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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20549
附表13e-3
第3号修正案
细则13E-3交易报表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e)条)
国双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
国双科技有限公司
康博思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格瑞森集团有限公司
格里德苏姆公司
Gridsum Growth Inc。
qi国生先生
新世代福音有限公司
仙灵有限公司
Guofa Yu先生
花园企业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知行格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无锡知合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提交陈述书的人的姓名)
股份,每股面值0.001美元
美国存托股,每股代表一股B类普通股
(证券类别名称)
398132100
(CUSIP编号)1
| 国双科技有限公司 南翼,高科技大厦,北229号 北京市海淀区四环路1000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电话:(86-10)8261-9988 |
康博思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号楼二楼206-34室, 紫竹园路81号, 北京市海淀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电话:(86-10)8286-3684 |
|
格瑞森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上环文咸街111号兆瓦塔9楼 电话:(86-10)8286-3684 |
格里德苏姆公司 Gridsum Growth Inc。 Sertus Corporation(Cayman)Limited办事处, SertusChambers,Governors广场,套房#5-204, 石灰树湾大道23号邮政信箱2547号, 开曼群岛大开曼岛,KY1-1104 电话:(86-10)8286-3684 |
|
qi国生先生 新世代福音有限公司 仙灵有限公司 南翼,高科技大楼, 北四环路229号, 北京市海淀区100083,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电话:(86-10)8261-9988 |
Guofa Yu先生 花园企业有限公司。 南翼,高科技大楼, 北四环路229号, 北京市海淀区100083,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电话:(86-10)8261-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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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市知行格物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西路259号101室, 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电话:(86-10)8286-3684 |
无锡知合企业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融二街8号1601-40室,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电话:(86-10)8286-3684 |
|
(获授权接收通知及通讯的人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 |
||
副本载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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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Jeffrey)Sun,ESQ。 Orrick,Herrington&Sutcliffe LLP 公园广场47楼 上海市南京路西1601号200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电话:+862161097103 |
RichardV.Smith,ESQ。 Orrick,Herrington&Sutcliffe LLP 奥瑞克大楼 霍华德街405号 旧金山,CA94105,美国 电话:+1(415)773-5830 |
|
史黛芬妮·唐,ESQ。 霍根·洛弗尔斯 太古广场一号11楼 金钟道88号 香港 电话:+852-2219-0888 |
吴乃平,ESQ。 Fenwick&West LLP 嘉里公园旁办公室908室 芳甸路1155号 上海浦东新区201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电话:+862180171200 |
|
本陈述是在下列情况下提交的(勾选适当的方框):
| a | O | 按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4A条、第14-C条或第13E-3(c)条的规定提交招标材料或情况说明。 | ||
| B | O | 根据1933年《证券法》提交的注册声明。 | ||
| c | O | 一次要约收购 | ||
| d | ý | 以上都不是 |
如果复选框(a)中提到的征集材料或情况说明是初步副本,请选中以下框:O
如果备案是报告交易结果的最终修订,请勾选以下框:O
报案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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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估价* |
报案费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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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824,260.88 |
$6,199.5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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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支付的数额:6194.16美元 | 申报方:Gridsum Holding Inc. | ||
| 表格或登记号码:附表13E-3 | 存档日期:2020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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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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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附表13E-3第13E-3条交易报表的第3号修正案连同本文所述物证(“交易报表”),将根据经修正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e)条,由下列人员(每一人为“申报人”,共同为“申报人”)向证券交易委员会(“证交会”)提交:(a)Gridsum Holding Inc.,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普通股的发行人,每股面值0.001美元(每股A“股”及统称“股份”),包括由美国预托股份(“ADS”)代表的股份,每股代表本公司一股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b)康博思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国盛齐先生的联属公司(“北京SPV”);(c)Gridsum Group Limited,一间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私人公司及北京SPV的全资附属公司(“HOLDCO”);(d)Gridsum Corporation,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Holdco全资附属公司(“母公司”);(e)Gridsum Growth Inc.,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子公司”);(f)本公司联合创办人之一、主席兼行政总裁Qi先生(“Qi先生”);(g)Generation Gosel Limited,(h)Fairy Spirit Limited,一间根据Qi先生(“Fairy Spirit”)控制的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商业公司;(i)Guofa Yu先生,该公司的共同创办人之一、董事兼营运总监(“Yu先生”);(j)Garden Enterprises Ltd.,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商业公司,由余先生(“园林企业”,连同齐先生、Generation Gospel、Fairy Spirit及余先生(“滚存证券持有人”)全资拥有);(k)张家港知行格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知行格物”);及(l)无锡知合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简称“无锡知合”)。北京SPV、HOLDCO、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展期证券持有人统称为“买方团”。
于2020年9月30日,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本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规定合并子公司与本公司合并(“合并”),本公司继续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存续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倘合并完成,于合并生效时间(“生效时间”),紧随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每股股份将被注销及停止存在,以换取收取2.00美元的权利及每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ADS将代表交出一份ADS以换取2.00美元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及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以花旗银行作为ADS存放人的身份承担与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合并对价有关的任何适用费用、收费和开支,包括适用的ADS现金分配费用(每持有ADS0.05美元)。尽管如此,如合并完成,下列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统称“除外股份”)将予注销,并于生效时终止存在,但不会转换为收取紧接上段所述代价的权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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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于生效时间,每份根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合共,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归属及尚未行使的“公司激励计划”)(每份“公司期权”)(作为展期证券的任何公司期权除外)将予注销,并转换为该等已归属公司期权持有人收取现金的权利,其金额相等于(x)项超额(如有的话)的乘积,于该等公司期权项下每股B类普通股行使价之上2.00美元及(y)受该等公司期权(“既得公司期权代价”)规限的B类普通股数目,但倘任何该等公司期权的每股B类普通股行使价相等于或大于2.00美元,则该等公司期权将予注销而无须就其支付任何代价。
于生效时间,每项于生效时间尚未归属及即时尚未行使的公司期权,将自生效时间起自动取消,而其持有人并无采取任何行动,概不收取代价。
于生效时间,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授出的公司每一受限制股份单位(每股A股“公司RSU”)(不包括任何作为滚存证券的公司RSU)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尚未行使及尚未注销,将自生效时间起予以注销并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相等于(i)2.00美元的现金的权利,乘以(ii)该等公司RSU所依据的B类普通股数目,但如RSUS公司并无归属,则该公司须在紧接生效时间前自动而无须其持有人采取任何行动而当作已归属。
尽管如此,倘合并完成,根据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的支持协议(“支持协议”)的条款,由转期证券持有人及母公司及其之间,根据支持协议作为转期证券的各公司期权及公司RSUS应于生效时取消。
合并仍须待合并协议所载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作实,包括取得本公司股东的必要批准、合并协议、就合并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备案的合并计划(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及合并计划(统称合并交易),包括合并,必须由代表出席根据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并亲自或以单一类别投票的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的股份持有人以赞成票通过的本公司特别决议案授权及批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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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支持协议,展期证券持有人已同意将其实益拥有的全部股份投票赞成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该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所附带投票权约67.8%。
公司将向其股东提供一份委托书声明(“委托书声明”,其副本作为本交易声明的证物(a)(1)附后),内容有关股东特别大会,会上公司股东将审议及表决(其中包括)一项有关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建议。
下面的相互参照是根据附表13E-3的一般指示G提供的,并在代理说明中显示为答复附表13E-3所列项目而需要列入的资料的位置。根据附表13E-3的一般指示F,委托书中所载的资料,包括其所有附件,均以此为参考,而对本附表13E-3中每一项目的答复,均以委托书及其附件所载的资料作整体限定。本交易说明书中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委托书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本交易说明书所载有关每一申报人的所有信息均由该申报人提供。包括公司在内的任何申报人均未提供任何有关任何其他申报人的信息。
项目1简要术语表
在以下标题下陈述的代理声明中阐述的信息在此引入作为参考:
第2项标的公司信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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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3申报人的身份和背景
项目4交易条款
4
目录
项目5过去的合同、交易、谈判和协议
5
目录
项目6本次交易的目的及预案或议案
6
目录
项目7目的、替代办法、理由和效果
7
目录
8
目录
项目8交易的公平性
9
目录
项目9报告、意见、评价和谈判
本项目9中提到的报告、意见或评估将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提供给本公司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供任何股份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有利害关系的持有人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查阅和复制。
项目10资金来源和数额或其他考虑
10
目录
项目11标的公司证券权益
项目12招标或建议
11
目录
项目13财务报表
在以下标题下陈述的代理声明中阐述的信息在此引入作为参考:
项目14保留、雇用、补偿或使用的人员/资产
项目15补充资料
12
目录
项目16展览
13
目录
签名
经适当查询,并据本人所知和所信,兹证明本声明所载资料真实、完整和正确。
日期: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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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双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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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李卓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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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李卓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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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独立董事、特别委员会主席 | ||||
【附表13E-3/A(Gridsum Holding Inc.)签署页】
14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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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博思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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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祁国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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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祁国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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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法定代表人 | ||||
【附表13E-3/A(Gridsum Holding Inc.)签署页】
15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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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瑞森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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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祁国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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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祁国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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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董事 | ||||
【附表13E-3/A(Gridsum Holding Inc.)签署页】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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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里德苏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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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祁国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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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祁国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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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董事 | ||||
【附表13E-3/A(Gridsum Holding Inc.)签署页】
17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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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dsum Growth In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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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祁国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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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祁国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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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董事 | ||||
【附表13E-3/A(Gridsum Holding Inc.)签署页】
18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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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国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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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国晟 |
【附表13E-3/A(Gridsum Holding Inc.)签署页】
19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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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代福音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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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祁国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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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祁国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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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董事 | ||||
【附表13E-3/A(Gridsum Holding Inc.)签署页】
20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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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灵有限公司 | |||||
|
由 |
祁国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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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祁国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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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董事 | ||||
【附表13E-3/A(Gridsum Holding Inc.)签署页】
21
目录
|
于国发 | |
|
于国发 |
【附表13E-3/A(Gridsum Holding Inc.)签署页】
22
目录
|
花园企业有限公司。 | |||||
|
由 |
于国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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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于国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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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董事 | ||||
【附表13E-3/A(Gridsum Holding Inc.)签署页】
23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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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知行格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由 |
祁国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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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祁国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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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普通合伙人 | ||||
【附表13E-3/A(Gridsum Holding Inc.)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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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知合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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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祁国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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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祁国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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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普通合伙人 | ||||
【附表13E-3/A(Gridsum Holding Inc.)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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