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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1 2 图表1-1.htm 图表1.1 Energy Fuels Inc.:附件 1.1-由newsfilecorp.com归档

Energy Fuels Inc.
普通股

受控股权发行SM

销售协议

2025年6月13日

BMO资本市场公司。

第151 W第42街

纽约,NY 10036

Canaccord Genuity有限责任公司

麦迪逊大道535号

纽约,NY 10022

Cantor Fitzgerald & Co。

东59街110号

纽约,NY 10022

B. Riley Securities,Inc。

公园大道299号,21楼

纽约,NY 10171

H.C. Wainwright & Co.,LLC

公园大道430号,3rd楼层

纽约,NY 10022

女士们先生们:

Energy Fuels Inc.(“公司”)是一家根据《商业公司法》(安大略省)(“OBCA”)存续的公司,该公司确认其与BMO Capital Markets Corp.(“BMO”)、Canaccord Genuity LLC(“Canaccord”)、Cantor Fitzgerald & Co.(“Cantor”)、(TERM0BMO、Canaccord和Cantor合称“牵头代理”,单独称为“牵头代理”)、B. Riley Securities,Inc.和H.C. Wainwright & Co.,LLC(与牵头代理合称“代理”,单独称为“代理”),具体如下:

1.发行及出售股份。公司同意,在本协议的期限内,根据本协议所载的条款和条件,不时可通过代理发行和出售公司股本中的普通股(“配售股份”)(无面值)(“普通股”);但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公司不得通过代理发行或出售数量或金额将(a)超过根据其进行发售的有效登记声明(定义见下文)登记的普通股数量或美元金额的配售股份,(b)超过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减去在行使、转换或交换公司任何已发行证券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或以其他方式从公司法定股本中保留的普通股),(c)超过根据表格S-3(如适用,包括其一般指示I.B.6)准许出售的普通股的数目或美元金额,或(d)超过公司已提交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定义见下文)的普通股的数目或美元金额(((a)、(b)、(c)和(d)中较低者,即“最高金额”)。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双方同意,遵守本第1条中规定的关于根据本协议发行和出售的配售股份数量的限制应由公司全权负责,并且代理不承担与此种遵守有关的义务。透过代理发行及出售配售股份将根据公司提交并于2024年3月22日(“生效日期”)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视为自动生效的登记声明(定义见下文)进行,尽管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公司使用登记声明发行普通股。


公司已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证券法条例》)的规定,向委员会提交表格S-3的登记声明,包括基本招股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涉及某些证券,包括公司将不时发行的配售股份,并通过引用文件纳入公司已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的规定提交或将提交的文件,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公司已编制一份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作为登记说明的一部分而列入基本招股章程,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涉及公司将不时发行的配售股份(“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公司将向各代理提供作为该等登记声明的一部分所包括的基本招股章程副本,以供各代理使用,并由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予以补充,内容与公司将不时发行的配售股份有关。公司可不时就配售股份提交一份或多于一份额外注册报表,其中将载有基本招股章程及相关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如适用)(须为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此类登记声明,包括作为其一部分提交或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所有文件,以及包括随后根据《证券法条例》第424(b)条向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定义见下文)中包含的任何信息,或根据《证券法条例》第430B条被视为此类登记声明的一部分,在此称为“登记声明”。基本招股说明书,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所有文件,包括在注册声明中,因为它可能在必要时由招股说明书补充,其形式是公司最近根据《证券法条例》规则424(b)向委员会提交了此类基本招股说明书和/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连同当时发行的发行人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es)(定义见下文),在此称为“招股说明书”。

此处对注册声明、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招股章程或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的招股章程(定义见下文)的任何引用均应被视为提及并包括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任何文件(如有)(“已纳入文件”),包括(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作为此类已纳入文件的证据提交的文件(如有)。任何在此提及与注册声明、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招股章程或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有关的术语“修订”、“修订”或“补充”,应被视为提及并包括在注册声明的最近生效日期或之后根据《交易法》提交任何文件,或招股章程补充、招股章程或该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的日期(视情况而定),并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就本协议而言,凡提及注册声明、招股说明书或对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均应视为包括根据其电子数据收集分析和检索系统,或如适用,在委员会使用时向委员会提交的交互式数据电子应用系统(统称为“EDGAR”)的最新副本。

2.放置。公司每次希望根据本协议发行及出售配售股份(每项,“配售”),将以电子邮件通知(如收到该通知的任何个人实际确认收到该等通信,但通过自动回复除外)或各方以书面相互同意的其他方式通知牵头代理(“指定牵头代理”)配售股份的数量、要求进行销售的时间段,任何交易日(定义见下文)可能出售的配售股份数目的任何限制,以及任何低于不得出售的最低价格(“配售通知”),其形式作为附表1附于本文件后。配售通知须源自附表3所列公司的任何个人(连同一份副本发给该附表所列公司的其他个人),并须寄发给附表3所列指定牵头代理人的每名个人,因为该等附表3可不时藉由公司(就来自公司的个人)或指定牵头代理人(就来自指定牵头代理人的个人)的书面通知作出修订。配售通知须具效力,除非及直至(i)根据第4条规定的通知规定,指定牵头代理因任何理由根据下文第4条全权酌情拒绝接受其中所载条款,(ii)根据本协议、根据相关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根据配售通知的最高金额,配售股份的全部金额已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出售及结算,(iii)公司根据第4条规定的通知规定暂停或终止配售通知,(iv)公司发出其后的配售通知,其参数取代较早日期的配售通知上的参数,或(v)本协议已根据第12条的规定终止。公司就出售配售股份而须向指定牵头代理支付的任何折扣、佣金或其他补偿的金额,须按照附表2所列条款计算。明确承认并同意,除非及直至公司向指定牵头代理交付配售通知且指定牵头代理不根据上述条款拒绝该配售通知,然后仅根据其中和此处指定的条款,否则公司或代理均不会就配售或任何配售股份承担任何义务。如果本协议的条款与配售通知的条款发生冲突,将由配售通知的条款进行控制。


3.由指定牵头机构出售配售股份。在符合第5(a)节规定的情况下,指定牵头代理将根据其正常交易和销售惯例以及适用的美国州和联邦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如适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X”)和NYSE American,LLC(“NYSE”,连同TSX,“交易所”)的规则,在配售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不超过规定金额的方式出售配售股份,否则将根据该配售通知的条款出售,除非该配售通知已被拒绝,根据本协议条款暂停或以其他方式终止。指定牵头代理将不迟于紧随其根据本协议作出配售股份销售的交易日的翌日开市前向公司向附表3所列的每名个人提供书面确认,其中载列于该日出售的配售股份数目、已实现的平均价格、公司根据附表2就该等销售向指定牵头代理应付的补偿,以及应付公司的所得款项净额(定义见下文),附一项关于指定牵头代理(如第5(b)节所述)从其从此类销售中获得的总收益中扣除的款项。根据配售通知的条款,指定牵头代理可以根据《证券法条例》第415(a)(4)条所定义的被视为“市场发售”的法律允许的任何方法出售配售股份,包括直接在或通过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美国任何其他现有普通股交易市场进行的销售,以协商交易方式按出售时的市场价格或与该等市场价格相关的价格和/或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法进行的销售。在本协议期限内,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代理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他们或他们的任何关联公司都不会从事与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做市、投标、稳定价格、超额配售或其他交易活动,前提是这些活动将根据M条例或《证券法》下的其他反操纵规则被禁止。“交易日”是指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任何一天。


4.暂停销售。

(a)公司或指定牵头代理人可在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包括通过电子邮件通信给附表3所列另一方的每一名个人,如果收到通知的任何个人实际承认收到此种通信,但不是通过自动回复)或通过电话(立即通过向附表3所列另一方的每一名个人发出可核实的传真或电子邮件通信予以确认),暂停任何配售股份的出售(“暂停”);但前提是,该暂停不影响或损害任何一方在收到该通知之前就根据本协议出售的任何配售股份承担的义务。在暂停生效期间,根据第7(l)、7(m)及7(n)条就向代理人交付证书、意见或安慰函而承担的任何义务应予放弃,但此种放弃不适用于发生在公司以表格10-K提交年度报告之日的申述日期(定义见下文)。各方同意,除非是向本协议附表3中指名的个人之一作出,否则本第4条下的此类通知不得对任何其他方具有效力,因此,附表可不时修订。

(b)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在公司(代理人在收到公司通知后知悉)拥有重大非公开资料的任何期间,公司与代理人同意(i)将不会出售配售股份,(ii)公司不得要求出售任何配售股份,及(iii)代理人没有义务出售或要约出售任何配售股份。

5.销售并交付给牵头代理商;结算。

(a)出售配售股份。根据本协议所载的陈述和保证,并在遵守本协议所载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在指定牵头代理接受配售通知的条款后,除非其中所述的配售股份的销售已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被拒绝、暂停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否则指定牵头代理将在配售通知规定的期间内,根据其正常交易和销售惯例,使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则,以按规定的金额出售该等配售股份,或以其他方式根据该等配售通知的条款。公司承认并同意,(i)无法保证牵头代理将成功出售配售股份,(ii)如果除牵头代理未能按照其正常交易和销售惯例使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外,该代理不会因任何原因而出售配售股份,则该代理将不会对公司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出售配售股份的适用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以及(iii)牵头代理没有义务根据本协议以主要方式购买配售股份,除非牵头代理和公司另有约定。

(b)配售股份结算。除非适用的配售通知另有规定,配售股份的销售结算将于第一个(1St)进行该等销售之日之后的交易日(或常规交易的行业惯例中较早的一天)(每个交易日,一个“结算日”)。指定牵头代理须于出售日期将配售股份的每次出售通知公司及公司的转让代理(其中须包括向附表3所列的每名个人发出的通知)。在每个结算日,公司将会或将会促使其过户代理人通过记入指定牵头代理账户或其指定人账户的方式(前提是指定牵头代理应已在结算日前至少一(1)个交易日在存托信托公司(“DTC”)通过其在托管人处出入金(DWAC)手续或通过双方共同约定的交割方式向公司发出该等指定人的书面通知)转让正在出售的配售股份。将于结算日收到所售配售股份而交付予公司的所得款项金额(“所得款项净额”)将等于指定牵头代理收到的总销售价格,扣除(i)公司根据本协议附表2应付的该等销售的代理佣金、折扣或其他补偿,(ii)公司根据第8条应付并应付给本协议下的代理的任何其他款项,以及(iii)任何政府或自律组织就该等销售征收的任何交易费用。


(c)配售股份的交付。在每个结算日或之前,公司将或将促使其过户代理人通过结算日前至少一个交易日在存托信托公司以贷记指定牵头代理或其指定人账户的方式(前提是该指定牵头代理应已向公司发出该等指定人的书面通知)以电子方式转让正在出售的配售股份,其方式为通过结算日前至少一个交易日或通过双方可能共同约定的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为可自由交易、可转让、记名的、具有良好交付形式的股份。在每个结算日,指定牵头代理机构将在结算日当日或之前将相关的当日资金净收益交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本公司同意,如本公司或其过户代理人(如适用)在结算日未能履行其交付配售股份的义务,本公司同意,除且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协议第10(a)条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且在指定牵头代理人已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情况下,本公司将(i)使指定牵头代理人免受因本公司的该违约而招致、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或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和开支)的损害,(ii)向指定牵头代理支付任何佣金、折扣或其他补偿,否则它将有权在没有此种违约的情况下获得。但在不限制本条第10(a)条的情况下,公司没有义务就因(i)一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暂停或重大限制而未能及时交付的任何配售股份向指定牵头代理人支付任何佣金、折扣或其他补偿,(ii)加拿大或美国联邦或纽约州当局宣布全面暂停商业银行活动,或美国或加拿大的证券结算或清算服务出现实质性中断;(iii)涉及美国或加拿大的敌对行动或恐怖主义行为爆发或升级,或美国或加拿大宣布国家紧急状态或战争;或(iv)美国或其他地方的任何其他灾难或危机或金融、政治或经济状况的任何变化。

(d)面额;登记。配售股份的证书(如有的话)须采用指定牵头代理在结算日期前至少两(2)个完整营业日(定义见下文)以书面要求的面额及登记名称。有关配售股份的证书(如有的话)将由公司于结算日期前一个营业日中午(纽约市时间)在纽约市提供予指定牵头代理审查及包装。

(e)对发行规模的限制。在任何情况下,如在出售任何配售股份生效后,根据本协议出售的配售股份的总销售收益将超过(a)连同根据本协议出售的所有配售股份的最高金额,及(b)公司董事会、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或正式授权的执行委员会不时授权根据本协议发行和出售的金额中的较低者,则公司不得安排或要求要约或出售任何配售股份,并书面通知指定牵头经办人。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得促使或要求根据本协议以低于交易所授权的最低价格发售或出售任何配售股份,并不时由公司董事会、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或正式授权的执行委员会以书面通知指定牵头代理人。此外,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得导致或允许根据本协议出售的配售股份的总发售金额超过最高金额。


(f)通过牵头代理进行销售。就根据本协议发售及出售配售股份而言,本公司同意,任何出售配售股份的要约、任何购买配售股份的要约的招揽及任何配售股份的销售仅须于任何一天由单一牵头代理或通过单一牵头代理进行,而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多于一名牵头代理于同日根据本协议发售或出售配售股份。

6.公司的陈述和保证。本公司向每名代理声明并保证并同意,自本协议日期及每个适用时间(定义见下文第26节)起:

(a)注册说明书及招股章程。任何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定义见下文)、加拿大交易所或投资行业监管组织(“IIROC”)均未发布暂停普通股交易或分销的命令,也没有任何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为此目的提起或正在进行或据公司所知正在考虑进行任何程序。监察委员会并无发出暂停注册声明有效性的停止令,亦无为此目的提起或待决或据公司所知,监察委员会正考虑进行任何程序。注册声明,包括基本招股说明书和对截至本协议日期可能已被要求的此类注册声明的修订,已由公司根据《证券法》的适用条款编制,并已提交给委员会。注册声明于生效日期生效。任何法规、规章、合同或其他文件,如要求在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描述或作为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的证据提交,均已如此描述或提交。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的副本,以及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前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此类修订或补充以及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所有文件已交付或可通过EDGAR向代理及其律师提供。招股说明书将在题为“分配计划”的部分中将每一位代理人命名为代理人。没有任何报告或信息必须提交或公开与配售股份上市有关,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除了例行的收盘后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或公开。监察委员会并无发出任何命令,阻止或暂停使用基本招股章程、任何许可自由书写招股章程或与建议发售配售股份有关的招股章程,且并无为此目的提起或待决的法律程序,或据公司所知,监察委员会正在考虑或威胁。除登记声明及招股章程及任何获代理同意的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外,公司并无派发任何与配售股份的发售或销售有关的发售材料,并将于其后各结算日及配售股份的分派完成前,将不会派发任何与配售股份的发售或销售有关的发售材料。

(b)没有错报或遗漏。在注册声明的每个部分及其每项修订生效的相应时间,注册声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法》,并且不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未说明其中要求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在向委员会提交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之日、在每个适用时间和每个结算日,招股章程没有、也不会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遗漏陈述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任何该等文件中的陈述或遗漏,而该等陈述或遗漏是依赖并符合代理人向公司提供的专门用于编制该等文件的信息。


(c)遵守《证券法》和《交易法》。注册声明、招股章程、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的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以及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的文件,当这些文件曾或正在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向委员会提交,或根据《证券法》(视情况而定)成为或生效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或将符合《证券法》和《交易法》(视情况而定)的要求,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定义见下文)的任何不遵守情事除外。

(d)财务信息。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或以引用方式纳入注册报表、招股章程及许可自由书写招股章程(如有的话),连同相关附注及附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列报公司及材料附属公司(定义见下文)于所示日期的综合财务状况及公司于所述期间的综合全面亏损、股东权益及现金流量报表。此类财务报表、附表和附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并在相关期间以一致的基础上应用。注册说明书、招股章程及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如有)所载或以提述方式纳入的有关公司及重要附属公司(定义见下文)的其他财务及统计数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准确、公允地列报,并按照与公司财务报表及账簿和记录一致的基础编制;不存在任何财务报表(历史或备考)须在注册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列入或并入而未按要求以引用方式列入或并入;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定义见下文)不存在任何直接或或或有的重大负债或义务(包括任何表外义务),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中未描述的以及注册声明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所有披露,招股说明书和发行人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如果有)关于“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措施”(该术语由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定义)在适用的范围内符合《交易法》条例G和《证券法》条例S-K的第10项。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中的交互式数据公平地呈现了所有重大方面所要求的信息,并且是根据委员会适用的规则和指南编制的。

(e)统计、工业相关和市场相关数据。注册声明及招股章程所载的统计数据、行业相关数据及市场相关数据均基于或源自公司合理认为可靠及准确的来源,而该等数据与其来源一致。

(f)符合EDGAR备案。交付各代理以用于根据本协议出售配售股份的招股说明书将与为通过EDGAR传送给委员会以供备案而创建的招股说明书版本相同,但S-T条例允许的范围除外。

(g)组织。公司及其每一家重要子公司(定义见下文)现在和将来都将作为一家公司正式成立,并根据其各自组织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在这种概念得到承认的情况下)具有良好的信誉(在这种概念得到承认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各物料附属公司现正并将获正式许可或合资格作为业务交易的外国公司,并在其各自拥有或租赁财产或开展其各自业务所需的此类许可或资格的彼此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具有良好信誉,并拥有所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拥有或持有其各自的财产并按照注册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开展其各自的业务,除非未能具备如此资格或具有良好信誉或拥有该等权力或权威不会个别或整体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合理预期会对公司及重要附属公司(定义见下文)整体的资产、业务、营运、收益、物业、状况(财务或其他)、股东权益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影响,或阻止或实质上干扰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重大不利影响”)。


(h)子公司。附表4所列的附属公司(统称为“重要附属公司”),包括公司的所有重要附属公司(该术语在委员会颁布的条例S-X的规则1-02中定义)。除注册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以及附表5所述协议中规定的情况外,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材料子公司的所有股权,不存在任何留置权、押记、担保权益、产权负担、优先购买权或其他限制,材料子公司的所有股权均有效发行并获得全额支付、不可评估且不存在优先购买权和类似权利。除附表6所述协议所述外,目前并无禁止任何材料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向公司派发任何股息、就该等材料附属公司的股本作出任何其他分配、向公司偿还公司向该等材料附属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或垫款或将该等材料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转移至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其他附属公司。

(i)记事本。自2024年1月1日起,公司及各重要附属公司的所有现有会议记录,包括董事会(包括审计、薪酬及管治及提名委员会及其他董事会委员会)及公司股东的所有现有会议及行动记录(统称“公司记录”)均已提供予代理及其大律师,所有该等公司记录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完整。本公司或任何重要附属公司并无任何交易、协议或其他行动须于公司纪录内记录,而该等交易、协议或其他行动并无适当批准及/或记录于公司纪录内。所有必要的备案均已根据OBCA及时向安大略省的适当政府登记机构和机构提交,但未提交不会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此类备案除外。

(j)没有违反或违约。本公司或任何重要附属公司均不(i)违反其章程或细则或类似组织文件;(ii)除注册声明及招股章程所披露的情况外,均属违约,且在任何契约、抵押、信托契据所载的任何条款、契诺或条件的适当履行或遵守中,并无发生任何因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该等违约的事件,公司或任何重要附属公司为一方或公司或任何重要附属公司受其约束或公司或任何重要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贷款协议或其他协议或文书;或(iii)违反任何法律或法规或任何法院或仲裁员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任何判决、命令、规则或规定的情况下,除非,就上述第(ii)和(iii)条中的每一条而言,对于单独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此类违规或违约。据公司所知,在其或任何重要附属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其他重大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方在该等违约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方面均不存在违约情况。

(k)无重大不利变化。于登记声明、招股章程及许可自由书写招股章程(如有)各自日期提供资料后,并无(i)任何重大不利影响,(ii)任何对公司及作为整体的重要附属公司具有重大意义的交易,(iii)公司或任何重要附属公司所招致的任何直接或或或有的义务或责任(包括任何表外义务),而该等义务或责任对公司及作为整体的重要附属公司具有重大意义,(iv)公司或任何重要附属公司的股本或未偿还长期债务的任何重大变动,或(v)就公司或任何重要附属公司的股本宣派、支付或作出的任何种类的股息或分派,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上述每种情况或在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包括任何被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中另有披露的情况除外。


(l)资本化。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已有效发行,已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除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情况外,不受任何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的约束。截至其中提及的日期,公司拥有登记声明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已授权、已发行和未偿还的资本(不包括根据公司现有股票期权计划授予额外期权,或由于在行使或转换可行使或可转换为的证券时发行股票而导致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数量发生变化,于本协议日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而该等法定股本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注册声明及招股章程所载的描述。注册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对本公司证券的描述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完整和准确的。除注册说明书及招股章程所披露或预期外,截至其中所指日期,公司并无尚未行使的任何购买期权、任何可认购的权利或认股权证、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的证券或义务,或任何发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合约或承诺。

(m)授权;可执行性。本公司拥有订立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的完全公司权利、权力及授权。本协议已由公司正式授权、执行和交付,是公司的一项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但可执行性可能受到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执行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一般法律和一般衡平法原则的类似法律的限制。

(n)配售股份的授权。配售股份,在根据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委员会或正式授权执行委员会批准的条款发行和交付时,根据本协议规定的付款,将获得正式有效的授权、发行和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免于和不存在任何质押、留置权、产权负担、担保权益或其他债权,包括任何法定或合同规定的优先购买权、转售权、优先购买权或其他类似权利,并将属于根据《交易法》第12(b)条登记的同一类普通股。配售股份一经发行,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招股章程所载或纳入招股章程的描述。

(o)无需同意。本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本公司发行和出售配售股份,不需要任何法院或仲裁员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同意、批准、授权、命令、注册或资格或获得其资格,但适用的美国州证券法、加拿大证券法或金融业监管局(“FINRA”)或加拿大投资行业监管组织的章程和规则可能要求的同意、批准、授权、命令和注册或资格除外,或与代理出售配售股份有关的交易所。

(p)无优惠权。除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情况外,(i)除根据根据未行使期权、限制性股票单位、认股权证或可转换债券购买普通股的期权外,任何人(如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条例S-X规则1-02中定义的该术语)(每个人,“人”)均无权根据合同或其他方式促使公司向该人发行或出售公司的任何普通股或其他证券,(ii)任何人均无任何优先购买权、转售权、优先购买权,或购买公司任何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任何其他权利(无论是否根据“毒丸”条款或其他规定),(iii)任何人无权就配售股份的发售和销售担任公司的承销商或财务顾问,以及(iv)任何人无权要求公司根据《证券法》登记或根据加拿大证券法有资格分配公司的任何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或将任何该等普通股或其他证券包括在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或因此而设想的发售中,不论是由于注册说明书的提交或有效性,或因此而设想的配售股份的出售或其他原因。


(q)独立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其关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在其报告涵盖的期间内,是(i)《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所指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据公司所知,经适当审慎查询后,会计师并无违反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或与公司有关的审计师独立性要求。

(r)协议的可执行性。公司与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提及的第三方之间的所有协议均为公司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各自条款强制执行,但(i)可执行性可能受到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执行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一般法律和一般衡平法原则的类似法律的限制,以及(ii)某些协议的赔偿条款可能受到联邦、州或省证券法或与此相关的公共政策考虑的限制,以及任何其他可能无法执行的条款除外,单独或总体而言,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s)无诉讼。除注册声明及招股章程所述外,概无任何法律、政府或监管行动、诉讼或法律程序待决,亦无据公司所知,任何法律、政府或监管审计或调查,而公司或附属公司是其中的一方,或公司或任何重要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是其标的,如个别或合计被裁定对公司或任何重要附属公司不利,可以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对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情况外,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威胁或考虑或其他人威胁此类行动、诉讼或程序;以及(i)没有当前或未决的法律、政府或监管审计或调查、行动,根据《证券法》或加拿大证券法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描述但未如此描述的诉讼或程序;(ii)没有根据《证券法》要求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的合同或其他文件未如此提交。

(t)知识产权。除注册声明及招股章程所披露者外,公司及材料附属公司拥有、拥有、许可或拥有其他权利,以使用所有外国及国内专利、专利申请、商业及服务标记、商业及服务标记注册、商号、版权、许可、发明、商业秘密、技术、互联网域名、专有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统称“知识产权”),但未能拥有、拥有、许可或以其他方式持有使用该等知识产权的适当权利将不会,单独或集中,具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除注册声明及招股章程所披露者外(a)第三方对公司及材料附属公司拥有的任何该等知识产权并无任何权利;(b)据公司所知,并无任何第三方侵犯任何该等知识产权;(c)并无任何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其他人对公司及材料附属公司对任何该等知识产权的权利提出质疑的威胁诉讼、诉讼、程序或索赔,及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可构成任何该等诉讼、诉讼、程序或申索的合理基础的事实;(d)并无任何待决或据本公司所知,由其他人对任何该等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或范围提出质疑的威胁诉讼、诉讼、程序或申索;(e)并无任何待决或据本公司所知,由其他人提出的威胁诉讼、诉讼、程序或申索,指本公司及重要附属公司侵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权利;(f)据本公司所知,没有第三方美国专利或已公布的美国专利申请载有针对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中描述为由公司拥有或许可给公司的任何专利或专利申请启动的干涉程序(定义见35 U.S.C. § 135)的权利要求;及(g)公司及材料附属公司已遵守知识产权获许可给公司或该材料附属公司所依据的每项协议的条款,且所有该等协议均完全有效,但,就上述(a)-(g)条中的任何条款而言,对于第三方的任何此类侵权行为或任何此类未决或威胁的诉讼、诉讼、程序或索赔而言,不会单独或合计导致重大不利影响。


(u)市值。在最初宣布注册声明生效时,以及在公司最近的10-K表格年度报告向委员会提交时,公司满足了《证券法》规定的当时适用的使用表格S-3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表格S-3的一般说明I.B.1。该公司不是壳公司(定义见《证券法》第405条),并且在至少12个日历月之前不是壳公司,如果它在之前的任何时间一直是壳公司,则已在至少12个日历月之前向委员会提交了当前的表格10信息(定义见表格S-3的一般说明I.B.6),以反映其作为非壳公司实体的地位。

(五)无实质性违约。本公司或任何重大附属公司均未就所借款项的任何分期债务或一项或多项长期租赁的任何租金发生违约,而个别或合计违约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自提交上一份10-K表格年度报告以来,公司尚未根据《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提交报告,表明公司(i)未能支付优先股的任何股息或偿债基金分期付款,或(ii)拖欠借款债务的任何分期付款或一项或多项长期租赁的任何租金,这将单独或合计违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w)FINRA事项。公司、其法律顾问、高级职员和董事为代理人遵守与发行股票有关的适用的FINRA规则而向代理人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完整、正确的,并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FINRA的规则。公司符合FINRA规则5110(j)(6)中规定的“有经验的发行人”一词的定义。

(x)某些市场活动。本公司、任何重要附属公司,或据本公司所知,彼等各自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均未直接或间接采取根据《交易法》或其他规定设计或已构成或可能合理预期会导致或导致稳定、维持或操纵本公司任何证券的价格的任何行动,以促进配售股份的出售或转售。


(y)经纪人/交易商关系。公司或任何材料子公司或任何相关实体(i)均无需根据《交易法》的规定注册为“经纪人”或“交易商”,或(ii)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控制或是“与成员有关联的人”或“成员的关联人”(在FINRA手册中规定的含义内)。

(z)不依赖。公司并无依赖任何代理的代理或法律顾问就发售及出售配售股份提供任何法律、税务或会计意见。

(aa)税收。本公司及各重要附属公司已提交所有联邦、州、省、地方及外国的税务申报表,而这些申报表已被要求提交,并已支付截至本协议日期所显示的所有税款,但该等税款已到期且并非善意抗辩,除非未能如此提交或支付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注册说明书及招股章程另有披露或预期外,并无厘定任何税务不足对公司或任何重大附属公司个别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知道任何联邦、州、省或其他政府的税收缺陷、处罚或评估已经或可能对其提出或威胁,这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BB)不动产和个人财产所有权。除注册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情况外,公司和材料子公司对其拥有的不动产的所有项目拥有收费简单的良好和可销售的所有权,对注册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中描述为由其拥有的对公司或该材料子公司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所有个人财产拥有良好和有效的所有权,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存在任何留置权、产权负担和债权,除非(i)不实质上干扰公司及任何重要附属公司对该等财产作出及建议作出的使用,或(ii)不会个别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描述为由公司及任何重要附属公司租赁的任何不动产或个人财产均由其根据有效、现有及可强制执行的租约持有,但(a)不会实质上干扰公司或任何重要附属公司对该等财产作出或拟作出的使用或(b)不会个别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除外。公司及材料附属公司的每项物业均符合所有适用守则、法律及规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分区守则、法律及规例以及与取得该等物业有关的法律),但如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所披露及在一定程度上,或除非该等未能遵守将不会个别或整体上干扰公司及材料附属公司对该等物业作出及拟作出的使用的任何重大方面或以其他方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属例外。本公司或材料附属公司概无收到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的任何有关影响本公司及材料附属公司的财产的任何谴责或分区变更的通知,而本公司并不知悉有任何该等谴责或分区变更受到威胁,但不会在任何重大方面干扰本公司及材料附属公司对该等财产作出及拟作出的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个别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

(CC)环境法。除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载明的情况外:

(i)公司和材料子公司各自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所有适用的联邦、省、州、市和地方法律、法规、条例、章程和条例以及国内或国外任何部委、部门或行政或监管机构作出的与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或任何污染物、污染物、化学品或工业、有毒或危险废物或物质的加工、使用、处理、储存、处置、排放、运输或处理有关的命令、指令和决定(“环境法”),包括任何铀或其衍生物(“危险物质”),除非此类不遵守情况不会单独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ii)公司及材料附属公司各自已根据所有适用环境法(「环境许可证」)取得截至本协议日期所需的所有许可证、许可证、批准、同意书、证书、注册及其他授权,以经营公司及材料附属公司所经营或拟展开的业务,而每份环境许可证均为有效、存续及信誉良好,且据公司所知,公司或材料附属公司并无违约或违反任何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环境许可证,且没有任何程序待决,或据公司或材料子公司所知,威胁、撤销或限制任何环境许可;

(iii)公司或材料附属公司均未使用其拥有或租赁或先前拥有或租赁的任何财产或设施,以产生、制造、加工、分销、使用、处理、储存、处置、运输或处理任何有害物质,除非遵守所有环境法及环境许可,以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采矿、回收、加工或碾磨可能附带的财产或设施;

(iv)公司或材料附属公司(包括(如适用)任何前身公司)均未收到任何有关不遵守任何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环境法的通知或因指控其犯罪而被起诉,且公司或材料附属公司(包括(如适用)任何前身公司)均未就任何未经起诉即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遵守行为指控达成和解。没有任何与环境事项有关的命令或指示要求就公司或材料子公司的任何资产进行任何材料工作、维修、建设或资本支出,公司或材料子公司也没有收到任何相同的通知;和

(v)公司或材料子公司均未收到任何通知,其中指称或声明公司或材料子公司可能对联邦、省、州、市或地方清理场地或根据任何环境法采取的纠正行动负责。公司和材料子公司均未收到与任何联邦、州、市或地方有关处置场所的查询有关的任何信息请求。

(dd)披露控制。公司和各材料子公司维持适用于公认会计原则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足以提供合理保证:(i)交易按照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执行;(ii)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保持资产问责制;(iii)仅根据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允许访问资产;(iv)以合理的间隔将记录的资产问责制与现有资产进行比较,并就任何差异采取适当行动。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并不知悉其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任何重大缺陷(招股章程中所述除外)。自公司最近一期经审核财务报表载入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说明书及招股章程之日起,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无任何已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招股章程载列的情况除外)。公司为公司建立了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规则》第13a-15条和第15d-15条),并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公司和每个重要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告知核证人,特别是在公司编制表格10-K的年度报告期间,或在财务报表将以表格10-Q向委员会提交或提供的期间。公司的认证人员评估了公司控制和程序在最近结束的财政年度的表格10-K提交日期(该日期,“评估日期”)之前90天内的某个日期的有效性。该公司在其10-K表格中提出,对于最近结束的财政年度,认证官员根据截至评估日期的评估得出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并且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自评估日期以来,公司的内部控制(该术语在《证券法》规定的S-K条例第307(b)项中定义)或据公司所知,在可能对公司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因素中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ee)披露证明。公司或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其身份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未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国家文书52-109-发行人年度和临时申报中的披露证明》(“NI 52-109”)的任何适用条款以及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公司的每名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或适用的每名前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每名前公司首席财务官)和公司的每名核证人(或适用的每名前公司核证人和每名前公司核证人)已就所有报告、附表、表格作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和906条要求的所有证明,声明和其他文件要求由其提交或由其向委员会提供,并按要求由NI 52-109作出和提交。就前一句而言,“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应具有《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核证人”应具有NI 52-109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ff)采矿权。White Mesa Mill、Bullfrog项目(前称Henry Mountains Complex)、Roca Honda项目、Sheep Mountain项目、La Sal项目、Nichols Ranch项目、Pinyon Plain项目、Bahia项目、Toliara项目和Donald项目,如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统称“Material Properties”),是公司或材料子公司拥有权益的目前唯一对公司具有重要意义的资源财产;公司或通过材料子公司持有永久业权所有权、采矿租约、采矿特许权、采矿权利要求、勘探许可证,就公司(通过适用的附属公司)根据有效、存续和可执行的所有权文件或其他已确认和可执行的协议或文书拥有权益的位于材料财产上的矿体和矿物的探矿许可证或参与者权益或其他常规财产或专有权益或权利,在材料财产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内得到承认,足以容许公司(透过适用的附属公司)勘探及开采与其有关的矿物;与公司(透过适用的附属公司)拥有权益或权利的物质财产有关的所有租约或索偿要求及许可证已根据所有适用的法律有效定位及记录,并有效及存续;除注册声明及招股章程所披露外,公司(透过适用的附属公司)拥有所有必要的地表权利,与公司(通过适用的子公司)拥有权益的物质财产有关的访问权和其他必要的权利和利益,鉴于公司或适用的子公司在其中的权利和利益,授予公司(通过适用的子公司)勘探和开采用于开发和生产目的的矿物、矿石和金属的权利和能力,但仅限于不会实质性干扰公司或适用的子公司目前对如此持有的权利或利益的使用的例外情况,及上述每项专有权益或权利以及与之有关的每项文件、协议及文书及义务,目前在公司或适用附属公司名下的所有方面均具有良好信誉;除招股章程所披露外,公司及材料附属公司并无任何责任或义务就其产权向任何人支付任何佣金、特许权使用费、许可、费用或类似付款,除非该等费用或付款不会单独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i)公司或适用的附属公司根据有效、存续和可执行的协议或文书持有登记声明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重大财产的直接权益(“项目权利”),据公司所知,与项目权利有关的所有该等协议和文书均有效,并根据其条款存续和可执行;

(ii)公司及材料附属公司已识别所有材料许可、证书及批准(统称“许可”),而这些许可是或将是勘探、开发及最终或实际运营材料资产所需的,这些许可包括但不限于环境评估证书、用水许可、土地使用权、重新分区或分区差异以及其他必要的地方、省、州和联邦批准;并且,除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情况外,适当的许可要么已收到,要么已申请,或取得该等许可证的程序已由或将于适当时候由公司或适用的附属公司启动;及除注册说明书及招股章程所披露的情况外,公司或适用的附属公司均不知悉任何不应在正常过程中批准及取得许可证的问题或原因;

(iii)为维持公司及适用附属公司各自在其中的权益(如有的话)而须就重大采矿索偿要求及采矿权进行的所有评估或其他工作,至今已完成,除注册说明书及招股章程所披露外,公司及适用附属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这方面的所有适用政府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及在法律、在这方面对第三方的合同义务,但公司和适用的子公司打算放弃或放弃的采矿权和采矿权除外,但不会单独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不遵守情况除外;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所有此类采矿权和采矿权在所有方面均具有良好信誉;

(iv)除注册说明书及招股章程所披露者外,公司及物料附属公司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物料物业)的所有采矿作业均已在所有方面按照良好的采矿及工程惯例进行,所有适用的工人补偿及健康及安全及工作场所法律、法规及政策均已获妥为遵守;

(v)除注册说明书及招股章程所披露外,并无任何与公司或材料附属公司有关的环境审核、评估、评估、研究或测试,但由公司或代表公司及材料附属公司在正常课程中进行的持续评估除外;

(vi)公司在与材料属性有关的所有适用技术报告(“报告”)发出前向其各自作者提供,以编制报告(如适用)所要求的所有信息,而在相关信息提供时,该等信息不包含任何重大失实陈述;


(vii)于每份该等报告日期,该等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NI 43-101的规定;及

(viii)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6(ee)所列的所有权报告(“所有权意见”)为公司所知,于本协议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正确和完整,但有关(i)不重要的特许权或(ii)如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所述获准到期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出售的特许权除外。

(gg)Finder费用。本公司或任何材料子公司均未就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发现者费用、经纪佣金或类似付款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根据本协议就代理可能存在的其他情况。

(hh)劳动争议。公司或任何重要附属公司的雇员不存在劳动骚扰或与其发生争议,或据公司所知,受到可合理预期已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威胁。

(二)地方纠纷。除注册声明及招股章程所披露者外,本公司与任何本地、本地或本地团体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据本公司所知,就本公司任何可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财产或勘探活动而言,不存在任何威胁或迫在眉睫的争议。

(jj)《投资公司法》。本公司或任何重要附属公司均不是或在实施发行及出售配售股份及应用注册说明书及招股章程所述的配售股份所得款项后,将是一间“投资公司”或由“投资公司”“”控制"的实体,这些术语在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投资公司法》)中定义。

(kk)行动。公司和材料子公司的运营在任何时候都遵守《犯罪所得(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案》(加拿大)、《外国公职人员腐败法》(加拿大)和经修订的1970年《货币和外国交易报告法》的适用财务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其下的适用规则和条例以及所有适用法域的洗钱法规、其下的规则和条例以及由任何政府机构发布、管理或执行的任何相关或类似的适用规则、条例或准则(统称,《反洗钱法》);以及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当局或机构或任何仲裁员就反洗钱法提出的或在其面前提出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均未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受到威胁。

(ll)表外安排。本公司之间及/或与本公司、及/或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的任何联属公司及任何未合并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对本公司的流动资金或其资本资源的可得性或需求产生重大影响的结构性融资、特殊目的或有限目的实体(各自称为“表外交易”)之间并无任何交易、安排及其他关系。

(mm)承销商协议。本公司并非与任何代理或承销商就任何其他“在市场上”或持续的股权或债务交易达成任何协议的一方。


(nn)ERISA。据公司所知,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第3(3)节所指的由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为公司雇员或前雇员以及任何重要子公司维持、管理或贡献的每项重大雇员福利计划,均在实质上符合其条款和任何适用法规、命令、规则和条例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ERISA和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法典”);没有被禁止的交易,根据ERISA第406节或《守则》第4975节的含义,已经发生了将导致公司就任何此类计划承担重大责任的情况,但不包括根据法定或行政豁免进行的交易;对于每个受《守则》第412节或ERISA第302节资金规则约束的此类计划,无论是否被豁免,均未发生《守则》第412节定义的“累计资金短缺”,以及每一项此类计划的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不包括为这些目的应计但未支付的缴款)超过使用合理精算假设确定的根据该计划应计的所有福利的现值。

(oo)前瞻性陈述。没有任何前瞻性陈述(在《证券法》第27A条、《交易法》第21E条的含义内)(统称为“前瞻性陈述”)在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包含或纳入,没有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作出或重申,或非出于善意披露。

(pp)代理商的采购。公司承认并同意,各代理已通知公司,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各代理可在《证券法》、《交易法》和FINRA允许的范围内为自己的账户买卖普通股,前提是,(i)在配售通知生效期间不得进行此类购买或销售(除非代理可从事作为“无风险委托人”或以类似身份从公司购买或视为购买的配售股份的销售)及(ii)公司不得被视为授权或同意由代理进行任何此类购买或销售。

(qq)保证金规则。配售股份的发行、出售及交付,或注册声明及招股章程所述的公司运用配售股份所得款项,均不会违反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条例T、U或X或该等理事会的任何其他条例。

(rr)保险。公司及各材料附属公司按公司及各材料附属公司合理地认为足以经营其财产及在类似行业从事类似业务的公司的惯例而承担或承保的保险金额及涵盖的风险。

(ss)没有不正当做法。(i)本公司或(据本公司所知)材料附属公司,或据本公司所知,其各自的任何行政人员在过去五年中,均未向任何政治职务的任何候选人作出任何非法贡献(或未充分披露任何违法贡献),或向任何联邦、州、省、市的任何官员或候选人作出任何贡献或其他付款,或驻外办事处或其他违反任何法律或违反注册声明及招股章程规定披露的性质而被控承担类似公共或准公共职责的人士;(ii)公司或据公司所知任何重要附属公司或其中任何附属公司与公司的董事、高级人员及股东或据公司所知任何重要附属公司之间或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另一方面,《证券法》要求在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中描述但未如此描述的;(iii)公司或任何重要附属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与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另一方面,据公司所知,任何重要附属公司,FINRA规则要求在注册声明和未如此描述的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或与其相当的加拿大);(iv)除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情况外,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其各自的高级职员或董事或其中任何一人的任何家庭成员的任何重要附属公司或为其利益而提供的任何重大未偿还贷款或垫款或债务的重大担保;及(v)公司没有提出,或导致任何配售代理提出,向任何意图非法影响(a)公司或任何材料子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以改变客户或供应商与公司或任何材料子公司的业务水平或类型,或(b)贸易记者或出版物撰写或发布有关公司或任何材料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的有利信息,以及,(vi)公司或任何材料子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公司或任何重要子公司的任何雇员或代理人已(a)违反或正在违反经修订的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外国公职人员腐败法》(加拿大)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反贿赂或反腐败法(统称“反腐败法”)的任何适用条款,(b)承诺、提供、提供、试图提供或授权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以获取或保留业务,影响接收方的任何行为或决定,或获取任何不正当优势;或(c)违反任何反腐败法支付公司或任何重要附属公司的任何资金或收取或保留任何资金。


(tt)《证券法》规定的地位。在《证券法》第164条和第433条规定的与配售股份发售有关的时间,公司过去不是也不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不合格发行人”。

(uu)发行人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无错报或遗漏。每份发行人自由撰写的招股说明书,截至其发布日期和每个适用时间,没有、没有、也不会包含任何与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任一信息相冲突、冲突或将冲突的信息,包括任何被视为其未被取代或修改的部分的并入文件。前述句子不适用于任何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中的陈述或遗漏,这些陈述或遗漏是基于并符合代理商提供给公司的专门用于其中的书面信息。

(vv)没有冲突。本协议的执行,或配售股份的发行、发售或出售,或本协议及其中所设想的任何交易的完成,或公司遵守本协议及其中的条款和规定,均不会与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规定相冲突或将导致违反,或已构成或将构成违约,或已导致或将导致设定或施加任何留置权,根据公司可能受约束的任何合同或其他协议或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或其他协议的条款对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进行抵押或抵押,但(i)可能已被放弃的冲突、违约或违约,以及(ii)无法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冲突、违约和违约除外;该行动也不会导致(x)违反公司组织或管理文件的规定,或(y)违反适用于公司或任何法院或任何联邦、州、省或其他监管机构或对公司具有管辖权的其他政府机构的任何法规或任何命令、规则或条例的规定,但无法合理预期会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此类违规行为除外。

(WW)制裁。(i)本公司声明,本公司或任何重要附属公司(统称“实体”),或据本公司所知,该实体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均不是政府、个人或实体(在本段(WW)中,“个人”),即由以下人士拥有或控制,或由以下人士拥有或控制:


(a)由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OFAC”)、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欧盟、英国财政部、金融机构总监办公室(加拿大)或根据《特别经济措施法》(加拿大)或其他相关制裁当局管理或执行的任何制裁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在OFAC的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或OFAC的外国制裁逃避者名单(经修订,统称为“制裁”)上的指定,也不

(b)位于、组织或居住在被广泛禁止与该国或领土(包括但不限于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所谓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所谓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进行交易的制裁对象的国家或领土(“被制裁国家”)。

(ii)实体声明并承诺,其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发售所得款项,或出借、出资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附属公司、合资伙伴或其他人提供该等所得款项:

(a)资助或便利任何人的任何活动或业务,或与任何人或在任何国家或领土内的任何活动或业务,而该等活动或业务在提供该等资助或便利时是受制裁的对象或是受制裁的国家;或

(b)以任何将导致任何人(包括任何参与发行的人,不论其作为承销商、顾问、投资者或其他身份)违反制裁的任何其他方式。

(iii)实体声明并承诺,除注册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详述的情况外,自2019年4月24日以来,它没有从事、现在没有明知故犯地从事、也不会从事与任何人或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进行的任何交易或交易,这些交易或交易在交易或交易发生时是或曾经是受制裁的对象,或者是或曾经是受制裁的公司。

(xx)股票转让税。在每个结算日,根据本协议出售的配售股份的出售和转让所需支付的所有股票转让或其他税款(所得税除外)将全部支付或将已经全部支付或由公司提供,所有征收该等税款的法律将完全遵守或将完全遵守。

(yy)遵守法律。除注册声明及招股章程所披露者外,公司并无获告知,亦无理由相信,公司及各重大附属公司并未按照其开展业务所在法域的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开展业务,除非未能如此遵守将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

(zz)遵守NI 43-101。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矿产项目NI43-101披露标准》(“NI43-101”)的规定,并已提交由此要求的所有技术报告,并且在提交时,所有此类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NI43-101的要求;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所有科学和技术信息:(i)基于由“合格人员”(如NI43-101中定义的该术语)编制、审查和/或核实的信息,(ii)已根据NI 43 RO101中规定的加拿大行业标准编制和披露,且(iii)在提交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完整和准确。


(aaa)备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公司已根据加拿大证券法、《证券法》、《交易法》、《证券法条例》以及交易所的规则、条例和政策提交了其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或信息,除非未能提交此类文件或信息不会单独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所有由公司或代表公司向交易所提交的重大变更报告、年度信息表格、财务报表、管理层代理通函和其他文件,欧盟委员会和加拿大各省的证券监管机构(统称“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截至其发布之日,没有对重大事实作出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或没有说明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在提交时没有误导,也不包含虚假陈述(根据加拿大证券法的定义);公司没有向任何证券监管机构或监管机构或任何交易所提交任何机密重大变更报告或任何要求保密处理的文件,这些文件在本文件提交之日仍然保密。

(bbb)交易所注册。普通股根据《交易法》第12(b)节进行登记,并被接受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代码为“UUUU”,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交易,代码为“EFR”。公司没有采取任何旨在根据《交易法》终止普通股登记或将普通股从任何一家交易所退市的行动,除登记声明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情况外,公司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表明委员会、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或任何一家交易所正在考虑终止此类登记或上市。除注册报表及招股章程所披露者外,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交易所有关维持纳入其上普通股的适用规定。公司已取得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所需的所有必要同意、批准、授权或命令,或向交易所及监察委员会(如适用)备案、通知或登记,惟须满足其标准上市及维持规定。公司没有理由相信在可见的将来不会继续遵守各交易所的所有该等上市及维持规定。

(CCC)网络安全。(i)除在注册声明及招股章程中可能包括或以引用方式纳入外,(x)据公司所知,公司的任何信息技术及计算机系统、网络、硬件、软件、数据(包括其各自客户、雇员、供应商、供应商的数据以及由其维护或代表其维护的任何第三方数据)、设备或技术(统称“IT系统和数据”)均不存在重大安全漏洞或其他重大损害,以及(y)公司未被告知,并且不知道合理预期会导致的任何事件或条件、任何重大安全漏洞或对其IT系统和数据的其他重大损害;(ii)公司目前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或法规以及任何法院或仲裁员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判决、命令、规则和条例、内部政策和与IT系统和数据的隐私和安全相关的合同义务,以及保护此类IT系统和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使用、访问、盗用或修改的合同义务,除非不会,在本条款的情况下,(ii)单独或合计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iii)公司已实施符合行业标准和惯例的备份和灾难恢复技术。

(ddd)OISP。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是“涵盖的外国人”,该术语在31 C.F.R. § 850.209中定义。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目前均未从事或计划直接或间接从事“涵盖活动”,该术语在31 C.F.R. § 850.208中定义(“涵盖活动”)。本公司并无任何合营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任何涵盖活动。公司亦不直接或间接在任何从事或据公司所知计划从事任何涵盖活动的人或人的管理或政策上拥有董事会席位、拥有投票权或股权,或拥有任何合同权力来指导或导致其方向。


(eee)知名老练发行人。(a)在注册声明的原始有效性时,(b)在最近一次为遵守《证券法》第10(a)(3)条而对其进行修订时(无论此类修订是通过生效后修订还是根据《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合并报告,或以招股说明书的形式),以及(c)在当时公司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在含义内,仅就本条款而言,根据《证券法》规则163(c))依据《证券法》规则163的豁免提出与股份有关的任何要约,公司过去和现在都是“知名的经验丰富的发行人”(定义见规则405)。

任何由公司高级人员签署并依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而交付给代理人或代理人大律师的证书,须当作公司就其中所列事项向代理人作出的(如适用)陈述和保证。

7.公司的契诺。本公司与各代理订立契约并同意:

(a)招股章程及注册说明书修订。在本协议日期后,以及在根据《证券法》要求代理交付与任何配售股份有关的招股章程的任何期间内(包括根据《证券法》规则172或类似规则可能满足此类要求的情况下),(i)公司将及时通知代理对注册声明的任何后续修订的时间,但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除外,已向证监会提交及/或已生效或招股章程的任何后续补充文件已提交,以及证监会就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如适用)或补充资料提出的任何请求,(ii)公司将根据代理人的请求,迅速编制并向证监会或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如适用)提交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的任何修订或补充文件(如适用),而该等修订或补充文件在代理人的合理意见中,可能是必要的或可取的,与代理分配配售股份有关(但前提是,代理未能提出此类请求不应免除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或影响代理依赖公司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的权利),(iii)公司将不会提交任何有关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的修订或补充文件,除非该等文件的副本已在提交文件前的合理期间内呈交予代理人,而代理人并无反对(但条件是代理人未能提出该等反对并不免除公司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任何义务或法律责任,或影响代理依赖公司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的权利),且公司将在提交时向代理提供提交时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的任何文件的副本,但通过EDGAR提供的文件除外;(iv)公司将根据《证券法》的要求安排根据委员会提交对招股说明书的每项修订或补充,或,就任何将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而言,将根据《交易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根据本第7(a)条向委员会提交或不提交任何修订或补充文件的决定,应完全由公司根据公司的合理意见或合理反对作出)。


(b)停止令通知。公司将在接获通知或获悉有关情况后,立即告知代理有关由监察委员会、交易所或IIROC发出或威胁发出暂停注册声明有效性的任何停止令、暂停配售股份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售或出售的资格,或为任何该等目的启动或威胁任何程序的情况;并将迅速运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阻止发出任何停止令或在应发出该等停止令时获得其撤回。公司将于接获监察委员会提出的任何修订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的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的要求或有关配售股份发售的额外资料或有关注册说明书、招股章程或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的额外资料的要求后,立即通知代理。

(c)招股说明书的交付;随后的变更。在与配售股份有关的招股章程须根据《证券法》就配售股份的发售及销售由代理人交付的任何期间内(包括在根据《证券法》或类似规则第172条可能满足该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将遵守《证券法》对其施加的所有要求,自不时生效之日起,并在其各自的到期日或之前提交公司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15(d)条或任何其他规定或根据《交易法》要求向委员会提交的所有报告和任何最终代理或信息声明。如果公司根据《证券法》第430B条规则在注册声明中遗漏了任何信息,公司将尽最大努力遵守上述第430B条规则的规定并向委员会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并将所有此类文件及时通知代理。如在该期间发生任何事件,导致当时经修订或补充的招股章程将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则根据当时存在的情况,不得误导,或如在该期间有需要修订或补充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以符合《证券法》,公司将及时通知牵头代理在该期间暂停发售配售股份,公司将及时修订或补充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费用由公司承担),以更正该等声明或遗漏或实现该等合规。

(d)配售股份上市。在有关配售股份的招股章程须根据证券法就配售股份的发售及销售由代理人交付的任何期间,公司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配售股份于各交易所上市。

(e)交付注册说明书及招股章程。公司将向代理及其大律师(费用由公司承担)提供注册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的副本(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所有文件)以及在根据《证券法》要求交付与配售股份有关的招股说明书的任何期间内向委员会提交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的所有修订和补充文件(包括在该期间向委员会提交的所有文件)被视为以提述方式并入其中)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按代理人不时合理要求的数量提供,并应代理人要求,亦将向可进行配售股份销售的各交易所或市场提供招股章程副本;但公司无须向各代理人提供任何文件(招股章程除外),前提是该文件可在EDGAR上查阅。

(f)收益报表。公司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其证券持有人普遍提供一份涵盖12个月期间的符合《证券法》第11(a)条和第158条规定的收益表,但无论如何不迟于公司当前财政季度结束后的15个月。


(g)收益用途。公司将使用招股说明书中题为“所得款项用途”一节中所述的所得款项净额。

(h)其他销售通知。在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配售通知待决期间,以及在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配售通知终止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在提出出售、订立出售合同、授予任何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普通股(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的配售股份除外)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认股权证或购买或收购普通股的任何权利之前,尽快向代理提供通知;但前提是,根据公司的任何雇员或董事股票期权或福利计划、股票所有权计划或股息再投资计划(但不包括在其股息再投资计划中被豁免超过计划限制)发行或出售(i)普通股、购买普通股的期权或行使期权时可发行的普通股(但不包括普通股),(ii)在转换证券或行使有效或未行使的认股权证、期权或其他权利时可发行的普通股,将不需要此种通知,并在公司可在EDGAR或SEDAR +上查阅的文件中披露或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披露,以及(iii)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作为本协议日期之后发生的合并、收购、其他业务合并或战略联盟的对价,但不是为筹集资本目的而发行。

(i)情况变化。公司将在配售通知待决期间的任何时间,在收到通知或获得知悉后,立即将任何信息或事实告知代理,该信息或事实将在任何重要方面改变或影响根据本协议要求向代理提供的任何意见、证书、信函或其他文件。

(j)尽职合作。公司将配合代理或其代表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进行的任何合理的尽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和在公司主要办事处根据代理合理要求提供信息和提供文件以及高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k)与配售配售股份有关的规定备案。公司须在其有关表格10-Q的季度报告及公司将不时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表格10-K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本协议透过代理出售的配售股份的数目,以及公司在有关季度根据本协议出售配售股份所得的净收益,如属表格10-K的年度报告,则在该年度报告所涵盖的财政年度及该财政年度的第四季度。公司同意,在《证券法》规定的日期,公司将(i)根据《证券法》第424(b)条规则的适用段落向委员会提交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根据《规则》第424(b)条规定的每个提交日期,“提交日期”),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在相关期间内载列通过代理人出售的配售股份的金额、公司所得款项净额以及公司就该等配售股份应付给代理人的补偿,及(ii)按该等交易所或市场的规则或规例的规定,向进行该等销售的各交易所或市场交付每份该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数目。

(l)代表日期;证明。(1)在首次配售通知日期前及(2)公司每次:


(i)将有关配售股份的招股章程存档,或以生效后修订、贴纸或补充的方式修订或补充(仅与发售配售股份以外的证券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除外)有关配售股份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但不是以藉藉以提述方式将文件并入有关配售股份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的方式;

(ii)根据《交易法》以表格10-K提交年度报告(包括任何包含经修订财务信息的表格10-K/A或对先前提交的表格10-K的重大修订);

(iii)根据《交易法》以表格10-Q提交季度报告;或

(iv)就表格8-K或表格10-Q/A提交一份载有经修订财务资料的当前报告(根据表格8-K的项目2.02或7.01“提供”的资料除外,或根据表格8-K的项目8.01提供有关某些物业重新分类的披露根据《交易法》(第(i)至(iv)条中提及的一份或多份文件的每个提交日期应为“陈述日期”),作为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第144号声明的已终止经营业务;公司应在每个陈述日期的五(5)个交易日内向代理提供(但在上述第(iv)条的情况下,只有在任何代理合理地确定该提交文件中包含的信息是重要的情况下),以代理及其律师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提供日期为陈述日期的证书,与先前提供给代理及其律师的表格基本相似,必要时进行了修改,以与经修订或补充的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相关。根据本条第7(l)条提供证明书的规定,对于在暂停有效时间发生的任何申述日期,须予豁免,而该豁免须持续至公司根据本协议交付出售配售股份指示之日(就该日历季度而言,该日期应视为申述日期)与下一个发生的申述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发生。尽管有上述规定,如公司其后决定在暂停生效的代表日期后出售配售股份,且未根据本条第7(l)条向代理提供证书,则在公司交付配售股份销售指示或牵头代理根据该等指示出售任何配售股份前,公司须向代理提供一份日期为发售配售股份指示发出之日的符合本条第7(l)条的证书。

(m)法律意见书。(1)在首次配售通知日期之前和(2)在公司根据第7(l)条有义务交付不适用豁免的证书的每个陈述日期的五(5)个交易日内,不包括本协议日期,公司应安排向代理提供Dorsey & Whitney LLP(“美国公司法律顾问”)的书面意见和否定保证函,以及William A. Wiese(“美国子公司法律顾问”)和Dentons Canada LLP(“加拿大公司法律顾问”)的书面意见,或代理人满意的其他律师,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令代理人及其律师满意,与先前提供给代理人及其律师的形式基本相似,必要时进行了修改,以与登记声明和招股说明书(如适用)相关,然后进行了修改或补充;但条件是,公司应被要求向代理人提供每个日历季度不超过一份本协议项下的意见;此外,条件是,根据《交易法》为后续定期申报提供此类意见,以代替此类意见,大律师可以向代理人提供一封信函(“信赖函”),大意是代理人可以依赖根据本条第7(m)款交付的事先意见,其程度与该信函日期相同(但该事先意见中的陈述应被视为与登记声明和招股说明书(如适用)有关,并在信赖函日期进行了修订或补充)。


(n)慰问信。(1)在首次配售通知书的日期之前及(2)在公司根据第7(l)条有义务交付并不适用豁免的证书的每个陈述日期的五(5)个交易日内,且不包括本协议的日期,公司须促使其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代理函件(“安慰函”),日期为送达安慰函的日期,截止日期为该日期之前不超过两(2)个交易日,须符合本条第7(n)款规定的要求;但如有代理人提出要求,公司须安排在任何重大交易或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个交易日内向代理人提供一份安慰函,要求在表格8-K上提交载有财务资料的当前报告(包括重述公司财务报表)。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安慰函应采用代理人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i)确认他们是《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所指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ii)说明,截至该日期,有关注册说明书及招股章程所载财务报表及若干财务资料(第一份该等函件,即「初步安慰函」)的财务资料及通常由会计师就注册公开发售向承销商发出的「安慰函」所涵盖的其他事项,该等事务所的结论及调查结果,以及(iii)更新初步安慰函所载的任何资料,如果该等资料是在该日期提供并经必要修改以与注册说明书及招股章程有关,则该等资料本应包括在初步安慰函内,经修订和补充至该函件之日。

(o)市场活动。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i)采取任何旨在导致或导致或构成或可能合理预期构成稳定、维持或操纵公司任何证券的价格的行动,以促进普通股的出售或转售,或(ii)违反M条例出售、投标或购买普通股,或向除代理以外的任何人支付因招揽购买配售股份而获得的任何补偿。

(p)《投资公司法》。公司将以这样的方式处理其事务,以便合理地确保在本协议终止之前的任何时间,公司或任何重要子公司都不会或将成为被要求注册为“投资公司”的“投资公司”,该术语在《投资公司法》中定义。

(q)无出售要约。除本公司及本协议项下各代理人以代理身份事先批准的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外,任何代理人或本公司(包括其代理人及代表,但以其身份的代理人除外)均不会作出、使用、编制、授权、批准或提述任何书面通讯(定义见《证券法》第405条规则),要求向委员会备案,构成本协议项下的出售要约或购买配售股份要约的招揽。

(r)蓝天和其他资格。在公司没有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一类证券的任何时候,公司将通过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与代理合作,使配售股份符合发售和销售资格,或获得配售股份发售和销售的豁免,根据代理可能指定的国家和其他司法管辖区(国内或国外)的适用证券法,并在配售股份分配所需的时间内(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协议日期起计的一年)保持有效的资格和豁免;但前提是公司没有义务提交招股说明书,与任何监管机构的登记声明或类似披露文件或任何普遍同意送达程序或在其不具备此种资格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有资格成为外国公司或证券交易商或因在其不具有此种资格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而需纳税。在配售股份获得如此资格或豁免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公司将提交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可能要求的报表和报告,以在分配配售股份所需的时间内(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少于本协议日期起计的一年)继续有效该资格或豁免(视情况而定)。


(s)财务报告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及内部控制。公司和材料子公司将保持和保存反映其资产的准确账簿和记录,并维持内部会计控制和程序,其方式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包括那些(i)与维护记录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ii)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当时可能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iii)公司的收支仅根据管理层和公司董事的授权进行,以及(iv)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的未经授权的收购、使用或处置提供合理保证。除非公司向委员会和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的报告中另有说明,以排除公司在提交文件所涵盖期间的最后一天前不超过365天获得的业务的控制、政策和程序,否则公司和材料子公司将保持此类控制和其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和906条以及NI 52-109规定的那些程序,及其下的适用法规,旨在确保公司在其根据《交易法》或加拿大证券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委员会或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旨在确保公司在其根据《交易法》或加拿大证券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被积累并传达给公司管理层的控制和程序,酌情包括其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员,以便及时就所需披露作出决定,并确保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他们公布与公司或重要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在编制此类定期报告期间。

(t)秘书证书;进一步文件。在首次配售通知的日期之前,公司须向各代理交付一份公司秘书的证明书,并由一名公司执行人员证明,日期为该日期,证明(i)公司的持续章程,(ii)公司的附例,(iii)公司董事会授权执行的决议,本协议的交付和履行以及配售股份的发行以及(iv)正式授权执行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文件的高级职员的任职情况。在每个陈述日期的五(5)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已向代理人提供代理人可能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资料、证明和文件。

(u)《证券法》、《交易法》和《加拿大证券法》。公司将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证券法》、《交易法》、加拿大证券法和不时生效的交易所规则对其施加的所有要求,只要允许继续销售或买卖本协议条款和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配售股份是必要的。

(五)报告等。公司将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i)迅速向监察委员会提交公司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ii)在其收到有关通知后立即通知牵头代理人,(x)监察委员会提出的任何修订或补充注册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补充或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如有)的请求,或要求获得与此有关的额外信息,或(y)监察委员会发出任何暂停注册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有效性的停止令,或机构或威胁为任何此类目的进行任何程序。


(w)备案费用。公司将在《证券法》第456(b)(1)条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所需的与股份相关的佣金备案费用,而不考虑其中的但书以及根据《证券法》第456(b)条和第457(r)条规定的其他情况。

8.支付费用。公司将支付与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i)编制和提交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包括委员会和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任何费用,以及印刷或以电子方式交付注册声明、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和最初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每项修订和补充,数量由代理人认为必要,(ii)向各代理印刷及交付本协议及与发售、购买、出售、发行或交付配售股份有关的可能所需的其他文件,(iii)就配售股份向各代理编制、发行及交付证书(如有的话),包括任何股票或其他转让税以及在向各代理出售、发行或交付配售股份时应付的任何资本税、印花税或其他关税或税款,(iv)大律师、会计师及公司其他顾问的费用及支出,(v)代理人的合理费用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向代理人提供的费用及开支,于本协议签立时须予支付,(vi)根据本协议第7(r)条的规定根据州法律取得配售股份的资格或豁免,包括备案费用,但不包括代理人律师的费用,(vii)印刷及向代理人交付任何许可发行人自由撰写的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的副本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数目由代理人认为必要,(viii)编制、印刷及向代理交付蓝天调查的副本,(ix)转让代理及注册商就普通股的费用及开支,(x)FINRA对配售股份出售条款的任何审查所涉及的备案及其他费用,包括代理法律顾问的费用(受上文第(v)条所载的上限所规限),及(xi)与配售股份于各交易所上市有关的费用及开支。本公司同意在出示载有该律师准备的必要付款信息的发票后,通过电汇立即可用的资金直接向该律师支付上述第(v)条所述的律师费用和开支。

9.对代理人义务的条件。代理在本协议项下有关配售的义务将取决于公司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的持续准确性和完整性,取决于公司是否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取决于代理是否完成其合理判断令其满意的尽职审查,以及是否持续满足(或由代理自行决定放弃)以下附加条件:

(a)注册声明生效。登记声明应已生效,并可用于(i)转售已发行予代理且尚未由代理出售的所有配售股份,以及(ii)出售任何配售通知拟发出的所有配售股份。

(b)没有重大通知。以下事件均不应发生且仍在继续:(i)公司在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生效期间收到委员会、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或任何其他联邦、州或省政府当局要求提供补充信息的任何请求,而对此的回应将需要对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进行任何生效后的修订或补充;(ii)委员会或任何其他联邦,州或省政府当局对暂停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的有效性或为此目的启动任何程序的任何停止令;(iii)公司收到任何通知,内容有关暂停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出售的任何配售股份的资格或豁免资格,或为此目的启动或威胁启动任何程序;或(iv)任何事件的发生使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重要陈述或任何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重要文件在任何重要方面不真实,或要求对注册声明、招股章程或文件作出任何更改,以便在注册声明的情况下,该声明不会包含任何重大事实的重大不真实陈述,或省略说明其中要求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任何重要事实,并且,就招股章程而言,它不会包含任何重大事实的重大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而忽略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


(c)没有错报或重大遗漏。公司或代理大律师不得告知代理,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载有在代理的合理意见中是重要的不真实事实陈述,或遗漏陈述在代理的合理意见中是重要的并须在其中陈述或为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事实。

(d)重大变化。除招股章程中设想的情况外,或在公司向委员会和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的报告中披露的情况外,不存在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或任何可以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发展,或任何评级组织下调或撤销对公司任何证券(资产支持证券除外)授予的任何评级,或任何评级组织公开宣布其已接受监督或审查其对公司任何证券(资产支持证券除外)的评级,在上述评级机构采取任何该等行动的情况下,经代理合理判断(而不免除公司在其他方面可能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其影响重大,以致按招股章程所设想的条款及方式进行配售股份的发售变得不切实际或不可取。

(e)法律意见。代理人应已收到美国公司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和否定保证函,以及根据第7(m)节要求交付的美国附属法律顾问和加拿大公司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应在根据第7(m)节要求交付此类意见之日或之前收到。除非指定牵头代理另有豁免,否则在首次配售通知日期之前和公司根据第7(l)节有义务交付证书的每个陈述日期的五(5)个交易日内(不包括本协议日期),代理应已收到代理的美国法律顾问Cooley LLP的负面保证函。

(f)慰问信。代理人应在根据第7(n)条要求交付此类安慰函之日或之前收到根据第7(n)条要求交付的安慰函。

(g)代表证明书。代理人应在根据第7(l)条要求交付此类证书之日或之前收到根据第7(l)条要求交付的证书。


(h)不暂停。普通股不得在任一交易所暂停交易,且普通股不得从任一交易所退市。

(i)其他材料。在根据第7(l)条要求公司交付证书的每个日期,公司应已向代理人提供代理人合理要求的适当的进一步资料、意见、证书、信函和其他文件。所有这些意见、证明、信函等文件将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j)进行的证券法备案。根据《证券法》第424条规则要求向委员会提交的所有文件均已在根据本协议发布任何配售通知之前提交,应已在为此类提交规定的适用期限内提交。

(k)批准上市。配售股份须已(i)获批准于各交易所上市,惟须受发出通知规限,或(ii)公司须已于任何配售通知发出时或之前提交配售股份于各交易所上市的申请,而各交易所须已审阅该等申请且未对其提出任何反对。

(l)FINRA。如适用,FINRA不应对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本次发行的条款以及允许或应付给代理的补偿金额提出任何异议。

(m)没有终止事件。不应发生任何允许代理根据第12(a)节终止本协议的事件。

(n)无政府异议。任何美国、加拿大或其他政府机构均不得发布任何可被解释为以任何方式限制或限制代理开展本协议项下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的意见、指导、反对或建议。

10.赔偿和贡献。

(a)公司赔偿。公司同意对代理人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合伙人、成员、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法律顾问和代理人以及控制《证券法》第15条或《交易法》第20条所指的代理人或任何关联公司的每个人(如有)作出如下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i)因或基于《注册声明》(或其任何修订)所载的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指称不实陈述,或其中所规定的或为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的遗漏或指称遗漏而招致的任何及所有损失、法律责任、申索、损害及开支,或因任何有关发行人免费撰写的招股章程所载的有关重大事实的任何不实陈述或指称不实陈述而招致的、连带或数项损失、法律责任、申索、损害及开支,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任何营销材料,或其中遗漏或指称遗漏为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不具有误导性;

(ii)针对任何及所有的损失、法律责任、申索、损害及开支(如已招致、连带或数项),但以任何诉讼、任何政府机构或团体的任何调查或法律程序的和解已开始或威胁已支付的总金额为限,或基于任何该等不真实陈述或遗漏的任何申索,或任何该等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但(除下文第10(d)条另有规定外)任何该等和解是在公司书面同意下达成的,而该同意不得无理延迟或拒绝;及


(iii)在接获有关该等开支(包括大律师的费用及付款)的合理文件后,在调查、准备或抗辩任何诉讼、或任何政府机构或团体的任何调查或法律程序时合理招致的任何及所有开支,展开或威胁,或基于任何该等不真实陈述或不作为的任何申索,或任何该等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不作为(不论是否一方),但以任何该等开支未根据上述(i)或(ii)项支付为限,

但前提是,本赔偿协议不适用于仅依赖并符合代理人信息(定义见下文)而作出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责任、索赔、损害或费用。

(b)代理人赔偿。每名代理人(个别而非共同)同意就第10(a)节所载赔偿中所述的任何和所有损失、责任、索赔、损害和费用向公司及其董事和签署登记声明或招股说明书的公司每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法》第15条或《交易法》第20条所指的控制公司的每一人(如有)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但仅限于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或被指称的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在注册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或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中作出,并依赖并符合与每名代理人有关的资料,并由各代理人以书面向公司提供,以明示在其中使用。本公司谨此确认,各代理向本公司提供的唯一明确用于注册声明、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的信息为招股说明书中“分配计划”标题下第八和第九段中所述的陈述(“代理信息”)。

(c)程序。任何提出主张根据本条第10条获得赔偿的权利的一方,将在收到针对该一方或多方根据本条向一方或多方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的开始通知后,立即将该诉讼的开始通知每一方,并附上一份已送达的所有文件的副本,但是,不这样通知该赔偿方将不会免除赔偿方除根据本条第10条以外可能对任何获赔偿方负的任何法律责任,以及(ii)根据本条第10条前述条文可能对任何获赔偿方负的任何法律责任,除非且仅限于该等不作为导致赔偿方丧失实质权利或抗辩。如针对任何获弥偿方提起任何该等诉讼,且其已通知获弥偿方开始诉讼,则获弥偿方将有权参与,并在其在收到获弥偿方发出的诉讼开始通知后迅速向获弥偿方送达书面通知的范围内,与同样获通知的任何其他获弥偿方共同选择承担诉讼的抗辩,并由获弥偿方合理满意的律师,并在获弥偿方向获弥偿方发出其选择承担抗辩的通知后,除下文规定外,赔偿方概不向被赔偿方承担任何其他法律费用,但被赔偿方随后因抗辩而招致的合理调查费用除外。获弥偿方将有权在任何该等诉讼中聘请自己的律师,但该等律师的费用、开支及其他费用将由该获弥偿方承担,除非(1)获弥偿方聘用律师已获弥偿方书面授权,(2)获弥偿方已合理断定(基于大律师的建议)其或其他获弥偿方可能有与弥偿方可用的法律抗辩不同或不同的法律抗辩,(3)获弥偿方与获弥偿方之间存在冲突或潜在冲突(基于大律师向获弥偿方提供的意见)(在此情况下,获弥偿方将无权代表获弥偿方指挥该诉讼的辩护)或(4)获弥偿方事实上并无聘请大律师承担该诉讼的辩护或获弥偿方合理满意的大律师,在每种情况下,均在收到诉讼开始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在每种情况下,合理费用,律师的付款和其他费用将由赔偿一方或多方承担。据了解,就同一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程序或相关法律程序而言,赔偿一方或多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为所有该等获赔方或多方承担在该司法管辖区获准执业的多于一家独立事务所(加上当地法律顾问)的合理费用、付款及其他费用。所有这类费用、支出和其他费用,赔款方发生时立即报销。在任何情况下,赔偿一方将不会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而实施的任何诉讼或索赔的任何和解承担责任。任何获弥偿方未经每一获弥偿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就任何与本条第10条所设想的事项有关的待决或威胁提出的申索、诉讼或程序(不论任何获弥偿方是否为其一方)的任何判决达成和解、妥协或同意进入,除非该等和解、妥协或同意(1)包括明确、全面及无条件地免除每一获弥偿方因该等诉讼、调查、程序或申索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2)不包括关于或承认过失的陈述,有罪不罚或不能由任何被赔偿方或代表任何被赔偿方行事。


(d)未能偿还的情况下未经同意结算。如获弥偿方已要求获弥偿方向获弥偿方偿付律师的合理费用及开支,则该弥偿方同意,如(1)该弥偿方在收到上述请求后超过45天订立该等和解,则该弥偿方须就未经其书面同意而实施的第10(a)(ii)条所设想的性质的任何和解承担法律责任,(2)该弥偿方须在订立该和解协议最少30天前已收到有关该和解条款的通知,而(3)该弥偿方不得在该和解协议日期前已按照该要求向该弥偿方作出补偿。

(e)贡献。为规定在本条第10款前述各段所规定的赔偿根据其条款适用但因任何理由被认为无法从公司或代理人获得或不足的情况下,作出公正和公平的分担,公司和该代理人将对损失、索赔、责任、费用和损害赔偿总额(包括与任何诉讼有关的合理招致的任何调查、法律和其他费用,以及为解决任何诉讼而支付的任何金额,诉讼或法律程序或所主张的任何索偿),而公司及代理人可按适当比例受其规限,以反映公司一方面及另一方面所获代理人的相对利益。公司一方面和另一方面的代理人所获得的相对利益,须视为公司所获得的出售配售股份所得款项净额总额(扣除开支前)占代理代表公司出售配售股份所得补偿总额的比例相同。如果但仅限于适用法律不允许前述句子提供的分配,则应按适当的比例进行分配,以不仅反映前述句子中提及的相对利益,而且还反映公司的相对过错,另一方面,就导致此类损失、索赔、责任、费用或损害的陈述或遗漏,或与此相关的诉讼,以及与此类要约有关的任何其他相关衡平法考虑。该等相对过失须参考(其中包括)有关重大事实的不真实或指称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指称不陈述重大事实是否与公司或代理提供的信息、当事人的意图及其相关知识、获取信息的机会以及纠正或阻止该等陈述或遗漏的机会有关来确定。公司和代理同意,如果根据本条第10(e)款按比例分配或通过不考虑此处提及的公平考虑的任何其他分配方法确定供款,将不是公正和公平的。就本条第10(e)条而言,受弥偿方因本条第10(e)条所述的损失、索赔、赔偿责任、费用或损害或与此有关的诉讼而支付或应付的款额,须当作包括该受弥偿方在符合本条第10(c)条的范围内就调查或抗辩任何该等诉讼或索赔而合理招致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尽管有本第10(e)节的上述规定,代理不得被要求提供超过其根据本协议收到的佣金的任何金额,任何被判定犯有欺诈性虚假陈述(在《证券法》第11(f)节的含义内)的人都无权从任何未犯此类欺诈性虚假陈述的人那里获得贡献。就本第10(e)条而言,《证券法》所指的任何控制本协议一方的人,以及任何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雇员、法律顾问或代理人,将享有与该方相同的出资权利,公司每位董事和签署登记声明或招股说明书的公司每位高级职员将享有与公司相同的出资权利,但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有权获得分担的任何一方,在收到可根据本条第10(e)条提出分担要求的针对该一方的任何诉讼的启动通知后,将立即通知可向其寻求分担的任何该等一方或数方,但未作如此通知并不能解除可能向其寻求出资的一方或多方根据本条第10(e)款可能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除非未能如此通知该另一方对寻求出资的一方或多方的实质性权利或抗辩造成重大损害。除根据本协议第10(c)节最后一句达成的和解外,如果根据本协议第10(c)节要求获得此类同意,则任何一方将不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而解决的任何诉讼或索赔承担分担责任。


11.保留交付的陈述和协议。本协议第10条所载的弥偿及分担协议,以及本公司在此或依据本协议交付的证书中的所有陈述及保证,自其各自日期起继续有效,而不论(i)由代理、任何控制人或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控制人)作出或代表作出的任何调查,(ii)配售股份的交付及接受及其付款,或(iii)本协议的任何终止。

12.终止。

(a)如自本协议执行时起或自招股章程提供资料之日起,公司及被视为一家企业的重要附属公司的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或业务、财产、收益、经营成果或前景发生任何变化,或涉及预期变化的任何发展或事件,不论是否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每名代理人均可按下文指明的任何时间(1)通过向公司发出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仅就其本身而言,(2)如果美国、加拿大或国际金融市场的金融市场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任何敌对行动的爆发或升级或其他灾难或危机或涉及国家或国际政治的预期变化或发展的任何变化或发展,单独地或合计地,由该代理人单独判断已经或可以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使得营销配售股份或强制执行出售配售股份的合同变得不切实际或不可取,财务或经济状况,在每种情况下,其影响是,根据该代理人的判断,将配售股份推向市场或强制执行出售配售股份的合同是不可行或不可取的,(3)如果普通股的交易已被委员会、任何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IIROC或任一交易所暂停或限制,或者如果任一交易所的交易已被普遍暂停、暂停或限制,或交易的最低价格已在任一交易所确定,(4)如公司任何证券在任何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的任何暂停交易已发生且仍在继续,(5)如美国或加拿大的证券结算或清算服务的重大中断已发生且仍在继续,或(6)如加拿大或美国联邦或纽约当局已宣布暂停银行业务。任何此类终止均不由任何一方对任何其他方承担责任,但第8条(支付费用)、第10条(赔偿和分担)、第11条(陈述和协议存续交付)、第13条(通知)、第14条(继承人和受让人)、第16条(整个协议;修正;可分割性)第17条(管辖法律和时间;放弃陪审团审判)、第18条(同意管辖)、第19条(指定服务代理人)、第20条(判决货币)、第24条(不存在受托关系)和第26条(定义)的规定应保持完全有效,尽管存在此类终止。如代理人选择根据本条第12(a)款的规定终止本协议,该代理人应提供第13条(通知)中规定的必要通知。


(b)公司有权在本协议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发出以下指明的十(10)天通知,全权酌情终止本协议。任何该等终止均无须任何一方对任何其他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协议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3条、第14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4条及第26条的规定,即使该等终止仍保持完全有效。

(c)每名代理人有权在本协议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全权酌情给予以下指明的十(10)天通知以终止本协议,仅就其本身而言。任何该等终止,除本协议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3条、第14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4条和第26条的规定在该等终止后仍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外,任何一方均不对任何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

(d)除非根据上述第12(a)、(b)或(c)条或经双方共同协议以其他方式终止,否则本协议应保持完全有效;但条件是,任何通过共同协议终止的此类协议在所有情况下均应被视为规定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3条、第14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4条和第26条应保持完全有效。

(e)本协议的任何终止均应在该终止通知所指明的日期生效,且仅对终止通知所列并已签署该终止通知的代理人生效;但该终止直至该代理人或公司(视情况而定)收到该通知之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才生效。如该等终止发生于任何出售配售股份的结算日之前,则该等配售股份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结算。

13.通知。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条款要求或允许向任何其他方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非另有规定,并应按以下方式交付:

If to the lead agents,then to:

BMO资本市场公司。

第42街西151号,32号nd楼层

纽约,NY 10036

关注:布拉德-帕维尔卡,伊兰-巴哈尔和艾琳-康纳斯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


Canaccord Genuity有限责任公司

1个邮局广场,30个楼层

马萨诸塞州波士顿02110

关注:ECM,总法律顾问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

Cantor Fitzgerald & Co。

东59街110号

纽约,NY 10022

关注:投资银行业务全球主管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

Cantor Fitzgerald & Co。

公园大道499号

纽约,NY 10022

注意:总法律顾问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给其他代理,那么给:

B. Riley Securities,Inc。

公园大道299号,21号St楼层

纽约,NY 10171

注意:总法律顾问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

H.C. Wainwright & Co.,LLC

公园大道430号,3rd楼层

纽约,NY 10022

关注:Mark W. Viklund,首席执行官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一份副本至:

Cooley LLP

55哈德逊院子

纽约,NY 10001

关注:Daniel I. Goldberg,ESQ。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并附上一份副本至:


Stikeman Elliott LLP

5300商庭西

湾街199号

多伦多,on M5L 1B9,加拿大

关注:伊万·格尔贝西奇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及如送交本公司,须交付予:

Energy Fuels Inc.

联合大道225号,套房600

Lakewood,CO 80228

关注:David Frydenlund,执行副总裁、首席法务官兼

公司秘书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一份副本至:

Dentons Canada LLP

77特大床街W套房400,

多伦多,on M5K 0A1,加拿大

关注:杰森·萨尔茨曼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并附上一份副本至:

Dorsey & Whitney LLP

布鲁克菲尔德广场

湾街161号,4310套房

多伦多,on M5J 2S1,加拿大

关注:詹姆斯-古特曼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的每一方可通过为此目的向本协议的各方发送新地址的书面通知来更改通知的此类地址。每份此类通知或其他通信应被视为(i)在纽约市时间下午4:30或之前、在工作日亲自送达或通过可核实的传真传送(附有原件),或(如该日不是工作日)在下一个工作日,(ii)通过如下所述的电子通知,(iii)在及时送达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员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以及(iv)在存放在美国邮件(经认证或挂号邮件、要求回执、预付邮资)中实际收到的工作日。就本协议而言,“营业日”是指纽约市和多伦多市各交易所和商业银行营业的任何一天。

电子通信(“电子通知”)如果以单独封面发送到接收方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则为本条第13款的目的,应视为书面通知。电子通知在发送电子通知的当事人收到接收方验收书时视为收到。收到电子通知的任何一方均可要求并有权以非电子形式收到书面通知(“非电子通知”),该通知应在收到非电子通知的书面请求后十(10)天内发送给请求方。

14.继任者和分配人。本协议对公司、各代理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本协议第10条所指的当事人均有利,并具有约束力。凡提述本协议所载的任何一方,均应视为包括该一方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均无意授予除本协议各方或其各自的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一方,并允许转让本协议项下或因本协议原因而产生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义务或责任,但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除外。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但条件是,各代理人可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


15.股票分割的调整。各方承认并同意,本协议所载的所有与股份相关的数字均应进行调整,以考虑到与配售股份有关的任何股票分割、股票合并、股票股息或类似事件。

16.整个协议;修正;可分割性;放弃。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所附的所有附表和证物以及根据本协议签发的安置通知)构成整个协议,并取代本协议各方之间关于本协议标的的所有其他先前和同期的书面和口头协议和承诺。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修改,除非依据公司与各代理签立的书面文书。如果本条款所载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规定,或其在任何情况下的适用,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书面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应在其有效、合法和可执行的范围内尽可能充分地赋予该规定充分的效力和效力,本条款和规定的其余部分应被解释为本条款未包含该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规定,但仅限于实施该条款以及本协议其余条款和规定应符合本协议中所反映的各方的意图。没有当事人签署的书面放弃的,不得产生当事人的默示放弃。任何未能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均不得作为放弃,亦不得因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而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

17.管辖法律和时间;放弃陪审团审判。本协议应由纽约州的法律管辖并按照其构建,而不考虑法律冲突的原则。一天中的指定时间指纽约市时间。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充分范围内,在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18.同意管辖权。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向设在曼哈顿堡的纽约市的州和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提交,以裁定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争端,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中断言其不受个人管辖的任何主张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任何此类诉讼、行动或程序中为其提供的个人服务,并同意通过将其副本(经认证或注册的邮件、所要求的回执)邮寄给地址的该方以获得根据本协议向其发出的通知而在任何此类诉讼、行动或程序中提供的程序,并同意此类服务应构成对该程序和通知的良好和充分服务此处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服务过程的任何权利。在公司已经或以后可能(基于主权或其他理由)获得任何法院管辖权的任何豁免或就其本身或其财产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的任何豁免的情况下,公司作为诉讼、诉讼或程序的代理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对任何假


19.委任服务代理人。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指定Energy Fuels Resources(USA)Inc.,其办公室位于225 Union Blvd.,Suite 600,Lakewood,Colorado,80228,作为其在第18条所述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中的过程送达代理人,并同意可在该代理人的办公室向其送达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中的过程送达。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放弃与此相关的任何其他要求或对属人管辖权的反对。本公司声明并保证该代理人已同意担任本公司的送达程序代理人,而本公司同意采取任何及所有行动,包括提交任何及所有文件及文书,以使该委任继续全面有效。

20.判断货币。如果为了在任何法院获得判决,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到期的款项兑换成美元以外的任何货币,则本协议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所使用的汇率应为在作出最终判决的前一个营业日,代理人按照正常银行程序可以在纽约市以该其他货币购买美元的汇率。即使以美元以外的货币作出任何判决,公司就其应向代理商或控制代理商的任何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承担的义务,须直至代理商或控制代理商的任何人收到以该等其他货币支付的任何款项后的第一个营业日方可解除,且仅限于代理商或控制人可按照正常银行程序以该等其他货币购买美元的范围内。如果如此购买的美元少于根据本协议最初应支付给代理或控制人的金额,公司同意作为一项单独的义务,尽管有任何此类判决,就此类损失向代理或控制人进行赔偿。如如此购买的美元高于原应支付给本协议项下的代理或控制人的金额,则代理或控制人同意向公司支付金额等于如此购买的美元超过原应支付给本协议项下的代理或控制人的金额的部分。

21.同行。本协议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被视为正本,但所有这些共同构成同一文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已执行的协议,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包括《2000年美国联邦ESIGN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电子签名和记录法》或其他适用法律,例如www.docusign.com)或其他传输方式进行,并且如此交付的任何对应方应被视为已妥为有效交付,并对所有目的均有效和有效。

22.建设。此处的断面和展品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此处的施工。凡在此提述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守则、规例、规则或其他要求,均须当作提述经修订、重新制定、补充或取代的全部或部分并不时生效的该等法律、法规、条例、规则或任何政府当局的其他要求,亦视为提述根据该等法律、法规、条例、守则、规例或其他要求,以及所有根据该等规则及条例颁布的规则及条例。


23.允许免费编写招股说明书。公司声明、保证及同意,除非获得每名代理的事先同意,而每名代理声明、保证及同意,除非获得公司的事先同意,否则公司没有作出或将不会作出任何与配售股份有关的要约,而该要约将构成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章程,或否则将构成规则405所定义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须向证监会提交。代理或公司(视情况而定)同意的任何该等自由撰写招股章程,以下简称为《许可自由撰写招股章程》。公司声明并保证,其已将每份允许的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视为规则433中定义的“发行人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并已遵守并将遵守适用于任何允许的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的规则433的要求,包括在需要时及时向委员会提交文件、传说和记录保存。为清楚起见,本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所载的所有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如有)均为允许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

24.没有受托关系。公司承认并同意:

(a)每名代理人就公开发售配售股份及就本协议所设想的每项交易及导致该等交易的程序仅作为代理人行事,而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股东(或其他权益持有人)、债权人或雇员或任何其他方与代理人之间并无任何信托或顾问关系已经或将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建立,不论该代理人是否已就其他事项向公司提供意见或正在就其他事项向公司提供意见,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义务外,任何代理人对本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均不对公司承担任何义务;

(b)有能力评估和理解、理解和接受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条款、风险和条件;

(c)代理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均未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提供任何法律、会计、监管或税务建议,且其已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咨询其自身的法律、会计、监管和税务顾问;

(d)知悉每名代理人及其联属公司从事范围广泛的交易,可能涉及与公司的利益不同的利益,而该代理人及其联属公司并无义务凭藉任何信义、顾问或代理关系或其他方式向公司披露该等利益及交易;及

(e)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其放弃可能针对代理人或其关联公司就根据本协议出售配售股份违反受托责任或被指称违反受托责任而提出的任何索赔,并同意该代理人及其关联公司就该受托责任索赔或代表其或其有权主张受托责任索赔的任何人或公司、雇员或公司债权人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合同、侵权或其他方面)。

25.承认美国特别决议制度。

(a)如果任何代理人是涵盖实体并成为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主体,则本协议的任何代理人的转让,以及本协议中或本协议下的任何利益和义务,将具有与如果本协议以及任何此类利益和义务受美国或美国某州法律管辖,则该转让在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有效性相同的效力。


(b)如果任何代理人是涵盖实体,而任何代理人或任何代理人的BHC法案关联公司受到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约束,则允许根据本协议行使的可能针对任何代理人的默认权利的程度不超过如果本协议受美国或美国某州法律管辖,则根据美国特别决议制度可以行使的默认权利。

(c)为本第20条的目的;(a)“BHC Act Affiliate”具有《12 U.S.C. § 1841(k)》中赋予“关联公司”一词的含义,并应根据该含义进行解释,(b)“涵盖实体”是指以下任何一项:(i)“涵盖实体”,该术语在12 C.F.R. § 252.82(b)中定义并根据该术语进行解释;(ii)“涵盖银行”,该术语在12 C.F.R. § 47.3(b)中定义并根据该术语进行解释;或(iii)该术语在12 C.F.R. § 382.2(b)中定义并根据该术语进行解释的“涵盖的丨FSI 丨FSI”,(c)“违约权”具有12 C.F.R. § § 252.81、47.2或382.1(如适用)中赋予该词的含义,并应根据该词进行解释;(d)“美国特别决议制度”是指(i)《联邦存款保险法》及其下颁布的法规和(ii)《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标题II及其下颁布的法规中的每一项。

26.定义。如本协定所使用,以下术语具有下列各自的含义:

“适用时间”指(i)每个陈述日期,(ii)根据本协议出售任何配售股份的每次时间,以及(iii)每个结算日期。

“政府当局”是指(i)任何联邦、省、州、地方、市、国家或国际政府或政府当局、监管或行政机构、政府委员会、部门、董事会、局、机构或工具、法院、法庭、仲裁员或仲裁机构(公共或私人);(ii)任何自律组织;或(iii)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政治分支。

“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是指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根据第433条规则的定义,与(1)须由公司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配售股份有关,(2)是“路演”,是规则433(d)(8)(i)所指的“书面通讯”,不论是否须向监察委员会提交,或(3)根据规则433(d)(5)(i)获豁免提交,因为其中包含对配售股份或发售的描述,但未反映最终条款,在每种情况下均以向监察委员会提交或要求提交的表格提交,或,如果不需要提交,则以根据《证券法条例》第433(g)条保留在公司记录中的格式提交。

“规则164”、“规则172”、“规则405”、“规则424”、“规则424b”、“规则430B”和“规则433”指的是《证券法条例》下的此类规则。

“SEDAR +”是指电子文档分析和检索Plus的系统。

本协议中所有提及财务报表和附表以及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包含”、“包含”或“说明”的其他信息(以及所有其他类似进口的引用)应被视为是指并包括所有此类财务报表和附表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或美国招股说明书(视情况而定)中的其他信息。


本协议中对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的所有提及或对上述任一条款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均应视为包括根据EDGAR向委员会提交的副本;本协议中对任何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根据第433条规则不需要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除外)的所有提及均应视为包括根据EDGAR向委员会提交的副本;本协议中对招股说明书“补充”的所有提及均应包括但不限于,与代理在美国境外发售、出售或私募配售任何配售股份有关的任何补充、“包装”或类似材料。

[签名页关注]


如果上述内容正确地阐述了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谅解,请在下面为此目的提供的空格中如此注明,据此,本函将构成公司与代理商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非常真正属于你,
     
  Energy Fuels Inc.
   
  签名: /s/Mark S. Chalmers
    姓名:Mark S. Chalmers
职务: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截至首字之日已被接受----上面写着:
     
  BMO资本市场公司。
     
  签名: /s/布拉德·帕维尔卡
    姓名:布拉德·帕维尔卡
    职称:董事总经理
     
  CANACCORD GENUITY LLC
     
  签名: /s/詹妮弗·帕尔迪
    姓名:詹妮弗·帕尔迪
职称:董事总经理
     
  康托尔·菲茨杰拉德公司。
     
  签名: /s/Sameer Vasudev
    姓名:Sameer Vasudev
职称:董事总经理
     
  B. RILEY SECURITIES,INC。
     
  签名: /s/欧内斯特·达尔曼三世
    姓名:Ernest J. Dahlman III
    职称:董事总经理
     
  H.C. WAINWRIGHT & CO.,LLC
     
  签名: /s/Edward D. Silvera
    姓名:Edward D. Silvera
    职称:首席运营官

 


附表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售通知表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来自:Energy Fuels Inc.

致:【指定牵头机构名称】(“指定牵头机构”)

关注:____________________

主题:配售公告

日期:

女士们先生们:

根据Energy Fuels Inc.签订及相互之间的销售协议所载的条款和条件,一家公司根据《商业公司法》(安大略省)(“公司”)继续与BMO资本市场公司(“BMO”)、Canaccord Genuity LLC(“Canaccord”)、Cantor Fitzgerald & Co.(“Cantor”)、(BMO)、Canaccord和Cantor合称“牵头代理”,单独称为“牵头代理”)、TERM0B. Riley Securities,Inc.和H.C. Wainwright & Co.,LLC(与牵头代理合称“代理”,单独称为“代理”),日期为2025年6月[ 13 ]日,公司特此请求指定牵头代理在[月、日、时]开始至[月、日、时]结束的时间段内,以每股[ • ]美元的最低市场价格出售最多[ • ]的公司普通股(无面值)。


附表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mpensatio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应在根据本协议每次出售配售股份时以现金向指定牵头代理支付最高不超过指定牵头代理每次出售配售股份所得款项总额的3.0%的金额。


附表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缔约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

Mark S. Chalmer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avid C. Frydenlun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森·朗格内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ulia C. Hoffmei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森·班尼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MO

布拉德·帕维尔卡(______________________)

Ilan Bahar(______________________)

艾琳·康纳斯(______________________)

Canaccor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康托尔

Sameer Vasudev(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副本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quiniti Trust Company,LLC(该公司的转让代理)

华尔街48号,23楼

纽约,NY 10005

苏珊·霍根(______________________)

TSX信托公司(该公司的共同转让代理)

301-100阿德莱德街W

多伦多,ON M5H 4H1加拿大


妮可·西尔维拉(______________________)

梅根·罗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Magnum Uranium Corp。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100%

泰坦铀业公司。

安大略省

100%

Strathmore Minerals公司。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100%

Uranium Power Corp。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100%

Strathmore Resources(US)Ltd。

内华达州

100%

Energy Fuels控股公司。

特拉华州

100%

Roca Honda Resources LLC

特拉华州

100%

Magnum Minerals美国公司。

内华达州

100%

Energy Fuels怀俄明州公司。

内华达州

100%

Energy Fuels资源(美国)公司。

特拉华州

100%

EFR White MESA LLC

科罗拉多州

100%

EFR Henry Mountains LLC

科罗拉多州

100%

EFR白峡谷公司。

特拉华州

100%

EFR Colorado Plateau LLC

科罗拉多州

100%

EFR Arizona Strip LLC

科罗拉多州

100%

EFR复苏公司。

特拉华州

100%

EFR唐纳德有限公司

安大略省

100%

EFR澳大利亚私人有限公司

澳大利亚

100%

基地资源有限公司

澳大利亚

100%

防弹少年团控股(毛里求斯)有限公司

毛里求斯GBL

100%

马达加斯加矿田有限公司

毛里求斯GBL

100%

基地Toliara SARL

马达加斯加

100%

Base Titanium(Mauritius)Limited

毛里求斯GBL

100%

Base Titanium Limited

肯尼亚

100%

RadTran有限责任公司

科罗拉多州

100%

Uranerz Energy Corporation

内华达州

100%

怀俄明州黄金矿业公司。

怀俄明州

100%

沃特矿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亚利桑那州

100%

Energy Fuels巴西有限公司da

巴西圣保罗

100%

圣胡安县清洁能源基金会有限责任公司

犹他州

100%



附表5

没有。


附表6

没有。


展品6(ee)

1.2013年10月16日关于亚利桑那州带状矿山的意见。

  • “采矿索赔状态报告-亚利桑那州可可尼诺县峡谷矿”-由Parsons Behle & Latimer于2019年7月2日
  • “采矿索赔状态报告-亚利桑那州可可尼诺县Pinyon平原矿”-由Parsons Behle & Latimer于2021年3月4日

2.2012年7月23日和2012年7月24日关于科罗拉多高原矿山的意见。

3.2012年7月24日关于亨利山脉建筑群的意见。

  • “采矿索赔状态报告-犹他州加菲尔德县牛蛙矿”-由Parsons Behle & Latimer于2019年7月2日
  • “采矿索赔状态报告-犹他州加菲尔德县牛蛙矿”-由Parsons Behle & Latimer于2021年3月1日

4.关于Roca Honda项目非专利采矿索赔的意见-by Comeau,Maldegen,Templeman & Indall,LLP,日期为2013年6月7日

  • “Roca Honda Mining Claims:163-171,190-198,217-225,244-252,271-279,298-306 and 325-333,located in Sections 9 and 10,Township 13 North,Range 8 West N.M.P.M.,McKinley County,New Mexico”-by Maldegen,Templeman & Indall,LLP dated June 10,2019
    • with“Mining Claim Geographic Report”run through the U.S. 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 Mining Claims website on June 5,2019 at 2:48:51 PM
  • “Roca Honda Mining Claims:163-171,190-198,217-225,244-252,271-279,298-306 and 325-333,located in Sections 9 and 10,Township 13 North,Range 8 West N.M.P.M.,McKinley County,New Mexico”-by Maldegen,Templeman & Indall,LLP dated March 5,2021
    • With“Mining Claim Geographic Index”run through the U.S. 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 Mining Claims website on March 1,2021 at 10:12:58 am
  • “Report on Section 17,T13N R8W,NMPM,McKinley County,NM”-by Peake Land Services LLC dated June 11,2019

5.2012年7月24日关于羊山项目的意见。

6.日期为2013年10月23日的关于White Mesa Mill的意见。

  • “Fee Property Status Report-White Mesa Mill”-由Parsons Behle & Latimer于2019年7月2日
    • “Fee Property Status Report-White Mesa Mill”-由Parsons Behle & Latimer于2021年3月1日
  • “Millsite现状报告-White Mesa Mill,San Juan County,Utah”-由Parsons Behle & Latimer于2019年7月2日
    • “Millsite状态报告-White Mesa Mill,San Juan County,Utah”-由Parsons Behle & Latimer于2021年3月1日
  • “特殊用途租赁协议446状态报告-White Mesa Mill”-由Parsons Behle & Latimer于2019年7月2日
    • “特殊用途租赁协议446状态报告-White Mesa Mill”-由Parsons Behle & Latimer于2021年3月4日

7.2012年7月23日关于旋风矿的意见。


  • “标题更新-位于科罗拉多州梅萨县和犹他州格兰德县和圣胡安县的旋风项目和能源女王项目物业”-由Holland & Hart于2019年6月26日
  • “标题更新-位于科罗拉多州梅萨县和犹他州格兰德县和圣胡安县的旋风项目和能源女王项目物业”-由Holland & Hart于2021年3月4日

8.“Limited Title Opinion,Hank Project,MB1 et al. Mining Claims(WMC278641 et al.),Campbell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 & Massey,LLP dated October 16,2009

  • “First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Hank Project,MB1 et. al. Mining Claims(WMC278641 et. al.),Campbell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 & Massey,LLP dated November 29,2010
  • “Second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Hank Project,MB1 et. al. Mining Claims(WMC278641 et. al.),Campbell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 & Massey,LLP dated December 3,2012
  • “Third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Hank Project,MB1 et. al. Mining Claims(WMC278641 et. al.),Campbell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 & Massey,LLP dated February 1,2013
  • “Fourth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Hank Project,MB1 et. al. Mining Claims(WMC278641 et. al.),Campbell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 & Massey,LLP dated August 19,2013
  • “Fifth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Hank Project,MB1 et. al. Mining Claims(WMC278641 et. al.),Campbell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 & Massey,LLP dated September 5,2013
  • “Sixth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Hank Project,MB1 et al. Mining Claims(WMC 278641 et al.),and HB # 1-3 Mining Claims(WMC 297966),Campbell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June 18,2019
  • “Seventh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Hank Project,MB1 et al. Mining Claims(WMC 278641 et al.),and HB # 1-3 Mining Claims(WMC 297966),Campbell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March 1,2021

9.“Limited Title Opinion,South Doughstick Project,WC 319 et al. Mining Claims(WMC 275263 et al.),Campbell and Johnson Counties,Wyoming”-by Brown,Drew & Massey,LLP dated October 27,2009

  • “First Supplementary Limited Title Opinion,South Doughstick Project,WC 319 et al. Mining Claims(WMC 275263 et al.),Campbell and Johnson Counties,Wyoming”-by Brown,Drew & Massey,LLP dated November 29,2010
  • “Second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South Doughstick Project,WC 319 et al. Mining Claims(WMC 275263 et al.),Campbell and Johnson Counties,Wyoming”-by Brown,Drew & Massey,LLP dated July 11,2014
  • “Third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South Doughstick Project,WC 319 et al. Mining Claims(WMC 275263 et al.),Campbell and Johnson Counties,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June 18,2019
  • “Fourth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South Doughstick Project,WC 319 et al. Mining Claims(WMC 275263 et al.),Campbell and Johnson Counties,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March 1,2021

10.“初步所有权意见,North Jane Project,DS 3 to 18,100,101 Mining Claims(Lead File WMC 281326 et al.),Campbell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 & Massey,LLP dated December 3,2009


  • “First Supplementary Preliminary Title Opinion,North Jane Project,DS 3 to 18,100,101 Mining Claims(Lead File WMC 281326 et al.),Campbell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June 18,2019
  • “第二次补充初步所有权意见,North Jane项目,DS 3至18,100,101采矿索赔(主要文件WMC 281326等),怀俄明州坎贝尔县”-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March 1,2021

11.“初步所有权意见,North Jane Project,EB 40 et al. Mining Claims(Lead Filed WMC 14069 et at),Campbell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 & Massey,LLP dated December 3,2009

  • “First Supplementary Preliminary Title Opinion,North Jane Project,EB 40 et al. Mining Claims(Lead File WMC 14069 et al.),DS 112 Mining Claim(WMC 311345),and DS 113 Mining Claim(WMC 311346),Campbell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June 18,2019
  • “第二次补充初步所有权意见,North Jane Project,EB 40 et al. Mining Claims(Lead File WMC 14069 et al.),DS 112 Mining Claim(WMC 311345),and DS 113 Mining Claim(WMC 311346),Campbell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March 1,2021

12.“Limited Title Opinion,Jane Dough Project,RK 453 et al. Mining Claims(WMC 274887 et al.),Campbell and Johnson Counties,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July 14,2014

  • “First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Jane Dough Project,RK 453 et al. Mining Claims(WMC 274887 et al.),DS 112 Mining Claim(WMC 311345),and DS 113 Mining Claim(WMC 311346),Campbell and Johnson Counties,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June 18,2019
  • “Second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Jane Dough Project,RK 453 et al. Mining Claims(WMC 274887 et al.),DS 112 Mining Claim(WMC 311345),and DS 113 Mining Claim(WMC 311346),Campbell and Johnson Counties,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March 1,2021

13.“Limited Title Opinion,South Doughstick Project,Pax Irvine Mineral Trust Fee Lease,Johnson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 & Massey,LLP dated October 27,2009

  • “First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South Doughstick Project,Pax Irvine Mineral Trust Fee Lease,Johnson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 & Massey,LLP dated November 29,2010
  • “Second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South Doughstick Project,Pax Irvine Mineral Trust Fee Lease,Johnson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July 11,2014
  • “Third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South Doughstick Project,Pax Irvine Mineral Trust Fee Lease,Johnson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June 18,2019
  • “Fourth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South Doughstick Project,Pax Irvine Mineral Trust Fee Lease,Johnson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March 1,2021

14.“Limited Title Opinion,Jane Dough Project,Pax Irvine Mineral Trust,et al Fee Leases,Johnson and Campbell Counties,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July 14,2014

  • “First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Jane Dough Project,Pax Irvine Mineral Trust,et al Fee Leases,Johnson and Campbell Counties,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June 18,2019

  • “Second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Jane Dough Project,Pax Irvine Mineral Trust,et al Fee Leases,Johnson and Campbell Counties,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March 1,2021

15.“Preliminary Title Opinion,North Jane Project,Nelroy LLC et al. Fee Leases,Campbell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 & Massey,LLP dated November 25,2009

  • “First Supplementary Preliminary Title Opinion,North Jane Project,Nelroy LLC et al. Fee Leases,Campbell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June 18,2019
  • “Second Supplementary Preliminary Title Opinion,North Jane Project,Nelroy LLC et al. Fee Leases,Campbell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March 1,2021

16.“Limited Title Opinion,Nichols Ranch Project,EB 67 et al. Mining Claims(WMC 277010 et al.),Campbell and Johnson Counties,Wyoming”-by Brown,Drew & Massey,LLP dated October 27,2009

  • “First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Nichols Ranch Project,EB 67 et. al Mining Claims(WMC 277010 et al.),Campbell and Johnson Counties,Wyoming”-by Brown,Drew & Massey,LLP dated November 29,2010
  • “Second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Nichols Ranch Project,EB 67 et. al Mining Claims(WMC 277010 et al.),Campbell and Johnson Counties,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February 1,2013
  • “Third Supplementary Limited Title Opinion,Nichols Ranch Project,EB 67 et. al Mining Claims(WMC 277010 et al.),Campbell and Johnson Counties,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August 19,2013
  • “Fourth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Nichols Ranch Project,EB 67 et. al Mining Claims(WMC 277010 et al.),Campbell and Johnson Counties,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September 5,2013
  • “Fifth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Nichols Ranch Project,EB 67 et. al Mining Claims(WMC 277010 et al.),Campbell and Johnson Counties,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July 11,2014
  • “Sixth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Nichols Ranch Project,EB 67 et. al Mining Claims(WMC 277010 et al.),EEB 1 Mining Claims(WMC 297963),EF 1 Mining Claims(WMC 311897),and EF 2 Mining Claims(WMC 311898),Campbell and Johnson Counties,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June 18,2019
  • “Seventh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Nichols Ranch Project,EB 67 et. al Mining Claims(WMC 277010 et al.),EEB 1 Mining Claims(WMC 297963),EF 1 Mining Claims(WMC 311897),and EF 2 Mining Claims(WMC 311898),Campbell and Johnson Counties,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March 1,2021

17.“Limited Title Opinion,Nichols Ranch Project,Betty Lou Payne et al Fee Leases,Johnson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 & Massey,LLP dated October 16,2009

  • “First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Nichols Ranch Project,Betty Lou Payne et al Fee Leases,Johnson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 & Massey,LLP dated November 29,2010
  • “Second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Nichols Ranch Project,Betty Lou Payne et al Fee Leases,Johnson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February 1,2013
  • “Third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Nichols Ranch Project,Betty Lou Payne et al Fee Leases,Johnson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August 19,2013

  • “Fourth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Nichols Ranch Project,Betty Lou Payne et al Fee Leases,Johnson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September 5,2013
  • “Fifth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Nichols Ranch Project,Betty Lou Payne et al Fee Leases,Johnson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July 11,2014
  • “Sixth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Nichols Ranch Project,Betty Lou Payne et al Fee Leases,Johnson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June 18,2019
  • “Seventh Supplemental Limited Title Opinion,Nichols Ranch Project,Betty Lou Payne et al Fee Leases,Johnson County,Wyoming”-by Brown,Drew,Massey & Durham,LLP dated March 1,2021

18."初步所有权状态报告-授予Uranium Resources,Inc.,McKinley County,New Mexico(Roca Honda Claims;Endy Claims;and Section 17 Mineral Estate)的铀区财产(Roca Honda Claims;and Section 17 Mineral Estate)-by Fognani & Faught,PLLC,日期为2015年6月18日

  • "关于初步所有权状态报告的更新-授予位于新墨西哥州麦金利县的铀区财产(Roca Honda Claims;Endy Claims;and Section 17 Mineral Estate)-由Haynes Boone于2019年6月21日提供
  • "关于初步所有权状态报告的第二次更新-授予位于新墨西哥州麦金利县的铀区财产(Roca Honda Claims;Endy Claims;and Section 17 Mineral Estate)-由Haynes Boone于2021年3月5日

附件 23

获准免费撰写招股章程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