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关于T Stamp Inc.(“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提交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首席执行官)加雷斯·根纳(Gareth Genner)及本人(公司丨首席财务官)兰斯·威尔逊(Lance Wilson)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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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加雷斯·根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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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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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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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兰斯·威尔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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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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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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