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对经修订及重述的期票的修订
自2026年1月11日(“生效日期”)起,对经修订和重述的本票的此项修订(“修订”)由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的商业公司南太地产公司(“公司”)与北卡罗来纳州公司IAT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人”)订立。本文未另行定义的所有大写术语应具有附注(定义如下)中所述的各自含义。
然而,公司为持有人的利益签署并交付了截至2022年1月11日的本票,本金金额为15,000,000美元(“原始票据”)。
然而,公司为持有人签署并交付了一份日期为2023年4月1日的经修订和重述的本票,本金额为12,000,000美元(“AR票据”,连同原始票据,“票据”)。
然而,截至生效日期的调整后本金余额为15,750,298.62美元,应计利息为47,466.65美元。
然而,持有人和公司希望修订此处所述的说明。
现据此,考虑到前述前提和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并为其他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其收受、充分性和充分性,双方特此约定如下:
第1节。修正。
| (a) | 本说明第2.1节现予以修正,全文重述如下: |
2.1本金。调整后的本金余额应于(i)2026年1月11日(“初始到期日”)或(ii)根据本协议通过加速或其他方式(该更早日期,“到期日”)到期并全额支付的贷款之日(以较早者为准)或之前全部以即时可用资金到期支付,届时本票据将终止(如果之前未根据本协议的条款终止),持有人将不再有义务根据本协议提供贷款。根据本说明借入和偿还的金额不得在本说明项下再借出。调整后的本金余额有时可能超过承诺和最高承诺。
| (b) | 现将说明第2.5节全文修改重述如下: |
2.5预付款项。调整后的贷款本金余额可由公司随时偿还或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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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自动延长初始到期日。于生效日期,公司与持有人同意,初始到期日应自动延长额外九十(90)天期(每期“展期”),除非在任何展期期限届满前至少六十(60)天,持有人向公司交付书面通知(“催缴通知”),要求偿还票据,在此情况下,初始到期日将不会进一步延长至下一个展期期间。举例说明,如果持有人在2026年2月10日之前向公司交付催缴通知,则第一个展期将于2026年1月12日开始,并于2026年4月11日到期;但如果在2026年2月10日之前没有向公司交付此类催缴通知,则初始到期日将自动延长至2026年7月11日。
第3节。杂项。
| (a) | 除经本修订明文修订及修订外,本说明现并将继续按照其条款全面生效及生效。 |
| (b) | 除本修正案明文规定外,本修正案的执行、交付和生效不应作为对持有人在票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票据任何条款的放弃。 |
| (c) | 除非各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否则对本修正案的任何修改或放弃均无效。 |
| (d) | 本修正案对当事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有利,具有约束力。 |
| (e) | 本修正案可由本协议各方在对应方执行,所有这些对应方合在一起应视为构成同一文书。 |
| (f) | 本修正案应受纽约州国内法管辖并根据其解释,而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 |
| (g) | 本修正案所载的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在解释本修正案时不予考虑。 |
【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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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已安排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本修正案,所有日期和年份均为上述所写。
| 公司: | ||
| 南太集团公司 | ||
| 签名: | /s/Bo Hu | |
| 姓名: | Bo Hu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 持有人: | ||
| IAT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David Pirrung | |
| 姓名: | David G. Pirrung | |
| 职位: | 首席财务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