该招股说明书生效后首次使用该形式的日期或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发售中的第一份证券销售合同日期中较早者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根据第430B条的规定,就发行人和在该日期为承销商的任何人的责任而言,该日期应被视为该招股章程所涉及的登记声明中与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的新生效日期,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但条件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该生效日期之前有销售合同时间的买方而言,将取代或修改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紧接该生效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 |
二-2
| (二) | 如果注册人受第430C条规则的约束,根据第424(b)条作为与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除依赖第430B条规则的注册声明或依赖第430A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外,应被视为自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起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其中。但条件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该首次使用之前具有销售合同时间的购买者而言,将取代或修改在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该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紧接该首次使用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 |
| (6) | 为确定注册人根据1933年《证券法》在证券的初始分配中对任何买方的责任:以下签名的注册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对以下签名的注册人进行的证券的首次发售中,无论向买方出售证券所采用的承销方式如何,如果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证券,则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该等证券: |
| (一) | 根据规则424要求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以下签名注册人的招股说明书; |
| (二) | 任何由或代表以下签署的注册人编制或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使用或提及的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
| (三) | 任何其他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中载有有关以下署名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资料的部分,由以下署名注册人或其代表提供;及 |
| (四) | 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向买方作出的任何其他属于要约中的要约的通讯。 |
| (b) |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为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承担的任何责任,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提交的注册人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d)节提交的员工福利计划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中的,应被视为与其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即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
| (c)-(g) | 不适用。 |
| (h) | 如存在任何条文或安排,根据该条文或安排,注册人可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向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作出赔偿,或承销协议载有一项条文,据此,注册人就该等法律责任向承销商或控制人作出赔偿,而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该等承销商或控制人,或为该等承销商的任何商号的成员,而该等人不放弃该等赔偿的利益,就根据1933年《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可能被允许,注册人已被告知,SEC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1933年《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则注册人将,除非其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作出的此类赔偿是否违反1933年《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
| (一) | 不适用。 | |
| (j) |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根据委员会根据该法案第305(b)(2)条规定的规则和条例提交申请,以确定受托人根据《信托契约法》(“法案”)第310条(a)款行事的资格。 | |
| (k) | 不适用。 |
二-3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以F-3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5年10月7日在中国江苏省无锡市签署本注册声明,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铭腾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徐英凯 | |
| 姓名: | 徐英凯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
通过这些礼物了解所有人,以下出现的签名的每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并任命徐英凯和他们每个人单独作为其真实合法的实际代理人和代理人,具有完全替代和重新替代的权力,以任何和所有身份在表格F-3上签署对本登记声明的任何和所有修订或生效后的修订,并签署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规则提交的与登记声明的同一证券发售有关的任何和所有附加登记声明,并将该文件连同其所有证物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文件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授予该等事实上的律师及代理人充分的权力及授权,以作出他认为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他行为及执行其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所有其他文件,如以下签署人可能或可能亲自作出的那样充分,特此批准及确认该等事实上的律师及代理人可能凭借本协议合法作出或促使作出的一切。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s/徐英凯 | 首席执行官和董事 | 2025年10月7日 | ||
| 姓名:Yingkai Xu | (首席执行官) | |||
| /s/尹凤亭 | 首席财务官 | 2025年10月7日 | ||
| 姓名:冯庭尹 | (首席会计和财务干事) | |||
| /s/景柱鼎 | 董事 | 2025年10月7日 | ||
| 姓名:京珠鼎 | ||||
| /s/小杨 | 独立董事 | 2025年10月7日 | ||
| 姓名:小杨 | ||||
| /s/卢法明 | 独立董事 | 2025年10月7日 | ||
| 姓名:FAMing Lu | ||||
| /s/徐建伟 | 独立董事 | 2025年10月7日 | ||
| 姓名:徐建伟 |
II-4
驻美国授权代表签字
根据1933年《证券法》,下列签署人,即Mingte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Inc.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5年10月7日在美国纽约州纽约州签署本登记声明或其修正案。
| 授权美国代表 | ||
| 签名: | /s/科琳·A·德弗里斯 | |
| 姓名: | 科琳·德弗里斯 | |
| 职位: | 高级副总裁代表 Cogency Global Inc。 |
|
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