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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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披露回报
(股权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或库存股的变动、股份回购和/或库存股的场内出售)
| 仪器: | 股权发行人 |
状态: | 新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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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名称: | 哔哩哔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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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日期: | 2026年9月16日 | |||||
第i节须由上市发行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25A条或《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规则”)第17.27A条须予披露的已发行股份或库存股变动完成。
| 第一节 | ||||||||||||
| 1.股份类别 | 不同投票权普通股 | 股份类型 | 其他类型(说明中注明) | 交易所上市 | 有 | |||||||
| 股票代码(如上市) | 09626 | 说明 | Z类普通股 | |||||||||
| A.已发行股份或库存股的变动 | ||||||||||||
| 活动 | 已发行股份变动 (不含库存股) |
金库变动 股份 |
发行/售价每 份额(注4) |
发行总数 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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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数量 股(不含 库存股) |
占现有的百分比 发行数量 股(不含 库存股)前 相关事件 (注3) |
金库数量 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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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初余额(注1) 2026年9月4日 |
338,988,375 | 0 | 338,988,375 | |||||||
| 1).就根据股份计划向参与者(非发行人董事)授出的股份奖励或期权发行新股或转让库存股-所涉及的新股
合资格参与者(公司董事除外)根据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行使购股权时发行Z类普通股-期权
变动日期2026年9月15日 |
31,040 | 0.0074 % |
3.3731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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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就根据股份计划授予发行人董事的股份奖励或购股权发行新股或转让库存股-所涉新股
根据根据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述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董事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归属发行Z类普通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变动日期2026年9月15日 |
6,316 | 0.0015 % | 0美元 | ||||||||||||
| 期末余额(附注5及6) 2026年9月15日 |
339,025,731 | 0 | 339,025,731 | ||||||||||||
| B.截至期末结余日已赎回或回购注销但尚未注销的股份(附注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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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回购股份(或其他证券)但未注销 |
6,795,540 | % | HKD 115.38 | ||||||||||||
| 变动日期2026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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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上述“相关事项前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变动占现有已发行股份数量(不含库存股)的百分比”一栏所述的百分比,是根据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418,688,385股(包括79,700,010股Y类普通股和338,988,375股Z类普通股)计算得出的。
2)Z类普通股的余额不包括根据公司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已发行和预留未来发行的6,308,369股Z类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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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根据主板规则13.25C/GEM规则17.27C,我们谨此尽所知、所知及所信确认,就第I节所载的每一次发行股份或出售或转让库存股而言,已获上市发行人董事会正式授权,并在遵守所有适用的上市规则、法律及其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并在适用的情况下:
(注7)
| (一) | 就发行股份、或出售或转让库存股而应付上市发行人的所有款项已由其收到; |
| (二) | 《主板规则》/《创业板规则》“上市资格”项下上市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 |
| (三) | 授予证券上市及买卖许可的正式函件所载的所有(如有)条件已获达成; |
| (四) | 各类别的所有证券在所有方面均相同(注8); |
| (五) | 《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规定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的所有文件均已妥为提交,并已遵守所有其他法律规定; |
| (六) | 所有最终所有权文件已交付/准备交付/正在准备中,并将根据发行、出售或转让条款交付; |
| (七) | 发行人已完成购买上市文件中显示已由其购买或同意购买的所有物业,且所有该等物业的购买代价已妥为满足;及 |
| (八) | 有关债券、贷款股份、票据或债券的信托契据/契据投票表决已完成及签立,而有关详情(如法律有此规定)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备案。 |
第一节注释:
| 1. | 请插入根据主板规则13.25A/GEM规则17.27A或根据主板规则13.25B/GEM规则17.27B公布的最后次日披露报表的期末余额日期,以较晚者为准。 |
| 2. | 请列明根据主板规则13.25A/GEM规则17.27A要求披露的所有已发行股份或库存股变动,以及相关变动日期。每个类别将需要单独披露,并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使用户能够在上市发行人的月度申报表中识别相关类别。例如,由于根据同一购股权计划多次行使购股权或根据同一可换股票据多次转换而发行的多份股份,必须作为一个类别进行汇总和披露。然而,如果发行是由于根据2个购股权计划行使购股权或转换2个可换股票据,这些必须作为2个单独类别披露。 |
| 3. | 上市发行人的已发行股份数量(不含库存股)的百分比变动,参照本次次日披露报表中披露的已发行股份数量(不含库存股)的期初余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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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股份回购、赎回的,“每股发行/卖出价格”解释为“每股回购价格”或“每股赎回价格”。 |
以超过每股一个价格发行/卖出/回购/赎回股份的,应当给出每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
| 5. | 期末余额日为最后一次披露相关事项的日期。 |
| 6. | 对于回购或赎回股份,需要在相关事件发生时披露(以主板规则10.06(4)(a)、13.25A和13.31/GEM规则13.13(1)、17.27A和17.35的规定为准),即使回购或赎回的股份尚未注销。 |
如购回或赎回的股份于期末结余日后于该等购回或赎回结算时予以注销,则该等购回或赎回的股份于期末结余日仍为已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则该等购回或赎回股份的详情须于B部披露。
| 7. | 第(i)至(viii)项为建议的确认形式。上市发行人可以修改适用/不适用的项目,以满足个别情况。 |
| 8. | “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是指: |
| - | 证券的名义价值相同,且被征用或缴足的金额相同; |
| - | 他们有权获得相同利率和相同期间的股息/利息,因此在接下来的分配中,每单位应付的股息/利息将达到完全相同的总和(毛额和净额);和 |
| - | 他们享有不受限制的转让、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投票的同等权利,并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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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I条亦须由上市发行人根据主板规则10.06(4)(a)/GEM规则13.13(1)作出须予披露的股份回购而完成。
| 回购报告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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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II条亦须由上市发行人在交易所或发行人上市的任何其他根据主板规则10.06B/GEM规则13.14B须予披露的证券交易所出售库存股的情况下完成。
| 库存股的场内发售报告 |
不适用 |
| 提交人: | 樊欣 | |
| (姓名) | ||
| 职位: | 联席公司秘书 | |
| (董事、秘书或其他妥为授权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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