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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为从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的过渡期

委托档案号:001-40486

万物新生公司。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明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开曼群岛

(成立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上海市松湖路433号6号楼12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86 21 5290-7031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Chen Chen,首席财务官

电话:+ 8621 5290-7031

邮箱:rex.chen@atrenew.com

上海市松湖路433号6号楼12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或将要登记的证券:

 

各类名称

 

交易

符号(s)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美国存托股(每三份ADS代表两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RERE

 

纽约证券交易所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纽约证券交易所

 

*不是为了交易,只是为了美国存托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班级名称)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87,809,969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i)为大宗发行目的向我们的存托银行发行的1,003,760股A类普通股,(ii)发行人回购的14,620,082股A类普通股基础ADS,以及(iii)3,353,581股库存股)、47,240,103股B类普通股和11,287,336股C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是☐否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是否

注意——勾选上述方框不会免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报告的任何注册人根据这些条款承担的义务。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一直遵守此类提交要求。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申报器☐

加速文件管理器

非加速申报人☐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t。☐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进行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已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其他☐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项目17 ☐项目18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是否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是TERM0是☐否

 

 


 

目 录

 

介绍

1

前瞻性信息

3

第一部分

4

 

项目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4

 

项目2。

报价统计及预期时间表

4

 

项目3。

关键信息

4

 

项目4。

关于公司的信息

65

 

第4a项。

未解决员工意见

100

 

项目5。

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100

 

项目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115

 

项目7。

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125

 

项目8。

财务信息

128

 

项目9。

要约及上市

129

 

项目10。

附加信息

129

 

项目11。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146

 

项目12。

权益类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147

第二部分

150

 

项目13。

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150

 

项目14。

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变更及所得款项用途

150

 

项目15。

控制和程序

150

 

项目16a。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151

 

项目16b。

Code of Ethics

151

 

项目16c。

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151

 

项目16d。

审核委员会上市准则的豁免

151

 

项目16e。

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权益性证券的情况

152

 

项目16F。

注册人的核证会计师变更

152

 

项目16g。

公司治理

152

 

项目16h。

矿山安全披露

153

 

项目16i。

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153

 

项目16J。

内幕交易政策

153

 

项目16K。

网络安全

154

第三部分

155

 

项目17。

财务报表

155

 

项目18。

财务报表

155

 

项目19。

附件

155

签名

157

 

i


 

介绍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且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

“ADR”是对可能证明ADS的美国存托凭证;
“ADS”为美国存托股份,每三份代表两股A类普通股;
“AHS”、“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和“我们的”是指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万物新生 Inc.(原名AiHuiShou International Co. Ltd.)、其子公司以及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的背景下,包括上海万物新生在内的合并关联实体在合同协议有效期内;
“中国”和“中国”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A类普通股”是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授予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一票对提交我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所有事项的投票权;
“B类普通股”是指我们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授予B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三票对提交给我公司股东大会投票的所有事项的投票权;
“C类普通股”是指我们的C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授予C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十五票对提交给我公司股东大会投票的所有事项的投票权;
“已执行交易价格”是指不扣除我们市场上向买家提供的任何优惠券的交易价格;
“GMV”是指在给定期间内,通过我们平台上的交易分配给商家和消费者的商品在退货和取消之前的总美元价值,不包括运费,但包括销售税;总GMV由产品销售的GMV和在线市场的GMV组成;产品销售的GMV衡量通过我们的平台销售手机和其他消费电子产品的GMV;在线市场的GMV衡量来自第三方商家和/或参与我们PJT和拍拍市场的消费者的GMV;
“成交的消费品数量”是指在给定时期内,在退货和取消之前,通过我们在PJT市场、拍拍市场和我们经营的其他渠道上的交易向商家和消费者分销的消费品数量,不包括通过AHS回收收集的消费品数量;单一消费品可能会根据其在PJT市场、拍拍市场和我们通过分销过程向终端消费者运营的其他渠道上的交易次数被多次统计;
“普通股”指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其中包括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
“我们的平台”是对我们整体业务运营,包括AHS Recycling、PJT Marketplace、拍拍Marketplace和AHS Device等我们运营的渠道;
“人民币”和“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而
“美元”、“美元”、“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1


 

我们的报告货币是人民币。这份年度报告还包含某些外币金额的美元翻译,以方便读者阅读。除非另有说明,所有人民币换算成美元的汇率均为人民币6.9931元兑1.00美元,这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汇率。我们不对本年度报告中提及的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已按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无法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作出任何陈述。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年度报告通篇列报的数字可能无法精确地与所提供的总数相加,百分比也可能无法精确地反映绝对数字。

2


 

前瞻性信息

这份年度报告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除当前或历史事实的陈述外,所有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是根据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做出的。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

你可以通过“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可能”或其他类似表达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预期和预测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以下方面的陈述:

我们的使命、目标和战略;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二手消费电子交易与服务市场预期增长;
我们对我们产品和服务需求的期望;
我们对我们与消费者、第三方商家、商业伙伴和其他第三方关系的期望;
我们行业的竞争;
与我们业务有关的政府政策和法规;和
全球和中国的总体经济和商业状况。

您应该阅读这份年度报告和我们在这份年度报告中提到的文件,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甚至更糟。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包括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此外,我们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营。新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程度。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3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报价统计及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我们的控股公司Structure

我们不是一家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业务主要由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进行。以下图表说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由我们的主要附属公司组成的公司架构:

img208116090_0.jpg

万物新生公司是一家开曼控股公司,我们的业务主要通过在中国的子公司进行。通过购买ADS,您购买的是我们开曼控股公司的权益,而不是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权益。如果这种控股公司结构受到任何监管机构的质疑或不允许,我们的业务运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ADS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这种控股公司结构在股息分配、直接投资于中国内地实体和获得税收协定下的利益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在中国内地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股权的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中国内地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大陆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融资活动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项目3.D.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内地有关中国内地居民离岸投资活动的中国内地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更改其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使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内地居民实益拥有人承担责任

4


 

以及中国大陆法律的处罚。”另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有关外汇和股利分配的监管。”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根据2022年12月经2023年《综合拨款法》修订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两年未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报告,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纽交所可以决定将ADS摘牌。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其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审计师,其总部位于中国大陆。2022年5月,在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最终将我们列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内地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出于这个原因,我们预计在我们以表格20-F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不会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每年,PCAOB将确定其是否可以检查和调查中国内地和香港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继续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未来任何财政年度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认定,我们将成为HFCAA下禁止交易的对象。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退市,或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中国做生意

我们面临着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的业务运营主要在中国大陆进行,我们受制于中国大陆复杂且不断发展的法律法规。例如,我们面临与境外发行的监管批准、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影响我们开展某些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有关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第3项”下披露的风险。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的重要权威,以及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以及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这种性质的全行业监管的实施可能会导致这类证券的价值显著下降。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


 

中国法律制度产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中国执法和快速发展的规则和法规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和证券发行所需的中国当局的许可

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管辖。根据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我们的中国大律师韩坤律师事务所的意见,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已取得中国内地政府当局对我们在中国内地的附属公司的业务运营所必需的许可证、许可证及批准,即(i)营业执照,(ii)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仅限于商业电子商务),(iii)销售预包装食品和酒类商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iv)实施其他工时制的企业对我总部、某些线下AHS门店和运营中心的某些员工实施弹性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的批准。我们的香港中间控股公司也获得了在香港开展业务所必需的牌照、许可证和批准。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鉴于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政府当局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在未来就我们平台的功能和服务获得额外的许可、许可、备案或批准。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i)没有从中国当局获得或保持任何必要的许可或批准来经营业务,(ii)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的结论,或(iii)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并且我们被要求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必要的许可或批准,即使获得此类许可和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使我们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和吊销所需的许可证,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ADS价值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未能获得我们业务运营所需的某些备案、批准、许可、许可和证书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和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就我们过去透过公开发售方式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而言,根据中国内地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i)并无被要求取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许可,(ii)并无被要求通过中国网信办的网络安全审查,及(iii)并无被要求取得或拒绝取得中国内地任何其他政府机构的该等许可。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若干规定,包括《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行政安排通知》,统称《境外上市备案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备案规则对“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境外发行上市交易证券规定了新的要求和程序,本质上是备案程序。根据境外上市备案规则,并如我司中国律师所告知,2023年3月31日前已完成境外上市的发行人,如我司,无需立即根据境外上市备案规则向证监会备案,但将被要求就未来证券发行和中国内地以外上市向证监会完成某些备案程序,包括后续发行、发行可转换债券、私有化交易后的离岸重新上市以及其他同等发行活动。关于网信办的网络安全审查,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咨询中国大陆的政府机构,该机构确认,根据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在最新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颁布前已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无需经过中国网信办的网络安全审查

6


 

维持其证券已上市的外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认为,根据中国内地目前有效的法律法规,我们过去通过公开发行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并维持我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不需要经过中国网信办的网络安全审查。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内地法律,我们未来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当局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在本组织内转移资金和其他资产

万物新生通过向其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和出资的方式向其转让现金,香港子公司通过向其在中国内地的子公司提供出资和借款的方式向其转让现金。

公司的中间控股公司,即AiHuishou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通过提供贷款向两家上海子公司转让现金,包括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完全解除后转让给上海万物新生及其子公司的现金,2023年为零,2024年为人民币23.307亿元,2025年为人民币31.701亿元。公司的中间控股公司于2023年收到两家上海子公司偿还的贷款为人民币5.115亿元,2024年为人民币28.811亿元,2025年为人民币32.028亿元。

公司以出资方式分别于2023年、2024年、2025年向中间控股公司转让现金1460万元、2.266亿元和1.172亿元,公司于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收到中间控股公司现金作为投资回报人民币2.232亿元、人民币4.501亿元和人民币2.348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或其他资产、股息或分配。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我们不需要对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此外,在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2025年8月18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从2025财年开始的三年股东回报计划。根据这一计划,我们将把每个财政年度不低于60%的调整后净收入(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分配给股东回报,这可能通过股息分配、股票回购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实现。我们的董事会将酌情评估和批准任何特定财政年度此类股东回报措施的具体形式、时间和金额,同时考虑到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资本要求和其他相关因素。2026年3月10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2025财年的现金股息(“FY2025现金股息”),以实施我们在2025年8月通过的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5财年现金股息将以美元支付给截至2026年4月6日收盘时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和ADS持有人,金额为每ADS 0.1美元或每普通股0.15美元。预计2025财年现金股息将分配的现金总额约为2350万美元。普通股股东和ADS持有人的缴款日期预计为2026年4月24日或前后。

我们在中国内地的附属公司获准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内地法律,我们在中国内地的附属公司须将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厘定的个别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至少10%拨入法定储备金,并有权在该储备金已达到个别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停止拨入法定储备金。虽然除其他方式外,法定准备金可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各自公司超过留存收益的未来亏损,但除清算情况外,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由于这些中国内地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以股息、贷款或

7


 

预付款。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该等受限制部分分别为人民币30.249亿元、人民币36.929亿元及人民币39.449亿元。

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或中国大陆或香港子公司,则由于中国政府对公司或其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大陆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更多详情,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在中国内地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中国内地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迄今为止,我们的子公司尚未对万物新生公司进行任何股息或分配。

我们建立了集中现金管理政策,指导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资金如何转移,提高效率,确保现金管理的安全性。我们的现金管理计划集中在我们的资金和支付中心。资金根据各经营实体的预算和经营情况部署到各经营实体。资金与支付中心负责对我司经营主体的现金流入流出进行集中管理。每一笔现金需求,在运营实体提出后,都需要经过我们的资金和支付中心的审核过程。现金需求申请经资金和支付中心同意后,我们会将现金转入运营主体的银行账户。此外,资金将根据“第4项”下讨论的适用法律法规进行转移。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有关外汇和股利分配的监管。”

a.
部分财务数据

以下选定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益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均来自本年度报告中从第F-1页开始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亏损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综合现金流量表数据,均来自本年度报告中未包括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我们的历史结果不一定代表未来期间的预期结果。您应该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项目5。运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如下。

8


 

下表列出了我们选定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数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股票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

 

净收入

 

 

 

 

 

 

 

 

 

 

 

 

 

 

 

 

 

 

 

 

 

 

 

 

 

 

 

 

 

 

 

 

 

净产品收入

 

 

6,654,893

 

 

 

85.5

 

 

 

8,676,672

 

 

 

87.9

 

 

 

11,658,298

 

 

 

89.9

 

 

 

14,844,416

 

 

 

90.9

 

 

 

19,379,932

 

 

 

2,771,293

 

 

 

92.1

 

净服务收入

 

 

1,125,382

 

 

 

14.5

 

 

 

1,192,752

 

 

 

12.1

 

 

 

1,307,484

 

 

 

10.1

 

 

 

1,483,984

 

 

 

9.1

 

 

 

1,668,324

 

 

 

238,567

 

 

 

7.9

 

净收入总额

 

 

7,780,275

 

 

 

100.0

 

 

 

9,869,424

 

 

 

100.0

 

 

 

12,965,782

 

 

 

100.0

 

 

 

16,328,400

 

 

 

100.0

 

 

 

21,048,256

 

 

 

3,009,860

 

 

 

100.0

 

营业(费用)
收入

 

 

 

 

 

 

 

 

 

 

 

 

 

 

 

 

 

 

 

 

 

 

 

 

 

 

 

 

 

 

 

 

 

商品成本

 

 

(5,735,393

)

 

 

(73.7

)

 

 

(7,596,613

)

 

 

(77.0

)

 

 

(10,338,870

)

 

 

(79.7

)

 

 

(13,086,418

)

 

 

(80.1

)

 

 

(16,699,982

)

 

 

(2,388,066

)

 

 

(79.3

)

履行费用

 

 

(1,062,066

)

 

 

(13.7

)

 

 

(1,123,495

)

 

 

(11.4

)

 

 

(1,123,994

)

 

 

(8.7

)

 

 

(1,382,273

)

 

 

(8.5

)

 

 

(1,761,718

)

 

 

(251,922

)

 

 

(8.4

)

销售和营销
开支

 

 

(1,206,649

)

 

 

(15.5

)

 

 

(1,536,052

)

 

 

(15.6

)

 

 

(1,250,860

)

 

 

(9.6

)

 

 

(1,367,028

)

 

 

(8.4

)

 

 

(1,653,702

)

 

 

(236,476

)

 

 

(7.9

)

一般和行政
开支

 

 

(433,629

)

 

 

(5.6

)

 

 

(230,421

)

 

 

(2.3

)

 

 

(265,981

)

 

 

(2.1

)

 

 

(306,782

)

 

 

(1.9

)

 

 

(275,008

)

 

 

(39,326

)

 

 

(1.3

)

研究与开发
开支

 

 

(264,560

)

 

 

(3.4

)

 

 

(227,812

)

 

 

(2.3

)

 

 

(195,679

)

 

 

(1.5

)

 

 

(210,364

)

 

 

(1.3

)

 

 

(243,912

)

 

 

(34,879

)

 

 

(1.2

)

商誉减值损失

 

 

 

 

 

 

 

 

(1,819,926

)

 

 

(18.4

)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26,950

 

 

 

0.3

 

 

 

41,238

 

 

 

0.4

 

 

 

36,264

 

 

 

0.3

 

 

 

53,434

 

 

 

0.3

 

 

 

42,241

 

 

 

6,040

 

 

 

0.2

 

(亏损)收入来自
运营

 

 

(895,072

)

 

 

(11.6

)

 

 

(2,623,657

)

 

 

(26.6

)

 

 

(173,338

)

 

 

(1.3

)

 

 

28,969

 

 

 

0.1

 

 

 

456,175

 

 

 

65,231

 

 

 

2.1

 

利息支出

 

 

(16,778

)

 

 

(0.2

)

 

 

(6,163

)

 

 

(0.1

)

 

 

(7,056

)

 

 

(0.1

)

 

 

(15,016

)

 

 

(0.1

)

 

 

(6,038

)

 

 

(863

)

 

 

 

利息收入

 

 

8,370

 

 

 

0.1

 

 

 

17,780

 

 

 

0.2

 

 

 

37,875

 

 

 

0.4

 

 

 

26,861

 

 

 

0.2

 

 

 

20,503

 

 

 

2,932

 

 

 

0.1

 

其他(亏损)收入,净额

 

 

(50,367

)

 

 

(0.6

)

 

 

38,791

 

 

 

0.4

 

 

 

(5,887

)

 

 

(0.1

)

 

 

(41,256

)

 

 

(0.3

)

 

 

(10,342

)

 

 

(1,479

)

 

 

 

(亏损)收入前
所得税和
应占亏损
权益法
投资

 

 

(953,847

)

 

 

(12.3

)

 

 

(2,573,249

)

 

 

(26.1

)

 

 

(148,406

)

 

 

(1.1

)

 

 

(442

)

 

 

(0.1

)

 

 

460,298

 

 

 

65,821

 

 

 

2.2

 

所得税优惠

 

 

143,863

 

 

 

1.8

 

 

 

111,783

 

 

 

1.1

 

 

 

42,530

 

 

 

0.3

 

 

 

56,877

 

 

 

0.3

 

 

 

(56,749

)

 

 

(8,115

)

 

 

(0.3

)

应占权益亏损
方法投资

 

 

(6,563

)

 

 

(0.1

)

 

 

(6,471

)

 

 

(0.1

)

 

 

(50,374

)

 

 

(0.4

)

 

 

(64,664

)

 

 

(0.4

)

 

 

(67,261

)

 

 

(9,618

)

 

 

(0.3

)

净(亏损)收入

 

 

(816,547

)

 

 

(10.6

)

 

 

(2,467,937

)

 

 

(25.1

)

 

 

(156,250

)

 

 

(1.2

)

 

 

(8,229

)

 

 

(0.2

)

 

 

336,288

 

 

 

48,088

 

 

 

1.6

 

每股净(亏损)收入
应占份额
到普通
股东:

 

 

 

 

 

 

 

 

 

 

 

 

 

 

 

 

 

 

 

 

 

 

 

 

 

 

 

 

 

 

 

 

 

基本

 

 

(13.76

)

 

 

 

 

 

(15.16

)

 

 

 

 

 

(0.96

)

 

 

 

 

 

(0.05

)

 

 

 

 

 

2.08

 

 

 

 

 

 

 

摊薄

 

 

(13.76

)

 

 

 

 

 

(15.16

)

 

 

 

 

 

(0.96

)

 

 

 

 

 

(0.05

)

 

 

 

 

 

2.07

 

 

 

 

 

 

 

加权平均
股份数量
用于计算
每股净(亏损)收入
普通股

 

 

 

 

 

 

 

 

 

 

 

 

 

 

 

 

 

 

 

 

 

 

 

 

 

 

 

 

 

 

 

 

 

基本

 

 

96,306,113

 

 

 

 

 

 

162,819,410

 

 

 

 

 

 

162,160,835

 

 

 

 

 

 

161,618,799

 

 

 

 

 

 

161,315,074

 

 

 

 

 

 

 

摊薄

 

 

96,306,113

 

 

 

 

 

 

162,819,410

 

 

 

 

 

 

162,160,835

 

 

 

 

 

 

161,618,799

 

 

 

 

 

 

162,191,874

 

 

 

 

 

 

 

 

下表列出了我们选定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56,342

 

 

 

1,703,626

 

 

 

1,978,696

 

 

 

1,970,183

 

 

 

1,537,461

 

 

 

219,854

 

受限制现金

 

 

150,000

 

 

 

 

 

 

210,000

 

 

 

132,000

 

 

 

500

 

 

 

71

 

短期投资

 

 

510,467

 

 

 

782,230

 

 

 

410,547

 

 

 

583,764

 

 

 

267,641

 

 

 

38,272

 

流动资产总额

 

 

4,150,845

 

 

 

3,890,178

 

 

 

4,526,719

 

 

 

4,169,356

 

 

 

4,741,303

 

 

 

677,998

 

无形资产,净值

 

 

1,075,811

 

 

 

544,650

 

 

 

270,631

 

 

 

56,603

 

 

 

10,653

 

 

 

1,523

 

商誉

 

 

1,803,415

 

 

 

 

 

 

 

 

 

 

 

 

 

 

 

 

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受限现金

 

 

 

 

 

 

 

 

2,000

 

 

 

500

 

 

 

500

 

 

 

71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51,917

 

 

 

1,158,577

 

 

 

966,360

 

 

 

921,365

 

 

 

1,224,641

 

 

 

175,121

 

总资产

 

 

7,502,762

 

 

 

5,048,755

 

 

 

5,493,079

 

 

 

5,090,721

 

 

 

5,965,944

 

 

 

853,119

 

流动负债合计

 

 

824,664

 

 

 

1,022,248

 

 

 

1,691,465

 

 

 

1,306,991

 

 

 

1,903,158

 

 

 

272,149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7,639

 

 

 

144,835

 

 

 

90,153

 

 

 

89,178

 

 

 

72,383

 

 

 

10,350

 

负债总额

 

 

1,082,303

 

 

 

1,167,083

 

 

 

1,781,618

 

 

 

1,396,169

 

 

 

1,975,541

 

 

 

282,499

 

股东权益合计

 

 

6,420,459

 

 

 

3,881,672

 

 

 

3,711,461

 

 

 

3,694,552

 

 

 

3,990,403

 

 

 

570,620

 

 

9


 

下表列出了我们选定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经营活动

 

 

(1,017,962

)

 

 

881,297

 

 

 

243,898

 

 

 

642,807

 

 

 

(414,569

)

 

 

(59,283

)

提供的现金(用于)
投资活动

 

 

(670,402

)

 

 

(516,683

)

 

 

172,013

 

 

 

(424,401

)

 

 

(136,152

)

 

 

(19,470

)

由(用于)提供的现金
融资活动

 

 

2,289,623

 

 

 

(186,043

)

 

 

68,703

 

 

 

(307,708

)

 

 

(13,680

)

 

 

(1,957

)

外汇汇率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变动
等价物

 

 

(12,993

)

 

 

18,413

 

 

 

2,456

 

 

 

1,289

 

 

 

179

 

 

 

26

 

现金净增(减)额,
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
现金

 

 

588,266

 

 

 

196,984

 

 

 

487,070

 

 

 

(88,013

)

 

 

(564,222

)

 

 

(80,684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
开始时受限制的现金
年度人物

 

 

918,376

 

 

 

1,506,642

 

 

 

1,703,626

 

 

 

2,190,696

 

 

 

2,102,683

 

 

 

300,680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
年底受限制现金
这一年

 

 

1,506,642

 

 

 

1,703,626

 

 

 

2,190,696

 

 

 

2,102,683

 

 

 

1,538,461

 

 

 

219,996

 

 

非GAAP财务指标

我们使用调整后的运营收入和调整后的净收入,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并用于财务和运营决策目的。经调整经营收益指经营收益(亏损),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报酬费用以及资产和业务收购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经调整净收益指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报酬费用和资产和业务收购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以及资产和业务收购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的税收影响的净(亏损)收入。

我们提出这些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是因为我们的管理层使用它们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制定业务计划。我们认为,调整后的运营收入和调整后的净收入有助于确定我们业务的基本趋势,否则这些趋势可能会因某些交易的影响而失真,这些交易包含在运营(亏损)收入和净(亏损)收入中。我们还认为,使用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有助于投资者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我们认为,调整后的运营收入和调整后的净收入为我们的经营业绩提供了有用的信息,增强了对我们过去业绩和未来前景的整体理解,并允许我们的管理层在财务和运营决策中使用的关键指标具有更大的可见性。

调整后的运营收入和调整后的净收入不应被孤立地考虑或被视为替代运营亏损和净亏损或任何其他业绩衡量标准或作为我们运营业绩的指标。我们鼓励投资者将我们的历史调整后净(亏损)收入与最直接可比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衡量标准进行对比。此处提供的调整后运营收入和调整后净收入可能无法与其他公司提供的类似标题的衡量标准进行比较。其他公司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计算类似标题的衡量标准,从而限制了它们作为我们数据的比较衡量标准的有用性。我们鼓励投资者和其他人全面审查我们的财务信息,而不是依赖单一的财务指标。

10


 

下表将我们所示期间的调整后运营收入和调整后净收入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和列报的最直接可比财务指标进行了核对,后者为所示期间的运营亏损和净亏损: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以千为单位,除股票编号和每股数据外)

 

经营(亏损)收入

 

 

(173,338

)

 

 

28,969

 

 

 

456,175

 

 

 

65,231

 

加:

 

 

 

 

 

 

 

 

 

 

 

 

股份补偿费用

 

 

134,402

 

 

 

166,741

 

 

 

52,877

 

 

 

7,562

 

无形资产摊销及递延成本
资产和业务收购产生

 

 

290,677

 

 

 

214,028

 

 

 

45,952

 

 

 

6,571

 

调整后运营收入

 

 

251,741

 

 

 

409,738

 

 

 

555,004

 

 

 

79,364

 

 

 

 

 

 

 

 

 

 

 

 

 

 

净(亏损)收入

 

 

(156,250

)

 

 

(8,229

)

 

 

336,288

 

 

 

48,088

 

加:

 

 

 

 

 

 

 

 

 

 

 

 

股份补偿费用

 

 

134,402

 

 

 

166,741

 

 

 

52,877

 

 

 

7,562

 

无形资产摊销及递延成本
资产和业务收购产生

 

 

290,677

 

 

 

214,028

 

 

 

45,952

 

 

 

6,571

 

减:

 

 

 

 

 

 

 

 

 

 

 

 

递延成本减值损失的税务影响及
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摊销
资产和资产产生的递延成本和
业务收购

 

 

(43,654

)

 

 

(58,414

)

 

 

(6,892

)

 

 

(986

)

调整后净收入

 

 

225,175

 

 

 

314,126

 

 

 

428,225

 

 

 

61,235

 

 

b.
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c.
要约的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d.
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汇总

对我们ADS的投资涉及重大风险。以下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进行了组织。与立足于中国内地并在中国内地开展业务相关的运营风险也适用于在香港开展业务。虽然香港的实体和企业根据与中国内地不同的一套法律运营,但如果未来适用于中国内地的法律变得适用于香港的实体和企业,则与立足于中国内地并在中国内地开展业务相关的法律风险可能适用于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关于这些风险的全面讨论,可以在“风险因素”一节中找到。

11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我们的行业正在迅速发展,我们的商业模式可能不会像我们预期的那样继续取得成功或获得广泛接受;
如果我们未能吸引和吸引消费者、第三方商家或二手消费电子价值链的其他参与者,或为他们提供优越的体验,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京东集团合作的任何恶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维持我们与主要业务伙伴的合作关系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和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发生了净亏损,过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未来可能持续或再次发生;
我们业务的增长和盈利取决于消费者的情绪。中国或世界各地的严重或长期经济衰退可能对消费者情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对二手商品,特别是消费电子产品进行有效、准确的检验、分级和定价;
我们与我们直接经营的交易相关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收集和转售与我们从我们的在线市场上的交易中收取的费用之间的价格差异可能会在未来波动或下降。此类费用或价格差异的任何实质性减少将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如果我们无法成功扩展我们的AHS门店网络,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我们的AHS门店合作伙伴来扩展我们的AHS门店网络。我们的AHS门店合作伙伴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产品或服务并成功运营线下AHS门店或我们的AHS门店合作伙伴的任何非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损害;
未能成功运营线下AHS门店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损害;
我们与第三方商户的合作面临各种风险;
我们受制于与我们的应收账款净额和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净额有关的信用风险;
与二手消费电子产品以及收集、存储和使用客户信息有关的隐私问题可能会阻止当前和潜在客户选择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损害我们的声誉,阻碍我们的业务增长,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向新产品类别的扩展和提供新服务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新的挑战和更多的风险;和
我们在维修和翻新业务方面面临各种风险。

12


 

在我们主要经营的辖区开展业务的相关风险

我们的业务营运主要在中国内地进行,我们受制于中国内地复杂及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以及与在中国内地开展业务有关的一般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第43页;
中国内地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和中国内地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中国内地的某些法律法规可能会迅速变化,在解释和执行方面产生风险和不确定性。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和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详见第44页;
中国政府通过不断演变的监管体系,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进行重大监督,可能会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在海外进行的运营和发行以及/或对中国发行人进行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详见第44页;
围绕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监管审查增加,并对ADS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前景。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围绕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监管审查增加,并对ADS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前景”,详见第45页;
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我们的董事或我们的管理层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大陆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我们的董事或我们的管理层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详见第46页;
PCAOB在历史上一直是 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以及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些都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详见第42和43页;以及

13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机构,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第43页。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香港现行有效的有关数据安全的法律或法规不适用于我们在香港的业务运营。因此,我们认为香港的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对我们在香港的业务运营没有影响。然而,香港未来可能会颁布或颁布有关数据安全的新法律或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在香港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有关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第3项”下披露的风险。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与美国存托股相关的一般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我们还面临与ADS和此次发行相关的一般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我们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你造成重大损失;
我们的三级投票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ADS持有人可能无法行使与我们股东相同的权利;和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行业正在迅速发展,我们的商业模式可能不会像我们预期的那样继续取得成功或获得广泛接受。

国内二手消费电子交易与服务行业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正在快速演进。二手消费电子的成熟和被广泛接受的交易和服务平台很少,也没有对二手消费电子定价的行业标准和一般的二手消费电子交易和服务市场。自2011年开始我们的业务运营以来,我们也一直在尝试不同的业务策略,以探索对我们的运营最有效的业务模式。我们认为,我们的业务模式新颖,我们的经营历史有限,投资者可以据此评估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具体来说,除了我们的线上市场,我们在2022年才开始试点我们的消费电子产品维修和翻新业务以及我们的多品类回收业务,并于2023年正式在全球手机品牌的中国大陆官方零售渠道推出我们的以旧换新服务。无法保证我们的创新商业模式将继续获得成功或像我们预期的那样迅速或在规模上获得广泛接受。由于市场上的可比公司和老牌玩家很少,我们不得不探索不同的商业实践,制定定价策略,自己制定程序和标准并借鉴自己的经验。鉴于我们运营在线市场的历史有限,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地预测和响应行业趋势和客户行为,尤其是在我们继续扩大客户基础和多样化我们的产品供应的情况下。我们ADS的潜在投资者应该仔细考虑公司在早期发展阶段经常遇到的风险和困难,以及我们由于参与一个新的和快速发展的行业而面临的风险,以及我们试图在一个新的和未经测试的业务上执行

14


 

模型。我们发展商业模式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或者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克服与这种扩展的商业模式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未能吸引和吸引消费者、第三方商家或二手消费电子价值链的其他参与者,或为他们提供优越的体验,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消费者、第三方商家或二手消费电子价值链中其他参与者的能力,以及我们为他们提供优越体验的能力,而这又取决于多种因素。这些因素包括我们有能力

扩展到新的产品类别,并及时提供额外的增值服务,以满足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不断变化的需求,
保持我们的检查、分级和定价过程的可靠性,
向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交付符合他们期望的质量产品,
在我们的在线市场上吸引和管理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
继续为二手消费电子产品/商品提供有竞争力的价格,
继续与现有商业伙伴合作或发展新的商业伙伴,
不断创新,增强我们平台的功能、性能、可靠性、设计、安全性、可扩展性,
维护和提升我们线下网络和人员的运营效率、可靠性和线上交易的客户体验及服务质量,
继续扩大我们的AHS商店网络,
利用技术和数据来改善我们的服务,并
提供优越的售后服务。

为了扩大我们的客户群,我们与线上和线下渠道建立了我们的平台,以最大限度地接触到有意以旧换新或出售其个人电子产品/商品的潜在消费者。与我们交易的消费品数量在2023年为3230万件,2024年为3530万件,2025年为4180万件。我们还与知名手机品牌合作,为潜在买家提供以旧换新选项。此外,我们还与京东集团合作,为我们的平台获取用户流量。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成功地维持我们现有的客户群并吸引新客户。中国的二手消费电子交易和服务行业,与全球较发达的市场相比,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消费者可能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以旧换新或回收他们的个人电子产品/商品或购买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接受以旧换新或回收个人电子产品/商品或购买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现有消费者可能会发现竞争对手提供的服务更具吸引力,并选择在竞争对手的平台上以旧换新、回收或购买。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维持和扩大我们的客户群,这将导致在我们平台上交易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数量减少,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和不利影响。

而且,第三方商家在我们线上市场的成功运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我们的PJT市场上注册为卖家的第三方商家约有52万家。从成交金额来看,在2025年我们的PJT市场和拍拍市场上的大部分二手消费品是由第三方商家销售的。因此,吸引和维持我们与第三方商家的关系到我们的在线市场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至关重要。然而,由于一些因素,我们可能无法做到这一点,其中一些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例如,如果我们市场上的交易量或用户数量大幅下降,我们的第三方商家可能会遇到销售下降。因此,他们可能无法像他们预期的那样产生利润,从而选择不与我们续签协议。此外,我们也可能无法持续提供有吸引力的条款或

15


 

为我们的第三方商户带来经济效益或提供满足第三方商户需求的增值服务。因此,我们的第三方商家可能无法有效激励他们销售更多产品或与我们保持关系,这可能导致交易量下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公众认为在我们平台上销售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商品可能是假冒或有缺陷的,即使事实上不正确或基于个别事件,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吸引新客户或留住现有客户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无法保持或提高对我们的平台和服务的积极认识,我们可能难以维持和扩大我们的客户群,我们的业务、增长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随着我们业务的不断发展,我们将始终能够为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提供卓越的体验。不这样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京东集团合作的任何恶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京东集团等业务合作伙伴的合作一直是我们扩大客户群和增加二手消费电子产品供应的关键战略。

2019年6月,我们与京东集团订立经修订的五年期框架业务合作协议。2024年5月,我司与京东集团续签业务合作协议,期限自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与京东集团的合作将继续在用户流量、技术支持、物流等领域展开。2026年3月,我们修订并重申了与京东集团的业务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合作期限将在原协议到期后自动延长额外三年,新的到期日为2030年12月31日。2025年,我们通过旗下AHS Recycle从京东集团各平台收集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GMV约占我们总GMV的16.9%。如果我们无法维持与京东集团的合作,或者如果在协议期限后,京东集团建立或投资与我们类似的业务,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即使我们能够维持与京东集团的关系,倘若京东集团出现业务恶化、市场地位或市场份额下降,或其品牌形象或声誉受损,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也可能因我们对京东集团的依赖和密切关系以及我们的客户对我们的信任而受到负面影响。如果我们未能维持与京东集团的关系,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与可比的商业伙伴建立类似的合作关系。此外,我们与京东集团的业务协作安排包含由京东集团作出的某些对我们有利的承诺。然而,这些承诺取决于我们是否继续满足某些条件。如果我们无法满足这些要求,我们与京东集团的合作范围可能会显着减少,甚至可能在某些情况下终止与京东集团的业务协作安排,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了我们与京东集团的战略关系外,京东集团也对我们的整体业务运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2026年2月28日,京东集团持有我们已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约34.1%,持有我们股份总投票权的约36.2%。因此,京东集团可能与我们存在利益冲突,并阻止我们从事可能有利于您作为ADS持有人的交易。

未能维持我们与主要业务伙伴的合作关系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和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除京东集团外,我们亦已与其他业务伙伴,例如品牌消费电子制造商及分销商订立业务协作安排,以扩大二手消费电子的供应来源。我们的业务受益于我们与主要业务合作伙伴的合作,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将继续依赖他们。见“第4项。公司信息— B。

16


 

业务概览—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了解我们与业务合作伙伴合作的更多细节。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在未来维持与主要业务合作伙伴的关系。我们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在当前安排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成功延长或续签我们与这些业务合作伙伴的当前业务合作安排。此外,我们、我们的员工和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可能会无意中违反某些规定,因此使我们承担这些安排下的责任。也可能由于我们无法预见的原因而产生纠纷。如果我们无法解决与业务伙伴的纠纷,我们可能无法继续与他们的合作。此外,我们的某些业务合作伙伴未来可能会受到美国政府或其他适用当局的制裁。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修改或停止与这些方的合作,以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如果我们无法维持与任何这些业务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我们可能很难确定合格的替代业务合作伙伴,并可能转移管理层对现有业务运营的重大关注,并对我们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近年来持续增长,我们预计我们的业务和收入将继续增长。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拥有1,819、1,861和2,195家AHS门店,分别位于中国268、283和298个城市。近年来,我们的总净收入实现了显着增长。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的净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29.658亿元、人民币163.284亿元和人民币210.483亿元(合30.009亿美元)。我们计划进一步扩大我们的供应来源,并继续为行业参与者赋能。例如,我们计划进一步将我们的AHS门店网络扩展到低线城市,并加强与京东集团的合作,以增加我们平台上的客户流量。此外,我们计划通过进一步升级我们的运营中心来进一步加强我们建立的行业领先的基础设施和标准,以提高我们对二手设备的专有检查、分级和定价的准确性、速度和成本效益。为了支持我们的增长,我们还将继续提高我们的技术能力,例如使用新的自动化技术升级我们的运营中心,并通过继续利用数据洞察力进一步优化我们的定价引擎,并通过与东南亚和中东等新地理位置的经销商合作来扩大我们的国际影响力,以增加来自中国的二手设备的全球流通,并将我们的技术和服务产品出口到这些国际市场的设备经销商。所有这些努力都需要大量的管理、财政和人力资源。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成功实施所有这些系统、程序和控制措施,或者我们的新业务举措将取得成功。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我们的扩张可能不会成功,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发生了净亏损,过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未来可能会继续或再次发生。

我们在2023年产生了1.563亿元人民币的净亏损,在2024年产生了820万元人民币的净亏损。此外,我们的经营活动在2025年产生了负的净现金流。我们可能会继续进一步发展和扩展我们的业务,升级我们的技术,这些投资可能不会导致利润增加或未来我们的运营产生正的净现金流。

由于多种原因,我们可能会在未来继续产生亏损并再次从我们的运营中产生负的净现金流,包括需求下降或对二手消费电子产品和我们的服务的需求增长慢于预期,竞争加剧,以及本文讨论的其他风险,我们可能会产生不可预见的费用,或在产生收入或实现盈利方面遇到困难、复杂情况和延迟。如果我们的收入减少,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按比例减少我们的开支,因为我们的开支有很大一部分是固定的。此外,如果我们减少开支,我们可能会限制我们获取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的能力,并增加我们的收入。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实现盈利,我们可能会在未来继续产生净亏损。

17


 

我们业务的增长和盈利取决于消费者的情绪。中国或世界各地的严重或长期经济衰退可能对消费者情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和我们经营所在的国际市场的消费者情绪。我们无法控制的一些因素可能会影响我们提供的商品的消费者情绪,其中包括:

一般经济和行业状况;
消费者可支配收入;
竞争对手提供的折扣、促销和商品;
关于二手消费电子交易及服务行业的负面报道和宣传;
爆发病毒或大范围疾病;
失业水平;
消费者的最低工资和个人债务水平;
消费者获得消费贷款;
消费者对未来经济状况的信心;
金融市场的波动;以及
自然灾害、战争、恐怖主义等敌对行动。

消费者信心和情绪的波动可能会影响或转移对我们在线市场上销售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这些变化也可能影响我们的销售和促销费用。不利的经济条件和消费者对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的任何相关减少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上述许多因素还影响到商品费率、运输成本、利率、劳动力成本、保险和医疗保健成本、租赁成本、对国际贸易相关成本造成障碍或增加成本的措施、其他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其他经济因素,所有这些都可能影响我们的销售成本、我们的销售和分销费用以及一般和行政费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对二手商品,特别是消费电子产品进行有效、准确的检验、分级和定价。

我们为大量由第三方商家采购并在我们的在线市场上销售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提供检验、分级和定价服务。我们还会对我们收集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进行检查、分级和定价,然后再在我们的在线市场上销售它们。由于市场上没有对二手消费电子产品进行检验、分级和定价的统一或既定标准或做法,我们在多年的业务运营中制定了自己的检验程序、分级制度和定价机制。我们可能无法识别在我们平台上交易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所有潜在缺陷并对其进行准确评级。即使我们能够这样做,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分配给那些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价格反映了那些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实际价值或公允价值。如果我们平台上的消费者或第三方商家认为我们确定或建议的价格没有反映他们将在我们的在线市场上销售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公允价值或其认定价值,他们可能会选择其他平台而不是我们,这反过来会导致我们失去客户群、我们在线市场上的交易量下降和/或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供应减少,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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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6月开始,我们进一步扩大了回收业务的产品类别,包括废旧奢侈品、黄金和珠宝,以及其他高价值消费品。我们主要依赖拥有丰富行业经验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为这些新产品类别提供检验、分级和定价服务。如果我们平台上的消费者或第三方商家对这些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不满意,他们对我们品牌的信任和信心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我们直接经营的交易相关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收集和转售与我们从我们的在线市场上的交易中收取的费用之间的价格差异可能会在未来波动或下降。此类费用或价格差异的任何实质性减少将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我们产生收入的主要方式是赚取我们收集和转售二手消费电子产品之间的差价,以及对我们在网上市场上提供的交易和服务收取费用和佣金,例如对我们的商家和消费者市场的佣金以及对我们的消费者市场的增值服务的交易服务费。对于PJT市场,我们向商家和买家收取总计约为2025年已执行交易价格的6%至7%的佣金费用。一般情况下,向商家收取的佣金费用按执行成交价格的百分比确定,向买家收取的佣金费用按协商分档金额确定。对于拍拍MarketPlace来说,佣金费用只向商家收取。这类佣金费用是根据已执行交易价格按百分比确定的,通常约为已执行交易价格的3%至5%。维持和增加我们的收入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

我们提供卓越服务的能力;
我们吸引消费者、第三方商家以及二手消费电子价值链其他参与者的能力;
在我们平台上销售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平均单价,可能会因(其中包括)新一代消费电子产品的推出而下降;
平均佣金率和我们每笔交易收取的平均增值服务费率,视市场情况和竞争情况而定;
我们最大限度地缩小收购价格和转售价格之间的价格差异的能力;
我们扩大二手消费电子产品供应来源的能力;
我们利用在我们平台上销售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接触终端消费者的能力;以及
其他宏观经济变化的波动。

任何未能充分和及时地解决任何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都将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成功扩展我们的AHS门店网络,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计划进一步扩大我们的AHS门店网络。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拥有1,002家直营AHS门店和1,193家联营合作门店。然而,我们可能无法按计划扩大我们的AHS门店网络。AHS门店网络扩张已经需要并将继续需要大量投资和资源承诺。在任何特定时期内实际开设的线下AHS门店的数量和时间受到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我们的能力:

确定具有大客户流量和商业潜力的地点;
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安全租赁;
物色合适的商业伙伴加入我们的AHS门店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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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管理我们与AHS门店的设计、装修和开业前流程相关的时间和成本;
成功运营AHS门店,包括提供卓越的客户体验;
保持AHS门店正面形象;
为发展和扩张成本获得充足的资金;
获得和更新所需的许可证、许可证和批准;和
招聘和留住在二手消费电子交易和服务行业有足够经验的人才。

特别是,我们与当地资源的商业伙伴合作,加入我们的AHS门店网络,开设AHS门店。然而,我们可能无法找到拥有足够资源和强大本地联系的商业伙伴与我们合作。即使我们能够吸引足够数量的商业伙伴加入我们的AHS门店网络,也无法保证他们愿意或能够与我们续签协议,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HS门店网络中的AHS门店数量减少,并对我们的门店扩张计划产生负面影响。我们还需要在我们的AHS门店网络中仔细考虑AHS门店的地理位置,以便最大限度地覆盖消费者,同时避免由于门店之间的地理位置接近而造成的蚕食。

以上列出的任何因素,无论是单独的还是总体的,都可能会推迟或使我们以可控的成本水平在理想地点增加AHS门店数量的计划失败。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成功运营我们现有的AHS门店,可能会因各种原因不时选择关闭某些AHS门店。

未能成功运营线下AHS门店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线下AHS商店收集在我们的线上市场上交易的大部分二手消费电子产品。AHS门店也作为我们线上AHS运营的补充,帮助我们直接接触消费者。AHS门店的成功运营取决于向消费者和商业伙伴提供卓越体验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提供优越的体验,我们的消费者和商业伙伴可能会对我们失去信心。此外,任何有关我们客户服务的负面宣传或不良反馈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从而导致我们失去客户和市场份额。除了提供优越的客户体验外,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可能会影响AHS门店的成功运营,包括但不限于我们在对我们的业务具有战略优势的地点为AHS门店确保场所的能力;我们调整AHS门店运营以及时响应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偏好变化的能力;我们管理AHS门店运营成本的能力;我们处理负面宣传、指控和法律诉讼的能力;我们确保完全遵守法律法规并保持充分有效控制的能力,对AHS门店的监督和风险管理;以及我们对AHS门店整体运营的监控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成功运营AHS门店,我们和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将不得不关闭表现不佳的AHS门店。如果AHS门店合作伙伴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低于我们的预期,我们也可能终止与他们的合作。过去,由于某些AHS门店表现不佳,我们终止了与一定数量的AHS门店合作伙伴的合作。此外,如果我们的AHS门店合作伙伴因经营不成功而陷入财务困境甚至破产,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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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靠我们的AHS门店合作伙伴来扩展我们的AHS门店网络。我们的AHS门店合作伙伴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产品或服务并成功运营线下AHS门店或我们的AHS门店合作伙伴的任何非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损害。

除了我们的直营AHS门店外,我们还与AHS门店合作伙伴合作,共同经营大量的AHS门店。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部2,195家AHS门店中,有1,193家是由我们和我们的AHS门店合作伙伴共同经营的。我们相信消费者无论到访我们直营的门店还是我们的AHS门店合作伙伴,都希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保持不变,因此我们为门店运营人员提供培训,并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以帮助门店管理。此外,我们对我们的AHS门店合作伙伴进行定期审查,并将减少甚至终止与那些不符合我们标准的合作。联营门店的成功经营,直接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

尽管我们可以直接访问联营门店的关键运营数据,但我们并没有对门店运营的每一个方面都有完整的控制。如果我们不能对门店运营进行有效的监控,门店运营的效率和效果可能会受到影响。即使我们能够有效监控这些AHS门店的运营,仍有许多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AHS门店合作伙伴无法以符合我们的标准和要求的方式成功运营AHS合作门店。例如,我们的AHS门店合作伙伴可能无法聘请合格的店员和其他门店运营人员或提供最佳的客户服务,遇到财务困难或未能实现预期的订单数量,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的AHS门店合作伙伴无法提供卓越的客户体验,消费者可能会对我们失去信心。虽然我们有权终止我们与AHS商店合作伙伴的协议,如果他们违反这些协议的任何重要条款,但我们可能无法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行动。因此,我们的形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由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超过54.4%的AHS门店为共同经营门店,因此维持与我们的AHS门店合作伙伴的关系并吸引新的AHS门店合作伙伴加入我们的门店网络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非常重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由于多种因素,我们能够维持与我们的AHS商店合作伙伴的关系,其中一些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例如,如果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未能吸引消费者,我们的AHS商店合作伙伴可能会遇到交易下降。因此,他们可能无法像他们预期的那样产生投资回报,从而选择不与我们续签协议。AHS门店的交易下降或运营不成功也可能是由于我们的AHS门店合作伙伴未能在具有大量消费者流量和商业潜力的最佳地点租赁场所、雇用和培训合格的门店经理或其他销售人员、零售门店运营经验不足以及缺乏整体门店管理经验等。因此,我们的AHS商店合作伙伴可能会终止与我们的协议或选择不与我们续签此类协议。此外,我们也可能无法持续向我们的AHS商店合作伙伴提供有吸引力的条款或经济利益。因此,我们的AHS门店合作伙伴可能无法有效激励提供以旧换新服务或继续与我们的合作关系。如果我们的AHS门店合作伙伴决定关闭他们开设的门店,我们将向他们退还相应的押金。如果我们的AHS门店合作伙伴决定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关闭大量的AHS门店,我们可能需要大量的现金来退还押金。因此,我们可能会遇到流动性风险。此外,我们可能无法吸引足够数量的新AHS门店合作伙伴加入我们的网络并开设AHS门店,这将对我们未来的业务增长产生负面影响。上述任何情况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扩张计划、业务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我们的AHS门店合作伙伴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客户体验,或涉及任何索赔、指控、诉讼、诉讼、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诉讼,无论有无案情,无论我们是否为当事人,我们也可能面临声誉风险。我们也无法保证我们的AHS商店合作伙伴将完全遵守我们与他们的协议中关于各种运营标准的规定。如果我们的AHS商店合作伙伴从事任何类型的非法行为或不当行为,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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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受到由我们的AHS商店合作伙伴采取的行动引起的索赔,我们可能会向AHS商店合作伙伴寻求赔偿或采取其他行动。然而,这种补偿可能是有限的。例如,如果我们归因于他们行为的损失超过了我们能够向他们寻求的最高赔偿金额,我们可能无法从我们的AHS商店合作伙伴那里获得全部赔偿。如果无法对我们的AHS门店合作伙伴提出索赔,或我们索赔的金额无法从我们的AHS门店合作伙伴处全部收回,我们可能需要承担此类损失和赔偿,费用由我们自己承担,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第三方商户的合作受到各种风险的影响。

即使我们能够维持与第三方商家的关系,并吸引更多的第三方商家和消费者到我们的在线市场,我们也面临与第三方商家相关的各种风险。我们对第三方商家在我们的在线市场上销售的二手产品的质量控制不如对我们自己直接销售的产品的控制。特别是在POP模式下,我们不检查他们在我们平台上销售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也不确定那些产品的价格,这使我们更难确保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对我们市场上销售的所有产品获得同样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如果任何第三方商家未能遵守我们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未能及时将产品交付给买家,交付有缺陷或与描述存在重大差异的产品,销售假冒或未经许可的产品,或在没有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或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产品,即使我们已在我们与第三方商家的标准格式合同中要求此类许可或许可,我们的在线市场和我们的品牌的声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面临要求我们对损失承担责任的索赔。此外,我们在线市场上销售的一些产品可能会与我们直接销售的产品竞争,这可能会蚕食我们在线市场上的销售。上述任何情况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扩张计划、业务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到与我们的应收账款净额和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净额相关的信用风险。

我们的应收账款净额和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净额受到信用风险的影响,主要包括我们向其提供平台服务的业务合作伙伴和商家的未偿还应收款项,以及支付给我们的服务供应商的定金。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人民币5,610万元、人民币5,900万元和人民币1.316亿元(合1,880万美元)。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人民币5.115亿元、人民币5.391亿元和人民币9.340亿元(1.336亿美元)。见“第5项。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我们对我们的商业伙伴、供应商和商家进行了信用评估,并要求他们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以管理我们的信用风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签订协议或延长信用条款之前,我们正在或将能够准确评估我们的每一个业务合作伙伴、供应商和商家的信誉,我们也无法保证这些业务合作伙伴、供应商和商家中的每一个将能够严格遵守并按约定执行付款时间表。如果发生违约和我们的信用风险敞口增加,我们可能会产生减值损失,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与二手消费电子产品以及客户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使用相关的隐私问题可能会阻止当前和潜在客户选择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损害我们的声誉,阻碍我们的业务增长,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对二手消费电子产品中存储的个人信息或其他隐私和敏感信息的不当处理的担忧,即使没有根据,或对与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相关的隐私安全普遍缺乏信心,可能会阻止当前和潜在的消费者或第三方商家使用我们的服务,损害我们的声誉,导致我们失去消费者或第三方商家,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收集、存储和使用我们的消费者或第三方商家的个人信息,以提供更好的服务。任何导致未经授权访问或发布客户数据的系统故障或对我们安全性的损害都可能严重限制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采用,并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从而损害我们的业务。我们严格限制第三方对客户数据的访问,我们在技术和日常运营方面投入大量资源,以防止客户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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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安全漏洞。尽管如此,鉴于其巨大的商业价值,客户数据仍可能被第三方黑客入侵和滥用,这可能使我们面临法律和监管风险,并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

中国内地有关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要求也在不断演变。2020年5月28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除对现有立法的规定进行系统编纂外,确立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原则,为针对隐私和个人信息相关侵权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诉讼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民法典》颁布前,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更具体规定主要载于现行立法,包括《中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生效,最后一次修订于2026年1月1日)、《中国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生效的最新修订)。此外,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6月10日颁布了《中国数据安全法》,该法自2021年9月1日起生效。此外,《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8月20日颁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法律与中国《网络安全法》共同构成了中国大陆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的总体框架。中国《网络安全法》侧重于网络安全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而中国《数据安全法》则侧重于规范“重要数据”和对国家安全有影响的数据处理活动。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重点保护个人信息。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国家安全相关的法规”,了解更多详情。

继上述两部法律颁布后,中国政府当局已颁布或正在制定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以加强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的保护。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国家安全相关的法规”,了解更多详情。

中国内地的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或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我们在这方面的责任范围存在不确定性。

任何未来未能遵守此类法律、法规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暂停、我们运营的应用程序被撤下或受到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这些年来,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信息和数据隐私立法也在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在欧盟或欧盟,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在与数据收集、存储、转移、披露、保护和隐私相关的政策和程序方面提出了更多挑战和风险,并将对不遵守规定的行为施加重大处罚,包括例如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按全球收入百分比计算的处罚。在美国,各种联邦、州和外国立法和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可能会扩大现行法律或法规,颁布新的法律或法规或发布有关隐私、数据保护、信息安全的修订规则或指南。例如,加州颁布了《加州消费者隐私法》,除其他外,该法案要求向加州消费者进行新的披露,并赋予这些消费者选择不出售某些个人信息的新能力。在欧盟和美国之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涉及隐私、数据保护、信息安全和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新的国家和地区正在越来越频繁地通过这类立法或其他义务。有关数据保护的新法律或法规,或对现有消费者和数据保护法律或法规的解释和应用,这往往是不确定的和不断变化的,可能与我们的做法不一致。如果是这样,除了可能被罚款外,这可能会导致一项命令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做法,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遵守新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或要求我们以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改变我们的业务做法。如果我们或与我们分享信息的人未能遵守这些法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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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或经历数据安全漏洞,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面临额外的诉讼和监管风险。

我们向新产品类别的扩张和提供新服务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新的挑战和更多的风险。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我们的PJT市场和拍拍市场上交易的二手消费品中,分别约82.7%和56.3%为手机。近年来,我们将业务扩展到更多类型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如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和无人机。自2022年起,我们开展了一项试点项目,将我们的业务扩展到更多样化的二手产品类别,例如奢侈品、黄金、珠宝和各种家居用品,以进一步吸引消费者并增加我们平台上的交易量。扩展到多样化的新产品类别和服务产品涉及新的风险和挑战。我们对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不熟悉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预测客户的需求和偏好。我们也可能无法有效地对这些二手商品的质量进行适当的检查和控制,或者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新服务产品误判客户的需求。我们还可能面临代价高昂的产品责任索赔,这将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以及我们的财务业绩。如果新产品和服务类别的竞争加剧,我们可能不得不积极定价并大量投资以获得市场份额或保持竞争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我们可能难以在新的产品和服务类别中实现盈利,我们在这些类别中的利润率(如果有的话)可能低于我们的预期,这将对我们的整体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收回我们在引入这些新产品和服务类别方面的投资。

对业务和资产的战略收购和投资,以及随后将新收购的业务整合到我们自己的业务中,产生了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挑战。

为进一步扩展我们的业务及加强我们的市场领先地位,我们可能会通过结成战略联盟或进行战略投资和收购来挖掘新的市场机会或进入新的市场。比如我们在2019年从京东集团收购了拍拍Marketplace。拍拍市场的加入扩大了我们的业务以覆盖消费者在线市场业务,显着增加了我们的客户流量,对我们现有的业务产生了协同效应,并加强了我们在二手消费电子交易和服务市场的市场地位。我们战略投资了生活垃圾回收的先锋企业艾芬蕾全球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旨在延伸我们的业务触角,释放协同价值。如果我们在未来获得适当的机会,我们可能会收购或投资与我们的业务互补的其他业务或资产。例如,我们计划利用我们的技术和服务产品与国际设备经销商合作,并可能通过在中国以外的兼并、收购和合资企业寻求国际战略举措。然而,战略收购以及随后将新业务和资产整合到我们自己的业务中将需要我们的管理层给予重大关注,并可能导致我们现有业务的资源被转移,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收购可能导致潜在的稀释性发行股本证券、使用大量现金、如果我们为支付收购或投资而产生额外债务,我们的利息支出、杠杆和偿债要求将显着增加,以及被收购业务的潜在持续财务义务和不可预见或隐藏负债的风险敞口。整合新收购的业务和管理更大的整体业务的成本和持续时间以及困难也可能大大超出我们的预期。在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潜在收购后,由于中国内地反垄断执法加强,交易可能无法成功完成。此外,如果我们未能成功整合新收购的业务或管理更大的业务,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预期的战略协同效应,并可能在商誉中记录大量减值费用。我们的股权投资对象可能会产生重大损失,其中一部分将由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分担。此外,如果这些被投资方的财务或经营业绩未能达到预期,我们可能会产生减值损失。考虑到市场条件的变化,我们对包括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在内的长期资产进行了量化减值测试,并分别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零、零和人民币1420万元(200万美元)。就中国境外的收购、合资或战略投资而言,我们可能会不时(在某些情况下)订立外币合约或其他衍生工具,以对冲部分或全部外币波动风险,这使我们面临与此类衍生合约和工具相关的风险。不能保证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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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合资和其他战略投资将取得成功,与我们的收购或战略投资有关的任何负面发展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维修和翻新业务方面面临各种风险。

自2022年4月起,我们开始试点我们的消费电子维修和翻新业务,根据该业务,我们向消费者销售带有更新组件(如电池和屏幕)的二手电子设备,以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对优质二手设备的需求,并扩大我们的利润率。翻新组件,例如电池和屏幕,均来自设备的原始制造商或合格供应商。如果交付给我们的翻新组件有缺陷或不合格,我们可能会面临产品责任索赔,我们的在线市场和我们的品牌的声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主要自己经营维修翻新业务。

我们可能会因在我们平台上销售的被盗产品或在我们平台上销售的假冒、侵权、非法或未经授权的产品而承担责任或受到索赔或行政处罚。

在我们的在线市场上出售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由我们或第三方商家从各种渠道采购。我们已采取措施,核实在我们的在线市场上销售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真实性和授权,避免在采购和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我们还在我们的检查和认证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金,我们拒绝接受我们认为是假冒的物品。然而,鉴于大量二手消费电子产品被检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识别出任何和所有未经授权、假冒或非法产品,特别是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组件和零部件或配件,这些产品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随着造假者的复杂程度提高,识别假冒二手消费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和配件的难度可能会越来越大。我们的PJT市场和拍拍市场上有一部分二手消费品是由第三方商家进行了检查,而不是通过我们的检查程序。根据我们的标准表格协议,如果第三方商家在我们的在线市场上销售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是被盗产品或假冒、未经授权或翻新产品,我们通常会要求第三方商家就我们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我们产生的任何费用向我们进行赔偿。然而,我们可能无法成功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可能需要在中国大陆启动代价高昂且冗长的法律程序来保护我们的权利。如果在我们的在线市场上销售假冒、未经授权或侵权的产品或在我们的在线市场上发布侵权内容,我们可能会面临索赔,这可能会使我们承担责任。如果我们未能识别出任何侵权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包括组件和零件或配件,而这类产品被出售给购买者,我们可能会受到侵权索赔,我们的声誉也会受到损害。无论此类索赔的有效性如何,我们都可能在抗辩或解决此类索赔方面产生重大成本和努力。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重大损失或避免进一步销售产品。如果我们疏忽参与或协助与假冒产品相关的侵权活动,根据中国内地法律,我们可能会承担的潜在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活动的禁令、整改、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此外,此类第三方索赔或行政处罚可能会导致负面宣传,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

此外,被盗产品曾经并可能继续在我们的在线市场上销售,这也可能导致负面宣传,从而损害我们的声誉。根据中国内地规定,我们作为AHS Recycle的经营者,须记录我们所采购的每项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信息,如果我们明知而从事任何销售我们从其他方采购的被盗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我们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我们一直在遵守上述信息记录要求,也一直在配合上海市公安局打击我们网络市场上的销赃行为。但是,第三方卖家的行为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在线市场不会被某些卖家用作处置非法产品的渠道。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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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采用新技术或使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系统适应不断变化的用户或客户要求或新兴行业标准,或者如果我们投资开发新技术的努力不成功或无效,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为了保持竞争力,我们必须继续增强和改进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网站和我们的业务运营系统的响应能力、功能和特性。我们经营的行业的特点是技术发展迅速,用户或客户的要求和偏好发生变化,频繁推出体现新技术的新产品和服务以及出现新的行业标准和做法,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使我们现有的技术和系统过时。我们的成功将部分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识别、开发、获取或许可对我们的业务有用的领先技术,并以具有成本效益和及时的方式对技术进步和新兴行业标准和实践作出反应,例如移动互联网。例如,我们依赖于我们运营中心的自动化以及我们运营中心应用的先进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以有效和高效地检查、分级和定价我们采购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近年来,我们投资开发了许多新技术,如供应来源技术和检验、认证和定价技术。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的研发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957亿元、人民币2.104亿元和人民币2.439亿元(约合3490万美元)。开发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其他专有技术会带来重大的技术和业务风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开发或有效使用新技术,收回开发新技术的成本或调整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专有技术和系统,以满足用户或客户的要求或新兴行业标准。如果我们无法成功开发技术或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或客户要求以具有成本效益和及时的方式进行调整,无论是出于技术、法律、财务或其他原因,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可能无法维持我们的历史增长率。

自2011年开展业务以来,我们经历了快速增长。我们在2023年实现了31.4%的同比收入增长,与2022年相比,2024年实现了25.9%的同比收入增长,与2024年相比,2025年实现了28.9%的同比收入增长。然而,我们无法保证在未来几个时期能够保持我们的历史增长率。我们的收入增长可能会放缓,或我们的收入可能会因许多可能的原因而下降,例如消费者支出减少、竞争加剧、中国二手消费电子产品交易和服务行业增长放缓或收缩、替代商业模式的出现、政府政策或总体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自然灾害或病毒爆发。如果我们的增长率下降,投资者对我们的业务和业务前景的看法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对我们品牌或声誉的任何损害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的品牌,例如All Things Renew(Everything New Life),or 万物新生,AHS(AiRecycling),PJT(iJT)和拍拍(iJB),在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中的认可度和美誉度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和成功做出了重大贡献。维护和提高我们品牌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对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力至关重要。许多因素,其中一些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对于维护和提升我们的品牌很重要。这些因素包括我们有能力:

为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提供优越的体验,增强他们对我们的信任;
保持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受欢迎程度、吸引力、多样性和质量;
保持我们的检验、分级和定价过程的可靠性;
继续为二手消费电子产品/商品提供有竞争力的价格;
保持或提高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对我们售后服务的满意度;
支持第三方商家通过我们的在线市场提供满意的客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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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和
在发生任何负面宣传时维护我们的声誉和商誉,包括有关客户服务、客户关系、产品质量或其他影响我们或其他二手消费电子产品交易和服务业务的问题。

我们过去曾收到,未来可能会继续收到,指称通过我们平台销售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是假冒、有缺陷、与我们平台上提供的信息不一致,或我们提供的服务令我们的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不满意的通信或投诉。例如,我们的拍拍市场每年收到26000至55000宗客户投诉,主要涉及产品质量和服务问题,占投诉率在0.6%至1.3%之间。我们纳入平台的信息由我们收集和维护,可能由于人为错误、技术问题或故意不当行为导致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此外,如果第三方商家在满足我们的要求或标准方面遇到困难,或向我们提供不准确或不可靠的信息,我们可能会因这些第三方商家的行为或服务而承担法律责任,并且我们可能无法维护客户对我们平台的信任,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降低我们品牌的价值,破坏我们建立的信任和信誉,并对我们吸引新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或留住我们现有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无法维持我们的声誉、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或提高对我们的平台和服务的正面认识,以及我们和第三方商家通过我们的在线市场销售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我们的业务、增长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业务、我们的员工、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和业务合作伙伴、我们的董事和管理层或我们的股东的负面新闻或媒体报道,包括但不限于被指控未能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我们的销售顾问或第三方代理涉嫌虚假陈述、违反数据安全、未能保护用户隐私、不适当的商业行为、披露不准确的运营数据、博客和社交媒体网站上的负面信息,无论其有效性如何,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如果我们未能纠正或减轻有关我们的错误信息或负面信息,包括通过社交媒体或传统媒体渠道传播的信息,客户对我们的信任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将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有效竞争,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或可能失去市场份额,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的二手消费电子交易和服务行业面临激烈的竞争。我们争夺消费者、第三方商家、订单、二手消费电子产品/商品。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竞争。”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比我们拥有明显更多的资源,包括资金、技术、营销资源,并且可能能够投入更多的资源来开发和推广他们的平台和服务。他们还可能与消费电子产品制造商、销售消费电子产品/商品的在线市场和其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有着比我们更深的关系。这可能使他们能够开发新的服务,更快地适应技术变化,并开展更广泛的营销活动,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平台对消费者和企业的吸引力,并导致我们失去市场份额。这些较小的公司或新进入者可能会被成熟和资金充足的公司或投资者收购、接受投资或与其建立战略关系,这将有助于提高其竞争地位。此外,我们经营所在市场的激烈竞争可能会减少我们的服务费和收入,增加我们的运营费用和资本支出,并导致我们合格的员工离职。此外,新的和增强的技术可能会增加二手消费电子交易和服务行业的竞争。新的竞争性商业模式也可能出现,加剧竞争。我们还可能受到竞争对手煽动的负面宣传的伤害,无论其有效性如何。我们已经遇到并可能在未来继续遇到来自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未能与当前和潜在的竞争对手竞争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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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员工、第三方商家或其他商业伙伴的不当行为或非法行为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当行为,包括非法、欺诈或串通活动,未经授权的业务行为和行为,滥用公司授权,或我们的员工出现错误或他们未能履行职责,可能会使我们承担法律责任和负面宣传。我们与第三方合作,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我们的许多服务和产品,例如消费电子品牌和电子商务平台,我们通过这些平台收集二手消费电子产品、在我们平台上进行交易的第三方商家以及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我们亦不时委聘第三方提供专业服务及作其他业务用途。我们谨慎选择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商家、服务商和商业伙伴,但我们无法完全控制他们的行动。

如果这些当事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按我们的预期履行职责、在满足我们的要求或标准方面遇到困难、未能以商业道德开展业务、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收到负面新闻报道、违反适用的法律或法规、违反与我们的协议,或者如果我们与这些当事方订立的协议被终止或未续签,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此外,如果与我们合作的任何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或业务合作伙伴暂时或永久停止运营,面临财务困境或其他业务中断,增加他们的费用,或者如果我们与他们的关系恶化,我们将遭受成本增加的影响,卷入与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或业务合作伙伴或针对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或业务合作伙伴的法律或行政诉讼,并在我们找到或开发合适的替代方案之前,在向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提供类似服务方面遇到延迟。此外,如果我们未能成功物色优质合作伙伴,或与他们建立具有成本效益的关系,或有效管理这些关系,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对我们平台上显示或链接的信息或内容承担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对通过我们的平台获得或链接到我们平台的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包括二手产品列表)承担责任。我们为二手产品清单收集和使用的信息可能由于错误或我们的员工或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方面的错误或欺诈而不准确或不完整。未能确保此类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论其来源如何,都可能损害客户信任,导致进一步的行政处罚,并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未能有效处理任何盗用我们的商业机会、虚构交易或其他欺诈行为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面临与我们的员工或第三方商家的欺诈活动有关的风险。例如,我们之前就发现了某些员工盗用我们在线下AHS门店的商机。这些员工自己从拜访AHS门店的消费者那里购买二手消费电子产品,而不是代我们履行职责完成与消费者的交易。为了打击此类欺诈活动,我们在AHS门店安装了监控系统,以便我们能够核实每笔交易。除了盗用我们的商业机会,我们市场上的卖家还可能与他们自己或合作者进行虚构或“幻影”交易,以人为地夸大他们自己在我们的在线市场上的评级、声誉和搜索结果排名。这一活动可能通过使实施行为的卖家比合法卖家更受青睐而伤害其他卖家,也可能通过欺骗消费者让他们相信卖家比卖家实际更可靠或更受信任而伤害消费者。这项活动还可能导致我们在线市场的交易量膨胀。我们平台上的卖家也可能从事其他欺诈或非法活动。无法保证此类措施将有效打击欺诈活动。此外,我们员工的非法、欺诈或串通活动,例如欺诈、贿赂或腐败,也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或负面宣传或造成损失。虽然我们对销售活动的审查和批准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有内部控制和政策,但我们员工的行为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内部控制措施和政策将防止我们的员工进行欺诈或非法活动。由于我们平台上或我们的员工的实际或涉嫌欺诈或欺骗行为而产生的负面宣传和用户情绪也可能严重削弱消费者对我们的信心,降低我们的吸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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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或保留现有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降低我们品牌名称的价值,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阻止那些将我们的数据以及其他公司的数据进行汇总的网站的运营,或者盗用我们数据的“山寨”网站。

由于缺乏广泛接受的行业标准和做法,以及由于我们的行业领先地位,我们看到某些网站汇总了我们在业务运营中产生的某些数据,例如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定价信息。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山寨网站企图对我们造成混淆或分流流量。由于我们拥有庞大的客户群,并建立了中国最大的二手消费电子交易和服务平台,由于我们在中国二手消费电子交易和服务行业的品牌认知度,我们未来可能会成为此类攻击或盗用的有吸引力的目标。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地停止这些网站或第三方的运营。不这样做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转移客户流量或供应我们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母性和负面影响。

我们依赖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在我们的市场上进行支付处理和托管服务。如果这些服务以任何方式受到限制、限制、削减或降级,或由于任何原因无法向我们或我们的用户提供,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用户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支付,包括在我们的市场上进行支付或通过我们的第三方在线支付服务合作伙伴进行支付,例如Weixin Pay(微信支付)、Alipay(支付宝)OrangBank(丨e电商平台)和京东 Pay(京东钱包)。这些服务对我们的平台至关重要。我们依赖于这些服务提供商为我们的用户提供的便利性和易用性。如果这些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质量、实用性、便利性或吸引力因任何原因下降,我们平台的吸引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涉及在线支付服务的业务受到多项风险的影响,这些风险可能对第三方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向我们提供支付处理和托管服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

用户和商户对这些在线支付服务不满或减少使用其服务;
竞争加剧,包括来自其他老牌中国互联网公司、支付服务提供商和从事其他金融科技服务的公司;
适用于链接第三方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支付系统的规则或做法的变更;
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和对从买家处收集的信息的使用和安全的担忧;
服务中断、系统故障或未能有效扩展系统以处理庞大且不断增长的交易量;
增加第三方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成本,包括银行通过在线支付渠道处理交易所收取的费用,这也将增加我们的收入成本;和
未能准确管理资金或资金损失,无论是由于员工欺诈、安全漏洞、技术错误或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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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国的某些商业银行对通过自动支付从客户的银行账户转移到其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关联账户的金额施加了限制。尽管我们认为,就我们平台上处理的支付的总体数量而言,这些限制的影响过去没有也不会很大,而且与银行账户相关的自动支付服务仅代表消费者可能用于结算交易的众多支付机制中的一种,但我们无法预测这些以及可能实施的任何额外限制是否会对我们的平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成功地与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达成并保持友好的关系。识别、谈判和维持与这些供应商的关系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他们可以选择终止与我们的关系,或者提出我们无法接受的条款。此外,这些服务提供商可能无法按照我们与他们的协议履行预期,我们可能与这些支付服务提供商存在分歧或争议,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以及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第三方物流服务和我们的运营中心有关的某些风险。

我们和我们市场上的第三方商家依赖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将二手消费电子产品交付给我们的运营中心,并从我们的运营中心交付给买家。由于正在发货的产品一般都是高价值的商品,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可靠服务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我们业务的高效运营还有赖于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及时交付。然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可能无法始终如一地为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提供及时和适当的交付。过去,我们经历过产品损坏和产品丢失事件,并与某些物流服务商发生过纠纷。我们以后可能还会继续经历类似的事件或纠纷。此外,如果发生我们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例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运输中断或劳工骚乱,物流服务也可能被暂停,从而中断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供应。此外,如果我们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未能遵守中国适用的规则和法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交付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找不到可靠的替代第三方物流公司及时提供配送服务,或者根本找不到。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交付也可能因我们从事交付的交付公司的合并、收购、资不抵债或关闭而受到影响或中断,尤其是那些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本地公司。如果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没有在适当的条件下或及时交付,买家可能会拒绝接受在我们平台上购买的产品,并对我们的平台失去信心,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影响。此外,签约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配送人员代表我们行事,直接与消费者或第三方商家互动。我们要对这些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客户服务质量。我们过去不时收到用户对我们的送货和退换货服务的投诉。未能向消费者或第三方商家提供高质量的送货服务可能会对他们与我们的体验产生负面影响,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运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东莞、常州、武汉、成都、天津、沈阳、西安、香港运营着八个配备专有数据驱动处理技术的集中运营中心。在我们的市场上销售的绝大多数二手消费电子产品都是先运到我们在不同地点的运营中心进行检查、分级和定价,然后再出售给买家。此外,我们的运营中心在二手消费电子产品交付给买家之前充当仓库。如果发生任何业务中断或事故,包括健康流行病和火灾,对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或我们的运营中心造成损害,我们提供检查、分级和定价服务等服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发货可能会延迟。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不会发生运营中断或服务暂停的情况。任何经营中断或暂停可能对我们的市场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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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产品交付、退货、换货和保修政策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采取了运费政策,不一定将运费的全部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我们还采取了客户友好的退换货政策,让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在完成购买后改变想法变得方便和容易。此外,在我们拍拍网店出售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也有一年的保修。我们还可能被法律要求不时采用新的或修改现有的退换货或保修政策。这些政策改善了客户对我们的体验,并促进了客户忠诚度,这反过来又有助于我们获得并留住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然而,这些政策也使我们承担了额外的费用,我们可能无法通过增加收入来弥补这些费用。我们处理大量退货的能力是未经证实的。如果我们的退换货政策被大量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滥用,我们的成本可能会显着增加,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修改这些政策以减少我们的开支,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可能会不满意,这可能会导致现有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的损失或未能以理想的速度获得新的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任何与我们市场上销售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质量有关的负面宣传,无论有无优点,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形象,减少客户需求,从而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产品责任索赔。

由第三方商家或我们在我们的在线市场上销售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因此,销售此类产品可能会使我们面临与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有关的产品责任索赔,并可能需要产品召回或其他行动。受到此类损害或损害的第三方可能会作为产品的卖方对我们提出索赔或法律诉讼。尽管根据中国大陆法律,我们将对此类产品的制造商有法律追索权,但试图对制造商行使我们的权利可能代价高昂、耗时且最终徒劳无益。此外,我们目前没有就我们销售的产品投保任何第三方责任险或产品责任险。因此,任何重大产品责任索赔或诉讼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即使是不成功的索赔也可能导致资金支出和管理层为其辩护的努力,并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有效管理我们的库存,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我们对各种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预测来管理我们的库存。然而,在订购库存的时间和销售日期之间,对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可能会发生显着变化。需求可能受到季节性、新品上市、产品周期和定价变化、产品缺陷、消费者消费模式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可能无法按我们预期的数量订购二手消费电子产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存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10.172亿元、人民币5.351亿元和人民币10.741亿元(1.536亿美元)。由于我们计划继续扩大我们的产品供应,我们预计将在我们的库存中包括更多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和其他类型的二手商品,这将使我们更难有效管理我们的库存,并将给我们的仓储系统带来更大的压力。

如果我们未能有效管理我们的库存,我们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库存过时风险、库存价值下降以及重大的库存减记或注销。此外,我们可能不得不降低销售价格以降低库存水平,这可能会导致运营收入下降。高库存水平也可能要求我们投入大量资本资源,从而阻止我们将这些资本用于其他重要目的。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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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低估了某些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或者如果我们无法及时获得足够数量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我们可能会遇到库存短缺,这可能会导致错过销售、品牌忠诚度下降和收入损失,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

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声誉可能会受到第三方云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的负面影响。

我们使用第三方云服务提供商为我们提供云服务,以支持我们的业务运营。随着我们业务的扩展,我们可能需要升级我们的技术和基础设施或云服务提供商的技术和基础设施,以跟上我们平台上不断增长的流量。如果所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我们的需求,或以任何方式受到干扰、限制、削减或降级或我们无法获得,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与我们的云服务提供商保持友好的关系。我们的云服务提供商可以选择终止与我们的关系或提出我们无法接受的条款。如果我们不得不聘请其他云服务提供商,不得不将我们的业务运营数据迁移到新的服务提供商,我们无法保证平稳过渡。我们可能会在过渡过程中遭遇意外事件,例如数据丢失、服务中断或某些功能丢失。因此,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额外费用,以减轻因这些事件而蒙受的损失,这可能是巨大的。最重要的是,我们可能会因这些意外事件而经历业务中断,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无法控制云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的成本。如果我们为这些服务支付的价格大幅上涨,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季节性波动的影响。

我们的业务经历了适度的季节性,这主要是由于消费电子产品制造商推出新产品以及中国电子商务平台的促销活动。比如,我们在每年的6月18日和11月11日电商平台的专场促销活动中,一般都会遇到更高的客户流量和购买订单。此外,苹果等各大手机品牌每年的新品发布,也为我们的客户流量和采购订单带来了提振。所有这些活动都会影响我们这些季度的业绩。总体而言,我们业务的历史季节性相对温和,因为我们与多家消费电子制造商合作,这些制造商在历史上通常在一年内有产品发布。我们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继续波动。因此,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因季节性而不时波动。

我们在中国境外的运营受到各种成本以及法律、监管、政治和经济风险的影响。

国际扩张是我们增长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能需要大量资本投资,这可能会使我们的资源紧张并对当前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增加我们当前运营的复杂性。我们的海外业务受我们经营所在国家的法律约束。我们通过我们的国际门户网站AHS Device在中国大陆以外建立业务。我们利用我们在香港的运营中心,按照标准化程序处理收集到的设备,然后再将它们分发到中国内地以外的市场,例如香港和中东。如果我们的任何海外业务,或我们的联营公司或代理违反此类法律,我们可能会受到制裁或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我们可能面临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运营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由于距离、语言和文化差异,在开发、人员配置和同时管理国外业务方面遇到困难;
针对来自不同司法管辖区和文化的用户制定有效的本地销售和营销策略方面的挑战,这些用户的偏好和需求多种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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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适当的当地商业伙伴以及与他们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方面存在挑战;
在海外营销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时依赖当地平台;
为国际业务选择合适的地理区域方面的挑战;
更长的客户付款周期;
货币汇率波动;
政治或社会动荡或经济不稳定;
保护主义或国家安全政策,限制我们投资或收购公司的能力;开发、进口或出口某些技术,例如美国政府提出的国家人工智能倡议;或利用当地政府监管机构认为对其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技术;
遵守适用的外国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的意外变化,包括遵守隐私法和数据安全法,包括《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及跨不同法律体系的合规成本;
可能适用于通过我们的国际和跨境平台进行的交易的不同、复杂和潜在不利的海关、进出口法律、税收规则和条例或其他贸易壁垒或限制、相关的合规义务和不合规的后果,以及这些领域的任何新发展;和
与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成本增加。

这些因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可能会损害我们的海外业务,因此,可能会损害我们的整体经营业绩。

如果我们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开展营销活动,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各种不同的营销和品牌推广努力上产生了大量费用,这些努力旨在扩大我们的客户群、增加我们平台上的交易量并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例如,我们与顶级直播平台达成合作,以推广我们的平台并销售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我们也在京东集团的平台上投放了大量的广告。我们的品牌推广和营销活动可能不会受到消费者或第三方商家的好评,可能无法实现我们预期的有效性水平。我们在2023年发生了12.509亿元人民币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在2024年发生了13.670亿元人民币,在2025年发生了16.537亿元人民币(2.365亿美元)。中国二手消费电子交易和服务市场的营销方式和工具正在进化。这进一步要求我们增强我们的营销方法,并尝试新的营销方法,以跟上行业发展和客户偏好。未能完善我们现有的营销方法或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引入新的营销方法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市场份额,导致我们的净收入下降并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管理团队的持续和协作努力,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

我们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管理层的持续服务。我们尤其依赖于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Kerry Xuefeng Chen先生以及其他执行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目前的职务,我们可能无法轻易或根本无法取代他们,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任何高级管理层加入竞争对手或形成竞争业务,我们可能会失去消费者、第三方商家、供应商、专有技术以及关键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已与我们订立雇佣协议及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然而,如果我们的官员和我们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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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费用,以便在中国执行此类协议,否则我们可能根本无法执行。此外,我们没有为我们的任何执行官或其他关键人员提供关键人物保险。归因于我们的执行官或其他关键人员的事件或活动,以及相关的宣传,无论是否合理,都可能影响他们继续为我们公司服务的能力或意愿或将他们的全部时间和努力奉献给我们公司并对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招聘、培训和留住合格人员或足够的劳动力,同时控制我们的劳动力成本,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打算雇用额外的合格员工来支持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计划的扩张。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招聘、培训和留住合格人员的能力,特别是具有二手消费电子交易和服务行业经验的技术、营销和其他运营人员。我们经验丰富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实施我们的业务战略、执行我们的业务计划以及支持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的管理和运营系统、运营中心、客服中心等后台职能的有效运作,也有赖于我们管理层和员工的辛勤工作和质量表现。由于我们的行业的特点是对人才和劳动力的高需求和激烈竞争,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吸引或留住我们实现战略目标所需的合格员工或其他高技能员工。由于我们拥有庞大的AHS门店网络,与许多竞争对手相比,我们更容易受到劳动力成本增加的影响,这可能会使我们处于竞争劣势。如果我们提供的薪酬方案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我们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激励或维持稳定和敬业的运营员工和其他劳动力支持。任何未能解决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培训新员工并将其融入我们的运营的能力也可能有限,可能无法及时满足我们业务增长的需求,或者根本无法满足,快速扩张可能会削弱我们维持企业文化的能力。

未能获得我们业务运营所需的某些备案、批准、许可、许可和证书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内地法律法规,我们须保持经营业务的各种批准、许可、许可和备案,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电子数据交换许可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获得这些批准、执照、许可和备案须在令人满意地遵守(其中包括)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

我们直营的部分线下AHS门店未取得经营许可。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直营的14家线下AHS门店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主体,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止经营,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目前正在办理营业执照领取和完成备案工作。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受到有关政府当局对这些自营店的任何调查或罚款。

我们与AHS门店合作伙伴合作共同经营线下AHS门店须遵守中国内地有关特许经营业务的规定。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所告知,中国大陆法律法规要求特许经营商在订立第一份特许经营协议后向政府当局进行特许经营备案,并在备案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后的30天内进一步更新此类备案,包括有关所有特许经营商门店在中国大陆的分布的信息。不这样做可能会使该特许经营商受到政府当局的命令,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类备案,并处以最高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可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并相应公告。我们已经完成了我们品牌AHS的初步特许经营备案。随着我们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扩展和共同经营的线下AHS门店随着我们业务的发展而不时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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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被要求按时更新我们的特许经营备案,以反映根据中国内地法律法规对特许经营商门店分布的变化。鉴于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共同经营的线下AHS门店的规模和持续扩张,我们会定期更新我们的特许经营备案,以反映特许经营商门店分布的变化。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受到任何完成更新特许经营备案的命令,也没有受到任何罚款或收到任何有关当局在规定时间内更新此类备案的通知。

此外,我们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所取得的部分批准、许可、许可及备案可能仅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并可能受到政府当局或相关组织的定期审查或更新。此外,在有关某些批准、许可、许可和备案的法律要求的解释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在实践中,政府当局可能会认为,经营我们的业务不需要某些批准、许可、许可和备案,尽管对这些要求可能有不同的解释。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未来政府主管部门对此类监管要求的解释将保持不变。如果我们被要求获得或更新相关批准、执照或许可或进行相关备案,我们将不得不及时采取此类行动。此外,政府当局可能会在未来实施额外的许可证或许可或提供更严格的监管要求。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及时获得或更新此类许可证或许可证,或满足所有监管要求,或根本无法做到。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i)没有从中国当局获得或保持任何必要的许可或批准来经营业务,(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ii)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并且我们被要求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或续签必要的许可或批准,或者根本无法向您保证,即使获得了此类许可和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使我们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和吊销所需的许可证,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股票或ADS的价值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

我们的租赁财产权益可能存在缺陷,此类缺陷可能会对我们获得此类租赁的权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目前在中国租赁了几处房产。根据中国内地的法律法规,我们面临与我们的租赁物业有关的某些风险。对于某些租赁物业,出租人没有向我们提供所有权证明或其他证明其对相关租赁物业所有权的文件。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出租人有权将不动产出租给我们。还有,我们某些租赁物业的实际用途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用途不一致,主管部门可能会要求出租人或我们进行相关整改。此外,我们的某些租赁物业在未获得有关当局批准租赁的情况下位于划拨土地上,对此,有关当局可能会要求出租人返还土地,或没收租赁物业的收益,并对出租人处以罚款,如果此类物业是在未经同意或在适用情况下上交此类收入的情况下租赁的。据此,相关租赁协议可能被视为违反相关规定,因此无效。此外,我们的一些租赁物业在我们与其订立租赁协议之前已由业主抵押给第三方,如果该等业主未能履行其由该等物业担保的义务且抵押由第三方强制执行,我们可能无法继续租赁该等物业并可能被迫搬迁,因为我们就该等物业的租赁可能无法对抗预先登记的抵押权。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租赁物业不存在也不会存在可能影响我们使用这些租赁场所的其他缺陷,或者合适的替代地点可以随时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提供,或者根本没有。

此外,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所有租赁协议都需要在当地国土房产管理局进行登记。我们在中国内地的部分租赁物业的租赁协议并未在中国政府当局登记。尽管不这样做本身并不会使租约无效,但如果我们在收到中国政府当局的通知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纠正此类不合规行为,我们可能会被罚款。有关当局酌情决定,每宗未登记租约的罚款由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不等。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一旦我们被要求,出租人会配合并及时完成登记。如果因我们未能登记我们的租赁协议而对我们处以任何罚款,我们可能无法向出租人追回此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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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政府调查或执法行动、诉讼或对我们的索赔,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历来投资或收购其他公司的某些资产或股权。我们也获得了某些投资者的投资,并与某些投资者进行了业务合作。未来,我们可能会继续进行收购或投资交易。通过进行这些交易,我们将面临与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反垄断执法机构近年来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加强执法。2018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作为一个新的政府机构,分别接管(其中包括)商务部下属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国家发改委以及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前身)的反垄断执法职能。市场监管总局自成立以来,持续强化反垄断执法:

2018年1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授予其省级分支机构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开展反垄断执法的权限。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正式颁布《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官方解读,《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主要涵盖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五个方面。《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引》禁止互联网平台的某些垄断行为,以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参与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用户和经营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具有支配地位的平台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如利用大数据和分析在定价和其他交易条件方面歧视客户、胁迫交易对手进行排他性安排、利用技术手段屏蔽竞争对手接口、在商品展示的搜索结果中进行有利定位、利用捆绑服务销售服务或产品、强制收集不必要的用户数据)。此外,《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引》还强化互联网平台关联交易反垄断并购审查,保障市场竞争。考虑到《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引》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估计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的具体影响。
2022年6月24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国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规定,经营者集中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门槛,但有证据表明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执法机关可以责令参与人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备案。执法机构在执法行动中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某些交易表面上可能不会触发报告要求,但最终会受到报告义务的约束。不仅是正在进行的交易,历史交易也要接受其执法审查。
2024年1月22日,国务院通过了《经营者集中事先告知门槛规定》或《事先告知规则》,据此,经营者达到以下任一门槛的,必须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且至少两个该等经营者各自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的营业额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ii)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的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且至少两个该等经营者各自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的营业额超过人民币8亿元。有证据表明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也可以要求申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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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申报。
2024年4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2024)》,要求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在未来的收购交易中不会受到任何强制执行行动,也无法保证我们的历史收购交易或我们的股东对我们公司的投资在所有方面完全符合反垄断法律法规。如果任何不合规行为被当局提出并在交易中被判定对我们或我们的交易对手不利,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在极端情况下,已完成的历史交易可能不得不被撤销以恢复到交易前状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任何违反我们安全措施的行为,包括未经授权的访问、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都可能对我们的数据库产生不利影响,减少我们服务的使用,并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名称。

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处理和存储数据,这使我们或托管我们服务器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成为目标,并可能容易受到网络攻击、计算机病毒、物理或电子入侵或类似中断的影响。违反我们的安全措施,包括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可能导致我们的硬件和软件系统和数据库受到重大损害、我们的业务活动受到干扰、机密或敏感信息的无意泄露、访问我们平台的中断以及在数据传输期间或任何时候对我们的运营产生其他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人员获得对我们的系统和数据的未经授权的访问权限。我们的系统可能会因第三方行动、员工失误、渎职或其他原因而受到渗透。虽然我们已采取措施保护我们可以访问的机密信息,但用于破坏或获得未经授权访问系统的技术经常变化,并且通常在针对目标发射之前不会被识别,我们可能无法预测这些技术或实施适当的预防措施。任何意外或故意的安全漏洞或其他未经授权的访问我们的平台都可能导致客户和投资者的机密信息被窃取并用于犯罪目的。安全漏洞或未经授权访问机密信息也可能使我们承担与信息丢失、耗时和昂贵的诉讼以及负面宣传相关的责任。如果安全措施因任何第三方行动、员工错误、渎职或其他原因而被违反,或者如果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中的设计缺陷被暴露和利用,我们与客户和投资者的关系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我们可能会承担重大责任,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技术平台的正常运作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任何未能保持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系统的令人满意的性能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技术平台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可靠性和可用性对于我们的成功以及我们吸引和留住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以及提供优质客户服务的能力至关重要。几乎所有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销售都是通过我们的在线市场进行的。线下AHS门店的运营也依赖于我们专有的业务管理系统和其他技术系统。任何由电信故障、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或其他企图损害我们系统而导致的系统中断,导致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无法使用或速度减慢,或订单履行性能降低,都可能降低我们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销售的产品数量和产品供应的吸引力。我们的服务器也可能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物理或电子入侵和类似中断的影响,这可能导致系统中断、网站减速或不可用、交易处理中的延迟或错误、数据丢失或无法接受和履行客户订单。安全漏洞、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在我们的行业变得更加普遍。由于我们在中国二手消费电子交易和服务行业的品牌认知度,我们认为我们是此类攻击的特别有吸引力的目标。我们过去经历过,将来也可能经历过这样的攻击和意想不到的中断。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目前的安全机制将足以保护我们的IT系统免受任何第三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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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病毒或黑客攻击、信息或数据盗窃或其他类似活动。未来发生的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降低客户满意度,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我们的收入大幅下降。

此外,我们必须继续升级和改进我们的技术平台,以支持我们的业务增长,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阻碍我们的增长。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成功地执行这些系统升级和改进策略,或者何时执行这些系统升级和改进策略将是有效的。特别是,我们的系统在升级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中断,新技术或基础设施可能无法及时与现有系统完全融合,或者根本没有。如果我们现有或未来的技术平台无法正常运行,可能会导致系统中断和响应时间变慢,从而影响数据传输,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中国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电信网络的表现,这可能无法支持与我们的增长相关的需求。

我们的业务运营严重依赖于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性能和可靠性,带宽和服务器对我们服务提供商网络的持续可访问性,以及我们技术平台的持续性能、可靠性和可用性。我们利用互联网向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提供服务,他们在互联网上访问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我们依赖主要的中国电信公司为我们的服务提供带宽,如果出现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我们可能无法获得任何类似的替代网络或服务。由于国家灾害,例如地震,或地方政府的决定,某些地区可能无法上网。我们平台上的互联网流量激增,无论原因如何,都可能严重扰乱我们通过平台和店内提供的服务或导致我们的技术系统和平台关闭。如果我们在国家或地区层面或系统关闭时在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时遇到技术问题,我们可能会遇到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收入减少和成本增加的情况。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移动设备上的客户增长和活动取决于有效使用我们无法控制的移动操作系统、网络和标准。

除了我们的网站,消费者和第三方商家也可以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访问我们的服务。如果我们在将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集成到移动设备中时遇到困难,或者如果我们与移动操作系统或移动应用程序下载商店的供应商的关系出现问题,如果我们的应用程序与下载商店上的竞争应用程序相比受到不利待遇,或者如果我们面临分销成本增加或让消费者或第三方商家使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我们未来的增长和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进一步依赖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与我们无法控制的流行移动操作系统(例如iOS和Android)的互操作性,而此类系统中任何降低我们网站功能或给予竞争产品优惠待遇的更改都可能对我们的网站在移动设备上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消费者或第三方商家在其移动设备上访问和使用我们的网站更加困难,或者如果消费者或第三方商家选择不在其移动设备上访问或使用我们的网站或使用不提供访问我们网站的移动产品,我们的客户增长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已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并可能继续授予期权和其他类型的奖励,这可能导致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增加。

我们在2016年3月通过了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份激励计划,该计划连同随后的五项修订被称为2016年计划,目的是授予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奖励,以吸引、激励、留住和奖励某些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并进一步将奖励获得者的利益与我们股东的利益联系起来。根据2016年计划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21,920,964股普通股。截至2026年2月28日,我们已授予购买31,091,661股普通股的期权,其中购买期权共8,547,340股已发行普通股。我们还在2021年通过了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于2023年3月和2025年5月进行了修订和重述,即2021年计划。根据2021年计划可能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13,615,595股,加上自动增加的数量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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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2026年12月31日结束的财政年度开始的2021年计划期限内的每个财政年度的第一天,减至上一财政年度最后一天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截至2026年2月28日,已授出6,546,258个受限制股份单位,其中50,000个已发行在外,并已授出购买7,583,842股普通股的期权,其中根据2021年计划购买合共3,870,553股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期权。

我们在2023年记录了1.344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激励费用,2024年记录了1.667亿元人民币,2025年记录了5290万元人民币(760万美元)。我们认为,授予股份薪酬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和员工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未来继续向员工授予股份薪酬。因此,我们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相关的费用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在行使期权或其他类型的奖励时发行额外股权将导致进一步稀释我们的股东。

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我们认为我们的商标、版权、专利、域名、专有技术、专有技术和类似的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靠知识产权法和合同安排的组合,包括保密、发明转让和与我们的员工和其他人的不竞争协议,来保护我们的所有权。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都可能受到质疑、无效、规避或盗用,或者此类知识产权可能不足以为我们提供竞争优势。此外,无法保证我们的专利申请将获得批准,任何已发布的专利将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此类专利不会受到第三方的质疑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此外,由于我们行业的技术变革步伐迅速,我们的部分业务依赖第三方开发或许可的技术,我们可能根本无法或以合理的条款从这些第三方获得或继续获得许可和技术。

在中国,知识产权的登记、维护和执行往往比较困难。法定法律法规受司法解释和强制执行的制约,可能因缺乏对法定解释的明确指导而无法一致适用。保密、发明转让和竞业禁止协议可能会被交易对手违反,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补救措施可用于任何此类违反。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有效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在中国强制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对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监管是困难和昂贵的,我们采取的措施可能不足以防止侵犯或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并可能使我们的知识产权面临被作废或范围缩小的风险。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在此类诉讼中胜诉,即使我们确实胜诉,我们也可能无法获得有意义的追偿。此外,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被泄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我们的竞争对手,或被我们的竞争对手独立发现。任何未能维护、保护或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这可能是昂贵的辩护,并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运营或我们业务的任何方面不会或不会侵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持有的专利、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我们将来可能会受到与他人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此外,我们或我们市场上的第三方商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我们业务的其他方面,可能存在侵犯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也可能存在我们不知道我们的产品或我们业务的其他方面可能无意中侵犯的现有专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据称与我们的技术平台或业务的某些方面有关的专利持有人,如果存在任何此类持有人,将不会寻求在中国、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对我们强制执行此类专利。此外,中国大陆专利法的适用和解释以及在中国大陆授予专利的程序和标准仍在演变中,具有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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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或监管机构会同意我们的分析。如果我们被发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为我们的侵权活动承担责任或被禁止使用此类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产生许可费或被迫开发我们自己的替代品。此外,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费用,并可能被迫将管理层的注意力和其他资源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出来,以抵御这些第三方侵权索赔,无论其是非曲直如何。针对我们提出的成功侵权或许可索赔可能会导致重大金钱责任,并可能通过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相关知识产权而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此外,我们在产品和服务方面使用开源软件。将开源软件纳入其产品和服务的公司不时面临质疑开源软件所有权和遵守开源许可条款的指控。因此,我们可能会受到声称拥有我们认为是开源软件的所有权或不遵守开源许可条款的当事人的诉讼。一些开源软件许可要求将开源软件作为其软件的一部分进行分发的用户公开向此类软件披露全部或部分源代码,并以不利的条款或免费提供该开源代码的任何衍生作品。任何要求披露我们的源代码或因违约而支付损害赔偿的要求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造成损害。

如果我们未能制定和维护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业绩或防止欺诈。

我们受制于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或第404条要求我们在年度报告中包括一份报告,其中包含我们的管理层对我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此外,如果我们无法获得豁免,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关于编制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自2025年12月31日起生效。见“项目15。控制和程序。”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未来是无效的。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自己的独立测试后,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的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水平不满意,或者如果它对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可能会出具负面报告。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

在记录和测试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的过程中,为了满足第404节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发现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弱点和缺陷。如果我们未能保持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由于这些标准不时被修改、补充或修订,我们可能无法持续得出结论,我们根据第404节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一般来说,如果我们未能实现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也可能损害我们及时遵守适用的财务报告要求和相关监管文件的能力。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可能使我们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退市、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我们还可能被要求重述以前各期的财务报表。

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重大成本和业务中断。

我们为职工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保险。然而,目前中国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业务相关保险产品有限。与中国行业惯例一致,我们不保有业务中断或产品运输保险,也不保有关键人物保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保险范围足以防止我们遭受任何损失,或者我们将能够根据我们当前的保险单及时或根本成功地索赔我们的损失。如果我们招致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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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保险单未涵盖的损失,或已赔偿金额大大低于我们的实际损失,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或我们的选民,例如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可能不时涉及或受到法律诉讼或行政处罚。

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可能不时涉及或受到法律诉讼或行政处罚,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使用我们服务的消费者和企业、竞争对手、政府实体在民事或刑事调查和诉讼中或其他实体可以对我们提出因实际或涉嫌违法而产生的索赔。这些索赔可以根据多种法律主张,包括与产品责任、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隐私、劳动和就业、证券、房地产、侵权、合同、财产和雇员福利相关的法律。我们或我们的选民可能涉及在我们的正常业务过程之外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诉讼和其他纠纷。我们的某些现任董事涉及正在进行的诉讼,这些诉讼与我们的集团或我们的业务无关。无法保证我们或我们的选民,例如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将在相关的法律和行政行动中成功地为我们自己或他们自己辩护,或在各种法律下维护我们的权利或他们各自的权利。即使我们或我们的选民,例如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最终在这些法律和行政行动中占上风,或根据各种法律维护我们或他们的权利,对相关各方强制执行这些权利可能是昂贵、耗时且最终徒劳无益的。这些行动可能会使我们或他们面临负面宣传、巨额金钱损失和法律辩护费用、禁令救济以及刑事和民事罚款和处罚,包括暂停或吊销开展业务的许可证。

美国和国际投资和贸易政策的变化,特别是有关中国的政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政府最近发表声明并采取某些行动,可能导致美国和国际投资和贸易政策的潜在变化。例如,2024年10月28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对外投资的最终规则,以执行2023年8月9日的行政命令,即对外投资规则。境外投资规则于2025年1月2日生效。境外投资规则对从事与三个行业相关活动的与中国有关联的实体(包括香港和澳门)的广泛投资对美国人施加了投资禁令和通知要求:(i)半导体和微电子,(ii)量子信息技术,以及(iii)人工智能系统,统称为涵盖的外国人。受最终规则约束的美国人被禁止或被要求报告对被覆盖的外国人的某些投资,这些投资被定义为被覆盖的交易。我们认为万物新生 Inc.不会被定义为境外投资规则下的有担保外国人。然而,不能保证美国财政部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如果由于我们业务运营的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我们被视为涵盖的外国人,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将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2025年12月18日,《2025年全面境外投资国家安全法》(简称COINS法)签署成为法律。COINS法案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境外投资规则的核心框架,同时在某些方面扩大了其范围和覆盖范围。硬币法案将在美国财政部发布实施条例之前生效,这些条例必须通过通知和评论规则制定并不迟于2027年3月13日颁布。因此,财政部可以根据《硬币法案》修改、扩大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现有的对外投资禁令和限制。此外,从2025年初开始,美中之间的关税政策发生了显著而迅速的变化。这对未来的关税税率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尽管跨境业务可能不是我们关注的领域,但如果我们计划在未来进行国际扩张,政府对国际贸易的任何不利政策,例如资本管制或关税,都可能影响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影响我们产品的竞争地位或阻止我们在某些国家销售产品。如果实施任何新的关税、立法和/或法规,特别是如果美国政府由于最近的美中贸易紧张局势而采取进一步的报复性贸易行动,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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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可能无法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获得融资,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融资。

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来自运营的预期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我们未来12个月的预期现金需求。然而,我们可能需要额外资本,以追求我们的业务目标,应对商业机会、挑战或不可预见的情况,包括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建立和维护我们的线下网络、开发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改进现有产品和服务,以及获得互补的业务和技术。如果我们现有的资源不足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我们可能会寻求获得信贷融资或出售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证券。出售额外股本证券可能会导致我们现有股东的稀释。发生债务将导致偿债义务增加,并可能导致限制我们运营的运营和融资契约。不确定是否会以我们可以接受的金额或条款提供融资,如果有的话。

我们保留现有财务资源和以可接受的条款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受到各种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

中国或我们计划在其中筹集资金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经济、政治和其他条件;
中国政府有关银行贷款和其他信贷便利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中国政府规章;
我们可能寻求融资的资本市场条件;和
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

如果我们无法以令人满意的条件获得足够的融资或融资,我们继续追求业务目标和应对商业机会、挑战或意外情况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很大限制,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疫情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

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流行病的不利影响,包括新冠肺炎、禽流感、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SARS)、甲型流感(H1N1)、埃博拉或其他流行病。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日常运营造成严重干扰,包括我们的履行基础设施和客户服务中心,甚至可能需要暂时关闭我们的设施。近年来,中国和全球都爆发了疫情。

我们也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影响。如果未来发生任何此类灾害,影响到我们在中国有主要业务的地方,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因人员损失和财产损失,包括我们的库存和我们的技术系统,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供应商、消费者、第三方商家或商业伙伴受到此类自然灾害或健康流行病的影响,我们的运营也可能受到严重干扰。

在我们主要经营的辖区开展业务的相关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

我们的审计师,即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审计机构位于中国大陆,PCAOB历来无法在2022年之前完全进行检查和调查。结果,我们和ADS的投资者被剥夺了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过去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导致评估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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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与中国境外受PCAOB检查的审计师相比的有效性。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内地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然而,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设在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和我们ADS的投资者将再次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这可能会导致ADS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机构,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在美国被禁止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2022年12月经2023年《综合拨款法》修订的HFC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连续两年未受到PCAOB的检查,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纽交所可能会决定将ADS摘牌。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因此受该认定。2022年5月,在我们提交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最终将我们列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将中国内地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出于这个原因,在我们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完全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HFCAA,如果我们在未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如果我们的股票和ADS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就无法确定我们将能够在非美国交易所上市,或者我们的股票的市场将在美国以外发展。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您在您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的ADS时的能力,与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ADS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样的禁令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筹集资金的能力,或者根本不会,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资产和业务都位于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中国整体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虽然中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降低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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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中国相当一部分生产性资产仍归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继续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等方式,对中国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

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平衡的。中国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类发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实施多项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全球和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和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内地的业务受中国内地的法律法规管辖,包括中国内地的外国投资法。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大陆法系下的法院既往判决可能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此外,中国内地有关外商在中国内地投资的法律法规的任何新的或变化都可能影响营商环境和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能力。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由于中国大陆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与较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我们执行已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行为进行了重大监督,它最近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实施更多监督。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包括上海万物新生。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管辖。中国政府通过不断演变的监管体系,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进行重大监督,可能会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在海外进行的运营和发行以及/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目前,中国政府没有通过政治命令或其他方式直接干预我们的运营。尽管如此,我们不能排除中国政府可能通过不断演变的监管制度,对我们的运营、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进行干预或施加更多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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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公开了《关于依法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严从重从严从严从重从重从快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轻从轻从重从轻从轻从轻从轻从轻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2022年7月7日,国家网信办颁布《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要求任何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接收者提供在中国境内作业过程中收集、生成的重要数据或者依法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应当进行安全评估。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若干规定,包括《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行政安排通知》,统称为《境外上市备案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备案规则对“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境外发行上市交易证券规定了新的要求和程序,本质上是备案程序。根据境外上市备案规则,像我们这样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不需要立即按照境外上市备案规则向证监会备案,但如我们进行再融资或属于其他需要向证监会备案的情形,应按要求履行备案程序。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对网络数据处理活动、网络数据安全保护、网络数据合理有效使用等方面规定了一定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安全、网络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和网络平台服务商义务。

上述规则如何落地,某些条款要求如何解读,都存在不确定性,需要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进一步引导和明确。如果我们从事新规则规定的活动,并在未来成为做备案的义务,包括进行后续发行、实现控制权变更、被境外证券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调查或处罚、变更上市地位、自愿或非自愿终止上市、改变我们的主要经营活动,鉴于现阶段围绕最新证监会备案要求的实质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完全完成备案或报告并完全遵守新的规则和要求。中国政府可能会通过不断演变的监管体系采取行动,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此外,直接针对我们运营的全行业法规的实施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因此,我们公司和我们业务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通过影响我们业务的不断演变的监管制度采取的行动带来的潜在不确定性。

围绕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监管审查增加,并对ADS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前景。

我们认为,围绕在美国上市的在中国有业务的公司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对这类公司的股价产生了负面影响。多家以股权为基础的研究机构在审查了中国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关联交易、销售实践和财务报表等导致在国家交易所进行专项调查和股票停牌的情况后,发布了关于中国公司的报告。对我们的任何类似审查,无论其缺乏价值,都可能导致管理层资源和精力的转移、为抵御谣言而进行自卫的潜在成本、ADS交易价格的下跌和波动,以及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费的增加,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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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我们的董事或我们的管理层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的大部分资产和业务位于中国。此外,我公司独立董事汪静波先生为香港居民,我公司“第六项”所列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他们都是中国国民,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因此,您可能难以对我们或中国大陆境内的那些人实施过程服务。您也可能难以在美国法院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作出的在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因为他们目前均未居住在美国或拥有位于美国的大量资产。此外,开曼群岛或中国大陆的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针对我们或这些基于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中国大陆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了解更多详情。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由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大陆的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者根据法域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安排,规定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大陆法院裁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大陆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中国大陆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尚不确定。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证券法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在中国大陆一般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大陆,为在中国大陆以外发起的股东调查或诉讼提供所需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内地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在缺乏相互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合作可能并不高效。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或者取证,未经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适当授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提供与证券活动有关的文件或者资料。虽然第177条下的详细解释或实施规则尚待出台,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内地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投资者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另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ADS相关的风险—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因为与作为开曼群岛公司投资于我们相关的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的影响。2005年7月21日,中国政府改变了实行十年的人民币币值与美元挂钩的政策,此后三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超过20%。在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这种升值停止,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维持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内。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一直波动,有时波动幅度很大,而且不可预测。2015年11月30日,IMF执行董事会完成了对构成特别提款权的一篮子货币的五年定期审查,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确定人民币为可自由使用货币,并将与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一起作为第五种货币纳入特别提款权篮子。在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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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美元飙升、中国资本持续外流的背景下,人民币显著贬值。这种贬值在2017年停止,人民币兑美元在这一年期间升值约7%。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以及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展,中国政府可能在未来宣布进一步改变汇率制度,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人民币在未来不会对美元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人民币和美元的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人民币的重大重估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融资活动中获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运营,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可用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以减少我们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敞口。迄今为止,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努力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大陆的外汇管制规定而放大,这些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

中国内地的某些规定可能会增加我们通过收购追求增长的难度。

中国六家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这些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该规定要求,除其他外,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并涉及以下任一情形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应事先通知商务部:(i)涉及任何重要行业;(ii)该交易涉及已经或可能对国家经济安全产生影响的因素;或(iii)该交易将导致持有著名商标或中国老字号的境内企业控制权发生变更。此外,2008年生效、最后一次修订于2022年的《中国反垄断法》要求,被视为集中的交易,涉及特定成交额阈值的当事人,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清零后方可完成。此外,2011年9月生效的《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2021年1月生效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要求,中国大陆公司从事军事相关或某些其他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行业的外国投资者的收购,在完成任何此类收购之前,均须接受安全审查。我们可能会寻求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辅相成的潜在战略收购。遵守这些法规的要求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非常耗时,任何所需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和发改委的批准或许可,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维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中国大陆的并购规则和某些其他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大陆公司的某些收购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大陆的收购来追求增长。

中国内地多项法律法规制定了可能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内地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的程序和要求,如《反垄断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商务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实施规则》或《并购安全审查规则》、《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或《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在一些情况下要求商务部和/或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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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大陆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事先通知。此外,《反垄断法》要求,在触发一定阈值的情况下,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应提前告知反垄断执法机构。《并购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和安全”关切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并购获得对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而引发“国家安全”关切的并购须经商务部严格审查,并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行为,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构建交易。此外,《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规定,外国投资者或中国内地当事人对涉及国家安全关切、导致外国投资者取得所投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及关键技术等领域的外商投资,应当主动向工作机制办公室报告。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法规要求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耗费时间,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商务部的批准,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中国内地有关中国内地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更改其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使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内地居民实益拥有人面临中国内地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外管局37号文。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大陆居民(包括中国大陆个人和中国大陆企业实体以及出于外汇管理目的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的外国个人)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并要求通过往返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实披露其控制人。外管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在发生中国内地个人股东、名称和经营期限变更等离岸特殊目的载体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或发生出资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等与离岸特殊目的载体相关的重大变化时,修改外管局登记。外管局37号文适用于身为中国内地居民的我们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2015年2月,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第13号通知,自2015年6月起施行。根据外管局第13号通知,入境外商直接投资和出境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外管局37号文要求的申请,应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而不是外管局备案。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外管局监督下审核申请并接受登记。

身为中国大陆居民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或无法遵守本条例规定的登记程序,或通过往返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控制人未披露或虚假陈述,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例如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和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收益的能力。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各种外汇登记要求可能会导致根据中国内地法律规避适用的外汇限制的责任。

我们接到通知,Kerry Xuefeng Chen先生、孙文军先生均已按照外管局37号文的要求在当地外管局分局或符合条件的银行完成了初始登记。然而,我们可能不会在任何时候都充分获悉在我们公司持有直接或间接权益的所有中国内地居民的身份,我们无法保证这些中国内地居民将遵守我们的要求进行或获得任何适用的注册,或持续遵守外管局37号文或其他相关规则下的所有要求。因此,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我们所有身为中国内地居民或实体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已遵守,并将在未来作出或取得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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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法规要求的适用注册或批准。以往返投资方式设立的我实体变更登记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外管局的规定,或我们未能修改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外汇登记,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贵公司分配利润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任何未能遵守中国内地有关员工股票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中国内地或美国的计划参与者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2012年2月,外管局颁布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取代了此前于2007年颁布的规则。根据本规则,中国大陆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大陆公民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的任何股票激励计划,除少数例外情况外,须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向外管局注册,该代理人可能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此外,还必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或卖出、股份权益买卖等相关事宜。我们及我们的行政人员及其他雇员,如属中国内地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并获授予期权,均受本规例规限。未能完成外管局注册可能会使他们对实体处以最高人民币30万元、对个人处以最高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并受到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我们还面临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内地法律为董事、执行官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若干有关雇员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的通告。根据该等通告,我们在中国内地工作的雇员行使购股权或获授予受限制股份,将须缴付中国内地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购股权或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文件,并代扣行使购股权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没有缴纳或我们没有按照法律法规代扣他们的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外汇和股利分配相关规定—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在中国大陆执行更严格的劳动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为职工利益向政府指定机构支付养老金、住房基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法定职工福利方面,我们一直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要求。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确定职工试用期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受到更严格的要求。如果我们决定解雇我们的一些雇员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我们的雇佣或劳动惯例,中国劳动合同。法律及其实施规则可能会限制我们以可取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现这些变化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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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内地注册经营的企业,须在成立30日内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和住房基金缴存登记,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缴纳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不同社会保险。我们在中国大陆的某些子公司没有进行此类注册,因为这些子公司没有雇用任何员工。因此,我们可能会被主管劳动主管部门责令整改,不遵守责令可能会进一步受到行政罚款。经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确认,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上述不予登记的任何行政处罚或其他纪律处分。

由于劳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仍在不断发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雇佣实践没有也不会违反中国大陆的劳工相关法律法规,这可能会使我们遭受劳资纠纷或政府调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经或将能够遵守所有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与缴纳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义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我们被认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我们的员工提供额外赔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如果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任何子公司未来代表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我们在中国大陆的附属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可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确定的各自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要求外商独资企业每年至少提取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于缴纳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基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或中国大陆或香港子公司,则由于中国政府对公司或其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大陆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有关外汇和股息分配的监管规定”了解更多信息。

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主要以人民币产生全部收入,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因此,任何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使用其人民币收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外管局可能会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跨境交易提出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对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种类支付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大陆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大陆居民企业的股息,除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大陆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外,将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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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影响你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施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对将货币汇出中国内地实施管制。我们收到的几乎所有收入都是人民币。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主要依靠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现行中国内地外汇法规,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在内的经常账户项目的支付,可以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具体而言,在现有汇兑限制下,未经外管局事先批准,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运营产生的现金可用于向我公司支付股息。然而,如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内地,以支付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等资本费用,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因此,我们需要获得外管局的批准,才能使用我们中国内地子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清偿各自欠中国内地以外实体的债务,或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在中国内地以外进行其他资本支出支付。中国政府可酌情在未来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股息。

中国大陆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大陆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融资活动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离岸控股公司,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根据政府当局的批准和金额限制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

根据中国大陆法律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任何贷款均受中国大陆法规和外汇贷款登记的约束。例如,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贷款以资助其活动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必须在当地对应的外管局进行登记,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的中长期贷款必须在国家发改委进行记录和登记。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范围内,应当依据真实性原则、仅限其自身使用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不得用于下列用途:(一)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支付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支付;(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直接或间接用于银行本金担保产品以外的证券或者投资;(三)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营业执照明确许可的除外;及(四)支付购买非自用不动产的相关费用(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

外管局公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起施行,上一次修订于2023年3月,以取代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算管理模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外管局19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流动和使用进行规范,不得将人民币资本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贷款或偿还已转让给第三方的银行贷款。虽然外管局19号文允许人民币资本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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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拟用于中国内地境内的股权投资,同时重申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其经营范围的用途的原则。因此,目前还不清楚外管局在实际实践中是否会允许这类资金用于中国内地的股权投资。2016年6月9日,外管局公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最后一次修订于2023年12月4日,同日生效,其中重申了外管局19号文规定的部分规则,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金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本金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外管局19号文、外管局16号文,可处以行政处罚。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将持有的任何外币转移至中国内地子公司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在中国内地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中国大陆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大陆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我们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的出资。因此,我们是否有能力在需要时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及时的财务支持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预期从融资活动中获得的收益以及将中国内地业务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出于中国大陆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大陆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内地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主体”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全面管理的主体。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组织管理实事求是标准将中国大陆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告》或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大陆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一定的具体认定标准。虽然本通告仅适用于中国内地企业或中国内地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中国内地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离岸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一般立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由中国大陆企业或中国大陆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大陆税务居民,并仅就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大陆企业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的:(i)日常运营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首要地点在中国大陆;(ii)有关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的决策由中国大陆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均位于或维持在中国大陆;(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居住在中国大陆。

我们相信,就中国内地税务而言,我们并非中国内地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们是中国大陆居民企业,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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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的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征收内地税,这可能会大幅减少我们的净收入,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实现的收益而被征收中国内地税,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内地。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内地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内地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的股息以及这些股东转让ADS或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会被征收中国内地税,在非中国内地企业的情况下税率为10%,在非中国内地个人的情况下税率为20%,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以降低税率。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大陆股东是否能够主张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您对ADS或A类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我们面对有关其非中国大陆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大陆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告,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通过境外中间控股公司离岸转让,将税务管辖范围不仅延伸至间接转让,还延伸至涉及其他应税资产转让的交易。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对如何评估合理的商业目的规定了一定的标准,并引入了内部集团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的安全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也给应税资产的境外转让方和受让方(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双方带来了挑战。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企业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进行“间接转让”的,作为转让方的非居民企业或者受让方或者直接拥有应税资产的中国内地主体可以向税务机关报告该间接转让情况。中国税务机关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且其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减少、避免或递延中国内地税收,则可以无视该公司的存在。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大陆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的人有义务代扣适用的税款,目前对转让中国大陆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如果受让人未能代扣税款且转让人未能缴纳税款,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可能受到中国大陆税法的处罚。然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的安全港规则,中国内地税收将不适用于任何非居民企业转让在公开证券市场上收购和出售的公司ADS。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7,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三十七,非居民企业未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申报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其应纳税款,非居民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其应纳税款。非居民企业在税务机关责令前主动申报缴纳应纳税款的,视为该企业及时缴纳了应纳税款。

我们面临未来私募股权融资交易、股份交换或涉及非中国内地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我公司股份的其他交易的报告和后果的不确定性。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就备案追究此类非居民企业或就代扣义务追究受让方,并要求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协助备案。因此,我们和此类交易中的非居民企业可能会出现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7规定的申报义务或被征税的风险,并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这些义务或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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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我们的非居民企业不应根据这些规定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大陆法律,我们未来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当局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6家中国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大陆境内公司为上市目的而组建的、由中国大陆个人或实体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该特定目的载体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法规的解释和适用仍不明确,我们的离岸发行最终可能需要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批准是不确定的,即使我们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未能就我们的任何境外发行获得或延迟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如果我们获得此类批准的撤销,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进行罚款和处罚,限制或限制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支付股息的能力,以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形式的制裁。

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2021年12月28日,中国网信办和其他中国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要求(其中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或持有超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寻求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咨询中国大陆的政府机构,该机构确认,根据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在最新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颁布前已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无须通过中国网信办的网络安全审查,以维持其证券已在其上市的外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认为,根据中国大陆目前有效的法律法规,我们过去通过公开发行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并维持我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不需要经过中国网信办的网络安全审查。2022年7月7日,国家网信办颁布了《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办法》,其中要求,任何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接收者提供在中国大陆境内作业过程中收集、生成的重要数据或者依法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应当进行安全评估。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备案规则,并于2023年3月31日正式实施。境外上市备案规则对“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境外发行上市交易证券规定了新的要求和程序,本质上是备案程序。根据境外上市备案规则并经我司中国法律顾问告知,2023年3月31日前已完成境外上市的发行人,如我司,无需立即按照境外上市备案规则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但需就未来证券发行和中国大陆境外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完成一定的备案程序,包括后续发行、发行可转换债券、私有化交易后的离岸重新上市以及其他同等发行活动。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对网络数据处理活动、网络数据安全与保护、网络数据合理有效使用等方面规定了一定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安全、网络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和网络平台服务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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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要求,存在不确定性,需要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进一步引导和明确。如果我们后续有后续的备案或报告事项,例如任何后续发行,以及其他重大事件,包括控制权发生变更、被境外证券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查处、变更上市地位或上市板块、自愿或强制终止上市、改变我们的主要经营活动,鉴于现阶段围绕最新证监会备案要求的实质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完全完成备案或报告并完全遵守新的规则和要求。任何未能就我们的离岸发行获得或延迟获得该等批准或完成该等程序,或如我们获得任何该等批准而被撤销,将使我们因未能就我们的离岸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其他政府授权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大陆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我们离岸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大陆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认为可取的是,在所发售的股份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我们的境外发行。因此,如果投资者在结算和交割的预期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他们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结算和交割。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其批准或就我们之前的离岸发行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以及当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建立时。有关该等批准规定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声誉以及我们的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ADS相关的风险

我们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您带来重大损失。

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并因应多种因素而波动很大,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此外,在美国上市证券的其他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波动可能会影响我们ADS的价格和交易量的波动。其中一些公司经历了大幅波动。这些中国公司证券的交易表现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在美国上市的其他中国公司的整体情绪,因此可能会影响我们ADS的交易表现,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表现如何。

除上述因素外,我们的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由于多重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影响我们或我们的行业、业务合作伙伴和与我们合作的第三方的监管发展;
与我们的产品或竞争对手的产品质量有关的研究和报告的公告;
我们竞争对手的经济表现或市场估值的变化;
我们的季度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以及我们预期业绩的变化或修正;
证券研究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二手消费电子交易与服务行业条件;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收购、战略关系、合资、融资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我们高级管理层的增补或离任;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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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或ADS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解除或到期;和
额外A类普通股或ADS的出售或预期潜在出售。

我们的三级投票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采用了三级投票结构,使得我们的普通股由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组成。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同等权利。每位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每位B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三票,每位C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十五票,但须在我们的股东大会上投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作为单一类别对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共同投票。每一股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均可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C类普通股,反之亦然。一旦(a)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B类普通股,或通过投票代理或其他方式将该等B类普通股所附带的投票权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转让给并非由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控制的任何人;或(b)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大部分已发行和未偿还的有表决权证券,或通过投票代理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转让此类有表决权证券所附的投票权,或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作为实体的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给并非由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控制的任何人,此类B类普通股将自动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

(i)该等数目的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该等数目的C类普通股,或通过投票代理或其他方式将该等数目的C类普通股所附带的投票权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转让予任何并非该等持有人的联属公司的人;(ii)任何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该等已发行及未偿还的有表决权证券的多数,或通过投票代理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转让附属于该等有表决权证券的表决权,或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该持有人是任何非该持有人关联的人的实体;(iii)创办人(定义见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既非公司董事亦非首席执行官;(iv)创办人不再是任何已发行C类普通股的最终实益拥有人;(v)创办人不再是C & XF Group Limited或任何其他实体的最终实益拥有人持有C类普通股;或(vi)创始人仅因其当时的身体和/或精神状况(为免生疑问,该状况不包括任何违背其意愿的限制)而永久无法出席董事会会议和管理我们公司的业务事务,该等C类普通股自动并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

截至本年报日期,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Kerry Xuefeng Chen先生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的C类普通股。JD.com Development Limited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由于与我们的三重类别普通股相关的不同投票权,陈先生和JD.com Development Limited将对重要的公司事务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截至2026年2月28日,陈先生通过C & XF Group Limited(一家由陈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实益拥有我公司总投票权的43.3%,而京东实体实益拥有我公司总投票权的36.2%。因此,陈先生和JD.com Development Limited在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选举董事和批准重大合并、收购或其他业务合并交易等事项上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你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也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任何潜在的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这可能会导致剥夺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我们的ADS持有人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票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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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股份所有权集中在执行官、董事、主要股东及其关联实体之间,这可能会限制你们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截至2026年2月28日,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及其关联实体合计拥有我们股份总投票权的约43.6%,而京东集团拥有我们股份总投票权的约36.2%。由于所有权集中,这些股东将对有关合并和合并的决定、修订我们的章程文件、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动等事项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这些股东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变更,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其他股东失去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我们ADS的价格。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你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普通股和ADS持有者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没有发表研究报告或发表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他们对我们的ADS的建议,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ADS的交易市场将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如果研究分析师没有建立和保持足够的研究覆盖,或者如果覆盖我们的一位或多位分析师下调我们的ADS或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这反过来可能会导致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ADS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指卖出卖方并不拥有但已向第三方借入的证券,意图在日后买回相同的证券以归还出借人的做法。卖空者希望从出售所借证券和购买置换股份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预计在该购买中支付的金额将低于其在出售中获得的金额。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布或安排发布关于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以便在卖空证券后制造负面的市场势头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这些空头攻击在过去曾导致市场抛售股票。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一直是卖空的对象。大部分审查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导致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公司治理政策不充分或缺乏遵守这些政策的指控,在许多情况下还涉及欺诈指控。因此,这些公司中的许多公司现在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并在此期间受到股东诉讼和/或SEC执法行动的影响。

目前尚不清楚这种负面宣传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虽然我们会强烈防御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我们可能会受到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对卖空者采取行动的方式的限制。这种情况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可能分散我们管理层对发展业务的注意力。即使这些指控最终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针对我们的指控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对ADS的任何投资都可能大幅减少,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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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法保证任何股份回购计划将完全完成,或任何股份回购计划将提高长期股东价值,股份回购可能会增加我们A类普通股和/或ADS价格的波动性,并可能减少我们的现金储备。

2021年12月28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以在自2021年12月28日起的12个月期间内回购最多1亿美元的股票。2022年12月9日,我们的董事会授权将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的股份回购计划延长十二个月,自2022年12月28日起,所有其他条款保持不变。2024年3月12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另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以在2024年3月12日开始的12个月内回购最多2000万美元的股票。2024年6月21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对2024年3月12日通过的股份回购计划的规模和条款的修改,将可能回购的股份总价值增加到5000万美元,并将有效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27日。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新的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以在自2025年6月30日起的12个月期间内回购最多5000万美元的股票(包括ADS形式)。我们的董事会有酌情权在未来进一步调整股份回购或授权额外的股份回购计划。股票回购计划不要求我们回购任何特定的美元金额或收购任何特定数量的ADS和/或股票。我们无法保证任何股份回购计划都能提升长期股东价值。股份回购计划可能会影响我们上市证券的价格并增加波动性,并可能随时被暂停或终止,这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价格下降。此外,股票回购可能会增加我们A类普通股和/或ADS价格的波动性,并可能减少我们的现金储备。

你不能依赖我们的股东回报计划来投资ADS,因为金额、时间以及我们是否派发股息完全由我们的董事会自行决定。

2025年8月18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从2025财年开始的三年股东回报计划。根据这一计划,我们将把每个财政年度不低于60%的调整后净收入(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分配给股东回报,这可能通过股息分配、股票回购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实现。我们的董事会将酌情评估和批准任何特定财政年度此类股东回报措施的具体形式、时间和金额,同时考虑到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资本要求和其他相关因素。2026年3月10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2025财年的现金股息(“FY2025现金股息”),以实施我们在2025年8月通过的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5财年现金股息将以美元支付给截至2026年4月6日收盘时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和ADS持有人,金额为每ADS 0.1美元或每普通股0.15美元。预计2025财年现金股息将分配的现金总额约为2350万美元。普通股股东和ADS持有人的缴款日期预计为2026年4月24日或前后。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公司的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从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贵方对我们ADS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ADS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不能保证我们的ADS会升值,甚至维持你购买ADS时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投资于我们ADS的回报,甚至可能损失您对我们ADS的全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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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ADS在公开市场上的大量未来销售或预期的潜在销售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格下降。

在公开市场销售我们的ADS或认为这些销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下降。我公司的某些股东拥有登记权,可以根据《证券法》要求我们登记其证券以供出售。出售这些股份,或者认为这种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ADS的价格下降。这种出售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在未来以我们认为合适的时间和价格出售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证券。我们无法预测,如果主要股东或任何其他股东持有的证券的任何市场销售或这些证券可供未来出售将对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什么影响。此外,如果我们通过私人交易或在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公开市场发行额外的普通股,您在我们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将被稀释,这反过来将对我们ADS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ADS持有者的投票权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ADS持有者可能无法行使与我们股东相同的权利。

ADS的持有者与我们的股东没有同等的权利。我们的ADS持有者将没有任何直接权利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此类会议上投票。ADS持有人将只能通过根据存托协议的规定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来行使由ADS间接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所承载的投票权。根据存款协议,ADS持有人只能通过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进行投票。在收到其投票指示后,存托人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尝试按照其指示对其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我们征求ADS持有人的指示,那么在收到他们的投票指示后,存托人将尝试按照这些指示对基础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我们没有指示保存人征求他们的指示,保存人仍然可以根据我们的ADS持有人的指示进行投票,但不是必须这样做。ADS持有人将无法直接行使你对基础A类普通股的投票权,除非他们撤回股份,并在股东大会记录日期之前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当召开股东大会时,ADS持有人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会议提前通知,以撤回ADS基础股份,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允许他们出席股东大会,并就将在股东大会上审议和表决的任何特定事项或决议直接投票。此外,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为确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我们的董事可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和/或提前确定该会议的记录日期,而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或设置该记录日期可能会阻止ADS持有人撤回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并在记录日期之前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这样ADS的持有者就不能出席股东大会,也不能直接投票。如果我们要求ADS持有人的指示,存托人将通知ADS持有人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将安排向他们交付我们的投票材料。我们无法向ADS持有人保证,他们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他们能够指示存托人对其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此外,存托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执行投票指示或其执行ADS持有人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这意味着,ADS持有人可能无法行使其权利来指导ADS基础股票如何投票,如果ADS基础股票未按ADS持有人的要求进行投票,ADS持有人可能没有法律补救措施。此外,ADS持有人将不能召集股东大会。

根据ADS的存款协议,如果ADS持有人不投票,存托人将给我们一份全权委托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对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

我们已指示保存人,我们不希望提供全权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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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通知保存人,对于会议上将要表决的事项存在实质性反对意见;
拟在大会上表决的事项,将对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这一全权委托的影响是,ADS持有人不能阻止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被投票,除非在上述情况下。这可能会使ADS持有者更难影响我们公司的管理层。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不受本全权委托代理的约束。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论坛选择条款以及我们与存托银行的存款协议可能会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ADS或其他证券的持有人就与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存托银行以及潜在的其他人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论坛的能力。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或者,如果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特定纠纷缺乏标的管辖权,则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是美国境内解决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提出诉讼因由的任何投诉的专属论坛。我们与存托银行的协议还规定,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或者,如果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对特定纠纷缺乏标的管辖权,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是解决任何声称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产生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唯一论坛。然而,类似的联邦法院选择法院地条款的可执行性在美国的法律诉讼中受到了质疑,有可能法院会认定这类条款不适用、不可执行或与提起此类诉讼相关的其他文件不一致。如果法院裁定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包含的联邦法院选择条款或我们与存托银行的存款协议在诉讼中不适用或不可执行,我们可能会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产生与解决此类诉讼相关的额外费用。如果维持原判,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法院地选择条款,以及存款协议中的法院地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证券持有人向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存托银行以及可能在其首选司法法院中的其他人提出索赔的能力,而这一限制可能会阻止此类诉讼。此外,《证券法》规定,联邦法院和州法院都对为执行《证券法》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提起的诉讼拥有管辖权。接受或同意本论坛选择条款并不构成您对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的放弃。您不得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我们组织备忘录和章程细则中的专属论坛条款不会运作到剥夺开曼群岛法院对与我们内政有关的事务的管辖权。

我们有权修改存款协议,并根据该协议的条款改变ADS持有人的权利,或终止存款协议,而无需ADS持有人事先同意。

我们有权修改存款协议,并有权根据该协议的条款更改ADS持有人的权利,而无需ADS持有人事先同意。我们和保存人可以同意以我们认为对我们必要或有利的任何方式修改存款协议。修订可能会反映(其中包括)ADS计划的运营变化、影响ADS的法律发展或我们与存托人的业务关系条款的变化。如果修订条款施加或增加费用或收费(与外汇管制条例有关的收费以及税收和其他政府收费、交付和其他此类费用除外)或在其他方面会严重损害ADS持有人的任何实质性现有权利,则该修订将在该修订通知向ADS持有人传播后30天届满后才对未偿还的ADS生效,但根据存款协议,无需ADS持有人事先同意。此外,我们可能会以任何理由随时决定终止ADS设施。如果ADS设施将终止,ADS持有者将至少提前30天收到通知,但不需要他们事先同意。在我们决定对存款协议作出对ADS持有人不利的修改或终止存款协议的情况下,ADS持有人可以选择出售其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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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放弃其ADS,成为基础A类普通股的直接持有人,但将无权获得任何赔偿。此外,为遵守新通过的法律、规则或条例而作出的修订或补充可能在发出通知之前或在遵守所需的任何其他时间段内生效,而无需ADS持有人事先同意。因此,ADS持有人可能会受到存款协议条款或可能对其不利的ADR条款变化的约束。虽然ADS持有人可以选择出售其ADS或放弃其ADS并获得基础普通股,但他们将无权就此类修订或补充获得任何赔偿。

ADS持有人向存托人提出索赔的权利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

根据存款协议,因存款协议或由此设想的交易或因拥有ADS而以任何方式产生或涉及我们或存托人的任何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只能在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提起(或者,如果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对特定争议缺乏标的管辖权,则在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提起),及ADS持有人将不可撤销地放弃您可能对任何此类程序的地点设置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不可撤销地在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中提交给此类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有可能法院会认定这类法院选择条款不适用、不可执行或与提起此类诉讼相关的其他文件不一致。此类排他性论坛选择条款的可执行性相关风险,请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我们与存托银行的存款协议中的论坛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ADS或其他证券的持有人就与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存托银行以及潜在的其他人之间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论坛的能力。”接受或同意本论坛选择条款并不构成您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ADS持有人不得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

ADS持有者可能不会收到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或其他分配,ADS持有者可能不会收到任何价值,如果向ADS持有者提供这些股息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

我们ADS的存托人已同意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向您支付其或托管人收到的普通股或我们ADS基础的其他存款证券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ADS持有者将按其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比例获得这些分配。但是,如果保存人认为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则不承担责任。例如,如果向ADS持有人进行分销的证券由需要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但未根据适用的登记豁免进行适当登记或分销的证券组成,则该分销将是非法的。保存人还可以确定,通过邮件分配某些财产是不可行的。此外,某些发行版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它们的成本。在这些情况下,保存人可决定不分配此类财产。我们没有义务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通过此类分配收到的任何ADS、普通股、权利或其他证券。我们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允许向ADS持有人分配ADS、普通股、权利或其他任何东西。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向ADS持有人提供这些股票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ADS持有人可能不会收到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的分配或它们的任何价值。这些限制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值出现实质性下降。

ADS持有人可能无权就存款协议下产生的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导致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原告(s)不利的结果。

管辖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的存款协议规定,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或者,如果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对特定纠纷缺乏标的管辖权,则在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可以审理和裁定根据存款协议产生的索赔(包括根据《交易法》或《证券法》产生的索赔),在这方面,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ADS持有人放弃对他们可能因我们的股票、ADS或存款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对我们或存托人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这可能具有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和/或存托人的诉讼的效果。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和/或保存人提起诉讼,则可能只能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其中审判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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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陪审团审判的结果不同,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对原告不利的结果。此外,我们可能会在没有ADS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修改或终止存款协议。如果ADS持有人在存款协议修订后继续持有其ADS,他们同意受经修订的存款协议的约束。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这种放弃的陪审团审判要求,法院将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确定该放弃是否在该案件的事实和情况下可强制执行。据我们所知,与根据联邦证券法产生的索赔有关的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尚未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然而,我们认为,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通常是可强制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法院在确定是否执行合同约定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放弃条款时,一般会考虑一方当事人是否明知、明知、自愿放弃了陪审团审判权。我们认为,就存款协议和ADS而言,情况就是如此。建议ADS持有人在投资ADS之前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尽管如此,如果这项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没有得到执行,在法庭诉讼进行的范围内,它将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存款协议条款进行。存托协议或ADS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均不能作为ADS的任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或我们或存托人对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的任何实质性条款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豁免。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的《公司法》(经修订)(我们称之为《公司法》)和开曼群岛的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的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的信托义务并没有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一些州,例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了公司法机构。此外,关于开曼群岛公司,原告在试图向美国州或联邦法院主张派生债权时可能面临特殊障碍,包括但不限于与管辖权和地位有关的障碍。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记录(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抵押和押记登记册以及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除外)或获取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根据我们现行的组织章程,我们的董事有酌处权决定我们的公司记录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由我们的股东查阅,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证明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权。

由于上述所有情况,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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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的持有者可能会受到转让ADS的限制。

ADS可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任何时间或不时关闭其转让账簿。存托人可能会出于多种原因不时关闭其账簿,包括与供股等公司事件有关,在此期间,存托人需要在其账簿上保持特定时期内准确数量的ADS持有人。保存人还可能在紧急情况下、周末和公众假期关闭账簿。此外,通常在我们的账簿或存托人的账簿关闭时,或在我们或存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而这样做的任何时候,存托人可以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ADS的转让。

ADS持有者参与未来任何配股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稀释你的持股。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收购我们证券的权利。但是,我们无法在美国向您提供权利,除非我们根据《证券法》同时注册权利和与权利相关的证券或获得注册要求的豁免。根据存款协议,存托人将不会向ADS持有人提供权利,除非将分配给ADS持有人的权利和基础证券要么根据《证券法》登记,要么根据《证券法》豁免登记。我们没有义务就任何此类权利或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促使此类注册声明被宣布生效,并且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建立必要的注册豁免。因此,ADS的持有者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供股,并可能会遇到贵方持股被稀释的情况。

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或我们在年度报告中提到的管理层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然而,我们在美国境外开展几乎所有业务,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此外,我们几乎所有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在中国境内居住,他们几乎都是中国国民。因此,在您认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式侵犯您的权利的情况下,您可能难以向我们或我们居住在中国的管理层实施过程送达。即使你们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大陆的法律也可能使你们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此外,中国大陆与开曼群岛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没有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因此,在中国内地承认和执行任何这些非中国内地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就任何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事项作出的判决可能是困难的或不可能的。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内地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大陆一般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大陆,提供在中国大陆以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内地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当局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当局的这种合作可能并不高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或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虽然第177条下的详细解释或实施规则尚待颁布,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内地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另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ADS相关的风险—您可能面临利益保护的困难,您的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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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通过美国法院获得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以应对与作为开曼群岛公司投资我们相关的风险。

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阻止第三方收购我们,并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限制他人取得我们公司控制权或导致我们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的条款。这些规定可能会通过阻止第三方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寻求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我们的三重投票结构赋予了B类和C类普通股不成比例的投票权。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他们的指定、权力、优先权、特权、相对参与、可选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高于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权利,以ADS或其他形式。优先股可以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推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或使解除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我们的ADS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包括:

《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条款;
《交易法》中要求主要股东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以及
SEC颁布的监管FD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选择性披露规则。

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将我们的业绩作为新闻稿发布,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规定分发。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可获得的相同保护或信息。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做法,这些做法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要求存在显着差异;与我们完全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要求相比,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更少的保护。

作为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受制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然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母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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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对于某些公司治理实践,我们选择遵循母国实践。更多信息见“项目16g. —公司治理”。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我们的股东可能得到的保护比他们原本应享有的保护要少。

无法保证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或任何其他纳税年度,我们不会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这可能会对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造成重大的美国联邦所得税不利后果。

一家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的公司,在任何纳税年度,如果(i)其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的50%或更多(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在该年度生产或持有用于生产被动收入,则通常会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基于我们资产的性质和构成(特别是保留大量现金和投资),以及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我们认为,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我们不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不能就我们当前或以后的纳税年度的PFIC地位作出任何保证,因为我们的PFIC地位是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每年作出的事实确定,这将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因为为资产测试目的,我们的资产价值可能会不时参考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是波动的)来确定,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成为或成为当前或以后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继续大幅波动,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会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的影响。如先前所披露,我们认为,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我们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此外,有可能我们的一家或多家子公司在该纳税年度也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者(定义见“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在“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讨论的PFIC税收规则将普遍适用于该纳税年度的该美国持有人,我们通常将继续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即使我们在随后的纳税年度不再是PFIC,除非做出某些选择。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10项”下的讨论。附加信息— D.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a.
公司历史与发展

我们于2011年开始运营,通过AHS Recycle向消费者采购二手手机和其他消费电子产品。2014年,我们通过在热门购物中心开设AHS门店,向线下渠道扩张。2015年,我们开始与京东等电商平台、小米等消费电子品牌合作,将他们的用户流量吸引到我们线下的AHS门店进行以旧换新。为了进一步发挥我们在多年业务运营中积累的供应链能力以及质量检测、分级和定价能力,我们于2017年底推出了PJT Marketplace,这是一个在线竞价平台,AHS回收公司和第三方商家在该平台上向买家(主要是小型商家和零售商)销售二手消费电子产品。2019年,我们从京东集团收购了二手产品的B2C交易平台拍拍Marketplace。

为便利我们的离岸融资,我们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期间建立了我们的离岸控股结构。具体来说,我们于2011年11月在开曼群岛成立了我们的控股公司AiHuishou International Co. Ltd.,后来于2021年11月将其更名为万物新生 Inc.。Our Cayman holding company further established AiHuishou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or AiHuishou HK,as 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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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2012年8月,爱回收HK在中国进一步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爱回收贸易有限公司,即上海爱回收。

我们于2012年8月设立离岸控股架构后,透过于2012年8月订立上海爱慧、上海万物信胜与上海万物信胜股东之间的一套合约安排,取得对上海万物信胜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即上海万物信胜的控制权,该公司为一间由Kerry Xuefeng Chen先生与孙文俊先生于2010年5月在中国以上海悦业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鸿易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义共同成立的公司。

上海万物新生于2015年9月在中国进一步成立(i)上海越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Shanghai Hengyi Net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及(ii)常州越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常州越亿于2017年6月。上海悦艺主要在AHS门店网络中运营我们自己的线下AHS门店以及我们的PJT和拍拍线上市场,以及其他创新业务。常州悦艺主要从事集采采购自京东集团各电商平台、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和经销商合作伙伴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

2017年3月,我们开始将业务扩展至海外市场,并在香港成立了AHS Device Hong Kong(前称上海越一网络(HK)有限公司和Aihuishou Global Co.,Limited),即AHS Device HK,作为经营我们海外业务的主要实体。

2021年6月,我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了ADS,代码为“RERE”。”

2021年8月,我们终止了与深圳绿创的合同安排,并将深圳绿创出售给第三方。2022年4月,我司还终止了与上海万物新生的合同安排,收购了上海万物新生的全部股权,随后上海万物新生成为我司的子公司。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松湖路433号6号楼12楼。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21 5290-7031。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的办事处。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地址为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

我们向SEC提交的信息可通过互联网访问,网址为www.sec.gov。您也可以在我们的网站ir.atrenew.com上找到关于我们公司的信息。本公司网站所载信息不属于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b.
业务概况

我们是国内领先的二手消费电子交易和服务平台。我们创建了第一个有助于规范二手消费电子行业的检查、分级和定价流程。虽然我们成功的核心是我们有效采购供应的能力,但我们今天的产品跨越了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整个价值链。我们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面向消费者的单一服务提供商,专注于通过AHS Recycle高效采购电子设备,AHS Recycle是中国领先的在线和线下回收和以旧换新服务产品。此后,我们通过在2017年底增加中国领先的交易电子产品和服务的B2B市场PJT市场,发展成为一个综合交易和服务平台。我们通过拍拍市场进一步将我们的能力扩展到零售消费者,这是一个我们于2019年从京东集团收购的经过认证质量的二手产品零售市场。从2019年开始,我们也一直在增加我们的国际存在。通过这些产品,我们重塑了消费者、小型商家、消费电子品牌、电子商务平台和零售商销售和购买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希望赋能更多的参与者,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地方,参与到二手电子流通生态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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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平台以数字方式整合价值链的每一步。我们在我们的运营中心获得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供应,使用专有检验、分级和定价技术进行转售的加工设备,并将加工设备分销给各种购买者。我们与价值链供需双方的消费者和小商户进行交易,确保多元化的参与者可以访问我们的平台。通过我们的质量和定价基准支持的价值链的端到端覆盖和供需参与,我们相信我们为中国的行业树立了标准。我们的平台经常被全国各地的消费者和小商户在交易前对二手产品进行质量评级和挂牌价。我们利用线上和线下的存在来扩展我们平台的覆盖范围。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各地拥有2195家AHS门店。

我们服务于价值链供需双方的多元化参与者基础。在供给端,AHS回收为消费者提供了将闲置商品变现的便捷渠道。在需求端,PJT市场为全国范围内的二手消费电子商家提供一套全面的交易解决方案。我们还通过拍拍Marketplace直接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他们可以在那里购买各种二手物品,重点是消费电子产品。凭借我们端到端的价值链覆盖和已建立的检验、分级和定价流程标准化,我们相信我们已经为中国二手消费电子行业树立了标杆。随着我们生态系统的发展,我们的目标是让更多的参与者进入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的行业增长。

基于我们在消费电子领域的基础设施和运营专长,我们已从单一品类回收发展成为一个综合性的二手消费品多品类平台。如今,我们广泛的消费群还可以在我们绝大多数自营线下门店交易其他二手商品,例如奢侈品、黄金和珠宝。这种多元化显著拓宽了我们的市场触角和增长潜力。

我们的进化之路

我们的业务自成立以来发展如下:

2011 – 2017:2011年,我们开始通过AHS Recycle向消费者采购二手手机和其他消费电子产品。我们开始同时开发自己的消费电子产品质量标准和测试设施。2014年,我们通过在热门购物中心线下开设AHS门店,向线下渠道扩张。我们后来在选定的城市开设了一系列由我们的合作伙伴和我们共同经营的AHS品牌合作伙伴门店,我们称之为AHS合作伙伴门店,以进一步提升我们的品牌知名度、线下触达和服务能力。2015年,我们开始与京东等电商平台、消费电子品牌合作,将他们的用户流量吸引到我们线下的AHS门店进行以旧换新。全渠道以旧换新网络促进了消费电子产品的采购,使我们能够扩大业务规模,并在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检验、分级和定价方面积累专门知识。从2011年到2017年,我们的线上渠道包括我们的AHS Recycle移动应用程序、我们的网站、京东门户网站以及与我们合作的消费电子品牌的线上平台。本期,我们向小商户销售通过AHS Recycle采购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
2017 – 2018:2017年底,我们推出了PJT Marketplace,这是一个在线竞价平台,AHS Recycle和第三方卖家在该平台上向买家(例如经销商、夫妻店和其他小商户)销售二手消费电子产品。PJT市场使中国二手消费电子产品交易和服务行业的零售商和小商户能够过渡到线上并根据我们的质量认证标准完成交易。自PJT市场推出以来,我们已从一家自营以旧换新服务提供商发展成为一个开放平台交易赋能者,将我们的覆盖范围扩大到一个更大的总可寻址市场。
2019 – 2021:2019年,向京东集团收购拍拍,我们简称拍拍Marketplace,并与京东集团订立为期五年的框架业务合作协议。拍拍Marketplace通过将我们的核心交易和服务能力扩展到零售购买者,使我们能够进一步满足对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这对通过AHS Recycle提供的消费电子产品的供应起到了有意义的补充作用。拍拍Marketplace的收购和整合创造了一个闭环,即从消费者那里采购的供应随后被卖回给消费者。同年,我们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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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并在中国大陆以外建立存在,与当地运营商、商家和零售商合作,集体参与全球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采购和分销。
2022 – 2023:2022年4月,我们开始试点我们的消费电子产品维修和翻新业务,以期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对优质二手设备的需求,并扩大我们的利润率。2022年6月,我们将我们的多品类回收业务引入若干城市,以强化AHS Recycle的定位,使其成为个人交易二手奢侈品、黄金和珠宝以及其他高价值消费品以获得现金返还的值得信赖的首选目的地。2022年末,我们与全球领先手机品牌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供回收和以旧换新服务,我们预计这将加强我们在回收供应链方面的能力,并提高我们的回收渗透率。2023年6月,我们正式在全球手机品牌的中国大陆官方零售渠道推出我们的以旧换新服务。此举代表着我们扩大了二手产品供应来源,超越了AHS商店、AHS回收线上渠道和京东等。
2024 – 2026:2024年5月,我司与京东集团续签业务合作协议,期限自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3月,我们在深圳开设了第一家PJT Marketplace旗舰店,致力于促进行业内的透明度和有纪律的增长。2026年3月,我们修订并重申了与京东集团的业务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合作期限将在原协议到期后自动延长额外三年,新的到期日为2030年12月31日。

我们的平台

我们的平台主要由三个组成部分组成,AHS Recycle,PJT Marketplace和Paipai Marketplace。

AHS回收是我们的C2B产品,迎合那些出售二手消费电子产品、奢侈品、黄金和珠宝等,或以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换取新设备的消费者。AHS Recycle拥有多样化的线上渠道,包括AHS Recycle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其网站、其电商平台合作伙伴的门户网站以及我们合作的消费电子品牌的线上平台。此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还在中国各地运营着2195家线下AHS门店的全国性网络。AHS Recycle跨线上和线下渠道的全渠道能力提供卓越的用户体验。在整个服务过程中,我们致力于维护用户数据的隐私和安全。从AHS Recycle采购的设备通过PJT市场(B2B产品)、拍拍市场(B2C产品)或其他渠道进行销售,包括我们在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门店、我们的AHS门店或AHS APP和微信小程序,以及AHS Device。
PJT市场是我们的B2B产品,为全国范围内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商家提供一套全面的买卖解决方案。PJT市场为小商户及其他参与者提供了一个已实行标准化分级制度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交易场所,并使全国范围内的小商户能够通过推出自己的以旧换新计划,渗透到二手消费电子产品交易行业的价值链中。来自AHS Recycle的消费电子产品也在PJT市场上出售给小商家。
拍拍市场是我们的B2C产品,消费者可以在该产品上购买各种类型的二手产品,主要是消费电子产品。通过我们强大的专有供应链能力,我们为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提供质量保证,无论消费者购买的是来自AHS Recycle还是第三方商家的设备,增强了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二手产品的信任。我们主要在两种模式下为第三方商家提供平台服务:我们在运营中心进行设备认证的寄售模式,以及设备不经过我们运营中心的POP模式。我们还在拍拍市场上销售来自AHS Recycle的设备。我们从第三方商家和AHS Recycle采购的设备中挑选优质设备,在我们的拍拍网店出售,以吸引更多消费者。在这两种模式下,我们为拍拍Marketplace上的消费者提供始终如一的优质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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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通过我们的国际门户网站AHS Device,我们向中国大陆以外的投标平台和其他分销商(主要在香港、东南亚和中东)销售主要通过发达经济体的移动网络运营商和商家采购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

我们产生产品收入的主要来源是通过PJT市场和拍拍市场以及我们经营的其他渠道向买家销售通过AHS Recycle在线上和线下采购的设备。我们还通过对在PJT市场和拍拍市场上完成的每笔交易收取佣金来产生服务收入。

供应方

AHS回收

我们通过线下和线上渠道通过AHS Recycle采购消费电子设备。对于到访我们线下AHS门店的消费者,他们在现场完成订单。对于线上访问AHS Recycle的消费者来说,他们有三种选择来完成订单:按照线上网关的建议去附近的线下AHS门店,由AHS回收代表在消费者指定的地点安排验货取货,或者直接将设备快递到运营中心,在那里对设备进行验货、分级和定价。

线下渠道

我们在选定地点经营线下AHS门店,包括主要在一二线城市的直营店,以及主要在低线城市的共同经营的合作伙伴门店。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拥有1,002家直营AHS门店、1,129家联营标准AHS门店和64家店中店AHS门店。直营店分为两类。第一类由多品类回收商店组成,战略性地位于热门购物中心。这些商店主要专注于消费电子产品的回收,但也接受一系列其他物品,包括奢侈品、黄金、珠宝和其他类别。第二类包括较小的回收站,这些回收站位于地铁通道附近等社区区域。这些站点专门用于消费电子产品的回收。对于我们的直营AHS门店,我们租赁物业,雇用店员并完全控制日常运营。合资伙伴门店帮助我们接触到更多的消费者,采购更多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在我们与AHS门店合作伙伴的合作下,我们提供培训和智能运营系统,以支持店内运营人员和门店管理。作为回报,我们与他们分享一部分利润。

我们的AHS门店吸引了大量的步入式消费者,因为它们位于人流量大的区域,也是设备交付的便捷实体渠道。消费者也可能会被我们的商业伙伴引导到线下的AHS门店,例如消费电子品牌和京东,以及我们的AHS线上渠道。一个典型的消费者在线下AHS门店的旅程如下:

认证和定价。一名店员首先对设备进行初步检查,涉及其品牌、型号、生产时间、事先购买的渠道等基本标准。然后店员在设备上应用我们全面的检查和认证过程,并据此提供价格报价。价格报价基于我们适用于线上和线下交易的一致定价模式。如果消费者对报价有任何疑问或顾虑,店员会相应提供帮助。

数据迁移和擦除。为确保数据隐私,我们在将任何设备运送到我们的运营中心之前,作为一项强制性程序进行数据擦除。在AHS门店,我们在消费者面前擦除所有二手设备上的用户数据,以便让消费者感到舒适和安全。如果消费者手头有一台新设备,或者选择以旧换新购买店内可用的新设备,店员将帮助消费者将数据从旧设备迁移到新设备。

订单完成。直接在AHS门店下单的,消费者在设备经过认证、订单确认和数据擦除的标准流程后,立即获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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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服务。到店消费者可享受数据迁移和数据擦除、配件购买等多项服务,还可引入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的第三方手机屏幕维修服务、即时维修和充电宝租用等。此外,在以旧换新场景中,店员会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帮助推荐合适型号的新设备,并告知设备可用性,例如在同城的线下AHS门店,或从其他AHS合作伙伴线上渠道,如京东提供。

我们能够利用我们的AHS门店来确保无缝的交易体验和高质量的客户服务。我们的整体业务增长也得益于我们的AHS门店网络提高了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拥有2195家AHS门店,分布在中国298个城市。

线上渠道

我们的AHS回收线上渠道包括我们的AHS回收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我们的网站、我们的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伙伴的门户网站,以及我们合作的消费电子品牌的线上平台。

针对线上访问AHS Recycle的典型消费者,我们提供无缝交易体验如下:

设备状态查询。在网关的主页面上,消费者可以选择他或她打算销售的设备类型,然后是品牌和型号。然后引导消费者回答有关设备状况的一系列问题,包括事先购买的时间和渠道、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屏幕是否保持完好、设备的机身是否有任何损坏、保修条款以及其他功能障碍等,如果有的话。

估计定价。在提供对问题集的回复后,消费者实时获得估计定价。定价由我们的中央数据库自动生成,不仅考虑到设备的当前状况,还考虑到市场需求、折旧和其他影响设备零售价值的因素。然后,消费者可以根据估计的定价决定是继续销售还是以旧换新。

确认销售或以旧换新订单。如果预估定价符合消费者的预期,消费者可以下单出售设备或以旧换新。消费者下一步将有三种选择:按照线上网关的建议去附近的线下AHS门店,由AHS回收代表在消费者指定的地点安排验货和取货,或者直接将设备快递到运营中心,在那里对设备进行检查、分级和定价。

认证和定价。在收到消费者的设备后,我们将我们的标准认证过程应用到设备上。然后,我们使用与估计定价类似的定价模型向消费者提供最终价格报价。这一步骤确保根据一致的标准制定公平的价格。我们的消费者服务团队将回答消费者关于其设备的认证和最终价格报价可能存在的任何潜在问题。

对于选择将设备快递到运营中心的消费者,我们通常会在收到设备后的48小时内通知消费者最终报价。对于选择到附近线下AHS门店或由AHS回收代表安排取货的消费者,可以即时进行查验、分级和定价。

完成订单。如果消费者同意报价,我们将通过向消费者发出付款并删除设备中存储的所有用户数据来完成订单。如果消费者要求取消订单,我们将在收到取消请求后的48小时内将设备送回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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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以旧换新选项。消费者还可以选择通过AHS Recycle进行以旧换新。我们与各大电商平台和消费电子品牌合作提供新设备,我们为消费者提供以旧换新的选择,并提供无缝交易体验。这有助于业务合作伙伴促进其新设备的销售和营销,并允许其消费者访问我们广泛的线下覆盖范围和卓越的供应链能力。我们不向主要电商平台和消费电子品牌收取销售和营销服务费用。如果消费者选择以旧换新,我们通常不会向消费者传输任何付款,而是将消费者现有设备的价值应用于降低消费者新设备的总体付款金额。消费者可以选择在店内或通过当面取货的方式接收新设备。这种以旧换新的交易,我们一般都会安排快递,承担快递费用。对于以旧换新交易,我们提供与回收交易类似的认证、定价和数据擦除服务。我们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在报价后客户要求取消订单的情况下。

从AHS Recycle采购的所有设备都要经过质量检查和仓储程序,无论销售渠道如何。具体适用的质量检验标准可能因销售渠道不同而有所不同。适合翻新的设备进行维修,然后重新检查。

与关键供应来源的伙伴关系

我们已经建立,并打算继续建立商业联盟和伙伴关系,以增加我们的供应来源。2019年,在向京东集团收购拍拍MarketPlace二手业务的同时,我们与京东集团订立了一份为期五年的业务合作协议。2024年5月,我们与京东集团续签了业务合作协议,期限为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这使我们能够通过整合资源、发挥双方优势,继续与京东集团在二手业务上开展合作。合作将继续在用户流量、技术支持、物流等领域展开。2026年3月,我们修订并重申了与京东集团的业务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合作期限将在原协议到期后自动延长额外三年,新的到期日为2030年12月31日。

我们还与领先的消费电子品牌结成了商业联盟,我们将其称为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我们主要是在以旧换新场景下与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合作。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通常在其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授权的线下零售店上提供以旧换新服务,这些服务主要由我们的服务产品提供支持。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的客户通常会被引导到我们的AHS门店,让他们的以旧换新订单得到履行。京东平台上数亿的年度活跃客户账户以及我们品牌合作伙伴的客户带来了大量在AHS Recycle上交易的设备。

第三方商户

第三方商家和消费电子产品零售商可以选择PJT市场或拍拍市场出售所持有的产品。典型的情况是,在两个市场之间,PJT市场由于高效的拍卖交易模式和固定价格模式,为商家提供了更快的周转时间。拍拍Marketplace允许商家享受更高的零售利润率,因为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用户。

对于2025年分布在PJT市场上的所有设备,85.5%在我们的运营中心进行了检查,而其余的则由第三方商家进行了检查,这两者都是根据我们的认证和分级标准进行的。我们为PJT市场上列出的每台设备提供建议定价,无论该设备是否在我们自己的运营中心进行过检验。我们在PJT市场上向卖家收取佣金,佣金包括卖家服务费、物流服务费、质检费和仓储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我们的PJT市场上注册为卖家的第三方商家约有52万家。

拍拍集市上的第三方商家以寄售模式和POP模式两种模式销售商品。在寄售模式中,我们在我们的运营中心进行设备认证。商家向我们的平台供应产品并自行定价,同时我们管理所有其他运营方面,包括门店运营、产品管理、流量管理和客户服务。在POP模式下,设备不通过我们的运营中心。取而代之的是,卖家独立建立和运营自己的店铺。他们负责门店运营的各个环节,包括商品管理、价格制定、流量管理和提供售前售后的客户服务,比如办理退货等。2025年,广大产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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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将战略重点从寄售模式转向直接零售,拍拍Marketplace以POP模式销售。我们还在拍拍市场上经营自己的旗舰店,我们通常在那里销售自己的商品,并在我们的运营中心对设备进行检查和认证。

需求端

我们的收入来自通过我们的PJT市场和拍拍市场以及我们经营的其他渠道上的交易向商家和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分销和服务。例如,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新的途径,以接触更广泛的消费者群来销售我们的商品,例如开设自己的商店或与抖音和Red Note等社交媒体平台上的第三方直播带货合作。2025年,在我们平台上交易的所有设备中,42.6%通过PJT市场分销,30.9%通过拍拍市场分销,其余26.5%通过其他渠道分销,包括我们在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门店、我们的AHS门店、AHS APP和微信小程序。

PJT市场上的买家

PJT市场上的买家主要是向下游零售商销售设备的小商家、向终端消费者销售设备的零售商,以及为员工购买设备用于商业用途的中小企业。与线下采购相比,PJT市场上的买家通过更少的中间商获得设备采购,这通常会降低成本。在PJT市场上,他们还可以获得来自更广泛来源的更多样化的选择以及我们提供的质量保证服务。

我们通过盲拍、定价销售的方式,来激励更多的商家参与到PJT市场中来。在PJT市场上的盲拍中,只显示在售设备的信息。卖方和其他竞标人的信息,其他参与竞标人的投标价格都是隐藏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期间提交投标以竞争设备。出价按价格排列,出价最高者得设备。中标后,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不这样做将导致自动取消中标。成交成功后,通知中标人。固定价格销售模式提供了完全的价格透明度,即卖家根据当时的市场状况和产品质量制定明确的价格。这种模式使买家能够在不参与竞价过程的情况下立即进行购买,从而实现更快的交易并及时向卖家付款。固定价格方式简化了购买过程,与传统拍卖方式相比,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更大的确定性和效率。

拍拍市场上的买家

拍拍市场的买家主要是渴望物超所值产品的消费者。这些消费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从京东平台的入口吸引来的。买家可以在拍拍Marketplace上获得范围广泛的产品类别和每个类别产品内的充足选择。消费电子产品占完成销售订单的大部分。

我们对拍拍Marketplace买家的价值主张如下:

产品搜索或推荐。我们提供了一个直观的用户界面,帮助买家通过大量的设备选择导航。买家可以在京东APP的拍拍入口上搜索,按品牌、型号、价格等特点找到我们的产品。凭借我们对行业和用户行为的深刻理解,我们能够根据买家的具体需求和要求,个性化和优先展示优质房源,这可以使买家的决策过程更加高效。

设备认证和定价。对于以寄售模式销售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无论是由其他商家或在我们自己的拍拍市场旗舰店,我们都会使用我们的专有定价模式进行认证并建议零售价格。我们认为,这确保了设备的合理定价,进而提高了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并加强了客户的信任。POP模式下,我们不进行认证,也不建议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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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支持。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买家可以通过线上聊天或热线电话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该团队负责解决客户的疑问,并提供及时、全面的客户服务。

运输和装卸。一旦买方下单,我们主要由京东物流和顺丰提供支持的覆盖全国的物流配送服务,确保从我们自己的旗舰店和寄售模式的第三方商家订购的产品及时送达买方。一旦买方确认收到所描述状态的产品,我们将订单标记为完成。

产品退货及质量保修政策。为确保产品质量,我们对以寄售模式销售的精选产品进行在途质量检验——买家下单后,第三方商家将产品运至我们的仓库进行检验。只有通过我们的合格检查的产品才能发货给买家。此外,我们为买家提供退货政策。如果买方对以寄售模式从我们自己的旗舰店和第三方商家购买的产品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后七天内申请退货。然后,买家可以将产品快递到我们的运营中心,并在我们收到产品后的一天内获得退款。此外,对于在我们自己的旗舰店销售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我们提供一年的质量保修政策。在POP模式下,对POP模式下销售的消费电子产品进行产品抽检,对产品不符合合规标准的商家进行处罚。

我们的运营中心和站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东莞、常州、武汉、成都、天津、沈阳、西安、香港运营着八个配备专有数据驱动处理技术的集中运营中心。我们在常州和东莞的集中式运营中心拥有完全自动化的能力,后者在检测精度、运营效率、存储容量等多个方面都是更先进的第二代。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还运营了15个城市级运营站点,作为这些集中运营中心的补充,以增强客户的服务可访问性。8个集中式运营中心和15个城市级运营站在功能上大体相当,主要根据所服务的地域市场进行区分。配送站配备了拍摄和接收货物的自动化工具,然后将物品转移到集中运营中心进行进一步处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一支由353人组成的团队,在我们的集中运营中心和市级运营站工作。

在AHS Recycle、PJT Marketplace和Paipai Marketplace上销售的大量产品在我们的运营中心经过标准认证或检验流程。我们的标准检查检查多达41项标准,包括三个关键步骤:第一,外部检查,如划痕检查;第二,硬件检查,如蓝牙检查和触摸屏检查;第三,内部检查,如水损坏检查。在完成检查或认证后,我们的系统自动生成标准化报告。每份报告都包含有关设备外观、硬件和内部的广泛信息。2025年,约85.5%分布在PJT市场上的设备在我们的运营中心通过了我们的专有检查流程,其余的由第三方进行检查。

我们在运营中心应用的先进技术和简化流程使我们能够实现行业标准化。我们一流的检测技术和分级流程使我们能够将固有的非标准化二手消费电子产品归类为客户可以依赖的标准等级。我们运营中心的自动化通过提高处理能力、降低错误率和人力成本来提高我们业务运营的效率。

我们的服务

线下到店服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AHS门店数量达2195家,遍布中国298个城市。我们的线下AHS门店作为当地步入式消费者的便捷接入点,不仅帮助我们接触到更多的消费者,也提高了我们的品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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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AHS门店,我们强大的服务能力使消费者能够在三分钟内让他或她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获得认证、评级和定价。此外,店员通过我们专有的数据擦除软件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快速高效的数据迁移和数据擦除服务。我们的AHS门店还提供一定的以旧换新服务,如现场检查、分级和定价,以补充邮寄以旧换新。此外,我们的AHS回收代表可应要求在客户指定地点提供验货和取货服务。

AHS门店还提供互补性服务,如手机屏幕保险、即时维修、充电宝租赁和配件购买等。通过这些高频互动,店员能够与消费者建立联系,这也产生了有效的交易线索。我们相信,我们提供的这些优质店内客户服务使我们有别于其他交易平台。

此外,我们为电话品牌提供了一套全渠道综合解决方案,这些品牌提供了对我们平台不同方面的访问,以促进他们自己的以旧换新交易。例如,消费者在我们品牌合作伙伴的线上门户下单后,可能会被引导到离我们最近的线下AHS商店以旧换新一台设备。

质量保修和退货政策

凭借我们深厚的行业专业知识以及我们在消费电子产品的检查、分级和定价方面的能力,我们为在PJT市场和拍拍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提供质量保修。我们相信,我们提供的质量保修展示了我们在行业中的专业知识,并促进了客户的信任。

对于在PJT市场上通过上传图片等证据证明所购买产品有缺陷的购买者,我们提供为期三天的退货政策。针对拍拍集市上的购买者,我们提供七天退货政策。买家如希望退回所购产品,且其要求已获批准,可将产品快递至我们的运营中心。收到产品并确认可退款后,我们将及时向客户发放退款。与保修相关的成本在2025年并不重要。

第三方商家所售设备的质量对于保持PJT商城和拍拍商城的品牌形象也很重要。我们还每周评估第三方商家销售产品的质量,主要基于此类第三方商家销售产品的退货率。对于持续产生高退货率的第三方商家,我们可能会采取措施,比如向他们收取罚款,以减少他们在我们平台上的活动。

拍拍市场每年收到26000至55000宗客户投诉,主要涉及产品质量和服务问题,代表投诉率介乎0.6%至1.3%。这些投诉均未对我们的业务运营或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物流和线上订单履行

我们与信誉良好的配送服务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包括京东物流和顺丰,以履行我们的订单,而这些服务商反过来又为我们和我们的客户量身定制交付和提货服务。

客户可以在线上和线下与我们进行无缝互动,以实现他们的订单履行。在AHS Recycle上下单时,客户可以选择线下AHS门店亲自送货、由AHS Recycle代表现场验货取货,或上门快递到我们的运营中心之一。对于在PJT市场上下的投标订单,我们通过第三方交付服务商将设备从我们的运营站交付给买方。拍拍商城下的采购订单,我们主要是利用京东物流的服务进行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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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

我们的客户可以通过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实时在线聊天或我们的客户服务电子邮件联系客户服务代表。我们拥有一支专门致力于有效解决客户关切问题的专业团队,努力与客户的期望和情绪保持紧密一致。我们通过精心挑选人员、为我们的客服代表提供广泛的培训、定期监测和评估每位代表的表现来保持服务质量。我们还开发了AI客服代理,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智能客服。

我们的国际业务

我们正在将我们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交易和服务扩展到海外,主要是通过AHS Device。我们预计,国际市场将受益于我们专有的检查、分级和定价技术,这将使整个交易过程自动化,并显着节省时间和劳动力成本。

我们主要通过发达经济体的移动网络运营商和商家采购二手消费电子产品以供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分销。我们在国际门户网站上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也通过我们在香港的运营中心进行标准检验、分级和定价过程,然后在国际上销售给其他商家,主要是在香港、东南亚和中东。

我们可能会寻求新的战略举措,以在未来将我们的业务扩展到海外,包括通过在中国以外的兼并、收购和合资公司。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未发现任何特定的并购、收购或成立合资公司的目标。

我们通过AHS Device向海外市场销售二手消费品产生了产品收入。

我们的多品类回收业务

我们的多品类回收业务标志着我们平台的重大演变,因为我们已从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扩展到广泛的高价值消费品,例如奢侈品、黄金产品、珠宝、高级葡萄酒以及时尚运动鞋和服装。这种多样化使我们能够接触到更广泛的客户群并释放新的增长机会,将AHS Recycle定位为一个真正全面的、一站式的目的地,供希望将各种闲置资产货币化的个人使用。通过这种跨品类的方式,我们不仅提升了用户忠诚度和门店生产力,还实现了更大的经营效率和规模经济。我们的多品类回收业务产生了服务收入。

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

京东集团

我们与领先的基于供应链的技术和服务提供商以及我们的股东京东集团有着悠久的合作历史。

我们的合作始于2015年,当时我们与京东集团合作,提供以旧换新服务。这种合作关系是互惠互利的:它吸引了京东集团的客户来到我们的线下AHS门店,并增加了京东集团新设备的销售。

2017年,我们的关系达到了一个里程碑,签署了一份独家合作协议,据此,京东集团授权我们在其平台上独家运营其手机和平板电脑回收服务。

2019年6月,为了进一步发展我们的业务并接触大众零售消费者,我们从京东集团收购了拍拍市场,即京东集团的二手业务。在此次收购中,我们从京东集团收到了有形和无形资产,以及现金。作为对价,我们向京东集团发行了27,500,098股E系列优先股。就此次收购而言,京东集团同意停止使用相关的拍拍商标并将其转让给我们。作为收购的一部分,京东集团与我们订立了一份为期五年的业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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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用户流量、市场营销、研发、佣金分成、供应链与物流、客户服务与售后服务等领域的合作。此次收购标志着我们开始与京东集团展开规模化深度合作。2024年5月,我们与京东集团续签了业务合作协议,期限为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我们同意通过整合资源并发挥我们各自的优势,继续进行二手产品销售和回收业务的先前存在的联合经营。双方将继续在用户流量、技术支持和物流等领域开展合作。作为我们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一部分,京东集团为我们提供嵌入在京东移动应用程序、京东网站和京东平台上的消费者流量的接入入口,这些入口为我们引导TERM3平台上可用的消费者流量。除根据业务合作协议,有关商户吸引、佣金政策、运营策略的所有安排由我们和京东集团共同确定外,我们在所有材料方面独立运营拍拍市场。2026年3月,我们修订并重申了与京东集团的业务合作协议。根据修订,合作期限将在原协议到期后自动延长三年,新的到期日为2030年12月31日。没有对该协议作出其他实质性修改。

我们进一步借助我们的检验、分级和定价技术,为京东集团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以旧换新”服务提供便利。客户在京东平台下单购物,即被引导至嵌入京东手机APP的AHS回收服务,通过就近到达线下AHS门店,或由AHS回收代表在客户指定地点安排验货取货。我们还为那些从京东平台引导到我们线下AHS门店的客户提供面对面的客户体验。

我们认识到与京东集团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战略重要性,并致力于培育长期、互利的关系。为此,我们与京东集团在运营层面和高级管理层面保持定期和开放的沟通渠道,以确保业务目标的一致性,并及时处理任何问题。此外,我们不断审查当前协议下的合作表现,并寻求机会为双方提升价值主张,包括优化现有业务流程。此外,我们拟在《框架业务合作协议》到期前很长时间与京东集团就续签或延期事宜展开磋商,以确保业务关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如果京东集团决定在框架业务合作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与京东集团合作的任何恶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品牌合作伙伴

我们与若干全球认可的消费电子制造商订立业务合作协议,涵盖用户流量、市场推广及佣金分享等领域的合作。根据这些业务合作协议,我们向他们的客户提供回收和/或以旧换新服务,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在他们的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微信小程序上披露他们与我们的合作,为我们提供流量支持。

2022年末,我们与一家全球领先的手机品牌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提供回收和以旧换新服务,我们预计这将加强我们在回收供应链方面的能力,并提高我们在一二线城市的回收渗透率。基于合作关系,我们被授权回收并向品牌所有者在中国大陆的官方零售渠道提供以旧换新供应链服务,包括其官方网站和直营旗舰店。我们还与该品牌所有者就可能在多个国际市场引入官方以旧换新计划进行讨论。此外,我们获得了从该品牌所有者直接采购二手设备的资格,以确保稳定的供应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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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基础设施

我们专注于不断改进我们的技术,以便继续成为二手商品行业技术进步的创新者,并为行业价值链的所有参与者提供令人信服的价值。我们对我们的研发工作和技术基础设施进行了大量投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涉及设计、开发和维护技术平台,以及改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技术和服务的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以及技术基础设施成本。我们的研发费用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为人民币1.957亿元、人民币2.104亿元和人民币2.439亿元(3490万美元)。我们依靠我们内部开发的专有技术的组合来运营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供应采购技术

我们应用我们的专有技术来帮助二手消费电子的来源供应,并赋能其他人参与二手消费电子生态系统。我们的采购技术使商家能够检查设备并促进以旧换新。

2020年6月,我们推出了DeviceHero,这是我们专有的只有充电宝大小的检测终端。DeviceHero帮助小商家检查二手设备的零件更换需求、功能、电池健康状况和许多其他关键特性。DeviceHero盒子在连接后会自动开始检查设备的功能。经过检查后,它会将结果转回我们的大数据平台,以评估质量和定价。DeviceHero赋能小商户插件检测,三分钟精准定价。受到商家的认可和信赖。

我们的检验、分级和定价技术

我们采用了专有的自动化检查、分级和定价系统,该系统高度准确且日益自动化,这一直是我们的核心技术优势之一。该系统根据某些客户之前在我们平台上的交易行为,对以旧换新的设备进行更高级别的审查。我们利用自动化检查系统的运营中心能够大规模地为二手设备分配质量等级,比人工检查要快得多,成本也低得多。因此,我们实现了检查、分级和定价过程的效率提高。

检查。我们对来自AHS Recycle并在PJT市场和拍拍市场上销售的大多数设备进行检查或认证。我们开发了涵盖硬件、外观、内饰检测的全面检测认证体系。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一个由146名成员组成的专门的设备检查小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已获得101项与消费电子产品检验认证相关的专利。我们的检验能力也得到了消费者和商家双方的认可和信赖。例如,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已将我们的DeviceHero专有检测系统授权给超过52.7万家小商户,以方便他们检查二手消费电子设备的功能、电池寿命和其他特性。

手机的检测和内部流通,历来都是劳动密集型、费时的。为了应对这一全行业的挑战,我们一直在开发和迭代用于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检测的专有自动化技术。在我们开创性的Matrix 1.0和升级的Matrix 2.0的基础上,我们推出了我们的第三代自动化检测系统Matrix 3.0,该系统已于2022年在我们的东莞运营中心投入运行。Matrix 3.0通过将整个流程与全自动功能连接起来,简化了对手机的检查,主要利用了以下工具:

007:007是一款结合了机器学习和计算机视觉的一体化手机自动化质检平台。它支持13个关键功能和传感器的自动化测试——包括前后摄像头、触摸、振动和蓝牙——实现高效和标准化的质量控制。通过完全由内部开发的持续软件迭代,007系统将包括app安装和操作、系统恢复和设备激活在内的复杂流程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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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专有技术能力的支持下,这种自动化极大地减少了人工干预,并显着提高了运营效率。
相框:Phone Box是我们设计研发的一款高精度外观检测设备。这款设备配备了多个工业高清摄像头和定制照明光源。Phone Box巩固了多种任务,包括捕获质量检查图像、产品展示照片和证据镜头,承担以前需要多个设备和大量人工工作的工作。它从多个角度捕捉手机的屏幕、边框和后盖,并利用我们专有的AI图像识别算法自动检测划痕、凹痕、边框弯曲和屏幕破裂。这些专有算法与我们不断发展的质量标准相结合,使该设备能够以高度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进行自动化外观分级。
魔镜:魔镜是一款专门的屏幕检测系统,采用专有的可控照明环境构建。它捕捉不同操作状态下手机显示屏的图像,应用计算机视觉和机器学习算法来识别死像素、老化、亮度不均匀和层分离问题。
X射线:X-Ray是一种应用基于真空管的X射线成像来穿透和映射手机内部结构的检测设备。内部开发,X-Ray展示了自动化拆卸和维修检查的深度技术自主性。它允许检测未经授权的拆卸或内部结构异常,而无需物理打开设备。我们执行了机械结构迭代,设计了新一代更小、适应性更强的X射线设备,进一步拓宽了其应用场景。我们还一直在迭代其算法,以涵盖更广泛的消费电子型号的拆卸功能。经过我们研发团队的提炼,X-Ray能够识别一些最复杂的仿冒屏问题。

分级。基于设备和交易的大量数据,我们还制定了由36个分级层组成的统一分级标准。这一分级标准得到了包括零售商、小商户和消费者在内的各类二手消费电子设备行业参与者的认可。

定价。我们创建了一个高度准确的AI和机器学习驱动的智能定价模型,以确保在我们平台上交易的每台设备的定价客观性。

我们的平台产生了大量有关设备和交易的数据,这些数据不断改进我们的定价系统。它利用来自数千款手机型号、数百万笔交易以及在我们平台上交易的数百万消费者和小商家的购买行为,包括买家的支付意愿,训练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模型,以准确地为设备定价。我们使用专有算法,根据品牌、型号、年龄、条件、颜色和当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优化定价。我们越来越多地使用我们的技术平台对通过我们的平台销售的设备进行自动化定价。我们还提供对定价过程的人工监督,这使我们能够识别并适当调整市场趋势的实时变化。凭借我们准确、高效的定价能力,对于PJT市场上的器件,我们提供建议的起拍价和预计的最终成交价,供卖方参考。

专有数据擦除技术

对于我们收集的所有设备,我们使用专有的数据擦除软件来清理敏感信息,确保数据安全并避免数据泄露。这项技术基于数据覆盖特性,以确保被删除的数据永久无法恢复。当数据从设备中删除时,系统通常只会将存储空间标记为“可用于覆盖”,而原始数据则保持不变。我们专有的数据擦除技术通过执行多轮擦除和覆盖,用生成的乱码反复填充和覆盖设备的存储空间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一过程实现了深度数据净化,使得数据无法恢复。我们的专有数据擦除技术已获得ADISA认证,ADISA是一家专门从事数据保护和质量管理的认可认证机构,支持深度数据净化的主流标准。我们为不同类型的设备采用量身定制的消毒方案,以确保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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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运营技术

我们在我们的PJT市场和店内网络内开发和采用我们自己的专有运营系统,并辅之以我们在大数据分析方面的优势,以增强我们的日常运营决策。

通过标准化的质检和智能定价算法,PJT市场传递公平定价,显著提升商家间交易效率。我们的专有技术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匹配的买家和卖家。这一技术使能有效打破了此前限制二手消费电子市场本土小批量交易的规模限制。

我们的门店运营高度数字化,从实体设备收集到销售流程、库存管理和员工管理。这些科技特性使我们能够提高门店运营效率和整体服务质量,并因此提高客户满意度。我们的店内运营系统通过观察消费者行为和交易偏好,在我们的店内网络中生成大量数据,可以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以优化门店管理,规范客户服务产品,并管理诸如盗窃或不当行为等运营风险。我们还利用我们专有的店内运营系统来帮助进行战略决策,例如为新店开业选址以及与我们共同经营的门店的合作伙伴续签协议。

环境、社会和治理

立足于以可持续为导向的回收和再利用业务,我们根据对环境保护采取的行动和对我们社区所做的积极行为来审查我们的业务运营。

ESG承诺、报告和评级。2021年,就在我们IPO之后,我们发布了我们的第一份年度ESG报告,并且每年都在持续这样做。自2023年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企业责任倡议及其在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领域的原则。2024年,我们获得了UNGC首个“更快转发:中国私营部门可持续发展的20个范例”活动的认可。2025年,我们连续发布了第五份ESG年度报告,重点介绍了绿色运营的进展和我们在循环经济领域的创新。

环境可持续性。环保是我们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2024年,我们采购和使用了更环保、更耐用的包装材料,包括159,331个包装盒的再利用,用于B2C包裹。我们负责任地收集并送去13.7万台电子设备进行环保处置,从而减少电子产品污染21.9吨。我们将主要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范围确定为范围3排放,主要包括已售产品的终端处置排放、下游运输和分销、资本货物等。2022、2023和2024年,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分别超过37.6万、43.4万和4.54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范围3排放占比分别超过92.0%、91.6%和89.0%。我们的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指吨二氧化碳当量股息我们的总净收入(人民币百万元)在2022、2023和2024年分别为3.5、3.1和2.5吨/百万元(人民币)。此外,我们首次以2024年为基线作出碳减排承诺,目标是到2030年将范围3排放强度降低50%。凭借我们在复兴二手电子产品方面的创新行动,我们入围了由HRH威廉王子设立的奖项2025年EarthShot奖的“建设一个无浪费的世界”决赛。该奖项旨在表彰推动气候行动和激励每个人为人类和地球建设更美好未来的先驱。

企业社会责任。我们在扩大学童受教育机会方面的社会责任仍在继续。与宜山创公益组织合作开展农村儿童助学计划,支持1所学校,提供80门课程。

我们坚持工作场所多元化、平等、包容的原则,致力于创造多元化、平等的工作环境。我们遵守国家和地方与劳动和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合同法》、《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对于我们的海外业务部门,我们实施万物新生员工手册以及机会均等政策。基于种族、肤色的歧视性就业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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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民族、宗教、性别、婚姻状况、家庭状况、怀孕、哺乳、残疾。为求职者提供平等和公平的工作机会,保护员工在工作场所免受歧视、骚扰和其他不公平待遇。任何歧视或骚扰案件都可以向管理人员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将进行调查和适当处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收到任何有关工作场所歧视或骚扰的投诉。

治理和合规。我们建立了三层治理结构,包括(i)我们的董事会,(ii)董事会下的ESG委员会,由我们的管理层和各业务部门的领导组成,以及(iii)ESG工作组。我们的董事会和ESG委员会在ESG事务方面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这深深植根于我们的核心业务模式。作为二手商品的交易和服务平台,我们的日常运营通过延长产品生命周期、促进再利用、减少浪费等方式,为循环经济做出了内在贡献。我们的管理层将ESG原则,例如负责任的采购、减少碳足迹和包容性服务,直接融入业务战略和日常运营。因此,我们董事会及其ESG委员会的能力不仅源于他们的可持续发展知识,还源于他们在领导一家通过其运营积极实践ESG的企业方面的实践经验。此外,Rui Zhu女士担任长江商学院ESG与社会创新中心主任,这使得她无论从学术角度还是实践角度都对ESG问题非常精通。我们的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全面负责制定和监督我们的气候战略,并定期审查实现气候目标的进展情况。ESG委员会将气候问题纳入核心议题,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年度评估,并提供专家建议以支持董事会决策。在操作层面,ESG工作组实施气候行动计划,不断评估气候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缓解战略,具体增强了我们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这种三层治理结构确保了气候管理中战略规划和业务执行之间的有效一致性。我们严格遵守我们经营所在所有地区的环境法律法规,并制定了万物新生环境政策,以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行为标准。此外,我们还获得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再认证,通过具体行动推动节能环保,确保了我们整个运营过程中的绿色发展。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未因环境问题收到任何罚款或行政处罚。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我们致力于建立和维护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这些系统由我们认为适合我们业务运营的政策和程序组成,我们致力于不断改进这些系统。

产品质量安全

我们建立了统一的产品检验体系,对来源于线下和线上渠道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为了控制第三方商家销售的产品的质量,我们也对这类产品进行质量评估,主要依据退货率。对于持续产生高退货率的第三方商家,我们可能会采取措施,比如向他们收取罚款,以减少他们在我们平台上的活动。

信息和数据安全

对于我们收集的所有设备,我们使用专有的数据擦除软件来清理敏感信息,确保数据安全并避免数据泄露。

我们收集了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数据,例如身份信息、生物特征信息、联系信息、位置信息,所有这些都得到了这些信息的所有者的同意。我们致力于保护此类数据的隐私和安全。我们使用AIto为我们的在线客服聊天机器人服务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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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不会使用或处理与此类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我们建立并实施了严格的数据采集、处理和使用全平台政策。

为确保我们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我们保持全面和严格的数据安全政策。我们对个人机密信息进行匿名化和加密,并采取其他技术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处理、传输和使用。我们还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仅向具有严格定义和分层访问权限的有限员工授予机密个人数据的机密访问权限。此外,我们确保我们的信息和技术系统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我司系统被公安部门认定为2019年安全Ⅲ级计算机信息系统。2021年初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我们每天在多个安全的数据存储系统中备份我们的数据,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数据丢失的风险。我们还经常对我们的备份系统进行审查,以确保它们正常运行并得到良好维护。我们还成立了信息安全团队,保护我们的系统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恶意攻击,维护我们用户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与二手消费电子产品以及客户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使用相关的隐私问题可能会阻止当前和潜在客户选择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损害我们的声誉,阻碍我们的业务增长,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监管合规

我们采取了一项反腐败合规政策,其中我们严格禁止向客户提供任何回扣或其他付款以确保购买。该禁令适用于直接和间接支付,例如变相支付折扣和礼品。

为落实我们针对其他禁止行为的反回扣政策和政策,我们的内部控制部门、法律部门、公司治理部门协调,通过我们的内部合规报告电子邮件监控我们的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并处理投诉和举报案件。我们在我们的内部网站上发布违规行为和我们对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决定。

防盗装置

为应对和减轻采购被盗设备的风险,我们实施了以下强化的内部控制:

在AHS门店采集设备时,所有用户都必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并进行面部识别。这些信息经过加密和安全存储,可应要求提供给执法部门。
对于超过一定的货币门槛、频率限制或涉及高质量设备的设备,要求销售者签署合法来源声明,证明设备的合法来源。
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超过交易价值限制的用户将受到交易限制。
我们不接受无法操作、设置为丢失模式或包含隐藏账户的设备,因为这些设备带有被盗的风险。
我们定期与公安系统共享设备和用户信息,共同识别和防范赃物流通。

虽然我们有内部控制和政策,但不能保证这些措施会有效。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因在我们平台上销售的被盗产品或在我们平台上销售的假冒、侵权、非法或未经授权的产品而承担责任或受到索赔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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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欺诈

我们建立了全面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程序,以发现、调查和处理欺诈交易事件,并始终致力于不断加强欺诈预防措施。

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我们的专利、商标、版权、域名、专有技术、专有技术和类似的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189项注册专利、628项注册商标、112项由我们开发的与我们运营的各个方面相关的注册著作权(包括85项注册软件著作权),以及82个注册域名,包括atrenew.com、aihuishou.com和paijitang.com。

我们寻求通过结合专利、版权和商标法以及许可协议和其他合同保护来保护我们的技术和相关的知识产权。此外,我们与员工签订了带有保密安排的雇佣协议,以保护我们的所有权。我们与员工订立的协议还规定,他们在受雇于我们期间创造的所有专利、软件、发明、开发、作者身份作品和商业秘密均为我们的财产。

我们打算大力保护我们的技术和所有权。我们采用了内部政策、保密协议、加密和数据安全措施来保护我们的所有权。第三方可能会不时对我们提起诉讼,指控他们侵犯了他们的专有权利或宣布他们没有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的影响,这可能会导致辩护成本高昂,并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品牌和营销

我们相信,我们的全渠道商业模式,在本质上,可以高效地带来强大的用户流量,我们的优质服务导致强大的口碑推荐,从而推动客户对我们品牌的认知度。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团队由274名人员组成,致力于在线上和线下实施我们的多渠道营销战略。

为了建立我们的品牌知名度,我们利用市场广告,特别是在地铁站等人口密度高的地点。近年来,我们还将营销力度扩大到新兴渠道,例如直播和短视频平台。例如,我们在非常受欢迎的媒体内容中投放广告,并与领先的直播平台上的社交媒体影响者合作。此外,我们还利用社交媒体活动来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推广我们的市场和在其上销售的产品。

为了获取用户,我们利用线上和线下的存在为我们的平台产生了流量。例如,我们的线下AHS门店位于人流量大的地方,位置便利,吸引了相当多的步入式消费者。我们还利用京东平台上数亿的年度活跃客户账户作为用户流量来源。

竞争

中国二手消费电子行业正在快速演变和竞争。尽管我们是中国二手消费电子行业的先驱和领导者,但我们面临来自与我们平台的一个或几个组件重叠或相似的业务运营的参与者的竞争。例如,我们与其他平台竞争二手商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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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手消费电子交易与服务平台竞争格局相对集中,同时有进一步市场整合的趋势。我们在二手消费电子交易和服务市场保持领先地位。

保险

根据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参加由市、省政府组织的各类职工社会福利计划,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与中国行业惯例一致,我们不保营业中断或产品运输保险,也不保有关键人物保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重大成本和业务中断。”

条例

我们受制于影响我们业务多方面的多种中国内地法律、规则和条例。本节概述了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主要法律、法规、规则和政策。

二手电子流通相关规定

中国内贸部(为商务部前身)、中国公安部1998年3月9日发布的《二手货物流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二手货经营者应当记载销售、托运销售或者受托销售、托运销售二手货物的单位名称和个人居民身份证;并应当严格查验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个人的居民身份证。

2007年3月27日初步生效、2019年11月30日经商务部等部门修订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对“再生资源”进行了规范,包括社会生产生活和消费中产生的、已经丧失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但可以通过回收处理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类废弃物,包括废弃电子产品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回收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再生资源回收业务。

商务部于2013年3月15日颁布的《二手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上述两项规定下的要求。根据办法,从事二手电器、电子产品购销的回收经营者,应当记录所购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的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原始购买凭证或者产品销售者的身份信息。二手电器、拟销售的电子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示为废旧产品。禁止回收经营者购买下列电器电子产品:(一)依法查封、扣押的,(二)由销售者以盗窃、抢劫、诈骗、走私或者其他非法犯罪手段取得并经该经营者明确知晓的,(三)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购买的其他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违反上述规定,可对回收经营者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还明确,通过互联网购买、销售二手电器、电子产品,也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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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条例

1993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最近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202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国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公司结构和公司管理作出规定,这也适用于中国大陆的外商投资企业。2024年中国公司法主要修正案引入规定,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五年内缴足。要求在中国公司法颁布实施前注册成立的公司逐步调整以适应最后期限。

2019年3月15日,中国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即《外商投资法》,主要规定了四种形式的对外投资:(a)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内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b)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内地收购企业的股份或股权、资产权益或其他类似权益;(c)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内地投资新项目,及(d)外国投资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国务院规定以任何其他方式在中国内地进行投资。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其中与《中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对外商投资管理适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其中“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在进入市场阶段的待遇不低于给予境内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外商投资进入特定领域或行业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领域,境外投资者投资限制领域的,应当遵守持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特定要求。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的具体行业、领域和地区目录。

现行规范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内地投资活动的行业进入许可要求分为两类,分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发改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6日颁布并于2024年11月1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进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25年12月15日颁布并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版)》。未列入这两个目录的行业,除非受到中国内地其他法律的特别限制,一般被视为“允许”外商投资。根据这份名单,外资在任何一家特定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不包括电子商务、国内多方电信、存储和转发业务、呼叫中心)。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20年12月19日颁布、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对已经或者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的外商投资,实行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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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服务条例

国务院于2000年9月25日颁布、最后一次修订于2016年2月6日的《中国电信条例》是规范电信服务的首要法规,其中规定,电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开始经营前取得许可。条例对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作了区分。《电信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9年6月6日最新修订并作为条例附件发布,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在线数据处理及交易处理确定为增值电信服务。根据允许开展的增值电信业务的具体类型,可对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进行进一步分类,其中可对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进行分类。

外商对中国内地电信企业的直接投资,由国务院于2001年12月11日发布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规范,最近一次修订于2022年3月29日。条例规定,投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外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最多可持有该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最终股权的50%。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必须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根据《外商投资入境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4版),任何一家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的外资股权占比不得超过50%(不含电子商务、国内多方电信、存储转发业务、呼叫中心;这意味着这类服务运营商的外资股权占比最高可达100%)。

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条例

2018年8月31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即《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以及发现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定义务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被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将此类违法行为列入信用记录和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

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后于2025年3月18日修订。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

2025年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履行合规管理责任的指导意见》或《指导意见》,目标是增强互联网交易平台经营者合规管理框架。《指导意见》强调,企业必须充分承担首要合规义务,同时明确强化企业高管监管合规管理制度的问责制。

有关特许经营的规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于2007年2月6日由国务院颁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特许人应当具备完善的经营模式,能够为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的管理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并至少拥有2家直销店,并已承办业务一年以上。特许人应当自其首次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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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合同期限,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s),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的具体内容以及提供方式,质量要求和质量控制措施,营销和广告安排,消费者保护和赔偿,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除条例外,商务部还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档案备案管理办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3年12月29日;《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要求管理办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2年2月23日,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上述两个实施条例,与条例共同构成中国内地特许经营规范的基本法律框架。

有关产品质量和消费者保护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法典,如果缺陷产品造成损害,受害者可以向此类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寻求赔偿。如果缺陷是由销售者造成的,制造商有权在受害者获得赔偿后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根据1993年9月1日生效、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12月29日的《中国产品质量法》,销售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标准,销售者应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不得将杂质、仿品混入产品,不得将假冒商品冒充真品,或将次品冒充良品、不合格商品冒充标准品。对销售者而言,如违反国家或行业卫生安全标准或其他要求,可能导致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如赔偿损失、罚款、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产品和销售非法制造、销售的此类产品的收益并吊销营业执照;此外,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会使责任个人或企业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1994年1月1日生效、最近一次修订于2013年10月25日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要求,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的真实信息。消费者因其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购买或接受的产品或服务而导致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主张损害赔偿。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无法提供销售者或服务商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索赔损失。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必须与销售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而且,经营者欺骗消费者或者故意销售不合格、次品的,不仅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三倍的额外损害赔偿。

2024年3月15日,国务院公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即《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明确,经营者必须确保即使是免费提供给消费者的物品,如奖励、赠品、试用等,也遵守这些安全标准。根据《实施条例》,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或相关行政当局报告对可能对人身或财产安全构成风险的潜在缺陷商品或服务的任何担忧。此外,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禁止经营者在相同的交易条件下,对相同的商品或服务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与侵权有关的条例

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七部分侵权责任,如果由于第三方的过错,如提供运输或仓储的当事人,导致缺陷产品对他人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有权向该第三人追偿各自的损失。投放流通后发现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发布警示、召回产品等补救措施。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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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未努力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已知缺陷,造成死亡或严重不良健康问题的,被侵权人除赔偿损失外,还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

有关广告的规例

于2021年4月29日修订并于同日生效的《中国广告法》对中国内地的商业广告活动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了广告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的义务,禁止任何广告包含任何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主义或暴力相关内容。对广告内容违反此类要求的广告主,将责令停止发布此类广告,并处以罚款,可以吊销该广告主的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可以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予受理该广告主提交的申请。此外,对违反此种要求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罚款,并没收所收广告费;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营业执照。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于2023年2月2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以竞价方式确定的顺序展示产品或服务,所有网络广告必须标明“广告”,以区别于自然搜索结果。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直接或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广告发布者以知识分享、经验分享、产品或服务评价等方式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醒目标明“广告”字样,并附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此外,互联网弹窗广告必须突出显示“关闭”标志,确保弹窗一键关闭。不得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

与外贸有关的条例

2016年11月7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并于同日起施行。《外贸法》规定,从事货物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外贸交易商,应当向中国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实体进行登记。中国海关机关不得对外贸交易商未按规定登记的进出口货物办理申报清关手续。2022年12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取消了《中国对外贸易法》对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外贸交易商的登记要求,这意味着自2022年12月30日起,从事货物进出口的外贸交易商无需向国务院外贸部门或其授权实体进行登记。

与反垄断有关的条例

2007年8月30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国反垄断法》,该法于2022年6月24日进行了最新修订,并于2022年8月1日生效,为中国大陆的反垄断法规提供了监管框架。根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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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可能具有消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业务集中。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禁止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经营者集中事先告知门槛的规定,或国务院于2024年1月22日通过的《事先告知规则》,经营者集中发生并达到下列任一门槛时,有关经营者应当向反垄断机构提出事先告知,(i)参与交易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全球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且其中至少有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大陆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ii)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且至少有两家该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大陆境内的营业额超过人民币8亿元被触发,在反垄断机构清除反垄断备案前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任一情形:(i)经营者合并;(ii)通过收购股权或资产取得对另一经营者的控制权;或(iii)通过合同或任何其他方式取得对另一经营者的控制权或对其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者不遵守《中国反垄断法》等规定的,授权反垄断机构停止活动,解除交易,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再有,经营者在严重违法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正式颁布《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引》禁止互联网平台的某些垄断行为,以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参与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用户和经营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具有支配地位的平台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此外,《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引》还强化互联网平台关联交易反垄断并购审查,保障市场竞争。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例

专利

根据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3月12日颁布的现行有效版本自2021年6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于2001年6月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23年12月的《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国大陆专利有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外观设计专利15年,自各自申请日起算。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未经专利持有人事先授权,擅自使用专利或者进行侵犯专利的其他活动的,应当向专利持有人支付赔偿,并处行政机关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国专利法,任何组织或个人就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在外国申请专利,须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

版权

最近一次修订于2020年11月11日、于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国版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计算机软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均拥有著作权。著作权人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包括出版权、着作权、复制权等。中国版权法将版权保护扩展至互联网活动、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产品和软件产品,并规定了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的自愿登记制度。根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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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上,著作权侵权人将承担各类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活动、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赔偿著作权人损失等。著作权侵权人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被处以罚款和行政、刑事责任。

根据国务院2001年12月20日颁布、2013年1月30日修订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软件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软件著作权人可以授权他人行使该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商标

根据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8月公布、最近一次修正于2019年4月的《中国商标法》,以及国务院于2002年8月公布、最近一次修正于2014年4月的《中国商标法实施细则》,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注册之日起算。拟继续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商标局备案备案。与专利一样,中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了先备案原则。申请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另一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经初审同意在相同或者类似种类的产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可以驳回该商标申请。任何人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先取得的已有商标权,也不得提前注册已被另一方使用并已通过该方使用获得“足够名誉度”的商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调查。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裁定。

域名

域名受《关于互联网域名的管理办法》保护,该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7年8月颁布并于2017年11月生效,《关于国家顶级域名注册的实施细则》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019年6月颁布并于2019年6月生效。工业和信息化部是中国内地负责互联网域名管理的主要监管机构。域名注册通过按规定设立的域名服务机构办理,申请人注册成功即成为域名持有人。

商业秘密

根据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9月颁布、最近于2025年6月27日修订并于2025年10月15日生效的《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一词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具有效用、可能为其合法所有人或持有人创造商业利益或利润,并由其合法所有人或持有人作为秘密维护的技术和商业信息。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商业人士使用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违法行为,但仍然取得、使用或者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可以认定为盗用他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被盗用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改正,监管部门可以停止任何违法行为,对侵权当事人进行罚款。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修订内容涉及提高罚款。违反本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交出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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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条例

根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9年12月颁布的《中国环境保护法》,最后一次修订于2014年4月,于2015年1月生效,任何在经营或其他活动过程中排放或将排放污染物的实体,必须实施有效的环境保护保障措施和程序,以控制和妥善处理此类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危害。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任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评估该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及其对环境的影响,并规定预防和治疗措施;该报告书应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安装必须与主体工程一起设计、建设、调试。

根据2002年10月颁布、最近于2018年12月修订的《中国环境影响评估法》,中国大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按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实施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属于相应分类管理目录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与消防有关的规例

1998年4月通过、最后一次修订于2021年4月的《中国消防法》规定,建设项目消防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开发商、设计者、建设者和项目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依法负责。开发项目消防安全设计考核验收制度,对要求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设计的开发项目,实行考核验收制度。

根据中国公安部2015年8月颁布的《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对投资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低于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定限额)的建设项目消防不再要求备案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

外汇和股利分配相关规定

外汇管制

根据国务院1996年1月颁布的《中国外汇管理条例》,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8月,以及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颁布的《结售汇支付管理条例》,利润分配和支付股息所需的外汇,经提出授权分配利润或者支付股息的董事会决议,可以在中国内地外汇指定银行购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通告,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外汇局2012年11月颁布并于2015年5月、2018年10月、2019年12月修订的直接投资外汇政策及其附件,(一)直接投资账户项下外汇账户的开立和支付不再由外管局审批;(二)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内地以合法所得进行再投资不再由外管局审批;(三)验资确认程序对外资企业需办理的简化;(四)直接投资账户购汇和对外付汇不再由外管局审批;(五)直接投资账户境内转汇不再由外管局审批;(六)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转换管理。后,外管局于2015年2月颁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方面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12月进一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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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并规定,银行代替外管局可直接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审批,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间接监管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审批。

外管局于2013年5月颁布、2018年10月和2019年12月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规范和明确了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管理。

根据外管局2015年3月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23年3月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和外管局2016年6月颁布的《关于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改革和规范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结汇适用酌定结汇政策。但结汇只能在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内用于自身经营用途,并遵循真实性原则。

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最后一次修订于2023年12月4日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的通知》(“28号文”),明确允许在核定经营范围内没有股权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要投资真实、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使用结汇所得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此外,28号文规定,部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将其注册资本、外债和境外上市的资金收入,用于境内支付的目的,而无需为这些境内支付提前向相关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

2020年4月10日,外管局发布外管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8号文”)。8号文规定,在资金用途真实、符合现行资本账户相关收益使用行政规定的情况下,允许企业将资本资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账户项下收益用于境内支付,无需在每次交易前向银行提交证明此类支付真实性的材料。

股息分配

外管局于2017年1月颁布了《关于完善真实性和合规性核查进一步推进外汇管制的通知》,其中规定了境内主体利润向境外主体汇出的若干资本管制措施,具体包括:(1)在真实交易原则下,银行应当对有关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报税记录正本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核查;(2)境内主体在汇出利润前应当对以前年度亏损进行收入核算。

中国内地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外管局于2014年7月颁布外管局37号文。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内地居民(包括中国内地机构和个人)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或在境内企业的权益,或合法拥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或间接投资境外特定目的载体、由中国内地居民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投融资业务,须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当特殊目的载体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中国大陆居民个人股东、特殊目的载体的名称或经营期限发生变化,或特殊目的载体发生重大变化,如中国大陆个人居民增加或减少其在特殊目的载体中的出资额发生变化,或特殊目的载体的任何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等,此类中国大陆居民也被要求修改在外管局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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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颁布、2015年6月生效、2019年12月进一步修订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方面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规定,中国内地居民设立或者控制境外直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可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而不是外管局登记。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对经银行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行间接监管。

不遵守外管局37号文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导致在岸公司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向其离岸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离岸实体的资金流入和外汇资本结算,还可能使在岸公司或中国内地居民受到中国内地外汇管理条例的处罚。

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于2015年6月生效,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3年3月。根据外管局19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流动和使用进行规范,不得将人民币资本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贷款或偿还已转让给第三方的银行贷款。虽然外管局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用于中国内地境内的股权投资,但也重申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的原则。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根据2012年2月15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股份激励规则》等规定,参与境外上市公司任何股份激励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中连续不少于一年的中国大陆公民或居住在中国大陆的非中国大陆公民,除特定例外情况外,均需在外管局登记。所有这类参与人均需授权合格的中国内地代理人,如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内地子公司在外管局注册登记,并办理收益的开户、转账、结算等外汇事宜。股份激励规则进一步要求指定一名离岸代理人,为股份激励计划参与者办理与行使购股权及出售所得款项有关的事宜。未能完成上述外管局注册可能会使我们和参与者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若干关于员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通知。根据这些通告,在中国内地工作的员工行使股票期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将被征收中国内地个人所得税。要求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内地子公司向税务机关备案员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文件,并代扣员工行使股票期权或购买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未缴纳或中国大陆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代扣所得税,中国大陆子公司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机关的制裁。

与劳动有关的条例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中国劳动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卫生法规标准,开展劳动者安全生产和健康教育。安全生产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企事业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则和标准的安全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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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对雇主与其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作出了要求。用人单位自雇佣关系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与劳动者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方式进行整改,向劳动者支付自雇佣关系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周年至书面雇佣合同执行日前一日期间劳动者工资的两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也要求在某些终止时支付补偿金。此外,用人单位拟强制执行与劳动者的雇佣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期满后的限制期内,需按月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法定要求的加班工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年1月24日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用人单位可以在临时、辅助或者可替代的岗位上聘用被派遣劳动者,但被派遣劳动者不得超过其劳动者总数的10%。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处罚。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0年10月公布、最近一次于2018年12月修正的《中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于1999年1月公布、2019年3月修正的《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于1999年4月公布、最近一次于2019年3月修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必须代表职工缴款,到若干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用人单位不缴款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亏空。

与税收有关的条例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国全国人大于2007年3月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12月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务院于2007年12月颁布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最后一次修订于2024年12月6日,于2025年1月20日生效,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境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均为25%。企业划分为“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除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的企业外,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大陆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非居民企业是指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实体,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内地但在中国内地设有机构或营业地,或不在中国内地设有机构或营业地但收入来源在中国内地。对于向在中国大陆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或有该设立机构或营业地但收入与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没有有效联系的非中国大陆居民企业投资者宣派的股息,通常适用10%的所得税税率,前提是该等股息来源于中国大陆境内。

此外,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2016年1月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对口单位在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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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的所有权、关键产品或服务的底层主要技术是否属于官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人员占工作人员总数的比例、研发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占总收入的比例等因素的规定。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组织管理事实上标准将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告》或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大陆控股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大陆提供了一定的具体认定标准。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企业将被视为居民,并对其全球收入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i)日常运营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主要地点在中国大陆;(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策由中国大陆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位于或维持在中国大陆;及(iv)至少50%的投票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居住在中国大陆。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2月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告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通过境外中间控股公司离岸转让,将税务管辖范围不仅延伸至间接转让,还延伸至涉及其他应税资产转让的交易。

国家税务总局还于2017年10月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7,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经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7,非居民企业未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申报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非居民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应纳税款。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安排,或2006年8月颁布生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及其他适用的中国内地法律,如香港居民企业经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已满足该双重避税安排及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香港居民企业从中国内地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10%的预扣税可减至5%。然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2月颁布的《关于税收协定中股息条款执行若干问题的通告》,如中国税务机关酌情确定公司因主要由税收驱动的结构或安排而受益于此类降低的所得税率,则该等中国税务机关可调整税收优惠待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月颁布、2018年4月生效的《关于税务条约中有关“受益所有人”若干问题的公告》,如果申请人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则可能导致申请人“受益所有人”地位的否定确定,进而可能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上述双重避税安排下的5%的减征所得税率。

增值税

2024年12月25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现行中国增值税法,标准税率设定为三档:(i)销售货物、劳务、有形个人财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的纳税人为13%;(ii)销售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的纳税人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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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或者不动产租赁服务,以及出售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三)纳税人出售其他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6%。此外,符合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

在《中国增值税法》生效前,中国大陆的税收受《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管辖,此后被取代。根据这些历史暂行规定,适用税率最初定得较高,并随着时间推移而调整:销售货物、劳务、有形个人财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的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2018年5月调整为16%,2019年4月进一步调整为13%);销售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的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11%的税率(2018年5月调整为10%,2019年4月进一步调整为9%);纳税人出售服务或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

根据2024年12月修订的《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跨境应税活动免征增值税办法(试行)》,境内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服务等跨境应税活动的,上述跨境应税活动免征增值税。

有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国家安全的法规

2015年7月1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自同日起施行。中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网络安全发展利益,建立涵盖外商投资、关键技术、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以及可能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其他重要活动的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督制度。

2016年11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中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网络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在开展业务和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

2019年11月28日,中国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通过移动应用程序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办法的通知》,对未经同意收集或使用信息、收集不必要信息等通过移动应用程序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认定。

2020年5月28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国民法典》,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和披露应遵循合法性、适当性和必要性原则。

2021年6月10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国数据安全法》,该法于2021年9月1日生效。中国数据安全法要求以合法、正当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并对开展数据活动的实体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中国数据安全法还引入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此外,《中国数据安全法》对那些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并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任何外国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提供任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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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中国若干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其中规定,将努力修订关于加强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证券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落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加强跨境信息提供机制和程序的规范管理。

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任何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如发生损坏、功能丧失或数据泄露等情况。各重要行业和领域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对于是否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最终认定,监管部门将告知运营者。

2021年8月20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情形外,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征得个人同意。

此外,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任何个人信息的跨境转移均受一定条件限制。处理个人信息数量达到国家网信管理局规定阈值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将在中国境内收集或生成的个人信息存储在中国境内。需要向境外接收方提供此类信息的,必须通过国家网信办组织的安全评估。

2013年7月16日,工信部颁布《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条例》,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构成自己的规则,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和使用其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必须明确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禁止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泄露、篡改、损毁、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收集的个人信息,必须采取技术和其他措施,防止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发生擅自泄露、毁损、灭失。

2022年7月7日,国家网信办公布《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要求,任何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接收者提供个人信息和在中国境内作业过程中收集、生成的重要数据或者依法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应当进行安全评估。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办法提供四种情形,其中任何一项下,数据处理者应向国家网信局申请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一)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二)信息情报处或处理个人个人信息超过一百万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三)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提供个人信息10万人或个人敏感信息共计1万人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四)国家网信办规定的需要对跨境数据转移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两年。

2021年12月28日,国家网信办与中国其他政府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购买网络产品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和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运营商必须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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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网络安全审查。此外,持有个人信息超百万用户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境外挂牌前也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

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即《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对网络数据处理活动、网络数据的安全与保护、网络数据的合理有效使用等方面规定了一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安全、网络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和网络平台服务商的义务。网络数据处理者进行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除其他外,《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要求的国家安全审查应按照中国相关规定进行。

境外上市并购相关规定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六家中国政府和监管机构颁布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规则》,规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自2006年9月8日起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规则》除其他外要求,由中国内地公司或个人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如有意收购与中国内地公司或个人有关联的任何其他中国内地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该收购必须提交商务部批准。《境外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规则》还要求,境外专用载体,或为境外上市目的而组建、由中国内地公司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特殊目的载体,在境外上市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交易该特定目的载体的证券前,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境内公司发行上市的若干规定,包括《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行政安排通知》,统称《境外上市备案规则》,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境外上市备案规则,发行人或发行人指定的境内主要经营企业(视情况而定)应(其中包括)(i)在后续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就其在同一境外市场的后续发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ii)就其后续发行并在其他境外市场上市而言,在其向拟上市地监管机构首次提交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遵守境外上市备案规则,可能导致对境内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至1000万元罚款。并对境内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境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违法行为,或者隐瞒导致违法行为的事项,可以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境外上市备案规则,2023年3月31日前已完成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无须立即向证监会备案,但进行再融资或属于需要向证监会备案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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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等多个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或《档案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档案规则》既适用于境外直接发行,也适用于境外间接发行。《档案规则》规定,除其他外,(一)涉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活动,要求境内企业严格遵守保密和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二)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境内企业如需向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证券服务提供者及境外监管机构公开披露或提供,任何含有相关国家秘密或具有敏感影响(即如泄露有损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材料,境内企业应完成审批/备案等监管程序;(iii)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提供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制作的工作底稿应存放于中国境内,所有该等工作底稿向中国境外收件人传送需经中国主管部门批准。

中国大陆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我们的中国大律师HanKun Law Offices已告知我们,中国大陆的法院是否会: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判决;或者
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每个相应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

汉坤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国大陆的法院可以根据中国大陆与作出判决的司法管辖区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大陆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互惠,规定了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中国大陆的法院如果判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大陆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将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中国大陆的法院是否会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的法院作出的判决,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该判决尚不确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股东如能与中国大陆建立足够的联系,使中国大陆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满足其他程序要求,包括(其中包括)(i)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ii)必须有特定被告、具体主张、事实依据和诉讼理由,可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对中国大陆的公司提起诉讼,及(iii)该诉讼须属中国内地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内,并属向其提出诉讼的中国内地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中国大陆法院将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决定是否受理申诉。然而,美国投资者将很难在中国大陆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对我们发起诉讼,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的,这将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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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美国投资者而言,仅凭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就可以建立与中国大陆的关联,以便中国大陆的法院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拥有管辖权。

c.
组织Structure

下图说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由我们的主要附属公司组成的公司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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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新生公司是一家开曼控股公司,我们的业务主要通过在中国的子公司进行。通过购买ADS,您购买的是我们开曼控股公司的权益,而不是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权益。通过购买ADS,您购买的是我们开曼控股公司的权益,而不是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权益。如果这种控股公司结构受到任何监管机构的质疑或不允许,我们的业务运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ADS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这种控股公司结构在股息分配、直接投资中国内地实体和获得税收协定利益方面也存在一定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在中国内地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股权的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中国内地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内地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内地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融资活动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内地有关中国内地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中国内地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更改其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使我们或我们作为中国内地居民的实益拥有人面临中国内地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另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有关外汇和股利分配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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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物业、厂房及设备

我们的总部位于上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上海租赁了超过18,952平方米的办公空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八个集中运营中心共有八个运营中心,总建筑面积约为40,426平方米,遍布中国内地和香港。我们的直营线下AHS门店也是在租赁的场地上经营的。

我们的服务器托管在中国的上海和北京。这些数据中心由第三方数据中心运营商拥有和维护。我们相信,我们现有的设施足以满足我们目前的需要,我们将获得额外的设施,主要是通过租赁,以根据需要适应我们未来的扩张计划。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32个城市的所有1,002家直营线下AHS门店租赁了物业。

第4a项。
安雷索LVED员工评论

没有。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您应该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并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本讨论包含涉及我们业务和运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包括我们在“项目3”下描述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安排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和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

a.
经营业绩

我们是国内领先的二手消费电子交易和服务平台。我们通过行业数字化和标准化,打造了二手消费电子交易和服务的基础设施,并以手机为重点。虽然我们成功的核心是我们有效采购供应的能力,但我们今天的产品跨越了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整个价值链。

我们的业务主要由三个组成部分组成,AHS回收、PJT市场和拍拍市场。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全集成、数字驱动的生态系统,跨越了整个行业价值链。我们的平台数字化整合了二手消费电子价值链的每一步。我们获得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供应,在我们的集中运营中心使用我们专有的检验、分级和定价技术处理二手消费电子产品以进行转售,并将处理后的电子产品分配给各种购买者。我们与价值链供需双方的消费者和小商户进行交易,确保多样化的参与者可以访问我们的平台。我们对价值链的端到端覆盖和多样化的供需与我们的质量和定价基准相结合,使中国的行业标准化。

我们的净收入来自我们主要通过PJT市场、拍拍市场和我们的其他渠道,例如线下AHS商店提供的产品销售和服务。我们的净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129.658亿元增长25.9%至2024年的人民币163.284亿元,并进一步增长28.9%至2025年的人民币210.483亿元(合30.009亿美元)。2023年我们的经营亏损为人民币1.733亿元。2024年,我们的运营收入为人民币29.0百万元,2025年为人民币4.562亿元(合6520万美元)。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A.经营成果。”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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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增加消费品成交数量的能力

交易的消费品数量是我们收入的主要驱动力之一。

我们的平台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买家和卖家来我们这里交易二手消费品。我们有一个全渠道的采购网络,线上线下都有保障供应。我们分别通过PJT市场和拍拍市场满足全国范围内小商户和消费者的重大需求。

消费产品交易数量的持续增长可能源于用户体验的改善、高效的流程、增强的透明度以及稳健的安全措施。

我们有效采购二手消费电子设备供应的能力

我们采购二手消费电子设备供应的能力是影响我们收入的关键因素。我们完全整合的线上-线下采购网络结合我们与京东集团、主要手机品牌和零售商的战略合作关系,确保我们能够有效地采购货源,以始终如一地满足来我们这里的买家的需求。

我们从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小程序和AHS商店采购货源,广泛覆盖从一线到低线城市。全渠道的采购网络使我们能够快速确保消费电子产品的供应,并扩大我们的业务规模。我们领先的采购网络加上我们对行业的深入了解,为我们持续稳定的需求奠定了基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们的供应链,我们正在扩大我们的采购渠道,开设更多的AHS门店,并提高我们在中国各地低线城市的渗透率。我们也在增强我们的商户赋能服务。此外,我们的目标是加强与关键合作伙伴的关系,包括京东集团和主要手机品牌,以不断振兴和增加商品供应。

我们有效分销二手消费电子设备的能力

我们有效分销来自AHS渠道和第三方渠道的二手消费电子设备的能力直接影响我们的收入。

基于日益自动化的检查、分级和定价,以及对买家的准确定位,我们对自己的库存有一个有效的分配策略。我们通过拍拍Marketplace、AHS Select、AHS门店、AHS APP和薇信小程序以及我们经营的其他渠道向消费者销售高单价产品,并通过PJT Marketplace向商家和零售商提供中低单价产品。

我们还通过各种方式从第三方交易中有效地分配供应。我们采用盲拍和定价销售相结合的方式,来激励更多的商家参与到PJT市场中来。盲拍模式通过对投标人和价格信息保密来促进竞争性投标和可能更高的销售价格,而固定价格模式则通过允许以明确规定的价格立即购买来提供透明度、速度和确定性。

我们在网上市场上通过直接销售和第三方交易获利的能力

我们在PJT市场和拍拍市场上直接销售和第三方交易的货币化水平直接影响我们的收入。我们通过直接销售商品产生净产品收入,并通过向商家和/或客户在我们的在线市场进行交易收取佣金产生净服务收入。

由于我们制定行业标准的先进定价机制,我们以加价销售我们自己的库存,而不考虑设备的条件。自2022年4月起,我们开始试点我们的消费电子维修和翻新业务,根据该业务,我们销售带有更新组件的二手电子设备。我们将继续扩大这种更大规模的翻新服务,这可能会提高沿价值链的利润率。此外,我们正在通过扩展我们的多品类回收业务来加强我们的货币化战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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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个人能够以旧奢侈品、黄金、珠宝和其他高价值消费品进行交易以获得现金返还。我们还提供一系列互补服务,包括销售电子配件和提供手机屏幕保护服务,进一步使我们的收入来源多样化。

我们在运营中利用技术的能力

我们的专有技术是实现更短周转周期、高效运营和优质客户服务的关键。我们的基础设施提供了价值链的端到端覆盖,并规范了检查、分级和定价过程。我们运营中心的技术基础设施通过自动化和数据洞察力支持我们的增长,从而能够对大规模设备进行高效的检查、分级和定价。

自动化减少了我们运营中心的人工流程,从而降低了运营这些中心的成本。我们开发了专有的自动化检查、分级和定价系统,供我们的运营中心使用。我们的运营中心能够比人工检查更快、更便宜地大规模分配给二手设备的质量分级。因此,我们为我们的检查、分级和定价过程实现了更高的效率和准确性。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东莞、常州、武汉、成都、天津、沈阳、西安、香港运营着八个配备专有数据驱动处理技术的集中运营中心。我们在常州和东莞的集中式运营中心拥有完全自动化的能力,后者在检测精度、运营效率、存储容量等多个方面都是更先进的第二代。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我们的运营中心和站点”了解更多详情。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使我们能够优化我们的定价策略,并确保我们的AHS门店的高效日常运营。通过分析数千款手机型号、数百万笔交易,以及数百万消费者和小商家的购买行为,我们提供了行业内的质量和定价基准。我们的数据能力使我们能够捕捉关键的店内足迹,以优化门店管理,并提供标准化的客户服务产品,这大大提高了我们AHS门店的运营效率。

我们将继续投资于技术,以进一步扩大我们的平台。

我们控制运营费用和提升运营效率的能力

我们的经营业绩受到我们控制经营费用的能力的影响。我们预计,我们的运营费用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这种预期的改善主要是由于我们业务增长时的规模经济优势,以及我们强大的技术和自动化能力带来的效率提高。

为确保我们的业务规模化以高效、高性价比的方式进行,我们加强了与京东集团的战略关系,以合理的成本受益于其庞大且活跃的消费者流量。我们还将通过更加高效的仓储物流管理,进一步优化履约费用。

我们相信,我们不断扩大的规模,加上正在进行的技术创新和自动化,将使我们能够进一步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

102


 

关键运营指标

我们评估交易的设备数量,作为影响我们运营结果的关键指标。

消费品成交数量。我们交易的消费品数量计算的是在特定时期内,在退货和取消之前,通过我们的PJT市场、拍拍市场和我们经营的其他渠道上的交易分配给商家和消费者的消费品数量,不包括通过AHS Recycle收集的消费品数量。单一消费品可能会根据其在我们的PJT市场、拍拍市场以及我们通过分销过程运营的其他渠道上向终端消费者进行交易的次数被统计不止一次。我们跟踪所交易的消费品数量,以衡量我们的采购能力和分销二手消费品的能力。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消费品成交数量(百万)

 

 

32.3

 

 

 

35.3

 

 

 

41.8

 

 

运营结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净收入

我们的净收入来自我们主要通过PJT市场、拍拍市场和我们的其他渠道如线下AHS商店提供的产品销售和服务。下表按所列期间净收入的金额和百分比列出了我们的净收入细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净收入:

 

 

 

 

 

 

 

 

 

 

 

 

 

 

 

 

 

 

 

 

 

净产品收入

 

 

11,658,298

 

 

 

89.9

 

 

 

14,844,416

 

 

 

90.9

 

 

 

19,379,932

 

 

 

2,771,293

 

 

 

92.1

 

净服务收入

 

 

1,307,484

 

 

 

10.1

 

 

 

1,483,984

 

 

 

9.1

 

 

 

1,668,324

 

 

 

238,567

 

 

 

7.9

 

净收入总额

 

 

12,965,782

 

 

 

100.0

 

 

 

16,328,400

 

 

 

100.0

 

 

 

21,048,256

 

 

 

3,009,860

 

 

 

100.0

 

 

净产品收入。我们通过我们的PJT市场、拍拍市场以及线下AHS商店等其他渠道销售手机和其他消费电子产品产生收入。我们通过我们的线上和线下渠道从消费者、小商家、消费电子品牌采购二手手机和其他消费电子产品。然后,我们使用我们专有的检验、分级和定价技术处理二手消费电子产品,并以我们的定价机制建议的更高价格出售。我们还通过与京东集团和品牌合作伙伴的合作,为我们的买家提供以二手设备换新设备的选择权。

净服务收入。我们向商家和/或客户收取在我们的在线市场进行交易的佣金费用。对于PJT市场,我们向商家和买家同时收取佣金费用,该费用在2025年总计约为已执行交易价格的6%-7 %不等。一般情况下,向商家收取的佣金费用按执行成交价格的百分比确定,向买家收取的佣金费用按协商分档金额确定。对于拍拍MarketPlace来说,佣金费用只向商家收取。这类佣金费用根据已执行交易价格按百分比确定,通常为已执行交易价格的3%至5%。

103


 

营业费用

我们的运营费用主要包括商品成本、履行费用、销售和营销费用、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研发费用。下表列出了我们的运营费用细目,以绝对金额和所列各期间净收入总额的百分比表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运营成本和费用

 

 

 

 

 

 

 

 

 

 

 

 

 

 

 

 

 

 

 

 

 

商品成本

 

 

10,338,870

 

 

 

79.7

 

 

 

13,086,418

 

 

 

80.1

 

 

 

16,699,982

 

 

 

2,388,066

 

 

 

79.3

 

履行费用

 

 

1,123,994

 

 

 

8.7

 

 

 

1,382,273

 

 

 

8.5

 

 

 

1,761,718

 

 

 

251,922

 

 

 

8.4

 

销售和营销费用

 

 

1,250,860

 

 

 

9.6

 

 

 

1,367,028

 

 

 

8.4

 

 

 

1,653,702

 

 

 

236,476

 

 

 

7.9

 

一般和行政费用

 

 

265,981

 

 

 

2.1

 

 

 

306,782

 

 

 

1.9

 

 

 

275,008

 

 

 

39,326

 

 

 

1.3

 

研发费用

 

 

195,679

 

 

 

1.5

 

 

 

210,364

 

 

 

1.3

 

 

 

243,912

 

 

 

34,879

 

 

 

1.2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13,175,384

 

 

 

101.6

 

 

 

16,352,865

 

 

 

100.2

 

 

 

20,634,322

 

 

 

2,950,669

 

 

 

98.1

 

 

商品成本

商品成本主要包括主要通过AHS回收获得的产品成本和我们产品销售的入境运费。我们预计我们的商品成本将继续增长,与我们的产品销售收入增长保持一致。

履行费用

履约费用主要包括运营我们的平台、集中运营中心、运营站、线下AHS门店和仓储运营所产生的费用,例如归属于采购、接收、检验和分级、包装和准备发货的客户订单的人员费用,以及外运运费。

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与收购拍拍市场和与其他方的业务合作协议有关的无形资产摊销和递延成本、平台推广费用、渠道佣金、广告费用以及参与营销和业务发展活动的人员的工资和相关费用。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2.509亿元、人民币13.670亿元和人民币16.537亿元(2.365亿美元)。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一般公司职能的人事相关费用,包括会计、财务、税务、法律和人情关系;与这些职能相关的成本,包括设施和设备折旧费用、租金和其他一般公司相关费用。我们预计,由于与我们业务的预期增长和我们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运营相关的费用不断增加,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将在可预见的未来以绝对金额增加。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参与设计、开发和维护技术平台以及改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技术和服务的研发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以及技术基础设施成本。技术基础设施成本包括设备折旧、数据中心成本以及收购拍拍Marketplace产生的平台摊销和减值。2023年、2024年和2025年,我们的研发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957亿元、人民币2.104亿元和人民币2.439亿元(约合3490万美元)。我们预计我们的研发费用将继续增加,因为我们计划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技术和创新上。

104


 

税收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我们不需要对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

香港

根据现行《香港税务条例》,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其于2017/2018课税年度在香港经营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征收16.5%的香港利得税。自2018/2019课税年度起,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所赚取的首200万港元利润将按现行税率的一半(即8.25%)课税,而余下的利润将继续按现行16.5%税率课税。根据香港税法,我们的外国所得收入可获豁免香港所得税。此外,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向我公司支付股息无须缴付任何香港预扣税。

中国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我们所有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均需缴纳25%的法定所得税率,但上海万物信胜于2021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HNTE,并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有权在2021年至2023年享受15%的优惠EIT税率。2024年12月,上海万物新生延续HNTE资格,并有权在2024年至2026年期间享受15%的优惠EIT税率。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大陆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大陆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主体”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全面管理的主体。根据对周边事实和情况的审查,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业务很可能不应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我们将按25%的税率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出于中国大陆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大陆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2008年1月1日后“居民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适用最高10%的预提税率。此外,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税务安排,如果外国投资者是香港居民企业,且该外国投资者经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已满足条件和要求,则适用的预扣税率降至5%,如果该投资者在该“居民企业”的持股比例至少达到25%,或10%,如果该投资者在该“居民企业”的持股比例低于25%。由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的年度没有留存收益,我们没有记录任何股息预扣税。

105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列报年度的综合经营业绩摘要,包括绝对金额和我们列报年度净收入的百分比。这些信息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中包含的相关说明一起阅读。任何时期的行动结果都不一定表明我们未来的趋势。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股票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

 

 

 

 

净收入

 

 

 

 

 

 

 

 

 

 

 

 

 

 

 

 

 

 

 

 

 

净产品收入

 

 

11,658,298

 

 

 

89.9

 

 

 

14,844,416

 

 

 

90.9

 

 

 

19,379,932

 

 

 

2,771,293

 

 

 

92.1

 

净服务收入

 

 

1,307,484

 

 

 

10.1

 

 

 

1,483,984

 

 

 

9.1

 

 

 

1,668,324

 

 

 

238,567

 

 

 

7.9

 

净收入总额

 

 

12,965,782

 

 

 

100.0

 

 

 

16,328,400

 

 

 

100.0

 

 

 

21,048,256

 

 

 

3,009,860

 

 

 

100.0

 

营业(费用)收入

 

 

 

 

 

 

 

 

 

 

 

 

 

 

 

 

 

 

 

 

 

商品成本

 

 

(10,338,870

)

 

 

(79.7

)

 

 

(13,086,418

)

 

 

(80.1

)

 

 

(16,699,982

)

 

 

(2,388,066

)

 

 

(79.3

)

履行费用

 

 

(1,123,994

)

 

 

(8.7

)

 

 

(1,382,273

)

 

 

(8.5

)

 

 

(1,761,718

)

 

 

(251,922

)

 

 

(8.4

)

销售和营销费用

 

 

(1,250,860

)

 

 

(9.6

)

 

 

(1,367,028

)

 

 

(8.4

)

 

 

(1,653,702

)

 

 

(236,476

)

 

 

(7.9

)

一般和行政
开支

 

 

(265,981

)

 

 

(2.1

)

 

 

(306,782

)

 

 

(1.9

)

 

 

(275,008

)

 

 

(39,326

)

 

 

(1.3

)

研发费用

 

 

(195,679

)

 

 

(1.5

)

 

 

(210,364

)

 

 

(1.3

)

 

 

(243,912

)

 

 

(34,879

)

 

 

(1.2

)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36,264

 

 

 

0.3

 

 

 

53,434

 

 

 

0.3

 

 

 

42,241

 

 

 

6,040

 

 

 

0.2

 

经营(亏损)收入

 

 

(173,338

)

 

 

(1.3

)

 

 

28,969

 

 

 

0.1

 

 

 

456,175

 

 

 

65,231

 

 

 

2.1

 

利息支出

 

 

(7,056

)

 

 

(0.1

)

 

 

(15,016

)

 

 

(0.1

)

 

 

(6,038

)

 

 

(863

)

 

 

 

利息收入

 

 

37,875

 

 

 

0.4

 

 

 

26,861

 

 

 

0.2

 

 

 

20,503

 

 

 

2,932

 

 

 

0.1

 

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5,887

)

 

 

(0.1

)

 

 

(41,256

)

 

 

(0.3

)

 

 

(10,342

)

 

 

(1,479

)

 

 

 

所得税前(亏损)收入

 

 

(148,406

)

 

 

(1.1

)

 

 

(442

)

 

 

(0.1

)

 

 

460,298

 

 

 

65,821

 

 

 

2.2

 

所得税优惠(费用)

 

 

42,530

 

 

 

0.3

 

 

 

56,877

 

 

 

0.3

 

 

 

(56,749

)

 

 

(8,115

)

 

 

(0.3

)

按权益法分摊亏损
投资

 

 

(50,374

)

 

 

(0.4

)

 

 

(64,664

)

 

 

(0.4

)

 

 

(67,261

)

 

 

(9,618

)

 

 

(0.3

)

净(亏损)收入

 

 

(156,250

)

 

 

(1.2

)

 

 

(8,229

)

 

 

(0.2

)

 

 

336,288

 

 

 

48,088

 

 

 

1.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净收入

我们的净收入由净产品收入和净服务收入组成,从2024年的人民币163.284亿元增长28.9%至2025年的人民币210.483亿元(合30.099亿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线上渠道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销量增加。

净产品收入。我们的净产品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14.8444亿元增长30.6%至2025年的人民币19.3799亿元(约合27.713亿美元)。这一增长归因于公司线上和线下渠道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销售增加。

净服务收入。我们的净服务收入从2024年的14.840亿元人民币增长12.4%至2025年的16.683亿元人民币(2.386亿美元)。这一增长归因于多品类回收业务和拍拍市场产生的服务收入增加。

商品成本

我们的商品成本从2024年的人民币13,086.4百万元增长27.6%至2025年的人民币16,700.0百万元(23.881亿美元),主要归因于产品销售的增长。

履行费用

我们的履约费用从2024年的13.823亿元人民币增长27.4%至2025年的17.617亿元人民币(2.519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i)业务增长推动的人员成本增加,(ii)由于公司与2024年相比进行了更多的回收和交易活动,物流费用和运营中心相关费用增加,以及(iii)随着公司在2025年扩大门店网络,AHS门店相关费用和折旧摊销费用增加。

106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13.67亿元增长21%至2025年的人民币16.537亿元(2.365亿美元),主要是由于(i)广告费用和促销活动相关费用增加,以及(ii)与渠道服务费相关的佣金费用增加。增加的部分被(i)由于主要剩余无形资产在2025年第二季度到期,资产和业务收购导致的无形资产摊销减少,以及(ii)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减少所抵消。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3.068亿元下降10.4%至2025年的人民币2.750亿元(约合393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股份薪酬减少。减少的部分被税金及附加的增加所抵销。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2.104亿元增长15.9%至2025年的人民币2.439亿元(349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人员成本增加。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我们的其他营业收入,净额从2024年的人民币5,340万元减少至2025年的人民币4,220万元(约合60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政府补贴和我们的存托银行的偿还减少。

经营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5年产生了人民币4.562亿元(6520万美元)的运营收入,而2024年的运营收入为人民币29.0百万元。

利息支出

我们2024年的利息支出为人民币15.0百万元,2025年为人民币6.0百万元(合0.9百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短期借款的平均每日余额减少。

利息收入

我们在2024年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690万元,在2025年为人民币2050万元(290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限制现金和短期投资的日均余额减少。

其他损失,净额

我们2024年的其他净亏损为人民币4130万元,2025年的其他净亏损为人民币1030万元(合150万美元)。亏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

所得税优惠(费用)

我们在2024年的所得税优惠为人民币5690万元,在2025年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5670万元(810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在中国的一些国内公司产生的净收入增加。

107


 

权益法投资中的亏损份额

2024年,我们在权益法投资中的亏损份额为人民币6470万元,2025年为人民币6730万元(960万美元)。产生差异的原因是2025年被投资方净亏损增加。

净(亏损)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5年的净收入为人民币3.363亿元(4810万美元),而2024年的净亏损为人民币82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净收入

我们的净收入,包括净产品收入和净服务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129.658亿元增长25.9%至2024年的人民币163.284亿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净产品收入增加了人民币31.861亿元,我们的净服务收入增加了人民币1.765亿元。

净产品收入。我们的净产品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116.583亿元增长27.3%至2024年的人民币148.444亿元。这一增长是由于通过我们的线上渠道销售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有所增加。

净服务收入。我们的净服务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13.075亿元增长13.5%至2024年的人民币14.840亿元。该增加乃由于PJT市场及多品类回收业务产生的服务收入增加所致。

商品成本

我们的商品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10,338.9百万元增加26.6%至2024年的人民币13,086.4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产品净销售额增长。

履行费用

我们的履约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11.24亿元增加23.0%至2024年的人民币13.823亿元,这主要是由于(i)与2023年相比,我们进行了更多的回收和交易活动,导致人员成本和物流费用增加,以及(ii)随着我们扩大门店网络和运营中心容量,运营相关费用增加。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12.509亿元增加9.3%至2024年的人民币13.670亿元,主要是由于(i)广告费用和促销活动相关费用增加,(ii)股份补偿费用增加,以及(iii)与渠道服务费相关的佣金费用增加。增加的部分被资产和业务收购导致的无形资产摊销和递延成本减少以及自2023年第二季度以来部分无形资产和递延成本到期所抵消。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由2023年的人民币2.660亿元增加15.3%至2024年的人民币3.068亿元,这主要是由于(i)人员成本增加,及(ii)办公室相关开支增加。这一增长被股份补偿费用的减少部分抵消。

108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1.957亿元增加7.5%至2024年的人民币2.104亿元,这主要是由于与我们的运营中心和系统的持续升级相关的人员成本增加。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我们的其他营业收入,净额由2023年的人民币3,630万元增加至2024年的人民币5,340万元,这主要是由于政府补助增加。

运营收入(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4年产生了人民币2900万元的经营收入,而2023年的经营亏损为人民币1.733亿元。

利息支出

我们2023年的利息支出为人民币710万元,2024年的利息支出为人民币15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短期借款的日均余额增加。

利息收入

我们2023年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790万元,2024年为人民币269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短期投资和受限制现金的利率和平均每日余额减少。

其他损失,净额

我们2023年的其他净亏损为人民币590万元,2024年为人民币4130万元。亏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所得税优惠

我们在2023年的所得税优惠为人民币4250万元,在2024年为人民币5690万元。该增长主要是因为上海万物鑫盛在2024年将其税收优惠资格从25%更新为15%以及在2024年重新计量和确认一次性税收优惠,这部分被资产和业务收购导致的无形资产摊销和递延成本的计税基础下降所抵消。

权益法投资中的亏损份额

我们在2023年的权益法投资中分担的损失为人民币5040万元,2024年为人民币6470万元。产生差异的原因是2024年被投资方的净亏损增加。

净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4年的净亏损为人民币820万元,而2023年为人民币1.563亿元。

109


 

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编制这些财务报表需要我们作出估计、判断和假设,这些估计、判断和假设可以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产生有意义的影响。我们根据最近可获得的信息、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以及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不断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由于使用估计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我们的估计发生变化,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不同。

关键会计估计定义为反映重大判断、估计和不确定性的那些,在不同的假设和条件下可能导致重大不同的结果。

以下对重要会计估计的描述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随附的附注以及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其他披露内容一并阅读。在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时,您应考虑(i)我们对关键会计估计的选择,(ii)影响此类政策应用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性,以及(iii)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

所得税

说明

当期所得税是根据税务机关法律规定的。递延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法计提,这要求对已纳入财务报表的事件的预期未来税务后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在这种方法下,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财务报表和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使用预期差异转回当年有效的已颁布税率确定的。递延税项资产在这些资产更有可能变现的情况下予以确认。在作出这样的决定时,管理层考虑了所有正面和负面的证据,包括预计未来应课税收入的未来逆转和近期运营的结果。递延所得税资产随后通过计入所得税费用的估值备抵减少。

判断和不确定因素

我们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递延税项资产提供了全额估值备抵,因为我们无法得出结论,未来实现这些净经营亏损结转和其他递延税项资产的可能性更大。我们的立场是,考虑到与我们的判断有关的所有积极和消极的证据,应提供充分的估值备抵。我们认为事实和证据包括结转期的可用金额、现有应税暂时性差异的回拨模式、我们对未来收入的预测和可用的合格税务规划策略,这些在未来期间具有不确定性。

估计对变化的敏感性

虽然我们考虑了上述事实,但由于宏观经济状况和我们的业务发展,我们对未来收入合格税收规划策略的预测可能会发生变化。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在未来年度使用,如果我们未来盈利,则估值备抵将被冲回,并对我们财务报表中的所得税和ETR产生重大影响。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确认了2.623亿元人民币、1.820亿元人民币和1.606亿元人民币(合23.0百万美元)的估值备抵。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最近发布的与我们相关的会计公告清单载于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29“最近的会计公告”。

110


 

b.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迄今为止,我们主要通过经营活动、历史股权和债务融资活动为我们的投资活动提供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人民币15.375亿元(2.199亿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其中91.6%以人民币持有,0.5%以港元持有,7.7%以美元持有,其余主要以日元持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与多家中国商业银行的未使用一年期循环信贷额度借款高达人民币8.521亿元。未偿还短期借款余额为人民币3.229亿元。

2023年,我们与一家中国商业银行签订了两个单独的项目,以促进与两个消费电子品牌的以旧换新合作。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未偿还计划确认为有效的未偿还付款义务为人民币2.104亿元。

我们相信我们手头的现金将足以满足我们当前和预期的一般公司用途的需求,至少在未来12个月。然而,如果我们遇到业务状况或其他发展的变化,我们可能在未来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如果我们发现并希望寻求投资、收购、资本支出或类似行动的机会,我们未来可能还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尚未确定任何具体的投资或收购目标。如果我们确定我们的现金需求超过我们手头的现金数量,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或获得债务融资。增发和出售额外股权将导致对我们股东的进一步稀释。发生债务将导致固定债务增加,并可能导致经营契约限制我们的经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有的话,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金额或条款提供融资。

我们预计,我们未来的大部分收入将以人民币计价。根据现行中国内地外汇法规,只要满足某些程序要求,就可以不用事先获得外管局批准,以外币支付经常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因此,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可以遵循某些程序要求,在没有事先获得外管局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向我们支付股息。然而,现行中国内地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我们的中国内地附属公司须在弥补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如有)后,每年至少拨出税后利润的10%,以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拨出的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从历史上看,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没有向我们支付股息,它们将无法支付股息,直到它们产生累积利润。此外,资本账户交易,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和贷款,必须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其当地分支机构和/或某些当地银行(如适用)的批准和/或注册或备案。

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和离岸控股公司,根据中国内地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内地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经政府当局批准、备案和/或报告,以及对出资和贷款金额的限制。这可能会延迟我们将融资活动的收益用于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出资。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内地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内地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融资活动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11


 

现金流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述期间的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243,898

 

 

 

642,807

 

 

 

(414,569

)

 

 

(59,283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172,013

 

 

 

(424,401

)

 

 

(136,152

)

 

 

(19,470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68,703

 

 

 

(307,708

)

 

 

(13,680

)

 

 

(1,957

)

外汇汇率变动对现金和
现金等价物

 

 

2,456

 

 

 

1,289

 

 

 

179

 

 

 

26

 

现金、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和
受限制现金

 

 

487,070

 

 

 

(88,013

)

 

 

(564,222

)

 

 

(80,684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年初

 

 

1,703,626

 

 

 

2,190,696

 

 

 

2,102,683

 

 

 

300,680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这一年

 

 

2,190,696

 

 

 

2,102,683

 

 

 

1,538,461

 

 

 

219,996

 

 

经营活动

2025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146亿元(约合5930万美元)。我们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与2025年净收入人民币3.363亿元(4810万美元)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加回了非现金项目,主要包括折旧和摊销人民币1.163亿元(1660万美元)、权益法投资应占亏损人民币6730万元(960万美元)、非现金租赁费用人民币6700万元(960万美元)、股权报酬人民币5290万元(760万美元)、信贷损失准备金人民币2140万元(310万美元),以及营运资本项目的变化,包括存货增加人民币5.714亿元(8170万美元),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增加,净额为人民币3.953亿元(5650万美元),应收关联方款项增加,净额为人民币2.942亿元(4210万美元),应收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款项增加,净额为人民币1.482亿元(2120万美元),应收账款增加,净额为人民币7140万元(1020万美元),但被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1.643亿元(2350万美元)、合同负债增加人民币1.329亿元(1900万美元)以及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1.058亿元(1510万美元)所抵消。

2024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6.428亿元。我们的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与我们2024年的净亏损人民币820万元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加回非现金项目的结果,主要包括折旧和摊销人民币2.671亿元、股权报酬人民币1.667亿元、权益法投资应占亏损人民币6470万元、非现金租赁费用人民币5310万元和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人民币3560万元,以及营运资金项目的变化,包括存货减少人民币4.615亿元,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43.0百万元及应计工资及福利增加人民币33.3百万元,被应付账款减少人民币3.609百万元、递延税项负债减少人民币58.4百万元及经营租赁负债减少人民币51.1百万元抵销。

2023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439亿元。我们由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与我们2023年的净亏损人民币1.563亿元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加回非现金项目的结果,主要包括折旧和摊销人民币3.337亿元、股权报酬人民币1.344亿元、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人民币5,040万元、减记存货人民币4,570万元和非现金租赁费用人民币4,710万元以及营运资金项目的变化,包括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4.59亿元、应收账款减少,扣除人民币93.8百万元及应收第三方支付服务供应商款项减少人民币63.2百万元,由存货增加人民币6.294百万元、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减少人民币89.7百万元及合同负债减少人民币75.7百万元抵销。应付账款增加主要是为支持未来交易发展增加存货所致。预付款项及其他

112


 

应收款项主要与客户存款有关。当我们收到对价但未将相关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时,就存在合同责任。

投资活动

2025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为人民币1.361亿元(约合1950万美元),主要包括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人民币4.850亿元(约合6940万美元)、购买短期投资人民币2.750亿元(约合3930万美元)、购买物业、厂房和设备人民币1.443亿元(约合2060万美元)以及长期投资人民币1490万元(约合210万美元),部分被收回关联方偿还的贷款人民币4.850亿元(约合6940万美元)和短期投资到期收益人民币2.902亿元(约合4150万美元)所抵消。

2024年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为人民币4.244亿元,主要包括购买短期投资人民币4.216亿元、向关联方借款人民币1.840亿元、长期投资人民币1.502亿元以及购买物业、厂房和设备人民币5,990万元,部分被短期投资到期收益人民币2.210亿元和收取关联方偿还贷款人民币1.900亿元所抵消。

2023年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为人民币1.72亿元,主要包括短期投资到期收益人民币7.922亿元和收取第三方贷款保证金人民币1.242亿元,部分被购买短期和长期投资人民币5.427亿元、向第三方贷款人民币1.317亿元以及购买物业和设备人民币8520万元所抵消。

融资活动

2025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为人民币1370万元(200万美元),主要包括偿还短期借款人民币4.660亿元(6660万美元)、回购普通股人民币9230万元(1320万美元)和递延融资成本人民币2170万元(310万美元),部分被短期借款收益人民币5.639亿元(8060万美元)所抵消。

2024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为人民币3.077亿元,主要包括偿还短期借款人民币9.696亿元和回购普通股人民币1.843亿元,部分被短期借款收益人民币8.446亿元抵消。

2023年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为人民币68.7百万元,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收益人民币6.239亿元,部分被偿还短期借款人民币3.98百万元和回购普通股人民币1.601亿元所抵消。

材料现金需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任何后续中期期间,我们的物质现金需求主要包括资本支出、购买库存、合同义务、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费用,以及各种履行、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以支持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我们打算用我们现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受限现金、债务融资和短期投资来满足这些需求。

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包括购买财产和设备。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的资本支出分别为人民币8520万元、人民币5990万元和人民币1.45亿元(约合2070万美元)。我们打算用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和债务融资为我们未来的资本支出提供资金。我们将继续进行精心规划的资本支出,以满足我们业务的预期增长。

我们采购的库存主要包括二手消费电子产品和全新的电子设备。我们的存货采购金额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为人民币10,965.4百万元、人民币14,291.7百万元和人民币17,643.6百万元(25.23百万美元)。由于我们交易量的增长,我们对库存的采购将继续增加。

11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和租赁承诺,其中包括我们的办公场所和其他设施的租赁协议项下的承诺。下表列出了我们的合同义务的详细情况: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合计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年及以后

 

 

(人民币千元)

 

经营租赁承付款

 

 

142,386

 

 

 

67,336

 

 

 

31,524

 

 

 

11,501

 

 

 

6,271

 

 

 

25,754

 

其他承诺(1)

 

 

836

 

 

 

802

 

 

 

34

 

 

 

 

 

 

 

 

 

 

短期借款

 

 

322,855

 

 

 

322,855

 

 

 

 

 

 

 

 

 

 

 

 

 

 

(1)
其他承诺源于在ASC主题842下不符合经营租赁条件的租赁合同。

我们支付雇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包括通过中国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支付雇员的工资和支付各种政府法定雇员福利计划,包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金福利。2023年,我们支付的员工工资和福利费用为10.031亿元人民币,2024年为11.875亿元人民币,2025年为14.859亿元人民币(2.125亿美元)。

其他各类履约、销售、一般及行政费用详见“—经营成果—履约费用”“—经营成果—销售及营销费用”“—经营成果—一般及行政费用”。

除上述披露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不存在任何重大资本或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控股公司Structure

万物新生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自身没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开展业务。因此,万物新生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

如果我们现有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在未来代表他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他们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获准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内地法律,我们各中国内地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以拨付若干法定储备金,直至该等储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除此之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可酌情将其根据适用的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中国大陆子公司可酌情将其根据适用的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酌情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及此类全权委托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内地须经外管局指定银行审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司中国大陆子公司未进行分红,在产生累计利润并达到法定公积金要求之前,不能进行分红。

表外安排

我们没有因与未合并实体或个人的安排而产生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包括或有义务,这些安排对我们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变化、收入或支出、经营业绩、流动性、现金需求或资本资源产生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的当前或未来影响。此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我们的股份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合约。我们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担保、保留或或有权益,合同

114


 

支持转让资产的信用、流动性或市场风险的安排;在未合并实体中持有的可变权益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义务。

c.
研究与开发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技术基础设施”和“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知识产权。”

d.
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自2026年1月1日以来期间有任何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或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a.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了有关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的信息。

 

董事和执行官

 

年龄

 

职位/职称

Kerry Xuefeng Chen

 

46

 

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Yongliang Wang

 

42

 

董事兼执行总裁

岳腾

 

36

 

董事

双溪吴

 

39

 

董事

Chen Chen

 

45

 

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汪静波

 

44

 

独立董事

蒋国兴

 

72

 

独立董事

Rui Zhu

 

51

 

独立董事

 

Kerry Xuefeng Chen先生是我行的创始人,自我行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行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在创立我们公司之前,陈先生于2006年7月至2010年6月在全球领先的全球品牌多渠道需求生成和客户参与服务提供商SYKES China担任产品经理。陈先生于2002年7月获得同济大学学士学位,并于2006年6月获得复旦大学硕士学位。

Yongliang Wang先生为我公司执行总裁,自2019年6月起担任我司董事。在加入我们之前,王先生从2008年7月开始在京东集团担任多个职位,包括在通信采购部门以及计算机、通信产品和消费电子产品零售部门担任职务。2016年至今,担任拍拍业务高级总监,负责引领京东集团二手业务的发展壮大。王先生于2005年7月获得对外经贸大学学士学位。

岳腾先生自2026年3月起担任我司董事。滕先生为京东(纳斯达克股票代码:京东及香港交易所股票代码:9618(HKD柜台)及89618(人民币柜台))战略投资部董事,负责监督京东及其子公司在物流和工业物业领域的投资。在2021年8月加入京东之前,滕先生曾于2018年5月至2021年7月担任Hony Capital房地产投资团队合伙人及Goldstream Investment投资组合经理,并于2013年9月至2018年4月担任Amundi Smith Breeden副总裁。滕先生获得复旦大学运筹学管理科学学士学位,杜克大学工程管理硕士学位。

115


 

吴双喜女士自2023年2月起担任我司董事。吴双喜女士是京东集团(NASDAQ:京东 and HKEX:9618(HKD柜台)和89618(人民币柜台))的副总裁,也是京东电子业务集团总裁。自2011年7月加入京东以来,吴女士先后在京东担任过多个领导职务,包括办公用品和电脑部负责人、京东新市场运营策略和采销运营负责人、酒水部负责人、冰箱洗衣机部门负责人、计算机与电子事业部总裁。吴女士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Chen Chen先生自2021年1月起担任我行首席财务官,自2021年5月起担任我行董事。在加入我们之前,陈先生于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担任云集有限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YJ)的首席财务官。在加入云集有限公司之前,陈先生是德勤的合伙人,自2002年7月起在德勤担任多个职位。陈先生目前还担任云集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周黑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1458)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席以及MarketingForce Management Ltd(香港交易所代码:2556)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席。陈先生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学士学位。

汪静波先生自2021年6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王先生自2020年1月起担任全球云服务公司声网有限公司(纳斯达克:API)的首席财务官,自2025年8月起担任Agora,Inc.的董事。王先生还曾担任自2023年5月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Edianyun Limited(HKEX:2416)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自2023年9月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TUHU Car,Inc.(HKEX:969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此前曾担任此前于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的移动内容平台运营商趣头条有限公司(NASDAQ:QTT)的董事兼首席财务官,以及此前于2018年10月至2018年2月在TERM4股票市场上市的投资和交易服务提供商银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NASDAQ:YIN)的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王先生于2009年至2014年在德意志银行工作,最后一个职位是公司融资部门的副总裁。王先生于2003年获得清华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2005年获得香港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并于2010年获得牛津大学赛义德商学院管理学博士学位。

蒋国兴先生自2021年6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1998年7月至2025年6月,江先生担任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有限公司(SHEX:688385和HKEX:1385)董事会主席。2007年11月至2017年11月,江先生担任上海复旦前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600624)副董事长兼总经理。1995年2月至2007年11月,江先生在复旦大学及附属企业担任多个职务,包括复旦大学校营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复旦大学产业化与高校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江先生于1977年1月获得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

Rui Zhu女士自2022年5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Rui Zhu女士是长江商学院(CKGSB)市场营销学教授和社会创新中心主任。她对消费者行为、社会创新、品牌等多个课题进行了广泛研究。在加入CKGSB之前,她是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市场营销学副教授和消费者行为加拿大研究主席。朱先生还担任九毛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9922)和兖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港交所:1171)的董事会成员。朱女士在明尼苏达大学获得市场营销博士学位。

b.
Compensation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薪酬

在2025年,我们向我们的执行官支付了总计人民币640万元(合0.9百万美元)的现金,我们没有向我们的非执行董事支付任何报酬。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以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为其养老金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百分比的缴款

116


 

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法定待遇和一笔住房公积金。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受雇于特定的时间段。我们可随时因执行官的某些行为而因故终止雇佣关系,例如持续未能令人满意地履行职责、在履行约定职责时故意行为不端或重大过失、对任何重罪或涉及道德败坏的任何轻罪的有罪或nolo抗辩定罪或进入,或导致对我们不利的重大或雇佣协议重大的不诚实行为。我们也可以在提前6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在我们终止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执行官与我们之间的协议向执行官提供遣散费。执行人员可随时提前60天书面通知辞职。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并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我们的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或我们收到且我们对其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除非在履行与雇佣相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执行官还同意向我们保密披露他们在执行官受雇于我们期间构思、开发或简化为实践的所有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我们,并协助我们获得和执行这些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的专利、版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此外,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受雇期间,通常在最后受雇日期之后的一年内,受到不竞争和不招揽限制的约束。具体而言,各执行人员已同意不(i)在与我们业务性质相同或相似的雇佣协议业务的有效期限内向任何与我们有业务往来的客户招揽;(ii)向我们的任何已知潜在客户业务招揽与我们已知的书面或口头出价、要约或建议的标的性质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为作出此类出价、提议或要约而进行实质性准备的业务;(iii)招揽雇用或服务,或雇用或聘用,已知受我们雇用或聘用的任何人;或(iv)以其他方式干扰我们的业务或账目,包括任何供应商或供应商与我们之间的任何关系或协议。

我们还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就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赔偿。

股权激励计划

2016年计划

2016年3月,我们的股东和董事会通过了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份激励计划,该计划连同随后的五项修订在本年度报告中被称为2016年计划,以授予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奖励,以吸引、激励、留住和奖励某些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其他合格人员,并进一步将奖励获得者的利益与我们股东的利益联系起来。根据2016年计划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21,920,964股普通股。截至2026年2月28日,我们已根据2016年计划授予购买总计31,091,661股普通股的期权,其中购买总计8,547,340股已发行普通股的期权。

以下各段概括了2016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117


 

奖项类型。2016年计划允许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奖励或非限制性股票奖励。

计划管理。2016年计划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管理。计划管理人获得授权和授权,可在授奖授权和2016年计划管理方面做其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所有事情,包括确定获得奖励的参与者、将授予每个参与者的奖励类型和数量,以及每个奖励的条款和条件。

授标协议。根据2016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的期限、对奖励转让的限制,以及在承授人的雇用或服务终止的情况下适用的规定。

资格。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员工、高级职员、董事、顾问或顾问授予奖励。根据2016年计划授予的奖励将分为三类:(i)授予表现最出色的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董事的奖励,(ii)授予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管理级别高级管理人员或除(i)项下有资格获得奖励的人员以外的雇员的奖励,以及(iii)授予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管理级别以下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的奖励。

归属时间表。就期权而言,在终止雇佣安排的情况下,2016年计划规定,在紧接授出日期后的四个周年纪念日的每一天,应授予受授予期权约束的普通股总数的25%。尽管有上述规定,但计划管理人可酌情指定授予表现最出色的高级职员、雇员或董事的某些选项作为加速选项。根据适用的授标协议中的明文规定,加速期权可以在此类期权归属日期之前行使。就受限制股份奖励而言,在终止雇佣安排的情况下,于紧接授出日期后的每五个周年日,所授出的受限制股份所附带的限制将相对于受限制股份总数的20%失效。根据提前回购条款,授予的股份应成为归属或由公司在授予日期后不超过10年回购。

行使期权。计划管理人确定每份授予的行权价格,在授予协议中载明。每份期权应在授出日期后不超过十年到期。除非计划管理人另有明确规定,并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既得期权应在(i)公司股票根据《交易法》首次登记并在公认的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以及(ii)发生根据2016年计划规定的控制权变更事件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开始行使。在行使期权时所取得的股份将被指定为受限制股份,并须遵守公司与参与者进一步订立的2016年计划及受限制股份奖励协议所施加的所有条款、规定及限制。

转让限制。奖励应仅由符合条件的参与者行使,且除根据2016年计划规定的有限例外情况外,不得由符合条件的参与者以任何方式转让,例如(i)转让给公司,(ii)经计划管理人批准,以赠与方式转让给参与者的直系亲属,(iii)指定受益人在参与者死亡时领取福利,或如果参与者已经死亡,则转让给参与者的受益人或由其行使,或在没有有效指定的受益人的情况下,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进行转移,或(vi)如果参与者患有残疾,则允许由参与者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参与者进行转移或行使。

终止及修订2016年计划。除非提前终止,2016年计划的期限为自生效之日起十年。我们的董事会有权修改或终止2016年计划。然而,任何此类行动不得以任何重大方式对先前未经参与者书面同意而授予的任何奖励产生不利影响。

118


 

2021年计划

2021年,我们通过了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于2023年3月和2025年5月进行了修订和重述,或2021年计划,通过将董事、员工和顾问的个人利益与我们的股东的利益联系起来,并通过为这些个人提供卓越表现的激励,从而为我们的股东带来优越的回报,来促进公司的成功并提高公司的价值。根据2021年计划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13,615,595股,加上在自2026年12月31日终了财政年度开始的2021年计划期限内的每个财政年度的第一天自动增加的数量,相当于上一财政年度最后一天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截至2026年2月28日,根据2021年计划,已授出6,546,258个受限制股份单位,其中50,000个已发行在外,并已授出购买7,583,842股普通股的期权,其中购买合共3,870,553股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期权。

以下各段概括了2021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2021年计划允许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单位、限制性股票或由管理该计划的委员会批准的其他类型的奖励。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董事会任命的委员会将管理2021年计划。计划管理人将确定获得奖励的参与者、将授予每位参与者的奖励类型和数量,以及每笔赠款的条款和条件。

授标协议。根据2021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的期限、在承授人的雇用或服务终止的情况下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资格。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董事、雇员和顾问授予奖励。

归属时间表。一般来说,计划管理人确定归属时间表,这在授予协议中有具体规定。

行使期权。计划管理人确定每份授予的行权价格,在授予协议中载明。如果未在计划管理人在授予时确定的时间之前行使,已归属和可行使的期权将终止。然而,最长可行使期限为自2021年计划生效之日起十年。

转让限制。除根据2021年计划或授标协议规定的例外情况或计划管理人以其他方式确定的情况外,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授标,例如通过遗嘱转让或世系和分配法律进行的转让。

终止及修订2021年计划。除非提前终止,2021年计划的期限为自计划生效之日起十年。我们的董事会有权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终止、修改、中止或修改该计划。然而,未经参与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此类行动不得以任何重大方式对先前根据2021年计划授予的任何奖励产生不利影响。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6年3月18日,我们授予董事和执行官的已发行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单位下的普通股数量。

119


 

姓名

 

普通
股份
底层
期权或
受限
股份单位(1)

 

 

 

运动
价格
(美元/股)

 

 

日期

授予

 

日期

到期

Kerry Xuefeng Chen

 

 

407,200

 

 

 

 

0.1

 

 

1/1/2017

 

 

 

 

19,844

 

 

 

 

0.1

 

 

7/1/2018

 

 

 

 

15,314

 

 

 

 

0.1

 

 

1/1/2019

 

 

 

 

75,931

 

 

 

 

0.1

 

 

1/1/2019

 

 

 

 

26,521

 

 

 

 

0.1

 

 

9/1/2016

 

 

 

 

4,793

 

 

 

 

0.1

 

 

10/4/2016

 

 

 

 

70,650

 

 

 

 

0.1

 

 

7/31/2019

 

 

 

 

64,291

 

 

 

 

0.1

 

 

1/1/2021

 

 

 

 

1,725,746

 

 

 

 

0.1

 

 

1/1/2021

 

 

 

 

2,964,091

 

(1)

 

 

 

 

4/13/2021

 

 

 

 

179,030

 

 

 

 

0.1

 

 

1/1/2022

 

 

 

 

1,378

 

 

 

 

0.1

 

 

3/13/2023

 

 

 

 

7,276

 

 

 

 

0.1

 

 

4/1/2023

 

 

 

 

53,333

 

 

 

 

0.1

 

 

7/1/2025

 

Yongliang Wang

 

 

20,319

 

 

 

 

0.1

 

 

6/3/2019

 

 

 

 

54,052

 

 

 

 

0.1

 

 

6/3/2019

 

 

 

 

435,160

 

 

 

 

0.1

 

 

6/3/2019

 

 

 

 

928

 

 

 

 

0.1

 

 

3/1/2020

 

 

 

 

17,861

 

 

 

 

0.1

 

 

6/3/2019

 

 

 

 

166,387

 

 

 

 

0.1

 

 

7/1/2020

 

 

 

 

270,000

 

 

 

 

0.1

 

 

1/1/2021

 

 

 

 

3,333

 

 

 

 

0.1

 

 

6/3/2022

 

 

 

 

182,605

 

 

 

 

0.1

 

 

1/1/2022

 

 

 

 

80,000

 

 

 

 

0.1

 

 

1/1/2023

 

 

 

 

7,276

 

 

 

 

0.1

 

 

4/1/2023

 

 

 

 

6,201

 

 

 

 

0.1

 

 

6/3/2023

 

 

 

 

33,291

 

 

 

 

0.1

 

 

6/3/2023

 

 

 

 

38,310

 

 

 

 

0.1

 

 

6/3/2023

 

 

 

 

7,048

 

 

 

 

0.1

 

 

4/1/2024

 

 

 

 

6,667

 

 

 

 

0.1

 

 

6/3/2024

 

 

 

 

77,642

 

 

 

 

0.1

 

 

6/3/2024

 

 

 

 

6,966

 

 

 

 

0.1

 

 

4/1/2025

 

 

 

 

66,667

 

 

 

 

0.1

 

 

7/1/2025

 

Chen Chen

 

 

366,668

 

 

 

 

0.1

 

 

12/15/2020

 

 

 

 

13,333

 

 

 

 

0.1

 

 

1/1/2021

 

 

 

 

61,448

 

 

 

 

0.1

 

 

1/1/2022

 

 

 

 

36,667

 

 

 

 

0.1

 

 

3/13/2023

 

 

 

 

66,666

 

 

 

 

0.1

 

 

3/13/2023

 

 

 

 

4,619

 

 

 

 

0.1

 

 

4/1/2023

 

 

 

 

4,475

 

 

 

 

0.1

 

 

4/1/2024

 

 

 

 

4,422

 

 

 

 

0.1

 

 

4/1/2025

 

 

 

 

70,668

 

 

 

 

0.1

 

 

12/15/2024

 

 

 

 

33,333

 

 

 

 

0.1

 

 

7/1/2025

 

汪静波

 

 

16,500

 

 

 

 

 

 

6/18/2021

 

 

 

 

9,000

 

 

 

 

 

 

6/18/2022

 

 

 

 

30,000

 

 

 

 

 

 

6/18/2024

 

Rui Zhu

 

 

30,000

 

 

 

 

 

 

5/18/2022

 

 

 

 

30,000

 

 

 

 

 

 

5/18/2025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7,873,910

 

 

 

 

 

 

 

 

 

 

↓到期日为自授予之日起十年。

(1)
2021年4月,我们向Kerry Xuefeng Chen先生授予2,964,091个受限制股份单位,于授出后立即归属。

120


 

截至2026年2月28日,除董事和执行官外,我们的员工作为一个整体持有购买26,687,446股普通股的期权,行使价从每股0.03美元到每股0.1美元不等。

c.
董事会惯例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董事无需以任职资格方式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董事如以任何方式(不论直接或间接)对与我公司订立的合约或交易或建议订立的合约或交易感兴趣,须在我公司董事会议上声明其兴趣的性质。在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和相关董事会会议主席取消资格的情况下,董事可就任何合同或交易或拟议合同或交易投票,尽管他可能对其中感兴趣,如果他这样做,他的投票将被计算在内,并在我们审议任何此类合同或交易或拟议合同或交易的任何董事会议上被计入法定人数。我们的董事可以行使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力,以筹集或借入资金以及抵押或抵押其承诺、财产和资产(现在和未来)以及未催缴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无论是直接或作为我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抵押担保。我们的非执行董事均未与我们订立服务合约,就终止服务时的利益作出规定。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三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通过了三个委员会各自的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汪静波先生、蒋国兴先生和Rui Zhu女士组成。汪静波先生为我局审计委员会主席。我们认定,汪静波先生、Rui Zhu女士和蒋国兴先生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和《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确定汪静波先生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委任独立核数师及预先批准独立核数师准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及非审计服务;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审议批准所有拟进行的关联交易;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和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薪酬委员会。我司薪酬委员会由汪静波先生、蒋国兴先生和岳腾先生组成。汪静波先生为我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我们认定,汪静波先生和蒋国兴先生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之《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批与我们的董事和高管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

121


 

军官。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审议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审查并建议董事会就我们的非雇员董事的薪酬作出决定;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方案或类似安排;和
只有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能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由汪静波先生、蒋国兴先生和Rui Zhu女士组成。汪静波先生为我局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汪静波先生和蒋国兴先生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之《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由股东选举或董事会任命的提名人选;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点方面的组成;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和
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补救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的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行使他们的权力。我们的董事还对我们公司负有义务,要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奋。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根据这些章程赋予股份持有人的类别权利。在某些有限的特殊情况下,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承担的义务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

我们的董事会拥有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业务事务所必需的一切权力。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其中包括: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
宣派股息及分派;

122


 

委任主席团成员及厘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
行使我公司的借款权力,以我公司的财产作抵押;和
批准转让我们公司的股份,包括将这些股份登记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中。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董事可以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选举产生(关于董事长换届的除外,董事长可以由我们的股东以特别决议罢免)。或者,我们的董事会可以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董事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任命任何人为董事,以填补我们董事会的临时空缺或作为现有董事会的补充。我们的董事在被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罢免之前,不会自动受制于任期和任职。此外,如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ii)死亡或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iii)以书面通知辞去其职务;(iv)未经董事会特别请假,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且董事会决议其职位空缺;或(v)根据本公司章程任何其他条文被免职。

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并由董事会酌情任职,可能会被董事会罢免。

d.
员工

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共有2,055名、2,067名和2,389名全职员工,其中绝大多数位于中国大陆。下表按职能列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全职雇员人数:

 

功能

 

数量
员工

 

 

百分比

 

运营和履行

 

 

1,430

 

 

 

59.9

%

研究与开发

 

 

449

 

 

 

18.8

%

销售与市场营销

 

 

274

 

 

 

11.5

%

一般行政及支援

 

 

164

 

 

 

6.8

%

客户服务

 

 

72

 

 

 

3.0

%

合计

 

 

2,389

 

 

 

100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自有员工外,我们的员工队伍还包括7102名外包工人和49名兼职人员。外包工人主要从事支持我们核心运营的辅助工作,例如店员、质量控制技术员和客户服务代表。人员配置水平根据业务需求波动进行调整,确保运营效率。外包工人的典型合同期限从1年到3年不等。我们直接向外包服务商支付外包服务费。服务提供者负责支付工资,以及管理外包工人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缴款。我们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我们的劳务外包服务提供商和兼职人员订立合同。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激励、培养和留住合格人才的能力。我们相信,我们为员工提供了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和鼓励自我发展和创造力的环境。因此,我们总体上已经能够吸引和留住高素质、合格的人才。我们认为,我们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过去我们没有经历过任何实质性的劳资纠纷。

根据中国大陆法规的要求,我们参加由市省政府为我们中国大陆员工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

123


 

保险。根据中国内地法律,我们须不时按该等雇员的薪金、奖金及某些津贴的特定百分比,向我们的中国内地雇员的雇员福利计划作出供款,最高金额由中国内地地方政府规定。

我们与员工订立标准雇佣协议。我们与高级管理层的雇佣协议包括标准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

e.
股份所有权

除特别指出外,下表列出了截至2026年2月28日按转换后基准对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的信息: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我们每一位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总数5%以上的主要股东。

下表的计算基于截至2026年2月28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总数146,183,973股,其中包括(i)87,656,534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为大宗发行目的向我们的存托银行发行的975,930股A类普通股,14,801,347股公司回购的ADS基础A类普通股和3,353,581股库存股),(ii)47,240,103股B类普通股,以及(iii)11,287,336股C类普通股。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A类
普通的
股份

 

 

乙类
普通的
股份

 

 

C类
普通的
股份

 

 

合计

普通的
股份

 

 

%
合计

普通的
股份

 

 

%
合计
投票
力量↓

 

董事及高级职员*:

 

 

 

 

 

 

 

 

 

 

 

 

 

 

 

 

 

 

Kerry Xuefeng Chen(1)

 

 

6,089,677

 

 

 

 

 

 

11,287,336

 

 

 

17,377,013

 

 

 

11.4

 

 

 

43.3

 

Yongliang Wang(2)

 

 

1,480,713

 

 

 

 

 

 

 

 

 

1,480,713

 

 

 

1.0

 

 

 

0.4

 

岳腾

 

 

 

 

 

 

 

 

 

 

 

 

 

 

 

 

 

 

双溪吴

 

 

 

 

 

 

 

 

 

 

 

 

 

 

 

 

 

 

Chen Chen(三)

 

 

685,082

 

 

 

 

 

 

 

 

 

685,082

 

 

 

0.5

 

 

 

0.2

 

汪静波(4)

 

 

35,500

 

 

 

 

 

 

 

 

 

35,500

 

 

 

0.0

 

 

 

0.0

 

蒋国兴

 

 

 

 

 

 

 

 

 

 

 

 

 

 

 

 

 

 

Rui Zhu(5)

 

 

30,000

 

 

 

 

 

 

 

 

 

30,000

 

 

 

0.0

 

 

 

0.0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一组

 

 

8,320,972

 

 

 

 

 

 

11,287,336

 

 

 

19,608,308

 

 

 

12.7

 

 

 

43.6

 

主要股东:

 

 

 

 

 

 

 

 

 

 

 

 

 

 

 

 

 

 

C & XF集团有限公司(6)

 

 

 

 

 

 

 

 

11,287,336

 

 

 

11,287,336

 

 

 

7.7

 

 

 

42.5

 

京东实体(7)

 

 

2,615,956

 

 

 

47,240,103

 

 

 

 

 

 

49,856,059

 

 

 

34.1

 

 

 

36.2

 

 

注意事项:

*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松湖路433号6号楼12楼。岳腾先生的营业地址为中国北京市BDA科创11街Block C座1号楼京东集团总部。吴双喜女士的营业地址为中国北京BDA科创11街Block C座1号楼京东集团总部。汪静波先生的营业地址为香港九龙大角咀汉普顿广场2座56A。蒋国兴先生的营业地址为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北京路西355弄2号楼1401室。Rui Zhu女士的营业地址为中国上海市闵行区申昌路988巷1-2F虹桥万科中心T5栋201107。

↓对于本栏所包括的每个人和团体,投票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A类、B类和C类普通股的投票权。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B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三票,并

124


 

C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就提交给他们投票的所有事项获得每股十五票的投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作为单一类别对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共同投票。

(1)
指(i)C & XF Group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1,287,336股C类普通股,及(ii)6,089,677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由Kerry Xuefeng Chen先生持有,截至2026年3月25日。Kerry Xuefeng Chen先生为C & XF Group Limited的唯一股东及唯一董事。C & XF Group Limited的注册地址位于Sertus Incorporations(BVI)Limited,Sertus Chambers,P.O. Box 905,Quastisky Building 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的办公室。
(2)
代表Yongliang Wang先生有权在2026年3月18日后的60天内收购的1,480,713股A类普通股。
(3)
代表Chen Chen先生持有的ADS形式的22,783股A类普通股以及Chen Chen先生有权在2026年3月18日之后的60天内收购的662,299股A类普通股。
(4)
代表汪静波先生截至2026年3月25日持有的ADS形式的35,500股A类普通股。
(5)
代表截至2026年3月25日由Rui Zhu女士持有的30,000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
(6)
指C & XF Group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1,287,336股C类普通股。Kerry Xuefeng Chen先生为C & XF Group Limited的唯一股东及唯一董事。C & XF Group Limited的注册地址位于Sertus Incorporations(BVI)Limited的办公室,Sertus Chambers,P.O. Box 905,Quastisky Building 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7)
代表(i)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JD.com Development Limited持有的47,240,103股B类普通股,(ii)根据中国大陆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天津慧和海合智能物流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282,623股A类普通股,以及(iii)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Windcreek Limited持有的3,500,000股ADS所代表的2,333,333股A类普通股。JD.com Development Limited由JD.com Investment Limited全资拥有,而JD.com Investment Limited则由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斯达克:京东,香港联交所:9618)全资拥有。JD.com Development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Vistra企业服务中心,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天津慧和海和智能物流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天津慧和海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慧和海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天津慧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慧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是西安京东鑫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为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天津慧和海合智能物流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注册地址为中国天津市田泾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道1号212室。Windcreek Limite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JD.com Investment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而JD.com Investment Limited则由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Windcreek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Tortola,Road Town,Wickhams Cay II,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截至2026年2月28日,美国记录持有人共持有165,314,831股普通股(包括我们ADS计划的存托人Citibank,N.A.持有的总计92,892,070股普通股)。我们在美国的ADS的实益拥有人数量很可能比我们在美国的普通股记录持有人数量要多得多。

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f.
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判给的赔偿而采取的行动

不适用。

a.
主要股东

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持股。”

b.
关联交易

与合并关联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见“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125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

股权激励计划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

其他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与关联方发生以下交易:

我们以人民币4.384亿元的总代价向我们的整个平台购买与流量获取和库存采购相关的服务,包括AHS Recycle、PJT市场和拍拍市场,以及向京东集团购买研发服务。
我们向古林提供了人民币2,500万元的贷款,年内也收到了人民币2,500万元的还款。
我们向古林购买新的消费电子产品,总代价为人民币4,910万元。
我们向爱芬蕾集团提供了人民币7,000万元的贷款,年内也收到了人民币7,000万元的还款。
我们于年内向劲松提供平台及回收服务,总代价为人民币2,01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与关联方发生了以下交易:

向京东集团购买与流量获取及采购库存及研发服务相关的服务,总代价为人民币5.665亿元。
我们向全福购买维修服务,总代价为人民币160万元,并向全福提供交通指引服务,佣金服务收入为人民币250万元。
我们于2024年向劲松提供平台及回收服务,总代价为人民币6,200万元。
我们向爱芬蕾集团提供了人民币1.717亿元的贷款,并在2024年收到了人民币1.80亿元的还款。
我们向古林提供了人民币1,000万元的贷款,并在2024年收到了人民币1,000万元的还款。
我们在2024年向粤军提供了人民币230万元的贷款。
我们向爱芬蕾集团购买了2450万元的厂房,以增强我们在某些区域的运营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与关联方发生了以下交易:

向京东集团购买与流量获取及采购库存及研发服务相关的服务,总代价为人民币9.004亿元。
我们向全福购买维修服务,总代价为人民币960万元,并向全福提供交通指引服务,佣金服务收入为人民币140万元。
我们于2025年向劲松提供平台及回收服务,总代价为人民币1.241亿元。
向爱分蕾集团发放贷款4.85亿元,2025年收到还款4.85亿元。

126


 

向爱芬蕾集团销售产品970万元,向爱芬蕾集团购买推广服务710万元。
我们向越君购买480万元厂房以增强我们在特定区域的运营能力,并向越君购买230万元数据擦除服务。
2025年收到粤军偿还款人民币230万元。

股东协议

我们于2021年4月16日与我们的股东(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持有人)签订了第八份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我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后的新股东与我们订立合并协议,并成为日期为2021年4月16日的股东协议的一方。第八份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规定了某些投资者的权利,包括信息和检查权、登记权、参与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拖累权,并包含有关我们董事会的组成、某些公司治理事项和股东批准的条款。这些特别权利中的大部分在我们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自动终止。以下是在我们完成首次公开募股后幸存下来的某些股东的特殊权利的摘要。

注册权

我们已授予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时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之前持有优先股的股东某些登记权。下文阐述了根据我们目前有效的股东协议授予的注册权的描述。

要求登记权。在任何特定时间持有至少30%的已发行可登记证券的持有人有权要求我们提交持有人要求登记的所有可登记证券的登记声明,并通过书面通知将其包括在此类登记中。可登记证券持有人可以要求以包销方式分销可登记证券。我们没有义务进行超过三个这样的需求登记。我们有权在收到要求登记请求后不超过九十(90)天的时间内推迟提交此类登记声明,如果根据我公司董事会的善意判断,此时提交此类登记声明将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然而,我们在任何十二个月期间不能超过一次行使递延权,并且我们不能在该十二个月期间登记我们公司的任何其他股份。

搭载注册权。如果我们提议为公开发行我们的股票提交登记声明,我们将向所有可登记证券持有人发出此类登记的书面通知,并应向每个可登记证券持有人提供机会,将该持有人所持有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登记证券纳入此类登记。可登记证券持有人可以无限次提出这种捎带登记请求。

表格F-3注册权。所有可登记证券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可书面要求我们在F-3表格上提交生效登记,次数不限。除特定情况外,我们将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在表格F-3上进行证券登记。

注册的费用。我们将承担所有注册费用,除了承销折扣和销售佣金。

登记权的终止。我们的股东登记权将在(i)2026年6月22日之后终止,即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五年,或(ii)就任何股东而言,届时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规则,任何股东提议出售的所有此类可登记证券随后可在任何90天期间内无需登记即可出售。

127


 

我们对IFC的政策承诺

我们承诺向我们的股东之一国际金融公司或国际金融公司提供年度监测报告,确认我们遵守我们采取的特定社会和环境措施以及我们遵守国际金融公司关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的绩效标准,并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关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的绩效标准,将已经或可以合理预期会对国际金融公司对我们的投资和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某些事件或情况通知国际金融公司。此外,我们还向IFC提供某些信息和检查权,并承诺以合规方式开展我们的业务。

c.
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财务信息

a.
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法律程序

我们目前不是任何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的当事方。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索赔和诉讼。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资源的转移,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

股息政策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酌处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所有股息都受到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正如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法律顾问所建议的那样,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特别是,正如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的那样,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累积亏损的头寸并不一定限制我们宣派和支付股息的能力,因为尽管我们有盈利能力,但股息可能会从我们的股份溢价账户中宣派和支付,前提是(i)董事在考虑是否支付股息时考虑到这些累积亏损时,必须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及(ii)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宣派或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的债务。即使我们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2025年8月18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从2025财年开始的三年股东回报计划。根据这一计划,我们将把每个财政年度不低于60%的调整后净收入(非公认会计准则衡量标准)分配给股东回报,这可能通过股息分配、股票回购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实现。我们的董事会将酌情评估和批准任何特定财政年度此类股东回报措施的具体形式、时间和金额,同时考虑到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资金需求和其他相关因素。2026年3月10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2025财年的现金股息(“2025财年现金股息”),以实施我们在2025年8月通过的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5财年现金股息将以美元支付给截至2026年4月6日收盘时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和ADS持有人,金额为每ADS 0.1美元或每普通股0.15美元。预计2025财年现金股息将分配的现金总额约为2350万美元。普通股股东和ADS持有人的缴款日期预计为2026年4月24日或前后。除了股东回报计划,我们目前没有其他的分红政策。

128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任何股息。中国大陆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有关外汇和股利分配的监管。”

b.
重大变化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披露的情况外,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项目9。要约及上市

a.
发售及上市详情

我们的ADS自2021年6月18日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的ADS交易代码为“RERE”。”每三份ADS代表我们的两股A类普通股。

b.
分配计划

不适用。

c.
市场

我行ADS自2021年6月18日起在纽交所上市,代码为“RERE”。”

d.
出售股东

不适用。

e.
稀释

不适用。

f.
发行费用

不适用。

项目10。附加信息

a.
股本

不适用。

b.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以下是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的重要条款摘要,只要它们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

我公司的对象。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公司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执行开曼群岛法律未禁止的任何对象。

129


 

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拥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相同权利。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登记时发行。我们不得向不记名股东发行股票。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以自由持有其股份并进行投票。

转换。每份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可根据其持有人的选择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C类普通股,反之亦然。(a)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B类普通股,或通过投票代理或其他方式将该B类普通股所附的投票权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转让给并非由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控制的任何人;或(b)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大部分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有表决权证券,或通过投票代理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转让该等有表决权证券所附的投票权,或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作为实体的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给并非由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控制的任何人,该等B类普通股将自动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

当(i)该等数目的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该等数目的C类普通股,或通过投票代理或其他方式将该等数目的C类普通股所附带的投票权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转让予任何并非该等持有人的联属公司的人时;(ii)任何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该等已发行及未偿还的有表决权证券的多数,或通过投票代理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转让该等有表决权证券所附带的投票权,或直接或间接向任何非该持有人关联的人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作为实体的C类普通股持有人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iii)Kerry Xuefeng Chen先生,或创始人,既不是我公司的董事也不是首席执行官;(iv)创始人不再是任何已发行C类普通股的最终实益拥有人;(v)创始人不再是C & XF Group Limited或持有C类普通股的任何其他实体的最终实益拥有人;或(vi)创始人仅因其当时的身体和/或精神状况(为免生疑问,不包括任何违背其意愿的限制),此类C类普通股将自动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

股息。我们的董事可不时就我们已发行的股份宣派股息(包括中期股息)及其他分派,并授权从我们公司合法可用的资金中支付同样的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以普通决议宣布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可以从我们公司合法可用的资金中宣布和支付股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我公司无法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

投票权。就所有须经股东表决的事项而言,每名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每名B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三票,每名C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十五票,但须在我们的股东大会上投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作为单一类别对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任何一次股东大会投票都是举手表决,除非要求投票表决。该等会议的主席或任何一名持有不少于10%的投票附于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份的股东,可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在某次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获得在某次会议上所投普通股所附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获得在某次会议上所投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所附不少于三分之二票数的赞成票。如更改名称或作出更改等重要事项,将须作出特别决议

130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股东可以(其中包括)以普通决议分割或合并他们的股份。

股东大会。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集股东年度股东大会。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在每一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在召集该会议的通知中指明该会议本身,而年度股东大会应在我们的董事可能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股东大会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召集,也可以由我们的董事(由我们的董事会决议行事)召集。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如有)和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都需要至少七天的提前通知。任何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在会议开始营业时,持有股份的我们的一名或多名股东合计(或通过代理人代表)持有不少于我们所有已发行股份所附的所有投票权的三分之一,并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投票。

《公司法》只为股东规定了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没有为股东提供任何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订明,如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持有股份的股东提出要求,而该股东持有的股份合共不少于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我公司所有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所附全部票数的三分之一,我们的董事会将召开一次特别股东大会,并在该次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然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权利,以在股东周年大会或非该等股东召集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出任何建议。

转让普通股。在符合下述限制的情况下,我们的任何股东可以通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的证明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转让文书仅涉及一类普通股;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转让给联名持有人的,普通股拟转让给的联名持有人不超过四名;和
就此向我们支付纽约证券交易所可能确定应支付的最高金额或我们的董事可能不时要求的较少金额的费用。

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转让人和受让方各发送拒绝办理的通知。

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在该等一份或多份报章刊登广告、以电子方式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发出的通知,转让登记可于十个历日当日起暂停,并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及期间内关闭登记册;但在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决定的任何一年内,不得暂停转让登记或关闭登记册超过30天。

131


 

清算。在我公司清盘时,如果我们的股东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将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在我公司股东之间分配,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应付我公司的所有款项,以支付未付催缴款项或其他方式。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则将这样的资产进行分配,以便尽可能近地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损失。

要求认购股份及没收股份。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和地点至少14天前向该等股东送达的通知中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已被要求赎回且仍未支付的股份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交出股份。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这些股份的持有人的选择,根据在发行这些股份之前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由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股东以特别决议发行这些股份,根据这些股份可被赎回的条款和方式发行股份。我公司也可以根据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股东的普通决议批准的条款和方式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从我公司的利润或为该等赎回或回购的目的而发行的新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如果我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i)除非已全额缴款,(ii)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流通在外的股份,或(iii)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我公司可能会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的权利变动。每当我公司的资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时,附属于任何该等类别的权利,在受当时附属于任何类别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规限下,只有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至少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方可作出重大不利的更改。以优先或其他权利发行的任何类别的股份持有人所获授予的权利,在不受该类别股份当时所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规限下,不得被视为因设立、配发或发行与其同等或之后的进一步股份,或因我公司赎回或购买任何类别的任何股份而产生重大不利变动。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因产生或发行具有优先或其他权利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产生具有增强或加权投票权的股份)而产生重大的不利变化。

增发股票。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现有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范围内,不时发行我们的董事会应确定的额外普通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的任何批准或同意。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还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不需要我们的股东任何批准或同意的情况下,不时设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系列的名称;
系列的股票数量;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及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发行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进行任何批准或同意,或采取其他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132


 

检查账簿和记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抵押和押记登记册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除外)。然而,作为一家受《交易法》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约束的公司,我们向SEC提交年度报告,其中包括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见“第10项。附加信息— H.展示中的文件。”

反收购条款。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条款:

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和
限制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的目的和他们真诚地认为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豁免公司。我们是一家根据《公司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豁免公司: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未被要求开放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可以发行股票或者无面值的股票;
可能会获得针对未来征收任何税收的承诺(此类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30年);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专属论坛。在不限制开曼法院审理、解决和/或裁决与我公司有关的争议的管辖权的情况下,开曼群岛法院应是(i)代表我公司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ii)任何声称违反我公司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对我公司或成员所负信托义务的诉讼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iii)任何根据《公司法》或我们的组织章程细则的任何规定提出的索赔的诉讼,包括任何购买或收购股份、担保或对价提供的担保,或(iv)任何针对我们公司提出索赔的诉讼,如果在美利坚合众国提出,这将是根据内政原则提出的索赔(因为美国法律不时承认这一概念)。

133


 

除非我们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否则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或,如果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对特定纠纷缺乏标的管辖权,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将是美国境内解决任何声称因美国联邦证券法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专属法院,包括《证券法》和《交易法》引起的,无论此类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是否也涉及我公司以外的当事人。任何个人或实体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我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或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根据存款协议发行的美国存托股份,应被视为已通知并同意我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修订版)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国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英国最近的成文法,因此《公司法》(修订版)与现行《英格兰公司法》存在显著差异。

此外,《公司法》(修订版)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公司法》(经修订)条款与适用于美国公司和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合并及类似安排

《公司法》(经修订)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1)“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2)“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

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1)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2)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必须连同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以及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一起提交给公司注册处处长。异议股东有权在遵守规定程序的情况下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但有某些例外情况。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子公司的股东的决议授权,如果合并计划的副本被提供给拟合并的开曼子公司的每个成员,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为此目的,如果一家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在该子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合计至少代表90%的投票,则该公司是该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的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征得对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有限情况外,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开曼成分公司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时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前提是异议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异议者权利的行使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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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异议股东行使其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除了与合并和合并有关的法定条款外,《公司法》还载有促进以安排计划方式重组和合并公司的法定条款,前提是该安排获得将与之作出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多数同意,并且这些人还必须代表每一类此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价值的四分之三,这些股东或债权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上投票。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公司法》(修订版)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小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的90%股份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予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如果一项以安排计划的方式进行的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异议股东将没有类似于评估权的权利,否则这些权利通常可提供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提供以现金收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会作为适当的原告就对我们作为一家公司所做的错误提起诉讼,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当局,这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我公司的名义发起针对或派生诉讼的集体诉讼,以质疑以下情况的诉讼:

越权或违法行为,因而无法得到股东追认的行为;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超过简单多数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不法行为人本身控制公司的对少数人构成欺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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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赔偿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其身份所遭受的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除非此类损失或损害是由这些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诚实或欺诈行为引起的。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此外,我们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订立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

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本人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

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该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证明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认为他或她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

为了公司的最大利益而诚信行事的义务,
不因担任董事职务而使个人获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或她这样做),
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以及
为该等权力的本意而行使权力的责任。

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谨慎、勤勉和技巧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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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以书面同意行事的权利。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一项一致的书面决议批准公司事项,该决议由本应有权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上就该事项进行投票的所有股东签署或代表其签署。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不得召开特别会议。

《公司法》(修订版)并未赋予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提案的明确权利。然而,《公司法》(经修订)可能为股东提供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但这些权利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以每股一票的基准持有不少于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在该要求交存日期的公司股本中,在任何时候均有权以书面向董事会或公司秘书提出要求,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就该要求所指明的任何业务进行交易。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累积投票选举董事。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性,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董事可能会被罢免,无论是否有因由,由我们的股东通过普通决议。董事如(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合,亦将不再是董事;(ii)死亡或被发现或精神不健全;(iii)以书面通知方式辞任;(iv)未经董事会特别许可,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且董事会决议其职位空缺;或(v)根据本公司章程的任何其他条文被免职。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共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禁止在该人成为利益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利益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标的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或超过15%的个人或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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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规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级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并未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本着公司的最佳利益和正当目的进行,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重组

一家公司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任命一名重组官员,理由是该公司:

(a)
正在或很可能无法偿还其债务;和
(b)
打算根据《公司法》、外国法律或通过协商一致的重组方式向其债权人(或其类别)提出妥协或安排。

除其他事项外,大法院可在聆讯该等呈请时作出命令,委任重组人员,并可行使法院命令的权力及执行该等职能。在任何时间(i)在提出委任重组高级人员的呈请后但在作出委任重组高级人员的命令前,及(ii)在作出委任重组高级人员的命令时,直至该命令解除前,不得对公司提起或展开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刑事法律程序除外),不得通过任何将公司清盘的决议,亦不得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除非经法院许可。然而,尽管提出了任命重组主管人员或任命重组主管人员的呈请,但对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拥有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在未经法院许可和不提及所任命的重组主管人员的情况下强制执行担保。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清盘,如果公司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则可以通过其成员的普通决议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

股份变动权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更改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一个以上类别的股份,我们可以根据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单独会议上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投票多数票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改变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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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进行修订,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通过我们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改。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票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

此外,在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任何股东可为任何适当目的查阅或复印公司的股票分类账、股东名单和其他账簿和记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一般权利查阅公司记录(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抵押和押记登记册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除外)或获得这些公司股东名单的副本。然而,我们打算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包含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年度报告。

c.
材料合同

非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及“项目4。公司信息”或“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或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我们在紧接本年度报告日期之前的两年内没有订立任何重大合同。

d.
外汇管制

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有关外汇和股利分配的监管。”

e.
税收

以下关于投资ADS或A类普通股的开曼群岛、中国大陆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的摘要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效的法律及其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摘要未涉及与ADS或A类普通股投资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考虑,例如美国州和地方税法或开曼群岛、中国大陆和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税法下的税务考虑。就讨论涉及开曼群岛税法事项而言,它代表了我们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的意见。就与中国大陆税法相关的范围而言,这是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没有其他可能对我们的ADS持有者或开曼群岛政府征收的普通股具有重大意义的税收,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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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司法管辖范围内或在执行后带入开曼群岛司法管辖范围内的文书的印花税。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公司支付或由我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任何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获得的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大陆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大陆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经营、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统筹管理的主体。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称为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大陆控股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大陆提供了一定的具体标准。虽然本通告仅适用于中国内地企业或中国内地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中国内地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离岸企业,但通告所载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一般立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中国大陆企业或中国大陆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因其在中国大陆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大陆税务居民:(i)日常运营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主要地点在中国大陆;(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策由中国大陆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大陆;(iv)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大陆。继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自2011年9月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第45号公报,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提供更多指导。国家税务总局公报45对确定居住身份、确定后事项管理等方面的详细程序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我们认为,就中国大陆税务而言,万物新生 Inc.不是中国大陆居民企业。万物新生 Inc.不是由中国大陆企业或中国大陆企业集团控股,我们认为万物新生 Inc.不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万物新生 Inc.是一家在中国大陆以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其关键资产是其在其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其关键资产位于,其记录(包括其董事会决议和其股东的决议)均保持在中国大陆以外。因此,我们认为即使适用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规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条件,我们也不认为万物新生 Inc.满足所有这些条件或万物新生 Inc.为中国大陆税务目的的中国大陆居民企业。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实体也不是中国大陆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确定万物新生 Inc.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属于非居民企业的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可能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实现的收益而被征收10%的中国内地税,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内地。目前尚不清楚我们的非中国大陆个人股东(包括ADS持有人)是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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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被确定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的情况下,就该等非中国大陆个人股东获得的股息或收益缴纳任何中国大陆税。如果对此类股息或收益适用任何中国内地税,则通常适用20%的税率,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获得降低的税率。同样也不清楚的是,如果万物新生 Inc.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万物新生 Inc.的非中国大陆股东是否能够主张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

如果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万物新生 Inc.不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非中国大陆居民的ADS和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无需就我们分配的股息或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股票或ADS而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大陆所得税。不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7,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作为转让方的非居民企业或受让人、或直接拥有此类应税资产的中国内地主体的股权,通过转让应税资产,特别包括中国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进行“间接转让”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报告此类间接转让。中国税务机关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且其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减少、避免或递延中国内地税收,则可以无视该公司的存在。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大陆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项的人有义务代扣适用的税款,目前对于转让中国大陆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大陆居民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被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7进行报税和被征税的风险,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7,或者确立我们不应根据这些通知被征税。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有关其非中国大陆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大陆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讨论汇总了一般适用于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的ADS或A类普通股所有权和处分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本讨论仅适用于将ADS或A类普通股作为《守则》第1221条(定义如下)含义内的“资本资产”持有的美国持有人(通常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本次讨论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法典”)、根据该法颁布的美国财政部条例(“条例”)、美国国内税务局(“IRS”)公布的职位、法院判决和其他适用机构,所有这些都是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有效的,并且所有这些都可能会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或法院不会就下文所述的任何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采取相反立场。

本讨论并未涉及根据特定投资者的个人投资情况可能适用于特定投资者的所有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包括受美国联邦所得税法特殊规则约束的投资者,例如:

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养老金计划;
合作社;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实体、S公司或其他转嫁实体;
免税实体(包括私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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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投资信托;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证券交易商或交易商;
美国某些前公民或居民;
选择将其证券标记为市场的人;
根据任何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收购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士;
作为跨式、转换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人;
对任何最低税款负有责任的人;
拥有美元以外记账本位币的人员;及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代表我们股票10%或更多(通过投票或价值)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

本讨论不涉及任何美国州或地方税收考虑因素、任何美国联邦遗产、赠与、最低税收或医疗保险缴款税收考虑因素,或除下文有关某些预扣税规则和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条约”)的讨论之外的任何非美国税收考虑因素。敦促美国持有人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适用于他们的特定情况,以及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州、地方、非美国或其他税务考虑,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一般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ADS或A类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在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其法律组织的公司(或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
(1)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受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控制的信托或(2)根据《守则》和适用条例有效的选举被视为美国人的信托。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或安排)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企业的地位和活动。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就投资ADS或A类普通股的税务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一般预期美国ADS持有人将被视为ADS所代表的基础股份的受益所有人。本次讨论的其余部分假定我们ADS的美国持有者将以这种方式受到对待。因此,用于ADS的A类普通股的存款或提款一般不会被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

被动外资公司考虑

一家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的公司,在任何纳税年度,如果(i)其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的50%或更多(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在该年度生产或持有用于生产被动收入,则通常将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被动收益一般包括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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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年金、出售或交换产生此类收入的财产的净收益和外汇净收益。为此,将现金和易于转换为现金的资产归类为被动资产,在确定其资产价值时一般会考虑公司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的无形资产。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25%或更多(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我们的比例份额。

基于我们资产的性质和构成(特别是保留大量现金和投资),以及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我们不认为我们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不能就我们当前或以后的纳税年度的PFIC地位作出任何保证,因为我们的PFIC地位是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每年作出的事实决定,这将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因为为资产测试目的,我们的资产价值可能会不时参考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可能是波动的)来确定,我们的ADS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成为或成为当前或以后的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继续大幅波动,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会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的影响。如先前所披露,我们认为,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我们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此外,有可能我们的一家或多家子公司在该纳税年度也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课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我们一般会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课税年度继续被视为PFIC,即使我们在随后的课税年度不再是PFIC,除非作出某些选择。

股息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就ADS或A类普通股而言,向美国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总额一般将在该持有人实际或推定收到的日期作为普通股息收入计入该持有人的总收入,在A类普通股的情况下,或由存托人在ADS的情况下,只要分配是从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益和利润。因此,美国持有者应该预期,我们的任何分配通常将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报告。此类股息的金额将包括我们或我们的支付代理人就任何外国税款预扣的金额。对于从美国公司收到的股息,来自我们的任何股息将没有资格获得《守则》一般允许的合格公司收到的股息扣除。

个人和某些其他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收到的股息可能构成“合格股息收入”,须按较低的适用资本利得率征税,前提是(1)支付股息的ADS或A类普通股可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或者我们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经批准的综合所得税条约的好处,(2)在我们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我们既不是PFIC,也不被视为美国持有人,并且(3)满足某些持有期要求。我们的ADS,但不是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应该符合在美国成熟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条件,尽管在这方面不能做出任何保证。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是否有适用于就ADS或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的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率(包括与外国税收抵免限制有关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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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美国的股息通常将构成非美国来源的收入,出于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的目的,将被视为“被动类别收入”。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如果有的话)缴纳中国大陆预扣税。美国持有人可能有资格根据一些复杂的限制,就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征收的任何不可退还的外国预扣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如果美国持有人不选择就代扣的外国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那么该持有人可能会转而就此类税款申请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扣除,但仅限于该持有人选择就所有可抵扣的外国所得税申请扣除的一年。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美国持有者应就其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获得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先前所披露,我们认为我们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如上所述,不能就我们当前或以后的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做出任何保证。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在其特定情况下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股息可获得的降低税率。

ADS或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美国持有人一般将确认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出售或其他处置的收益或损失,等于此类ADS或A类普通股实现的金额与此类ADS或A类普通股中该持有人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这种收益或损失一般会是资本收益或损失。持有此类ADS或A类普通股超过一年的个人和某些其他非公司美国持有人一般将有资格获得降低的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美国持有人确认的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将被视为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美国来源收益或损失,这可能会限制获得外国税收抵免的能力。

如“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则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所得税,并且通常来自美国,这可能会限制获得外国税收抵免的能力。如果美国持有人有资格获得条约规定的利益,该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此种收益视为条约规定的中国大陆来源收入。然而,根据《条例》(其适用性已推迟至发布进一步指导),如果美国持有人没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或不选择适用《条约》,则该持有人可能无法要求因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而征收的任何中国内地税而产生的外国税收抵免。关于外国税收抵免和扣除外国税收的规则很复杂。美国持有者应根据其特定情况,包括其根据《条约》获得福利的资格,以及《条例》的潜在影响,就外国税收抵免或扣除的可获得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先前所披露,我们认为我们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如上文所述,不能就我们当前或以后的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做出任何保证。我们促请美国持有人在其特定情况下,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税务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144


 

被动外资公司规则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除非美国持有者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所述),否则美国持有者通常将受到具有惩罚效果的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无论我们是否仍然是PFIC,关于(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作出的任何超额分配(这通常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分配,该分配高于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则为美国持有人对ADS或A类普通股的持有期),以及(ii)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在这些特殊税收规则下: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的ADS或A类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分配给分配或收益的纳税年度以及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PFIC前年度”)之前的美国持有人持有期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和
分配给每个先前应纳税年度的金额,不包括分配或收益的应纳税年度或PFIC前年度,将按该年度适用于美国持有人的最高有效税率征税,由此产生的税款将增加相当于就这些年度被视为递延的所产生的税款的利息费用的额外税款。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而我们拥有股权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或其他公司实体也是PFIC(各自称为“较低层PFIC”),则为适用这些规则的目的,该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此类较低层PFIC的按比例数量(按价值)。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咨询其税务顾问。

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方案,PFIC中“可上市股票”的美国持有者可以对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前提是此类股票定期在适用法规中定义的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进行交易。出于这些目的,我们的ADS,而不是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是一个合格的交易所。我们预计,我们的ADS应该符合定期交易的条件,但在这方面可能不会做出任何保证。如果美国持有人对ADS进行了有效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将在我们是PFIC的每一年的收入中包括一笔金额,该金额等于截至该持有人应纳税年度结束时所持有的ADS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该持有人在此类ADS中调整后基础的超额部分(如果有的话)。允许美国持有人扣除该持有人在ADS中的调整后基础超过其截至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平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果有的话)。然而,只有在美国持有人前几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中包含的ADS按市值计价的任何净收益的范围内,才允许进行此类扣除。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下计入美国持有人收入的金额,以及实际出售ADS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的收益,被视为普通收入。普通损失处理也适用于ADS的任何按市值计价损失的可扣除部分,以及在实际出售或处置ADS时实现的任何损失,但前提是此类损失的金额不超过此类ADS先前包括的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美国持有人在ADS中的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任何此类收入或损失金额。如果美国持有者进行了有效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我们随后不再被归类为PFIC,则在我们未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时期内,该美国持有者将无需考虑上述按市值计价的收入或损失。

此外,由于作为技术问题,不能对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因此进行按市值计价选择的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受制于PFIC规则关于该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的规定,这些投资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PFIC的股权。

我们不打算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的税收待遇。

145


 

如果美国持有者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该持有者通常必须提交年度IRS表格8621。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美国持有者应就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先前关于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的讨论仅旨在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税务建议。美国持有人应就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对其ADS所有权和处置的税务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并在其特定情况下将普通股归类为普通股。

f.
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

g.
专家声明

不适用。

h.
展示文件

我们之前向SEC提交了F-1表格的注册声明(注册号333-256615),以注册我们在首次公开发行中以ADS为代表的普通股的发行和销售。我们还向SEC提交了F-6表格的注册声明(注册号333-257023),以注册ADS。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营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并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而言,我们被要求每年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即12月31日,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向SEC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可通过SEC网站www.sec.gov的互联网获得。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报表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做空规则的约束,我们的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做空规则的约束。

我们将向ADS的存管机构Citibank,N.A.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和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和其他报告和通讯。存托人将向ADS持有人提供此类通知、报告和通讯,并应我们的要求,将向所有ADS记录持有人邮寄存托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包含的信息。

i.
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j.
向证券持有人提交的年度报告

不适用。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外汇风险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持有83.9%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和短期投资为人民币,13.4%为美元,其余主要为日元和港元。我们的海外业务主要以美元、日元和港元产生收入。一般来说,a

146


 

人民币对美元走弱对我们的经营业绩有积极作用,而人民币对美元走强则有相反的作用。我们的经营业绩,包括保证金,都受到外汇汇率波动的影响。目前,我们认为我们没有遇到任何重大的外汇风险。然而,由于我们的业务价值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而ADS将以美元进行交易,因此贵公司在ADS中的投资价值将受到美元与人民币汇率的影响。

包括美元在内的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很大,有时波动很大,而且不可预测。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如果我们的操作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那么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以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和短期投资人民币15.15亿元,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短期投资3440万美元。假设我们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人民币6.9931元兑换1.00美元的美元主导现金余额1690万美元进行换算,则该现金余额为人民币1.179亿元。如果人民币兑美元升值1%,这一人民币现金余额将改为人民币1.167亿元。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利率风险

由于银行结余、受限制银行存款、应收贷款及按现行存款利率或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报价的浮动利率进行的银行及其他借款的现行市场利率波动,我们面临现金流利率风险。我们还面临主要与我们的固定利率银行和其他借款有关的市场利率风险。我们通过密切监测市场利率风险状况来监测市场利率风险敞口,并将在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利率敞口。

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我们没有受到,也没有预期受到重大风险的影响。我们目前没有使用任何衍生品合约来对冲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然而,我们未来的利息支出可能会因为市场利率的变化而超出预期。

项目12。权益类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a.
债务证券

不适用。

b.
认股权证及权利

不适用。

c.
其他证券

不适用。

d.
美国存托股票

花旗银行(Citibank,N.A.)已同意担任美国存托股票的存托人。花旗银行的存管机构设在纽约格林威治街388号,纽约10013。

147


 

我们的ADS持有者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和收费

作为ADS持有者,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您将需要支付以下费用:

 

服务

 

费用

发行ADS(例如,在存入A类普通股、ADS与A类普通股比率发生变化时发行ADS,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不包括因分配A类普通股而发行的ADS。

 

发行每份ADS最高0.05美元

取消ADS(例如,在ADS(s)与A类普通股比率发生变化时,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取消用于交付存款财产的ADS)

 

注销每份ADS最高0.05美元

派发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例如,在出售权利和其他权利时)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根据(i)股票股息或其他免费股票分配,或(ii)行使购买额外ADS的权利分配ADS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分销ADS以外的证券或购买额外ADS的权利(例如,在分拆时)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ADS服务

 

在存托人确定的适用记录日期持有的每份ADS最高0.05美元

ADS转让的登记(例如,在登记ADS的登记所有权转移时、在ADS转移到DTC时,反之亦然,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

 

每份ADS(或其零头)最多转让0.05美元

将一个系列的ADS转换为另一系列的ADS(例如,在将部分权利ADS转换为完全权利ADS时,或在将限制性ADS(每一种在存款协议中定义)转换为可自由转让的ADS时,反之亦然)。

 

转换后每ADS(或其零头)最高0.05美元

 

作为ADS持有者,您还将负责支付某些费用,例如:

税收(包括适用的利息和罚款)和其他政府收费;
A类普通股在股份登记册上登记时可能不时生效的登记费,适用于A类普通股在作出存款或提款时分别向托管人、存托人或任何代名人的名义转让或从其名下转让的登记费;
一定的电缆、电传和传真传输和交付费用;
保存人和/或服务提供者(可能是保存人的分部、分支机构或关联机构)在外币兑换中的费用、开支、利差、税收和其他收费;
存托人因遵守适用于A类普通股、ADS和ADR的外汇管制条例和其他监管要求而产生的合理和惯常的自付费用;和
存托人、托管人或任何代名人因ADR计划而产生的费用、收费、成本和开支。

保存人向我们作出的费用及其他付款

存托人可以根据我们和存托人不时同意的条款和条件,通过提供就ADR计划或其他方式收取的ADS费用的一部分,向我们偿还我们在ADR计划方面产生的某些费用。

14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收到保存人支付的190万美元。

税收

您将负责就ADS和ADS所代表的证券支付的税款和其他政府费用。我们、存托人和托管人可以从任何分配中扣除持有人应支付的税款和政府费用,并可以出售任何和所有存款财产,以支付持有人应支付的税款和政府费用。如果销售收益未覆盖应缴税款,您将对任何不足承担责任。

存托人可以拒绝发行美国存托凭证、交付、转让、拆分和合并美国存托凭证或解除存管证券,直到适用的持有人支付所有税费。保存人和保管人可以采取合理的行政行为,以取得代您分配的退税和减少的预扣税。但可能会要求您向保存人和保管人提供纳税人身份和居住地的证明以及保存人和保管人为履行法律义务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您必须根据为您获得的任何税收优惠,就与税收有关的任何索赔向我们、保存人和托管人进行赔偿。

149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没有。

项目14。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变更及所得款项用途

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修改

没有。

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评估披露控制和程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监督和参与下,对《交易法》第13a-15(e)条规定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指旨在确保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的控制和其他程序,以及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此类信息被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员,酌情允许及时就所需披露作出决定。

基于该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得出结论,截至本年度报告所涉期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于2025年12月31日生效,截至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评估完成之日。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为我们公司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该术语在《交易法》第13a-15(f)条中定义。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我们对未来期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任何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控制可能会因为条件的变化而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和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我们的管理层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在进行这一评估时,它使用了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年)》中在框架内建立的标准。基于此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是一家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也审计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50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Public Accountants LLP)已审计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如其报告所述,该报告载于本年度报告第F-4页的表格20-F。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变化。我们可能会在未来确定对缺陷的额外控制。如果发现这样的不足,我们打算尽快进行补救。

项目16。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司董事会确定独立董事、我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汪静波先生具备“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资格。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我们的董事会于2021年5月通过了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我们已在我们的网站https://ir.atrenew.com上发布了一份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主要外聘审计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就所示期间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按以下指定类别划分的费用总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单位:千)

 

审计费用(1)

 

美元

 

 

1,400

 

 

美元

 

 

1,450

 

所有其他费用(2)

 

美元

 

 

 

 

美元

 

 

902

 

 

(1)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协助和审查提交给SEC的文件而提供的专业服务而在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中收取的总费用。
(2)
“所有其他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提供的与某些允许的税务服务相关的专业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的总费用;以及其他咨询服务。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包括审计服务和上述其他服务,但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完成前批准的微量服务除外。

项目16d。审核委员会上市准则的豁免

不适用。

151


 

项目16e。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权益性证券的情况

2021年12月28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被授权在自2021年12月28日起的12个月期间内回购最多1亿美元的股票。2022年12月9日,我们的董事会将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的股份回购计划的有效期延长至自2022年12月28日起的另外十二个月期间,而股份回购计划的所有其他条款保持不变。2024年3月12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新的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以在2024年3月12日开始的12个月内回购最多2000万美元的股票。2024年6月21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对2024年3月12日通过的股票回购计划的规模和条款的修改,将可能回购的股票总价值增加到5000万美元,并将有效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27日。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新的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以在自2025年6月30日起的12个月内回购最多5000万美元的股票。

下表是我们在所示期间的股票回购汇总。根据股份回购计划在公开市场回购所有股份。

 

 

合计

ADS的
已购买

 

 

平均
价格
付费
每ADS

 

 

合计

ADS的
已购买
作为部分

公开
宣布
计划

 

 


美元
价值
ADS的
那可能
Yet Be
已购买

计划

 

 

 

 

 

 

 

 

 

 

 

2025年1月

 

 

162,065

 

 

 

2.50美元

 

 

 

162,065

 

 

2400万美元

2025年2月

 

 

 

 

 

 

 

 

 

 

2400万美元

2025年3月

 

 

246,292

 

 

 

3.10美元

 

 

 

246,292

 

 

2300万美元

2025年4月

 

 

776,750

 

 

 

2.35美元

 

 

 

776,750

 

 

2100万美元

2025年5月

 

 

476,577

 

 

 

2.62美元

 

 

 

476,577

 

 

2000万美元

2025年6月

 

 

318,474

 

 

 

2.97美元

 

 

 

318,474

 

 

1900万美元

2025年7月

 

 

 

 

 

 

 

 

 

 

5000万美元

2025年8月

 

 

59,755

 

 

 

4.64美元

 

 

 

59,755

 

 

5000万美元

2025年9月

 

 

417,865

 

 

 

4.40美元

 

 

 

417,865

 

 

4800万美元

2025年10月

 

 

702,633

 

 

 

4.08美元

 

 

 

702,633

 

 

4500万美元

2025年11月

 

 

422,653

 

 

 

4.16美元

 

 

 

422,653

 

 

4300万美元

2025年12月

 

 

217,576

 

 

 

5.23美元

 

 

 

217,576

 

 

4200万美元

2026年1月

 

 

132,098

 

 

 

5.86美元

 

 

 

132,098

 

 

4100万美元

2026年2月

 

 

139,800

 

 

 

5.89美元

 

 

 

139,800

 

 

4100万美元

合计

 

 

4,072,538

 

 

 

 

 

 

4,072,538

 

 

 

 

项目16F。注册人的核证会计师变更

不适用。

项目16g。公司治理

作为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受制于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该标准要求上市公司拥有(其中包括)大多数董事会成员,对高管薪酬和董事提名进行独立和独立的监督。然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我们选择在以下领域遵循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实践,开曼群岛是我们的母国:

152


 

《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2.00节要求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召开年度会议。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适用的开曼群岛法律,我们不需要在每个财政年度举行年度会议。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0节授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例外情况,我们遵循了我们的母国惯例,并豁免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2.00节的要求。

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1节要求上市公司拥有多数独立董事。《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4(a)节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5(a)节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适用的开曼群岛法律,没有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的这些部分相对应的要求。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0节授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例外情况,我们遵循了我们的母国惯例,并豁免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1、303A.04(a)和303A.05(a)节的要求。

《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8节要求,上市公司的股东必须有机会对所有股权补偿计划及其重大修订进行投票,但有有限的豁免。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适用的开曼群岛法律,没有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的这些部分相对应的要求。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已向纽约证券交易所提供信函,证明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我们无需遵循上述公司治理实践。

除上述要求外,根据《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的要求,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与国内上市公司遵循的实践没有显着差异。由于我们选择遵循我们本国的做法,我们的股东可能得到的保护比他们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所享有的保护要少。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ADS相关的风险——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做法,这些做法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要求存在显着差异;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要求,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比他们所享有的保护更少。”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的董事会制定了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规范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购买、出售和其他处置我们的证券,以促进遵守适用的内幕交易法律、规章制度和上市标准。

经修订和重述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和防止内幕交易政策声明作为本年度报告的20-F表格11.2的附件提交。

153


 

项目16K。网络安全

风险管理和战略

我们实施了全面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程序,这些程序已纳入我们的整体企业风险管理系统。这些程序旨在识别、评估和管理潜在和现有的网络安全威胁。我们有一个强大的信息安全部门,由我们的IT部门牵头,每天对网络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我们确保员工充分掌握信息安全的基本知识和原则,针对系统安全、外部攻击和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的响应流程和处置机制,保障员工、客户以及第三方在我们平台上的信息和数据的机密性,确保信息和数据只有在必要时才能获取和使用。我们努力确保最高标准和程序,为我们平台上的用户保护数据和信息安全。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未发生任何已影响或合理可能影响我们、我们的业务战略、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的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治理

我们董事会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监督与网络安全相关的风险。在适当的时候,会定期进行审查,讨论网络安全的前景、潜在的威胁,以及我们对潜在网络安全威胁和对我们公司的风险的准备情况。在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所涉及的信息和问题、应作出的披露以及所遵循的程序。我们IT部门负责人,在该领域有多年经验,主要负责评估和管理网络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检测、缓解和补救。他向我们的管理团队报告,并就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由网络安全威胁引起的重大风险向我们董事会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提供季度更新。

154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万物新生公司、子公司及其合并关联实体的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末。

项目19。展品

 

附件数

文件说明

1.1

经修订及重述的注册人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特此将有关注册人于2022年4月2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1.1纳入内)

2.1

注册人的美国存托凭证样本(包含在附件 2.3中)

2.2

A类普通股的注册人样本证书(在此纳入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56615)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4.2,最初于2021年5月28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

2.3

注册人、存托人以及根据该协议发行的美国存托股份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之间的日期为2021年6月17日的存款协议(在此纳入参考于2021年8月3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S-8(文件编号:333-259187)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4.3)

2.4

注册人及其其他各方于2021年4月16日签署的第八份经修订及重述的股东协议(在此纳入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56615)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4.4,最初于2021年5月28日提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2.5

注册人的证券说明(在此纳入由注册人于2022年4月2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2.5)

4.1

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份激励计划(在此纳入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56615)上的登记说明的附件 10.1,最初于2021年5月28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2

经第二次修订及重述的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特此将其纳入由注册人于2025年5月1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S-8(档案编号:333-287290)上的登记说明的附件 10.1)

4.3

注册人与其董事和执行官之间的赔偿协议表格(在此纳入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56615)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3,最初于2021年5月28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

4.4

注册人与其执行官之间的雇佣协议表格(在此纳入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56615)上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10.4,最初于2021年5月28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

4.5*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万物新生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签署的经修订和重述的业务合作协议的英文译文。

8.1*

注册人的主要附属公司名单

155


 

附件数

文件说明

11.1

注册人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在此纳入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56615)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99.1,最初于2021年5月28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

11.2

经修订和重述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和防止注册人内幕交易政策声明(在此纳入的参考于2025年4月11日由注册人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年度报告的附件 11.2)

12.1*

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进行认证

12.2*

首席财务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进行认证

13.1**

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进行认证

13.2**

首席财务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进行认证

15.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意

15.2*

汉坤律师事务所的同意

15.3*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同意书

97

追回政策(特此纳入由注册人于2024年4月1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年度报告的附件 97)

101.INS*

内联XBRL实例文档-实例文档不会出现在交互式数据文件中,因为它的XBRL标记嵌入在内联XBRL文档中。

101.SCH*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文档

104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内嵌在内联XBRL文档中)

*与本年度报告一起以表格20-F提交。

**在表格20-F上提供这份年度报告。

156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万物新生公司。

 

 

 

 

 

 

 

 

 

签名:

 

/s/Kerry Xuefeng Chen

 

 

 

姓名:

Kerry Xuefeng Chen

 

 

 

职位: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6年4月8日

 

 

 

 

 

157


 

ATRENEW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指数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PCAOB ID No.1113)

 

F-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F-5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亏损)收益

 

F-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F-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F-9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11

财务报表附表一—母公司的补充资料

 

F-44

 

 

F-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致万物新生公司股东和董事会。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万物新生及其子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每年相关的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益、股东权益变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和财务报表附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年每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我们还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以及我们日期为2026年4月8日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便民翻译

我们的审计还理解了将人民币金额转换为美元金额的情况,我们认为,这种转换是按照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的基础进行的。这些美元金额仅为方便美利坚合众国的读者而呈现。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对财务报表的当期审计产生的、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的事项,并且(1)涉及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传达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来自PJT市场的线上产品净收入的收入确认–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2.14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该公司通过PJT市场销售二手消费电子产品产生线上产品净收入。收入由大量低美元交易组成。由于公司交易的性质,公司使用自动化系统来处理和记录此类收入交易。

鉴于公司处理收入交易的系统高度自动化,我们确定了在线产品净收入

 

F-2


 

来自PJT市场作为关键审计事项。这需要在我们的信息技术(IT)专家的协助下,在审计收入交易方面投入大量审计工作,以识别、测试和评估公司的系统和自动化控制。

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与来自PJT市场的在线产品净收入的收入确认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以下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其中包括:

在IT专家的协助下,我们:
确定了用于处理收入交易的重要系统,并测试了对每个系统的一般IT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对访问安全性、数据中心和网络运营以及系统变更控制的测试。
测试了来自PJT市场的产品收入交易过程中界面控制和自动化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测试了人工控制相关业务流程的有效性,特别侧重于将运营系统中捕获的收入数据与总分类账分录进行核对。
我们在抽样基础上测试了收入交易,通过将记录的收入与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订单和产品交付证据在内的证明文件达成一致,以评估收入是否正确记录。

/s/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2026年4月8日

我们自2021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F-3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致万物新生公司股东和董事会。

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意见

我们根据Treadway委员会(COSO)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 Integrated Framework(2013)》中确立的标准,对万物新生 Inc.及其子公司(“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我们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COSO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COSOS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亦已根据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我们日期为2026年4月8日的报告进行审计,对该等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包括有关方便将人民币金额换算为美元金额的解释性段落。

意见依据

公司管理层负责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负责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在随附的管理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中。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得合理保证。我们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以及在当时情况下执行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局限性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旨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1)与维护记录有关,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2)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公司的收支仅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3)就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有效性的任何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

/s/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2026年4月8日

 

F-4


 

ATRENEW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

 

 

笔记

 

2024

 

 

2025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note2.6)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970,183

 

 

 

1,537,461

 

 

 

219,854

 

受限制现金

 

 

 

 

132,000

 

 

 

500

 

 

 

71

 

短期投资(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计量投资分别为人民币333,764元和人民币242,641元)

 

 

 

 

583,764

 

 

 

267,641

 

 

 

38,272

 

应收关联方款项,净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扣除信用损失准备人民币390元和人民币390元)

 

17

 

 

117,161

 

 

 

414,779

 

 

 

59,313

 

库存

 

 

 

 

535,070

 

 

 

1,074,080

 

 

 

153,591

 

应收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款项

 

 

 

 

233,133

 

 

 

381,284

 

 

 

54,523

 

应收账款,净额(扣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信贷损失准备金分别为人民币2,126元和人民币922元)

 

7

 

 

58,978

 

 

 

131,599

 

 

 

18,819

 

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扣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信用损失准备金人民币15,683元和人民币1,132元)

 

3

 

 

539,067

 

 

 

933,959

 

 

 

133,555

 

流动资产总额

 

 

 

 

4,169,356

 

 

 

4,741,303

 

 

 

677,998

 

非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计量投资分别为57,660元和56,972元)

 

6

 

 

556,136

 

 

 

485,401

 

 

 

69,411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4

 

 

156,532

 

 

 

239,378

 

 

 

34,231

 

无形资产,净值

 

5

 

 

56,603

 

 

 

10,653

 

 

 

1,523

 

其他非流动资产

 

8

 

 

152,094

 

 

 

489,209

 

 

 

69,956

 

非流动资产合计

 

 

 

 

921,365

 

 

 

1,224,641

 

 

 

175,121

 

总资产

 

 

 

 

5,090,721

 

 

 

5,965,944

 

 

 

853,119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

 

 

225,000

 

 

 

322,855

 

 

 

46,168

 

应付账款

 

 

 

 

171,356

 

 

 

335,622

 

 

 

47,993

 

合同负债

 

 

 

 

98,834

 

 

 

231,771

 

 

 

33,143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10

 

 

522,378

 

 

 

644,782

 

 

 

92,203

 

应计工资和福利

 

 

 

 

179,693

 

 

 

189,904

 

 

 

27,156

 

应付关联方款项

 

17

 

 

109,730

 

 

 

178,224

 

 

 

25,486

 

流动负债合计

 

 

 

 

1,306,991

 

 

 

1,903,158

 

 

 

272,149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19

 

 

79,934

 

 

 

70,031

 

 

 

10,01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

 

 

9,244

 

 

 

2,352

 

 

 

336

 

非流动负债合计

 

 

 

 

89,178

 

 

 

72,383

 

 

 

10,350

 

负债总额

 

 

 

 

1,396,169

 

 

 

1,975,541

 

 

 

282,499

 

 

 

F-5


 

ATRENEW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

 

 

笔记

 

2024

 

 

2025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note2.6)

 

承诺与或有事项

 

20

 

 

 

 

 

 

 

 

 

股东权益

 

 

 

 

 

 

 

 

 

 

 

A类普通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面值0.00 1美元,授权941,472,561股和941,472,561股,已发行106,787,392股和106,787,392股,已发行股份88,024,113股和87,809,969股)

 

12

 

 

641

 

 

 

651

 

 

 

93

 

B类普通股(面值0.00 1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47,240,103股)

 

12

 

 

305

 

 

 

305

 

 

 

44

 

C类普通股(面值0.00 1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为11,287,336股授权、已发行和流通股)

 

12

 

 

7

 

 

 

7

 

 

 

1

 

额外实收资本

 

 

 

 

13,358,237

 

 

 

13,383,934

 

 

 

1,913,877

 

库存股(面值0.00 1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为16,439,902和17,973,663股)

 

 

 

 

(483,806

)

 

 

(546,454

)

 

 

(78,142

)

累计赤字

 

 

 

 

(9,171,363

)

 

 

(8,835,075

)

 

 

(1,263,399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9,469

)

 

 

(12,965

)

 

 

(1,854

)

总股东权益

 

 

 

 

3,694,552

 

 

 

3,990,403

 

 

 

570,620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5,090,721

 

 

 

5,965,944

 

 

 

853,119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ATRENEW公司。

OPER合并报表ATIONS and comprehensive(loss)income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笔记

 

2023

 

 

2024

 

 

2025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note2.6)

 

净收入

 

 

 

 

 

 

 

 

 

 

 

 

 

 

净产品收入

 

 

 

 

11,658,298

 

 

 

14,844,416

 

 

 

19,379,932

 

 

 

2,771,293

 

净服务收入

 

 

 

 

1,307,484

 

 

 

1,483,984

 

 

 

1,668,324

 

 

 

238,567

 

营业(费用)收入

 

 

 

 

 

 

 

 

 

 

 

 

 

 

商品成本

 

 

 

 

(10,338,870

)

 

 

(13,086,418

)

 

 

(16,699,982

)

 

 

(2,388,066

)

履行费用

 

 

 

 

(1,123,994

)

 

 

(1,382,273

)

 

 

(1,761,718

)

 

 

(251,922

)

销售和营销费用

 

 

 

 

(1,250,860

)

 

 

(1,367,028

)

 

 

(1,653,702

)

 

 

(236,476

)

一般和行政费用

 

 

 

 

(265,981

)

 

 

(306,782

)

 

 

(275,008

)

 

 

(39,326

)

研发费用

 

 

 

 

(195,679

)

 

 

(210,364

)

 

 

(243,912

)

 

 

(34,879

)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36,264

 

 

 

53,434

 

 

 

42,241

 

 

 

6,040

 

经营(亏损)收入

 

 

 

 

(173,338

)

 

 

28,969

 

 

 

456,175

 

 

 

65,231

 

利息支出

 

 

 

 

(7,056

)

 

 

(15,016

)

 

 

(6,038

)

 

 

(863

)

利息收入

 

 

 

 

37,875

 

 

 

26,861

 

 

 

20,503

 

 

 

2,932

 

其他损失,净额

 

 

 

 

(5,887

)

 

 

(41,256

)

 

 

(10,342

)

 

 

(1,479

)

权益法投资的所得税前(亏损)收益和应占亏损

 

 

 

 

(148,406

)

 

 

(442

)

 

 

460,298

 

 

 

65,821

 

所得税优惠(费用)

 

11

 

 

42,530

 

 

 

56,877

 

 

 

(56,749

)

 

 

(8,115

)

权益法投资中的亏损份额

 

 

 

 

(50,374

)

 

 

(64,664

)

 

 

(67,261

)

 

 

(9,618

)

净(亏损)收入

 

 

 

 

(156,250

)

 

 

(8,229

)

 

 

336,288

 

 

 

48,088

 

每股净(亏损)收益

 

 

 

 

 

 

 

 

 

 

 

 

 

 

基本

 

15

 

 

(0.96

)

 

 

(0.05

)

 

 

2.08

 

 

 

0.30

 

摊薄

 

15

 

 

(0.96

)

 

 

(0.05

)

 

 

2.07

 

 

 

0.30

 

加权平均股数用于
计算每股普通股净(亏损)收入

 

 

 

 

 

 

 

 

 

 

 

 

 

 

基本

 

 

 

 

162,160,835

 

 

 

161,618,799

 

 

 

161,315,074

 

 

 

161,315,074

 

摊薄

 

 

 

 

162,160,835

 

 

 

161,618,799

 

 

 

162,191,874

 

 

 

162,191,874

 

净(亏损)收入

 

 

 

 

(156,250

)

 

 

(8,229

)

 

 

336,288

 

 

 

48,088

 

外币换算调整

 

 

 

 

8,883

 

 

 

7,356

 

 

 

(3,496

)

 

 

(500

)

综合(亏损)收益总额

 

 

 

 

(147,367

)

 

 

(873

)

 

 

332,792

 

 

 

47,588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ATRENEW公司。

陈伟霆合并报表股东权益中的GES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A类
普通股
(面值0.00 1美元)

 

 

乙类
普通股
(面值0.00 1美元)

 

 

C类
普通股
(面值0.00 1美元)

 

 

库存股

 

 

额外
实缴
资本

 

 

累计
赤字

 

 

累计
其他
综合损失

 

 

合计
股东权益

 

 

数量
股份*

 

 

人民币

 

 

数量
股份

 

 

人民币

 

 

数量
股份

 

 

人民币

 

 

股份数量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96,388,001

 

 

 

609

 

 

 

47,240,103

 

 

 

305

 

 

 

11,287,336

 

 

 

7

 

 

 

(5,699,315

)

 

 

(217,920

)

 

 

13,131,263

 

 

 

(9,006,884

)

 

 

(25,708

)

 

 

3,881,672

 

净亏损

 

 

 

 

 

 

 

 

 

 

 

 

 

 

 

 

 

 

 

 

 

 

 

 

 

 

 

 

 

(156,250

)

 

 

 

 

 

(156,250

)

回购普通股(附注13)

 

 

 

 

 

 

 

 

 

 

 

 

 

 

 

 

 

 

 

 

(6,541,148

)

 

 

(160,068

)

 

 

 

 

 

 

 

 

 

 

 

(160,068

)

行使期权时发行普通股

 

 

3,648,341

 

 

 

0

 

 

 

 

 

 

 

 

 

 

 

 

 

 

 

 

 

 

 

 

 

2,822

 

 

 

 

 

 

 

 

 

2,822

 

股份补偿

 

 

 

 

 

 

 

 

 

 

 

 

 

 

 

 

 

 

 

 

 

 

 

 

 

 

134,402

 

 

 

 

 

 

 

 

 

134,402

 

外币换算调整

 

 

 

 

 

 

 

 

 

 

 

 

 

 

 

 

 

 

 

 

 

 

 

 

 

 

 

 

 

 

 

 

8,883

 

 

 

8,88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100,036,342

 

 

 

609

 

 

 

47,240,103

 

 

 

305

 

 

 

11,287,336

 

 

 

7

 

 

 

(12,240,463

)

 

 

(377,988

)

 

 

13,268,487

 

 

 

(9,163,134

)

 

 

(16,825

)

 

 

3,711,461

 

净亏损

 

 

 

 

 

 

 

 

 

 

 

 

 

 

 

 

 

 

 

 

 

 

 

 

 

 

 

 

 

(8,229

)

 

 

 

 

 

(8,229

)

回购普通股(附注13)

 

 

 

 

 

 

 

 

 

 

 

 

 

 

 

 

 

 

 

 

(6,866,106

)

 

 

(184,295

)

 

 

 

 

 

 

 

 

 

 

 

(184,295

)

为股份激励计划向存托银行发行的库存股

 

 

(2,666,667

)

 

 

(19

)

 

 

 

 

 

 

 

 

 

 

 

 

 

 

2,666,667

 

 

 

78,477

 

 

 

(78,458

)

 

 

 

 

 

 

 

 

 

行使期权时发行普通股

 

 

4,594,339

 

 

 

33

 

 

 

 

 

 

 

 

 

 

 

 

 

 

 

 

 

 

 

 

 

1,485

 

 

 

 

 

 

 

 

 

1,518

 

限制性股份归属时发行普通股

 

 

2,500,001

 

 

 

18

 

 

 

 

 

 

 

 

 

 

 

 

 

 

 

 

 

 

 

 

 

(18

)

 

 

 

 

 

 

 

 

 

股份补偿

 

 

 

 

 

 

 

 

 

 

 

 

 

 

 

 

 

 

 

 

 

 

 

 

 

 

166,741

 

 

 

 

 

 

 

 

 

166,741

 

外币换算调整

 

 

 

 

 

 

 

 

 

 

 

 

 

 

 

 

 

 

 

 

 

 

 

 

 

 

 

 

 

 

 

 

7,356

 

 

 

7,35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104,464,015

 

 

 

641

 

 

 

47,240,103

 

 

 

305

 

 

 

11,287,336

 

 

 

7

 

 

 

(16,439,902

)

 

 

(483,806

)

 

 

13,358,237

 

 

 

(9,171,363

)

 

 

(9,469

)

 

 

3,694,552

 

净收入

 

 

 

 

 

 

 

 

 

 

 

 

 

 

 

 

 

 

 

 

 

 

 

 

 

 

 

 

 

336,288

 

 

 

 

 

 

336,288

 

回购普通股(附注13)

 

 

 

 

 

 

 

 

 

 

 

 

 

 

 

 

 

 

 

 

(2,533,761

)

 

 

(92,274

)

 

 

 

 

 

 

 

 

 

 

 

(92,274

)

为股份激励计划向存托银行发行的库存股

 

 

(1,000,000

)

 

 

(7

)

 

 

 

 

 

 

 

 

 

 

 

 

 

 

1,000,000

 

 

 

29,626

 

 

 

(29,619

)

 

 

 

 

 

 

 

 

 

行使期权时发行普通股

 

 

1,486,283

 

 

 

11

 

 

 

 

 

 

 

 

 

 

 

 

 

 

 

 

 

 

 

 

 

2,445

 

 

 

 

 

 

 

 

 

2,456

 

限制性股份归属时发行普通股

 

 

833,334

 

 

 

6

 

 

 

 

 

 

 

 

 

 

 

 

 

 

 

 

 

 

 

 

 

(6

)

 

 

 

 

 

 

 

 

 

股份补偿

 

 

 

 

 

 

 

 

 

 

 

 

 

 

 

 

 

 

 

 

 

 

 

 

 

 

52,877

 

 

 

 

 

 

 

 

 

52,877

 

外币换算调整

 

 

 

 

 

 

 

 

 

 

 

 

 

 

 

 

 

 

 

 

 

 

 

 

 

 

 

 

 

 

 

 

(3,496

)

 

 

(3,496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

 

 

105,783,632

 

 

 

651

 

 

 

47,240,103

 

 

 

305

 

 

 

11,287,336

 

 

 

7

 

 

 

(17,973,663

)

 

 

(546,454

)

 

 

13,383,934

 

 

 

(8,835,075

)

 

 

(12,965

)

 

 

3,990,403

 

 

*此处A类普通股的数量不包括存托银行名义上持有的根据公司股份激励计划未来发行的股份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上表“0”是指低于人民币1,000元。

 

F-8


 

ATRENEW公司。

合并报表现金流的新台币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note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亏损)收入

 

 

(156,250

)

 

 

(8,229

)

 

 

336,288

 

 

 

48,088

 

调整净(亏损)收入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折旧及摊销

 

 

333,731

 

 

 

267,063

 

 

 

116,296

 

 

 

16,630

 

非现金租赁费用

 

 

47,075

 

 

 

53,061

 

 

 

67,030

 

 

 

9,585

 

财产和设备处置损失

 

 

5,347

 

 

 

3,764

 

 

 

2,569

 

 

 

367

 

信贷损失备抵准备

 

 

24,672

 

 

 

13,147

 

 

 

21,363

 

 

 

3,055

 

存货减记

 

 

45,749

 

 

 

11,267

 

 

 

14,708

 

 

 

2,103

 

权益法投资中的亏损份额

 

 

50,374

 

 

 

64,664

 

 

 

67,261

 

 

 

9,618

 

股本证券的减值损失

 

 

 

 

 

 

 

 

14,173

 

 

 

2,027

 

投资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

 

 

4,773

 

 

 

35,593

 

 

 

1,569

 

 

 

224

 

股份补偿

 

 

134,402

 

 

 

166,741

 

 

 

52,877

 

 

 

7,562

 

汇兑损失(收益)

 

 

10,106

 

 

 

3,000

 

 

 

(2,685

)

 

 

(384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库存

 

 

(629,436

)

 

 

461,547

 

 

 

(571,419

)

 

 

(81,712

)

应收账款

 

 

93,808

 

 

 

(4,292

)

 

 

(71,417

)

 

 

(10,213

)

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净额

 

 

(49,904

)

 

 

(26,346

)

 

 

(395,268

)

 

 

(56,523

)

应收关联方款项,净额

 

 

25,661

 

 

 

(33,616

)

 

 

(294,231

)

 

 

(42,074

)

应收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款项

 

 

63,170

 

 

 

19,974

 

 

 

(148,151

)

 

 

(21,18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5,180

)

 

 

(1,303

)

 

 

(32,332

)

 

 

(4,623

)

应付账款

 

 

458,957

 

 

 

(360,937

)

 

 

164,266

 

 

 

23,490

 

合同负债

 

 

(75,654

)

 

 

(20,881

)

 

 

132,937

 

 

 

19,010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89,672

)

 

 

43,045

 

 

 

105,770

 

 

 

15,125

 

应计工资和福利

 

 

13,903

 

 

 

33,322

 

 

 

10,211

 

 

 

1,460

 

应付关联方款项

 

 

30,428

 

 

 

31,698

 

 

 

68,494

 

 

 

9,795

 

经营租赁负债

 

 

(48,508

)

 

 

(51,061

)

 

 

(67,986

)

 

 

(9,72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43,654

)

 

 

(58,414

)

 

 

(6,892

)

 

 

(986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243,898

 

 

 

642,807

 

 

 

(414,569

)

 

 

(59,28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85,183

)

 

 

(59,857

)

 

 

(144,280

)

 

 

(20,632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1,243

 

 

 

1,525

 

 

 

5,736

 

 

 

820

 

购买短期投资

 

 

(421,798

)

 

 

(421,635

)

 

 

(275,000

)

 

 

(39,324

)

购买长期投资

 

 

(120,900

)

 

 

(150,181

)

 

 

(14,850

)

 

 

(2,124

)

短期投资到期收益

 

 

792,179

 

 

 

210,000

 

 

 

290,242

 

 

 

41,504

 

对关联方的贷款

 

 

(95,000

)

 

 

(183,953

)

 

 

(485,000

)

 

 

(69,354

)

对第三方的贷款

 

 

(131,691

)

 

 

(27,200

)

 

 

 

 

 

 

追讨关联方借款还款

 

 

95,000

 

 

 

190,000

 

 

 

485,000

 

 

 

69,354

 

就第三方贷款收取按金

 

 

124,163

 

 

 

 

 

 

 

 

 

 

向第三方收取贷款还款

 

 

14,000

 

 

 

16,900

 

 

 

2,000

 

 

 

286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

 

 

172,013

 

 

 

(424,401

)

 

 

(136,152

)

 

 

(19,470

)

 

 

F-9


 

ATRENEW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note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短期借款收益

 

 

623,915

 

 

 

844,627

 

 

 

563,855

 

 

 

80,630

 

偿还短期借款

 

 

(397,966

)

 

 

(969,558

)

 

 

(466,000

)

 

 

(66,637

)

递延融资成本

 

 

 

 

 

 

 

 

(21,717

)

 

 

(3,106

)

行使期权所得款项

 

 

2,822

 

 

 

1,518

 

 

 

2,456

 

 

 

351

 

回购普通股

 

 

(160,068

)

 

 

(184,295

)

 

 

(92,274

)

 

 

(13,195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

 

 

68,703

 

 

 

(307,708

)

 

 

(13,680

)

 

 

(1,957

)

外汇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456

 

 

 

1,289

 

 

 

179

 

 

 

26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487,070

 

 

 

(88,013

)

 

 

(564,222

)

 

 

(80,684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1,703,626

 

 

 

2,190,696

 

 

 

2,102,683

 

 

 

300,680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2,190,696

 

 

 

2,102,683

 

 

 

1,538,461

 

 

 

219,996

 

与合并资产负债表金额的对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978,696

 

 

 

1,970,183

 

 

 

1,537,461

 

 

 

219,854

 

受限制现金

 

 

210,000

 

 

 

132,000

 

 

 

500

 

 

 

71

 

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受限现金

 

 

2,000

 

 

 

500

 

 

 

500

 

 

 

71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总额

 

 

2,190,696

 

 

 

2,102,683

 

 

 

1,538,461

 

 

 

219,996

 

经营补充现金流披露:

 

 

 

 

 

 

 

 

 

 

 

 

支付的利息费用

 

 

7,056

 

 

 

15,016

 

 

 

6,038

 

 

 

863

 

为计入经营租赁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负债

 

 

49,335

 

 

 

50,962

 

 

 

68,823

 

 

 

9,842

 

以经营租赁换取的非现金使用权资产
负债

 

 

28,003

 

 

 

124,959

 

 

 

71,894

 

 

 

10,281

 

补充披露非现金投融资情况
活动:

 

 

 

 

 

 

 

 

 

 

 

 

应付购置财产和设备款

 

 

(2,253

)

 

 

(2,273

)

 

 

(2,906

)

 

 

(416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歼10


ATRENEW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1.
O rganization和主要活动

万物新生 Inc.(“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透过其线上平台及其他渠道销售二手消费电子产品,并向第三方商户提供服务以透过其平台销售产品。集团的主要业务及地域市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子公司

 

日期
合并/
建立

 

地点
合并/
建立

 

百分比
直接/间接
所有权

上海万物新生

 

2010年5月21日

 

中国大陆

 

100%

爱惠寿国际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3日

 

香港

 

100%

上海爱慧

 

2012年8月16日

 

中国大陆

 

100%

上海越一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越一”)

 

2015年9月6日

 

中国大陆

 

100%

AHS设备香港有限公司

 

2017年3月8日

 

香港

 

100%

常州越易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常州越易”)

 

2017年6月23日

 

中国大陆

 

100%

青岛越一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越一”)

 

2023年10月11日

 

中国大陆

 

100%

青岛乐清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乐清”)

 

2023年12月13日

 

中国大陆

 

100%

济南乐清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乐清”)

 

2024年4月24日

 

中国大陆

 

100%

 

2.
S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2.1列报依据

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2.2合并基础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所有公司间结余和交易以及未实现损益已在合并中消除。

2.3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财务报表日期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此类估计存在重大差异。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大会计估计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估值、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长期资产减值评估、长期投资、经营租赁负债贴现率、存货减记、估计金融资产的当期预期信用损失、物业、厂房和设备的折旧年限以及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递延税项资产的变现。

2.4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反映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集团考虑其将进行交易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的市场,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

F-11


ATRENEW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4公允价值计量——(续)

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要求实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并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分类是基于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输入水平。本指南规定了估值技术的层次结构,其依据是对估值技术的输入是可观察的还是不可观察的。层次结构如下:

 

1级—

估值技术,其中所有重要输入值均为与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相同的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未经调整的报价。

2级—

估值技术,其中重要输入值包括与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相似的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报价和/或与非活跃市场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相同或相似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此外,在活跃市场中可以观察到所有重要输入和重要价值驱动因素的模型衍生估值是第2级估值技术。

3级—

一个或多个重要输入或重要价值驱动因素不可观察的估值技术。不可观察输入值是反映集团自己对市场参与者在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的估值技术输入值。

公允价值指引描述了三种主要的资产负债公允价值计量方法:(1)市场法;(2)收益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该衡量标准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显示的价值。成本法是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如有,本集团采用市场报价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市场报价,本集团将使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当前基于市场或独立来源的市场参数,例如利率和汇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在初始确认后各期间按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的集团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输入信息如下:

 

截至
12月31日,

 

说明

 

公允价值

 

 

同资产活跃市场报价(一级)

 

 

重要的其他可观察
投入(2级)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2024

 

短期投资

 

 

333,764

 

 

 

40,184

 

 

 

293,580

 

2024

 

长期投资

 

 

57,660

 

 

 

 

 

 

57,660

 

2025

 

短期投资

 

 

242,641

 

 

 

39,411

 

 

 

203,230

 

2025

 

长期投资

 

 

56,972

 

 

 

 

 

 

56,972

 

 

F-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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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4公允价值计量——(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没有按非经常性基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下表列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按非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年终
12月31日,

 

说明

 

公允价值

 

 

重大不可观察
投入(3级)

 

 

亏损总额
本年度

 

 

 

 

 

人民币

 

 

人民币

 

 

 

 

2025

 

被视为减值的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附注2.13)

 

 

 

 

 

 

 

 

14,173

 

集团在初始确认后以经常性基础的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包括集团根据ASC 825(金融工具)选择适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某些短期和长期投资。

在公允价值等级中被归类为第1级的公允价值投资,因为所有重要输入都是来自活跃市场的未经调整的报价。

没有市场报价的理财产品在公允价值等级中被划分为第2级,集团使用市场上类似工具的预期收益率估计其公允价值,并将使用这些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划分为第2级。

本集团非经常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权益法投资和在被视为减值时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投资的公允价值采用估计处置价值确定,该价值代表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因此,公允价值计量在公允价值等级中被归类为第3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的此类第3级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损失分别为零、零和人民币14,173元。

本集团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某些短期投资、应收关联方款项净额、应收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款项净额、其他应收款净额、无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定期存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流动负债、应付关联方款项。由于这些资产和负债的短期性质,短期金融工具的账面金额与其成本相近。没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在没有不当成本的情况下,是无法合理估计的。除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的14,173元无可随时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外,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中并无确认该等金融工具的其他亏损。

2.5功能货币和外币换算

本公司及其在中国的附属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集团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实体的功能货币为港元(“HKD”)。集团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实体的功能货币为美元。集团于日本注册成立的实体的功能货币为日元(「 JPY 」)

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重新计量为记账本位币。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交易,按交易日的通行汇率以记账本位币进行计量和记录。交易损益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益中确认。

F-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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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5功能货币与外币折算——(续)

本集团的报告货币为人民币。对于集团内拥有报告货币以外的功能货币的实体,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有效汇率从每个实体的功能货币换算为报告货币。权益金额按历史汇率换算。收入、费用、损益采用当年平均费率换算。换算调整作为累计换算调整列报,并在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益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作为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的组成部分列示。

2.6便利换算成美元

将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余额从人民币转换为美元,完全是为了方便读者,按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2025年12月31日的1.00美元=人民币6.9931元的汇率计算。该换算并不意味着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在2025年12月31日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2.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流动性较强的库存现金和银行现金,以及原到期日为三个月及以下的货币基金投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所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提取和使用方面均不受限制。

2.8受限制现金

被限制提取或使用或作为担保的现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报。被限制提取或使用或质押作为非流动经营担保的现金,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受限制现金包括在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总额中。本集团的受限制现金主要指在指定银行账户中作为为业务合作伙伴提供的质押担保而持有的保证金。

2.9库存

存货,包括可供出售的二手和新的消费电子产品,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孰低数列报。可变现净值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预计售价,减去进行销售所需的预计成本。存货减记采用特定识别方法确定。由于价格水平的缓慢移动或波动变化,记录调整以将存货成本减记至可变现净值,这是根据历史和预测的市场需求以及影响定价的行业和经济趋势等因素确定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存货减记人民币45,749元、人民币11,267元和人民币14,7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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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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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财产、厂房和设备,净额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入账。折旧按直线法在下列估计可使用年限内计算:

 

类别

 

估计使用寿命

建筑物

 

30年

机械

 

3-10年

电子设备

 

3年

租赁权改善

 

在租赁期或预期可使用年限中较短者

家具和办公设备

 

3-10年

机动车辆

 

3年

Software

 

2-10年

维修和保养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运营费用,而延长物业、厂房和设备使用寿命的更新和改进成本则作为相关资产的新增资产资本化。资产的报废、出售和处置是通过去除成本、累计折旧和减值而记录的,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在其他经营收入中确认,扣除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益。集团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每年确认的减值亏损均为零。

2.11 无形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通过企业合并和企业法人取得的资产。集团于2019年向JD.com,Inc.收购拍拍业务所产生的无形资产包括业务合作协议(“BCA”)、非竞争承诺(“NCC”)、技术/平台和品牌名称,并在第三方估值公司协助下使用贴现现金流分析等估值技术以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用于确定这些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主要假设包括对未来收入的预测以及贴现率和特许权使用费节约率。于初步确认后,无形资产按成本减任何累计摊销及任何累计减值亏损列账。取得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在其各自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摊销如下:

 

可辨认的无形资产

 

摊销年限

品牌名称

 

10年

BCA

 

1-6年

技术/平台

 

5年

NCC

 

5年

2.12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本集团对其长期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及有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如果事件表明减值,则进行减值分析。可能的减值迹象可能包括影响业务预测和运营的事件或情况变化。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本集团通过将资产的账面值与预期因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而产生的未来未折现净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计量减值。如果资产的账面值超过未折现现金流量净额,则进行分析,根据折现现金流量采用收益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集团对账面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由于财务表现及营运结果与其作为成长型公司的特定年份的预期及预算一致,集团并无为其长期资产确认任何减值指标,因此集团并无为其长期资产确认减值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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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i)原期限超过三个月但少于一年的定期存款,(ii)向金融机构购买原期限少于一年的无抵押本金理财产品,及(iii)代表香港上市实体普通股的上市股本证券。集团选择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按照ASC 825、金融工具将理财产品投资的短期投资记录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益中记为其他收益(亏损)净额。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亏损人民币1,303元、人民币38,418元及人民币880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之前在短期投资中入账的三笔定期存款共计人民币3亿元已重新分类为非流动资产。重新分类被认为是必要的,因为在两家不同银行持有的存款涉及某些监管机构正在进行的调查,因此一直由银行担保,直到调查完成,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不会发生。根据集团迄今获得的信息,这些调查与集团的活动或其任何雇员无关。经谘询其法律顾问,集团认为该等存款将于调查完成后收回。然而,集团最终将收回的存款的时间和金额可能视调查结果而有所不同。

长期投资包括(i)权益法投资、(ii)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和(iii)按公允价值进行的长期投资。

权益法投资

本集团以权益法核算其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实质普通股股权投资。本集团对投资的账面金额进行调整,并在收益中确认应占投资日期后被投资单位的收益或亏损。当亏损使投资余额减至零且集团没有要求或承诺向被投资方垫付额外资金时,本集团停止记录其应占亏损。本集团通过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当前经济和市场状况、实体的经营业绩、包括当前盈利趋势和近期融资情况等其他实体特定信息等因素对权益法投资进行减值评估。公允价值的确定,特别是对私人控股实体的投资,需要判断来确定适当的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投资公允价值的计算以及确定任何已识别减值是否非暂时性。如果公允价值下降被认为是非暂时性的,则权益法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为公允价值。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收入(亏损)、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入净额中未确认减值亏损。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

继采用ASU2016-01,金融工具—总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后,公司使用计量替代方法计量这些投资,按成本减去减值(如有),并根据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的可观察价格变化向上或向下调整。对账面值的任何调整均记入其他收益(亏损)净额。

本集团亦于各报告期作出定性评估,若评估显示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则股本证券投资将减记至其公允价值,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减值亏损记入其他收益(亏损)净额。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亏损)收入中分别录得其他收入(亏损)的减值亏损为零、零及人民币14,1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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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投资——(续)

按公允价值进行的投资

公允价值下的投资属于基金挂钩票据结构性产品。本集团选择根据ASC 825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将公允价值项下的长期投资中的公允价值投资记录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这些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益中记为其他收益(亏损)净额。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亏损人民币3,470元、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人民币2,825元、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亏损人民币689元。

2.14收入确认

收入主要来自通过集团向其客户提供的平台产生的产品收入和服务收入。集团亦透过其经营的线下店铺进行产品销售产生收入,并透过向客户提供的会员资格及延长保修服务产生收入。

集团就所有呈报期间采纳ASC 606,即与客户订立合约的收入(“ASC606”)。根据ASC 606,在考虑估计的销售退货津贴、价格优惠、折扣和增值税(“增值税”)后,当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以反映集团预期为换取该等商品或服务而收取的对价的金额转让给客户时确认收入。与ASC 606的标准一致,本集团的收入确认遵循五个步骤:(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iv)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v)当(或随着)该实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收入分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收入流分类的收入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来自商家的净产品收入

 

 

9,503,034

 

 

 

10,630,286

 

 

 

11,932,362

 

终端客户产生的净产品收入

 

 

2,155,264

 

 

 

4,214,130

 

 

 

7,447,570

 

产品收入净额(注)

 

 

11,658,298

 

 

 

14,844,416

 

 

 

19,379,932

 

PJT市场的净服务收入

 

 

707,000

 

 

 

801,772

 

 

 

813,757

 

拍拍市场的净服务收入

 

 

497,338

 

 

 

463,036

 

 

 

487,786

 

来自其他渠道的净服务收入

 

 

103,146

 

 

 

219,176

 

 

 

366,781

 

净服务收入

 

 

1,307,484

 

 

 

1,483,984

 

 

 

1,668,324

 

注:比较财务数据已重新分类,以符合本年度的列报方式。

净产品收入

集团的大部分收入来自线上产品销售。集团通过其经营的两个线上平台:PJT市场(“PJT”)(B2B渠道)、拍拍市场(“拍拍”)(B2C渠道)以及集团经营的其他渠道(包括自主开发的B2C渠道AHS Select)确认销售电话和其他消费电子产品的收入。集团利用外部交付服务供应商向其客户交付货物。集团按毛额基准呈列其销售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因为集团拥有对货物的控制权,并有能力指挥使用货物取得实质上所有的利益,并在货物交付客户的时间点确认收入。顾客预付货款。集团根据收据向客户提供为期3至7天的退货权。产品收入因估计销售回报而减少,这在历史时期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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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收入确认——(续)

对于线下B2B渠道的产品销售,本集团在客户付款并取得产品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当涉及以旧换新装置的交易时,购买的二手产品和销售的新产品作为两个单独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以旧换新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销售新产品的非现金对价。

净服务收入

除产品销售外,集团的PJT及拍拍亦作为网上市场提供第三方商户平台服务,使他们能够与客户进行交易,为此集团向其商户及/或客户收取佣金费用。在平台服务安排下,集团作为代理,并不在交易期间的任何时间点控制商家提供的产品,对商品的定价没有自由度。

就PJT而言,集团同时向商户及商业买家收取佣金费用。向商家收取的佣金费用按执行成交价格的百分比确定,向商家买家收取的佣金费用按协商分档金额确定。拍拍方面,仅向商家收取佣金费用,根据执行成交价格按百分比确定。对于在集团平台上销售产品的若干商户,集团与该等商户订立合约协议,除就每笔交易收取的佣金费用外,每月收取固定的市场管理费。

佣金费用在业务买方确认货物收货时或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每笔销售交易项下确定对商户的服务义务已完成时或在商户支付每月固定管理费时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入中确认。商家买家将商品退回商家,佣金费用不予退还。

集团为在拍拍网上销售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提供一年的保修,不被视为单独的履约义务。与保修相关的成本在所述年份并不重要。

该公司提供会员资格和延长保修服务。此类款项在合同开始时支付,用于单独定价的会员订阅费和延长保修期。会员订阅费收入根据实际使用量相对于总购买量的比例确认,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延长保修的收入在合同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主要在一年内。

合同余额的调节

应收款项于集团拥有无条件对价权利时入账。如果在支付该对价到期之前只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则获得对价的权利是无条件的。当集团在收到或到期付款前已向客户转让产品,而集团的对价权利以未来履约或合同中的其他因素为条件时,记录合同资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没有合同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分别为人民币56,813元、人民币61,104元和人民币132,521元。

当集团已收到代价但未将有关货物或服务转让予客户时,即存在合约负债。集团的合约负债包括客户在收到产品前收到的付款,主要涉及:(i)线下销售二手电子产品及线上渠道销售,其中集团在产品转让前根据与若干线下客户的协议收取预付款;(ii)会员订阅费及延长保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人民币98,834元及人民币231,77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期初余额人民币195,369元、人民币119,715元和人民币98,83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合同负债预计将在2026年确认为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获得合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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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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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收入确认——(续)

地理信息

以下为集团按地理位置划分的产品及服务收入净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中国大陆

 

 

10,778,594

 

 

 

14,383,324

 

 

 

19,021,384

 

香港

 

 

827,182

 

 

 

424,266

 

 

 

327,745

 

其他

 

 

52,522

 

 

 

36,826

 

 

 

30,803

 

净产品收入

 

 

11,658,298

 

 

 

14,844,416

 

 

 

19,379,932

 

中国大陆

 

 

1,305,727

 

 

 

1,481,427

 

 

 

1,668,209

 

香港

 

 

1,749

 

 

 

2,176

 

 

 

115

 

其他

 

 

8

 

 

 

381

 

 

 

 

净服务收入

 

 

1,307,484

 

 

 

1,483,984

 

 

 

1,668,324

 

2.15商品成本

商品成本主要包括收购产品的成本、入境运费和库存减记。

2.16履行费用

履约费用主要包括运营集团平台、集中运营中心和站点、线下门店、仓库运营成本如人员成本和应占采购、接收、检验和定级、包装、准备客户订单发货的费用,以及外运运费。

2.17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员工参与设计、开发和维护技术平台以及改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技术和服务的工资和相关费用,以及技术基础设施成本。技术基础设施成本包括设备折旧、技术/平台的摊销和减值,以及数据中心成本。技术及平台摊销是收购拍拍业务产生的平台摊销。研发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2.18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平台推广费用、渠道佣金、广告费用、摊销费用和工资以及参与营销和业务发展活动的员工的相关费用。平台推广开支包括派发于派拍平台非集团客户的终端消费者,以促进成交量的派拍优惠券。渠道佣金包括支付给销售渠道商和收款渠道商的佣金。摊销费用由收购拍拍业务产生的BCA、NCC、品牌名称摊销构成。广告费用包括与业务发展相关的跨多个平台的广告费用。广告开支总额确认为已发生,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为人民币124,658元、人民币122,484元及人民币196,806元。

2.19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一般公司职能的雇员相关费用,包括会计、财务、税务、法律和人情关系;与这些职能相关的成本,包括设施和设备折旧费用、租金和其他一般公司相关费用。

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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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20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主要包括政府补贴和ADR计划的偿还。政府补助指中国相关市政府主管部门就集团取得的业务成就向集团提供的奖励。该等补贴允许集团全权酌情使用资金,并由集团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地方政府对集团是否已满足有权获得补贴的所有标准拥有最终酌处权。本集团并非在所有情况下均收到地方政府的书面确认,表明现金补贴在收到现金前已获批准。政府补助在收到政府补助且无需满足进一步条件时,在其他营业收入、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益中确认净额。

2.21股份补偿

集团向管理团队及其他雇员授出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统称“股份奖励”)。本集团根据ASC 718,补偿—股票补偿对股份奖励进行会计处理。仅有服务条件的股份奖励按授予日奖励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必要的服务期内使用直线法扣除实际没收(如有)后确认为费用,相应的影响反映在额外实收资本中。同时受服务期和发生合格IPO作为业绩条件的股份奖励按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股份补偿费用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时确认累计归属金额,然后在剩余的必要服务期内确认。购股权的授予日公允价值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允价值。股份单位以相关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确定。预期期限是指股份奖励预期未兑现的期间,考虑到股份奖励的合同条款、归属时间表和对未来员工行权行为的预期。波动率是根据估值日前一段时间、预期到期期限跨度相近的可比公司日度股价收益率的年化标准差估计的。集团于股份奖励发生时将其没收入账。先前确认的裁决补偿成本在裁决被没收期间冲回。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的摊销在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益的同一项目中列报,作为那些获得奖励的员工的现金补偿。

2.22雇员福利开支

根据中国法规的规定,集团的全职雇员有权通过中国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享受各种政府法定雇员福利计划,包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金福利。本集团须向该计划作出供款,并按合资格雇员薪金的若干百分比为该等福利计提。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就该计划产生的开支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01,858元、人民币104,966元及人民币119,185元。

2.23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根据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的。递延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法计提,这要求对已纳入财务报表的事件的预期未来税务后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在这种方法下,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财务报表和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使用预期该差异转回当年有效的已颁布税率确定的。递延税项资产在这些资产更有可能变现的情况下予以确认。在作出这样的决定时,管理层考虑了所有正面和负面的证据,包括预计未来应课税收入的未来逆转和近期运营的结果。当管理层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所得税资产随后通过计入所得税费用的估值备抵减少。

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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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23所得税——(续)

本集团通过采用两步流程确定应确认的利益金额,对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所得税的不确定性进行会计处理。首先,必须对税务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经税务机关外部审查后其持续存在的可能性。如果税务状况被认为更有可能持续下去(根据税务状况的技术优点,定义为在审计后持续下去的可能性超过百分之五十),则随后对税务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利益金额。可确认的利益金额为最终结算时实现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金额。所得税的利息和罚款将被归类为所得税准备金的组成部分。集团并无因税务状况不明朗而确认任何所得税,亦无因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潜在少缴所得税开支而产生任何利息及罚款。

2.24经营租赁

继采纳ASU第2016-02号《租赁(主题842)》后,集团选择了一揽子实用权宜之计,这使得集团可以不重新评估(1)截至采纳日期的任何已到期或现有合同是否为或包含租赁,(2)截至采纳日期的任何已到期或现有租赁的租赁分类,以及(3)截至采纳日期的任何已到期或现有租赁的初始直接成本。最后,集团对所有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的合约选择短期租赁豁免。短期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不计入租赁负债。本集团通过审查合同条款来评估一项协议是否构成租赁,以确定哪一方在合同开始时既获得了经济利益又获得了对资产的控制权。集团已租赁办公室及店铺用房作经营活动。根据ASC主题842中的标准,本集团所有租期超过12个月的租赁均已被视为经营租赁。本集团在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剩余租赁付款的现值计量经营租赁负债,该现值使用本集团的增量借款率计算,即本集团将需要为等于租赁期内租赁付款总额的抵押借款支付的估计利率。固定租赁付款包括在经营租赁负债的计量中,可变付款在这些付款的义务发生期间确认为租赁费用。本集团根据在开始日或之前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调整后的相应租赁负债,以及其在租赁项下产生的初始直接成本,计量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当出租人向本集团提供标的资产时,本集团开始在租赁期内根据租赁付款按直线法确认经营租赁费用。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经营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计入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2.25综合(亏损)收益

综合(亏损)收入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入中列报。如所附综合资产负债表所示,累计其他综合损失是指其附属公司未使用人民币作为其功能货币的累计外币换算调整。

2.26每股净(亏损)收益

每股基本(亏损)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收入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稀释每股收益反映了如果发行普通股的证券或其他合同被行使或转换为普通股可能发生的稀释。集团拥有购股权及非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未来可能摊薄每股普通股基本盈利。为计算稀释每股普通股收益的股份数量,可发行普通股对行使未行使购股权和非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影响采用库存股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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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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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某些风险和集中度

集团在中国的实体的收入和支出一般以人民币计价,其资产和负债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将外币汇入中国或将人民币汇出中国以及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需要外汇管理当局的批准和一定的证明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下,对人民币兑换成其他货币进行管制。没有客户单独占总净营收的10%以上。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应收关联方款项及应收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定期存款。集团将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及定期存款存放于具有高信用评级及质量的金融机构。应收第三方支付服务供应商款项主要包括应收客户款项,而该等款项在该等网上平台的集团名下。由于安排的性质,集团认为不存在收款风险。

应收关联方款项主要为预付款项、预付货款购买商品或劳务款项、应收账款及定金。应收账款通常是无抵押的,来自从客户那里获得的收入。其他应收款项主要包括支付予供应商的按金、集团代业务买方支付的客户按金、向业务伙伴的贷款、向客户垫付现金及其他。集团对客户、供应商及业务伙伴进行信用评估,并要求他们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管理其信用风险。集团以未偿还余额的时间长度、客户的付款历史、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行业趋势作为信用质量指标,监测集团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范围内的应收关联方款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同时以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作为基础,制定集团的预期损失估计。当预计坏账与实际坏账存在重大差异时,本集团会定期调整拨备比例。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很可能无法收回,本集团亦在确定很可能发生损失的期间作出特定备抵。应收关联方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余额,经全力催收后予以核销。

2.28分部报告

根据ASC 280(分部报告)确立的标准,集团的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已被确定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他们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的决策时审查集团的综合业绩。因此,集团只有一个经营及可呈报分部。

主要经营决策者在评估财务表现和确定如何分配集团资源时审查净亏损(收入),包括营销战略、效率评估和监测预算与实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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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28分部报告——(续)

下表提供了有关集团分部的信息,包括与净(亏损)收入的对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净产品收入

 

 

11,658,298

 

 

 

14,844,416

 

 

 

19,379,932

 

净服务收入

 

 

1,307,484

 

 

 

1,483,984

 

 

 

1,668,324

 

减:重大及其他分部开支

 

 

 

 

 

 

 

 

 

商品成本

 

 

(10,338,870

)

 

 

(13,086,418

)

 

 

(16,699,982

)

其他履约费用(注一)

 

 

(1,100,604

)

 

 

(1,361,624

)

 

 

(1,747,496

)

其他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附注一)

 

 

(944,871

)

 

 

(1,085,166

)

 

 

(1,598,074

)

其他一般及行政开支(附注一)

 

 

(192,825

)

 

 

(247,152

)

 

 

(257,265

)

其他研发费用(注一)

 

 

(173,135

)

 

 

(191,736

)

 

 

(232,671

)

股份补偿费用

 

 

(134,402

)

 

 

(166,741

)

 

 

(52,877

)

资产和业务收购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和递延成本,扣除税收影响

 

 

(247,023

)

 

 

(155,614

)

 

 

(39,060

)

其他分部项目(附注二)

 

 

9,698

 

 

 

(42,178

)

 

 

(84,543

)

净(亏损)收入

 

 

(156,250

)

 

 

(8,229

)

 

 

336,288

 

注I:其他经营费用为不包括股份补偿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资产和业务收购产生的递延成本的费用,扣除税收影响。

附注二:其他分部项目包括其他营业收入净额、利息支出及利息收入、其他收入(亏损)净额、当期所得税支出及应占权益法投资的亏损。

2.29最近的会计公告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尚未采纳

2024年11月4日,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24-03,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损益表费用分类,其中要求对公共企业实体(PBE)的损益表费用进行分类披露。ASU不会改变实体在损益表表面呈现的费用标题;相反,它要求在财务报表脚注中的披露中将某些费用标题分解为特定类别。2025年1月6日,FASB发布ASU 2025-01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明确生效日期,明确要求所有公共企业实体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以及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内的中期期间采用该指南。允许提前收养。集团计划在我们的2027财年年度财务报表开始生效时采用该标准,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指导将对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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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29近期会计公告——(续)

2025年5月12日,FASB发布ASU 2025-03,企业合并(主题805)和合并(主题810):在可变利益实体收购中确定会计收购方,修订了ASC 805和ASC 810,以改进识别会计收购方的要求。当合法被收购方是符合企业定义的可变利益实体(VIE)时,ASU打算增强从事主要通过交换股权而实现的收购交易的实体之间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修订要求一个实体考虑目前在确定哪个实体是其他收购交易中的会计收购人时所需的相同因素。对于某些交易,它们用要求实体考虑因素以确定哪个实体是会计收购方的评估取代了当前关于主要受益人始终是会计收购方的要求。ASU2025-03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允许提前收养。实体应前瞻性地将新指南应用于首次申请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收购交易。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但预计采用该指导意见不会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5月15日,FASB发布了ASU2025-04,其中明确了ASC 606和ASC 718中关于实体作为应付给其客户的对价授予的股份支付奖励会计处理的指导意见。ASU旨在减少实践中的多样性并改进现有指导。根据ASU,履约条件明确包括与实现特定履约目标有关的任何条件,该条件是参照承授人从设保人(或设保人的客户)购买设保人的货物或服务或从承授人(或设保人的客户)购买设保人的货物或服务而定义的。因此,在ASU的指导下,基于特定数量或特定金额的“[从设保人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包括在特定时期内)”的归属条件是一种履约条件。由于“业绩条件”定义的修订,预计发放给客户的具有服务条件的奖励将减少。然而,ASU2025-04也修订了ASC 718-10-35-1D中关于股份支付安排中服务条件的指南,该指南允许实体选择在没收发生时确认其影响的政策。因此,对于与应付给客户的以股份为基础的对价相关的服务条件,实体需要估计整个奖励预计将发生的没收数量。ASU进一步澄清,ASC 606中关于约束可变对价估计的指南“不应适用于支付给根据主题718计量和分类的客户的以股份为基础的对价”。ASU2025-04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允许提前收养。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但预计采用该指导意见不会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8月,FASB发布ASU 2025-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贸易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信用损失的计量”。该ASU提供了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和会计政策选择,允许实体使用拨备矩阵方法计量某些贸易应收款和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ASU2025-05在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但预计采用该指导意见不会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9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6,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内部使用软件(子主题350-40):有针对性地改进内部使用软件的会计核算,旨在通过删除所有提及软件开发项目阶段的内容来提高指南的可操作性,从而使指南对不同的软件开发方法保持中立。ASU2025-06对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有效,允许提前采用。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但预计采用该指导意见不会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5-10,Government Grants(Topic832):Accounting of Government Grants Received by Business Entities,which provides updated guidance on how to recognize,measure,and present government grants。ASU将在202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允许提前采用。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但预计采用该指导意见不会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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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29近期会计公告——(续)

通过的声明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3-09号,“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ASU2023-09要求提供有关报告实体有效税率调节的分类信息以及有关已缴纳所得税的信息。ASU 2023-09对年度期限在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公共实体有效,允许提前采用。集团已在预期基础上采纳ASU2023-09(附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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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净额

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贷款给商业伙伴(1)

 

 

134,463

 

 

 

112,360

 

存款(2)

 

 

59,809

 

 

 

155,284

 

客户存款(3)

 

 

88,975

 

 

 

227,393

 

可收回的增值税

 

 

117,874

 

 

 

118,623

 

向供应商垫款(4)

 

 

88,795

 

 

 

206,884

 

预付给工作人员的现金

 

 

41,831

 

 

 

11,230

 

递延融资成本

 

 

 

 

 

23,687

 

其他

 

 

23,003

 

 

 

79,630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15,683

)

 

 

(1,132

)

合计

 

 

539,067

 

 

 

933,959

 

 

(1)
The金额主要包括向未偿本金余额为美元的商业伙伴提供的贷款 17.3 百万,和美元 14.5 百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固定年利率分别为 5 %.
(2)
The金额指支付予供应商的可退还按金.
(3)
The金额与支付予集团向其提供平台服务的商户的可退还按金有关.
(4)
金额代表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主要用于广告费用和二手电子产品。

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信用损失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年初余额

 

 

1,406

 

 

 

15,389

 

 

 

15,683

 

本年度拨备,净回收

 

 

24,710

 

 

 

11,686

 

 

 

22,567

 

本年度核销

 

 

(10,727

)

 

 

(11,392

)

 

 

(37,118

)

年末余额

 

 

15,389

 

 

 

15,683

 

 

 

1,132

 

 

F-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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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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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净额由以下各项组成: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成本

 

 

 

 

 

 

机械

 

 

75,597

 

 

 

82,228

 

电子设备

 

 

89,606

 

 

 

136,937

 

租赁权改善

 

 

155,681

 

 

 

194,223

 

家具和办公设备

 

 

48,480

 

 

 

104,635

 

建筑物

 

 

24,518

 

 

 

24,518

 

机动车辆

 

 

1,466

 

 

 

1,466

 

Software

 

 

9,147

 

 

 

9,137

 

合计

 

 

404,495

 

 

 

553,144

 

减:累计折旧

 

 

(249,656

)

 

 

(316,176

)

在建工程

 

 

1,693

 

 

 

2,410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156,532

 

 

 

239,378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开支分别为人民币43,053元、人民币53,035元及人民币70,346元。

5.
无形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BCA

 

 

1,554,046

 

 

 

 

品牌名称

 

 

321,000

 

 

 

321,000

 

NCC

 

 

79,141

 

 

 

 

技术/平台

 

 

31,600

 

 

 

 

合计

 

 

1,985,787

 

 

 

321,000

 

减:累计摊销

 

 

(1,722,259

)

 

 

(124,372

)

减:累计减值损失

 

 

(206,925

)

 

 

(185,975

)

无形资产,净值

 

 

56,603

 

 

 

10,65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74,019元、人民币214,028元和人民币45,950元。集团预期截至2026年、2027年、2028年及202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摊销开支分别为人民币3,114元、人民币3,114元、人民币3,114元及人民币1,3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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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6.
长期投资

集团的长期投资包括: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权益法投资:

 

 

 

 

 

 

青岛青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青乐”)(一)

 

 

30,256

 

 

 

33,744

 

南通万物创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万物创信”)(二)

 

 

56,654

 

 

 

72,137

 

劲松(上海)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劲松”)(3)

 

 

21,830

 

 

 

20,391

 

其他权益法投资

 

 

44,767

 

 

 

29,431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

 

 

 

 

 

 

劲松(上海)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劲松”)(3)

 

 

63,430

 

 

 

63,430

 

AiFenLei Global Co.,Ltd.(“AiFenLei”)(4)

 

 

248,846

 

 

 

176,581

 

没有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其他权益证券

 

 

32,693

 

 

 

32,715

 

按公允价值进行的投资:

 

 

 

 

 

 

华夏动力基金I SP

 

 

57,660

 

 

 

56,972

 

合计

 

 

556,136

 

 

 

485,401

 

 

(1)
青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庆乐11.95%的股权,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以权益法投资入账。2023年12月,在完成庆乐系列股权交易后,集团持有庆乐17.54%股权。

(2)
万物创新

于2021年11月,集团以现金代价人民币29,000元收购由非关联第三方管理的有限合伙企业万物创信29.0%股权,并将该投资作为权益法投资入账。于2023年7月及2025年4月,集团进一步投资,现金代价分别为人民币1.74万元及人民币1.16万元,股权仍为29.0%。

(3)
劲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由于集团有能力对劲松施加重大影响,集团将权益法下的普通股投资人民币28,370元入账,并将权益证券项下的优先股投资人民币63,430元入账,因为这些投资不是实质上的普通股,不具有可随时确定的公允价值。于2023年11月,劲松向若干股东回购其普通股及优先股,导致集团持有普通股及优先股的权益增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总持股比例分别为29.99%。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按比例分别录得权益法投资应占亏损收益人民币761元、亏损人民币286元及亏损人民币1439元。

(4)
AiFenLei

于2019年7月,集团以零代价向创办人出售其生活垃圾回收业务(「 AiFenLei 」),并保留52.5%的经济权利,而无任何投票权或重大参与权。本集团于处置时确认损失人民币9,259元。由于与AiFenLei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普通股的保留权益在出售时以极小价值在替代计量下入账。自此,投资于普通股的账面金额为零。

F-28


ATRENEW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6.
长期投资——(续)
(4)
AiFenLei—(续)

于2022年1月,集团额外作出人民币16,844元的优先股投资。自此,集团于AiFenLei的投资由账面值为人民币16,844元的优先股及账面值为零的普通股组成。由于被动稀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持股比例为33.9%。

于2023年3月,集团再次向AiFenLei作出投资,总代价为40,000美元。此后,集团有权在七名成员中提名两名董事会成员,并有能力对AiFenLei施加重大影响。由于投资于普通股的账面值为零,股权收购的累计亏损记入优先股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持股比例为41.9%。

于2024年4月,集团完成对AiFenLei的额外投资,代价为10,000美元的新系列优先股投资,并向AiFenLei的另一股东收购若干股份,代价为2,000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持股比例为40.3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按比例录得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分别为人民币63,029元、人民币65,125元及人民币72,265元。

7.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年初余额

 

 

952

 

 

 

665

 

 

 

2,126

 

本年度拨备,净回收

 

 

(287

)

 

 

1,461

 

 

 

(1,204

)

本年度核销

 

 

 

 

 

 

 

 

 

年末余额

 

 

665

 

 

 

2,126

 

 

 

922

 

8.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包括: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附注18)

 

 

127,824

 

 

 

132,607

 

定期存款(附注2.13)

 

 

 

 

300,000

 

其他

 

 

24,270

 

 

 

56,602

 

合计

 

 

152,094

 

 

 

489,209

 

 

F-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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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9.
短期借款

集团与若干为集团提供循环信贷额度的中国商业银行订立主要为一年期信贷融资。

2024年,本集团按加权平均年利率3.33%调减贷款844,627元,到期偿还短期银行借款969,558元。

2025年,本集团按加权平均年利率2.35%提款563,855元,到期偿还短期银行借款466,00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该等贷款协议的剩余余额分别为人民币22.5万元(其中人民币3.5万元为无抵押及无担保)及人民币32.2855万元,加权平均年利率分别为3.02%及2.1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与多家中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为一年期循环信贷融资未使用,以借入最多人民币852,145元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

10.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来自业务伙伴的存款

 

 

240,727

 

 

 

234,571

 

应付履约金

 

 

78,834

 

 

 

72,448

 

其他应交税费

 

 

95,732

 

 

 

187,137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

 

 

49,992

 

 

 

63,720

 

退款负债

 

 

28,403

 

 

 

23,253

 

其他

 

 

28,690

 

 

 

63,653

 

合计

 

 

522,378

 

 

 

644,782

 

 

11.
TA外展

a)增值税(“增值税”)

对于二手消费电子产品的销售,本集团按照《财税〔 2009 〕 9号》和《财税〔 2014 〕 57号》的相关中国增值税规定,适用简易法下3%的增值税征收率,并免征1%的增值税。集团于中国销售其他产品须按13%的法定增值税税率征收。本集团按服务收入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b)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公司及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子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开曼群岛不对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征收预扣税。

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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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11.
税收——(续)

b)所得税——(续)

香港

根据现行《香港税务条例》,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其在香港经营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征收16.5%的香港利得税。自2018/2019课税年度起,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所赚取的首个200万港元的利润将按现行税率的一半(即8.25%)课税,而余下的利润将继续按现行16.5%的税率课税。根据香港税法,公司作为外国公司一般无须就其外国所得征收香港所得税。此外,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向公司支付股息无须缴付任何香港预扣税。

中国大陆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集团所有中国附属公司均须按25%的法定所得税率,惟上海万物信胜于2021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HNTE,并在满足若干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于2021年至2023年享受15%的优惠EBIT税率。2024年12月,上海万物新生延续HNTE资格,并有权在2024年至2026年期间享受15%的优惠EIT税率。

费率调节

确定户籍国为中国大陆,因为公司的首要营业地、总部、核心经营活动均位于中国大陆境内。

以下是法定税率与公司实际税率之间的调节。就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而言,法定税率代表中国内地法定税率为25%。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法定费率

 

 

25.00

%

 

 

25.00

%

不能用于税收目的的费用扣除

 

 

(20.63

%)

 

 

(9,026.84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85

%

 

 

4,487.22

%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的影响

 

 

(19.55

%)

 

 

1,105.04

%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经营的子公司不同税率的影响

 

 

(7.33

%)

 

 

(2,880.81

%)

过期税款损失的影响

 

 

(0.01

%)

 

 

0.00

%

估值备抵变动

 

 

71.18

%

 

 

18,154.30

%

真实向上

 

 

(22.85

%)

 

 

1,004.19

%

合计

 

 

28.66

%

 

 

12,868.10

%

 

F-31


ATRENEW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11.
税收——(续)

b)所得税——(续)

根据ASU第2023-09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更新要求,法定税率与公司实际税率之间的调节如下(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

 

 

百分比

 

权益法被投资方税前收益及应占亏损

 

 

460,298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115,072

 

 

 

25.00

%

外国税收影响

 

 

2,995

 

 

 

0.65

%

税收抵免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的影响

 

 

(35,978

)

 

 

(7.82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4,232

)

 

 

(3.09

%)

估值备抵变动

 

 

(26,132

)

 

 

(5.68

%)

不可课税或不可扣除项目

 

 

 

 

 

 

股份补偿费用

 

 

7,932

 

 

 

1.72

%

其他

 

 

1,781

 

 

 

0.39

%

真实向上

 

 

5,311

 

 

 

1.16

%

 

 

 

 

 

 

 

实际税率

 

 

56,749

 

 

 

12.33

%

如果不能获得授予集团某一实体的优惠税率,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的所得税优惠(费用)将分别增加人民币29,016元、减少人民币4,907元和减少人民币35,97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盈利)净额将分别减少人民币0.18元、增加人民币0.03元及人民币0.22元。

法域缴纳的所得税

根据ASU 2023-09(于2025年前瞻性地采用)中的指导,2025年向以下司法管辖区缴纳的净所得税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

 

中国

 

 

18,722

 

我们在2023和2024年分别支付了净所得税和相关利息0元和2488元。

按税务管辖区划分的(亏损)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中国内地业务(亏损)收入

 

 

(109,968

)

 

 

102,888

 

 

 

472,271

 

香港业务收入(亏损)

 

 

72

 

 

 

(72,313

)

 

 

(3,216

)

开曼业务损失

 

 

(41,724

)

 

 

(25,479

)

 

 

(5,145

)

在其他税务管辖区开展业务的收入(亏损)

 

 

3,214

 

 

 

(5,538

)

 

 

(3,612

)

权益法投资的税前总(亏损)收益及应占亏损

 

 

(148,406

)

 

 

(442

)

 

 

460,298

 

 

F-32


ATRENEW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11.
税收——(续)

b)所得税——(续)

计入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益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费用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当期税费

 

 

1,124

 

 

 

1,537

 

 

 

63,641

 

递延税收优惠

 

 

(43,654

)

 

 

(58,414

)

 

 

(6,892

)

所得税(福利)费用总额

 

 

(42,530

)

 

 

(56,877

)

 

 

56,749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递延所得税资产

 

 

 

 

 

 

 

 

 

税项亏损结转

 

 

134,981

 

 

 

73,415

 

 

 

37,498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11,726

 

 

 

95,404

 

 

 

109,180

 

信贷损失备抵

 

 

4,111

 

 

 

3,888

 

 

 

611

 

存货减记

 

 

11,437

 

 

 

2,931

 

 

 

2,588

 

某些投资的未实现公允价值损失

 

 

 

 

 

6,375

 

 

 

7,214

 

长期投资减值损失

 

 

 

 

 

 

 

 

3,543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262,255

 

 

 

182,013

 

 

 

160,634

 

减:估值备抵

 

 

(262,255

)

 

 

(182,013

)

 

 

(160,634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

 

 

 

 

 

 

 

 

 

取得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和递延成本

 

 

67,658

 

 

 

9,244

 

 

 

2,352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67,658

 

 

 

9,244

 

 

 

2,352

 

 

递延税项估值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年初余额

 

 

367,884

 

 

 

262,255

 

 

 

182,013

 

增加(减少),扣除外汇影响

 

 

(105,629

)

 

 

(80,242

)

 

 

(21,379

)

年末余额

 

 

262,255

 

 

 

182,013

 

 

 

160,63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经营亏损结转净额分别约为人民币627,437元、人民币418,469元及人民币270,390元,分别来自于于中国及香港成立的附属公司。亏损结转到期,直至收到当地税务机关通知。集团已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的递延税项资产提供全额估值备抵,因为管理层无法得出结论,未来更有可能实现这些净经营亏损结转和其他递延税项资产。

F-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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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11.
税收——(续)

b)所得税——(续)

所得税优惠的递延税项部分与业务和资产收购产生的递延税项负债的摊销和减值有关。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之后赚取的利润产生的股息,需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此外,根据中国与香港的税务协定,如果外国投资者在香港注册成立并有资格成为实益拥有人,则适用的预扣税率降至5%,如果投资者在国际财务报告所持股至少25%,或10%,如果投资者在国际财务报告所持股少于25%。如果集团有足够证据证明未分配股息将被重新投资,且股息的汇出将无限期推迟,则该假设可能会被克服。由于集团中国实体的未分配收益和储备被视为再投资,因此中国股息预扣税项并无应计递延税项负债。

12.
普通股

集团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每一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每一股B类普通股有权投三票,每一股C类普通股在所有须由股东投票的事项上有权投15票。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享有相同的分红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集团的授权股份1,000,000,000股由941,472,561股A类普通股、47,240,103股B类普通股和11,287,336股C类普通股组成。

13.
股份回购计划

于2021年12月28日,公司董事会授权一项股份回购计划(“2021年股份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可在自2021年12月28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内回购最多价值100,000美元的股份。股份回购可以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通过公开市场交易、私下协商交易或者管理层确定的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

于2022年12月28日,公司董事会授权将公司现有的2021年股份回购计划再延长十二个月,于2023年12月27日届满,所有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2021年股份回购计划,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已于公开市场以总现金代价22,647美元(人民币160,068元)回购合共6,541,148股股份,加权平均价格为每股3.46美元。

于2024年3月12日,公司董事会已授权一项股份回购计划(“2024年股份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可在自2024年3月12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内回购最多20,000美元的股份。2024年6月21日,公司董事会已批准对2024年3月通过的现有股份回购计划的规模和期限进行修改,将可能回购的股份总价值从20,000美元增加到50,000美元,并将有效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27日。

根据2024年股份回购计划,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已于公开市场以总现金代价25,905美元及5,191美元(人民币184,295元及人民币36,754元)回购合共6,866,106股及1,320,105股股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加权平均价格每股3.77美元及3.93美元。

F-34


ATRENEW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13.
股份回购计划—(续)

于2025年6月30日,公司董事会已授权一项新的股份回购计划(“2025年股份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可在自2025年6月30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内回购最多50,000美元的股份(包括ADS)。

根据2025年股份回购计划,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公司已于公开市场以总现金代价7,880美元(人民币55,520元)回购合共1,213,655股股份,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加权平均价格每股6.49美元。

公司将回购的普通股按成本法核算,并将这些库存股作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公司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法确定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补发股份的成本。

14.
股份补偿

2016年3月,集团股东和董事会通过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份激励计划(“2016年计划”),授予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奖励,以吸引、激励、留住和奖励某些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其他合格人员,并进一步将奖励获得者的利益与集团股东的利益联系起来。根据2016年计划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21,920,964股普通股。

于2021年,集团采纳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 2021年计划」),透过将董事、雇员及顾问的个人利益与集团股东的利益挂钩,并向该等个人提供表现优异的激励,为集团股东带来优越回报,以促进集团的成功及提升集团的价值。根据2021年计划可能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6,021,619。集团于2023年3月修订并重述2021年计划,将奖励池扩大至12,150,080股。

集团于2025年5月对2021年计划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和重述,将奖励池扩大至最初的13,615,595股,数量增加为上一财政年度最后一天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在2021年计划期间的第一天,从截至2026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开始,其来源可以是新股或库存股。

.股票期权

根据2016年计划和2021年计划,授予员工的期权在满足服务条件时归属。集团于2023年向若干雇员授出836,164份一般于四年内归属的服务条件购股权。集团于2024年及2025年向若干雇员授出3,150,586份及1,880,719份购股权,一般于授出时归属,并于授出一周年日归属。期权自授予日起十年后到期。

在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时,应用了二项期权定价模型。用于确定期权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各自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预期波动

 

49.00%~51.00%

 

57.71%~66.26%

 

60.12%~85.13%

无风险利率(年利率)

 

2.40%~2.97%

 

1.67%~2.24%

 

1.71%~2.34%

行使倍数

 

2.2~2.8

 

2.2~2.8

 

2.2~2.8

预期股息率

 

0.00%

 

0.00%

 

0.00%

基础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18.80元~32.19元

 

11.65元~29.22元

 

21.09元~40.06元

购股权的公允价值

 

18.10元~31.48元

 

10.93元~28.50元

 

20.38元~39.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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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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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股份补偿——(续)

购股权—(续)

本集团通过参考公司普通股在接近期权合约期限期间的历史价格波动估计预期波动。本集团根据授予日到期期限接近期权合约期限的美国政府债券到期收益率,并根据美国与中国之间的国别风险差异进行调整,估算无风险利率。本集团基于对典型员工股票期权行权行为的实证研究,对行权倍数进行了测算。基于保留利润用于企业扩张、近期不分红的计划,股息收益率估计为零。公司以授予日的普通股收盘价作为授予日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确认所采用的假设为集团的最佳估计,但该等估计涉及固有的不确定性及适用判断。如果因素发生变化或使用了不同的假设,基于股份的补偿费用在任何时期都可能存在重大差异。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在期权计划下的购股权活动:

 

 

数量
选项

 

 

加权
平均
运动
价格

分享

 

 

加权
平均
授予
日期
公允价值

分享

 

 

加权
平均
剩余
契约型
生活

 

 

聚合
内在
价值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

 

 

12,300,341

 

 

 

0.71

 

 

 

31.81

 

 

 

5.17

 

 

 

369,438

 

已获批

 

 

1,880,719

 

 

 

0.71

 

 

 

26.96

 

 

 

 

 

 

 

没收

 

 

(253,868

)

 

 

0.71

 

 

 

27.77

 

 

 

 

 

 

 

已锻炼

 

 

(1,486,283

)

 

 

0.71

 

 

 

29.38

 

 

 

 

 

 

 

截至
2025年12月31日

 

 

12,440,909

 

 

 

0.71

 

 

 

31.62

 

 

 

4.94

 

 

 

682,163

 

已归属及预期截至
2025年12月31日

 

 

12,440,909

 

 

 

0.71

 

 

 

31.62

 

 

 

 

 

 

 

2025年12月31日可行使

 

 

10,853,856

 

 

 

0.71

 

 

 

34.36

 

 

 

4.55

 

 

 

607,95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授出的期权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5.45元、人民币13.79元及人民币26.9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期权的总内在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01,351元、人民币92,074元和人民币43,660元。

有关期权的股份补偿开支分别为人民币133,291元、人民币130,947元及人民币49,066元,由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期权相关的未确认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8,270元,预计将在1.00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受限制股份单位(“受限制股份单位”)

于2024年,集团根据2021年计划向管理团队授出合共3,363,334个受限制股份单位,其中3,333,334个于授出后每个季度末归属25%,30,000个受限制股份单位于授出第一、第二及第三个周年日归属。于2025年,集团根据2021年计划向管理团队授出合共30,000个受限制股份单位,于授出第一、第二及第三个周年日归属。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补偿费用采用直线归属归属法在授予的必要服务期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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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14.
股份补偿——(续)

受限制股份单位(「受限制股份单位」)—(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RSU活动摘要如下:

 

 

 

数量
RSU

 

 

加权
平均
授予日期
公允价值

 

 

加权
平均
剩余
合同寿命

 

 

 

 

 

 

人民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873,333

 

 

 

12.17

 

 

 

0.17

 

已获批

 

 

30,000

 

 

 

39.85

 

 

 

 

既得

 

 

(853,333

)

 

 

11.8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50,000

 

 

 

25.58

 

 

 

2.0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为零,分别为人民币11.65元和39.8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总内在价值分别为人民币618元、人民币30,063元和人民币10,14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偿还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总内在价值为人民币1,710元。

集团分别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与受限制股份单位有关的股份补偿开支人民币1,111元、人民币35,794元及人民币3,811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来期间与RSU相关的未确认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169元。

集团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股份补偿开支人民币134,402元、人民币166,741元及人民币52,877元,于综合经营报表分类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履行费用

 

 

23,390

 

 

 

20,649

 

 

 

14,222

 

销售和营销费用

 

 

17,240

 

 

 

68,858

 

 

 

9,676

 

一般和行政费用

 

 

73,156

 

 

 

59,630

 

 

 

17,738

 

研发费用

 

 

20,616

 

 

 

17,604

 

 

 

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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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15.
每股净(亏损)收益

列报的各年度每股基本及摊薄净(亏损)盈利计算如下。集团拥有购股权及非既得受限制股份单位(附注14),未来可能摊薄每股普通股基本盈利。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分子:

 

 

 

 

 

 

 

 

 

净亏损

 

 

(156,250

)

 

 

(8,229

)

 

 

336,288

 

分母:

 

 

 

 

 

 

 

 

 

计算中使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每股普通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注)

 

 

 

 

 

 

 

 

 

基本

 

 

162,160,835

 

 

 

161,618,799

 

 

 

161,315,074

 

摊薄

 

 

162,160,835

 

 

 

161,618,799

 

 

 

162,191,874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收益

 

 

 

 

 

 

 

 

 

基本

 

 

(0.96

)

 

 

(0.05

)

 

 

2.08

 

摊薄

 

 

(0.96

)

 

 

(0.05

)

 

 

2.07

 

 

注:为计算每股普通股基本(亏损)收益,已归属但未行使的购股权和名义行权价的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入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每股摊薄净(亏损)盈利的计算不包括以下工具的影响,即购股权及非既得受限制股份单位股份,因为纳入的影响是反稀释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计算稀释后的每股普通股净收益时计入了具有潜在稀释性的股份。

 

 

 

2023

 

 

2024

 

股票期权

 

 

13,881,531

 

 

 

12,300,341

 

非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

 

 

30,000

 

 

 

873,333

 

合计

 

 

13,911,531

 

 

 

13,173,674

 

 

16.
法定准备金和限制性净资产

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公司收到子公司的资金分配。中国相关成文法和法规允许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综合经营业绩与公司子公司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不同。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位于中国的附属公司(统称(“中国实体”)须提供若干法定准备金,即一般准备金、企业扩张基金及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中国实体须将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个别公司税后利润的至少10%分配至法定储备,并有权在该储备已达到个别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停止分配至法定储备。受限金额包括实收资本、追加实收资本、公司中国子公司法定公积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受限制净资产余额分别为人民币3,692,933元和人民币3,944,8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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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17.
关联交易

下表列出主要关联方及其与本集团的关系:

公司名称

 

与集团的关系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京东集团”)

 

集团的一名股东

上海古霖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古霖集团”)

 

集团的一名被投资方

劲松及其附属公司(“劲松集团”)

 

集团的一名被投资方

AiFenLei及其附属公司(“AiFenLei集团”)

 

集团的一名被投资方

上海粤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粤骏”)(1)

 

集团的一名被投资方

上海全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福”)

 

集团的一名被投资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关联方交易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净产品收入

 

 

 

 

 

 

 

 

 

销往爱芬蕾集团的产品

 

 

 

 

 

1,115

 

 

 

9,724

 

产品销往古霖集团

 

 

 

 

 

119

 

 

 

 

净服务收入

 

 

 

 

 

 

 

 

 

向劲松集团提供的服务

 

 

20,055

 

 

 

61,950

 

 

 

124,126

 

向全福提供的服务

 

 

 

 

 

2,506

 

 

 

1,416

 

商品成本

 

 

 

 

 

 

 

 

 

向全福采购

 

 

 

 

 

1,553

 

 

 

48

 

向劲松集团采购

 

 

242

 

 

 

 

 

 

 

向古林集团采购(二)

 

 

49,115

 

 

 

 

 

 

 

营业费用

 

 

 

 

 

 

 

 

 

收到粤军提供的服务

 

 

 

 

 

470

 

 

 

2,345

 

收到的来自京东集团的服务(三)

 

 

438,431

 

 

 

566,549

 

 

 

900,441

 

从爱分蕾集团收到的服务

 

 

 

 

 

1,853

 

 

 

7,105

 

从全福收到的服务

 

 

 

 

 

 

 

 

9,519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向AiFenLei集团采购

 

 

 

 

 

24,518

 

 

 

 

向粤军采购

 

 

 

 

 

 

 

 

4,828

 

向关联方提供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2,420

 

 

 

49

 

 

 

 

 

与关联方借款及还款

 

 

 

 

 

 

 

 

 

向古林集团贷款

 

 

25,000

 

 

 

10,000

 

 

 

 

贷款给爱芬蕾集团

 

 

70,000

 

 

 

171,703

 

 

 

485,000

 

AiFenLei集团的还款

 

 

70,000

 

 

 

180,000

 

 

 

485,000

 

古林集团的还款

 

 

25,000

 

 

 

10,000

 

 

 

 

贷款给粤军

 

 

 

 

 

2,250

 

 

 

 

粤军还款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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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17.
关联交易—(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应收京东集团款项(5)

 

 

 

 

 

 

提前付款

 

 

73,712

 

 

 

295,186

 

向供应商垫款

 

 

27,307

 

 

 

103,782

 

存款

 

 

840

 

 

 

640

 

应收劲松集团款项

 

 

 

 

 

 

提前付款

 

 

 

 

 

4,369

 

应收账款

 

 

4,495

 

 

 

 

其他付款

 

 

 

 

 

4,110

 

应收AiFenLei集团款项

 

 

 

 

 

 

应收账款

 

 

1,150

 

 

 

 

其他付款

 

 

8,254

 

 

 

7,082

 

应收全福

 

 

 

 

 

 

应收账款

 

 

1,040

 

 

 

 

应收粤军

 

 

 

 

 

 

其他付款

 

 

753

 

 

 

 

 

 

 

117,551

 

 

 

415,169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390

)

 

 

(390

)

 

 

 

117,161

 

 

 

414,779

 

 

 

 

 

 

 

 

 

 

 

 

 

 

 

因京东集团

 

 

 

 

 

 

其他应付京东集团款项(4)

 

 

108,505

 

 

 

177,977

 

由于全福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1,122

 

 

 

247

 

因岳军

 

 

 

 

 

 

其他付款

 

 

83

 

 

 

 

由于古林集团

 

 

 

 

 

 

存款

 

 

20

 

 

 

 

 

 

 

109,730

 

 

 

178,224

 

 

 

(1)
于2025年12月31日,集团取得粤军的控股权益。因此,仅集团与粤军于收购日期前的交易列报为关联方交易.这一业务收购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考虑和影响并不重要。
(2)
古麟集团是 集团新产品供应商中,集团主要向古林采购新产品.
(3)
京东集团主要提供与拍拍平台业务相关的服务,包括渠道销售服务、广告服务、物流服务等。于2024年5月,集团与京东集团续签BCA,任期由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容有关渠道销售服务、广告服务等.
(4)
其他应付京东集团款项主要包括应付京东集团的渠道佣金.
(5)
应收京东集团款项包括应收京东集团支付服务商的资金、京东集团代集团向第三方商户收取的现金、代TERM3集团向客户垫付的款项。

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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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18.
供应链融资

自2023年起,招商银行(“招行”)向集团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供应商可自行决定向招行出售集团的一项或多项付款义务,以提前收到资金,以满足其现金流需求。集团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原付款条件、时间或金额保持不变。集团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质押金额为人民币132,000元及人民币1,000元的现金作为供应链融资的担保担保。

供应链融资安排下的未偿债务金额确认为应付账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为人民币98,398元和人民币210,365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分别向供应商采购人民币641,518元及人民币889,830元及向供应商偿还人民币1,000,085元及人民币777,863元。

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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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19.
租约

集团已根据经营租赁协议于2021年至2034年期间租赁办公室、营运中心及门店房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分类为融资租赁的长期租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租赁费用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租赁费用

 

 

50,183

 

 

 

60,232

 

 

 

71,430

 

短期租赁费用

 

 

72,673

 

 

 

82,934

 

 

 

110,693

 

租赁费用总额

 

 

122,856

 

 

 

143,166

 

 

 

182,123

 

与租赁相关的补充合并资产负债表信息如下:

 

 

截至
12月31日,

 

 

截至
12月31日,

 

 

 

2024

 

 

2025

 

经营租赁: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注)

 

 

127,824

 

 

 

132,607

 

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49,992

 

 

 

63,720

 

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

 

 

79,934

 

 

 

70,031

 

经营租赁负债合计

 

 

129,926

 

 

 

133,751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经营租赁

 

 

4.66

 

 

 

3.70

 

加权平均贴现率–经营租赁

 

 

3.63

%

 

 

3.47

%

 

注: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金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非流动资产内列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已确认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协议项下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如下:

 

年份结束

 

人民币

 

2026

 

 

67,336

 

2027

 

 

31,524

 

2028

 

 

11,501

 

2029

 

 

6,271

 

2030年及其后

 

 

25,754

 

未贴现现金流总额

 

 

142,386

 

减:推算利息

 

 

8,635

 

合计

 

 

133,751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63,720

 

一年后到期的租赁负债

 

 

70,031

 

 

短期租赁承诺:

 

 

 

2026

 

 

59,579

 

 

F-42


ATRENEW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20.
承诺与或有事项

承诺

由于出租人在整个使用期内对资产拥有实质性替代权,集团已订立合同,以使用根据ASC 842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店铺房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等合约项下产生的开支为人民币802元。这些不可撤销合同下的未来付款为截至2026年止年度的人民币34元。

或有事项

集团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须受定期法律或行政诉讼的规限。集团并无任何待决法律或行政程序,而集团是其中一方,将对其业务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1.
S后续事件

2026年3月10日,董事会已批准2025财年现金股息(“FY2025现金股息”),以实施其于2025年8月通过的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5财年现金股息将以美元支付给截至2026年4月6日收盘时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和ADS持有人,金额为每ADS 0.1美元或每普通股0.15美元。预计2025财年现金股息将分配的现金总额约为2350万美元。普通股股东和ADS持有人的缴款日期预计为2026年4月24日或前后。

F-43


 

附表一—母公司的补充资料

ATRENEW公司。

简明资产负债表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5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267

 

 

 

20,286

 

 

 

2,901

 

短期投资

 

 

40,184

 

 

 

39,411

 

 

 

5,636

 

应收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款项

 

 

 

 

 

2,569

 

 

 

367

 

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

 

 

50,631

 

 

 

29,415

 

 

 

4,206

 

流动资产总额

 

 

103,082

 

 

 

91,681

 

 

 

13,110

 

非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51,783

 

 

 

51,153

 

 

 

7,315

 

对子公司的投资和应收款项

 

 

3,542,000

 

 

 

3,815,305

 

 

 

545,582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383

 

 

 

4,916

 

非流动资产合计

 

 

3,593,783

 

 

 

3,900,841

 

 

 

557,813

 

总资产

 

 

3,696,865

 

 

 

3,992,522

 

 

 

570,923

 

负债

 

 

 

 

 

 

 

 

 

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2,313

 

 

 

2,119

 

 

 

303

 

流动负债总额

 

 

2,313

 

 

 

2,119

 

 

 

303

 

总负债

 

 

2,313

 

 

 

2,119

 

 

 

303

 

股东权益

 

 

 

 

 

 

 

 

 

A类普通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面值0.00 1美元,授权941,472,561股和941,472,561股,已发行106,787,392股和106,787,392股,已发行股份88,024,113股和87,809,969股)

 

 

641

 

 

 

651

 

 

 

93

 

B类普通股(面值0.00 1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47,240,103股)

 

 

305

 

 

 

305

 

 

 

44

 

C类普通股(面值0.00 1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为11,287,336股授权、已发行和流通股)

 

 

7

 

 

 

7

 

 

 

1

 

额外实收资本

 

 

13,358,237

 

 

 

13,383,934

 

 

 

1,913,877

 

库存股(面值0.00 1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为16,439,902和17,973,663股)

 

 

(483,806

)

 

 

(546,454

)

 

 

(78,142

)

累计赤字

 

 

(9,171,363

)

 

 

(8,835,075

)

 

 

(1,263,399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9,469

)

 

 

(12,965

)

 

 

(1,854

)

总股东权益

 

 

3,694,552

 

 

 

3,990,403

 

 

 

570,620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3,696,865

 

 

 

3,992,522

 

 

 

570,923

 

 

 

F-44


 

附表一—母公司的补充资料

ATRENEW公司。

综合(亏损)收入简表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净收入

 

 

 

 

 

 

 

 

 

 

 

 

(亏损)收入和支出

 

 

 

 

 

 

 

 

 

 

 

 

销售和营销费用

 

 

(72

)

 

 

 

 

 

 

 

 

 

一般和行政费用

 

 

(15,079

)

 

 

(15,285

)

 

 

(9,499

)

 

 

(1,358

)

其他营业收入

 

 

9,512

 

 

 

18,360

 

 

 

13,355

 

 

 

1,910

 

利息收入

 

 

 

 

 

2

 

 

 

99

 

 

 

14

 

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

 

 

(12,644

)

 

 

(14,213

)

 

 

 

 

 

 

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50,480

 

 

 

7,921

 

 

 

(55,038

)

 

 

(7,870

)

子公司权益(亏损)收益

 

 

(188,447

)

 

 

(5,014

)

 

 

387,371

 

 

 

55,392

 

净(亏损)收入

 

 

(156,250

)

 

 

(8,229

)

 

 

336,288

 

 

 

48,088

 

外币换算调整

 

 

8,883

 

 

 

7,356

 

 

 

(3,496

)

 

 

(500

)

综合(亏损)收益总额

 

 

(147,367

)

 

 

(873

)

 

 

332,792

 

 

 

47,588

 

 

 

F-45


 

附表一—母公司的补充资料

ATRENEW公司。

现金流量简明报表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外,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2025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

 

 

7,869

 

 

 

6,154

 

 

 

(70

)

 

 

(1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买长期投资

 

 

 

 

 

(56,738

)

 

 

 

 

 

 

购买短期投资

 

 

(71,570

)

 

 

 

 

 

 

 

 

 

对子公司的投资和贷款

 

 

(14,573

)

 

 

(226,642

)

 

 

(117,217

)

 

 

(16,762

)

收缴对子公司的投资及贷款

 

 

223,171

 

 

 

450,071

 

 

 

234,796

 

 

 

33,576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

 

 

137,028

 

 

 

166,691

 

 

 

117,579

 

 

 

16,8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行使期权所得款项

 

 

2,822

 

 

 

1,518

 

 

 

2,456

 

 

 

351

 

递延融资成本

 

 

 

 

 

 

 

 

(19,672

)

 

 

(2,813

)

回购普通股

 

 

(160,068

)

 

 

(184,295

)

 

 

(92,274

)

 

 

(13,195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

 

 

(157,246

)

 

 

(182,777

)

 

 

(109,490

)

 

 

(15,657

)

 

 

 

 

 

 

 

 

 

 

 

 

现金、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12,349

)

 

 

(9,932

)

 

 

8,019

 

 

 

1,147

 

现金、年初现金等价物

 

 

34,548

 

 

 

22,199

 

 

 

12,267

 

 

 

1,754

 

现金、年末现金等价物

 

 

22,199

 

 

 

12,267

 

 

 

20,286

 

 

 

2,901

 

 

F-46


 

附表一

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附注

1.附表I是根据S-X条例第12-04(a)条和第5-04(c)条的要求提供的,这两条要求提供简明的财务资料,说明在截至最近完成的财政年度终了时,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制净资产超过合并净资产的25%时,母公司截至同日和已列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同一期间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变化和经营业绩。

2.简明财务资料已采用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相同的会计政策编制,惟于其附属公司的投资已采用权益法入账。对于母公司,公司按照《ASC 323,投资—权益法与合营企业》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方式记录对子公司的投资。此类投资在简明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和应收款项”,而子公司的损益在简明综合收益表(亏损)中列报为“对子公司的亏损中的权益”。通常在权益法下,权益法被投资方的投资者在被投资方未承诺提供持续支持和基金损失的情况下,一旦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至零,将停止确认其应占被投资方的损失。就本附表I而言,即使母公司没有义务提供持续支持或基金损失,母公司仍继续根据其比例权益反映其在子公司损失中的份额,而不论投资的账面价值如何。

3.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压缩或省略。脚注披露提供了与公司运营相关的某些补充信息,因此,这些报表应与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一起阅读。

4.除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附属公司短期借款提供担保外,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并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长期债务的重大拨备、担保。

F-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