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1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创建的18 U.S.C. § 1350,PriceSmart,Inc.(“公司”)的以下签名人员特此证明,据该人员所知:
(i)随附的公司截至2025年8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如适用)的规定;及
(ii)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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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
/s/David N. PR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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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N. Price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上述证明仅为根据18 U.S.C. § 1350随报告一起提供,并非为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也不应通过引用并入公司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是在本文件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提交的,无论此类文件中的任何一般公司语言如何。已向公司提供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签名正本,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