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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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A Piper LLP(美国)
美洲大道1251号
27楼
纽约,纽约10020-1104
www.dlapip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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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
Tilray Brands, Inc.
塔尔博特街西265号
加拿大安大略省利明顿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作为特别顾问对特拉华州公司Tilray Brands, Inc.(“公司“),涉及发售398,666股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由发售股东出售(”股份“)如招股章程(定义见下文)所述,根据表格S-3上的注册声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The”SEC")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法案”),于2025年10月9日,自备案时自动生效(《第注册声明”)、《注册说明书》中载列的基招股说明书(简称“基地 招股说明书”),以及日期为2026年4月21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招股章程补充”,并连同《基本招股章程》、《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招股说明书”).根据表格S-3第16项及S-K规例第601(b)(5)(i)项的规定,就注册说明书所载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提交本意见函件。
作为公司的特别顾问,我们进行了我们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法律和事实审查和查询,以便提出以下意见和声明。在提出以下意见及陈述时,我们已审阅经修订的公司注册证明书、经核证或以其他方式识别并令我们满意的注册说明书、招股章程、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或其委员会)有关股份的决议或书面同意的行动,以及我们认为为提出本意见而需要的文件、公司纪录、公职人员证明书及其他文书,及我们熟悉公司就股份转售登记而采取及建议采取的程序。在我们的审查中,我们假定所有签名(包括但不限于通过DocuSign、eSignature或类似技术进行的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与作为认证或照相副本或电传副本或便携式文件文件文件(.pdf)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以及这些副本的原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或我们从SEC的电子数据收集分析和检索(“EDGAR”)制度;每名执行任何文件的个人,不论代表该个人或实体,均具有这样做的法律权限;各方代表一方(公司除外)签署任何文件的应有权限;以副本形式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完整性和与原件的一致性;我们审查或依赖的所有公共记录均为真实的,准确、完整;任何文件所载的所有事实陈述和信息均真实、完整;且不存在因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或其他原因而对任何文件进行口头或书面修改或修正的情况。
本意见函仅限于经修订的《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DGCL”),我们在此不对任何其他法律、法规、条例、规则或条例发表意见。关于我们基于DGCL的意见,我们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标准、非官方汇编中报告的此类法律。我们的意见是基于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这些法律。在任何其他法律适用于本协议标的的范围内,我们不发表任何意见,也不就遵守任何联邦或州证券法、规则或法规发表任何意见和提供任何保证。给出这份意见函,并在此作出所有声明,在上述背景下。
基于上述情况,并受限于本文所述的假设、资格和限制,我们认为这些股份是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的。
本函所表达的意见仅限于本函所述事项,除明示事项外不得推断其他意见。本函自本函发出之日起生效,我们不承诺将以后发生或引起我们注意的任何可能改变、影响或修改本函所表达的意见的事实、情况、事件或发展告知贵方。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函作为公司将于2026年4月21日或前后向SEC提交的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5.1提交,该报告将通过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中,并同意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法律事项”标题下对我们的引用。在给予此类同意时,我们在此不承认我们是在根据该法案第7条或SEC的规则或条例要求其同意的人员类别内行事。
非常真正属于你,
/s/DLA Piper LLP(US)
DLA PIPER LLP(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