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6年1月1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292128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生效前修订第1号
FORM F-3
注册声明
根据1933年《证券法》
九紫新能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 开曼群岛 | 4953 | 不适用 | ||
| (国家或其他司法 公司或组织) |
(翻译注册人的 Name into English) |
(I.R.S.雇主 识别号) |
钱江农昌耕文路168号15楼
经济技术开发区
杭州市萧山区
浙江省31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
+86-0571-82651956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Puglisi & Associates
图书馆大道850号,套房204
纽瓦克,DE19711
电话:302-738-6680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含区号)
附副本至:
Shane Wu,ESQ。
Ross D. Carmel,ESQ。
Sichenzia Ross Ference Carmel LLP
美洲大道1185号,31楼
纽约,NY 10036
电话:212-930-9700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不时于注册人厘定的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
如果本表格上登记的唯一证券是根据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发售的,请勾选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售,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此表格以注册发行的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一般指示I.C.的登记声明或根据《证券法》第462(e)条向委员会提交后生效的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对根据《证券法》第413(b)条为注册额外证券或额外类别证券而根据一般指令I.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 † |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修订本注册声明,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本注册声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节可能确定的日期生效。
解释性说明
根据规则415(a)(6),根据本规则登记的证券包括截至本规则发布之日仍未售出的总额为184562114美元的证券(“未售出证券”)。这一数额反映了不包括在《证券法》第415(a)(5)条规则规定的宽限期内并在本条例生效之前根据事先登记声明出售的3605886美元证券。事先登记声明登记了高达200,000,000美元的不定数量普通股、股份购买合同、股份购买单位、认股权证、债务证券、可转换债务证券、权利和单位的要约和出售。
注册人已决定根据规则415(a)(6)将所有未售出的证券包括在本注册声明中。本登记声明生效后,根据事先登记声明登记的未售出证券的发售将被视为终止。
本初步招股章程中的资料不完整,可能会有变动。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登记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得出售这些证券。本初步招股章程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州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待完成后,日期为2026年1月14日
九紫新能公司。

$500,000,000
普通股
股份购买合约
股份购买单位
认股权证
债务证券
可转债证券
权利
单位
我们可能会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售中,一起或单独发售最多500,000,000美元的任何组合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78美元,股份购买合同、股份购买单位、认股权证、债务证券、可转换债务证券、权利或单位,我们统称为“证券”。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我们可能提供和出售的证券的总初始发行价格将不超过500,000,000美元。我们可能会在不同的系列中发售和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证券的任何组合,有时、数量、价格和条款将在每次发售时或之前确定。本招股章程描述该等证券的一般条款及发售该等证券的一般方式。本招股说明书提供了我们可能提供的证券的一般描述。我们将在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中提供这些证券的具体条款。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还将描述这些证券的具体发售方式,还可能补充、更新或修订本招股章程所载信息。除非附有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否则本招股章程不得用于完成证券出售。投资前应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及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根据规则415(a)(6),在此项下登记的证券包括未售出的证券,总额为184562114美元。这一数额反映了在《证券法》第415(a)(5)条规定的宽限期内和本协议生效之前,不包括根据事先登记声明出售的3605,886美元证券。事先登记声明登记了高达200,000,000美元的不定数量普通股、股份购买合同、股份购买单位、认股权证、债务证券、可转换债务证券、权利和单位的要约和出售。
注册人已决定根据规则415(a)(6)将所有未售出的证券包括在本注册声明中。本登记声明生效后,根据事先登记声明登记的未售出证券的发售将被视为终止。
本招股说明书涵盖的证券可通过一家或多家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商发售或直接向购买者发售。任何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商的名称(如有)将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中。有关所发行证券的分配的一般信息,请参阅“分配计划”。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代码为“JZXN”。2026年1月13日,我们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最后一次报告发售价格为每股普通股1.79美元。我们的股价波动很大。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前的12个月内,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分别为1.58美元的低点和312.8美元的高点,反映了公司普通股的反向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在2025年12月10日的比率为1比40。近期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没有发生与近期股价变化一致的变化。
根据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的定义,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将一直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至(1)我们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证券五周年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2)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2.35亿美元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3)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当截至任何财政年度第二季度末,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时,或(4)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的不可转换债券总额超过10亿美元的日期,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凡提及“玖资”均指控股公司九紫新能 Inc.,凡提及“我们”、“我们”、“我们公司”、“本公司”或“我们的”均指九紫新能 Inc.及其子公司。我们通过深圳玖姿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深圳玖姿进行运营。
JIUZI是一家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并不开展业务。玖姿通过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请投资者注意,您购买的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的股票,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票,该公司的业务由其子公司进行。
玖姿是一家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通过其子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开展业务。现金透过我们的组织转移的方式如下:(i)玖资可透过其香港附属公司玖资新能源国际控股集团(HK)有限公司或新能源控股香港以额外出资或股东贷款(视情况而定)向深圳玖资转移资金;(ii)深圳玖资可向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但须遵守法定限制及限制;及(iii)深圳玖资可透过新能源控股香港向我们作出股息或其他分派。根据开曼群岛法律,JIUZI被允许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在香港和中国的子公司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金额的限制,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批准和备案要求。根据香港法律,新能源控股香港还获准通过股息分配向玖姿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数额的限制。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新能源控股香港支付股息。中国有货币和资本转移规定,要求我们遵守资本流动的某些要求。公司能够通过一项投资(通过增加公司在中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向其中国子公司转让现金(美元)。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可以在必要时通过流动借贷的方式相互转移资金。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适用《民间借贷案件规定》,该规定于2020年8月20日实施,旨在规范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活动。依据我们的中国律师浙江太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并不禁止使用一家子公司产生的现金为另一家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其他限制的通知,这些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分红或资产分配情况。我公司及子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任何收益分配的计划。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向我公司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而我公司亦未向我们的股东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用于我们业务的运营和扩张,并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然而,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对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支付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将依赖于通过股息支付的方式从深圳玖姿收到资金。我们目前没有维持任何规定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现金转移的目的、金额和程序的现金管理政策。如果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或香港或我们的中国或香港实体,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在中国或香港以外的地区用于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自公司于2025年3月3日提交并于2025年6月3日、2025年9月3日和2025年9月24日修订的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第47页开始(统称“2024年年度报告”)。
投资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你应该仔细阅读并考虑第16页开头的“风险因素”,然后再做投资决定。
由于我们的公司结构,我们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的不确定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技术公司的外资所有权限制,以及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对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的监管审查。我们亦须面对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任何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如果我们未能遵守他们的规则和规定,我们还可能受到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如果中国监管当局未来不允许我们的控股公司结构,将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业绩、我们的经营和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这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我们的控股公司结构、在中国开展业务以及由于该结构而导致的发行相关的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第3项第16和20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和“风险因素-与开展业务中国相关的风险”。2024年年度报告d。
近期,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因此高度不确定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将被修改或颁布(如果有的话),以及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和深圳玖资均未涉及任何调查或收到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就我们继续上市和发行证券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根据我们的中国律师浙江太行律师事务所的建议,我们将不会受到中国网信办的网络安全审查或“CAC”、“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该措施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原因是(1)我们目前没有超过一百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2)我们不收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并且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不会收集超过一百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或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我们理解,否则这些信息或数据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的约束。然而,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发布的,官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并未发布。高度不确定这种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我们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以及我们在美国交易所的持续上市产生何种潜在影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石油集团”)或中国监管部门未来可能会颁布法律、法规或实施细则,要求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就我们继续在美国上市获得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换言之,尽管公司目前无需获得任何中国联邦或地方政府的许可以获得此类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拒绝,但我们的运营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与其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或中国政府当局的干预或中断的潜在阻碍,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i)没有收到或维持此类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的结论,(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v)中国政府几乎不提前通知的任何干预或中断。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任何业务运营。因此,关于我们的业务运营,我们不受香港各种法规的约束,包括导致对数据安全监督的法规。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A”),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发行人的审计师,则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其中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1)因被中国大陆的一个或多个当局所采取的立场;及(2)因被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所采取的立场,中国特别行政区和属地香港。此外,PCAOB的报告确定了受这些决定约束的特定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加速HFCAA”),该法案如果获得通过,将把“非检查年”的时间从三年减少到两年,因此,如果PCAOB确定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证券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将减少。截至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核数师Audit Alliance LLP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的决定所限。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礼宾声明》(“礼宾声明”)。协议声明的条款将允许PCAOB完全访问审计工作底稿和其他信息,以便它可以检查和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和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PCAOB,其2021年12月根据HFCAA做出的决定仍然有效。PCAOB被要求在2022年底之前重新评估这些决定。根据PCAOB的规则,根据HFCA法案重新评估一项裁定可能会导致PCAOB重申、修改或撤销该裁定。然而,最近在中国公司审计方面的发展给Audit Alliance LLP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全面配合PCAOB的审计工作文件请求的能力带来了不确定性。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公司的审计师是因为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所采取的立场,那么这种缺乏检查可能会导致公司证券的交易被HFCAA禁止,最终导致证券交易所决定将公司证券摘牌。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控股责任法》,这些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接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从2024年年度报告第38页开始。
除非附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否则本招股章程不得用于发售或出售我们的证券。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或纳入的信息仅在本招股章程或该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如适用)日期准确,而不论本招股章程的交付时间或我们的证券的任何出售。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开曼群岛或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招股章程日期为2026年1月14日
| 页 | ||
| 关于这个前景 | 二、 |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通知 | 三、 | |
| 我们公司 | 1 | |
| 风险因素 | 16 | |
| 资本化 | 17 | |
| 收益用途 | 17 | |
| 股息政策 | 17 | |
| 普通股说明 | 18 | |
| 认股权证说明 | 24 | |
| 债务证券和可转换债务证券的描述 | 26 | |
| 单位说明 | 34 | |
| 股份购买合约及单位说明 | 34 | |
| 权利说明 | 35 | |
| 税收 | 35 | |
| 分配计划 | 36 | |
| 费用 | 38 | |
| 在哪里可以获得更多信息 | 38 | |
| 参照成立 | 39 |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41 | |
| 法律事项 | 42 | |
| 专家 | 42 | |
| 专家和律师的利益 | 42 | |
| 委员会关于证券赔偿法案责任的立场 | 42 |
您应仅依赖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或额外的信息。如果有人向你提供不同或不一致的信息,你不应该依赖它。本招募说明书不是出售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征求购买证券的要约。您应该假设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出现的信息,以及我们之前向SEC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仅在这些文件正面的日期是准确的。自这些日期以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
i
这份招股说明书是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该注册声明采用了“储架”注册流程。根据这一货架注册流程,我们可能会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证券的任何组合,最高总发行价格为500,000,000美元。
每次我们出售证券时,我们将提供一份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其中包含有关所发售证券的具体信息以及该发售的具体条款。补充还可以增加、更新、变更本招募说明书所载信息。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与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如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为准。在投资任何所提供的证券之前,您应该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向SEC提交的相关证据以及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通过引用纳入文件”标题下描述的其他信息。
我们可以向或通过承销团或交易商、通过代理人或直接向购买者提供和出售证券。每次发行证券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详细描述该次发行的分配计划。
就任何证券发售而言(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承销商或代理人可以超额配售或进行交易,以稳定或维持所发售证券的市场价格高于公开市场可能存在的市场价格水平。此类交易一旦开始,可随时中断或中止。见第36页“分配方案”。
本招股说明书为您提供了我们可能提供的证券的一般说明。本招股章程及任何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并不包含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所有信息。我们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省略了注册声明的部分内容。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的关于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件的条款或内容的声明不一定完整。如果SEC规则和规定要求提交一份协议或其他文件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请查看该协议或文件,了解这些事项的完整描述。本招股章程可由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补充,该补充文件可能会增加、更新或更改本招股章程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请仔细阅读本招股章程及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连同“以引用方式注册成立”项下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文件,以及下文“在哪里可以获得更多信息”项下描述的附加信息。
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收购本文所述证券可能会产生税务后果。您应该阅读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的税务讨论,并就您自己的特定情况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你们应仅依赖本招股章程及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资料。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或从某些司法管辖区分发或拥有本招股说明书可能受到法律限制。本招股章程不是出售该等证券的要约,亦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或作出要约或出售的人没有资格这样做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或向不允许向其作出该等要约或出售的任何人招揽购买该等证券的要约。本招股章程所载信息仅于本招股章程日期准确,而任何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均于以引用方式并入的适用文件日期准确,而不论本招股章程的交付时间或任何证券出售的时间。自这些日期以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
除文意另有所指且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我们”、“我们”、“我们的”、“我公司”及“公司”均指九紫新能及其附属公司。
我们依赖各种公开来源提供的有关中国增长预期的统计数据。我们并无直接或间接赞助或参与刊发该等资料,除本招股章程特别引述的范围外,该等资料并无纳入本招股章程。我们已寻求在本招股章程中提供当前信息,并认为本招股章程中提供的统计数据保持最新和可靠,除本招股章程具体引用的范围外,这些材料并未纳入本招股章程。
二、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外,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所有陈述,包括关于我们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我们的业务战略和计划以及我们未来经营目标的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相信”、“可能”、“将”、“估计”、“继续”、“预期”、“打算”、“预期”和类似表述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预期和预测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短期和长期业务运营和目标以及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受到许多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影响,包括“风险因素”部分中描述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此外,我们在竞争非常激烈且瞬息万变的环境中运营。新的风险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所有风险,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可能做出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鉴于这些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本招股说明书中讨论的未来事件和趋势可能不会发生,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或暗示存在重大不利差异。
你不应该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事件和情况可能无法实现或发生。尽管我们认为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预期是合理的,但我们无法保证未来的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除适用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更新任何这些前瞻性陈述或使这些陈述符合实际结果或经修订的预期的义务。
三、
本摘要重点介绍了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以及我们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包括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那些文件,包括标题为“风险因素”和“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的部分。
概述
玖姿是一家于2019年10月10日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通过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公司注册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零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池销售、汽车音响设备及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饰品销售、技术服务与开发、营销策划、汽车租赁等。
Jiuzi New York Inc.(“Jiuzi New York”),一家于2023年4月3日成立的纽约公司。曾为九紫新能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涉及企业投资咨询。
玖姿新能源国际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新能源控股香港”)于2023年5月23日注册成立。它是玖资纽约的全资附属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组建的公司。主要涉及企业投资咨询。
深圳市玖姿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玖姿”)于2023年8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为新能源控股香港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销售新能源汽车电器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基础设施、销售充电机、新能源汽车运营充电基础设施、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研发新兴能源技术、销售新能源驱动设备、回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及梯次利用(不含运营危险废物)。
下图说明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主要子公司:

我们致力于通过推动创新实现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经营以销售新能源电池为主的贸易业务包括设计、委托加工、运输包装,销售电气设备、手机配件等产品。未来,我们将专注于东南亚地区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和慢速车的销售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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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收入包括(i)销售新能源电池,包括生产、运输和包装,主要在大陆珠三角地区;(ii)在东南亚销售和生产电动汽车,包括两轮车、三轮电动滑板车和慢速车。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年度和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创造了140万美元和98万美元的收入。
新能源电池产业(主要包括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已成为近年来全球能源变革和绿色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之一。随着电动汽车(EV)的迅速普及和可再生能源的加速发展,新能源电池行业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增长机遇。
通过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运营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总部通过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客户基础、资金支持以及运营和后勤协助,有效地为加盟商赋能。我们的增长战略包括以下内容:
| 1. | 持续品牌建设和加盟店扩张 |
我们计划在中国大陆的重点新能源城市建立子公司或运营网点,以提升我们的品牌影响力。目前,我们在深圳、北京、香港设立了子公司。下一步,将在杭州、广州、合肥等城市开设运营站点和营销渠道。这将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品牌影响力,创造规模效应。
| 2. | 市场拓展和应用多样化 |
| - | 与主要汽车制造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成为领先汽车公司的核心电池供应商,同时也专注于商用车和两轮车等利基市场。 |
| - | 紧抓Renewable能源机遇:向家庭储能、商业及工业储能、电网级储能市场拓展。 |
| - | 探索新兴应用:考察电池在电动船舶、电动飞机、无人机等新兴领域的潜力。 |
| 3. | 协作和生态系统发展 |
| - | 与整车厂深度协作:与车企共同开发定制化电池解决方案,提升产品竞争力。 |
| - | 构建产业生态圈:协同材料供应商、设备制造商、回收企业,创造协同效应,降低成本,缓释风险。 |
供应链
新能源电池(如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的供应链是一个复杂且高度专业化的体系,涉及从原材料提取到最终产品交付的多个阶段。目前,我司电池业务主要服务于电动汽车(EV)、储能系统、消费电子板块。
重点应用领域:
| - |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是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占整车成本的30%-40 %。 |
| - | 储能系统:包括家庭储能、商业和工业储能、电网级储能。 |
| - | 消费电子:如手机、笔记本电脑、无人机等设备。 |
鉴于我公司在新能源市场的长期经验和已建立的网络,我们分析市场需求并确定合适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生产带有我公司标识的电池。签订合同后,我们一般会提供30%-50 %的预付款,生产周期通常需要1-2周左右,具体取决于订单规模。电芯一经收到,在我司仓库进行检验盘点后,再发货给下了销售订单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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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股票分割
2023年7月7日,公司董事会宣布对每股面值0.00 1美元的股份以18比1的比例进行反向股票分割(“2023年反向分割”),自2023年7月10日起生效。2023年反向拆分后,公司普通股的每股面值为0.018美元。
于2024年2月15日,公司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批准以1比13的比例进行公司普通股的反向拆股,使每13股公司普通股合并为一股普通股(“2024年反向拆股”)。2024年反向拆分于2024年7月3日生效。在2024年反向拆分后,公司的法定股本为9,7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95美元。
2025年12月8日,公司董事会批准以1比40的比例对公司普通股进行反向股票分割(“2025年反向股票分割”)。2025年反向拆分于2025年12月10日生效。2025年反向拆分后,公司的法定股本为9,7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78美元。
重大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本公司涉及重大风险。您在投资我公司前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下面请在相关标题下对我们面临的风险和挑战进行汇总。我们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标题为“项目3.D.风险因素”的部分对这些风险进行了更全面的讨论。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 ● | 我们依赖中国汽车行业的净收入和未来增长,其前景受到许多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政府法规和政策.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中国汽车行业的净收入和未来增长,其前景受到许多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政府法规和政策”的2024年年报第11页。 |
| ● |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与供应商的合作,包括汽车制造商、汽车经销商和汽车服务提供商,我们与他们的协议通常不包含长期合同承诺。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与供应商(包括汽车制造商、汽车经销商和汽车服务提供商)的合作,我们与他们的协议通常不包含长期合同承诺”的2024年年报第11页。 |
| ● | 我们可能会受到有关电动汽车质量、安全、设计、性能和成本的看法的影响,特别是如果发生与电动汽车质量或安全、车辆速度和电池性能相关的不良事件或事故。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有关电动汽车质量、安全、设计、性能和成本的看法的影响,特别是如果发生与电动汽车质量或安全、车辆速度和电池性能相关的不良事件或事故”的2024年年报第12页。 |
| ● | 我们可能会受到对汽车安全的普遍看法的影响,特别是可能归因于使用先进技术的安全问题,包括电动汽车和再生制动系统、电池过热问题以及定期维护要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对汽车安全的普遍看法的影响,特别是可能归因于使用先进技术的安全问题,包括电动汽车和再生制动系统、电池过热问题以及定期维护要求”的2024年年报第12页。 |
3
| ● | 我们可能会受到一次电池充电后电动汽车可能行驶的有限范围以及电池可以充电的速度的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电动汽车在一次电池充电时可能行驶的有限范围以及电池可以充电的速度的影响”的2024年年报第12页。 |
| ● |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发展或经营我们的特许经营业务,因为我们的特许经营商可能无法有效经营特许经营店,或者我们可能无法维持与特许经营商的关系。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发展或经营我们的特许经营业务,因为我们的特许经营商可能无法有效经营特许经营店或我们可能无法维持与我们的特许经营商的关系”的2024年年报第14页。 |
| ● |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监控加盟店的运营情况。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监控加盟店的运营”的2024年年报第14页。 |
| ● | 我们可能会受到一次电池充电后电动汽车可能行驶的有限范围以及电池可以充电的速度的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电动汽车在一次电池充电时可能行驶的有限范围以及电池可以充电的速度的影响”的2024年年报第12页。 |
| ● | 与我们的网络营销计划或类似公司的营销计划相关的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与我们的网络营销计划或类似公司的计划相关的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2024年年报第15页。 |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 ● | JIUZI是一家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并不开展业务。玖姿通过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请投资者注意,您购买的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的股票,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票,该公司的业务由其子公司进行。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玖姿是一家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它不进行运营。玖姿通过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请投资者注意,您购买的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的股票,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票,该公司的业务由其子公司进行”2024年年报第17页。 |
| ● | 与中国经营实体有关的先前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中国经营实体欠缴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贵方投资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与中国经营实体相关的先前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中国经营实体欠缴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贵方投资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的2024年年报第18页。 |
| ● | 如果任何中国经营实体宣布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有我们的中国经营实体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资产的能力。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如果任何中国经营实体宣布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有我们的中国经营实体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资产的能力”的2024年年报第18页。 |
4
| ● | 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的实质性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新颁布的外国投资法的重大影响”的2024年年报第18页。 |
| ● |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支付母公司费用或支付股息的能力。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支付母公司费用或支付股息的能力”在2024年年报第19页。 |
| ● | 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备案要求可能与我们可能进行的任何未来发行有关,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进行的任何未来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备案要求,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在2024年年报第19页。 |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 ● | 在获取中国境外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或其他有关外国实体的信息方面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在获得中国境外或其他与外国实体有关的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方面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2024年年报第20页。 |
| ● |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此次发行和/或未来融资活动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此次发行和/或未来融资活动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2024年年报第20页。 |
| ● | 我们必须将发行收益汇至中国,然后才能用于使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益,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才能完成。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必须将发行收益汇至中国,然后才能用于使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益,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才能完成”2024年年报第21页。 |
| ● |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于中国实体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于中国实体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的2024年年报第22页。 |
| ● | 中国政府政治和经济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政治和经济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4年年报第23页。 |
5
| ● |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4年年报第23页。 |
| ●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2024年年报第24页。 |
| ● | 我们可能会根据《反海外腐败法》和中国反腐败法承担责任。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被暴露在《反海外腐败法》和中国反腐法下的责任”2024年年报第25页。 |
| ● | 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包括执法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以在几乎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随时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正在登记出售的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包括执法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以在几乎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在任何时候可获得的法律保护,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正在登记出售的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2024年年度报告第25页。 |
| ● |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影响你的投资价值。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政府控制货币兑换可能会影响你的投资价值”2024年年度报告第26页。 |
| ● |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赖我们的子公司为股息支付提供资金,这受到中国法律的限制。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赖我们的子公司为股息支付提供资金,这受到中国法律的限制”的2024年年报第27页。 |
| ● | 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宣布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宣布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2024年年报第27页。 |
6
| ● | 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2024年年报第27页。 |
| ● |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商业活动的方式施加了实质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是,如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未来被要求获得批准而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许可,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必须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如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未来被要求获得批准而被中国当局拒绝允许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2024年年度报告第29页。 |
| ● | 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证券价值产生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证券价值产生不利影响”的2024年年报第30页。 |
| ● | 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劳动力成本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2024年年报第31页。 |
| ● | 我们的部分股东不遵守中国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规定,因此,如果我们无法对不遵守情况进行补救,股东可能会受到处罚。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的部分股东不遵守中国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规定,因此,如果我们无法对不遵守情况进行补救,股东可能会受到处罚”的2024年年报第31页。 |
| ● |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对不当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承担责任。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对不当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承担责任”的2024年年报第32页。 |
| ● | 如果我们控制的无形资产(包括印章和印章)的托管人或授权用户未能履行其责任,或挪用或滥用这些资产,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控制的无形资产(包括印章和印章)的托管人或授权用户未能履行其责任,或挪用或滥用这些资产,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2024年年报第34页。 |
| ● | 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劳动力成本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2024年年报第34页。 |
| ● | 我们的部分股东不遵守中国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规定,因此,如果我们无法对不遵守情况进行补救,股东可能会受到处罚。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的部分股东不遵守中国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规定,因此,如果我们无法对不遵守情况进行补救,股东可能会受到处罚”的2024年年报第3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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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对不当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承担责任。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对不当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承担责任”的2024年年报第35页。 |
| ● | 我们没有参加中国的员工住房基金计划,因此,如果当地政府关于住房基金的法规发生变化,浙江玖姿及其子公司可能会受到未来额外要求的约束。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没有参加中国的员工住房基金计划,因此,如果当地政府关于住房基金的法规发生变化,浙江玖姿及其子公司可能会受到未来额外要求的约束”的2024年年报第36页。 |
| ● | 如果我们直接受到最近涉及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和解决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的声誉的事项,并可能导致贵方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损失,特别是如果此类事项无法得到有利的处理和解决。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如果我们直接受到最近涉及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调查和解决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的声誉的事项,并可能导致贵方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损失,特别是如果此类事项无法得到有利的处理和解决”2024年年度报告第37页。 |
| ● | 由于我们基本上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而且我们几乎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都居住在美国境外,因此您在保护您的利益和行使您作为股东的权利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您可能会面临保护您的利益和行使您作为股东的权利方面的困难,因为我们基本上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并且我们几乎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都居住在美国境外”的2024年年报第37页。 |
| ● | 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一般经济状况、自然灾害事件、流行病、公共卫生危机以及新能源汽车购买行为低迷的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一般经济状况、自然灾害事件、流行病、公共卫生危机以及新能源汽车购买行为低迷的不利影响”的2024年年报第37页。 |
| ● |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责任追究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性。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控股责任法》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接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的2024年年报第38页。 |
| ● | 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其他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一些收购建立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其他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一些收购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的2024年年报第41页。 |
| ● | 任何海外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任何海外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的2024年年报第41页。 |
8
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 ● | 我们的董事长Shuibo Zhang对我们具有重大影响,包括对需要股东批准的决策的控制权,这可能会限制您影响提交给股东投票的事项的结果的能力。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董事长Shuibo Zhang对我们具有重大影响,包括对需要股东批准的决策的控制权,这可能会限制您影响提交给股东投票的事项的结果的能力”2024年年报第42页。 |
| ● | 因为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股息,你必须依靠普通股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因为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股息,您必须依靠普通股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2024年年报第43页。 |
| ● | 普通股的交易价格波动较大,可能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普通股的交易价格波动较大,可能导致投资者的重大损失”2024年年报第43页。 |
| ● | 我们可能会经历极端的股价波动,包括任何与我们实际或预期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的股票上涨,从而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见"风险因素-与我们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经历极端的股价波动,包括任何股票上涨,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从而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2024年年报第44页。 |
| ● | 大量普通股的出售或可供出售可能会对其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大量普通股的出售或可供出售可能会对其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2024年年报第44页。 |
| ● |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普通股的市场价格。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在2024年年报第45页。 |
| ● |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没有发表研究报告或发表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报告,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没有发表研究或发表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在2024年年报第45页。 |
| ● |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条款,可能对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4年年度报告第46页。 |
| ● | 我们是《证券法》意义上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是《证券法》含义内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的2024年年报第46页。 |
| ● |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的2024年年报第46页。 |
| ● | 无法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都不会成为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见"风险因素-与我们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无法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都不会成为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在2024年年报第47页。 |
| ● | 未来出售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导致我们股票的现行市场价格下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未来出售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导致我们股票的现行市场价格下降”在2024年年报第47页。 |
| ● | 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的普通股的成交量和价格已经出现并且可能继续出现大幅波动。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成交量和价格已经出现并可能继续出现大幅波动”在2024年年报第47页。 |
9
| ● | 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见"风险因素-与我们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香港或中国或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在2024年年报第47页。 |
| ● | 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要求含义内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将有资格并打算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您将不会获得对受此类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要求含义内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将有资格并打算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您将不会获得对受此类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在2024年年报第48页。 |
企业信息
玖姿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业务主要由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进行。
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场所位于中国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15层钱江农昌耕文路168号1501套房310000,电话号码为(86)0571-8265-1956。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商是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和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办事处均位于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是Puglisi & Associates。
SEC维护着一个互联网站点,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发行人的其他信息,例如我们,这些信息以电子方式提交给SEC,网址为www.sec.gov。
在中国经营的法律及经营风险
玖姿是一家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面临与深圳玖姿在中国的运营相关的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管理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含糊不清且不确定,因此,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贬值或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变得一文不值,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
近期,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因此高度不确定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的话),以及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及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均未涉及任何调查或收到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当局就我们继续上市及发行证券的任何查询、通知、警告或制裁。根据我们的中国律师浙江太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我们将不会受到国家网信办的网络安全审查或“CAC”,“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该措施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原因是(1)我们目前没有超过一百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2)我们不收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并且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不会收集超过一百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或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我们理解,否则这些信息或数据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的约束。然而,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发布的,官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并未发布。高度不确定这种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我们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以及我们在美国交易所的持续上市产生何种潜在影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或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颁布法律、法规或实施规则,要求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就我们继续在美国上市和发行证券获得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换言之,尽管公司目前无需获得任何中国联邦或地方政府的许可以获得此类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拒绝,但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与其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或中国政府当局的干预或中断的潜在阻碍,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i)没有收到或维持此类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v)中国政府几乎不提前通知的任何干预或中断。
10
我们的控股公司结构涉及投资者特有的风险。由于我们的公司结构,我们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的不确定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技术公司的外资所有权限制,以及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对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的监管审查。我们亦须面对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任何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如果我们未能遵守他们的规则和规定,我们还可能受到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如果中国监管当局未来不允许我们的控股公司结构,将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业绩、我们的经营和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这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我们的控股公司结构、在中国开展业务以及由于该结构而导致的发行相关的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第3项第17和20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和“风险因素-与开展业务中国相关的风险”。2024年年度报告d。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重大风险。例如,作为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上市公司,我们可能会面临更严格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它还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中国相关风险的描述,请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我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现金转移
现金透过我们的组织转移的方式如下:(i)玖资可透过其香港附属公司玖资新能源国际控股集团(HK)有限公司或新能源控股香港以额外出资或股东贷款(视情况而定)向深圳玖资转移资金;(ii)深圳玖资可透过新能源控股香港向我们作出股息或其他分派。根据开曼群岛法律,JIUZI被允许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在香港和中国的子公司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金额的限制,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批准和备案要求。根据香港法律,新能源控股香港还获准通过股息分配向玖姿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数额的限制。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新能源控股香港支付股息。中国有货币和资本转移规定,要求我们遵守资本流动的某些要求。公司能够通过一项投资(通过增加公司在中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向其中国子公司转让现金(美元)。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可以在必要时通过流动借贷的方式相互转移资金。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适用《民间借贷案件规定》,该规定于2020年8月20日实施,旨在规范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活动。依据我们的中国律师浙江太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并不禁止使用一家子公司产生的现金为另一家子公司的经营提供资金。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其他限制的通知,这些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公司在中国的附属公司至今未向公司转移任何收益或现金。
关于从公司向其子公司转移现金,增加公司在中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向当地商务部门备案,而股东贷款则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局备案。除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外,此类现金转移或收益分配不受限制或限制。
关于支付股息,我们注意到以下几点:
| 1. | 中国法规目前允许仅从累积利润中支付股息,这是根据会计准则和中国法规确定的(中国法规的深入描述如下); |
| 2. |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须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每年至少提取税后净收入的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直至该等公积累计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 |
| 3. | 该等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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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在2025年1月1日之前,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允许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除清算情况外,这些基金不能分配给股东。根据《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实施后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被要求或允许拨款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或工作人员福利和奖金基金,2025年1月1日之后的任何此类拨款被要求冲回。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2025年1月1日之后不得将其税后利润的任何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 |
| 5. | 债务的发生,特别是管理这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子公司支付股东股息或进行其他现金分配的能力。 |
如果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子公司无法在需要时向公司支付股东股息和/或支付其他现金,公司开展运营、进行投资、从事收购或开展其他需要营运资金的活动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然而,我们的运营和业务,包括我们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的投资和/或收购,只要资金没有转入或转出中国,就不会受到影响。我们目前没有维持任何规定公司或我们的子公司之间现金转移的目的、金额和程序的现金管理政策。相反,资金可以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进行转移。就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或香港或我们的中国或香港实体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以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例如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的批准。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向我们支付外币股息,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但条件是此类股息汇出中国境外符合中国外汇法规规定的某些程序,例如我们的股东或我们的法人股东的最终股东是中国居民的海外投资登记。然而,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当局的批准或注册。中国政府还可酌情限制未来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公司支付股息。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除涉及洗钱和犯罪活动的资金转移外,香港政府并无对资金在香港境内、进出香港(包括从香港到中国的资金)的转移施加任何限制或限制。开曼群岛法律规定,公司只能从利润中支付股息。除此之外,对于九紫新能在我们之间、我们的子公司之间或向投资者进行现金转移的能力没有任何限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我公司及子公司未进行收益分配,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未发生股利、资产分配情况。我公司、我公司及子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任何收益分配的计划。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向我公司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而我公司亦未向我们的股东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用于我们业务的运营和扩张,并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然而,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支付我们的任何普通股的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将依赖于从深圳玖资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深圳玖资收到的资金,通过股息支付的方式。
中国政府最近的监管行动
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浙江太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为了经营我们目前在中国进行的业务活动,我们的每个子公司都必须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的营业执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浙江太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我们的每一家子公司均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效营业执照,并且没有任何此类许可证的申请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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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浙江太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1)无需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许可即可经营我们的业务或向外国投资者发售我们的证券,(2)不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中国网信办或CAC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许可要求的约束,(3)已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或批准,并且没有被拒绝的许可或批准。鉴于当前中国的监管环境,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未来何时以及是否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许可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尚不确定,甚至在获得此类许可时,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我们一直密切关注中国有关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任何必要批准的监管发展。然而,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浙江太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与境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相关的监管要求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i)没有收到或维持此类许可或批准,如果中国政府未来需要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限制或完全阻碍,目前提供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一文不值。2006年8月8日,中国六家监管机构联合通过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该条例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并购规则要求,为境外上市目的而组建、由中国公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应当在境外上市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交易该特定目的载体的证券前,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基于我们对本招股说明书发布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我们所依赖的中国法律顾问浙江太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我们得出结论,我们将无需根据并购规则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要求其批准本次发行以及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继续上市交易。然而,并购规则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并且依赖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浙江太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受制于任何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与并购规则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包括证监会在内的中国相关政府机构会得出同样的结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意见》),并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要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根据《意见》,要求中国监管机构加快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相关规则制定,更新现有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预计将在《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的框架下或之外通过大量法规、指南和其他措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尚未发布正式指导意见或相关实施细则。因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仍未明确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将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这些意见。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境外上市规定草案”)。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要求,中国境内企业寻求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境外发行上市”),应完成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资料。境外发行上市包括直接和间接发行上市。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企业以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为基础,寻求以境外企业(“境外发行人”)名义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该等行为根据《境外上市条例草案》视为间接境外发行上市(“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因此,根据海外上市条例草案,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发行普通股将被视为间接海外发行和上市。因此,公司将被要求在境外上市规则草案生效后完成备案程序并向证监会提交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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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已取代原《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规定,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及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合称“运营者”),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任何控制用户个人信息超过一百万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如果寻求在外国上市,必须经过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由于我们不是运营商,也不控制超过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因此我们不会被要求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目前都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包括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或网络安全管理委员会或CAC,以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但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被要求在未来获得批准并且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许可,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不确定公司未来何时及是否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许可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甚至在获得该许可时,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尽管公司目前无需获得任何中国联邦或地方政府的许可来获得此类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拒绝,但我们的运营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与其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的不利影响,如果我们错误地和无意中得出结论,当此类批准是需要的,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并且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批准时,则无需此类批准。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必须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是,如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未来被要求获得批准而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许可,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见2024年年报第29页。
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并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境内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者在备案文件中隐瞒重大事实或者伪造重大内容的,该境内公司可能受到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日,中国证监会还召开了《试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通知》或《中国证监会通知》,其中明确,在《试行办法》生效日期即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境内公司,视为现有发行人,现有发行人不需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程序,并要求其后续发行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于上述情况,我们是现有发行人,须于每次发行完成后三(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备案任何后续发行。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控股责任法》,这些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接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38页。
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有关HFCAA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实施的临时最终规则。如果SEC认定已确定的发行人在随后由SEC建立的程序下有“非检查”年,则该发行人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2021年6月,参议院通过了加速HFCAA,该协议如果签署成为法律,将把HFCAA下外国公司退市的时间期限缩短为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两年不能接受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的检查,我们的证券在任何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以及在美国的任何场外交易都将被禁止。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在确定PCAOB是否因一个或多个当局在该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按照HFCAA的设想提供了一个框架。2021年12月2日,SEC发布修正案,最终确定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其中包含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且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关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的报告,原因是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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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前审计师,公司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WWC,P.C.,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在美国以外没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WWC,P.C.目前定期接受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检查。我们目前的审计师,Audit Alliance LLP,总部位于新加坡,目前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因此,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师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完全宣布的无法检查或调查注册公司的决定的约束。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礼宾声明》(“礼宾声明”)。协议声明的条款将允许PCAOB完全访问审计工作底稿和其他信息,以便它可以检查和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和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PCAOB,其2021年12月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法”)作出的裁决仍然有效。PCAOB被要求在2022年底之前重新评估这些决定。根据PCAOB的规则,根据HFCA法案重新评估一项裁定可能会导致PCAOB重申、修改或撤销该裁定。然而,最近在中国公司审计方面的发展给WWC或AA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全面配合PCAOB的审计工作文件请求的能力带来了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资源、地理范围或经验的充足性后,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公司的审计师是因为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所采取的立场,那么这种缺乏检查可能会导致公司证券的交易被HFCAA禁止,最终导致证券交易所决定将公司证券摘牌。此外,根据HFCAAA,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三年未受到PCAOB的检查,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禁止在纳斯达克或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加速HFCAA签署成为法律,这可能会降为连续两年,而这最终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被交易所退市。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控股责任法》,这些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接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38页。
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根据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的定义,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将一直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至(1)我们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证券五周年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2)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2.5亿美元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3)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这将发生在截至任何财政年度第二季度末,或(4)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总额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之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时。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影响
我们是《证券法》第405条和《交易法》第3b-4(c)条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会受到与美国国内发行人相同的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将承担的报告义务在某种程度上比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更宽松、更不频繁。例如:
| ● | 我们没有被要求提供像国内上市公司那样多的《交易法》报告或提供定期和当前报告的频率; |
| ● |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仅遵守我们的母国要求,这些要求没有适用于国内公众公司的规则那么严格; |
| ● |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水平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
| ● | 我们不受监管FD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的规定的约束; |
| ● |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集条款;和 |
| ● | 我们没有被要求遵守《交易法》第16条,该条要求内部人就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提交公开报告,并确立内部人对任何“短线”交易交易实现的利润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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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您应该仔细考虑我们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一部分第3项D中描述的风险,这些风险因素在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地方进行了总结,连同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其他信息,以及我们通过引用纳入或纳入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文件中,经我们当前的6-K表格报告和我们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更新,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风险因素”标题下描述的风险因素,以及我们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或《交易法》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中列出的任何风险因素,然后再就投资于我们的证券做出决定。我们所描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不是我们面临的唯一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目前不知道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也可能影响我们的运营。如果实际发生任何风险,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
请参阅“您可以在哪里获得更多信息”和“以引用方式纳入公司”,了解您在哪里可以找到我们已向SEC提交或提供给SEC的文件,以及通过引用方式纳入本招股说明书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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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资本化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或随后提交给SEC的6-K表格报告中列出,并具体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我们拟将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证券的出售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如果我们将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证券的出售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任何其他特定目的,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指明此类目的。
我们的股息政策在我们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经修订)的标题“项目8.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下列出,该表格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并由我们随后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文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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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根据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公司的法定股本由125,000,000股普通股组成,每股面值为0.078美元。截至2026年1月14日,共有1,328,841股已发行在外普通股。
以下是我们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重要条款摘要,只要它们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就本讨论而言,《开曼群岛公司法》中定义的“会员”一词与股东的术语互换使用,因为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与普通股有关的“持有人”一词是指其姓名作为该普通股的持有人进入公司会员名册的人。
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副本作为证物归档。
我公司对象
根据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公司的目标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执行开曼群岛法律未禁止的任何目标。
普通股
公司每股普通股授予股东:
| ● | 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或对股东的任何决议有一票表决权; |
| ● | 在公司支付的任何股息中享有平等份额的权利;和 |
| ● | 公司清算时剩余资产分配的均等分配权。 |
我们所有已发行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不可评税。代表普通股的证书以记名形式发行。我们的股东可以自由持有他们的普通股并对其进行投票。
上市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JZXN”。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及过户登记处为Transhare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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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以及根据条款和根据条款附加于任何类别或股份类别的任何权利:
| (a) | 董事可宣布从我们合法可用于该目的的基金中派发股息或分派;和 |
| (b) | 公司股东可藉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该等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金额。 |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关于适用公司股份溢价账户的要求,并经普通决议批准,也可以从我们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股息,或从我们董事会确定不再需要的利润中预留的任何储备中宣布和支付股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我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董事在向股东支付股息时,可以现金或实物支付。
除非股份附带的权利规定,否则股息不得计息。
投票权
除任何股份附带的任何有关投票的权利或限制外,除非任何股份带有特别投票权,在举手时,每一位亲自出席的股东和每一位以代理人身份代表股东的人都有一票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每一位亲自出席的股东和每一位以代理人代表股东的人,对其本人或以代理人代表的人为持有人的每一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此外,持有特定类别股票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该类别股票持有人会议上投票。投票可以亲自进行,也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
选举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许可,我们的条款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股东大会
董事可在董事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时间、方式和地点在开曼群岛内外召开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董事应至少提前七天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其姓名在公司股东名册中为成员并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以及公司的每一位董事。我们的董事会必须在持有我们有表决权股本不低于10%的一名或多名股东的书面请求下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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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股东大会不得处理任何事务,除非在会议进行业务时达到法定人数出席。一名或多于一名持有股份的成员,如合计持有(或以代理人代表)不少于所有已发行股份所附并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全部票数的三分之一,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如属法团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即为法定人数。自会议指定时间起半小时内,如在该次会议期间不再有法定人数出席,则未有法定人数出席,则该次会议如经股东要求召开,即告解散。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会议须在董事会决定的同一时间和/或地点或其他日期、时间和/或地点休会至下一星期,而如在续会上,自会议指定的时间起半小时内未能达到法定人数,则出席的股东即为法定人数,并可处理召开会议的事务。如果出席,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将是主持任何股东大会的主席。
董事会议
我们公司的管理委托给我们的董事会,董事会将通过对董事的决议进行投票来做出决定。在任何董事会议上,如有两名董事出席,即达到法定人数,但董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独任董事的,该董事为法定人数。担任候补董事的人员,按法定人数计算。兼任候补董事的董事,应按法定人数二次计算。董事在会议上可能采取的行动,也可以通过全体董事书面同意的董事决议采取。
优先购买权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或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存在适用于我们发行新股的优先购买权。
普通股转让
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适用的证券法的限制,普通股可转让,但须经董事以决议批准,董事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转让,但无需说明任何理由。董事拒绝登记转让的,应当在拒绝登记后两个月内通知受让方。任何普通股的转让文书应为书面形式,并应由转让人或其代表签署(如董事有此要求,则由受让方或其代表签署)。转让人应被视为仍为普通股的持有人,直至受让人的姓名被记入会员名册。
清盘
在清盘或其他情况下(转换、赎回或购买股份除外)返还资本时,可在普通股股东之间分配的资产应按比例在我们的股份股东之间分配。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将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比例承担。
关于普通股和没收的催缴通知
根据配发条款,董事可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包括任何溢价)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而每名股东须(但须收到至少14个完整日的通知,指明何时及在何处付款)向我们支付其股份的催缴金额。登记为股份共同持有人的股东对该股份的所有催缴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催缴款项在到期应付后仍未支付,则该催缴款项到期应付的人须自该催缴款项到期应付之日起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按股份配发条款或催缴通知中确定的利率支付或如无固定利率,则按年利率6%支付。董事可酌情豁免全部或部分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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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以股东名义(无论是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登记的所有普通股(无论是否缴足)拥有第一和最高留置权。留置权是针对股东或股东遗产应付给我们的所有款项:
| (a) | 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联合,不论该其他人是否为股东;和 |
| (b) | 目前是否应支付这些款项。 |
董事可在任何时间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豁免章程细则的股份留置权条文。
我们可按董事决定的方式出售任何现时须支付留置权所关乎的款项的普通股,但如已发出有关该款项须予支付的适当通知(由章程细则订明),且在该通知被视为根据经修订及重述的备忘录及章程细则发出之日起14天内,该通知未获遵守。
回购普通股
《开曼群岛公司法》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我们购买我们自己的股份,但须遵守某些限制和要求。公司可以董事与相关成员商定的方式和其他条款购买其自己的普通股(包括任何可赎回的普通股)。
普通股的权利变动
倘公司的股本在任何时间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普通股,则不论公司是否正在清盘,如董事认为该等更改不会对该等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可更改任何类别所附带的全部或任何权利(除非该类别普通股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而无须该类别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的持有人同意,否则,任何该等变更须经不少于该类别已发行普通股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普通股持有人在单独会议上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投票多数票通过的决议批准后方可作出。为免生疑问,董事保留权利,尽管任何该等更改可能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取得相关类别普通股股东的同意。任何该等会议须经比照适用经修订及重列的备忘录及章程细则中有关股东大会的所有条文,但必要的法定人数须为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或如成员为法团,则为其正式授权代表)共同持有或以代理人方式代表该类别已发行普通股的至少三分之一,且任何亲自或以代理人方式出席的该类别普通股持有人可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就单独类别会议而言,如果董事认为此类普通股将以同样的方式受到所审议的提案的影响,则董事可将两个或多个或所有类别的普通股视为构成一类普通股,但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应将其视为单独类别的普通股。
除非该类别普通股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以优先股或其他权利发行的任何类别普通股的持有人所获授予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因创建或发行与其同等地位的更多普通股而被更改。
权利的修改
我们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全部或任何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东中不少于三分之二可能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股东大会所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而更改。
21
股本变动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
| (a) | 以该普通决议案所厘定金额的新股份增加我们的股本,并附有该普通决议案所载的权利、优先次序及特权; |
| (b) | 合并并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分割为比我们现有股份更大金额的股份; |
| (c) | 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缴足股份转换为股票,并将该股票重新转换为任何面额的缴足股份; |
| (d) | 将我们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金额小于固定金额的股份,然而,在细分中,就每一减少的股份而言,已支付的金额与未支付的金额(如有)之间的比例应与就减少的股份所衍生的股份相同;和 |
| (e) | 注销在该普通决议案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采取或同意采取的股份,并将我们的股本金额减去如此注销的股份金额,或在无面值股份的情况下,减少我们的资本分割成的股份数量。 |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和目前赋予持有特定类别股份的股东的任何权利,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特别决议以任何方式减少其股本。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会员名册或公司记录的副本(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抵押和押记登记册的副本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除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现任董事的姓名可通过在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获得。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我们的董事有酌处权决定我们的公司记录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由我们的股东进行检查,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证明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没有规定超过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增发普通股
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现有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范围内,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
22
豁免公司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得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开曼群岛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未持有在开曼群岛开展业务许可证的豁免公司:
| ●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未被要求开放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
| ● | 不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
| ● | 禁止在开曼群岛向公众发出任何邀请,以认购其任何证券; |
| ● | 不得发行可转让、无记名股票,但可以发行无面值股票; |
| ● | 可能会针对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收获得承诺(此类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20年); |
| ● |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 ● | 可以注册为豁免的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
| ●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就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23
以下描述连同我们可能在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包含的额外信息,概述了我们可能根据本招股章程提供的认股权证的重要条款和规定以及相关的认股权证协议和认股权证证书。虽然以下概述的条款将普遍适用于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可能提供的任何认股权证,但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更详细地描述我们可能提供的任何系列认股权证的特定条款。如果我们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指出,根据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提供的任何认股权证的条款可能与下文所述的条款有所不同。但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均不得从根本上改变本招股说明书中载列的条款或提供在其生效时未在本招股说明书中登记和描述的证券。特定认股权证协议将包含额外的重要条款和规定,并将通过引用并入包含本招股说明书的注册声明的附件或作为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报告的附件。
一般
我们可能会发行认股权证,使持有人有权购买普通股、债务证券或其任何组合。我们可以独立或与普通股、债务证券或其任何组合一起发行认股权证,而认股权证可能附在这些证券上或与这些证券分开。
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描述该系列认股权证的条款,包括:
| ● | 发售价格及发售认股权证总数; |
| ● | 可购买认股权证的货币,如果不是美元的话; |
| ● | 如适用,发行认股权证的证券的名称及条款,以及每份该等证券或该等证券的每一本金额所发行的认股权证的数目; |
| ● | 如适用,认股权证及相关证券可分别转让的日期及之后; |
| ● | 在购买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的情况下,在行使一份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普通股数量以及在行使该认股权证时可购买这些股份的价格; |
| ● | 就认股权证购买债务证券而言,在行使一份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以及在行使该等权证时可购买该本金金额的债务证券的价格,以及货币(如非美元); |
| ● | 我们业务的任何合并、合并、出售或其他处置对认股权证协议和认股权证的影响; |
| ● | 赎回或赎回认股权证的任何权利的条款; |
| ● | 有关认股权证行权时可发行证券的行权价格或发行数量发生变动或调整的任何规定; |
| ● | 认股权证行权开始和到期的日期; |
| ● | 权证协议和权证的修改方式; |
| ● | 持有或行使认股权证的联邦所得税后果; |
| ● | 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证券的条款;及 |
| ● | 认股权证的任何其他特定条款、优惠、权利或限制或限制。 |
24
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使其认股权证前,将不享有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证券持有人的任何权利,包括:
| ● | 就认股权证购买债务证券而言,有权收取在行使时可购买的债务证券的本金或溢价(如有的话)或利息的付款,或强制执行适用契约中的契诺;或 |
| ● | 在购买我们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的情况下,有权获得股息(如有),或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时获得付款,或行使投票权(如有)。 |
行使认股权证
每份认股权证将赋予持有人以我们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的行权价格购买我们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指定的证券的权利。除非我们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认股权证持有人可在我们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到期日的规定时间内随时行使认股权证。到期日收市后,未行权认股权证将作废。
认股权证持有人可按照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规定,通过交付代表拟行使的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证书以及指定信息,并以即时可用的资金向认股权证代理人支付所需金额来行使认股权证。我们将在认股权证证书的反面列出,并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中补充说明认股权证持有人将被要求向认股权证代理人交付的信息。
在收到所需付款和在权证代理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或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指明的任何其他办事处正确填写并正式签署的权证证书后,我们将发行和交付在此类行使时可购买的证券。如果少于权证证书所代表的全部权证被行使,那么我们将为剩余数量的权证发行新的权证证书。如果我们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这样指出,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以交出证券作为认股权证的全部或部分行权价。
认股权证持有人的权利可执行性
各认股权证代理人将根据适用的认股权证协议仅作为我们的代理人,不与任何认股权证的任何持有人承担任何代理或信托义务或关系。单一银行、信托公司可以代理一次以上的权证发行。在我们根据适用的认股权证协议或认股权证发生任何违约的情况下,认股权证代理人将没有任何义务或责任,包括在法律上或以其他方式提起任何程序或向我们提出任何要求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任何权证持有人可以不经相关权证代理人或任何其他权证持有人同意,以适当的法律行动强制执行其行使的权利,并在行使时收取其权证可购买的证券。
认股权证协议将不符合信托契约法
根据《信托契约法》,没有认股权证协议将有资格作为契约,也没有要求认股权证代理人有资格作为受托人。因此,根据认股权证协议发行的认股权证持有人的认股权证将不受《信托契约法》的保护。
修改认股权证协议
认股权证协议可允许我们和认股权证代理人(如有)在以下情况下,在未经认股权证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协议进行补充或修订:
| ● | 治愈任何歧义; |
| ● | 更正或补充任何可能有缺陷或与任何其他条文不一致的条文;或 |
| ● | 就我们及认股权证代理人可能认为有需要或可取且不会对认股权证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事项或问题增加新的规定。 |
25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债务证券,是指我们可能不时发行的债权证、票据、债券和其他债务证据。债务证券可以是有担保或无担保的,优先债务证券或次级债务证券,和/或可转换的,并且可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债务证券将根据我们与受托人之间的一项或多项单独契约发行,该契约将在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指定。高级债务证券将根据新的高级契约发行。次级债务证券将根据次级契约发行。高级契约和次级契约合在一起,在本招募说明书中有时被称为契约。本招股章程连同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特定系列债务证券的条款。
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有关契约和债务证券条款的陈述和描述为其摘要,并不旨在完整,并受制于契约的所有条款(以及我们可能不时订立的每项契约允许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和债务证券,包括其中某些术语的定义,并通过参考对其整体进行限定。
一般
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债务证券将是公司的直接无担保债务。优先债务证券将与我们的任何其他优先和非次级债务具有同等地位。次级债务证券将是任何优先债务的次级和次级受偿权。
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契约并不限制我们可能发行的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并规定我们可能不时按面值或折价发行债务证券,在新契约的情况下,如果有的话,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期限相同或不同的债务证券。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注明,否则我们可能会发行特定系列的额外债务证券,而无需征得发行时该系列未偿还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同意。任何此类额外债务证券,连同该系列的所有其他未偿债务证券,将构成适用契约下的单一系列债务证券。
每份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与所发售的特定系列债务证券有关的条款。这些条款将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内容:
| ● | 债务证券的名称及是否为次级债务证券或优先债务证券; |
| ● | 债务证券本金总额的任何限制; |
| ● | 增发同系列债务证券的能力; |
| ● | 我们将出售债务证券的价格; |
| ● | 应付本金的债务证券的到期日或到期日; |
| ● | 债务证券将承担利息的利率(如有),可能是固定或可变的,或确定该利率或利率的方法(如有); |
| ● | 产生任何利息的一个或多个日期或确定该等日期的方法; |
26
| ● | 有权(如有的话)延长利息支付期限和任何此类递延期间的持续时间,包括可延长利息支付期限的最大连续期间; | |
| ● | 债务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或利息的支付金额是否可参照任何指数、公式或其他方法确定,例如一种或多种货币、商品、权益指数或其他指数,以及确定该等支付金额的方式; | |
| ● | 我们将对债务证券支付利息的日期以及确定谁有权获得任何付息日应付利息的常规记录日期; | |
| ● | 债务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及利息将予支付的一个或多个地方,其中任何证券可能会被交回以作转让、交换或转换登记(如适用),而通知及要求可能会根据契约交付予我们或交付予我们; | |
| ● | 如果我们拥有这样做的选择权,我们可以根据可选赎回条款全部或部分赎回债务证券的期限和价格,以及任何此类条款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 |
| ● | 我们有义务(如有)通过定期向偿债基金付款或通过类似规定或由债务证券持有人选择赎回、偿还或购买债务证券,以及我们将根据该义务全部或部分赎回、偿还或购买债务证券的期间和价格,以及该义务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
| ● | 发行债务证券的面额,如果不是面额1,000美元和整数倍1,000美元; | |
| ● | 就违约事件(如下所述)而言,我们在债务证券加速到期时必须支付的债务证券本金金额的部分,或确定该部分的方法,如果不是全额本金的话; | |
| ● | 我们将就债务证券(如非美元)支付本金(及溢价,如有)或利息(如有)的货币、货币或货币单位; | |
| ● | 规定(如有)在特定事件发生时授予债务证券持有人特殊权利; |
| ● | 违约事件或我们与适用系列债务证券有关的契约的任何删除、修改或补充,以及此类违约事件或契约是否与适用契约中所载的一致; | |
| ● | 对我们产生债务、赎回股份、出售我们的资产或其他限制的能力的任何限制; | |
| ● | 就债务证券适用(如有的话)有关撤销和契约撤销的契约条款(其条款如下所述); | |
| ● | 债务证券是否适用下文概述的从属条款或不同的从属条款; | |
| ● | 持有人可将债务证券转换或交换为或交换为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或财产的条款(如有); |
| ● | 是否有任何债务证券将以全球形式发行,如有,全球债务证券可交换为凭证式债务证券的条款及条件; | |
| ● | 受托人或债务证券的必要持有人因违约事件而宣布其本金到期应付的权利的任何变更; |
27
| ● | 全球或凭证式债务证券的存管机构; | |
| ● | 债务证券的任何特殊税务影响; | |
| ● | 适用于债务证券的任何外国税务后果,包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述的以外币计价和应付的任何债务证券,或以外币为基础或与外币相关的单位; | |
| ● | 债务证券的任何受托人、认证或付款代理人、过户代理人或登记人或其他代理人; | |
| ● | 债务证券的任何其他条款与经修订或补充的契约的规定不抵触; | |
| ● | 任何债务证券的任何利息(如该证券以其名义登记的人除外)应在该利息的记录日期向其支付,临时全球债务证券的任何应付利息将在何种程度上或以何种方式支付(如以适用契约中规定的方式除外); | |
| ● | 如该系列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或任何溢价或利息将以一种或多种货币或所述以外的货币单位支付,则应支付的货币、货币或货币单位以及作出该选择的期限、条款和条件以及应付的金额(或确定该金额的方式); | |
| ● | 该系列任何证券的本金金额,如非全部本金金额,须于根据适用契约宣布债务证券加速到期时支付;及 | |
| ● | 如果该系列的任何债务证券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日期在规定的到期日应付的本金金额将无法确定,则为任何目的在任何该等日期应被视为该等证券的本金金额的金额,包括在规定的到期日以外的任何到期日到期应付的本金金额,或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日期应被视为未偿还的本金金额(或,在任何此类情况下,被视为本金的该等金额的确定方式)。 |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债务证券将不会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以完全注册形式发行,不附带息票。
债务证券可能会以低于其规定本金额的大幅折扣出售,不计利息或按发行时低于市场利率的利率计息。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描述适用于任何此类债务证券的联邦所得税后果和特殊考虑。债务证券也可作为指数化证券或以外币、货币单位或复合货币计值的证券发行,详见与任何特定债务证券相关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更详细描述。与特定债务证券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还将描述适用于此类债务证券的任何特殊考虑因素和某些额外税务考虑因素。
从属
与任何次级债务证券的发售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具体的从属条款。然而,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次级债务证券将是任何现有优先债务的次级和次级受偿权。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在次级契约下,“优先债务”是指与以下任何一项有关的债务的所有到期金额,无论是在次级契约执行之日未偿还的,还是此后发生或产生的:
| ● | 以债券、票据、债权证或类似票据或信用证(或与其有关的偿付协议)为证明的借款和债务的本金(及溢价,如有)和到期利息; | |
| ● | 我们与售后回租交易有关的所有资本租赁义务或应占债务(定义见契约); |
28
| ● | 代表任何财产或服务的购买价款的递延未付余额的所有义务,该购买价款应在将该财产交付使用或取得交付及其所有权之日后六个月以上到期,但构成应计费用或贸易应付款项或对贸易债权人的任何类似义务的任何该等余额除外; | |
| ● | 我们在利率互换协议(无论是从固定到浮动还是从浮动到固定)、利率上限协议和利率领口协议方面的所有义务;旨在管理利率或利率风险的其他协议或安排;以及旨在防止货币汇率或商品价格波动的其他协议或安排; | |
| ● | 我们作为义务人、担保人或其他方面负责或承担支付责任的其他人的上述类型的所有义务;和 | |
| ● | 由我们的任何财产或资产上的任何留置权担保的其他人的上述类型的所有义务(无论此类义务是否由我们承担)。 |
然而,高级负债不包括:
| ● | 任何明文规定该等债务不得优先于次级债务证券的受偿权的债务,或该等债务应优先于我们的任何其他债务,除非该等债务明文规定该等债务应优先于次级债务证券的受偿权; | |
| ● | 我们对我们的子公司或子公司担保人对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其他子公司的任何义务; |
| ● | 对我们或任何附属担保人所欠或欠的联邦、州、地方或其他税款的任何责任, | |
| ● |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应付账款或对贸易债权人的其他责任(包括其担保或证明此类责任的文书); | |
| ● | 与任何股本有关的任何义务; | |
| ● | 任何因违反契约而招致的债务,条件是,如果此类债务的贷方在发生此类债务之日获得高级职员的证明,大意是此类债务被允许由契约招致,则我们的信贷额度下的债务将不会终止为本要点下的高级债务;和 | |
| ● | 我们就次级债务证券的任何债务。 |
优先债务应继续为优先债务,并有权享受从属条款的好处,无论该优先债务的任何期限是否有任何修改、修改或放弃。
29
除非在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否则,如果我们在任何优先债务到期应付时拖欠任何本金(或溢价,如有)或利息,无论是在到期时还是在确定的提前还款日期,或通过声明或其他方式,则除非且直至该等违约得到纠正或豁免或不复存在,否则我们将不会就次级债务证券的本金或利息或就任何赎回、报废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支付(以现金、财产、证券、抵销或其他方式),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要求购买任何次级债务证券。
在任何次级债务证券的到期加速的情况下,在该加速时所有未偿还的优先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在获得任何担保权益的情况下,将首先有权获得优先债务证券的全部到期金额的全额付款,然后次级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次级债务证券的任何本金(以及溢价,如有)或利息的任何付款。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在我们根据次级债务证券进行任何支付或分配之前,我们将全额支付所有优先债务,无论是以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的形式,支付给任何次级债务证券的持有人:
| ● | 玖姿的任何解散或清盘或清算或重组,不论自愿或非自愿或处于破产状态, | |
| ● | 破产或接管; | |
| ● | 我们为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任何一般转让;或 |
在此情况下,次级债务证券项下的任何支付或分配,无论是以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支付或分配,否则(如果没有从属条款)将就次级债务证券应付或交付,将按照该等持有人当时存在的优先权直接支付或交付给优先债务持有人,直至所有优先债务均已全额支付完毕。如任何次级债务证券的受托人在违反任何次级契约条款的情况下,且在所有优先债务均未获足额偿付之前,根据次级债务证券收取任何付款或分配,则该等付款或分配将以信托方式收取,并获支付或交付及转让予,优先债务的持有人在当时未清偿的优先顺序按照该等持有人之间当时存在的优先顺序申请在全额支付所有该等优先债务所需的范围内支付所有仍未支付的优先债务。
次级契约不限制增发优先债。
违约、通知及豁免事件
除非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另有说明,以下应构成各系列债务证券的契约下的“违约事件”:
| ● | 我们对债务证券的利息到期连续30天拖欠付款; | |
| ● | 我们在债务证券的本金或溢价(如有)到期时(到期时、赎回时或其他情况下)拖欠付款; | |
| ● | 在我们收到有关该等债务证券的通知后的60天内,我们未能遵守或履行我们有关该等债务证券的任何其他契诺或协议; | |
| ● | 九子破产、资不抵债或重整的若干事件;或 | |
| ● | 就该系列证券提供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 |
30
除非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有说明,如果与任何一种契约下未偿还的任何系列债务证券有关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仍在继续,则该契约下的受托人或该系列未偿还债务证券本金总额至少25%(或至少10%,就与支付股息有关的某些违约事件的补救(加速除外)而言)的持有人可通过适用契约中规定的通知宣布,立即到期应付的该系列所有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或该系列债务证券可能规定的较少金额);条件是,在涉及破产、无力偿债或重组中的某些事件的违约事件的情况下,加速是自动的;并且,进一步规定,在这种加速之后,但在基于加速的判决或法令之前,该系列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多数的持有人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除未支付加速本金之外的所有违约事件都已得到纠正或豁免,则解除并取消此类加速。原发行贴现证券到期加速时,低于其本金的金额将到期应付。有关加速到期的特定规定,请参阅与任何原始发行贴现证券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任何系列债务证券在任一契约下的任何过往违约,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可由根据该契约未偿付的该系列所有债务证券的本金多数持有人豁免,但(1)该系列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或溢价,如有)或利息的支付发生违约或(2)与支付股息有关的某些违约事件的情况除外。
受托人须在发生违约(受托人已知且仍在继续)后90天内,就任何系列的债务证券(不考虑任何宽限期或通知要求),向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发出有关该违约的通知。
受托人根据其在违约期间以所需的谨慎标准行事的职责,可要求已发生违约的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作出赔偿,然后再应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的请求继续行使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在符合该赔偿权利及若干其他限制的情况下,任何一种契约下任何系列的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多数持有人可指示进行任何程序的时间、方法和地点,以获得受托人可获得的任何补救,或行使就该系列债务证券授予受托人的任何信托或权力,但该指示不得与任何法律规则或适用的契约相抵触,且受托人可采取受托人认为适当的与该指示不抵触的任何其他行动。
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均不得根据任何一项契约对我们提起任何诉讼(支付该等债务证券的逾期本金(及溢价,如有的话)或利息的诉讼或根据其条款转换或交换该等债务证券的诉讼除外),除非(1)持有人已根据适用契约的要求,就该系列债务证券的违约事件及其延续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指明违约事件,(2)当时根据该契约未偿还的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至少25%的持有人,须已要求受托人提起该诉讼,并向受托人提供其合理信纳的费用补偿补偿,(3)受托人不得在该请求提出后60天内提起该诉讼,以及(4)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多数持有人在该60天期间内未向受托人发出与该书面请求不一致的指示。我们被要求每年向受托人提供关于我们遵守每个契约下的所有条件和契约的声明。
解除、失责及契约失责
除非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我们可能会按照以下规定履行或解除我们在契约下的义务。
我们可以通过向受托人不可撤销地存入金额足以支付和清偿之前未交付给受托人注销的该等债务证券的全部债务、本金以及截至该存款日期(如债务证券已到期应付)或至规定的到期日或赎回日期的任何溢价和利息,解除根据优先契约或次级契约发行的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的某些义务,视情况而定,而我们或(如适用)任何担保人已支付根据适用契约应付的所有其他款项。
31
如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注明,我们可选择(1)解除与任何系列或任何系列内的债务证券有关的任何及所有义务(相关契约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法定解除义务”)或(2)解除我们与适用于任何系列或任何系列内的债务证券的某些契诺有关的义务(“契诺解除义务”),在为此目的以信托方式存放于相关契约受托人时,的款项及/或政府债务,其透过按照其条款支付本金及利息,将提供金额足以支付该等债务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的话)或利息至到期或赎回(视属何情况而定),以及任何强制性偿债基金或有关的类似付款。作为法定撤销或契约撤销的条件,我们必须向受托人交付一份大律师意见,大意是此类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将不会因此类法定撤销或契约撤销而为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收入、收益或损失,并将按相同金额、相同方式和相同时间缴纳联邦所得税,如果没有发生此类法定撤销或契约撤销的情况。在上述第(i)条规定的法律无效的情况下,律师的这种意见必须提及并基于国内税务局的裁决或在相关契约日期之后发生的适用的联邦所得税法的变更。此外,在法律失效或契约失效的情况下,我们将已向受托人(如适用)交付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大意为有关债务证券交易所已通知我们,该等债务证券或任何其他相同系列的债务证券(如当时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均不会因该存款而被除牌,以及(2)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和一份大律师意见,每一份证明书均说明有关该等法律失效或契约失效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遵守。
尽管我们事先行使了我们的契约撤销选择权,但我们仍可就此类债务证券行使我们的撤销选择权。
修改及放弃
根据契约,除非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另有说明,我们和适用的受托人可出于某些目的补充契约,而这些目的不会对一系列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利益或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无需征得这些持有人的同意。我们和适用的受托人还可以在根据契约发行的每个受影响系列的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影响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利益或权利的方式修改契约或任何补充契约。然而,契约需要债务证券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这将受到任何修改的影响,这些修改将:
| ● | 减少持有人必须同意修改、补充或放弃的债务证券的本金; | |
| ● | 减少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或更改其固定期限,或除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有规定外,更改或豁免任何有关赎回债务证券的条文; |
| ● | 降低任何债务证券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的支付利率或更改支付时间; | |
| ● | 免除债务证券的本金或利息或溢价(如有)的支付方面的违约或违约事件(当时未偿还债务证券本金总额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解除债务证券的加速支付以及因该加速支付而导致的放弃支付违约除外); |
| ● | 使任何债务证券以债务证券所述以外的货币支付; | |
| ● | 对适用契约中有关放弃过往违约或债务证券持有人收取债务证券的本金或利息或溢价(如有的话)的权利的规定作出任何变更; | |
| ● | 豁免任何债务证券的赎回付款(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 | 除与我们购买所有债务证券的要约有关外,(1)免除与支付股息有关的某些违约事件或(2)修订与支付股息和购买或赎回某些股权有关的某些契诺; | |
| ● | 对契约的从属地位或排名条款或相关定义作出任何对任何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变更;或者 | |
| ● | 对前项修订及豁免条文作出任何更改。 |
契约允许根据契约发行的任何系列受修改或修订影响的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放弃遵守契约中包含的某些契约。
32
付款及付款代理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债务证券于任何利息支付日的利息将支付给债务证券在利息登记日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其名下的人。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特定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利息和溢价将在我们不时为此目的指定的付款代理人或付款代理人的办事处支付。尽管有上述规定,根据我们的选择,任何利息的支付可以通过邮寄到有权获得该利息的人的地址的支票进行,因为该地址出现在安全登记册中。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否则我们指定的付款代理将担任各系列债务证券的付款代理。我们最初为特定系列的债务证券指定的所有付款代理人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我们可随时指定额外的付款代理人或撤销任何付款代理人的指定或批准任何付款代理人行事的办事处的变更,但我们将被要求在特定系列的债务证券的每个付款地维持一名付款代理人。
我们为支付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利息或溢价而向付款代理人支付的所有款项,在该等本金、利息或溢价到期和应付后两年结束时仍无人认领,将应要求向我们偿还,而该等债务证券的持有人此后可能只指望我们支付该等款项。
面额、登记和转让
除非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否则债务证券将由一份或多份以存托信托公司(Depository Trust Company)或DTC名义注册的全球证书代表。在这种情况下,每个持有人在全球证券中的实益权益将显示在DTC的记录上,实益权益的转让将仅通过DTC的记录进行。
债务证券持有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将全球证券的实益权益交换为以持有人名义登记的凭证式证券:
| ● | 我们向受托人送达DTC的通知,表明其不愿意或无法继续担任存管机构,或者其不再是根据《交易法》注册的清算机构,并且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继任存管人均不由我们在DTC发出此类通知之日后的120天内指定; | |
| ● | 我们全权酌情决定,债务证券(全部而非部分)应交换为最终债务证券,并向受托人交付一份大意如此的书面通知;或 | |
| ● | 已发生并正在继续发生与债务证券有关的违约或违约事件。 |
以凭证式发行的债务证券,仅按随附的募集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最低面额和该面额的整数倍发行。此类债务证券的转让和交换将仅允许以此类最低面额进行。凭证式债务证券的转让可在受托人的公司办事处或我们根据契约指定的任何付款代理人或受托人的办事处登记。也可以在这些地点将债务证券交换为本金总额相等的不同面值的债务证券。
管治法
契约和债务证券将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除非适用《信托契约法》或其当事人另有约定。
受托人
契约项下的受托人或受托人将在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列出。
转换或交换权利
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一系列债务证券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债务证券的条款(如有)。这些条款将包括关于转换或交换是否是强制性的规定,由持有人选择还是由我们选择。这些规定可能允许或要求调整此类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收到的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数量。任何此类转换或交换将遵守适用的开曼群岛法律以及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33
我们可以以任意组合发行由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一种或多种其他证券组成的单位。每个单位将被发行,以便该单位的持有人也是该单位所包括的每一种证券的持有人。因此,一个单位的持有人将拥有每一种包含的证券的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发行单位所依据的单位协议可以规定,在指定日期或发生之前的任何时间或任何时间,不得单独持有或转让该单位所包含的证券。
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可能会描述:
| ● | 单位和组成单位的证券的名称和条款,包括这些证券是否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独持有或转让; | |
| ● | 有关该等单位或组成该等单位的证券的发行、支付、结算、转让或交换的任何条文;及 | |
| ● | 单位是否以完全注册或全球形式发行。 |
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任何单位的条款。上述描述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有关单位的任何描述并不旨在是完整的,而是受制于并通过参考单位协议以及(如适用)与该等单位有关的抵押品安排及存管安排对其整体进行限定。
我们可能会发行股份购买合同,包括要求持有人向我们购买的合同,以及要求我们在未来一个或多个日期向持有人出售特定数量的普通股或根据本协议登记的其他证券的合同,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将其称为“股份购买合同”。证券的每股价格和证券的股份数量可能在发行股份购买合同时确定,也可能通过参考股份购买合同中规定的特定公式确定。
购股合约可以单独发行,也可以作为由购股合约和债务证券、认股权证、根据本协议注册的其他证券或第三方的债务义务(包括美国国债)组成的单位的一部分发行,以担保持有人根据购股合约购买证券的义务,我们在此将其称为“购股单位”。购股合同可要求持有人以特定方式为其在购股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股份购买合同还可能要求我们定期向股份购买单位的持有人付款,反之亦然,这些付款可能是无担保的或在某些基础上退还。
与股份购买合同或股份购买单位有关的股份购买合同,以及(如适用)抵押品或存托安排,将就股份购买合同或股份购买单位的发售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有关股份购买合约或股份购买单位的特定问题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该等股份购买合约或股份购买单位的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 ● | 如适用,讨论重大税务考虑;和 | |
| ● | 我们认为有关购股合同或购股单位的任何其他重要信息。 |
34
我们可能会发行购买普通股的权利,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证券持有人提供。购买或接受权利的人可以或不可以转让这些权利。就任何供股而言,我们可与一名或多名承销商或其他人士订立备用包销或其他安排,据此,该等承销商或其他人士将购买在该供股后仍未获认购的任何发售证券。每一系列权利将根据我们与作为权利代理人的银行或信托公司之间将订立的单独权利协议发行,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该协议。权利代理人将仅作为我们与权利有关的代理人,不为或与任何权利证书持有人或权利的受益所有人承担任何义务或代理或信托关系。
与我们提供的任何权利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包括与此次发行有关的具体条款,其中包括:
| ● | 确定有权进行权利分配的证券持有人的日期; | |
| ● | 发行的权利总数和行使权利时可购买的普通股总数; | |
| ● | 行权价格; | |
| ● | 供股完成的条件; | |
| ● | 行使权利开始之日及权利届满之日;及 | |
| ● | 适用的税务考虑。 |
每项权利将使权利持有人有权以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规定的行权价以现金购买本金金额的债务证券或普通股。可随时行使权利,直至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权利的到期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到期日收市后,所有未行使的权利将作废。
如果在任何供股中发行的权利被行使的少于全部,我们可以向或通过代理人、承销商或交易商直接向我们的证券持有人以外的人、或通过此类方式的组合(包括根据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述的备用安排)提供任何未获认购的证券。
有关税收的信息载于我们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经修订)表格20-F的“项目10.E.税收”标题下,该表格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并由我们随后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文件更新。
35
我们可能会通过承销商或交易商、通过代理人或直接向一个或多个购买者或通过这些方法的组合出售本招募说明书中描述的证券。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证券的发售条款,包括:
| ● | 任何承销商的名称(如有),如有要求,任何交易商或代理人,以及他们各自承销或购买的证券数量(如有); | |
| ● | 向我们公开发行证券的价格或购买价格以及出售证券给我们的净收益; | |
| ● | 任何承销折扣及其他构成承销商补偿的项目; | |
| ● | 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经销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和 |
| ● | 证券可能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市场。 |
我们可能会在一笔或多笔交易中不时在以下地点分配证券:
| ● | 一个或多个固定价格,可能会改变; | |
| ● | 销售时的市场价格; | |
| ● | 在销售时确定的与该等现行市场价格相关的变动价格;或 | |
| ● | 议定价格。 |
只有招股书补充文件中指定的承销商才是招股书补充文件所提供证券的承销商。
如果我们在出售中使用承销商,承销商要么为自己的账户收购证券,并可能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以固定的公开发行价格或出售时确定的不同价格不时转售证券,或者在承销商同意尽最大努力向公众出售证券时以“尽最大努力、最低/最高基准”出售股份。我们可以通过由主承销商代表的承销团或由没有辛迪加的承销商代表的承销团向公众发售证券。任何公开发行价格以及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交易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
如果我们在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发售的证券的销售中使用交易商,该证券将直接出售给交易商,作为委托人。然后,交易商可以在转售时以交易商确定的不同价格将证券转售给公众。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除非相关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我们提供的所有证券,除普通股外,将是没有建立交易市场的新发行证券。任何承销商可以在这些证券上做市,但没有义务这样做,并且可以随时停止任何做市,恕不另行通知。我们可以申请上市我们在交易所发售的任何系列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但我们没有义务这样做。因此,任何一系列证券可能都不存在流动性或交易市场。
我们可能会直接或通过我们不时指定的代理人出售证券。我们将列出参与证券发行和销售的任何代理,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我们可能向代理支付的任何佣金。
36
我们可以授权代理人或承销商根据规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付款和交付的延迟交付合同,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公开发行价格向我们征集机构投资者购买证券的要约。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这些合同的条件以及我们为征集这些合同而必须支付的佣金。
就出售证券而言,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人可能会从我们或他们作为代理人的证券购买者那里以折扣、优惠或佣金的形式获得补偿。承销商可以向交易商或通过交易商出售证券,这些交易商可以从承销商处获得折扣、优惠或佣金或从其可能代理的购买者处获得佣金等形式的补偿。参与分销证券的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商,以及直接购买证券然后转售证券的任何机构投资者或其他人,可被视为承销商,他们从我们获得的任何折扣或佣金以及他们转售证券的任何利润可被视为《证券法》规定的承销折扣和佣金。
我们可能会向代理人和承销商提供针对特定民事责任的赔偿,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或就代理人或承销商可能就此类责任支付的款项作出的贡献。代理和承销商可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
此外,我们可能与第三方进行衍生交易(包括写入期权),或在私下协商交易中向第三方出售本招募说明书未涵盖的证券。如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表明,就该等交易而言,第三方可根据本招股章程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出售本招股章程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涵盖的证券。如果是这样,第三方可能会使用向我们或其他人借入的证券来结算此类销售,并可能使用从我们收到的证券来平仓任何相关的空头头寸。我们还可以向第三方出借或质押本招股说明书和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所涵盖的证券,第三方可以出售出借的证券,或者在发生质押违约的情况下,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和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出售质押证券。此类出售交易中的第三方将是承销商,并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生效后的修订中予以识别。
为促进一系列证券的发行,参与发行的人可以从事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该证券市场价格的交易。这可能包括超额配售或卖空证券,这涉及参与发行的人出售的证券多于我们向他们出售的证券。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人将通过在公开市场购买或行使授予这些人的超额配股权的方式回补此类超额配售或空头头寸。此外,这些人可以通过在公开市场上投标或购买证券或施加惩罚出价来稳定或维持证券价格,据此,如果他们出售的证券在稳定交易中被回购,则允许参与任何此类发行的承销商或交易商的出售特许权可能会被收回。这些交易的效果可能是将证券的市场价格稳定或维持在高于公开市场可能普遍存在的水平。此类交易如已开始,可随时中止。我们不对上述交易(如果实施)可能对我们的证券价格产生的任何影响的方向或幅度作出任何陈述或预测。
37
下表列出我们就发行正在注册的证券而须支付的估计成本及开支(包销折扣及佣金除外)。显示的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SEC注册费除外。
| SEC注册费 | $ | 69,050 | ||
| FINRA费用 | $ | *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 | * | ||
| 会计费用及开支 | $ | * | ||
| 印刷费及开支 | $ | * | ||
| 杂项 | $ | * | ||
| 合计 | $ | * |
| * | 目前尚不知道估计的费用。前述载列公司预计将因根据登记声明发行证券而产生的一般类别费用(承销折扣和佣金除外)。与发行和分销所发售证券有关的总费用的估计将包含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 |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就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如适用)中描述的证券向SEC提交了F-3表格的注册声明。本招股章程及任何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构成该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不包含该注册声明及其附件中列出的所有信息。有关我们和我们证券的进一步信息,请查阅注册声明及其附件。
我们受《交易法》信息要求的约束,根据《交易法》,我们还必须向SEC提交报告,并向SEC提供其他信息。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我们不需要像美国公司那样及时发布财务报表。然而,我们向SEC提交了一份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其中包含由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我们向SEC提交了6-K表格的未经审计的季度财务信息。
您可以在SEC的公共资料室阅读和复制我们向SEC提交或提供给SEC的任何文件,地址为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请致电SEC,电话1-800-SEC-0330,了解有关公共资料室的更多信息。SEC还维护一个互联网站点(www.sec.gov),该站点提供我们以电子方式向其提交或提供的报告和其他信息。
38
SEC允许我们将我们提交或提供给它的文件“通过引用纳入”这份招股说明书,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这些文件向您披露重要信息。我们通过引用纳入本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构成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我们随后向SEC提交的信息自动更新并取代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任何信息。经如此修改或取代的任何该等声明,除经如此修改或取代外,不应被视为构成本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我们通过引用将下列文件纳入本招股章程:
| ● | 我们的年度报告向表格20-F于2025年3月3日提交的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财政年度; | |
| ● | 我们的年度报告第1号修订表格20-F于2025年6月3日提交的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财政年度; | |
| ● | 我们关于第2号修订的年度报告表格20-F于2025年9月3日提交的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财政年度; | |
| ● | 我们的年度报告第3号修订表格20-F于2025年9月24日提交的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财政年度; |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5年3月13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5年3月27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5年7月31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5年8月26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5年8月28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5年9月2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5年9月25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5年9月29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5年10月2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5年10月3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5年10月7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a,于2025年10月8日提交SEC; |
39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5年10月17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5年10月27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5年11月13日提交SEC;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5年12月8日提交SEC;以及 |
| ● | 我们的报告表格6-K,于2026年1月6日提交给SEC。 |
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和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的发售终止之前,我们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提交的所有文件均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并自提交或提供这些文件之日起构成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以表格6-K向SEC提交的任何文件将仅在表格6-K中具体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
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文件所载的任何陈述,如本招股章程所载的陈述,或亦以引用方式并入或被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任何其他随后提交的文件所载的陈述,将被视为为本招股章程的目的而修改或取代该陈述。修改或取代声明无需说明其已修改或取代先前声明或包括其修改或取代的文档中列出的任何其他信息。
根据要求,我们将免费向每一位收到本招股说明书的人提供一份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任何或所有文件的副本(文件中未具体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的展品除外)。请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本公司秘书索取副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农长耕文路168号,邮编:310000。
40
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是因为与成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相关的某些好处,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系统、有利的税收制度、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专业和支持服务的可用性。然而,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为投资者提供的保护程度较低。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或居民,这些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对他们或我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其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Puglisi & Associates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就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纽约州证券法在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接受诉讼送达。
我们的中国大律师浙江太行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中国法院是否会根据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执行美国法院或开曼群岛法院针对我们或这些人获得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浙江太行律师事务所,我们的中国律师已进一步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裁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
我们的开曼群岛律师已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律存在不确定性,即根据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为刑事性质还是惩罚性性质。美国和开曼群岛之间没有任何条约规定任何可执行性。如果作出这样的裁定,开曼群岛法院将不承认或执行对开曼群岛公司的判决。由于开曼群岛法院尚未裁定这类判决是刑事性质还是惩罚性性质,因此不确定这些判决在开曼群岛是否可以执行。我们的开曼群岛律师进一步告知我们,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作出的最终和结论性判决,根据该判决应支付一笔款项,而不是应支付的税款、罚款、罚款或类似指控的款项,可能会作为债务在开曼群岛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程序。此外,如果违反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可获得的一些诉讼理由可能无法在开曼群岛法院获得或强制执行。
41
Sichenzia Ross Ference Carmel LLP就美国证券法事项担任我公司的法律顾问。特此发售的普通股的有效性将由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为我们提出意见。有关中国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浙江太行律师事务所为我们转交。Sichenzia Ross Ference Carmel LLP就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可能依赖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而浙江太行律师事务所就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可能依赖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
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及注册声明其他地方的截至2024年10月31日及2023年10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已依据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Audit Alliance LLP的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该报告根据该公司作为审计和会计专家的授权授予。Audit Alliance LLP办公室位于10 Anson Road,# 20-16 International Plaza,Singapore 079903。
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及注册报表其他地方的截至2022年10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已依据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WWC,P.C.的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该报告根据该公司作为审计和会计专家的授权授予。WWC,P.C.的办公室位于2010 Pioneer Court,San Mateo,加利福尼亚州 94403。
我们的任何指定专家或顾问均未在或有基础上受雇,或拥有对该人具有重要意义的数量的我们的股份(或我们的子公司的股份),或对我们具有重大、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或取决于发行成功的数量。
就根据1933年《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注册人的人可能被允许,注册人已被告知,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该法案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42
第二部分
Prospectus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8。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开曼群岛公司法》没有限制公司备忘录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赔偿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赔偿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其身份所遭受的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除非此类损失或损害是由这些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不诚实、故意违约或欺诈引起的。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项目9。展品
现附上以下展品:
| 附件 数 |
标题 | |
| 1.1* | 包销协议的格式 | |
| 3.1 | 第六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作为2025年10月27日提交的表格6-K的附件 3.1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 |
| 4.1*** | 普通股的样本证书 | |
| 4.2*** | 契约的形式 | |
| 4.4* | 债务证券的形式 | |
| 4.6* | 认股权证协议(包括认股权证证书)的格式 | |
| 4.8* | 单位协议书表格(含单位证明) | |
| 4.9* | 权利协议形式(含权利证书) | |
| 4.10* | 股份购买合同的形式 | |
| 4.11* | 购股单位表格 | |
| 5.1+ |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Cayman Island Counsel of 九紫新能 Inc.的意见。 | |
| 8.1+ |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关于某些开曼群岛税务事项的意见(包含在附件 5.1中) | |
| 23.1+ | 审计联盟LLP的同意 | |
| 23.2+ | WWC,P.C.同意书 | |
| 23.3+ |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的同意书(包含在附件 5.1中) | |
| 23.4+ | 浙江太行律师事务所同意书 | |
| 24.1+ | 授权委托书(附于本文件签字页) | |
| 25.1** | 根据1939年《信托契约法》在表格T-1上的资格声明,注册人可以接受的受托人,作为任何新契约下的受托人。 | |
| 107*** | 备案费率表 |
| * | 如适用,将在本登记声明生效后通过对登记声明的修订或通过引用并入就根据本协议发售的股份的包销发售提交的表格6-K报告而提交。 |
| ** | 如适用,将根据1939年《信托契约法》第305(b)(2)条提交。 |
| *** | 先前提交 |
| + | 随此提交 |
二-1
项目10。事业
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 (1) | 在提出要约或出售证券的任何期间,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
| (一) | 包括1933年《证券法》第10(a)(3)条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
| (二) | 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该等事实或事件个别或整体上代表注册声明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有效登记声明中“注册费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20%变化,则所提供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证券的美元总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金额)以及与估计的最高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都可以根据规则424(b)向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和 |
| (三) | 包括先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与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 |
| (2) | 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此类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
| (3) | 通过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且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从登记中移除。 |
| (4) | 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持续发售期间提交注册报表的生效后修订,以包括表格20-F第8.A项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无需提供该法案第10(a)(3)节另有规定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条件是注册人通过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在招股说明书中包括根据本第(4)款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信息,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日期相同。尽管如此,关于F-3表格上的登记报表,如果此类财务报表和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向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的定期报告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F-3表格,则无需提交生效后的修订以包括该法案第10(a)(3)条或S-X条例第3-19条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 |
| (5) | 即,为了根据1933年《证券法》确定对任何购买者的赔偿责任: |
| (一) | 如果登记人依赖第430b条规则: |
| (a) | 注册人根据规则424(b)(3)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截至已提交的招股章程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之日;和 |
二-2
| (b) | 要求根据规则424(b)(2)、(b)(5)或(b)(7)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作为依据规则430B提交的与根据规则415(a)(1)(i)、(vii)或(x)为提供1933年《证券法》第10(a)条所要求的信息而进行的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应被视为在该招股说明书生效后首次使用该形式的日期或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发售中的第一份证券销售合同日期中较早者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根据第430B条的规定,就发行人和在该日期为承销商的任何人的责任而言,该日期应被视为该招股章程所涉及的登记声明中与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的新生效日期,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但条件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该生效日期之前有销售合同时间的买方,将取代或修改在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而该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紧接该生效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 |
| (二) | 如果注册人受第430C条规则约束,根据第424(b)条作为与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除依赖于第430B条规则的注册声明或依赖于第430A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外,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在其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但条件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该首次使用之前具有销售合同时间的购买者而言,将取代或修改在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该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紧接该首次使用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 |
| (6) | 为确定注册人根据1933年《证券法》在证券的首次分配中对任何买方的责任:以下签名的注册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对以下签名的注册人进行的证券的首次发售中,无论向买方出售证券所采用的承销方式如何,如果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证券,则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该等证券: |
| (一) | 根据规则424要求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以下签名注册人的招股说明书; |
| (二) | 任何由或代表以下签署的注册人编制或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使用或提及的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
| (三) | 任何其他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中载有有关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信息的部分,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或其代表提供;和 |
| (四) | 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向买方作出的任何其他属于要约中的要约的通讯。 |
| (b) |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为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承担的任何责任,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提交的注册人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d)节提交的员工福利计划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中的,应被视为与其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即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
| (c) | 署名登记人在此承诺补充招股章程,在认购期届满后,载列认购要约结果、承销商在认购期内的交易、承销商拟购买的未认购证券的数量以及任何后续重新发售的条款。如承销商的任何公开发售将按与招股章程封面所载条款不同的条款进行,则将提交生效后修订,以载列该等发售的条款。 |
二-3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在F-3表格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6年1月1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签署登记声明的本生效前第1号修订,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九紫新能公司。 | ||
| 签名: | /s/李涛 | |
| 李涛 | ||
| 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官) | ||
| 签名: | /s/Huijie Gao | |
| Huijie Gao | ||
| 首席财务官 | ||
| (首席会计干事) | ||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s/李涛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 2026年1月14日 | ||
| 李涛 | (首席执行官) | |||
| /s/* | 首席财务官 | 2026年1月14日 | ||
| Huijie Gao | (首席财务和会计干事) | |||
| /s/* | 董事 | 2026年1月14日 | ||
| 高文倩 | 董事 | |||
| /s/* | 独立董事 | 2026年1月14日 | ||
| 鹏远里 | ||||
| /s/* | 独立董事 | 2026年1月14日 | ||
| Xinping Li | ||||
| /s/* | 独立董事 | 2026年1月14日 | ||
| 易竹 |
| *签名: | /s/李涛 | |
| 姓名: | 李涛 | |
| 律师----事实 |
II-4
驻美国授权代表签字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下列签署人,即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6年1月14日在特拉华州纽瓦克签署了该登记声明的第1号生效前修正案。
| Puglisi & Associates | ||
| 签名: | /s/唐纳德·J·普格利西 | |
| 唐纳德·J·普格利西 | ||
| 管理合伙人 代表Puglisi & Associates |
||
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