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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14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注册号:333-188568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生效后第1号修正案

表格S – 8

注册声明

1933年证券法

 

 

Crown Holdings, Inc.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明的确切名称)

 

 

 

宾夕法尼亚州  

乡镇线道路770号

宾夕法尼亚州亚德利19067

  75-3099507
(国家或其他管辖权
公司或组织)
  (主要行政办事处地址)(邮编)   (IRS雇主
识别号)

Crown Holdings, Inc.

2013年基于股票的激励补偿计划

Crown Holdings, Inc.

2022年基于股票的激励补偿计划

(计划全称)

Adam J. Dickstein,Esquire

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和秘书

Crown Holdings, Inc.

乡镇线道路770号

宾夕法尼亚州亚德利19067

(服务代理人的姓名及地址)

(215) 698-5100

(服务代理人的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复制到:

Ian A. Hartman,Esquire

Dechert LLP

西拉中心

拱门大街2929号

宾夕法尼亚州费城19104

(215) 994-4000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较小的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小型申报公司”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加速披露公司  
非加速披露公司      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解释性说明

2022年4月28日,Crown Holdings, Inc.的股东(“注册人”)批准了公司的2022年股票激励薪酬计划(“计划”)。根据该计划核准发行的每股面值5.00美元的登记人普通股(“普通股”)的股份总数包括:除了2,750,000股新股票(同时在S-8表格的新登记说明上登记)之外:(一)根据公司2013年股票激励补偿计划(“先前计划”),可供发行但尚未发行或尚未获得奖励的股票中的1,837,375股,及(ii)最多670,104股根据先前计划获授予的股份,而该等股份其后不再受该等授予的规限,例如在该等授予届满、取消或没收时(合称“先前计划股份”)。

根据条例S-K项目512(a)(1)(三)和合规与披露解释126.43,现将第333-188568号登记说明的生效后第1号修正案(关于先前计划)和第333-号登记说明的生效后第1号修正案(关于先前计划)归档,以涵盖根据先前计划发行的先前计划股份。

第二部分

注册声明所需资料

项目3。以参考方式将文件并入法团。

登记人最初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下列文件在此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a)注册人2021年12月31日终了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提交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表格10-K。

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登记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提交的所有其他报告。

(c)宾夕法尼亚州公司Crown Cork & Seal Company,Inc.于1989年5月2日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表格8-B(注册号1-2227)所载的注册人普通股说明,包括为更新该说明而提交的任何修订或报告,具体包括登记官提交的报告表格8-K已于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提交监察委员会,而登记官的普通股说明载于附件 4.w为注册人于2022年2月28日以表格10-K提交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

登记人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和15(d)条向委员会提交的所有文件,但登记人向委员会提供的资料而非档案除外,在本登记声明日期之后,以及在提交生效后的修正案之前,该修正案表明所提供的所有证券均已售出,或注销当时仍未售出的所有证券,应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注册声明,并自向委员会提交此类文件之日起成为本声明的一部分。

本注册声明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或当作并入本注册声明的文件中所载的任何声明,将被视为在一定程度上被修改或取代本注册声明中包含的声明或任何其他随后提交的文件中包含的声明也被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注册声明中,从而修改或取代该声明。任何经如此修改或取代的声明,除非经如此修改或取代,否则不会被视为构成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

项目4。证券说明。

不适用。

项目5。指定专家和律师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6。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补偿。

宾夕法尼亚州商业公司法(“BCL”)第1741和1742条规定,公司可赔偿其代表(包括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判决、罚款和以这种身份实际和合理发生的和解所支付的款项,但须符合某些标准,包括善意和合理地相信某一行动符合或不违背公司的最大利益,或在刑事诉讼中认为这类代表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们的行为是非法的。如属由法团或法团有权对董事或高级人员提起的诉讼,则弥偿权只适用于与抗辩或和解有关而实际及合理招致的开支,而该权力一般并不存在,如该另有权获得补偿的人已被裁定对法团负有法律责任,除非经司法裁定,尽管已就法律责任作出裁决,但鉴于该案件的所有情况,该人公平合理地有权就特定开支获得赔偿。

此外,BCL第1744条规定,除非法院下令,上述任何弥偿,须由法团作出,但须在具体个案中获授权的情况下,因受弥偿人已符合适用的行为标准而确定弥偿在有关情况下是适当的,方可作出。应在下列情况下作出此种决定:

(1)由董事局以法定人数过半数表决,由并非法律程序当事方的董事组成;

(2)如该等法定人数不能取得,或如可取得,而无利害关系的董事的法定人数的多数票如此指示,则由独立法律顾问以书面意见作出;或

(3)由股东决定。

尽管如此,根据《法团条例》第1743条,法团须向董事及高级人员赔偿他们在为因其本身的地位而成为当事人的诉讼辩护时可能招致的开支,如果他们在案情上胜诉,或在其他方面胜诉,为这种行为辩护。

根据《法团条例》第1745条,法团可支付董事或高级人员在收到由该人或其代表作出的偿还所垫付款额的承诺后,在该诉讼或法律程序的最后处置前为该诉讼或法律程序进行抗辩而招致的费用,如最终裁定该人无权获得法团的赔偿。

《公司章程》第1746条规定,上述条文不得视为不包括任何其他权利,而该等权利是寻求赔偿的人根据(其中包括)公司章程或附例的任何条文而有权享有的,但如法院裁定引起赔偿要求的作为或不作为构成故意不当行为或鲁莽行为,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作出赔偿。

《公司章程》第1747条准许宾夕法尼亚州商业公司代表任何身为或曾经为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人购买和维持保险,以抵偿对该人提出的任何赔偿责任,并由该人以任何该等身分招致的赔偿责任,或由于该人本身的地位而产生,而不论该法团是否有权根据上述条文就该等法律责任向该人作出赔偿。

BCL第1748和1749条将补偿和垫付费用的规定扩大到合并、合并或分立中的继承公司以及作为雇员福利计划受托人的代表。《巴塞尔公约》第1750条规定,《巴塞尔公约》第15章第17章D小节规定或依据《巴塞尔公约》第15章D小节规定的费用的赔偿和垫付,除非经授权或批准时另有规定,对已不再是法团代表的人继续适用,并须为该人的继承人及遗产代理人的利益服务。

《注册官附例》规定,注册官须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向任何曾经或曾经是任何一方的人,或被威胁成为任何受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行动的一方的人,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受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行动的人,作出最大限度的赔偿,因该人是或曾经是注册处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应注册处的要求担任或曾经担任另一商业实体的董事或高级人员,而提起诉讼或进行法律程序,以对抗所有法律责任,该人就该法律程序而实际及合理招致的损失及开支(包括律师费及在和解中支付的款额),不论该获弥偿的法律责任是否产生于或产生于任何由注册人进行的法律程序或由注册人有权进行的法律程序。

《注册官附例》亦订明,身为或曾为董事或高级人员为法律程序辩护(或在法律程序中担任证人)而招致的开支,须由注册官在该法律程序的最后处分前支付,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在收到由现为或曾为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人或其代表作出的偿还该等款额的承诺后,如最终须确定该人无权根据注册人的附例或适用法律获得注册人的弥偿。

此外,《注册人附例》限制董事因采取任何行动或不采取任何行动而须负的个人赔偿责任,除非(a)该董事违反或未有履行其根据《破产管理法》第17章B分章所履行的职责(有关注意标准及合理依赖),及(b)该违反或未有履行构成自我交易、故意不当行为或鲁莽行为。但是,这些规定不适用于(a)董事根据任何刑事法规承担的责任或义务,或(b)董事根据地方、州或联邦法律缴纳税款的责任。注册官附例中对此责任限制条文的任何修订,均只属预期,并不会对任何当时存在的对任何董事的个人责任的限制造成不利影响。

注册官已购买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涵盖注册官及董事因执行职务而可能招致的某些责任。

项目7。申请豁免登记。

不适用。

项目8。展品。

以下证物随此归档或作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以引用方式并入:

 

附件
编号

  

说明

4.1    经修订的Crown Holdings, Inc.的法团章程(参阅表格上的注册处年报附件 3.a)10-K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档案第000-50189号)。
4.2    经修订和重述附则Crown Holdings, Inc.的报告书(藉参考表格并纳入注册处现时报告的附件 3.ii8-K,2020年3月23日(档案编号:000-50189)。
5.1    Dechert LLP(注册人的法律顾问)关于就先前计划登记的证券的合法性的意见(参考日期为2013年5月13日表格S-8的注册人注册声明(档案编号:333-188568)的附件 5.1)。
5.2 *    Dechert LLP(注册人的律师)关于所登记证券的合法性的意见。
23.1 *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同意。
23.2 *    Dechert LLP的同意(包括在展品内5.15.2).

24.1 *授权书(载于签署页)。99.1Crown Holdings, Inc. 2013年股票激励薪酬计划(参照2013年3月18日附表14A的注册人最终委托书(档案编号000-50189)并入)。99.2Crown Holdings, Inc. 2022年以股票为基础的奖励薪酬计划(参照2022年3月21日附表14A的注册人最终委托书(档案编号000-50189)并入)。

*

随函提交

项目9。承诺。

(a)下列签署人在此承诺:

(1)在提出要约或出售要约的任何期间内,将本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存档:

(i)包括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10(a)(3)节所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ii)在招股章程内反映在本注册声明(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生效日期后出现的个别或整体上代表本注册声明所载资料的根本改变的任何事实或事件;及

(iii)在本注册说明书内列入与先前未在本注册说明书内披露的分销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资料,或在本注册说明书内列入对该等资料的任何重大更改;

但前提是,以上(a)(1)(i)及(a)(1)(ii)段所载的承诺不适用如果这些段落要求列入生效后修正的信息包含在登记人根据《交易法》第13或15(d)节向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这些报告通过引用并入本登记声明;

(2)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每一项生效后的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登记声明,而该等证券在当时的发售,须当作是该等证券的首次善意发售;及

(3)藉生效后的修订,将任何正在登记的证券除名,而该等证券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

(b)以下签名的登记人在此承诺,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根据《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提交登记人的年度报告(并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交易法》第15(d)条提交的雇员福利计划年度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登记声明的每一份登记声明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而该等证券在当时的发售,须视为该等证券的首次善意发售。

(c)只要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登记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员可获准就《证券法》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作出赔偿,登记人被告知,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如就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处处长、高级人员或注册处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开支除外)是由该处长、高级人员或

与正在登记的证券有关的控制人,除非其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它的这种赔偿是否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并将受此问题的最终裁决的管辖。

签署

注册人。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在表格S-8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在Yardley签署注册声明的生效后第1号修订,宾夕法尼亚州联邦,2022年11月14日。

 

Crown Holdings, Inc.
签名:  

/s/Christy L. Kalaus

Christy L. Kalaus
副总裁兼公司财务总监

授权书

所有在场人士皆知,凡其签名出现在下文的人均构成并委任Timothy J. Donahue、Kevin C. Clothier及Adam J. Dickstein为其各自的律师,并全权代替或重新代替他或她,为他或她以任何和所有身份签署本登记声明的任何或所有修订或生效后的修订,并将该修订或修订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授予每一名该等事实上的律师及代理人充分的权力及权力,以作出及执行与该等事宜有关的每一项必要及必要的作为及事情,并在此批准及确认每一名该等事实上的律师或其代理人或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所有替代人,可因本协议而作出或安排作出。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S-8表格登记声明的第1号生效后修正案已由下列人士以所示日期所示的身份签署。

 

签字

  

标题

   

/s/Timothy J. Donahue

Timothy J. Donahue

   董事会主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  

/s/Kevin C. Clothier

Kevin C. Clothier

  

高级副总裁兼Chief Financial Officer

(首席财务干事)

 

/s/Christy L. Kalaus

Christy L. Kalaus

   副总裁兼公司财务总监  

/s/Richard H. Fearon

Richard H. Fearon

   董事  

/s/Andrea J. Funk

Andrea J. Funk

   董事  

/s/Stephen J. Hagge

Stephen J. Hagge

   董事  

/s/James H. Miller

James H. Miller

   董事  

Josef M. M ü ller

Josef M. M ü ller

   董事  

/s/B. Craig Owens

B. Craig Owens

   董事  

/s/Angela M. Snyder

Angela M. Snyder

   董事  

/s/Caesar F. Sweitzer

Caesar F. Sweitzer

   董事  

/s/Marsha C. Williams

Marsha C. Williams

   董事  

/s/Dwayne A. Wilson

Dwayne A. Wilson

   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