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展览32.2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Limbach Holdings, Inc.(“公司”)在本报告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以下签名的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丨兹证明,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据以下签名人所知和所信:
(1)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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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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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 |
/s/Jayme L. Broo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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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yme L. Brooks,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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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财务会计干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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