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2

2026年4月15日
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武松路130号17楼
香口区
上海200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尊敬的先生或女士,
RE: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年报
我们在此同意在表格20-F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题为“风险因素”、“政府法规”、“关联方交易”的章节下使用我们的名称,该报告最初由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并同意将本同意书作为年度报告的附件提交。此外,我们进一步同意以参考方式将我们在这些条文下的意见纳入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表格S-8(编号333-127700、编号333-156306、编号333-168780、编号333-210693、编号333-217190、编号333-231105、编号333-259135、编号333-271574及编号333-284061)的登记声明。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在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你忠实的,
/s/格隆汇律师事务所(上海)
格隆汇律师事务所(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