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
根据18 U.S.C. 1350,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认证
关于Cavco Industries, Inc.(“注册人”)于本文件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6月28日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我们、总裁兼首席执行官William C. Boor以及注册人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财务主管Allison K. Aden各自证明,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据我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注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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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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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William C. Boor |
| William C. Boor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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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llison K. Aden |
| Allison K.Aden |
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财务主管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