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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K 1 ea0269291-6k _ mingzhu.htm 外国私营发行人的报告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6-K

 

 

 

外国私营发行人的报告

根据第13a-16条或第15d-16条规则

1934年证券交易法

 

2025年12月

 

委员会文件编号 001-39564

 

 

 

明珠货运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27F
盐田区沙沿路3018号
中国广东深圳518081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以表格20-F或表格40-F为掩护提交或将提交年度报告。

 

表格20-F表格40-F ☐

 

 

 

 

 

 

2025年12月10日,开曼群岛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明珠货运控股有限公司收到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纳斯达克”)的通知,通知公司其证券将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退市,并于2025年12月12日开市起暂停交易。决定将公司证券摘牌是由于公司违反了《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即“买入价”规则。

 

此前曾披露,于202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纳斯达克的函件,通知公司:纳斯达克工作人员已确定将公司普通股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摘牌(“摘牌认定”),原因是公司上市证券的投标价格在过去连续30个工作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1美元,因此不再符合《TERM3》上市规则5550(a)(2)。通常情况下,一家公司将获得180个日历日的期限,以证明遵守该规则。然而,如于2025年5月21日所披露,纳斯达克上市资格小组已根据上市规则第5815(d)(4)(a)条对公司施加酌情小组监察,自2025年5月20日起为期一年,而如果公司在一年的监察期内未能达到任何上市标准,则公司将无法根据规则5810(c)(3)获得适用的补救或合规期。相反,公司将被及时退市确定。公司须于2025年10月27日前向聆讯小组(「聆讯小组」)要求就除牌决定提出上诉。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要求举行该等聆讯,就除牌决定提出上诉。在2025年12月9日举行的听证小组听证会上,该公司提出了一项计划,以恢复并保持对投标价格规则的遵守,该计划以反向股份分割为前提,以恢复对投标价格规则的遵守。听证会小组于2025年12月12日确定拒绝公司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请求。

 

公司自聆讯小组作出决定之日起有15天时间要求纳斯达克上市及聆讯覆核委员会(“委员会”)复核该决定,或委员会可根据其本身的动议,决定在书面决定发出后45个日历日内复核聆讯小组的决定。除非公司及时提交要求理事会审查听证小组退市决定的请求,否则公司预计将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表格25,这将使公司的证券无法在纳斯达克上市和注册。该公司已决定,将要求理事会就除牌决定提出上诉。要求进行此类审查将暂停提交表格25,等待理事会的审查,但不会暂停公司股票在纳斯达克的交易。无法保证理事会将批准公司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请求。

 

停牌退市的结果,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的市场非常有限。尽管公司股东可能难以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公司证券的交易价格(如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但公司预计其证券将在场外市场以相同的代码报价。

 

前瞻性陈述

 

这份6-K表格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其他文件中不时详述的所有风险因素。请注意不要过分依赖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是基于公司当前的预期和假设,并且仅在本6-K表格发布之日发表。公司不打算因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而修改或更新本6-K表格中的任何前瞻性陈述,除非法律要求。

 

本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i)经修订的F-3表格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3-267839和档案编号。333-287552),向委员会提交,自提交本报告之日起成为其中一部分,但不被随后提交或提供的文件或报告所取代。

 

附件

 

附件编号   说明
99.1   2025年12月11日新闻稿
104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内嵌在内联XBRL文档中)

 

1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明珠货运控股有限公司
   
  签名: /s/杨骏飞
  姓名: 杨俊飞
  职位: 首席财务官

 

日期: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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