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部分12(b)
认证
我,Nymox Pharmaceutical Corporation首席运营官Randall J. Lanham,证明:
1.
我已审阅了Nymox Pharmaceutical Corporation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
2.
据我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遗漏了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对于本报告所述期间不具有误导性;
3.
据我所知,本报告所载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和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公司的其他核证人和我负责根据COSO 1992框架为公司建立和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以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定义见《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我们有:
a)
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使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确保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公布与公司(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在本报告编写期间;
b)
设计这种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使这种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便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c)
评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基于此类评估得出的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以及
d)
在本报告中披露在年度报告所述期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可能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以及
5.
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公司的其他核证人和我已向公司的审计师和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同等职能的人员)披露:
a)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有理由可能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
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日期:2023年5月1日
签名:
Randall J. Lanham
兰德尔·J·兰汉姆
首席运营官
Nymox Pharmaceutical Corp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