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0.12
补充协议
专属商业合作协议
2019年8月30日,下列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淀区( "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缔结和签署了本《专属经营合作协定补充协定》 ( 《协定》 ) 。
a缔约方:
四乡五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方兴楼7楼715室
缔约方b:
志辉奇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10楼1002-05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路6号
甲方和乙方各自应分别称为"缔约方"和"缔约方"集体。
鉴于:
双方于2019年1月29日签署了一项独家商业合作协定( "原始协定" ) 。
现在,双方达成了以下协议:
1. | 双方同意将原始协定第5.1条修正为: |
"本协议应在双方当事人执行后生效,有效期为20年。如果甲方不打算在本协议期满时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应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期限结束时,本协议应自动输入下一年的延长期限。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通过提前30天发出终止通知而终止本协议。 "
2. | 杂项 |
2.1 | 双方同意,原始协议和本协议构成一套协议文件,应作为一个整体阅读和解释。如果协议不明确,条款之间有任何模煳或冲突,或原始协议未涵盖的任何事项,以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为准。 |
2.2 | 本文未提及的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保密和争端解决,应受《独家经营合作协议》管辖。 |
2.3 | 本协议的执行具有追溯效力,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执行。 |
2.4 | 本协议由三个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对应方签订,每一方应持有一份副本。 |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签署页】
a缔约方: | ||
四乡五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印章) | ||
通过: | ||
姓名: | ||
标题: |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签署页】
缔约方b: | ||
志辉启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印章) | ||
通过: | ||
姓名: | ||
标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