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年度报告
当美国持有人收到股息时,瑞银普通股的股息应向美国持有人征税,实际或
建设性地。
在以瑞士法郎支付的股息的情况下,股息分配的金额包括在
美国持有者的收入将是所支付的瑞士法郎的美元价值,按瑞士法郎/美元即期汇率确定
此类股息分配计入美国持有人收益之日的美元汇率,无论是否
付款实际上是兑换成美元的。一般来说,期间因货币兑换波动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
自股息支付计入收入之日起至该股息支付转换为美
美元将被视为普通收入或损失,将无法享受适用于合格人员的特别税率
股息收入。这种收益或损失一般将是来自美国境内来源的外国税收抵免的收入或损失
限制目的。
受制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限制,代扣代缴给瑞士的不可退还瑞士税款一般会
可抵扣或可抵扣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特别规则适用于确定
适用优惠税率的股息的外国税收抵免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
美国持有人可根据瑞士法律或条约获得预扣税款的退款,税额
可退还的代扣代缴款项将不符合美国持有人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抵免条件,无论是否
退款实际到手。见上文“(a)UBS普通股的所有权–瑞士税务”,有关程序
获得退税。
瑞银普通股转让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瑞银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一般会确认美国联邦的资本收益或损失
所得税用途等于实现金额的美元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确定于
美元,在这类瑞银普通股中。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资本收益一般按优惠税率征税,如果
瑞银普通股持有时间超过一年。收益或损失一般会是来自来源的收入或损失
在美国境内用于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美国持有者将不被允许在美国获得外国税收抵免
尊重瑞银普通股转让时征收的任何印花税或证券交易所征费。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规则
瑞银 AG认为,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目前不应将其归类为PFIC,并且它不
期望在可预见的未来成为PFIC。
然而,这一结论是每年作出的事实认定和
因此可能会发生变化。此外,瑞银 AG目前的状况是目前还没有,它预计不会
become,a PFIC is based on the position that 瑞银 AG qualifies for a special rule that treats recognized income by a
银行在积极开展银行业务作为PFIC目的的积极收入(“积极的银行例外”)。它是
但是,有可能的是,瑞银 AG在当前或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无法满足主动银行例外的要求
纳税年度,或者美国国税局将来可能会发布指导意见,根据这些指导意见,瑞银股份公司将
不满足主动银行异常的要求。因此,瑞银 AG有可能成为PFIC在
未来的纳税年度。
一般来说,如果在任何纳税年度,瑞银 AG将成为美国持有人的PFIC
该美国持有人持有瑞银普通股,任一(i)至少为该纳税年度瑞银 AG总收入的75%
被动收益或(ii)至少50%的价值,在季度平均值的基础上确定,瑞银 AG资产为
归属于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益而持有的资产(包括现金)。“被动收入”
一般包括股息、利息、出售或交换投资物业的收益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某些
其他特定类别的收入。如果一家外国公司至少拥有另一家公司股票价值的25%,
就PFIC测试而言,外国公司被视为拥有对方资产的相应份额
公司,并作为直接接收其在另一公司收入中的比例份额。
如果将瑞银 AG视为PFIC,则特殊规则适用于(i)美国持有人在出售中实现的任何收益
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瑞银普通股,以及(ii)瑞银 AG向美国持有人作出的任何超额分配
(一般而言,在单一课税年度内向美国持有人作出的任何分配,但美国持有人的课税年度除外
瑞银普通股的持有期开始,即超过其收到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
瑞银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在前三个纳税年度,或(如果更短)美国持有人的
美国持有人收到分配的纳税年度之前的瑞银普通股的持有期)。
根据这些规则:(i)收益或超额分配将在美国持有人对瑞银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普通股,(ii)分配给美国持有人实现收益或超额分配的纳税年度的金额或
到瑞银 AG作为PFIC的第一年之前的往年,该美国持有人将被作为普通税征税
收入,(iii)前一年相互分配的金额将按该年度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以及(iv)
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就每项应占税款征收
年。
特殊规则适用于计算PFIC超额分配的外国税收抵免金额。
与
某些例外情况,如果瑞银 AG在任何时候都是PFIC,则美国持有人的UBS普通股将被视为PFIC中的股票
持有人持有瑞银普通股期间的时间。此外,收到的股息由瑞银 AG
如果对瑞银 AG进行处理,将没有资格获得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优惠税率
作为PFIC在分配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但将改为按税率征税
适用于普通收入。如果美国持有人在任何一年内拥有UBS普通股,而瑞银 AG是PFIC with
对于美国持有人,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提交美国国税局8621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