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INHIBIKASE THERAPEUTICS,INC。
2026年上岗计划
第1节。目的;定义。Inhibikase Therapeutics, Inc. 2026年诱导计划(经不时修订,“计划”)的目的是使Inhibikase Therapeutics, Inc.(TERM1)及其关联公司能够授予股权奖励,以诱导目前未受公司雇用的高度合格的潜在高级职员和雇员。公司打算根据NASDAQ Stock Market,Inc.的市场规则第5635(c)(4)条,将该计划保留给公司可以在没有股东批准的情况下作为诱因向其发行证券的人。
就该计划而言,以下术语将具有以下定义的含义,除非上下文明确要求不同的含义:
(a)就某人而言,“关联关系”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受该人控制或与该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人。
(b)“适用法律”指与股票激励计划下证券的管理和发行有关的法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州公司法、联邦、州和外国证券法、联邦、州和外国税法的要求,以及股票随后可能上市或报价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的要求。
(c)“奖励”是指根据本计划作出的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奖励。
(d)就任何特定裁决而言,“授标协议”是指载明该特定裁决条款的书面文件。
(e)「董事会」指公司不时组成的董事会。
(f)“因由”指(i)参与者拒绝遵守公司的任何合法指令或政策,而该拒绝未在公司发出该书面通知后十(10)天内得到纠正;(ii)公司认定参与者实施了任何不诚实、盗用、未经授权使用或泄露机密信息或其他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行为,针对公司或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普通法欺诈或其他欺诈行为;(iii)参与者严重违反与任何公司或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何书面协议或对其负有的任何信托义务;(iv)参与者因重罪或涉及重大不诚实或道德败坏的任何轻罪而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被定罪(或进入nolo竞争者的抗辩或同等抗辩);或(v)参与者习惯性或反复滥用,或在酒精影响下习惯性或反复履行参与者的职责,非法取得处方管制物质或非处方管制物质。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参与者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订立了专门定义“原因”的雇佣协议、咨询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则就该参与者而言,“原因”应具有该其他协议中定义的含义。
(g)“控制权变更”系指发生以下任何事件:(i)任何“人”(如《交易法》第13(d)条和第14(d)条所使用的术语)直接或间接成为公司证券的“实益拥有人”(定义见《交易法》第13d-3条),代表公司董事选举总投票权的50%或以上;(ii)在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在该期间开始时组成董事会的个人和任何新任董事(由已与公司订立协议以达成本协议第1(g)(i)条、第1(g)(iii)条、第1(g)(iv)条或第1(g)(v)条所述交易的人指定的董事除外),其董事会的选举或公司股东的选举提名至少获得当时仍在任的董事的过半数投票通过,这些董事在其选举或选举提名之前获得批准的期间开始时为董事,因任何理由而停止构成其多数;(iii)公司与另一法团的合并或合并,而公司的股东在紧接前
对于合并或合并,将不会在合并或合并后立即实益拥有赋予该等股东50%或以上投票权的股份,而该等股份是存续法团的所有股东在选举董事时(不考虑任何类别的股票以单独类别投票选举董事的权利);(iv)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v)公司清算或解散,(vi)公司股东在股份交换中接纳股份,前提是紧接该股份交换前的公司股东没有或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在紧接该股份交换后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实体因该股份交换而产生或存续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的合并投票权超过百分之五十(50%),其拥有比例与紧接该股份交换前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的所有权基本相同,或(vii)被董事会视为构成“控制权变更”的其他事件。
尽管计划或授标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在遵守《守则》第409A条所必需的范围内,如无本款的适用,将是《计划》或《授标协议》(如适用)所定义的控制权变更的任何事件均不应为控制权变更,除非该事件也是《守则》第409A条所定义的“控制权变更事件”。
(h)“法典”是指经不时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及其任何继承者。
(i)“委员会”指董事会根据第2节指定管理该计划的委员会。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委员会至少应有两名成员,委员会的每名成员应为非雇员董事。
(j)“董事”指董事会成员。
(k)“残疾”是指导致参与者残疾的条件。
(l)“残疾”将具有《守则》第22(e)(3)条规定的相同含义。
(m)“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n)“公允市场价值”是指,截至任何日期,按以下方式确定的股份价值:(i)如果股份在任何已建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全国市场体系上市,包括但不限于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将是在该系统或交易所(或股份交易量最大的系统或交易所)所报的该等股票于确定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收市时的收市销售价格;(ii)如该等股份由认可的证券交易商定期报价,但未报告销售价格,股份的公平市值将是在确定当日的正常交易时段收盘时股份的高出价和低要价之间的平均值;或(iii)如果股份未按上述规定交易,公平市值将由委员会在考虑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因素的情况下本着诚意确定,委员会的此种确定是最终的、决定性的和具有约束力的。尽管有上述规定,(1)就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承销协议签立时生效的任何裁决而言,公平市场价值系指该承销协议所载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2)就控制权变更而言,公平市场价值须由委员会以诚意厘定,委员会的该等厘定为最终决定性及具约束力。
(p)“非雇员董事”将具有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6b-3(b)(3)(i)中规定的含义,或证券交易委员会采用的任何后续定义。
(q)“非合格股票期权”是指根据《守则》第422条不属于“激励股票期权”的任何期权。
(r)“期权”是指根据本协议第5条授予的购买股份的任何期权(包括购买限制性股票的期权,如果委员会如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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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就公司而言,“母公司”指《守则》第424(e)条所定义的“母公司”。
(t)“参与者”指获授予奖励的公司或其任何相关关联公司的雇员、顾问或其他服务提供者。
(u)“人”是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合营企业、非法人协会或其他实体或协会。
(v)“限制性股票”指根据本条例第8条受限制的股份。
(w)“限制性股票”指根据本协议第9条授予并受其限制的权利。
(x)“股份”指公司普通股的股份,面值0.00 1美元,可根据本协议第3(c)节的规定进行替代或调整。
(y)“股票增值权”是指根据本协议第6条授予并受其约束的权利。
(z)“附属公司”就公司而言指《守则》第424(f)及(g)条所界定的附属公司。
第2节。行政管理。本计划须由委员会管理,但即使本计划另有相反规定,管理局仍可在任何时间及不时行使委员会在本计划下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及职责,但根据适用法律规定须由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的事项除外。委员会在管理该计划方面的任何行动应是最终的、决定性的,并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包括公司、其子公司、关联公司、其各自的雇员、参与者、向参与者或通过参与者主张权利的人以及公司的股东。
委员会将有充分权力根据本计划授予奖励,并确定此类奖励的条款。这种权力将包括以下权利:
(a)选择获授予奖项的个人(与第4条所列的资格条件一致);
(b)决定拟授予的奖励类别;
(c)厘定每项奖励所涵盖的股份数目(如有的话);
(d)订立每项裁决的条款及条件;
(e)确立与任何奖项有关的表现条件,并证明该等表现条件是否已获满足;
(f)批准根据该计划使用的协议(包括授标协议)的形式;
(g)确定是否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根据第5(d)条在不支付现金的情况下行使期权;
(h)在符合第10条的规定下,加速授予或行使奖励,并修改或修订每项奖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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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将期权或股票增值权在参与者终止向公司提供服务后仍可行使的期限从该期权或股票增值权原本有效的有限期限延长至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更长期限,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期限届满。
委员会将有权通过、修改和废除其不时认为可取的管理计划的行政规则、准则和做法;确定每份授标协议的条款和形式;解释计划的条款和规定以及根据计划(以及任何授标协议)颁发的任何授标;并以其他方式监督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可按其认为执行计划意图所需的方式和范围,纠正计划或任何授标协议中的任何缺陷、提供任何遗漏或调和任何不一致之处。
任何董事将不会对与计划或任何奖励有关的任何善意确定、作为或不作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3节。受该计划规限的股份。
(a)受该计划规限的股份。根据计划第3(c)节的规定进行调整,根据计划可就奖励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为4,000,000股股份(“计划限额”)。根据本协议发行的任何股份可能全部或部分由授权和未发行的股份或库存股组成。公司通过承担或替代与收购另一实体有关的未偿还赠款而发行的任何股份不应减少根据该计划可供交付的最大股份数量。
(b)裁决到期或终止的效力。如果期权或股票增值权到期、终止或因任何原因被取消或没收而未被全额行使,则与该奖励相关的股份将再次可根据该计划授予。同样,如果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奖励因任何原因被取消或没收,则受该奖励约束的股份将再次可根据该计划授予。为解决与奖励相关的预扣税款义务而预扣的股份,或为满足行使期权时应付的行权价而预扣的股份,将不会再次根据该计划可供授予。
(c)其他调整。如发生合并、合并、重组、资本重组、拆股、反向拆股、分拆、分拆、股份合并、股份交换、股票红利、实物股利或其他类似的资本结构变化(普通现金红利除外)等公司事件或交易,或其他影响股份的类似公司事件或交易,为防止稀释或扩大参与者在计划下的权利,委员会应按其认为公平的方式,全权酌情替代或调整,根据该计划或任何未偿奖励可能发行的股份数量和种类、受未偿奖励约束的股份数量和种类、适用于未偿奖励的行权价、授予价格或购买价格,以及/或本计划或未偿奖励的任何其他受影响的条款和条件。
(d)控制权变更。尽管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在控制权发生任何变更时或预期控制权发生任何变更时,委员会可在不需要任何参与者同意的情况下,以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行动,视控制权发生变更而定:
(i)安排任何或所有未获行使的奖励全部或部分归属及即时可行使(如适用);
(ii)促使任何未行使的期权或股票增值权在控制权变更前的合理期间内成为完全归属并可立即行使,并在该控制权变更前未行使的范围内,在控制权变更结束时取消该期权或股票增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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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取消任何未归属的奖励或其未归属部分,不论是否考虑;
(iv)取消任何奖励以换取替代奖励;
(v)以现金和/或其他替代对价赎回任何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其价值等于控制权变更之日一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
(vi)取消任何期权或股票增值权,以换取现金和/或其他替代对价,其价值等于:(a)受该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约束的股份数量,乘以(b)控制权变更之日每股公平市场价值与该期权的行使价格或股票增值权的基准价之间的差额(如有);但,如控制权变更当日的每股公平市值不超过任何该等期权的行使价或任何该等股票增值权的底价,委员会可取消该期权或股票增值权,而无须为此支付任何代价;及/或
(vii)采取委员会在有关情况下认为合理的其他行动。
尽管有本条第3(d)条的任何规定,就受《守则》第409A条规限的任何裁决而言,委员会只须获准根据本条第3(d)条采取行动,但该等行动须符合《守则》第409A条对该裁决的预期处理。
根据委员会的酌情决定权,任何在取消奖励时应付的现金或替代对价,可受制于(i)归属条款与紧接控制权变更前适用于已取消奖励的条款基本相同,或(ii)盈利、托管、保留或类似安排,前提是此类安排适用于就控制权变更向股东支付的任何对价。
(e)外国持有者。尽管该计划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为遵守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营或拥有雇员、董事和顾问的美国以外国家的法律,或为遵守任何外国证券交易所或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委员会应全权酌情决定有权:(i)修改授予美国境外雇员、董事和顾问的任何奖励的条款和条件,以符合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适用的外国法律或任何外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ii)建立子计划并修改行使程序和其他条款和程序,只要此类行动可能是必要的或可取的;但前提是此类子计划和/或修改不得增加第3(a)节所载的股份限制;(iii)在作出裁决之前或之后采取其认为可取的任何行动,以获得批准或遵守任何外国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必要的当地政府监管豁免或批准或上市要求。
第4节。资格。根据NASDAQ Stock Market,Inc.的MarketPlace规则第5635(c)(4)条,公司可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向其发行证券的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员工有资格根据该计划获得奖励。
第5节。选项。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期权将为非合格股票期权。根据该计划授予的任何期权将采用委员会在该授予批准时可能采用的形式。
证明任何选择权的授标协议将包含以下条款和条件,并将包含委员会全权和绝对酌情权认为适当的不违反计划条款的附加条款和条件:
(a)期权价格。期权项下的每股行使价将由委员会厘定,并将不低于授出日期股份公平市值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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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期权期限。每一种选择的期限将由委员会确定,但在授予选择权之日起超过10年后,任何选择权均不可行使。期权期限届满后,任何人不得行使期权。
(c)可行权。期权将在委员会确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归属和行使。此类条款和条件可能包括参与者的继续就业或服务、实现特定的个人或公司绩效目标,或委员会可能自行决定的其他因素(“归属条件”)。
(d)运动方法。根据适用的授标协议的条款、第5(c)节的可行使性条款和第7节的终止条款,期权可在其期限内不时通过向公司送达指明将购买的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行使。此种通知将随附以经证明或银行支票或委员会可能接受的其他方式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委员会可全权酌情准许以先前取得的股份的形式,根据行使期权当日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或通过“净额结算”的方式,支付期权的行使价,据此,期权行使价格将不会以现金到期,且在该行使时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等于:(a)(i)当时正在行使期权的股份数量,以及(ii)(a)当时每股公平市场价值超过(b)期权行使价格的部分(如有)除以(b)当时每股公平市场价值的乘积。
购股权获行使后将不会发行任何股份,直至全部缴款为止。在参与者发出书面行使通知、应要求全额支付该等股份、给予本协议第16(a)节所述的陈述并满足适用的授标协议中可能规定的其他条件之前,参与者将无权就受期权约束的股份获得分配或股息或股东的任何其他权利。
(e)终止服务。除非适用的授标协议另有规定,或委员会在授标时或之后另有规定,否则期权将受第7条关于在终止雇佣或其他服务时或之后行使的条款的约束。
第6节。股票增值权。根据该计划的其他条款,委员会可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授予股票增值权。每份股票增值权应代表有权在行使时获得相当于正在行使的受奖励股份数量乘以(i)在行使奖励之日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ii)适用的奖励协议中规定的基础价格的部分的金额。可由委员会酌情以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每份股票增值权应以委员会批准的形式的授标协议作为证据。该授标协议应注明该授标的底价、期限和归属条件。股票增值权基准价不得低于该股票增值权授予日公司标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每份股票增值权的期限将由委员会确定,但在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超过10年后不得行使股票增值权。根据适用的授标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股票增值权可在其期限内不时通过向公司送达书面通知指明将行使的股份数量而全部或部分行使。除非适用的授标协议另有规定或委员会在授标时或之后另有规定,否则股票增值权将受第7条关于在终止雇佣或其他服务时或之后行使的条款的约束。
第7节。终止服务。除非在适用的授标协议中就特定期权或股票增值权另有规定或委员会另有决定,否则在服务终止时不可行使的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任何部分将在此种终止时立即自动到期,而在服务终止时可行使的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任何部分将在其根据本条第7款不再可行使之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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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死亡原因终止。如任何参与者在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服务因死亡而终止,则该参与者所持有的任何期权或股票增值权,其后可由遗产的法定代表人或参与者的受遗赠人在授予时或授予后确定的加速基础上,在(i)委员会在授予时或授予后可能指明的时间届满的期间内行使,或(ii)如委员会未指明,然后自死亡之日起12个月,或(iii)如果早于上述(i)或(ii)规定的适用期限,则在该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规定期限届满时。
(b)因残疾而终止。如任何参与者在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服务因残疾而终止,该参与者所持有的任何期权或股票增值权其后可由该参与者或其个人代表行使,但以终止时可行使为限,或按委员会在批给时或批给后决定的加速基准,为期届满(i)委员会在批给时或批给后指明的时间,或(ii)如委员会未指明,然后自服务终止之日起12个月,或(iii)如果早于上述(i)或(ii)规定的适用期限,则在该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规定期限届满时。
(c)原因。如一名参与者向公司或任何联属公司提供的服务因故终止,或一名参与者在有该参与者终止的原因基础的时间辞职:(i)任何尚未行使的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或其部分将于该终止日期立即自动没收,及(ii)公司尚未交付股票凭证的任何股份将立即自动没收,而公司将向该参与者退还就该等股份支付的期权行使价(如有)。
(d)其他终止。如任何参与者向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提供的服务因死亡、伤残或原因以外的任何理由而终止,该参与者所持有的任何期权或股票增值权其后可由该参与者行使,但以该终止时可行使为限,或按委员会在批给时或批给后确定的加速基准,为期(i)委员会在批给时或批给后指明的时间届满,或(ii)如委员会未指明,然后,自服务终止之日起90天,或(iii)如果早于上述(i)或(ii)规定的适用期限,则在该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规定期限届满时。
第8节。限制性股票。
(a)发放。限制性股票可以单独发行,也可以与其他奖励一起发行。委员会将确定限制性股票可能被没收的时间,以及此类奖励的所有其他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购买价格可以但不必为零。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潜在接受者将不享有与该奖励有关的任何权利,除非且直至该接受者已向公司交付已执行的奖励协议,并以其他方式遵守该奖励的适用条款和条件。
(b)证书。在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委员会可指示向参与者发行一份或多份代表受该授予约束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的证书,或将其放入与转让代理人的限制性股票账户(包括电子账户)中,并在任一情况下指定参与者为注册所有人。代表该等股份的任何证书(如有)应在限制期间(定义见下文)就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其他产权负担(如适用)进行实物或电子传说,如果发给参与者,则归还公司,将在限制期间以托管方式持有。作为任何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条件,参与者可能被要求向公司交付与该奖励所涵盖的股份有关的股份权力,并以空白背书。
(c)限制和条件。证明授予任何限制性股票的授标协议将包含以下条款和条件以及与计划条款不相抵触的额外条款和条件,由委员会全权和绝对酌情权认为适当:
(i)在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委员会指定的一个或多个时间结束的期间内(“限制期”),参与者将不得出售、转让、质押、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担保根据该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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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可以一项或多项归属条件作为限制性股票限制失效的条件。
(ii)当任何受限制股份的股份仍受限制时,参与者将就受限制股份拥有投票权。如果就限制性股票支付任何现金分配或股息,委员会可全权酌情要求现金分配或股息受到适用于支付此类金额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同限制期,或者,如果委员会如此决定,则在根据计划第3(a)节可获得的股份范围内再投资于额外的限制性股票。参与者无权就任何受限制期限制的股息或分派获得利息。就受限制股票以证券形式支付的任何分派或股息将受与就其支付的受限制股票相同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相同的限制期。
(iii)在符合适用的授标协议的规定或委员会另有决定的情况下,如参与者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服务在适用的限制期届满前终止,则该参与者的受限制股份随后仍可被没收,则该股份将自动被没收。
第9节。限制性股票单位。在符合计划其他条款的规定下,委员会可向合资格个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单位,并可对这些单位施加一项或多项归属条件。每个限制性股票均应以委员会批准且与计划条款和条件不相抵触的形式的奖励协议为凭证。每份限制性股票将代表一项权利,即在任何适用条件达成后,自公司收取相当于一股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于分派时)的金额。可进行股份分派。有关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所有其他条款,例如归属条件、支付时间和形式以及单位的终止,应在适用的授予协议中规定。在该奖励归属且根据该奖励实际发行股份之前,参与者不得就受限制性股票奖励约束的股份享有任何股东权利,但前提是奖励协议可能规定由委员会酌情包括与该奖励相关的股息等值支付或单位贷项。在符合适用的奖励协议的规定或委员会另有决定的情况下,如果参与者在公司的服务在限制性股票奖励全额归属之前终止,则该参与者的限制性股票单位中任何仍可能被没收的部分将随后自动被没收。
第10节。修订和终止。委员会可随时修订、更改或终止该计划。然而,除第3节另有规定外,不会作出任何修订、更改或终止,而该修订、更改或终止会在未经该参与者同意的情况下损害该参与者对裁决的权利,或未经该修订在董事会或公司股东以与Treas一致的方式通过后365天内批准该修订。Reg. § 1.422-3(或任何后续条款)将:(i)增加根据本协议保留发行的股份总数,或(ii)改变有资格获得裁决的人员或类别。
第11节。禁止重新定价程序。委员会和董事会均不得(i)实施任何注销/重新授予计划,据此,取消计划下的未行使期权或股票增值权,并授予新的期权或股票增值权,以较低的行使价或每股基准价替代,(ii)取消计划下的未行使期权或股票增值权,其行使价格或每股基础价格超过当时的每股公平市场价值,以支付公司股本证券的对价,或(iii)以其他方式直接降低计划下未行使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有效行使价格或基础价格,但在每种情况下均未获得股东批准。
第12节。授予奖励及发行股份的条件。
(a)该计划的实施、任何奖励的授予以及与根据该计划作出的任何奖励的发行、行使或归属有关的股份发行,须以公司采购对该计划、根据该计划作出的奖励以及根据该等奖励可发行的股份具有司法管辖权的监管机构所要求的所有批准和许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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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得根据该计划发行或交付任何股份或其他资产,除非并直至已符合适用法律的所有适用规定,包括根据该计划可发行股份的S-8表格登记声明的备案和有效性,以及股份随后上市交易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所有适用上市规定。
第13节。可转让性限制;受益人。计划下参与者的任何奖励或其他权利或利益不得质押、设保或抵押给除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一方,或受该参与者对任何一方的任何留置权、义务或责任的约束,或由该参与者转让或转让,但不是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且该等奖励和权利在参与者的存续期内只能由参与者或其监护人或法定代表人行使。尽管有上述规定,委员会仍可酌情规定,根据该计划授予的参与者的奖励或其他权利或权益可不经考虑地转让给直系亲属(即子女、孙辈或配偶)、为该直系亲属的利益而转让给信托以及该家庭成员为唯一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委员会可在此类可转让性特征上附加其认为可取的条款和条件。此外,参与者可按照委员会确定的方式,指定受益人(可能是个人或信托)行使参与者的权利,并在参与者去世时就任何裁决收取任何分配。受益人、监护人、法定代表人或向或通过任何参与者主张计划下任何权利的其他人应遵守计划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以及适用于该参与者的任何授标协议,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以及委员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额外限制。
第14节。扣留。不迟于某一金额首次包含在参与者就该计划下的任何奖励的联邦所得税目的的总收入中之日,参与者将向公司支付或就支付法律要求就该金额预扣的任何种类的任何联邦、州或地方税款作出令公司满意的安排。在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可以根据扣缴之日的公平市场价值,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根据适用司法管辖区的最高法定税率确定的数额,来满足所需的预扣税款。公司在该计划下的义务将以该等付款或安排为条件,公司将有权从任何其他应支付给参与者的任何种类的付款中扣除任何该等税款。
第15节。公司的责任。
(a)无法获得授权。如果公司无法通过行使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从对根据本计划出售任何股份具有管辖权的任何监管机构获得授权,而该授权被公司的大律师认为是合法发行该等股份所必需的,则公司将免除未能发行或出售该等股份的任何责任。
(b)参与者和受益人的权利。公司将仅向适用的参与者或根据本计划有权获得的受益人支付根据本计划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公司将不对任何参与者或其受益人的债务、合同或约定承担责任,本计划下的现金付款权利在执行中不得通过扣押或扣押,或在公司手中时通过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法程序取得。
第16节。总则。
(a)董事会可要求每名参与者向公司作出书面陈述并与公司达成一致,表示该参与者是为投资目的而收购公司的证券,而不是为了分配证券以及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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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有关奖励须受公司不时生效的股份持有政策规限。
(c)根据该计划交付的股份或其他证券的所有证书将受董事会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交易法》、股份随后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则、条例和其他要求认为可取的股份转让令和其他限制的约束,董事会可安排在任何此类证书上放置一个或多个传说,以适当提及此类限制。
(d)计划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阻止董事会采取其他或额外的补偿安排,但如需要股东批准,则须经股东批准。
(e)采纳该计划或签立与该计划有关的任何文件,均不会:(i)授予公司或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或其他服务提供者任何继续受雇或受聘于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权利,或(ii)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或该附属公司在任何时间终止其任何雇员或其他服务提供者的受雇或受聘的权利。
(f)根据适用于参与者的公司当前或未来的任何“回拨”或类似政策,奖励(无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将被全部或部分撤销、取消或补偿。尽管本计划中有任何其他规定,任何根据任何法律、政府法规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须予追讨的裁决,将受到根据该等法律、政府法规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可能需要作出的扣除和追回。
第17节。计划的有效性。该计划将于董事会批准后立即生效(“生效时间”)。
第18节。计划期限。除非该计划在此之前已根据第10条终止,否则该计划应于生效时间的10周年终止,其后不得根据该计划授予任何奖励。
第19节。无效条款。如果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本计划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以其他方式不可执行,则此类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会被解释为使此处包含的任何其他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且所有此类其他条款将被赋予完全的效力和效力,其程度与此处未包含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的程度相同。
第20节。管辖法律。该计划和根据本协议授予的所有裁决将受特拉华州法律和司法裁决的管辖和解释,而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的适用。
第21节。通知。根据本计划的条文须向公司发出的任何通知,均须以书面发出,如向公司发出,则须向其主要执行办公室(或公司不时以书面指定的其他人士)发出,如向参与者发出,则须向公司人事档案所载地址发出,或该参与者其后可能以书面向公司指定的其他地址发出。任何此类通知将被视为妥为发出:如果亲自送达或通过认可的隔夜送达服务送达,则在如此送达的日期和时间;如果通过电传复印机或电子邮件发送,则在电传复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送达的日期和时间;或者,如果邮寄,则在通过挂号或认证邮件邮寄之日后五(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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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HIBIKASE THERAPEUTICS,INC. 2026年诱导计划股票期权授予通知和
授标协议
特拉华州公司Inhibikase Therapeutics, Inc.(“公司”)根据其2026年诱导计划(“计划”),特此授予下列个人(“参与者”)购买下述数量股份的选择权(“选择权”)。本股票期权授予通知(“授予通知”)中所述的期权受本协议所附作为附件 A的授予协议(“协议”)和计划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每一项条款和条件均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除非本文另有定义,本授予通知和协议中使用的大写术语将具有计划中定义的含义。
| 参与者: | [ ] | |
| 授予日期: | [ ] | |
| 每股行使价: | [ ] | |
| 受期权限制的股份总数: | [ ] | |
| 到期日: | [ ] | |
| 期权类型: | 不合格股票期权 | |
| 归属时间表: | [ ] | |
通过在下方签署,参与者同意受计划、协议和本授予通知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本文件可在多个对应方签署,包括以电子方式签署,每一份将被视为原件,所有这些文件加在一起将被视为单一文书。
| INHIBIKASE THERAPEUTICS,INC。 | 与会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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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姓名: | |||
| 职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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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A
股票期权授予通知授予协议
1.授予期权。自授出通知书所载的授出日期起生效,公司已向参与者授予购买授出通知书所载的部分或全部股份总数的选择权,但须遵守授出通知书、计划及本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
2.期权期限。期权的行使不得晚于授予通知中规定的到期日,但须根据计划和本协议提前终止。
3.期权行权价格。每股期权的行使价(“行使价”)载于授予通知书。
4.期权的归属和行使。
a.归属。惟有参与者于有关归属日期继续向公司提供服务,期权须按授予通知书所载的金额及时间归属及可行使。
b.与附属公司的服务。仅就本协议而言,向公司提供服务将被视为包括向公司的关联公司提供服务(仅限于该实体仍然是公司的关联公司)。
c.终止服务对选择权的影响。如果参与者的服务因任何原因停止,期权的终止或存续将根据计划第7节确定。
d.运动方法。参与者可根据计划第5(d)节通过向公司交付行使价、任何所需的预扣税款和书面行权通知来行使期权。该通知还必须附有公司认为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或意图所必需或可取的任何进一步文件或文书。
e.局部运动。期权可全部或部分行使,但任何行使可能仅适用于股份总数。
f.对运动的限制。期权可能不会被行使,任何声称的行使将无效,如果在行使时发行股份将构成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上市要求。委员会可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时不时修改期权条款或对行使期权施加附加条件,以促进遵守任何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上市要求。
g.作为股东的权利。期权将不会授予参与者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或特权,除非且直到参与者在参与者行使期权后获得发行股份。
5.投资代表。参与者声明并保证,参与者正在购买期权(并且在行使期权时,将获得标的股份),用于为参与者自己的账户进行投资,而不是作为代名人或代理人,也不是为了进行任何分配或与其相关的转售。作为行使期权的进一步条件,公司可要求参与者作出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可能要求或可取的任何陈述或保证。
6.期权的不可转让性。除委员会根据计划第13条许可外,期权不得以自愿或非自愿的任何方式出售、质押、转让、抵押、赠与、转让或处置,除非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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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调整。行权价格,以及受期权约束的股份数量和种类,将根据计划第3(c)节进行调整。
8.税收后果。参与者承认,公司没有就参与者与期权相关的税务责任向参与者提供建议。参与者承认,参与者已与参与者自己的税务顾问一起审查了期权的税务处理(包括购买和出售受此约束的股份),并且在这方面完全依赖这些顾问。
9.不再继续服务。本计划和本协议均不会授予参与者任何继续受雇或服务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权利,或在任何方面限制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解除参与者的权利。
10.计划。参与者已收到该计划的副本,已阅读该计划并熟悉其条款,并在此接受期权,但须遵守该计划的条款和规定。根据该计划,委员会有权解释该计划,并酌情通过与该计划不抵触的规则和条例。参与者在此同意接受委员会关于计划、授予通知或本协议下产生的问题的所有决定或解释,作为具有约束力、结论性和最终的决定。
11.整个协议。授予通知和本协议,连同计划,代表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与本协议标的事项有关的任何事先书面或其他协议。如果授予通知或协议与计划有任何不一致,则以计划为准。
12.修正。本协议只能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形式进行修订;但前提是公司可以在未经参与者同意的情况下修订本协议,前提是该修订不会严重损害参与者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在上文第4(f)节中另有许可的情况下。
13.管辖法律。本协议将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解释,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的适用。
14.标题。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它们不构成协议的一部分,也不会影响对协议的解释。
15.文件的电子交付。参与者授权公司以电子方式交付与期权相关的任何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文件以及不时生效的任何其他薪酬或福利计划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联邦或州法律、规则或条例要求交付给此类安排参与者的报告、代理声明或其他文件)。为此目的,电子交付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交付,这些文件可在公司的内联网网站上查阅。经书面要求,公司将向参与者提供同样以电子方式交付给参与者的任何文件的纸质副本。参与者可随时以书面通知公司的方式撤销本段所述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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