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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a 1 ea172555-f1a4 _ kepuniholdings.htm 第4号修正案,将F-1改为

于2023年2月21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注册号:333-259193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第4号修正案

 

F-1型

注册声明

1933年《证券法》

 

Kepuni控股公司。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明的确切名称)

 

开曼群岛   不适用   不适用
(国家或其他管辖权
公司或组织)
  (初级标准工业
分类代码编号)
  (I.R.S.雇主
识别号码)

 

永平路318号,

科技产业园

江苏省泰州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225300
+86-52382988888

(登记人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Cogency全球公司。

东42街122号,18楼

纽约,NY 10168

+1-212-947-7200

(服务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复制到:

 

William S. Rosenstadt,esq。

Mengyi“Jason”Ye,esq。

Yarona L. Yieh,esq。

Ortoli Rosenstadt律师事务所
麦迪逊大道366号3楼
纽约,NY 10017
212-588-0022

Benjamin A. Tan

Sichenzia Ross Ference律师事务所

第六大道1185号37楼

纽约,NY 10036

212-930-9700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约开始日期:在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立即开始。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售,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此表格以登记发行的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先前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界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TERM0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勾选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登记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修改本登记声明,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登记人提交进一步的修正案,其中明确规定本登记声明此后应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登记声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第8(a)节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初步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有所更改。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登记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得出售证券。本初步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我们也不会在任何不允许此类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征求任何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待完成 初步展望
2023年2月21日

 

Kepuni控股公司。

 

4,200,000股普通股

这是Kepuni Holdings Inc.(“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公司”、“我们的”或“Kepuni Holdings”)首次公开发行的4,2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本次发行的普通股发行价为每股6美元。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

 

我们计划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或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KPN”。纳斯达克可能不会批准这样的申请,如果我们的申请没有被批准,这个发行就不能完成。

 

根据联邦证券法的定义,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我们将受到减少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11页的“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和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意义”。

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Xiaofei Cui先生目前是本公司52.94%已发行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其中100%由崔先生100%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Optimal Coefficient Holdings Limited直接持有。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将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的约37.3%。我们目前符合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标准下的“受控公司”的定义,只要我们仍然是该定义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就有资格利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10页的“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一家受控制公司的含义”。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业务由我们的子公司泰州凯普尼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或泰州凯普尼进行,总部设在中国。

 

 

  

这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普通股的发行。我们通过泰州凯普尼公司开展业务。您将不会也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拥有位于中国的运营实体的所有权。在解散了VIE结构的重组之后,凯普尼控股现在通过股权控制和接收泰州凯普尼业务运营的任何经济利益。

 

由于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业务,我们面临一定的法律和经营风险,包括中国政府的法律、政治和经济政策、中美关系或中国或美国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任何此类变化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所提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PRC有关我们目前业务运作的法律法规有时含糊不清且充满不确定性。近期,PRC政府自发采取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及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经营活动,具体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很难确定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反应,如果有的话,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以及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和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作、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或其他外汇市场上市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贬值,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请参阅第24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第42页开始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从2021年开始连续三年检查我们的审计员,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被禁止在HFCAA下的国家交易所交易。如果将来根据HFCAA禁止买卖我们的普通股,因为PCAOB决定不能在将来的时间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核数师,纳斯达克可决定将我们的普通股除牌。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AHFCAA),该法案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修订了HFCAA,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美国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不接受PCAOB的检查。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与中国证监会、中国财政部签署了《协议声明》(简称《协议》)。标准作业程序连同两项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合称“标准作业程序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美国法律要求的PCAOB能够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2022年12月15日,会计监督委员会宣布,它能够确保在2022年完全检查和调查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理事会撤销了此前在2021年做出的决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然而,会计师公会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设于中国内地及香港的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仍有不明朗因素,并取决于若干我们及我们的核数师无法控制的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全面准入,并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在必要时向HFCAA发出新的决定。我们的审计员,世界自然基金会,pc.,接受了监督委员会的定期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1年11月进行的,不受监督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决定的限制。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SEC和PCAOB最近的联合声明、Nasdaq提交的拟议规则修改以及《外国公司控股责任法》,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的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Kepuni Holdings可能依赖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将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这种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本公司、各子公司尚未进行收益分配,也没有在可预见的将来进行收益分配的计划。将来,包括本次发行在内的海外融资活动所募集的现金收益,我们可能会通过出资或股东贷款(视情况而定)转让给我们的子公司。见第8页开始的“招股说明书摘要----往来子公司的现金转移”。PRC子公司分配股利的能力取决于其可分配收益。PRC现行法规允许PRC子公司仅从其各自的股东的累积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该等利润是根据《PRC会计准则和条例》的规定确定的。此外,根据PRC法律,PRC的每间附属公司均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用作某些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这些准备金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Kepuni Holdings支付股息的能力。迄今为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向我们在中国境外的子公司派发任何此类股息或其他分配。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向Kepuni Holdings或其股东派发任何股息或分派。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Kepuni Holdings及其任何子公司均未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或进行分配。PRC法律法规允许凯普尼控股作为一家境外控股公司,通过股东贷款或出资向其在中国的PRC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登记、批准和备案要求。根据PRC关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凯普尼控股对其PRC子公司的出资没有数量限制。但是,我们PRC的子公司获得的贷款不得超过其各自注册资本与对外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投资总额的差额。未来,包括本次发行在内的境外融资活动所募集的现金,凯普尼控股可能继续以出资或股东贷款方式(视情况而定)转让给PRC下属子公司。我们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我们的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的收益后,以发展和增长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股息。请参阅第8页开始的“招股说明书摘要——往来子公司的现金转移”,第16页的“精选简明合并财务数据”,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有很高的风险。在购买任何普通股之前,你应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2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中关于投资普通股的重大风险的讨论。

 

 

 

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都没有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没有通过本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每股     合计(4)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   $ 6.00     $ 25,200,000  
承销折扣(2)   $ 0.42     $ 1,764,000  
收益,扣除开支,给我们(3)   $ 5.58     $ 23,436,000  

 

(1) 首次公开发行的每股价格假定为每股6.00美元,载于本招股说明书的封面页。

 

(2) 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发行总收益的(i)7%的折扣。此外,我们已同意在本次发行的适用截止日期向包销商发行认股权证,金额相当于我们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总数的7%(“包销商认股权证”)(不包括超额配发股份),可按每股普通股发行价的100%行使五年。关于保证人认股权证其他条款的说明和关于保证人将收到的其他赔偿的说明,见第109页开头的“承保”。

 

(3) 不包括应付给承保人的费用和开支。承销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在题为“承销”的一节中列出。

 

(4) 假定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的任何部分。

 

除上述折扣外,我们预计本次发行的现金支出总额(包括应付承销商自付费用的现金支出)约为110万美元。此外,我们还将支付与此次发行相关的额外价值项目,这些项目被金融业监管局(FINRA)视为承销补偿。这些付款将进一步减少我们在支出前可获得的收益。见第109页开始的“承保”。

 

这一提议是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包销商Boustead Securities,LLC有义务接受并支付所有普通股,如果任何此类普通股被接受。我们已授予包销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为期45天的选择权,以购买我们根据本次发行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5%,仅用于超额配售,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其选择权,根据假定发行价每股普通股6.00美元计算,应付的承销折扣总额将为1887480美元,扣除承销折扣和费用后,我们的总收益将为26964000美元。如果我们完成本次发行,净收益将在适用的截止日期交付给我们。但是,在我们完成需要中国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自的地方对应机构事先批准的出资程序之前,我们将不能在中国境内使用这些收益。见第51页开始的题为“收益的使用”一节中的汇款程序。

 

包销商预计将于2023年或前后按“包销”项下规定的付款交付普通股。

 

Boustead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日期为2023年。

 

 

 

目 录 

 

   
   
关于这个前景
   
展望摘要 1
   

选定的简明合并财务数据

16
   
风险因素 20
   
关于前瞻性发言的特别说明 49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50
   
收益的使用 51
   
股息政策 52
   
资本化 53
   
稀释 54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的讨论和分析 55
   
商业 66
   
条例 77
   
管理 84
   
行政赔偿 87
   
主要股东 88
   
关联方交易 89
   
股本说明 90
   
未来有资格出售的股份 103
   
税收 104
   
承销 109
   
与此项提供有关的开支 112
   
法律事项 112
   
专家 112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的信息 113
   
财务报表索引 F-1

 

i

 

关于这个前景

 

除本招股说明书或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拟备的或本公司已转介你公司并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所载的资料外,本公司及包销商均未授权任何人提供任何资料或作出任何陈述。我们对他人可能提供给你的任何其他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能对其可靠性提供任何保证。本招股说明书是一项仅出售在此发行的普通股的要约,但仅限于在合法的情况下和在合法的法域内出售。我们并不是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出出售该等证券的要约,而该司法管辖区的要约或出售是不被允许的,或作出要约或出售的人没有资格这样做,或向任何不被允许作出该等要约或出售的人。为免生疑问,我们并没有向开曼群岛的公众发出认购我们普通股的要约或邀请。本招股说明书所载资料仅为截至招股说明书封面日期的最新资料。自该日期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

 

常用定义术语

 

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

 

  “中国”或“PRC”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不包括台湾及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Kepuni Holdings”指的是Kepuni Holdings Inc.,a开曼群岛豁免股份有限公司;
     
  “Kepuni HK”指Kepuni HK Limited,一间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Kepuni WFOE”是指江苏派凌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一家根据PRC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Kepuni HK全资拥有;
     
  “普通股”是指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泰州凯普尼”是指泰州凯普尼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PRC依法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凯普尼外商独资设立;
     
  “美元”、“美元”、“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公司”、“我们的”、“凯普尼控股”是指凯普尼控股公司的一家或多家公司。

 

我们的业务是由PRC的泰州凯普尼使用中国的官方货币人民币办理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美元列报。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我们以美元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债务、承诺和负债。这些美元参考依据是在某一特定日期或某一特定时期确定的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汇率的变化将影响我们的债务数额和以美元计算的资产价值,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债务数额(以美元表示)和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应收账款(以美元表示))的增加或减少。

 

在2022年9月5日,我们修订了《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对普通股进行了50比1的远期股票分割(“股票分割”)。随后,所有股东都按比例交出了总计490,000,000股普通股。我们最近进行了股票分割,以便为这次首次公开发行进行重组和资本重组。

 

 

展望摘要

 

以下摘要的全部内容由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更详细的资料和财务报表加以限定,并应与这些资料和财务报表一并阅读。除本概要外,我们促请贵方在决定是否购买本股普通股前,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在“风险因素”下讨论的投资本股普通股的风险。

 

公司历史和Structure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业务由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泰州凯普尼负责。在解散了VIE结构的重组之后,凯普尼控股现在通过股权控制和接收泰州凯普尼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如果有的话。

 

下面的图表说明我们的公司结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和完成本次发行。有关公司历史的详情,请参阅本招股章程第67页开始的“业务-公司历史及Structure”。

 

Kepuni控股公司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成立。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重要的资产或业务。我们通过泰州凯普尼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根据其组织备忘录,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Kepuni Holding的注册办事处应设在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的办事处,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

 

Kepuni HK于2020年2月24日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成立。Kepuni HK是我们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没有从事任何活跃的业务,只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Kepuni WFOE于2020年9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根据PRC法律,该公司是Kepuni HK的全资子公司,也是一家外商独资实体。该公司的注册主要业务为通讯设备销售和技术服务。

 

泰州凯普尼于2012年2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在计算机通讯和电子设备制造业类别下注册。泰州科普尼的经营范围包括航海通讯设备、航海电气设备、船舶自动化等。其注册资本约为14781966美元(人民币100000000元)。

 

 

1

 

 

重组

 

2020年9月29日,Kepuni WFOE与泰州Kepuni及泰州Kepuni股东签订了一系列VIE协议(“VIE协议”),搭建了VIE架构。由于这些VIE协议,Kepuni WFOE被视为泰州Kepuni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我们将泰州Kepuni及其子公司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可变利益实体。我们已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泰州凯普尼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2022年2月20日,Kepuni WFOE、泰州Kepuni和泰州Kepuni的股东签署了终止VIE协议。VIE结构解散。

 

2022年3月1日,泰州凯普尼的一名股东将其部分股份转让给一名非中国人。由此,泰州凯普尼从一家中国本土企业转变为一家外资合资企业。

 

2022年3月7日,Kepuni WFOE与泰州Kepuni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购买泰州Kepuni的全部股权。重组于2022年3月9日完成。由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WFOE的全资子公司。我们PRC的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凯普尼全资子公司的设立以及凯普尼全资子公司对台州凯普尼的上述收购不受《并购规则》的约束,也不需要《并购规则》的证监会或商务部的批准,泰州凯普尼在收购凯普尼100%股权时是一家外商投资合资企业。有关并购规则的解释和实施的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0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所有股东已完成37号文的登记。我们会要求身为中国居民的潜在股东,按照37号文的要求,提出必要的申请和备案。但是,我们不能向您保证,作为PRC居民的每一位股东将在未来完成第37号文所要求的登记程序。作为PRC居民且未按照37号文完成登记的境外SPV股东受到某些绝对限制,根据这些限制,他们不能向该等境外SPV投入任何注册资本或额外资本以作境外融资用途。此外,这些股东也不能将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的任何利润和股息汇回中国。已完成37号文登记的股东将不会受到不利影响,并被允许将资产投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并从中汇回利润和股息。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已完成外汇登记,其接受出资、分配和支付股息的能力不受限制。

 

在并购重组规则的适用方面,我国并购国内经营实体的方式为“两步走”,不适用商务部的审批程序。收购分为两个步骤:1)增加一个非中国股东,使国内经营实体被归类为中外合资企业(一个或多个外国和中国股东之间的混合资本实体);2)外商独资企业完成从中国和外国股东对泰州凯普尼的股权收购,使其成为一家外资企业。我们的PRC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对法规和先例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考证,发现这一方法在过去一直被广泛地使用。此外,在这一事项的合法性方面,它从未受到惩罚或质疑。虽然我们的PRC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以这种方式构建收购结构是允许的,而且本次收购实际上是在没有受到任何监管机构质疑的情况下完成的,但对现行法规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因为它仍在不断变化。如果这一方法被视为无效或非法,并被追溯适用,WFOE对泰州凯普尼的收购可能被视为无效,我们将无法合并泰州凯普尼的财务报表。我们在第40页添加了一个风险系数来披露这种风险。

 

我们认为这十七天的间隔不会影响泰州凯普尼的财务报表合并。在十七天的时间间隔内,泰州凯普尼的大股东是凯普尼控股的同一大股东,因此泰州凯普尼可以在共同控制下合并。此外,由于将VIE转换为全资子公司的行政程序,造成了时间上的差距。在过渡期间,个人股东承诺并同意将所有股权和经济利益归于外商投资企业,在过渡期间不支付股息。协议已将10.13作为附件纳入登记声明。

 

2

 

 

业务概览

 

泰州科普尼是一家集原理图设计、研发(简称“研发”)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海洋工程、船舶通信、导航、行车控制和配电设备配套海洋通信。企业(一)在中国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通过自主研发取得主要产品和服务知识产权的,被政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泰州凯普尼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政府的认证。泰州科普尼成立于2012年,专注于中国海洋通信和电子设备行业。泰州凯普尼工厂通过了ISO 9001:2015认证。

 

产品定制化,泰州科普尼采用按订单生产或BTO的经营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的不同,采用灵活的订货模式进行生产调度、材料采购和交货安排。泰州凯普尼采用一体化的业务模式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首先向我们的销售部门列出他们指定的要求。销售部门随后与其技术部门沟通,以评估可行性。之后,生产部门拿出样品,交质检部检验。质检部将向销售部提交出具的材料保修和检验报告。销售部门会将样品、检验报告、质量保证和报价提交给客户核实。在收到客户的确认后,采购部门将采购原材料,生产部门将生产产品。检查部门将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最后,生产部门将产品打包并交付给客户。

 

我们的产品

 

泰州科普尼是一家集航海通讯、通信电气系统为一体的面向海洋的全方位产品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工程配套通信和电信电气系统和装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航海内部通信系统、航海自动化(控制)系统、导航驾驶台和配电系统。

 

目前市场上有下列产品:

 

  1. 电气控制系统:该系列产品为综合控制台,可实现驾驶室的集中控制,结构合理,操作简单。适用于各类船舶,保证船舶安全航行。

 

  2. 航海主配电盘:本系列航海主配电盘适用于三相交流电(“AC”)380V/50Hz或440V/60Hz及直流电(“DC”)230V以下的各类航海电站。这些航海主配电盘用于控制、监测和保护发电机组和配电网。

 

  3. 防水声光报警器:它的设计参考了碳捕获和储存(“CCS”)的相关规范以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中的“SOLAS”。它被用于一般的紧急警报系统,也可以连接到公共广播系统,使警报信号可以通过广播扬声器覆盖整个船舶。

 

  4. 机房监测站:该系列机房监测站是现代船舶自动化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实现主机及各类辅机的集中监测、报警监测、安全保护。

 

  5. 电源箱:KP-5A、KP-10A直流电源主要用于雷达、一般通信和监控设备,具有交直流自动切换、输入输出指示、过压保护等功能,其中交流电源可为AC220V或AC110V。它能有效地保护设备的安全。

 

通常,造船厂和船东需要购买用于生产的航海电气产品,包括操控台、配电盘、内部通信和外部通信。因此,将需要至少四家船舶配套企业参与该行业,至少四家配套企业协调安装和调试。这种整合也有利于造船厂,因为它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提高了技术沟通和安装协调效率。

 

泰州凯普尼拥有专业的客户服务团队,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每个客户服务人员都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产品分级、调整、质量分析和控制等技术能力。泰州凯普尼还寻求通过增加数字化、调度物流和技术支持来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一个专门的工程部也负责管理售后服务。当接到客户要求时,工程部门会详细询问客户的信息和产品故障原因。一般情况下,客户服务团队会在同一天内处理问题,最迟三天。在技术方面,将派遣一名工程师来处理这个问题。对有偿维修服务或因质量问题更换产品的,在维修或更换前向客户说明收费标准并征得客户同意,完工后按规定收费。如果不能当场妥善处理问题,将向客户说明情况,并规定新的售后服务时间。

 

3

 

 

增长战略

 

  增加销售额–我们计划通过向我们的销售专业人员提供充分的培训、充分利用现有的客户群、采取措施利用我们的优势以及维护现有的客户关系来增加销售。

 

  品牌认知度–我们计划通过宣传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我们计划在行业和地理区域推广我们的品牌,包括从中小型造船厂市场扩展到中型和大型造船厂市场,并从沿海地区基地探索长期的客户合作关系。此外,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向客户提供满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来推广泰州凯普尼。我们期望我们的扩张计划能够带来可持续的发展。

 

  战略与管理发展–我们计划根据公司的现状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战略。我们计划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建立更强大的团队合作,并更好地判断未来趋势。

 

竞争优势

 

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卓越的产品多样性、质量和可靠性。泰州凯普尼提供灵活的下单模式,以满足客户的特殊需求。我们相信,泰州凯普尼具有多项竞争优势,这将使我们能够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我们在全国市场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包括:

 

  顶尖技术.技术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我们的管理层相信,泰州凯普尼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及时为客户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泰州科普尼拥有一支6人的专业技术研发团队,帮助将新技术融入产品开发。

 

  情报系统的整合。泰州科普尼通过整合人工智能和系统化管理平台,建立了一套精密的智能系统。

 

  有竞争力的定价。泰州凯普尼为产品和服务提供合理和有竞争力的价格。泰州凯普尼还提供保证,保证价格与中国业内其他公司提供的同等质量的产品价格相当。

 

  严格的质量控制和优质的客户服务.我们的产品在各种建筑、基础设施、设备和安全应用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我们重视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制造过程、质量控制测试和产品开发,这有助于我们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泰州凯普尼提供一年的保修,并致力于在24小时内回复所有产品的客户服务查询或投诉。

 

  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我们的管理团队在航海电子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对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有着敏锐的跟踪能力,对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有很强的判断力。此外,泰州凯普尼的生产团队和检测团队同样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确保了公司的高效运营。

 

  制造能力高效运营,规模显著。泰州科普尼是一家制造集成商,专业从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设计、船舶内部通信系统、船舶自动化控制系统、船舶驾驶控制及配电系统等业务。专业知识和制造设施是使泰州凯普尼保持精益制造流程的先决条件,从而降低船东和造船厂的采购成本、高效的造船厂设计和便利的客户服务。

 

4

 

 

新冠病毒(Covid-19)最新资料

 

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持续爆发,导致过去一年来全球各地的商店和商业设施受到隔离、旅行限制和暂时关闭。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为大流行病。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迅速扩大性质,而且由于我们的所有业务和员工基本上都集中在中国,我们认为我们的业务、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都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对我们行动成果的潜在影响还将取决于今后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关于新冠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新冠疫情或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而这些行动几乎都是我们无法控制的。

 

截至2020年底,泰州凯普尼的业务已恢复正常。我们为新冠肺炎制定了一些应急计划,并提醒我们的工作人员注意新冠肺炎。由于围绕新冠疫情爆发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合理估计与新冠疫情爆发和应对有关的业务中断和相关财务影响。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见第38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因当前的冠状病毒(新冠肺炎)大流行而受到重大损害”。

 

风险因素摘要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会有很高的风险。以下是使我们的普通股投资具有投机性或风险性的重要因素的摘要。重要的是,本摘要并未涉及我们面临的所有风险。请参阅本说明书第20页“风险因素”标题下所载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

 

与我们业务有关的风险

 

从本招股说明书第20页开始,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我们的收入和未来增长依赖于中国的造船和海运配套行业,这些行业的前景受到许多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政府的法规和政策。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与供应商的合作,包括电子部件供应商、材料经销商和造船厂服务供应商,我们与他们的协议通常不包含长期合同承诺。我们与供应商关系的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某些主要客户,我们与主要客户之间关系的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不利的全球经济或其他条件可能导致对海运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长期减少,对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其他重要的会计估计,因为这些变化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造船成本、人工成本和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可能会对我们的定价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5

 

 

与我们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与本招股说明书第23页开始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靠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任何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所涉的任何税务问题,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母公司支付费用或向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

 

与在中国经商有关的风险

 

从本招股说明书第24页开始,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在获取股东在中国境外或其他有关外国实体的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方面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

 

PRC关于境外控股公司向PRC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规定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将本次发行和/或未来融资活动的收益用于向PRC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追加出资。

 

我们必须将发行收益汇回中国,然后才能用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而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才能完成。

 

PRC关于境外控股公司向PRC实体提供贷款或直接投资于PRC实体的监管规定,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PRC运营中的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追加出资。

 

PRC政府政治和经济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减少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包括法律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几乎没有提前通知,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你们和我们可以利用的法律保护。

 

中国政府可能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在中国发行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的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此外,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干预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6

 

 

中国政府采取任何行动,对境外发行和境外投资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国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国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根据《反海外腐败法》和中国反腐败法,我们可能会承担责任。

 

我们可能会受到PRC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对不当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承担责任。

 

根据HFCAA,我们的证券交易可能被禁止,因此,如果交易所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因为某个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机构采取的立场,交易所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除名。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Nasdaq提交的拟议规则修改以及《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的审计师资格时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因素。

 

《并购规则》和PRC的某些其他法规对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增加我们通过在中国收购实现增长的难度。

 

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是否能够获得批准。

 

  在执行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对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和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董事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你或海外监管机构也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与发行和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风险

 

从本招股说明书第42页开始,与本次发行和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很可能波动不定,可能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我们可能会经历极端的股价波动,包括任何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的股价上涨,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的普通股迅速变化的价值。

 

我们没有向股东支付股息。而且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

 

只要我们是一间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便无须遵守某些报告规定。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不受某些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商的美国证券法披露要求的约束,这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股东公开获得的信息。

 

7

 

 

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

 

美国法律法规,包括《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可能会限制或取消我们与某些公司完成业务合并的能力,特别是那些在中国有大量业务的收购候选者。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关于执行HFCAA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暂行最终规则。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随后制定的程序认定该发行人有“不检查”年,则该发行人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定。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AHFCAA,该法案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修订了HFCAA,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不接受PCAOB的检查。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两年不能接受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我们的证券在美国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以及在美国的任何场外交易都将被禁止。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供其在根据HFCAA的设想确定PCAOB是否因一个或多个主管部门在外国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使用。2021年12月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修正案,最终确定了在HFCAA中实施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并附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机构采取的立场而无法进行彻底的检查或调查。2021年12月16日,会计监督委员会发布报告,称其无法检查或全面调查总部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是PRC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任职。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财政部签署了《协议声明》(简称《协议》)。标准作业程序连同两项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合称“标准作业程序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美国法律要求的PCAOB能够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2022年12月15日,会计监督委员会宣布,它能够确保在2022年完全检查和调查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理事会撤销了此前在2021年做出的决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然而,会计师公会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仍有不明朗因素,并取决于若干我们及我们的核数师无法控制的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全面准入,并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在必要时向HFCAA发出新的决定。

 

我们的审计员,万维网,pc.,接受了会计监督委员会的定期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1年11月进行的。截至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核数师WWC,P.C.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完全宣布的无法检查或调查注册公司的决定所限。

 

最近的事态发展将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到我们的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资源、地域范围或经验是否充足之后,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Nasdaq提交的拟议规则修改以及《外国公司控股责任法》,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格时对其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事态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

 

往来本公司子公司的现金转账 

 

Kepuni控股依靠其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营运资金和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所需的资金。如果Kepuni控股的子公司将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Kepuni控股支付股息的能力。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Kepuni Holdings获准通过贷款或出资向Kepuni HK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数额的限制。根据香港相关法律,Kepuni HK获准通过股息分配向WFOE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数额的限制。香港向开曼群岛的股息转让不受限制。

  

若要将现金从Kepuni HK转移到WFOE,Kepuni HK可以增加其在WFOE的注册资本,这需要向当地商务部门备案,或者通过股东贷款,这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局备案。除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外,对这种现金转移或收益分配没有任何限制或限制。

 

8

 

 

若要将现金从WFOE转移到泰州凯普尼,WFOE可以增加其在泰州凯普尼的注册资本,这需要向当地商务部门备案,或者通过向泰州凯普尼提供股东贷款,这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当地局备案。除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外,对这种现金转移或收益分配没有任何限制或限制。但是,我们PRC的附属公司不得向其采购超过其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之差额的贷款,该差额已记录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内。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跨境综合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或《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公司向Kepuni HK、WFOE或台州Kepuni提供贷款时,应采用风险加权法计算跨境融资总额,且不得超过上限。上限应计算为资本或资产(企业以净资产为准)乘以跨境融资杠杆率,再乘以宏观审慎监管参数。宏观审慎监管参数目前为1,未来可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为2。因此,PRC可以从外国公司借款的上限,应按借款人净资产的2倍计算。外商独资企业和泰州凯普尼联合申请借用外债时,借款上限为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2倍,泰州凯普尼承诺不以各自名义借用外债。

 

由于PRC的法律及规例(见下文)规定每年须在支付股息前以一般储备基金拨出税后收入的10%,因此,以及在下文所述其他方面,工作人员福利组织将部分净资产作为股息转给Kepuni HK的能力受到限制。我们注意到以下几点:

 

1. 根据会计准则和PRC的规定,PRC目前只允许从累积利润中支付股息;

 

2. 根据PRC会计准则,WFOE必须每年至少提取税后净收入的10%作为法定盈余准备金,直至此种准备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

 

3. 此种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4. 妇女福利基金也可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其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除清算外,这些基金也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不参与共同福利基金;以及

 

5. 债务的发生,特别是管理这种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子公司支付股东股息或进行其他现金分配的能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Kepuni Holdings及其附属公司尚未分配任何收益或结清根据先前的VIE协议所欠的任何款项,Kepuni Holdings及其附属公司也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将来分配收益或结清款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没有任何附属公司向凯普尼控股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凯普尼控股也没有向我们的股东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第16页的“精选简明合并财务数据”。

 

股息政策

 

我们预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我们将保留任何收益来支持运营并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期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再派发现金股息。任何与我们的股息政策有关的未来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若干因素,包括未来收益、资本要求、财务状况和未来前景以及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并无向股东派发股息或分派股息。

 

9

 

 

作为受控公司的涵义

 

在本次发行之后,我们现在是并将继续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指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可能依赖于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这些要求为其他公司的股东提供了保护。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其定义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因为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Xiaofei Cui先生拥有超过50%的表决权,该表决权由我们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所代表。只要我们是该定义下的受控公司,我们便可选择依赖并可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包括:

 

  豁免我们的董事会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规定;

 

  我们的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决定或建议的规则的豁免;和

 

  我们的董事候选人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挑选或推荐,这一规定得到了豁免。

 

因此,你将不会有同样的保护提供给那些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

 

虽然我们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在完成发行后选择依赖这一豁免。如果我们选择依赖“受控公司”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可能不是独立董事,我们的提名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在我们完成这一提议后可能不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发行和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风险----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定所指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将有资格并打算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规定的豁免。你将不会有相同的保护提供给那些受这些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在本招股说明书第46页。

 

此外,根据纳斯达克对新上市公司的分阶段实施规则,自我们首次在纳斯达克上市之日起,我们有一年的时间完全遵守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我们不打算依赖新上市公司的分阶段上市规则,并将在上市时完全遵守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

 

10

 

 

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和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意义

 

作为一家在上一财年收入不到12.35亿美元的公司,我们符合2012年4月颁布的《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 Act》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条件,我们可能会利用减少的报告要求,而这些要求原本适用于上市公司。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被允许在我们提交给SEC的文件中只提交两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和两年的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在评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没有被要求遵守审计师证明的要求;
     
  在定期报告、代理声明和登记声明中减少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以及
     
  豁免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和股东批准任何先前未获批准的金降落伞付款的要求。

 

我们可以利用这些规定,直到我们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即根据本次发行首次出售我们的普通股之日的五周年之后。然而,如果某些事件在五年期结束前发生,包括如果我们成为“大型加速申报人”,我们的年总收入超过12.35亿美元,或者我们在任何三年期内发行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我们将在五年期结束前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

  

此外,《就业法》第107条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利用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延长过渡期,以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我们选择利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并承认根据《就业法》第107条,这种选择是不可撤销的。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的规定,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例如:

 

  我们不需要提供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一样多或频繁的《交易法》报告;

 

  在中期报告方面,我们被允许完全遵守本国的要求,这些要求不像适用于国内上市公司的规则那么严格;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程度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我们不受FD条例旨在防止发行人有选择地披露重大信息的规定的约束;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规定;和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第16条的规定,即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他们的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并确定内部人对任何“短线”交易所获利润的责任。

 

我们打算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这些规则允许我们遵循符合开曼群岛要求的某些公司治理规则,而不是许多适用于美国公司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因此,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您可能期望的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公司有所不同。

 

11

 

 

PRC近期的监管发展

 

2016年11月7日,PR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PRC网络安全法》,该法律自2017年6月1日起生效。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PRC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生效。数据安全法主要对建立数据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分级数据分类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监测预警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此外,它还澄清了开展数据活动和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的组织和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2021年10月29日,PRC十三个监管机构联合通过并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这些机构包括CAC、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总局和国家密码管理局。《网络安全审查措施》(2021年)要求,除其他外,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外,任何持有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如果试图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此外,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即《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2021年12月13日。根据《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处理百万以上用户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拟在境外上市的,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处理重要数据或在境外列名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聘请数据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地方网信行政部门。目前,《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已发布,仅供公众征求意见,其实施规定和预期通过或生效日期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不知道将会通过什么条例,也不知道这些条例将如何影响我们和我们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如果CAC认定我们需遵守本规定,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纳斯达克退市,并可能受到罚款和处罚。

 

我们预计本次发行不会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因为:(i)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不需要用户提供任何个人信息;(ii)我们在业务运营中不拥有任何用户的个人信息;(iii)我们在业务处理中处理的数据不影响国家安全,因此当局可能不会将这些数据归类为核心数据或重要数据。CAC或任何其他PRC监管机构或管理部门均未就台州凯普妮的经营活动与本公司联系。目前,公司无需就台州凯普妮的经营事宜获得CAC或任何其他PRC机构的监管批准。但是,对于如何解释或实施《网络安全审查措施》(2021年),以及包括CAC在内的PRC监管机构是否会通过与《网络安全审查措施》(2021年)相关的新法律、法规、规则或详细实施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CAC在内的PRC监管机构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意见,也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充分或及时地遵守此类法律。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至于我们需要接受CAC要求的任何强制性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我们不能保证我们能否及时完成注册程序,或者根本无法完成注册程序。鉴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可能被进一步要求暂停我们的相关业务,关闭我们的网站,或面临其他处罚,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普通股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12

 

 

如需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PRC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对不当使用或盗用个人信息承担责任",见本招股说明书第35页。

 

需征得PRC当局的许可

 

我们及PRC的子公司目前已获得运营所需的一切材料许可和批准,该许可和批准符合PRC的相关PRC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是我们经营所需的唯一许可。营业执照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许可证,允许公司在政府的地理管辖范围内开展特定业务。我们PRC的每一家子公司都收到了营业执照。

 

批准   收件人   发行机构   发布日期   有效性  

 

区域

  允许的行为范围
营业执照   Kepuni WFOE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9月27日   无限   PRC江苏省泰州市   销售通信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及技术推广;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及网络设备销售
                         
营业执照   泰州凯普尼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2年3月9日   无限   PRC江苏省泰州市   通信设备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输配电、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控制设备销售;电信号设备制造;电信号设备销售:修理电气设备:机电设备制造;机电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Kepuni Holdings和我们的子公司无需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任何其他许可或批准来经营其业务。然而,适用的法律和条例可能会收紧,新的法律或条例可能会出台,以规定额外的政府批准、许可证和许可证要求。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未能获得并维持我们的业务所需的此类批准、执照或许可,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批准的结论,或应对监管环境的变化,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可能会承担责任、处罚和运营中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普通股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2006年,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六家PRC监管机构通过了《并购规则》,并于2009年进行了修订,该规则旨在要求由PRC公司或个人控股的、为寻求通过收购PRC境内公司或资产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在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之前,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该条例的解释和适用尚不清楚,本次发行最终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批准,以及我们是否会获得批准还不确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并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加强对中国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的风险和事件,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要求及类似事项。目前还不确定PRC政府机构将如何监管海外上市,以及我们是否需要获得任何具体的监管批准。此外,如果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他们对本次发行和任何后续发行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证券的能力。

 

13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境外上市管理规定和办法》对备案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统一监管管理、加强监管协调、跨境监管合作等内容。寻求在国外上市的国内公司,如果其业务涉及此类监管,则必须执行相关的安全检查程序。那些危及国家安全的公司被禁止在海外上市。

 

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管理规定》实施后,在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和法定程序后,证监会将制定并发布备案程序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备案管理细节,确保市场主体可以参照明确的备案指引,这意味着《管理规定》实施仍需时日。由于《管理条例和办法》尚未生效,我们目前未受影响。不过,根据《证监会答覆》,只有现有境外上市中国公司的新股发行和后续发行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其他现有境外上市公司需要有足够的过渡期才能完成备案手续,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在《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生效之前完成发行,那么未来我们将需要办理备案手续,这可能是因为未来的后续发行,也可能是作为现有的境外上市中国公司。

 

我们的PRC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本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均无需获得中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CAC的批准,鉴于:(i)PRC附属公司以外商独资企业形式注册成立,其方式为直接投资,而非并购PRC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该等股权或资产由《并购规则》界定的PRC公司或个人拥有;(ii)中国证监会目前并未就本招股说明书项下的此类发行是否受《并购规则》约束发布任何明确的规则或解释;及(iii)《并购规则》中没有任何条款将合同安排明确归类为受《并购规则》约束的交易类型。

 

然而,在海外发行的背景下,如何解释或实施《并购规则》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以上概述的意见受任何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与《并购规则》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的约束。本所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PRC相关政府机构将得出与我们的PRC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相同的结论,因此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PRC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处以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汇回中国,限制或禁止我们在PRC的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或采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为。目前尚不清楚公司未来何时以及是否需要获得PRC政府的许可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甚至在获得许可后,该许可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

   

PRC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经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比如PRC政府最近发布了一些新政策,对某些行业如教育、互联网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不能排除将来会发布关于某个行业的规定或政策,从而对我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近期,PRC政府自发采取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及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经营活动,具体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正如我们的PRC大律师观韬律师事务所确认的那样,鉴于:(i)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没有掌握大量个人信息;(ii)我们在业务中处理的数据不影响国家安全,因此当局可能不会将这些数据归类为核心数据或重要数据。此外,正如我们的PRC律师观韬律师事务所所证实的那样,由于我们从我们这里获得的收入水平并经我们的审计师WWC,P.C.审计,我们没有受到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合并控制的审查,而且我们目前预计不会提出或实施任何收购中国境内收入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的控制权或对其施加决定性影响的交易。

 

尽管我们目前无需获得任何PRC政府机构的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开展日常业务的通知,但我们很难确定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会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会修改或颁布哪些现行或新的法律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有),以及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对我们日常业务运营的潜在影响,接受外国投资并将我们的证券在美国或其他外汇市场上市的能力。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如需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0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公司信息

 

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泰州市科技工业园永平路318号,电话:225300。我们各主要行政办事处的电话号码是+ 86-52382988888。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是奥西里斯国际开曼有限公司。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和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办事处都位于开曼群岛大开曼KY1-1209号邮筒32311,Lime Tree Bay Avenue 23号Governors Square,Suite # 4-210。我们在美国的过程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地址是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

  

14

 

  

提供 

 

发售股份   4,200,000股普通股(或4,830,000股普通股,假设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
     
超额配股权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期权,可在本次发行结束后45天内行使,以购买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最多15%的普通股,条件与承销商向我们购买的其他普通股相同。
     
本次发行完成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10,000,000股普通股
     
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14,200,000股普通股(或14,830,000股普通股,假设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
     
收益的使用   我们估计,根据每股普通股6.00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扣除估计的承销折扣和咨询费以及估计的发行费用,并假设不行使授予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我们从这次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将约为22100000美元。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本说明书第51页的“所得款项用途”。
     
承销商   Boustead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认股权证   我们已同意向Boustead Securities,LLC出售认股权证(“包销商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294,000股普通股(相当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总数的7%),价格与我们在此发行的普通股价格相等。承销商将收到承销商的认股权证,如果是根据超额配股权发行的部分。
     
纳斯达克交易代码   我们打算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KPN”。我们的申请可能会被纳斯达克拒绝,在我们收到纳斯达克批准我们的申请之前,这次发行可能不会结束。
     
转让代理   Transhare公司。
     
风险因素   投资这些证券涉及很高的风险。作为一个投资者,你应该能够承受你投资的全部损失。你在决定投资我们的普通股前,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及其他部分所载的资料。
     
锁定   我们的董事、行政人员及所有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自普通股开始买卖之日起6个月内,不发售、发行、出售、签约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然而,持有5%或以上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自普通股开始买卖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发售、发行、出售、签约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从第109页开始的“承保”。

 

15

 

 

选定的简明合并财务数据

 

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了注册人、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母公司Kepuni Holdings及其子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下表为简明合并附表,分别汇总了注册人、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母公司、Kepuni Holdings(下表中的“母公司”)、其非VIE子公司和泰州Kepuni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泰州Kepuni自2022年3月9日起转为Kepuni WFOE的全资子公司之前为VIE。在解散了VIE结构的重组之后,凯普尼控股现在通过股权控制和接收泰州凯普尼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如果有的话。

 

综合业务说明信息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家长     非VIE
子公司
    VIE *     消除     合并  
收入   $     $ 11,201,667     $     $     $ 11,201,667  
收入成本   $     $ 7,682,319     $     $     $ 7,682,319  
毛利润   $     $ 3,519,348     $     $     $ 3,519,348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1,861,355     $     $     $ 1,861,355  
一般和行政费用   $ 83,357     $ 1,445,672     $     $     $ 1,529,029  
所得税   $     $ (24,012 )   $     $     $ (24,012 )
应占非VIE子公司的亏损   $     $     $     $     $  
VIE损失份额   $     $     $     $     $  
净收入   $     $ 65,585     $     $     $ 65,585  
综合损失   $     $ (211,500 )   $     $     $ (211,500 )

 

* 自2022年3月9日起,泰州凯普尼全体股东将其100%股权转让给凯普尼WFOE。因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WFOE的全资子公司,并终止了这些VIE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本公司已不再设有任何VIE。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家长     非VIE
子公司
    VIE     消除     合并  
收入   $     $     $ 10,615,693     $     $ 10,615,693  
收入成本   $     $     $ 6,289,083     $     $ 6,289,083  
毛利润   $     $     $ 4,326,610     $     $ 4,326,610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374,894     $     $ 374,894  
一般和行政费用   $

230,000

    $     $ 1,335,343     $     $ 1,565,343  
所得税   $     $     $ (299,369 )   $     $ (299,369 )
应占非VIE子公司的亏损   $     $     $     $     $  
VIE损失份额   $     $     $     $     $  
净收入   $     $     $ 1,990,731     $     $ 1,990,731  
综合收入   $     $     $ 2,108,118     $     $ 2,108,118  

 

    2020年12月31日终了年度  
    家长     非VIE
子公司
    VIE     消除     合并  
收入   $     $     $ 9,366,670     $     $ 9,366,670  
收入成本   $     $     $ 5,787,710     $     $ 5,787,710  
毛利润   $     $     $ 3,578,960     $     $ 3,578,960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339,509     $     $ 339,509  
一般和行政费用   $

490,114

    $     $ 1,086,999     $     $ 1,577,113  
所得税   $     $     $ (231,700 )   $     $ (231,700 )
应占非VIE子公司的亏损   $           $     $     $  
VIE损失份额   $           $     $     $  
净收入   $           $ 1,351,217     $     $ 1,351,217  
综合收入   $     $     $ 1,548,901     $     $ 1,548,901  

 

16

 

 

合并资产负债表信息

 

    截至2022年6月30日  
    家长     非VIE
子公司
    VIE *     消除     合并  
现金   $     $ 147,659     $     $     $ 147,659  
应收票据             138,909                     138,909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扣除呆账准备金86874美元   $     $ 3,088,568     $     $     $ 3,088,568  
预付款项   $     $ 574,438     $     $     $ 574,438  
其他应收款   $     $ 91,712     $     $     $ 91,712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125,581     $     $     $ 125,581  
应收公司间实体款项   $     $ 803,471     $     $ (803,471 )   $  
存货   $     $ 2,901,341     $     $     $ 2,901,341  
流动资产总额   $     $ 7,068,209     $     $     $ 7,068,209  
在建工程   $     $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 5,677,294     $     $     $ 5,677,294  
无形资产,净值   $     $ 643,867     $     $     $ 643,867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13,031     $     $     $ 13,031  
对非VIE子公司的投资   $     $     $     $     $  
通过VIE协议在VIE中的权益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6,334,192     $     $     $ 6,334,192  
总资产   $     $ 13,402,401     $     $     $ 13,402,401  
短期银行贷款   $     $ 595,845     $     $     $ 595,845  
应付票据             138,909                     138,909  
应付账款   $     $ 1,919,089     $     $     $ 1,919,089  
客户预付款   $     $ 724,183     $     $     $ 724,183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应付公司间实体款项   $ 803,471     $     $     $ (803,471 )   $  
应付薪金   $     $ 101,446     $     $     $ 101,446  
应缴税款   $     $ 4,521,388     $     $     $ 4,521,388  
其他应付款   $     $ 159,837     $     $     $ 159,837  
负债总额   $     $ 8,160,648     $     $     $ 8,160,648  
股东权益   $ 50,000     $ 5,241,753     $     $ (50,000 )   $ 5,241,753  

 

* 自2022年3月9日起,泰州凯普尼全体股东将其100%股权转让给凯普尼WFOE。因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WFOE的全资子公司,并终止了这些VIE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本公司已不再设有任何VIE。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家长     非VIE
子公司
    VIE     消除     合并  
现金   $     $     $ 20,528     $     $ 20,52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扣除呆账准备金254524美元   $     $     $ 911,244     $     $ 911,244  
预付款项   $     $     $ 388,559     $     $ 388,559  
其他应收款   $     $     $ 101,137     $     $ 101,137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392,732     $     $ 392,732  
应收公司间实体款项   $     $     $ 720,114     $ (720,114 )   $  
存货   $     $     $ 3,308,817     $     $ 3,308,817  
流动资产总额   $     $     $ 5,123,017     $     $ 5,123,017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     $ 6,105,441     $     $ 6,105,441  
无形资产,净值   $     $     $ 685,502     $     $ 685,50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 38,179     $     $ 38,179  
对非VIE子公司的投资   $     $     $     $     $  
通过VIE协议在VIE中的权益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6,829,122     $     $ 6,829,122  
总资产   $     $     $ 11,952,139     $     $ 11,952,139  
短期银行贷款   $     $     $ 1,338,309     $     $ 1,338,309  
应付账款   $     $     $ 321,093     $     $ 321,093  
客户预付款   $     $     $ 213,179     $     $ 213,179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应付公司间实体款项   $ 720,114     $     $     $ (720,114 )   $  
应付薪金   $     $     $ 116,189     $     $ 116,189  
应缴税款   $     $     $ 4,276,316     $     $ 4,276,316  
应计利息   $     $     $     $     $  
其他应付款   $     $     $ 233,800     $     $ 233,800  
负债总额   $     $     $ 6,498,886     $     $ 6,498,886  
股东权益   $ 50,000     $     $ 5,453,253     $ (50,000 )   $ 5,453,253  

17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家长     非VIE
子公司
    VIE     消除     合并  
现金   $     $     $ 8,527     $     $ 8,527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扣除呆账准备金213493美元   $     $     $ 2,204,364     $     $ 2,204,364  
预付款项   $     $     $ 2,240,694     $     $ 2,240,694  
其他应收款   $     $     $ 170,634     $     $ 170,634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109,206     $     $ 109,206  
应收公司间实体款项   $     $     $ 490,114     $ (490,114 )   $  
存货   $     $     $ 1,441,967     $     $ 1,441,967  
流动资产总额   $     $     $ 6,175,392     $     $ 6,175,392  
在建工程   $     $     $ 3,749,160     $     $ 3,749,160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     $ 406,202     $     $ 406,202  
无形资产,净值   $     $     $ 683,241     $     $ 683,241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 31,667     $     $ 31,667  
对非VIE子公司的投资   $     $     $     $     $  
通过VIE协议在VIE中的权益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4,870,270     $     $ 4,870,270  
总资产   $     $     $ 11,045,662     $     $ 11,045,662  
短期银行贷款   $     $     $ 1,554,911     $     $ 1,554,911  
应付账款   $     $     $ 1,094,769     $     $ 1,094,769  
客户预付款   $     $     $ 353,387     $     $ 353,387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597,296     $     $ 597,296  
应付公司间实体款项   $ 490,114     $     $     $ (490,114 )   $  
应付薪金   $     $     $ 169,015     $     $ 169,015  
应缴税款   $     $     $ 3,259,077     $     $ 3,259,077  
应计利息   $     $     $ 25,194     $     $ 25,194  
其他应付款   $     $     $ 646,878     $     $ 646,878  
负债总额   $     $     $ 7,700,527     $     $ 7,700,527  
股东权益   $ 50,000     $     $ 3,345,135     $ (50,000 )   $ 3,345,135  

 

18

 

 

合并现金流量信息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家长     非VIE
子公司
    VIE *     消除     合并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83,357 )   $ 921,945     $     $     $ 838,588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8,130 )   $           $ (8,130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83,357     $ (781,292 )   $     $     $ (697,935 )

 

* 自2022年3月9日起,泰州凯普尼全体股东将其100%股权转让给凯普尼WFOE。因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WFOE的全资子公司,并终止了这些VIE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本公司已不再设有任何VIE。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家长     非VIE
子公司
    VIE     消除     合并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230,000 )   $     $ 2,453,042     $     $ 2,223,042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1,950,476 )         $ (1,950,476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230,000     $     $ (24,253 )   $     $ (254,253 )

 

    2020年12月31日终了年度  
    家长     非VIE
子公司
    VIE     消除     合并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490,114 )   $     $ (1,485,157 )   $     $ (1,975,271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472,795 )   $     $ (472,795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490,114     $     $ (8,964 )   $     $ 481,150  

  

19

 

 

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票会有很高的风险。在决定是否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之前,你应仔细考虑下述风险,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其他信息,包括标题为“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如果任何这些风险实际发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跌,从而导致贵方投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我们面临的风险不只是下文和上文提及的文件中所述的风险。我们目前不知道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也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只有当你能承担全部投资损失的风险时,你才应该考虑投资我们的普通股。

 

与我们业务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收入和未来增长依赖于中国的造船和海运配套行业,这些行业的前景受到许多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政府的法规和政策。

 

我们的收入和未来增长依赖于中国的造船、航海通讯和航海产业。我们从过去几年中国海运业的快速增长中受益匪浅。然而,中国海运业的前景受到许多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与中国总体经济状况、政府和国家基础设施计划以及造船成本有关的不确定性。此外,政府的政策可能会对中国海运业的发展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与战略发展和国家政策相关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中国海运业的增长前景,进而减少对造船零部件和航海通信设备及系统的需求。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与供应商的合作,包括电子部件供应商、材料经销商和造船厂服务供应商,我们与他们的协议通常不包含长期合同承诺。我们与供应商关系的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与电子元件供应商、材料经销商和船厂服务供应商的合作。我们认为每个时期的主要供应商都是那些在这一时期内占总采购量10%以上的供应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三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23.32%、17.38%和13.27%。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应付账款中没有供应商占比超过10%。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没有其他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占公司应付账款的10%以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泰州凯普尼有三家主要供应商,其采购量分别约占公司总采购量的18%、16%和1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泰州凯普尼有两家主要供应商,其采购量分别约占公司总采购量的27%和1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27.35%、17.04%、13.74%和10.73%。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29.44%和13.36%。

 

我们的供应商可能无法满足时间表或合同义务或向我们提供足够的产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泰州凯普尼一般与他们订立合作协议,并不强加任何合同义务,要求他们在每个项目完成后或合同期限后保持与我们的关系。因此,不能保证在项目完成后未来的合作,也不能保证泰州凯普尼能够与任何此类造船商保持稳定和长期的业务关系。如果我们的大量行业买家终止或不与泰州凯普尼续签协议,而泰州凯普尼不能及时或完全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取代这些商业伙伴,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某些主要客户,我们与主要客户之间关系的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泰州凯普尼有个别客户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10%或以上,或个别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10%或以上,具体如下: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一个客户占公司总收入的37.40%。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一名客户分别占公司收入的20.33%。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个客户占公司收入的22.87%。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名客户占公司收入的10.24%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家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15.18%、12.89%和10.78%。截至2022年6月30日,两个客户分别占公司应收账款的39.42%和22.29%。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两家客户分别占公司应收账款的47.43%和10.62%。

 

20

 

 

不利的全球经济或其他条件可能导致对海运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长期减少,对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其他重要的会计估计,因为这些变化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除了健康和安全问题外,对船舶和航海运输的需求还受到国际、国家和地方经济状况的影响。因此,作为航海通信系统、终端设备和数据平台的供应商,我们也极有可能受到健康和安全问题的影响。此外,疲软或不确定的经济状况可能影响消费者的信心,并构成风险,因为造船厂和主要建筑公司推迟或减少产品订单。这反过来可能会导致订单放缓、收入减少,即使在新冠疫情结束和/或相关的健康和安全问题减少之后也是如此。

 

我们接触到许多不同的经济体,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因任何市场的挑战性条件而受到损害。国际、国家或地方经济状况的任何显着恶化,包括地缘政治事件和/或国际争端造成的严重恶化,以及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我们客户居住国的经济和就业造成的影响,都可能导致长期的订单放缓和/或收入减少,即使在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和/或相关的健康和安全问题减少之后也是如此。新冠疫情可能导致全球衰退,这将对我们的财政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进一步的不利影响。此外,新冠疫情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是复杂的,我们无法预测其对地缘政治事件和/或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因为各国试图在经济重新开放时减轻这种影响。

 

造船成本、人工成本和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可能会对我们的定价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经济、市场和政治条件的影响,例如造船成本、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监管要求、供应中断和相关的基础设施需求,这使得我们很难预测总生产成本和我们的产品价格。

 

根据中国船舶工业协会的行业报告,中国的劳动力成本和材料价格在过去几年中上涨,对造船业产生了重大影响。造船费用也因汇率和利率的变化而波动。造船成本的上升间接影响了船舶设备的利润率。为了降低成本,国内造船企业往往通过降低采购成本或提高质量要求,将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的上升转嫁给上游船舶配套企业,从而间接影响船舶配套行业的整体盈利能力,尤其是船舶电气和自动化系统。

 

我们依赖某些关键人员,失去这些关键人员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归功于关键人员的管理、销售和营销以及研发专长。公司依靠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Xiaofei Cui先生和首席运营官Fangzhong Ni先生的服务,勉强度日,凭借他们的行业经验、技术专长以及在PRC的个人和业务人脉保持发展势头。虽然我们没有理由相信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会停止他们在我们或泰州凯普尼的服务,但他们的服务的中断或损失将对我们有效经营业务和执行我们的业务战略的能力以及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没有为我们的任何关键人员提供关键人员人寿保险,我们也没有预见购买这种保险以防止关键人员的损失。

 

我们可能无法聘用和留住合格的人员来支持我们的发展,如果我们将来不能留住或聘用这些人员,我们改进产品和实现业务目标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必须吸引、招聘和保留一支由技术上称职的员工组成的庞大的劳动力队伍。PRC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人事竞争非常激烈,PRC内合格的候选人有限。我们可能无法保留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人员的服务,或吸引和留住高质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人员在未来。这一失败可能对我们未来的增长和财政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1

 

 

如果我们不能保持和提高泰州凯普尼的品牌知名度,我们可能会在吸引新客户和满足客户需求方面面临困难。

 

尽管泰州凯普尼的品牌在中国东部沿海市场的中小型船厂设备行业备受推崇,但我们仍然认为,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保持和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对于实现大中型船厂设备行业在全国市场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品牌认知度是我们努力扩大客户基础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品牌的成功推广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营销努力和能力,以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可靠和优质的产品。品牌推广活动不一定会增加收入,即使增加了收入,任何增加的收入也不一定能抵消我们在营销活动中产生的费用。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地推广和维护泰州凯普尼的品牌,或者泰州凯普尼为推广和维护品牌而招致大量费用,泰州凯普尼可能无法吸引新的买家或留住我们现有的设备买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在PRC和其他国家获得并维持对我们品牌名称的商标保护。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任何现有和未来的商标将被认为是有效的和可执行的,以防止第三方侵权,也不能保证我们的设备和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或知识产权。泰州凯普尼在PRC内拥有有效商标。第三方可能会反对我们的商标申请或以其他方式质疑我们对商标的使用。如果商标被挑战成功,泰州凯普尼可能会被迫对产品进行品牌重塑,这可能会导致品牌认知度下降,并可能要求泰州凯普尼投入资源来宣传和营销这些新品牌。此外,竞争对手可能侵犯泰州凯普尼的商标,泰州凯普尼可能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执行我们的商标。

 

与网络营销计划相关的负面宣传,或类似公司的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公众对泰州凯普尼和同类公司产品的看法的重大影响。这种看法取决于以下方面的意见:

 

  我们销售的设备和服务的安全和质量;以及

 

  其他公司经销的类似设备和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有关任何实际或声称未能遵守有关产品索赔和广告、良好生产规范或我们业务其他方面的适用法律和法规的负面宣传,无论是否导致执法行动或处罚,都可能对我们的商誉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销售和创收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22

 

 

与我们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靠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任何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所涉的任何税务问题,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母公司支付费用或向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通过我们的PRC子公司进行,这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可能需要依靠PRC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并支付我们的经营费用。如果我们的PRC子公司将来代表其自身发生债务,则管理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根据PRC法律法规,我们的PRC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该子公司只能从其根据PRC会计准则和条例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派息。此外,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每年至少提取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的话),用于缴纳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

 

我们PRC的子公司的主要收入都是以人民币赚取的,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因此,货币兑换方面的任何限制都可能限制我们PRC子公司用其人民币收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PRC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可能会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跨境交易提出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对PRC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形式支付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益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凡经营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除PRC与该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地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征外,均适用10%的预扣税率。对我们PRC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重建一个VIE结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作和普通股的价值产生不利的实质性影响。

 

VIE结构尚未在法院进行测试,未来的法规也不确定。我们担心未来中国证券法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不允许VIE结构的风险。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重新建立VIE结构,我们可能会直接违反中国的证券法,可能会被中国政府罚款或监管。然而,我们不打算重建一个VIE结构。

 

中国政府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施加额外的限制,或加强执行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除其他外,它有权征收罚款、没收收入、吊销营业执照,并要求我们停止相关业务或对受影响的业务施加限制。中国政府的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业务、声誉、普通股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股东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23

 

 

与在中国经商有关的风险

 

在获取股东在中国境外或其他有关外国实体的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方面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

 

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我们的大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层都在中国,这是一个新兴市场。美国证交会、美国司法部和其他部门在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某些新兴市场的非美国公司和非美国人士,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和执行诉讼时,往往遇到很大困难。此外,在我们经营的新兴市场,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拥有有限的权利和很少的实际补救措施,因为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集体诉讼证券法和欺诈索赔,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新兴市场通常很难作为法律问题或实际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在获取股东在中国境外进行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或与外国实体有关的其他信息方面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地方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当局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管,但在缺乏相互和实际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当局的监管合作效率不高。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PRC《证券法》第177条的规定,任何外国证券监管机构均不得在PRC境内直接进行调查或取证活动。因此,未经PRC主管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外国证券监管机构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因此,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PRC关于境外控股公司向PRC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规定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将本次发行和/或未来融资活动的收益用于向PRC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追加出资。

 

2014年7月,外管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特殊目的载体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外管局37号文,取代了此前的外管局75号文。外管局第37号文要求包括PRC个人和PRC企业实体在内的PRC居民,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作为PRC居民的我们的股东可以使用安全保障局37号文,并且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

 

根据外管局37号文,PRC居民如对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或SPV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或在外管局37号文实施前已对其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均需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此外,任何PRC居民如属特定目的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均须更新其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有关该特定目的公司的登记,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动。此外,该等SPV在中国的任何子公司均须敦促PRC居民股东更新其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的登记,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若PRC境内居民股东未进行必要的登记或更新登记,则该境内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该境内子公司分配利润或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也可能被禁止向其境内子公司追加出资。2015年2月,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第13号通知。根据外管局第13号通知,境外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外管局第37号通知要求的申请,必须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而不是外管局提交。符合条件的银行应在外管局的监督下审查申请并接受登记。我们已尽最大努力通知PRC居民或直接或间接持有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股份的实体以及我们熟知的PRC居民完成外汇登记。但是,我们可能无法获知所有PRC居民或直接或间接持有我们公司权益的实体的身份,我们也无法强迫我们的受益所有人遵守安全投资局登记要求。本公司无法向您保证,作为PRC居民或实体的所有其他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已经遵守了、并将在未来进行、获得或更新安全投资局规定的任何适用登记或批准。这些股东或实益拥有人不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或者我们不修改PRC子公司的外汇登记,可能会对我们处以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并限制我们的PRC子公司向我们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24

 

 

此外,由于这些外汇和对外投资相关法规相对较新,其解释和实施也在不断演变,因此不清楚这些法规以及未来有关境外或跨境投资和交易的任何法规将如何由相关政府当局解释、修订和实施。例如,我们的外汇活动可能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例如股息汇款和外币借款,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经或将能够遵守所有适用的外汇和对外投资相关规定。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PRC国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外汇法规要求的必要备案和登记。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拥有PRC子公司的境外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通过贷款或出资的方式向我们的经营实体转移资金或为其融资。作为一个境外实体,我们向本公司在PRC的子公司提供的任何出资或贷款,包括本次发行的收益,均须遵守上述PRC的规定。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必要的政府注册或批准,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或进行此类登记,我们向本公司PRC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或提供贷款或为其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这些子公司的流动性和为其营运资金和扩张项目提供资金以及履行其义务和承诺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必须将发行收益汇回中国,然后才能用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而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才能完成。

 

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本次发行的收益发回中国的过程可能需要长达六个月的时间。在以本招股说明书第51页“所得款项用途”中所述的方式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时,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Kepuni WFOE和Taizhou Kepuni提供出资或贷款。向Kepuni WFOE或台州Kepuni提供的任何贷款均受PRC规定的约束。例如,我们向在中国的外国投资企业的子公司提供贷款,为其活动提供资金,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必须在外管局登记。

 

为汇出发售所得款项,我们必须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我们将开设一个专门的外汇账户,用于资本项目的交易。开立这个账户,必须向外管局提交一定的申请表、身份证件、交易单证、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被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已经开立了资本账户交易专用外汇账户。

 

第二,我们将把发行收益汇入这个特殊的外汇账户。

 

第三,我们将申请结汇。为此,我们必须向外管局提交某些申请表、身份证件、向指定人士的缴款单和纳税证明。

 

25

 

 

该过程的时间很难估计,因为不同的安全部门的效率可能有很大差异。通常,这一过程需要几个月,但法律要求在申请后180天内完成。

 

我们也可能决定以出资的方式为我们的子公司融资。这些出资必须得到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部门的批准。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我们未来对我们的子公司的出资。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和将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和将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PRC关于境外控股公司向PRC实体提供贷款或直接投资于PRC实体的监管规定,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PRC运营中的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追加出资。

 

作为PRC子公司的境外控股公司,我们可以向PRC子公司提供贷款,也可以向PRC子公司追加出资,但需满足适用的政府登记和批准要求。

 

我们向PRC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都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当地的相应的外管局登记。

 

我们也可以决定以出资的方式为我们的PRC子公司融资。根据PRC关于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这些出资必须向商务部或其所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或经商务部批准。此外,PRC政府还限制外币兑换人民币及所得款项的使用。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颁布了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并取代了此前的若干外管局规定。外管局进一步颁布了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生效,除其他外,修订了19号文的某些条款。根据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了规范,规定人民币资本不得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也不得用于向关联企业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贷款,但经营范围另有许可的除外。违反适用的通知和规则可能导致严厉的处罚,包括《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巨额罚款。

 

外管局19号文和16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方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折算的人民币为PRC营运子公司提供资金的能力,或通过PRC子公司投资或收购任何其他PRC公司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方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6

 

 

PRC政府政治和经济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减少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业务都是在中国进行的。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受制于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尽管中国经济不再是计划经济,但是PRC政府继续通过直接分配资源、货币和税收政策以及一系列其他政府政策,例如鼓励或限制外国投资者对某些行业的投资、控制人民币和外币兑换以及调节一般市场或特定市场的增长,对中国经济增长行使重大控制权。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庭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在中国,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都可能旷日持久,造成巨大的成本,并转移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由于PRC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律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酌处权,因此与在较发达的法律制度中相比,可能更难评估行政和法院程序的结果以及我们享受的法律保护水平。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妨碍我们执行已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PRC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的政策和内部规章,其中有些政策和内部规章没有及时发布,或者根本没有发布,并且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在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之后的某个时候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妨碍我们继续开展业务的能力。

 

在过去30年里,政府的这些参与对中国经济的显著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针对近期全球和中国的经济下滑趋势,PRC政府已采取政策措施刺激中国的经济增长。如果PRC当前或未来的政策未能帮助中国经济实现进一步增长,或PRC政府的任何方面的政策限制了我们行业的增长,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增长率或战略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整个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

 

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包括政府参与的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控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并在工商企业中建立更好的公司治理,但中国的生产性资产仍有很大一部分归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通过实施产业政策,继续在规范产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分配资源、控制外币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以及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实行重大控制。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著的增长,但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均衡的。中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此外,中国政府过去曾采取过一些措施,包括提高利率,以控制经济增长的速度。这些措施可能导致中国经济活动减少,自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放缓。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7

 

 

中国政府可能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我们的业务受PRC有关政府机关的监督和规管,这些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这些政府当局共同颁布和执行涉及我们日常业务许多方面的条例。如果我们被视为不符合这些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PRC相关政府机构的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如果我们未在PRC相关政府机构要求的期限内纠正我们的违规行为,我们可能会被迫暂停营业。

 

现行的和新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不时得到执行,而对我们适用的现行和任何未来的PRC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PRC政府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我们的经营施加额外限制,或加强对现行或新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除其他外,有权征收罚款、没收收入、吊销营业执照、要求我们终止相关业务或对受影响部分的业务施加限制。PRC政府的任何这些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业务、声誉、普通股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中国政府可能对在海外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我们可能会失去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近期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在国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在国外上市的中资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并对国务院关于外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的特别规定进行修改,明确国内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职责。由于这些意见是新发表的,对这些意见没有进一步的解释或细则和规定,因此,对这些意见的解释和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未来颁布的新规则或条例可能会对我们提出额外的要求。

 

2021年7月10日,国家网信办(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议授权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一系列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活动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拥有百万用户个人数据的公司在国外被列入名单的情况。2022年1月4日,PRC十三个监管机构联合通过并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这些机构包括CAC、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总局和国家密码管理局。《网络安全审查措施》(2021年)要求,除其他外,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外,任何持有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如试图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此外,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即《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2021年12月13日。根据《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处理百万以上用户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拟在境外上市的,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处理重要数据或在境外列名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聘请数据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地方网信行政部门。目前,《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已发布,仅供公众征求意见,其实施规定和预期通过或生效日期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不知道将会通过什么条例,也不知道这些条例将如何影响我们和我们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如果CAC认定我们需遵守本规定,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纳斯达克退市,并可能受到罚款和处罚。

 

28

 

 

我们预计本次发行不会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因为:(i)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不需要用户提供任何个人信息;(ii)我们在业务运营中不拥有任何用户的个人信息;(iii)我们在业务处理中处理的数据不影响国家安全,因此当局可能不会将这些数据归类为核心数据或重要数据。CAC或任何其他PRC监管机构或管理部门均未就台州凯普妮的经营活动与本公司联系。目前,公司无需就台州凯普妮的经营事宜获得CAC或任何其他PRC机构的监管批准。但是,对于如何解释或实施《网络安全审查措施》(2021年),以及包括CAC在内的PRC监管机构是否会通过与《网络安全审查措施》(2021年)相关的新法律、法规、规则或详细实施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CAC在内的PRC监管机构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意见,也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充分或及时地遵守此类法律。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至于我们需要接受CAC要求的任何强制性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我们不能保证我们能否及时完成注册程序,或者根本无法完成注册程序。鉴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可能被进一步要求暂停我们的相关业务,关闭我们的网站,或面临其他处罚,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普通股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PRC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包括法律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生突然或意外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以利用的法律保护。

 

在PRC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我们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与客户的安排的执行和履行。这些法律和条例有时含糊不清,可能会在今后发生变化,其官方解释和执行可能无法预测,事先通知很少。新颁布的法律或条例的效力和解释,包括对现行法律和条例的修订,可能会被推迟,如果我们依赖法律和条例,而这些法律和条例后来被通过或解释的方式与我们目前对这些法律和条例的理解不同,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影响现有和拟议的未来业务的新法律和条例也可追溯适用。我们无法预测对现行或新的PRC法律或法规的解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什么影响。

 

PRC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法律制度。与英美法系不同,大陆法系下的法院先前判决可供引用,但判例价值有限。此外,PRC有关在中国的外商投资的任何新的或变化的法律法规都可能影响我们在中国的营商环境和经营能力。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庭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在中国,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都可能旷日持久,造成巨大的成本,并转移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由于PRC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律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酌处权,因此与在较发达的法律制度中相比,可能更难评估行政和法院程序的结果以及我们享受的法律保护水平。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妨碍我们执行已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PRC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的政策和内部规章,其中有些政策和内部规章没有及时发布,或者根本没有发布,并且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在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之后的某个时候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和程序权利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妨碍我们继续开展业务的能力。

 

中国的金融和税务解决方案服务行业受到广泛的监管。相关的法律和条例是相对较新的和不断发展的。对PRC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适用,以及可能出台的有关金融和税务解决方案服务行业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解释和适用,对中国境内现有和未来金融和税务解决方案服务企业(包括我们的企业)的外国投资及其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维持我们现有的许可证或获得新的许可证。如果我们的业务在这些新条例生效时没有遵守这些新条例,或者如果我们没有获得这些新法律和条例所要求的任何许可证,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

 

PRC政府对我方的业务开展拥有重大的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为推进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而干预或影响我们政府认为适当的经营活动。PRC政府最近发布了对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例如教育和互联网行业,我们不能排除将来会发布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此外,PRC政府最近已表示有意对海外的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以及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公司的外资投资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一旦PRC政府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向投资者发售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29

 

 

在执行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对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和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董事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你或海外监管机构也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大部分业务,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此外,我们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每年都在中国境内居住,并且大部分时间都在当地工作,并且都是PRC国民。因此,贵方可能难以向我方或在中国大陆境内的人员送达法律程序。此外,开曼群岛法院或PRC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对我方的判决,或这些人是否基于美国证券法或美国各州民事责任条款的规定,也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您可能难以在PRC的法院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对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责任。

  

PRC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规定。PRC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者根据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依照PRC《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不存在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安排。此外,根据PRC《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PRC法院裁定外国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判决违反了PRC基本法律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他们将不会执行该判决。因此,不确定PRC法院是否以及基于什么依据会执行美国法院的判决,请参见“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你或海外监管机构也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例如,在中国,在获取股东在中国境外进行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或与外国实体有关的其他信息方面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当局可能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对应方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监测和监督跨境证券活动,但在缺乏切实可行的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当局的这种监管合作可能效率不高。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PRC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或“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任何海外证券监管机构均不得在PRC境内直接进行调查或取证活动。第177条进一步规定,未经PR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PRC国务院主管部门事先同意,中国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国代理机构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或资料。虽然第177条规则的详细解释或实施有待颁布,但海外证券监管机构不能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你方在保护你方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根据PRC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以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中国通过了PRC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两者均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这意味着,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该企业可以被视为类似于中国企业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和财产进行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2009年4月22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根据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标准将在境外注册的中国投资控股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解释了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及其对中国企业或集团控制的境外实体的实施。根据《通知》,在境外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并由中国企业或集团控股的企业,如果(一)其负责日常经营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在中国境内居住或履行职责;(二)其财务或人事决定由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个人作出或批准;(三)其大量资产和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记录存放在中国;(四)其所有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均在中国境内,则属于“非境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在其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向其非中国股东支付股息时,必须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由于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都在PRC境内,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仍然如此,因此就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视为PRC的居民企业,因此需要按25%的税率缴纳PRC企业所得税。然而,该通知是否适用于由中国自然人控制的离岸企业,目前尚不清楚。因此,税务机关将如何根据每个案件的事实确定税务居民身份尚不清楚。

 

30

 

 

如果PRC税务机关认定我们是PRC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利的PRC税务后果。首先,我们在全球范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PRC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可能需要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我们的案例中,这意味着非中国境内所得等收入需按25%的税率缴纳PRC企业所得税。目前,我们没有任何非中国来源的收入,因为我们在中国进行销售。然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PRC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将被视为“居民企业之间的合格投资收益”,因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我们符合“免税收益”的条件。其次,未来针对新的“居民企业”分类发布的指导可能会导致我们就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或者我们的非中国股东从我们普通股的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缴纳10%的PRC预扣税。然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对较新,在解释和确定来自中国的收入以及预扣税款的适用和评估方面存在不明确之处。如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们需要为应付非中国股东的股息代扣PRC所得税,或者如果非中国股东需要为其普通股转让收益缴纳PRC所得税,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并且贵公司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大幅降低。此外,如果我们被PRC税务机构视为“居民企业”,我们将在中国及我们有应税收入的国家均需纳税,而我们的PRC税款可能无法抵减其他此类税款。

 

根据《反海外腐败法》和中国反腐败法,我们可能会承担责任。

 

关于这一提议,我们将遵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反海外腐败法》”)和其他法律,这些法律禁止美国个人和发行者为获得或保留业务而向外国政府及其官员和政党不正当付款或提供付款。我们还受制于中国的反腐败法律,这些法律严格禁止向政府官员行贿。我们与第三方签订了运营协议,并在中国进行销售,这可能会导致腐败。我们在中国的活动造成了未经授权付款的风险。

 

尽管我们相信,到目前为止,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都遵守了《反腐败公约》和中国反腐败法的规定,但我们现有的保障措施和今后的任何改进措施都可能不够有效,员工、顾问或经销商可能会从事我们可能要为之负责的行为。违反《反海外腐败法》或中国反腐败法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刑事或民事制裁,我们可能会承担其他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政府可能会要求本公司对我们投资或收购的公司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后续责任承担责任。

 

PRC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和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泰州凯普尼开展所有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PRC法律法规的管辖。我们的PRC子公司一般须遵守适用于在中国的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尤其是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法规。PRC的法律制度是以法规为基础的。先前的法院判决可供引用,但先例价值有限。

 

自1979年以来,PRC的立法和法规显着加强了对在中国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外国投资的保护。然而,中国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全一体化的法律体系,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没有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特别是,由于这些法律和条例相对较新,而且由于公布的决定数量有限,而且不具约束力,这些法律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此外,PRC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的政府政策和内部规章(其中有些未及时发布或根本未发布)。因此,我们可能在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之后的某个时候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此外,在中国的任何诉讼都可能旷日持久,造成巨大的成本,并转移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

 

31

 

 

PRC对境外控股公司向PRC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用于向PRC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追加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按照本招募说明书第51页“募集资金用途”所述的方式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时,作为PRC营运子公司的境外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向PRC子公司提供贷款,也可能向PRC子公司追加出资。

 

向PRC附属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均受PRC法规的约束。例如,我们向外国投资实体(“外国投资实体”)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供贷款,为其活动提供资金,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必须在外管局登记。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外商投资公司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行为的通知——汇发[ 2015 ] 19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账户中货币出资经外汇主管部门确认(或货币出资已登记入账)的外汇资本,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结算。允许以投资为主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向型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投资规模进行外汇资本金直接结算或将外汇结算账户中待付人民币资金转入被投资企业账户。

 

2013年5月10日,外管局发布21号文,自2013年5月13日起施行。根据21号文,外管局简化了外国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的登记、开户和兑换、结算、资金汇出等外汇管理程序。

 

21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转换、转让和使用本次发行及在中国境内增发股本证券所得款项净额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PRC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也可能决定以出资的方式为我们的子公司融资。这些出资必须得到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部门的批准,通常不超过3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对于我们未来对PRC子公司的出资,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政府的批准,甚至可能根本无法获得批准。如果我们没有获得这些批准,我们将无法将PRC业务资本化,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影响你的投资价值。

 

PRC政府对人民币的外币兑换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对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是以人民币计算的。在目前的公司结构下,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于PRC子公司的股息支付。可用外币的短缺可能会限制我们PRC子公司汇出足够的外币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外币债务的能力。根据PRC现行外汇法规,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和贸易相关交易的支出,可以外币支付,而无需事先经过外管局的批准,这符合某些程序要求。但是,如果要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批准。PRC政府也可酌情限制将来在经常账户交易中使用外币。如果外汇管制制度使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外汇来满足我们的货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向我们的证券持有人支付外币股息。

 

32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的股息支付依赖于我们的子公司,这受到PRC法律的限制。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通过在PRC的子公司泰州凯普尼经营我们的核心业务。因此,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偿还债务的可用资金取决于从泰州凯普尼获得的股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发生债务或亏损,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分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因此,我们支付股息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将受到限制。PRC法律规定,股息只能从我们在PRC的子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该利润是根据PRC会计原则计算的,该会计原则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公认会计原则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PRC法律还规定,在PRC设立的企业应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法定准备金计提。这些法定准备金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此外,我们或我们在PRC的子公司未来可能签订的银行信贷安排或其他协议中的限制性契约也可能限制我们在PRC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这些对我们资金供应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偿还债务的能力。

 

如果我们在PRC的任何子公司宣布破产或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PRC企业破产法》或《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破产法》规定,如果企业未能在债务到期时清偿债务,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显然不足以清偿债务,则企业将被清算。

 

我们在PRC的子公司持有某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很重要的资产。如果我们的PRC子公司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不相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对部分或全部这些资产的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外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以及《外国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自2013年5月13日起施行,若PRC子公司发生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向境外股东汇款不再需要外管局事先批准,但仍需向外管局所在地分支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目前尚不清楚“登记”是否只是一种形式,还是涉及外管局及其相关分支机构过去进行的那种实质性审查程序。

 

33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商业活动的方式施加了重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将来被要求获得批准而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通过监管和国家所有制对中国经济的几乎所有部门实行实质性控制。我们在中国经营的能力可能会因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受到损害,包括与税收、环境法规、土地使用权、财产和其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这些管辖区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可能会对现有条例实施新的、更严格的条例或解释,这将需要我们额外的支出和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这些条例或解释。因此,未来的政府行动,包括不继续支持最近的经济改革和恢复更集中的计划经济或在执行经济政策方面的地区或地方差异的任何决定,可能会对中国或其特定地区的经济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要求我们放弃我们当时在中国房地产中持有的任何权益。

 

例如,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于7月2日宣布,已开始对滴滴全球公司(NYSE:DIDI)进行调查,两天后下令从智能手机应用商店下架该公司的应用程序。因此,公司的业务部门可能会受到其所在省份的各种政府和监管干预。该公司可能受到各种政治和监管实体的监管,包括各种地方和市政机构以及政府下属部门的监管。公司可能会为遵守现有和新通过的法律法规而增加必要的费用,或对任何不遵守的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该公司未来何时以及是否需要获得PRC政府的许可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也不确定,甚至在获得许可后,该许可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也不确定。尽管本公司目前无需获得PRC任何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通知,但我们的经营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与其业务或行业有关的现行或未来法律法规的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证券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人民币对美元、欧元和其他外币的汇率变动,除其他外,受中国政治和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人民币的任何重大升值都可能对我国的收入和财务状况、我国股票的价值和以美元计算的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中获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业务,那么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普通股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数额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的波动可能会增加或减少进出口成本,从而影响我国产品相对于外国制造商的产品或依赖外国投入的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自2005年7月起,人民币不再与美元挂钩。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干预外汇市场,防止汇率短期大幅波动,但中长期内人民币对美元可能会大幅升值或贬值。此外,PRC当局未来也有可能取消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限制,并减少对外汇市场的干预。

 

PRC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现行有效的PRC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首次通过,后于2012年12月28日进行了修订。PRC《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根据《劳动合同法》有权签订书面雇佣合同、在某些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雇佣合同、领取加班工资以及终止或更改劳动合同条款等权利的雇员的保护。此外,《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额外的限制,并增加了解雇雇员所涉及的费用。如果我们需要大幅度裁减我们的劳动力,《劳动合同法》可能会对我们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地这样做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业务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对于雇佣合同包含竞业禁止条款的雇员,《劳动合同法》要求我们在终止雇佣后每月支付补偿金,这将增加我们的运营费用。

 

我们预计,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继续增加。除非我们能够通过提高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我们的买家,否则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34

 

 

目前,我们所有的股东已经完成了37号文的登记。中国居民股东不遵守37号文登记将不会对本公司施加惩罚,但可能会导致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部分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限制其接收注册资本的能力以及未能完成37号文登记的中国居民股东的额外资本。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专用工具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37号文”。根据37号文,中国居民将境内资产或权益出资给境外公司即SPV,需事先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登记。37号文还要求在SPV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时修改PRC居民登记,例如PRC个人出资增减、股份转让或换股、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以往返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现行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并如实披露股东实际控制方等相关信息。

 

目前,我们所有的股东已经完成了37号文的登记。我们会要求身为中国居民的潜在股东,按照37号文的要求,提出必要的申请和备案。我们努力遵守,并努力确保受这些规则约束的股东遵守相关要求。然而,我们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保证我们的所有中国居民股东将遵守我们的要求,进行或获得任何适用的登记,或遵守37号文或其他相关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要求。中国居民股东不遵守37号文登记不会对本公司施加惩罚,但可能会导致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部分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限制其从未完成37号文登记的中国居民股东获得注册资本和额外资本的能力;以及未完成37号文登记的中国居民股东将来自特殊目的公司的利润和股息汇回中国也是非法的。此外,中国居民股东未能完成37号文的登记,可能会被处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每一位中国居民股东将来都将按照37号文的要求完成登记程序。

 

我们可能会受到PRC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对不当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承担责任。

 

我们可能会受到PRC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和条例在不断演变和发展。对我国适用或可能适用的法律的范围和解释往往是不确定的,可能是相互冲突的,特别是在外国法律方面。特别是,关于隐私以及收集、分享、使用、处理、披露和保护个人信息和其他用户数据,有许多法律和条例。这类法律和条例的范围往往各不相同,可能有不同的解释,不同法域之间也可能不一致。

 

我们希望获得关于我们业务的各个方面以及关于我们的雇员和第三方的信息。我们还保存有关我们业务的各个方面以及我们的雇员的信息。客户、员工和公司数据的完整性和保护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的客户和员工期望我们能够充分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适用的法律要求我们对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来保护这些信息。

 

经第7号修正案(2009年2月28日生效)和第9号修正案(2015年11月1日生效)修正的PRC刑法禁止机构、公司及其雇员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非法披露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或者通过盗窃或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中获取的信息。2016年11月7日,PR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PRC网络安全法》,该法律自2017年6月1日起生效。

 

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经营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只能收集用户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提供者也有义务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安全维护,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

 

《PRC民法典》(PR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为中国民法下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侵权索赔提供了主要法律依据。PRC的监管机构,包括中国网信办、工信部和公安部,越来越注重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监管。

 

PRC有关网络安全的监管要求不断变化。例如,中国的各种监管机构,包括中国网信办、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都执行了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解释各不相同,而且在不断变化。2020年4月,中国政府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通过网络安全审查。

 

35

 

 

2016年11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网络安全法(“CSL”),该法律于2017年6月生效。CSL是PRC第一部系统地规定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监管要求的法律,使许多以前未受到充分监管或不受监管的网络空间活动受到政府审查。违反CSL的法律后果包括: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收入、暂停相关业务、清盘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等处罚。2020年4月,中国网信办和PRC其他某些监管机构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0年6月生效。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通过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7月10日,国家网信办(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议授权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一系列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活动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拥有百万用户个人数据的公司在国外被列入名单的情况。2022年1月4日,PRC十三个监管机构联合通过并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这些机构包括CAC、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总局和国家密码管理局。《网络安全审查措施》(2021年)要求,除其他外,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外,任何持有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如试图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此外,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即《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2021年12月13日。根据《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处理百万以上用户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拟在境外上市的,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处理重要数据或在境外列名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聘请数据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地方网信行政部门。目前,《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已发布,仅供公众征求意见,其实施规定和预期通过或生效日期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不知道将会通过什么条例,也不知道这些条例将如何影响我们和我们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如果CAC认定我们需遵守本规定,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纳斯达克退市,并可能受到罚款和处罚。

 

我们预计本次发行不会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因为:(i)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不需要用户提供任何个人信息;(ii)我们在业务运营中不拥有任何用户的个人信息;(iii)我们在业务处理中处理的数据不影响国家安全,因此当局可能不会将这些数据归类为核心数据或重要数据。CAC或任何其他PRC监管机构或管理部门均未就台州凯普妮的经营活动与本公司联系。目前,公司无需就台州凯普妮的经营事宜获得CAC或任何其他PRC机构的监管批准。但是,对于如何解释或实施《网络安全审查措施》(2021年),以及包括CAC在内的PRC监管机构是否会通过与《网络安全审查措施》(2021年)相关的新法律、法规、规则或详细实施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CAC在内的PRC监管机构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意见,也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充分或及时地遵守此类法律。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至于我们需要接受CAC要求的任何强制性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我们不能保证我们能否及时完成注册程序,或者根本无法完成注册程序。鉴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可能被进一步要求暂停我们的相关业务,关闭我们的网站,或面临其他处罚,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普通股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没有参加PRC的员工住房基金计划,因此,如果当地政府关于住房基金的规定发生变化,台州凯普尼未来可能会面临额外的要求。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颁布、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PRC社会保障法》,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我们一直在遵守有关社会保障和雇员保险的地方法规。我们没有收到PRC当局的任何通知或警告。我们没有向雇员提供住房基金。我们所有的员工都在江苏泰州,当地政府没有强制要求雇主向员工提供住房资金。然而,中央政府颁布了有关雇员住房基金的规定。例如,根据PRC国务院于1999年4月3日颁布并于2002年3月24日最后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公积金条例”),雇主必须在指定的行政中心登记,并为雇员的住房资金存款开立银行账户。雇主和雇员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和缴存不低于每名雇员上一年月平均工资5%的住房资金。泰州凯普尼没有开设此类银行账户,也没有存入员工的住房资金。我们认为,我们目前没有违反住房基金条例,因为它在泰州市不是强制性的。如果未来地方政府通过新的规定,要求雇主向雇员提供住房资金,我们将被要求向雇员提供住房资金,否则我们将受到行政和罚款。

 

36

 

 

如果我们直接受到最近涉及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调查和解决这一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本次发行和我们的声誉的问题,并可能导致贵方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损失,特别是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得到有利的处理和解决。

 

最近,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受到了投资者、金融评论员和美国证交会等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许多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财务和会计违规行为、对财务会计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不充分或不遵守这些政策以及在许多情况下的欺诈指控。由于受到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许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公开交易股票价值急剧下降,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变得一文不值。这些公司中的许多公司现在受到股东诉讼和SEC执法行动的影响,并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目前还不清楚这种全行业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将对我们的公司、我们的业务和这次发行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是否属实,我们将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公司辩护。这种情况可能会使我们的管理层分心。如果这些指控没有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我们的公司和业务运作将受到严重阻碍,你方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可能会变得一文不值。

 

在保护您的利益和行使您作为股东的权利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因为我们几乎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而且我们几乎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都居住在美国境外。

 

虽然我们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但我们基本上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我们所有的现任官员和几乎所有的董事都居住在美国境外,这些人的资产基本上都在美国境外。如果股东大会在中国举行,你在选举董事和出席股东大会时可能难以对公司或这些董事进行尽职调查。我们计划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地点待定,可能在中国。由于上述种种原因,我们的公众股东在通过对我们的管理层、董事或大股东采取行动来保护他们的利益方面可能比完全或主要在美国境内开展业务的公司的股东更加困难。

 

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航海通信和导航行业的一般经济状况、自然灾害、流行病和公共卫生危机的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到基于一般经济状况的波动,特别是那些影响航海通信和导航行业的状况。经济状况的恶化可能导致数量的减少,并减少和/或对我们增加收入的短期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任何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下降或由于经济状况恶化而提前终止协议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到地震、洪水或停电等自然灾害、恐怖主义或战争等政治危机以及美国和全球经济、我们的市场和营业地点的疾病爆发、流行病或流行病等公共卫生危机的影响。目前,新冠病毒(新冠肺炎)在全球迅速蔓延,导致旅行限制增加,企业中断和关闭。我们的买家可能会遇到财务困境,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或因新冠病毒爆发而业务中断;因此,我们的收入可能会受到影响。新冠病毒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结果将取决于未来的事态发展,这些事态发展高度不确定,将包括有关新冠病毒严重程度以及政府和私营企业为遏制新冠病毒而采取的行动的新信息,但至少在短期内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样,自然灾害、战争(包括战争的可能性)、恐怖活动(包括恐怖活动的威胁)、社会动荡和为应对而采取的加强旅行安全措施、与旅行有关的事故,以及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和国际冲突,都将影响旅行量,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未就重大事件或危机的应急规划或恢复能力做好充分准备,因此,我们的业务连续性可能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进而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

 

37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因目前的新冠病毒(新冠肺炎)大流行病而受到严重损害

 

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持续爆发,导致过去一年来全球各地的商店和商业设施受到隔离、旅行限制和暂时关闭。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为大流行病。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迅速扩大性质,而且由于我们的所有业务和员工基本上都集中在中国,我们认为我们的业务、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都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对我们行动成果的潜在影响还将取决于今后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关于新冠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新冠疫情或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是我们无法控制的。

 

到2020年底,我们的业务恢复正常。我们为新冠肺炎制定了一些应急计划,并提醒我们的工作人员注意新冠肺炎。由于围绕新冠疫情爆发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合理估计与新冠疫情爆发和应对有关的业务中断和相关财务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额外股本和债务融资的收益以及我们预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足以满足我们预期的营运资金需求和未来12个月的资本支出。然而,我们将来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以资助我们的持续运作。增发和出售额外股权将进一步稀释我们的股东。债务的发生将导致固定债务的增加,并可能导致限制我们业务的经营契约。此外,2020年3月10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大流行病。世界各地为帮助减缓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而采取的行动包括限制旅行、在某些地区实行隔离,以及强制关闭某些类型的公共场所和企业。预计新冠疫情和为缓解疫情而采取的行动将继续对我们计划的行动产生不利影响。这类事件可能导致我们的办事处或工厂的业务全部或部分关闭,从而影响我们的业务。此外,它可能影响经济和金融市场,导致经济衰退,影响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或减缓潜在的商业机会。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如果有的话,我们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数额或条件提供融资。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Nasdaq提交的拟议规则修改以及《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的审计师资格时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因素。

 

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William D. Duhnke III以及SEC其他高级职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投资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或在新兴市场拥有大量业务的公司的相关风险。联合声明强调了PCAOB无法在中国检查审计员和审计工作底稿的风险,以及新兴市场欺诈风险的增加。

 

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三份提案,以:(一)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经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二)通过一项关于限制性市场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资格的新要求;(三)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适用更严格的额外标准。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如果PCAOB因使用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师而无法审计特定报告,则外国公司必须证明其不为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如果PCAOB连续三年不能对公司的审计师进行检查,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批准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2020年12月18日,《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签署成为法律。

 

2021年3月24日,SEC宣布已通过临时最终修正案,以实施该法案的国会授权提交和披露要求。临时最终修正案将适用于SEC认定已提交10-K、20-F、40-F或N-CSR表格年度报告的注册人,并附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PCAOB认定由于该司法管辖区的主管机构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彻底检查或调查的注册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实施一个程序来确定此类注册人,任何此类已确定的注册人将被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文件,证明其不是由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的,并且还将要求在注册人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此类注册人的审计安排和政府对其的影响。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AHFCAA,该法案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修订了HFCAA,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不接受PCAOB的检查。

 

38

 

 

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供其根据HFCAA的设想,在确定PCAOB是否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因为该司法管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

 

2021年12月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修正案,最终确定了在HFCAA中实施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并附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部门采取的立场而无法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

 

2021年12月16日,会计监督委员会发布报告,称其无法检查或全面调查总部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是PRC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任职。

 

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财政部签署了《协议声明》(简称《协议》)。标准作业程序连同两项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合称“标准作业程序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美国法律要求的PCAOB能够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2022年12月15日,会计监督委员会宣布,它能够确保在2022年完全检查和调查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理事会撤销了此前在2021年做出的决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然而,会计师公会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仍有不明朗因素,并取决于若干我们及我们的核数师无法控制的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全面准入,并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在必要时向HFCAA发出新的决定。

 

本署核数师,即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即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所载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核数师,以及在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的公司,均须遵守美国的法律,根据该法律,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我们的核数师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我们的审计员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并定期接受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0年11月进行的。最近的事态发展将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到我们的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资源、地域范围或经验的充足性之后,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

 

根据HFCAA,我们的证券交易可能被禁止,因此,如果交易所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因为某个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机构采取的立场,交易所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除名。

 

HFCAA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HFCAA规定,如果SEC认定一家公司提交了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但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SEC应禁止此类股票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关于执行HFCAA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暂行最终规则。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定一家公司在随后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设立的程序下有“不检查”年,则该公司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定。SEC正在评估如何执行HFCAA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令要求。

 

尽管我们有一名驻美国的审计师在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并接受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但如果后来确定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是因为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机构所采取的立场,公司和投资者仍会面临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证券交易可能被HFCAA禁止,因此交易所可能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除牌。

 

39

 

 

《并购规则》和PRC的某些其他法规对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增加我们通过在中国收购实现增长的难度。

 

PRC六家监管机构于2006年8月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收购国内公司条例》或《并购规则》以及其他一些关于并购的条例和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这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外国投资者控制PRC国内企业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必须提前通知商务部。例如,《并购规则》要求,外国投资者发生在PRC境内企业控制权的变更交易中,(一)涉及重要行业的,(二)涉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的,或(三)该交易将导致持有PRC著名商标或老字号的境内企业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通知商务部。此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08年颁布的《反垄断法》规定,被视为集中的交易必须涉及具有特定营业额门槛的各方(即,在上一个会计年度,(一)参与交易的所有经营者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100亿元,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或(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20亿元,其中至少有两家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收入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必须经商务部审批后方可完成。

 

此外,《反垄断法》要求,在触发某些阈值时,应事先将任何企业集中通知商务部。此外,2011年9月生效的商务部发布的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和安全”问题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获得对引起“国家安全”问题的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的并购须接受商务部的严格审查,该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安排安排交易。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性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耗费时间,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同行的批准,都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从而可能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我们采用“两步慢走”的方法来规避并购规则的适用。如果这一方法被视为无效或非法并被追溯适用,则WFOE对泰州凯普尼的收购可能被视为无效,我们将无法合并泰州凯普尼的财务报表。

 

我们以“两步走”的方式收购了国内经营实体,因此不适用商务部的审批程序。收购分为两个步骤:1)增加一个非中国股东,使国内经营实体被归类为中外合资企业(一个或多个外国和中国股东之间的混合资本实体);2)外商独资企业完成从中国和外国股东对泰州凯普尼的股权收购,使其成为一家外资企业。我们的PRC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对法规和先例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考证,发现这种方法在过去一直被广泛地使用。此外,在这一事项的合法性方面,它从未受到惩罚或质疑。虽然我们的PRC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它允许以这种方式完成收购,而且收购实际上是在没有受到任何监管机构质疑的情况下完成的,但对现行法规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因为它仍在不断变化。如果这一方法被视为无效或非法并被追溯适用,则WFOE对泰州凯普尼的收购可能被视为无效,我们将无法合并泰州凯普尼的财务报表。

 

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是否能够获得批准。

 

六家PRC监管机构通过的《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公司若干问题的规定》或《并购规则》要求,PRC境内公司或个人控股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通过收购境内公司上市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前,必须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本PRC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基于对PRC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我方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无需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鉴于:(i)PRC子公司成立为外商独资企业,其方式为直接投资,而非并购PRC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该等股权或资产由《并购规则》所定义的PRC公司或个人拥有,这些公司或个人是我们的实益拥有人;(ii)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就本招股说明书项下的此类发行是否受《并购规则》约束发布任何明确的规则或解释;以及(iii)《并购规则》中没有任何条款将合同安排明确归类为受《并购规则》约束的交易类型。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境外上市管理规定和办法》对备案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统一监管管理、加强监管协调、跨境监管合作等内容。寻求在国外上市的国内公司,如果其业务涉及此类监管,则必须执行相关的安全检查程序。那些危及国家安全的公司被禁止在海外上市。

 

40

 

 

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管理规定》实施后,在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和适当立法程序后,证监会将制定并发布备案程序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备案管理细节,确保市场主体可以参考明确的备案指引,这意味着《管理规定》实施仍需时日。由于《管理条例和办法》尚未生效,我们目前未受影响。不过,根据《证监会答覆》,只有现有境外上市中国企业的新股发行和再融资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其他现有境外上市企业将有足够的过渡期来完成备案手续,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在《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生效之前完成发行,我们将来一定会办理备案手续,可能是因为再融资,也可能是因为现有境外上市中国企业有足够的过渡期来完成备案手续。

 

然而,我们的PRC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对于在境外发行背景下如何解释或实施《并购规则》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其上述意见受任何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或以任何形式与《并购规则》有关的详细实施和解释的约束。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PRC相关政府机构会得出与我们相同的结论。如果确定本次发行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可能会因未就本次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而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PRC监管机构的处罚。这些制裁可能包括对我们在PRC的业务处以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PRC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汇回PRC,限制或禁止我们在PRC的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为。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PRC监管机构也可能会采取行动,要求我方在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结算和交割前停止本次发行,或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如果你在我们所发行的普通股的结算和交割之前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你这样做的风险是结算和交割可能不会发生。

 

《海外上市规则草案》一旦颁布,将来可能会对我们提出额外的合规要求,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完全通过《海外上市规则草案》规定的申报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海外上市规则草案》尚未颁布,我们也没有被要求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获得中国政府的许可。虽然《海外上市规则草案》的最终版本预计将于2022年获得通过,但我们认为,明确禁止海外发行和上市的情形均不适用于我们。我们在得出本结论时所依赖的是PRC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前提是在我们的经营和/或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进行的任何发售是否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时,依赖法律顾问的意见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如果我们不能充分遵守新的监管规定,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发行普通股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作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从而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香港、中国或全球经济以及中国经济和政治政策的低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乌克兰最近爆发的战争已经影响到全球经济市场,这一冲突的不确定解决可能对全球经济造成长期和/或严重的损害。俄罗斯最近对乌克兰的军事干预导致并可能导致美国、欧洲联盟和其他国家对俄罗斯实施更多制裁。俄罗斯的军事入侵和由此产生的制裁可能对全球能源和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我们客户的业务和我们的业务,尽管我们对俄罗斯或毗邻的地理区域没有任何直接接触。军事行动、制裁和由此造成的市场混乱的程度和持续时间是无法预测的,但可能是巨大的。俄罗斯的军事行动或由此产生的制裁造成的任何此类干扰都可能放大本节所述其他风险的影响。我们无法预测乌克兰局势的进展或结果,因为冲突和政府的反应正在迅速发展,超出了它们的控制范围。长期动乱、军事活动加剧或影响该区域的更广泛制裁可能对全球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这种影响又可能对我们企业的业务、业务结果、财务状况、流动性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1

 

 

与发行和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风险

 

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很可能波动不定,可能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最近,在最近的一些首次公开募股中,特别是在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的公司中,出现了极端的股价上涨,随后价格迅速下跌和股价剧烈波动的例子。作为一家资本相对较小、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的公司,我们可能会经历比大资本公司更大的股价波动、更低的交易量和更少的流动性。特别是,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受到价格快速大幅波动、交易量低和买卖价差大的影响。这种波动,包括任何股票上涨,可能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迅速变化的价值。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并在美国上市的其他公司的市场价格的表现和波动。除市场和行业因素外,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因我们自身业务的特定因素而波动很大,包括以下因素:

 

  我们的收入、收益、现金流的变化;
     
  经营指标的波动;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战略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以及扩展;
     
  终止或不续签合同或我们与主要客户或战略投资者的关系中的任何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证券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变动;
     
  关于我们、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的负面宣传;
     
  关键人员的增补或离任;
     
  解除对我们已发行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
     
  影响我们或我们行业的监管发展;及
     
  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普通股交易数量和价格的巨大和突然的变化。此外,一般情况下,股票市场的价格和数量波动往往与我们这样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这些广泛的市场和行业波动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普通股股价波动或缺乏正面表现,也可能对我们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中大多数员工已获得股票激励。

 

此外,如果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量很低,那么人们以相对较小的数量买入或卖出股票,很容易影响我们普通股的价格。这种低交易量也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大幅波动,在任何交易日都会发生很大百分比的价格变化。我们的普通股持有者也可能不能轻易地清算他们的投资,或者可能由于交易量低而被迫以低价出售。如果在购买时我们的普通股的出价和要价之间存在很高的价差,那么投资者必须以相对百分比为基础大幅升值才能收回投资。广泛的市场波动和一般的经济和政治状况也可能对我国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这种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时可能会蒙受损失。我们的普通股市价下跌,亦会对我们发行额外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能力,以及我们日后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不能保证一个活跃的普通股市场会发展或持续下去。如果一个活跃的市场没有发展起来,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可能无法随时出售他们所持有的股票,或者根本无法出售他们的股票。

 

42

 

 

过去,上市公司的股东经常在其证券市场价格不稳定时期对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经历极端的股价波动,包括任何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的股价上涨,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的普通股迅速变化的价值。

 

除了上文“——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波动,可能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中提到的风险外,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出现极端波动,这似乎与我们业务的基本业绩无关。特别是,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受到价格快速大幅波动、交易量低和买卖价差大的影响,因为在这次发行之后,我们的公众持股量将相对较小。这种波动性,包括任何股票上涨,可能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

 

我们的普通股持有者也可能不能轻易地清算他们的投资,或者可能由于交易量低而被迫以低价出售。广泛的市场波动和一般的经济和政治状况也可能对我国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这种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时可能会蒙受损失。此外,潜在的极端波动可能使公众投资者对我国股票的价值感到困惑,扭曲市场对我国股票价格和我国公司财务业绩及公众形象的看法,对我国普通股的长期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而不论我国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如何。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波动,包括股价的快速上涨和下跌,似乎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这可能会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并了解其价值。

 

只要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就不需要遵守某些报告要求,包括适用于其他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和披露高管薪酬的要求。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2(a)节的定义,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 Act》对其进行了修改。因此,我们有资格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但不限于不需要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或《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师证明要求,以及在本招股说明书所构成的登记说明中只提交两年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和两年的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要求。我们目前正在利用或打算利用这两项豁免。我们尚未决定是否利用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豁免。我们不知道有些投资者会否因我们采用这些豁免或其他豁免而觉得我们的普通股较不吸引人。结果可能是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市场不那么活跃,我们的股价可能更不稳定。

 

43

 

 

此外,《就业法》第107条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利用《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延长过渡期,以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换句话说,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我们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颁布并经欧盟采纳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及解释》编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中没有针对上市公司和私营公司的单独规定。然而,如果我们在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情况下转换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我们或许可以利用这一延长过渡期带来的好处。

 

我们将继续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至(a)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超过12.35亿美元的第一个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b)我们成为《交易法》第12b-2条所界定的“大型加速申报人”之日,如果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的市值在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个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超过7亿美元,(c)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超过10亿元不可转换债券的日期,或(d)我们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包括我们的股票在美国公开交易的第五周年。

 

如果我们不能建立和维持适当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我们编制准确的财务报表或遵守适用条例的能力就会受到损害。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我们的管理层将要求我们提交一份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报告,包括一份由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然而,虽然我们仍然是一间新兴的成长型公司,但我们不会被要求包括由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误,进而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报告出错和/或财务报告延迟,这可能要求我们重述我们的经营业绩。在评价我们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情况时,我们可能没有发现我们内部控制中的一个或多个重大缺陷。为了维持和改进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将需要花费大量资源并提供重要的管理监督。对我们的内部控制进行任何适当的改革,可能需要对我们的董事和雇员进行具体的合规培训,为修改我们现有的会计制度需要大量的费用,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完成,并转移管理层对其他业务问题的注意力。然而,这些改变可能不会有效地维持我们内部控制的充分性。

 

如果我们不能断定我们对财务报告有有效的内部控制,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失去信心,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可能会受到诉讼或监管执法行动的影响。此外,如果我们不能满足《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普通股可能无法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不受某些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商的美国证券法披露要求的约束,这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股东公开获得的信息。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的所有定期披露和当前报告要求,因此,与我们是一家美国国内发行商相比,我们可以获得的关于我们的公开信息可能更少。例如,我们不受美国代理规则的约束,关于我们年度大会的披露将受开曼群岛要求的约束。此外,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及其相关规则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及时知道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何时购买或出售我们的普通股。

 

44

 

 

由于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并且不受适用于美国发行商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限制,因此,与我们是国内发行商相比,您将获得更少的保护。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手册》要求上市公司除其他外,董事会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的。然而,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是被允许的,并且我们可以遵循本国的惯例来代替上述要求,或者我们可以选择在上市后一年内遵守上述要求。我国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实践并不要求我们董事会的多数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因此,尽管董事的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但行使独立判断的董事会成员可能会减少,因此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程度可能会下降。此外,《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手册》还要求美国国内发行人设立一个薪酬委员会、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一个至少有三名成员的审计委员会。我们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可能不受所有这些要求的约束。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手册可能要求股东批准某些公司事项,例如要求股东有机会就所有股权补偿计划和对这些计划的重大修订、某些普通股发行进行投票。我们打算遵照《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手册》的规定,决定在这些事项上是否需要股东批准,并任命一个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然而,我们可以考虑遵循母国的惯例,以代替《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手册》中关于某些公司治理标准的规定,因为这些标准对投资者的保护可能较少。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商地位,这可能会导致大量的额外成本和开支。

 

如上所述,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的所有定期披露和当前报告要求。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的确定每年在发行人最近完成的第二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因此,我们的地位的下一次确定将在2021年4月30日进行。例如,如果超过50%的普通股由美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持有,而我们未能满足维持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所需的额外要求,我们将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如果我们在这一天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登记声明,从2021年10月31日开始,美国国内发行人表格比外国私人发行人可获得的表格更加详细和广泛。我们还必须强制遵守美国联邦代理要求,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将受到《交易法》第16条的短期利润披露和追回条款的约束。

 

此外,我们将失去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规定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豁免的能力。作为一家非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美国上市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大量额外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不会承担这些费用,以及会计、报告和其他费用,以维持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要求可能会使我们的资源紧张,并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以及其他适用的证券规则和条例。尽管最近《就业法》使改革成为可能,但遵守这些规则和条例仍将增加我们的法律、会计和财务合规成本以及投资者关系和公共关系成本,使某些活动更加困难、耗时或成本更高,并增加对我们系统和资源的需求,尤其是在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除其他事项外,《交易法》要求我们提交关于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的年度、季度和当前报告以及代理报表。

 

45

 

 

由于在本招股说明书和要求上市公司提交的文件中披露信息,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将变得更加明显,我们认为这可能会导致威胁或实际诉讼,包括竞争对手和其他第三方的诉讼。如果这些索赔获得成功,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即使这些索赔不会导致诉讼或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这些索赔以及解决这些索赔所需的时间和资源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的资源,并对我们的业务、品牌、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还预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这些新的规则和条例将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成本更高,我们可能需要接受减少的保险或承担更高的成本来获得保险。这些因素也可能使我们更加难以吸引和留住董事会的合格成员,特别是在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任职的人员以及合格的执行人员。

 

我们不能保证在任何应课税年度,我们不会成为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PFIC”),这可能对我们的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一般而言,非美国公司是指在任何纳税年度(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构成,或(ii)其资产的平均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按季度确定)由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构成的美国联邦所得税PFIC。就上述计算而言,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在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我们的比例份额。

 

根据我们目前经营业务的方式、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预期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的价值,我们预计在本纳税年度或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成为PFIC。然而,这是一项必须在每一应纳税年度结束后每年作出的事实决定,而PFIC规则的适用在若干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我国资产的价值一般将参照我国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这种价格可能会有很大的波动。此外,我们的PFIC地位将取决于我们经营工作空间业务的方式(以及我们从工作空间成员中获得的收入在多大程度上继续符合PFIC目的的活跃条件)。由于这些不确定因素,我们不能保证在目前的应课税年度内不会成为全境公平竞争委员会,或将来不会成为全境公平竞争委员会。

 

如果我们是美国投资者拥有我们的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任何纳税年度的全权投资公司,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这些美国投资者。见本招股说明书第107页的“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要求所指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将有资格并打算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你将不会有相同的保护提供给股东的公司受这些要求。

 

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定,我们是一家“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实益拥有超过50%的总投票权。只要我们仍然是这个定义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就可以选择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包括:

 

  豁免我们的董事会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规定;

 

  我们的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决定或建议的规则的豁免;和

 

  我们的董事候选人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挑选或推荐,这一规定得到了豁免。

 

46

 

 

尽管我们目前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中的“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选择在未来依赖这些豁免。因此,你可能得不到对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提供的同样的保护。

 

我们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净收益方面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可能不会有效地使用这些收益。

 

如果(i)我们为本招股章程第51页题为“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解释的目的筹集的资金多于所需的资金,或(ii)我们确定该节所述的建议用途不再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我们无法确切地指明我们将从首次公开发售中获得的所得款项净额的具体用途。我们的管理层在运用这些净收益方面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包括营运资金、可能的收购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我们可能会以股东不同意的方式使用或投资这些收益。我们的管理层不能有效地运用这些资金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在它们使用之前,我们可能会将首次公开发行的净收益以不产生收益或失去价值的方式进行投资。

 

我们没有向股东支付股息。而且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

 

我们从未就我们的股票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一直在为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扩张保留资金。我们预计,我们将保留任何收益,以支持运营并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将取决于若干因素,包括未来收益、资本要求、财务状况和未来前景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只有在我们成功上市并且我们的普通股市场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你方才能获得投资我们普通股的回报。

 

普通股的价格和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由我们和我们的承销商共同决定。

 

如果你在这次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你将支付的价格不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确定的。相反,你将支付一个价格,这是由我们和我们的保险商确定的。我们普通股的发行价格可能与我们的资产、账面价值、历史经营业绩或任何其他既定的价值标准没有任何关系。在将来可能发展的任何市场上,如有可能出现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高于或低于你方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的价格,但对此没有任何保证。

 

公开披露信息的义务可能使我们在竞争对手中处于不利地位,而竞争对手是私营公司。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美国的一家上市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一旦发生对公司和股东具有重大意义的事项,我们将被要求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虽然我们可以对我们的一些发展进行保密处理,但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将需要披露重要的协议或财务业务结果,如果我们是一家私营公司,我们将不需要披露这些协议或财务业务结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有机会获得这些信息,否则这些信息将是保密的。这可能使他们在与本公司竞争时具有优势。同样,作为一家美国上市公司,我们将受到美国法律的约束,而我们的竞争对手大多是中国的私营公司,不需要遵守这些法律。如果遵守美国法律会增加我们的开支或降低我们对这些公司的竞争力,我们的上市公司地位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

 

47

 

 

如果股票成功在纳斯达克或其他股票市场上市,有资格在未来出售的股票可能会对我国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因为今后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已发行的普通股可能会降低我国普通股的价格。

 

由于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股票,或者认为这些股票可能发生出售,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此外,这些因素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今后发行普通股来筹集资金。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普通股均可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的限制或进一步登记。其余普通股将是第144条所界定的“限制性证券”。在第144条规则或《证券法》规定的其他豁免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普通股可以不经《证券法》登记而出售。见本招股说明书第103页“未来可供出售的股份”。

 

如果你在这次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你的股票的账面价值将立即被大幅稀释。

投资者在这次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其每股价格将大大超过经调整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因此,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投资者将立即摊薄每股3.92美元(如果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每股3.84美元),即我们假设的每股6.00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我们截至2022年6月30日调整后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有关稀释的更多信息,你可能会体验到作为投资于这次发行,见本招股说明书中题为“稀释”的一节。

 

出售或认为出售大量普通股可能会导致普通股价格下跌。

我们的董事、行政人员及所有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自普通股开始买卖之日起6个月内,不对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进行发售、发行、出售、签约出售、质押、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然而,持有5%或以上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自普通股开始买卖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发售、发行、出售、签约出售、质押、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请参阅本说明书第110页的“承销-锁定协议”。受这些锁定协议约束的普通股在这些锁定协议到期后将有资格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但须遵守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限制。如果我们的股东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此外,这种潜在稀释的风险可能导致股东试图出售其普通股,而投资者则做空我国的普通股。这些出售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在未来以我们认为合理或适当的时间和价格出售股票或与股票有关的证券。

 

开曼群岛的法律不能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与向在美国注册的公司的股东提供的利益相当的利益。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的《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群岛的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国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国董事对我国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和英国普通法。枢密院(开曼群岛等英国海外领土的终审上诉法院)的裁决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约束力。英格兰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决一般具有说服力,但在开曼群岛法院不具有约束力。英联邦其他司法管辖区法院的裁决同样具有说服力,但没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国股东的权利和我国董事的信托责任并不像美国的法规或司法判例那样明确。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相对于美国较不发达。因此,面对管理层、董事或控股股东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在美国司法管辖区成立的公司的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你可能无法在股东周年大会或非股东召集的特别大会前提出建议。

 

开曼群岛法律只规定股东有要求召开大会的有限权利,没有规定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大会。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公司章程允许持有合计不少于我们已发行有表决权股本10%的股份的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有义务召开这样的会议。召开任何大会至少需要提前十(10)个日历日的通知。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至少一名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组成,代表的股份不少于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有表决权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

 

48

 

 

关于前瞻性发言的特别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的预期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所有这些都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前瞻性陈述给出了我们目前的预期或对未来事件的预测。您可以通过以下事实来识别这些陈述:它们与历史或当前的事实并不完全相关。你可以在这些陈述中找到很多(但不是全部),这些陈述使用了诸如“近似值”、“相信”、“希望”、“预期”、“预期”、“估计”、“项目”、“打算”、“计划”、“将”、“将”、“应该”、“可能”或其他类似的表达方式。这些声明可能涉及我们的增长战略、财务结果以及产品和开发计划。您必须仔细考虑任何此类陈述,并应了解许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不同。这些因素可能包括不准确的假设和各种各样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一些已知的和一些不确定的。任何前瞻性陈述都不能保证,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结果不同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未来的财务和经营成果,包括收入、收入、支出、现金结余和其他财务项目;

 

  我们实现增长和扩张的能力,包括实现目标的能力;

 

  当前和未来的经济和政治状况;

 

  我们在进入门槛低的行业中竞争的能力;

 

  我们的资本要求和筹集我们可能需要的任何额外融资的能力;

 

  我们吸引客户的能力,赢得主要的代理销售投标,并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和

 

  我们雇用和留住合格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的能力,以使我们能够发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保留董事、高级职员和主要雇员服务的能力;

 

  广告行业的趋势和竞争;以及

 

  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任何前瞻性陈述的基础或与之相关的其他假设。

 

我们在“风险因素”下描述可能影响我们业务的重大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包括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我们的前瞻性陈述基于我们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这些信念和假设是基于我们的管理层在做出这些陈述时可以获得的信息。我们提醒您,实际结果和结果可能而且很可能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暗示或预测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在依赖任何前瞻性陈述时,你应该小心谨慎。除联邦证券法要求外,我们没有任何意图或义务在本招股说明书分发后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假设变化或其他原因。

 

49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我们于2020年1月8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为一间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成立的,因为与成为开曼群岛公司有关的某些好处,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制度、有利的税收制度、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提供专业和支助服务。然而,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较不发达,为投资者提供的保护也比美国少得多。此外,开曼群岛的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PRC。此外,本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职员均为PRC国民或居民,且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均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难以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作出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就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在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或根据纽约州证券法在纽约州纽约州最高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接受诉讼服务。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和观陶律师事务所,我们的PRC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或PRC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受理在开曼群岛或PRC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诉。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进一步告知我们,美国和开曼群岛之间目前没有任何法定强制执行或条约规定强制执行判决。然而,在美国作出的判决,可在开曼群岛法院根据普通法得到承认和执行,而无需对根本争端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重新审查,可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提起诉讼,条件是:(一)由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判决;(二)是终局判决;(三)不涉及税收,罚款或处罚;(四)不是以违反开曼群岛自然正义或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也不是一种违反开曼群岛自然正义或公共政策的执行方式。此外,尚不确定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执行:(1)美国法院在针对我们或其他人的诉讼中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作出的判决;或(2)根据《证券法》对我们或其他人提起的原始诉讼。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律中关于根据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是否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为刑事或惩罚性质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的PRC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根据PRC民事诉讼法做出的规定的。PRC法院可以依据中国与判决所在国的条约或者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依照PRC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我们的PRC律师观韬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中国和美国之间没有关于法院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的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因此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变得困难。

 

50

 

 

收益的使用

我们估计,在扣除承销折扣、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和咨询费后,根据假定的每股普通股6.00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出售4,200,000股普通股的净收益将约为22,100,000美元。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售权,在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估计本次发行的净收益将约为23,700,000美元。

  

我们打算按以下方式使用本次发行的净收益,并已按优先顺序订购了收益的具体用途。

 

用途说明   估计数
数额
净收益
(美元)
 
产品研发     2,652,000  
一般营运资金     6,188,000  
营销和业务发展     2,652,000  
购买新的生产设备     3,536,000  
新业务评估     4,420,000  
人才获取和培训     2,652,000  
合计     22,100,000  

  

本次发行的净收益的这一预期用途代表了我们基于当前计划和当前商业条件的意图,随着我们的计划和当前商业条件的发展,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预测开发候选产品所需的成本可能很困难,我们实际支出的数额和时间可能因多种因素而有很大差异。因此,我们的管理层将保留广泛的酌处权,以分配这次发行的净收益。

 

这次发行的净收益必须汇到中国,然后我们才能使用这些资金来发展我们的业务。汇款的程序可能需要几个月后完成本次发行,我们将无法在中国使用发行收益,直到汇款完成。详情见第2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51

 

 

股息政策 

 

我们打算保留任何未来的收益来为我们的业务扩张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金额中支付其股份的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股息将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

 

我们主要依靠PRC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PRC法规可能会限制PRC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现行PRC法规仅允许我们在PRC下属的间接子公司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Kepuni HK支付股息。此外,我们在中国的每间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作为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储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虽然除其他方式外,法定准备金可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未来超过公司留存收益的亏损,但除清算外,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PRC政府还对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将货币汇出PRC实施了管制。因此,我们可能难以完成必要的行政程序,以从我们的利润(如果有的话)中获取和汇出外币以支付股息。此外,如果我们在PRC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将来自行产生债务,则管理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无法通过目前的合同安排从我们的业务中获得全部收入,我们可能无法支付普通股的股息。

 

我们普通股的现金红利,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就税务而言,Kepuni HK可能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因此WFOE向Kepuni HK支付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按最高10%的税率缴纳PRC预扣税。见本招股说明书第104页开头的“税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税务”。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款项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或《避免双重征税安排》,香港居民企业在PRC项目中拥有不低于25%权益的,可将10%的预扣税率下调至5%。然而,5%的预扣税率并不自动适用,且必须满足某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香港项目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及(b)香港项目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必须直接持有PRC不少于25%的股权。

 

52

 

 

资本化

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资本情况:

  一个实际的基础;和

 

  作为调整后的形式,在本次发行中按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普通股6.00美元出售4,200,000股普通股,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

 

请与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标题为“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收益用途”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章节所载的信息一并阅读。

 

    截至2022年6月30日  
    实际    

备考

经调整
(1) (2)

 
    美元     美元  
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核准50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的1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的14,200,000股     50,000       50,420  
应收股份认购     (50,000 )     (50,000 )
额外实收资本     3,018,352       25,118,352  
留存收益     2,203,675       2,203,675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19,727       19,727  
股东权益总额     5,241,753       27,342,174  
总资本     5,241,753       27,342,174  

 

(1) 反映本次发行的普通股(不包括因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可能出售的任何普通股)的销售情况,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6.00美元,并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承销折扣和估计发行费用。作为调整信息的形式仅是说明性的,我们将根据实际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来调整这些信息。额外实收资本是指扣除承销折扣、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及顾问费后,本公司预期所得的净收益。我们估计这类净收益约为22100000美元。

 

(2) 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售权。

 

假设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为每股普通股6.00美元,每增加(减少)1.00美元,作为调整后的资本总额的预计数额将增加(减少)3880000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保持不变,并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如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增加(减少)100万股,将使作为调整后的总资本数额的预计数额增加(减少)5500000美元,前提是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假定的每股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没有变化。

 

53

 

 

稀释

 

如果你方在本次发行中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你方的利息将立即被稀释至本次发行中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稀释是由于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大超过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截至2022年6月30日,我们的历史有形账面净值为5241753美元,合每股普通股0.52美元。我们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是指有形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全部除以2022年6月30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

 

在按照假定的每股普通股6.00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出售4,200,000股普通股后,在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在2022年6月30日的预计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为27,325,753美元,即每股普通股2.08美元。这意味着对现有投资者来说,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为每股普通股1.56美元,对新投资者来说,每股普通股立即稀释3.92美元,这意味着形式上的立即增加。下表说明了对购买本次发行普通股的新投资者的这种稀释:

 

    不附带超额配股权的发售    

提供与充分

锻炼

过度-

分配

选择

 
假定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6.00     $ 6.00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   $ 0.52     $ 0.52  
由于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新投资者,经调整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增加   $ 1.56     $ 1.64  
本次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经调整的有形账面净值   $ 2.08     $ 2,16  
本次发行对新投资者的每股普通股稀释   $ 3.92     $ 3.84  

 

假设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为每股普通股6.00美元,每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我们在本次发行后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经调整的有形账面净值增加(减少)每股普通股约0.27美元,并将使新投资者的稀释增加(减少)每股普通股0.73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保持不变,并扣除我们应付的承销折扣和估计发行费用。如果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增加(减少)100万股,我们在本次发行后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经调整的有形账面净值将增加(减少)每股普通股约0.26美元,对新投资者的稀释将减少(增加)每股普通股约0.26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每股普通股的假定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保持不变,并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承销折扣和估计发行费用。作为调整信息的形式仅是说明性的,我们将根据实际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来调整这些信息。

 

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售权,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经调整的有形账面净值的预计数额将为2.16美元,现有股东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增加额将为1.64美元,本次发行中新投资者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立即摊薄额将为3.84美元。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经调整后的形式,现有股东和新投资者在向我们购买的普通股数量、支付的总对价和扣除向承销商支付的估计佣金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之前的平均每股价格方面的差异。

 

   

普通股

已购买

    审议情况共计    

平均

普通

 
    编号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分享  
    (千美元)  
现有股东(1)     10,000,000       70 %   $ 3,018,352       11 %   $ 0.30  
新投资者     4,200,000       30 %   $ 25,200,000       89 %   $ 6.00  
合计     14,200,000       100 %   $ 28,218,352       100 %   $ 1.99  

 

(1)不包括超额配售股份。

 

上文所讨论的作为调整信息的形式仅是说明性的。本次发行完成后,我国的有形账面净值将根据我国普通股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54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的讨论和分析

行动结果。

 

请结合“综合财务和经营数据摘要”一节以及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的相关说明,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本讨论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包括“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列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安排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概览

 

泰州科普尼是一家集原理图设计、研发(简称“研发”)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海洋工程、船舶通信、导航、行车控制和配电设备配套海洋通信。企业(一)在中国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通过自主研发取得主要产品和服务知识产权的,被政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泰州凯普尼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政府的认证。泰州科普尼成立于2012年,专注于中国海洋通信和电子设备行业。泰州凯普尼工厂通过了ISO 9001:2015认证。

 

产品定制化,泰州科普尼采用按订单生产或BTO的经营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的不同,采用灵活的订货模式进行生产调度、材料采购和交货安排。泰州凯普尼采用一体化的业务模式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首先向我们的销售部门列出他们指定的要求。销售部门随后与其技术部门沟通,以评估可行性。之后,生产部门拿出样品,交质检部检验。质检部将向销售部提交出具的材料保修和检验报告。销售部门会将样品、检验报告、质量保证和报价提交给客户核实。在收到客户的确认后,采购部门将采购原材料,生产部门将生产产品。检查部门将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最后,生产部门将产品打包并交付给客户。

 

电器一体化市场展望

 

根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发布的《船舶工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及中国船舶官网,目前,我国常规船舶国产设备的匹配率约为30%,高技术船舶国产设备的匹配率约为20%。特别是高附加值的航海电子产品的国产化率不到10%,与我国船舶工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反差。目前,全球船舶电子设备年需求接近300亿元,其中我国造船和修船市场每年可为船舶电子设备提供近100亿元的市场空间,市场空间巨大。

 

新冠疫情的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在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蔓延,导致中国、美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市场大幅波动。疫情导致中国和其他地区出现隔离、旅行限制、商店和设施暂时关闭等情况。虽然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已于2020年3月初全面恢复,但新冠肺炎疫情将影响公司2020年的经营业绩。然而,新冠疫情对我们行动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其未来的发展,而这些发展是高度不确定的,无法有把握地预测,包括疫情的持续时间、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病毒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遏制新冠病毒或尽量减少其危害的行动等。我们将在整个2021年继续密切监测我们的收藏。

 

55

 

 

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

 

列报依据

 

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编制的。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子公司及其VIE的账目。所有公司间往来和结余在合并时均予以消除。

 

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要求公司管理层作出影响所报告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和开支数额以及相关披露的估计和判断。在持续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评估其估计,其结果构成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在不同的假设或条件下,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下文列出了反映公司最重要的估计和判断的会计政策,以及公司认为对充分理解和评价其合并财务报表最为关键的会计政策。

 

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为全球大流行病。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劳动力和客户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对金融市场造成了巨大的波动和破坏。这一流行病可能影响公司的未来估计,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呆账备抵、存货估价、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减值费用。公司目前无法预测爆发的不利后果的持续时间或程度及其对公司业务或经营业绩的影响。

 

收入确认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采用修改后的追溯法采用ASC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取代ASC主题605。

 

公司在客户取得对承诺货物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其数额反映了公司预期为换取这些货物而收到的对价。本公司按照ASU第2014-09号规定的五个步骤模式确认收入:(一)确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二)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三)确定交易价格;(四)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五)在本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与先前的指导相比,对收入流采用五步模型并没有导致公司记录收入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采用后,公司根据以前的准则对ASU范围内所有收入流的收入确认政策进行了评估,并在新的指导下使用了五步模型,确认收入确认模式没有差异。因此,公司的收入核算基本保持不变。在采用服务合同之前,没有对服务合同的累积影响进行调整。采用ASC主题606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并不重大。

 

公司运用判断来确定客户的支付能力和意图,这是基于多种因素,包括客户的历史支付经验。

 

判断用于确定:(1)销售协议中的融资部分是否重要,如果重要,(2)计算重要融资部分时使用的贴现率。本公司根据合同各方商定的付款时间来评估融资部分的重要性,这为客户提供了重大的融资利益。如果确定是重大的,公司会根据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调整承诺的对价金额。

 

56

 

 

在评估长期应收账款是否导致可变对价时,也使用判断,如果是,交易价格中应包括的金额。本公司采用组合方法估计这些安排中的可变对价金额,采用最可能的金额方法,该方法基于本公司在类似安排下的历史收款经验。

 

根据上述重大判断,长期应收账款产生的融资部分在付款期间确认为融资收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无融资收入。

 

公司业务中有两个收入来源:(1)占收入大部分的通信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2)其他收入。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0  
    销售     销售  
正常产品销售   $ 10,615,693     $ 9,365,265  
其他     -       1,405  
总收入   $ 10,615,693     $ 9,366,670  

 

通信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只是将产品运送给客户。没有与客户商定的可变对价和非现金对价。交易价格是固定的,并分配给约定的产品,这是唯一的履约义务。一旦公司确定客户已取得对产品的控制权,则在某一时间点确认收入。控制权通常被认为是在履行履约义务时,通常是在交货时,以销售净价(交易价格)转让给客户的。

 

本公司没有任何合同资产有权换取本公司已转让给客户的产品销售。这种权利不是以时间的流逝为条件的。

 

对于这两种收入来源,确认的收入均扣除从客户收取的任何税款,这些税款随后汇给政府当局。在客户取得货物控制权之前发生的产品运输和装卸费用作为履行费用而不是单独的履约义务入账,并记为销售和营销费用。

 

包含在产品价格中的标准保修是自客户取得产品控制权之日起,保修期不超过一年的保修型保修,保修期内的任务性质只针对有缺陷的产品进行补救。它不被视为一项明确的履约义务。

 

实际的权宜之计和豁免

 

公司选择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权宜之计,即如果公司预计,在收入合同开始时,公司将其承诺的交付品转让给客户到客户为这些交付品付款之间的时间将超过一年,则公司不会根据重大融资部分的影响调整承诺的对价金额。

 

57

 

 

广告和促销费用

 

广告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包括在销售和一般及管理费用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广告费用分别为12350美元和9366美元。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建立了三层层次结构,以优先考虑在计量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中使用的投入。这种层次结构还要求一个实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利用可观测的投入,并尽量减少不可观测的投入的使用。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为: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投入。

 

第2级–包括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投入。

 

第3级–由很少或根本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投入。

 

公司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由于其期限较短,与其公允价值相近。

 

根据ASC 825的规定,对于与标的资产业绩挂钩的可变利率金融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日选择了公允价值法,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作为其他收入(费用)反映在所附的综合业务和综合损失报表中。为估计公允价值,本公司参考各期末银行采用现金流折现法提供的报酬率。本公司将使用这些投入的估值技术归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2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金融工具投资。

 

所得税

 

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和VIE受相关税务管辖区的所得税法律的约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在PRC境外未产生应税收入。公司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核算所得税。

 

为财务报告目的,当期所得税是根据净利润(亏损)计算的,并根据有关税务管辖区的规定,对不应课税或不能为所得税目的扣除的收入和费用项目进行了调整。

 

递延所得税是就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的数额、业务亏损结转净额和贷项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当管理层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税项资产将减去估值备抵。现行所得税是根据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的。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已颁布税率计量,其中预期将冲回或结算暂时性差异。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变更颁布期间的综合损失表中确认。

 

公司在确定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变现的可能性较大时,会考虑正反两方面的证据。该评估除其他事项外,考虑了当前和累计亏损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法定结转期的持续时间、其未使用的税收属性到期的经验以及其税收筹划策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其能否在税法规定的结转期内和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产生足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在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情况时,本公司考虑了可能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源,包括:(一)现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未来转回;(二)不包括转回暂时性差异和结转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三)实施税收筹划战略产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四)预期在行业内反映的利润的具体已知趋势。

 

58

 

 

只有在税务审查中“更有可能”维持不变的税务状况,并假定发生税务审查时,才将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确认为一种好处。确认的金额是经审查后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对于未达到“更有可能”标准的税务职位,不会记录任何税收优惠。与少缴所得税有关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被归类为所得税费用。2021年和2020年提交的PRC纳税申报表需经相关税务机关审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没有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最近的会计公告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中对最近会计公告的讨论。

 

经营成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比较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业务成果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美元和占我们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0  
    金额     收入     金额     收入  
收入     10,615,693       100.00 %     9,366,670       100.00 %
收入成本     (6,289,083 )     (59.24 %)     (5,787,710 )     (61.79 %)
毛利     4,326,610       40.76 %     3,578,960       38.21 %
营业费用                                
销售费用     (374,894 )     (3.53 %)     (339,509 )     (3.62 %)
一般和行政费用     (1,565,343 )     (14.75 %)     (1,577,113 )     (16.84 %)
经营收入     2,386,373       22.48 %     1,662,338       17.75 %
                                 
其他收入(费用)                                
利息支出     (146,695 )     (1.38 %)     (122,261 )     (1.31 %)
其他收入     60,867       0.57 %     43,726       0.47 %
其他费用     (10,445 )     (0.10 %)     (886 )     (0.01 %)
税前净收入     2,290,100       21.57 %     1,582,917       16.90 %
所得税费用     (299,369 )     (2.82 %)     (231,700 )     (2.47 %)
净收入     1,990,731       18.75 %     1,351,217       14.43 %

 

收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收入为10615693美元,比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9366670美元增加了1249023美元,增幅为13%。公司业务中有两个收入来源:(1)占收入大部分的通信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2)其他收入。交付的产品包括外部通信和内部通信设备,以及船上使用的其他电子设备。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2021年有更多客户参与业务推广。

 

下表汇总了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来源: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0  
    销售     销售  
正常产品销售   $ 10,615,693     $ 9,365,265  
其他     -       1,405  
总收入   $ 10,615,693     $ 9,366,670  

 

收入成本。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收入成本为6289083美元,而去年同期为5787710美元。收入成本是指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直接材料成本和间接费用。与2021年相比,销售收入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收入相应增加。

 

59

 

 

毛利和毛利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毛利润为4326610美元,而去年同期的毛利润为3578960美元。毛利率从2020年的38.21%提升至2021年的40.76%。这一增长与业务增长是一致的。

 

销售费用。如下所示,我们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对销售部门的补偿和福利以及与一般业务有关的其他费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费用增加了35,385美元,从2020年同期的339,509美元增至374,894美元。与2020年相比,折旧费用增加了42,640美元,增幅为11,340.30%。增加的原因是办公楼在2021年下半年完工并开始折旧。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工资和佣金、社会保险、安装和维护费、交通费和广告费分别增加了55894美元、39954美元、6066美元、4892美元和2984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收入扩大。另一方面,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更多地使用远程连接而不是商务旅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差旅费与2020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6 107美元。此外,公司通过日常管理减少了杂项支出,导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商务娱乐、办公及其他支出与2020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了8936美元、6395美元和85607美元。总体而言,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销售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是可比的。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波动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薪金和佣金   $ 139,345       37.17 %   $ 83,451       24.58 %   $ 55,894       66.98 %
安装和维修费     10,874       2.90 %     4,808       1.42 %     6,066       126.17 %
运输费用     34,546       9.21 %     29,654       8.73 %     4,892       16.50 %
广告费     12,350       3.29 %     9,366       2.76 %     2,984       31.86 %
差旅费     28,667       7.65 %     44,774       13.19 %     (16,107 )     (35.97 )%
折旧费用     43,016       11.47 %     376       0.11 %     42,640       11,340.30 %
社会保险     43,961       11.73 %     4,007       1.18 %     39,954       997.12 %
商务娱乐     61,616       16.44 %     70,552       20.78 %     (8,936 )     (12.67 )%
办公费用     519       0.14 %     6,914       2.04 %     (6,395 )     (92.50 )%
其他     -       -       85,607       25.21 %     (85,607 )     (100.00 )%
销售费用共计   $ 374,894       100.00 %   $ 339,509       100.00 %   $ 35,385       10.42 %

 

一般和行政费用。如下所示,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对我们的一般管理、财务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补偿和福利、专业费用和与一般业务有关的其他费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从2020年同期的1577113美元减少11770美元至1565343美元。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专业人员费用减少了195153美元,降幅为18.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聘用了几个第三方,而不是2021年的定期报告服务。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工资和社会保险增加了104586美元,增幅为85.7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收入扩大。2021年的研发费用为336040美元,与2020年的224347美元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了产品升级和改进的力度。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波动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薪金和社会保险   $ 201,726       12.89 %   $ 122,043       7.74 %   $ 79,683       65.29 %
商务娱乐     42,505       2.72 %     38,442       2.44 %     4,063       10.57 %
折旧及摊销     21,839       1.40 %     72,705       4.61 %     (50,866 )     (69.96 )%
办公费用     45,077       2.88 %     16,647       1.06 %     28,430       170.78 %
专业费用     838,735       53.58 %     1,033,888       65.56 %     (195,153 )     (18.88 )%
租金     24,909       1.59 %     4,515       0.29 %     20,394       451.71 %
服务费     589       0.04 %     14,397       0.91 %     (13,808 )     (95.91 )%
研究和开发费用     336,040       21.47 %     224,347       14.23 %     111,693       49.79 %
其他     53,923       3.43 %     50,129       3.16 %     3,794       7.57 %
一般和行政费用共计   $ 1,565,343       100.00 %   $ 1,577,113       100.00 %   $ (11,770 )     (0.75 )%

 

60

 

 

所得税费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我们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299369美元和231700美元。

 

净收入。由于上述因素的累积影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净收入为1,990,73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收入为1,351,217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尽管如前所述,2021年的业务费用有所增加。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公司对流动资金的主要需求是需要为公司业务的营运资金需求、资本支出和包括偿还债务在内的一般业务提供资金。该公司历来通过中国各银行的短期和长期商业银行贷款为其运营提供资金,并通过利用董事和股东以及其他第三方贷款的资金为其持续经营活动提供资金。该公司定期监测当前和预期的业务需求和金融市场状况,以评估现有融资来源的使用情况。考虑到现有的营运资金状况和获得债务资金来源的能力,管理层认为,该公司的业务和借款资源足以满足其当前和可预见的资本需求,以支持其未来十二个月的持续业务。

 

下表概述了所列期间的现金流量:

 

    已结束的年份  
    12月31日,  
    2021     2020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2,223,042     $ (1,975,271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950,476 )   $ (472,795 )
筹资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 (254,253 )   $ 481,150  

 

业务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2223042美元,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1975271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净收入1990731美元,预付款减少1884622美元,应收账款减少1295287美元,应缴税款增加917526美元,但被存货增加1802704美元,应付账款减少791403美元,应付关联方款项减少604491美元部分抵消。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净收入为1351217美元,应付税款增加1044937美元,但被供应商预付款增加2046690美元和其他应付款减少2504251美元部分抵消。

 

投资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950476美元,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472795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主要来自购买财产和设备以及支付在建工程。

 

筹资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筹资的现金净额为254253美元,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481150美元。在2021年,我们偿还了254253美元的短期借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从短期借款中获得了24637美元和456513美元的资本贡献。

 

61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比较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主要经营业绩,包括美元和占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2022     2021  
    金额    
收入
    金额    
收入
 
收入     11,201,667       100 %     6,076,020       100 %
收入成本     7,682,319       68.58 %     3,799,545       62.53 %
毛利     3,519,348       31.42 %     2,276,475       37.47 %
                                 
营业费用                                
销售费用     (1,861,355 )     (16.62 )%     (110,323 )     (1.82 )%
一般和行政费用     (1,529,029 )     (13.65 )%     (740,778 )     (12.19 )%
经营收入     128,965       1.15 %     1,425,374       23.46 %
                                 
其他收入(支出)                                
利息支出     (46,138 )     (0.41 )%     (74,654 )     (1.23 )%
其他收益     7077       0.06 %     2,279       0.04 %
其他费用     (307 )     (0.00 )%     (3,894 )     (0.06 )%
税前净收入     89,597       0.80 %     1,349,105       22.2 %
所得税费用     (24,012 )     (0.21 )%     (202,366 )     (3.33 )%
净收入     65,585       0.59 %     1,146,739       18.87 %

 

收入。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收入为11,201,667美元,比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的6,076,020美元增加了5,125,647美元,增幅为84%。公司业务中有两个收入来源:(1)占收入大部分的通信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2)其他收入。交付的产品包括外部通信和内部通信设备,以及船上使用的其他电子设备。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对新冠肺炎的控制有所改善,此外,新产品的成功销售也是一个主要因素。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收入来源:

 

   

六个月结束

6月30日

 
    2022     2021  
收入            
正常产品销售   $ 11,189,619     $ 5,940,261  
其他     12,048       135,759  
总收入   $ 11,201,667     $ 6,076,020  

 

收入成本。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收入成本为7,682,319美元,而去年同期为3,799,545美元。收入成本是指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直接材料成本和间接费用。与2021年相比,销售收入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收入相应增加。

  

毛利和毛利率。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毛利润为3,519,348美元,而去年同期的毛利润为2,276,475美元。毛利率从2021年的37.47%降至2022年的31.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产品成本增加。

 

62

 

 

销售费用。如下所示,我们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对销售部门的补偿和福利以及与一般业务有关的其他费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销售费用增加了1751032美元,从2021年同期的110323美元增至1861355美元。与2021年相比,工资和佣金增加了8552美元,增幅为30.27%。与2021年相比,安装和维护费增加了208400美元,增幅为3138.08%。与2021年同期相比,广告费增加了1488407美元,增幅为9114.00%。与2021年同期相比,差旅费增加了39013美元,增幅为208.14%。与2021年同期相比,商务娱乐增加了17171美元,增幅为323.37%。上述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的业务推广活动所致。

 

   

6月30日,

2022

   

6月30日,

2021

    波动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薪金和佣金   $ 36,805       2 %   $ 28,253       25.61 %   $ 8,552       30.27 %
安装和维修费     215,041       12 %     6,641       6.02 %     208,400       3138.08 %
运输费用     20,571       1 %     18,348       16.63 %     2,223       12.11 %
广告费     1,504,738       81 %     16,331       14.80 %     1,488,407       9114.00 %
差旅费     57,757       3 %     18,744       16.99 %     39,013       208.14 %
折旧费用     -       0 %     632       0.57 %     (632 )     (100 %)
社会保险     -       0 %     4,501       4.08 %     (4,501 )     (100 %)
商务娱乐     22,481       1 %     5,310       4.81 %     17,171       323.37 %
办公费用     1,095       0 %     7,956       7.21 %     (6,861 )     (86.24 %)
其他     2,867       0 %     3,607       3.27 %     (740 )     (20.52 %)
销售费用共计   $ 1,861,355       100.00 %   $ 110,323       100.00 %   $ 1,751,032       1587.19 %

 

一般和行政费用。如下所示,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对我们的一般管理、财务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补偿和福利、专业费用和与一般业务有关的其他费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增加了788,251美元,从2021年同期的740,778美元增至1,529,029美元。

 

   

6月30日,

2022

   

6月30日,

2021

    波动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薪金和社会保险   $ 130,894       8.56 %   $ 65,721       8.87 %   $ 65,173       99.17 %
商务娱乐     97,040       6.35 %     11,817       1.60 %     85,223       721.19 %
折旧及摊销     18,330       1.20 %     184,817       24.95 %     (166,487 )     (90.08 %)
办公费用     92,542       6.05 %     9,557       1.29 %     82,985       868.31 %
专业费用     195,454       12.78 %     150,641       20.34 %     44,813       29.75 %
租金     2,309       0.15 %     7,175       0.97 %     (4,866 )     (67.82 %)
服务费     252,585       16.52 %     -       - %     252,585       100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 %     105,379       14.23 %     (105,379 )     (100 %)
其他     739,875       48.39 %     205,671       27.75 %     534,204       259.74 %
一般和行政费用共计   $ 1,529,029       100 %   $ 740,778       100.00 %   $ 788,251       106.41 %

 

63

 

 

所得税费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24012美元和202366美元。

 

净收入。由于上述因素的累积影响,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净收入为65585美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净收入为1146739美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

 

下表概述了所列期间的现金流量:

 

    六个月结束  
    6月30日,  
    2022     2021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838,588     $ 502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8,130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697,935 )   $ -  

  

业务活动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838588美元,而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502美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净收入为65585美元,应付账款增加1812679美元,客户预付款增加539485美元,库存增加248839美元,应收账款减少2282381美元,预付款减少212452美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净收入1146739美元,应付税款增加667399美元,客户预付款增加428054美元,预付款减少789191美元,但被应收账款增加874180美元、其他应收款增加505511美元、存货增加695610美元、应付账款减少594583美元和应付关联方账款减少475900美元部分抵消。

 

投资活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8130,而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为零。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主要来自购买财产和设备以及支付在建工程。

 

筹资活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融资提供的现金净额为697,935,而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为零。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主要来自应付贷款。

 

64

 

 

合同义务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短期和长期银行贷款分别为1572441美元和零。

 

下表汇总了我们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合同义务:

 

    按期间开列的应付款项  
合同义务   合计    

小于1

年份

    1 – 3年     3 – 5年    

5个以上

年份

 
短期银行贷款   $ 595,845     $ 595,845     $ -     $ -     $ -  
合计   $ 595,845     $ 595,845     $ -     $ -     $ -  

 

表外交易

 

我们没有任何表外安排对我们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的变化、收入或支出、经营业绩、流动性、资本支出或对投资者重要的资本资源产生或有可能产生当前或未来的影响。

 

就业法

 

2012年4月5日,《就业法》签署成为法律。除其他外,《就业法》所载条款放宽了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的某些报告要求。我们将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根据《就业法》,我们将被允许根据私营(非上市)公司的生效日期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公告。我们选择延迟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因此,我们可能不会在要求非新兴成长型公司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的有关日期遵守这些准则。因此,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在上市公司生效之日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公告的公司进行比较。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a)浓度

 

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一个客户占公司收入的22.87%以上。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一个客户占公司收入的10.24%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其他客户占公司收入的10%以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家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15.18%、12.89%和10.78%。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两个客户分别占公司应收账款的47.43%和10.6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其他客户的应收账款占公司应收账款的10%以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27.35%、17.04%、13.74%和10.73%。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29.44%和13.36%。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其他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占公司应付账款的10%以上。

 

(b)信贷风险

 

可能使公司面临重大集中信贷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由现金构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几乎所有的现金均被位于PRC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机构的信用质量较高。

 

对于与贸易应收账款有关的信用风险,公司对其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并在必要时为潜在的信用损失保留准备金。从历史上看,这种损失一直在管理层的预期之内。

 

65

 

  

商业

 

概览

 

我们于2020年1月8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自己没有重大业务,我们通过在PRC的子公司泰州凯普尼在中国开展业务。

 

泰州科普尼专业提供航海通讯电气系统的服务和产品。我们的产品广泛应用于海事、造船厂、互联网通讯行业。我们的主要办事处位于江苏省,为PRC的557家客户提供服务。我们的产品组合包括内部和外部导航系统、电气控制系统、自动系统、综合信息管理控制系统。

 

泰州科普尼是一家集原理图设计、研发(简称“研发”)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为海洋工程、船舶通信、导航、驾驶控制和配电设备配套海洋通信。企业(一)在中国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通过自主研发取得主要产品和服务知识产权的,被政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泰州凯普尼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政府的认证。泰州科普尼成立于2012年,专注于中国海洋通信和电子设备行业。本厂通过了ISO 9001:2015认证。

 

产品定制化,泰州科普尼采用按订单生产或BTO的经营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的不同,采用灵活的订货模式进行生产调度、材料采购和交货安排。泰州凯普尼采用一体化经营模式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首先向我们的销售部门列出他们指定的要求。销售部门随后与其技术部门沟通,以评估可行性。之后,生产部门拿出样品,交质检部检验。质检部将出具的材料保修和检验报告提交销售部。销售部门将样品、检验报告、质量保证和报价提交给客户核实。在收到客户的确认后,采购部门将采购原材料,生产部门将生产产品。检查部门将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最后,生产部门将产品打包并交付给客户。

 

66

 

 

公司历史和Structure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业务由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泰州凯普尼负责。

 

下面的图表说明我们的公司结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和完成本次发行。有关公司历史的详情,请参阅本招股章程第67页开始的“业务-公司历史及Structure”。

 

Kepuni控股公司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成立。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重要的资产或业务。我们通过泰州凯普尼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根据其组织备忘录,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Kepuni Holding的注册办事处应设在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的办事处,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

 

Kepuni HK于2020年2月24日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成立。Kepuni HK是我们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没有从事任何活跃的业务,只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Kepuni WFOE于2020年9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根据PRC法律,该公司是Kepuni HK的全资子公司,也是一家外商独资实体。Kepuni WFOE与泰州Kepuni及其股东签订了VIE协议。

 

泰州凯普尼于2012年2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在计算机通讯和电子设备制造业类别下注册。泰州科普尼的经营范围包括航海通讯设备、航海电气设备、船舶自动化等。其注册资本约为14781966美元(人民币100000000元)。

 

67

 

 

重组

 

2020年9月29日,Kepuni WFOE与泰州Kepuni及泰州Kepuni股东签订了一系列VIE协议(“VIE协议”),搭建了VIE架构。由于这些VIE协议,Kepuni WFOE被视为泰州Kepuni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我们将泰州Kepuni及其子公司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可变利益实体。我们已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泰州凯普尼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2022年2月20日,Kepuni WFOE、泰州Kepuni和泰州Kepuni的股东签署了终止VIE协议。VIE结构解散。

 

2022年3月1日,泰州凯普尼的一名股东将其部分股份转让给一名非中国人。由此,泰州凯普尼从一家中国本土企业转变为一家外资合资企业。

 

2022年3月7日,Kepuni WFOE与泰州Kepuni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购买泰州Kepuni的全部股权。重组于2022年3月9日完成。由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WFOE的全资子公司。我们PRC的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凯普尼全资子公司的设立以及凯普尼全资子公司对台州凯普尼的上述收购不受《并购规则》的约束,也不需要《并购规则》的证监会或商务部的批准,泰州凯普尼在收购凯普尼100%股权时是一家外商投资合资企业。有关并购规则的解释和实施的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0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所有股东已完成37号文的登记。我们会要求身为中国居民的潜在股东,按照37号文的要求,提出必要的申请和备案。但是,我们不能向您保证,作为PRC居民的每一位股东将在未来完成第37号文所要求的登记程序。作为PRC居民且未按照37号文完成登记的境外SPV股东受到某些绝对限制,根据这些限制,他们不能向该等境外SPV缴付任何注册资本或额外资本以作境外融资用途。此外,这些股东也不能将SPV的任何利润和股息汇回中国。已完成37号文登记的股东将不会受到不利影响,并被允许将资产投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并从中汇回利润和股息。由于Kepuni WFOE已完成对外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其接受出资、分配和支付股息的能力不受限制。

 

在并购重组规则的适用方面,我国并购国内经营实体的方式为“两步走”,不适用商务部的审批程序。收购分为两个步骤:1)增加一个非中国股东,使国内经营实体被归类为中外合资企业(一个或多个外国和中国股东之间的混合资本实体);2)外商独资企业完成从中国和外国股东对泰州凯普尼的股权收购,使其成为一家外资企业。我们的PRC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对法规和先例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考证,发现这一方法在过去一直被广泛地使用。此外,在这一事项的合法性方面,它从未受到惩罚或质疑。虽然我们的PRC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以这种方式构建收购结构是允许的,而且本次收购实际上是在没有受到任何监管机构质疑的情况下完成的,但对现行法规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因为它仍在不断变化。如果这一方法被视为无效或非法,并被追溯适用,WFOE对泰州凯普尼的收购可能被视为无效,我们将无法合并泰州凯普尼的财务报表。我们在第40页添加了一个风险系数来披露这种风险。

 

我们认为这十七天的间隔不会影响泰州凯普尼合并财务报表。在十七天的时间间隔内,泰州凯普尼的大股东是凯普尼控股的同一大股东,因此泰州凯普尼可以在共同控制下合并。此外,由于将VIE转换为全资子公司的行政程序,造成了时间上的差距。在过渡期间,个人股东承诺并同意将所有股权和经济利益归于外商投资企业,在过渡期间不支付股息。该协议已列入注册说明书第3号修订作为附件 10.13。

 

68

 

 

我们的产品

 

泰州科普尼是一家集航海通讯、通信电气系统为一体的面向海洋的全方位产品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工程配套通信和电信电气系统和装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航海内部通信系统、航海自动化(控制)系统、导航驾驶台和配电系统。

 

目前市场上有下列产品:

 

1. 电气控制系统:该系列产品为综合控制台,可实现驾驶室的集中控制,结构合理,操作简单。适用于各类船舶,保证船舶安全航行。

 

2. 航海主配电盘:本系列航海主配电盘适用于三相交流电(“AC”)380V/50Hz或440V/60Hz及直流电(“DC”)230V以下的各类航海电站。这些航海主配电盘用于控制、监测和保护发电机组和配电网。

 

3. 防水声光报警器:它的设计参考了碳捕获和储存(“CCS”)的相关规范以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中的“SOLAS”。它被用于一般的紧急警报系统,也可以连接到公共广播系统,使警报信号可以通过广播扬声器覆盖整个船舶。

 

4. 机房监测站:该系列机房监测站是现代船舶自动化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实现主机及各类辅机的集中监测、报警监测、安全保护。

 

5. 电源箱:KP-5A、KP-10A直流电源主要用于雷达、一般通信和监控设备,具有交直流自动切换、输入输出指示、过压保护等功能,其中交流电源可为AC220V或AC110V。它能有效地保护设备的安全。

 

通常,造船厂和船东需要购买用于生产的航海电气产品,包括操控台、配电盘、内部通信和外部通信。因此,将需要至少四家船舶配套企业参与该行业,至少四家配套企业协调安装和调试。这种整合也有利于造船厂,因为它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提高了技术沟通和安装协调效率。

 

泰州凯普尼拥有专业的客户服务团队,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每个客户服务人员都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产品分级、调整、质量分析和控制等技术能力。泰州凯普尼致力于通过提高数字化、调度物流和技术支持的可用性来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一个专门的工程部也负责管理售后服务。当接到客户要求时,工程部门会详细询问客户的信息和产品故障原因。一般情况下,客户服务团队会在同一天内处理问题,最迟三天。在技术方面,将派遣一名工程师来处理这个问题。对有偿维修服务或因质量问题更换产品的,在维修或更换前向客户说明收费标准并征得客户同意,完工后按规定收费。如果不能当场妥善处理问题,将向客户说明情况,并规定新的售后服务时间。

 

69

 

 

生产程序

 

泰州凯普尼在生产过程中对材料和零部件的种类、数量、要求等做出相应的规定,以保证工艺材料的质量,保持产品的适用性和适用性。泰州凯普尼还在过程中对材料进行标识,确保材料在标识和核查状态上可追溯。以下是生产程序的主要步骤:

 

  1)

原材料采购

公司所有原材料均来自外部采购;

 

  2)

进站检查

原料到货后,质检员将检查原料是否合格;

 

  3)

材料储存

检验合格的原料进入原料仓库;

 

  4)

生产订单

生产部门接收客户的订单并通知生产线团队进行生产;

 

  5)

生产挑选

接到订单后,生产线组到仓库收集生产材料;。

 

  6)

生产和加工

在收到生产所需的材料后,生产线团队将使用我们的专利技术进行生产;

 

  7)

质量检查

生产完成后,质检员负责成品的质量检验;

 

  8)

成品仓储

成品经质量检验合格后存放在成品仓库;

 

销售与市场营销

 

泰州凯普尼通过合同谈判、技术协议、订单、市场调查等活动,确定向客户提供的具体产品和服务。销售部门确保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作出规定,包括保证产品和服务的一般要求、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具体要求。具体而言,在承诺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之前,销售部门组织技术质量、采购、生产等部门审查以下要求:

 

  a) 客户规定的要求(如功能、性能、可靠性、外观、价格、数量等)、交货要求(如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包装等)、交货后活动的要求(如培训)、售后服务等);

 

  b) 要求是否为规定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即使客户没有明确规定;

 

  c) 公司确定的额外要求,如公司在手册、合同和其他文件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d) 适用于在产品和服务方面必须满足的产品的法律和监管要求,例如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e) 与先前所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要求;以及

 

  f) 风险的识别和相应的控制措施的制定。

 

70

 

 

泰州凯普尼将进行合同审查,以确保合同或订单要求与以前的陈述之间的不一致得到解决。如果客户没有提供书面要求,公司将在接受客户的要求之前进行确认。一般来说,这种确认将通过电话、口头谈判等方式进行。泰州凯普尼公司将按照承诺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交付后活动。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免费修理或更换。对因客户本人保管、使用或维护不当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也应及时作出解释,并提供有偿服务。

 

泰州凯普尼通过以下渠道销售和推广产品和服务:

 

  1) 综合销售。泰州凯普尼经常对我们的销售计划和方案进行即时和动态的调整。销售部门接到客户的指令后,根据客户的需求灵活地协调和调整销售计划。

 

  2) 联合销售。泰州凯普尼与拥有不同关键资源的企业或品牌结成战略联盟。联盟使泰州凯普尼能够与合作伙伴交换资源,并在销售方面进行合作,以创造竞争优势。

 

  3) 直销。通过取消或尽量减少中间销售代理和销售环节,泰州凯普尼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

 

  4) 反对销售.泰州凯普尼对竞争对手的销售策略和销售体系进行了分析和借鉴。

 

  5) 口碑.泰州凯普尼致力于通过现有客户和企业界的口口相传,打造产品口碑,传播品牌信息。

 

  6) 产品销售和包装技术.泰州凯普尼寻求通过寻找独特的卖点和包装技术来推广产品。

 

  7) 反馈信息.泰州凯普尼组织反馈,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从而专业地解决客户的问题。

 

行业背景

 

电气自动化技术成熟后,应用于各个领域,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于航海机械设备后,优化了航海机械设备的供电系统。此外,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于船舶机械后,原有复杂的电气设备系统被模块化、智能化设备所取代,改善了船舶的能源供应。作业效率提高了船舶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电气自动化技术在船舶工程中的应用现状

 

通过学习国外先进的电气自动化技术,引进先进的电气设备,研究船舶自动化技术,我国船舶自动化水平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我国船舶电气技术已实现机舱自动化。在船舶电气自动化领域,我国自主研发了部分高性能开关、自动跟踪控制装置等。我国同步控制技术也实现了从中继控制技术到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和计算机网络控制技术的跨越。

 

随着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气自动化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在船舶工业的发展中,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可以有效地提高船舶的整体自动化水平。

 

船舶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前景

 

网络技术在船舶电气系统中的应用,可以有效提高电气技术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实现信息交流,构建船舶通信系统。该网络减少了船舶电气系统的操作误差,促进了船舶电气系统的正常运行。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船舶电气自动化的效率将越来越高,人机交互也将越来越方便。在人机交互的过程中,复杂的功能将更容易由人来进行。

 

71

 

 

供应商

 

泰州凯普尼从各种来源采购原材料,并在我们的主要供应商之间合并采购,以改善成本和交货条件。泰州凯普尼根据价格、供应情况和最终用户的规格,保持从各种来源采购原材料的灵活性。泰州凯普尼还开发了一个评估系统来预测我们的需求和产品供应。我们相信我们的规模是一个关键的竞争优势。我们可以利用我们的采购量和市场洞察力,从我们的供应商那里获得更优惠的条件,并推动采购节约。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以下为泰州凯普尼的主要供应商:

 

编号   供应商名称   原材料   %
购买
1   上海崇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   5.00
2   扬州红旗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电缆   5.00
3   广州海然贸易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   3.00
4   东莞市锐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   2.00
5   丹阳市奥杰机械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   2.00
6   江苏群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   1.00
7   南京佳宏美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   自动部件   1.00
8   镇江市瑞格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   1.00
9   M.ant(常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自动部件   1.00
10   空气技术(江苏)自动化有限公司。   气动部件   1.0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以下是泰州凯普尼的主要供应商:

 

编号   供应商名称   原材料   %
购买
1   泰州诺尔电子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   18.03
2   信诺卫星通信有限公司。   卫星通信及相关组件   15.53
3   宁波谷森电子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   12.11
4   扬州丰源博能电器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   8.34
5   宁波展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   7.2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以下是泰州凯普尼的主要供应商:

 

编号   供应商名称   原材料   %
购买
1   科登电子有限公司。   雷达和相关部件   26.71
2   上海鼎儿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   11.55
3   中国移动铁通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电子元件   7.09
4   上海世达精密不锈钢有限公司   钢铁等。   5.18
5   浙江伽蓝海事电子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   4.79

 

72

 

 

客户和销售

 

泰州凯普尼与科技行业和贸易公司的主要参与者合作。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以下为泰州凯普尼的主要客户:

 

编号   客户名称   产品/项目   %
销售
1   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   电气和自动设备   37.00
2   捷信(浙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海洋通信和导航设备   9.00
3   王根村先生   海洋通信和导航设备   5.00
4   洋浦捷骏船务有限公司。   海洋通信、导航和电气设备   4.00
5   江苏宏福造船有限公司。   海洋通信、导航和电气设备   3.00
6   江苏鑫海船务科技有限公司。   海洋通信、导航和电气设备   3.00
7   宜昌市鑫汇船舶修理有限公司。   海洋通信、导航和电气设备   2.00
8   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   2.00
9   扬州海润船务有限公司。   海洋通信、导航和电气设备   1.00
10   菅义忠先生   海洋通信和导航设备   1.0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以下为泰州凯普尼的主要客户:

 

编号   客户名称   产品/项目   %
销售
1   王爱春先生   电气设备和导航综合系统   23
2   南京世达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   海洋通信和导航模块、主机遥控、中高频(MHF)无线电   9
3   江苏宏福造船有限公司。   雷达、陀螺罗盘和通信及导航设备   7
4   怀远信阳船务有限公司。   Koden雷达、Furuno雷达   4
5   宿迁市中港船业有限公司。   岸电设备   3
6   捷信(浙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海洋雷达   3
7   Jian Cao先生   海洋雷达   2
8   湖南湘中中石化有限公司。   海事内部和外部通信设备   1
9   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   主机的电气设备、驾驶控制台、中控控制台、监控报警系统和遥控轻型设备   1
10   泰州市全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海事内部通信、外部通信和电气设备   1

 

* 个人客户是我们的合作分销商,他们代表与船舶建造相关的实体行事。

 

泰州凯普尼与科技行业和贸易公司的主要参与者合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以下为泰州凯普尼的主要客户:

 

编号   客户名称   产品/项目   销售额百分比
1   陈润先生*   Koden雷达、Furuno雷达   3
2   江苏恒瑞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配电板、控制箱   4
3   马翁阳先生*   总机、科登雷达、船用雷达   2
4   南京世达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   不锈钢卷材   4
5   南京长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科登雷达   3
6   泰州市中川导航仪器有限公司   电力通信导航设备,包括雷达、变压器、陀螺罗盘   10
7   扬州润安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海洋雷达   3
8   张海波先生*   Gyrocompasses,Furuno雷达,主配电盘   3
9   张志刚先生*   船用雷达、主配电盘、自动转向器、陀螺罗盘、应急配电盘   8
10   中易科(宁波)海事电子研究所有限公司。   海洋雷达、海洋导航设备、集中式控制台   3

 

* 个人客户是我们的合作分销商,他们代表与船舶建造相关的实体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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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战略

  

  增加销售额–我们计划通过向我们的销售专业人员提供充分的培训、充分利用我们现有的客户群、采取措施利用我们的优势以及维护现有的客户关系来增加销售。

 

  品牌认知度–我们计划通过宣传提高品牌认知度。我们计划从行业和地理区域两方面来推广我们的品牌,包括从中小型船厂市场拓展到中型和大型船厂市场,并从南方电力沿海地区基地探索长期的客户合作关系。此外,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向客户提供满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来推广泰州凯普尼。我们期望我们的扩张计划能够带来可持续的发展。

 

  战略与管理发展–我们计划根据泰州凯普尼的现状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战略。我们计划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建立更强大的团队合作,并更好地判断未来趋势。

竞争优势

 

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卓越的产品多样性、质量和可靠性。泰州凯普尼提供灵活的下单模式,以满足客户的特殊需求。我们相信泰州凯普尼拥有多项竞争优势,这将使我们能够为全国市场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我们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竞争优势包括:

 

  顶尖技术.泰州科普尼的技术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我们的管理层相信,泰州凯普尼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及时为客户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泰州科普尼拥有一支6人的专业技术研发团队,帮助将新技术融入产品开发。最新技术包括高性能控制技术、自动波束切换技术、高性能波导阵列天线、机械结构创新设计技术、C-bank和Ku波段核心算法等。

 

  情报系统的整合。泰州科普尼通过整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和系统化管理平台,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智能系统。

 

  有竞争力的定价。我们为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合理和有竞争力的价格。我们还提供保证,我们的价格与中国业内其他公司提供的同等质量的价格相当。

 

  严格的质量控制和优质的客户服务.我们的产品在各种建筑、基础设施、设备和安全应用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我们重视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制造过程、质量控制测试和产品开发,这有助于我们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泰州凯普尼提供一年的保修,并致力于在24小时内回复所有产品的客户服务查询或投诉。

 

  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我们的管理团队在航海电子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对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有着敏锐的跟踪能力,对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有很强的判断力。此外,泰州凯普尼的生产团队和考察团队同样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确保了泰州凯普尼的高效运营。

 

  制造能力高效运营,规模显著。泰州科普尼是一家制造集成商,专业从事航海工程通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设计、船舶比例导航、船舶内部通信系统、船舶自动化控制系统、船舶驾驶控制和配电系统等业务。专业知识和制造设施是使泰州凯普尼保持精益制造流程的先决条件,从而降低船东和造船厂的采购成本、高效的造船厂设计和便利的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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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泰州凯普尼依靠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结合以及合同对披露的限制来保护泰州凯普尼的知识产权。在我们的业务中,我们不依赖第三方知识产权许可。泰州凯普尼与其雇员、某些客户和供应商订立了相关的保密协议或规定,并依靠此类保密协议或规定以及对技术诀窍的其他保护来保持我们在产品和设计方面的技术优势。

 

专利

 

泰州凯普尼拥有多项已获授权的中国专利,拥有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工艺权利的专有权。

 

下表简要介绍了泰州凯普尼已授权的中国专利,包括其各自的专利名称、所有权人、专利代码和授权日期。

 

没有。   专利名称   业主   专利法。   授权日期
1   主机信使发射机   泰州凯普尼   ZL201520994007.X   2016.05.11
2   旋转LED报警器   泰州凯普尼   ZL201520993972.5   2016.05.11
3   Foghorn控制器   泰州凯普尼   ZL 201520993970.6   2016.05.11
4   病房呼叫控制器   泰州凯普尼   ZL201520993971.0   2016.05.11
5   公共广播主持人   泰州凯普尼   ZL201520994010.1   2016.05.11
6   闹钟   泰州凯普尼   ZL201520994086.4   2016.05.11
7   缓存类型舰载天线装置   泰州凯普尼   ZL201821926649.6   2019.05.28
8   水冷高速缓存船载天线   泰州凯普尼   ZL201821926646.2   2019.06.11
9   Lifi科技航海通讯系统   泰州凯普尼   ZL201821921985.1   2019.05.31
10   航海通讯遥控潜水器   泰州凯普尼   ZL201920647963.9   2020.02.07

 

商标

 

下表列出了泰州凯普尼在中国发行的商标的简要说明,包括其各自的出版物编号、申请提交日期、有效期、商标名称和国际类别。

 

商标编号   文件日期   过期
日期
  商标名称   国际类别  
7375640   2009.05.06   2030.12.14   Nepnike Pu Ni A     9 (1)
30282763   2018.04.16   2029.02.13   柯普尼 @     42 (2)
30280519   2018.04.16   2029.02.06   柯普尼     38 (3)
21516012   2016.10.19   2027.11.27   咪咿     3 (4)
21516224   2016.10.10   2027.11.27   咪咿     32 (5)

 

(1) 第9类:科学、研究、导航、测量、摄影、电影、视听、光学、称重、测量、信号、探测、测试、检查、救生和教学设备和仪器;用于导电、转换、转换、累积、调节或控制电力分配或使用的设备和仪器;用于记录、传输、复制或处理声音、图像或数据的设备和仪器;可记录和下载的媒体、计算机软件、空白数字或模拟记录和存储媒体;投币式设备的机制;收银机、计算设备;计算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潜水服、潜水员面罩、潜水员耳塞、潜水员和游泳者的鼻夹、潜水员的手套,水下游泳用呼吸器;灭火器。

 

(2) 第42类:科学和技术服务及与此有关的研究和设计;工业分析和工业研究服务;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设计和开发。

 

(3) 第38类:电信。

 

(4) 第3类:非药物化妆品和洗漱用品;非药物牙膏;香水、精油;洗衣用漂白制剂和其他物质;清洁、抛光、洗涤和研磨制剂。

 

(5) 第32类: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矿泉水和充气水;水果饮料和果汁;用于制作饮料的糖浆和其他不含酒精的制剂。

 

75

 

 

领域

 

泰州凯普尼有权使用在PRC注册的以下域名。

 

编号   域名   业主
1   kepunijt.com   泰州凯普尼

 

财产和设备

 

不动产

 

中国不存在私有土地所有权。允许个人和实体为特定目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泰州凯普尼获授予以下物业的土地使用权:

 

地点   权利类型   地区   用法   使用期限

永平路318号,

江苏省泰州市科技工业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使用权/财产所有权

 

12495m2

 

工业用地

 

2067年11月17日

 

设备

我们的生产依赖于各种各样的设备,包括用于办公室的设备,以及多个工厂的设备,以促进一个完整的生产周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设备总价值约为人民币28,017,432元(约合5,677,294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设备总价值约为人民币38,823,087元(约合6,105,441美元)。

 

我们的员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泰州科普尼共有78名全职员工,其中销售部4名,财务部4名,行政部2名,采购部2名,生产部51名,研发部8名,仓储部3名,检验部4名。

 

截至2022年6月30日,泰州科普尼拥有全职员工78人,其中销售部4人、财务部4人、行政部2人、采购部2人、生产部51人、研发部8人、仓储部3人、检验部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泰州科普尼共有全职员工58人,其中销售部2人、财务部3人、行政部2人、采购部2人、生产部38人、研发部6人、仓储部2人、检验部3人。

 

泰州凯普尼的员工没有劳动组织的代表,也没有集体谈判协议。我们认为,泰州凯普尼与我们的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泰州凯普尼没有发生任何重大的劳资纠纷。根据PRC法律,台州凯普尼必须按照员工工资、奖金和某些津贴的特定百分比向员工福利计划缴款,最高限额由当地政府不时规定。根据中国法规的要求,泰州凯普尼参与了由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我们认为,泰州凯普尼已为全体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涵盖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类社会保险。

  

法律程序

 

我们不时受到法律诉讼、调查和与我们的业务有关的索赔。我们记录的负债,当它是很可能已经发生的负债和损失的金额可以合理地估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除本文所述以外,我们没有参与任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资产负债表或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或行政诉讼。

 

76

 

 

条例

 

本节概述了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活动的最重要的规则和条例。

 

作为一间电子制造公司,我们受到多个政府当局的规管,其中包括: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工信部对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其他增值电信服务在内的电信和电信相关活动的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规范货币政策的形成和实施,发行货币,监管商业银行,协助管理融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监会规范金融机构并颁布有关金融机构的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专用交通工具进行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外管局37号文。

 

PRC或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以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方案》,并进一步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的通知》。

 

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条例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颁布了《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这三部规范外商在华投资的现行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条例。在《外商投资法》生效前设立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除其他外,可在2020年1月1日后五年内保留其公司形式。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外商投资企业”是指根据PRC法律设立的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包括:(一)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取得股份、股份、财产份额,在中国境内企业中的其他类似权益;(三)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内地投资新项目;(四)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资。

 

77

 

 

外商投资法规定,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设立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除特殊情况外,政府一般不征收外商投资,对外国投资者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于负面清单所列的被禁止行业,在投资于该清单所列的受限制行业时,必须遵守规定的要求。当进入某一行业需要许可证时,外国投资者必须申请一个许可证,政府必须与国内企业的许可证一样对待,除非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此外,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提交信息报告,外商投资应当接受国民保障集团审查。

 

现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鼓励外商投资行业指引(2019年)》,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中国出台了《鼓励外商投资行业指引》,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开展业务。鼓励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采矿业、制造业、信息转让、软件和技术服务中国子公司主要从事提供投融资咨询和技术服务,属于目录下的“鼓励类”或“允许类”。

 

现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9年)(负面清单)》,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统一规定了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规定了取消或放宽某些领域准入限制的过渡期,在过渡期结束时,应按照时间表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增值电信服务(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除外)等行业的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

 

与外国投资有关的产业目录

 

列入《目录》的行业分为三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未列入《目录》的行业通常被视为构成第四个“允许”类别。鼓励和允许的行业一般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一些受限制的行业仅限于股权或合同性质的合资企业,而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合作伙伴必须持有此类合资企业的多数股权。此外,限制类项目须经上级政府批准。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于被禁止类别的产业。除非PRC其他法规有具体限制,否则未列入《目录》的行业一般都对外商投资开放。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PRC》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细则,该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了中国现行的三部规范外商投资的法律,即《PRC外商投资企业法》、《PR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PR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PRC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暂行条例》、《PRC实施条例》、《PRC实施条例》。PRC体现了PRC在监管方面符合现行国际惯例、理顺外商投资监管制度以及统一外商投资和国内投资的法人法律规定的立法努力等预期监管趋势。

 

78

 

 

2019年6月30日,商务部、发改委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负面清单通过减少属于负面清单的行业数目,扩大了允许外国投资的行业范围。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在内的增值电信服务(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除外)的外资投资仍在负面清单之列。

 

2006年8月8日,PRC六家监管机构,包括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SAIC、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通过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该条例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除其他事项外,《并购规则》包括以下条款,旨在要求为PRC公司证券的境外上市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之前,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2006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审批程序。然而,《并购规则》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性方面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PRC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属于《目录》下“鼓励类”或“允许类”的投融资咨询及技术服务。我们在PRC的子公司已获得其业务运营所需的所有材料批准。但是,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在内的增值电信服务(电子商务除外)等行业受到外资限制。

 

反洗钱条例

 

2006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并于2007年1月生效的PRC《反洗钱法》规定了适用于金融机构以及负有反洗钱义务的非金融机构的主要反洗钱要求,包括采取防范和监管措施,建立各种客户识别系统,保存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以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根据PRC反洗钱法,洗钱行为包括: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有组织帮派犯罪、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扰乱金融秩序、金融欺诈等所得利润的来源和性质。受PRC反洗钱法管辖的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组织、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而负有反洗钱义务的非金融机构名单则由国务院公布。中国人民银行等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等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PRC十家监管机构于2015年7月联合发布的《指引》,除其他事项外,旨在要求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商遵守某些反洗钱要求,包括建立客户身份识别程序、监测和报告可疑交易、保存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以及在反洗钱调查和诉讼过程中协助公安部门和司法机关。PRC四家监管机构于2016年8月联合发布的《暂行办法》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履行某些反洗钱义务,包括核实客户身份、报告可疑交易以及保存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中国央行2017年2月发布的《托管指引》要求网贷平台在商业银行设立托管账户,并遵守相关商业银行的反洗钱要求。

 

79

 

 

我们与合作的托管银行和支付公司合作,为反洗钱目的采取了各种政策和程序。

 

与海外上市有关的规例

 

2006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个PRC监管机构联合通过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该条例于2009年6月进行了修订。除其他事项外,《并购规则》规定,由PRC公司或个人或PRC公民设立或控股的境外公司,如拟收购PRC公民所属任何其他PRC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必须将此项收购提交商务部批准。《并购规则》还要求,PRC公民直接或间接为境外上市目的设立的境外专营公司,其证券在境外上市和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交易前,应当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我们的PRC法律顾问告知我们,基于对PRC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无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申请批准我方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但是,我们的PRC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对于在境外发行中如何解释或实施《并购规则》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上述意见受任何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或与《并购规则》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的约束。

  

知识产权条例

 

专利。PRC的专利主要受PRC专利法的保护。PRC的专利分为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发明自申请日起20年。

 

版权。PRC境内的版权,包括受版权保护的软件,主要受《PRC著作权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法人受版权保护的软件的保护期为50年,自软件首次发布之日起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商标。PRC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先备案”的原则。注册商标受《PRC商标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商标在SAIC商标局注册。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或者经初步审查批准用于同一类或相似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可以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批准商标申请之日起10年,在有效期结束前12个月内办理完相关申请手续的,可以再延长10年。

 

有关股息预扣税的规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PRC未设立组织或者机构的,或者已设立组织或者机构但所获得的收入与该组织或者机构没有实际关联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的收入按照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收入重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PRC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如该香港企业直接持有该PRC企业至少25%的股份,则该税率由10%的标准税率减至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议股息条款适用问题的通知》或《81号文》的规定,香港居民企业要享受预扣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i)必须直接拥有PRC居民企业规定比例的股权和表决权;(ii)必须在收到股息前12个月内直接拥有PRC居民企业的股权和表决权。根据其他有关税收规则和规定,享受预扣税率降低也有其他条件。201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非户籍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即60号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60号文规定,非居民企业享受降低的预扣税率,无需取得有关税务机关的预核准。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评估,经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规定条件后,直接适用预扣税率,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提交必要的表格和证明文件,由有关税务机关进行税后申报审核。因此,香港附属公司Kepuni HK如符合第81号文及其他有关税务规则及规例所订明的条件,则可就其从PRC取得的股息分别享有5%的预扣税率。但根据81号文和60号文,如果有关税务机关认为我们的交易或安排的首要目的是享受优惠的税务待遇,有关税务机关可能会在未来调整优惠的预扣税。

 

80

 

 

与外汇有关的规例

 

外币兑换条例

 

关于中国外汇兑换的主要条例是《外汇管理条例》,最近一次是在2008年8月修订的。根据PRC的外汇法规,利润分配、利息支付及与贸易和服务业有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管局的批准,这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相比之下,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用于支付资本账户项目,例如直接投资、偿还外币贷款、将投资和证券投资汇回中国境外,则需要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批准或登记。

 

2012年11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大幅修订和简化了现行外汇手续。根据该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营业前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和担保账户、境外投资者在PRC的人民币募集资金再投资、外汇利润及股息红利汇付外资股东等各类特殊用途外汇账户,不再需要外管局批准或核查,且同一主体可以在不同省份开立多个资金账户,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此外,2013年5月外管局又颁布通知,明确外管局或其分支机构对境外投资者在PRC的直接投资管理必须采用登记方式进行,银行办理对PRC直接投资的外汇业务必须基于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2015年2月28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即外管局第13号通知。自2015年6月1日外管局第13号通知生效后,有关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实体和个人可以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而不是向外管局申请批准。符合条件的银行可在外管局监管下,直接审核申请并办理登记。

 

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19号文,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试点。2015年6月1日,19号文开始生效,取代了之前的142号文和36号文。2016年6月9日,外管局颁布了16号文,进一步扩大和加强此类改革。根据19号文和16号文,PRC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将其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和人民币结汇资金用于业务范围内的经常项目支出或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目支出,但这类资金不得用于(i)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支出或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ii)证券投资或银行本金担保产品以外的其他投资;(iii)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四)为自用以外的目的建造或者购买不动产(房地产企业除外)的,营业执照明确许可的除外。

 

PRC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条例

 

外管局发布了《外管局关于境内居民投融资和特殊用途车辆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外管局37号文,于2014年7月生效,取代了此前的外管局75号文。关于PRC居民或实体利用特殊目的载体(SPV)寻求境外投融资或在中国境内进行往返投资的外汇事项,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文做出了相关规定。根据外管局37号文,SPV是指PRC居民或实体为寻求境外融资或进行境外投资而直接或间接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实体,使用合法的在岸或境外资产或权益进行投资,“往返投资”是指PRC居民或实体通过SPV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直接投资,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以获取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外管局第37号文规定,PRC居民或实体在向SPV出资之前,必须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办理外汇登记。外管局于2015年2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对外管局第37号文进行了修订,该号文要求PRC居民或实体在设立或控制为境外投融资而设立的境外实体时,必须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而非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

 

81

 

 

如果PRC居民或实体曾向SPV提供合法的境内或境外权益或资产,但在外管局37号文实施前未按规定取得登记,则必须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登记其在SPV的所有权权益或控制权。若注册的专营公司发生基本信息变更(包括PRC名称及经营期限变更)、投资金额增减、股权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等重大变更,需对注册方式进行修改。不遵守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通知规定的登记程序,或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控制人作出虚假陈述或不披露,可能导致对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活动施加限制,包括向其境外母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股利和其他分配,如资本减少、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以及境外母公司的资本流入,并且还可能使相关的PRC居民或实体受到PRC外汇管理条例的处罚。

 

本所知悉,根据本登记规定,所有PRC居民实益拥有人均已在北京外管局支行和/或符合条件的银行登记,以反映本公司架构于近期发生的变化。

   

股利分配条例

 

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股利分配的主要法规包括2016年9月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本法律法规,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其按照PRC会计准则及法规确定的累计税后利润(如有)中列支股息。此外,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每年至少拿出各自累计利润的10%(如果有的话)作为一定的储备金,直到这些储备金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外商独资公司可酌情将基于PRC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准备金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PRC关于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境内的法人团体的设立、经营和管理均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PRC公司法》的管辖,该法律自1994年7月1日起生效。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10月26日,修订于2018年10月26日生效。根据PRC公司法,公司一般分为两类,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PRC公司法也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国投资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中另有不同规定的,以此种规定为准。

 

《PRC外商投资企业法》于1986年4月12日公布并生效,最后一次修订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PRC《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条例》已于1990年10月28日由国务院公布。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14年2月19日,修订于2014年3月1日生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由商务部颁布,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17年7月20日,立即生效。上述法律构成了PRC政府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框架。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包括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和终止,均适用本法律、法规。

 

根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和经营前,应当经商务部批准。凯普尼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已获得中国商务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其设立和运作均符合上述法律。泰州凯普尼是PRC的国内公司,不接受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备案登记或审查。

 

82

 

 

与就业有关的条例

 

PRC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全职员工签订书面雇佣合同。如果雇主未在雇佣关系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与雇员订立书面雇佣合同,雇主必须纠正这种情况,与雇员订立书面雇佣合同,并向雇员支付自雇佣关系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后的次日至执行书面雇佣合同前一天期间雇员工资的两倍。所有雇主必须向其雇员支付至少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违反PRC、劳动合同法的,可以处以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PRC法律法规要求中国企业参加某些员工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以及住房公积金,并向这些计划或基金缴纳相当于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员工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一定百分比的款项,这些工资或款项是在其经营地点或所在地进行的。如果不能为各种雇员福利计划提供足够的缴款,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0月28日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生效的PRC《社会保险法》,无不可抗力的原因,用人单位不得停缴或减缴职工社会保险,否则政府有权强制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并自发生违约的第一天起,每天收取未缴社会保险的0.05%的罚款。但用人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将处以未缴社会保险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目前,我们对这些计划的供款是按照最低标准进行的,尽管PRC法律要求此类供款必须以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限额内的实际员工工资为基础。因此,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我们作出了估计,并计提了一项准备金,用于我们对这些计划的缴款的可能补足,以及支付迟缴会费和罚款。如果我们因少付雇员福利而被征收滞纳金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83

 

 

管理

 

以下人士是我们的董事会和/或执行管理层的成员。

 

姓名   年龄   职位(s)
Xiaofei Cui   37   首席执行官、董事和董事会主席
彭建明   48   首席财务官
Fangzhong Ni   53   首席运营官、董事 
Richard Chen   44   独立董事提名人、审计委员会主席
Han(Francis)Zhang   43   独立董事提名人、薪酬委员会主席
刘定发   63   独立董事提名人、提名委员会主席

 

(1) 审计委员会成员

(2) 赔偿委员会成员

(3) 提名委员会成员

 

*

该个人须获委任,并同意在注册生效后担任该职位

本招股说明书为其中一部分的声明。

 

Xiaofei Cui,首席执行官、董事、董事长

 

自公司成立以来,Xiaofei Cui先生一直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兼董事会主席。2012年起任泰州凯普尼总经理,主持企业全面工作。2005年至2012年任泰州飞鸣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从事航海设备的推广和销售。2004年至2005年,任南通合众协达电子有限公司台州办事处航海设备市场销售员。

 

彭建明,首席财务官

 

彭建明先生自2022年5月起担任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他于2019年3月起担任上海优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主要负责公司财务控制与管理,协助公司战略首席执行官。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任鹏欣国际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主要负责建立整个鹏欣集团的内部控制职能。2010年5月至2017年2月,他在Dynamax集团担任首席财务官,主要负责在全方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活动中发挥领导作用,并在海外建立符合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和政策的既定政策、程序和准则。2007年5月至2010年5月,任HW互信(上海)顾问有限公司会计和税务事务高级经理,主要负责与客户沟通,为客户提供会计和税务服务。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任世嘉(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主要负责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和维护。1995年7月至2005年10月,他担任上海金凌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和内部审计总监,主要负责在财务和管理会计、预算、预测和投资、税务合规、财务职能、内部审计和有效内部控制等全方位财务活动中发挥领导作用。彭先生主修会计电算化,1995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2008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

 

Fangzhong Ni,首席运营官兼董事

 

Fangzhong Ni先生自2019年7月起担任台州科普尼首席运营官兼董事,主持企业研发和生产管理工作。1999年至2019年6月,倪先生担任江苏华昊导航电器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生产主管,从事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管理工作。1989年至1999年任职于扬州市江都航海电子仪器厂,负责航海机舱自动化产品的研制、研发和生产。1995年研制的“船舶机舱探测报警器”获扬州江都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倪先生于1989年在扬州江都工学院获得电子学学士学位。

 

Richard Chen,独立董事提名人,审计委员会主席

 

Richard Chen先生是本公司获委任的独立董事之一,他是一位金融专业人士,在公共和私营部门拥有超过18年的管理经验。陈先生擅长财务规划、公司战略、税务规划、资金筹措、公开募股和跨境投资,Richard Chen于2015年至2017年期间为加州CLC LLP会计师事务所的联合创始人兼管理合伙人,并于2020年起担任该事务所合伙人。自2021年5月起,陈先生还担任玖资控股(纳斯达克股票代码:JZXN)的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2017年至2020年,陈先生曾担任富勤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的首席财务官,领导美国IPO工作,并提高内部控制和税收效率。陈先生于2008年至2015年担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的高级经理,参与了许多中国公司在美国的IPO流程。2003年至2008年,陈先生在Grant Thornton LLP洛杉矶办事处担任高级税务顾问。陈先生于2003年毕业于加州大学河滨分校,获得商业经济学学士学位。陈先生也是美国公民。

 

84

 

 

Han(Francis)Zhang,独立董事提名人,薪酬委员会主席

 

Han(Francis)Zhang先生,我们的独立董事之一,自2020年8月起担任玖资控股公司(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首席财务官,自2022年7月起担任该公司董事。张先生曾任上海钱哲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主要负责海外并购项目、后续投资和管理新成立的金融控股集团。在此之前,他曾担任Tebon创新资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该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资产管理。张先生于2005年在伯明翰大学获得MBA学位,2004年在利兹城市大学获得金融学硕士学位,并于2003年在浙江工业大学获得经济学士学位。

 

刘定发,独立董事提名人,提名委员会主席

 

刘定发先生是我们的独立董事之一,他是一位在印第安纳州和中国获得执业执照的律师。刘先生在大中华地区拥有超过25年的专业经验。刘先生擅长于并购、国际仲裁、税务、海关和影响跨境投资的商业事务。自2019年12月以来,刘先生一直担任中国上海段氏律师事务所的顾问。在此之前,刘先生在FuJae Partners担任了4年的合伙人,在JunHe LLP担任了8年多的合伙人,在Bryan Cave Leighton Paisner LLP上海办事处担任了2年多的执行合伙人,在Sidley Austin LLP上海办事处担任了5年半的高级律师。1983年8月至1988年8月,刘先生在PRC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先是担任税务人员,后担任主管影响外商投资的所得税政策的副科长。

 

家庭关系

 

没有任何董事或执行干事具有条例S-K第401项所界定的家庭关系。

 

参与某些法律程序

 

据我们所知,在过去10年中,我们的任何董事或执行人员都没有参与S-K条例第401项(f)分段所述的任何法律程序。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结束时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董事将是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所指的“独立”董事。

 

85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所有的董事对我们负有三种责任:(一)法定责任,(二)信托责任,和(三)普通法责任。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对董事规定了若干法定职责。开曼群岛董事的信托义务没有编纂,但开曼群岛法院认为,董事负有下列信托义务:(a)有义务按照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诚意行事;(b)有义务为授予的目的行使其权力;(c)有义务避免将来妨碍其酌处权;(d)有义务避免利益冲突和职责冲突。董事所负的普通法责任,是指在履行与该董事就该公司所执行的职能相同的职能的人所能合理预期的技巧、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以及在遵守与其所拥有的任何特定技能相称的谨慎标准方面的技巧、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这些技巧、谨慎和勤勉使他们能够达到比没有这些技能的董事更高的标准。我们的董事在履行他们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必须确保遵守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并不时予以修订和重申。如果我们的任何董事所负的责任被违反,我们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董事和执行干事的任期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任职,直至一位继任人获得正式选举和合格为止,除非该董事是由董事会任命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董事任职至下一次股东年会,届时该董事有资格连选连任。我们所有的行政人员均由董事会委任,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

 

资格

 

目前没有董事的持股资格,尽管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确定董事的持股资格。

    

董事会委员会

 

在首次发行结束时,我们的董事会将有一个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一项适用于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我们将在本次发行首次结束前在我们的网站上公布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的规定,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例如:

 

  我们不需要提供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一样多或频繁的《交易法》报告;
     
  在中期报告方面,我们被允许完全遵守本国的要求,这些要求不像适用于国内上市公司的规则那么严格;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程度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我们不受FD条例旨在防止发行人有选择地披露重大信息的规定的约束;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规定;和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第16条的规定,即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他们的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并确定内部人对任何“短线”交易所获利润的责任。

 

我们打算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这些规则允许我们遵循符合开曼群岛要求的某些公司治理规则,而不是许多适用于美国公司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因此,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您可能期望的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公司有所不同。

 

86

 

 

行政赔偿

 

补偿汇总表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薪酬的某些信息,这些信息是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以及薪酬总额超过10万美元的其他薪酬最高的执行官(“指定执行官”)赚取或支付给他们的。

 

姓名和
校长
职务
  年份     薪金
(美元)
    奖金
(美元)
    股票
奖项
(美元)
    选择
奖项
(美元)
    非股权
激励
计划
Compensation
    递延
Compensation
收益
    其他           合计
(美元)
                                                       
Xiaofei Cui先生,     2022     $ 20,000.00       5,000.00-       -       -       -       -       -             $25,000.00
首席执行官     2021     $ 20,000.00       5,000.00-       -       -       -       -       -             $25,000.00
                                                                         
Fangzhong Ni先生,     2022     $ 30,000.00       12,000.00-       -       -       -       -       -             $42,000.00
COO     2021     $ 30,000.00       12,000.00-       -       -       -       -       -             $42,000.00
                                                                         
彭佳明,CFO     2022     $ 120,000       -       -       -       -       -               -     $120,000
      2021       -       -       -       -       -       -               -     -

 

与指定执行干事的协议

 

2020年6月9日,台州凯普妮与公司首席执行官Xiaofei Cui签订了一份任期两年的雇佣协议。崔先生有权领取20000美元的年基薪。本协议的终止受PRC《劳动法》和PRC《劳动合同法》的约束。2022年6月8日,Kepuni Holdings Inc.与崔先生签订了一份新的雇佣协议,为期五年。年基薪为20,000美元。

 

2020年6月9日,台州科普尼与公司首席运营官Fangzhong Ni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雇佣协议。倪先生有权领取30000美元的年基薪。本协议的终止受PRC《劳动法》和PRC《劳动合同法》的约束。2022年6月8日,Kepuni Holdings Inc.与倪先生签订了一份新的雇佣协议,为期五年。年基薪为30,000美元。

 

2022年5月1日,KepuniHoldings Inc.与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彭家明签订了一份雇佣协议,任期五年。彭先生有权领取120000美元的年基薪。

 

87

 

 

主要股东

 

下表列出了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的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国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的信息,并对其进行了调整,以反映本次发行中所提供的普通股的出售情况。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谁实益拥有我们的普通股;和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普通股份的5%以上。

 

实益所有权包括对证券的投票权或投资权。除下述情况外,在符合适用的共有财产法的情况下,表中所列的人对显示为他们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本次发行前每个上市公司实益拥有权的百分比是基于(i)10,000,000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生效前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而本招股说明书是登记说明书的一部分,(ii)每个上市公司持有的可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60天内行使或可转换的普通股标的期权、认股权证或可转换证券。本次发行后每个上市公司实益拥有权的百分比包括(i)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已发行的普通股和(ii)每个上市公司持有的可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60天内行使或可转换的普通股标的期权、认股权证或可转换证券,但不包括在行使超额配股权时可发行的任何股份。

 

有关实益拥有权的资料已由每名董事、高级人员或拥有我们5%或以上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提供。

 

受益人所有权是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确定的,通常要求这些人对证券拥有投票权或投资权。在计算下列个人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和该个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每个人持有的可在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60天内行使或可转换的普通股标的期权、认股权证或可转换证券被视为尚未行使,但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不被视为未行使。除本表脚注另有说明或适用的共有财产法另有规定外,所有被列名的人均对其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拥有唯一的表决权和投资权。截至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有7个在册股东,其中没有一个在美国。

 

    普通股
实益拥有
本次发行前
    普通股
实益拥有
本次发行后
 
    编号     百分比     编号     百分比  
董事和执行干事:                        
Xiaofei Cui     5,294,000       52.94 %     5,294,000       37.28 %
Fangzhong Ni     -       - %     -       - %
彭建明     -       - %     -       - %
Richard Chen     -       - %     -       - %
Han(Francis)Zhang     -       - %     -       - %
刘定发     -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干事(6人)     5,294,000       52.94 %     5,294,000       37.28 %
                                 
5%股东:                                
最优系数控股有限公司(1)     5,294,000       52.94 %     5,294,000       37.28 %
万代国际有限公司(2)     1,000,000       10 %     1,000,000       7.04 %
华琴彩(3)     2,600,000       26 %     2,600,000       18.31 %

 

(1) Xiaofei Cui通过Optimal Coefficient Holdings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5,294,000股普通股,Optimal Coefficient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崔先生拥有该公司的投票权和决定权。

 

(2) 张盛树通过Bandai International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1,000,000股普通股,Bandai International Limite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张先生拥有该公司的投票权和决定权。

 

(3) Huaqin Cai是Kepuni Holdings Inc的股东,实益直接拥有2,600,000股普通股。

 

88

 

 

关联方交易

 

除了“董事和执行干事的薪酬”中讨论的执行干事和董事薪酬安排外,下文描述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交易,我们一直是参与者,在这些交易中,所涉及的金额对我们公司来说是重要的,并且以下任何一方都是其中的一方:(a)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由我们公司控制或与我们公司共同控制的企业;(b)联营企业;(c)直接或间接拥有本公司投票权的个人,使他们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以及任何此类个人的亲密成员,即有权和有责任规划、指导和控制本公司活动的人,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这些人的家庭的亲密成员;及(e)(c)或(d)所述的任何人直接或间接拥有表决权的重大权益的企业,或该人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应收和应付关联方款项

 

     

6月30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应收关联方款项:                      
广州昌威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a)   $ -     $ 119,687     $ 109,206  
Xiaofei Cui先生   (b)     125,581       101,738       -  
泰州诺尔电子有限公司   (c)     -       171,307       -  
合计       $ 125,581     $ 392,732     $ 109,206  
                             
应付关联方款项:                            
Xiaofei Cui先生   (d)   $ -     $ -     $ 538,650  
彩华琴女士(Xiaofei Cui先生的妻子)   (d)     -       -       58,646  
合计       $ -     $ -     $ 597,296  

 

(a) 梁和先生(持有0.4%股份的凯普尼公司的监事)是广州昌威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昌威”)的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57.5%)。这一数额是2019财政年度之前销售的应收账款。这笔款项已于2022年6月30日全部结清。
(b)

Xiaofei Cui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该笔款项系公司为经营活动预付给Xiaofei Cui先生的款项。

(c) Yongsheng Zhou先生(Kepuni公司监事)是泰州诺尔电子有限公司(“泰州诺尔”)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该金额为泰州诺尔用于经营目的的贷款。协议的利率是0%。这笔款项已于2022年1月31日全部结清。
(d) 应付本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Xiaofei Cui及其妻子的款项,即代表公司支付的营运款项。应付款项是免息的。

 

89

 

 

股本说明

 

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副本,作为本招股说明书(在本节中分别称为“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一部分的注册说明书的证物存档。

 

2020年1月8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或《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作为有限责任豁免公司成立。开曼群岛豁免公司: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不必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无须将其成员名册开放予该公司的股东查阅;
     
  可就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款获得保证(此种保证通常在一审中给予20年);
     
  可在另一法域继续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撤销登记;
     
  可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及
     
  可注册为独立的投资组合公司。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就公司股份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揭开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我们包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和《开曼群岛公司法》中与我们股本的重要条款有关的重要条款的摘要。

 

普通股

 

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未偿还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不可评税。我们的普通股是以记名形式发行的,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登记时发行。除非董事局另有决定,否则每名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人士将不会收到有关该等普通股的证明书。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自由持有其普通股份并投票。我们不得向无记名股东发行股票或认股权证。

 

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在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和我国有关赎回和购买股票的条款的情况下,董事拥有一般和无条件的权力,可以在他们决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向这些人分配(有或没有确认放弃的权利)、授予任何未发行股票的期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这些股票。董事可以行使这种权力,分配带有优先于普通股所附权利的权利和特权的股份。除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外,不得折价发行股票。董事可拒绝接受任何股份申请,并可因任何理由或无理由而全部或部分接受任何申请。

 

在本次发行完成时,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售权,将有14,200,000股普通股发行在外。公司的每一股普通股应赋予其持有人一(1)票的权利。本次发行中出售的股票将于2023年或前后在纽约州纽约市发行结束时由承销商支付。

  

股息

 

在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和任何类别的股份根据本条款和按照本条款所享有的任何权利的前提下:

 

  (a) 董事可宣布从我们合法可用于该目的的基金中派发股息或分派股息;及

 

  (b) 公司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数额。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股息可以从我们的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宣布和支付。本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股息可从本公司合法可用的资金中宣布和支付。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将导致我们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无法偿付到期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我们的普通股股东将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所宣布的股息。董事在向股东支付股息时,可以现金或实物支付。

 

除非股份附带的权利规定,否则股息不得计息。

 

90

 

 

投票权

 

除任何股份所附带的任何表决权或表决权限制外,除非任何股份具有特别表决权,举手表决时,亲自出席的每一股东和以代理人身份代表股东的每一人均有一票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每一位亲自出席的股东和每一位以代理人身份代表股东的人,对他或以代理人身份代表的人所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一票表决权。此外,持有某一特定类别股票的所有股东都有权在该类别股票的持有人会议上投票。投票可以亲自进行,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

 

股份权利的变更

 

每当我们的资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时,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持有人书面同意而更改,或经该类别股份的持有人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批准而更改。

 

除非某一类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否则授予持有任何一类股份的股东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因创设或发行与该类别现有股份同等的其他股份而改变。

 

股本变动

 

在不违反《开曼群岛公司法》的情况下,我国股东可通过普通决议:

 

  (a) 以该普通决议所定数额的新股份增加我们的股本,并附加该普通决议所列的权利、优先权和特权;

 

  (b) 合并并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分成比我们现有股份数额更大的股份;

 

  (c)  

 

  (d) 将我们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数额小于所定数额的股份,但在细分中,每一减少股份的已付款额与未付款额(如有的话)之间的比例,须与所得减少股份的股份相同;及

 

  (e) 注销在该普通决议案通过之日尚未有人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股份,并将我们的股本数额减去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额。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和目前赋予持有某一类股份的股东的任何权利,我国股东可通过特别决议,以法律授权的任何方式减少其股本和任何资本赎回准备金。

 

股份及留置权的要求

 

在符合配发条款的规定下,董事可不时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催缴,而每名股东须(但须接获最少14个历日的通知,指明何时及何地须缴付款项)向我们缴付其股份的催缴款项。登记为股份共同持有人的股东,有连带责任支付与该股份有关的所有催缴款项。如就某股份而要求缴付的款项在指定缴付该款项的日期之前或当日并无缴付,则该款项到期的人须就该款项支付利息,利率为每年百分之八,由指定缴付该款项的日期起至实际缴付时止,但董事可自由放弃全部或部分缴付该利息。

 

91

 

 

我们对以股东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不论是否缴足股款)(不论是单独登记或与他人共同登记)享有第一和最高留置权。留置权适用于股东或股东财产应付给我们的所有款项:

 

  (a) 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联合,不论该其他人是否为股东;和

 

  (b) 不管这些钱现在是否可以支付。

 

董事可在任何时间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不受该等条文的留置权条文所规限。

 

我们可按董事决定的方式,出售我们拥有留置权的任何股份,但不得出售,除非该留置权所关乎的款额现时须予支付,或直至该股份的注册持有人或因其死亡或破产而有权获得该留置权的人获给予书面通知后14个历日届满为止,该书面通知要求支付该留置权所关乎的款额的现时须予支付的部分。

  

无人认领的股息

 

在到期支付后六年内仍无人认领的股息,可由董事没收,如被没收,则须归还公司。

 

没收股份

 

如任何股东在指定付款日没有就部分缴付的股份缴付任何催缴款项或催缴款项的分期付款,董事可在不少于14个历日之前,向该股东发出通知,要求缴付款项,并指明尚未缴付的款额,包括可能已累积的利息、我们因该人的失责而招致的任何开支,以及缴付款项的地点。该通知亦须载有警告,如该通知未获遵从,该通知所关乎的股份将会被没收。

 

如该通知未获遵从,董事可在收到该通知所规定的付款前,决定没收该通知标的的任何股份(该没收须包括就该被没收股份而须支付的所有股息或其他款项,而该等款项在该没收前并未支付)。

 

没收的股份可按董事决定的条款和方式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并可在出售、再分配或处置前的任何时间,按董事认为适当的条款取消没收。

 

任何人如其股份已被没收,即不再是该等被没收股份的股东,但即使被没收,仍须有法律责任向我们缴付他在没收日期就该等被没收股份而须向我们缴付的所有款项,但如我们收到全部未付款项,他的法律责任即告终止。

 

由董事签署的书面证明书,即为作出该声明的人是我们的董事,而该等股份已于某一日期被没收的确凿证据。

 

股票溢价账户

 

董事应设立一个股份溢价账户,并应不时将该账户的贷记额记入与发行任何股份或出资所支付的溢价金额或价值相等的金额或价值,或《开曼群岛公司法》要求的其他金额。

 

92

 

 

股份的赎回、购买及交还

 

在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及经修订和重申的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前提下,我们可以:

 

  (a) 发行可赎回或可赎回的股份,由我们或持有该等可赎回股份的股东选择。股份的赎回须由董事或股东以特别决议在股份发行前所厘定的方式及条款进行;
     
  (b)

按照董事或股东以普通决议批准的条款、方式和条款,或本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其他方式授权,购买本公司所有或任何类别的自有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和

     
  (c)

以《公司法》允许的任何方式,包括以资本方式,支付赎回或购买其自身股份的款项。

 

董事可接受交出,而无须考虑任何已缴足股款的股份。

  

股份转让

 

但普通股的转让符合纳斯达克的适用规则,股东可通过填写一份以共同形式或以纳斯达克订明的形式或以董事认可的任何其他形式签署的转让文书,将普通股转让给另一人:

 

  (a) 普通股由该股东或代表该股东全额支付;及

 

  (b) 普通股部分支付的,由该股东和受让人支付或代表该股东和受让人支付。

 

转让人应被视为仍然是普通股的持有人,直至受让人的姓名被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凡有关普通股未在纳斯达克上市或不受纳斯达克规则规限,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尚未缴足股款或受公司留置权规限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亦可拒绝登记该等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a) 转让书连同与其有关的普通股的证明书及我们的董事会为证明转让人有权进行转让而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一并交回我们;
     
  (b) 转让书只涉及一类普通股;
     
  (c) 如有需要,转让书须盖上适当的盖章;
     
  (d) 转让的普通股已缴足,且无任何对我们有利的留置权;和
     
  (e) 与转账有关的任何费用已付给我们。

 

如果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必须在递交转让书之日后3个日历月内,向每一转让人和受让人发出拒绝登记的通知。

 

93

 

 

经在一份或多于一份报章或以电子方式刊登广告而发出的通知,可在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及期限内,于14个历日当日暂停办理转让登记,并将我们的会员名册关闭。但是,转让登记不得暂停,登记册也不得关闭,在任何一年中超过30个日历日。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会员登记册或公司记录的副本(除了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抵押和费用登记册以及股东的特别决议)。然而,我们将在我们的条款中规定我们的股东有权查阅我们的股东名单并收到年度审计财务报表。

 

大会

 

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开曼群岛公司法》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在每年举行一次大会,作为年度大会。任何周年大会均须在董事会决定的时间及地点举行。除周年大会外,所有大会均称为特别大会。

 

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董事会或董事长过半数召集。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如果有的话)和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都需要至少十个日历天的提前通知。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由一名或多名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组成,代表本公司所有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所附全部表决权的不少于三分之一。

 

《公司法》只规定股东有要求召开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没有规定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大会。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本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凡持有本公司所有有权在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和未发行股份所附表决权总数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股份的股东,本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一次特别大会,并在该次大会上将所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然而,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并不赋予我们的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或特别大会上提出任何建议的任何权利,而这些股东并未召集这些股东。

 

 

94

 

 

董事

 

我们可不时以普通决议订定获委任的董事的最高人数及最低人数。根据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须有不少于3名董事。

 

董事可藉普通决议或由董事委任。任何任命都可以是为了填补空缺,也可以是为了增补一名董事。

 

除非股东以普通决议决定董事的薪酬,否则董事有权获得董事决定的薪酬。

 

董事的持股资格可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确定,除非并在此之前确定,不需要股份资格。

 

除被免职或重新任命外,每名董事的任期至其各自任期届满为止,直至其继任者获得任命和合格为止。

 

董事可藉普通决议罢免。

 

董事可随时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而辞职或退任。除非该通知指明另一日期,否则该董事须在该通知送达我们的日期当作已辞职。

 

除本条款另有规定外,如董事有下列情况,则董事的职位应予撤销:

 

(a) 开曼群岛法律禁止他担任董事;
     
(b) 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合;
     
(c) 死亡或被发现是或变得心智不健全;
     
(d) 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辞去其职务;或
     
(e) 未经董事会特别许可,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定其职位空缺。

 

95

 

 

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各应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的多数应为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所指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应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他们都应是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所指的独立董事,并将符合《交易法》第10A-3条或第10C-1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

 

董事的权力及职责

 

在不违反《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以及经修订和重申的备忘录和条款的情况下,我们的业务应由董事管理,董事可行使我们的一切权力。公司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的任何决议均不得使董事的任何先前行为无效,如果该决议未获通过,该行为本来是有效的。

 

董事可将其任何权力转授予任何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一名或多于一名无须为股东的人士组成,并可包括非董事,但须以该等人士的过半数为董事为限;如此组成的任何委员会,在行使如此转授的权力时,须符合董事施加于该委员会的规例。在首次发行结束时,我们的董事会将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董事会可设立任何地方或分区董事会或机构,并将其管理我们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事务的权力和权力(有权转授)授予董事会,并可委任任何人为地方或分区董事会的成员,或经理或代理人,并可确定其薪酬。

 

董事可不时及在任何时间藉授权书或以他们决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委任任何人为我们的代理人,不论是一般的或就任何特定事宜而委任该人为我们的代理人,不论该人是否有权转授该人的全部或任何权力。

 

董事可不时及随时藉授权书或以他们决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委任任何由董事直接或间接提名的人为我们的代理人或获授权的签字人,并可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期限内及在符合他们认为适当的条件下,委任该等人为我们的代理人或获授权的签字人。然而,权力、权力和酌处权不得超过董事根据本条款所赋予或可行使的权力、权力和酌处权。

 

董事会可解除任何如此委任的人的职务,并可撤销或更改该项转授。

 

董事可行使我们的一切权力,借入款项,抵押或押记其现时及未来的承作、财产及资产,以及未收回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以发行债权证及其他证券,不论是直接发行,或作为我们或我们的母公司(如有的话)或我们或任何第三方的附属承作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抵押担保。

 

清算权

 

在清盘时或其他情况下(转换、赎回或购买普通股时除外,如可供我们股东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须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股份的面值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因未付电话费或其他原因而应支付给本公司的所有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我们将进行资产分配,使损失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面值比例承担。

 

96

 

 

会员登记册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必须保留一份成员登记册,并应在登记册上登记:

 

  我们的股东的名称和地址,每个股东所持股份的声明,以及每个股东的股份已支付或同意被视为已支付的金额;
     
  任何人的姓名作为股东记入登记册的日期;及
     
  任何人不再是股东的日期。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公司的股东名册是其中所列事项的表面证据(也就是说,除非被反驳,否则股东名册将对上述事项提出事实推定),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对其在股东名册上的名称设定的股份拥有合法所有权。本次发行完成后,会员名册将立即更新,以记录和实施我们向托管人或其代名人发行股票的情况。一旦我们的股东名册得到更新,记录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将被视为拥有与其姓名相对应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

 

如任何人的姓名被错误地记入或遗漏在我们的会员名册内,或任何人已不再是我们公司的股东的事实在登记名册上有任何失责或不必要的延误,受屈的人或股东(或我们公司或我们公司本身的任何股东)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命令更正该登记册,而法院可拒绝该申请,或如信纳案件的公正性,可拒绝该申请,发出命令,要求更正登记册。

 

公司法的差异

 

《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格兰和威尔士较早的《公司法》,但没有遵循联合王国最近颁布的法规,因此,《开曼群岛公司法》与英格兰和威尔士现行《公司法》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此外,《开曼群岛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我国的《开曼群岛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的公司的类似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合并及类似安排

 

开曼群岛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和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为此目的,(a)“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经营、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个公司,(b)“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经营、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实施此种合并或合并,每一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一份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得到(a)每一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的授权,以及(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可能指明的其他授权(如果有的话)的授权。该计划必须连同一份关于合并公司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一份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一份关于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的承诺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一并提交公司注册处处长。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开曼群岛母公司与其一个或多个开曼群岛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股东决议的授权。为此目的,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至少90%有表决权的已发行股份的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征得组成公司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一持有人的同意。

 

97

 

 

除非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开曼群岛组成公司的持不同政见的股东在对合并或合并提出异议时,有权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但持不同政见的股东必须严格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持不同政见者权利的行使将使持不同政见者无法行使他或她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除了与合并和合并有关的法定条款外,《开曼群岛公司法》还载有便利通过安排计划对公司进行重组和合并的法定条款,条件是该安排须经拟与之作出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多数同意,此外,这些股东和债权人必须代表每一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四分之三的价值,这些股东或债权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某一或多个会议并参加表决,为此目的召开的会议。会议的召开和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表明不应批准交易的意见,但如果法院确定:

 

  (a)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经得到满足;

 

  (b)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得到了公平的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的,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不利于该类别股东的利益;

 

  (c) 该安排可由该类别的聪明及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及

 

  (d)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得到更适当的制裁。

 

《开曼群岛公司法》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少数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股份的90%的持有人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按照要约的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给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否则这种反对不可能成功。

 

如果一项安排和通过安排计划进行的重建获得批准,或者按照上述法定程序提出并接受了一项要约收购,持不同意见的股东将不享有与评估权相类似的权利,但反对收购要约的人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开曼群岛大法院拥有广泛酌处权的各种命令,否则特拉华州公司的持不同意见的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这些命令,提供以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是适当的原告,就公司对我们所做的错事提起诉讼,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不得提起派生诉讼。然而,根据在开曼群岛极有可能具有说服力的英国法律当局,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发起针对公司的集体诉讼或派生诉讼,以质疑:

 

  (a) 非法的行为或越权与公司有关,因此不能获得股东的批准;

 

  (b) 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需要获得未获得的合格(或特别)多数(即超过简单多数)的授权的行为;和

 

  (c) 构成“对少数人的欺诈”的行为,其中不法分子本身控制着公司。

  

98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补偿及法律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备忘录和章程细则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作出规定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种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作出赔偿。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章程细则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本公司须向每名现任或前任秘书、董事(包括候补董事)及任何其他高级人员(包括投资顾问或管理人或清盘人)及其个人代表作出以下赔偿:

 

  (a) 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在处理我们的业务或事务或在执行或履行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的职责、权力、权限或酌处权时招致或承受的一切诉讼、法律程序、讼费、费用、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及

 

  (b) 但不限于上文(a)段,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职员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或法庭为涉及我们或我们事务的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程序(不论是否成功)辩护(不论是否成功)而招致的一切费用、开支、损失或法律责任。

 

然而,任何该等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不得就其本身不诚实而引起的任何事宜而获赔偿。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可以支付或同意支付由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就上述任何事项所招致的任何法律费用,条件是该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职员必须偿还我们所支付的款项,但最终裁定该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职员无须就该等法律费用作出赔偿。

 

这种行为标准一般与《特拉华总公司法》所允许的特拉华公司相同。此外,我们打算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订立赔偿协议,向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额外赔偿。

 

至于根据上述条文可准许我们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所引起的责任作出赔偿,我们已获悉,证交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证券法》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我国章程中的反收购规定

 

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文,可能会阻碍、延迟或阻止股东认为有利的本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的变更,包括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董事会决定的时间及条款及条件下发行股份,而无须股东再作表决或采取行动。

 

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他们认为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和适当目的的诚意,行使根据我们的条款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董事的信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信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本着诚意行事,而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也会谨慎行事。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可得的关于一项重大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或她不得利用他或她的公司职位谋取个人利益或利益。这一义务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大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拥有的任何利益,而这些利益一般不是由股东分享的。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是在知情的基础上,本着诚意和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而作出的。然而,这一推定可被违反一项信托义务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出此种证据,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在程序上的公正性,并证明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99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董事对公司负有三种责任:(一)法定责任、(二)信托责任和(三)普通法责任。《开曼群岛公司法》对董事规定了若干法定职责。开曼群岛董事的信托义务没有编纂,但开曼群岛法院认为,董事负有下列信托义务:(a)有义务按照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诚意行事;(b)有义务为授予的目的行使其权力;(c)有义务避免将来束缚其酌处权;(d)有义务避免利益冲突和职责冲突。董事所负的普通法责任,是指在履行与该董事就该公司所执行的职能相同的职能的人所能合理预期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以及按照与其所拥有的任何特定技能相称的谨慎标准行事的技能、谨慎和勤勉,使他们能够达到比没有这些技能的董事更高的标准。我们的董事在履行他们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必须确保遵守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并不时予以修订和重申。如果我们的任何董事所负的责任被违反,我们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总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但须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但根据普通法,特拉华州公司一般向股东提供提出提案和提名的机会,条件是他们必须遵守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不得召开特别会议。

 

《开曼群岛公司法》只规定股东有要求召开大会的有限权利,没有规定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大会。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订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订明,大会须在有权出席本公司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中的一名或多于一名股东的书面要求下召开,而该等股东(合在一起)根据章程细则的通知条文,在该大会上拥有不少于三分之一(1/3)的投票权,并指明会议的目的,并由提出要求的每名股东签署。如董事在不迟于收到书面申请之日后二十一整天未召开大会,要求召开大会的股东可在二十一整天结束后三个月内自行召开大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因董事未召开会议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我方偿还。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规定将任何提案提交周年大会或特别大会的其他权利。作为开曼群岛的豁免公司,我们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然而,我们的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我们每年召开这样的会议。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总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从而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在《开曼群岛公司法》允许的情况下,我国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一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100

 

 

董事的免职

 

根据《特拉华总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因由被免职,但公司证书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其中所载的某些限制下,董事可由股东以普通决议在有理由或无理由的情况下被免职。任何董事的委任,可按该董事在下一次或其后的周年大会上,或在任何指明事件发生时,或在公司与该董事订立的书面协议(如有的话)的任何指明期间后,自动退任(除非该董事已提早退任)的条款作出;但如无明文规定,该条款不得默示。此外,如董事(a)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合;(b)死亡或被本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精神不健全;(c)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而辞职;(d)未经本公司董事会特别许可而辞职,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而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他的职位空缺;(e)法律禁止他担任董事;或(f)根据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任何其他条文而被免职。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一项适用于特拉华州公营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证书或经其股东批准的章程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禁止公司在“有关股东”成为有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该“有关股东”进行某些企业合并。有关股东一般是指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5%或以上的人或集团,或作为公司的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在过去三年内拥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5%或以上的人或集团。这会限制潜在收购者对标的进行两级出价的能力,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除其他事项外,如果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规约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谈判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

  

《开曼群岛公司法》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各类保护。然而,虽然《开曼群岛公司法》没有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作出规定,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此种交易必须是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和适当的公司目的而真诚进行的,而不是构成对少数股东的欺诈。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总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议,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100%总投票权的股东的批准。只有在解散是由董事会提出的情况下,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予以批准。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列入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和我们的条款,公司可以由我们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清盘,或者如果清盘是由我们的董事会通过我们的成员通过特别决议发起的,或者如果我们的公司无法偿付到期债务,则由我们的成员通过普通决议发起。此外,开曼群岛法院的一项命令可能会将一家公司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具体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

 

股份权利的变更

 

根据《特拉华总公司法》,除非公司证书另有规定,公司可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变更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以及经修订和重申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国的股本分为一类以上的股份,则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均可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多数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后予以更改,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单独的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批准。

 

101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总公司法》,只有在董事会通过并宣布公司成立证书是可取的,并经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过半数批准时,才可对公司成立证书进行修订;章程可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过半数批准后进行修订,如公司成立证书中有此规定,也可由董事会进行修订。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由我们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加以修订。

 

反洗钱——开曼群岛

 

为了遵守旨在防止洗钱的立法或条例,我们可能需要采取和维持反洗钱程序,并可能要求订户提供证据以核实其身份。在允许的情况下,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将维持我们的反洗钱程序(包括获取尽职调查信息)的工作委托给一个合适的人。

 

我们保留要求提供必要信息以核实订户身份的权利。如订阅者迟延或未能提供核查所需的资料,我们可拒绝接受申请,在此情况下,所收到的任何款项将无息退回最初借记款项的帐户。

 

如果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怀疑或被告知向该股东支付赎回收益可能会导致任何有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违反适用的反洗钱或其他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我们认为为确保我们遵守任何适用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此类法律或法规,我们拒绝向该股东支付赎回款项是必要或适当的,我们也保留拒绝向该股东支付赎回款项的权利。

 

如果居住在开曼群岛的任何人知道或怀疑或有理由知道或怀疑另一人从事犯罪行为或涉及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财产,并且在其在受管制部门或其他行业、专业、商业或就业过程中注意到有关这一知识或怀疑的信息,该人须向(一)根据《开曼群岛犯罪所得法(修订版)》任命的指定官员或开曼群岛财务报告管理局报告这种知情或怀疑情况,如果披露涉及犯罪行为或洗钱,或(二)根据《开曼群岛恐怖主义法(修订版)》向警察或指定官员(根据《开曼群岛恐怖主义法》)或根据《恐怖主义法》(修订版)向财务报告管理局报告,如果披露涉及参与恐怖主义或资助恐怖主义和恐怖主义财产。此种报告不应被视为违反保密规定或违反任何成文法则或其他成文法则对披露信息施加的任何限制。

 

上市

 

我们计划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KPN”。虽然我们的申请可能会被纳斯达克拒绝,但在我们收到纳斯达克批准我们的申请之前,这次发行可能不会结束。

 

转让代理人及注册官

 

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登记人是Transhare公司。

 

102

 

 

未来有资格出售的股份

 

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虽然我们计划在纳斯达克上市,但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在这次发行之后,我们的普通股将会发展或维持一个重要的公开市场。在这次发行后,今后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认为这种出售可能会发生,可能会不时对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下文所述,由于合同和法律对转售的限制,我们目前发行的普通股只有有限的数量将在本次发行后立即出售。然而,在这些限制失效后,未来在美国公开市场出售大量普通股,包括在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发行的普通股,或出售这种股票的可能性,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在美国的市场价格和我们未来筹集股本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在发行结束时,假设承销商没有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将拥有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其中,普通股将由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公开持有,普通股将由我国现有股东持有,其中一些股东可能是我国《证券法》第144条所界定的“关联公司”。按照第144条的定义,发行人的“关联方”是指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受发行人控制或与其共同控制的人。

 

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普通股可由我们在美国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的限制或进一步登记。我们的一个“关联公司”购买的普通股不得转售,除非根据有效的登记声明或登记豁免,包括根据下述《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豁免。

 

根据《证券法》第144条的规定,现有股东持有的普通股,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可发行的任何普通股,均为“限制性证券”。这些限制性证券只有在经过登记或符合《证券法》第144条或第701条规定的登记豁免条件下才能在美国出售。这些规则介绍如下。

 

第144条规则

 

在本次发行前发行的所有普通股均为《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限制性证券”,只有在根据《证券法》或根据《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豁免登记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在美国公开发售。

 

一般而言,根据现行有效的第144条,自本招股章程日期起计90天后,任何人如在出售前三个月内的任何时间不被视为是我们的附属公司,并在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内实益拥有第144条所指的受限制证券,将有权出售无限数量的该等股份,但条件是有关我们的现有公开资料。从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获得限制性证券之日起至少一年内实益拥有限制性证券的非关联公司将有权自由出售这些股票。

 

任何人如被视为我们的附属公司,并已实益拥有“受限制证券”至少六个月,则有权在任何三个月内出售不多于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的股份数目:

 

  以普通股或其他形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的1%,约等于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或
     
  在以表格144提交有关此种出售的通知之前的四周历周内,纳斯达克普通股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根据第144条规则,我们的关联公司或代表我们的关联公司出售股票的人进行的销售也须遵守某种形式的销售规定和通知要求,并须遵守有关我们的现有公开信息。

 

细则701

 

一般而言,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第701条,我们的每一名雇员、顾问或顾问,凡就补偿性股票或期权计划或其他与补偿有关的书面协议向我们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均有资格在我们依据第144条成为《交易法》规定的申报公司90天后,在不遵守第144条所载的某些限制,包括持有期的情况下,转售这些普通股。

 

条例s

 

S条例一般规定,在境外交易中进行的销售不受《证券法》的登记或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的约束。

 

103

 

 

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税务

 

以下对中国企业法的简要描述旨在突出企业层面对我们的收益征税,这将影响我们最终能够向股东支付的股息金额。见本招股说明书第52页的“股息政策”。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通过从PRC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获得收入。

 

根据PRC及其实施细则,在PRC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拥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应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全面和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组织管理实事求是标准将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文》,为确定境外注册的中国控制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提供了若干具体标准。尽管本通知仅适用于PRC企业或PRC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不适用于由PRC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该通知所载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案文的总体立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告,PRC或PRC企业集团控股的境外注册企业,因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即被视为PRC税务居民,且仅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才需就其所得全球收入缴纳PRC企业所得税:(i)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有关的决策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做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决议均位于或保存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PRC税务而言,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实体都不是PRC的居民企业。但是,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有待PRC税务机关的认定,对“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PRC税务机关确定KepuniHoldings Inc.为PRC的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我们可能需要为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25%的PRC税,这可能会大大减少我们的净收入,并且我们可能需要为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股东)的股息代扣10%的预扣税。此外,如果非居民企业股东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而获得的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则可能需要按10%的税率缴纳PRC税。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PRC居民企业,则应向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支付的股息以及这些股东转让股份获得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照非中国企业10%或非中国个人20%的税率缴纳PRC税,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有减税规定。如果我们被视为PRC的居民企业,KepuniHoldings Inc.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享受其税收协定所带来的好处,目前还不清楚。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你在股票上的投资回报。

 

香港税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实体须按16.5%的税率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除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签立或在签立后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票据外,开曼群岛政府不征收可能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税款。在开曼群岛,对开曼群岛公司(在开曼群岛持有土地权益的公司除外)发行股票或转让股票不征收印花税。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在开曼群岛无须缴税,向任何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人(视属何情况而定)支付股息或资本时,无须扣缴,处置我们普通股所得的收益,亦无须缴付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104

 

 

美国联邦所得税

 

我们促请我们普通股的潜在购买者就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以下并不涉及对任何特定投资者或处于特殊税务状况的人的税务后果,例如:

 

  银行;
     
  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广告投资信托;
     
  经纪交易商;
     
  选择将其证券标记为市场的人;
     
  美国侨民或在美国的前长期居民;
     
  政府或其机构或工具;
     
  免税实体;
     
  对替代性最低税率负有责任的人;
     
  作为跨式、对冲、转换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人;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10%或以上投票权或价值的人(包括因拥有我们的普通股);
     
  根据行使任何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取得我们的普通股的人;

 

  通过合伙企业或其他传递实体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人;
     
  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信托的受益人;或
     
  通过信托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人。

 

下文的讨论仅针对购买本次发行普通股的美国股东。我们促请潜在购买者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对他们的具体情况的适用情况,以及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的普通股对他们造成的州、地方、外国和其他税务后果。

  

适用于美国普通股股东的重大税务后果

 

下文阐述了美国联邦所得税对我国普通股所有权和处置的重大影响。它是针对美国普通股股东(定义见下文)的,并基于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说明不涉及与我们的普通股所有权和处置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或美国税法,但美国联邦所得税法除外,例如非美国税法、州、地方和其他税法下的税务后果。

 

105

 

 

以下简要说明仅适用于持有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并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的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本简要说明的依据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有效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有效的或在某些情况下拟议的美国财政部条例,以及在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或之前提供的司法和行政解释。上述所有权力机构都可能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追溯适用,并可能影响下文所述的税务后果。

 

如果您是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并且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您是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那么以下关于美国联邦所得税对“美国持有人”的影响的简要描述将适用于您,

 

  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建的公司(或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应纳税的其他实体);
     
  不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须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
     
  (1)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由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控制所有重大决定的信托,或(2)具有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有效的选举,可被视为美国人。

 

对我们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

 

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规则(定义见下文),我们就普通股向贵公司进行的分配总额(包括从普通股中预扣的任何税款)一般将在贵公司收到之日作为股息收入计入毛收入,但仅限于从我们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分配(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对于美国公司持有者,这些股息将不能获得允许公司从其他美国公司获得的股息扣除的股息。

 

对于非公司美国股东,包括个人美国股东,股息将按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率征税,条件是(1)普通股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或者我们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经批准的合格所得税条约的好处,其中包括信息交流计划,(2)我们不是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的PFIC(定义见下文),以及(3)某些持有期要求得到满足。由于美国和开曼群岛之间没有所得税条约,只有当普通股在美国的一个既有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时,上述第(1)款才能得到满足。根据美国国内税务署的规定,就上文第(1)款而言,如果普通股在某些交易所上市,即目前的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则普通股被认为可以在美国的一个成熟证券市场上随时流通。我们促请你向你的税务顾问咨询我们普通股股息的较低税率,包括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法律的任何修改的影响。

 

股息将构成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的外国来源收入。如果股息作为合格股息收入征税(如上所述),在计算外国税收抵免限制时所考虑的股息金额将限于股息总额,乘以降低的税率除以通常适用于股息的最高税率。对有资格获得信贷的外国税收的限制是针对特定收入类别单独计算的。为此,我们就普通股分配的股息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但就某些美国持有者而言,可能构成“一般类别收入”。

 

106

 

 

如果分配金额超过我们当前和累积的收益和利润(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它将首先被视为您的普通份额中的税基的免税回报,如果分配金额超过您的税基,则超出部分将作为资本收益征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美国持有人应当预期,分配将被视为股息,即使根据上述规则,分配将被视为资本的非应税回报或资本收益。

   

普通股处分的课税

 

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您将确认任何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股份的应税收益或损失,这些收益或损失等于该股份实现的金额(以美元计)与您在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以美元计)之间的差额。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您是非公司美国股东,包括持有普通股超过一年的个人美国股东,您通常有资格享受减税。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限制。您确认的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或损失,用于限制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这通常将限制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除非美国持有人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文所述),美国持有人一般须就(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作出的任何超额分配(通常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美国持有人支付的任何分配高于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美国股东对普通股或普通股的持有期),以及(ii)在出售或其他处置中实现的任何收益,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质押普通股或普通股。根据PFIC规则: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或普通股期间按比例分配;

 

分配给当前应纳税年度和美国持有人持有期内的任何应纳税年度的金额,在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应纳税年度之前(每一年都称为“PFIC前年度”),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以及

 

分配给前一个应纳税年度的金额(不包括PFIC前一年)将按该年度对个人或公司(视情况而定)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并增加相当于每个该等应纳税年度被视为递延税款的利息的额外税款。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或普通股的任何课税年度的私人资本投资公司,而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亦是私人资本投资公司(“较低层次的私人资本投资公司”),为适用本规则的目的,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较低层次的私人资本投资公司的按比例数额(按价值计算)的股份。我们促请美国股东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的问题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

 

107

 

 

作为上述规则的一种替代办法,美国持有PFIC中的“可销售股票”(定义见下文)的人可就此种股票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果美国持有人就普通股作出这一选择,该持有人一般将(i)在每一应纳税年度,把在应纳税年度终了时持有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该等普通股的调整后税基的部分(如有的话)列为普通收入,以及(ii)将调整后的普通股税基超过在该应纳税年度终了时持有的该等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有的话)作为普通损失扣除,但是,这种扣除将只允许以以前由于按市值计价的选举而计入收入的数额为限。美国持有者调整后的普通股税基将作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的选举所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股东就普通股作出按市价计算的选择,而我们不再是私人资本投资公司,则在我们不是私人资本投资公司的任何期间,该股东无须考虑上述的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作出按市价计算的选择,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是PFIC的一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而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这种损失将仅被视为普通损失,其范围是先前因按市价计算的选择而被列入收入的净额。

 

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只适用于“可销售股票”,即在每个日历季度至少15天内(“定期交易”)在符合条件的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上按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的定义以最低数量以外的数量进行交易的股票。我们预计,普通股应符合定期交易的条件,但在这方面不能作出任何保证。

 

由于从技术上讲,不能对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私人融资基础设施作出按市值计算的选择,因此,美国持有者可能继续受私人融资基础设施规则的约束,因为美国持有者在我们所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私人融资基础设施的股本权益。

 

我们不打算提供必要的资料,让美国持有人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如果有这些资料,将会导致不同于(而且一般不会那么不利的)上文所述的对私人融资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的一般税务处理。

 

如果美国持有人在任何纳税年度持有普通股或普通股,而我们是私人寿险公司,该持有人一般必须提交一份年度IRS表格8621。你应该咨询你的税务顾问关于拥有和处置普通股或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我们的普通股的股息支付以及出售、交换或赎回我们的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3406条向美国国内税务局报告信息和可能的美国备用预扣税,目前的统一税率为24%。但是,备用预扣税将不适用于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码并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进行任何其他必要证明的美国持有人,或以其他方式免于备用预扣税的美国持有人。被要求确定其豁免身份的美国持有者通常必须在美国国内税务局W-9表格上提供此类证明。敦促美国持有者就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扣缴规则的适用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作为备用预扣税预扣的金额可以从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中扣除,并且您可以通过向美国国税局提交适当的退款申请并提供任何必要的信息来获得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我们不打算为个人股东预扣税款。然而,通过某些经纪人或其他中间人进行的交易可能需要缴纳预扣税(包括备用预扣税),法律可能要求这些经纪人或中间人预扣此类税款。

 

根据2010年《雇佣激励措施以恢复就业法》,某些美国股票持有人必须报告与我们普通股有关的信息,但有某些例外情况(包括某些金融机构账户中持有的普通股的例外情况),请附上完整的美国国税局8938表《特定外国金融资产表》以及他们持有普通股的每一年的纳税申报表。

 

108

 

 

承销

 

就本次发行而言,我们将与作为承销商代表的Boustead Securities,LLC或本次发行的代表签订承销协议。代表可聘请其他经纪人或交易商作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次级代理或代表其选定的交易商。承销商已同意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以发行价格减去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承销折扣,向我们购买下列与其名称相对的普通股数量:

 

承保人名称   普通股数量  
Boustead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承销商购买任何普通股,它承诺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所有普通股。承销商没有义务购买下述承销商购买普通股的超额配售权所涵盖的普通股。包销商发行普通股,但须事先出售,但须经其律师批准法律事项,以及包销商收到高级职员证书和法律意见等包销协议所载的其他条件,如向其发行并由其接受。包销商保留撤回、取消或修改向公众发出的要约和拒绝全部或部分订单的权利。

 

超额配股权

 

我们已给予包销商45天的选择权,以每股普通股的发行价减去包销折扣和佣金,购买最多额外普通股(相当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数量的15%)。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承销商可在45天内行使这一选择权,仅用于支付承销商出售的普通股超过上表所列普通股总数的部分。如果购买了任何额外的普通股,承销商将以每股普通股6.00美元,即每股普通股的发行价格发行额外的普通股。

 

费用、佣金和费用偿还

 

我们将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本次发行总收益的百分之七(7%)的折扣。包销商初步建议按本招股章程封面所列的发行价格向公众发售普通股,并按该价格减去本招股章程封面所列的上述费用(“包销折扣”)后的价格向交易商发售普通股。如果我们发售的所有普通股均未按发行价发售,承销商可通过补充本招股说明书的方式更改发行价和其他发售条款

 

下表显示本次发行应支付给承销人的承销费/佣金:

 

   
普通
分享
    合计
没有
过度-
拨款
选择
    共计
完全超过-
拨款
选择
 
公开发行价格   $ 6.00     $   6.00     $ 6.00  
承销费及佣金(7%)(1)   $ 0.42     $ 1,764,000     $ 1,887,480  
收益,扣除开支,给我们   $ 5.58     $ 23,436,000     $ 25,076,50  
非问责费用津贴(1%)   $ 0.06     $ 252,000     $ 269,640  

 

(1) 这些费用不包括如下所述的承保人担保或费用偿还。

 

除现金佣金外,我们还将向承销商偿还其非应计费用,即发行总收益的百分之一(1%),以及应计自付费用不超过300,000美元。这些自付费用包括不超过150000美元的保险商法律顾问费、尽职调查和其他类似费用不超过75000美元,路演、旅费、入职费和其他合理的自付费用不超过75000美元,背景调查费用不超过8000美元,以及DTC资格费和费用不超过17500美元。截至本报告所述日期,我们已支付79500美元的应付费用,这笔费用将退还给我们,但以保证人根据《财务和财务管理局规则》第5110(f)(2)(c)条实际未发生的费用为限。

 

我们估计,除承销费和佣金外,我们与发行有关的应付费用总额约为110万美元。

 

109

 

 

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发行并在此登记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294,000股普通股(相当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的百分比(7%),包括承销商购买额外普通股的超额配股权),并在此登记这些基础普通股。认股权证将于任何时间行使,并不时全部或部分行使,由发售结束起至发售生效起计五(5)年届满。认股权证可按发行价格的每股价格行使。包销商认股权证不得赎回或撤销。

 

包销商认股权证不得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质押,也不得作为任何套期保值、卖空、衍生产品、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交易的标的,在紧接发售开始后的180天内,任何人可对证券进行有效的经济处置,而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根据FINRA规则5110),但可将认股权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包销商的任何继任者、高级职员、经理、成员或合伙人,以及辛迪加或销售集团的成员及其各自的高级职员、经理、成员或合伙人。包销商认股权证可就全部或较少数量的股份行使,将规定无现金行使,并将包含立即“附带”登记权的条款,费用由我们承担,自发售生效之日起为期五年。我们已在本次发行中向承销商登记了承销商认股权证的普通股。

 

承销商打算只在允许我们发行普通股的州向他们的零售客户发行我们的普通股。我们依赖的是对“担保证券”的蓝天登记要求的豁免。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是“担保证券”。如果我们不能满足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那么我们就不能依赖涵盖的证券豁免蓝天注册要求,我们需要在我们计划出售股票的每个州注册发行。因此,除非我们满足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并且我们在该交易所上市的申请获得批准,否则我们将无法完成此次发行。

 

以上并不是对包销协议和认购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完整陈述。包销协议的一种形式包括在注册说明书中,作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第一次拒绝权

 

自本次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在我们进行证券的登记承销公开发行(除本次发行外)、证券的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务或股权)、合并、收购另一公司或企业、控制权变更、出售几乎所有资产、企业合并的情况下,承销商有权按照其代表的惯常条款和条件,优先选择担任牵头或管理承销商、独家或联合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类似身份,资本重组或其他类似交易(无论我们在这种交易中是否被视为收购方、出售方或两者都不是)。根据FINRA规则5110(f)(2)(e)(i),自公开发售开始销售之日或美国与包销商之间的约定终止之日起,这种优先购买权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锁定协议

 

我们同意,除包销协议中规定的某些例外情况外,未经包销商事先书面同意,在自普通股开始交易之日起的12个月内,我们不会(i)提供、质押、宣布出售意向、出售、出售合同、出售任何期权或购买合同、购买任何期权或出售合同、授予直接或间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的任何期权、权利或保证,或根据《证券法》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普通股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的登记声明,或(ii)订立任何互换或其他协议,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普通股或任何此类其他证券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

 

110

 

 

我们的董事、行政人员及所有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自普通股开始买卖之日起6个月内,不对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进行发售、发行、出售、签约出售、质押、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然而,持有5%或以上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自普通股开始买卖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发售、发行、出售、签约出售、质押、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

 

包销商可在禁售期届满前,在任何时间,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自行决定解除部分或全部受禁售协议规限的普通股。在决定是否解除锁定协议中的股份时,除其他因素外,包销商将考虑证券持有人要求解除的理由、要求解除的股份数量和当时的市场条件。

 

价格稳定

 

承销商必须遵守《证券法》和《交易法》,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法》第10b-5条和第M条。本规则及规例可限制承保人作为委托人买卖股本股份的时间。根据这些规则和条例,承保人:

 

  不得从事与我们的证券有关的任何稳定价格活动;及
     
  除非《交易法》允许,否则不得投标或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或试图诱使任何人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直至其完成参与分销。

  

发行价格的厘定

 

我们所发行的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是我们根据与潜在投资者的讨论,根据我们公司的历史和前景、我们业务的发展阶段、我们对未来的业务计划及其实施的程度、对我们管理层的评估、类似公司的公开股票价格、发行时证券市场的一般情况以及其他被认为相关的因素,与承销商协商确定的。

 

证券的电子发售、销售和分销。

 

电子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可由包销商送交潜在投资者。电子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将与此种招股说明书的纸质版本相同。除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外,包销商网站上的信息和包销商维护的任何其他网站上所载的任何信息均不属于招股说明书或本招股说明书所构成的登记说明的一部分。

 

外国对购买我国普通股的监管限制

 

我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行我们的普通股,或允许在美国境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持有本招股说明书的美国境外人士,须知悉并遵守与本招股说明书在美国境外的发行及发行有关的任何限制。

 

赔偿

 

我们已同意就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引起的与发行有关的债务向承销商作出赔偿,并对承销商可能需要为这些债务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我们被告知,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根据《证券法》赔偿责任违反了《证券法》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111

 

 

申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我们已申请批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报价,代码为“KPN”。如果没有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批准函,我们将不会完成和完成本次发行。我们收到的上市批准函并不等同于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实际上市。上市核准书只是为了确认,如果我们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数量足以满足适用的上市标准,我们的普通股实际上将上市。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我们的普通股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五天内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如果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将继续遵守上市规定和公司治理标准。我们预计这些新的规则和条例将大大增加我们的法律、会计和财务合规成本。

 

与此项提供有关的开支

 

下文列出了我们预计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总费用,不包括承销折扣和咨询费。除SEC注册费、FINRA申请费和Nasdaq上市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计数。

 

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费   $ 3,500  
纳斯达克上市费用   $ 50,000  
Finra   $ 4,513  
法律费用及开支   $ 400,000  
会计费用和开支   $ 450,000  
印刷和雕刻费用   $ 50,000  
杂项费用   $ 99,000  
费用共计   $ 1,057,013  

 

这些费用由我们承担。承销折扣将由我们按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数量的比例承担。

  

法律事项

 

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的有效性以及与开曼群岛法律有关的某些其他法律事项将由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为我们转交。Ortoli Rosenstadt LLP在美国证券法律事务中担任我公司的法律顾问。有关PRC法律的法律事项将由观韬律师事务所为我们转交。Ortoli Rosenstadt LLP对于受PRC法律管辖的事项可依赖观韬律师事务所。Sichenzia Ross Ference LLP是保险商的律师。

 

专家

  

本登记报表所载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WWC,P.C.根据该事务所在审计和会计方面的授权提交的报告列入的。WWC,P.C.办公室位于2010 Pioneer Court,San Mateo,加利福尼亚州,美国94403。

 

112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的信息

 

我们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F-1表格的登记声明,其中包括《证券法》规定的有关证物和附表,其中包括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普通股。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我们和普通股的信息,请参阅我们的登记声明及其展品和时间表。本招股说明书概述了我们向您推荐的合同和其他文件的重要条款。由于招股说明书可能不包含您可能认为重要的所有信息,您应该查看这些文件的全文。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立即遵守《交易法》对外国私人发行人适用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因此,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不受《交易法》第14(a)、(b)和(c)节所载联邦代理规则规定的向股东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节所载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如此提交的登记声明、报告和其他资料可在SEC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查阅和复制,地址为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你可以在支付复制费后,通过写信给SEC索取这些文件的副本。请致电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800-SEC-0330,进一步了解公共资料室的运作情况。SEC还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声明和其他有关发行人的信息,例如我们,这些发行人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文件。该网站的地址是http://www.sec.gov。该网站上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任何经销商、销售人员或其他人员均无权提供任何信息或代表本招股说明书中未包含的任何内容。您不得依赖任何未经授权的信息或陈述。本招股说明书是一项仅出售特此提供的证券的要约,但仅限于在合法的情况下和在合法的法域内出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资料仅为截至日期的最新资料。

 

113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目 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F-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F-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合并收益和综合收益表   F-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F-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F-6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7 – F-25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F-26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F-27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收益表和综合(亏损)收益表   F-28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F-29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F-30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31 – F-47

 

F-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至: 董事会和股东

Kepuni控股公司。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子公司及其可变利益实体(统称“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两年期间各年的相关合并收益和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两年期内各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标准要求我们计划和进行审计,以便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欺诈造成的重大错报获得合理保证。本公司无须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亦没有受聘进行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关于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采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s/WWC,p.c。

世界自然基金会,p.c。

注册会计师

 

PCAOB编号:1171

 

自2021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员。

 

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

2022年8月23日

 

 

F-2

 

 

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目除外)

 

    2021     2020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   $ 20,528     $ 8,527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分别扣除呆账准备金254524美元和211113美元     911,244       2,204,364  
预付款项     388,559       2,240,694  
其他应收款     101,137       170,634  
应收关联方款项     392,732       109,206  
存货     3,308,817       1,441,967  
流动资产总额     5,123,017       6,175,392  
                 
非流动资产                
在建工程     -       3,749,160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6,105,441       406,202  
无形资产,净值     685,502       683,241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38,179       31,667  
非流动资产合计     6,829,122       4,870,270  
                 
总资产   $ 11,952,139     $ 11,045,662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银行贷款   $ 1,338,309     $ 1,554,911  
应付账款     321,093       1,094,769  
客户预付款     213,179       353,387  
应付关联方款项     -       597,296  
应付薪金     116,189       169,015  
应缴税款     4,276,316       3,259,077  
应计利息     -       25,194  
其他应付款     233,800       646,878  
流动负债合计     6,498,886       7,700,527  
                 
负债总额     6,498,886       7,700,527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0,000,000股*     50,000       50,000  
应收股份认购     (50,000 )     (50,000 )
额外实收资本     3,018,352       3,018,352  
留存收益     2,138,090       147,359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296,811       179,424  
股东权益共计     5,453,253       3,345,135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11,952,139     $ 11,045,662  

 

* 对2020年9月1日实施的1股50股反向股份分割具有追溯效力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综合收入和综合收入报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目除外)

 

    2021      2020   
             
收入     10,615,693       9,366,670  
                 
收入成本     6,289,083       5,787,710  
                 
毛利     4,326,610       3,578,960  
                 
营业费用                
销售费用     374,894       339,509  
一般和行政费用     1,565,343       1,577,113  
总营业费用     1,940,237       1,916,622  
                 
经营收入     2,386,373       1,662,338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利息支出     (146,695 )     (122,261 )
其他收入     60,867       43,726  
其他费用     (10,445 )     (886 )
其他支出共计,净额     (96,273 )     (79,421 )
                 
所得税前净收入     2,290,100       1,582,917  
                 
所得税费用     (299,369 )     (231,700 )
                 
净收入     1,990,731       1,351,217  
                 
其他综合收入:                
外币折算收入     117,387       197,684  
                 
综合收益总额   $ 2,108,118     $ 1,548,901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和稀释*     10,000,000       10,000,000  
                 
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   $ 0.20     $ 0.14  

 

* 对2020年9月1日实施的1股50股反向股份分割具有追溯效力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股东权益变动综合报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目除外)

 

                            保留     累计        
    普通股           附加     收益     其他        
    编号           订阅     实收     (累计     综合        
    股份*     金额     应收款项     资本     赤字)     收入(亏损)     合计  
2019年12月31日     10,000,000       50,000       (50,000 )     2,993,714       (1,203,858 )     (18,260 )     1,771,596  
                                                         
出资     -       -       -       24,638       -       -       24,638  
                                                         
净收入     -       -       -       -       1,351,217       -       1,351,217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197,684       197,684  
                                                         
余额,2020年12月31日     10,000,000     $ 50,000     $ (50,000 )   $ 3,018,352     $ 147,359     $ 179,424     $ 3,345,135  
                                                         
净收入     -       -       -       -       1,990,731       -       1,990,731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117,387       117,387  
                                                         
余额,2021年12月31日     10,000,000     $ 50,000     $ (50,000 )   $ 3,018,352     $ 2,138,090     $ 296,811     $ 5,453,253  

 

* 对2020年9月1日实施的1股50股反向股份分割具有追溯效力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

(以美元表示)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1     20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   $ 1,990,731     $ 1,351,217  
为将净亏损与业务活动所用现金净额进行核对而作出的调整:                
为调节净收入与业务活动所用现金净额而作出的调整:                
呆账备抵(转回)     37,270       (78,753 )
折旧及摊销     159,130       85,308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应收账款净额     1,295,287       (449,786 )
其他应收款     72,981       (78,892 )
应收关联方款项     (276,659 )     1,028  
预付款项     1,884,622       (2,046,690 )
存货     (1,802,704 )     475,19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5,590 )     11,813  
应付账款     (791,403 )     640,084  
客户预付款     (147,479 )     309,528  
应付薪金     (56,505 )     (32,884 )
应缴税款     917,526       1,043,675  
其他应付款     (424,177 )     (2,504,251 )
应付关联方款项     (604,491 )     (702,513 )
应计利息     (25,497 )     646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2,223,042       (1,975,27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1,950,476 )     (214,265 )
在建工程投资     -       (258,530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     (1,950,476 )     (472,79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贷款收益     -       456,513  
偿还贷款     (254,253 )     -  
股东出资     -       24,637  
筹资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254,253 )     481,150  
                 
汇率对现金的影响     (6,312 )     19,349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变动     12,001       (1,947,567 )
                 
期初现金     8,527       1,956,094  
                 
期末现金   $ 20,528     $ 8,527  
                 
补充现金流动信息                
在此期间支付的现金:                
所得税   $ 31,081     $ 621,610  
利息   $ 99,107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美元表示)

 

1.组织和业务

  

Kepuni Holdings Inc.(“公司”或“Kepuni”)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于2020年1月8日成立的控股公司。除持有Kepuni HK Limited(简称“Kepuni HK”)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外,本公司并无任何实质性业务。Kepuni HK Limited(简称“Kepuni HK”)于2020年2月24日在香港注册成立。Kepuni HK也是一家控股公司,持有江苏百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WFOE”)的全部股权,该公司是一家于2020年9月2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或“中国”)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公司通过PRC子公司WFOE与从事为海洋提供服务的台州凯普尼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台州凯普尼”或“VIE”)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VIE协议”),集航海通信电气系统解决方案、甚小孔径终端设备的研发和生产为一体。

 

2020年9月28日,公司完成了对两个股东共同控制下的实体的重组,这两个股东在重组前共同拥有公司的多数股权。WFOE是泰州凯普尼的主要受益人,公司所有这些实体都处于共同控制之下,因此泰州凯普尼按账面价值合并。这一交易已作为共同控制下实体的重组入账。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依据如同本公司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所列的重组在第一期开始时生效一样。

 

订约安排 

 

公司通过其在PRC的全资外国子公司WFOE与Kepuni(统称“VIE”)及其各自的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使公司能够(1)有权指导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以及(2)从VIE获得可能对VIE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利益。由于PRC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外资在某些行业的业务所有权,虽然公司尚未明确确定哪个行业的经营受外资所有权限制,公司管理层已选择主要通过VIE方式经营业务,以降低受此类监管的风险。因此,Kepuni是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而不是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直接拥有股权。VIE协议的重要条款概述如下: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独家选择权协议,台州凯普尼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WFOE(或其指定人)在PRC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任何时间一次或多次购买台州凯普尼股东所持有的台州凯普尼部分或全部股权的独家权利。

 

该协议自签署协议的各方生效,有效期为十年,可由世界粮食计划署或其指定人员酌情延长。

 

排他性商业合作协议

 

根据泰州凯普尼与WFOE之间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WFOE利用其在技术、业务管理和信息方面的优势,独家向泰州凯普尼提供与其日常业务运营和管理相关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其他管理服务。对于WFOE根据本协议向泰州Kepuni提供的服务,WFOE有权收取服务费,服务费应根据WFOE提供的服务时数和多小时费率计算。服务费应约等于泰州凯普尼的净利润。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十年,除非在到期前WFOE和泰州Kepuni双方书面确认后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只能由WFOE延长,泰州凯普尼无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WFOE与合计持有泰州凯普尼100%股权的泰州凯普尼若干股东(“泰州凯普尼股东”)之间的股份质押协议,泰州凯普尼股东将其持有的泰州凯普尼全部股权质押给WFOE,以保证泰州凯普尼履行独家经营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根据股份质押协议的条款,如果泰州凯普尼违反其在独家经营合作协议下的合同义务,WFOE作为质权人将有权享有某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质押股权所产生的股息的权利。台州凯普尼股东还同意,一旦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如股份质押协议所述,WFOE有权根据适用的PRC法律处置质押股权。台州凯普尼股东还同意不处置质押的股权或采取任何损害WFOE权益的行动。

 

F-7

 

 

股份质押协议的有效期至《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泰州凯普尼公司在《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终止之时止。

 

股份质押协议的目的是(1)保证泰州凯普尼履行独家经营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2)确保泰州凯普尼的股东不转让或转让质押的股权,或在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设置或允许任何损害WFOE利益的产权负担,以及(3)提供WFOE对泰州凯普尼的控制权。

 

基于这些合同安排,本公司将根据SEC条例S-X规则3A-02和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810(ASC 810)合并VIE。

 

所附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了下列各实体的活动:

 

姓名   背景   所有权   主要活动
Kepuni香港有限公司(“Kepuni HK”)  

●香港公司

●于2020年2月24日成立为法团

  100%   投资控股
江苏百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WFOE”),  

● PRC有限责任公司

●于2020年9月27日成立为法团

  Kepuni HK 100%拥有   通信技术支助
泰州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泰州凯普尼”)  

● PRC有限责任公司

● 2012年2月14日成立

  公司的VIE *   航海通讯装置制造商

 

* 自2022年3月9日起,泰州凯普尼全体股东将其100%股权转让给凯普尼WFOE。因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WFOE的全资子公司,并终止了这些VIE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本公司已不再设有任何VIE。

  

下表列出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所列的VIE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2021     2020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   $ 20,528     $ 8,527  
应收票据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分别扣除呆账准备金254524美元和211113美元     911,244       2,204,364  
预付款项     388,559       2,240,694  
其他应收款     101,137       170,634  
应收关联方款项     392,732       109,206  
存货     3,308,817       1,441,967  
流动资产总额     5,123,017       6,175,392  
                 
非流动资产                
在建工程     -       3,749,160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6,105,441       406,202  
无形资产,净值     685,502       683,241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38,179       31,667  
非流动资产合计     6,829,122       4,870,270  
                 
总资产   $ 11,952,139     $ 11,045,662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银行贷款   $ 1,338,309     $ 1,554,911  
应付账款     321,093       1,094,769  
客户预付款     213,179       353,387  
应付关联方款项     -       597,296  
应付薪金     116,189       169,015  
应缴税款     4,276,316       3,259,077  
应计利息     -       25,194  
其他应付款     233,800       646,878  
流动负债合计     6,498,886       7,700,527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额     6,498,886       7,700,527  

F-8

 

 

包括在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净收入、经营、投资和筹资现金流量如下:

 

    已结束的年份  
    12月31日,  
    2021     2020  
收入   $ 10,615,693       9,366,670  
经营收入     2,386,373       1,662,338  
净收入   $ 1,990,731       1,351,217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2,223,042       (1,975,271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950,476 )     (472,795 )
筹资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 (254,253 )     481,150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列报依据

 

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编制的。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子公司及其VIE的账目。所有公司间往来和结余在合并时均予以消除。

 

流动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营业赤字为1375869美元,比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营业赤字1525135美元增加了149266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现金分别为20528美元和8527美元。

 

公司对流动资金的主要需求是需要为公司业务的营运资金需求、资本支出和包括偿还债务在内的一般业务提供资金。该公司历来通过中国各银行的短期和长期商业银行贷款为其运营提供资金,并通过利用董事和股东以及其他第三方贷款的资金为其持续经营活动提供资金。该公司定期监测当前和预期的业务需求以及金融市场状况,以评估现有融资来源的使用情况。此外,现有大股东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不要求偿还应付股东的款项。考虑到现有的营运资金状况和获得债务资金来源的能力,管理层认为,该公司的业务和借款资源足以满足其当前和可预见的资本需求,以支持其未来十二个月的持续业务。

 

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要求公司管理层作出影响所报告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和开支数额以及相关披露的估计和判断。在持续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评估其估计,其结果构成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在不同的假设或条件下,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下文列出了反映公司最重要的估计和判断的会计政策,以及公司认为对充分理解和评价其合并财务报表最为关键的会计政策。

 

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为全球大流行病。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劳动力和客户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对金融市场造成了巨大的波动和破坏。这一流行病可能影响公司的未来估计,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呆账备抵、存货估价、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减值费用。公司目前无法预测爆发的不利后果的持续时间或程度及其对公司业务或经营业绩的影响。

 

F-9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建立了三层层次结构,以优先考虑在计量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中使用的投入。这种层次结构还要求一个实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利用可观测的投入,并尽量减少不可观测的投入的使用。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为: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投入。

 

第2级–包括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投入。

 

第3级–由很少或根本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投入。

 

公司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由于其期限较短,与其公允价值相近。

 

根据ASC 825的规定,对于与标的资产业绩挂钩的可变利率金融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日选择了公允价值法,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作为其他收入(费用)反映在所附的综合业务和综合损失报表中。为估计公允价值,本公司参考各期末银行采用现金流折现法提供的报酬率。本公司将使用这些投入的估值技术归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2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金融工具投资。

 

现金

 

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现金以及流动性强的投资,这些投资不受提现或使用限制,购买时的原始到期日为三个月或更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以等值美元计的人民币现金20528美元和8527美元,存放在PRC的金融机构账户中,该账户不可自由兑换成外币。此外,这些余额不在保险范围内。管理层在相信这些金融机构的信贷质素理想的同时,亦会持续监察其信贷质素。本公司、其子公司和VIE在这些账户中没有遭受任何损失,也不认为这些现金有任何重大风险。

 

应收账款、净额和呆账备抵

 

应收账款是指从客户那里获得的尚未收回的收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一项备抵,该备抵反映了公司对无法收回的金额的最佳估计。账户余额在所有收款手段均已用尽且不大可能收款后从备抵中扣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通过了ASU 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包括ASU 2018-19、ASU 2019-04、ASU 2019-05、ASU 2019-11、ASU 2020-02和ASU 2020-03中的某些后续修订、过渡性指南和其他解释性指南(统称为ASU 2016-13,“ASC 326”)。ASC 326采用了一种基于预期损失的方法来估计呆账准备金,该方法取代了以前的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公司对呆账备抵的估计考虑了以下因素: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当前市场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对应收特定可识别交易对手款项的评估,以确定这些应收账款是否被视为有风险或无法收回。本公司通过汇集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来评估可收回性,并在特定应收款不再具有这些风险特征时对应收款进行个别评估。对于单独评估的应收款项,如果确定在报告日可能丧失抵押品赎回权,或债务人遇到财务困难,预计将通过经营或出售担保品大量偿还,则预期信用损失以报告日担保品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酌情根据出售成本进行调整。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津贴余额分别为254524美元和211113美元。

 

存货

 

存货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市场价值)中的较低者列报。原材料成本按加权平均数确定。制成品的成本是根据加权平均数确定的,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适当比例的间接费用。

 

F-10

 

 

可变现净值是根据估计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和预计完工将产生的任何进一步费用计算的。必要时,对估计的过剩、过时或减值余额进行调整,以将存货成本降至可变现净值。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后净额入账。折旧是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用直线法计算的。

 

    有用  
分类   生活
(年)
 
建筑     30  
家具和设备     3~5  
机械     10  
机动车辆     4  

  

保养和维修支出按发生时支用。

 

处置设备的收益或损失是销售收益净额与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出售相关资产的成本两者中较低者之间的差额,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中确认为一般费用和行政费用。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生产工厂和办公楼的资本支出。在建工程在完工和投入使用之前不计提折旧。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入账,无剩余价值。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在其估计使用寿命内计算。

 

公司无形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列示如下:

  

    估计使用寿命(年)  
土地使用权     50  

  

PRC的所有土地都归政府所有,但政府授予“土地使用权”公司已于2018年12月取得多幅土地的50年使用权。

 

长期资产减值

 

根据ASC 360-10-35,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市场条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公司会对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减值审查,包括使用寿命有限的财产和设备以及需要摊销的无形资产。本公司根据资产预期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评估资产的可收回性,并在使用该资产预期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估计数加上处置该资产的预期净收益(如果有的话)低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如果发现减值,本公司将根据贴现现金流量法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其估计的公允价值,或在可获得且适当的情况下,减至可比的市场价值。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需要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历史业绩和预期业绩作出重大判断,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公司业务模式中固有风险相称的贴现率由公司管理层决定。如果公司确定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则将记入减值损失。将确认的减值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金额计量。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录得任何减值。

 

F-11

 

 

收入确认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采用修改后的追溯法采用ASC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取代ASC主题605。

 

公司在客户取得对承诺货物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其数额反映了公司预期为换取这些货物而收到的对价。本公司按照ASU第2014-09号规定的五步模式确认收入:(一)确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二)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三)确定交易价格;(四)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五)在本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或)确认收入。与先前的指导相比,对收入流采用五步模型并没有导致公司记录收入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采用后,公司根据以前的准则对ASU范围内所有收入流的收入确认政策进行了评估,并在新的指导下使用了五步模型,确认收入确认模式没有差异。因此,公司的收入核算基本保持不变。在采用服务合同之前,没有对服务合同的累积影响进行调整。ASC主题606的采用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并不重大。

 

公司运用判断来确定客户的支付能力和意图,这是基于多种因素,包括客户的历史支付经验。

 

判断用于确定:(1)销售协议中的融资部分是否重要,如果重要,(2)计算重要融资部分时使用的贴现率。本公司根据合同各方商定的付款时间来评估融资部分的重要性,这为客户提供了重大的融资利益。如果确定是重大的,公司会根据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调整承诺的对价金额。

 

在评估长期应收账款是否导致可变对价时,也使用判断,如果是,交易价格中应包括的金额。本公司采用组合方法估计这些安排中的可变对价金额,采用最可能的金额方法,该方法基于本公司在类似安排下的历史收款经验。

 

根据上述重大判断,长期应收账款产生的融资部分在付款期间确认为融资收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无融资收入。

 

公司业务中有两个收入来源:(1)占收入大部分的通信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2)其他收入。

 

    已结束的年份  
    2021     2020  
    销售     销售  
正常产品销售   $ 10,615,693     $ 9,365,265  
其他     -       1,405  
总收入   $ 10,615,693       9,366,670  

 

通信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只是将产品运送给客户。没有与客户商定的可变对价和非现金对价。交易价格是固定的,并分配给约定的产品,这是唯一的履约义务。一旦公司确定客户已取得对产品的控制权,则在某一时间点确认收入。控制权通常被认为是在履行履约义务时,通常是在交货时,以销售净价(交易价格)转让给客户的。

 

本公司没有任何合同资产有权换取本公司已转让给客户的产品销售。这种权利不是以时间的流逝为条件的。

 

对于这两种收入来源,确认的收入均扣除从客户收取的任何税款,这些税款随后汇给政府当局。在客户取得货物控制权之前发生的产品运输和装卸费用作为履行费用而不是单独的履约义务入账,并记为销售和营销费用。

 

包含在产品价格中的标准保修是自客户取得产品控制权之日起,保修期不超过一年的保修型保修,保修期内的任务性质只针对有缺陷的产品进行补救。它不被视为一项明确的履约义务。

 

实际的权宜之计和豁免

 

公司选择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权宜之计,即如果公司预计,在收入合同开始时,公司将其承诺的交付品转让给客户到客户为这些交付品付款之间的时间将超过一年,则公司不会根据重大融资部分的影响调整承诺的对价金额。

 

F-12

 

 

广告和促销费用

 

广告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包括在销售和一般及管理费用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广告费用分别为12350美元和9366美元。

 

所得税

 

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和VIE受相关税务管辖区的所得税法律的约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在PRC境外未产生应税收入。公司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核算所得税。

 

为财务报告目的,当期所得税是根据净利润(亏损)计算的,并根据有关税务管辖区的规定,对不应课税或不能为所得税目的扣除的收入和费用项目进行了调整。

 

递延所得税是就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的数额、业务亏损结转净额和贷项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当管理层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税项资产将减去估值备抵。现行所得税是根据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的。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已颁布税率计量,其中预期将冲回或结算暂时性差异。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变更颁布期间的综合损失表中确认。

 

公司在确定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变现的可能性较大时,会考虑正反两方面的证据。该评估除其他事项外,考虑了当前和累计亏损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法定结转期的持续时间、其未使用的税收属性到期的经验以及其税收筹划策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其能否在税法规定的结转期内和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产生足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在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情况时,本公司考虑了可能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源,包括:(一)现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未来转回;(二)不包括转回暂时性差异和结转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三)实施税收筹划战略产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四)预期在行业内反映的利润的具体已知趋势。

 

只有在税务审查中“更有可能”维持不变的税务状况,并假定发生税务审查时,才将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确认为一种好处。确认的金额是经审查后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对于未达到“更有可能”标准的税务职位,不会记录任何税收优惠。与少缴所得税有关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被归类为所得税费用。2021年和2020年提交的PRC纳税申报表需经相关税务机关审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没有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增值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销售产品所产生的收入需缴纳13%的增值税和相关附加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可以将支付给供应商的合格进项增值税与其增值税销项负债相抵。

 

每股收益

 

公司已采用ASC主题260“每股收益”(EPS),该主题要求所有资本结构复杂的实体在损益表中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并要求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对分子和分母进行核对。在所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每股基本收益的计算方法是用净收益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稀释每股收益包括潜在发行普通股的影响。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没有发行任何具有潜在稀释性的股票。

 

F-13

 

 

反向股票分割

 

2020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多数股东通过了以1比5的比例对公司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进行反向股票分割。

 

在提交修正证书后,公司每五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自动转换为一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其面值相应地从每股0.00 1美元变为每股0.005美元。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和适用的披露中对股份或每股数额的所有提及均作了追溯调整,以反映1比5的反向股票分割。

 

关联方

 

公司对关联方的识别和关联交易的披露采用了ASC 850。

 

外币和外币折算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以下简称“人民币”)。一个实体的功能货币是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的货币,通常是该实体主要产生和支出现金的环境的货币。管理层的判断对于通过评估各种指标,如现金流量、销售价格和市场、费用、融资以及公司间交易和安排来确定功能货币至关重要。

 

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外币交易,采用交易当日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该日的适用汇率重新计量。重新计量外币产生的损益列入综合损失表。

 

合并财务报表以美元列报。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换算成美元,收入和支出按本报告所述期间的平均汇率换算。股东权益账户使用股东权益入账之日的历史汇率换算,但该期间留存收益的变化除外,该变化是使用用于换算每个期间损益表的历史汇率换算的。将记账本位币换算为报告货币产生的差额,记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累计其他综合收入。

 

按以下汇率将金额从人民币换算成美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权益账户除外    
2021年12月31日   人民币6.3588元兑1美元
2020年12月31日   人民币6.5277元兑1美元
     
损益表和现金流量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6.4 499元兑1美元
2020年12月31日终了年度   人民币6.9001元兑1美元

 

分部报告

 

公司管理层在作出关于分配资源和评估公司整体业绩的决定时审查综合业绩,因此,公司只有一个可报告分部。为了内部报告的目的,本公司不区分市场或部门。公司的长期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PRC,公司的收入基本上全部来自PRC内部。因此,没有列报地域部分。

 

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公司会受到意外情况的影响,包括法律诉讼和业务引起的索赔,涉及范围广泛的事项,例如政府调查和税务事项。如果公司确定很可能发生了损失,并且能够对损失作出合理估计,则确认对此种或有事项的赔偿责任。公司在作出这些评估时可能会考虑许多因素,包括历史和每一事项的具体事实和情况。

 

F-14

 

 

可变利益实体

 

管理层认为:(i)公司的法人结构符合PRC现行法律法规;(ii)VIE协议有效且具有约束力,且未导致违反PRC现行法律法规;(iii)外商独资企业和VIE的业务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PRC现行法律法规。

 

但是,现行和未来的PRC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无法向本公司保证,PRC监管机构最终不会对本公司管理层的上述意见采取相反的意见。如果发现公司现行的公司结构或VIE协议违反PRC现行或未来的任何法律法规,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对其在PRC的公司结构和运营进行重组,以适应不断变化和新的PRC法律法规。管理层认为,根据目前的事实和情况,公司目前的公司结构或VIE协议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很小。VIE没有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任何管理费或转移任何资金。

 

自2022年3月9日起,泰州凯普尼全体股东将其100%股权转让给凯普尼WFOE。由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WFOE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本公司已不再设有任何VIE。

 

受限资产

 

公司PRC的子公司和VIE将部分净资产转让给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在中国境内组织的实体支付红利受到限制、程序和手续的限制。PRC的规定目前只允许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中支付股息。公司的PRC子公司及其VIE每年还须根据PRC会计准则至少将税后利润的10%计入其法定储备账户,直至该等储备累计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上述准备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此外,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收入均在中国境内进行,公司的所有收入和收到的货币均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在中国受外汇管制,因此,由于PRC外汇管制规定限制公司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公司可能无法在中国境外分配股息。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本公司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EGC”),由《创业启动法》(“Jobs Act”)定义。《就业法》规定,EGC可以利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这使得EGC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以其他方式适用于私营公司。公司选择利用延长的过渡期。然而,如果公司不再被归类为经济及社会发展集团,这一选择将不适用。

 

2018年8月,FASB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ASU第2018-13号,“公允价值计量(专题820):披露框架对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要求的修改”(“ASU 2018-13”)。ASU2018-13修改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ASU2018-13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对公共实体有效,任何删除或修改的披露都允许提前采用。删除和修改的披露将在追溯基础上采用,新的披露将在未来基础上采用。公司预计这一指导意见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16年6月,FASB发布了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财务报表信用损失计量。这种ASU要求按摊余成本法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按预期收取的净额列报。信用损失准备金是一种估值账户,从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基础中扣除,以按预期在金融资产上收取的金额列示账面净值。这一ASU影响持有金融资产和租赁净投资的实体,这些实体不以公允价值计入净收入。这一ASU影响到贷款、债务证券、贸易应收款、租赁净投资、表外信贷风险、应收再保险以及任何其他未被排除在合同范围之外的有权收取现金的金融资产。对于公共企业实体,这一ASU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所有实体均可通过对指导有效的第一个报告期开始时的留存收益进行累积效应调整(即采用修正后的追溯方法),采用这一ASU。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采用了经修订的追溯过渡法,采用了新准则。采用新标准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大。

 

F-15

 

 

2019年12月,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ASU2019-12:简化所得税会计(专题740),其中删除了专题740中一般原则的某些例外情况,并通过澄清和修订现有指导意见,改进了《公认会计原则》在专题740其他领域的一致适用和简化。这一ASU在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采用。公司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新会计准则的效果,但预计采用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声明外,没有任何新的最近颁布的会计准则会对合并财务状况、业务报表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包括: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应收账款     1,165,768       2,415,477  
减:呆账备抵     (254,524 )     (211,113 )
应收账款净额     911,244      

2,204,364

 

 

下表列出可疑账户备抵的变动情况: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开始   $ 211,113     $ 275,807  
增补     37,270       -  
注销     -       (78,753 )
汇率差异     6,141       14,059  
余额   $ 254,524     $ 211,113  

 

4.预付款

 

预付款项包括: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存货预付款   $ 388,559     $ 2,240,694  
预付款项   $ 388,559     $ 2,240,694  

 

5.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包括: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存款   $ 93,093     $ 110,162  
预付给雇员的业务资金     7,991       60,420  
其他     53       52  
其他应收款   $ 101,137     $ 170,634  

 

F-16

 

 

6.存货

 

库存包括: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原材料、零部件   $ 3,308,817     $ 1,006,595  
成品     -       434,690  
杂项用品     -       682  
存货   $ 3,308,817     $ 1,441,967  

 

7.财产、厂房和设备净额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包括: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建筑   $ 5,751,821     $ -  
车辆   $ 215,476     $ 180,618  
办公设备     42,129       41,039  
机械、设备和工具     357,876       304,495  
合计     6,367,302       526,152  
减:累计折旧     (261,861 )     (119,950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6,105,441     $ 406,20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计入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的折旧费用分别为141911美元和67952美元。

         

8.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包括: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生产工厂和办公楼   $ -     $ 3,749,160  
在建工程   $ -     $ 3,749,160  

  

9.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净值包括以下各项: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土地使用权   $ 745,111     $ 733,493  
Software     7,863       -  
减:累计摊销     (67,472 )     (50,252 )
无形资产,净值   $ 685,502     $ 683,24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的摊销分别为17220美元和17356美元。

 

F-17

 

 

10.短期银行贷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银行短期借款分别为1338309美元和1554911美元。短期银行借款由个人和公司担保人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银行短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约为6.72%和6.08%。

 

银行   贷款期限     利息
    余额
12月31日,
2021
    余额
12月31日,
2020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2月21日       7.450 %     157,263       -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2月21日       7.450 %     157,263       -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15日       7.450 %     627,480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1月19日       5.000 %     396,303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0日至2021年1月10日       4.600 %     -       482,563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至2021年7月30日       4.785 %     -       153,194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至2021年7月30日       4.785 %     -       229,792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4日至2021年7月30日       7.830 %     -       689,362  
短期银行贷款                     1,338,309       1,554,911  

 

11.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包括: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应计负债   $ 210,211     $ 59,390  
应付劳务费     23,589       5,828  

注*

    -       581,660  
其他应付款   $ 233,800     $ 646,878  

 

* 2017年11月15日,公司与第三方泰州市高港区开浦亭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开浦亭”)签订了一份独家最终融资承诺条款清单,本金总额为43万美元(300万人民币),将于24个月内到期。这笔贷款按未偿还本金的年利率8.5%计息。2019年11月10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延长期限至2022年11月15日,按8.5%的利率支付相同的利息。这笔贷款已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偿还。

 

F-18

 

 

12.应收和应收关联方款项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应收关联方款项:                
广州昌威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a)   $ 119,687     $ 109,206  
Xiaofei Cui先生   (b)     101,738       -  
泰州诺尔电子有限公司   (c)     171,307       -  
合计       $ 392,732     $ 109,206  
                     
应付关联方款项:                    
Xiaofei Cui先生   (d)   $ -     $ 538,650  
彩华琴女士(Xiaofei Cui先生的妻子)   (d)     -       58,646  
合计       $ -     $ 597,296  

  

(a) 梁和先生(持有0.4%股份的凯普尼公司的监事)是广州昌威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昌威”)的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57.5%)。这一数额是2019财政年度之前销售的应收账款。这笔款项已于2022年6月30日全部结清。
     
(b)

Xiaofei Cui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该笔款项系公司为经营活动预付给Xiaofei Cui先生的款项。

     
(c)

Yongsheng Zhou先生(Kepuni公司监事)为泰州诺尔电子有限公司(“泰州诺尔”)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该金额为泰州诺尔用于经营目的的贷款。利率是0%。这笔款项已于2022年1月31日全部结清。

     
(d)

应付本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Xiaofei Cui及其妻子的款项,即代表公司支付的营运款项。应付款项是免息的。

 

F-19

 

 

13.所得税

 

本公司须按在每个实体的注册地所在税务管辖区产生或产生的收入按实体缴纳所得税。

 

开曼群岛

 

该公司作为一家海外控股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公司的收入或资本利得无需缴税,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无需缴纳预扣税。

 

香港

 

Kepuni HK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香港的利得税税率为16.5%。

 

PRC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除某些实体享有免税期外,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免税期主要包括PRC子公司和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VIE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HNTE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实体有权享受15%的优惠税率。在这三年期间,HNTE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自审,如果合格,有资格享受该年度15%的优惠税率。如果HNTE在任何一年不符合HNTE资格标准,该实体在该年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当先前的证书过期时,实体可以重新申请HNTE证书。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批准了HNTE税率,并于2019年11月30日到期。公司重新申请HNTE证书,该证书于2020年12月2日生效,并于2023年12月2日到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法定所得税率确定的所得税费用与公司所得税的对账如下:

 

    2021     2020  
所得税前收入   $ 2,290,100     $ 1,582,917  
PRC优惠所得税税率     15 %     15 %
按法定公司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抵免额     343,515       237,438  
调节项目:                
不可扣除的费用     42,245       22,505  
研究与开发加计扣除     (86,391 )     (28,243 )
估值备抵变动     -       -  
所得税费用   $ 299,369     $ 231,70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很大一部分的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列示如下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呆账备抵   $ 38,179     $ 31,667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38,179     $ 31,667  

 

公司认为,递延资产不需要估值备抵,因为基于公司历史上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利润,未来几年将产生足够的营业收入。

 

公司根据技术优势评估每个不确定税务状况(包括可能适用的利息和罚款)的权限水平,并衡量与税务状况相关的未确认利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没有未确认的税收利益。

 

F-20

 

 

14.中国捐款计划

 

公司参与了一项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根据该计划向雇员提供某些退休、医疗和其他福利。中国的劳动法规要求公司根据合格员工的月报酬,按规定的缴款率每月向当地劳动局缴款。有关的地方劳工局负责履行所有退休福利义务;除了每月缴款外,公司没有其他承诺。

 

15.集中度和信贷风险

 

(a) 浓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名客户占公司收入的22.87%。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一个客户占公司收入的10.24%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其他客户占公司收入的10%以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家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15.18%、12.89%和10.78%。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两个客户分别占公司应收账款的47.43%和10.6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其他客户的应收账款占公司应收账款的10%以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27.35%、17.04%、13.74%和10.73%。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29.44%和13.36%。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其他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占公司应付账款的10%以上。

 

(b) 信用风险

 

可能使公司面临重大集中信贷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由现金构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几乎所有的现金均被位于PRC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机构的信用质量较高。

  

对于无担保性质的贸易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公司对其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并在必要时为潜在的信用损失保留准备金。从历史上看,这种损失在管理层的预期之内;然而,所有贸易应收款都可能无法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16.股权

 

出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无重大变化。

 

普通股

 

2020年2月24日,公司向参与公司重组的股东发行了10,000,000股普通股。

 

2020年9月1日,公司大股东和董事会通过了以1比5的比例对已发行普通股和已发行普通股进行反向拆股。

 

限制净资产

 

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公司从其子公司获得的资金分配。PRC的有关法规和规章仅允许外商独资企业和台州凯普尼从其根据PRC会计准则和规章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业务结果与世界粮食计划署和泰州凯普尼的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不同。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审查。

 

由于上述限制,WFOE和泰州凯普尼将其净资产转让给本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PRC的外汇和其他监管规定可能会进一步限制外商独资企业和台州凯普尼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移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限制金额为WFOE和泰州Kepuni的净资产5419839美元。

 

F-21

 

 

17.承诺与或有事项

 

意外情况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本公司可能会受到某些法律诉讼、索赔和因业务经营而产生的纠纷的制约。虽然无法预测这些法律诉讼的结果,但公司认为这些行动总体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未决诉讼或索赔。

 

18.随后发生的事件

 

公司评估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至2022年8月23日财务报表发布之前发生的后续事件。有两种类型的后继事件:(一)已确认,或就资产负债表之日存在的条件提供补充证据的事件,包括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固有的估计数;(二)未确认,或就资产负债表之日不存在但在该日期之后产生的条件提供证据的事件。

 

自2022年3月9日起,泰州凯普尼的所有原始股东将其100%股权转让给凯普尼WFOE。由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WFOE的全资子公司,相关的VIE结构也随之解散。因此,该公司没有VIE结构。

 

19.母公司的财务资料

 

本公司根据条例S-X第4-08(e)(3)条“财务报表一般说明”对合并子公司的限制性净资产进行了测试,并得出结论认为该测试适用于本公司;因此,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此列示。

 

本公司于呈列期间并无向本公司派发任何股息。为了只提供母公司的财务信息,本公司以权益会计法记录其对子公司的投资。此种投资在本公司单独的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子公司的收入(亏损)列报为“子公司的收入(亏损)份额”。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省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任何未偿担保、长期债务或重大资本及其他承诺。

 

2022年3月7日,Kepuni WFOE与泰州Kepuni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购买泰州Kepuni的全部股权。重组于2022年3月9日完成。因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WFOE的全资子公司。在Kepuni WFOE收购其100%股权时,泰州Kepuni是一家外商投资合资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本公司已不再拥有任何VIE。

 

F-22

 

 

Kepuni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非流动资产            
对子公司的投资   $ -     $ -  
                 
总资产   $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应付公司间实体款项   $ 720,114     $ 490,114  
                 
负债总额     720,114       490,114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5美元,授权10,000,00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0,000,000股*     50,000       50,000  
应收股份认购款项     (50,000 )     (50,000 )
额外实收资本     -       -  
留存收益(累计赤字)     (720,114 )     (490,114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股东权益合计     (720,114 )     (490,114 )
                 
负债和股东权益共计   $ -     $ -  

 

* 对2020年9月1日实施的1股50股反向股份分割具有追溯效力

 

F-23

 

 

Kepuni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可变权益实体)

收入和综合收入报表

 

      结束的年份
12月31日,
      2021       2020  
营业费用   $ 230,000     $ 490,114  
子公司收入     1,990,731       1,351,217  
                 
净收入     1,760,731       861,103  
外币翻译调整     -       -  
综合收入   $ 1,760,731     $ 861,103  

  

F-24

 

 

Kepuni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可变权益实体)

现金流量表

 

    结束的年份
12月31日,
 
    2021     20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   $ 1,760,731     $ 861,103  
为将净亏损与业务活动所用现金进行核对而作出的调整:                
子公司股权收益     (1,990,731 )     (1,351,217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230,000 )     (490,11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子公司股权收益     230,000       490,114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230,000       490,114  
                 
现金变动     -       -  
                 
现金,年初     -       -  
                 
现金,年底   $ -     $ -  

 

    结束的年份
12月31日,
 
    2021     20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亏损)收入   $ (17,772 )   $ 1,146,739  
为将净亏损与业务活动所用现金进行核对而作出的调整:                
子公司股权收益     (65,585 )     (1,146,739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83,35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子公司股权收益     (83,35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83,357 )     -  
                 
现金变动     -       -  
                 
现金,年初     -       -  
                 
现金,年底   $ -     $ -  

  

F-25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至: 董事会和股东

Kepuni控股公司。

 

中期财务资料的覆核结果

 

我们审阅了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相关中期简明合并收益和综合(亏损)收益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股东权益变动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为中期财务报表)。根据我们的审查,我们不知道应对所附的临时财务报表作出任何重大修改,以使其符合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我们之前按照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审计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两年期间各年的相关收益和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和现金流量表;在2022年8月23日的报告中,我们对这些财务状况发表了无保留意见。我们认为,所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其所依据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相比较,是公允的。

 

审查结果的依据

 

这些中期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查。中期财务资料的审查主要包括应用分析程序和向负责财务和会计事项的人员进行查询。它的范围大大小于按照会计监督委员会标准进行的审计,审计的目的是对整个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样的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

 

/s/WWC,p.c。

世界自然基金会,p.c。

注册会计师

PCAOB身份证第1171号

 

自2021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员。

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

 

2023年2月21日

 

 

 

F-26

 

 

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目除外)

 

    截至  
    6月30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未经审计)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   $ 147,659     $ 20,528  
应收票据     138,909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分别扣除呆账准备金86874美元和254524美元     3,088,568       911,244  
预付款项     574,438       388,559  
其他应收款     91,712       101,137  
应收关联方款项     125,581       392,732  
存货     2,901,341       3,308,817  
流动资产总额     7,068,209       5,123,01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5,677,294       6,105,441  
无形资产,净值     643,867       685,50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13,031       38,179  
非流动资产合计     6,334,192       6,829,122  
                 
总资产   $ 13,402,401     $ 11,952,139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银行贷款   $ 595,845       1,338,309  
应付票据     138,909       -  
应付账款     1,919,089       321,093  
客户预付款     724,183       213,179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应付薪金     101,446       116,189  
应缴税款     4,521,388       4,276,316  
其他应付款     159,837       233,800  
流动负债合计     8,160,648       6,498,886  
负债总额   $ 8,160,648       6,498,886  
                 
承诺与或有事项                
                 
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0,000,000股*     50,000       50,000  
应收股份认购     (50,000 )     (50,000 )
额外实收资本     3,018,352       3,018,352  
留存收益     2,203,675       2,138,090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19,727       296,811  
股东权益总额     5,241,753       5,453,253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13,402,401     $ 11,952,139  

 

* 对2020年9月1日实施的1股50股反向股份分割具有追溯效力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7

 

 

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计的中期综合亏损(收入)报表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目除外)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2022     2021  
收入     11,201,667       6,076,020  
                 
收入成本     7,682,319       3,799,545  
                 
毛利     3,519,348       2,276,475  
                 
营业费用                
销售费用     1,861,355       110,324  
一般和行政费用     1,529,029       740,778  
总营业费用     3,390,383       851,101  
                 
经营收入     128,965       1,425,374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利息支出     (46,138 )     (74,654 )
其他收益     7,077       2,279  
其他费用     (307 )     (3,894 )
其他支出共计,净额     (39,368 )     (76,269 )
                 
税前净收入     89,597       1,349,105  
                 
所得税费用     (24,012 )     (202,366 )
                 
净收入     65,585       1,146,739  
                 
其他综合(亏损)收入:                
外币折算(亏损)收入     (277,084 )     40,339  
                 
综合(亏损)收入共计   $ (211,500 )   $ 1,187,079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和稀释*     10,000,000       10,000,000  
                 
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   $ 0.01     $ 0.13  

 

* 对2020年9月1日实施的1股50股反向股份分割具有追溯效力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8

 

 

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未经审计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目除外)

 

                                  累计        
    普通股           附加           其他        
    编号           订阅     实收     保留     综合        
    股份*     金额     应收款项     资本     收益     收入     合计  
余额,2021年12月31日     10,000,000       50,000       (50,000 )     3,018,352       2,138,091       296,811       5,453,253  
                                                         
出资     -       -       -               -       -          
                                                         
净收入     -       -       -       -       65,585       -       65,585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277,084 )     (277,084 )
                                                         
余额,2021年12月30日     10,000,000     $ 50,000     $ (50,000 )   $ 3,018,352     $ 2,203,676     $ 19,727     $ 5,241,754  

 

                                  累计        
    普通股           附加           其他        
    编号           订阅     实收     保留     综合        
    股份*     金额     应收款项     资本     收益     收入     合计  
余额,2020年12月31日     10,000,000       50,000       (50,000 )     3,018,352       147,360       179,424       3,345,135  
                                                         
出资     -       -       -               -       -          
                                                         
净收入     -       -       -       -       1,146,739       -       1,146,739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40,339       40,339  
                                                         
余额,2021年6月30日     10,000,000     $ 50,000     $ (50,000 )   $ 3,018,352     $ 1,294,099     $ 219,763     $ 4,532,214  

 

* 对2020年9月1日实施的1股50股反向股份分割具有追溯效力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9

 

 

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未经审计的中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以美元表示)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2022     20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   $ 65,585     $ 1,146,739  
为将净亏损与业务活动所用现金净额进行核对而作出的调整:                
为调节净收入与业务活动所用现金净额而作出的调整:                
呆账备抵     (160,080 )     -  
折旧及摊销     139,874       195,283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应收账款净额     (2,282,381 )     (874,180 )
其他应收款     4,473       (505,511 )
应收关联方款项     255,759       2,023  
预付款项     (212,452 )     789,191  
存货     248,839       (695,61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012       -  
应付账款     1,812,679       (594,583 )
客户预付款     539,485       428,054  
应付薪金     (9,187 )     (92,467 )
应缴税款     476,271       667,399  
其他应付款     (64,289 )     10,064  
应付关联方款项     -       (475,900 )
应计利息     -       -  
长期负债     -       -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838,588       5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置财产和设备     (8,130 )     -  
在建工程投资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     (8,13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应付贷款     (697,935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697,935 )     -  
                 
汇率对现金的影响     (5,392 )     40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变动     127,131       905  
                 
期初现金     20,528       8,527  
                 
期末现金   $ 147,659     $ 9,432  
                 
补充现金流动信息                
在此期间支付的现金:                
所得税   $ -     $ -  
利息   $ -     $ -  

 

F-30

 

 

1.组织和业务

 

Kepuni Holdings Inc.(“公司”或“Kepuni”)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于2020年1月8日成立的控股公司。除持有Kepuni HK Limited(简称“Kepuni HK”)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外,本公司并无任何实质性业务。Kepuni HK Limited(简称“Kepuni HK”)于2020年2月24日在香港注册成立。Kepuni HK也是一家控股公司,持有江苏百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WFOE”)的全部股权,该公司是一家于2020年9月2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或“中国”)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公司通过PRC子公司WFOE与从事为海洋提供服务的台州凯普尼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台州凯普尼”或“VIE”)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VIE协议”),集航海通信电气系统解决方案、甚小孔径终端设备的研发和生产为一体。

 

2020年9月28日,公司完成了对两个股东共同控制下的实体的重组,这两个股东在重组前共同拥有公司的多数股权。WFOE是泰州凯普尼的主要受益人,公司所有这些实体都处于共同控制之下,因此泰州凯普尼按账面价值合并。这一交易已作为共同控制下实体的重组入账。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依据如同本公司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所列的重组在第一期开始时生效一样。

 

订约安排

 

公司通过其在PRC的全资外国子公司WFOE与Kepuni(统称“VIE”)及其各自的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使公司能够(1)有权指导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以及(2)从VIE获得可能对VIE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利益。由于PRC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外资在某些行业的业务所有权,虽然公司尚未明确确定哪个行业的经营受外资所有权限制,公司管理层已选择主要通过VIE方式经营业务,以降低受此类监管的风险。因此,Kepuni是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而不是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直接拥有股权。VIE协议的重要条款概述如下: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独家选择权协议,台州凯普尼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WFOE(或其指定人)在PRC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任何时间一次或多次购买台州凯普尼股东所持有的台州凯普尼部分或全部股权的独家权利。

 

该协议自签署协议的各方生效,有效期为十年,可由世界粮食计划署或其指定人员酌情延长。

 

排他性商业合作协议

 

根据泰州凯普尼与WFOE之间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WFOE利用其在技术、业务管理和信息方面的优势,独家向泰州凯普尼提供与其日常业务运营和管理相关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其他管理服务。对于WFOE根据本协议向泰州Kepuni提供的服务,WFOE有权收取服务费,服务费应根据WFOE提供的服务时数和多小时费率计算。服务费应约等于泰州凯普尼的净利润。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十年,除非在到期前WFOE和泰州Kepuni双方书面确认后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只能由WFOE延长,泰州凯普尼无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WFOE与合计持有泰州凯普尼100%股权的泰州凯普尼若干股东(“泰州凯普尼股东”)之间的股份质押协议,泰州凯普尼股东将其持有的泰州凯普尼全部股权质押给WFOE,以保证泰州凯普尼履行独家经营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根据股份质押协议的条款,如果泰州凯普尼违反其在独家经营合作协议下的合同义务,WFOE作为质权人将有权享有某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质押股权所产生的股息的权利。台州凯普尼股东还同意,一旦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如股份质押协议所述,WFOE有权根据适用的PRC法律处置质押股权。台州凯普尼股东还同意不处置质押的股权或采取任何损害WFOE权益的行动。

 

股份质押协议的有效期至《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泰州凯普尼公司在《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终止之时止。

 

股份质押协议的目的是(1)保证泰州凯普尼履行独家经营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2)确保泰州凯普尼的股东不转让或转让质押的股权,或在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设置或允许任何损害WFOE利益的产权负担,以及(3)提供WFOE对泰州凯普尼的控制权。

 

F-31

 

 

基于这些合同安排,本公司将根据SEC条例S-X规则3A-02和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810(ASC 810)合并VIE。

 

所附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了下列各实体的活动:

 

姓名   背景   所有权   主要活动
Kepuni香港有限公司(“Kepuni HK”)  

●香港公司

●于2020年2月24日成立为法团

  100%   投资控股
江苏百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WFOE”),  

● PRC有限责任公司

●于2020年9月27日成立为法团

  Kepuni HK 100%拥有   通信技术支助
泰州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泰州凯普尼”)  

● PRC有限责任公司

● 2012年2月14日成立

  公司的VIE *   航海通讯装置制造商

 

* 自2022年3月9日起,泰州凯普尼全体股东将其100%股权转让给凯普尼WFOE。因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WFOE的全资子公司,并终止了这些VIE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本公司已不再设有任何VIE。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列报依据

 

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编制的。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完整财务报表的所有信息和脚注。根据S-X条例第10条的规定,通常包含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某些信息和附注披露已被精简或省略。公司管理层认为,未经审计的中期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同的基础编制的,包括所有必要的正常经常性调整,以公允陈述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以及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经营业绩。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来自该日期的经审计财务报表,但未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所有信息和脚注。业务的中期结果不一定表明整个财政年度或今后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这些财务报表应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附注一并阅读。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子公司及其VIE的账目。所有公司间往来和结余在合并时均予以消除。

 

流动性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的营业赤字为1092439美元,比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营业赤字1375869美元减少了283430美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分别为147,659美元和20,528美元。

 

公司对流动资金的主要需求是需要为公司业务的营运资金需求、资本支出和包括偿还债务在内的一般业务提供资金。该公司历来通过中国各银行的短期和长期商业银行贷款为其运营提供资金,并通过利用董事和股东以及其他第三方贷款的资金为其持续经营活动提供资金。该公司定期监测当前和预期的业务需求以及金融市场状况,以评估现有融资来源的使用情况。此外,现有大股东承诺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不要求偿还应付股东的款项。考虑到现有的营运资金状况和获得债务资金来源的能力,管理层认为,该公司的业务和借款资源足以满足其当前和可预见的资本需求,以支持其未来十二个月的持续业务。

 

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要求公司管理层作出影响所报告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和开支数额以及相关披露的估计和判断。在持续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评估其估计,其结果构成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在不同的假设或条件下,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下文列出了反映公司最重要的估计和判断的会计政策,以及公司认为对充分理解和评价其合并财务报表最为关键的会计政策。

 

F-32

 

 

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为全球大流行病。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劳动力和客户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对金融市场造成了巨大的波动和破坏。这一流行病可能影响公司的未来估计,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呆账备抵、存货估价、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减值费用。公司目前无法预测爆发的不利后果的持续时间或程度及其对公司业务或经营业绩的影响。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建立了三层层次结构,以优先考虑在计量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中使用的投入。这种层次结构还要求一个实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利用可观测的投入,并尽量减少不可观测的投入的使用。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为: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投入。

 

第2级–包括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投入。

 

第3级–由很少或根本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投入。

 

公司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由于其期限较短,与其公允价值相近。

 

根据ASC 825的规定,对于与标的资产业绩挂钩的可变利率金融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日选择了公允价值法,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作为其他收入(费用)反映在所附的综合业务和综合损失报表中。为估计公允价值,本公司参考各期末银行采用现金流折现法提供的报酬率。本公司将使用这些投入的估值技术归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2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金融工具投资。

 

现金

 

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现金以及流动性强的投资,这些投资不受提现或使用限制,购买时的原始到期日为三个月或更短。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12月31日,存放在PRC境内的金融机构账户中的现金分别为1476959美元和20528美元,该账户不可自由兑换成外币。此外,这些余额不在保险范围内。管理层在相信这些金融机构的信贷质素理想的同时,亦会持续监察其信贷质素。本公司、其子公司和VIE在这些账户中没有遭受任何损失,也不认为这些现金有任何重大风险。

 

应收账款、净额和呆账备抵

 

应收账款是指从尚未收回的客户那里获得的收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一项备抵,该备抵反映了公司对无法收回的金额的最佳估计。账户余额在所有收款手段均已用尽且不大可能收款后从备抵中扣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通过了ASU 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包括ASU 2018-19、ASU 2019-04、ASU 2019-05、ASU 2019-11、ASU 2020-02和ASU 2020-03中的某些后续修订、过渡性指南和其他解释性指南(统称为ASU 2016-13,“ASC 326”)。ASC 326采用了一种基于预期损失的方法来估计呆账准备金,该方法取代了以前的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公司对呆账备抵的估计考虑了以下因素: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当前市场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对应收特定可识别交易对手款项的评估,以确定这些应收账款是否被视为有风险或无法收回。本公司通过汇集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来评估可收回性,并在特定应收款不再具有这些风险特征时对应收款进行个别评估。对于单独评估的应收款项,如果确定在报告日可能丧失抵押品赎回权,或债务人在报告日遇到财务困难,预计将通过经营或出售抵押品提供大量还款,则预期信用损失以报告日抵押品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酌情根据出售成本进行调整。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津贴余额分别为86874美元和254524美元。

 

存货

 

存货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市场价值)中的较低者列报。原材料成本按加权平均数确定。制成品的成本是根据加权平均数确定的,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适当比例的间接费用。

 

F-33

 

 

可变现净值是根据估计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和预计完工将产生的任何进一步费用计算的。必要时,对估计的过剩、过时或减值余额进行调整,以将存货成本降至可变现净值。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后净额入账。折旧是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用直线法计算的。

 

    有用  
分类   生活
(年)
 
建筑     30  
家具和设备     3~5  
机械     10  
机动车辆     4  

  

保养和维修支出按发生时支用。

 

处置设备的收益或损失是销售收益净额与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出售相关资产的成本两者中较低者之间的差额,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中确认为一般费用和行政费用。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生产工厂和办公楼的资本支出。在建工程在完工和投入使用之前不计提折旧。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入账,无剩余价值。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在其估计使用寿命内计算。

 

公司无形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列示如下:

  

    估计使用寿命(年)  
土地使用权   50  

  

PRC的所有土地都归政府所有,但政府授予“土地使用权”公司已于2018年12月取得多幅土地的50年使用权。

 

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市场条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资产的未来使用产生影响)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公司会根据ASC 360-10-35对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使用寿命有限的财产和设备以及需要摊销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审查。公司根据资产预期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评估资产的可收回性,并在使用资产预期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估计数加上资产处置预期所得净收益(如果有的话)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如果发现减值,本公司将根据贴现现金流量法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其估计的公允价值,或在可获得且适当的情况下,减至可比的市场价值。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需要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历史业绩和预期业绩作出重大判断,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公司业务模式中固有风险相称的贴现率由公司管理层决定。如果公司确定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则将记入减值损失。将确认的减值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金额计量。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减值。

 

F-34

 

 

收入确认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采用修改后的追溯法采用ASC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取代ASC主题605。

 

公司在客户取得对承诺货物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其数额反映了公司预期为换取这些货物而收到的对价。本公司按照ASU第2014-09号规定的五步模式确认收入:(一)确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二)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三)确定交易价格;(四)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五)在本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或)确认收入。与先前的指导相比,对收入流采用五步模型并没有导致公司记录收入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采用后,公司根据以前的准则对ASU范围内所有收入流的收入确认政策进行了评估,并在新的指导下使用了五步模型,确认收入确认模式没有差异。因此,公司的收入核算基本保持不变。在采用服务合同之前,没有对服务合同的累积影响进行调整。ASC主题606的采用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并不重大。

 

公司运用判断来确定客户的支付能力和意图,这是基于多种因素,包括客户的历史支付经验。

 

判断用于确定:(1)销售协议中的融资部分是否重要,如果重要,(2)计算重要融资部分时使用的贴现率。本公司根据合同各方商定的付款时间来评估融资部分的重要性,这为客户提供了重大的融资利益。如果确定是重大的,公司会根据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调整承诺的对价金额。

 

在评估长期应收账款是否导致可变对价时,也使用判断,如果是,交易价格中应包括的金额。本公司采用组合方法估计这些安排中的可变对价金额,采用最可能的金额方法,该方法基于本公司在类似安排下的历史收款经验。

 

根据上述重大判断,长期应收账款产生的融资部分在付款期间确认为融资收入。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分别没有融资收入。

 

公司业务中有两个收入来源:(1)占收入大部分的通信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2)其他收入。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2     2021  
    销售     销售  
正常产品销售   $ 11,189,619     $ 6,076,020  
其他     12,048       -  
总收入   $ 11,201,667       6,076,020  

 

F-35

 

 

通信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只是将产品运送给客户。没有与客户商定的可变对价和非现金对价。交易价格是固定的,并分配给约定的产品,这是唯一的履约义务。一旦公司确定客户已取得对产品的控制权,则在某一时间点确认收入。控制权通常被认为是在履行履约义务时,通常是在交货时,以销售净价(交易价格)转让给客户的。

 

本公司没有任何合同资产有权换取本公司已转让给客户的产品销售。这种权利不是以时间的流逝为条件的。

 

对于这两种收入来源,确认的收入均扣除从客户收取的任何税款,这些税款随后汇给政府当局。在客户取得货物控制权之前发生的产品运输和装卸费用作为履行费用而不是单独的履约义务入账,并记为销售和营销费用。

 

包含在产品价格中的标准保修是自客户取得产品控制权之日起,保修期不超过一年的保修型保修,保修期内的任务性质只针对有缺陷的产品进行补救。它不被视为一项明确的履约义务。

 

实际的权宜之计和豁免

 

公司选择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权宜之计,即如果公司预计,在收入合同开始时,公司将其承诺的交付品转让给客户到客户为这些交付品付款之间的时间将超过一年,则公司不会根据重大融资部分的影响调整承诺的对价金额。

 

广告和促销费用

 

广告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包括在销售和一般及管理费用中。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广告费用分别为1504738美元和16331美元。

 

所得税

 

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和VIE受相关税务管辖区的所得税法律的约束。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1年6月30日止6个月,公司在PRC境外没有产生应税收入。公司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核算所得税。

 

为财务报告目的,当期所得税是根据净利润(亏损)计算的,并根据有关税务管辖区的规定,对不应课税或不能为所得税目的扣除的收入和费用项目进行了调整。

 

递延所得税是就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的数额、业务亏损结转净额和贷项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当管理层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税项资产将减去估值备抵。现行所得税是根据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的。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已颁布税率计量,其中预期将冲回或结算暂时性差异。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变更颁布期间的综合损失表中确认。

 

F-36

 

 

公司在确定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变现的可能性较大时,会考虑正反两方面的证据。该评估除其他事项外,考虑了当前和累计亏损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法定结转期的持续时间、其未使用的税收属性到期的经验以及其税收筹划策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其能否在税法规定的结转期内和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产生足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在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情况时,本公司考虑了可能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源,包括:(一)现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未来转回;(二)不包括转回暂时性差异和结转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三)实施税收筹划战略产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四)预期在行业内反映的利润的具体已知趋势。

 

只有在税务审查中“更有可能”维持不变的税务状况,并假定发生税务审查时,才将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确认为一种好处。确认的金额是经审查后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对于未达到“更有可能”标准的税务职位,不会记录任何税收优惠。与少缴所得税有关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被归类为所得税费用。2022年和2021年提交的PRC纳税申报表需接受任何相关税务机关的审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没有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增值税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需缴纳13%的增值税以及销售产品所产生收入的相关附加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可以将支付给供应商的合格进项增值税与其增值税销项负债相抵。

 

每股收益

 

公司已采用ASC主题260“每股收益”(EPS),该主题要求所有资本结构复杂的实体在损益表中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并要求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对分子和分母进行核对。在所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每股基本收益的计算方法是用净收益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稀释每股收益包括潜在发行普通股的影响。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没有发行任何具有潜在稀释性的股票。

 

反向股票分割

 

2020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多数股东通过了以1比5的比例对公司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进行反向股票分割。

 

在提交修正证书后,公司每五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自动转换为一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其面值相应地从每股0.00 1美元变为每股0.005美元。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和适用的披露中对股份或每股数额的所有提及均作了追溯调整,以反映1比5的反向股票分割。

 

关联方

 

公司对关联方的识别和关联交易的披露采用了ASC 850。

 

外币和外币折算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以下简称“人民币”)。一个实体的功能货币是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的货币,通常是该实体主要产生和支出现金的环境的货币。管理层的判断对于通过评估各种指标,如现金流量、销售价格和市场、费用、融资以及公司间交易和安排来确定功能货币至关重要。

 

F-37

 

 

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外币交易,采用交易当日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该日的适用汇率重新计量。重新计量外币产生的损益列入综合损失表。

 

合并财务报表以美元列报。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换算成美元,收入和支出按本报告所述期间的平均汇率换算。股东权益账户使用股东权益入账之日的历史汇率换算,但该期间留存收益的变化除外,该变化是使用用于换算每个期间损益表的历史汇率换算的。将记账本位币换算为报告货币产生的差额,记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累计其他综合收入。

 

按以下汇率将金额从人民币换算成美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权益账户除外    
2022年6月30日   人民币6.6964元兑1美元
2021年12月31日   人民币6.3588元兑1美元
     
损益表和现金流量项目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   人民币6.4763元兑1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6.4 499元兑1美元

 

分部报告

 

公司管理层在作出关于分配资源和评估公司整体业绩的决定时审查综合业绩,因此,公司只有一个可报告分部。为了内部报告的目的,本公司不区分市场或部门。公司的长期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PRC,公司的收入基本上全部来自PRC内部。因此,没有列报地域部分。

 

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公司会受到意外情况的影响,包括法律诉讼和业务引起的索赔,涉及范围广泛的事项,例如政府调查和税务事项。如果公司确定很可能发生了损失,并且能够对损失作出合理估计,则确认对此种或有事项的赔偿责任。公司在作出这些评估时可能会考虑许多因素,包括历史和每一事项的具体事实和情况。

 

可变利益实体

 

管理层认为:(i)公司的法人结构符合PRC现行法律法规;(ii)VIE协议有效且具有约束力,且未导致违反PRC现行法律法规;(iii)外商独资企业和VIE的业务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PRC现行法律法规。

 

但是,现行和未来的PRC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无法向本公司保证,PRC监管机构最终不会对本公司管理层的上述意见采取相反的意见。如果发现公司现行的公司结构或VIE协议违反PRC现行或未来的任何法律法规,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对其在PRC的公司结构和运营进行重组,以适应不断变化和新的PRC法律法规。管理层认为,根据目前的事实和情况,公司目前的公司结构或VIE协议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很小。VIE没有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任何管理费或转移任何资金。

 

F-38

 

 

自2022年3月9日起,泰州凯普尼全体股东将其100%股权转让给凯普尼WFOE。由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WFOE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本公司已不再设有任何VIE。

 

受限资产

 

公司PRC的子公司和VIE将部分净资产转让给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在中国境内组织的实体支付红利受到限制、程序和手续的限制。PRC的规定目前只允许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中支付股息。公司的PRC子公司及其VIE每年还须根据PRC会计准则至少将税后利润的10%计入其法定储备账户,直至该等储备累计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上述准备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此外,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收入均在中国境内进行,公司的所有收入和收到的货币均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在中国受外汇管制,因此,由于PRC外汇管制规定限制公司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公司可能无法在中国境外分配股息。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本公司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EGC”),由《创业启动法》(“Jobs Act”)定义。《就业法》规定,EGC可以利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这使得EGC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以其他方式适用于私营公司。公司选择利用延长的过渡期。然而,如果公司不再被归类为经济及社会发展集团,这一选择将不适用。

 

2017年6月,FASB发布了ASU2016-13,金融工具----信贷损失(专题326):本更新中的修订要求按摊余成本法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按预期收取的净额列报。这些修正扩大了一个实体在为集体或单独计量的资产编制预期信用损失估计数时必须考虑的信息。预测信息的使用将更及时的信息纳入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中,这将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更有用的决策。2019年11月,FASB发布了ASU2019-10,推迟了某些公司的信贷损失、衍生品和租赁标准的生效日期。信用损失的延期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适用于“规模较小的申报公司”、非SEC申报人以及包括非营利公司和员工福利计划在内的所有其他公司。衍生工具和租赁标准的延期只适用于不是公共商业实体的公司。公司仍在评估信用损失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2019年12月18日,FASB发布了ASU第2019-12号《所得税(主题740),简化所得税会计》。本指南对ASC主题740进行了修订,涉及几个方面,包括:1)在未进行企业合并时评估商誉的递增计税基础;2)政策选择不将合并税按单独的实体基础分配给无需缴纳所得税的实体;3)根据税法在过渡期间的变化或税率进行会计处理;4)所有权由权益法投资变更为附属投资,或相应变更为附属投资,5)在终止经营产生收益而持续经营产生亏损时,取消对期间分配的例外处理,6)部分基于收入的特许经营税的处理。该指南于2021年1月1日对日历年终公共实体生效,并于2022年1月1日对其他实体生效。公司于2021年7月1日采纳了这一指导意见,并确定采纳这一指导意见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20-10,“编纂改进”。本更新中的修订是为了澄清编纂或纠正预期不会对当前会计惯例产生重大影响或给大多数实体造成重大行政成本的指南的意外应用而做出的修改。本更新中的修订影响到编纂中的各种专题,并适用于受影响的会计准则范围内的所有报告实体。ASU2020-10在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过渡期内对公司有效。本更新中的修正应追溯适用。公司预计采用这一标准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认为,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其他会计准则,如果目前采用的话,不会对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收益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F-39

 

 

3.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包括:

 

   

6月30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应收账款     3,175,442       1,165,768  
减:呆账备抵     (86,874 )     (254,524 )
应收账款净额     3,088,568       911,244  

 

4.预付款

 

预付款项包括:

 

   

6月30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存货预付款   $ 574,438     $ 388,559  
预付账款   $ 574,438     $ 388,559  

 

5.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包括:

 

   

6月30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土地使用权保证金   $ 77,355     $ 93,093  
预付给雇员的业务资金     886       7,991  
其他     13,470       53  
其他应收款   $ 91,712     $ 101,137  

 

6.存货

 

库存包括:

 

   

6月30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原材料、零部件   $ 2,420,142     $ 3,308,817  
用品清单     40,267       -  
进行中的工作     440,933       -  
存货   $ 2,901,341     $ 3,308,817  

 

F-40

 

 

7.财产、厂房和设备净额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包括:

  

    6月30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建筑   $ 5,461,840     $ 5,751,821  
车辆   $ 204,613     $ 215,476  
办公设备     40,005       42,129  
机械、设备和工具     347,696       357,876  
合计     6,054,154       6,367,301  
减:累计折旧     (376,859 )     (261,861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5,677,294     $ 6,105,441  

         

8.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净值包括以下各项:

  

    6月30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土地使用权   $ 707,546       745,111  
Software     7,467       7,863  
减:累计摊销     (71,146 )     (67,472 )
无形资产,净值   $ 643,867     $ 685,502  

 

9.短期银行贷款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银行短期借款分别为595845美元和1338309美元。短期银行借款由个人和公司担保人担保。

银行   贷款期限   利息
   

余额

6月30日,

2022

   

余额

12月31日,

2020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15日     7.450 %     595,845       627,480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2月1日     7.450 %     -       157,263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2月1日     4.785 %     -       157,26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至2022年1月9日     5.00 %*     -       627,480  
合计                 595,845       1,338,309  

 

10.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包括:

 

   

6月30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应计负债   $ 158,675       210,211  
应付薪金     1,161       23,589  
本票*     -       -  
合计   $ 159,837       233,800  

 

F-41

 

 

11.应收和应收关联方款项

 

     

6月30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应收关联方款项:                
广州昌威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a)   $ -     $ 119,687  
Xiaofei Cui先生   (b)     125,581       101,738  
泰州诺尔电子有限公司   (c)   $ -     $ 171,308  
合计       $ 125,581     $ 392,732  

 

(a) 梁和先生(持有0.4%股份的凯普尼公司的监事)是广州昌威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昌威”)的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57.5%)。这一数额是2019财政年度之前销售的应收账款。这笔款项已于2022年6月30日全部结清。
(b) Xiaofei Cui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该笔款项系公司为经营活动预付给Xiaofei Cui先生的款项。
(c) Yongsheng Zhou先生(Kepuni公司监事)为泰州诺尔电子有限公司(“泰州诺尔”)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该金额为泰州诺尔用于经营目的的贷款。利率是0%。这笔款项已于2022年1月31日全部结清。

  

12.所得税

 

本公司须按在每个实体的注册地所在税务管辖区产生或产生的收入按实体缴纳所得税。

 

开曼群岛

 

该公司作为一家海外控股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公司的收入或资本利得无需缴税,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无需缴纳预扣税。

 

香港

 

Kepuni HK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香港的利得税税率为16.5%。

 

PRC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除某些实体享有免税期外,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免税期主要包括PRC子公司和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VIE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HNTE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实体有权享受15%的优惠税率。在这三年期间,HNTE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自审,如果合格,有资格享受该年度15%的优惠税率。如果HNTE在任何一年不符合HNTE资格标准,该实体在该年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当先前的证书过期时,实体可以重新申请HNTE证书。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批准了HNTE税率,并于2019年11月30日到期。公司重新申请HNTE证书,该证书于2020年12月2日生效,并于2023年12月2日到期。

  

F-42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按法定所得税率确定的所得税费用与公司所得税的对账如下: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2022     2021  
所得税前收入   $ 89,597     $ 1,349,105  
PRC法定所得税率     15 %     15 %
按法定公司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抵免额     24,012       202,366  
所得税费用   $ 24,012     $ 202,366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12月31日,产生大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列示如下

 

    6月30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呆账备抵   $ 13,031     $ 38,179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13,031     $ 38,179  

 

公司认为,递延资产无需计提估值备抵,因为基于公司历史上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利润,未来几年将产生足够的营业收入。

 

公司根据技术优势评估每个不确定税务状况(包括可能适用的利息和罚款)的权限水平,并衡量与税务状况相关的未确认利益。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不存在未确认的税收优惠。

 

13. 中国捐款计划

 

公司参与了一项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根据该计划向雇员提供某些退休、医疗和其他福利。中国的劳动法规要求公司根据合格员工的月报酬,按规定的缴款率每月向当地劳动局缴款。有关的地方劳工局负责履行所有退休福利义务;除了每月缴款外,公司没有其他承诺。

 

14. 集中度和信贷风险

 

(a) 浓度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一名客户占公司收入的37.40%。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一名客户分别占公司收入的20.33%。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没有其他客户占公司收入的10%以上。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两个客户分别占公司应收账款的39.42%和22.29%。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6个月,公司应收账款中1个客户占比分别为39.99%。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没有其他客户的应收账款占公司应收账款的10%以上。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三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23.32%、17.38%和13.27%。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应付账款中没有供应商占比超过10%。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没有其他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占公司应付账款的10%以上。

 

(b) 信用风险

 

可能使公司面临重大集中信贷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由现金构成。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几乎所有现金均被位于PRC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机构的信用质量较高。

 

F-43

 

 

对于无担保性质的贸易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公司对其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并在必要时为潜在的信用损失保留准备金。从历史上看,这种损失在管理层的预期之内;然而,所有贸易应收款都可能无法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15. 股权

 

出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12月31日,无重大变化。

 

普通股

 

2020年2月24日,公司向参与公司重组的股东发行了50,000,000股普通股。

 

2020年9月1日,公司大股东和董事会通过了对已发行普通股和已发行普通股的反向股票分割,比例为1:5。

 

限制净资产

 

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公司从其子公司获得的资金分配。PRC的有关法规和规章仅允许外商独资企业和台州凯普尼从其根据PRC会计准则和规章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业务结果与世界粮食计划署和泰州凯普尼的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不同。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审查。

 

由于上述限制,WFOE和泰州凯普尼将其净资产转让给本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PRC的外汇及其他监管规定可能会进一步限制外商独资企业和台州凯普妮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移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12月31日,限制金额为WFOE和泰州Kepuni的净资产2589380美元。

 

16. 承诺与或有事项

 

意外情况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本公司可能会受到某些法律诉讼、索赔和因业务经营而产生的纠纷的制约。虽然无法预测这些法律诉讼的结果,但公司认为这些行动总体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未决诉讼或索赔。

 

17. 随后发生的事件

 

本公司评估了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的所有事件,即本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除非本文件披露,本合并财务报表不存在任何需要披露的重大后续事件。

 

18. 母公司的简明财务资料

 

本公司根据条例S-X第4-08(e)(3)条“财务报表一般说明”对合并子公司的限制性净资产进行了测试,并得出结论认为该测试适用于本公司;因此,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此列示。

 

本公司于呈列期间并无向本公司派发任何股息。为了只提供母公司的财务信息,本公司以权益会计法记录其对子公司的投资。此种投资在本公司单独的简明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子公司的收入(亏损)列报为“对子公司的收入(亏损)份额”。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精简和省略。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任何未偿担保、长期债务或重大资本及其他承诺。

 

2022年3月7日,Kepuni WFOE与泰州Kepuni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购买泰州Kepuni的全部股权。重组于2022年3月9日完成。因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WFOE的全资子公司。在Kepuni WFOE收购其100%股权时,泰州Kepuni是一家外商投资合资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本公司已不再拥有任何VIE。

 

F-44

 

 

Kepuni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资产负债表

 

    6月30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未经审计)        
非流动资产            
对子公司的投资   $ -     $ -  
                 
总资产   $ -     $ -  
                 
负债和股东赤字                
流动负债                
应付公司间实体款项   $ 803,471     $ 720,114  
                 
负债总额   $ 803,471     $ 720,114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股东赤字                
普通股,面值0.005美元,授权10,000,000股,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0,000,000股     50,000       50,000  
应收股份认购款项     (50,000 )     (50,000 )
额外实收资本     -       -  
留存收益(累计赤字)     (803,471 )     (720,114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股东赤字总额     (803,471 )     (720,114 )
                 
负债总额和股东赤字   $ -     $ -  

 

* 对2020年9月1日实施的1股50股反向股份分割具有追溯效力

 

F-45

 

 

Kepuni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可变权益实体)

未经审计的收入和综合收入报表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2022     2021  
营业费用   $ 83,357     $ -  
                 
子公司收入   $ 65,585     $ 1,146,739  
                 
净(亏损)收入     (17,772 )     1,146,739  
外币翻译调整     -       -  
综合(损失)收入   $ (17,772 )   $ 1,146,739  

 

F-46

 

 

Kepuni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可变权益实体)

未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2022     20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亏损)收入   $ (17,772 )   $ 1,146,739  
为将净亏损与业务活动所用现金进行核对而作出的调整:                
子公司股权收益     (65,585 )     (1,146,739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83,35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应付公司间实体款项     83,357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83,357       -  
                 
现金变动     -       -  
                 
现金,年初     -       -  
                 
现金,年底   $ -     $ -  

 

F-47

 

 

 

 

 

 

 

 

 

 

 

 

 

 

 

 

4,200,000股普通股

 

 

Kepuni控股公司。

 

 

 

 

, 2023

 

 

 

 

 

 

 

 

 

 

 

 

 

 

 

 

 

 

 

 

 

 

 

第二部分

 

招股说明书不需要的资料

 

项目6。对主任和干事的赔偿。 

 

开曼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章程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作出规定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种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作出赔偿。本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细则将于本次发行完成后生效,其中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将向每一位现任或前任秘书、董事(包括候补董事)、我们的任何其他高级职员(包括投资顾问、管理人或清盘人)及其个人代表作出以下赔偿:

 

(a)现任或前任秘书或高级人员在处理我们的业务或事务或在执行或履行其现有或前任秘书或高级人员的职责、权力、权限或酌处权时招致或承受的一切诉讼、法律程序、讼费、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及

 

(b)但不限于上文(a)段,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庭或审裁处,现任或前任秘书或高级人员为任何有关我们或我们事务的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程序(不论是否成功)辩护(不论是否成功)而招致的一切费用、开支、损失或法律责任。

 

然而,任何该等现任或前任秘书或高级人员,不得就其本身不诚实而引起的任何事宜获弥偿。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可就一名现任或前任秘书或我们的任何人员就上述任何事宜所招致的任何法律费用,作出付款,或同意作出付款,不论是以预支、贷款或其他方式,但条件是该秘书或高级人员必须偿还我们所支付的款额,但以其最终认为无须就该等法律费用向该秘书或该高级人员作出赔偿为限。

 

承保协议的形式已作为本登记声明的附件 1.1存档,该协议还将对我们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提供赔偿。

 

关于根据上述条款允许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对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引起的责任进行赔偿,我们获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项目7。最近出售未登记证券。

 

在过去三年中,我们发行了以下证券。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关于发行人在境外交易中的销售的S条例第701条,以下每一项发行均可免于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没有承销商参与这些证券的发行。

 

在2020年1月8日,我们向八名股东发行了10,000,000股普通股,与公司的成立有关。这些交易没有根据《证券法》登记,依据的是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4(a)(2)节规定的登记豁免,作为公司不涉及任何公开发行的交易。

 

项目8。展览和财务报表附表。

 

  (a) 附件

 

请参阅本注册声明第II-5页开始的附件索引。

 

  (b) 财务报表附表

 

附表被省略,因为其中要求列出的信息不适用,或列于综合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

  

二-1

 

 

项目9。承诺。

 

下列签署人在此承诺在承销协议规定的收盘时向承销商提供面额和以承销商要求的名称注册的证书,以便迅速交付给每个购买者。

 

就根据第6项所述条款或其他条款可能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对《证券法》所引起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已告知注册人,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而提出要求赔偿该等法律责任的申索(注册人支付的费用除外),则除非注册人的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以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这样的问题,即法院的这种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并将受此问题的最终裁决的管辖。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根据第430A条规则作为本登记说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遗漏的、由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所载的信息,自本登记说明宣布生效时起,应视为本登记说明的一部分。

 

(2)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每一份载有招股说明书形式的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登记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首次善意发行。

 

(3)为确定《证券法》对任何买方的赔偿责任,根据第424(b)条规则提交的作为与发行有关的登记说明一部分的每份招股说明书,除依据第430B条规则提交的登记说明或依据第430A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外,应被视为登记说明的一部分,并在登记说明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列入登记说明。但在作为注册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在作为注册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并入或当作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所作的任何陈述,对于在首次使用前有销售合同时间的买方而言,将不会取代或修改在作为注册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在紧接首次使用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所作的任何陈述。

 

(4)为确定登记人根据《证券法》在证券的初始分配中对任何买方的任何赔偿责任,以下签名登记人承诺,在以下签名登记人根据本登记声明首次发行证券时,无论采用何种包销方式向买方出售证券,如果证券是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买方提供或出售的,则以下签名登记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买方提供或出售此类证券:

 

(i)根据第424条规定须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下列签署人的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

 

(ii)由以下签署人拟备或代表以下签署人拟备或由以下签署人使用或提述的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iii)任何其他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的部分,其中载有由或代表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提供的有关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资料;及

 

(iv)任何其他通讯,而该等通讯是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向买方作出的要约中的要约。

 

二-2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登记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提交F-1表格的所有要求,并已于2023年2月21日在泰州市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登记声明,并经正式授权。

 

  Kepuni控股公司。
     
  签名: /s/Xiaofei Cui
    Xiaofei Cui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干事)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下列人士在所列日期以身份签署。

 

签字   标题   日期
     
/s/Xiaofei Cui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   2023年2月21日
姓名:Xiaofei Cui   (首席执行干事)    
         
彭家明   首席财务官   2023年2月21日
姓名:彭家明   (首席会计和财务干事)    
         
/s/Fangzhong Ni   首席运营官   2023年2月21日
姓名:Fangzhong Ni        

 

II-3

 

 

在美国的授权代表的签字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下列签署人即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3年2月21日在纽约州纽约签署本登记声明。

 

  签名:

/s/Colleen A. De Vries

    姓名: 科琳·A·德弗里斯
    职位: 代表Cogency全球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

 

II-4

 

 

展览指数

 

附件编号   说明
1.1+   包销协议的格式
3.1+   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4.1+   包销商认股权证的格式
5.1+   开曼群岛公司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就登记的普通股的有效性发表的意见
5.2+   Ortoli Rosenstadt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正在登记的保证人担保的有效性的意见
8.1+   PRC大律师观陶律师事务所关于PRC某些税务事项(包含在附件 99.1中)的意见)
10.1+   股份质押协议(本协议已终止)
10.2+   排他性选择权协议(本协议已终止)
10.3+   排他性商业合作协议(本协议已终止)
10.4*   授权书的格式
10.5*   台州凯普妮与Xiaofei Cui就业协议书
10.6*   泰州凯普妮与Fangzhong Ni雇佣协议
10.7*   VIE协议的终止协议
10.8*   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
10.9*   公司与彭嘉明的雇佣协议
10.10+   致Richard Chen的董事聘书
10.11+   董事致Han(Francis)Zhang的聘书
10.12+   董事致刘定发的聘书
10.13*   终止VIE协议的补充协议
10.14+   公司与Xiaofei Cui续聘协议
10.15+   公司与Fangzhong Ni订立的续聘协议
14.1*   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
15.1+   代替同意覆核报告的函件
21.1*   附属公司名单
23.1+   世界自然基金会的同意,p.c。
23.2+   枫树及考尔德(香港)有限公司同意书(包括在附件 5.1内)
23.3+   观陶律师事务所的同意(包括在附件 99.1内)
23.4+   Ortoli Rosenstadt LLP的同意(载于附件 5.2)
23.5*   Richard Chen的同意
23.6*   汉(方济各)张的同意
23.7*   刘定发的同意
99.1+   本公司的PRC法律顾问观陶律师事务所关于PRC某些法律事项的意见
99.2*   审计委员会章程
99.3*   薪酬委员会章程
99.4*   提名委员会章程
99.5+   表格20-f项目8.a.4下的豁免及申述请求
107+   报案费表

 

*

以前提交过。

 

** 以修订方式提交。

 

+ 随函提交。

 

 

II-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