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
认证依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就提交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季度期间派克汉尼汾公司(“公司”)的表格10-Q的季度报告(“报告”)而言,公司以下签名的每一名高级职员均证明,据该高级职员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平地反映公司截至报告所述日期及期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日期:2026年5月1日
|
|
|
|
|
|
|
/s/Jennifer A. Parmentier |
|
姓名:Jennifer A. Parmentier |
|
职称:首席执行官 |
|
|
|
/s/Todd M. Leombruno |
|
姓名:Todd M. Leombruno |
|
标题: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