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12.2
认证
根据《交易法》第13a-14(a)条
i.陈炳泉证明:
1. |
本人已于中国脐帶血库企业集团表格20-F审阅本年报; |
2. |
据我所知,鉴于所作陈述的情况,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也不陈述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没有误导; |
3. |
据我所知,本报告所载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4. |
公司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条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条所定义),并为公司提供: |
a. |
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使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确保与公司(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被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告知,特别是在编写本报告期间; |
b. |
设计这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使这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便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
c. |
评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介绍了我们基于此类评估得出的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和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年度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发生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可能合理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和 |
5. |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我和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已向公司的审计师和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同等职能的人员)披露: |
a.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缺陷,这些缺陷和缺陷有可能合理地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
b. |
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
2021年7月29日 |
作者: |
陈炳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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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陈炳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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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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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