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2
|
||
| Loeb & Loeb LLP | ||
| 2206-19怡和之家 | 樂博律師事務所有限法律責任合夥 | |
| 中环康乐坊1号 |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1號 | |
| 香港 | 怡和大廈2206-19室 | |
| 电话+ 85239231111 | 電話+852 3923 1111 | |
| 传真+ 85239231100 | 傳真+852 3923 1100 | |
| 邮箱HongKong@loeb.com | 電郵HongKong@loeb.com |
2025年7月1日
| 奥斯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号楼、101 科创路1号 南京栖霞区 中国江苏省210046 |
| 回复: | 奥斯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曾担任开曼群岛公司(“公司”)的证券顾问,涉及根据公司与其签署页上所指明的购买者之间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的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发行和出售(i)合共10,500,000股公司A类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0.00 1美元(“A类普通股”),(ii)预融资认股权证(“预融资认股权证”)以购买合共最多31,166,667股A类普通股(“预融资认股权证股份”),及(iii)预先注资的认股权证股份。
公司登记出售股份、预融资认股权证及预融资认股权证股份,将根据配售代理协议、购买协议及预融资认股权证于2025年6月30日通过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发行和出售,涉及F-3表格(文件编号:333-279177)上的登记声明,包括日期为2024年5月28日的基本招股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登记声明”),该登记声明最初于5月7日向SEC提交,2024年,并于2024年5月28日宣布生效。此处使用且未在此处明确定义的所有大写术语均具有《配售代理协议》和《购买协议》中规定的定义(如适用)。现就《注册说明书》、《基本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补充》向各位提交本意见。
我们审查了这些文件,并考虑了我们认为必要和相关的法律事项,作为以下意见的基础。关于这种审查,我们假定所有签字的真实性、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作为复制件或核证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与原件的符合性,以及后一种文件的原件的真实性。至于对本意见具有重要事实意义的问题,我们已在认为适当的范围内,依赖公司某些高级人员的某些陈述。因为管理预先融资认股权证的协议包含一条规定,说明它们将受纽约州法律管辖,我们就纽约州法律提出这一意见。We advise you that we are licensed to practice law only in the State of New York.我们建议你,我们只在纽约州获得执业许可。我们获准在纽约州执业,我们不对纽约州法律以外的任何法律管辖的任何事项发表意见。特别是,我们不打算传递任何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
基于并受制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每份预先出资的认股权证,倘按购买协议条款的设想发行、交付和支付,将是公司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但以下情况除外:(a)由于此类可执行性可能受到破产、无力偿债、根据一般和一般衡平法原则影响债权人权利的重组或类似法律(无论在股权或法律程序中是否考虑可执行性);(b)因为根据联邦和州证券法,任何赔偿或分担条款的可执行性可能受到限制;(c)特定履行和禁令及其他形式的衡平法救济的补救措施可能会受到衡平法抗辩的约束,并受到可能就此提起任何诉讼的法院的酌处权;(d)我们假设行使价(定义见预融资认股权证)将不会调整至低于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的金额。
本函提供给你们,供与注册声明、基本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相关联使用,未经我们明确书面许可,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分发、引用或以其他方式提及。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并同意在注册声明、基本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使用我们的名字,无论它出现在哪里。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SEC的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s/Loeb & Loeb LLP | |
| Loeb & Loeb LLP |
附表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