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5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条发出的从上市和/或登记中除名的通知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34124
| 江苏华瑞国际集团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 (发行人在其章程中指明的确切名称,以及证券上市和/或注册的交易所名称) |
| 永荣商业中心, 江宁开发区诚信路5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 电话:8625-5209-6875 |
| (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
| 普通股,面值0.00 1美元 |
| (证券类别的说明) |
请在方框内加上一个X,以表示禁止该类别证券上市和登记所依据的规则规定
| ☐ | 17 CFR 240.12d2-2(a)(1) |
| ☐ | 17日CFR 240.12d2-2(a)(2) |
| ☐ | 17日CFR 240.12d2-2(a)(3) |
| ☐ | 17日CFR 240.12d2-2(a)(4) |
| ☐ | 根据17 CFR 240.12d2-2(b)的规定,本所已遵守有关规则,禁止该类别证券在本所上市及/或撤回注册。1 |
| ☒ | 根据17 CFR 240.12d2-2(c)的规定,发行人已遵守交易所的规则,并符合17 CFR 240.12d2-2(c)中有关该类别证券自愿退出本所上市和登记的规定。 |
| 1 | 表格25及所附通知书将被视为符合17 CFR 240.19d-1(如适用)的条文。见一般说明。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Ever-Glory International Group,Inc.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提交表格25的所有要求,并已安排由以下签名的正式授权人代表其签署本通知。
| 江苏华瑞国际集团 | ||
| 日期:2022年12月21日 | 签名: | 康宜华 |
| 姓名: | 康宜华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