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1
行政总裁核证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本人,Olumide O. Soroye,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我所知,Fortive Corporation截至2026年4月3日的财政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该10-Q表格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平地反映了Fortive Corporation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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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6年4月30日 |
签名: |
/s/Olumide O. Soroy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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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umide O. Soroy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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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本认证随附于表格10-Q的季度报告,不应被视为为《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受该部分的责任约束。本证明不应被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除非Fortive Corporation特别以引用方式将其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