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ECA Marcellus信托I
ECA Marcellus Trust I宣布季度分配
ECA Marcellus信托I
纽约梅隆银行信托公司,N.A.,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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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克萨斯州休斯顿,2025年5月9日—— ECA MARCELLUS TRUST I(OTC Pink:ECTM)今天宣布,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季度,该信托的分配将为每单位0.052美元,预计将在2025年5月30日或之前分配给截至2025年5月20日营业结束时登记在册的持有人。
自2019年第一季度以来,受托人通过从每个季度分配中预扣现金储备金额,逐步建立现金储备,用于支付信托未来已知、预期或或有费用或负债。2021年11月,受托人通知Greylock Energy LLC,受托人已决定将目标现金储备从最初规定的约180万美元增加到约380万美元。从2019年第一季度到2022年第四季度,受托人从每次分配中扣留的金额等于每季度可用于分配的资金的90,000美元或10%中的较高者。自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季度实现180万美元的初始目标以来,受托人一直在扣留,目前计划继续扣留,每季度90,000美元,直到总共扣留约380万美元的现金储备。受托人可随时增加或减少目标金额,并可随时增加或减少其扣留资金以建立现金储备的比率,而无须事先通知单位持有人。储备持有的现金将按信托协议的要求进行投资。任何超过支付或提供支付信托未来已知、预期或或有费用或负债所需金额的预留现金最终将连同资金所赚取的利息分配给单位持有人。受托人已选择在本季度扣留大约90,000美元。
该信托成立的目的是拥有现由Greylock Energy LLC及其某些全资子公司(“Greylock”)在宾夕法尼亚州格林县Marcellus页岩地层持有的天然气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权益。信托有权获得Greylock在出售这些物业的产品方面的权益所带来的一定金额的收益。正如信托文件中所述,季度分配的金额预计将在每个季度之间波动,具体取决于信托因生产和天然气价格而获得的收益以及信托管理费用的金额等因素。信托已收到或预期将收到的收益金额(及其支付分配的能力)已经并将继续受到商品价格波动的直接影响,商品价格波动受信托或Greylock无法控制的多种因素的影响。低天然气价格将减少信托有权获得的收益,这将减少可分配给单位持有人的现金数量,在某些时期可能导致不向单位持有人分配。
根据1986年《国内税收法》(“IRC”)第1446条,对与分配给非美国人的美国贸易或业务(“ECI”)有效相关的收入应按最高边际税率征收预扣税。根据IRC第1441条,对分配给非美国人的美国来源的固定、可确定、年度、定期收入的预扣税应按30%的税率缴纳,除非该税率通过条约降低。被提名人和经纪人应以最高边际税率扣留对非美国人的分配。2017年12月颁布的《减税和就业法案》(“TCJA”)将非美国持有人出售信托单位的收益视为ECI,前提是如果信托在交换日期以公平市场价值出售其所有资产,该持有人本应拥有ECI。TCJA还要求单位受让人扣留出售交换单位变现金额的10%(一般为购买价格),除非转让人证明其不是非居民外国人个人或外国公司,或有其他例外情况。根据2020年发布的最终财政部条例,这一预扣义务适用于在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公开交易合伙企业(如信托(出于联邦和州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合伙企业)中的单位转让。本新闻稿旨在成为由ECA Marcellus Trust I根据财政部监管第1.1446-4(b)节的规定向被提名人和经纪人发出的合格通知,虽然没有具体说明第1441节收入的具体救济,但仅此披露就足够了。
本新闻稿包含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和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外,本新闻稿中包含的所有陈述就本条款而言均为“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向单位持有人进行任何预期分配的金额和日期。预期分配部分基于信托就相关季度期间从Greylock收到或预期将收到的现金金额。信托实际现金收入的任何差异都可能影响这一可分配金额。其他可能导致实际结果出现重大差异的重要因素包括信托费用和预期未来费用准备金。本新闻稿中的声明受本新闻稿中的警示性声明的限制。Greylock和受托人都不打算,也不承担任何义务,更新本新闻稿中包含的任何声明。对ECA Marcellus Trust I发行的普通单位的投资须承担该信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及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中所述的风险。该信托基金的年度、季度和其他已提交的报告现在或将通过互联网在SEC的网站http://www.sec.gov上提供。
| 联系人: | ECA Marcellus信托I | |
| 纽约梅隆银行信托公司,N.A.为受托人 | ||
| 莎拉·纽厄尔 | ||
| 1(512) 236-6555 | ||
| 特拉维斯街601号,16号第楼层 | 德克萨斯州休斯顿770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