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1
首席执行干事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Movado Group, Inc.(“公司”)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4月30日的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以下签署人特此以下述身份并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
(i)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和
(ii)报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日期:2026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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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fraim Grinbe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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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raim Grinberg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 执行干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