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2
认证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规则13a-14(b)和美国法典第18篇(18U.S.C. § 1350)第63章第1350节规定的要求,Clene Inc.(“公司”)的首席财务官的TERM1,兹证明,据其所知:
| 1. |
该公司的10-K表格年度报告截至本认证作为附件 32.2所附的2025年12月31日(“年度报告”),完全符合《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的要求;和 |
| 2. |
年度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26年3月17日
| /s/Morgan R. Brow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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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rgan R. Brow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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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财务官 |
已向公司提供18 U.S.C. § 1350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声明的签名正本,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本证明随附与其相关的10-K表格,不被视为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也不应通过引用并入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交易法》(无论是否在10-K表格日期之前或之后作出)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此类文件中包含的任何通用公司语言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