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NAT Seattle Inc.的修订和重述细则通过日期:2018年6月25日第一条-股东大会地点。股东大会应在董事会指定的特拉华州内外的任何地方举行。董事会可自行决定股东大会不得在任何地方举行,而只能通过《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第211(a)(2)条授权的远程通信方式举行。在没有任何此类指定或决定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应在公司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举行。年度会议。股东周年大会,为选举董事及处理在会议前适当安排的其他事务,应于董事会每年所定的地点(如有的话)及时间举行。特别会议。股东特别大会可以由董事会、总裁或者不少于有表决权的全部股票的多数的持有者召集。会议通知。所有与股东召开会议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在会议召开日期前不少于十(10)天或不多于六十(60)天,按照本附例第一条第5节的规定发送或以其他方式发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放弃书面通知并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每位股东。该通知须指明召开会议的地点(如有的话)、日期及时间,如属特别会议,则须指明召开会议的目的或宗旨。发出通知的方式。任何股东大会的书面通知(如果是邮寄的)以美国邮件形式寄出,并预付邮资,寄往公司记录上的股东地址。在不限制以其他方式有效地向股东发出通知的方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向股东发出任何通知,方式在DGCL第232节中规定。法定人数。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有权以多数票选举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的董事的股票持有人,就所有目的而言均构成法定人数,除非法律或公司注册证书可能要求有更大数目的股份,或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有更大数目的股份。
第2页,共8次延期会议。法定人数不足出席会议的,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出席的有表决权的股票的多数股东,可以将会议延期至其他地点、日期或者时间。当会议押后至另一地点、日期或时间时,如该地点(如有的话)、日期及时间已在休会时举行的会议上宣布,则无须就该押后会议发出书面通知;但如有,如果休会时间超过三十(30)天,或者如果为休会确定了新的记录日期,则应按照前款的规定发出关于休会地点(如果有的话)、日期和时间的书面通知。组织。董事会主席(如果有的话)(如果出席的话),或者总裁,或者在没有这样一名官员的情况下,董事会可能指定的人,应召集股东大会并担任会议主席。如公司秘书缺席,会议秘书须由会议主席委任。任何股东大会的主席应确定会议的议事顺序和程序,包括表决方式和事务处理。投票。除法律或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外,每名股东对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每一股有权投票的股票享有一票表决权该股东在会议记录日的姓名,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由按照会议规定的程序提交的书面文件授权的代理人投票。所有的表决都可以通过声音表决。库存清单。有权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的完整名单,按每类股票的字母顺序排列,并显示每名此类股东的地址和在每名此类股东名下登记的股份数量,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十(10)天的正常营业时间内,就与会议相关的任何目的,向任何此类股东开放,供其在拟举行会议的城市内的任何地方进行审查,会议通知须指明在举行会议的地点,如没有指明,则须指明在举行会议的地点。股票名单还应在会议召开的整个期间保存在会议地点,并应向出席会议的任何此类股东开放。该名单应推定确定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和他们各自持有的股份数量。经书面同意采取行动。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必须采取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均可在未经会议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书面同意书阐明了这种行动,在所有有权对其进行表决的股票出席并参加表决的会议上,由发行在外的股票的持有人签署并注明日期,该持有人的票数不得少于授权采取此种行动所需的最低票数。同意由股东或代理人采取和传送的行动的电报、电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传送,或由被授权代表股东或代理人行事的个人或个人传送的电报、电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传送,应视为书面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本节的目的签署和注明日期。每份书面同意书须注明签署同意书的每名股东的签署日期,而任何书面同意书均不得有效地采取其中所指的公司行动,除非,在按照本节规定的方式向公司交付最早日期的同意书后六十(60)天内,由足够数量的持有人签署的书面同意书可采取
如DGCL第228节所述,第3页(共8页)的行动已交付给公司。书面同意书的任何副本、传真或其他可靠复制品,可代替或用作可用作该书面同意书正本的任何及所有用途,但该副本须传真或其他复印应为整篇原文的完整复印。未以书面形式(包括通过电子邮件或法律允许的其他电子传输)同意采取此种行动的每一位股东,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在未召开会议的情况下采取的此类行动。第二条董事会编号。公司董事人数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会过半数或者股东表决确定。“整个董事会”是指公司在没有空缺的情况下将拥有的董事总数。在董事会或股东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董事人数应为两(2)人。选举。董事应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以多数票选举产生,每位董事应任职至下一届年度股东大会,直至该董事的继任者当选并获得资格为止。因董事死亡、辞职、免职(有或无原因)或丧失董事资格或董事人数增加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出现的董事会空缺,应由剩余的多数董事填补;该董事应任职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直至选出该董事的继任者。董事不必是股东。定期开会。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在董事会确定并向全体董事公告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召开。不需要每次例会的通知。特别会议;通知。董事会的特别会议将在总裁或秘书的要求下召开;任何两名董事均应书面要求召开特别会议。特别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的通知应亲自或通过电话发送给每位董事,或通过一流的邮件、传真、电子传输或电报发送,预付的费用应按公司记录中所示的该董事的地址发送给每位董事。如通知已邮寄,则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4天以美国邮件寄存。通知以个人方式或者传真、电子方式、电话、电报方式送达的,应当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任何以个人名义或以电话方式发出的口头通知,均可传达予署长或署长办公室的人,而发出通知的人有理由相信该人会迅速将该通知传达予署长。放弃通知。每当根据DGCL或公司注册证书或本附例的任何规定需要发出通知时,由有权获得通知的人签署的书面弃权,或由该人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发送的弃权,无论在其中所述的时间之前或之后,均应视为等同于通知。
第4页(共8页)某人出席会议即构成对该会议通知的放弃,除非该人在会议开始时出于明确反对的目的出席会议,因会议不合法召集或召开而发生的交易.法定人数。在董事会的任何会议上,董事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构成所有目的的法定人数。法定人数不足出席会议的,过半数出席会议的人可将会议延期至另一地点、日期或时间,无须另行通知或放弃。经书面同意采取行动。如董事会或委员会的所有成员(视属何情况而定),则在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上须采取或获准采取的任何行动,可在不举行会议的情况下采取,书面或以电子传送方式同意,而书面或书面或电子传送或传送均连同董事会或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一并存档。如会议记录以纸质形式保存,则该文件须以纸质形式提交;如会议记录以电子形式保存,则该文件须以电子形式提交。书面同意书的任何副本、传真或其他可靠复制品,可代替或用作可用作该书面同意书正本的任何及所有用途,但该副本须传真或其他复印应为整篇原文的完整复印。通过会议电话参加会议。董事会成员或其任何委员会的成员可以通过会议电话或类似的通讯设备参加董事会或委员会的会议,使所有参加会议的人都能听到彼此的声音。这种参与应构成亲自出席该会议。董事薪酬。因此,董事可根据董事会决议,就其作为董事的服务收取固定费用和其他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作为董事委员会成员的服务。董事会的委员会。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会过半数表决,可以不时指定董事会各委员会,其职权由董事会依法决定,以董事会的名义任职,并应选举一名或多名董事担任每一此类委员会的成员。董事会可指定一名或多名董事为任何委员会的候补成员,并可在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上替换任何缺席或丧失资格的成员。每一委员会可确定其会议通知和举行的程序规则。罢免董事。股东可以随时有理由或无理由罢免董事。
第5页,共8页,第三条——一般官员。公司的人员如经选举产生,可由总裁、秘书及董事会不时决定的其他人员组成。主席团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每名高级职员应担任其职务,直至其继任者当选并获得资格,或直至其较早辞职或免职,并应获得董事会确定的补偿。董事会主席。董事会主席(如有的话)应从董事中选任,应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所有会议。董事长缺席的,由董事会指定董事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主席应协助总裁监督和控制公司的业务和事务,并应履行董事会适当要求的其他职责。在主席不在或不能履行职务期间,董事会主席应履行该职务。总统。总裁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在符合本附例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指示下,总裁负责公司事务和业务的总体管理和控制,并履行所有职责。并拥有所有通常属于行政总裁办公室的权力,或由董事会授予总裁的权力。总裁有权签署公司授权的所有合同和其他文书。除司库在职外,总裁应履行司库的职责。总裁对公司的所有其他高级职员和代理人有一般的监督和指导。副总统。在总裁不在或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副总裁,或者超过一名的,按照董事会确定的顺序担任副总裁,应履行该官员的职责;并应履行董事会和总裁不时规定的职责。财务主管。财务主管应保存公司的财务记录。司库须就公司的资金作出适当的支付,并须不时就所有该等交易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作出帐目。秘书。秘书应发出授权通知,并保存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记录。秘书应负责公司帐簿。授权。董事会可不时将任何高级人员的权力或职责授予任何其他高级人员或代理人,尽管本协议有任何规定。
第四条赔偿请求权。曾经或正在成为一方的人,或由于该人的事实而被威胁成为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诉讼”)的一方或正在参与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的人,或该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人,是或曾经是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应公司的要求正在或正在担任另一公司或合伙企业、信托企业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包括与雇员福利计划有关的服务,不论该等法律程序的基础是指称以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官方身份采取的行动,或在担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时以任何其他身份采取的行动,应由公司在DGCL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进行赔偿并保持无害,因为存在相同的情况或在此之后可以进行修改(但是,对于任何修改,只有在该修正案允许公司提供比该修正案允许公司在该修正案之前提供的法律更广泛的赔偿权利的情况下,才能针对所有费用,责任和损失(包括律师费,判决,罚款,ERISA消费税或罚款,以及与此相关的人合理地招致或遭受的已支付或将要支付的结算金额。该权利包括由公司支付在任何该等法律程序的最终处置之前为该等法律程序辩护所招致的费用的权利;然而,支付董事或高级职员以董事或高级职员的身份(而非在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期间由该人以任何其他身份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而招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雇员福利计划提供的服务)在该法律程序的最终处置之前,须由该董事或高级人员或代表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向公司交付一项承诺,如最终裁定该董事或高级人员无权根据本条或其他规定获得弥偿,则须偿还所有如此预付的款项。申索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公司在收到书面索赔后的九十(90)天内没有全额支付根据第四条第一节提出的索赔,申索人可于其后任何时间向公司提起诉讼,以追讨该申索的未付款项,而申索人如全部或部分胜诉,则亦有权获支付追讨该申索的费用。它应是对任何此类诉讼的抗辩(为强制执行在程序最终处置之前为其辩护而发生的费用索赔而提起的诉讼除外,该诉讼已向公司提交了所需的承诺)索赔人未达到《DGCL》允许公司赔偿索赔人的行为标准,但证明这种抗辩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既不是公司(包括其董事会,(独立法律顾问或其股东)在诉讼开始前已作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赔偿索赔人是适当的,因为索赔人符合DGCL中规定的适用行为标准,公司(包括其董事会、独立法律顾问或股东)也没有实际确定索赔人没有达到这种适用的行为标准,应作为对诉讼的抗辩,或推定索赔人未达到适用的行为标准。
第7页,共8页,权利的非排他性。第四条第1款和第2款赋予一个人的权利,不排除该人根据任何法规、公司注册证书的规定、细则、协议、股东或无利益关系的董事的投票或其他方式可能拥有或以后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保险。公司可以为自己和公司或另一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公司或其他企业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提供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以防止任何此类费用、责任或损失,根据DGCL,公司是否有权就该等开支、负债或损失向该人作出赔偿。第五条股票证书.每位股东均有权获得由总裁或副总裁签署或以公司名义签署的、由秘书或财务主管签署的证明该股东所拥有股份数量的证书。证书上的任何或所有签名都可以是传真的。股票转让。只有在公司存放在公司办公室或指定转让公司股票的转让代理人的公司转让簿上,才能进行股票转让。除依照本条第4款签发的证书外,在签发新的证书之前,应交还所涉股份数量的未清偿证书以供注销。记录日期。董事会可确定一个记录日期,该日期不得早于任何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六十(60)天或不少于十(10)天,也不得早于下文所述的其他行动的时间六十(60)天,股东有权:在任何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的任何休会期间发出通知或进行表决;在不开会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公司行动;收取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款项或分配任何权利;或就任何变更,转换或交换股票或就任何其他合法行动行使任何权利。遗失、被盗或损毁的证书.如果任何股票证书丢失、被盗或被毁,可根据董事会就此种损失的证明所确定的要求,以另一种证书代替其发行,盗窃或毁坏,与作出令人满意的保证、保证或保证有关。股息。公司董事会在不受(a)DGCL或(b)公司注册证书所载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可以宣布其股本的股份并支付股息。股息可以现金、财产或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支付。公司董事会可从公司可用于股息的任何资金中拨出用于任何适当用途的储备金或储备金,并可取消任何此种储备金。
第8页,第8页,第6条——杂项公司印章。董事会可以加盖公司名称的公司印章,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依赖账簿、报表和记录。每名董事、董事会指定的任何委员会的每名成员以及公司的每名高级职员在履行该人的职责时,应受到充分保护,真诚地依赖公司的账簿或其他记录,包括任何高级人员、独立注册会计师或经审慎挑选的评估师向公司作出的报告。财政年度。公司的会计年度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可以变更。第七条修正案。本附例可由董事会或股东根据本附例采取行动予以增补、修订或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