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免责申明:同花顺翻译提供中文译文,我们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翻译内容仅供参考!
EX-4.30 9 ATM-ex4 _ 30.htm EX-4.30 EX-4.30

 

附件 4.30

 

 

 

 

 

 

 

 

独家技术咨询和

 

服务协议

 

 

 

之间

 

北京车之盈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盛拓宏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4日

 


 

 

内容

1.

委任及提供服务

3

2.

知识产权

4

3.

服务费及付款

4

4.

申述及保证

4

5.

保密

4

6.

违约

5

7.

不可抗力

5

8.

生效日期及期限

6

9.

终止

6

10.

杂项

7

 

展览:

 

一、服务范围

 

ii.服务费的计算和支付

 

 


 

本专属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协议”)于2025年8月24日(“执行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市崂山区海尔工业园(“中国”,就本协议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订立。

 

之间

 

(一)北京盛拓鸿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B座F/10 53单元100080(“甲方”);

 

 

(2)北京车之盈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B座F/11 1117室100080。(“乙方”)。

 

独奏会

 

A.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公司,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甲方希望开发其技术,改善其管理并增加和提高其市场地位。

 

B.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拥有技术和咨询服务的资源和资质。乙方从事与网络相关的研究和开发,在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方面具有专长。

 

 

现据此,各方约定如下:

 

1.委任及提供服务

 

1.1服务范围。甲方特此指定乙方向甲方提供附件 I中详述的服务(“服务”)。

 

1.2提供服务。双方同意,乙方应在本协议期限内,按照市场普遍接受的标准,以排他性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服务。

 

1.3财政支持。为确保满足甲方日常运营的现金流需求和/或抵消此类运营期间产生的任何损失,乙方有义务仅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融资支持,无论甲方是否实际发生任何此类运营损失。乙方对甲方的融资支持可以采取银行委托的方式

 


 

贷款或借款。任何此类委托贷款或借款的合同应另行执行。甲方无力偿还的,乙方不会要求偿还。

 

2.知识产权

 

双方同意,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创造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著作权、注册与否的商标或标识、专利和专有技术),归乙方所有。

 

3.服务费及付款

 

3.1服务费。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按照附件二确定。

 

3.2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每月的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上月提供服务所花费服务费的书面说明。甲方应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确认服务费无误。甲方未按时提供确认的,视为确认乙方声明。甲方应在确认乙方对账单提供的服务费后10日内将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申述及保证

 

双方各自声明并向对方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4.1具有作为独立法人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充分权力和权限;

 

4.2其执行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违反其所受的任何法律、法规、授权或协议。

 

5.保密

 

5.1保密义务。各方应保护和维护与本协议有关或产生于本协议的所有信息,或根据本协议提供给一方或其任何关联人的所有信息(“机密信息”)的机密性。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机密信息,除非法律或法院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可执行命令要求披露。在这种情况下,被要求披露机密信息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采取一切可能的

 


 

最大限度减少披露的措施,并告知正在向其披露信息的人员保密义务。尽管有上述相反的规定,甲方应完全有权向其股东、关联机构或专业顾问披露任何机密信息。

 

5.2终止时的义务。本协议终止时,任何一方应应另一方的请求,将包含该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材料、数据库、设备、软件退还给另一方。如因任何原因无法退回此类文件、材料、数据库、设备、软件,任何一方均应销毁属于另一方的所有机密信息,并从任何存储设备中删除此类机密信息。本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使用保密信息。

 

5.3无时间限制。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没有时间限制,除非非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原因向公众披露保密信息,否则在本协议终止时,这些义务仍然有效。

 

6.违约

 

6.1书面通知。如一方违反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或义务,非违约方可在10日内向违约方发出要求整改的书面通知。

 

6.2赔偿。违约方有责任赔偿非违约方因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利润损失。

 

7.不可抗力

 

7.1定义。不可抗力一词是指任何无法预见(或如果可以预见,则为合理无法避免)、超出任何一方合理控制范围、妨碍履行本协议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行为、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潮汐、闪电和战争,但不包括任何信用不足。

 

7.2豁免。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则该一方应免除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以有关的不可抗力为限,但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为免生疑问,当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本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时,不得免除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7.3通知。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应在发生该不可抗力后尽快将情况及不履行的原因告知另一方,以尽量减少另一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此外,在发出不可抗力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公共公证人(或其他适当组织)出具的合法证明,以作见证。

 

7.4缓解。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暂停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干扰得到解决。但该方应尽一切努力消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障碍,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不利影响,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8.生效日期及期限

 

8.1任期。本协议应自上述首次指明的日期成立,并应于2025年2月20日CARTECH HOLDING COMPANY与Yun Chen Capital Cayman订立的股份买卖协议项下的完成日期生效,并应持续30年,除非根据第8.2条延长或根据第9条提前终止。

 

8.2延期。除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前三(3)个月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外,本协议应自动再延长十(10)年。

 

9.终止

 

9.1提前终止。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可提前终止:

 

9.1.1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

 

9.1.2在发生30天或更长时间的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该履行的影响程度,讨论是否应部分豁免或推迟本协议项下的履行;或

 

9.1.3由乙方随时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9.2义务的存续。本协议以任何理由到期或提前终止,均不影响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各方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或各方的保密义务。

 

10.杂项

 

10.1通知和交付。当事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和通信均应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并以当面送达(包括快递服务)、传真或挂号信方式送达下列适当地址:

 

甲方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B座F/10 53单元100080

电话:+ 8610-59857002

传真:+ 8610-59857400

Attn:周生雷

 

乙方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F/11 B座1117室100080

电话:+ 8610-59857001

传真:+ 8610-59857387

Attn:周生雷

 

10.2时机。收到通知或来文的时间视为:

 

10.2.1如当面(包括快递员),在收货方或经正式授权的人在收货方地址签署收据时;

 

10.2.2如以传真传送的方式,在相应传送记录所显示的时间,除非该传真是在下午5时后或收件地的非营业日发出,在此情况下,收件日期应视为下一个营业日;或

 

10.2.3如以挂号信方式,则在收到挂号信之日后的第10天。

 

10.3不放弃。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任何一方未能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或任何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均不得作为对其的放弃;也不得将任何单

 


 

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排除了未来任何其他行使。

 

10.4可分割性。本协议的规定是相互分离的。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10.5位继任者。本协议对各方当事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如有)具有效力和约束力。

 

10.6任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应将上述转让告知甲方。

 

10.7管辖法律。本协议的执行、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10.8仲裁。

 

10.8.1如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当事人应试图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的方式一审解决该争议。

 

10.8.2协商或调解开始后30日内无法以上述方式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本协议执行地的主管法院。

 

10.8.3当任何争议提交法院时,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10.9全部协议。本协议及其附件应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应取代之前的任何讨论、谈判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协议。

 

10.10修正案。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修改本协议。如果法律要求,各方应获得有关当局的所有必要批准,以使修正案生效。

 

10.11语言和副本。

 

本协议以中英文两种文本编制,两种语文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应于

 


 

2份正本签立,双方各1份正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中文条款为准,以英文条款为准。

 

【以下空格有意留空。】

 

 


 

 

作为证明,双方已安排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上述第一个日期正式签署本协议。

 

 

甲方:北京盛拓鸿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盖章:/s/北京盛拓鸿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


 

作为证明,双方已安排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上述第一个日期正式签署本协议。

 

 

乙方:北京车之盈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s/北京车之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


 

附件 i

 

服务范围

 

1.技术服务。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利用乙方先进的网络、网站和多媒体技术优势,提高甲方的系统集成度。此类技术服务应包括:

 

(一)管理、管理和维护甲方信息应用系统和网站系统基础设施;

 

(b)提供系统优化方案并实现优化特性;

 

(c)确保网站应用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d)采购、安装、配套乙方生产的相关产品,并提供使用该等产品的培训;

 

(e)管理和维护所有网络并提供技术以确保其可靠性和效率;

 

(f)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可靠运行。

 

2.市场营销与管理咨询。为扩大甲方市场份额、普及产品、打造高效内部运营,乙方将提供营销和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应包括:

 

 

(一)向甲方提供战略合作建议和推荐相关合作伙伴,协助甲方与该等合作伙伴建立和发展广告方面的合作关系;

 

(b)向甲方提供市场发展战略,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的设计和改进以及对其市场地位和品牌建设的战略性;和

 

(c)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针对甲方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合实际、有效的解决方案。

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


 

附件 II

 

服务费的计算和支付

 

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就根据附件 I提供的服务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为按以下公式确定的单位为人民币的费用:

 

应付服务费=甲方收入–流转税–甲方总成本–甲方留存利润;

 

哪里:

 

甲方的收入为甲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从第三方收到的收入;

 

流转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如适用)、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甲方的总成本包括甲方开展业务所发生的销售商品成本、经营成本等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

 

甲方留存的利润由乙方指定的信誉良好的注册会计师确定。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有权自行决定调整上述费用,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