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3
注册权协议
本登记权利协议(本“协议”)日期为2025年[ ● ],由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的公司AlphaTON Capital Corp(“公司”)与几名签署本协议的投资者(单独作为“投资者”,并与其各自的允许受让人合称“投资者”)订立。此处使用且未另有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截至本协议日期(经不时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购买协议”)由本协议各方以及各方之间在证券购买协议中规定的各自含义。
然而,根据购买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已同意向投资者发行,而投资者已同意以个别而非共同方式购买合计最多[ ● ]美元的(x)股(“股份”)公司普通股、每股无面值(“普通股”)和/或(y)预融资认股权证以购买普通股(“预融资认股权证”)。为促使投资者订立购买协议,公司已同意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或任何类似的后续法规(统称为“证券法”),以及适用的州证券法提供某些注册权。
现据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各项承诺及相互间的约定及其他良好的、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收到并充分性,公司与投资者特此约定如下:
| 1. | 定义。 |
就本协议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人”指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商业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非法人协会、合资企业或任何其他实体或组织。
(b)“注册”、“注册”和“注册”是指根据《证券法》编制和提交公司的一份或多份注册声明并就持续发行证券作出规定而进行的注册,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此类注册声明的有效性声明或排序。
(c)“可注册证券”指(i)因任何股份分割或拆细、股份股息、资本重组、交换或类似事件而就预融资认股权证发行或可发行的股份及任何普通股,及(ii)本协议附表A所列公司的普通股或可转换及其他证券的基础普通股或普通股。可登记证券自投资者转售登记声明涵盖的全部可登记证券之日起不再为可登记证券。
(d)“注册费用”是指公司在根据本协议进行任何注册时发生的所有注册和备案费费用,包括(i)所有注册、资格和备案费、印刷费用以及与需要向SEC、FINRA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提交的文件相关的任何其他费用和开支,(ii)与遵守或根据任何证券或“蓝天”法律清算可出售的可注册证券有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iii)所有印刷、复制、文字处理、信使、电话、传真和递送费用,及(iv)公司法律顾问及公司所有独立注册会计师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该等表现所要求或发生的任何特别审计及冷安慰函的开支)。
(e)“注册声明”是指公司根据《证券法》向SEC提交或将向SEC提交的任何注册声明,其中登记可注册证券,包括相关的招股说明书、对此类注册声明的修订和补充,包括生效前和生效后的修订,以及为遵守适用证券法可能必要的所有证据和通过引用并入此类注册声明的所有材料。“注册声明”还应包括一份新的注册声明,并在每一份声明生效时进行修订,包括作为其中一部分提交或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所有文件,并包括随后向SEC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任何信息。
(f)“销售费用”指适用于出售可登记证券的所有承销折扣和销售佣金以及与投资者处置可登记证券有关的所有类似费用和佣金。
| 2. | 注册。 |
(a)强制登记。公司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且无论如何不迟于截止日期后十五(15)天(“提交截止日期”),编制并向SEC提交初始注册声明(“初始注册声明”),涵盖所有可注册证券的转售;但前提是公司应在截止日期后十(10)天内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进行此类提交。登记声明书备案前,公司应向投资者提供登记声明书副本。投资者及其律师应在注册声明的预期提交日期之前至少有三个工作日的时间,在向SEC提交之前对该注册声明以及对该注册声明和任何相关招股说明书的任何修订或补充进行审查和评论,前提是,对于仅与公司以表格6-K提交定期当前报告或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相关的任何补充或修订,不需要投资者及其律师的此类通知和事先审查。但须遵守SEC的任何评论,此类注册声明应包括基本上以本协议所附表格作为附件 A的分配计划。公司应(a)在向SEC如此提交之前,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每份此类文件中处理投资者或其律师合理提出的评论,以及(b)不提交任何注册声明或相关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包含投资者合理反对的有关投资者信息的修订或补充,除非此类信息被要求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投资者应及时提供公司合理要求的、与本协议提及的任何注册相关的合理要求的所有信息。
(b)有效性。公司应尽其合理努力,尽早但不迟于以下较早日期(a)初始注册声明首次提交日期之后的第三十(30)个日历日(或在委员会进行“全面审查”的情况下,第六十(60第)提交日期后的日历日)和(b)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通知公司(口头或书面通知,以较早者为准)初始注册声明将不会被“审查”或将不会受到进一步审查(“生效截止日期”)之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公司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电子邮件通知投资者,无论如何,应在登记声明宣布生效或补充后的24小时内通知投资者,并应向投资者提供任何相关招股说明书的副本,以用于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所涵盖的证券。公司应尽合理努力,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415条规则保持初始登记声明持续有效,并在任何时候可供投资者转售由此涵盖的所有可登记证券,直至最早发生以下事件:(i)投资者应已转售其涵盖的所有可登记证券的日期;(ii)投资者可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转售可登记证券的日期,且不考虑因第144条规则而造成的任何数量或销售方式限制,没有要求公司遵守《证券法》第144条或任何其他类似效力的规则下的当前公开信息要求(“注册期”)。初始注册声明(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或补充以及其中所载的招股章程)不得载有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而略去陈述其中所规定或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不得误导。
| 2 |
(c)登记的股份数目充足。如在任何时间根据初始登记声明提供的股份数目不足以覆盖可登记证券,公司须在必要及容许的范围内修订初始登记声明或提交新的登记声明(连同根据该声明提供的任何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新的登记声明”),以便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覆盖所有该等可登记证券,但无论如何不迟于因此产生的必要性后十个营业日(“新的登记备案截止日期”)。公司应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使该等修订和/或新注册声明在提交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生效,但不迟于(a)新注册声明首次提交日期后第三十(30)个日历日(或在委员会进行“全面审查”的情况下,第六十(60第)提交日期之后的日历日期)和(b)SEC通知公司(口头或书面通知,以较早者为准)新注册声明将不会被“审查”或将不会被进一步审查之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该等日期中较早者为“新注册生效截止日期”)。第2(a)和(b)节的规定应适用于新的注册声明,但特此修改的除外。
(d)违约金。如果(i)初始注册声明未在提交截止日期前提交,(ii)初始注册声明未在生效截止日期前宣布生效,(iii)新注册声明未在新注册提交截止日期前提交,(iv)新注册声明未在新注册生效截止日期前宣布生效,或(v)在SEC宣布任何注册声明生效后,由于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令,或公司未能更新此类注册声明),但不包括任何允许的延迟(定义如下),或者,如果注册声明在表格S-1或表格F-1上,在公司提交生效后修订以纳入公司在表格20-F上的年度报告之日后的20天内(“维护失败”),则公司将按比例向当时持有可注册证券的每个投资者支付违约金而不是罚款,金额相当于该投资者根据购买协议为该可注册证券支付的总金额的1.0%,然后由该投资者在每30天期间或在维护失败持续期间的任何部分按比例支付(“停电期”)。此类付款应构成投资者对此类事件的专属金钱补救,但不影响投资者寻求禁令救济的权利。根据本款作为违约金应付的款项,应不迟于停电期开始后的每个该等30天期限后的五个营业日以现金支付,直至停电期终止(“停电期支付日”)。在全额支付该金额之前,不得在停电期支付日之前支付的任何该等违约金款项,应按每月1.0%的利率计息。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本协议向任何投资者支付的违约金(或利息)总额不得超过该投资者根据购买协议购买的股份的总购买价格的合计5.0%。尽管本条第2(d)款另有相反规定,在任何期间,由于任何投资者未能在公司提出要求后的三个营业日内提供根据第2(a)或第4(a)条规定须提供的资料,公司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与注册证券有关的义务,否则将仅产生于该投资者的任何违约金应予收取,直至该等资料交付公司为止。
| 3 |
(e)允许的延误。在不超过两次且连续不超过30日或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合计不超过60日的情况下,公司可延迟初始注册声明或任何其他注册声明的有效性,或暂停使用任何注册声明中包含的任何招股章程,如果公司善意地确定此类延迟或暂停是必要的,以(a)延迟披露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而当时披露的信息不是,公司善意地认为,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或(b)修订或补充受影响的注册声明或相关招股章程,以使该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不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省略在其中规定或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在招股章程的情况下,鉴于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而不是误导(“允许的延迟”);但,公司应迅速(a)将允许延迟的开始以书面通知每位投资者,但不得(未经投资者事先书面同意)向该投资者披露导致允许延迟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b)书面建议投资者在允许延迟结束前停止根据注册声明进行的所有销售,以及(c)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终止允许的延迟。
(f)第415条规则;削减。如果SEC在任何时候采取的立场是,根据《证券法》第415条规则的规定,任何注册声明中的部分或全部可注册证券的发行没有资格在延迟或连续的基础上进行(但公司有义务尽合理努力向SEC宣传所有可注册证券的注册)或要求任何投资者被指定为“承销商”,公司应(i)及时通知可注册证券的每个持有人,并(ii)做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说服SEC相信此类注册声明所设想的发行是有效的二次发行,而不是规则415中定义的“由发行人或代表发行人”的发行,并且投资者都不是“承销商”。投资者有权选择一名法律顾问,费用由该投资者承担,以审查和监督根据本第2(g)节进行的任何注册或事项,包括参加与SEC就SEC立场举行的任何会议或讨论,并对就此向SEC提交的任何书面意见发表评论。任何投资者的律师合理反对的,不得向SEC提交与此事项有关的此类书面意见。如果尽管公司做出了合理努力并遵守了本第2(g)节的条款,但SEC拒绝改变其立场,公司应(i)从该登记声明中删除可登记证券的该部分(“削减股份”)和/或(ii)同意SEC可能要求的对可登记证券的登记和转售的限制和限制,以确保公司遵守规则415的要求(统称“SEC限制”);但是,前提是,未经该投资者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在该登记声明中将任何投资者命名为“承销商”(前提是,如果投资者拒绝此类同意,公司没有义务根据本协议将该投资者的任何可注册证券包括在涵盖其转售的任何登记声明中,直到SEC不再要求该投资者在该登记声明中被命名为“承销商”或该投资者以其他方式书面同意被如此命名)。根据本第2(g)节对投资者施加的任何削减应在投资者之间按比例分配,并应首先适用于该投资者应指定的该投资者的任何可注册证券,除非SEC限制另有要求或规定或投资者另有约定。在公司能够根据适用于此类削减股份的任何SEC限制对此类削减股份进行登记之前,不得就任何削减股份产生违约金(该日期,“限制终止日”)。自适用于任何削减股份的限制终止日期起及之后,本条第2款的所有规定(包括公司与提交登记声明有关的义务及其通过合理努力使该登记声明在本规定的期限内宣布生效的义务以及与此有关的违约金规定)应再次适用于该等削减股份;但前提是,要求公司就该等削减股份提交登记声明的日期为限制终止日期后的第10天,而要求公司就该等削减股份取得登记声明生效的日期为紧接限制终止日期后的第五十五(55)天。
| 4 |
| 3. | 相关公司义务。 |
就注册声明书而言,每当任何可注册证券根据第2条进行注册,包括在初始注册声明书或任何新的注册声明书上,公司须尽其合理努力,按照预期的处置方式对该可注册证券进行注册,并据此,公司须承担以下义务:
(a)通知。当初始注册声明或任何新注册声明的任何后续修订(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除外)已向SEC提交和/或已生效,或已就此发出收据或招股说明书的任何后续补充文件已提交,以及SEC要求对注册声明、任何新注册声明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进行任何修订或补充或获得额外信息时,公司将立即通知投资者。
(b)修正。公司将准备并向SEC提交对初始注册声明、任何新的注册声明或任何相关招股说明书(如适用)的任何修订、生效后的修订或补充,(a)为使该注册声明在注册期内保持有效并遵守经修订的《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关于分销其涵盖的所有可注册证券的规定而可能需要的,或(b)投资者和公司合理认为,就投资者收购或出售可注册证券而言可能是必要或可取的。
(c)投资者审查。公司将不会就注册声明、任何新注册声明或任何招股章程(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除外)提交与投资者、可注册证券或在此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修订或补充,除非(a)投资者及其律师应在向SEC提交文件前至少三(3)个工作日已获告知并有机会对其进行审查和评论,以及(b)公司应已合理适当考虑从投资者或其律师收到的任何有关评论,前提是公司至少在向SEC提交此类文件的截止日期前一(1)个工作日收到此类评论。
(d)现有副本。公司将向其可注册证券包含在任何注册声明中的任何投资者及其律师提供初始注册声明的副本、根据该声明的任何招股说明书(包括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所有文件)、根据该声明的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任何新的注册声明以及在注册期内向SEC提交的对初始注册声明或任何新注册声明的所有修订(包括在该期间向SEC提交或提供的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所有文件),公司或代表公司写给SEC或SEC工作人员的每封信函,以及SEC或SEC工作人员的每一项通信,在每种情况下,与此类注册声明(其中包含公司已寻求保密处理的信息的任何部分除外)和投资者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有关,以便便利处置此类注册声明涵盖的投资者拥有的可注册证券,在每种情况下,应该投资者的要求并以该投资者不时合理要求的数量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完成;但前提是,只要该文件可在EDGAR上获得,则不要求公司向该投资者提供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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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停止令通知;重大变更。公司须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i)阻止发出任何停止令或其他暂停效力,及(ii)如发出该等命令,则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取得任何该等命令的撤回。公司应及时(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晚于24小时)告知投资者,并应以书面形式确认该告知,在每种情况下:(i)公司收到SEC或任何其他联邦或州政府当局关于修订或补充注册声明或任何招股说明书或任何额外信息的任何请求的通知;(ii)公司收到SEC或任何其他联邦或州政府当局发出的任何停止令暂停初始注册声明的有效性或禁止或暂停使用任何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或任何新的注册声明的通知,或公司收到任何通知,暂停注册证券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售或出售的资格,或为此目的启动或预期启动任何程序;及(iii)公司知悉任何事件的发生,使在任何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重大事实的任何陈述不真实,或要求对当时在任何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陈述作出任何补充或更改,以陈述《证券法》要求在其中陈述的重大事实,或为使当时在其中作出的陈述(在任何招股章程的情况下,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或有必要修订任何注册声明或任何招股章程以符合《证券法》或任何其他法律。不得要求公司向投资者披露前一句第(i)至(iii)款所述任何事件的具体原因的实质内容(每一项均称为“停牌事件”),而应只要求披露该事件已发生。如果SEC或任何其他联邦或州政府机构在任何时候发布任何停止令,暂停任何注册声明的有效性或禁止或暂停使用任何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公司应尽其合理努力在切实可行的最早时间获得该命令的撤回。公司应免费向投资者提供SEC或SEC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联邦或州政府当局向公司或其代表提供的与初始注册声明、任何新的注册声明或任何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补充(视情况而定)有关的任何通信的副本。如发生本条第3(e)款第一句第(iii)款所述的中止事件,公司将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公开披露该事件,或以其他方式解决该事项,以便可恢复根据注册声明进行的销售;但如公司有不公开该等信息的善意商业目的,则公司可暂停使用所有注册声明,最多可连续60个日历日;此外,前提是,在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公司不得在每种情况下暂停使用所有注册声明超过两次,或超过90个总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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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确认效力。如投资者在任何时间就任何登记声明提出合理要求,公司须向该投资者交付公司大律师的书面确认(电邮即足够),以了解该登记声明的效力是否已在任何时间因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发出停止令)而失效,以及该登记声明目前是否有效并可供公司出售注册证券。
(g)上市。公司应尽最大努力促使注册声明涵盖的所有可注册证券在普通股随后上市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或此类国家交易所上市。
(h)遵守情况。否则,公司应尽最大努力遵守SEC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的所有适用规则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第172条,根据《证券法》第424条向SEC提交任何最终招股说明书,包括其任何补充或修订,如果在注册期内的任何时间,公司未满足《规则》第172条规定的条件,并因此,立即书面通知投资者,投资者须就可登记证券的任何处置交付招股章程,并采取合理必要的其他行动,以促进根据本协议进行的可登记证券的登记,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但不迟于提供日期(定义见下文)向其证券持有人提供一份涵盖至少12个月期间的收益表,从每份登记表的生效日期后开始,该收益表应满足《证券法》第11(a)节的规定,包括根据该条例颁布的第158条(就本第3(h)款而言,“可供查阅日期”指第45第包含此类注册声明生效日期的第四财季结束后的次日,但如果该第四财季是公司财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则“可用日期”是指90第该第四财季结束后的一天);但前提是,只要公司仍然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可用日期应是指根据适用的证券法要求公司提交财务报表的日期。
(一)蓝天。根据投资者合理要求的该等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或蓝天法律,公司应就该等可注册证券的注册或资格进行要约和销售而与投资者及其大律师进行注册或取得资格或合作;但条件是,公司不得就此或作为条件被要求(i)有资格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而如果不是根据本条第3款(i)项,它本来不会被要求取得资格,(ii)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须受一般课税规限,而该司法管辖区若非因本条第3(i)条而不会受一般课税规限,或(iii)在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内提交一般送达法律程序同意书。
(j)细则144。为了向投资者提供第144条规则(或其后续规则)的好处以及SEC可能随时允许投资者在无需登记的情况下向公众出售普通股的任何其他规则或条例,公司承诺并同意通过合理努力:(i)提供并保持充分的当前公开信息,这些术语在第144条中的理解和定义,直至(a)根据规则144或任何其他类似效力的规则,所有可登记证券的持有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出售该日期后六个月或(b)不再有可登记证券的日期后,或(ii)及时向SEC提交公司根据《交易法》要求的所有报告和其他文件,(iii)应要求以电子方式向每位投资者提供,只要该投资者拥有任何可登记证券,(a)公司已遵守《交易法》的报告要求的书面声明,(b)公司最近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副本或电子存取(如果公司已提交20-F表格年度报告),以及(c)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以便向该投资者提供SEC允许在未经注册的情况下出售任何此类可注册证券的任何规则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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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合作。公司须与登记证券持有人合作,以便利及时编制及交付代表根据该登记声明或第144条规则将予出售的登记证券的证书或无证明股份,而该登记声明或第144条规则不附带任何限制性传说,并代表该数目的普通股及以该登记证券持有人在该登记声明或第144条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要求登记的名称进行登记证券的出售;为免生疑问,公司可以通过存托信托公司直接登记系统,在不发行实物股票的情况下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 4. | 投资者的义务。 |
(a)投资者信息。每位投资者应提供一份填妥的投资者问卷,并按随附的表格作为与注册可注册证券相关的附件 B。如公司未收到投资者在三个月内提交的该等填妥问卷
营业日的公司请求,公司可以在不包括该投资者可登记证券的情况下提交登记声明。
(b)暂停销售。每名投资者(单独而非与任何其他投资者共同)同意,在收到公司关于存在第3(e)节所述允许延迟暂停事件的任何通知后,投资者将立即根据涵盖该可注册证券的任何登记声明终止对可注册证券的处置,直至投资者收到公司的通知,确认该允许延迟或暂停事件的解决,并可再次作出该等处置。
(c)投资者合作。每名投资者(个别而非与任何其他投资者共同)同意按公司合理要求与公司合作,以编制和提交本协议项下任何注册声明或新注册声明的任何修订和补充,除非该投资者已书面通知公司其选择将其所有可注册证券排除在该注册声明之外。
| 5. | 注册费用。 |
根据本协议进行注册所产生的所有注册费用由公司承担。所有与代投资者登记的证券有关的销售费用,由投资者按如此登记的可登记证券数量按比例承担。
| 6. | 赔偿。 |
(a)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将并在此对投资者、控制投资者的每一人(如有)、成员、董事、高级职员、合伙人、雇员、成员、经理、代理人、投资者的代表和顾问以及《证券法》或《交易法》所指控制投资者的每一人(如有)(每一人,“受偿人”)进行赔偿,使其免受任何损失、义务、索赔、损害赔偿、责任、或有事项、判决、罚款、处罚、指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和准备费用)、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律师费,任何法院或政府、行政或其他监管机构或机构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调查、准备或抗辩中根据前述采取的任何行动、索赔、诉讼、调查、程序、调查或上诉(无论是未决的还是威胁的)在和解中支付的金额或合理和记录在案的费用(统称“索赔”),无论受赔方是否是或可能是其一方(“受赔的损害赔偿”),只要此类索赔(或行动或程序,无论已启动或威胁,)产生于或基于:(i)任何不实陈述或指称不实陈述或遗漏或指称遗漏任何注册声明、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最终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所载的任何重大事实,或(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违反或指称违反《证券法》,《交易法》或任何其他州证券或提供可注册证券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其他“蓝天”法律或根据该法律颁布的适用于公司或其代理人的任何规则或条例,以及与公司就可注册证券的此类注册所要求的作为或不作为有关的规则或条例(上述第(i)和(ii)条中的事项统称为“违规”)。公司应在这些费用发生和到期应付时及时偿还每名受赔人因调查或抗辩任何此类索赔而产生的任何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律师费或其他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费用。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条所载的赔偿协议6.a):(a)不适用于受弥偿人因依赖及符合投资者或该等获弥偿人向公司提供的书面资料而发生的违反行为或基于该等信息而产生或基于该等信息而提出的索赔,该信息专为在该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使用,并经该投资者或该等获弥偿人书面审查和批准,明确用于编制任何注册声明,任何招股章程或其任何该等修订或补充,如公司及时提供前述内容,则在每种情况下均如此;(b)就任何已被取代的招股章程而言,如经修订或补充的经修订的招股章程中更正了被取代的招股章程所载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重大事实,则就声称任何该等申索的人向其购买作为其标的的可注册证券的任何该等人而言(或为任何其他获弥偿人士的利益),均不符合其利益,并及时以书面建议获弥偿人在使用已过时、有缺陷或不正确的招股章程前,不要使用引起违反的招股章程;(c)如在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该等和解,则不得适用于为解决任何索偿而支付的款项,而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无论受弥偿人或代表受弥偿人进行任何调查,该弥偿均应保持完全有效,并应在投资者根据第6条转让可注册证券后继续有效。
| 8 |
(b)就初始注册声明、任何新的注册声明或任何招股章程而言,投资者个别而非共同同意赔偿、保持无害及抗辩,公司、其每名董事、签署初始注册声明或签署任何新注册声明的每名高级人员、《证券法》或《交易法》所指的控制公司的每名人士(如有的话)(各自称为“受偿方”),针对因任何违规行为而产生的任何索赔,在每种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且仅在一定程度上,该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依赖于并符合该投资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供并经该投资者或该受弥偿人以书面审查和批准明确用于编制注册声明、任何新的注册声明、任何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此类修订或补充的信息。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的赔偿责任在金额上均不得高于该投资者在出售该登记声明中包含的可注册证券时收到的导致此类赔偿义务的收益的美元金额(扣除该投资者就与本条第6款有关的任何索赔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该投资者因此类不真实陈述或遗漏而被要求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的金额)。无论由该受偿方或代表该受偿方进行任何调查,该弥偿均应保持完全有效,并应在任何投资者根据第8条转让可注册证券后继续有效。
(c)在任何获弥偿人或获弥偿方根据本条第6条接获涉及申索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包括任何政府诉讼或法律程序)的启动通知后,该获弥偿人或获弥偿方如根据本条第6条就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向任何弥偿方提出申索,须迅速向该弥偿方交付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启动的书面通知,而该弥偿方有权参与,并在弥偿方希望的范围内,与任何其他同样获通知的弥偿方共同参与,与获弥偿方及获弥偿人或获弥偿方(视属何情况而定)互相满意的大律师(视属何情况而定)就其辩护承担控制权,而获该等通知后,获弥偿方无须就获弥偿人或获弥偿方其后就其辩护而招致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向获弥偿方承担法律责任;但条件是,一名获弥偿人或获弥偿方(连同所有其他获弥偿人及可由一名大律师代表而无冲突的获弥偿方)有权以弥偿方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及开支聘请自己的大律师,但如获弥偿方聘请的大律师合理认为,由于该受弥偿人或受弥偿方与该律师在该程序中所代表的任何其他方之间的实际或潜在的不同利益,由该受弥偿人或受弥偿方与该受弥偿方的该等律师进行的代理将是不适当的。获弥偿方或获弥偿人须配合弥偿方就任何该等诉讼或申索进行的任何谈判或抗辩,并须向弥偿方提供获弥偿方或获弥偿人合理可得的与该等诉讼或申索有关的所有资料。赔偿一方应保持被赔偿方或被赔偿人充分了解抗辩状态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和解谈判。任何赔偿方不得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而实施的任何诉讼、索赔或程序的任何和解承担责任,但条件是赔偿方不得无理拒绝、拖延或以其同意为条件。任何获弥偿方未经获弥偿方或获弥偿人同意,不得同意作出任何判决或订立任何和解或其他妥协,除非该等判决或和解(i)不对提出该等获弥偿申索的一方施加任何法律责任或义务,(ii)作为无条件条款包括给予被弥偿方或获弥偿人就该等申索或诉讼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的完整、明确及无条件的解除,及(iii)不包括承认任何过失、有罪不罚、不法行为,或由受弥偿方或受弥偿人或其代表作出的不法行为或渎职行为。继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作出赔偿后,赔偿一方应代位行使被赔偿一方或被赔偿人就与已作出赔偿的事项有关的所有第三方、商号或法团的所有权利。未在任何该等诉讼开始后的合理时间内向赔偿方交付书面通知,不得解除该赔偿方根据本条第6款对受弥偿人或受弥偿方的任何法律责任,除非赔偿方损及其抗辩该等诉讼的能力。
| 9 |
(d)本条第6条所规定的赔偿,须在调查或答辩过程中,在收到账单或招致弥偿损害时,以定期支付其款额的方式作出。任何依据本条接受付款的人,其后被确定无权获得该付款的人,须将该付款(包括费用报销)退还给作出该付款的人。
(e)本协议所载的弥偿协议,除(i)获弥偿方或获弥偿人针对弥偿方或其他人的任何诉讼因由或类似权利外,以及(ii)弥偿方可能依据法律须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
| 7. | 贡献。 |
在法律禁止或限制赔偿一方作出的任何赔偿的范围内,赔偿一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就其根据第6条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任何金额作出最大限度的分担;但是,前提是,即:(i)任何犯有欺诈性虚假陈述(《证券法》第11(f)条所指)的可注册证券卖方均无权获得任何未犯有欺诈性虚假陈述的可注册证券卖方的出资;(ii)任何可注册证券卖方的出资金额应以收益净额(扣除该持有人就与本条第7条有关的任何索赔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后的净额)为限以及该持有人因该等不真实或指称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指称遗漏而被要求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的金额)由该卖方因出售该等可注册证券而引起该等出资义务而收到。
| 8. | 转让登记权。 |
未经持有当时已发行的可登记证券的多数的投资者事先书面同意(确定为当时已发行的所有认股权证均已被行使,而不考虑对行使该等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公司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无论是通过法律或其他方式);但条件是,在任何交易中,无论是通过合并、重组、重组、合并、融资或其他方式,公司是其中的一方且可登记证券被转换为另一人的股本证券,自该交易生效之日起及之后,该人应凭借该交易被视为已承担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公司”一词应被视为指该人,而“可登记证券”一词应被视为包括投资者就该交易收到的证券,除非该等证券在该交易生效后由投资者以其他方式自由交易,而该等交易无须取得持有当时尚未行使的大多数可登记证券的投资者的事先书面同意(确定为当时尚未行使的所有认股权证均已行使,而不考虑行使该等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全部或不时部分地由该投资者转让或转让给一名或多名人士,但该投资者须遵守与之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和购买协议的规定,并在该转让完成后立即向公司提供书面转让通知,且该人书面同意受本协议所载所有条款的约束。
本协议的规定对投资者及其继任者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
| 9. | 修正和豁免。 |
本协议的规定,包括本句的规定,只能通过(i)公司和(ii)当时已发行的可登记证券的多数持有人(确定为当时所有尚未发行的认股权证均已被行使而不考虑对行使该等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签立的书面文书予以修订、修改或补充或放弃,但前提是任何一方可对其本身给予放弃,并进一步规定任何修订、修改,对任何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相对于其他投资者的可比权利和义务产生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的补充或放弃,应要求该受不利影响的投资者或每个投资者(如适用)事先书面同意。尽管有上述规定,对于仅涉及一名或多名投资者权利且不直接或间接对其他投资者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持有该放弃或同意所涉及的可登记证券的多数的投资者可给予放弃或同意背离本条款的规定。
| 10 |
| 10. | 杂项。 |
(a)通知。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a)在送达时,如果亲自交付给预定的当事人,(b)在送达时,如果在收件人的正常营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发送,如果不是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发送,则在收件人的下一个营业日,(c)在以挂号信或挂号信方式发出、要求回执并预付邮资的三天后,或(d)在存放于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员处后一个营业日,预付运费,注明下个工作日发货,附书面签收证明:
i.If to the Company,地址如下:
阿尔法顿资本公司
Clarence Thomas Building,P.O. Box 4649
托尔托拉州罗德镇
英属维尔京群岛,VG1110
关注:布列塔尼-凯泽
邮箱:Brittany@alphatoncapital.com
附一份(不构成通知):
Hogan Lovells US LLP
市场街1735号,23号rd楼层
宾夕法尼亚州费城19103
关注:Stephen M. Nicolai
邮箱:stephen.nicolai@hoganlovells.com
ii.如对任何投资者,请在其签署页所载的购买协议电子邮件地址或地址或该电子邮件地址,或随后根据本条第10款发出的书面通知修改的地址。
任何人可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更改向其发出的通知及通讯的地址。
(b)同意电子通知。每名投资者同意根据经修订或不时取代的《BVI商业公司法》(RE2020)以电子邮件方式将任何股东通知送达签字页上投资者姓名下方所列电子邮件地址或由不时向公司发出通知更新的附件 A。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因任何原因被退回或无法送达的,在提供新的或更正的电子邮件地址之前,前述同意应被视为已被撤销,而这种试图发出的电子通知应无效并被视为未发出。每一方同意将其电子邮件地址的任何变更及时通知其他方,不这样做不影响前述。
| 11 |
(c)放弃。在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下,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或条件的放弃,无论是通过行为还是其他方式,均不应被视为或被解释为对任何此类条款、规定或条件的进一步或持续放弃,或被视为对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规定或条件的放弃。
(d)管辖法律。采购协议第5.9节的规定经比照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e)标题。本协议中的标题、字幕和标题为便于参考,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f)对口单位。本协议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都应被视为同一协议,并应在对应方已由每一方签署并交付给另一方时生效;但包括符合2000年美国联邦ESIGN法案的任何电子签名(例如www.docusign.com)的传真或pdf签名应被视为适当执行,并应对其签字人具有与签名为原件相同的效力和效力,不是传真或pdf(或其他电子复制)签名。
(g)进一步保证。每一方均应作出和履行或促使作出和履行所有这些进一步的行为和事情,并应执行和交付另一方合理要求的所有其他协议、证书、文书和文件,以实现本协议的意图和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h)合同解释。本协议是各投资者和公司的共同产物,本协议的每一项条款均经过该等各方的共同协商、谈判和同意,不得被解释为支持或反对本协议的任何一方。
(i)无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内容,均无意授予除本协议各方以外的任何人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应享有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索赔、利益、义务或责任,以及不属于本协议一方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任何合伙人、成员、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其他实益拥有人,以自己的身份或代表本协议一方提起派生诉讼)应具有就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作为第三方受益人的任何地位。
(j)可切除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或条款被认为不可执行或与任何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相冲突,则无效或不可执行的部分或条款应被替换为在可能的范围内以有效和可执行的方式实现该部分或条款的原始业务目的的条款,本协议的其余部分对本协议各方仍具有约束力。
(k)无追索权。尽管本协议中可能明示或暗示任何内容,公司承诺、同意并承认,根据本协议或就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件或文书,不得对投资者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受让人的任何现任或未来董事、高级职员、雇员、股东、普通或有限合伙人或成员进行追索,无论是通过强制执行任何评估或通过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程序,或凭借任何法规、法规或其他适用法律,明确同意并承认,任何现任或未来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股东、普通或有限合伙人或投资者的成员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受让人不应因投资者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或就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或文书交付的任何索赔而附加、施加或以其他方式承担任何个人责任,基于、关于或由于此类义务或其设定。
| 12 |
(l)具体业绩。除了在发生任何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时法律上可能提供的任何和所有其他补救措施外,每个投资者都有权具体履行公司在本协议下的协议和义务,并有权获得有管辖权的法院可能授予的其他强制令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
(m)累积补救办法。此处提供的补救措施是累积性的,不排除法律规定的任何补救措施。
(n)不限制买卖。本协议不得解释为限制投资者或其关联机构在任何登记声明生效之前或之后从事公司证券的任何合法交易、套期保值、卖空或其他交易,除非本协议或证券购买协议中明确规定。
[签名页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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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各方已促使本登记权协议在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正式签署。
| 公司: | |||
| 阿尔法顿资本公司 | |||
| 签名: | |||
| 姓名:Brittany Kaiser | |||
| 职称:首席执行官 | |||
【注册权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各方已促使本登记权协议在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正式签署。
| 投资者: | |||
| [名称]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注册权协议签署页】
附表a
将根据登记权协议进行登记的普通股及普通股基础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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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
分配计划
| 2 |
附件 b
投资者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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