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2
根据《财务报告》第302条作出的核证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1.
本人已审阅这份年度报告,并于
瑞银 AG表格20-F;
2.
据我所知,这份报告确实
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陈述a
重大事实或遗漏
哪些此类声明是作出的,而不是
就所涵盖的期间而言具有误导性
这份报告;
3.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做到公平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
现金
4.
披露控制和程序(如定义
《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
和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义
在《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
为
该公司并拥有: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或导致此类披露控制和
b.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内部控制
报告,或导致此类内部控制
结束了
c.
程序,截至所涵盖期间结束时
由本报告根据此类评估;
和
d.
所涵盖期间发生的
由年度报告作出重大
受影响,或正在
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内部
对财务报告的控制;
和
5.
我和公司其他认证人员已披露,
基于我们最近的评估
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
公司的核数师和审计委员会
的
a.
b.
任何欺诈,无论是否重大,那
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员工
谁有一个
日期:2026年3月9日
_/s/
Sergio Ermotti 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