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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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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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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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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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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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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符号(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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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易所名称
在哪个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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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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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速披露公司 | ☐ | |||
| 非加速披露公司 | ☐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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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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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介绍 | 1 | |||||
| 前瞻性陈述 | 4 | |||||
| 第一部分 | 5 | |||||
| 项目1。 |
5 | |||||
| 项目2。 |
5 | |||||
| 项目3。 |
5 | |||||
| 项目4。 |
78 | |||||
| 第4a项。 |
125 | |||||
| 项目5。 |
125 | |||||
| 项目6。 |
142 | |||||
| 项目7。 |
152 | |||||
| 项目8。 |
154 | |||||
| 项目9。 |
155 | |||||
| 项目10。 |
156 | |||||
| 项目11。 |
172 | |||||
| 项目12。 |
172 | |||||
| 第二部分 | 177 | |||||
| 项目13。 |
177 | |||||
| 项目14。 |
177 | |||||
| 项目15。 |
177 | |||||
| 项目16a。 |
178 | |||||
| 项目16b。 |
178 | |||||
| 项目16c。 |
178 | |||||
| 项目16d。 |
179 | |||||
| 项目16e。 |
179 | |||||
| 项目16F。 |
179 | |||||
| 项目16g。 |
179 | |||||
| 项目16h。 |
180 | |||||
| 项目16i。 |
180 | |||||
| 项目16J。 |
181 | |||||
| 项目16K。 |
181 | |||||
| 第三部分 | 182 | |||||
| 项目17。 |
182 | |||||
| 项目18。 |
182 | |||||
| 项目19。 |
182 | |||||
| 签名 | 184 | |||||
i
介绍
除非另有说明,也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任何表格中标识为总金额的金额与此处所列金额之和之间的所有差异都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本年度报告中表格20-F中提及:
| • | “ADR”是指为ADS提供证据的美国存托凭证; |
| • | “ADS”为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一股Z类普通股; |
| • | “每位活跃用户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上平均每天花费的时间”一段时间的计算方法是,在规定时间内(不包括在B站运营游戏、B站漫画和猫儿上花费的时间)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包括智能电视和其他智能设备)上花费的总时间除以该期间的平均每天活跃用户数,再除以规定期间的天数; |
| • | 一段时期的“月均互动”,是根据我们在规定时期内的子弹聊天、评论、关注、收藏、分享、bilibili时刻帖子、点赞、消息传递、投币和虚拟礼物等互动特征,将互动总数除以该时期内的月数计算得出; |
| • | “哔哩哔哩”是指哔哩哔哩有限公司,一家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为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我们”、“我公司”和“我们的”是指B ilibili Inc.及其子公司,以及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的背景下,中国境内的可变利益实体或VIE及其子公司(统称为合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和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和得信息技术、上海宽娱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或上海宽娱、上海超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或超点文化及其子公司; |
| • | “子弹聊天”或“子弹聊天”指的是一种评论功能,它使内容查看者能够发送像子弹一样飞过屏幕的评论,我们在此将其称为子弹聊天。子弹式聊天是基于上下文的,可以被观看相同内容的受众观看,因此可以在内容观看者之间引起互动评论。只有官方会员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发送子弹聊天; |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Y类普通股”指我们的Y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Z类普通股”指我们的Z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证监会”向中国证监会; |
| • | “每日活跃用户”或“日活用户”是指在特定时期内,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PC上的活跃用户的总和。移动应用程序上的活跃用户是指在特定时期内推出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的移动设备总数(包括智能电视和其他智能设备)。PC端活跃用户是指在PC端访问我们网站www.bilibili.com并在给定时间段内从事PC应用的有效登录用户的总和,在消除重复后; |
| • | “Z +世代”、“Z +世代”或“年轻一代”是指,仅就本年度报告的目的而言,中国1985年至2009年出生的个人的人口统计队列; |
| • | “港元”或“港元”是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
| • | “香港”或“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1
| • | 「香港上市规则」指经不时修订或补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 • | 「香港交易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 “主板”是指独立于港交所创业板并与之平行运行的香港联交所股票市场(不含期权市场); |
| • | “月活跃用户”或“MAU”是指在特定时期内,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PC上的活跃用户的总和。移动应用程序上的活跃用户是指在特定时期内推出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的移动设备总数(包括智能电视和其他智能设备)。PC端活跃用户是指在PC端访问我们网站www.bilibili.com并在给定时间段内从事PC应用的有效登录用户的总和,在消除重复后; |
| • | “职业生成视频”或“OGV”是指哔哩哔哩制作或联合制作的内容以及从第三方制作公司采购的许可内容; |
| • | “官方会员”是面向通过我们由100道题组成的多项选择会员考试的用户,之后将向他们提供额外的互动和社区功能,例如子弹聊天和评论; |
| • | “我们的平台”是向“哔哩哔哩”移动APP、网站、智能电视、哔哩哔哩漫画、猫儿以及我们为用户和内容创作者提供的各种相关特性、功能、工具和服务; |
| • | 我们平台上的“付费用户”是指为我们平台上的各种产品和服务进行支付的用户,包括在我们平台上提供的移动游戏中的购买和增值服务的支付(不包括在我们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的购买)。用户使用同一注册账户对我们平台上提供的不同产品和服务进行支付,则计为一个付费用户,我们将猫儿的付费用户数量和智能电视的付费用户数量加入我们的总付费用户中,不消除重复项。一段时期的“平均每月付费用户”,按照规定时期的每月付费用户之和除以该时期的月数计算; |
| • | “高级会员”是指订阅了我们高级会员的会员,这使得这些会员可以享受独家或提前访问我们的高级OGV内容。我们根据特定月份的最后一天,其高级套餐仍然有效的会员数量计算高级会员; |
| • | “专业用户生成视频”或“PUGV”是指具有一定专业制作剪辑能力的用户生成的视频,基本上都是创意性质的; |
| • | “留存率”,适用于在特定时期访问我们平台的任何群组用户,是指这些用户在一定持续时间后至少进行一次重复访问的百分比,任何群组用户在给定月份的“第12个月留存率”是适用月份后第12个月的留存率; |
| • | “人民币”和“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
| • | “股份”或“普通股”指我们的Y类和Z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总用户使用时间”是指用户在特定时期内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上花费的总时间,这是每个活跃用户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上平均每天花费的时间乘以DAU并进一步乘以该时期的天数的结果; |
| • | “美元”、“美元”、“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2
| • | “VAS”是向增值服务,包括高级会员、直播、哔哩哔哩漫画、猫儿,以及其他PUGV和社区相关的VAS,如粉丝收费计划、哔哩哔哩高级课程和头像装饰;以及 |
| • | “视频化内容”是指,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以视频为中心的平台和非以视频为中心的平台上的视频内容以及手机游戏。非以视频为中心的平台包括社交媒体、即时通讯、电子商务、浏览器等各类平台。 |
我们的报告货币是人民币,因为我们的业务主要在中国大陆进行,我们的大部分收入以人民币计价。这份年度报告包含按特定汇率将人民币金额转换为美元的翻译,仅为方便读者。这份年度报告中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是以美联储系统理事会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汇率为基础的。除另有说明外,本年度报告中所有人民币对美元、美元对人民币的换算,均按美联储系统理事会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2025年12月31日汇率人民币6.9931元兑1.00美元进行。我们不对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按任何特定汇率转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或根本不作任何陈述。中国政府对其外汇储备实施控制,部分是通过直接监管人民币兑换外汇以及通过限制对外贸易。
3
前瞻性陈述
这份关于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的预期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这些声明是根据美国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
你可以通过“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是/可能”、“潜在”、“继续”或其他类似表达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其中一些前瞻性陈述。我们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陈述:
| • | 我们的目标和战略; |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 • | 中国大陆在线娱乐行业增长预期; |
| • | 我们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
| • | 我们对我们与用户、内容提供商、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广告商和其他合作伙伴的关系的期望; |
| • | 我们行业的竞争; |
| • | 与我行业相关的政府相关政策法规; |
| • | 任何当前和未来诉讼或法律或行政诉讼的结果;和 |
| • | “第3项”中所述的其他因素。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 |
您应该完整地阅读这份年度报告以及我们在这份年度报告中提及并已作为证据提交给这份年度报告的文件,并理解我们的实际未来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讨论了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此外,我们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作。新的风险因素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因素,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程度。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你不应该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本年度报告中所作的前瞻性陈述仅涉及截至本年度报告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作出陈述之日之后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还是为了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
4
第一部分
| 项目1。 | 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
不适用。
| 项目2。 | 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
不适用。
| 项目3。 | 关键信息 |
我们的控股公司Structure以及与VIE的合同安排
B站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其VIE没有股权所有权。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开展业务。中国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文化业务(音乐除外)、互联网视听节目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以及音像制品和/或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因此,我们通过VIE在中国大陆经营这些业务,并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股东(如适用)之间的合同安排来控制VIE的业务运营。VIE贡献的收入分别占我们2023、2024和2025年总收入的69.4%、68.2%和64.8%。在本年度报告中,“哔哩哔哩”是指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哔哩哔哩有限公司;“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和“我们的”是指哔哩哔哩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的背景下,VIE及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统称为合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于2013年5月为扩大我们的业务而成立的浩德信息技术;我们于2014年7月获得其控制权以进一步扩大我们的业务的上海宽娱;以及我们于2019年7月获得其控制权以丰富我们的产品的超点文化及其子公司。
5
以下图表说明了我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的主要子公司和主要合并关联实体:
注意事项:
| (1) | 陈睿先生持有上海宽裕100%股权。他也是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 |
| (2) | 上海宽裕拥有三家子公司。 |
| (3) | 于本年报日期,陈睿先生、李旎女士及徐逸先生分别持有浩德信息52.3%权益、3.4%权益及44.3%权益。陈先生是我们的控股股东,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和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李女士是我们董事会的副主席兼首席运营官。徐总是我们的创始人、董事、总裁。 |
| (4) | 浩德信息拥有29家子公司。 |
我们的Z类普通股或ADS的持有人持有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哔哩哔哩有限公司的股权,并且在VIE及其子公司中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我们的附属公司、VIE及其各自股东(如适用)已订立一系列合约协议,包括授权书、股权质押协议、承诺书、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及独家期权协议。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每套合同安排中包含的条款基本相似。由于合同安排,我们对这些公司拥有有效控制权,并被视为这些公司的主要受益者,我们已将这些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C.组织Structure —为我们提供对相关VIE有效控制的协议。”
然而,在向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为执行安排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此外,这些协议尚未在中国法院进行测试。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运营依赖于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
有关开曼群岛控股公司B站与VIE及其个人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权利地位的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确定是否会采纳任何与VIE结构有关的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纳,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任何现有或过去的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可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时采取行动。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大陆经营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关于互联网和其他相关业务的外商投资的规定,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经营中的利益”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关于《外商投资法》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和运营的可行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的公司结构受到与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相关的风险的影响。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哔哩哔哩、其中国子公司和VIE以及哔哩哔哩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VIE和我们公司的整体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有关我们公司架构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项目3”下披露的风险。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的重要权力及其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以及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实施全行业监管,包括数据安全或反垄断相关监管,在这种性质下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著下降或价值很小或没有价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以及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ADS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中国大陆法律制度产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中国大陆执法和快速发展的规则和法规方面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证券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我们的运营所需的中国当局的许可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VIE及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VIE及其附属公司已从中国政府当局取得对B站、其中国附属公司、VIE及其在中国大陆的附属公司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必要许可证和许可,其中包括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视听节目在线传输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鉴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在未来获得额外的许可、许可、备案或批准,以实现我们平台的功能和服务。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在适用于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的复杂监管环境中获得和维持所需的许可和批准,或者如果我们被要求采取耗时或成本高昂的合规行动,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7
此外,中国政府已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2023年5月26日,证监会又颁布一项配套指引,同日起施行。根据这些办法,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发行或上市证券的中国内地企业,需向证监会备案。境外上市公司还必须在本办法要求的特定时间范围内,就其后续发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同等发行活动提交备案。因此,我们将被要求在这些措施的适用范围内,就我们未来在海外发行股票和股票挂钩证券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或向其报告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和报告流程。”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两年未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报告,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其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受该认定的约束。
2022年5月,在我们提交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最终将我们列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PCAOB没有发布任何新的确定,即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于这个原因,在我们以表格20-F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继续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HFCAA,如果我们在未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尽管我们的Z类普通股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ADS和Z类普通股是完全可替代的,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我们的股票和ADS在美国被禁止交易,我们的Z类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的活跃交易市场将得到维持,或者ADS可以转换并以足够的市场认可和流动性进行交易。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您在您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的ADS时的能力,与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ADS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样的禁令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筹集资金的能力,或者根本不影响,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另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就其审计工作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而PCAOB过去无法对审计师进行检查,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此类检查的好处”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未来我们的ADS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被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
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和资产流动
哔哩哔哩公司通过出资或提供贷款的方式向其全资香港子公司转让现金,香港子公司通过向其出资或提供贷款的方式向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转让现金。由于哔哩哔哩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控制VIE,因此无法对VIE及其子公司进行直接出资。然而,他们可能会通过贷款或通过向VIE付款进行集团间交易的方式向VIE转移现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哔哩哔哩公司没有向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提供任何出资或贷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没有从我们的境外子公司或我们的WFOE获得任何债务融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分别向我们的海外子公司和我们的WFOE偿还了7亿元人民币、17亿元人民币和18亿元人民币(2.639亿美元)的债务融资。
VIE可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通过支付咨询和服务费用向我们的WFOE转移现金,VIE可根据业务协议从我们的WFOE获得现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根据这些协议分别从WFOE获得现金人民币11亿元、零和零。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子公司没有向哔哩哔哩公司派发股息或分派。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在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净资产转让给我们方面受到某些限制。外商独资企业将红利汇出中国大陆,也需经外管局指定银行审核。受限制的金额包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储备金以及我们没有合法所有权的VIE的净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为人民币65亿元、人民币62亿元和人民币95亿元(14亿美元)。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中国大陆以外实体的现金转移受中国政府货币兑换管制。可用外币短缺可能会暂时延迟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汇出足够的外币以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与我们在中国大陆业务的资金流动相关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以及向股东和ADS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通过本组织转移现金以外的资产。
哔哩哔哩公司目前没有宣派或派发现金股利,目前也没有在可预见的未来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计划。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见“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股息政策。”关于对我国Z类普通股或ADS投资适用的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见“项目10。附加信息— E.税收。”为便于说明,以下讨论反映了中国大陆和香港境内可能需要缴纳的假设税款,假设:(i)我们有应课税收入,以及(ii)我们决定在未来支付股息:
| 税收计算(1) | ||||
| 假设税前收益(2) |
100.0 | % | ||
| 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盈余税(3) |
(25.0 | )% | ||
| 可供分配的净收益 |
75.0 | % | ||
| 按10%标准税率代扣代缴税款(4) |
(7.5 | )% | ||
| 对母公司/股东的净分配 |
67.5 | % | ||
注意事项:
| (1) | 就本例而言,税务计算已简化。假设账面税前收益金额,不考虑时间差异,假设等于中国应纳税所得额。 |
9
| (2) | 根据VIE协议的条款,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就向VIE提供的服务向VIE收取费用。这些费用应确认为VIE的费用,相应金额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确认为服务收入并在合并中消除。出于所得税目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在单独的公司基础上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所支付的费用被VIE确认为税收减免,并被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确认为收入,并且是税收中性的。 |
| (3) | 我们的某些子公司和VIE有资格在中国大陆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然而,这种费率受资格限制,是临时性质的,在未来支付分配时可能无法获得。就这一假设示例而言,上表反映了全额法定税率有效的最大税收情景。 |
| (4) |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国大陆的公司向其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直接控股公司注册在香港或与中国大陆有税收协定安排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则适用5%的较低预提所得税税率,但须遵守分配时的特定资格要求。为了这个假设例子的目的,上表假设了一个最大税收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我们有香港子公司,也可能通过它们进行任何股息,但仍将适用全额预扣税。 |
上表是在假设VIE的所有利润将作为费用在税收中性合同安排下分配给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情况下编制的。如果未来VIE的累计收益超过支付给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费用(或者如果公司间实体之间当前和预期的费用结构被确定为非实质性且中国税务机关不允许),VIE可以作为最后手段,就VIE中的滞留现金金额向我们中国子公司进行不可扣除的转移。这将导致此类转移成为VIE的不可扣除费用,但仍是中国子公司的应税收入。这样的转移和相关的税收负担将使我们的税后收入减少到税前收入的大约50.6%。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很小。
与合并关联实体相关的财务信息
下表列出了截至呈报日期哔哩哔哩有限公司、其作为VIE主要受益人的全资附属公司以及我们的其他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的简明综合财务资料附表。
选定的简明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数据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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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单位:千) | ||||||||||||||||||||||||
| 第三方收入 |
— | 361,996 | 10,961,316 | 19,024,454 | — | 30,347,766 | ||||||||||||||||||
| 公司间咨询和服务收入(1) |
— | 1,787,349 | — | — | (1,787,349 | ) | — | |||||||||||||||||
| 其他公司间收入(2) |
— | 5,023,653 | 113,519 | 655,135 | (5,792,307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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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 |
— | 7,172,998 | 11,074,835 | 19,679,589 | (7,579,656 | ) | 30,347,766 | |||||||||||||||||
| 第三方成本和费用 |
(16,408 | ) | (7,566,226 | ) | (4,849,939 | ) | (16,790,742 | ) | — | (29,223,315 | ) | |||||||||||||
| 公司间咨询和服务成本和费用(1) |
— | — | — | (1,787,349 | ) | 1,787,349 | — | |||||||||||||||||
| 其他公司间成本和费用(2) |
— | (435,883 | ) | (5,275,512 | ) | (80,912 | ) | 5,792,30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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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费用和支出 |
(16,408 | ) | (8,002,109 | ) | (10,125,451 | ) | (18,659,003 | ) | 7,579,656 | (29,223,315 | ) | |||||||||||||
| 子公司净利润及VIE和VIE的子公司净利润(3) |
1,446,123 | 1,888,796 | 835,747 | — | (4,170,666 | ) | — | |||||||||||||||||
| 非经营业务(亏损)/盈利 |
(236,184 | ) | 395,176 | 112,626 | (187,983 | ) | — | 83,6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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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费用前利润 |
1,193,531 | 1,454,861 | 1,897,757 | 832,603 | (4,170,666 | ) | 1,208,086 |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 | (10,130 | ) | (8,961 | ) | 1,946 | — | (17,14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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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 |
1,193,531 | 1,444,731 | 1,888,796 | 834,549 | (4,170,666 | ) | 1,190,941 |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 1,392 | — | 1,198 | — | 2,5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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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哔哩哔哩有限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93,531 | 1,446,123 | 1,888,796 | 835,747 | (4,170,666 | ) | 1,193,5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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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人民币,单位:千) | ||||||||||||||||||||||||
| 第三方收入 |
— | 381,268 | 9,056,379 | 17,393,878 | — | 26,831,525 | ||||||||||||||||||
| 公司间咨询和服务收入(1) |
— | 1,282,159 | — | — | (1,282,159 | ) | — | |||||||||||||||||
| 其他公司间收入(2) |
— | 4,976,987 | 231,852 | 916,759 | (6,125,598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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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 |
— | 6,640,414 | 9,288,231 | 18,310,637 | (7,407,757 | ) | 26,831,525 | |||||||||||||||||
| 第三方成本和费用 |
(24,139 | ) | (7,241,756 | ) | (4,370,475 | ) | (16,539,124 | ) | — | (28,175,494 | ) | |||||||||||||
| 公司间咨询和服务成本和费用(1) |
— | — | — | (1,282,159 | ) | 1,282,159 | — | |||||||||||||||||
| 其他公司间成本和费用(2) |
— | (823,046 | ) | (5,148,159 | ) | (154,393 | ) | 6,125,59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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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费用和支出 |
(24,139 | ) | (8,064,802 | ) | (9,518,634 | ) | (17,975,676 | ) | 7,407,757 | (28,175,494 | ) | |||||||||||||
| 子公司净(亏损)/利润及VIE和VIE子公司净亏损(3) |
(1,009,762 | ) | 458,253 | 640,661 | — | (89,152 | ) | — | ||||||||||||||||
| 非经营业务(亏损)/盈利 |
(312,899 | ) | (38,965 | ) | 52,220 | 243,418 | — | (56,22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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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亏损)/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 |
(1,346,800 | ) | (1,005,100 | ) | 462,478 | 578,379 | (89,152 | ) | (1,400,195 | ) |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 | (4,378 | ) | (4,225 | ) | 45,147 | — | 36,5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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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利润 |
(1,346,800 | ) | (1,009,478 | ) | 458,253 | 623,526 | (89,152 | ) | (1,363,651 | ) |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亏损 |
— | (284 | ) | — | 17,135 | — | 16,8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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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哔哩哔哩有限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利润 |
(1,346,800 | ) | (1,009,762 | ) | 458,253 | 640,661 | (89,152 | ) | (1,346,8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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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人民币,单位:千) | ||||||||||||||||||||||||
| 第三方收入 |
— | 324,311 | 7,561,315 | 14,642,361 | — | 22,527,987 | ||||||||||||||||||
| 公司间咨询和服务收入(1) |
— | 574,016 | 7,583 | — | (581,599 | ) | — | |||||||||||||||||
| 其他公司间收入(2) |
— | 4,396,102 | 263,216 | 990,698 | (5,650,01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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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 |
— | 5,294,429 | 7,832,114 | 15,633,059 | (6,231,615 | ) | 22,527,987 | |||||||||||||||||
| 第三方成本和费用 |
(43,924 | ) | (7,832,837 | ) | (4,123,477 | ) | (15,591,936 | ) | — | (27,592,174 | ) | |||||||||||||
| 公司间咨询和服务成本和费用(1) |
— | — | — | (581,599 | ) | 581,599 | — | |||||||||||||||||
| 其他公司间成本和费用(2) |
— | (774,232 | ) | (4,593,059 | ) | (282,725 | ) | 5,650,01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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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费用和支出 |
(43,924 | ) | (8,607,069 | ) | (8,716,536 | ) | (16,456,260 | ) | 6,231,615 | (27,592,174 | ) | |||||||||||||
| 子公司净亏损及VIE和VIE子公司净亏损(3) |
(4,745,316 | ) | (1,799,844 | ) | (1,127,131 | ) | — | 7,672,291 | — | |||||||||||||||
| 非经营业务(亏损)/盈利 |
(33,081 | ) | 376,362 | 250,920 | (263,022 | ) | — | 331,1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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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4,822,321 | ) | (4,736,122 | ) | (1,760,633 | ) | (1,086,223 | ) | 7,672,291 | (4,733,008 | ) | |||||||||||||
| 所得税 |
— | (8,173 | ) | (39,211 | ) | (31,321 | ) | — | (78,70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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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4,822,321 | ) | (4,744,295 | ) | (1,799,844 | ) | (1,117,544 | ) | 7,672,291 | (4,811,713 | ) |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 |
— | (1,021 | ) | — | (9,587 | ) | — | (10,60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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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哔哩哔哩有限公司股东的净亏损 |
(4,822,321 | ) | (4,745,316 | ) | (1,799,844 | ) | (1,127,131 | ) | 7,672,291 | (4,822,32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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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精选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人民币,单位:千)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173 | 7,184,648 | 2,795,536 | 2,199,181 | — | 12,183,538 | ||||||||||||||||||
| 定期存款 |
210,864 | 5,290,448 | — | 21,015 | — | 5,522,327 | ||||||||||||||||||
| 受限现金 |
— | — | — | 50,800 | — | 50,800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249,876 | 300,161 | 718,182 | — | 1,268,219 | ||||||||||||||||||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4) |
19,066,168 | 31,551 | 6,753,924 | 647,082 | (26,498,725 | )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819,266 | — | 55,696 | — | 874,962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132,955 | 207,321 | 370,572 | 492,189 | — | 1,203,037 | ||||||||||||||||||
| 短期投资 |
345,823 | 1,855,420 | 3,159,755 | 1,086,199 | — | 6,447,197 | ||||||||||||||||||
| 长期投资,净额 |
1,091,207 | 704,208 | 1,548,781 | 1,417,457 | — | 4,761,653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及VIE和VIE子公司的净资产(3) |
2,686,268 | 781,755 | — | — | (3,468,023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3,328,139 | 787,402 | 4,740,489 | — | 8,856,030 | ||||||||||||||||||
| 总资产 |
23,537,458 | 20,452,632 | 15,716,131 | 11,428,290 | (29,966,748 | ) | 41,167,7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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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账款 |
— | 221,065 | 1,272,804 | 4,003,546 | — | 5,497,415 | ||||||||||||||||||
| 工资和福利应付款 |
— | 1,313,103 | 50,828 | 346,391 | — | 1,710,322 | ||||||||||||||||||
| 应交税费 |
— | 231,627 | 66,711 | 107,549 | — | 405,887 | ||||||||||||||||||
| 短期借款和长期债务的流动部分 |
3,162,384 | 601,004 | 750,000 | 347,458 | — | 4,860,846 | ||||||||||||||||||
| 递延收入 |
1,508 | 584,759 | 964,314 | 3,111,282 | — | 4,661,863 | ||||||||||||||||||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24,413 | 996,004 | 1,014,638 | 1,139,511 | — | 3,174,566 | ||||||||||||||||||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4) |
— | 13,768,664 | 3,076,406 | 9,653,655 | (26,498,725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396 | 86 | 15,631 | — | 16,113 | ||||||||||||||||||
| 长期债务及其他 |
4,775,871 | 64,327 | 2,502 | 449,488 | — | 5,292,188 | ||||||||||||||||||
| 子公司亏损,VIE和VIE的子公司净亏损(3) |
— | — | 7,736,087 | — | (7,736,087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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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
7,964,176 | 17,780,949 | 14,934,376 | 19,174,511 | (34,234,812 | ) | 25,619,200 | |||||||||||||||||
| B站股东权益合计/(赤字)(3) |
15,573,282 | 2,686,268 | 781,755 | (7,736,087 | ) | 4,268,064 | 15,573,282 | |||||||||||||||||
| 非控制性权益 |
— | (14,585 | ) | — | (10,134 | ) | — | (24,71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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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
15,573,282 | 2,671,683 | 781,755 | (7,746,221 | ) | 4,268,064 | 15,548,5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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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赤字) |
23,537,458 | 20,452,632 | 15,716,131 | 11,428,290 | (29,966,748 | ) | 41,167,7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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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人民币,单位:千)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0,721 | 3,347,603 | 4,782,112 | 2,108,946 | — | 10,249,382 | ||||||||||||||||||
| 定期存款 |
— | 3,566,915 | — | 21,560 | — | 3,588,475 | ||||||||||||||||||
| 受限现金 |
— | — | — | 50,000 | — | 50,000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467,481 | 135,930 | 623,464 | — | 1,226,875 | ||||||||||||||||||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4) |
15,688,455 | — | 4,493,861 | 532,700 | (20,715,016 | )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762,084 | 7,360 | 17,233 | — | 786,677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132,745 | 248,605 | 384,375 | 382,386 | — | 1,148,111 | ||||||||||||||||||
| 短期投资 |
445,470 | 308,194 | 1,415,439 | 537,432 | — | 2,706,535 | ||||||||||||||||||
| 长期投资,净额 |
758,348 | 252,278 | 1,186,319 | 1,714,647 | — | 3,911,592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及VIE和VIE子公司的净资产 |
345,248 | — | — | — | (345,248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3,408,147 | 975,530 | 4,647,176 | — | 9,030,853 | ||||||||||||||||||
| 总资产 |
17,380,987 | 12,361,307 | 13,380,926 | 10,635,544 | (21,060,264 | ) | 32,698,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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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账款 |
— | 67,077 | 1,083,965 | 3,650,374 | — | 4,801,416 | ||||||||||||||||||
| 工资和福利应付款 |
— | 1,122,428 | 50,486 | 426,568 | — | 1,599,482 | ||||||||||||||||||
| 应交税费 |
— | 232,740 | 60,957 | 135,235 | — | 428,932 | ||||||||||||||||||
| 短期借款和长期债务的流动部分 |
31,657 | 740,179 | 200,000 | 600,000 | — | 1,571,836 | ||||||||||||||||||
| 递延收入 |
9,836 | 214,029 | 851,268 | 2,727,174 | — | 3,802,307 | ||||||||||||||||||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64,151 | 826,309 | 768,151 | 895,670 | — | 2,554,281 | ||||||||||||||||||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4) |
— | 7,464,775 | 2,887,517 | 10,362,724 | (20,715,016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86 | 4,463 | — | 4,549 | ||||||||||||||||||
| 其他长期应付款 |
3,166,946 | 259,419 | 4,789 | 400,630 | — | 3,831,784 | ||||||||||||||||||
| 子公司亏损,VIE和VIE的子公司净亏损(3) |
— | 1,102,255 | 8,575,962 | — | (9,678,217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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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
3,272,590 | 12,029,211 | 14,483,181 | 19,202,838 | (30,393,233 | ) | 18,594,587 | |||||||||||||||||
| B站股东权益合计/(赤字)(3) |
14,108,397 | 345,248 | (1,102,255 | ) | (8,575,962 | ) | 9,332,969 | 14,108,397 | ||||||||||||||||
| 非控制性权益 |
— | (13,152 | ) | — | 8,668 | — | (4,48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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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
14,108,397 | 332,096 | (1,102,255 | ) | (8,567,294 | ) | 9,332,969 | 14,103,9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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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赤字) |
17,380,987 | 12,361,307 | 13,380,926 | 10,635,544 | (21,060,264 | ) | 32,698,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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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人民币,单位:千)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06,498 | 2,144,794 | 3,047,247 | 1,893,282 | — | 7,191,821 | ||||||||||||||||||
| 定期存款 |
— | 5,190,632 | — | 4,259 | — | 5,194,891 | ||||||||||||||||||
| 受限现金 |
— | — | — | 50,000 | — | 50,000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75,644 | 698,098 | 800,158 | — | 1,573,900 | ||||||||||||||||||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4) |
19,213,415 | — | 6,019,746 | 484,413 | (25,717,574 | )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781,483 | 5,679 | 3,412 | — | 790,574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39,941 | 486,479 | 268,938 | 477,430 | — | 1,272,788 | ||||||||||||||||||
| 短期投资 |
625,474 | 798,607 | 1,022,173 | 206,811 | — | 2,653,065 | ||||||||||||||||||
| 长期投资,净额 |
772,559 | 1,235,311 | 724,830 | 1,633,932 | — | 4,366,632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3,675,322 | 1,173,300 | 5,216,774 | — | 10,065,396 | ||||||||||||||||||
| 总资产 |
20,757,887 | 14,388,272 | 12,960,011 | 10,770,471 | (25,717,574 | ) | 33,159,0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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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账款 |
— | 166,053 | 847,556 | 3,320,121 | — | 4,333,730 | ||||||||||||||||||
| 工资和福利应付款 |
— | 862,084 | 47,209 | 310,062 | — | 1,219,355 | ||||||||||||||||||
| 应交税费 |
— | 231,634 | (10,112 | ) | 123,728 | — | 345,250 | |||||||||||||||||
| 短期借款和长期债务的流动部分 |
6,053,767 | 801,986 | — | 600,000 | — | 7,455,753 | ||||||||||||||||||
| 递延收入 |
9,284 | 92,949 | 735,392 | 2,116,463 | — | 2,954,088 | ||||||||||||||||||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93,713 | 796,044 | 271,310 | 619,556 | — | 1,780,623 | ||||||||||||||||||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4) |
— | 9,671,373 | 3,414,526 | 12,631,675 | (25,717,574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40 | 11 | 14,845 | — | 14,896 | ||||||||||||||||||
| 其他长期应付款 |
15,931 | 325,063 | 7,908 | 302,203 | — | 651,105 | ||||||||||||||||||
| 子公司亏损,VIE和VIE的子公司净亏损(3) |
193,292 | 1,633,173 | 9,279,384 | — | (11,105,849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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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
6,365,987 | 14,580,399 | 14,593,184 | 20,038,653 | (36,823,423 | ) | 18,754,800 | |||||||||||||||||
| B站股东权益合计/(赤字)(3) |
14,391,900 | (193,292 | ) | (1,633,173 | ) | (9,279,384 | ) | 11,105,849 | 14,391,900 | |||||||||||||||
| 非控制性权益 |
— | 1,165 | — | 11,202 | — | 12,3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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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
14,391,900 | (192,127 | ) | (1,633,173 | ) | (9,268,182 | ) | 11,105,849 | 14,404,2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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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赤字) |
20,757,887 | 14,388,272 | 12,960,011 | 10,770,471 | (25,717,574 | ) | 33,159,0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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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选定的简明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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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单位:千) | ||||||||||||||||||||||||
| 向/(向)集团公司收取的咨询和服务费用 |
— | 502,146 | — | (502,146 | ) | — | — | |||||||||||||||||
| 来自/(至)集团公司的其他经营现金流 |
— | 4,511,901 | (4,812,157 | ) | 300,256 | — | — | |||||||||||||||||
| 经营现金流(到)/来自第三方 |
(120,821 | ) | (3,385,651 | ) | 6,622,940 | 4,030,640 | — | 7,147,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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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20,821 | ) | 1,628,396 | 1,810,783 | 3,828,750 | — | 7,147,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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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投资和贷款(3)(4) |
(3,506,156 | ) | 4,013,456 | (240,820 | ) | — | (266,480 | ) |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427,465 | ) | (17,983,033 | ) | (38,298,874 | ) | (28,929,559 | ) | — | (85,638,931 | ) | |||||||||||||
| 短期投资到期日 |
422,568 | 15,377,263 | 37,632,875 | 28,382,380 | — | 81,815,086 | ||||||||||||||||||
| 定期存款的投放 |
(211,779 | ) | (10,253,247 | ) | — | (25,768 | ) | — | (10,490,794 | ) | ||||||||||||||
| 定期存款期限 |
— | 8,386,112 | — | 25,768 | — | 8,411,880 | ||||||||||||||||||
| 其他投资活动 |
(352,608 | ) | (1,463,853 | ) | (753,249 | ) | (868,145 | ) | — | (3,437,85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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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4,075,440 | ) | (1,923,302 | ) | (1,660,068 | ) | (1,415,324 | ) | (266,480 | ) | (9,340,61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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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投资和贷款(3)(4) |
— | 3,506,156 | (1,927,215 | ) | (1,845,421 | ) | 266,480 | — | ||||||||||||||||
| 发行可换股票据所得款项 |
4,886,978 | — | — | — | — | 4,886,978 | ||||||||||||||||||
| 回购可转换优先票据 |
(474 | ) | — | — | — | — | (474 | ) | ||||||||||||||||
| 回购股份 |
(822,713 | ) | — | — | — | — | (822,713 | ) | ||||||||||||||||
| 其他融资活动 |
(24,441 | ) | 728,933 | (200,000 | ) | (481,000 | ) | — | 23,4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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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4,039,350 | 4,235,089 | (2,127,215 | ) | (2,326,421 | ) | 266,480 | 4,087,2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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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人民币,单位:千) | ||||||||||||||||||||||||
| 向/(向)集团公司收取的咨询和服务费用 |
(51,772 | ) | 630,822 | 61,267 | (640,317 | ) | — | — | ||||||||||||||||
| 来自/(至)集团公司的其他经营现金流 |
— | 4,144,133 | (3,624,993 | ) | (129,306 | ) | — | 389,834 | ||||||||||||||||
| 经营现金流(到)/来自第三方 |
(67,062 | ) | (5,141,515 | ) | 6,018,150 | 4,815,447 | — | 5,625,0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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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18,834 | ) | (366,560 | ) | 2,454,424 | 4,045,824 | — | 6,014,85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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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投资和贷款(3)(4) |
3,180,316 | 1,751,638 | 3,000,448 | — | (7,932,402 | ) |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70 | ) | (8,696,352 | ) | (20,068,208 | ) | (8,204,894 | ) | — | (36,969,524 | ) | |||||||||||||
| 短期投资到期日 |
175,717 | 9,284,689 | 19,673,728 | 7,873,769 | — | 37,007,903 | ||||||||||||||||||
| 定期存款的投放 |
— | (5,805,446 | ) | — | (28,500 | ) | — | (5,833,946 | ) | |||||||||||||||
| 定期存款期限 |
— | 7,475,308 | — | 11,424 | — | 7,486,732 | ||||||||||||||||||
| 其他投资活动 |
(147,691 | ) | (306,815 | ) | (283,168 | ) | (1,091,578 | ) | — | (1,829,25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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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3,208,272 | 3,703,022 | 2,322,800 | (1,439,779 | ) | (7,932,402 | ) | (138,08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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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投资和贷款(3)(4) |
— | (3,180,316 | ) | (3,051,577 | ) | (1,700,509 | ) | 7,932,402 | — | |||||||||||||||
| 回购可转换优先票据 |
(6,058,432 | ) | — | — | — | — | (6,058,432 | ) | ||||||||||||||||
| 发行可转换优先票据所得款项,扣除发行费用 |
— | 100,000 | — | — | — | 100,000 | ||||||||||||||||||
| 回购股份 |
(117,523 | ) | — | — | — | — | (117,523 | ) | ||||||||||||||||
| 其他融资活动 |
3,110,268 | 788,304 | 50,000 | (698,000 | ) | — | 3,250,57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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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3,065,687 | ) | (2,292,012 | ) | (3,001,577 | ) | (2,398,509 | ) | 7,932,402 | (2,825,38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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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人民币,单位:千) | ||||||||||||||||||||||||
| 向/(向)集团公司收取的咨询和服务费用 |
— | 751,786 | 8,930 | (760,716 | ) | — | — | |||||||||||||||||
| 来自/(至)集团公司的其他经营现金流 |
— | 6,285,694 | (8,108,004 | ) | 1,822,310 | — | — | |||||||||||||||||
| 经营现金流(到)/来自第三方 |
(111,392 | ) | (5,052,732 | ) | 4,601,959 | 828,787 | — | 266,6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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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11,392 | ) | 1,984,748 | (3,497,115 | ) | 1,890,381 | — | 266,6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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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投资和贷款(3)(4) |
383,391 | (4,302,588 | ) | 4,481,061 | — | (561,864 | ) |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3,863 | ) | (12,389,787 | ) | (28,000 | ) | (1,126,000 | ) | — | (13,547,650 | ) | |||||||||||||
| 短期投资到期日 |
982,151 | 14,191,604 | 28,000 | 1,126,500 | — | 16,328,255 | ||||||||||||||||||
| 定期存款的投放 |
— | (9,956,224 | ) | — | (5,701 | ) | — | (9,961,925 | ) | |||||||||||||||
| 定期存款期限 |
4,083,893 | 5,601,212 | — | 5,701 | — | 9,690,806 | ||||||||||||||||||
| 其他投资活动 |
(76,697 | ) | 390,027 | (115,698 | ) | (944,970 | ) | — | (747,33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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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5,368,875 | (6,465,756 | ) | 4,365,363 | (944,470 | ) | (561,864 | ) | 1,762,1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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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投资和贷款(3)(4) |
— | (383,391 | ) | 517,397 | (695,870 | ) | 561,864 | — | ||||||||||||||||
| 回购可转换优先票据 |
(7,675,227 | ) | — | — | — | — | (7,675,227 | ) | ||||||||||||||||
| 发行普通股所得款项,扣除发行费用 |
2,689,380 | — | — | — | — | 2,689,380 | ||||||||||||||||||
| 其他融资活动 |
(7,025 | ) | 25,953 | (200,031 | ) | 92,265 | — | (88,83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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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筹资活动(用于)/提供的现金净额 |
(4,992,872 | ) | (357,438 | ) | 317,366 | (603,605 | ) | 561,864 | (5,074,68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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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它代表在合并层面消除了公司间咨询和服务费用。 |
| (2) | 主要包括其他子公司和VIE向VIE主要受益者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
| (3) | 代表剔除哔哩哔哩有限公司、其他子公司、VIE的主要受益者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投资。 |
| (4) | 它代表了哔哩哔哩有限公司、其他子公司、VIE的主要受益人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公司间余额的抵销。 |
16
| a. | [保留] |
| b. | 资本化和负债 |
不适用。
| c. | 要约的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
不适用。
| d. | 风险因素 |
风险因素汇总
我们的业务受到多项风险的影响,包括可能阻碍我们实现业务目标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关于“—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和“—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项下相关风险因素中讨论的与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并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法律风险,本年度报告中讨论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大陆政府当局的酌处权预计将适用于中国大陆的实体和业务,而不是在香港的实体或业务,这些实体或业务根据与中国大陆不同的一套法律开展业务。这些风险在“第3项”下进行了更全面的讨论。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 • | 我们在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中运营。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成功实施我们的商业化战略或开发新的战略,或产生可持续的收入和利润。 |
| • | 我们过去发生了净亏损,未来可能无法保持盈利。 |
| • | 如果我们未能预测用户偏好并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吸引和留住用户,或者如果我们未能跟上技术的快速变化及其对用户行为的影响,我们可能无法吸引足够的用户流量以保持竞争力,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的业务取决于我们为用户提供有趣和有用内容的能力,而这又取决于我们平台上内容创作者贡献的内容。 |
| • | 我们的业务产生和处理大量数据,我们必须遵守中国和其他有关隐私和网络安全的适用法律。不当使用或披露数据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对我们平台网络安全的任何妥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平台上内容成本的任何增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 • | 如果我们平台上的视频、直播、游戏、音频和其他内容格式中包含的内容被视为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 • | 如果我们平台上的视频、直播、游戏、音频和其他内容格式中包含的内容被认为不适当或令人反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17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 • | B ilibili Inc.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主要通过其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开展我们的业务;我们在VIE及其子公司中没有股权所有权。我们的Z类普通股或ADS的持有人持有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哔哩哔哩有限公司的股权,并且在VIE及其子公司中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大陆经营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哔哩哔哩、其中国子公司和VIE以及哔哩哔哩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VIE和我们公司的整体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 • | 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的重要权力及其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以及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这种性质的全行业监管的实施可能会导致这类证券的价值显著下降。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以及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ADS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 • | 我们在互联网平台经济部门反垄断指南和其他反垄断和竞争法的解释和实施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及其他反垄断和竞争法的解释和实施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 |
| • | PCAOB历来无法就其审计工作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就其审计工作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此类检查的好处。” |
| • | 如果PCAOB无法对位于中国的审计师进行彻底检查和调查,我们的ADS可能会在未来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被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ADS可能会在未来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被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或向其报告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和报告流程。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或向其报告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和报告流程。” |
18
| • | 监管和审查在中国大陆通过移动和互联网传播的信息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对发布在我们平台上的内容承担责任。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对中国大陆通过移动和互联网传播的信息的监管和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对发布在我们平台上的内容承担责任。” |
与我司上市证券相关的风险
| • | 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我们的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一直并且很可能继续波动,这可能会给我们的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在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中运营。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成功实施我们的商业化战略或开发新的战略,或产生可持续的收入和利润。
我们在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中运营,我们的商业化模式也在不断发展。我们主要通过向用户提供有价值的内容来产生收入,例如视频、手机游戏和直播。我们还从广告、IP衍生品和其他服务中获得收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成功实施现有的商业化战略以可持续地产生不断增长的收入,或者我们将能够制定新的商业化战略以增加我们的收入。例如,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采用、实施或将新技术,例如人工智能,或最近引起突出关注并经历快速发展的人工智能,纳入我们的产品或商业化战略。如果我们的战略举措没有增强我们的商业化能力或使我们能够开发新的商业化方法,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或增加我们的收入或收回任何相关成本。此外,我们可能会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来扩大我们的收入来源,包括我们之前很少或没有开发或运营经验的产品和服务。如果这些新的或增强的产品或服务未能吸引用户、内容创作者或业务合作伙伴,我们可能无法使我们的收入来源多样化或产生足够的收入来证明我们的投资和成本是合理的,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
我们过去发生了净亏损,未来可能无法保持盈利。
我们过去曾出现净亏损,2024年第四季度才开始录得净利润。在2023年和2024年,我们分别净亏损人民币48亿元和人民币14亿元。我们在2025年录得净利润人民币12亿元(约合1.703亿美元)。我们实现可持续盈利的道路部分取决于我们产生可持续收入的能力,部分取决于我们管理成本和开支的能力,其中许多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我们相信,我们未来的收入增长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平台的受欢迎程度,以及我们吸引和留住用户、提高用户参与度、建立有效的货币化策略、有效和成功竞争、开发新产品和服务以及跟上新技术快速革命的能力。我们对我们的成本和运营费用有纪律,我们将继续采取成本控制措施,但无法保证我们将实现这些行动的成本节约。由于我们在技术、人才、内容、品牌认知度、扩大用户基础、改善用户体验和其他举措方面的持续投资,我们未来可能会出现亏损。此外,我们实现和持续盈利的能力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一些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例如宏观经济和监管环境的变化或行业的竞争动态。因此,虽然我们在2025年有净利润,但如果我们不能持续产生足够的收入并管理我们的成本和费用,我们可能无法保持盈利能力,并可能在未来再次产生重大亏损。因此,您不应依赖我们之前任何季度或年度期间的财务业绩作为我们未来业绩的指标。
如果我们未能预测用户偏好并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吸引和留住用户,或者如果我们未能跟上技术的快速变化及其对用户行为的影响,我们可能无法吸引足够的用户流量以保持竞争力,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留住、增长和吸引用户群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提供卓越用户体验的能力。我们必须提供涵盖广泛兴趣和形式的优质内容,引入成功的新产品和服务,开发用户友好的平台功能,并提供有效的内容发现和推荐能力。特别是,我们要鼓励内容创作者上传更具吸引力的专业用户生成内容,我们要采购更多受欢迎的授权内容。我们还必须不断为我们的用户提供能够实现卓越的内容观看和社交互动体验的特性和功能。如果我们无法提供卓越的用户体验,我们的用户基础和用户参与可能会下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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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维护着一个主要由专业用户生成视频(PUGV)和职业生成视频(OGV)组成的大型内容库。我们不断开发新功能,以吸引和留住我们的用户。为了扩大我们的内容库,我们必须继续与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合作,并激励他们制作反映文化趋势的内容,并与优质版权内容的许可方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以更新我们的许可并获取新的专业制作内容。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和授权方可能会选择与其他大型在线视频平台合作,分发他们的内容,前提是这些平台能够提供比我们更好的产品、服务或条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吸引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将他们的内容上传到我们的平台,或者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与我们的许可人续签或签订许可协议,或者根本没有。
我们经营所在的行业的特点是技术快速变化,用户期望不断变化。为了保持竞争力,我们必须使我们的产品和服务适应不断变化的行业标准,并提高我们产品和服务的性能和可靠性,以便能够适应这些变化,并根据不断变化的用户期望进行创新。开发新的内容、产品、服务和技术并将其整合到我们现有的平台中可能既昂贵又耗时,而这些努力可能不会产生我们期望的收益。如果我们未能及时开发新产品、服务或创新技术,或我们的新产品、服务或技术未被用户接受,我们的业务、财务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预测用户偏好和行业变化,并及时有效地应对这些变化。
此外,随着我们在内容发现和分发、广告定位和交付以及内容创作和翻译工具方面利用人工智能,我们面临着与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风险和挑战。例如,如果技术表现不如预期,在我们的视频内容产品中使用人工智能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风险,从而导致内容策划、个性化或分发方面的不准确。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提供的服务质量,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我们的人工智能举措可能无法带来我们期望的好处,可能需要比计划更长的时间才能推出,或者成本可能比预期的要高。人工智能举措还增加了我们面临的网络安全、数据隐私和监管风险,包括未经授权的访问、数据泄露、模型操纵、滥用或未能遵守与算法治理、数据使用和自动化决策相关的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所产生的风险。虽然我们努力遵守当前的法律标准,但未来的监管变化可能会带来额外的合规负担,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处罚。提供人工智能驱动的功能或内容,引发公众或监管机构对这些问题的审查,可能会导致声誉受损或法律责任。此外,内容发现和分发的自动化可能会无意中传播有偏见或不适当的内容,从而面临监管处罚、声誉受损以及用户信任可能丧失的风险。这些风险因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快速步伐而变得更加复杂,这使得持续确保我们的内容的合规性和适当性变得具有挑战性。
我们的业务取决于我们为用户提供有趣和有用内容的能力,而这又取决于我们平台上内容创作者贡献的内容。
我们平台上提供的内容质量和用户的参与程度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为了吸引和留住用户并有效竞争,我们必须提供有趣和有用的内容,并增强我们用户的观看体验。我们对不断变化的用户偏好保持敏感和响应,并提供吸引用户的内容,这对我们的运营至关重要。到目前为止,我们总体上能够鼓励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创建和上传对我们的用户有吸引力的PUGV。我们也一直在为我们的内容创作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和指导,包括帮助实现其商业价值的工具和产品,以及对内容分发、编辑和上传的技术支持。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将继续为我们的平台创造受欢迎的PUGV。如果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停止贡献内容,或者他们上传的内容未能吸引或留住我们的用户,我们可能会遇到用户流量和用户参与度的下降。如果用户数量或用户参与程度下降,我们可能会遭受收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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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产生和处理大量数据,我们必须遵守中国和其他有关隐私和网络安全的适用法律。不当使用或披露数据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产生和处理大量数据。我们面临处理和保护大量数据所固有的风险。特别是,我们面临与来自我们平台上的交易和其他活动的数据有关的一些挑战,包括:
| • | 保护我们系统中和托管的数据,包括防止外部各方对我们系统的攻击或欺诈行为或我们员工的不当使用; |
| • | 解决与隐私和共享、安全、安保和其他因素相关的问题;和 |
| • | 遵守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转移、披露和安全有关的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包括监管和政府当局有关这些数据的任何请求。 |
总的来说,我们预计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合规将受到国内和全球监管机构的更多关注和重点,并在未来吸引持续或更多的公众监督和关注,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面临与数据安全和保护相关的更高风险和挑战。如果我们无法管理这些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和吊销所需执照,我们的声誉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有关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和执法制度正在演变,可能会受到不同的解释或重大变化。此外,中国不同的监管机构,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都以不同的标准和应用强制执行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法规。”以下是最近中国在这一领域的某些监管活动的例子:
数据安全
| • | 2021年12月,国家网信办会同其他主管部门联合颁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采购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进行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其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本办法规定,持有个人信息超百万用户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境外公开挂牌前,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提出网络安全审查申请。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尚未有任何主管部门发布细则或实施细则。此外,现行监管制度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和“网络平台运营商”的确切范围仍不明确,中国政府当局在适用法律的解释和执行方面可能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网络平台运营商可能需要承担除我们已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履行的义务之外的义务。比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方的义务包括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定期组织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此外,我们可能需要遵循网络安全审查程序,并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提出申请,然后再进行某些网络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在网络安全审查期间,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进行某些业务调整,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造成干扰。网络安全审查可能会导致我们管理层和其他资源的时间和注意力被转移。我们准备申请材料并进行申请可能既费钱又费时。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及时或根本获得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和政府当局对这些应用程序的批准或批准。如果我们在中国被发现违反网络安全要求,政府当局可能会酌情进行调查,征收罚款,要求应用商店下架我们的应用程序,并停止提供与我们的应用程序相关的查看和下载服务,禁止新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或要求我们以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改变我们的商业行为。任何这些行为都可能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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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24年3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定》,要求对以下类型的跨境数据转移进行安全评估,(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出境转移,(二)对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重要数据的出境转移或个人信息超百万人或个人敏感信息超万人的一个自然年内累计出境转移的数据处理者。这些规定还规定,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数据处理者,在一个自然年内从事个人信息超万人但不足百万人或者个人敏感信息不足万人的累计外传的,数据处理者必须与数据接收者订立个人信息跨境转移标准合同或者取得个人信息保护证明。此外,这些规定还阐明,如果政府当局没有宣布或通知他们这些数据是“重要数据”,数据处理者无需将任何数据视为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重要数据”。 |
| • | 2024年9月,国家网信办公布《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规定,互联网数据处理者是指在互联网数据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和方法的个人或组织。根据本条例,互联网数据处理者应就某些活动申请国家安全审查,包括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任何数据处理活动。不过,对于一项活动是否“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认定标准,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相关部门尚未作出澄清。此外,这些规定要求,处理“重要数据”的互联网数据处理者必须对其互联网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年度风险评估,并向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
| • | 2025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网络安全法》细化并强化了对网络经营者不依法履行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机制。 |
个人资料及私隐
| • | 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个人信息权利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零散规则,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我们不时更新我们的隐私政策,以满足中国政府当局的最新监管要求,并采取技术措施以系统的方式保护数据和确保网络安全。尽管如此,《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升了个人信息处理的保护要求,这部法律的很多具体要求还有待监管部门、实践中的法院予以明确。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进一步调整我们的业务实践,以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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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22年6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除其他外,必须具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身份认证、账号核查、信息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规定还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处理和保护互联网用户的账户信息,并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的泄露、篡改、灭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在看得见的位置设置投诉举报便民门户,提供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受理、甄别、处置和反馈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处理用户和群众的投诉举报。 |
| • | 修订后的《中国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该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 2026年1月10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将合规义务延伸至在中国境内便利个人信息收集的所有实体,包括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等。这份草案提出,要求任何大型互联网应用,定义为注册用户超过5000万或月活跃用户超过1000万且涉及复杂业务类型的互联网应用,在修订其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规则时至少在七个工作日内征求公众意见,并禁止使用联系人、通话记录或短信权限访问第三方个人信息,但在有数据收集或使用必要的有限情况下,如与用户通讯录中的个人进行联系等严格必要的除外,添加好友或数据备份。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该草案尚未获得正式通过。 |
许多与数据相关的立法相对较新,其下的某些概念仍有待于监管机构的解释。如果我们拥有的任何数据属于受到更严格审查的数据类别,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对这类数据采取更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对于相关要求是否将适用于已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例如我们,仍不明确。我们现阶段无法预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影响,如果有的话,我们将密切监测和评估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任何发展。如果《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强制要求像我们这样的发行人清除网络安全审查和采取其他具体行动,我们将面临不确定性,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这些额外程序,或者根本无法完成,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政府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暂停我们的不合规运营或将我们的应用程序从相关应用程序商店中移除,并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未涉及网信办据此作出的任何关于网络安全审查的正式调查。
一般而言,遵守现有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颁布的与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可能会造成成本高昂并导致我们产生额外费用,并使我们受到负面宣传,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运营。这类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如何实施和解释,也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世界各地的监管当局已经采纳或正在考虑多项有关数据保护的立法和监管提案。这些立法和监管提案,如果获得通过,以及对其不确定的解释和适用,除了可能被罚款外,还可能导致一项命令,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数据做法和政策,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例如,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就包括了对接收或处理欧洲经济区居民个人数据的公司的运营要求。这些条例确立了适用于个人数据处理的新要求,赋予个人新的数据保护权利,并对严重的数据泄露行为进行处罚。个人也有权根据本条例对财务或非财务损失进行赔偿。虽然我们没有在欧洲经济区开展任何业务,但如果欧洲经济区的居民访问我们的网站或我们的移动平台并输入受保护的信息,我们可能会受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规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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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平台网络安全的任何妥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涉及用户和其他客户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安全漏洞使我们面临这些信息丢失、诉讼和潜在责任的风险。我们不时遭遇不同程度的网络攻击,我们能够在过去对我们的运营没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纠正攻击。我们的安全措施也可能因员工失误、渎职或其他原因而遭到破坏。此外,外部各方可能试图以欺诈方式诱使员工、用户或其他客户披露敏感信息,以获取我们的数据或我们的用户或其他客户的数据或账户,或可能以其他方式获取此类数据或账户的访问权限。由于用于获得未经授权的访问、禁用或降级服务或破坏系统的技术经常发生变化,并且通常在针对目标发射之前不会被识别,我们可能无法预测这些技术或实施足够的预防措施。如果发生实际或感知到的对我们安全的破坏,市场对我们安全措施有效性的看法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失去用户和其他客户,并可能面临重大的法律和财务风险,包括法律索赔和监管罚款和处罚。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平台上内容成本的任何增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需要获取或制作受欢迎的内容,为我们的用户提供引人入胜且令人满意的观看体验。这类内容的获取取决于我们留住内容创作者、OGV合作伙伴和直播节目主持人的能力。我们已采取措施,通过专注于获取优质内容,审慎管理我们的内容成本。我们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的收入成本中分别记录了32亿元人民币、27亿元人民币和24亿元人民币(3.491亿美元)的内容成本。虽然我们在最近几个时期成功地优化了支出,但未来我们可能会面临内容成本上升的压力。授权费用和授权内容版税的市场价格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各种因素,包括在线视频广播节目之间对热门内容标题和活动的激烈竞争,以及随着市场的增长,版权方、分销商和其他行业参与者对更高的授权费用的需求。此外,我们需要获取更多优质内容来扩展我们的内容库。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在未来保持对我们内容成本的有效控制。如果我们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以超过内容成本的潜在增长,或有效控制我们的内容成本,我们可能会产生亏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平台上的视频、直播、游戏、音频和其他内容格式中包含的内容被视为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和监管机构通过了关于互联网上视频、直播、游戏、音频和其他信息中包含的内容的监管规定。根据这些规定,禁止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发布或展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国家尊严或公共利益或在互联网上淫秽、迷信、欺诈、暴力或诽谤等内容。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也被禁止展示可能被政府相关部门视为“破坏社会稳定”或泄露中国“国家机密”的内容。中国政府和监管部门不时加强对包括直播在内的互联网内容的监管。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视听节目网传相关规定”和“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与网络直播服务相关的法规。”
除了版权所有者提供的许可内容外,我们还允许我们的用户将内容上传到我们的平台。我们的用户可以上传所有类型的内容,包括专业制作的内容和某些图形文件,以更新用户传记和内容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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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随着AI的快速发展,我们平台上的内容创作者可能会在其内容创作中使用AI,尤其是生成AI,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与有害或非法内容、准确性、错误信息和深度造假(包括与选举有关)、偏见、歧视、毒性、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侵权或盗用、诽谤、数据隐私、网络安全、制裁和出口管制等相关的风险。还不确定与在线服务、中介责任和其他问题相关的各种法律将如何适用于AI生成的内容。此外,我们还面临新的或加强的政府或监管审查、诉讼或其他法律责任、道德问题、消费者对自动化和人工智能的负面看法、在线或线下威胁人们安全或福祉的活动,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或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复杂情况的风险。中国政府当局近年来逐步加快了包括算法推荐和深度合成在内的生成AI相关技术的立法步伐。自2021年底以来,中国政府当局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生成AI的法规。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与生成式AI相关的法规。”由于人工智能的复杂性和快速发展,它也是世界各地司法管辖区的各种政府和监管机构不断演变的审查主题,这些机构正在或正在考虑将平台审核、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出口管制和数据保护法应用于人工智能和/或正在考虑关于人工智能的一般法律框架。我们可能并不总是能够预测法院和监管机构将如何将现有法律应用于人工智能,预测新的法律框架将如何发展以应对人工智能,或者以其他方式对这些框架做出回应,因为它们仍在快速发展。我们还可能需要花费资源来适应新的法律框架,如果各司法管辖区关于人工智能的法律框架不一致,我们可能需要调整我们在某些司法管辖区的产品。
我们维持两级内容管理和审核程序,对上传到我们平台的内容进行监控,以确保不会发布任何可能被视为政府规章制度禁止的内容,并及时删除任何侵权内容。我们的内容筛选团队对我们平台上载的内容进行24小时7天的筛选和监控。有关我们的内容监控程序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内容管理和审查。”然而,由于每天有大量内容上传至我们的平台,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能够识别所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视频或其他内容。
如果我们平台上的视频、直播、游戏、音频和其他内容格式中包含的内容被认为不适当或令人反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识别和阻止非法或不适当的内容在我们的平台上上传和/或流式传输可能会使我们承担责任。如果中国监管机构认为我们平台上的任何内容令人反感,他们可能会要求我们限制或消除以下架订单的形式在我们平台上传播此类内容,导致我们的应用程序暂时从应用程序商店中下架,或暂时禁用我们平台上的某些功能,或以其他方式。如果我们没有立即停止不适当内容的传播,采取删除内容等措施阻止传播,保存相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我们可能会受到制裁和处罚,包括警告和暂停或终止服务或产品。我们的应用程序过去曾被临时从应用程序商店下架。尽管我们迅速实施了所需措施,并恢复了这些应用商店的移动应用程序下载,此后通过对我们平台上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进行了自查,并聘请了更多的内容监控人员,但无法保证我们的应用程序未来不会再次从应用商店中下架,并且此类下架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针对过去我们平台上涉嫌不当内容向我们进行了问询,我们完成了必要的整改。
中国法律法规须由有关当局作出解释,可能无法在所有情况下确定可能导致我们作为平台运营商承担责任的内容类型。我们还可能面临基于通过我们的平台交付、共享或以其他方式访问或在我们的平台上展示的材料的性质和内容的版权或商标侵权、欺诈和其他索赔的责任。
对与我们平台上的内容相关的暴力和犯罪的报道或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PUGV、OGV、网络游戏和直播节目,或任何声称我们平台上的内容是淫秽、迷信、欺诈、诽谤、不适当、冒犯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说法,可能会导致负面宣传和对我们品牌的损害。任何声称我们未能识别观众可能认为令人反感的任何内容的说法都可能导致负面宣传、损害我们的品牌或监管行动,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报告、索赔或指控,即使未经证实或毫无根据,也可能导致监管机构或政府当局以及私人方面对我们提出询问、调查、其他形式的监管回应,甚至是对我们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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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针对我们的监管行动、对我们不当商业行为的感知或我们管理团队任何成员的不当行为的感知,除其他外,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我们为保护自己而承担大量成本。政府当局可能会要求我们停止或限制相关服务、功能或产品。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的用户群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广告收入可能会受到广告商因负面媒体报道、用户投诉或涉及我们或我们平台上的内容的其他负面宣传而减少其广告的任何决定的重大不利影响。由于内容创作者、许可方或其他第三方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的涉嫌令人反感的内容、对我们的内容管理做法的担忧、对品牌声誉或潜在责任的担忧,或对他们自己的法律和合规义务的不确定性,广告商减少广告投放也可能对我们的广告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和业务复杂性的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和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财务业绩一直并将继续受到我们增加、保留和吸引产品活跃用户的能力的影响。我们的用户获取和参与度可能会根据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波动。从2022年开始,我们将用户增长重点从MAU增长转向日活用户增长,因为我们相信日活用户不仅是衡量我们社区质量和可持续性的更好衡量标准,而且更好地反映了我们平台的强大影响力,并与我们的商业前景直接相关。我们预计,随着我们用户群规模的增加以及我们在中国互联网人群中实现更高的市场渗透率,我们的用户增长率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放缓。如果我们的用户增长率放缓或用户数量下降,我们的成功将越来越依赖于我们留住现有用户和增强平台上的用户活动和粘性的能力。如果人们没有感知到我们平台上的内容和其他产品和服务是有趣和有用的,我们可能无法留住和吸引用户或提高他们的参与度。
随着我们扩大用户基础和提高用户参与水平,我们可能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成本,例如许可费用和许可内容的版税以及主机的补偿,以进一步扩展我们的内容库,以满足用户不断增长和多样化的需求。如果这种扩张没有得到妥善管理,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和运营资源产生不利影响,而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我们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以超过成本的增长,或有效控制我们的成本,我们可能会产生亏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请参阅“—我们平台上内容成本的任何增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还预计将在全球市场进行扩张。这种扩张将增加我们业务的复杂性,并可能对我们的管理、运营和财务资源造成重大压力。我们还面临海外市场或我们经营所在地区的政治、社会或经济不稳定的风险,这种紧张局势可能会影响我们向海外市场的成功扩张。另见“—我们在拓展海外市场方面面临各种挑战和风险。”
由于我们仅有以目前规模经营业务的有限历史,因此很难评估我们目前的业务和未来前景,包括我们未来增长的能力。此外,尽管我们实施了成本控制措施,但随着我们扩大业务并继续投资于我们的基础设施以提高我们平台的性能和可靠性,我们的成本和费用仍可能增加。例如,我们可能会为我们的AI计划增加在服务器、带宽和计算能力方面的投资,以保持我们高质量的用户体验,同时维持用户群的增长。持续增长还可能使我们在为用户、内容创作者和业务合作伙伴维持可靠服务水平、发展和改善我们的运营、财务、法律和管理控制以及加强我们的报告系统和程序方面的能力受到限制。我们的成本和开支可能比我们的收入增长得更快,也可能比我们预期的更大。如果我们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并管理我们的成本和开支,我们可能无法保持盈利能力。管理我们的增长将需要大量支出和分配宝贵的管理资源。如果我们未能在我们的组织发展的过程中达到必要的效率水平,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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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云、带宽和其他技术基础设施资源的价格波动或可用性受到限制,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成本和资本支出。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存储、带宽和计算能力,以支持内容存储和交付以及人工智能驱动技术的开发和部署。我们从第三方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采购一定的技术资源和服务,包括云计算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等。我们可能会进一步为我们的人工智能计划采购芯片和其他半导体产品。
其中某些资源的市场已经经历并可能继续经历供应限制、价格波动和需求增加,特别是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采用以及对服务器和计算资源的相应需求有关。此外,某些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可能具有重大的议价能力,容量有限,或可能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调整商业条款。如果这些资源的价格上涨,如果我们被要求进行预付款或更长期的承诺以确保足够的产能,或者如果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根本无法获得足够的产能,我们的资本支出、收入成本、研发费用和其他运营费用可能会增加。
此类资源或服务的可用性的任何中断、延迟、降级或减少都可能损害我们支持用户流量增长、维持服务质量、高效分发内容以及开发、部署或扩展AI相关产品和能力的能力。因此,我们的用户体验、商业化效率、运营利润率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拥有独特的社区文化,这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如果我们未能在可寻址的用户社区中保持我们的文化和品牌形象,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用户发展了一种独特的社区文化,这使我们有别于其他在线内容提供商。我们的用户来到我们的平台,获取涵盖广泛文化和兴趣的创意内容,以及强大、充满活力和安全的社区。我们认为,保持和促进这样的社区文化对于保留和扩大我们的用户群至关重要。我们采取了多项举措来维护我们的社区文化和价值观,例如要求用户通过会员考试后才能被允许发送子弹聊天和使用我们平台上的其他互动功能,以及临时屏蔽或永久删除发布不适当内容或评论的用户的账号。
尽管我们做出了努力,但我们可能无法保持和培养我们独特的社区文化,不再是我们的目标用户和内容创作者的首选平台。由于我们的用户群正在扩大,尽管我们已经采取并可能在未来采取了一些举措,但我们在引导新用户尊重和遵守我们的社区价值观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用户参与度和忠诚度可能会受到影响,这反过来会对用户流量以及我们对其他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吸引力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我们的用户之间的摩擦和网络喷子发布的煽动性评论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社区文化和品牌形象,这将对我们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历史上,我们属于不同微兴趣和粉丝群体的用户之间的一些激烈摩擦事件,扰乱了我们的运营。通过我们的服务认识的用户可能会卷入情绪激动的情况,并可能遭受不利的道德、情感或身体后果。这类事件可能会被高度宣传,并对我们的声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政府当局可能会要求我们停止或限制相关服务。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的用户群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在适用于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的复杂监管环境中获得和维持所需的许可和批准,或者如果我们被要求采取耗时或成本高昂的合规行动,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大陆的互联网和移动行业受到高度监管。合并后的关联实体必须获得并维持不同监管机构的适用许可和批准,才能提供当前的服务。这些实体持有某些对我们的经营很重要的许可证,包括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视听节目网络传输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成功地更新这些许可证,或者这些许可证足以开展我们目前或未来的所有业务。随着我们发展和扩大业务范围,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资格、许可、批准或许可。如果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采取更严格的政策或法规,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许可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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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受制于与我们经营网络游戏有关的多项监管规定。自2019年5月起,文化和旅游部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管理职责,停止审批、核发关于网络游戏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于并表关联主体持有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均为2019年5月后由文化和旅游部地方分支机构发放,这些许可证不涵盖网络游戏经营。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ingtian & Gongcheng于2026年3月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管理局的协商,文化和旅游部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运营的监管责任,企业经营网络游戏运营业务不需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023年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互联网游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出版监管部门对全国范围内的网络游戏出版活动进行监管,县级及以上地方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监管。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该草案尚未获得正式通过。因此,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竞天公诚已告知我们,尽管目前持有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再包含与网络游戏运营相关的内容,但我们能够继续我们的网络游戏运营业务,这将不构成任何重大不合规行为。
国家层面的国家新闻出版署自2018年3月起暂停审批网络游戏的游戏注册和发放出版物号,后恢复游戏注册和发放第一批游戏的游戏出版物号,生效日期为2018年12月19日。自2021年8月起,国家层面不再批准或发放新游戏注册和网络游戏发行文号,直至2022年4月恢复,游戏注册和发行文号的办理时间可能差异较大,由国家新闻出版署酌情决定。游戏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注册或获得游戏出版物编号的任何延迟可能导致我们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终止或对我们游戏的运营结果产生负面影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网络游戏相关法规。”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暂停游戏注册和发行文号的审批程序在未来不会再次发生,也无法预测这种暂停的持续时间会有多长,我们也无法向贵方保证,我们或相关第三方能够及时或完全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批准或完成对我们平台上所有游戏的任何新的政府要求,这可能会对我们引入新游戏的能力、推出新游戏的时间表以及我们的业务增长产生不利和实质性的影响。
如果我们正在开发或运营的网络游戏的内容被认为或声称不适当,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政府批准引入、推出或运营这些游戏。即使我们为我们引进、推出或运营的网络游戏完成了新游戏注册并获得了出版物编号,政府实体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撤销这些,例如包含被认为或声称不适当的内容,并可能会被勒令暂停或终止网络游戏的运营。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导致延迟推出新游戏、取消管道游戏的开发、暂停或终止我们现有在线游戏的运营以及将我们的在线游戏从应用商店中移除,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另见“—如果我们平台上的视频、直播、游戏、音频和其他内容格式中包含的内容被认为不适当或令人反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提供网络游戏被视为互联网出版活动。网络游戏运营商可能被要求获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以便直接在中国大陆公开这些游戏。网络游戏运营商一般可通过授权第三方许可电子出版实体并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批准游戏为电子出版物的方式发布其游戏,这与我们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做法一致。然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尚未正式通过的《互联网游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网络游戏经营者必须取得涵盖网络游戏经营的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如果这一条例草案被采纳并以目前的形式生效,我们将被要求获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这一许可证,如果我们不这样做,我们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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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线上提供漫画可视为互联网出版活动,可要求内容提供方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此外,在2026年3月与政府主管部门的磋商中,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竞天公诚获悉,经营网络漫画业务目前不需要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如果未来监管政策发生变化,而我们未能完成、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或进行必要的备案,我们可能会受到各种处罚,例如没收通过网络游戏和漫画产生的净收入、处以罚款、吊销我们的业务和经营许可以及停止或限制我们的网络游戏和漫画运营。
根据《外国电视节目引进和播出管理规定》,在中国大陆引进或播出外国动漫,须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其授权实体批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此前并未在实践中明确要求审批或备案程序仅针对外国动漫在互联网上的播出和发行,直至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其授权机关明确并实施相关备案程序。从那时起,根据我们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协商,我们对新引进的外国动漫一直遵循规定的备案程序,然后才在我们的平台上播出和发行。根据2022年3月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TERM0算法备案系统填写服务商名称、服务表单、应用区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报告、拟公开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程序。截至本年报出具日,我们已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完成了对我们部分算法的备案并提交了其他部分算法的备案,目前正在接受有权监管机构的审核。
2022年11月,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网站平台建立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和示范案例样本库,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网络暴力识别模型,建立网络暴力应急处置机制,提供一键关闭陌生人私信、评论、转发和“@”消息的设置,优化私信规则。2022年12月,《网络评论关注服务管理规定》施行,据此,网络评论关注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注册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不得向未核实身份信息或者虚假使用任何组织和其他个人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网络评论关注服务。对新闻信息的互联网跟评服务,建立“发布前先查内容”制度;对以弹聊方式开展的互联网跟评服务,应当在同一平台、同一页面同时提供相应静态版本的信息内容。
有关管理我们业务活动的现有和未来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由于有关部门对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被发现违反任何未来的法律法规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如果我们未能完成、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或进行必要的备案,我们可能会受到各种处罚,例如没收通过未经许可的互联网或移动活动产生的净收入、处以罚款以及停止或限制我们的业务。任何此类处罚或政策、法规或政府当局执法的变化,都可能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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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已采取措施,限制所有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播放时间,并以其他方式控制网络游戏的内容和运营。对网络游戏的此类限制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防沉迷网络游戏政策的一部分,中国监管机构一直在实施旨在减少18岁以下青少年玩网络游戏时间的规定。有关这些规定的详细说明,请参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网络游戏相关法规—防沉迷系统与未成年人保护。”2019年10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告》,要求所有网络游戏玩家凭本人有效身份信息注册账号,所有游戏企业停止向未注册用户提供游戏服务。2021年8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份通知要求,包括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平台在内的所有网络游戏企业,只能在周五、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每天晚上8点至9点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1小时,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所有网络游戏必须接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实名验证系统,防止沉迷,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必须使用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注册游戏账号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向未实名注册登录的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服务(包括访客体验模式)。
此外,禁止未成年人每天玩游戏超过一定时间或将超过一定金额的款项存入账户。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探索以显著方式在游戏下载、注册和登录页面,根据游戏内容、游戏预计使用金额等多种标准,向不同年龄用户通报网络游戏情况的方式。国家新闻出版署2023年12月公布的《互联网游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应严格控制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的时长和时间,禁止未成年人接触易导致成瘾或含有未成年人不当内容的游戏。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该草案尚未获得正式通过。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网络游戏相关法规—防沉迷系统与未成年人保护。”
虽然我们已实施多项措施,并制定系统升级的详细计划,并正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各种系统升级工作,但如果监管机构有不同看法,或者如果我们的系统在宽限期结束时没有完全升级,我们可能会被视为不合规,宽限期的长度也仍然不确定,由相关政府当局酌情决定。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发现我们不符合要求,可能会责令我们整改。在严重的情况下,我们的营业执照可能会被吊销,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无法保证中国监管机构未来不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限制未成年人访问和接触我们在平台上提供的视频、直播、音频和其他内容格式。现有和未来法律法规的实施可能导致我们用户群中未成年人数量和未成年人用户的游戏时间减少,从而导致未成年人用户对我们的移动游戏和其他业务的收入贡献减少,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目前在我们的手机游戏上不向用户收取游戏播放时间。然而,如果我们开始收取游戏时间,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的游戏玩家,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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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着重大的竞争,主要来自中国大陆以视频为基础的行业运营的公司,我们与这些公司竞争用户、内容提供商和广告商。
我们面临的重大竞争主要来自中国大陆以视频为基础的行业运营公司,这些公司旨在吸引用户,尤其是Z +一代,并抓住他们在移动设备和互联网上花费的时间。特别是,我们的竞争对手主要包括大型在线视频流媒体平台、其他提供视频产品的平台、直播平台、游戏开发商和其他提供在线内容的公司。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更长的运营历史和明显更多的财务资源,反过来可能能够吸引和留住更多的用户、内容合作伙伴和广告商。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以多种方式与我们竞争,包括获得热门内容的独家在线分销权、进行品牌促销和其他营销活动,以及进行收购。如果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提供可比或更好的用户体验,我们的用户流量可能会显着下降。我们仅对我们平台上的某些内容拥有独家分销权。我们的内容创作者通常可以在竞争对手的平台上自由发布他们的内容,这可能会分流我们平台的用户流量,并对我们的用户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我们的运营。我们认为,我们有效竞争的能力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一些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包括:
| • | 与竞争对手相比,我们的平台、产品和服务的受欢迎程度、实用性、易用性、性能和可靠性; |
| • | 我们平台上内容的数量、质量和及时性,特别是我们的内容创作者产生的PUGV的数量和质量; |
| • | 我们用户社区的环境和文化; |
| • | 我们的能力,以及我们的竞争对手的能力,开发新产品和服务并增强现有产品和服务以跟上用户的偏好和需求; |
| • | 我们运营的游戏的库存规模、质量和玩家基础规模; |
| • | 我们与内容提供商和合作伙伴建立和维持关系的能力; |
| • | 我们将服务商业化的能力; |
| • | 立法、法规或政府政策规定的变化,其中一些可能对我们产生不成比例的影响; |
| • | 我们行业内的收购或整合,这可能会导致更强大的竞争对手;和 |
| • | 我们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声誉和品牌实力。 |
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其他指控,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受到重大损害、支付重大损害赔偿、罚款和罚款、从我们的平台上删除相关内容或寻求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的许可安排。
我们平台上可用的内容和功能可能会使我们面临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侵犯隐私、诽谤和其他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指控。由于我们平台上可用的内容和功能,我们一直因侵犯第三方版权的指控而卷入诉讼。我们目前涉及大约400起诉讼,这些诉讼是基于对我们平台上发布的内容或功能侵犯第三方版权的指控,这些内容或功能对我们公司个人或集体而言并不重要。无论结果如何,这些诉讼,以及可能对我们或我们现任或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任何其他诉讼,都可能非常耗时,导致大量开支,并转移我们的资源以及管理层和其他关键员工的注意力。任何这些事项的不利结果都可能超出我们目前适用的保险单下提供的有限保险范围。
我们未能识别发布在我们平台上的未经授权的内容,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索赔。随着我们采用新技术并推出新产品和服务,包括那些由AI赋能的产品和服务,我们面临可能因我们使用新技术和提供新产品和服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的风险。虽然我们维持内容管理和审查程序,以监控上传至我们平台的内容,但由于上传的视频、文字和图像数量较多,我们可能无法识别所有可能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内容。此类失败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潜在的索赔和诉讼,为其辩护可能会给我们的管理层和员工带来重大负担,并且无法保证我们将获得对我们有利的最终结果。此外,我们可能会因涉嫌侵犯版权而受到中国国家版权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或相关执法部门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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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相关行业和人工智能相关行业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和保护范围,特别是在中国大陆,具有不确定性,且仍在不断演变,互联网搜索和其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认定法律标准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原因包括:(a)提供第三方网站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内容链接或托管此类内容,(b)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文件共享技术或互联网用户用于传播此类内容的其他互联网服务,或(c)提供AI产生的信息。
随着我们面临日益加剧的竞争,以及随着诉讼成为中国大陆解决纠纷的更普遍方式,我们面临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主体的更高风险。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为用户上传作品或链接其他服务或内容提供存储空间的在线服务提供商在各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追究著作权侵权责任,包括在线服务提供商知道或应该合理地知道在其平台上上传或链接的相关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且该提供商从此类侵权活动中实现经济利益的情况。在中国大陆的某些案件中,法院认定一家在线服务提供商应对用户发布的版权内容承担责任,这些内容可从该提供商的服务器访问并存储在该服务器上。
此外,由于我们在美国上市,用户能够从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访问我们的视频,投资者对ADS的所有权,以及外国法院或其他方式对外国法律的域外适用,我们可能会受到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版权法的约束,例如美国。此外,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可能会面临更大的诉讼风险。如果在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提起的侵权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i)支付大量法定或其他损害赔偿和罚款,(ii)从我们的平台上删除相关内容,或(iii)签订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根本无法获得的版税或许可协议。
尽管我们已要求我们的用户仅发布合法合规和无害的材料,并设置了筛选程序,但我们的筛选程序可能无法筛选出所有可能具有攻击性或不合规的用户生成内容或AI生成的内容,即使经过适当筛选,第三方仍可能会发现发布在我们平台上的用户生成内容或AI生成内容具有攻击性,并就发布此类内容对我们采取行动。我们还可能因我们提供的内容或我们的服务性质导致的诽谤、疏忽或其他声称的伤害而面临诉讼或行政行动。这类诉讼和行政行为,无论有无可取之处,都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导致我们运营的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被严重转移,并对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应用程序可能会因版权原因暂时从苹果应用商店或其他应用程序市场下架,我们可能会受到竞争对手提出的版权侵权索赔,无论是否恶意,这些索赔可能会耗费时间进行辩护并扰乱我们的运营。
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从事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诽谤或其他侵犯我们权利的行为,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我们投入了大量资源来开发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并获得许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使用和分发他人的知识产权。未能维护或保护这些权利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源代码,为我们的操作系统和其他软件程序提供详细的程序命令,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如果我们的源代码泄露,我们可能会失去该代码未来的商业秘密保护。然后,第三方通过复制功能与我们的产品竞争可能会变得更加容易,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对我们当前和未来的收入以及我们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他人可能会从事构成不正当竞争、诽谤或其他侵犯我们权利的行为,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声誉和竞争地位。
在我们经营的国家和地区保护知识产权可能还不够。此外,监管未经授权使用专有技术既困难又昂贵。我们依靠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法律和披露限制的组合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尽管我们努力保护我们的专有权利,但第三方可能试图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寻求法院声明他们没有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其他针对我们的不法行为也很难预防和报警。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所采取的步骤将防止我们的权利被盗用。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权利,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的资源被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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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直播业务面临着对用户和主持人的激烈竞争。
对于用户和主持人来说,我们在直播业务中都面临着重大竞争。我们平台上的直播主要关注兴趣领域,包括游戏和电子竞技、娱乐、虚拟和生活方式相关的直播。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内容将继续吸引新用户并保留现有用户。
我们与我们平台上的某些受欢迎的主机订立了独家合作协议。
我们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款或根本无法维持或续签这些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将内容创作者转化为直播主持人或在我们的平台上保留这些受欢迎的主持人,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我们与人才机构合作招募、管理、培训和支持我们的东道主,如果管理他们的人才机构无法与这些东道主达成或保持令人满意的合作安排,我们可能会失去东道主。如果有才华和受欢迎的主持人停止向我们的平台贡献内容,或者他们的直播未能吸引用户,我们可能会遇到用户流量和用户参与度的下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提供这类服务的公司,过去几年在中国大陆,归因于房东补偿的成本显著增加。如果我们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超过此类补偿的增长,我们可能会失去在我们的平台上保留受欢迎的主机的机会,从而产生损失。此外,我们向东道主支付的补偿可能会显着增加我们的收入成本,并对我们的利润率、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人才机构合作,在我们的平台上管理、组织和招募主持人。由于我们是一个开放的平台,欢迎所有主持人在我们的网站上注册,与人才机构的合作在发现、支持和管理更有条理和更有条理的主持人,以及将业余主持人转变为全职主持人方面,大大提高了我们的运营效率。我们与东道主和人才机构都有一项收入分享安排,根据这项安排,我们与他们分享来自虚拟礼物的部分收入。我们支付主机和人才机构的绝对金额和收入分成百分比可能会增加。如果我们、主持人和人才机构之间的利益没有很好地平衡,或者如果我们不能设计出主持人和人才机构双方都同意的收入分享机制,我们可能无法留住或吸引主持人或人才机构,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此外,虽然我们与某些主持人订立了独家流媒体协议,但与我们合作的人才机构中没有一家与我们有独家合作关系。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平台提供更高的收入分成百分比,意图吸引我们受欢迎的主持人,那么留住我们的主持人的成本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此外,人才机构可能会选择将更多资源用于在其他平台上流式传输的主机,或者他们可能会鼓励其主机使用甚至与其他平台达成独家协议,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不能继续保留我们的主机并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成本在我们的平台上制作高质量的内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我们的业务和用户群进一步扩大,我们可能不得不投入更多资源来鼓励我们的主持人和人才机构制作满足多样化用户群不同兴趣的内容,这将增加我们平台上的内容成本。如果我们无法产生超过我们增加的内容成本的足够收入,或有效控制我们的内容成本,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直播业务面临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我们的直播业务面临严格的监管。2018年8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直播服务管理的通知》,要求直播服务商必须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根据第78号通知,未实名登记或未成年的用户,禁止虚拟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修订)》规定了一系列条款,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的利益。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与网络直播服务相关的法规。”2022年3月25日,国家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要求直播平台每半年对各直播发布者进行身份认证,并将存在营利行为的发布者的各类信息每半年向当地省级网络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报送一次。有关详细说明,请参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与网络直播服务相关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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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实施并将继续实施措施,以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实名登记要求。然而,中国政府可能会进一步收紧实名登记要求,或要求我们在未来对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用户实施更彻底的强制实名登记制度,这样我们将需要升级我们的系统或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购买相关服务,并产生与此相关的额外费用。如果我们被要求在我们的平台上对用户实施更严格的实名登记制度,潜在用户可能会被阻止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这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用户群和前景的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我们的直播服务可能会被主持人和其他用户滥用。我们有一个内部控制系统来审查和监控直播流,并将关闭那些可能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流。有关这些中国法律法规的详细说明,请参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与网络直播服务相关的法规。”然而,我们可能无法识别所有这样的流和内容。未能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我们被吊销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许可或其他许可、相关平台的关闭和声誉损害。我们还可能对我们平台上显示的此类被审查的信息承担责任。
如果我们未能开发有效的广告产品和系统或留住现有广告商或吸引新的广告商在我们的平台上投放广告,或如果我们无法及时从广告商或广告代理商收回应收账款,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广告。我们产生和维持广告收入的能力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品牌的维持和提升、用户的规模、参与度和忠诚度以及广告价格的市场竞争。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留住现有的广告商或广告代理商,或吸引新的广告商或广告代理商。如果我们未能保留和加强我们与第三方广告代理商或广告商本身的关系,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与广告商及第三方广告代理机构均订立合约,而该等客户的财务稳健性可能会影响我们收回应收账款。我们在订立广告合同前对广告主和广告代理商进行信用评估,以评估广告服务费的可收回性。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正在或将能够准确评估每个广告商或广告代理商的信誉,广告商或广告代理商无法及时向我们付款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广告支出的激烈竞争。
我们在广告支出方面面临着巨大的竞争。我们与在线和移动业务以及提供广告和营销服务的互联网公司,以及传统媒体渠道,例如电视、广播和其他线下广告网络竞争广告和营销预算。
为了增加我们的广告收入,我们必须提高我们的广告支出相对于我们的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其中许多是拥有更广泛的产品或服务供应的大公司,并且可能会利用它们基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关系来获得额外的广告预算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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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我们有效竞争广告支出的能力取决于我们控制范围内和控制范围之外的许多因素,包括:
| • | 我们的用户群相对于竞争对手的规模、构成和活跃程度; |
| • |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产品的全面性、创新性和有效性,尤其是我们的基于效果的广告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 |
| • |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相对于竞争对手的数量、定价和投资回报率; |
| • | 我们的广告解决方案和服务相对于竞争对手的覆盖面、参与度和有效性; |
| • | 我们的品牌和声誉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实力; |
| • | 分析和测量解决方案的可用性、准确性和实用性;和 |
| • |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努力,以及竞争对手的努力。 |
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竞争广告支出,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正如行业内常见的情况,我们现有的许多广告客户或广告代理商并没有与我们长期承诺。他们可能不会继续与我们做生意,或者只会在我们没有以有效方式提供广告服务的情况下,或者如果他们不相信他们在与我们的广告投资会产生相对于替代平台的有竞争力的回报,才会愿意以降价的方式与我们做广告。
在我司平台上展示的广告内容可能会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
根据中国广告法律法规,我们有义务监控我们平台上显示的广告内容,以确保此类内容真实、准确并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此外,凡在互联网发布前对特定类型的广告需要进行政府特别审查,例如与药品、医疗仪器、农用化学品和兽药有关的广告,我们有义务确认已进行此类审查并已获得批准。违反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我们的广告收入、责令停止传播广告、责令发布更正误导性信息的公告、责令终止广告经营和吊销营业执照。
我们在监测我们平台上的广告内容方面面临重大挑战。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可以识别构成我们平台上广告的所有内容。最近的广告趋势,例如短视频、直播节目、原生广告的激增以及在视频(前、中、后滚动)中包含促销、赞助或其他广告,付费促销活动经常不被标记为广告,这使得广告内容识别和监控变得更具挑战性。试图规避、逃避或欺骗我们的广告内容监控系统的技术和工具正在不断发展,这使得我们在识别、监控和审查平台上的广告内容变得更加复杂。虽然我们已作出重大努力以确保在我们的平台上显示的广告完全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但我们无法确保广告中包含的所有内容都是广告法律法规要求的真实和准确,特别是考虑到这些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被发现违反适用的中国广告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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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推出新游戏或发布对现有游戏的升级以扩大我们游戏的玩家基础,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分别从手游中获得了17.8%、20.9%和21.1%的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移动游戏单独贡献超过我们总净营收的10%。我们的手游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56亿元增长14.0%至2025年的人民币64亿元(9.144亿美元),这主要归功于我们的独家授权游戏《三国:谋定天下》于2025年的全年贡献,以及我们的内部开发游戏《逃离杜科夫》于2025年第四季度推出。如果我们未能及时推出新游戏或发布对现有游戏的升级,或者如果我们的游戏没有达到预期的受欢迎程度,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游戏的玩家,这可能会对移动游戏的收入和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成功推出新游戏,新游戏可能会将玩家从我们平台上的现有游戏中分流,这可能会增加玩家流失率并减少我们现有游戏的收入。
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以独家或非独家的方式提供主要来自第三方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的手机游戏。因此,我们必须与我们的第三方游戏开发商和版权所有者保持良好的关系,以合理的商业条款获得新的热门游戏的访问权。我们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款或根本无法维持或续签这些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提供这些受欢迎的手机游戏,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的用户决定通过我们的竞争对手访问这些游戏,或者如果他们更喜欢由我们的竞争对手运营的其他移动游戏,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还提供由我们内部游戏开发团队开发的手机游戏。新游戏的开发周期受到各种挑战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因此,我们的开发成本可以是巨大的。如果我们遇到意外的开发延迟、财务困难或额外成本,我们可能无法按照我们的日程安排和预算成本发布游戏。外部因素,例如游戏玩家的兴趣和胃口的变化以及市场趋势,也可能对任何新游戏的成功推出和受欢迎程度产生影响。尽管开发新游戏需要大量成本和时间,但无法保证我们能够收回这些成本或在这些游戏上获利。
此外,我们为网络游戏采取的收入模式可能无法保持有效。我们的移动游戏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游戏内虚拟物品的销售。然而,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成功实施这一模式。我们的游戏收入模式的任何改变都可能导致我们失去玩家,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或何时会商业推出新游戏,以及我们的新游戏渗透网络游戏市场的速度,如果有的话。若干因素,包括技术困难、缺乏足够的游戏开发能力、人员和其他资源以及未能获得、延迟获得或撤销已获得的政府当局的批准,可能导致新游戏延迟推出、我们的管道游戏开发被取消或现有游戏的运营终止。游戏发布的任何延迟或一款或多款新在线游戏商业发布后出现的问题,例如编程错误或错误,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结果与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如果出现任何这些问题,玩家可能会停止在我们的平台上玩在线游戏,并且可能不太可能像未来那样经常返回此类游戏,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中国大陆的移动游戏市场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发展,我们从我们的移动游戏中获得收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中国大陆的手游市场竞争激烈,并持续快速演变,发展包括引入新的商业模式、玩家偏好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日益普及、新的竞争对手进入市场以及我们的竞争对手采用新的策略。我们预计这些趋势中的每一个都将持续下去,我们必须继续调整我们的战略,以便在这个市场上成功竞争。还有许多其他技术和商业模式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例如便携式平板电脑、云游戏和VR游戏涉及新的移动和AI技术,这可能会使当前的某些技术或应用程序过时。因此,要准确预测玩家对我们各种现有和潜在的新手游产品的接受度和需求,以及这一市场的未来规模、构成和增长,是极其困难的。此外,鉴于移动游戏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高度竞争性质,我们无法预测玩家愿意为我们的移动游戏中的虚拟物品支付的价格,也无法预测玩家是否会对与移动游戏相关的安全性、可靠性、成本和服务质量感到担忧。如果市场对我们的移动游戏的接受度与预期不同,我们维持或增加收入和利润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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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游戏服务器和手机游戏用户的作弊行为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几个竞争对手报告说,某些第三方盗用了他们游戏的源代码,并设置了非法的游戏服务器,让他们的客户在非法服务器上玩这类游戏,而不支付游戏的播放时间。虽然我们已经制定了许多内部控制措施,以保护我们游戏的源代码不被窃取并解决非法使用服务器的问题,而且据我们所知,迄今为止,我们的游戏还没有经历过此类使用,但我们的预防措施可能并不有效。盗用我们的游戏服务器安装软件和安装非法游戏服务器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手机游戏用户的作弊行为可能会降低我们手机游戏的受欢迎程度,并对我们的声誉和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前几年发生过多起用户通过多种方式修改我们手游规则的事件。虽然这些用户没有获得授权访问我们的系统,但他们能够在游戏过程中以允许他们作弊的方式修改我们的手游规则,从而使我们的其他手游用户处于不利地位,这往往会产生导致玩家停止玩游戏并缩短游戏生命周期的效果。尽管我们已采取多项措施,以阻止我们的用户在玩我们的手机游戏时进行作弊,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我们授权某些手机游戏的第三方将成功或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用户修改我们的手机游戏规则。
如果我们怀疑某个玩家在我们的手机游戏上安装了作弊程序,或者从事其他类型的未经授权的活动,我们可能会冻结该玩家的游戏账号,甚至禁止该玩家登录我们的游戏和其他产品。这类规范我国用户行为的活动,对于维护我国用户公平竞争环境至关重要。但是,如果我们的任何监管活动被发现被错误地实施,我们的用户可能会对我们提起诉讼,要求我们赔偿损失或索赔。我们的经营、业务和财务表现可能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与在我们平台上销售IP衍生产品有关的履行和交付,我们依赖第三方物流服务,如果此类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未能提供可靠的物流服务,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与ACG(动漫、漫画和游戏)亚文化以及流行文化的其他领域相关的IP衍生商品,并通过销售这些产品产生收入。我们使用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来履行在我们平台上产生的订单。物流服务的任何中断或故障都可能妨碍这些产品的及时或适当交付。这些中断可能是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事件或这些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无法控制的事件,例如流行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运输中断或劳工骚乱或短缺。我们可能无法找到替代物流服务商及时可靠地提供物流服务,或者根本无法在必要的范围内替代这类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如果在我们的平台上销售的产品没有以适当的状态或及时交付或根本没有交付,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将受到影响。
我们依靠我们的合作伙伴通过智能电视提供我们的服务。
在智能电视视频流媒体市场,只有少数符合条件的持牌人可以通过智能电视、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终端用户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这些牌照持有者大多是电台或电视台。希望经营此类业务的私营公司需要与这些许可证持有者合作,合法地提供相关服务。我们与一家中国许可实体合作,通过专用网络和目标通信渠道(例如智能电视)开发相关节目并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地维持现有或建立新的关系,或者如果我们在通过这些设备向我们的会员提供流媒体内容方面遇到技术、内容许可、监管或其他障碍,我们发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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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许多产品和服务包含开源软件、内容和材料,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专有软件、产品和服务构成特殊风险,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在产品和服务中使用开源软件、内容和材料,或开源材料,未来将使用开源材料。存在这样的风险,即开源材料的许可可能被解释为对我们提供或分销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施加意外条件或限制。此外,我们可能会面临第三方声称拥有或要求发布我们使用此类开源材料开发的开源软件或衍生作品的索赔。这些索赔可能会导致诉讼,并可能要求我们免费提供我们的软件源代码、购买昂贵的许可证或停止提供受牵连的产品或服务,除非并且直到我们能够重新设计它们以避免侵权,这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这一再造过程可能需要大量额外的研发资源,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完成。此外,我们受制于的许多开源许可的条款没有得到美国或外国法院的解释。存在这样的风险,即开源许可的解释方式可能会对我们营销或提供产品的能力施加意想不到的条件或限制。
此外,由于我们为开源项目贡献的任何软件源代码都是公开可用的,我们保护此类软件源代码知识产权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或完全丧失。因此,我们可能无法阻止我们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使用我们提供的此类软件源代码。
我们面临的这些风险可能会增加,因为我们会发展我们的核心源代码库,引入新的内容和产品,将人工智能技术整合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中,向我们平台上的内容创作者、广告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AIGC工具,或者进行其他业务变革,包括在我们目前没有竞争的领域。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知识产权的价值或可执行性产生不利影响,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与移动行业的关键参与者发展关系,或开发与这些操作系统、网络、设备和标准有效运行的服务。
我们使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可在各种操作系统、移动设备、个人电脑、智能电视和其他智能设备上使用。随着移动使用的加速,我们预计将从移动端产生很大一部分业务和收入。如果我们未能通过移动设备提供可靠和用户友好的体验,或者如果我们在开发适合移动设备的有吸引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慢于竞争对手,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可观的份额或越来越重要的市场部分,或者可能会失去现有用户。此外,即使我们能够保留越来越多的移动用户,我们也可能无法在未来继续成功地将移动用户流量商业化。
我们依赖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与我们无法控制的流行设备、桌面和移动操作系统以及网页浏览器的互操作性,例如Windows、Mac OS、Android、iOS等。设备或其系统的任何改变,如果降低我们产品和服务的功能或给予竞争性产品或服务优惠待遇,可能会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与移动行业的关键参与者发展关系,或开发与这些操作系统、网络、设备和标准有效运行的服务。此外,如果我们为其开发产品和服务的系统、网络和设备数量增加,将导致我们的成本和费用增加,并对我们的毛利率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投资相关的风险。
我们进行了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包括知名银行发行的标的资产业绩为参考的浮动利率金融产品和十二个月内拟出售的对上市公司的投资。我们的长期投资主要包括(i)投资与我们业务互补的公司,包括游戏、动漫制作和高科技公司,以及(ii)参考基础资产表现的浮动利率且原始期限超过一年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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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投资可能获得的收益率大大低于预期,我们投资的公允价值可能会大幅波动,这导致了估值的不确定性。任何未能实现我们预期从这些投资中获得的收益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可能不时进行另类投资,并在我们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联盟,以扩大我们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供应或业务,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额外的风险。另见“—我们在拓展海外市场方面面临各种挑战和风险。”
证券价格和市场状况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导致我们以公允价值入账的投资的公允价值波动,这可能进一步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也可能影响我们以有利价格处置这些投资的能力。
难以识别、完善和整合收购和战略联盟以及与我们的投资或收购相关的潜在损害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经收购,并可能在未来收购与我们的业务互补的公司。有时,我们也可能进行另类投资,并建立我们所看到的战略伙伴关系或联盟。
过去和未来的收购、合作伙伴关系或联盟可能使我们面临潜在风险,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风险:
| • | 新业务的整合和客户和人员的保留; |
| • | 由于我们应付的或有购买对价的公允价值变动,我们的营业利润(亏损)大幅波动; |
| • | 不可预见或隐藏的负债,包括与不同商业行为相关的负债; |
| • | 通过收购、过渡和整合活动转移管理层对我们现有业务和技术的注意力和资源; |
| • | 未能实现与我们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并按预期产生收入; |
| • | 新收购的业务、技术、服务和产品未能按预期表现; |
| • | 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额外的成本和开支; |
| • | 交易对手违反或终止关键协议; |
| • | 收购成本; |
| • | 我们的一些子公司开展的国际业务; |
| • | 对或有购买代价的任何不同解释;或 |
| • | 由于我们整合新业务而导致的与员工和客户的关系的潜在损失或损害。 |
上述任何潜在风险都可能对我们管理业务的能力和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无法确信从我们过去的收购中获得的业务、技术、服务和产品以及任何潜在的交易将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相关成本或对我们业务的其他潜在的不可预见的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为我们的无形资产和商誉产生减值费用。
商誉是指由于我们收购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权益而导致的购买对价超过从被收购实体获得的可识别有形和无形资产以及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的部分。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录得商誉27亿元人民币、27亿元人民币和28亿元人民币(4.03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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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被要求每年或更频繁地对我们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它们可能会减值。如果我们与过去或未来收购相关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被确定为减值,我们可能会记录与我们的收购相关的商誉减值。
我们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内容的许可版权、手机游戏的许可权以及知识产权和其他。购置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通过业务收购取得的无形资产,满足“合同-法律”或“可分立”标准的,确认为与商誉分离的资产。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减值后进行后续计量。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组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应对无形资产进行可收回性测试。我们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录得更大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的重大减值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面临与上海一宗地开发或建设物业相关的风险。
于2020年,我们与由陈睿先生及李旎女士各自控制的两个实体及独立第三方成立一个实体,以收购上海一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我们持有这个实体30.01%的股份。这宗土地上的若干建筑物已动工,预计将于2026年或前后完成。我们可能会在此建设项目完成后使用其中一栋大楼的空间作为我们的办公空间。另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财产、厂房和设备”和“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其他关联交易。”
本建设项目包含以下风险:
| • | 该实体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以合理的条件获得建设项目开发的建设融资,我们可能会考虑向该实体提供额外融资以资助开发或建设; |
| • | 施工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如期完成,例如供应链问题、劳动力招聘难度增加、施工承包商或我们所依赖的其他各方的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中断,这可能导致费用和施工成本增加,并将导致盈利能力下降; |
| • | 由于利率上升和材料、劳动力或其他成本增加,建筑成本可能会超过该实体最初的估计,可能会使该物业的利润低于预期或无利可图,因为该实体可能无法提高租金来补偿建筑成本的增加; |
| • | 新竣工物业的出租率和租金以及完全或大幅租赁此类设施所需的时间可能无法达到该实体的预期,这可能导致低于预计的出租率和出租率,从而导致投资的利润低于预计或无利可图; |
| • | 物业开发后的建筑缺陷索赔; |
| • | 我们的任何业务合作伙伴、建筑承包商或我们所依赖的其他第三方表现不佳或不表现; |
| • | 健康和安全事故和现场事故;以及 |
| • | 遵守建筑规范和其他地方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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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上述任何风险,可能会对建设项目的成功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自己或我们所依赖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信息技术和通信系统以及我们从第三方供应商获得的人工智能相关资源的中断或故障,可能会损害我们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
我们在平台上提供卓越用户体验的能力取决于我们IT系统的持续可靠运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以可接受的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足够的带宽。不这样做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平台上的用户体验,并降低我们平台对用户、内容提供商和广告商的整体有效性。我们的IT系统和专有内容分发网络很容易因火灾、洪水、地震、电力损失、电信故障、软件中未被检测到的错误或“错误”、计算机病毒、通过使用“拒绝服务”或类似攻击、黑客攻击或其他试图损害我们IT系统的尝试而中断对我们平台的访问以及其他类似事件而受到损坏或中断。我们的一些系统并不是完全冗余的,我们的灾后恢复规划也没有考虑到所有可能的情况。中断、故障、计划外服务中断或连接速度下降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我们的用户、内容提供商和广告商迁移到我们竞争对手的平台。如果我们经历频繁或持续的服务中断,无论是由我们自己的IT系统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业务合作伙伴或基础设施提供商的系统故障或安全事件引起,我们的用户体验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成功地将服务中断的频率或持续时间降至最低。随着我们用户数量的增加以及我们的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产生更多内容,我们可能需要扩展和调整我们的技术和基础设施,以可靠地存储和处理内容。随着我们的服务变得更加复杂,用户流量增加,维护和提高我们平台的性能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困难,尤其是在使用高峰期间。
我们的服务器托管在第三方互联网数据中心,很容易受到入侵、破坏和破坏。发生自然灾害或第三方提供商在没有充分通知的情况下关闭互联网数据中心可能会导致长时间的服务中断。此外,我们的域名被第三方域名注册商和注册管理机构的系统解析为互联网协议(IP)地址。这些服务提供商系统的任何中断或故障,我们无法控制,都可能严重扰乱我们自己的服务。如果我们的平台上出现频繁或持续的系统故障,无论是由于我们自己的信息技术和通信系统还是我们所依赖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系统中断和故障,我们的声誉和品牌都可能受到严重损害。我们为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冗余性而采取的措施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沉重的成本并降低我们的运营利润率,并且可能无法成功地减少服务中断的频率或持续时间。我们已将AI整合到我们的内容产品中,用AI优化内容推荐和商业算法,向我们平台上的内容创作者和广告商提供AIGC工具,并可能在未来支付大量费用从第三方供应商处获取AI相关资源。我们依靠这些供应商提供一致和可靠的云服务以及我们的人工智能计划所需的其他资源。这些供应商未能提供此类资源,或未能以合理成本更换任何此类供应商,都可能导致财务损失,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被发现的编程错误或缺陷或未能保持有效的客户服务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或降低市场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接受度,这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平台上的视频节目可能包含编程错误,这些错误可能在发布后才会变得明显。我们总体上已经能够解决这样的缺陷和错误。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地检测和解决所有这些编程错误。未检测到的编程错误可能会对我们的用户体验和市场接受度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软件已经包含,并且现在或将来可能包含错误、错误或漏洞。我们的代码在发布后发现的任何错误、错误或漏洞都可能导致我们的声誉受损、用户损失、内容提供商损失、收入损失或损害赔偿责任,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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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利用收款渠道从我们的付费用户的购买中收取收益。这些收款渠道未能有效和安全地处理付款,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实现和品牌认知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第三方如在线第三方支付处理商的账单和支付系统,以维护付费用户对销售收益的支付的准确记录,并收取此类付款。我们收到这些第三方的定期报表,其中显示了向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付费用户收取的费用总额。如果这些第三方未能准确核算或计算销售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收入,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这些第三方的支付过程中出现安全漏洞或故障或错误,用户体验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的业务结果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未能及时从我们使用其计费和支付系统的第三方以及第三方支付处理商处收取我们的应收款项可能会对我们的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第三方支付处理商可能会不时遇到现金流困难。因此,他们可能会延迟向我们付款或根本不向我们付款。任何延迟付款或当前或潜在的第三方支付处理商无法向我们付款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现金流和经营业绩。
我们也无法控制我们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安全措施,我们使用的在线支付系统的安全漏洞可能会使我们因未能保护机密客户信息而面临诉讼和可能的责任,除其他外,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我们使用的所有在线支付系统的感知安全性。如果发生了广为人知的互联网安全漏洞,担心其在线支付安全性的用户可能会变得不愿意通过支付服务提供商购买我们的产品,即使被公示的漏洞不涉及我们使用的支付系统或方法。此外,计费软件错误可能会损害用户对这些支付系统的信心。如果发生上述任何情况并损害我们的声誉或我们使用的支付系统的感知安全性,我们可能会失去付费用户,因为他们可能会被阻止在我们的平台上购买产品或服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关键员工的努力,包括我们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如果我们未能雇用、留住和激励我们的关键员工,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依赖于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其他关键员工的持续贡献,他们中的许多人很难被取代。失去我们任何执行官或其他关键员工的服务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中国大陆对合格人才的竞争十分激烈,尤其是在互联网和科技行业。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大量合格员工和留住现有关键员工的能力。如果我们不能这样做,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获得合格员工和留住关键员工的需求可能会导致我们增加与薪酬相关的成本,包括基于股票的薪酬。
如果我们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被视为“投资公司”,可能会对ADS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可能会限制我们未来的活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不认为我们是一家“投资公司”,我们也不打算成为根据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或1940年法注册的“投资公司”。我们的某些资产和其他未来持有的资产可能被视为1940年法案含义内的“投资证券”。根据1940年法案,如果一家公司主要从事或提议主要从事投资、再投资、拥有、持有或交易证券的业务,则该公司被视为“投资公司”。在综合基础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现有资产的很大一部分包括为现金管理目的而持有的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这可能被视为1940年法案含义内的“投资证券”。然而,我们并不认为自己主要从事或提议主要从事投资、再投资或证券交易业务。相反,我们主要从事的业务是为中国年轻一代打造领先的视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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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寻求开展业务,使我们不符合1940年法案中“投资公司”的定义。这样做可能要求我们放弃未来可能收购的公司权益,这些公司可能被视为1940年法案含义内的“投资证券”。如果我们无法以规避1940年法案规定的投资公司地位的方式构建或运营我们的业务,我们可能会被视为1940年法案所指的投资公司。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除非SEC发布命令允许我们这样做,否则我们将没有资格根据1940年法案进行注册。因此,如果我们被视为1940年法案含义内的投资公司,我们要么必须获得SEC的豁免救济,要么处置投资证券,以超出投资公司的定义。未能避免根据1940年法案被视为投资公司,再加上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无法根据1940年法案注册,可能使我们无法遵守作为美国上市公司的报告义务,并导致我们从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退市,这将对ADS的流动性和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也将无法通过在美国出售证券筹集资金或在美国开展业务。此外,我们可能会因涉嫌违反美国证券法而受到SEC执法行动或所谓的集体诉讼。为任何此类执法行动或诉讼辩护将需要我们的管理层给予极大关注,并转移我们现有业务的资源,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债务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以及我们在必要时以合理条款获得额外资本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短期贷款和长期债务的流动部分合计为人民币49亿元(合6.951亿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遵守了所有贷款契约。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附注12。短期贷款和长期债务的流动部分”和“——注14。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我们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之长期债务”。
我们未来可能会产生额外的债务。我们当前和未来的债务要求我们将一部分现金流用于支付利息和本金,这可能会限制我们从事其他交易的能力。我们支付利息和偿还债务本金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管理业务运营、产生足够现金流、筹集额外资本的能力以及本节讨论的其他因素。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地管理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个。
我们的某些未偿债务包括财务和其他契约。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某些财务指标方面遵守了适用的财务契约。如果我们未来未能遵守这些契约,无法补救或获得豁免或修订,将会发生违约事件。如果发生违约事件,除其他事项外,贷方可以宣布到期应付的未偿金额。如果我们的任何债务的支付被加速,我们可能会被要求重新谈判、偿还或再融资这些债务,并且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这些债务,我们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来支持我们的业务增长或应对商业机会、挑战或不可预见的情况。如果需要,我们获得额外资本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的业务计划、投资者需求、我们的经营业绩、资本市场状况,包括互联网公司融资活动的一般市场状况、中国和其他地区的经济、政治和其他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我们的负债可能会限制我们借入额外资金的能力。我们可能难以以我们认为在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承担新的债务。
此外,我们可能还需要在到期时为一部分或全部未偿债务再融资。我们可能无法为现有债务再融资,或任何再融资的条款可能不如我们现有债务的条款有利。我们偿还债务的能力可能受到法律、监管机构或管理我们和/或我们子公司当前或未来债务的协议的限制。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我们的子公司,并通过我们的子公司持有我们的大部分资产。因此,我们可能部分依赖子公司的分配和垫款,以帮助我们履行付款义务。我们的子公司是不同的法律实体,没有任何义务(法律或其他方面)向我们提供分配或预付款。我们从这些实体获得资金的能力可能会面临税收或其他不利后果,或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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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存款账户中持有一部分用于满足营运资金和运营费用需求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如果持有此类资金的金融机构倒闭,我们的流动性和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在多家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中持有一部分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用于满足我们的营运资金和运营费用需求。如果这些金融机构中的任何一家倒闭,我们无法提供任何保证,即适用的政府机构将采取行动保护我们未投保的存款或以类似方式提供存款。
我们还在我们持有投资的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维持投资账户,如果我们用于营运资金和运营费用的资金的使用权受损,我们可能无法开设新的运营账户或出售投资或及时将资金从我们的投资账户转移到新的运营账户,足以满足我们的运营费用义务。此外,如果我们持有证券的金融机构倒闭或与倒闭的银行有关联,这类证券可能存在延迟或其他准入限制,类似于上述存款账户的限制。
我们已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并可能继续授予期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和其他类型的奖励,这可能会导致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增加。
我们在2014年通过了全球股份激励计划(于2022年终止,而终止时未兑现的奖励在终止后仍然有效)、2018年的股份激励计划(于2020、2022和2024年修订)和2024年的股份激励计划,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分别将其称为全球股份计划、2018年计划和2024年计划,目的是向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基于股份的薪酬奖励,以激励他们的业绩,并使他们的利益与我们的一致。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费用。根据2018年计划和2024年计划,我们被授权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单位以及其他类型的奖励。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全球股份计划、2018年计划和2024年计划购买29,519,829股普通股的奖励已获授予,但仍未兑现,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之后被没收或取消的奖励。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与这些赠款相关的股份补偿费用,未来可能会继续产生此类费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估计没收调整后,我们与未归属奖励相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费用为人民币25亿元(3.635亿美元)。
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可能会失去投资者对我们财务报表可靠性的信心,进而可能对我们股票和/或ADS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声誉。
SEC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通过了一些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各自的年度报告中包括管理层关于此类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报告。此外,上市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证明和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见“项目15。控制和程序。”我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有效。然而,如果我们未来未能执行和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我们的管理层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无法得出结论,我们在合理的保证水平上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任何未能实施和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也可能导致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出现重大错报,并且未能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可能反过来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导致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下降。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可能使我们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退市、监管调查和民事或刑事制裁。此外,为了努力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其他要求,我们已经承担并预计我们将继续承担相当大的成本、管理时间和其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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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赖某些关键运营指标来评估我们业务的绩效,而这些指标中真实或感知的不准确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依靠某些关键的运营指标来评估我们业务的绩效。由于方法和假设的差异,我们的运营指标可能与第三方发布的估计或其他公司使用的类似标题的指标不同。我们使用未经独立验证的公司内部数据计算这些运营指标。如果我们发现我们使用的运营指标存在重大不准确之处,或者被认为不准确,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评估方法和结果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投资者根据我们披露的运营指标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准确,我们还可能面临潜在的诉讼或纠纷。
我们没有任何商业保险。
中国大陆保险业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目前中国大陆保险公司提供的业务相关保险产品有限。我们不保有营业中断险或一般第三方责任险,也不保有财产险、产品责任险或关键人物险。鉴于我们的业务性质和中国大陆现有的保险产品,并与中国大陆同类规模的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做法相一致,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合理的。任何未投保的风险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转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拓展海外市场方面面临各种挑战和风险。
随着我们将全球和跨境业务扩展到更多的海外市场,我们将面临与扩展到我们经验有限或没有经验以及我们可能不太知名的市场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吸引足够数量的用户、客户或业务合作伙伴,未能预料到竞争条件或在这些新市场中面临有效运营的困难。我们海外和跨境业务的扩张也将使我们面临在全球经营业务所固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 | 国际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和事件、政治不稳定和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一般经济或政治状况; |
| • | 由于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不同法律和监管环境带来的合规挑战,包括但不限于与内容监管、数据隐私和保护、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儿童隐私和保护、消费者保护、贸易保护(包括进出口管制、关税、海关和关税)、产品责任、在线支付和汇款、资金转移、货币兑换管制、营销和广告、就业和劳工、信任和安全、供应链合规、竞争和其他保护主义政策相关的挑战; |
| • | 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不同税收制度和政策下的合规挑战; |
| • | 因不同法域的法律、规则、条例、政策和命令发生冲突而产生的合规挑战; |
| • | 由于遵守当地法律,包括审查内容的要求或向当地当局提供用户信息的要求,对我们的品牌和声誉造成潜在损害; |
| • | 对我们平台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缺乏接受和对我们的负面宣传; |
| • | 地方和区域竞争以及对不同行业做法的适应; |
| • | 无法招聘国际和本地人才,无法应对在复制或调整我们公司政策和程序以适应与中国不同的运营环境方面的挑战; |
| • | 与人员配置、管理全球和跨境业务以及管理分布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组织相关的挑战和费用增加; |
| • | 针对我们的诉讼、仲裁、政府行为、限制、政策或法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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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距离、语言和文化差异以及自然灾害或健康流行病的影响造成的挑战; |
| • | 为保护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知识产权和个人数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而增加的成本,包括与数据本地化法、数据保护法和隐私法相关的合规成本; |
| • | 全球和跨境支付系统和物流基础设施的可用性和可靠性;以及 |
| • | 汇率波动。 |
随着我们进一步扩展到新的县、地区和市场,这些风险可能会加剧,我们为扩展全球和跨境业务和运营所做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未能成功地进行全球扩张并管理我们全球业务的复杂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风险可能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有所不同。有关在中国经营的相关风险的详细讨论,包括一般和具体情况,请参阅“项目3”下列出的风险因素。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通过我们的全球和跨境平台进行的交易可能会受到不同的海关、税收和规则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大陆和其他司法管辖区海关、外汇和进出口法律、规则和法规的复杂性和发展的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贸易政策、条约和关税的变化,或对这些变化可能发生的看法,可能会对我们的全球和跨境业务、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国际市场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法律、监管和其他风险的不利影响。
我们平台和产品的国际扩张是我们增长战略的一部分,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额外的风险和挑战,包括但不限于在制定针对来自不同司法管辖区和文化的用户的有效本地销售和营销战略方面遇到的挑战,他们有各种各样的偏好和需求;与我们在中国的本土市场相比,在获得足够的品牌认知度方面存在挑战;在确定适当的当地商业伙伴以及与他们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方面存在挑战;暴露于不同的税务管辖区,这可能会使我们的有效税率出现更大的波动,并可能产生不利的税务后果;以及与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成本增加的风险,包括遵守各种当地法律法规的负担。如果我们未能解决与我们的国际扩张相关的任何这些风险和挑战,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在监管事项、公司治理和公开披露方面受到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这既增加了我们的成本,也增加了不合规的风险。
我们受制于各理事机构的规则和规定,例如,负责保护投资者和监督证券公开交易公司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监管香港证券和期货市场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及中国大陆、香港和开曼群岛的各监管机构,以及适用法律下新的和不断演变的监管措施。我们遵守新的和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的努力已经导致并可能继续导致一般和行政费用增加,并将管理时间和注意力从创收活动转移到合规活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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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有不同的解释,随着新指南的出现,它们在实践中的应用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这种演变可能会导致合规事项的持续不确定性,以及因不断修订我们的披露和治理实践而产生的额外成本。如果我们未能解决并遵守这些规定以及任何后续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中国或全球经济严重或长期低迷、针对中国的任何不利政策变化或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长期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任何金融或经济危机,或感知到此类危机的威胁,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和全球宏观经济环境面临重重挑战。中国经济增速自2010年以来一直在放缓,中国人口在2022年开始下降。全球各地区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可能对全球经济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在包括投资政策、贸易政策、条约、政府法规和关税在内的广泛问题上,美中未来关系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美国政府采取的行动已经影响到,并可能继续影响像我们这样在中国有大量存在的公司。此类行动的一份并非详尽无遗的清单包括旨在禁止或限制美国对在某些行业运营的中国公司的投资的立法措施、针对中国的制裁或贸易限制、增加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的关税,或禁止或加强对与中国公司的交易或来自中国公司的入境投资的审查。中国已采取实施报复性关税、贸易壁垒等一系列监管行动等应对措施,并可能不时采取新的措施。近年来美国与中国的紧张关系导致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征收额外、或更高的关税,并限制某些产品销往美国。中国的回应是,对从美国进口的产品征收、提议征收额外或更高的关税,以及其他措施。此外,2025年5月2日,美国众议院特别委员会对中共和参议院老龄问题特别委员会的某些成员向SEC发出联名信,敦促SEC考虑将某些中国发行人除名,我司被点名为例,这两个国家之间的任何紧张局势都可能升级,可能扰乱跨境贸易、资本流动和投资者情绪,导致合规成本增加、运营中断,并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预期或感知的中国整体经济增长率具有敏感性。此外,俄乌冲突、中东和霍尔木兹海峡局势不稳等地区冲突加剧了全球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可能对油价、通胀、国际金融市场和全球经济造成干扰和不确定性。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的证券在美国被禁止交易,或受到此类禁令的威胁,与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Z类普通股、ADS和/或我们的票据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样的禁令或任何威胁都可能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筹集资金的能力,或者根本不影响,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退市也可能影响我们在现有合同下的义务。尽管我们的Z类普通股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ADS和Z类普通股是完全可替代的,但如果我们的股票和ADS在美国被禁止交易,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Z类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的活跃交易市场将得到维持,或者ADS可以在充分的市场认可和流动性下进行转换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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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一项关于对外投资的最终规则,即对外投资规则,以执行2023年8月9日的行政命令,该行政命令于2025年1月2日生效。境外投资规则对从事与三个行业相关活动的与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有关联的实体(统称为“涵盖的外国人”)的广泛投资对美国人施加了投资禁令和通知要求:(i)半导体和微电子,(ii)量子信息技术,以及(iii)人工智能系统。受境外投资规则约束的美国人被禁止或被要求报告对有担保外国人的某些投资,这些投资被定义为“有担保交易”。此外,2025年2月21日,美国白宫发布了特朗普总统的“美国优先投资政策”备忘录,概述了激励美国盟友和合作伙伴投资的几项举措,同时限制涉及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对手”的投资。除其他外,该政策旨在扩大美国对外投资法规涵盖的行业领域,并通过实施制裁来补充对外限制。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美国优先投资政策下的拟议变更并未实施,尽管拟议的限制可能会进一步加深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发行人的跨境合作、投资和融资机会的不确定性。此外,2025年12月18日,《2025年全面境外投资国家安全法》(简称COINS法)作为《2026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的一部分获得通过。COINS法案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境外投资规则的核心框架,同时在某些方面扩大了其范围和覆盖范围。在美国财政部发布实施条例之前,硬币法案将不会生效,这些条例必须通过通知和评论规则制定并不迟于2027年3月13日颁布。因此,财政部可以根据《硬币法案》修改、扩大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现有的对外投资禁令和限制。我们认为哔哩哔哩公司不是境外投资规则中定义的“被覆盖的外国人”。然而,如果由于我们业务运营的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我们被视为涵盖的外国人士,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将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证券,包括Z类普通股、ADS和可转换票据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和健康流行病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或影响中国的其他公共安全问题的不利影响,尤其是上海。自然灾害,例如恶劣天气条件、暴风雪、洪水或有害空气污染,或其他爆发,到服务器中断、故障、系统故障、网站或应用程序故障或互联网故障,可能导致数据丢失或损坏或软件或硬件故障,并对我们运营网站或应用程序以及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员工受到健康流行病的影响,例如疾病的爆发,我们的业务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以至于任何健康流行病都会损害中国总体经济。我们的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管理层以及我们的许多员工目前都居住在那里。我们的大部分系统硬件和备份系统都托管在位于中国大陆的设施中。因此,如果任何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或其他公共安全问题影响到中国大陆,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出现实质性中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任何未能遵守中国财产法和有关我们的某些租赁场所的相关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没有向有关政府当局登记我们的租赁协议。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已执行的租约。未对我司租赁物业的租赁协议进行登记不影响该等租赁协议的效力,但如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登记,房屋主管部门可责令我司在规定期限内对租赁协议进行登记,并处以每笔未登记租赁人民币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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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大陆经营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关于互联网和其他相关业务的外国投资的规定,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互联网及其他相关业务,包括提供互联网内容和网络游戏运营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或禁止。例如,互联网文化业务(音乐除外)、互联网视听节目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音像制品和/或电子出版物制作仍为外商投资禁止领域。具体而言,外资对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我们的WFOE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主要通过VIE及其各自的子公司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基于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我们的WFOE)、VIE及其股东(如适用)之间的一系列合同安排。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对合并的关联实体施加控制,并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将其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合并后的附属实体持有对我们的运营至关重要的许可证、批准和关键资产。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竞天公诚认为,基于其对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除本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情况外,我们的WFOE、VIE及其股东之间的每份合同均根据其条款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
然而,哔哩哔哩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VIE中没有股权所有权,主要通过其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因此,哔哩哔哩ADS或Z类普通股的投资者不是在购买中国大陆VIE的股权,而是在购买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如果我们无法维护我们对VIE资产的合同控制权,我们可能无法偿还债务,我们的股票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这些资产在2025年贡献了我们64.8%的收入。哔哩哔哩、其中国附属公司和VIE以及B站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VIE和我们公司作为一个集团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竞天公诚进一步告知我们,当前或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将同意我们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许可、注册或其他监管要求、现有政策或未来可能采用的要求或政策。中国政府最终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律师的意见相反的观点。如果我们被发现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我们的WFOE、VIE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被中国法院、仲裁庭或监管机构认定为非法或无效,相关政府机构将拥有处理此类违规行为的广泛酌处权,包括但不限于:
| • | 吊销该等实体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
| • | 对我们处以罚款; |
| • | 没收他们认为通过非法经营取得的我们的任何收入; |
| • | 停止或对我们的运营设置限制或繁重的条件; |
| • | 对我们的征收权施加限制; |
| • | 关闭我们的服务器或屏蔽我们的app/websites; |
| • | 要求我们以迫使我们成立新企业、重新申请必要的许可证或搬迁我们的业务、员工和资产的方式重组运营; |
| • | 施加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的附加条件或要求;或 |
| • | 对我们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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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任何这些处罚可能会对我们开展业务运营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施加任何这些处罚导致我们失去指导合并关联实体活动的权利或获得其经济利益的权利,我们将无法再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合并他们的财务业绩,这将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证券价值大幅减少。如果我们无法维护我们对中国子公司资产以及进行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业务的VIE的合同控制权,我们的股票价值可能会下降。哔哩哔哩、其中国子公司以及哔哩哔哩的VIE和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VIE和我们公司作为一个集团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尽管我们认为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遵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会同意我们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许可、注册或其他监管要求、现行政策或未来可能采用的要求或政策。对于不遵守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国政府拥有确定可纠正或惩罚措施的广泛酌处权。如果中国政府认定我们或VIE不遵守适用法律,它可以撤销VIE的业务和经营许可,要求VIE停止或限制VIE的经营,限制VIE的收款权,封锁VIE的网站,要求VIE重组我们的经营,施加VIE可能无法遵守的附加条件或要求,对VIE的业务运营或其客户施加限制,或对VIE采取可能对其业务有害的其他监管或执法行动。任何这些或类似事件都可能严重扰乱我们或VIE的业务运营或限制VIE开展大部分业务运营,这可能对VIE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个导致我们无法指导对其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任何VIE的活动,和/或我们未能从任何VIE中获得经济利益,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这些实体。
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由于中国限制或禁止外资在中国大陆拥有互联网和其他相关业务,我们通过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大陆经营我们的业务,我们在其中没有所有权权益。我们依赖与VIE及其股东(如适用)的一系列合同安排,包括授权书,来控制和经营合并关联实体的业务。这些合同安排旨在为我们提供对合并关联实体的有效控制,并使我们能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见“第4项。有关公司的信息— C.组织Structure”,以获取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更多详细信息。特别是,我们控制合并关联实体的能力取决于授权书,据此,我们的WFOE可以在VIE中对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进行投票。我们认为这些授权书在法律上是可执行的,但可能不如直接股权所有权有效。
尽管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竞天公诚告知我们,除本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情况外,我们的WFOE、VIE及其股东之间的每份合同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均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但这些合同安排在提供对VIE及其子公司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如果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并花费大量资源来强制执行我们的权利。这些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由这些合同安排引起的争议将通过中国大陆仲裁解决。然而,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特别是与仲裁程序有关的法律制度,并不像美国等许多其他法域的法律制度那样发达。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关于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VIE背景下的合同安排,鲜有先例,也很少有官方指导。如果需要采取法律行动,仲裁的最终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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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此外,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这可能会导致额外费用和延误。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VIE施加有效控制,并可能失去对VIE拥有的资产的控制权。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这些实体的财务业绩,我们开展业务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VIE及其子公司宣布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有VIE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很重要的资产的能力。
VIE持有若干对我们经营有重要意义的牌照,包括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视听节目网络传输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在适用于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的复杂监管环境中获得和维持所需的许可和批准,或者如果我们被要求采取耗时或成本高昂的合规行动,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根据我们的合同安排,未经我们事先同意,VIE的股东不得自愿清算VIE或批准他们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其在业务中超过一定门槛的资产或合法或受益权益。然而,如果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并自愿清算VIE,或VIE宣布破产,或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成为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运营,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VIE或其子公司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其股东或无关联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其部分或全部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VIE订立的合约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发现我们欠额外税款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我们的WFOE、VIE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不是公平交易的,因此构成有利的转让定价,我们可能会受到不利的税务后果。因此,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VIE为中国税务目的向上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的调整可能会增加VIE的税收支出,而不会减少我们WFOE的税收支出,使VIE因少缴税款而受到滞纳金和其他处罚,并导致失去我们WFOE可能拥有的任何税收优惠待遇。因此,我们的综合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的印章没有得到安全保管、被盗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或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这些实体的公司治理可能会受到严重不利影响。
在中国大陆,公司印章或印章作为公司对第三方的法律代表,即使在没有签名的情况下也是如此。每一家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公司,都被要求保留一份公司印章,必须在当地公安局注册。除了这种强制性的公司印章,公司可能还有其他几种可以用于特定目的的印章。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的印章一般由我们根据内部控制程序指定或批准的人员安全持有。如果这些印章没有得到安全保管、被盗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或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这些实体的公司治理可能会受到严重和不利的损害,这些公司实体可能必须遵守如此被砍的任何文件的条款,即使这些文件是由缺乏必要权力和权威的个人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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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VIE的股东包括陈睿先生、李旎女士和徐逸先生,他们也是哔哩哔哩的股东,在某些情况下是哔哩哔哩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他们作为哔哩哔哩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角色与作为VIE股东的角色之间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对于同时担任哔哩哔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我们依赖他们遵守开曼群岛的法律,其中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义务,以诚信行事并符合哔哩哔哩的最大利益,不利用其职位谋取私利。VIE的股东已签署授权书,指定我们的WFOE或我们的WFOE指定的人代表他们投票,并作为VIE的股东行使投票权。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冲突时,这些股东将以哔哩哔哩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者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如果我们不能解决我们与这些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诉讼,这可能是昂贵、耗时且对我们的运营造成破坏的。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以及向股东和ADS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哔哩哔哩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普通股和ADS持有人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企业,如荷德上海,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要求外商独资企业每年至少提取税后利润的10%,在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如有)后,用于拨付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公积金不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对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外国投资法》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运营的可行性,存在着重大的不确定性。
全国人大于2019年3月15日批准《中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于2019年12月26日批准《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于2019年12月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确保公平高效实施《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明确了投资合同违反负面清单中限制性或禁止性要求的有效性问题。根据司法解释,中国大陆法院除其他事项外,不得支持订约方主张不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最近由中国商务部和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国家发改委于2024年9月6日联合颁布并于2024年11月1日生效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24年版)》或《负面清单》(2024年版)或《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的部门的外商投资合同,因为合同未经行政机关批准或登记,故为无效。然而,由于中国司法和行政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很难预测司法或行政程序的结果,而对我们的合同权利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体现了一种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和统一外商投资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使其外商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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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删除了所有提及商务部2015年公布的草案中定义的“事实控制”或“合同控制”的条款。不过,《外商投资法》在“外商投资”的定义下有一个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大陆进行的投资。因此,国务院未来可能会出台法律法规,将境外投资者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的投资认定为“外商投资”,我国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并被视为违反中国大陆的市场进入要求。VIE结构已被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中国企业采用,以在中国大陆目前受外资限制的行业中获得必要的许可和许可。见“第4项。有关公司的信息— C.组织Structure”,以获取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更多详细信息。
此外,外商投资法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按照国务院拟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负面清单”进行。我司通过合并关联实体开展的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络文化活动(音乐除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音像制品和/或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受负面清单(2024年)规定的外商投资限制。VIE经营所在的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络文化活动(音乐除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音像制品和/或电子出版物制作等行业是否受制于当时更新的拟发布的“负面清单”项下的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尚不确定。如果当时更新的“负面清单”要求像我们这样现有VIE结构的公司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将面临是否能够及时获得相关政府当局的任何许可,或者根本无法获得的不确定性。
剥离业务和资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进行与我们的某些业务和资产相关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剥离或其他处置交易,特别是那些与我们的核心重点领域不密切相关或可能需要过多资源或金融资本的交易,以帮助我们的公司实现其目标。这些决定主要是基于我们的管理层对这些业务的商业模式和成功可能性的评估。然而,我们的判断可能不准确,我们可能无法从这些交易中获得预期的战略和财务利益。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与剥离业务相关的收益损失和公司间接费用贡献/分配的影响的不利影响。
处置还可能涉及对剥离业务的持续财务参与,例如通过担保、赔偿或其他财务义务。在这些安排下,被剥离业务的表现或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可能会影响我们未来的财务业绩。我们还可能因潜在的误解而受到负面宣传,即剥离的业务仍是我们合并后集团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我们无法向贵公司保证,剥离业务不会寻求向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的机会或其他与我们的利益相冲突的机会。如果剥离业务与我们之间可能产生的任何利益冲突不能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减少或消除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所有权权益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前景或长期价值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可能会失去对我们自己的业务发展有用的资源或专有技术。我们实现现有业务多元化或扩张或进入新业务领域的能力可能会降低,我们可能不得不修改我们的业务战略,更专注于我们已经拥有必要专业知识的业务领域。我们可能过早出售我们的权益,从而放弃了如果我们不出售我们本来会获得的收益。选择要处置或分拆的业务、为其寻找买家(或将出售其中的股权)以及就可能相对缺乏流动性、没有容易确定的公平市场价值的所有权权益谈判价格,也将需要我们的管理层给予重大关注,并可能从我们现有业务中转移资源,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中国法律制度以成文法规为基础,法院判决的判例价值有限。中国法律制度发展迅速,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可能包含不一致之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涉及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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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然而,由于中国司法和行政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与较发达的法律制度相比,预测司法或行政程序的结果可能更加困难。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政策没有及时公布,或者根本没有公布,但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并不总是意识到任何潜在的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的行为。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
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以及我们Z类普通股和ADS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我们主要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进行重大监督,并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当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以推进监管和社会目标及政策立场。中国政府发布了对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未来发布直接或间接影响我们行业或要求我们寻求额外许可以继续经营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这可能导致我们的经营和/或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ADS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PCAOB历来无法就其审计工作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此类检查的好处。
我们的审计师,即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据此,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审计机构位于中国大陆,PCAOB历来无法在2022年之前完全进行检查和调查。结果,我们和ADS的投资者被剥夺了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过去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更难评估。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然而,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和我们ADS的投资者将再次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这可能导致ADS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ADS可能会在未来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HFC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该审计报告连续两年未受到PCAOB的检查,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其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受该认定的约束。2022年5月,在我们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最终将我们列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截至本年度报告日,PCAOB没有发布任何新的确定,即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于这个原因,在我们以表格20-F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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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HFCAA,如果我们在未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尽管我们的Z类普通股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ADS和Z类普通股是完全可替代的,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我们的股票和ADS在美国被禁止交易,我们的Z类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的活跃交易市场将得到维持,或者ADS可以在充分的市场认可和流动性下进行转换和交易。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您在您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的ADS时的能力,与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ADS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样的禁令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筹集资金的能力,或者根本不会,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或向其报告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和报告流程。
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这些办法,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发行或上市证券的中国内地企业,需向证监会备案。境外上市公司还必须在本办法要求的特定时间范围内,就其后续发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同等发行活动提交备案。境外上市公司还被要求在某些事件发生和公告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重大事件,其中包括控制权变更、相关部门的调查或处罚、上市地位转换或上市委转会等。不遵守这些备案或报告要求,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责任人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并购及海外上市相关法规。”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召开《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通知》,其中明确,2023年3月31日前已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视同现有申请人,不需立即办理备案手续,但涉及再融资等后续事项时,需向证监会备案。此外,对于有VIE合同安排的企业境外上市,证监会将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通过使其既能利用市场又能利用其资源,完成对这些适当满足合规要求、支持其发展壮大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备案。尽管如此,它没有具体说明什么符合合规VIE结构的条件,以及需要遵守哪些相关的国内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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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由于我们的合同安排,我们未能及时或根本没有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对于未来根据这些措施进行的任何发售(其中包括后续发售、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同等发售活动),我们筹集或使用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甚至可能需要解除我们的合同安排或重组我们的业务运营,以纠正未能完成备案的情况。关于这些措施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运营和我们未来的融资,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颁布《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境内企业向相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披露,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提供或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24年9月6日,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负面清单(2024)》,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负面清单(2024年),从事负面清单(2024年)规定的禁止经营业务的境内公司寻求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此外,公司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比照适用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的有关规定。上述要求是否适用于任何境内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尚不确定。由于负面清单(2024年)相对较新,这些新要求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我们这样的上市公司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将受到这些新要求的约束尚不明确。如果我们被要求遵守这些要求而未能及时这样做,如果有的话,我们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
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颁布的任何新规则或条例不会对我们提出额外要求。如果未来确定我们的离岸发行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和备案或其他程序,包括上述措施、法规和规定草案的已颁布版本下的网络安全审查,则不确定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程序,并且任何此类批准或备案可能会被撤销或拒绝。任何未能就我们的境外发行获得或延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程序,或如果我们获得任何此类批准或备案的撤销,将使我们因未能就我们的境外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备案或其他政府授权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大陆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我们离岸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大陆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会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认为可取的是,在所发售股份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我们的境外发行。因此,如果投资者在结算和交割的预期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他们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结算和交割。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他们的批准或就我们之前的离岸发行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以及何时建立了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有关该等批准规定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声誉以及我们的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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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互联网平台经济部门反垄断指南和其他反垄断和竞争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近年来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加强了执法力度。2021年2月,中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与《中国反垄断法》保持一致,禁止垄断协议、滥用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可能对平台经济领域竞争产生消除或限制效果的行为。更具体地说,《互联网平台经济部门反垄断指南》概述了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能构成滥用支配地位的某些做法,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大数据和分析进行量身定制的定价、被视为排他性安排的行动或安排、使用技术手段封锁竞争对手的接口、使用捆绑服务销售服务或产品以及强制收集用户数据。此外,《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引》明确指出,涉及VIE的集中也将受到反垄断备案要求的约束。2024年5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应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暂行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定为实施《中国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了详细的框架,明确识别和禁止互联网领域内特定形式的不正当竞争。由于《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和《应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较新,其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尽管我们不认为我们从事任何会对我们的财务和业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上述情况,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业务运营将在所有方面遵守此类规定,并且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此类规定可能会导致政府对我们的调查、罚款和/或其他制裁。
2021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若干其他中国政府部门召开行政指导会议,重点关注社区团购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互联网企业可能违反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自查和整改情况,并要求这类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公众监督。此外,包括超30家出席此类行政指导会的企业在内的多家互联网企业被要求全面自查,并相应进行必要整改。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组织开展对企业整改结果的检查。如果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预计将依法进行更严厉的处罚。
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反垄断法修正案》,对市场份额低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特定门槛的反竞争协议引入“安全港”,授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特定情形下并购调查中止审查期的权力,允许公诉机关以垄断行为为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大幅提高了对违反反垄断法的处罚力度。这一修正案强调了互联网、金融等重点行业反垄断法的执法力度。
《反垄断法》的加强执行可能会导致对我们过去进行的收购交易进行调查,并由于事先备案的要求而使我们未来的收购交易更加困难。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进行集中的,有关部门可以责令经营者终止集中,在规定期限内处置股份或者资产或者转让业务,或者采取其他恢复预先集中状态的措施,对该集中已经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量百分之十以上的罚款,或者对该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以人民币5,000,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国反垄断法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负担,尤其是在中国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法》监管和执法的背景下。如果中国监管部门根据《反垄断法》或《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认定我们的任何活动具有垄断性,或认定我们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滥用该支配地位,我们可能会受到调查和行政处罚,例如终止垄断行为和没收非法所得。2025年12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禁止垄断协议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生效,具体划定了特定类型纵向垄断协议的豁免门槛。中国大陆反垄断和竞争法律法规的不断演变的立法活动和不同的地方实施实践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任何不合规或相关的询问、调查和其他政府行为都可能转移管理层的大量时间和注意力以及我们的财务资源,导致负面宣传、责任或行政处罚,因此对我们的财务状况、运营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被要求采取任何整改或补救措施或受到任何处罚,我们的声誉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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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和审查在中国大陆通过移动和互联网传播的信息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对发布在我们平台上的内容承担责任。
中国大陆的互联网公司在通过移动和互联网传播信息方面受到各种现有和新的规则、法规、政策以及许可证和许可要求的约束。根据这些规则和规定,禁止内容服务提供者通过移动或互联网发布或展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国家尊严或公共利益、淫秽、迷信、欺诈或诽谤或可能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视为“破坏社会稳定”或泄露中国“国家机密”等内容。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法规。”在执行这些规则、条例、政策和要求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可暂停任何被视为在网上或移动设备上提供非法内容的互联网或移动内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或吊销其许可证,并可结合任何正在进行的政府消除网上违禁内容的运动加强此类活动。
比如,近年来,全国扫黄打非办、网信办、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清网”系列行动。这些运动旨在消除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中的色情信息和内容,除其他外,包括追究为传播色情信息和内容提供便利的个人和企业实体的责任。在运动期间,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关闭网站、删除链接和关闭账户。某些主要的公共互联网公司主动发起自我调查,对其网站和云服务器中的内容进行过滤和删除。2024年6月12日,《网络暴力治理规定》出台,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服务的显著位置或重点区域发现涉嫌网络暴力的非法信息,或涉嫌网络暴力的有害信息,容易引起用户关注时,立即采取停止传播的行动。这些行为包括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保存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2025年4月8日,国家网信办发布题为“开展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清朗行动”的通知,针对提供短视频服务的网站和平台。这场运动的重点是解决包括恶意和捏造内容、传播虚假信息、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不当营销行为等问题。旨在遏制短视频领域的恶意营销活动,并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突出的平台和账号采取监管措施。此外,针对“AI篡改”视频泛滥的问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行动。这场运动优先清除了涉及根据四大古典小说改编的电视剧“AI改版”的非法内容,以及有关历史和革命题材和英雄榜样故事的内容。它还瞄准了移除各种形式的“邪教”动画,这些动画改编了儿童熟悉的知名动画角色。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视听节目网传相关规定”和“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法规。”
我们努力消除我们平台上的非法内容。我们对资源进行了大量投资,以监控用户在我们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以及我们的用户通过我们的平台相互互动的方式。过去,我们终止了某些用户账户,以便从我们的平台上消除垃圾邮件、虚构账户和不雅内容。我们使用多种方法来确保我们的平台为我们的用户保持健康和积极的体验,包括指定的内容管理团队和我们自己的数据分析软件。尽管我们采用这些方法来过滤我们的用户和用户发布的内容,但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内部内容控制努力将足以删除所有可能被视为不雅或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内容。关于什么构成非法网络内容或行为的政府标准和解释将受到解释,并可能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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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就发布在我们平台上的内容支付了罚款,政府的标准和解释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可能会使我们目前的监控工作不足。中国政府在监管在线活动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无论我们如何努力控制我们平台上的内容,政府为减少非法内容和活动而开展的运动和其他行动可能会使我们受到负面新闻或监管挑战和制裁,包括处以罚款、暂停或撤销我们在中国大陆运营的许可证或禁止我们的平台,包括关闭我们的一个或多个部分或整个业务。此外,如果我们被认为从我们平台上的非法内容中获利,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尽管我们的运营在过去没有受到政府运动或任何其他监管行动的重大不利影响,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将在未来不受政府行动或制裁的影响。如果政府对我们采取行动或制裁,或如果有广泛的谣言称政府对我们采取行动或制裁,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失去用户和其他客户,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会大幅降低。
2018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秩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由于缺乏明确和详细的实施规则,我们不清楚本通知是否以及如何适用于我们的用户在我们平台上发布的内容。2019年11月,国家网信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网络视听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具备应对网络威胁、防范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的充分能力,捍卫网络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得性。我们已经对我们平台上可能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审查,并认为我们目前的内容监控措施是足够的。然而,鉴于本通知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随后实施进一步的内容监控措施,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本通知的进一步信息,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视听节目网传相关法规。”
中国政府经济和政治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中国。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受到中国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改革带来了显着的经济增长。然而,中国的任何经济改革政策或措施,可能会不时作出修改或修订。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在政府参与的数量、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等方面。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年经历了显着增长,但不同地区和不同经济部门之间的增长并不均衡。
中国政府通过战略性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和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等方式,对中国经济增长实施重大监督。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十年有显着增长,但这种增长可能不会持续下去,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就是明证。中国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类发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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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专门规范虚拟资产财产权的法律法规,因此不清楚网络游戏运营商可能对虚拟资产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有的话。
我们的用户在玩网络游戏或者参与平台活动的同时,获取并积累了一些虚拟资产,比如专用设备等配件。这类虚拟资产对网络游戏玩家来说可能很重要。在实践中,虚拟资产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丢失,通常是通过其他用户未经授权使用一个用户的游戏账号,偶尔也会通过网络服务延迟、网络崩溃或黑客活动导致的数据丢失。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据此,数据和虚拟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自2025年11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规定》,将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侵权、合同事项等纠纷,置于互联网法院专属管辖范围内。然而,目前没有进一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专门规范虚拟资产财产权。因此,虚拟资产的合法所有者是谁,虚拟资产的所有权是否以及如何受到法律保护,以及像我们这样的网络游戏运营商是否会就此类虚拟资产的损失向游戏玩家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无论是在合同、侵权或其他方面)承担任何责任,都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若干中国法院的判决,法院一般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提供完善的安全系统,以保护玩家拥有的虚拟资产。一些法院要求游戏运营商返还虚拟物品,或在发现网络游戏运营商违约或侵犯玩家权利的情况下,认定游戏运营商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损害承担责任。如果虚拟资产发生损失,我们可能会被我们的游戏玩家或用户起诉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对虚拟货币的限制可能会对我们的网络游戏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通过在线销售游戏内物品从手机游戏中赚取部分收入,这些物品被视为《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的通知》中定义的“虚拟货币”,该通知是由文化和旅游部的前身中国文化部和商务部于2009年联合发布的。包括本通知在内的中国法律法规对虚拟货币作出了各种限制,并对网络游戏运营商在其游戏中使用的虚拟货币提出了各种要求和义务,包括(i)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相关服务的任何实体,应符合以经营为目的设立互联网文化实体的相关条件,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中国文化部批准;(ii)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的虚拟货币总量和个人用户在中国大陆购买的金额受到限制,和网络游戏运营商被要求按季度报告其发行的虚拟货币总额,并被禁止为产生收入而发行不成比例的虚拟货币;(iii)虚拟货币只能提供给用户以换取以法定货币支付的款项,并且只能用于支付货币发行者的虚拟商品和服务,且要求网络游戏经营者保存交易数据记录不少于180天;(四)禁止网络游戏经营者提供以参与者出资现金或虚拟货币换取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为条件进行的抽奖或抽奖活动;(五)禁止网络游戏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六)中国大陆涉及虚拟货币的企业必须是发行人或者交易平台,不得既作为发行人又作为交易平台同时经营。我们必须仔细调整我们的业务模式,包括设计和运营我们的数据库,以便在最短的规定期限内维护用户信息,以遵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包括上述通知,在许多情况下可以预期会对我们的在线游戏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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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统筹管理的主体。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根据最近于2017年12月修订的实际管理机构确定中国控股的离岸注册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或82号文,其中对确定离岸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大陆提供了一定的具体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控离岸注册居民企业所得税条例,即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最后一次修订于2018年6月15日的第45号公告,为落实82号文提供更多指引,明确中控离岸注册居民企业的申报和备案义务。45号公报还提供了确定居民身份和确定后事项管理的程序和行政细节。虽然82号文只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像我们这样的外国人控制的离岸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一般立场。根据82号文,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在中国大陆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就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负责其日常运营职能的高级管理层和核心管理部门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ii)与该企业的财务事项(如贷款、融资、和财务风险管理)和人力资源事项(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确定或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实体均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将按25%的税率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将被要求遵守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此外,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包括ADS的持有人。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或ADS所实现的收益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们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ADS持有人)的股息以及此类持有人转让普通股或ADS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在股息的情况下,可能由我们从源头扣缴),前提是此类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这些税率可能会因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适用税收协定而降低,但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获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尚不清楚。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您对我们证券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预扣税负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的境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可能不符合享受某些条约优惠的条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给其在中国大陆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将被征收10%的预提税率。根据香港与中国大陆之间的特别安排,如果香港居民企业拥有中国公司25%以上的股权,该税率可降至5%。我们目前的中国子公司由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全资拥有,例如Hode HK。因此,Hode HK可能有资格就其中国子公司的分配获得5%的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颁布的税收协定中红利条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税收协定项下的优惠。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i)纳税人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以及(ii)从中国子公司获得股息的法人股东必须在收到股息之前的连续12个月内达到直接所有权门槛。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颁布了《税务条约关于“受益所有人”若干问题的公告》,其中对确定“受益所有人”地位的某些详细因素作出了规定,具体而言,如果申请人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则该申请人将不符合“受益所有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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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的税收协定或安排享有的股息红利较低税率,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0月14日颁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非居民企业享受减少的预扣税,无需取得相关税务机关的前置审批。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评估,经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规定标准,直接适用减征后的代扣代缴税率,按照本条约规定收集、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监督管理。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有权根据税收协定就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享受任何优惠的预扣税率。
我们面临中国居民企业的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我们面临非居民投资者转让和交换B站股份的先前私募股权融资交易的报告和后果的不确定性。
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2017年修订的《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企业所得税问题公报》,即STA公报7。根据本公告,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包括在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可能会被重新定性,并被视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如果这种安排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逃避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STA Bulletin 7,“中国应课税资产”包括归属于中国大陆机构的资产、位于中国大陆的不动产以及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就其而言,直接持有人(即非中国居民企业)转让所得收益需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合理商业目的”时,需考虑的特征包括:相关离岸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来源于中国应税资产;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是否主要由在中国大陆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构成或其收益是否主要来源于中国大陆;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离岸企业及其子公司是否具有以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为证明的真实商业性质;股东存续期限,离岸企业的业务模式和组织结构;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的交易的可复制性;以及该间接转让和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的离岸税务情况。就中国机构资产的间接境外转移而言,由此产生的收益将计入被转移的中国机构或营业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因此将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基础转让涉及位于中国大陆的不动产或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而与非居民企业的中国设立或营业地无关,则将适用10%的中国企业所得税,但须遵守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下可用的税收优惠待遇,且有义务支付转让款项的一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缴费人未预扣一笔或足额税款的,要求转让人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逾期缴纳适用税款将使转让方承担违约利息。STA Bulletin 7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份的交易,而这些股份是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获得的。
STA Bulletin 7的应用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例如离岸重组、出售我们海外子公司的股份或投资。如果我公司在此类交易中是转让方,我公司可能会被征收备案义务或税款;如果我公司在STA Bulletin 7下的此类交易中是受让方,则可能会被征收预扣税义务。对于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我公司的股份,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协助根据STA Bulletin 7进行备案。因此,我们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资源以遵守SAT Bulletin 7或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税资产的相关转让方遵守这些通知,或确定我们公司不应根据这些通知被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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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我们可获得的任何优惠税收待遇或征收任何额外税款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国大陆所有居民企业统一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有一定的例外。某些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比如,浩德信息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允许其2023-2025年三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我们申请延续高新技术企业身份。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允许其在2024年至2026年三年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浩德信息技术或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保持或更新其高新技术企业地位,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能会提高至25%,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中国子公司的税务负债有关的增值税税率存在不确定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19年3月20日颁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等行业10%的增值税税率降至9%,增值电信服务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保持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2024年12月2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在中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依法须缴纳增值税。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的不同时期,销售的商品主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具体取决于其类别。我司广告收入(含增值税)2019年上半年按3%的税率征收文化业务建设费,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为1.5%,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还需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自2021年9月1日起,法律不再要求我们为非贸易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附加税。然而,不确定未来是否会提高增值税税率或改变上述任何税务处理,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不遵守这些规定,我们可能会受到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在内的制裁。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内地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包括证券法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在中国大陆一般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大陆,为在中国大陆以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提供所需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大陆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合作可能并不高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或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未经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适当授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提供与证券活动有关的文件或者资料。虽然第177条下的详细解释或实施规则尚待出台,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大陆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另请参阅“—我们的股东在保护其利益方面可能面临困难,通过美国法院和香港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以了解与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投资于我们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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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其他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一些收购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大陆的收购来追求增长。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以及其他新通过的有关并购的条例和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例如,《并购规则》要求,在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中,如果(i)涉及任何重要行业,(ii)该交易涉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或(iii)该交易将导致持有著名商标或中国老字号的境内企业控制权发生变更,则应提前通知商务部。此外,经2022年6月修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国反垄断法》和经2024年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的规定》要求,被视为集中的交易,且涉及具有特定营业额门槛的当事人(指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内,(i)参与交易的所有经营者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且其中至少两家经营者各自在中国大陆境内的营业额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且其中至少有两家经营者在中国大陆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人民币8亿元)须经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清零后方可完成。经营者集中不满足规定的申报门槛,但有证据证明该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消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关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该集中。2020年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三起收购人未就其过往收购事项向主管部门进行适当集中申报的行政处罚案例。这也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对VIE安排架构的主体实施违法集中申报的行政处罚。
此外,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也称6号文,正式建立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此外,商务部颁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自2011年9月起施行,实施6号文。根据6号文,对有“国防安全”顾虑的境外投资者的并购,以及境外投资者可能取得具有“国家安全”顾虑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并购,要求进行安全审查。根据前述商务部规定,商务部在决定特定并购是否进行安全审查时,将重点关注交易的实质和实际影响。商务部如决定对特定并购进行安全审查,将提交由发改委牵头成立的6号文主管部门部际小组和国务院领导下的商务部开展安全审查。该条例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信托、间接投资、租赁、贷款、通过合同安排或离岸交易控制等方式构建交易结构,从而绕过证券审查。没有明文规定或官方解释说明从事互联网内容或手游业务的公司的合并或收购需要安全审查,也没有要求在安全审查通告颁布前完成的收购需要接受商务部审查。2020年12月19日,发改委、商务部联合颁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作出规定,包括受审查的投资类型、审查范围和程序等。发改委下设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与商务部共同牵头。外国投资者或中国大陆有关方面在投资于(其中包括)重要文化产品和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等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之前,必须先向本所申报安全审查,并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关于在中国进行外国投资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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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非常耗时,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同行的批准,都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目前尚不清楚我们的业务是否会被视为处于引发“国防和安全”或“国家安全”担忧的行业。然而,商务部或其他政府机构可能会在未来发布解释,确定我们的业务处于受安全审查的行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未来在中国大陆的收购,包括那些通过与目标实体达成合同控制安排的方式进行的收购,可能会受到严格审查或禁止。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使我们面临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于2014年7月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或外汇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就其设立或控制为境外投融资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向外汇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此外,当离岸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与任何基本信息变更(包括此类中国公民或居民、名称和运营期限变更)、投资金额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或合并或分立有关的重大事件时,此类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更新其外管局登记。根据外管局2015年2月发布的、2019年12月修订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或外管局13号文,地方银行自2015年6月起,根据外管局37号文审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首次外汇登记和修订登记。
如果我们的中国居民或实体股东未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或当地银行完成登记,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禁止向我们分配其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利润和收益,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外管局登记可能导致根据中国法律对规避适用的外汇限制承担责任。
陈睿先生、李旎女士和徐逸先生已在我武生物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完成了首次外管局注册,并将在根据外管局37号文应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更新其根据外管局37号文向外管局提交的登记备案情况。然而,我们可能不会在任何时候都充分了解或告知我们的所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的身份,这些股东或实益拥有人被要求进行或更新此类登记,我们无法强迫我们的实益拥有人遵守安全管理局的登记要求。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身为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均已遵守并将在未来进行或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适用登记或批准。该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外管局规定或我们未能修改中国子公司的外汇登记,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的子公司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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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购股权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根据外管局37号文,中国居民因担任境外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中国子公司的雇员而参与境外非公开上市公司的股份激励计划,可以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关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外汇登记申请。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其他中国居民并获得股份奖励的员工可以按照外管局37号文在哔哩哔哩成为境外上市公司之前申请外汇登记。2012年,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和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中国居民在境外公开上市公司参与股票激励计划,需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作为中国居民的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者必须保留一名合格的中国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是该境外公开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或该中国子公司选定的其他合格机构,代表其参与者就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外管局登记等程序。此类参与者还必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以处理其行使股份奖励、买卖相应股份或权益及资金划转等相关事宜。此外,如股票激励计划、中国代理人或境外委托机构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或其他重大变化,则中国代理人须修改与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外管局登记。我们的中国股票期权持有人未能完成其外管局注册可能会使这些中国居民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若干关于股权激励奖励的通知。根据本通告,我们在中国大陆工作的雇员行使购股权或获授予受限制股份将须缴付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每一家中国子公司都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文件,并为这些员工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没有缴纳或我们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他们的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或阻止我们使用发行股本证券和票据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出资。
哔哩哔哩是一家境外控股公司,通过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哔哩哔哩可以向其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也可以向其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出资,设立新的中国子公司并向这些新的中国子公司提供出资,或在离岸交易中收购在中国大陆有业务运营的离岸实体。
这些活动大多受中国法规和批准的约束。例如,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以资助其活动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当地对应的外管局注册。如果我们决定以出资的方式为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提供资金,这些出资需要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必要的备案并在中国大陆的其他政府部门进行登记。由于对向任何中国境内公司提供的外币贷款施加了限制,我们不太可能向中国境内公司的合并关联实体提供此类贷款。此外,由于对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游戏、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及相关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我们不太可能以出资的方式为合并关联实体的活动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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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根据外管局19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规范,不得将人民币资本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贷款或偿还已转让给第三方的银行贷款。虽然外管局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用于中国大陆境内的股权投资,但也重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的原则。因此,目前还不清楚外管局是否会在实际实践中允许这类资金用于中国大陆的股权投资。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重申外管局19号文规定的部分规则,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金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本金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外管局19号文、外管局16号文,可处以行政处罚。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转移我们持有的任何外币的能力,包括我们的股票发行和票据发行的净收益,然后转移到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中国大陆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即28号文。28号文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其资本金在中国大陆进行股权投资;前提是此类投资不违反负面清单(2024年),且目标投资项目真实且符合中国法律。28号文在实践中的解释和执行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根据外管局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其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产生的资本项目下收益进行境内支付,无需事先提供证明真实性的材料;但资金使用情况真实,符合经常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要求有关银行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抽查。
鉴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就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未来贷款或就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未来出资而言。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从我们的股票发行和票据发行中获得的收益以及将我们的中国业务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换成包括美元在内的外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有时显著且不可预测。中国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受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的外汇政策等影响。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未来人民币对美元不会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我们绝大部分的收入和成本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人民币的任何大幅贬值都可能对以美元计价的ADS的价值以及任何应付的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当我们将以美元计价的资金兑换成人民币进行操作时,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升值或贬值将影响我们以美元计价的财务业绩,无论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有何根本变化。
中国大陆可用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以减少我们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敞口。迄今为止,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努力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外汇管制规定而被放大,这些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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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我们的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实施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对将货币汇出中国大陆实施管制。我们收到的收入基本上全部是人民币。根据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哔哩哔哩主要依靠其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其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具体而言,在现有汇兑限制下,未经外管局事先批准,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子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可用于向哔哩哔哩支付股息。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大陆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因此,我们需要获得外管局的批准或注册,才能使用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的运营产生的现金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清偿各自欠中国大陆以外实体的债务,或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在中国大陆以外支付其他资本支出。
自2016年以来,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境外资本流动的监管和监管,包括对某些行业的“非理性”海外投资以及某些“异常”离岸投资加强了审查。外管局实施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以规范资本项目下的跨境交易。如果我们任何受此类政策监管的股东未能及时或完全满足适用的海外直接投资备案或批准要求,则可能会受到中国相关部门的处罚。中国政府可酌情在未来进一步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包括ADS的持有者支付股息。
与我司上市证券相关的风险
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我们的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一直并且很可能继续波动,这可能会给我们的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自我们的ADS开始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交易以来,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一直波动,并且可能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出现宽幅波动。同样,我们的Z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因类似或不同的原因而波动。这可能是由于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主要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并已在美国和/或香港上市其证券的其他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波动,或由于全球经济的总体趋势或特别是中国经济的趋势,或由于国际地缘政治紧张局势。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我们的上市证券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我们自身运营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 • | 我们的收入、收益、现金流和与我们的用户群或用户参与度相关的数据的变化; |
| • |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发布的新产品和服务产品、解决方案和扩展的公告; |
| • | 证券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
| • | 关于我们、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
| • | 关键人员的新增或离任; |
| • | 随时解除对我们已发行普通股、ADS或其他股权相关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在某些情况下无需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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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公开市场出售额外的ADS或其他与股票相关的证券,或在我们发行的可转换优先票据转换后发行Z类普通股,或对这些事件的看法;和 |
| • | 实际或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
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我们的Z类普通股、ADS或其他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或感知到的潜在出售可能会导致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价格下降。
在公开市场上直接或与衍生工具或其他财务安排相关的出售我们的Z类普通股、ADS或其他股本或股票挂钩证券,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ADS的市场价格大幅下降。根据美国证券法,我们所有由ADS代表的Z类普通股可由我们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不受限制或额外注册。我们的关联公司持有的Z类普通股也可根据根据根据规则10b5-1或其他方式采用的交易计划出售,但须遵守《美国证券法》第144条适用的数量和其他限制。
此外,我们的任何董事或执行官对我们Z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任何重大处置(或认为这些处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Z类普通股和/或ADS的现行市场价格下跌,这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筹集股本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出售额外的ADS、Z类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可能会导致对我们股东的额外稀释,产生额外的债务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债务义务。
由于业务状况变化、战略收购或其他未来发展,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如果这些资源不足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我们可能会寻求出售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证券或获得额外的信贷便利。例如,在2025年5月,我们完成了本金总额6.9亿美元、于2030年6月1日到期的0.625%可转换优先票据的发行,我们在这份年报中将其称为2030票据。持有人可在紧接到期日前的第七个预定交易日收市前的任何时间选择转换其全部或任何部分票据。我们部分或全部可转换票据的转换将稀释现有普通股股东和ADS持有人的所有权权益。
出售额外的股权和股票挂钩证券可能会导致对我们股东的额外稀释。出售大量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ADS(包括在转换我们的可转换优先票据时)可能会稀释我们的股东和ADS持有人的利益,并对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发生债务将导致偿债义务增加,并可能导致运营和融资契约限制我们的运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有的话,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金额或条款提供融资。
我们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条款可能会阻止第三方对我们的收购。
我们于2025年5月完成2030年票据的发行。此外,于2019年至2021年期间,我们发行了三批可转换优先票据,本金总额分别为5亿美元、8亿美元和16亿美元,分别于2026年4月、2027年和2026年12月到期,其中于2026年4月到期的部分已于本年度报告日期全部偿还。
我们可转换票据的某些条款可能会使第三方收购我们变得更加困难或更加昂贵,甚至可能阻止第三方收购我们。例如,一旦发生构成根本性变化的某些交易,可转换票据持有人将有权根据其选择要求我们回购其所有票据或此类票据本金的任何部分。如果发生根本性变化,我们可能还会被要求提高与这种根本性变化相关的转换的转换率。通过阻止第三方收购我们,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证券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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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股权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Z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采用双重类别的股份结构,因此我们的普通股由Y类普通股和Z类普通股组成。就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Z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每股一票投票权,而Y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根据我们的双重股权结构获得每股十票投票权。ADS代表Z类普通股。每股Y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Z类普通股,而Z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Y类普通股。Y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一旦向除陈睿先生、陈睿先生、李旎女士或徐逸先生以外的任何人或任何并非其最终控制的实体出售Y类普通股,该等Y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相同数量的Z类普通股。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本公司的三名董事陈睿先生、李旎女士和徐逸先生实益拥有本公司所有已发行的Y类普通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这些Y类普通股占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总数的约19.1%,占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总数的约70.3%的投票权。由于双重股权结构和所有权集中,Y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对合并、合并和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等事项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此类持有人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其他股东失去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我们上市证券的价格。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股东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对Z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标普道琼斯指数和富时罗素指数已宣布更改其将公众公司股票纳入某些指数的资格标准,包括标普 500指数,以排除拥有多种类别股票的公司以及公众股东持有的总投票权不超过5%的公司被纳入此类指数。此外,多家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反对使用多个类别结构。因此,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阻止将代表Z类普通股的ADS纳入此类指数,并可能导致股东咨询公司发布关于我们公司治理实践的负面评论或以其他方式寻求导致我们改变资本结构。任何此类被排除在指数之外的情况都可能导致ADS的交易市场不那么活跃。股东咨询公司批评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或资本结构的任何行动或出版物也可能对ADS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ADS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卖出卖方并不拥有但已向第三方借入的证券的做法,意图在日后买回相同的证券以归还给出借人。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和购买替换股份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预计在该购买中支付的金额将低于其在出售中获得的金额。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布或安排发布关于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以便在卖空证券后制造负面的市场势头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这些空头攻击在过去曾导致市场抛售股票。
在美国上市的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一直是被卖空的对象。大部分审查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导致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公司治理政策不足或缺乏遵守这些政策的指控,在许多情况下,还包括欺诈指控。因此,这些公司中的许多公司现在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并在此期间受到股东诉讼和/或SEC执法行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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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不清楚这种负面宣传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尽管我们会强烈防御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我们可能会受到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联邦或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的限制,无法对相关卖空者采取行动。这种情况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可能分散我们管理层对发展业务的注意力。即使这些指控最终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针对我们的指控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股东权益,对ADS的任何投资的价值可能会大大降低或变得一文不值。
某些现有股东对我们公司有实质性影响,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我们采用了双重类别的投票结构,使得我们的普通股由Z类普通股和Y类普通股组成。根据我们的双重类别投票结构,就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Z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每股一票的投票权,而Y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每股十票的投票权。由于这两类普通股所附带的投票权不同,我们的三名董事,陈睿先生、李旎女士和徐逸先生,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的Y类普通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这些Y类普通股合计占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约19.1%,占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约70.3%的总投票权。他们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股东利益的行动,包括ADS持有者。此外,由于投资者认为可能存在或产生利益冲突,股份所有权的重大集中可能会对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对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ADS的建议做出不利的改变,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Z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一位或多位覆盖我们的分析师下调我们的Z类普通股评级,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覆盖我们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我们Z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大量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ADS的出售或可供出售可能会对其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ADS,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我们Z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未来通过股票发行筹集资金的能力。我们无法预测我们的重要股东或任何其他股东持有的证券的市场销售或这些证券未来出售的可用性将对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价格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
因为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股息,投资者必须依靠我们上市证券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因此,投资者不应依赖投资于我们的上市证券作为未来任何股息收入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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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股东和/或ADS持有人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上市证券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不能保证我们的上市证券会升值,甚至维持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的价格。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对我们上市证券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损失全部投资。
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因我们的股息或转让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ADS实现的任何收益而被征收中国所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根据中国大陆与我们Z类普通股和/或ADS持有人的居住地司法管辖区之间任何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其中规定了不同的所得税安排,中国来源的股息通常适用10%的中国预扣税,该股息应支付给在中国大陆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的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或具有该等设立地或营业地且有关收入与该设立地或营业地无有效关联的。此类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Z类普通股或ADS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如果此类收益被视为源自中国大陆境内的收入,则还需缴纳10%的中国所得税,除非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另有规定。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中国大陆境内来源的股息支付给非中国居民的外国个人投资者一般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而此类投资者在转让Z类普通股和/或ADS时从中国来源实现的收益一般须缴纳20%的中国所得税,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适用的税收协定和类似安排以及中国法律中规定的任何减免。尽管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运营都在中国大陆,但尚不清楚我们就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支付的股息,或转让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实现的收益,是否会被视为来自中国大陆境内的收入,因此如果我们被视为如上所述的中国居民企业,则需缴纳中国所得税。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票据持有人、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如果对通过转让Z类普通股或ADS实现的收益或向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征收中国所得税,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ADS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其居住地司法管辖区与中国大陆有税务条约或类似安排的ADS的持有人可能没有资格获得此类税务条约或安排下的福利。
无法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都不会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Z类普通股或ADS的美国持有人,或者可能是我们的票据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如果(i)该年度至少75%的毛收入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该年度至少50%的资产价值(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归属于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或资产测试,则非美国公司将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尽管这方面的法律不明确,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打算将这些VIE视为由我们拥有,这不仅是因为我们对这些实体的运营行使有效控制,还因为我们有权获得它们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将它们的运营结果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假设我们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VIE的所有者,并基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对我们资产价值的预测,包括商誉和其他未反映在我们的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入账无形资产,我们不认为我们是2025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目前也不认为我们是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然而,在这方面无法给出任何保证,因为确定我们是否成为或将成为PFIC是每年进行的事实密集型调查,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ADS或Z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我们成为当前或以后纳税年度的PFIC,因为我们为上述资产测试目的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参考ADS或Z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具有波动性)来确定。ADS和Z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继续大幅波动,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的影响。此外,如果确定我们不拥有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VIE股票,我们成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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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Z类普通股确认的收益以及收到ADS或Z类普通股的分配而产生显着增加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前提是此类收益或分配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被视为“超额分配”,并且该持有人可能会受到繁重的报告要求。此外,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ADS或Z类普通股的任何一年都是PFIC,我们通常会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ADS或Z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视为PFIC。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对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八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限制他人取得我公司控制权或导致我们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的条款。这些规定可能会通过阻止第三方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寻求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我们的双重类别投票结构赋予Y类普通股不成比例的投票权。此外,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他们的指定、权力、优先权、特权、相关参与、可选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高于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权利,以ADS或其他形式。优先股可能会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推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使解除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股东在保护其利益方面可能面临困难,通过美国法院和香港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的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与美国相比)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作出的裁决除外,只要这些裁决已从开曼群岛法院提出上诉)。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的信托责任与其他英美法域的权利大致相似,但香港和美国一些法域的法规或司法判例可能存在差异。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与香港和美国不同。美国的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了公司法机构。此外,关于开曼群岛公司,原告在试图在美国州或联邦法院主张派生债权时可能面临特殊障碍,包括但不限于与管辖权和地位有关的障碍。开曼群岛法院也不太可能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基于美国证券法的某些民事责任条款对美国的判决,或在开曼群岛提起的原始诉讼中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某些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施加责任,这些条款具有刑事性质。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承认在美国获得的判决,尽管开曼群岛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会承认和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非刑事判决,而不会对案情进行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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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没有查阅公司记录(除了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抵押和押记登记册以及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或获取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现任董事的姓名可通过在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获得。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我们的董事有酌处权决定我们的公司记录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由我们的股东进行检查,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证明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权。
作为我国母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与对在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要求有很大不同。如果我们在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选择遵循母国惯例,我们的股东可能会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或香港发行人的规则和条例中的其他情况下得到的保护更少。
美国法院的判决是否会在香港直接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因为美国和香港没有条约或其他安排规定对美国法院在民商事方面的判决进行对等承认和执行。然而,外国判决可通过在香港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在香港按普通法强制执行,因为该判决可能被视为在其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债务;但外国判决(其中包括)是根据索赔的是非曲直作出的最终判决,并且是针对民事事项中的清算金额,而不是关于税收、罚款、罚款或类似指控。在任何情况下,如果(a)该判决是通过欺诈获得的;(b)获得该判决的程序与自然正义相抵触;(c)该判决的执行或承认将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d)美国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或(e)该判决与香港先前的判决相冲突,则该判决无论如何不得在香港如此执行。
由于上述所有情况,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或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关于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的讨论,见“项目10。附加信息— B.组织章程大纲——公司法的差异。”
ADS持有人可能无权就存款协议下产生的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导致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原告(s)不利的结果。
代表我们Z类普通股的ADS的存款协议和受限制证券的存款协议规定,在存托人有权要求将索赔提交仲裁的情况下,纽约市的联邦或州法院拥有审理和裁定根据存款协议产生的索赔的专属管辖权,在这方面,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ADS持有人放弃对他们可能对我们或存托人因我们的股票引起或与我们的股票有关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理的权利,ADS或存款协议,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放弃的陪审团审判要求,法院将根据适用的美国州和联邦法律,根据该案的事实和情况确定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据我们所知,与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产生的索赔有关的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尚未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然而,根据过去的法院判决,我们认为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通常是可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法院在确定是否执行合同约定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放弃条款时,一般会考虑当事人是否明知故犯、明知故犯、自愿放弃陪审团审判权。我们认为,就存款协议和ADS而言,情况就是如此。建议您在投资ADS之前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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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DS的任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就相关存款协议或ADS下产生的事项向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索赔,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您或此类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具有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和/或存托人的诉讼的效果。如果根据相关存款协议对我们和/或保存人提起诉讼,则可能仅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不利于原告的结果。
尽管如此,如果这项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没有得到执行,在法庭诉讼进行的范围内,它将根据相关存款协议的条款与陪审团审判进行。相关存款协议或ADS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均不能作为ADS的任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或我们或存托人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豁免。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获得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我们目前基本上所有的行动都是在中国大陆进行的。此外,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点名的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是美国或香港以外国家的国民和居民。这些人的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美国或香港以外。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如果这些股东认为他们的权利受到了美国联邦证券法、香港法律或其他方面的侵犯。即使此类股东成功提起此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大陆的法律可能会使此类股东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这取决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所在的位置。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公司治理事项相关的某些母国做法上采用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并且这些做法可能为股东提供的保护少于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股东将享有的保护。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受制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但是,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除其他事项外,根据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我们在任何股权补偿计划成立时都不需要获得股东的批准。在2024年,我们依靠这一豁免,通过董事会批准通过了我们的2024年计划,而没有寻求股东的批准。因此,我们的投资者可能无法享受到纳斯达克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带来的好处。未来,在香港法律法规(包括香港上市规则)同样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可能会依赖纳斯达克提供的其他豁免。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是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豁免遵守某些规定
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包括:
| • | 《交易法》规定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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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条款; |
| • | 《交易法》要求重要股东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和 |
| • | 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
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通过新闻稿发布我们的业绩,这些业绩是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规则和规定分发的。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
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ADS持有人可能无法获得相同的保护或信息,如果ADS持有人投资于美国国内发行人,这些保护或信息将提供给他们。
ADS持有人的权利可能少于我们Z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必须通过存托人行使这些权利。
ADS的持有人与我们的股东没有同等的权利,只能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对ADS所代表的基础Z类普通股行使投票权。ADS持有者不得召集股东大会,也没有任何直接权利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此类会议上投票。根据我们第八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除年度股东大会外,召开股东大会所需的最短通知期为14天。根据存款协议,ADS持有人必须通过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进行投票。如果我们要求ADS持有人的指示,那么在收到此类投票指示后,存托人将尝试按照这些指示对基础Z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我们不指示存托人征求ADS持有人的指示,存托人仍然可以按照ADS持有人的指示进行投票,但不是必须这样做。ADS持有人将无法直接行使其对ADS所代表的基础Z类普通股的投票权,除非他们撤回Z类普通股并在股东大会记录日期之前成为此类Z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
在召开股东大会时,ADS持有人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股东大会通知,以允许撤回其ADS所代表的基础Z类普通股,以允许他们就任何特定事项进行投票。如果我们要求ADS持有人的指示,存托人将通知ADS持有人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将安排将我们的投票材料交付给ADS持有人。我们已同意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保存人我们的股东大会。然而,存托人及其代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向ADS持有人发送投票指示或执行其投票指示。我们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促使存托人及时将投票权延伸至ADS持有人,但我们无法保证ADS持有人会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他们能够指示存托人对其ADS进行投票。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将不对任何未能执行任何投票指示、任何投票的方式或任何此类投票的效果负责。因此,如果其ADS所代表的基础Z类普通股未按其要求进行投票,ADS持有人可能无法行使其投票权,并且可能缺乏追索权。
ADS持有者可能会因无法参与配股发行而遭遇持股被稀释。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获得证券的权利。根据存款协议,存托人不会向ADS持有人分配权利,除非权利的分配和出售以及与这些权利相关的证券根据《证券法》对所有ADS持有人免于登记,或者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保存人可以,但不是被要求,试图将这些未分配的权利出售给第三方,并且可以允许这些权利失效。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确立注册豁免,我们没有义务就这些权利或基础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宣布注册声明生效。因此,ADS持有人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配股发行,并可能因此而遭遇持股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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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持有人可能会受到转让其ADS的限制。
在某些情况下,ADS可以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合宜情况下随时或不时结账。存托人可能会出于多种原因不时关闭其账簿,包括与供股等公司事件有关,在此期间,存托人需要在其账簿上保持特定时期内准确数量的ADS持有人。保存人还可能在紧急情况下、周末和公众假期关闭账簿。存托人一般可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存托人的账簿关闭时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转让ADS,或在我们或存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相关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而这样做是可取的任何时候。
香港和美国资本市场的不同特征可能会对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同时须遵守香港及纳斯达克上市及监管规定。香港交易所和纳斯达克的交易时间、交易特征(包括交易量和流动性)、交易和上市规则以及投资者基础(包括不同程度的散户和机构参与)各不相同。由于这些差异,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不一样,甚至考虑到货币差异。美国资本市场特有情况导致的ADS价格波动可能对我们Z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反之亦然。某些特别对美国资本市场具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能会导致我们Z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跌,尽管该事件可能不会对在香港上市的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一般或相同程度的影响,反之亦然。由于美国和香港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ADS的历史市场价格可能并不代表我们Z类普通股的交易表现。
我们的Z类普通股与ADS之间的交换可能会对彼此的流动性和/或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存托凭证目前在纳斯达克交易。在遵守美国证券法和存款协议条款的前提下,我们Z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可以向存托人存入Z类普通股,以换取ADS的发行。ADS的任何持有人也可以根据存托协议的条款撤回ADS所代表的基础Z类普通股,以便在香港联交所交易。如果大量Z类普通股存入存托人以换取ADS,反之亦然,我们的Z类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和在纳斯达克的ADS的流动性和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香港印花税是否会适用于买卖或转换ADS,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香港印花税条例》,任何人进行任何买卖香港股票(定义为其转让须在香港注册的股票),须缴付香港印花税。印花税目前定为股份转让对价或股份价值两者中较大者的0.2%的总税率,买卖双方各支付0.1%。据我们所知,在美国和香港两地上市的公司,其全部或部分普通股(包括普通股基础ADS)均保留在其香港股份登记册中的公司,其ADS的交易或转换在实践中并未征收香港印花税。然而,根据香港法律,这些双重上市公司的ADS的交易或转换是否构成出售或购买基础香港注册普通股,需缴纳香港印花税,目前尚不清楚。我们建议投资者就此事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如果香港印花税被主管当局确定适用于ADS的交易或转换,交易价格和贵方投资于我们Z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价值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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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ADS之间交换所需的时间可能比预期的要长,投资者可能无法在此期间结算或实现任何出售其证券,而将Z类普通股交换为ADS涉及成本。
ADS和我们的Z类普通股分别在其上交易的纳斯达克和香港联交所之间没有直接交易或结算。此外,香港和纽约之间的时间差、不可预见的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可能会延迟Z类普通股的存入以换取ADS或撤回ADS基础的Z类普通股。投资者将无法在此类延迟期间结算或实现其证券的出售。此外,无法保证将Z类普通股兑换为ADS(反之亦然)将按照投资者可能预期的时间表完成。
此外,ADS的存托人有权就各种服务向持有人收取费用,这些服务包括在存入Z类普通股时发行ADS、注销ADS、分配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根据股份股息或其他自由股份分配分配ADS、分配ADS以外的证券和年度服务费。因此,将Z类普通股换成ADS的股东,反之亦然,可能无法达到股东可能预期的经济回报水平。
| 项目4。 | 有关公司的资料 |
A.公司历史与发展
我司网站于2009年6月首次上线,2010年1月正式命名为“bilibili”。我们于2011年开始商业运营,并于2013年5月成立了上海浩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将其称为浩德信息技术,以扩大我们的业务。随后,我们于2014年7月获得了上海宽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将其称为上海宽域,以进一步扩大我们的经营。
我们于2013年12月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了B ilibili Inc.,这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们的离岸控股公司。2014年2月,我们成立了香港全资子公司Hode HK Limited,即Hode HK。2014年9月,Hode HK成立了全资中国子公司Hode Shanghai Limited,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将其称为Hode Shanghai。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互联网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的限制,浩德上海后来与浩德信息技术和上海宽娱及其各自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而我们的子公司超电(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将其称为超电科技)与超电文化及其个人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我们还与其他几个关联实体及其各自的名义股东,通过我们的一些子公司而不是荷德上海或超电科技订立了合同安排。由于我们直接拥有我们的WFOE和VIE合同安排,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者。我们将它们及其子公司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可变利益实体,并已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这些实体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2018年3月28日,代表我们Z类普通股的ADS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开始交易,代码为“BILI”。扣除承销佣金和我们应付的发行费用后,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中筹集了约4.433亿美元的净收益。
2018年10月,腾讯成为我们的主要股东,我们与其订立战略合作协议,以共享和运营我们平台上现有和额外的动漫和游戏。
2021年3月,我们的Z类普通股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交易,股票代码为“9626”。在扣除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后,我们从全球发行中筹集了约229亿港元(193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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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日,我们自愿将哔哩哔哩的第二上市地位转换为在香港联交所的第一上市生效,哔哩哔哩成为一家在香港的香港联交所主板和在美国的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双重主要上市公司。
2023年3月13日,我们将于香港联交所买卖的Z类普通股纳入深港通及沪港通计划生效。纳入后,中国大陆的合格投资者目前可以直接参与哔哩哔哩Z类普通股的交易。
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85号国政中心3号楼,邮编:200433。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21 2509-9255。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Walkers Corporate Limited,190 Elgin Avenue,George Town,Grand Cayman KY1-9008,Cayman Islands的办事处。
SEC维护一个网站www.sec.gov,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我们维护投资者关系网站http://ir.bilibili.com。我们不会将本网站上或通过本网站访问的信息纳入本报告。本网站所载或可透过本网站查阅的资料,不属于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B.业务概况
我们是中国年轻一代的标志性品牌和领先的视频社区。视频是一种直观、生动、翔实的连接人与世界的方式,已成为沟通、娱乐和信息的主导媒介。视频融入日常生活场景的趋势,我们称之为“视频化”。作为中国年轻一代的首选视频社区,我们相信我们有能力满足用户不断变化的内容和消费需求,同时为我们的用户群释放更大的商业价值。
我们是一个全谱视频社区,提供广泛的内容,服务于年轻一代的多样化兴趣。我们采用“所有你喜欢的视频”作为我们的品牌主张。我们围绕有抱负的用户、优质内容、有才华的内容创作者以及他们之间强大的情感纽带建立了我们的社区。在我们的社区中,用户和内容创作者发现并与包含不同兴趣的多样化内容互动,从生活方式、游戏、娱乐、动漫、知识等等。我们还使能以专业用户生成视频(PUGV)为核心,辅以直播、职业生成视频(OGV)等广泛的基于视频的内容消费场景。
我们采用以用户为中心的商业化模式。我们不断增长的内容生态系统继续满足我们参与和忠诚的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为我们以用户为中心的商业化提供了多种杠杆。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增值服务、广告、手机游戏、IP衍生品和其他。我们的收入成本包括收入分成成本、内容成本、服务器和带宽成本、员工成本和IP衍生品以及其他成本。详细说明请见“第五项。运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运营结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我们的用户
我们拥有年轻且有文化抱负的用户群,他们愿意投资于优质内容和引人入胜的用户体验。Z +世代构成了我们用户群的核心。我们的用户群正在扩大,包括跨越不同年龄组和不同地点的用户,他们对全方位的内容感兴趣。我们鼓励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不仅要发现和查看,还要分享和创造优质内容。我们致力于提供种类繁多的优质内容,以留住现有用户,并吸引具有不同兴趣和背景的新用户。
我们的用户基础正在稳固增长。2025年,我们的平均DAU为1.12亿,MAU为3.68亿,均较2024年增长8%。我们的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表现出了很高的参与度。每位活跃用户在我们移动应用上的平均每日使用时间从2024年的102分钟增加到2025年的10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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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我们百题选择题会员考试的我们官方会员,更是对我们平台的投入和忠诚。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约2.84亿正式会员,自2024年以来增长了10%。我们相信,参加并通过我们会员考试的用户,是根据我们的社区文化和价值观调整的,这给了我们一个高留存率的粘性用户社区。2024年以来各月访问我平台的官方会员,其第12个月留存率保持在80%左右。
我们的内容
我们提供种类繁多的数字内容,以PUGV为中心,并辅以一系列增值服务,或VAS,以及手机游戏。我们的全频谱内容生态系统,使我们成为用户寻找与其兴趣和偏好视频消费场景相匹配的内容、内容创作者充分展示才华的一站式平台。2025年,我们的用户总使用时间比2024年增加了14%。我们的内容生态系统的成长是由良性循环推动的。越是有才华的内容创作者聚集在我们的平台上,就越能创造出更多鼓舞人心的优质内容,为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带来更多的用户、更多的参与度、更多的关注者和反馈,进而鼓励更多的内容创作者加入。与此同时,我们的内容继续在各个类别中实现多样化,与用户不断变化的生活阶段一起发展,以满足他们不断变化的内容需求。
PUGV
PUGV是我们内容生态系统的基石。我们的平台上有一个深度和多样化的PUGV存储库。我们平台上的PUGV典型地展示了内容创作者在相关领域的知识和专长,为观众提供了充实的体验,并创造了积极的口碑。PUGV因其原创性和创造力以及创作者对用户需求的响应能力而受到我们用户的欢迎,而支持内容创作和提高生产效率的AIGC工具进一步赋能了PUGV。
我们的社区提供涵盖各种兴趣垂直领域的多样化内容,包括生活方式、游戏、娱乐、动漫、知识等等。2025年,我们继续强化核心品类,在ACG(动漫、漫画和游戏)和知识内容方面保持领先地位。2025年,中国动漫和游戏相关内容的观看时长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55%和20%,而人工智能相关内容的观看时长较上年同期增长73%。此外,我们扩大了我们在生活方式和消费相关内容方面的产品,以解决用户群的多样化兴趣,并引入了新的内容形式,例如视频播客,以进一步提高用户参与度。
为适应不同场景的多样化用户需求,我们通过多种格式和设备提供多样化的观影体验。除了移动端和PC端观看,我们在移动应用上的短视频功能“故事模式”迎合了碎片化时间段的移动消费,而我们在智能电视上的哔哩哔哩应用程序则在更大屏幕上提供了更身临其境的高清观看体验。
增值服务
我们提供广泛的增值服务,迎合用户多样化的内容需求,包括直播、OGV、猫儿上的有声剧、B站漫画以及粉丝收费计划和精品课程中的独家PUGV内容。
直播带货
我们把直播看作是我们视频内容的自然延伸,让用户可以实时互动和参与,并与各种内容类别和用户兴趣相融合。我们的平台上有大量多样的直播品类集合。游戏是我们平台上最受欢迎的直播内容品类。2025年,我们提供了英雄联盟S15世界锦标赛的直播。
80
除了游戏直播,我们还提供由虚拟主机直播、音频相关直播和其他直播组成的娱乐直播。2025年,我们继续吸引更多的人才和主持人引入更多的直播渠道,提供多样化的内容,从而丰富了我们的直播内容,提高了用户参与度。我们相信,多样且不断增长的直播内容提供了互动的用户体验,并推动了我们直播收入的增长。
OGV
我们的OGV产品包括哔哩哔哩制作或联合制作的内容以及从第三方制作公司采购的许可内容。我们的OGV产品涵盖多种类型,包括动漫、纪录片、综艺节目、精选电视剧和电影。在我们不断对其他内容类别进行深思熟虑的投资的同时,动漫仍然是我们的核心关注点。我们利用我们丰富的OGV产品吸引更多用户并将他们转化为付费用户,激发PUGV内容创作者的创作并补充PUGV内容类别。2025年,我们保持了对OGV投资策略的纪律性关注,进一步将投资回报率提升为资本配置决策的核心标准。因此,随着我们净收入的持续增长,我们预计我们的总内容成本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将逐渐下降。
我们拥有中国最大的动漫库之一,包括中国动漫和日本动漫系列。经过多年的发展,我们建立了强大的中国动漫IP组合,包括我们内部制作和联合制作的作品。2025年11月,我们在《哔哩哔哩制造》中国动漫发布会上公布了40部新的中国动漫作品。我们还与海外分销商建立了业务合作,包括索尼和Netflix,将我们原创的中国内容分销到全球市场。此外,我们还与授权视频的内容提供商合作,包括中国和海外领先的电视网络和工作室。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
风扇充电计划和高级课程
基于我们强大的PUGV内容生态系统,我们的粉丝收费计划允许付费用户访问其订阅内容创作者的独家优质视频。为了进一步多样化我们的视频产品,我们推出了付费观看高级课程,提供精心策划的高价值教育内容,旨在增强用户学习体验。
B站漫画与猫儿
利用我们ACG爱好者的大众用户基础,我们将产品扩展到漫画和ACG相关的音频内容。我们在2019年推出了哔哩哔哩漫画,这是一款提供动漫和漫画内容的移动应用程序,以丰富我们的内容产品。随后,我们推出了音频平台猫儿,提供主要由专业和业余内容创作者贡献的有声书和音乐等有声剧。作为我们核心ACG内容产品的自然延伸,我们看到了我们的主要产品与B站漫画和猫儿各自之间的协同效应。
手机游戏
我们的用户中有大量的网络游戏爱好者。游戏是2025年我们PUGV和直播内容中最受欢迎的品类,将我们定位为中国最抢手、最活跃的游戏社区之一。我们将移动游戏视为基于视频的内容的一种自适应形式,具有许多共同之处。凭借我们对用户对网络游戏偏好的深刻理解以及我们丰富的游戏运营和发行经验,我们选择和运营与用户兴趣兼容的手机游戏。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运营多款独家发行手游和数百款联合运营手游。此外,我们正在建立我们内部的游戏开发能力。
我们获得了全球和国内领先开发商的多款手游的独家发行权。我们的产品组合包括Azur Lane和Fate/Grand Order等传统游戏,它们在2025年继续保持稳定的表现。此外,我们于2024年推出的独家发行策略游戏《三国:谋定天下》是我们手游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力。2025年10月,我们推出了内部开发的游戏《逃离杜科夫》,获得了积极的市场反响,实现了超过300万份的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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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独家发行手游外,我们还与国内知名开发商联合运营大量手游。在我们平台上流行的联合运营手游包括Arknights和Genshin Impact。我们继续在海外市场发挥我们在ACG娱乐方面的能力,与志同道合的游戏玩家,包括韩国、日本和其他国家。
我们的内容创作者
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创建PUGV一直是用户流量的主要来源,也是我们社区增长和参与度的关键驱动力。我们培育了一个支持性环境,让内容创作者在我们的平台上成长和繁荣,赋能他们轻松分发内容,快速积累粉丝基础并有效赚取收入。2025年,我们拥有约400万月活跃内容创作者,贡献了近2400万月均视频提交,较2024年增长15%。
保留和扩大我们的内容创作者网络,他们不断为我们的平台贡献优质内容,这对我们至关重要。我们采取了多项举措,鼓励和便利内容创作者制作创意PUGV。我们为我们的内容创作者提供多种变现途径,以释放其商业化潜力,包括但不限于原生广告、直播中的虚拟礼物、其他增值服务、定制商业合同和现金奖励计划。2025年,近300万内容创作者通过我们的多种变现渠道获得收入。
我们所有的内容创作者和直播主持人都受到我们的社区法规和标准服务条款的约束,其中规定了各种行为政策、内容、隐私和知识产权所有权,以及内容创作者和主持人与我们之间的收入分成安排。大多数内容创作者和主持人都不是专业的或全职的。我们确定某些创造流行内容并代表我们的价值观和信念的内容创作者,并与他们执行定制合同。我们还与招聘、管理、培训、支持和推广内容创作者和主持人的人才机构合作。定制的主机合同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谈判的,一般包含收益分享安排和排他性条款。除上述披露外,我们与我们的内容创作者或直播主持人并无其他重要交易、协议或谅解,除非他们以我们的内容创作者或直播主持人的身份。
我们的社区
我们的社区运营特色
我们的用户之所以被我们的平台所吸引,是因为我们的创意内容,并被我们多元化、包容性和充满活力的社区所保留。为了维护我们的文化和社区价值观,我们在运营社区时采用了以下特点。
会员资格考试。用户需要通过我们由100道题组成的选择题会员考试,才能成为我们的“正式会员”,之后,他们将可以使用额外的互动和社区功能,例如子弹聊天和评论。会员考试包括有关上传视频和发送子弹聊天的社区礼仪问题,以及一组基于兴趣的问题,涉及动漫、音乐、时尚和科技等一系列主题。用户共需答对60道题,才能通过会员考试。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大约2.84亿正式会员通过了我们的会员考试,与2024年相比增长了10%。
签名社区管理。我们相信,通过会员考试的官方会员往往会对我们的平台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为保护社区价值观,为更和谐的社区做贡献,我们的老用户自愿组成了社区纪律委员会,对我们平台上发布的内容的适当性进行集体评估,其结果将用于训练我们平台上内容和信息监控的AI系统。如果我们确认有用户上传了含有不当内容的内容,例如色情、暴力、挑衅性或仇恨言论、侵犯个人隐私、人身攻击以及欺诈或其他冒犯性信息,我们可能会暂时停止或永久终止该用户的账户,并在“暗室”标签下显示该用户的账户信息和纪律处分理由,该标签对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用户开放。这项措施还允许用户参与我们社区的管理,并帮助我们教育用户和培养一个自我调节的环境,以维护和加强我们珍视的社区价值观。参见“—内容管理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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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活动。每年,我们都会为用户举办大型节日和社区活动,包括跨年晚会、哔哩哔哩UP100大奖、春节晚会、哔哩哔哩宏观链接和哔哩哔哩世界。2025年7月,我们在上海举办了哔哩哔哩世界和哔哩哔哩宏观链接,吸引了超40万观众的聚集,体验我们独特的社区文化。我们用我们的跨年晚会来结束这一年,2025年最美的夜晚,已经成为中国年轻观众的年度仪式。2026年1月,我们主办了2025年哔哩哔哩UP100大奖,以表彰和奖励各品类头部内容创作者的卓越成就。
我们的社交和互动功能
我们的社区建立在创意内容以及用户之间充满活力的互动之上。用户在我们平台上的互动围绕着内容展开,我们平台的社交和互动功能让有着相似兴趣爱好的用户找到彼此、相互接触、相互黏合,形成深度的情感连接。我们为用户提供以下社交和互动功能。
子弹聊天。子弹聊天是我们首创的一项评论功能,它使内容浏览者能够像子弹一样发送飞过屏幕的评论,在中国的年轻网民中已经非常流行。只有通过我们会员考试的正式会员,才能在我们的平台上发送子弹聊天。子弹式聊天是基于上下文的,可以被观看相同内容的受众观看,因此可以在内容观看者之间引起互动评论。子弹聊天功能通过与其他感同身受的发烧友分享,将视频观看体验从单向内容展示转变为互动体验。
其他互动功能。用户可以通过点赞、投票、关注、加入收藏、投币等多种方式表示赞赏,鼓励内容创作者。用户还可以选择关注内容创作者,这样他们就可以在自己的时间线上及时看到内容创作者新发布的活动。此外,我们还发明了一个独特的交互功能,“一键三支持”。通过屏幕上的一次长按,用户可以滚动完成点赞、投币和添加到喜欢的图书馆,以显示自己的特别欣赏,成为B站签名互动功能,在我们社区得到广泛应用。
与粉丝互动。内容创作者可以利用时刻、直播和互动视频与粉丝互动。B站moment使用户能够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媒体内容中表达和分享自己的兴趣和故事。哔哩哔哩直播让内容创作者可以设置频道与粉丝实时互动,通过虚拟送礼的方式表达对直播主播的感谢。
馈赠和奖励。用户可以向内容创作者和直播主持人发送免费或付费的虚拟物品,以表示支持和赞赏。
分享交流。用户可以分享和转发其他用户上传的内容,添加评论,发送即时消息并查看自己与其他用户的互动历史。
我们的平台
我们的平台包括我们的“哔哩哔哩”移动应用程序、网站、智能电视等智能设备、哔哩哔哩漫画、猫儿以及我们为用户和内容创作者提供的各种相关特性、功能、工具和服务。对于移动设备,用户通常通过我们的哔哩哔哩移动应用程序访问我们的内容,或者在功能和外观方面与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大体相似的移动网站。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可供用户从苹果和安卓应用商店下载。我们还在www.bilibili.com上提供网站,并在智能电视和其他智能设备上提供优质内容。
我们在Feed系统中利用我们的大数据分析能力,根据我们平台上捕获的用户数据和我们的深度学习算法产生的分析对内容进行分类和推荐。我们在平台上提供的基本功能包括内容上传、查看和评论。我们的平台还可以对上传和查看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名、搜索、策划和推荐,以简化内容发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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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商业化模式
凭借我们参与的用户基础、不断扩大的内容生态系统和充满活力的社区,我们有能力抓住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并通过满足这些需求来增加用户的终身价值。随着我们对用户兴趣和行为的深入洞察,我们策划了与用户需求兼容的正确内容和服务产品,实现了以用户为中心的高效商业化。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增值服务、广告、手机游戏、IP衍生品和其他。2025年,我们的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03亿元,较2024年的人民币268亿元增长13.1%。
2025年,我们进一步推进商业化战略,改进产品以满足用户不断变化的内容和消费需求。全年,我们的高利润率广告和移动游戏业务的稳健增长加速了我们的总收入增长,并扩大了我们的利润率。与2024年相比,我们的毛利增长了26.7%,推动我们的毛利率从2024年的32.7%增长到2025年的36.6%。我们在2025年录得净利润12亿元人民币(1.703亿美元)。我们计划通过更高效的商业化产品和服务进一步释放我们社区内嵌入的价值,以推动长期的可持续盈利能力。
增值服务
我们提供各种类型的VAS产品,包括高级会员计划、直播、猫儿上的有声剧、哔哩哔哩漫画上的漫画,以及其他PUGV和社区相关的VAS,例如粉丝收费计划、哔哩哔哩高级课程和社区头像装饰。
我们延伸覆盖广泛兴趣的多元化直播内容。我们在直播中提供各种虚拟物品出售。用户可以购买应用内虚拟物品,并将其作为虚拟礼物发送给喜欢的主机,以表示感谢并为其提供金钱奖励。随着我们继续将我们的直播生态系统整合到我们的PUGV生态系统中,更多的内容创作者转运到直播主持人以将他们的才能货币化,这有望推动虚拟物品销售产生的收入持续增长。
我们与主持人和人才机构分享直播产生的虚拟物品销售收入。我们鼓励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在我们的平台上主持直播,与他们的粉丝实时互动,提升他们的知名度,进而吸引和留住用户。我们与某些在我们平台上拥有顶级人气的主机签订了独家合作协议,据此,除了收入分享安排外,我们还向这些主机提供更有吸引力的奖励。在2023、2024和2025年,排名前十的内容创作者和直播主持人对我们总收入的贡献分别不到1%。
我们的高级会员计划允许付费会员享受对某些高质量OGV内容的独家或提前访问。我们根据他们选择的服务套餐,每月、每季度或每年收取我们的高级会员的会员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2530万高级会员,较2024年增长12%。其中近80%是年度或自动续订的高级会员套餐订户,这说明了我们的用户对我们的品牌和内容产品的信任。
我们通过移动应用程序哔哩哔哩漫画提供动漫和漫画内容,并通过猫儿音频提供有声剧,以扩展我们的内容产品。作为我们核心ACG内容产品的自然延伸,我们看到我们的主要平台与B站漫画和猫儿平台之间的协同效应。
我们已经升级了我们的粉丝收费计划,授予付费订阅者独家访问我们内容创作者的优质PUGV内容的权限,可通过每月订阅获得。我们通过按次付费的高级课程和社区头像装饰进一步扩展了我们的产品组合。这些举措与我们的用户群产生了强烈的共鸣,利用我们PUGV内容生态系统的深度和质量建立了可扩展的收入流。
广告
我们的典型用户是Z +世代人群,其中很多人受过良好的教育,拥有体面的可支配收入和强大的购买力。这群用户是广告主非常追求的黄金群体。我们不断增长的社区和不断提高的品牌知名度,使哔哩哔哩成为希望获得更多接触这个令人垂涎的群体的广告商的有吸引力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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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供各种广告形式,包括基于效果的、品牌的、原生的广告。基于表演的广告以各种格式出现,例如与有机提要一起出现的视频或图片提要,视频播放框架下方的横幅,故事模式中的链接、横幅或弹出窗口,以及视频下方出现的评论部分中的链接。品牌广告主要出现在应用程序打开页面、顶部横幅、网站主页横幅和内联视频提要以及有机提要上。品牌广告也可以根据广告主的需求进行定制,出现在哔哩哔哩制作的OGV或活动中。原生广告是根据广告主的需求定制的,由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制作并自然嵌入到他们的视频创作中。
此外,我们提供整合营销活动,为我们的广告商提供一站式营销解决方案。广告商可以利用我们的品牌广告来提高他们的品牌知名度,利用原生广告来影响用户的购买决策,并通过我们基于效果的广告转化销售。这些营销活动受到了用户的好评,并为我们的广告客户带来了满意的结果。2025年,我们在多个战线上进一步推进了我们的广告基础设施和产品,特别是通过将AI整合到我们的商业算法、广告创意生成和智能投放系统中。通过部署资源以开发更高效的广告平台和产品,我们相信这些战略增强将有效利用我们平台高价值用户群的潜力。
我们的广告服务价格是根据个案确定的,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广告的形式和持续时间、定位范围、展示地点等等。我们向广告客户提供各种销售奖励,包括向某些第三方广告代理提供佣金形式的现金奖励,以及在某些捆绑安排中免费提供的折扣和广告服务等非现金奖励,这些奖励是与客户在逐个合同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激励以营收体量和激励费率为基础,逐个合同协商确定。我们根据扣除我们收入的ASC 606将授予客户的这些激励作为可变对价进行会计处理。可变对价的金额是根据最有可能向客户提供的激励金额来衡量的。我们与我们的广告客户没有其他重大交易、协议或谅解,除了他们作为我们的广告客户的身份。
手机游戏
游戏作为ACG文化的关键组成部分,是我们2025年基于观看时长的PUGV和直播内容中最受欢迎的品类。我们的用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游戏爱好者。因此,自2014年以来,移动游戏已成为我们视频内容产品的自然延伸,也是我们商业化战略的一部分。我们为我们的游戏爱好者提供独家分销手游、联合运营手游,以及自研手游。
受我们独家发行的策略游戏《三国:谋定天下》(2024年推出)持续强劲表现的推动,以及我们于2025年10月成功推出的内部开发游戏《逃离杜科夫》(Escape from Duckov),我们的移动游戏实现了稳健的全年业绩。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从移动游戏中获得了17.8%、20.9%和21.1%的总净收入。
我们平台上的大部分移动游戏由第三方开发商开发,我们根据内容、主题、文化特征和吸引用户的功能在我们的平台上选择和策划移动游戏。我们的用户访问我们平台上的手机游戏,并登录并使用他们的哔哩哔哩账户进行游戏。用户购买游戏内虚拟物品以增强他们的游戏体验是我们从手机游戏产生的收入的主要来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运营多款独家发行手游和数百款联合运营手游。
就我们独家发行的手机游戏而言,我们一般被授予版税许可,拥有在中国和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营销和发行手机游戏的独家权利。我们负责游戏上线、游戏服务器托管及维护、游戏推广及客户服务。我们还为海外开发商授权的游戏开发本地化版本。我们独家发行的移动游戏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贡献了63.1%、78.9%和79.5%的移动游戏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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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们共同经营的移动游戏而言,我们与游戏开发商和分销商订立了联合运营协议,据此,我们获得了在我们的平台上推广和分销游戏的非独家许可。我们根据个案情况与手游开发商协商收入分成安排或授权费用,此类安排大致符合行业规范。我们通过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和游戏推广服务在适用的合同期内赚取游戏分发服务收入,而游戏开发商则负责提供游戏产品、托管和维护游戏服务器以及确定游戏内虚拟物品的定价。
为了迎合年轻一代的游戏需求,我们也在建立我们内部的游戏开发能力,利用我们对用户偏好的深刻理解和我们丰富的游戏运营经验。
IP衍生品及其他
我们的IP衍生品及其他业务专注于ACG相关内容的衍生商品。我们提供与ACG相关的商品,并从这些产品的销售中获得收入。比如,对某一部动漫特别感兴趣的用户,我们向他们推荐同主题的商品,比如手办玩具,转化为我们电商平台上的销售。
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
我们与信誉良好的行业参与者合作,以增强我们的内容产品,并加强我们以用户为中心的商业化能力。我们与国内和海外的内容合作伙伴合作,不断扩展和深化我们的内容存储库。我们还与人才机构合作,扩大我们的内容创作者群体,并使我们的内容产品多样化。我们与人才机构签约,招募、管理、培训和支持我们的主持人,并向人才机构支付此类人才机构管理的主持人获得的虚拟礼物总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由于我们不断发展的社区和不断提高的品牌知名度,我们与多个行业的广告商合作。我们直接或透过广告代理与广告商订立广告服务协议。我们的广告服务的价格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广告的持续时间和形式以及将投放广告的内容或事件的受欢迎程度。我们与全球和国内领先的移动游戏开发商合作,在我们的平台上分发他们的移动游戏。根据我们的独家发行手游协议,我们通常负责游戏的推出、游戏服务器的托管和维护、确定何时以及如何运营游戏内促销和客户服务以及游戏内虚拟物品的定价,并为海外授权游戏制作本地化版本。根据我们的联合运营移动游戏协议,我们通常负责分发游戏并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和市场推广服务。销售游戏内虚拟物品所得收益由我们与第三方游戏开发商根据协议共享。我们相信,我们庞大且多样化的用户群为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提供了接触越来越多受众的绝佳机会。我们还与包括iOS和基于Android的应用商店在内的分销渠道达成收入分成安排,以分销我们的手机游戏。为我们的用户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我们与在线支付渠道签约,并根据通过支付渠道支付的金额支付费用。
2018年10月,我们的主要股东腾讯进一步投资我公司,我们与腾讯就分享和运营哔哩哔哩在线平台上现有和额外的动漫和游戏订立战略合作协议,据此,我们和腾讯将参与现有动漫版权的交换和购买,并共同采购、制作和投资动漫项目,以及寻求动漫和漫画行业的投资机会。此外,我们将通过在我们的平台上共同运营更多的腾讯游戏来扩大与腾讯的合作。
品牌和营销
自成立以来,我们一直通过提供优质内容来保留和扩大我们的用户群,我们培养了一个在Z +世代中广受认可的深度和多样化的内容池。除了由卓越的用户体验、优质内容和产品驱动的病毒式营销、口碑推荐和重复用户访问之外,我们还实施各种品牌和营销措施,以审慎管理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在现有和潜在用户中促进我们的品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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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我们的口号,哔哩哔哩——所有你喜欢的视频,我们举办了各种活动,以加强我们在不同用户群体中的影响。例如,我们以我们的跨年晚会—— 2025年最美之夜——为中国年轻一代兴起的流行网络新年庆祝活动,为2025年画上了句号。我们的品牌和营销举措使我们能够与更多用户建立联系并产生共鸣,并扩展到更广泛的受众。
用户隐私和安全
我们社区的活力和完整性是我们业务的基石。我们通过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促进安全环境和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计划,将大量资源用于加强我们社区的目标。我们平台上的用户隐私政策——哔哩哔哩隐私政策,描述了我们处理用户信息的业务场景以及我们平台上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和保护措施。具体而言,我们向用户提供关于正在处理哪些个人信息的充分通知和授权,并承诺根据适用法律保护和处理这些个人信息,并作出合理努力,防止用户个人信息被擅自使用、丢失或泄露。我们的用户隐私政策——哔哩哔哩隐私政策,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同场景下将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类型。例如,用户在我们的平台注册账户时,需要提供电话号码才能接收验证码。当用户首次下载(包括卸载后的重新下载)并打开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或对哔哩哔哩隐私政策进行任何修改时,我们将通知用户哔哩哔哩隐私政策并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
我们会不时更新哔哩哔哩隐私政策,以配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发展,包括有关实名认证、信息发布和互动内容、定制推荐、维护和增强我们产品和服务安全性的必要性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修改。此外,我们对平台的每个功能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更新,包括对内部业务运营中数据收集和处理的审查以及与外部业务合作伙伴的业务运营中数据使用情况的审查。我们不断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管理权利的支持,并建立了响应用户请求的标准流程。
我们拥有一支信息安全专业人员团队,致力于持续实施数据安全实践和个人信息保护。例如,我们根据敏感程度对数据进行分类和分类,以加密格式存储所有用户个人信息,并严格限制可以访问那些存储用户个人信息的服务器的人员数量。对于我们的外部接口,我们还利用防火墙来防止潜在的攻击或未经授权的访问。
内容管理和审查
我们维持两级内容管理和审查程序,以监控上传至我们平台的内容,以帮助确保不会发布根据政府规章制度可能被视为非法或不适当的内容,并及时删除任何侵权内容。第一级评审程序是通过我们专有的基于人工智能的筛选系统进行的。该系统通过与存储在我们自己的内部“黑名单”数据库中的受版权保护或令人反感的视频进行比较,并识别代码相似的视频,自动标记和筛选出存在盗版问题或包含非法或不适当内容的新上传视频。一旦内容被我们的技术筛选系统处理,我们的系统再从内容中提取指纹轨迹,并将其发送给我们的内容筛选团队进行二级审核。借助快速发展的AI大语言模型,我们提高了基于AI的筛选能力,这导致我们整体内容管理和审核团队的效率显着提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内容筛选团队由超过2600名员工组成,他们致力于筛选和监控在我们平台上上传的内容,以确保我们的筛选系统识别出的标记内容在发布之前得到审查和确认。我们在新员工入职过程中提供初步培训。我们还提供定期培训课程,让这些员工随时了解任何监管和政策变化,并监督和监督他们的工作。所有的内容都需要经过这两个层面的审核程序,才能在我们的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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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其他内容,主要由用户发布的子弹聊天组成,也由我们的AI驱动的筛选系统自动过滤,该系统利用基于人工智能的筛选系统对子弹聊天进行语义分析,以分析、识别和筛选出不合适的子弹聊天。在直播方面,我们有一个单独的监测小组来审查和监测我们直播的主持人的内容和活动以及观众发布的子弹式聊天。直播审核流程与上述两级审核程序类似。更进一步,除了回应用户投诉,我们的监测团队还经常走访不同的直播间,以确保内容的适当性。
我们利用实名制认证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和直播主持人的身份。此外,在每次上传前,用户已同意我们平台的用户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根据该用户协议,各用户承诺不上传或分发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内容,并同意赔偿因用户上传或链接的内容违规或侵权而引起的第三方对我们的索赔所造成的所有损害。与我们广受欢迎的内容创作者的合作协议还规定了标准条款,限制内容创作者在我们的平台上上传侵权内容。我们还会在收到版权方通知或知悉的情况下,或从版权方授权的其他来源,如监管部门不定期发布的不当或侵权内容清单以及电影、电视连续剧发布的市场信息等,将用户上传的内容删除。
我们的滥用举报基础设施允许我们的用户通过我们平台上容易找到的“举报”链接向我们举报不适当、令人反感或危险的内容。用户也可以通过客服人员或第三方机构进行举报。此外,如果我们确认用户上传了包含挑衅性和仇恨言论、人身攻击、欺诈信息或其他冒犯性信息的内容,我们可能会暂时停止或永久终止该用户的账户,并在“暗室”标签下显示该用户的账户信息和纪律处分原因,该标签对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用户开放。为保护社区价值观,为更和谐的社区做贡献,我们的老用户自愿组成了社区纪律委员会,集体评估我们平台发布内容的适当性,其结果将用于训练我们的AI筛选系统进行内容监控。
然而,由于我们的用户每天上传的大量内容,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能够识别所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视频或其他内容。正如我们的中国大律师竞天公诚所告知,如果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商在互联网上传输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条例》等中国法律法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商可能会面临(其中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甚至刑事调查或处罚。“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视听节目网传相关法规。”此类内容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办法》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主体可能面临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甚至刑事调查或处罚等情形。“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互联网文化活动相关法规。”
企业社会责任
自成立以来,我们不断履行对用户、员工和社会的承诺。我们已将环境、社会和治理或ESG考虑因素纳入我们的决策和发展,我们积极将这些目标传达给所有利益相关者。我们相信,技术可以赋能社会,积极和引人入胜的内容可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的重点是丰富年轻人的日常生活,为我们的用户打造一个卓越的社区,为内容创作者提供一个展示才华的平台,并在全球推广中国原创内容。
2026年4月16日,我们发布了2025年ESG年度报告,其中概述了我们当年的ESG政策、成果和业绩。该报告强调了我们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上市公司的承诺,即为我们的用户、内容创作者、员工和社会提供积极的社会和文化价值。随着我们不断致力于发展和加强我们的ESG举措,我们在2025年成功重申了我们的MSCI ESG评级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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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我们仍然致力于通过利用我们的社区来履行我们的社会责任。我们的哔哩哔哩公益平台,是为支持社会更大的善而为慈善组织创建的在线公共筹款平台,截至2025年底,推出了100多个慈善筹款项目,以支持各种贫困群体。同时,通过在中国云南、贵州两省援建多所B站小学,持续支持和便利农村教育。我们帮助建立了第八所哔哩哔哩小学——哔哩哔哩摔跤小学,让农村贫困学生追求运动卓越。此外,作为我们致力于促进积极和知识共享内容的一部分,我们利用我们的内容生态系统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由于我们的大部分运营是在线进行的,我们的碳足迹是有限的,但我们积极承担起支持可持续运营的责任,并继续探索提高能源效率的方法。2025年,我们持续推行有效的环保实践。我们按照TCFD(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框架开展了气候评估,进一步加强了我们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认识和管理。我们推出节能办公设施,鼓励员工节约资源,包括水、电、纸、办公用品等。我们与商业伙伴合作,这些合作伙伴与我们对减少碳排放的承诺保持一致。我们所有的服务器都符合中国的行业能源标准。2025年,我们进一步完善了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评估,将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商务旅行和员工通勤等关键间接排放类别包括在内,提高了我们对碳足迹的洞察力,并支持未来的碳管理工作。此外,我们利用我们的内容平台来提高公众对环境话题的认识。
我们严格遵守我们运营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监管要求。我们优先建立和维护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我们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涵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数据和技术系统风险管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我们尤为重要,我们建立了管理安全风险的内部政策。我们在负责我们信息安全的董事会领导下,建立了三层网络安全治理结构。为确保治理,我们有一个明确的结构,明确了角色和责任。我们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开展信息安全自查,接受第三方机构的检查。我们还要求我们的供应商遵循我们的规定,与安全风险相关的业务约定和安全事件的处理方法。
竞争
我们主要与在中国经营以视频为基础的行业的公司竞争,这些公司旨在吸引用户,尤其是Z +一代,并获取他们在移动设备和在线上花费的时间。我们通过竞争来吸引、吸引和留住用户,吸引和留住内容创作者,以扩大我们的内容库,并吸引和留住广告商。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以多种方式与我们竞争,包括利用庞大的用户群在不同的消费场景中推广内容产品、获得热门内容的独家在线分销权、进行品牌促销和其他营销活动以及进行收购。我们仅对我们平台上的某些内容拥有独家发行权。我们的内容创作者通常可以在竞争对手的平台上自由发布他们的内容,这可能会分流我们平台的用户流量。
我们相信,基于以下因素,我们能够与竞争对手进行有效竞争:(i)我们品牌的实力和声誉,(ii)我们提供创意和优质PUGV的能力,(iii)我们用户群的人口构成和参与度,(iv)充满活力和包容性的社区文化,(v)我们平台的性能和可靠性,以及(vi)我们开发新产品和服务以及增强现有产品和服务以满足用户偏好和需求的能力。
视频化行业的大多数玩家都专注于一两种视频内容格式,作为他们与用户互动和获得收入的主要方式。我们不认为我们对用户的价值主张、商业模式或我们的收入流与其他市场参与者具有直接可比性,因为我们运营着一个独特的商业模式,即运营一个全谱视频社区,在一个综合平台上提供涵盖短、中长格式视频、PUGV、直播、OGV、移动游戏和其他方面的全面内容产品。这种商业化模式使我们有别于其他垂直聚焦的视频流媒体公司、手游公司、直播公司或电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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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在平台上推出新产品和服务,随着我们现有产品的不断发展,或者随着其他公司推出新产品和服务,我们可能会受到额外的竞争。
保险
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是足够的,因为我们已经制定了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所有强制性保单,并根据我们行业的商业惯例。我们的职工相关保险由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基金组成。我们还为员工购买补充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一般市场惯例,我们不维持涵盖我们的网络基础设施或信息技术系统损坏的保单。我们也不保营业中断险或一般第三方责任险,也不保产品责任险或关键人物险。
条例
本节概述了影响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活动或我们的股东从我们获得股息和其他分配的权利的最重要的规则和规定。
中国外商投资相关法规
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的投资活动主要受《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和《负面清单》(2024年)管辖,这两个目录均由商务部和发改委颁布,分别于2026年2月1日和2024年11月1日生效。目录和负面清单列出了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未列入这三类中任何一类的行业,除非中国其他规则和法规另有特别限制,一般对外商投资开放。
根据负面清单(2024年),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实体(除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的外资股权所有权不得超过50%。此外,禁止对外投资互联网文化业务(音乐除外)、互联网视听节目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音像制品和/或电子出版物制作及电影制作发行业务。但允许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含电子商务业务经营)中持有最高100%的股权。
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办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国公司法》最近一次修订于2023年12月,于2024年7月1日生效。该法规定,在中国成立的公司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这部法律对董事、监事和管理层规定了更大的个人责任。公司股东须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认缴注册资本,2024年7月1日前成立的公司应逐步调整出资比例以满足这一新要求。违反这项法律可能会导致制裁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和公开宣布违规行为。每个公司都是独立的、有产权的法人实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可侵犯。
2019年3月15日,中国全国人大制定《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全部或部分投资并在中国大陆境内根据中国法律注册的企业,“外商投资”是指任何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活动,包括:(一)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取得股票、股权、中国境内企业的物业或其他类似权益的股份;(iii)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大陆投资新项目;(iv)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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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与2020年1月1日前颁布的外商投资有关规定如有出入,以《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还规定,境外投资者投资于负面清单(2024年)限制外商投资的部门,应当遵守负面清单(2024年)中持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允许在《外商投资法》生效日前设立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国公司法》、《中国合伙企业法》等适用法律变更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前,自《外商投资法》生效之日起,将其法人组织形式保留五年。
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2020年12月19日,发改委、商务部联合颁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作出规定,包括受审查的投资类型、审查范围和程序等。发改委下设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与商务部共同牵头。外国投资者或中国大陆有关方面必须在(一)涉及国防安全的军工、军工配套等领域的投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周边地区的投资;(二)涉及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资源、重要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交通服务、重要文化产品和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等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的投资前,向本所申报安全审查,并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当外国投资者(i)持有标的超过50%的股权,(ii)即使持有标的低于50%的股权,也拥有可对标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投票权,或(iii)对标的的经营决策、人力资源、会计和技术产生重大影响时,控制权即存在。
增值电信服务相关法规
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电信条例》,最近一次于2016年2月修订,为中国大陆的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了监管框架,并要求电信服务提供商在开始经营之前必须获得经营许可证。中国《电信条例》将所有电信服务分类为基础电信服务或增值电信服务。要求增值电信服务提供者取得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根据最近于2019年6月6日修订的《中国电信条例》附件《电信服务分类目录》,通过公共电信网或互联网提供的信息服务属于增值电信服务。
国务院于2000年9月25日公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24年12月6日、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作出了规定。根据这些办法,互联网内容提供服务的商业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电信主管部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许可证。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7年7月3日颁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了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所需的许可种类以及取得这些许可的资格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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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文化活动相关规定
2011年2月17日,中国文化部颁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7年12月15日修订,对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相关活动的主体进行规范。“互联网文化产品”被归类为通过互联网开发、出版和传播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i)特别为通过互联网出版而开发的网络文化产品,例如(其中包括)在线音乐和娱乐、在线游戏和在线节目和节目、在线表演、在线艺术品和在线动漫和卡通;(ii)使用某些技术手段由音乐和娱乐、游戏、节目和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和卡通转换而成的网络文化产品,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根据本规定,各单位拟以商业方式从事下列任何一类活动的,须取得文化和旅游部适用的省级对口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网络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布或播出;(二)以电脑、固话或移动电话、收音机、电视机或网络游戏机、网吧为浏览目的,通过互联网或移动电信网等信息网络向终端用户设备发布或传输网络文化产品,用户阅读、评论、使用或下载此类产品;或(iii)与网络文化产品有关的展览或竞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商在互联网上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办法》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主体应当受到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经主管机关判定情节严重的,应当受到包括责令停止、吊销许可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处罚。
2013年8月12日,中国文化部发布《互联网文化经营主体内容自审管理办法》,要求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的主体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此类内容和服务前,对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内容进行审查。这些主体应当建立内容管理制度,设立内容管理部门并聘用适当人员,确保内容的合法性。要求互联网文化经营主体内容管理制度明确内容审核职责、标准和流程以及问责措施,并要求向文化和旅游部省级对口单位备案。
视听节目网传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前身中国信息产业部于2007年12月20日颁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条例》或《视听规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经2015年8月28日修订,自同日起施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整合视听节目的活动,通过互联网向广大市民提供,并通过上传的方式向其他人提供这样的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者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理一定的备案手续。
根据《视听条例》,一般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要么是国有的,要么是国有控股的。根据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站2008年2月3日发布的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条例》的官方答记者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电影电视、中国信息产业部明确,在《视听条例》通过前已合法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只要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即有资格重新注册企业并继续经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对《视听条例》通过后成立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商,不给予此项豁免。这些政策后来反映在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8年4月8日发布并于2015年8月28日修订的《关于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申请及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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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商在互联网上传输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视听规定》的,由主管部门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商处以警告、责令整改和最高3万元罚款的处罚,经主管部门判定情节严重的,处以责令停止、罚款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吊销许可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处罚。
根据2004年颁布的《外国电视节目引进和播出管理条例》,外国电视节目在中国电视上的引进或播出须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其授权实体批准。2009年3月30日,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重申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对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境内外影视节目,包括在移动网络上传播的影视节目(如适用)的前置审批要求,禁止那些含有暴力、色情、赌博、恐怖主义、迷信或其他违禁成分的互联网视听节目。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网信办于2012年7月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包括网络剧、微电影在内的网络视听内容管理的通知》,据此,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将自审通过的网络剧集、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动画、纪录片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报送省级影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节目名称、内容概要及审核人员信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4年1月2日进一步发布关于完善包括网络剧、微电影在内的网络视听内容管理的补充通知。这份通知强调,任何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内容的主体,必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网络视听内容服务商不得发布任何未取得该许可证的主体制作的网络剧、微电影。对于个人用户制作上传的网络剧或微电影,传输此类内容的网络视听服务提供者将被视为作为出品方承担责任。此外,根据本通知,网络视听服务提供者只能传输经核实身份的个人上传的内容,该等内容应当符合相关内容管理规则。这份通知还要求,自审传输的网络视听节目,包括网络剧、微电影等,在发布前需向有关部门备案。
2019年1月,中国网播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定》,据此,短视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标题、描述、子弹式聊天和评论等,可能需要在内容播出前进行事前审核。此外,一个平台被要求保留的内容审核人数原则上必须是平台每天新播短视频数量的千分之一以上。中国网播服务协会于2019年1月发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21年12月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查标准》,详细规定了禁止播出的内容,如暴力、色情、赌博、恐怖主义、迷信和违法或不道德的内容。
根据2019年11月18日由国家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颁布的《网络视听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身份认证。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允许未提供真实身份的用户发布信息。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的视听信息的管理,部署应用非法、非真实的音视频识别技术。发现用户制作、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的,应当停止传递该信息,并采取删除等处置措施,防止该信息传播,该等服务提供者应当保留记录,并向网络空间、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管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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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文化和旅游部颁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节目或节目经营活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其中规定,规范通过互联网以直播或录播方式举办节目或节目,由该等节目或节目的提供者建立并不断完善内容管理制度,配备符合一定要求的专人管理网络内容,加强对评论、弹窗聊天等用户生成内容的实时监控。通过直播方式提供网络节目或节目的,应当延时播出,并安排专人对网络节目或节目进行实时监督。
网信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合颁布《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办法,互联网军事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与申请建立涉军账户的用户订立协议或确认提供相关服务时,需通过身份认证、账户分类等措施,对该等账户的军事属性进行标注,核实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告知其与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相关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2025年7月28日,网信办秘书处办公室、National Health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自媒体医学科普行为的通知》。通知中,“医学科普行为”是指以提高公众医疗卫生科学素养为目的的活动,涉及通过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创作和传播与疾病预防或治疗相关的知识。通知要求各网站、平台进一步加强对以医疗内容为主的自媒体账号的资质审核,并在账号首页显著展示相关认证信息。这份通知进一步规定,从事医学科普的自媒体账号,对其发布或转帖的医学信息的真实性和科学准确性负责。严禁缺乏所需资质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发布专业医学科普内容,严禁违反适用规定,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发布广告。
2025年12月26日,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将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为四类:(一)可能诱导或鼓励未成年人模仿或从事有害行为的内容,如性影射、网络欺凌或不理性消费;(二)宣扬奢靡、享乐主义、炫富或粗俗审美等破坏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内容;(三)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进行内容创作或寻求关注;(四)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如展示上学、日常生活等信息,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可能暴露个人信息的其他详细情况。禁止网络服务提供者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排行榜、推荐等显著位置或重点板块展示此类内容。要求线上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具有突出视觉指标的标注功能,引导和规范用户对此类信息进行标注。提供算法推荐、生成人工智能等服务的提供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不得推送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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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有关规定
2004年7月,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条例》,即《广播电视节目条例》,最近一次修订于2025年6月3日。根据《广播电视节目条例》,凡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主体,均需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对口单位申请许可证。实体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经营。除广播电视台外,实体不得制作有关时政新闻或类似题材、栏目的广播电视节目。此外,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实体制作、发行的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动画节目,禁止发行、播出。
互联网后续评论服务相关规定
根据网信办于2017年8月25日颁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22年12月15日的《互联网追评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追评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承担首要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核实注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三)对新闻信息提供互联网跟评服务的,建立先审核后发布评论制度;(四)以弹窗聊天方式提供互联网跟评服务的,在同一平台、同一页面同时提供相应静态信息内容;(五)建立健全互联网跟评审核管理、实时核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识别和处理违法信息并向相关网信管理员提交报告;(vi)开发互联网跟帖评论信息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互联网跟帖评论管理模式,增强违法有害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和其他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相关网信管理局报告;(vii)为内容审查团队配备相应服务,并加强对跟帖评论审查的培训;(viii)协调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审查并提供必要技术,数据支持和援助。
2024年6月12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网络暴力治理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服务的显著位置或重点区域发现涉嫌网络暴力的非法信息,或涉嫌网络暴力的有害信息可能引起用户关注时,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传播的行动。这些行动包括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保存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网络游戏相关法规
监管当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能、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公共部门改革办公室关于解读国务院公共部门改革办公室关于中国文化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三项规定中有关动漫漫画、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国电影电视及新闻出版总署或GAPP于2009年9月7日发布,动漫及网络游戏的行政管理由中国文化部进行,GAPP负责网络游戏在网络出版前的审批程序。网络游戏上传互联网后,网络游戏由文化和旅游部管理。此外,未经GAPP事先批准,在互联网上推出网络游戏的,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2013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机构改革通知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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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全国人大公布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提案的决定,统称为机构改革方案。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自2018年3月21日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改革,现称国务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网络游戏注册审批、游戏出版物文号发放等新闻出版电影行政管理职责划入中共中央宣传部下属的国家新闻出版署。根据某些新闻报道,国家层面的国家新闻出版署自2018年3月起暂停审批网络游戏的游戏注册和发行文号,并自2018年12月起恢复分批次定期发放游戏发行文号。2018年12月开始,国家层面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开始审批新的网络游戏。
2019年5月14日,文化和旅游部颁布《关于调整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审批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其中引用了《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规定》或《职能配置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并进一步明确文化和旅游部不再承担网络游戏产业管理职责。2019年7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管理办法》《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废止决定或废止决定。废止决定还引用了功能配置规定,进一步废止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即《网络游戏办法》,这意味着文化和旅游部将不再对网络游戏行业进行规范。
网络游戏出版物
根据《互联网出版办法》,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在出版网络游戏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的,报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2016年5月24日印发、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规定,游戏出版服务提供者负责对其游戏内容进行审查并申请游戏出版物编号,就本通知而言,网络游戏出版服务提供者是指已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且游戏出版业务纳入其经营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主体。
网络游戏运营
中国文化部于2010年6月3日发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7年12月15日的《网络游戏办法》,全面规范了网络游戏研发制作、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内容标准、用于网络游戏的虚拟货币发行和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相关活动。网络游戏办法规定,任何从事网络游戏经营的主体,必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在上线前必须经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国产网络游戏必须在上线30天内向文化和旅游部备案。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文化和旅游部审查网络游戏内容相关网络游戏办法和程序规范的主体,并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的保护,要求网络游戏经营者推动其游戏玩家实名登记。
2019年7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废止决定,明确网络游戏办法于2019年7月10日由文化和旅游部废止。2019年8月19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明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网络游戏办法的通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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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和虚拟物品
2007年2月1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和网络游戏管理的通知》(简称《网络游戏通知》)由中国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发布,旨在加强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的管理,避免对中国经济和金融体系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网络游戏通知对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的虚拟货币总量和个人玩家购买的金额进行了严格限制,并要求对以电子商务方式开展的虚拟交易和真实交易进行明确划分。网络游戏通知进一步规定,虚拟货币只能用于购买虚拟物品,并禁止任何虚拟货币的转售。
2009年6月4日,中国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的通知》,即《虚拟货币通知》。根据《虚拟货币通知》,其对“虚拟货币”一词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并对虚拟货币的交易和发行设置了一套限制条件。虚拟货币通知还指出,网络游戏运营商也不得通过抽奖、投注或电脑随机采样等抽奖活动发放虚拟物品或虚拟货币,以换取玩家的现金或虚拟货币。
根据中国文化部2016年12月1日颁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并加强暂行、事后监管的通知》,用户直接以法定货币、使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或者按照一定比例兑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并使用户能够直接兑换网络游戏中的其他虚拟物品或者增值服务功能而购买的虚拟物品,按照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规定进行监管。网络游戏经营者不得向用户提供将虚拟货币兑换为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向用户提供将虚拟货币兑换为次要价值实物的选择权的,该实物的内容和价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截至2019年8月19日,这一通知已被文化和旅游部废止。
防沉迷系统与未成年人保护
2007年3月,政府游戏协会和其他几个政府机构发布通知,要求所有中国网络游戏运营商实施防疲劳制度和实名登记制度,以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识别游戏玩家是否为未成年人,从而受制于防疲劳系统,必须采取实名登记制度,要求网络游戏玩家在玩网络游戏前凭真实身份信息进行登记。还要求网络游戏经营者将游戏玩家身份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核查。
2011年7月,广管局联合其他几个政府机构,联合发布了《关于在网络游戏上启动防疲劳系统实名注册核查工作的通知》,即实名注册通知,以加强防疲劳实名注册制度的落实。这份通知表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中心将对网络游戏经营者提交的游戏玩家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实名登记通告还对未妥善有效落实规定的防疲劳和实名登记制度的网络游戏经营者,包括终止其网络游戏经营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2011年,中国文化部联合其他几个政府机构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家长监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告》,以加强网络游戏管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这份通知表明,网络游戏经营者必须有负责人,设立特定服务网页并发布特定热线电话,为家长提供必要的帮助,防止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不当游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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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通知》对网络游戏运营规定了若干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应当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注册游戏账号;(二)严格控制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的时段和时长;(三)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有偿服务;(四)加强行业规范,开展、发行、运营网络游戏具备上述要求;(五)探索开发实施适龄提示制度。网络游戏企业应当分析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的原因,改变游戏内容、特征或者游戏规则导致沉迷。
2021年8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布《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包括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平台在内的所有网络游戏企业,只能在周五、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每天晚上8时至9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1小时,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所有网络游戏必须接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实名验证系统,防止沉迷,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必须使用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注册游戏账号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向未实名注册登录的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服务(包括访客体验模式)。
2023年10月,国务院公布《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加强对网络内容的监管,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并针对未成年人网瘾的预防和管理。还强化了迎合大量未成年用户或广泛影响未成年人的网络平台服务商的责任和义务。这包括在设计、研发、运营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各个阶段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需求,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助于其身心健康的产品或服务的“青少年模式”或指定区域。此外,它还要求建立一个外部主导的独立机构,对互联网上的未成年人保护进行监督。
2023年12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互联网游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游戏经营中的未成年人保护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则包括但不限于:(i)严格控制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的时长和时间,(ii)禁止未成年人访问可能容易导致未成年人上瘾或包含不适当内容的游戏,以及(iii)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某些服务,例如账户出租和销售、游戏内货币和虚拟物品交易、游戏提升或游戏等级服务,以及基于概率的幸运抽奖功能。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该草案尚未获得正式通过。
2024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修订)》,据此,(一)禁止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产品和服务,(二)要求网络游戏、直播、音视频、社交网络等产品和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立未成年人用户时长、访问权限和消费等专门管理制度,(iii)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必须要求未成年人凭有效身份信息注册登录网络游戏,(iv)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必须按照相关规则和标准对游戏进行分类,告知用户游戏玩家的适当年龄,并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访问不适当的网络游戏功能,(v)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晚上10时至次日上午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在我司手游平台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和哔哩哔哩游戏健康体系。这两项制度包括以下措施:
| (一) | 实名登记制度要求用户凭有效身份信息登记且未经实名认证的用户在访客体验模式下试玩15天1小时后无法登录游戏; |
| (二) | 用户不得在访客体验模式下充值或购买游戏虚拟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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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未成年人每天玩游戏的累计时间,在中国法定节假日被监控、计算并限制在每天3小时以内,在其他时间每天1.5小时以内,超过该时间限制时,将弹出通知并强制玩家退出; |
| (四) | 未成年人在晚上10:00-上午8:00之间不能登录游戏;以及 |
| (五) | 未成年人消费限额已按相关监管指导意见要求落实。 |
2024年11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发展指南》。这些指南规定了应用程序提供商实施适合年龄的内容建议、增强内容安全措施以及限制次要模式下可用的某些功能的要求。
网络直播服务相关规定
2016年11月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即《网络直播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直播条例》,各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在经营直播服务时,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按照网络直播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平台在图文、视频、音频或播出标签信息中添加标签;(二)对具有有效身份信息的网络直播用户进行核查(如,真实手机号码)并凭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对网络直播发布者进行登记验证。
2016年9月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视听节目网络直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即网络直播通告。根据网络直播通告,视听节目网传许可是一般文化活动,如社会社区、体育赛事,以及重要的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活动等进行网络视听直播的前提条件。具体流播活动的相关信息,提前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级对口单位填报。网络视听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该等节目进行审查、录播,并至少保留60天,以备行政部门日后检查;对违法违规更换节目的,应当有应急预案。直播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和事件,不得进行子弹式聊天。对一般社会群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直播期间的子弹式聊天实行专项审查。
根据中国文化部2016年12月2日颁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表演业务经营管理办法》,从事网络表演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办法》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应当载明网络表演的范围。
根据2020年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引》,任何网络平台将根据《电子商务法》承担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但前提是本平台为通过互联网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供互联网操作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以便交易当事人自主完成交易活动。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0年11月12日颁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请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加强正面价值引导,让那些有品位、有意义、有趣味、有温度的直播节目拥有好流量,防止炫富、拜金、低俗之风蔓延。此外,一个平台被要求保留的内容审核人数原则上必须不低于直播间数量的1:50。网络秀场直播平台需基于实名登记制度对主持人和“虚拟送礼”用户进行管理,未实名登记或未成年用户禁止虚拟送礼。要求各直播平台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防止未成年人虚拟送礼。平台应限制每个用户在每次、每一天、每一个月可能给予的虚拟礼物的最大金额。电商直播平台不得非法制作、播出、超出其电商经营范围的任何与商品销售无关的评论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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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国家网信办和部分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发布通知3,据此,提供网络直播信息服务的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监管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落实网络直播平台首要责任清单,确保正确导向和内容安全。同时,通知3对部分直播业务提出了实名登记、限制未成年人虚拟送礼等要求,并进一步加强行业准入备案管理。比如,开展业务型网络演艺活动的直播平台,必须持有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完成ICP备案;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直播平台,应当持有视听节目网传许可证(或在国家互联网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并完成ICP备案。
2021年9月15日,国家网信办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内容和质量,进一步要求网站平台完善内容审核机制。网站平台要完善人工内容审核制度,进一步扩大人工审核范围,细化审核标准,完善审核流程,确保审核质量。建立违法违规信息样本库动态更新机制和分级分类制度,定期充实扩容,提高技术审评效率和质量。
网信办于2021年6月15日启动“粉团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随后于2021年8月2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团乱象治理的通知》。专项行动和通知均意在整治明星网络粉丝群体乱象,具体而言,在明星排名、热点话题、粉丝社群、粉丝互动功能等功能上,遏制谩骂、污蔑、煽动、对抗、侮辱、诽谤、造谣、恶意营销及其他有害信息传播。这份通知要求,除其他外,取消所有名人排名。音乐影视作品排名仍被允许,但网络平台应优化调整排名规则,重点关注艺术作品本身和专业评价。此外,未成年人不得进行虚拟送礼或花钱支持偶像,或担任粉丝团的组织者或管理者。
2021年10月26日,中央网信委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名人网络信息监管的通知》,其中要求互联网平台除其他外,对名人在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监测,以便及时识别可能涉及违法行为的热点话题,并在发生此类事件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2024年4月26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修订)》等规定,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向16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必须征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并核实未成年人身份后,方可允许16岁及以上未成年人注册直播发布者账号。
2022年3月25日,国家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要求直播平台对每个直播发布者进行身份认证,并每半年向当地省级网络部门和税务机关报送存在营利行为的发布者的各类信息。要求报备的信息包括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银行账号领取补偿、收入类型和利润水平等。此外,要求直播平台(i)对直播账号严格实施分类管理制度,(ii)对违法账号采取适当措施,包括发出警示和通知、要求整改、限制账号功能、暂停或终止账号、禁止重新注册,(iii)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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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中宣部出版局联合颁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玩法直播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一)不得在网络视听节目中直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网络游戏或以任何方式吸引更多用户观看此类游戏,包括通过网络直播、(二)各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加强网络游戏直播节目内容、宣传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健全游戏类直播节目相关信息发布、评论、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完善节目监测和舆情监测机制,(一)网络平台应当加强对游戏主持人行为的管理,不得通过直播方式向公众展示违法不道德行为的人员,(四)督促网络直播平台建立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五)游戏类直播节目的开播、播出和编排,应按照直播节目相关要求报送相关广电行政部门,网络视听平台(包括在相关平台开设的各类境内外个人和机构账号)直播境外游戏节目或赛事应提前审批。
2022年5月,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发布《关于规范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据此,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从事主播。此外,要求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管理,不得为16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线上主播服务;要求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网站平台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加强高峰时段监管;并要求,每天22:00后,将“青少年模式”下的服务强制下线。
2022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发布了《网络主播行为准则》,要求直播平台对专业水平要求较高的直播内容博主(如医疗、财经、法律、教育)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核备案。
2022年11月,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直播、短视频内容的审核,及时关停网络暴力内容集中的直播间,对违规主播予以封禁,对存在网络暴力风险的短视频进行发布前审核,对存在网络暴力信息的短视频进行审核,对负面弹幕进行屏蔽过滤。对网络暴力当事人开设的直播间要密切关注,对诱导、强迫自残、自杀的信息要及时管控。
2025年12月25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网红账号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平台参照禁止行为负面清单,加强对网络网红账号的监管。要求平台完善与此类账号管理相关的社区指引和用户协议,加强对网络网红内容发布、直播、话题创作的监管。禁止的活动包括传播低俗内容、制造美化丑恶的负面人物形象、歪曲或曲解政策或公共事件、无需资质即可操作、组织网络纠纷或对抗性辩论等。
2025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违规处理、资质核查、信息报告、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监督和信息披露等责任。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协议和规则,加强对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服务商和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核查和资格审查,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按照适用法律法规报送数据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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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务相关法规
1994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1年4月29日。中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守公平、诚信的原则。县级以上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广告宣传监督管理工作。
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体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文字、图像、视频或其他形式宣传产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根据新措施,在以弹窗或其他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时,广告主或发布者应在显著位置标出关闭键,确保广告可以一键关闭。此外,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服务的直播间经营者,应当作为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主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
电子商务相关法规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于2025年3月18日修订,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MarketPlace平台提供商有义务审查在其平台上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每个第三方商家的法律地位,并在商家网页的显眼位置展示该商家的营业执照或其营业执照链接中说明的信息。通过自动展期或自动展期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要求在申购前、每个自动展期周期前,以醒目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在服务期间,还要求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醒目、方便的随时取消或修改服务的选择,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
2014年12月24日,商务部公布《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对网络零售市场平台交易规则的制定、修订和执行进行规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一次性一般性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暂停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客户同意收集使用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无论是否变相。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法》对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经营商户和网上开展业务的个人和实体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根据电商法,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点提供搜索结果的,还应当同时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点的选择,尊重并公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商家在其平台上达成的交易施加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正当条件,或向在其平台上经营的商家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服务分类目录》的规定,从有关电信主管部门取得具有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规范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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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3年10月25日,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销售或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果是按照正常标准消费的,必须保证其质量、功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因在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导致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主张损害赔偿。网络平台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提供销售者、服务者真实联系方式的,因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行为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承担责任。2017年1月6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天内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最后一次修订于2020年10月23日,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范围,包括例外情况、退货程序和网络集市平台提供商制定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及相关消费者保护制度的责任,并监督商家遵守本规则。2020年12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进一步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2021年4月颁布、2021年5月施行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直播营销人员、直接面向社会公众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人员,在从事直播营销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产品或服务信息,不得从事(一)发布虚假、误导性信息欺骗、误导用户的行为,(二)销售假冒伪劣或者会侵犯知识产权或者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产品或者商品,或者(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条文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主体的认定、直播营销的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服务的民事责任等作出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即使电子商务平台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要有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业务由平台经营的迹象和迹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也应当作为产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网络直播节目点击购买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播节目经营者不能证明以足够明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不是销售者并表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请求直播节目经营者作为商品销售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维持该请求。
2024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建立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发生消费纠纷时,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经营者信息、直播营销人员信息、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
2025年12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联合颁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网站或应用程序首页显著位置连续展示平台规则或其链接,并确保商家和消费者能够方便、完整地查看、下载本规则。还要求平台运营者建立健全平台规则相关重大事项沟通协商机制。此外,禁止平台经营者利用平台规则对其平台上的商户独立经营业务施加不合理限制或条件,或向此类商户收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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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定价行为规则》,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要求平台经营者和平台经营商户依法依规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定价,并披露差别定价、动态定价和付费搜索排名相关规则。禁止商家从事不公平定价行为,包括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为重点,要求提供免密支付、捆绑保险或运输服务或产品等服务或自动续保或自动扣款安排的商家,以醒目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注销渠道。
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法规
从国家安全角度看,中国大陆的互联网内容受到高度监管和限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0年12月28日制定、2009年8月27日修正生效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一)不正当地进入国家事务、国防或尖端科学和技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二)传播具有政治破坏性的信息;(三)泄露国家机密;(四)传播虚假商业信息;或(五)侵犯知识产权,均属违法行为。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0日实施、2011年1月8日修订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连接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禁止以导致国家机密泄露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内容等方式使用互联网。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国家安全法》,自同日起施行。国民保障集团法规定,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网络安全及发展利益,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监督制度,对(其中包括)外商投资、关键技术、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中国大陆国家安全的重要活动进行审查。
2022年8月1日,国家网信办颁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生效。本条款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员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25年10月28日进一步修订,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必须建立符合网络安全分类保护制度要求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指定专门的网络安全人员,采取技术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和入侵,采取技术措施监测和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采取数据分类、备份和加密等数据安全措施。中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了一项相对模糊但范围广泛的义务,即在刑事调查或出于国家安全原因时向公众和国家安全当局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中国《网络安全法》还要求,提供网络接入或域名注册服务、座机或移动电话网络接入,或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或即时通讯服务的网络运营商,要求用户在注册时提供真实身份。中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要求网络运营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本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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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005年12月13日颁布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其用户的某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注册信息、登录注销时间、IP地址、用户发帖内容和时间)至少保存60天。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还必须记录和报告任何发布违禁信息的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此类信息传播。网络经营者不遵守规定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暂停营业、关闭网站,严重的还可以承担刑事责任。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也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7年6月22日,公安部等多个政府机构印发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据此,国家应通过制定全国有效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良好做法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信息系统等级安全保护。破坏一个Ⅲ级信息系统,将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物质损害,或将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运行和使用Ⅲ级信息系统的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良好做法和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等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增强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的法律保护。这一决定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采取措施,确保用户信息保密。
2019年3月13日,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App安全认证的通知》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认证实施细则》,其中鼓励移动应用程序运营者自愿取得App安全认证,鼓励搜索引擎、应用商店向用户推荐认证应用程序。
中国政府当局颁布了有关互联网使用的立法,以保护个人信息不被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并禁止互联网内容提供运营商侮辱或诽谤第三方或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12月29日颁布、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经营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即可以单独使用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使用,用以识别用户身份的用户信息,未经用户事先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该等信息,法律、法规有要求的除外。此外,互联网内容提供经营者只能将该用户的个人信息用于互联网内容提供经营者服务范围规定的目的。还要求互联网内容提供经营者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适当安全,对已经或可能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2013年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令。命令下与互联网内容提供运营商相关的大多数要求与预先存在的要求一致,但命令下的要求往往更严格,范围更广。互联网内容提供经营者希望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的,只有在其提供的服务需要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才可以这样做。进一步禁止互联网内容提供经营者泄露、歪曲、破坏任何此类个人信息,或向其他方非法出售、提供此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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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3日,中央网信委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通知》,重申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要求,鼓励App运营者进行安全认证,鼓励搜索引擎、应用商店对已认证的App进行明确标识和推荐。2019年8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网络运营者建立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政策和用户协议,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或者泄露儿童个人信息的,以明显、明确的方式告知并征得儿童监护人同意。2019年11月28日,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认定办法》,其中列举了“未公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征得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等六类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未征得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更正个人信息功能或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或其他信息”。
根据2024年4月26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修订)》,信息处理者通过互联网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合法性和必要性原则,处理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时,必须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此外,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发布隐私信息,要及时预警,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刑法第九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按适用法律规定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相关义务、拒不责令整改的,将因(一)大规模传播违法信息;(二)因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三)犯罪证据严重丢失;(四)其他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此外,任何个人或实体(i)以违反相关规定的方式出售或传播个人信息,或(ii)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其中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要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对以中国为基地的境外上市公司风险和事件,将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等。
2021年6月10日,为进一步规范数据处理活动,维护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要求,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和公布,要以合法、正当的方式进行。《数据安全法》对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实体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数据安全法还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此类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非法获取、非法使用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引入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对每个相应类别的数据采取适当水平的保护措施。例如,要求重要数据的处理者指定负责数据安全的人员和管理机构,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向主管部门备案。国家核心数据,即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关键民生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数据,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制度。此外,《数据安全法》对那些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此外,《数据安全法》还规定,未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任何外国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提供在中国境内存储的任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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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个人信息权利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零散规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提高了处理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明确了个人敏感信息处理规则,是指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被非法使用,极易造成自然人尊严受到损害或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特征信息、金融账户、个人位置追踪等信息,以及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承担责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否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将被处以更正经营、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其他处罚。
2022年1月4日,国家网信办等十二个中国监管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预见到产品和服务进入运营后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报告网络安全审查情况。
国务院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节水、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和国防相关科技产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任何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以及在发生损坏、功能丧失或数据泄露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民生和公共利益的其他行业和领域。此外,每个重要行业和领域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格标准,确定各自行业或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最终认定是否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将告知运营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方必须履行一定的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网络安全测试和风险评估。安全防护部门负责按照认定规则,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认定工作,由其将认定结果及时告知经营者,并将认定结果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报告。
2021年12月31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注册虚假用户账号、屏蔽信息、给予过度推荐,应当给予用户轻松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择权,以及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写服务提供者名称、服务形式、应用区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报告、拟公开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程序。
2024年9月24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数据处理者应就某些活动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包括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任何数据处理活动。处理“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必须对其网络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年度风险评估,并向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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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国家网信办颁布《出境数据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概述了对在中国大陆境内收集的重要数据或个人信息进行出口安全评估的要求和程序。此外,本办法规定,安全评估应当将预评估、持续监督、自评估相结合,防范数据输出安全风险。更具体地说,这些措施规定,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需要进行安全评估,才能发生任何跨境转移出中国大陆的数据:(i)转移出中国大陆的数据是重要数据;(ii)数据处理者是处理超过100万个人个人信息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数据处理者;(iii)数据处理者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的数据,该数据处理者曾对超过10万个人的个人信息进行跨境数据转移,或对超过1万个人的敏感个人信息进行跨境数据转移,在每种情况下累计计算,自上一年1月1日起;或(四)网信办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网信办于2023年2月22日发布、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跨境转移标准合同措施办法》,明确了个人信息跨境转移标准合同的适用范围、订立条件和详细备案要求,成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机制的一部分。
2024年3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定》,要求对以下类型的跨境数据转移进行安全评估,(一)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出境转移,(二)针对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数据处理者、重要数据的出境转移或个人信息超百万人或个人敏感信息超万人的一个自然年内累计出境转移。这些规定还规定,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数据处理者,在一个自然年内从事个人信息超万人但不足百万人或者个人敏感信息不足万人的累计外传的,数据处理者必须与数据接收者订立个人信息跨境转移标准合同或者取得个人信息保护证明。此外,这些规定还阐明,如果政府当局没有宣布或通知他们数据是“重要数据”,数据处理者无需将任何数据视为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重要数据”。
网信办于2022年6月27日发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除其他外,必须具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身份认证、账号核验、信息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规定还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处理和保护互联网用户的账户信息,并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的泄露、篡改、灭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在看得见的位置设置投诉举报便民门户,提供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受理、甄别、处置和反馈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处理用户和群众的投诉举报。
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条款规定,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员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及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推送违法、不良信息,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八卦隐私、铺张浪费、违反公共秩序道德的内容,或以恶意重提为目的集中关注与某一话题相关的旧消息。
国家网信办于2025年2月14日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些办法,在中国境内处理1000万以上个人信息的企业,必须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合规审核,并特别关注指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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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个人信息出境转移认证办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处理者以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方式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专业认证机构申请个人信息出境认证。这一途径的资格要求处理者:(i)不得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ii)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提供境外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10万以上不足1000000人,或个人敏感信息不足10000人。
2025年11月22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发布《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求大型平台指定高级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单位,在中国境内存储境内收集和生成的个人信息,在认为有必要进行境外数据转移时,遵守国家发布的规范出境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并确保用户方便地转移个人信息,并有明确的处理此类请求的时限和明确的服务标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该草案尚未获得正式通过。
2026年1月10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将合规义务延伸至在中国境内便利个人信息收集的所有实体,包括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等。这份草案提出,要求任何大型互联网应用,定义为注册用户超过5000万或月活跃用户超过1000万且涉及复杂业务类型的互联网应用,在修订其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规则时至少在七个工作日内征求公众意见,并禁止使用联系人、通话记录或短信权限访问第三方个人信息,但在有数据收集或使用必要的有限情况下,如与用户通讯录中的个人进行联系等严格必要的除外,添加好友或数据备份。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该草案尚未获得正式通过。
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的法规
2019年8月,中国科技部发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指南》,于2020年9月29日修订,同日起施行。指导意见旨在建立有利于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环境,推动建立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增强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条件支撑。
2021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强调了包括人工智能和传感器基本算法在内的重点关注领域,并强调了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产业的培育。
2022年11月,网信办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综合管理规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批准后发布,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根据这些规定,要求深合成服务商履行信息安全首要责任,建立健全用户登记、算法机制审查、科技伦理审查、信息发布审查、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应急处置等多方面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可控的技术支撑措施。
2023年7月,国家网信办联合多个政府主管部门颁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这些措施概述了在中国境内向公众提供生成性人工智能服务的供应商的合规要求。提供者必须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开展数据处理培训活动,承担网络内容生产者责任,并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这些办法的其他要求包括使用合法数据源、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使用取得同意等。违反行为可能导致中国数据和网络安全法律制度规定的处罚,包括《中国网络安全法》、《中国数据安全法》、《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中国科技进步法》。在没有任何具体规定的情况下,违反行为可能导致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警告、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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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基本安全要求》,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基本安全要求包括训练数据安全、模型安全和安全防范等要求,并对安全评价提出了要求。服务提供商应在启动或对生成人工智能服务进行任何实质性更改之前进行安全评估。服务提供者也被要求评估这些服务是否适合未成年人。
2025年3月,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识别方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要求(i)人工智能生成的合成内容在各种媒体格式中明确标注,以增强透明度并减轻错误信息风险,(ii)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实施标签制度,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并保留相关使用日志至少六个月,以及(iii)遵守安全评估和算法备案。
知识产权相关法规
商标
商标受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9年4月23日最后一次修正、2019年11月1日生效的《中国商标法》和2002年8月3日国务院通过、2014年4月29日修订的《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保护。在中国,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自注册之日起,给予注册商标10年的有效期,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需要使用的,注册商标可每10年续期一次。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中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该草案尚未正式通过。
专利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4年3月12日颁布、最近一次于2020年10月17日修正并于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分为三种类型。根据《中国专利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实施经修订的专利法相关审查业务办理暂行办法》,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为10年,不迟于2021年5月31日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10年,而在2021年6月1日或之后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15年,自申请之日起。
2001年6月15日,国务院公布《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最后一次修订于2023年12月11日,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管理中国境内的专利。省、自治区、市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专利管理工作。中国专利制度采取“先到先备案”原则,即同一发明的专利申请不止一个人提出的,先向提出申请的人授予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获得专利权,必须满足三个标准: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三方玩家必须获得专利所有者的同意或适当许可才能使用该专利。否则,使用构成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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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1990年9月7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0年2月26日,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11日进一步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现行有效的版权法,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论是否出版,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和计算机软件的作品。版权法的宗旨旨在鼓励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中华文化的发展与繁荣。
根据2006年7月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0日修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进一步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能在各种情况下被追究责任,包括如果它知道或应该合理地知道通过互联网侵犯著作权,而服务提供者没有采取措施删除或阻止或断开与相关内容的链接,或者尽管不知道侵权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在收到著作权人侵权通知时采取此类措施。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版权局颁布,自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在接到著作权人关于通过互联网传播的部分内容侵犯其著作权的通知后记录相关信息,并保存著作权人的通知六个月。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i)知悉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侵害他人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或者(ii)在收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的(无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知悉侵权行为),相关侵权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经营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金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版权局2015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复制版权秩序的通知》包括以下四大要点:(一)明确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互联网版权的若干重要问题,包括新闻的定义,明确不适用于互联网版权的法定许可,禁止歪曲标题和作品意图;(二)指导新闻媒体进一步完善版权内部管理,特别是要求新闻界明确其内容的版权来源;(三)鼓励新闻界和网络媒体积极开展版权合作;(四)要求各级版权管理局严格落实版权监管。
国家版权局于2002年2月20日颁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对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进行了规范。国家版权局为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的主管部门,指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主管部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对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规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授予登记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颁布、2020年12月29日进一步修订、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互联网用户或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作品、表演或者音像制品的,他人有权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或者擅自在任何信息网络上进行传播的,视为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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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7年8月24日颁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规定,“.cN”和“中国(中)字”为中国国家顶级域名。任何当事人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合规、符合电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使用其域名,但不得利用其域名实施任何违法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相关法规
根据上一次于2025年6月27日修订并于2025年10月15日生效的《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禁止平台经营者通过平台定价规则强制商家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要求平台经营者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规定适用于平台内商户的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投诉纠纷举报处理机制,引导商户按照适用法律进行公平竞争。平台经营者一经发现平台上商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义务及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留相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解读重点详述了《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包括仿冒混淆视听、虚假宣传和网络不正当竞争等。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于2022年6月24日修正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国反垄断法》和2008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最近一次于2024年1月22日修正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的规定》要求,集中达到下列门槛之一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提出申报,或以其他方式不得实施集中:(i)上一会计年度内,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且其中至少两家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ii)上一会计年度内,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且其中至少两家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人民币8亿元。经营者集中不满足规定的申报门槛,但有证据证明该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消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关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该集中。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反垄断法修正案》,对市场份额低于国家税务总局设定的特定门槛的反竞争协议引入“安全港”,赋予国家税务总局在特定情形下并购调查中止审查期的权力,允许公诉机关以垄断行为为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大幅提高了对违反反垄断法的处罚力度。此次修正案强调了互联网、金融等重点行业反垄断法的执法力度。
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审批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根据这些规定,集中是指(i)经营者合并;(ii)凭借取得股权或资产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iii)通过合同或任何其他方式取得对某一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施加决定性影响。
2023年3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垄断协议规定》,于2025年12月9日修订,2026年2月1日生效。这些规定对某些类型的纵向垄断协议规定了豁免门槛。具体而言,涉及确定或限制货物转售价格的纵向协议,如果相关经营者在协议期内的市场份额在5%以下且协议涵盖的货物的营业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下,则豁免;而其他类型的纵向协议,如果相关经营者在协议期内的市场份额保持在15%以下,则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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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公布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其中规定,根据经营者的经营模式,平台经济领域的营业额计算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对于仅提供信息撮合、收取佣金的平台经营者,其营业额应计算包括平台收取的服务费及其他平台收入;对于参与平台端市场竞争的平台经营者,其成交额应计入平台及其他平台涉及的交易金额。涉及协议控制(VIE)结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经营者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反垄断法》,经营者未遵守强制申报要求的,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责令终止和/或解除交易,处置相关资产、股份或业务,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预集中状态,并对该集中已经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上一年度销售量处以最高不超过10%的罚款,或在该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情况下,处以最高人民币5,000,000元的罚款。
2024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定为实施《中国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了详细的框架,明确识别和禁止互联网领域内特定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平台运营商被要求加强对其平台上与竞争相关活动的管理,包括采取迅速和必要的措施解决任何问题并维护相关记录。要求平台经营者对发生不正当竞争、违规销售、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此外,禁止具有竞争优势的平台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利用交易数据、流量等信息以及管理规则,无正当理由干扰其他业务经营,扭曲产品展示,扰乱市场公平竞争。
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条例
根据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后一次修订于2018年12月29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起施行,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由国务院颁布施行,实行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此外,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要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和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物资并对从事涉及职业危害的工作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1992年4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最后一次修正是在2022年10月30日,修正于2023年1月1日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与男子平等。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工作、劳务期间的安全、健康和休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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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公布、2019年3月24日修正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同日生效,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19年3月24日,规定用人单位代职工缴纳多项社保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金。用人单位不缴费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亏空。
2025年7月3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劳动争议审判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这一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将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任何免除社会保险缴费的约定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将对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作出胜诉判决,并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与税务有关的条例
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7年3月16日公布、最近一次修正是在2018年12月29日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于2007年12月6日公布、最近一次修正是在2024年12月6日、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生产经营设施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统一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除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外,根据其他司法区法律设立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非居民企业是指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实体,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设有机构或营业地,或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或营业地但收入来源在中国境内。对于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的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或有该设立机构或营业地但相关收入与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没有有效关联的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向其申报的股息或因转让股份而实现的任何其他收益,通常适用10%的所得税税率,前提是该等股息来源于中国境内。
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区于2006年8月21日订立的《中国大陆与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及逃税安排》,如中国企业的非中国母公司为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及利息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25%或以上股权的香港居民,香港居民企业经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符合该《双重避税安排》和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将《企业所得税法》适用的10%预提税率下调为股息5%、利息支付7%。然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2月20日颁布并于同日生效的《关于税收协定中红利条款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如果中国有关税务机关酌情确定,公司因主要由税收驱动的交易或安排而不合理地受益于该等降低的所得税率,该等中国税务机关可调整税收优惠待遇;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3日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生效的《税务条约关于“受益所有人”若干问题的公告》,如果申请人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则可能导致申请人“受益所有人”地位的否定确定,因此,申请人可能无法享受上述双重避税安排下的5%的减免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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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1993年12月13日公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正是在2017年11月19日,2008年12月18日公布、2011年10月28日修正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凡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替代劳务、销售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均应缴纳增值税。
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增值税改革试点,适用于选定行业的业务。此次试点企业将代缴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这一试点在上海启动,随后进一步应用于北京、广东省等10个新增地区。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废止〈中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修改〈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据此,在中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和替换劳务、销售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货物的所有企业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普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简化为17%、11%、6%和0%,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根据2018年4月4日发布、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对有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或者进口货物的纳税人适用17%和11%的扣除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经2025年9月1日修订,增值税税率分别降至13%和9%。
202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于2025年12月19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增值税法勾勒了增值税制度框架,包括明确和调整应税交易范围、增值税税率结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和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确定和计算、税收优惠等。根据中国增值税法,(一)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更换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3%;(二)对纳税人销售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三)对纳税人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税率为6%;(四)对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跨境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税率为零。
外汇管制相关法规
中国境内外汇兑换的主要规章是国务院于1996年1月29日颁布、1996年4月1日起施行、最后一次修订于2008年8月5日的《中国外汇管制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6月颁布、1996年7月1日起施行的《结售汇支付管理条例》,据此,经常项目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包括分配股息、支付利息、贸易和与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但不得用于资本账户项目,如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投资、贷款和证券投资,除非事先获得国家外管局或当地对应方的批准或备案。
2015年3月30日颁布的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19年12月30日,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汇资本金折算的人民币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根据外管局19号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账户中经当地外汇局货币出资权益确认(或银行货币出资记账式登记)的外汇资本,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结算。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自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外管局可根据国际收支情况适时调整这一比例。不过,外管局19号文和2016年6月9日颁布的《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算管理政策的通知》继续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包括)将其外汇资本金折算的人民币资金用于超出经营范围的支出,直接或间接进行除银行本金担保产品以外的证券等投资和融资,向非关联企业提供贷款或建设、购买非自用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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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28号文,规定除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外,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形式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前提是此类投资不违反负面清单,且标的投资项目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外管局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其资本资金、国外授信和境外上市资本项目下收益进行境内支付,无需提前为银行提交有关该等资本真实性的证据材料;条件是其资金使用真实,符合资本项目下收益使用管理规定。主管银行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岗位抽查。
根据国家外管局2012年2月颁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中国公民或非中国公民(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在华国际组织代表除外)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任何股票激励计划的,应当通过该公司所属境内公司,集体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可能是参与股票激励计划的境外公开上市公司的中国关联机构,或该公司依法指定的具有资产信托业务资格的其他境内机构)办理外汇登记,并委托境外机构办理行使期权、买卖相应股票或股权及转让相应资金等事宜。此外,如股票激励计划发生重大变化,要求境内机构修改股票激励计划的外管局登记。
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颁布并于同日生效的外管局37号文指出,(i)中国居民,包括中国居民自然人或中国法人,在将其在境内企业的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投入投融资目的的特殊目的载体之前,应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登记;(ii)当特殊目的载体发生基本信息变更,如中国居民自然人股东、名称或经营期限发生变更时,或发生中国居民自然人股本变动、履行合并或分立等重大事项,中国居民应及时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变更登记。根据外管局2015年2月13日颁布、2015年6月1日生效、2019年12月30日修正的外管局13号文,要求银行直接在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审查并开展外汇登记。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对经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行间接监管。
有关股息分配的规定
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分红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最近一次于2023年修订并于2024年7月生效的《中国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根据中国现行监管制度,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中国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须计提至少10%的税后利润作为一般储备,直至该等储备累计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除非有关对外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且在以前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被抵消之前,不得分配任何利润。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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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及海外上市相关规定
并购规则于2006年8月8日由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等六个中国政府部门联合颁布,并于2009年6月22日修订。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权或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从而将境内公司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或者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境内公司资产并经营该资产的,或者境外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资产、注入外商投资企业并经营该资产的,必须遵守《并购规则》。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2023年5月26日,证监会又颁布一项配套指引,同日起施行。这些措施建立了新的备案制制度,以规范境内企业的境外发行和上市。根据本办法,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均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境外发行或上市,在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视为境内企业间接境外发行上市:(i)境内经营实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毛利、总资产或净资产占发行人该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细目的50%以上;(ii)业务经营主要在中国境内开展或主要营业场所位于中国境内,或负责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通常居住在中国。间接发行上市的确定将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进行。
根据《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配套指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境外发行上市:(一)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禁止的意向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二)经国务院有权机关依法审查认定的意向发行证券并上市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三)最近三年内,境内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腐败行为的,行贿、贪污、挪用财产或者其他妨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四)境内企业因涉嫌犯罪或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依法接受调查,但未得出明确结论的;或者(五)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权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
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而配套指引要求发行人或其在中国境内的主要经营实体:(i)在中国大陆境外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首次公开发行或上市;(ii)在该等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其在同一离岸市场的后续证券发行;(iii)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为其在中国大陆境外提交发行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的股票市场以外的境外股票市场进行发行或上市;及(iv)在该等事件发生及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重大事件,包括(其中包括)控制权变更、相关部门的调查或处罚、转换上市地位或转移上市板。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召开《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通知》,其中明确,2023年3月31日前已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视同现有申请人,不需立即办理备案手续,但涉及再融资等后续事项时,需向证监会备案。此外,对于有VIE合同安排的企业境外上市,证监会将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通过使其既能利用市场又能利用其资源,完成符合合规要求、支持其发展壮大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备案。尽管如此,它没有具体说明什么符合合规VIE结构的条件,以及需要遵守哪些相关的国内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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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公司违反《境外证券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可能导致(i)对该实体处以要求关联中国大陆企业改正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警告和100万元至1000万元罚款;(ii)对直接负责的监事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和5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iii)关联中国大陆企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组织、煽动违规行为的,该人员可能面临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50万元至500万元的罚款。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颁布《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规定》,境内企业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披露,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提供或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机关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境内企业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副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提供相应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当在中国境内保存,需要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c. | 组织Structure |
以下图表说明了我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的主要子公司和主要合并关联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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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 陈睿先生持有上海宽裕100%股权。他也是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 |
| (2) | 上海宽裕拥有三家子公司。 |
| (3) | 于本年报日期,陈睿先生、李旎女士及徐逸先生分别持有浩德信息52.3%权益、3.4%权益及44.3%权益。陈先生是我们的控股股东,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和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李女士是我们董事会的副主席兼首席运营官。徐总是我们的创始人、董事、总裁。 |
| (4) | 浩德信息拥有29家子公司。 |
与相关VIE及其各自个人股东的合同安排
采纳合约安排的原因
中国法律法规对某些基于互联网的业务的外资所有权和投资进行限制和施加条件。
我们与之有合约安排的若干合并关联实体及其附属公司,即上海宽娱、和得信息技术、超点文化、上海和和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享欢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动漫玉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目前经营以下业务:(i)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ii)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经营业务,及(iii)互联网文化业务。中国法律法规禁止外商直接投资这些领域的运营公司。若干与我们有合约安排的合并关联实体及其附属公司,即上海宽娱、浩德信息技术、超点文化、共享欢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和和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目前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国法律法规限制外商直接投资该领域的运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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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VIE目前经营的这些业务的外国投资受到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ingtian & Gongcheng所告知的,我们确定我公司通过股权所有权直接持有经营这些业务的合并关联实体或其子公司是不可行的。相反,我们决定,根据中国受外商投资限制行业的惯例,我们将获得对这些实体目前通过合同安排经营的业务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利益的有效控制,并有权获得这些业务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利益。我们认为,这些合同安排是公平合理的,因为:(i)它们是由订约各方自由谈判和订立的;(ii)通过订立独家业务合作协议,VIE将从我们那里获得更好的经济和技术支持以及更好的市场声誉;以及(iii)许多其他公司使用类似安排来实现相同的目的。
以下是我们的全资附属公司Hode Shanghai、主要VIE及其各自股东以及(ii)超点科技、超点文化和超点文化的个人股东目前有效的合同安排的摘要。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i)对相关VIE行使有效控制权;(ii)获得相关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以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时间和范围内拥有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的独家选择权。
为我们提供对相关VIE的有效控制的协议
授权书
陈睿先生于2021年8月24日签署了授权委托书,据此,陈睿先生不可撤销地委任Hode Shanghai或其指定的人(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及其继任者和更换董事但不包括非独立或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清算人)为其实际代理人,以行使该股东在上海宽娱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有权(i)根据上海宽娱章程规定以陈睿先生的代理人身份召集和参加股东大会;(ii)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宽娱章程的规定,代表陈睿先生行使表决权并通过决议、就股东大会拟讨论解决的事项及上海宽娱董事的任命和选举,以及在上海宽裕发生清算时管理公司并行使陈睿先生的权利;(iii)以陈睿先生代理人的身份签署或向任何公司注册处或其他机构提交所需的任何文件;(i)根据上海宽裕的组织章程细则提名、选举、指定或任免上海宽裕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v)对董事提起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上海宽娱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行为损害其股东利益时;(vi)在陈睿先生根据独家期权协议行使转让其所持上海宽娱股权的权利时签署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和董事会决议等任何相关文件;(vii)指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我们的注意行事。
陈睿先生承诺,将不作为或不作为导致其本人与浩德上海或其股东发生任何利益冲突。
授权书期限不定,自2021年8月24日起,在以下情况下终止:(i)授权书被Hode Shanghai单方面终止;或(ii)法律上允许Hode Shanghai、哔哩哔哩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宽娱的股权及Hode Shanghai或其指定人士登记为上海宽娱的唯一股东。
于2020年12月23日,浩德信息的每位股东均签署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其中包含的条款与上述由陈睿先生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基本相似。
于2020年9月30日,潮电文化的每位个人股东均签署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其中包含的条款与上述由陈睿先生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基本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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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协议
Hode Shanghai、上海宽娱及陈睿先生于2021年8月24日订立股权质押协议,据此,陈睿先生同意将其于上海宽娱的全部股权质押给Hode Shanghai作为担保权益,以保证合同义务的履行及合同安排项下未偿债务的偿付。
根据股权质押协议,上海宽裕和陈睿先生向Hode Shanghai声明并保证,已作出适当安排以在Hode Shanghai死亡、限制行为能力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保护Hode Shanghai的利益,陈睿先生离婚或发生任何其他导致其无法行使作为上海宽娱股东的权利的事件以避免股权质押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任何实际困难并应促使或经其合理努力促使陈睿先生的任何继任者遵守与作为股权质押协议当事人相同的承诺。倘上海宽裕在质押期限内宣派任何股息,浩德上海有权收取所有该等股息、红利发行或质押股权产生的其他收益(如有)。若陈睿先生、上海宽裕发生违约或不履行上述任何协议项下义务的,浩德上海作为质权人将有权对质押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进行托管。此外,根据股权质押协议,陈睿先生已向豪德上海承诺(其中包括)不转让其于上海宽裕的股权,且未经其事先书面同意,不在该等股权上设定或允许任何可能影响豪德上海权益的质押。
股权质押协议下的股权质押自完成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当地分支机构的登记后生效,并一直有效至(i)合同安排项下的所有义务均已履行完毕;(ii)陈睿先生已根据排他性期权协议转让其在上海宽裕的全部股权,且Hode Shanghai可合法开展上海宽裕所持有的业务;(iii)上海宽裕已根据排他性期权协议转让其全部资产及Hode Shanghai可合法开展上海宽裕持有的业务;(iv)股权质押协议已由Hode Shanghai单方面终止;或(v)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终止。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股权质押协议登记已按照股权质押协议条款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毕。
于2020年12月23日,浩德上海、浩德信息科技及浩德信息科技各股东订立股权质押协议,其中载有与上述股权质押协议实质上相似的条款。
于2020年9月30日,超点科技、超点文化及各超点文化个别股东订立股权质押协议,该协议载有与上述股权质押协议实质上相似的条款。
承诺函
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的承诺函,上海宽娱的唯一股东陈睿先生的配偶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同意:(i)她将不会主张任何陈睿先生直接或间接于上海宽娱的股权因而合同安排的强制执行、修订或终止不受其授权或同意,(ii)她将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及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确保合同安排的妥善履行,及(iii)倘她获得上海宽娱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股权,她将作为上海宽娱的股东就合约安排受制于及须遵守任何义务,并应Hode Shanghai的要求,她将签署与合约安排项下协议形式及实质一致的任何文件。
于2020年12月23日,Hode Information Technology各自为股东的陈睿先生及徐逸先生各自的配偶签署了一份承诺函,其中包含与上述承诺函基本相似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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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年9月30日,Chaodian Culture各自为个人股东的陈睿先生、徐逸先生及柴旭军先生各自的配偶签署了一份承诺函,其中包含与上述承诺函基本相似的条款。
允许我们从相关VIE获得经济利益的协议
独家商业合作协议
上海宽裕与Hode Shanghai于2020年12月23日订立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据此,上海宽裕同意委聘Hode Shanghai作为其全面业务支持、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的独家服务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 • | 上海宽裕业务所需相关技术的研发; |
| • | 与上海宽裕经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应用与实施; |
| • | 与上海宽娱广告业务运营相关的广告设计方案、软件设计、页面制作、管理咨询等技术服务; |
| • | 计算机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监控、调试和故障排除; |
| • | 上海宽裕开展网络运营所需的相关设备及软硬件系统采购咨询服务; |
| • | 为上海宽裕的员工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与帮助; |
| • | 针对上海宽娱提出的技术问题提供建议和解决方案;以及 |
| • | 上海宽娱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不时要求的其他相关服务。 |
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服务费须相当于上海宽裕于各财政年度的综合净利润总额,并经抵销相应财政年度产生的上一年度亏损(如有)、成本、开支、税项及其他法定贡献后。尽管有上述规定,荷德上海有权根据(a)所提供服务的复杂性;(b)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c)所提供服务的内容和商业价值;(d)同类型服务的市场价格调整服务费的水平。上海宽裕已同意于浩德上海发出付款通知后五(5)个营业日内将服务费支付至浩德上海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经浩德上海不时修订。此外,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未经Hode Shanghai事先书面批准,上海宽娱不得及/或应促使其合并关联实体不进行任何可能对其资产、义务、权利或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交易外),包括但不限于:
| • | 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资产(合并关联实体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价值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除外)、业务、管理权或收益实益权益或在任何资产上设定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质押、购股权或其他担保安排; |
| • | 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担保或任何费用或发生任何债务(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除外); |
| • | 订立任何重大合同(合同金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合同及上海宽裕与荷德上海及其关联方在合并关联实体的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合同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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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任何合并、收购、重组或清算;和 |
| • | 造成上海宽裕与荷德上海及其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 |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还规定,在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期间,Hode Shanghai拥有由合并关联实体开发或创建的任何及所有知识产权的独家所有权。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的无限期期限自2020年12月23日(即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日期)开始。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可由Hode Shanghai(i)提前三十(30)天给予上海宽娱书面终止通知而终止;(ii)于根据独家选择权协议将上海宽娱的全部股权或将上海宽娱的全部资产转让予Hode Shanghai或其指定人士时终止;(iii)当上海宽娱停止经营任何业务,成为资不抵债,破产或须经清算或解散程序;(iv)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荷德上海直接持有上海宽域的股权和荷德上海或其指定的人登记为上海宽域的股东;或(v)上海宽域违反排他性业务合作协议。除非中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上海宽裕并无合同权利单方面终止与Hode Shanghai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于2020年12月23日,Hode Shanghai与Hode Information Technology订立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其中载有与上述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大致相似的条款。
于2020年9月30日,超点科技与超点文化订立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其中载有与上述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大致相似的条款。
向我们提供购买相关VIE股权选择权的协议
排他性期权协议
Hode Shanghai、上海宽裕与上海宽裕的股东陈睿先生于2020年12月23日订立独家期权协议,据此,陈睿先生不可撤回地向Hode Shanghai授予权利,要求陈睿先生转让其任何或全部股权,并要求上海宽裕随时并不时以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购买价格将其任何或部分资产转让给Hode Shanghai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中国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未要求的,转让价格为无偿或者名义价格。陈睿先生亦已承诺,在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彼将向Hode Shanghai退还其于Hode Shanghai行使独家期权协议项下的期权以收购上海宽娱的股权及/或资产时所收取的任何代价。
根据排他性期权协议,除非已获得Hode Shanghai的事先批准,否则陈睿先生及上海宽裕已承诺履行某些行为或不履行某些其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 | 上海宽裕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充、变更、变更章程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变更注册资本结构; |
| • | 上海宽裕应当按照良好的财务和业务规范,审慎有效地经营业务和交易; |
| • | 上海宽裕不得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收益的任何资产、业务、合法权益或实益权益或允许对其资产设定任何担保或担保,但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价值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除外; |
| • | 上海宽裕不得发生、承继、担保或允许除已书面披露并经上海浩德同意的债务或在其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的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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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未经Hode上海事先书面同意,上海宽裕不得订立任何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重大合同,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执行的合同或上海宽裕与哔哩哔哩(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订立的合同除外; |
| • | 上海宽裕经营业务,应当是为了维护其资产价值或者不允许有任何对其业务或者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
| • | 上海宽裕如其资产或业务涉及任何争议、诉讼、仲裁或行政诉讼,应立即告知浩德上海; |
| • | 未经Hode Shanghai书面同意,上海宽裕不得向其股东派发任何股息。在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陈睿先生应在收到该等权益后尽快告知并将其应收可分配款项全部转让给Hode Shanghai; |
| • | 上海宽裕及其关联机构应浩德上海的要求,向浩德上海或其指定人员提供其经营和财务信息; |
| • | 未经上海宽裕书面同意,上海宽裕不得与其他实体分立、合并、订立联营协议,不得收购或被其他实体收购、投资于任何实体; |
| • | 上海宽裕应签署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文件,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行为,提出一切必要和适当的请求,或对主张提出必要和适当的抗辩,以维护上海宽裕及其附属公司对全部资产的所有权; |
| • | 若陈睿先生或上海宽裕未履行适用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导致Hode Shanghai行使排他性选择权遇到障碍,则由上海宽裕或陈睿先生向Hode Shanghai缴纳该税款或支付相同金额以代替Hode Shanghai缴纳该税款;和 |
| • | 上海宽娱应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行为,确保上海宽娱及其关联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政府许可、许可、授权和批准有效,并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一切必要的变更。 |
独家期权协议的无限期由2020年12月23日(即独家期权协议日期)开始,直至(i)由Hode Shanghai通过事先向上海宽裕及陈睿先生发出终止的书面通知而终止;或(ii)由陈睿先生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及/或将上海宽裕的全部资产转让予Hode Shanghai或其指定人士并完成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分支机构的登记后。除非中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上海宽裕及陈睿先生均无合同上的权利终止排他期权协议。
于2020年12月23日,Hode Shanghai、Hode Information Technology及Hode Information Technology各股东订立独家期权协议,该协议载有与上述独家期权协议大致相似的条款。
于2020年9月30日,超电科技、超电文化及各超电文化个别股东订立独家期权协议,该协议载有与上述独家期权协议大致相似的条款。
我们还通过我们的一些子公司而不是Hode Shanghai或超电科技与其他几个关联实体及其各自的代名人股东订立了合同安排,这导致我们公司或相关子公司(视情况而定)成为相关关联实体的主要受益人。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与相关关联实体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我们通过子公司合并这些关联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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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律师的上述意见相反或不同的观点。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运营我们在线娱乐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的外国投资的限制,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被禁止持续经营。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运营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关于外商投资法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和运营的可行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在适用于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的复杂监管环境中获得和维持所需的许可和批准,或者如果我们被要求采取耗时或成本高昂的合规行动,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d.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我们的总部设在上海五角场商圈。租赁及占用合计楼面面积约10.5万平方米的写字楼。我们的大部分员工都在上海总部工作。我们用于内部行政职能的服务器和网络设施位于我们的总部。我们在北京和东京的地区办事处设有销售和市场营销以及动漫制作人员。我们在北京租赁和占用约5100平方米的办公空间,在成都租赁和占用约5700平方米的办公空间,在东京租赁和占用约700平方米的办公空间。这些租约的期限从一年到五年不等。
于2020年,我们与陈睿先生及李旎女士各自控制的两个实体及独立第三方成立一个实体,以收购上海一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我们持有这个实体30.01%的股份。收购土地使用权的总投资约为人民币90亿元。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该实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我们已支付人民币28亿元,为收购土地使用权提供资金,其中包括本金人民币13亿元的有息担保贷款。有关这些贷款的详细说明,请参阅“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其他关联交易。”该宗地的若干建筑物已动工,预计将于2026年或前后完成。我们可能会在此建设项目完成后使用其中一栋大楼的空间作为我们的办公空间。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部分租赁物业须作抵押,由于我们的业主在登记有关租赁协议方面缺乏合作,我们没有向有关政府当局登记我们的任何租赁协议。我司租赁物业的租赁协议未登记不影响该等租赁协议的效力,但如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登记,房屋主管部门可责令我司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租赁协议,并对每份未登记租赁协议处以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不等的罚款。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并无收到中国任何主管当局有关租赁协议未登记的任何通知。
| 项目4a。 | 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
不适用。
| 项目5。 | 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
您应该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并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中表格20-F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
本讨论可能包含基于当前预期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各种因素,包括“项目3”下所述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或表格20-F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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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经营业绩 |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
用户增长和参与
我们扩大用户群以及维持和提高用户参与度的能力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在过去两年经历了稳健的用户增长。下表列出了我们所示每个季度的平均DAU和MAU:
| 截至3个月 | ||||||||||||||||||||||||||||||||
| 3月31日, 2024 |
6月30日, 2024 |
9月30日, 2024 |
12月31日, 2024 |
3月31日, 2025 |
6月30日, 2025 |
9月30日, 2025 |
12月31日, 2025 |
|||||||||||||||||||||||||
| (百万) | ||||||||||||||||||||||||||||||||
| 平均DAU(1)(3) |
102.4 | 102.3 | 107.3 | 103.0 | 106.7 | 109.4 | 117.3 | 113.0 | ||||||||||||||||||||||||
| 平均MAU(2)(3) |
341.5 | 335.8 | 347.8 | 339.6 | 367.6 | 362.8 | 376.2 | 366.2 | ||||||||||||||||||||||||
注意:
| (1) | 平均日活用户的计算方法是,将指定期间的日活用户之和除以该期间的天数。 |
| (2) | 平均MAU的计算方法是将指定期间的MAU之和除以该期间的月数。 |
| (3) | 我们将我们的活跃用户计算为在特定时期内移动应用程序和PC上的活跃用户的总和。移动应用程序上的活跃用户是指在特定时期内推出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的移动设备(包括智能电视和其他智能设备)的数量。PC端活跃用户是指在PC端访问我们网站www.bilibili.com并在特定时期内从事PC应用的有效登录用户的总和,在消除重复后。 |
我们的活跃用户一般会查看和消费我们平台上提供的大量内容,包括视频、直播、手机游戏和其他内容。我们的用户数量和他们在我们平台上的参与程度会影响我们的收入。我们的增值服务产生的收入实现了稳健增长,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直播的活跃观众以及我们的高级会员计划和其他增值服务的订户数量不断增加。我们的广告收入是由我们的用户群规模、用户的参与度和我们的品牌资产驱动的。移动游戏用户群的增长和参与主要是由新游戏的推出和我们现有游戏的内容更新的发布所驱动。
我们相信日活用户反映了我们社区的质量和可持续性,这也与我们的商业前景直接相关。我们将继续推动日活用户增长,并通过发现和推广更多高质量的PUGV内容,扩大我们在Z +一代和更广泛人群中的影响力。为此,我们将继续支持我们的内容创作者,丰富视频内容,加强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并投资于内容驱动的用户获取。
我们提供和商业化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取决于我们将更多用户转化为付费用户以及增加他们在我们平台上的支出的能力,这是由我们提供吸引用户的多样化产品和服务驱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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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我们的平均每月付费用户,以及每个季度每名付费用户的平均每月收入:
| 截至3个月 | ||||||||||||||||||||||||||||||||
| 3月31日, 2024 |
6月30日, 2024 |
9月30日, 2024 |
12月31日, 2024 |
3月31日, 2025 |
6月30日, 2025 |
9月30日, 2025 |
12月31日, 2025 |
|||||||||||||||||||||||||
| (百万) | ||||||||||||||||||||||||||||||||
| 平均每月付费用户(1) |
29.1 | 28.8 | 30.1 | 29.5 | 32.2 | 31.3 | 35.1 | 35.7 | ||||||||||||||||||||||||
| (单位:人民币) | ||||||||||||||||||||||||||||||||
| 每个付费用户的平均月收入(2) |
40.2 | 41.3 | 51.5 | 55.2 | 47.0 | 47.3 | 43.1 | 44.9 | ||||||||||||||||||||||||
注意:
| (1) | 平均每月付费用户的计算方法是,在规定期间的每月付费用户的总和除以该期间的月数。我平台付费用户是指在我平台上为各种产品和服务进行支付的用户,包括游戏中的购买和增值服务的支付(不包括在我电商平台上的购买)。用户使用同一注册账户对我们平台上提供的不同产品和服务进行支付,则计为一个付费用户,我们将猫儿的付费用户数量和智能电视的付费用户数量在不消除重复的情况下添加到我们的总付费用户中。 |
| (2) | 每个付费用户的平均月收入,计算方法是将指定期间的手游和VAS收入之和除以该期间的月付费用户总数。 |
我们正在努力在不影响用户体验的情况下完善我们的商业化途径。我们将继续努力丰富我们的内容库和产品供应,包括PUGV、VAS和移动游戏,将更多用户转化为付费用户。我们计划推出更多高质量的游戏,以满足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还将继续发展我们的增值服务,以增加我们的付费用户数量。此外,我们预计广告收入将增加,因为不同行业的广告商正在转向哔哩哔哩,以利用中国令人垂涎的Z +世代人群。我们的收入增长将受到我们有效执行商业化战略和扩大付费用户基础的能力的影响。
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和市场领导地位
作为中国Z +世代中领先的视频社区,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对于我们吸引和留住用户、内容创作者和我们的商业伙伴以及增加我们的收入至关重要。我们将继续在更广泛的年轻一代中推广我们的品牌名称,并增加我们对大众市场的吸引力。
我们管理成本和开支的能力
我们的经营业绩取决于我们管理成本和开支的能力。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收入分成成本、内容成本、服务器和带宽服务成本、员工成本和IP衍生产品以及其他成本。我们预计,由于我们在广告、手游和增值服务方面的业务扩张,我们的收入分成成本绝对额将增加。我们将在管理成本和运营费用方面保持纪律,包括控制内容投资和员工成本,同时优化与服务器和带宽费用相关的资源效率。我们打算对内容投资实施更有选择性的方法,我们相信这将使我们能够管理内容成本的波动性。此外,我们将控制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进一步精简我们的人员并提高我们的研发效率。
对技术和人才的投资
我们的技术对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用户、改善用户体验、维持一个充满活力的社区以及执行我们的商业化战略至关重要。我们目前在技术方面的研发努力主要集中在增强我们的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分析能力、云技术和游戏开发能力,我们认为这对我们开发用户洞察至关重要,从而为我们的用户提供更相关和更具吸引力的内容,并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此外,中国互联网行业对人才和经验丰富的人员有着强烈的需求。我们必须招聘、留住和激励有才能的员工,同时控制我们与人事相关的开支,包括基于股份的薪酬开支。
127
运营结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净收入
下表按所列期间我们净收入总额的金额和百分比列出了我们净收入的组成部分: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净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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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服务 |
9,910,080 | 44.0 | % | 10,999,137 | 41.0 | % | 11,928,286 | 1,705,722 | 39.3 | % | ||||||||||||||||||
| 广告 |
6,412,040 | 28.5 | % | 8,189,175 | 30.5 | % | 10,058,430 | 1,438,336 | 33.1 | % | ||||||||||||||||||
| 手机游戏 |
4,021,137 | 17.8 | % | 5,610,323 | 20.9 | % | 6,394,638 | 914,421 | 21.1 | % | ||||||||||||||||||
| IP衍生品及其他 |
2,184,730 | 9.7 | % | 2,032,890 | 7.6 | % | 1,966,412 | 281,194 | 6.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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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收入总额 |
22,527,987 | 100.0 | % | 26,831,525 | 100.0 | % | 30,347,766 | 4,339,673 | 1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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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S。我们主要通过(i)销售供我们直播使用的渠道内虚拟物品产生VAS收入,以便用户可以将其发送给主持人以表示支持,其中包括消耗性物品,例如礼物和创造特殊视觉效果的物品,或基于时间的物品,例如特权和头衔,以及(ii)我们的高级会员计划的订阅费,该计划为付费会员提供福利,包括独家或提前访问某些高质量OGV内容。我们还从其他增值服务中获得收入,包括在我们的视频、音频和漫画平台上销售付费内容和虚拟物品。此外,我们从粉丝收费计划和高级课程中获得收入,用户通过付费获得创作者的高级PUGV内容和视频课程。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受优质内容和产品供应进一步扩张的推动,增值服务收入将继续增长。
广告。我们的广告收入主要来自基于效果的广告、品牌广告和原生广告。基于表演的广告以各种格式出现,例如与有机提要一起出现的视频或图片提要,视频播放框架下方的横幅,故事模式中的链接、横幅或弹出窗口,以及我们视频下方出现的评论部分的链接。品牌广告主要出现在应用程序打开页面、顶部横幅、网站主页横幅和内联视频提要以及有机提要上。品牌广告也可以根据广告主的需求进行定制,出现在哔哩哔哩制作的OGV或活动中。原生广告是根据广告主的需求定制的,由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制作并自然嵌入到他们的视频创作中。我们预计,随着我们继续将广告产品整合到我们的内容生态系统中,改善我们的广告基础设施,并通过优化广告效率吸引更多广告商,我们的广告收入将在可预见的未来增加。
手机游戏。我们主要提供由第三方游戏开发商开发的独家发行的手机游戏和联合运营的手机游戏。独家发行手游,负责游戏上线、游戏服务器托管及维护、游戏推广及客户服务。我们还为海外开发商授权的游戏开发本地化版本。对于联合运营的手机游戏服务,我们为第三方开发商开发的手机游戏提供我们的手机游戏平台。我们通过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和游戏推广服务在适用的合同期内赚取游戏分发服务收入,而游戏开发商则负责提供游戏产品、托管和维护游戏服务器以及确定游戏内虚拟物品的定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运营多款独家发行手游和数百款联合运营手游。我们的移动游戏收入取决于付费用户的数量,最终取决于我们根据我们的平台和用户偏好开发、选择、采购和提供引人入胜的游戏的能力。我们计划继续推出新的移动游戏并增强我们现有的产品组合,我们相信这将稳定来自移动游戏的收入,并在我们无法控制的不断变化的市场动态中为他们在可预见的未来的可持续增长做出贡献。
IP衍生品及其他。我们的IP衍生品和其他主要包括在我们的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ACG IP的衍生商品。我们预计IP衍生品和其他业务的收入在可预见的未来会出现波动,但仍将是一个不错的收入来源。
128
收入成本
下表按所列期间收入成本的金额和百分比列出我们收入成本的组成部分: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收入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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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分享成本 |
9,507,483 | 55.6 | % | 10,803,944 | 59.8 | % | 12,091,094 | 1,729,003 | 62.9 | % | ||||||||||||||||||
| 内容成本 |
3,195,620 | 18.7 | % | 2,729,520 | 15.1 | % | 2,441,575 | 349,141 | 12.7 | % | ||||||||||||||||||
| 服务器和带宽成本 |
1,477,116 | 8.7 | % | 1,643,678 | 9.1 | % | 1,868,364 | 267,172 | 9.7 | % | ||||||||||||||||||
| IP衍生品及其他 |
2,905,903 | 17.0 | % | 2,880,420 | 16.0 | % | 2,832,621 | 405,060 | 14.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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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成本 |
17,086,122 | 100.0 | % | 18,057,562 | 100.0 | % | 19,233,654 | 2,750,376 | 1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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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成成本包括支付给游戏开发商、分发渠道(应用商店)和支付渠道的费用,以及我们根据收入分成安排与我们的直播主持人和内容创作者分摊的费用。内容成本主要包括从版权所有者或内容分销商处购买的授权内容的摊销成本以及我们的制作成本。服务器和带宽成本是我们向电信运营商和其他服务提供商支付的电信服务、在其互联网数据中心托管我们的服务器以及提供内容交付网络和应用服务的费用。IP衍生品和其他包括与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相关的销售商品成本、员工成本、折旧和其他。
营业费用
下表按所列期间营业费用的金额和百分比列出我们营业费用的组成部分: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营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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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和营销费用 |
3,916,150 | 37.3 | % | 4,401,655 | 43.5 | % | 4,394,107 | 628,348 | 44.0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2,122,432 | 20.2 | % | 2,031,063 | 20.1 | % | 2,062,066 | 294,872 | 20.6 | % | ||||||||||||||||||
| 研发费用 |
4,467,470 | 42.5 | % | 3,685,214 | 36.4 | % | 3,533,488 | 505,282 | 35.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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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营业费用 |
10,506,052 | 100.0 | % | 10,117,932 | 100.0 | % | 9,989,661 | 1,428,502 | 1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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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和营销费用。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我们的销售和营销人员的营销和促销费用、工资和其他与薪酬相关的费用。我们将继续实施我们的成本控制策略,以进一步约束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包括使我们的促销费用合理化和提高我们的费用效率。
一般及行政开支。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我们一般及行政人员的薪金及其他与补偿有关的开支、专业费用、租金开支及预期信贷损失津贴。我们将继续实施我们的成本控制策略,包括提高我们的员工效率。
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致力于开发和增强我们的应用程序/网站以及开发网络游戏的研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包括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我们将继续投资于我们的研发,增强我们的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分析能力、云技术和游戏开发能力,并在我们的平台上开发新的特性和功能。
129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列报期间的综合经营业绩摘要,包括绝对金额和我们在列报期间收入的百分比。这些信息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一起阅读。任何时期的行动结果都不一定表明我们未来的趋势。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净收入 |
22,527,987 | 100 | % | 26,831,525 | 100 | % | 30,347,766 | 4,339,673 | 100.0 | % | ||||||||||||||||||
| 收入成本(1) |
(17,086,122 | ) | (75.8 | )% | (18,057,562 | ) | (67.3 | )% | (19,233,654 | ) | (2,750,376 | ) | (63.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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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利 |
5,441,865 | 24.2 | % | 8,773,963 | 32.7 | % | 11,114,112 | 1,589,297 | 36.6 | % | ||||||||||||||||||
| 营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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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和营销费用(1) |
(3,916,150 | ) | (17.4 | )% | (4,401,655 | ) | (16.4 | )% | (4,394,107 | ) | (628,348 | ) | (14.5 | )%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1) |
(2,122,432 | ) | (9.4 | )% | (2,031,063 | ) | (7.6 | )% | (2,062,066 | ) | (294,872 | ) | (6.8 | )% | ||||||||||||||
| 研发费用(1) |
(4,467,470 | ) | (19.9 | )% | (3,685,214 | ) | (13.7 | )% | (3,533,488 | ) | (505,282 | ) | (11.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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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营业费用 |
(10,506,052 | ) | (46.7 | )% | (10,117,932 | ) | (37.7 | )% | (9,989,661 | ) | (1,428,502 | ) | (32.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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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亏损)/盈利 |
(5,064,187 | ) | (22.5 | )% | (1,343,969 | ) | (5.0 | )% | 1,124,451 | 160,795 | 3.7 | % | ||||||||||||||||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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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损失,净额(包括减值) |
(435,644 | ) | (1.9 | )% | (470,081 | ) | (1.8 | )% | (242,288 | ) | (34,647 | ) | (0.8 | %) | ||||||||||||||
| 利息收入 |
542,472 | 2.4 | % | 434,980 | 1.6 | % | 431,847 | 61,753 | 1.4 | % | ||||||||||||||||||
| 利息支出 |
(164,927 | ) | (0.7 | )% | (89,193 | ) | (0.3 | )% | (150,572 | ) | (21,532 | ) | (0.5 | )% | ||||||||||||||
| 汇兑损失 |
(35,575 | ) | (0.2 | )% | (68,715 | ) | (0.3 | )% | (80,172 | ) | (11,464 | ) | (0.3 | )% | ||||||||||||||
| 债务清偿收益/(损失) |
292,213 | 1.3 | % | (38,629 | ) | (0.1 | )% | (2 | ) | * | 0.0 | % | ||||||||||||||||
| 其他,净额 |
132,640 | 0.6 | % | 175,412 | 0.7 | % | 124,822 | 17,850 | 0.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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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亏损)/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 |
(4,733,008 | ) | (21.0 | )% | (1,400,195 | ) | (5.2 | )% | 1,208,086 | 172,755 | 4.0 | % |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78,705 | ) | (0.4 | )% | 36,544 | 0.1 | % | (17,145 | ) | (2,452 | ) | (0.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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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利润 |
(4,811,713 | ) | (21.4 | )% | (1,363,651 | ) | (5.1 | )% | 1,190,941 | 170,303 | 3.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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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小于1。 |
注意:
| (1) | 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分配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单位:千) | ||||||||||||||||
| 收入成本 |
63,724 | 84,178 | 104,684 | 14,970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56,649 | 60,460 | 76,605 | 10,954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596,950 | 568,194 | 561,330 | 80,269 | ||||||||||||
| 研发费用 |
415,321 | 403,380 | 427,916 | 61,1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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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132,644 | 1,116,212 | 1,170,535 | 167,3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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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净收入
我们的净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268亿元增长13.1%至2025年的人民币303亿元(43亿美元)。
VAS。我们的增值服务净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110亿元增长8.4%至2025年的人民币119亿元(17亿美元),这主要归功于其他增值服务和高级会员的收入增加。
130
广告。我们的广告净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82亿元增长22.8%至2025年的人民币101亿元(14亿美元),这主要归功于我们改进的广告产品供应和增强的广告效率。
手机游戏。我们的移动游戏净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56亿元增长14.0%至2025年的人民币64亿元(9.144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独家授权游戏《三国:谋定天下》在2025年的全年贡献,以及我们在2025年第四季度推出的内部开发游戏《逃离Duckov》。
IP衍生品及其他。我们的IP衍生品及其他净收入从2024年的20亿元人民币下降3.3%至2025年的20亿元人民币(2.812亿美元)。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4年的181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25年的192亿元人民币(28亿美元),增长了6.5%。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收入分成成本增加,部分被内容成本下降所抵消。
收入分成成本从2024年的人民币108亿元增长11.9%至2025年的人民币121亿元(17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支付给发行渠道和游戏开发商的费用成本增加,以及我们平台上内容创作者的成本增加。
内容成本从2024年的27亿元人民币下降10.5%至2025年的24亿元人民币(3.491亿美元),原因是我们继续在内容投资方面实施更有选择性的策略,同时保持向用户提供的内容质量。
服务器和带宽成本从2024年的16亿元人民币增长13.7%至2025年的19亿元人民币(2.672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增加了对服务器和带宽容量的投资,以更好地服务于我们不断发展的社区。
IP衍生品及其他相关成本从2024年的人民币29亿元下降1.7%至2025年的人民币28亿元(合4.051亿美元)。
毛利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毛利润从2024年的人民币88亿元增长26.7%至2025年的人民币111亿元(16亿美元)。
营业费用
我们的总运营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101亿元下降1.3%至2025年的人民币100亿元(14亿美元)。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4年的44亿元人民币下降0.2%至2025年的44亿元人民币(6.283亿美元)。
一般及行政开支。
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4年的20亿元人民币增长1.5%至2025年的21亿元人民币(2.949亿美元)。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4年的37亿元人民币下降4.1%至2025年的35亿元人民币(5.053亿美元)。
131
营运利润/(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5年产生了11亿元人民币的运营利润(1.608亿美元),而2024年的运营亏损为13亿元人民币。
其他收入/(支出)
投资损失,净额(包括减值)。投资净亏损,净额(包括减值)主要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所赚取的回报和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我们在2024年和2025年的净投资亏损分别为人民币4.701亿元和人民币2.423亿元(合3460万美元)。
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主要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定期存款所赚取的利息。我们在2024年和2025年的利息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350亿元和人民币4.318亿元(约合6180万美元)。
利息支出。利息支出主要指与我们的长期银行贷款有关的利息支付。我们在2024年和2025年的利息支出分别为人民币8920万元和人民币1.506亿元(合2150万美元)。该增长主要归因于我们在2025年的长期银行贷款的全年影响。
债务清偿损失。我们在2024年和2025年分别录得债务清偿损失人民币38.6百万元和人民币2.0千元(0.3千美元)。购买价格与购回票据账面值净额之间的差额在综合经营报表“债务清偿损失”项下入账。
所得税(费用)/福利
我们在2025年录得1710万元人民币(250万美元)的所得税费用,而2024年的所得税收益为3650万元人民币。
净利润/(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5年产生了12亿元人民币的净利润(1.703亿美元),而2024年的净亏损为14亿元人民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净收入
我们的净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225亿元增长19.1%至2024年的人民币268亿元。
VAS。我们的增值服务净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99亿元增长11.0%至2024年的人民币110亿元,主要归因于直播和其他增值服务收入的增长。
广告。我们的广告净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64亿元增长27.7%至2024年的人民币82亿元,这主要归功于我们改善了广告产品供应并提高了广告效率。
手机游戏。我们的手游净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40亿元增长到2024年的人民币56亿元,增长了39.5%。该增长主要归因于我们于2024年6月推出的独家授权游戏《三国:谋定天下》的强劲表现。
IP衍生品及其他。我们的IP衍生品及其他净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22亿元下降到2024年的人民币20亿元,下降了6.9%。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171亿元增长到2024年的人民币181亿元,增长了5.7%。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收入分成成本增加,部分被内容成本下降所抵消。
132
收入分成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95亿元增长13.6%至2024年的人民币108亿元,这主要是由于支付给发行渠道和游戏开发商的费用增加,以及支付给我们平台上直播节目主持人和内容创作者的费用增加。
内容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32亿元下降14.6%至2024年的人民币27亿元,原因是我们继续在内容投资方面实施更具选择性的策略,同时保持向用户提供的内容质量。
服务器和带宽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15亿元增加到2024年的人民币16亿元,增长了11.3%,这主要是由于服务器和带宽容量增加,以跟上我们平台上不断增加的数据和视频观看时间。
IP衍生品及其他相关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29亿元小幅下降0.9%至2024年的人民币29亿元。
毛利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毛利由2023年的人民币54亿元增加61.2%至2024年的人民币88亿元。
营业费用
我们的总运营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105亿元下降3.7%至2024年的人民币101亿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降低了与平台运营相关的费用,因为我们提高了费用效率。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39亿元增长12.4%至2024年的人民币44亿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独家授权游戏的营销费用增加。
一般及行政开支。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由2023年的人民币22亿元减少4.3%至2024年的人民币20亿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的劳动力效率优化。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3年的45亿元人民币下降到2024年的37亿元人民币,下降了1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研发人员人数减少,以及2023年第四季度发生的某些游戏项目的一次性终止费用。
经营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将经营亏损从2023年的人民币51亿元收窄73.5%至2024年的人民币13亿元。
其他收入/(支出)
投资损失,净额(包括减值)。投资净亏损,净额(包括减值)主要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所赚取的回报和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我们在2023年和2024年的净投资亏损分别为人民币4.356亿元和人民币4.701亿元。
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主要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定期存款所赚取的利息。我们在2023年和2024年的利息收入分别为人民币5.425亿元和人民币4.35亿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与2023年相比,2024年持有的定期存款减少。
133
利息支出。利息支出主要指与我们的可转换优先票据相关的利息支付和摊销发行成本。我们在2023年和2024年的利息支出分别为人民币1.649亿元和人民币8920万元。该减少主要是由于与我们的可转换优先票据相关的利息支出从2023年的人民币1.102亿元减少至2024年的人民币3550万元。
债务清偿(损失)/收益。我们在2024年录得3860万元的债务清偿损失,而2023年的债务清偿收益为2.922亿元。购买价格与购回票据账面值净额之间的差额在综合经营报表“债务清偿收益/(损失)”项下入账。
所得税优惠/(费用)
我们在2024年录得3650万元的所得税收益,而2023年的所得税费用为7870万元。
净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将净亏损从2023年的48亿元人民币收窄71.7%至2024年的14亿元人民币。
季节性
我们的经营业绩受季节性波动影响。例如,活跃用户的增长往往会在学校放假期间加速,例如暑假和寒假,这通常发生在每年第三季度和第一季度的中期,并在开学之初和学年的某些时段放缓。随着惊人的流行内容的发布,我们通常会经历视频观看时间的增加,从而导致活跃用户数量的增加。到目前为止,季节性波动还没有给我们带来实质性的运营和财务挑战,因为这些时期往往是短暂和可预测的,使我们能够提前重新分配资源并提高效率。
税收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
除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提交或在法院出示的文书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此外,开曼群岛不对股息支付征收预扣税。除持有开曼群岛土地权益的公司外,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份转让无需在开曼群岛缴纳印花税。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公司支付或由我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香港
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大部分附属公司,例如Hode HK和B站,须就其在香港经营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征收16.5%的香港利得税。我们其中一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所赚取的首个200万港元的利润可按现行税率的一半(即8.25%)课税,而余下的利润将继续按现行16.5%的税率课税。根据香港税法,我们的外国所得收入可获豁免香港所得税。此外,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任何香港预扣税。
中国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根据相关中国所得税法就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134
自2008年1月1日起,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符合优惠税率条件的特定主体除外。
比如,浩德信息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允许其在2023-2025年三年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我们申请延续高新技术企业身份。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允许其自2024年至2026年三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我们其他主要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实体全球收入计算。
我们对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销售的商品主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尽管税率因其不同时期的类别而有所不同。我们根据中国法律缴纳增值税附加税。我司广告营销收入(含增值税)按3%的税率征收文化业务建设费,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为1.5%,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向我们在香港的中介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率,除非相关香港实体满足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在所得税和资本税方面逃税的安排下的所有要求并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如果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满足税务安排下的所有要求并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那么支付给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将按5%的标准税率缴纳预扣税。自2015年11月1日起,上述审批要求已取消,但仍需香港实体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包,并根据相关税务机关后续对申请包的审核情况,在5%优惠税率被拒绝的情况下结清逾期税款。2019年10月14日,《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法》(SAT公告〔 2019 〕 35号)发布,简化非居民纳税人申领中国大陆税收协定优惠的程序。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以及向股东和ADS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哔哩哔哩或其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则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 b. |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
下表列出了我们列报期间的现金流量摘要: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单位:千)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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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266,622 | 6,014,854 | 7,147,108 | 1,022,023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762,148 | (138,087 | ) | (9,340,614 | ) | (1,335,690 | ) | |||||||||
| 筹资活动(用于)/提供的现金净额 |
(5,074,685 | ) | (2,825,383 | ) | 4,087,283 | 584,474 | ||||||||||
| 汇率变动对持有外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00,349 | 6,177 | 41,179 | 5,8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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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增加 |
(2,945,566 | ) | 3,057,561 | 1,934,956 | 276,695 |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10,187,387 | 7,241,821 | 10,299,382 | 1,472,7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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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7,241,821 | 10,299,382 | 12,234,338 | 1,749,4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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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分别为人民币72亿元、人民币103亿元和人民币122亿元(17亿美元)。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手头现金、存放在美国和中国信誉良好的大型银行的活期存款,以及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高流动性投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签订了若干由某些金融机构提供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9.20亿元(1.316亿美元)的一年期循环贷款融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尚未使用此类设施。
我们流动性的主要来源是我们从公开发行普通股中获得的收益和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2023年1月,我们以26.65美元/ADS的价格完成了15,344,000股ADS的发行。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已扣除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佣金在内的所有适用成本和费用)约为3.969亿美元。此后不久,我们完成了本金总额为3.848亿美元的2026年12月到期的可转换优先票据的回购,总购买价格为3.312亿美元,资金来自此次ADS发行的净收益。我们已将此次ADS发行的剩余收益6880万美元用于补充我们的现金储备。
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我们发行了三批可转换优先票据,本金总额分别为5亿美元、8亿美元和16亿美元,分别于2026年4月、2027年和2026年12月到期。继2024年回购4.293亿美元2026年4月到期可转换优先票据、2024年回购4.191亿美元2026年12月到期可转换优先票据、2025年回购6.6万美元2027年4月到期可转换优先票据等一系列回购后,基本上所有原先在2019年至2021年间发行的可转换优先票据都已被回购。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于2026年4月到期的可转换优先票据已于到期时悉数支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最初在2019年至2021年间发行的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本金总额为1330万美元仍未偿还。
2025年5月,我们完成发行本金总额为6.9亿美元、于2030年6月1日到期的0.625%可转换优先票据,即2030年票据。2030年票据按年利率0.625%计息,自2025年12月1日起,于每年6月1日及12月1日每半年支付一次。2030年票据持有人将有权要求我们在2028年6月1日回购他们的票据,并在发生根本变化时,在每种情况下,回购价格等于将回购的2030年票据本金的100%,加上应计和未付利息(如有)。管辖2030年票据的契约将“根本性变化”定义为,除其他外,包括:(i)获得哔哩哔哩有限公司控制权的任何个人或集团,(ii)普通股或ADS的任何资本重组、重新分类或变更,由此这些证券将被转换为或交换为股票、其他证券,其他财产或资产;(iii)B ilibili Inc.的股东批准有关清算或解散哔哩哔哩有限公司的任何计划或建议;(iv)Z类普通股停止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或获准买卖或暂停买卖相当于或超过连续30个交易日的期间;或(v)法律的任何变更或修订,中国的法规和规则导致我公司在法律上被禁止经营我公司进行的几乎所有的业务运营,并且无法继续从这些实体进行的业务运营中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发生此类违约或基本面变化事件。
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我们预期的运营现金流将足以满足至少在未来12个月为我们的运营和其他承诺提供资金的现金需求。然而,我们可能会通过额外的资本和融资资金来增强我们的流动性头寸或增加我们未来投资的现金储备。增发和出售额外股权将导致对我们股东的进一步稀释。发生债务将导致固定债务增加,并可能导致经营契约限制我们的经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有的话,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金额或条款提供融资。
13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71.6%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中国大陆持有,其中包括16.5%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由VIE持有并以人民币计价。尽管我们合并了VIE及其子公司的结果,但我们只能通过我们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获得VIE及其子公司的资产或收益。见“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有关我们的公司结构对流动性和资本资源的限制和限制,请参阅“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控股公司Structure。”
在使用我们从融资活动中获得的收益时,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建立新的中国子公司并向这些新的中国子公司提供出资,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在离岸交易中收购在中国大陆有业务的离岸实体。然而,大多数这些用途受中国法规的约束。
我们预计,我们未来的大部分收入将以人民币计价。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只要满足某些常规程序要求,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在内的经常账户项目的支付可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管局的批准。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遵循某些常规程序要求,在没有事先获得外管局批准的情况下向我们支付外币股息。不过,若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汇出中国大陆,以支付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等资本费用,则需要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登记。中国政府可酌情限制未来经常账户交易的外币准入。
经营活动
2025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71亿元(10亿美元),同期净利润为人民币12亿元(1.703亿美元)。差异主要是由于递延收入增加人民币8.596亿元,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5.858亿元,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增加人民币5.684亿元,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减少人民币192.0百万元。营运资本的变动归因于我们增加了移动游戏收入和广告收入。2025年影响我们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之间差异的主要非现金项目为人民币20亿元(2.897亿美元)的财产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人民币12亿元(1.674亿美元)的股份补偿费用以及人民币3.437亿元(4920万美元)的减值和长期投资损失。
2024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60亿元,同期净亏损为人民币14亿元。差异主要由于递延收入增加人民币8.482亿元,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增加人民币7.793亿元,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6.152亿元,应收账款减少人民币2.512亿元。营运资金的变动归因于我们增加了移动游戏收入和广告收入。影响我们2024年净亏损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之间差异的主要非现金项目为人民币23亿元的财产和设备及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人民币11亿元的股份补偿费用以及人民币4.865亿元的长期投资减值。
2023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666亿元,同期为净亏损人民币48亿元。差异主要由于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增加人民币3.411亿元、预付款项及其他资产减少人民币3.425亿元及其他长期资产减少人民币1.858亿元,部分被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2.622亿元、应付工资及福利减少人民币1.822亿元及其他长期负债减少人民币1.416亿元所抵销。营运资本的变化归因于我们的业务扩张,特别是其他增值服务产品的多样化和广告收入的增加。2023年,影响我们的净亏损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之间差异的主要非现金项目为人民币27亿元的财产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人民币11亿元的股份补偿费用以及人民币3.548亿元的终止某些游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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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
2025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93亿元(13亿美元),主要是购买短期投资人民币856亿元(122亿美元)和为投放定期存款支付的现金人民币105亿元(15亿美元),部分被短期投资到期的人民币818亿元(117亿美元)和定期存款到期的人民币84亿元(12亿美元)所抵消。
2024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381亿元,主要是由于购买短期投资人民币370亿元和配售定期存款支付的现金人民币58亿元,部分被短期投资到期收益人民币370亿元和定期存款到期收益人民币75亿元所抵消。
2023年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8亿元,主要是短期投资到期收益人民币163亿元和定期存款到期收益人民币97亿元,部分被购买短期投资人民币135亿元和配售定期存款人民币100亿元所抵消。
融资活动
2025年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41亿元人民币(5.845亿美元),主要来自发行可转换票据的收益49亿元人民币(6.988亿美元),部分被回购股份的8.227亿元人民币(1.176亿美元)所抵消。
2024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8亿元,主要是回购可转换优先票据,扣除发行费用后为人民币60亿元,部分被短期和长期贷款收益人民币51亿元所抵消。
2023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1亿元,主要归因于回购可转换优先票据(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亿元和偿还短期贷款人民币20亿元,部分被发行普通股所得款项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亿元和短期贷款所得款项人民币20亿元所抵消。
材料现金需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重大现金需求主要包括我们的长期贷款、资本支出和经营租赁承诺。
我们打算用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和其他融资选择来满足我们现有和未来的重大现金需求。我们将继续作出现金承诺,包括资本支出,以支持我们业务的增长。
可转换优先票据债务
我们的可转换优先票据义务主要包括与2030年票据相关的本金和现金利息。
2030年票据持有人将有权要求我们在2028年6月1日回购他们的票据,在发生根本变化时,在每种情况下,回购价格等于将回购的2030年票据本金的100%,加上应计和未付利息(如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上述无抵押优先票据相关的本金总额1770万美元、1300万美元和6.918亿美元以及利息支出预计将分别在一年内、1-3年和之后3年偿还,除非提前转换、赎回或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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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银行贷款
我们的长期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31亿元(合4.389亿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余额人民币31亿元,为一年内到期的流动部分,分类为短期借款,非流动部分为零。我们的长期银行贷款基本上是信用借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利率为2.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遵守了所有贷款契约。更多信息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附注12。短期贷款和长期债务的流动部分”和“——注14。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我们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之“长期债务”。
资本支出
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用于购买无形资产以及财产和设备。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的资本支出分别为人民币13亿元、人民币18亿元和人民币18亿元(2.613亿美元)。购买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视频内容的许可版权,分别占我们2023、2024和2025年总资本支出的86.3%、73.5%和71.9%。
经营租赁承付款
我们的经营租赁承诺包括我们办公场所租赁协议项下的承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加权平均剩余租期为1.6年的经营租赁项下未来租赁付款总额为人民币1.870亿元(2670万美元),其中短期租赁为人民币1.507亿元(2150万美元)。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及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控股公司Structure
哔哩哔哩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运营。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因此,哔哩哔哩有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现有的中国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获准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各附属公司及VIE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付若干法定储备金,直至该等储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VIE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全权委托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大陆须经外管局指定银行审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分红,在产生累计利润并达到法定公积金要求之前不能分红。
| c. | 研发、专利和许可等。 |
技术、研发
我们的技术平台专为可靠性、可扩展性和灵活性而设计,由我们的内部技术部门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超过59,000台服务器和超过6,000台租用服务器的全国性网络,并提供电源和发电机备份。这种结构,连同下面描述的其他特性,有助于我们网络的可靠性、可扩展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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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AI特别适合通过识别和分析模式和联系来审查和筛选内容。随着内容和用户交互的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加,AI能力对于我们控制运营成本和提升用户体验至关重要。我们利用大数据分析,根据用户的行为,如发帖、子弹聊天、评论、点赞和关注,以及年龄、性别和地理等人口统计数据,为每个用户账户创建兴趣简介。在我们的AI能力的支持下,我们的兴趣简介使我们能够个性化用户界面,并向我们的用户推送他们更有可能发现有趣和相关的内容。
我们还在内容管理和审核程序中利用AI技术来监控上传到我们平台的内容,以检测不适当或非法的内容,并及时删除任何侵权内容。我们专有的基于人工智能的筛选系统通过将新上传的存在隐私问题或包含非法或不适当内容的视频与存储在我们自己的内部“黑名单”数据库中的受版权保护或令人反感的视频进行比较,并识别那些具有相似代码的视频,即视频内容中的关键词,自动标记和筛选出这些视频。利用内部或基于监管要求收集的各种技术模型和样本,我们建立、维护并不断更新我们的数据库,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监管要求。一旦内容被这种技术筛选系统处理,系统就会从内容中提取指纹轨迹(识别和区分视频的技术特征),并将其发送给我们的内容筛选团队进行二级审核。所有其他内容,主要由用户发布的子弹聊天组成,也由我们的筛选系统自动过滤,该系统利用基于AI的筛选系统对子弹聊天进行语义分析,以分析、识别和筛选出不合适的子弹聊天。利用我们的专有技术,根据用户在子弹聊天中屏蔽某些关键字的指令,我们的平台可以在执行此指令的同时仍然实时流式传输视频,而无需重新加载整个视频。我们采用我们的专有技术,对每个用户的收藏、区块和评论设置进行语义分析,从而了解每个用户的独特偏好并自定义过滤子弹聊天,从而定制每个用户的子弹聊天观看体验。
开发了一系列大数据分析技术,在大数据存储计算、交互查询、实时计算等基础设施方面取得了多项专利,从而对海量数据进行准确、稳定的实时处理和分析。例如,我们发明了一种多链路传输中实时数据流监控的系统和方法,可以准确分析大数据实时传输,在几分钟内发现系统中的不一致,并对此类问题及时做出反应和报告。该技术应用于数据集成这一大数据分析领域的基础设施,是为了保证数据集成的完整性,方便大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因为大数据存储、计算、可视化、应用等上层模块均基于数据集成产生的数据进行计算。我们还发明了一种将集中式数据库、集中式内存缓存、局域内存缓存和局域文档缓存相结合的存取数据的方法论和中间件,从而提高系统在集中存取数据时的稳定性和系统在大量存取数据时的效率,同时防止数据不一致。
云。由于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性质,我们对存储和计算能力有很高的需求,以增强我们的视频播放器的功能,包括运行算法来产生内容推荐。我们开发了先进的云系统,满足了我们平台的运营需求,同时降低了运营成本。
内容分发网络。我们的Web服务器技术侧重于减少带宽使用,同时通过利用我们的内容分发网络(CDN)系统增强用户体验。我们的CDN组件战略性地部署在用户集中的城市,使用户能够访问离他们最近的内容副本,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内容加载时间。我们专有的CDN系统通过实时优化和分发来管理和优化服务器的工作负载,从而提高网络效率。这项技术允许用户无需压缩即可上传内容,并能够以更高的清晰度查看内容。
实时监测和支持。我们有一支网络运营支持团队,负责每周7天24小时的网络稳定和安全。团队成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监控系统性能、排除故障、检测系统错误、在服务器上随机抽样测试、维护设备以及测试、评估和安装硬件和软件。
知识产权
我们寻求通过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和保密协议的组合来保护我们的技术,包括我们的专有技术基础设施和核心软件系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已注册专利约2548项,注册著作权3238项,注册域名360个,包括www.bilibili.com,注册商标9064个,包括“
.”此外,我们还提交了大约2,011项额外专利申请和254项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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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打算大力保护我们的技术和所有权,但不能保证我们的努力一定会成功。即使我们的努力取得了成功,我们在捍卫自己的权利方面也可能会付出巨大的代价。第三方可能会不时对我们提起诉讼,指控他们侵犯了他们的专有权利或宣布他们没有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其他指控,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受到重大损害、支付重大损害赔偿、罚款和罚款、从我们的平台上删除相关内容或寻求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的许可安排”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从事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诽谤或其他侵犯我们权利的行为,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 d. | 趋势信息 |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自2026年1月1日以来有任何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销售额或收入、持续经营业务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或将导致所报告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 e. | 关键会计估计 |
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我们不断根据最近可获得的信息、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以及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来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由于使用估计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我们的估计发生变化,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不同。我们的关键会计估计在应用时需要比其他人更高程度的判断,并且在作出估计时涉及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它们的变化已经或合理地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有关我们重要会计政策和相关判断的详细讨论,请参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附注2。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之“重要会计政策”。
游戏内虚拟物品的收入确认
我们确认在独家分销移动游戏中销售游戏内虚拟物品的收入超过付费玩家的估计平均玩期,从相关游戏内虚拟物品交付到付费玩家账户的时间点开始。
所需估算的性质——付费玩家的平均上场时间。付费玩家的平均上场时间进行期间评估。考虑到表明估计值变化的事件或情况可能发生变化,我们按季度评估了付费玩家的平均上场时间。我们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以确定付费玩家每场比赛的平均上场时间。如果定性和定量评估根据新的可用付费球员信息确定付费球员平均上场时间的变化,我们可能会前瞻性地应用估计的变化。
使用的假设。假设或估计的变化可能会对付费玩家的平均上场时间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可能会影响测试结果。以下是我们用来做每场比赛付费玩家平均上场时间的关键假设:
支付玩家的流失率。为了计算付费玩家的估计平均上场时间,我们将初始购买日期作为付费玩家寿命的起点。我们跟踪在间隔期间进行初始购买的付费玩家群体,或群组,并跟踪每个群组,以了解每个群组的付费玩家的后续流失率,即每个群组的付费玩家在初始购买后离开的数量,或流失率。为了确定付费玩家的寿命在可观察数据可用的日期之后的终点,我们推断历史流失率,得出选定游戏的付费玩家的平均游戏期限。
141
新推出的游戏与现有游戏的相似之处。我们对新推出的游戏与包含在其中的现有游戏之间的相似性做出假设,并影响我们对与新游戏具有相似特征的其他游戏的付费玩家的游戏模式的假设。如果一款新游戏推出,并且只有一段有限的付费玩家数据可用,我们会考虑与新游戏具有相似特征的我们其他手游的估计平均玩期。当我们认为我们可以根据新的可用付费玩家信息合理估计新游戏的平均播放周期时,我们可能会前瞻性地应用估计的变化。
结合我们对估计的定期审查,考虑到历史球员的流失率、付费球员的比赛模式和管理层的判断,对这些假设进行了相应的评估。这些假设的更新将影响付费玩家的估计平均上场时间和相应确认的收入。如果延长付费玩家的预计平均上场时间,将在更长的时间内确认收入,反之亦然。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载于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获取有关手机游戏服务收入确认的更多信息。
最近的会计公告
近期发布的与我们相关的会计公告清单列于“2。(ee)”,载于本年度报告表格20-F其他地方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安全港
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这些声明是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这些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将”、“预期”、“预期”、“未来”、“打算”、“计划”、“相信”、“估计”、“可能”、“打算”、“目前正在审查”、“有可能”、“受制于”等术语以及类似的陈述来识别。除其他外,标题为“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第4项。公司信息”和“第5项。运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这份关于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以及我们的战略和运营计划中包含前瞻性陈述。我们还可能在提交给SEC的文件中、在我们提交给股东的年度报告中、在新闻稿和其他书面材料中以及在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或员工向第三方所做的口头陈述中做出书面或口头的前瞻性陈述。非历史事实的陈述,包括关于我们的信念和预期的陈述,属于前瞻性陈述,可能会发生变化,而这种变化可能是重大的,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先前一个或多个期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前瞻性陈述涉及固有风险和不确定性。许多重要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本年度报告20-F表格中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中所包含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
本年度报告中关于表格20-F和展品中提供的所有信息截至本年度报告中关于表格20-F的日期,我们不承担更新任何此类信息的任何义务,除非适用法律要求。
| 项目6。 | 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
| a.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下表列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关我们的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资料。
| 董事和执行官 |
年龄 |
职位/职称 |
||
| 陈睿 | 48 |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
| 李旎 | 40 | 董事会副主席兼首席运营官 | ||
| 徐逸 | 36 | 创始人、董事、总裁 | ||
| 甘剑平 | 54 | 独立董事 | ||
| 何震宇 | 66 | 独立董事 | ||
| 李峰 | 52 | 独立董事 | ||
| 丁国其 | 56 | 独立董事 | ||
| 樊欣 | 47 | 首席财务官 |
142
陈睿自2014年11月起担任我行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他是一位连续创业者,在中国互联网和技术相关行业拥有20多年的经验。陈总从我们成立之初就主导了我们的战略发展。他以长远的思维,带头采取了一系列战略举措,将我们公司转变为覆盖内容品类广泛、视频消费场景多样的全谱视频社区。陈总制定了“社区优先”的战略,不断对优质内容进行投入。在他的领导下,哔哩哔哩构建了一个健康繁荣的内容生态系统,这对我们保持对年轻一代的吸引力至关重要。同时,陈总主导了我们商业模式的构建,并在多个业务领域指导快速发展。
在加入我们之前,陈先生与他人共同创立了猎豹移动有限公司,这是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移动互联网公司(NYSE:CMCM)。2009年,陈先生创立北科互联网安全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至2010年担任其首席执行官。在此之前,陈先生曾于2001年至2008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领先软件和互联网服务公司金山软件有限公司(HKEX:3888)担任互联网安全研发总经理。陈先生于2001年获得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
李旎自2014年11月起担任我行首席运营官,自2015年1月起担任我行董事会副主席。李女士监督我们的整体运营并领导战略职能,包括内容生态系统开发、货币化举措、战略规划、投资和品牌营销。在过去的几年里,李女士打造了一支强大的业务和运营团队。在她的领导下,团队成功地扩大了我们的收入来源,并显着提高了我们的品牌知名度。从2021年开始,李女士还担任我们环境、社会和治理委员会的主席。于本报告日期前的最后三年,李女士亦为欢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HKEX:1003)的非执行董事。在加入我们之前,李女士于2013年至2014年在猎豹移动(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CMCM)负责人力资源运营。此前,李女士创立了Goalcareer,这是一家为《财富》500强企业和初创企业提供服务的咨询公司,专注于半导体、电信和互联网领域,并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担任首席执行官。李女士于2008年获得岭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徐逸于2009年创立我司网站(其高潮是我们于2011年开始商业运营并于2013年成立我司),自2013年12月起担任我司董事兼总裁。徐总指导了我们公司的技术发展,在开发子弹聊天等各种突破性的交互功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年来,徐老师一直在寻求创新的方式来提炼,并为,子弹聊天添加新的功能,这仍然是我们线上平台上最重要的互动功能之一。他还为我们在线平台用户界面的不断设计改进做出了贡献。徐总也是我们网络社区自成立以来的意见领袖,引领了社区文化在用户中的繁荣,从而加强了用户的强烈归属感,培育了一个充满活力的“哔哩哔哩”社区。徐先生于2010年获得北京邮电大学副学士学位。
甘剑平自2015年1月起担任我司董事。自2019年以来,Gan先生一直是INCE Capital Limited的创始合伙人。从2006年到2019年,甘先生是启明创投的管理合伙人。甘先生也是携程集团有限公司(纳斯达克:TCOM;港交所:9961)的独立董事。Gan先生于1994年获得爱荷华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并于1999年获得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MBA学位。
何震宇自2018年3月起担任我司董事。他目前还自2020年起担任声网有限公司(纳斯达克:API)的独立董事。何先生曾于2011年8月至2017年5月期间担任欢聚公司(前身为YY Inc.)(纳斯达克:欢聚)的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何先生于2007年3月至2011年8月担任上海巨人网络集团,公司首席财务官。2004年至2007年任九城互联网科技集团首席战略官。何先生获得国立台北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和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MBA学位。何先生为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1991年获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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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此前于2014年11月至2016年5月期间担任我司董事,并于2019年2月开始再次担任我司董事。李先生是上海ZiYou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又名FreeS Fund)的创始人和首席执行官,该公司是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管理的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和海外的早期和成长期初创公司,专注于升级消费、关键传感器、人工智能和生物技术等行业。在创立FreeS基金之前,李先生曾在IDG资本担任风险投资部门的合伙人,IDG资本是一家全球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公司网络。在此之前,李先生曾担任中国领先的英语教学学校—— 新东方学校的副总裁。李先生是Dida Inc.(HKEX:2559)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先生目前还担任多家中国民营互联网和科技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在本报告日期之前的最近三年内,李先生是Arashi Vision Inc.(上海证券交易所:688775)的独立董事。李先生于1996年获得北京大学化学学士学位,并于1998年获得罗切斯特大学化学硕士学位。
丁国其自2020年5月起担任我司董事。自2019年起,丁国其先生担任中国咨询服务提供商ZhiQin Management Consulting Ltd.的董事长。在2017年至2023年期间,丁先生在中国医学诊断外包服务提供商迪安诊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300244)的董事会担任独立董事。2004年至2017年期间,丁先生在中国最大的投资集团之一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担任过多个职位,包括首席财务官。在2012年至2017年期间,丁先生还担任过多家中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其中包括中国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之一上海复地置业有限公司。丁先生获得上海财经大学财经学士学位,并于1997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认定为会计师。
樊欣自2017年9月起担任我行财务总监。在此之前,范先生自2016年4月起担任我们的财务副总裁。在加入我们公司之前,范先生于2011年至2016年在网易(纳斯达克:NTES;香港交易所:9999)担任财务总监。在2011年之前,范先生曾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多个职位共计八年,并于2008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先生还自2023年5月起担任思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HKEX:0314)的独立董事,并自2024年6月起担任微创神经科学公司(HKEX:2172)的独立董事。范先生于2001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国际会计学士学位。范先生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正式会员,也是中国的注册会计师。他还持有英国特许全球管理会计师和特许注册会计师的执照。
| b. | Compensation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向执行官支付了总计约人民币1610万元(230万美元)的现金,向非执行董事支付了约人民币170万元(20万美元)的现金。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以向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提供养老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依法须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法定福利和住房公积金。
股权激励计划
2014年11月,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一项全球股份激励计划,即全球股份计划,以吸引和留住现有的最佳人员,为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我们随后于2022年10月以董事会一致书面批准的方式终止了我们的全球股份计划。先前已授出及尚未行使的奖励及证明原有奖励协议,须在全球股份计划终止后继续有效,直至其原条款届满(可不时修订)为止。
144
2018年2月,我们的股东和董事会通过了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即2018年计划,以吸引和留住最佳可用人员,为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我们随后于2020年3月、2022年10月和2024年6月修订了2018年计划。根据2024年6月的最新修订,根据2018年计划下的所有奖励或计划限额可发行的Z类普通股的最高总数刷新为41,413,503股Z类普通股。先前已授出及尚未行使的奖励及证明的原始奖励协议将在2024年6月修订后继续有效,直至其原始条款届满(可不时修订),而该等奖励所依据的普通股将不计入已刷新的计划限额。
2024年5月,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2024年股份激励计划,即2024年计划,以吸引和留住现有的最佳人员,为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根据2024年计划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Z类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41,272,920股Z类普通股。
2018年计划
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2018年计划可供未来授予的Z类普通股总数为27,755,082股。
根据2018年计划的奖励可能发行的Z类普通股可能以我们将发行的新股的形式,或以我们或第三方信托可能不时就2018年计划在公开市场购买的股份或ADS的形式。
以下段落介绍了2018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2018年计划允许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由一名或多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将管理2018年计划。委员会或全体董事会(如适用)将根据2018年计划确定获得奖励的参与者、授予每位参与者的奖励类型和数量,以及每项奖励的条款和条件。
授标协议。根据2018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的期限、在承授人的雇用或服务终止的情况下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资格。符合条件的参与者包括员工参与者、关联方参与者和服务提供商参与者,由计划管理人确定。
归属时间表。根据2018年计划,一般来说,计划管理人确定归属时间表,这在相关授予协议中有具体规定。
行使期权。根据2018年计划,计划管理人确定每份期权的行权价格,该价格在授予协议中载明,并应不低于(i)授予日(必须是一个营业日)在股份上市的主要交易所或系统所报的标的股份的收盘价,以及(ii)在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交易日在股份上市的主要交易所或系统所报的标的股份的平均收盘价中的较高者,前提是股票在一个或多个已建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全国市场系统(包括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和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如果未在计划管理人在授予时确定的时间之前行使期权的既得部分将到期。然而,最长可行使期限为自授予之日起十年。
转让限制。根据2018年计划,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奖励,除非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根据2018年计划规定的特定例外情况。
145
终止和修订。除非提前终止,2018年计划的期限为十年。我们的董事会有权修改或终止2018年计划。然而,(i)为遵守适用法律或证券交易所规则而有必要和可取的任何修订,(ii)为符合资格参与者的利益而更改与香港上市规则第17.03条所载事项有关的2018年计划的重要条款,以及(iii)更改我们负责管理该计划的董事会或委员会的权力以修订2018年计划的条款,均须获得股东批准。
2024年计划
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2024年计划可供未来授予的Z类普通股总数为41,272,920股。
根据2024年计划下的奖励可能发行的Z类普通股将采用股份或ADS的形式,这些股份或ADS由第三方信托不时通过与2024年计划相关的法律许可方式购买。2024年度计划不涉及发行我公司新股。
以下段落介绍了2024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2024年计划允许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由一名或多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将管理2024年计划。委员会或全体董事会(如适用)将根据2024年计划确定获得奖励的参与者、授予每位参与者的奖励类型和数量,以及每项奖励的条款和条件。
授标协议。根据2024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的期限、在承授人的雇用或服务终止的情况下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资格。符合条件的参与者包括员工参与者、关联方参与者和顾问,由计划管理人确定。
归属时间表。根据2024年计划,一般来说,计划管理人确定归属时间表,这在相关授标协议中有所规定。
行使期权。根据2024年计划,计划管理人确定每份期权的行权价格,该价格在授予协议中载明,应不低于授予日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而授予日必须是一个工作日。如果未在计划管理人在授予时确定的时间之前行使期权的既得部分将到期。然而,最长可行使期限为自授予之日起十年。
转让限制。根据2024年计划,除根据相关授标协议规定的例外情况或计划管理人以其他方式确定的例外情况外,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授标,例如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进行的转让。
终止和修订。除非提前终止,2024年计划的期限为十年。我们的董事会有权修改或终止2024年计划。除计划管理人作出的修订外,除非参与者同意,否则任何终止、修订或修改均不得以任何重大方式对先前根据2024年计划授予的任何奖励产生不利影响。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全球股份计划、2018年计划和2024年计划,向我们的几位董事和执行官以及作为一个集团的其他个人授予的已发行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基础普通股数量,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之后被没收或取消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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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普通股 标的期权 和限制 分享 获批单位 |
行权价格 (美元/股)** |
授予日期 |
到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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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睿 |
1,000,000 | 0.0001 | 2020年3月 | 2028年3月 | ||||||
| 1,000,000 | 10.47 | 2020年3月 | 2028年3月 | |||||||
| 3,000,000 | 0.0001 | 2020年11月 | 2028年11月 | |||||||
| 412,000 | 不适用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
| 李旎 |
2,000,000 | 0.0001 | 2020年11月 | 2028年11月 | ||||||
| 1,000,000 | 不适用 | 2023年3月 | 不适用 | |||||||
| 412,000 | 不适用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
| 甘剑平 |
13,463 | 0.0001 | 2022年7月 | 2028年7月 | ||||||
| 12,632 | 不适用 | 2025年6月 | 不适用 | |||||||
| 何震宇 |
12,632 | 不适用 | 2025年6月 | 不适用 | ||||||
| 樊欣 |
60,000 | 0.0001 | 2020年3月 | 2028年3月 | ||||||
| 60,000 | 10.47 | 2020年3月 | 2028年3月 | |||||||
| 210,000 | 不适用 | 2023年3月 | 不适用 | |||||||
| 其他承授人 |
20,327,102 | 从名义降至10.47美元 | 2019年6月起各日期 至2026年3月 |
2026年6月起的各种日期 至202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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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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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29,519,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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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 | 行使价及届满日期不适用于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 |
股权激励信托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全球股份激励信托和哔哩哔哩有限公司特别股份激励信托,我们统称为股权激励信托,是根据各自日期为2017年11月28日的信托契约成立的,由我们与Ark Trust(Hong Kong)Limited或Ark Trust作为各自股权激励信托的受托人。通过股权激励信托,我们的普通股和根据我们的全球股份计划授予的奖励下的其他权利和权益可能会提供给某些股权奖励的接受者。股权激励信托的参与者包括我们的员工和我们的某些执行官。
股权激励信托参与人将其股权奖励转让给方舟信托为其利益而持有。在满足归属条件及授予者提出要求后,经信托管理人同意,方舟信托将行使股权奖励并将相关普通股及股权奖励项下的其他权益转让给相关授予者。每份信托契据均规定,除非信托管理人另有指示,否则方舟信托不得行使附属于该等普通股的投票权,该管理人是我公司的授权代表。
| c. | 董事会惯例 |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无需以任职资格方式持有哔哩哔哩任何股份。在遵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的情况下,董事可就其拥有重大权益的任何合同、拟议合同或安排投票,条件是(a)该董事(如其在该合同或安排中的权益为重大权益)已在其切实可行的最早董事会会议上(具体或通过一般通知的方式)声明其权益的性质,以及(b)如该合同或安排为与关联方的交易,则该交易已获审计委员会批准。董事可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款项、抵押其承诺、财产和未收回的资本,并在借款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义务的担保时发行债权证或其他证券。我们的非执行董事均未与我们订立服务合约,就终止服务时的利益作出规定。
147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四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通过了四个委员会各自的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何震宇、甘剑平和李峰组成。何震宇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我们认定,何震宇、甘剑平和李峰均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c)(2)条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经修订的《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我们确定何震宇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委任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预先批准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允许从事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业务; |
| • | 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
| •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
| • | 审议批准所有拟进行的关联交易;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和 |
| • |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甘剑平、何震宇和李峰组成。甘剑平是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我们认定,甘剑平、何震宇和李峰均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赔偿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审议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
| • | 审查并建议董事会就我们的非雇员董事的薪酬作出决定; |
| • |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方案或类似安排;和 |
| • | 只有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能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
提名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委员会由甘剑平、何震宇、李峰和李旎组成。甘剑平为我们提名委员会的主席。我们认定,甘剑平、何震宇和李峰均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148
| • | 遴选并向董事会推荐由股东选举或董事会任命的候选人; |
| • |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点方面的组成;和 |
| • |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 |
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公司治理委员会由甘剑平、何震宇和李峰组成。甘剑平是我们公司治理委员会的主席。我们认定,甘剑平、何震宇和李峰均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公司治理委员会确保我们的运营和管理是为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确保我们公司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并制定并向董事会推荐一套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治理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补救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 |
| • | 定期(至少每年)制定和审查有关公司治理的公司治理原则和惯例,以确保它们适合我公司并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和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并向董事会建议任何适当的变更。 |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有义务诚实行事,本着诚意并以我们的最大利益为目标。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行使一个合理审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勤勉和技能。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根据这些章程赋予股份持有人的类别权利。如果董事所负的义务被违反,股东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权获得损害赔偿。
我们的董事会拥有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业务事务所必需的一切权力。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除其他外:
| •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 |
| • | 宣派股息及分派; |
| • | 委任主席团成员及决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 |
| • | 行使我公司的借款权力,以我公司的财产作抵押;以及 |
| • | 批准哔哩哔哩的股份转让,包括将这些股份登记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中。 |
你应该参考“第10项。附加信息— B.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公司法的差异”,以获取有关我们在开曼群岛法律下的公司治理标准的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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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管理人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任职。在每次股东周年大会上,当其时三分之一的董事,或如其人数并非三人或三人的倍数,则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人数,须轮值退任,但每名董事(包括获委任为特定任期的董事)须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退任董事有资格连选连任。哔哩哔哩公司在董事退任的股东大会上,可以填补空缺的职位。轮值退任的董事应包括(为取得所需人数所需)任何希望退任且不主动提出连任的董事。任何董事如在股东周年大会前三年内未获轮值退任,须在该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任何如此退任的进一步董事,须为自其上一次重选或委任以来任期最长的董事,因此,于同日成为或最后一次连任董事的人之间,须(除非他们彼此另有协议)以抽签方式厘定退任的董事。董事不需要在达到任何特定年龄时退休。如(其中包括)该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或(ii)被我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则该董事将自动被免职。
| d. | 员工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有8,801名员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8,088名员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有8,423名员工。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按职能分类的员工人数:
| 功能: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产品和技术 |
3,458 | |||
| 内容审核 |
2,624 | |||
| 运营 |
1,755 | |||
| 管理、销售、财务及行政 |
586 | |||
|
|
|
|||
| 合计 |
8,423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上海有5597名员工,在成都有772名员工,在南京有438名员工,在武汉有460名员工,在外地有1156名员工。
根据中国法规的要求,我们参加由适用的当地市和省政府组织的住房基金和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包括住房基金、养老金、生育、医疗、工伤和失业福利计划,根据这些计划,我们按员工工资的特定百分比进行供款。我们还为员工购买商业健康和意外险。奖金一般是酌情决定的,部分基于员工的表现,部分基于我们业务的整体表现。我们已授予并计划在未来继续向我们的员工授予股权激励奖励,以激励他们为我们的成长和发展所做的贡献。
我们与关键员工订立标准保密和雇佣协议。与我们关键人员的合同通常包括标准竞业禁止协议,该协议禁止员工在其受雇期间以及在其受雇终止后至少一年内直接或间接与我们竞争。
| e. | 股份所有权 |
除另有说明外,以下表格列出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资料: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
| • |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 |
150
下表的计算基于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发行的79,700,010股Y类普通股和336,923,637股Z类普通股(不包括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已发行和预留未来发行的8,410,463股Z类普通股)。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将该人有权在2026年3月31日之后的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 ||||||||||||||||||||
| Y类 普通 股份 |
Z类 普通 股份 |
合计 普通 |
% 有益的 所有权 |
% 聚合 投票 动力 |
||||||||||||||||
| 董事和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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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睿(1) |
48,032,802 | 4,505,000 | 52,537,802 | 12.5 | % | 42.4 | % | |||||||||||||
| 李旎(2) |
7,200,000 | 2,120,000 | 9,320,000 | 2.2 | % | 6.3 | % | |||||||||||||
| 徐逸(3) |
24,467,208 | 2,945,000 | 27,412,208 | 6.6 | % | 21.6 | % | |||||||||||||
| 甘剑平(4) |
— | 284,479 | 284,479 | 0.1 | % | 0.0 | % | |||||||||||||
| 何震宇(5) |
— | 169,779 | 169,779 | 0.0 | % | 0.0 | % | |||||||||||||
| 李峰(6) |
— | — | — | — | — | |||||||||||||||
| 丁国其(7) |
— | — | — | — | — | |||||||||||||||
| 樊欣 |
— | 165,000 | 165,000 | 0.0 | % | 0.0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79,700,010 | 10,189,258 | 89,889,268 | 21.2 | % | 70.3 | % | |||||||||||||
| 主要股东: |
||||||||||||||||||||
| 隶属于陈睿的实体(8) |
48,032,802 | — | 48,032,802 | 11.5 | % | 42.4 | % | |||||||||||||
| 腾讯实体(9) |
— | 43,749,518 | 43,749,518 | 10.5 | % | 3.9 | % | |||||||||||||
| 隶属于徐逸的实体(10) |
24,467,208 | 2,900,000 | 27,367,208 | 6.6 | % | 21.6 | % | |||||||||||||
注意事项:
| † | 对于本栏所包括的每一个人和团体,投票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Y类和Z类普通股的投票权。每位Z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我们Y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就提交给他们投票的所有事项每股有权投十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Y类普通股和Z类普通股普通股作为单一类别对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我们的Y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在任何时候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Z类普通股。 |
| * | 除下文另有说明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85号国政中心3号楼。 |
| (1) | 指(i)Vanship Limited(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48,032,802股Y类普通股,及(ii)在2026年3月31日后60天内行使期权时可向陈睿先生发行的4,505,000股Z类普通股。Vanship Limited由Le Petit Prince Trust控制,后者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信托,由TMF(开曼)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进行管理。陈先生是Le Petit Prince信托的委托人,陈先生及其家人是该信托的受益人。根据该信托的条款,陈先生有权就Vanship Limited在哔哩哔哩所持有的股份的保留或处置,以及行使任何表决权和附加的其他权利向受托人作出指示,并且,除陈先生外,该信托的其他受益人没有该等股份所附带的表决权。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受托人不会被要求遵守此类指示(例如,指示可能使受托人受到刑事制裁或民事责任,或指示涉及可能对受托人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的交易)。如果陈先生无行为能力、已解除其权力或提名另一人代替其拥有此类权力,上述职位也将不适用。 |
| (2) | 指(i)Saber Lily Limited(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7,200,000股Y类普通股,及(ii)可在2026年3月31日后60天内行使期权后向李旎女士发行的2,120,000股Z类普通股。Saber Lily Limited由Fortuna Trust控制,Fortuna Trust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信托,由TMF(开曼)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进行管理。李女士是财神信托的委托人,李女士及其家人是信托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条款,李女士有权就Saber Lily Limited在哔哩哔哩持有的股份的保留或处置、以及行使任何表决权和附加的其他权利指示受托人,除李女士外,该信托的其他受益人没有该等股份所附加的表决权。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受托人不会被要求遵守此类指示(例如,指示可能使受托人受到刑事制裁或民事责任,或指示涉及可能对受托人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的交易)。如果李女士无行为能力、已解除其权限或提名他人代替其拥有此类权限,上述职位也将不适用。 |
151
| (3) | 代表(i)Kami Sama Limited(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ADS形式的24,467,208股Y类普通股和2,900,000股Z类普通股,以及(ii)徐先生持有的ADS形式的45,000股Z类普通股。Kami Sama Limited质押了总计2900000份ADS,以担保其在与非关联第三方买方的几份预付可变远期销售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其在这些合同的相应到期日向该第三方交付总计不超过2900000份ADS的义务。此信息基于徐逸先生于2026年3月17日提交的表格3。Kami Sama Limited由Homur Trust控制,后者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信托,由TMF(开曼)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进行管理。徐逸先生为荷马信托的委托人,徐先生及其家庭成员为信托的受益人。根据该信托条款,徐先生有权就Kami Sama Limited在哔哩哔哩所持有的股份的保留或处置,以及行使任何表决权和附加的其他权利向受托人作出指示,而除徐先生外,该信托的其他受益人并无该等股份所附加的表决权。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受托人不会被要求遵守此类指示(例如,指示可能使受托人受到刑事制裁或民事责任,或指示涉及可能对受托人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的交易)。如果徐先生丧失行为能力、已解除其权限或提名他人代替其拥有此类权限,上述职位也将不适用。 |
| (4) | 甘剑平先生的营业地址为香港中环夏苑道12号美国银行大厦909室。 |
| (5) | 何震宇先生的营业地址为台湾台北市信义区光复S路495号2F-1,邮编110007。 |
| (6) | 李峰先生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19号亮马桥外交办公楼1座701室。 |
| (7) | 丁国其先生的经营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长益路1500号1号楼902室。 |
| (8) | 指Vanship Limited(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48,032,802股Y类普通股。Vanship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Start Chambers,Wickham’s Cay II.,P.O. Box 2221,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
| (9) | 指(i)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HuanRiver Investment Limited直接持有的10,954,357股Z类普通股,及(ii)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Tencent Mobility Limited根据2024年2月1日提交的附表13G/a直接持有的32,795,161股Z类普通股。腾讯交通有限公司及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要营业所地址均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号太古广场三楼29层。 |
| (10) | 代表Kami Sama Limited(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ADS形式的24,467,208股Y类普通股和2,900,000股Z类普通股。Kami Sama Limited质押了总计2900000份ADS,以担保其在与非关联第三方买方的几份预付可变远期销售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其在这些合同的相应到期日向该第三方交付最多总计2900000份ADS的义务。此信息基于徐逸先生于2026年3月17日提交的表格3。Kami Sama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Start Chambers,Wickham’s Cay II.,P.O. Box 2221,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
据我们所知,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的25,257,846股Z类普通股由美国的两名记录持有人持有,约占经转换后我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9%(包括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已发行和保留未来发行的8,410,463股Z类普通股)。持有人之一是我们ADS计划的存托人德意志银行 Trust Company Americas,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公司在记录中持有7.3%的Z类普通股。美国ADS的实益拥有人数量很可能比美国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数量要多得多。
| f. | 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判给的赔偿而采取的行动 |
不适用。
| 项目7。 | 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
| a. | 主要股东 |
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持股。”
| b. | 关联交易 |
与相关VIE及其各自个人股东的合同安排
见“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152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受雇于特定的时间段。我们可随时因执行人员的某些行为(例如对重罪定罪或认罪或涉及道德败坏的任何罪行、对我们不利的疏忽或不诚实行为,或不当行为或未能履行约定职责)而因故终止雇用,而无须事先通知或支付报酬。我们也可以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在这种由我们终止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执行官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的明确要求,向执行官提供遣散费。执行官可随时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辞职。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并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我们的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或我们收到的任何第三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我们对此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在履行与雇佣相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执行主任亦同意向我们保密披露他们在执行主任受雇于我们期间构思、发展或简化为实践的所有发明、设计及商业秘密,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转让予我们,并协助我们取得及执行有关这些发明、设计及商业秘密的专利、版权及其他法律权利。
此外,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受雇期间,通常在最后受雇日期之后的一年内,受到不竞争和不招揽限制的约束。具体而言,每名执行官已同意不(i)与我们的供应商、客户、客户或联系人或以其作为我们代表的身份介绍给执行官的其他个人或实体接触,目的是与这些个人或实体开展业务,这将损害我们与这些个人或实体的业务关系;(ii)与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一起受雇或向其提供服务,或在未经我们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以委托人、合作伙伴、许可人或其他方式聘用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或(iii)直接或间接寻求,未经我们明确同意,征求在执行官终止之日或之后或在终止前一年受雇于我们的任何员工的服务。
我们还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就这些人因担任哔哩哔哩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作出赔偿。
股权激励计划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
其他关联交易
购买商品和服务。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向若干关联方购买商品及促销及其他服务金额为人民币1.725亿元、人民币1.24亿元及人民币1.182亿元(约合1690万美元)。
销售商品和服务。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向若干关联方分别销售商品及直播及其他服务金额为人民币12.7百万元、人民币12.0百万元及人民币17.8百万元(250万美元)。
向股权被投资方提供的贷款。2025年,我们向一家股权被投资方提供了27,000.0百万元的有息贷款。这些贷款属于非贸易性质。贷款年利率为4.5%。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贷款的最大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2.70亿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这些贷款在综合基础上没有未偿还余额。
153
资金(来自)/给实体。于2020年,我们与一名独立第三方及由陈睿先生及李旎女士各控制的两个实体成立一个实体,以收购上海一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作未来建设之用。我们为这个实体的经营提供了有息担保贷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贷款年利率为3.6%。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贷款的最大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8.234亿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实体的未偿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8.681亿元。
| c. | 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
不适用。
| 项目8。 | 财务资料 |
| a. | 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法律程序
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索赔和诉讼。我们目前涉及大约400起诉讼,这些诉讼基于对我们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侵犯第三方版权的指控,这些内容对我们公司个人或集体而言并不重要。重大诉讼或任何其他重大法律或行政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资源的转移,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
根据现行中国监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网信办等多个监管机构,共同监管互联网行业的所有主要方面,包括移动互联网和手机游戏业务。运营商开展相关移动业务,必须获得政府的各类审批和许可。
取得了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动漫制作经营业务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这些许可证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通常会受到政府的定期审查或更新。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在适用于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的复杂监管环境中获得和维持所需的许可和批准,或者如果我们被要求采取耗时或成本高昂的合规行动,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规定,每一款网络游戏的出版都需要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批准,而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构改革后,我们目前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出版我们游戏的批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已就在中国运营的所有由我们独家运营的国产和进口网络游戏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批准。对于我们与第三方联合运营的网络游戏,我们也要求他们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必要批准。于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我们在中国的合资经营移动游戏的收入几乎全部由我们在中国的约30款在线合资经营移动游戏贡献,且均已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批准。
与我司业务直接相关的材料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视听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子商务直播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直播服务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和《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修订)。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了解更多信息。
154
我们目前不是任何其他法律程序、调查或索赔的当事方,我们也不知道,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这些程序、调查或索赔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股息政策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
B站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它可能依赖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其现金需求,包括向其股东支付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规章—有关股利分配的规定。”
如果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向作为此类Z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的存托人支付就ADS基础的Z类普通股应支付的股息,然后存托人将按照该ADS持有人所持有的ADS基础的Z类普通股的比例向ADS持有人支付这些金额,但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该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 b. | 重大变化 |
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 项目9。 | 要约及上市 |
| a. | 发售及上市详情 |
我们的主办市场和交易符号见“C. Markets”。我们有一个双重类别的普通股结构,其中Y类普通股与Z类普通股有不同的投票权。Y类普通股各有权获得十票,而Z类普通股各有权获得一票。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上市证券相关的风险——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类别股份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的Z类普通股自2021年3月29日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9626”。
| b. | 分配计划 |
不适用。
| c. | 市场 |
这两只ADS各代表一股Z类普通股,自2018年3月28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这些ADS的交易代码为“BILI”。”
155
我们的Z类普通股自2021年3月29日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9626”。
| d. | 出售股东 |
不适用。
| e. | 稀释 |
不适用。
| f. | 发行费用 |
不适用。
| 项目10。 | 补充资料 |
| a. | 股本 |
不适用。
| b. |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
以下是我们通过的第八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或《公司法》的重要条款摘要,只要它们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
股份
我公司的对象。根据我们第八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公司的目标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执行《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法律未禁止的任何目标。
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分为Y类普通股和Z类普通股。我们的Y类普通股和Z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拥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相同权利。每股Z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我们的股东大会上所有须表决的事项进行一(1)次投票,而每股Y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我们的股东大会上所有须表决的事项进行十(10)次投票。Y类普通股仅由创始人或有限合伙企业、信托、私人公司或创始人全资拥有或全资控制的其他载体持有,根据我们第八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定义为“创始人控股载体”。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登记时发行。我公司不得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发行或回购任何类别的股份)导致(a)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Z类普通股股东(为免生疑问,不包括同时持有Y类普通股的股东)有权投出的总票数低于全体成员在股东大会上有权投出的票数的10%;或(b)增加Y类普通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我公司不得再发行Y类普通股,除非在第八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有限情况下获得香港联交所的事先批准。如果我公司减少已发行股份的数量(例如,通过购买自己的股份),Y类普通股股东应按比例减少其在我公司的投票权,无论是通过转换其部分Y类普通股或其他方式,如果已发行股份数量的减少会导致Y类普通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增加。
156
转换。每股Y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股Z类普通股。Z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Y类普通股。在不违反经不时修订或补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香港上市规则》或其他适用法律或法规的规限下,每一股Y类普通股应于下述事件发生时自动转换为一股Z类普通股:(i)该Y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去世(或,如该持有人是持股工具,持有或控制该等车辆的创办人去世);(ii)该等Y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因任何理由不再担任该创办人的董事或代持车辆;(iii)该等Y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或持有或控制该代持车辆的创办人)被香港联交所视为无行为能力为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iv)该等Y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或持有或控制该持有工具的创办人)被香港联交所视为不再符合香港上市规则所载的董事的规定;及(v)将该等Y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或经济权益或对该等Y类普通股所附表决权的控制权(通过投票代理人或其他方式)转让予另一人,第八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规定的某些例外情况除外。
股息。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我们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我们第八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可以从合法可供分配的资金(包括我们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股息,我们的董事会认为这是合适的。股息也可以从股份溢价账户或我公司根据《公司法》可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中宣派和支付。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我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
投票权。我司普通股股东有权收到我司股东大会通知、出席、发言和投票。在举手表决时,每位亲自或代表出席的股东应各有一票,而在投票表决时,每位Z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一(1)票,而我们Y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就在我们的股东大会上提交给他们投票的所有事项获得每股十(10)票。我公司不得更改Y类普通股的条款以增加每股Y类普通股有权获得的票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Y类普通股和Z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应在任何时候作为一个单一类别就我们的股东提交表决的所有事项共同投票。在任何股东大会上,须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提交该会议表决的决议,除非投票表决(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之前或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时)是由该会议的主席或任何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要求的。
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一名或多于一名股东,合计持有不少于我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所附全部票数的十分之一,并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投票,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如为法团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需要至少二十一(21)个日历日的提前通知,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需要至少十四(14)个日历日的提前通知。
股东须于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案,须由亲自或透过代理人(或如属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已妥为发出不少于14日通知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所投普通股所附表决票的简单多数投赞成票。特别决议要求在股东大会上由有权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或在公司的情况下由其授权代表)投票的股东获得不少于投票票数四分之三的赞成票。在《公司法》和我们第八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的情况下,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也可以由我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通过。如更改名称或作出影响我们股东权利的变更等重要事项,将需要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自我公司任何证券首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的期间内的每个财政年度,除该年度的任何其他会议外,我公司须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作为其股东周年大会,并须在召集该会议的通告中指明该会议本身。我公司应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应在香港或我们公司的任何证券在该地区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他地区或董事会可能决定的其他地方以及董事会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所有股东大会(包括股东周年大会、任何续会或延期会议)可在香港或我们公司的任何证券在该地区或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决定的其他地方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他地区以实体会议的形式举行,并可在我们第八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第70A条规定的一个或多个地点以混合会议或电子会议的形式举行,由董事会以绝对酌情权决定。
157
我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应至少提前21日书面通知召开,我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除外)应至少提前14日书面通知召开。通知不包括送达或当作送达的日期及发出通知的日期,并须指明会议的日期、时间及议程,以及该次会议将予审议的决议的详情。任何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一名或多名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如属法团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授权代表出席)的股东组成,代表不少于我们所有已发行股份所附的所有投票的十分之一,并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投票。凡大会被我们的董事延期,该会议应延期至特定日期和时间。除电子会议外,通知应指明会议地点,如有多个根据我们第八届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第70A条由我们的董事会确定的会议地点,则为主要会议地点。如果股东大会将是混合会议或电子会议,通知应包括一份大意如此的声明,并附有以电子方式出席和参加会议的电子设施的详细信息,或此类详细信息将由我公司在会议之前提供。
《公司法》仅向股东提供了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未向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第八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如有股东要求合计代表不少于我公司所有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所附于于按金之日在股东大会上拥有投票权的十分之一的投票权(按每股一票基准),我们的董事会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在该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然而,我们第八次经修订及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权利,将任何建议提交股东周年大会或非该等股东召集的特别股东大会。
转让普通股。在符合下述限制的情况下,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通过书面转让文书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并应由转让人或代表转让人签署,就零或部分缴足的股份而言,或如果我们的董事有此要求,则应代表受让方签署。
我们的董事会可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 • | 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证书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
| • | 转让文书仅涉及一类普通股; |
| • |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
| • | 转让给联名持有人的,普通股拟转让给的联名持有人不超过四名;及 |
| • | 我们的董事可能不时要求的一笔费用已就此向我们支付。 |
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三(3)个日历月内,分别向转让人和受让方发送拒绝登记通知。
在遵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要求的任何通知后,可暂停转让登记,并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确定的时间和期间关闭登记册;但在任何自然年度内,暂停转让登记或关闭登记册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30)天。
158
清算。在不违反《公司法》的情况下,我公司可随时及不时以特别决议自愿清盘。在我公司清盘时,如果我们的股东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将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在我公司股东之间分配,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应付我公司的所有未付催缴款项或其他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股本,将对这些资产进行分配,以便尽可能近地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损失。
要求认购股份及没收股份。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前至少十四(14)个历日送达该等股东的通知中,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已被要求赎回且仍未支付的股份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交出股份。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这些股份持有人的选择,根据我们的董事会或股东通过特别决议确定的条款和方式,根据这些股份可被赎回的条款发行股份。我们公司也可以按照我们的董事会或股东的普通决议批准或我们第八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的条款和方式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从我公司的利润中或从为该赎回或回购的目的而发行的新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前提是我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a)除非已全额缴清,或(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公司没有持有库存股以外股份的股东,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我公司可能会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的权利变动。如在任何时间,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则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权利,可在受当时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规限下,仅经该类别持有人四分之三投票权的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四分之三持有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四分之三持有人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通过的决议的批准而更改。以优先或其他权利发行的任何类别的股份持有人所获授予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被视为因创建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进一步股份或具有增强或加权投票权的股份,或在该创建或发行之后,赎回或回购该等股份而产生重大不利变化。
增发股票。我们第八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以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为限。
我们第八次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大纲和组织章程大纲还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以普通决议确定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 • | 系列的名称; |
| • | 构成该系列优先股的数量及其与面值不同时的认购价格; |
| • |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及 |
| • |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159
检查账簿和记录。自我公司任何证券首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的期间内(除非根据相当于《公司条例》第632章的条款将注册纪录截止)。经不时修订的香港法例第622条),任何股东可于营业时间内查阅在香港备存的任何注册纪录册,并要求在各方面向其提供该等注册纪录册的副本或摘录,犹如我公司是根据《公司条例》成立为法团并受其规限一样。
反收购条款。我们第八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条款:
| • | 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和 |
| • | 限制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 |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的目的和他们认为善意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根据我们第八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豁免公司:
| •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未被要求开放其会员名册供查阅; |
| • |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
| • | 可以发行无面值股票; |
| • | 可能会针对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收获得承诺(此类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20年); |
| • |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 • | 可以注册为豁免的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
| •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国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英国最近的成文法,因此《公司法》与现行的《英格兰公司法》存在显著差异。
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美国公司和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160
合并和类似安排。《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1)“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2)“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
为实现此种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1)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2)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必须连同关于(其中包括)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报表,以及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一起提交给公司注册处处长。异议股东有权在遵守规定程序的情况下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此外,还有促进开曼群岛公司与其成员(或其任何类别)达成妥协或安排的法定条款。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合并,如果向拟合并的开曼子公司的每个成员提供合并计划的副本,则不需要该开曼子公司的股东的决议授权,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为此,如果一家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在该子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合计至少代表90%的投票,则该公司是该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的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获得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有限情况外,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开曼成分公司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时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前提是异议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异议人权利的行使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其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与有关合并和合并的法定条款分开,《公司法》还载有便利公司以安排方案的方式进行重组和合并的法定条款。《公司法》第86(2A)条规定,如果开曼群岛公司成员(或成员类别)价值的75%同意任何妥协或安排,则此种妥协或安排如经开曼法院批准,应对该公司的所有成员(或成员类别)和公司本身具有约束力。如果开曼群岛公司正在清盘过程中,这种妥协或安排将对该公司的清盘人和分担人具有约束力。《公司法》第86(2)条还要求(a)获得代表价值75%的数量多数的批准;(b)开曼群岛大法院的制裁,涉及公司与其债权人(或任何类别的债权人)之间的任何妥协或安排。在最初的指示听证会上,除其他事项外,开曼群岛法院将就召开债权人或成员会议(或其类别,如适用)作出命令。虽然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大法院确定:
| • | 公司已遵守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指示; |
161
| • | 会议举行得当,有关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获满足; |
| • |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和 |
| • |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根据他/她的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 |
如果开曼群岛公司的妥协或安排在成员计划的背景下获得成员的批准,而开曼群岛法院随后对该计划进行制裁(如上所述),持异议的股东将没有与该公司是特拉华州公司时所拥有的评估权相当的权利(即有权就其股份的司法确定价值获得现金付款)。这是因为此类计划将对所有成员(或类别成员)具有约束力,无论是否所有成员(或类别成员)批准该计划,在作出制裁令时。话虽如此,如果有理由这样做,持异议的股东将有权就制裁令的作出向开曼群岛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股东诉讼。原则上,我们通常会作为适当的原告就对我们作为一家公司所做的错误提起诉讼,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当局,这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我公司的名义发起针对或派生诉讼的集体诉讼,以质疑以下情况的诉讼:
| • | 越权或违法行为,因而无法得到股东追认的行为; |
| • |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超过简单多数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
| • | 不法行为人本身控制公司的对少数人构成欺诈的行为。 |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赔偿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其身份所遭受的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除非此类损失或损害是由这些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诚实或欺诈行为引起的。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此外,我们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订立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董事的受托责任。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本着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
162
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本人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
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该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证明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认为他或她对公司负有以下责任:
| • | 为了公司的最大利益而诚信行事的义务, |
| • | 不因其担任董事职务而牟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或她这样做), |
| • | 不使自己处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以及 |
| • | 为该等权力的本意行使权力的目的而行使权力的责任。 |
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谨慎、勤勉和技巧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需要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高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由本有权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上就此事项进行投票的所有股东签署或代表其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的方式批准公司事项。
股东提案。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以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以被排除在召开特别会议之外。
《公司法》没有为股东提供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提案的明确权利。然而,《公司法》可能要求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有限,但这种权利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以每股一票的基准合计持有不少于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在该请求书交存之日的公司股本中,应在任何时候有权以书面方式向董事会或公司秘书提出要求,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就该请求书所指明的任何业务进行交易。
累积投票。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累积投票选举董事。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
163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尽管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我们公司与该董事之间的任何协议中有任何规定(但不影响根据任何该等协议提出的任何损害赔偿要求),董事可在其任期届满前的任何时间,通过我们的股东的普通决议,在有或无因由的情况下被免职。
与感兴趣的股东的交易。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共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禁止在该人成为利益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利益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标的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或超过15%的个人或集团。
该法规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级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没有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是出于公司的最佳利益和适当目的的善意进行,而不是构成对少数股东的欺诈。
重组。一间公司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呈请,要求委任一名重组人员,理由是该公司:
| • | 正在或很可能无法偿还其债务;和 |
| • | 打算根据《公司法》、外国法律或通过协商一致的重组方式向其债权人(或其类别)提出妥协或安排。 |
除其他事项外,大法院可在聆讯该呈请时作出命令,委任重组人员,并可行使法院命令的权力及执行职能。在任何时间(i)在提出委任重组高级人员的呈请后但在作出委任重组高级人员的命令前,及(ii)在作出委任重组高级人员的命令时,直至该命令已获解除,不得对公司进行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刑事法律程序除外),不得通过任何将公司清盘的决议,亦不得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除非经法院许可。然而,尽管提出了任命重组主管人员或任命重组主管人员的呈请,但对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拥有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在未经法院许可和不提及所任命的重组主管人员的情况下强制执行担保。
解散;清盘。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否则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164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清盘,如果公司无法支付到期债务,则可以通过其成员的普通决议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
股份变动权。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在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更改该类别股份的权利,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一个以上类别的股份,我们可以根据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单独会议上以不少于四分之三的投票多数票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改变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
管理文件的修订。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进行修订,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通过我们的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改。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非居民股东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票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
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没有规定超过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检查账簿和记录。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任何股东可为任何适当目的查阅或复印公司的股票分类账、股东名单和其他账簿和记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一般权利查阅公司记录(除了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抵押和押记登记册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或获得这些公司股东名单的副本。然而,我们打算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包含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年度报告。
| c. | 材料合同 |
除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及“项目4”中所述以外,我们并未订立任何重大合同。关于公司的信息,”“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B.关联交易,”在本“第10项。附加信息— C.重大合同”或本年度报告表格20-F的其他地方。
| d. | 外汇管制 |
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外汇管制相关法规。”
| e. | 税收 |
以下关于投资ADS或Z类普通股的重大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摘要基于截至本登记声明之日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摘要未涉及与ADS或普通股投资相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美国州和地方税法或开曼群岛、中国大陆和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税法下的税务后果。就讨论涉及开曼群岛税法事项而言,它代表了我们开曼群岛法律顾问Walkers(Hong Kong)的意见,就讨论涉及中国税法事项而言,它代表了Jingtian & Gongcheng的意见。
165
开曼群岛税务
根据我们开曼群岛法律顾问Walkers(Hong Kong)的说法,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提交或在法院出示的文书外,没有可能对我们的ADS或开曼群岛政府征收的普通股持有人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收。此外,开曼群岛不对股息支付征收预扣税。除持有开曼群岛土地权益的公司外,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份转让无需在开曼群岛缴纳印花税。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公司支付或由我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ADS或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ADS或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ADS或普通股所得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我公司已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已获得开曼群岛政府根据《税收减让法》(经修订)就税收优惠作出的承诺。根据《税务减免法》(经修订)第6条的规定,内阁总督与我公司承诺:
| • | 开曼群岛以后颁布的任何对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征收任何税款的法律均不得适用于哔哩哔哩或其业务;和 |
| • | 此外,对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或属于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不应征收以下税种: |
| • | 就或就哔哩哔哩的股份、债权证或其他义务;或 |
| • | 以全部或部分预扣《税务减免法》(经修订)第6(3)节定义的任何相关付款的方式。 |
这些特许权自2018年3月14日起为期20年。
中国税务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大陆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大陆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主体”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经营、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主体。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名为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大陆提供了一定的具体认定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控离岸注册居民企业所得税条例,即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最近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的第45号公告,为落实82号文提供更多指导,明确中控离岸注册居民企业的申报和备案义务。45号公报还提供了确定居民身份和确定后事项管理的程序和行政细节。虽然82号文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一般立场。根据82号文,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由于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大陆,将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大陆;(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策由中国大陆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均位于或维持在中国大陆;(iv)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大陆。
166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哔哩哔哩公司不是中国居民企业。B站不受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我们认为B站不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哔哩哔哩是一家在中国大陆以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其关键资产是其对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其关键资产位于中国大陆境外,其记录(包括其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均保持在中国大陆境外。此外,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似的离岸控股公司曾被中国税务机关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会继续监察我们的税务状况。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B站是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实现的收益缴纳10%的中国税,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大陆境内。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ADS持有人)是否会就这些非中国个人股东获得的股息或收益缴纳任何中国税。如果对此类股息或收益适用任何中国税,一般将按20%的税率适用(如果是股息,将从源头扣缴)。上述税率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但目前尚不清楚如果哔哩哔哩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哔哩哔哩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获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大陆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讨论汇总了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法典”)第1221条,持有ADS或Z类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对我们的ADS或Z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这一讨论基于现有的美国联邦税法,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或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IRS”)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立场。本讨论并未根据特定投资者的个人投资情况讨论美国联邦所得税可能对其重要的所有方面,包括受特殊税收规则约束的投资者(例如,包括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受监管的投资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经纪自营商、选择按市值计价待遇的证券交易者、免税组织(包括私人基金会)、非美国持有人、持有人(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股票10%或更多(通过投票或价值)的持有人,持有人根据任何员工购股权或其他方式获得其ADS或Z类普通股作为补偿,将持有其ADS或Z类普通股作为跨式、对冲、转换、建设性出售或其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综合交易的一部分的投资者或拥有美元以外功能货币的投资者,所有这些人都可能受到与下文讨论的有很大不同的税收规则的约束)。此外,本讨论不涉及美国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或我们的ADS或Z类普通股的所有权或处置的最低税收后果、对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税或任何美国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考虑。我们敦促每个美国持有人就投资于我们的ADS或Z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收入以及其他税务考虑征询其税务顾问的意见。
一般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我们的ADS或Z类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i)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ii)在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其他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的实体),(iii)其收入无论其来源如何,均可计入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毛收入的遗产,或(iv)信托(a)其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且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b)以其他方式有效地选择根据《守则》被视为美国人。
167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是我们ADS或Z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我们敦促持有我们的ADS或Z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就投资我们的ADS或Z类普通股咨询其税务顾问。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ADS的美国持有人一般将被视为ADS所代表的基础股份的受益所有人。这一讨论的其余部分假定ADS的美国持有者将受到这种待遇。因此,Z类普通股用于ADS的存款或提款一般不需要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被动外资公司考虑
一家非美国公司,如我们公司,将被归类为PFIC,就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如果(i)其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价值的50%或更多(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在该年度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为此,将现金和易于转换为现金的资产归类为被动资产,并将公司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的无形资产考虑在内。被动收入通常包括,除其他外,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被动资产处置的收益。我们将被视为拥有资产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25%或更多(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比例份额。
尽管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全明确,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将VIE视为由我们拥有,因为我们控制着他们的管理决策,我们有权获得与这些实体相关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将他们的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报表中。然而,如果确定我们不拥有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VIE股票,我们可能会被视为当前纳税年度和任何后续纳税年度的PFIC。
假设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是VIE的所有者,并基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对我们资产价值的预测,包括商誉和未反映在我们资产负债表上的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我们不认为我们是2025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目前预计不会成为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虽然我们预计在当前纳税年度不会成为或成为PFIC,但无法保证我们不会或不会被归类为PFIC,因为PFIC地位的确定是每年进行的事实密集型调查,将部分取决于我们的资产和收入的构成,以及我们当时商誉的持续存在。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成为当前或以后纳税年度的PFIC,因为为资产测试目的的资产价值,包括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会不时参考我们ADS的市场价值(可能会波动)来确定。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继续大幅波动,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将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流动资产的影响。在我们决定不将大量现金用于资本支出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的情况下,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大幅增加。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ADS或Z类普通股的任何一年被归类为PFIC,我们通常将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Z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视为PFIC,除非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做出了“视同出售”选择,或者按市值计价的处理(如下文进一步描述)适用于我们作为PFIC的任何一年。
168
下文“股息”和“ADS或Z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下的讨论是基于我们不会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如果我们被视为PFIC,将适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一般在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讨论。
股息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为我们的ADS或Z类普通股支付的任何现金分配(包括任何预扣税款的金额),通常将作为美国持有人实际或推定收到的当天的股息收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总收入。因为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来确定我们的收益和利润,我们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会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
非公司美国持有人一般将按较低的适用资本利得率而不是一般适用于普通收入的边际税率对来自“合格外国公司”的股息收入征税,前提是满足某些持有期要求。非美国公司(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的公司除外)一般将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i),如果它有资格享受美国财政部长认为与美国就本条款而言令人满意的全面税收条约的好处,并且其中包括信息交流计划,或(ii)就其就股票(或该股票的ADS)支付的任何股息而言,该股息可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这些ADS被认为可以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轻松交易,这是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由于我们预计我们的Z类普通股不会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市,我们不认为我们为不由ADS代表的Z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将满足降低税率所要求的条件。无法保证我们的ADS在以后几年将继续被视为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
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美国财政部已为此目的确定为令人满意)或条约的好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被视为就我们的Z类普通股或ADS支付的股息而言的合格外国公司。建议每位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就我们就ADS或Z类普通股支付的任何股息是否可获得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降低税率咨询其税务顾问。我们的ADS或Z类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将不符合公司允许的股息扣除条件。
股息通常将被视为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外国来源收入,通常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我们的ADS或Z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务—中国税务。”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美国持有人的个人事实和情况,美国持有人可能有资格在若干复杂的限制条件下,就对我们的ADS或Z类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征收的任何外国预扣税要求不超过任何适用的条约税率的外国税收抵免。美国持有人如果不选择就所扣外国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则可以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就此种预扣税申请扣除,但仅限于该持有人选择就所有可抵扣外国所得税申请扣除的一年。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其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持有者的个人事实和情况。此外,根据美国财政部的规定,在没有选择适用适用的所得税条约的好处的情况下,为了使外国所得税具有可贷记性,相关的外国所得税规则必须符合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我们尚未确定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是否符合这些要求。因此,敦促美国持有者就其特定情况下可获得的外国税收抵免咨询其税务顾问。
169
ADS或Z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Z类普通股时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与持有人在此类ADS或Z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如果ADS或Z类普通股持有时间超过一年,则任何资本收益或损失都将是长期的,并且通常将是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美国来源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长期资本收益通常有资格获得降低的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可能受到限制。
如“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务—中国税务”,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处置ADS或Z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所得税,并且通常来自美国,这可能会限制获得外国税收抵免的能力。如果美国持有人有资格获得条约规定的利益,该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此种收益视为条约规定的中国来源收入。然而,根据美国财政部的规定,如果美国持有人没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或不选择适用条约,那么该持有人可能无法申请因处置股份而征收的任何中国税而产生的外国税收抵免。关于外国税收抵免和扣除外国税收的规则很复杂。美国持有者应根据其特定情况,包括其获得条约规定的福利的资格,以及美国财政部法规的潜在影响,就外国税收抵免或扣除的可用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Z类普通股的任何课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除非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所述),否则无论我们是否仍然是PFIC,美国持有人一般都会受到具有惩罚效果的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关于(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进行的任何超额分配(这通常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分配,其数额高于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则为美国持有人对ADS或Z类普通股的持有期),以及(ii)出售ADS或Z类普通股或Z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实现的任何收益。根据PFIC规则:
| • |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的ADS或Z类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
| • | 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和美国持有人持有期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每一个,PFIC前年度,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
| • | 分配给每个先前应纳税年度的金额(PFIC前年度除外)将酌情按该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和 |
| • | 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对每个前一个纳税年度的应占税款征收,PFIC前年度除外。 |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Z类普通股,而我们的任何子公司也是PFIC,则为适用这些规则的目的,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按比例(按价值)的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咨询其税务顾问。
170
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方案,PFIC中“可销售股票”的美国持有者可以对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盯市选择仅适用于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定期交易的股票,或在美国国税局确定为具有足以确保市场价格代表合法和健全的公平市场价值的规则的合格交易所或市场上的股票。我司ADS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这是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因此,如果我们的ADS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并定期交易,我们预计,如果我们成为或成为PFIC,持有我们ADS的美国持有人将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我们预计,我们的Z类普通股上市的香港证券交易所将是一个合格的交易所,但在这方面无法保证,因为美国国税局没有确定特定的非美国交易所符合这些目的的资格。我们的ADS和Z类普通股预计将符合定期交易的条件,但在这方面可能不会做出任何保证。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这一选择,持有人一般会(i)将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ADS或Z类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此类ADS或Z类普通股的调整计税基础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作为普通收入计入我们是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以及(ii)将超出部分(如果有的话)作为普通损失扣除,ADS或Z类普通股的调整后计税基础超过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此类ADS或Z类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但此类扣除将仅允许在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计入收入的金额范围内进行。美国持有者在ADS或Z类普通股中的调整后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选举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对归类为PFIC的公司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该公司不再被归类为PFIC,则在该公司未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期间,持有人将无需考虑上述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作为PFIC的一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或Z类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此类损失将仅被视为普通损失,以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为限。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则该选举将在进行选举的纳税年度和随后的所有纳税年度生效,除非ADS或Z类普通股不再被视为可上市股票或IRS同意撤销选举。
由于不能对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受制于PFIC规则,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股权。
我们不打算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的税收待遇。
如果美国持有者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的ADS或Z类普通股,持有者通常必须提交年度IRS表格8621。我们敦促每个美国持有人就购买、持有和处置ADS或Z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如果我们被或将被视为PFIC,包括可能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
| f. | 股息和支付代理 |
不适用。
| g. | 专家声明 |
不适用。
| h. | 展示文件 |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营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并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而言,我们被要求每年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即12月31日,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向SEC提交的所有信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在SEC网站www.sec.gov上获得。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i)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报表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ii)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不受《交易法》第16条所载的做空规则的约束,以及(iii)我们的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所载的报告和做空规则的约束。
我们将向美国存托凭证的存托人德意志银行 Trust Company Americas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和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以及其他报告和通讯。存托人将向ADS持有人提供此类通知、报告和通讯,并应我们的要求,将向所有ADS记录持有人邮寄存托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包含的信息。
171
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250(d),我们将以表格20-F的形式在我们的网站http://ir.bilibili.com上发布这份年度报告。此外,我们将根据要求向股东和ADS持有人免费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的硬拷贝。
| i. | 子公司信息 |
不适用。
| j. | 向证券持有人提交的年度报告 |
我们打算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电子格式向证券持有人提交年度报告,作为表格6-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 项目11。 |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
外汇风险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我们认为,除了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以美元计价的定期存款之外,我们目前没有任何重大的直接外汇风险,并且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此类风险的敞口。尽管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总体上应该是有限的,但由于我们的业务价值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因此ADS的投资价值将受到美元和人民币汇率的影响,而ADS将以美元进行交易。
如果我们的操作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将减少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我们普通股或ADS的股息、偿还我们的未偿债务和利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减少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定期存款14.590亿美元。如果美元对人民币升值或贬值10%,我们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定期存款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10.255亿元。
利率风险
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主要与超额现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有关,超额现金主要持有在计息银行存款中,以及浮动利率的银行融资。
生息工具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还产生于我们实行浮动利率的银行贷款。浮动利率借款的成本可能会受到利率波动的影响。
我们没有因利率变化而面临重大风险,我们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我们的利息风险敞口。但我们未来的利息收入可能会因为市场利率的变化而不及预期。
| 项目12。 | 股票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
| a. | 债务证券 |
不适用。
172
| b. | 认股权证及权利 |
不适用。
| c. | 其他证券 |
不适用。
| d. | 美国存托股票 |
费用及开支
作为ADS持有人,您将需要向存托银行支付以下服务费以及某些税费和政府收费(此外,还需要就您的任何ADS所代表的已存入证券支付任何适用的费用、开支、税费和其他政府收费):
| 服务 |
费用 |
|
|
• 根据股票股息或其他免费分配股票、红利分配、股票分割或其他分配(转换为现金的情况除外)就ADS分配向其发行ADS的任何人或向其进行分配的任何人 |
发行每份ADS最高0.05美元 | |
|
• 取消ADS,包括终止存款协议的情况 |
每份ADS最高注销0.05美元 | |
|
• 派发现金红利 |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 |
|
• 分配现金权利(现金股息除外)和/或出售权利、证券和其他权利的现金收益 |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 |
|
• 根据行使权利分配ADS |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 |
|
• 发行ADS以外的证券或购买额外ADS的权利 |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 |
|
• 存管服务 |
在存托银行设立的适用记录日期持有的每ADS最高0.05美元 | |
作为ADS持有人,您还将负责支付由存托银行产生的某些费用和开支以及某些税费和政府收费(除了任何适用的费用、开支、税款和其他就您的任何ADS所代表的已存入证券应付的政府收费),例如:
| • | 注册官和转让代理人就开曼群岛Z类普通股收取的Z类普通股转让和登记费用(即Z类普通股存入和退出时)。 |
| • | 将外币兑换成美元产生的费用。 |
| • | 电缆、电传和传真传输以及交付证券的费用。 |
| • | 证券转让时的税收和关税,包括任何适用的印花税、任何股票转让费用或预扣税(即Z类普通股存入或退出存款时)。 |
| • | 与交存Z类普通股或为其提供服务有关的费用和开支。 |
| • | 因遵守适用于Z类普通股、存款证券、ADS和ADR的交易所管制条例和其他监管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
| • | 有关的任何适用费用及罚款。 |
173
ADS发行和注销时应支付的存托费通常由从存托银行接收新发行的ADS的经纪商(代表其客户)和将ADS交付给存托银行注销的经纪商(代表其客户)支付给存托银行。经纪人反过来向他们的客户收取这些费用。与向ADS持有人分配现金或证券有关的应付存管费和存管服务费由存托银行向截至适用的ADS记录日期的ADS记录持有人收取。
现金分配应付的存管人费用一般从正在分配的现金中扣除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对于现金以外的分配(即股份股息、权利),存托银行向与分配同时进行的ADS记录日期持有人收取适用的费用。对于以投资者名义登记的ADS(无论是直接登记时的持证还是非持证),存托银行向适用的记录日期ADS持有人发送发票。对于在经纪和托管账户(通过DTC)持有的ADS,存托银行通常通过DTC(其代理人是在DTC账户中持有ADS的登记持有人)提供的系统向持有ADS的经纪人和托管人收取其费用。而将客户的ADS存放在DTC账户中的券商和托管人,则依次向客户账户收取支付给存托银行的费用的金额。
在拒绝支付存托人费用的情况下,开户银行可以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拒绝所要求的服务,直到收到付款为止,或者可以从将向ADS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中抵消存托人费用的金额。
存托人可以根据我们和存托银行不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通过提供就ADR计划或其他方式收取的ADS费用的一部分,向我们付款或偿还我们的某些成本和费用。2025年,我们有权从存托人那里获得约30万美元的补偿,用于支付我们与ADS设施相关的投资者关系计划相关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计划相关的差旅费用。
Z类普通股在香港的买卖及交收
我们的Z类普通股现在以每手20股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交易。我们在香港联交所的Z类普通股交易以港元进行。
我们在香港联交所买卖Z类普通股的交易成本包括:
| • | 港交所交易费为交易对价的0.00 565%,向买卖双方各自收取; |
| • | 证监会交易征费0.0027%的交易代价,向买卖双方各收取; |
| • | 香港会计及财务报告局交易征费0.00015%的交易代价,向买方及卖方各收取; |
| • | 每笔买卖交易的交易关税为0.50港元。是否将交易关税转嫁给投资者,由券商自行决定; |
| • | 转让契据印花税每份(如适用)港币5.00元,由卖方支付; |
| • | 从价印花税,总税率为成交金额的0.2%,买卖双方各缴纳0.1%; |
| • | 股票结算费,现为总成交金额的0.002%,须遵守最低收费2.00港元及每笔交易每方最高收费100.00港元的规定; |
| • | 经纪佣金,可与券商自由协商(目前设定为申购或申购价格的1%并由申购或购买证券的人支付的IPO交易的经纪佣金除外);以及 |
174
| • |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将就每项由一名登记拥有人向另一名登记拥有人提供的普通股的定期转让服务收取每份注销/发行的股份证书2.50港元(以较高者为准),以及香港所使用的股份转让表格中所述的任何适用费用。 |
投资者必须通过其经纪人直接或通过托管人结算其在港交所执行的交易。对于已将Z类普通股存入其股票账户或其在香港结算维持的指定香港结算参与者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将根据不时生效的香港结算通则及香港结算操作程序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结算。对于持有实物凭证的投资者,结算凭证和正式签署的过户表格必须在结算日之前交付给其经纪人或托管人。
在香港买卖Z类普通股与ADS之间的转换
有关我们的Z类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我们已在香港设立会员分支名册,或香港股份名册,由我们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机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维持。我们的主要会员名册,或开曼股份名册,继续由我们的主要股份注册商Walkers Corporate Limited维护。
全球发售中发售的所有Z类普通股均登记于香港股份登记册,以便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如下文进一步详细描述,在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登记的Z类普通股持有人可以将这些股份转换为ADS,反之亦然。
鉴于我们在香港上市,并为促进ADS和Z类普通股之间的可替代性和转换以及在纳斯达克和香港联交所之间的交易提供便利,我们已将部分已发行的Z类普通股从我们在开曼群岛维持的会员名册移至我们的香港股票名册。
ADS
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交易。纳斯达克的ADS交易以美元进行。
ADS可以持有以下任一种:
| • | 直接(a)通过以持有人名义登记的美国存托凭证(ADR),即证明特定数量ADS的凭证,或(b)通过在直接登记系统中持有未经证明的ADS;或者 |
| • | 间接地,通过持有人的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 |
美国存托凭证的存托人是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Americas,其办公室位于1 Columbus Circle,17th Floor,New York,NY 10019,USA。
将在香港交易的Z类普通股转换为ADS
持有在香港注册的Z类普通股并打算将其转换为ADS以在纳斯达克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将Z类普通股存入或让其经纪人将Z类普通股存入存托人的香港托管人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或托管人,以换取ADS。
存放在香港交易的Z类普通股以换取ADS涉及以下程序:
| • | Z类普通股已存入CCASS的,投资者必须按照CCASS程序将普通股转入存托人在CCASS内托管人处的账户进行转让,并通过其经纪人向托管人提交并交付一份正式填妥并签名的转递函。 |
175
| • | 如果在CCASS之外持有Z类普通股,投资者必须安排将其Z类普通股存入CCASS以交付至CCASS内托管人的存托人账户,并向托管人提交并交付一份正式填妥并签名的转递函。 |
| • | 一旦支付了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款或收费,例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如适用),并且在所有情况下均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存托人将以投资者要求的名义发行相应数量的ADS,并将ADS交付至投资者或其经纪人指定的人(s)指定的DTC账户。 |
对于存放于CCASS的Z类普通股,在正常情况下,上述步骤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前提是投资者提供了及时、完整的指示。对于在CCASS之外以实物形式持有的Z类普通股,上述步骤可能需要14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可能会出现暂时的延误。例如,存托人的转让账簿可能会不时对ADS发行关闭。在手续完成之前,投资者将无法交易ADS。
将ADS转换为Z类普通股在香港交易
持有ADS并打算将其ADS转换为Z类普通股在港交所交易的投资者,必须注销该投资者持有的ADS,并将Z类普通股从我们的ADS计划中撤出,并促使其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在港交所交易此类Z类普通股。
通过经纪商间接持有ADS的投资者,应按照经纪商的程序,指示经纪商安排注销ADS,将标的Z类普通股从存托人在CCASS系统内的托管人账户转入投资者港股账户。
对于直接持有ADS的投资者,必须采取以下步骤:
| • | 若要从我们的ADS计划中撤回Z类普通股,持有ADS的投资者可以在存托人的办公室上交此类ADS(如果ADS以凭证式形式持有,则可上交适用的ADR),并向存托人发送取消此类ADS的指令。这类说明必须有大奖章签字保证。 |
| • | 一旦支付或扣除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费或收费,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如适用),并在所有情况下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存托人将指示托管人将已取消的ADS的基础Z类普通股交付至投资者指定的CCASS账户。 |
| • | 如果投资者倾向于在CCASS之外接收Z类普通股,他或她必须先接收CCASS中的普通股,然后再安排退出CCASS。投资者随后可获得HKSCC Nominees Limited(作为转让方)签署的转让表格,并在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以自己的名义登记Z类普通股。 |
对于在CCASS收到的Z类普通股,在正常情况下,上述步骤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前提是投资者提供了及时、完整的指示。对于Z类普通股以实物形式在CCASS之外接收,上述步骤可能需要14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投资者将无法在香港联交所买卖Z类普通股,直至手续完成。
可能会出现暂时的延误。例如,保存人的转让账簿可能会不时对ADS注销关闭。此外,上述步骤和程序的完成取决于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有足够数量的Z类普通股,以便利从ADS计划中退出直接进入CCASS系统。我们没有任何义务维持或增加香港股份登记册上Z类普通股的数量以便利此类撤回。
176
存管要求
在存托人发行ADS或允许撤回Z类普通股之前,存托人可要求:
| • | 出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签字或其他信息的身份和真实性的令人满意的证明;和 |
| • | 遵守其可能不时确立的与存款协议一致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和提交转让文件。 |
存托人一般可在存托人或我们的香港或开曼股份登记处的转让账簿关闭时或在存托人或我们认为可取的任何时候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发行、转让和注销ADS,但这种拒绝须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
转让Z类普通股以实现Z类普通股退出或存入我们的ADS计划的所有费用将由要求转让的投资者承担。特别是,Z类普通股和ADS的持有人应注意,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将就Z类普通股从一名登记拥有人向另一名登记拥有人提供的每项定期转让服务收取每份注销/发行的股票凭证2.50港元(以较高者为准),以及香港使用的股份转让表格中所述的任何适用费用。此外,就将Z类普通股存入我们的ADS计划或从我们的ADS计划中提取普通股而言,Z类普通股和ADS的持有人必须为每次发行ADS和每次注销ADS支付高达每100份ADS 5.00美元(或更少)的费用(视情况而定)。
第二部分
| 项目13。 | 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
没有。
| 项目14。 | 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
没有。
| 项目15。 | 控制和程序 |
披露控制和程序
在包括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在内的管理层的监督和参与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交易法》第13a-15(e)条规定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得出结论,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地确保了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且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得到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酌情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以便及时做出有关所需披露的决定。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根据《交易法》第13a-15(f)条的规定,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年)中的框架中确立的标准,评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于此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177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和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罗兵咸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其报告中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该报告载于本年度报告第F-2页的表格20-F。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定义见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没有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 项目16a。 |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和独立董事何震宇(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c)(2)条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标准)是审计委员会的财务专家。
| 项目16b。 | Code of Ethics |
我们的董事会于2018年2月通过了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该守则随后于2021年7月进行了修订。我们已在我们的网站http://ir.bilibili.com/上发布了一份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 项目16c。 | 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
下表列出了与我们的主要外聘审计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关联公司在所示期间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相关的按以下指定类别划分的费用总额。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千元) | ||||||||||||
| 审计费用(1) |
9,564 | 8,061 | 8,064 | |||||||||
| 审计相关费用(2) |
3,500 | — | 1,800 | |||||||||
| 税费(3) |
1,183 | 84 | 52 | |||||||||
| 其他费用(4) |
150 | — | — | |||||||||
| (1) |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审计或审查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季度财务信息以及审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并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文件而提供的专业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所产生的费用总额。在2023、2024和2025年,审计指的是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进行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审计。 |
| (2) | “审计相关费用”是指由于与我们在2023年1月发行ADS以及在2025年5月发行我们的可转换票据和我们的Z类普通股相关的安慰函而在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中产生的总费用。 |
| (3) | “税费”是指为我们的主要审计师提供的专业税务服务而在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中产生的费用总额。 |
| (4) | “其他费用”是指除在“审计费用”、“审计相关费用”和“税费”项下报告的服务外,我们的主要审计师提供的服务在所列的每个财政年度中产生的费用总额。 |
178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如上所述。
| 项目16d。 | 审计委员会的上市标准豁免 |
没有。
| 项目16e。 | 发行人及附属买方购买权益证券 |
2024年11月14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以在未来24个月内回购最多2亿美元的ADS和/或Z类普通股,我们将其称为2024年回购计划。2024年回购计划下的回购可视市场情况并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条例,不时在公开市场按现行市场价格、私下协商交易、大宗交易和/或通过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我们使用2030年票据发行的部分收益为同时回购5,588,140股Z类普通股提供资金。我们从现有现金余额中为2024年回购计划下的其他回购提供资金。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上述股份回购计划下于2025年进行的回购的信息。
| 期 |
(a)总数 购买的股票 |
(b)平均价格 每股支付 |
(c)总数 购买的股票 作为公开的一部分 宣布的计划 或程序 |
(d)约 美元价值 股票 可能还 已购买 根据计划或 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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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1) |
5,588,140 | 美元 | 17.91 | 6,427,307 | 美元 | 83,548,5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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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 |
597,300 | 美元 | 24.62 | 7,024,607 | 美元 | 68,845,6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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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6,185,440 | 美元 | 18.56 | 7,024,607 | 美元 | 68,845,6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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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1) | 就2030年票据的发售而言,根据我们的2024年回购计划,我们回购了5,588,140股Z类普通股,总金额为7.829亿港元(按2030年票据的发售日期换算为1.00亿美元)。 |
根据2024年股份回购计划,在2026年1月1日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期间,共回购了290万股我们的上市证券,总成本为6880万美元。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2024年回购计划已完成,合共回购990万股我们的上市证券。
| 项目16F。 | 注册人核证会计师的变动 |
不适用。
| 项目16g。 | 企业管治 |
《纳斯达克规则》第5635(c)条要求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必须获得其股东对包括股票计划在内的所有股权补偿计划以及对此类计划的任何重大修订的批准。《纳斯达克规则》第5615条允许像我公司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在某些公司治理事项上遵循母国惯例。根据第5615条规则,我们选择并目前遵循我们的母国惯例,即不需要我们寻求股东批准采用我们的2024年计划。因此,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我们的股东所获得的保护低于其他情况。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上市证券相关的风险—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公司治理事项有关的方面采用某些母国惯例,这些惯例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而这些惯例对股东的保护可能低于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股东将享有的保护。”未来,在香港法律法规(包括香港上市规则)同样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可能会依赖纳斯达克提供的其他豁免。
179
| 项目16h。 | 矿山安全披露 |
不适用。
| 项目16i。 | 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
不适用。
180
|
项目16J。
|
内幕交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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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6K。
|
网络安全
|
第三部分
| 项目17。 | 财务报表 |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 项目18。 | 财务报表 |
哔哩哔哩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列于本年度报告末尾。
| 项目19。 | 展览 |
182
| 附件 数 |
文件说明 |
|
| 4.6 | WFOE、VIE和此类VIE的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形式的英文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6并入本文)表格20-F,如修正,最初于2022年4月25日提交(档案第001-38429号)) | |
| 4.7 | WFOE与VIE之间的排他性业务合作协议形式的英文翻译(通过引用纳入本文的附件 4.7以表格20-F,如修正,最初于2022年4月25日提交(档案第001-38429号)) | |
| 4.8 | WFOE、VIE和此类VIE的股东之间的排他性期权协议形式的英文翻译(通过引用附件 4.8并入本文)表格20-F,如修正,最初于2022年4月25日提交(档案第001-38429号)) | |
| 4.9 | VIE股东的配偶授予的承诺函的英文译文(通过引用附件 4.9并入本文)表格20-F,如修正,最初于2022年4月25日提交(档案第001-38429号)) | |
| 8.1* | 注册人的重要附属公司及主要合并附属实体 | |
| 11.1 | 经修订的注册人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通过引用附件 11.1纳入本文)表格20-F,如修正,最初于2022年4月25日提交(档案第001-38429号)) | |
| 11.2 | 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施政方针声明重大非公开信息和防止内幕交易(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附件 11.2至表格20-F,如修正,最初于2025年3月25日提交(档案第001-38429号)) | |
| 12.1*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的CEO认证 | |
| 12.2*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获得CFO认证 | |
| 13.1**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CEO认证 | |
| 13.2**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CFO认证 | |
| 15.1* | 步行者同意书(香港) | |
| 15.2* | 竞天公诚同意书 | |
| 15.3*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意 | |
| 97.1 | 注册人的追回政策(通过引用附件 97.1并入本文)表格20-F,如修正,最初于2024年3月27日提交(档案第001-38429号)) | |
| 101.INS* | 内联XBRL实例文档—实例文档不会出现在交互式数据文件中,因为它的XBRL标记嵌入到内联XBRL文档中 | |
| 101.SCH* | 内嵌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具有嵌入式linkbase文档 | |
| 104 | 封面页格式为内联XBRL,包含在附件 101 | |
| * | 与本年度报告一起以表格20-F提交。 |
| ** | 在表格20-F上提供这份年度报告。 |
183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表格20-F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陈睿 |
|
| 姓名:陈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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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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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4月16日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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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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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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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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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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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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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附注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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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厂房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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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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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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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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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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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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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关联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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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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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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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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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行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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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及设备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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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成本,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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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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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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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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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投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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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长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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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非现行
物业、厂房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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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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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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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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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薪金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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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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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和长期债务的流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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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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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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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关联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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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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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行
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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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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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长期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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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非现行
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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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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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与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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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5 |
12月31日,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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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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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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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附注2(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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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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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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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类普通股(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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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类普通股(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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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
实缴
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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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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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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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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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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哔哩哔哩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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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控制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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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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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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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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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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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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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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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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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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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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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附注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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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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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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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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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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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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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和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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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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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和行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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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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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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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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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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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营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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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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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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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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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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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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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亏损)/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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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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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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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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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损失,净额(包括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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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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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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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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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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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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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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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收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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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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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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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费用)合计,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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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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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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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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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亏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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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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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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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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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哔哩哔哩有限公司股东的净(亏损)/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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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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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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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亏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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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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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换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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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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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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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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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亏损)/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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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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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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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收益)/非控股权益应占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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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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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哔哩哔哩有限公司股东的综合(亏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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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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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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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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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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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净(亏损)/盈利,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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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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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净(亏损)/盈利,摊薄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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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ADS净(亏损)/盈利,基本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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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ADS净(亏损)/盈利,摊薄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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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权平均普通股数,基本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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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普通股数,稀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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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权平均ADS数量,基本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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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权平均ADS数量,摊薄
|
|
|
|
|
||||||||||||
|
*
|
小于1。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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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2024
|
2025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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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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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包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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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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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和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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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和行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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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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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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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类普通
股份 |
Z类普通
股份 |
额外
实缴
资本 |
法定
储备金 |
累计其他
综合 收入 |
累计
赤字 |
非控制性
利益 |
合计
股东’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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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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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股份
|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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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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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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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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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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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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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亏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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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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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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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份为基础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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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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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ADS发行时发行Z类普通股(“ADS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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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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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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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购股权获行使而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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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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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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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发行自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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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给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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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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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换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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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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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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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1日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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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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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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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类普通
股份 |
Z类普通
股份 |
额外
实缴
资本 |
法定
储备金 |
累计其他
综合 收入 |
累计
赤字 |
非控制性
利益 |
合计
股东’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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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
|
金额
|
股份
|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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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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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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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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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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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1日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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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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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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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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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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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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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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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股份为基础
Compensation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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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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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购股权获行使而发行股份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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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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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发行自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
|
— | — |
|
|
— | — | — | — | — |
|
||||||||||||||||||||||||||||||
|
回购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批给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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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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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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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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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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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股
|
||||||||||||||||||||||||||||||||||||||||
|
Y类普通
股份 |
Z类普通
股份 |
额外
实缴
资本 |
法定
储备金 |
累计其他
综合 收入 |
累计
赤字 |
非控制性
利益 |
合计
股东’ 股权 |
|||||||||||||||||||||||||||||||||
|
股份
|
金额
|
股份
|
金额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Dece余额
MB
2024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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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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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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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股份为基础
Compens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购股权获行使而发行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发行自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重新指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购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购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终止确认非控制性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批给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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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
2023
|
|
|
2024
|
|
|
2025
|
|
|
2025
|
|
||||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附注2(e)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净(亏损)/利润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整净(亏损)/利润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财产和设备折旧
|
|
|
|
|
|
|
|
|
|
|
|
|
|
|
|
|
|
无形资产摊销
|
|
|
|
|
|
|
|
|
|
|
|
|
|
|
|
|
|
摊销
使用权
|
|
|
|
|
|
|
|
|
|
|
|
|
|
|
|
|
|
发债费用摊销
|
|
|
|
|
|
|
|
|
|
|
|
|
|
|
|
|
|
以股份为基础
补偿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冲回)/预期信用损失备抵
|
|
|
( |
)
|
|
|
|
|
|
|
|
|
|
|
|
|
|
库存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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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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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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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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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递延所得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未实现汇兑损失/(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
|
|
|
|
|
|
|
财产和设备处置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若干游戏项目的终止开支
|
|
|
|
|
|
|
—
|
|
|
|
—
|
|
|
|
—
|
|
|
处置子公司及长期投资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权益法投资损失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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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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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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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估先前持有的股本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长期投资的减值和损失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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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换股优先票据回购(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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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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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长期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付账款
|
|
|
( |
)
|
|
|
|
|
|
|
|
|
|
|
|
|
|
应付薪金及福利
|
|
|
( |
)
|
|
|
|
|
|
|
|
|
|
|
|
|
|
应交税费
|
|
|
|
|
|
|
|
|
|
|
|
|
|
|
|
|
|
递延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
|
|
|
|
|
|
|
|
|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长期负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购置财产和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购买无形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购买
短期
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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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度
短期
投资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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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金对价(已支付)/购买子公司取得,扣除已支付对价和取得的现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支付的现金
长期
包括贷款在内的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来自被投资单位的贷款和垫款
|
|
|
|
|
|
|
|
|
|
|
|
|
|
|
|
|
|
处置/归还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
|
|
|
|
|
|
|
|
定期存款的投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期存款到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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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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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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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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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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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短期及长期贷款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偿还
短期
贷款和长期贷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购买非控股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使雇员购股权所得款项
|
|
|
|
|
|
|
|
|
|
|
|
|
|
|
|
|
|
发行普通股所得款项,扣除发行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行可换股票据所得款项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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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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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回购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购可转换优先票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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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资活动(用于)/提供的现金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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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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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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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率变动对持有的外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增加
|
|
|
( |
)
|
|
|
|
|
|
|
|
|
|
|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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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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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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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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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于1。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
2023
|
|
|
2024
|
|
|
2025
|
|
|
2025
|
|
||||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附注2(e)
|
|
||||
|
包括:
|
|
|
|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
年底受限制现金
|
|
|
|
|
||||||||||||
|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
为所得税支付的现金,扣除退税后的净额
|
|
|
|
|
||||||||||||
|
利息支出支付的现金
|
|
|
|
|
||||||||||||
|
补充时间表
非现金
投融资活动:
|
||||||||||||||||
|
由应付账款提供资金的财产和设备采购
|
|
|
|
|
||||||||||||
|
由应付款项融资的收购和投资
|
( |
) | ( |
) |
|
|
||||||||||
|
由应付款项融资的无形资产购买
|
|
|
|
|
||||||||||||
|
主要子公司
|
地点和年份
注册成立
|
百分比
直接或间接
经济
所有权
|
主要活动
|
|||
| 哔哩哔哩香港有限公司 |
|
|
|
|||
| 荷德香港有限公司 |
|
|
|
|||
| 潮电香港有限公司 |
|
|
|
|||
| 哔哩哔哩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Hode Shanghai Limited(“Hode Shanghai”) |
|
|
1
|
|||
| 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 |
|
|
1
|
|||
| 超电(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
|
1
|
|
主要VIE和VIE的子公司
|
地点和年份
注册成立
|
百分比
直接或间接
经济
利息
|
主要活动
|
|||
|
上海浩德信息
Technology Co.,Ltd.(“Hod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
|
2
|
|||
|
上海宽宇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宽裕
”)
|
|
|
2
|
|||
| 共享欢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享欢乐网络”) |
|
|
2
|
|||
| 上海和和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和和和”) |
|
|
2
|
|||
| 上海动漫玉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动漫玉石”) |
|
|
电子商务
平台
2
|
|
*
|
豪德上海是主要VIE和VIE子公司的主要受益者。
|
| 1 |
这些公司以外商独资企业的形式在中国成立。
|
| 2 |
这些公司以投资形式在中国成立,完全由合法公司或由自然人控制。
|
| • |
吊销集团的业务及/或经营许可证;
|
| • |
对集团处以罚款;
|
| • |
没收他们认为通过非法经营获得的任何集团收入;
|
| • |
终止或对集团的经营施加限制或繁重的条件;
|
| • |
限制集团的征收权;
|
| • |
关闭集团的服务器或封锁集团的应用程式/网站;
|
| • |
要求集团重组业务,
重新申请
为必要的许可或搬迁集团的业务、员工和资产;
|
| • |
施加集团可能无法遵守的附加条件或要求;或
|
| • |
对集团采取可能对集团业务有害的其他监管或执法行动。
|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5
|
|||||||
|
千元人民币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定期存款
|
|
|
||||||
|
受限现金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
|
||||||
|
短期投资
|
|
|
||||||
|
长期投资,净额
|
|
|
||||||
|
其他
非现行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
|
|||||
|
总资产
|
|
|
|
|
|
|
||
|
|
|
|
|
|||||
|
应付账款
|
|
|
||||||
|
工资和福利应付款
|
|
|
||||||
|
应交税费
|
|
|
||||||
|
短期贷款
|
|
|
||||||
|
递延收入
|
|
|
||||||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
|
||||||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其他长期应付款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
|
|
|
|
|||||
|
B站股东赤字合计
|
( |
) | ( |
) | ||||
|
非控制性权益
|
|
( |
) | |||||
|
|
|
|
|
|||||
|
股东赤字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和股东赤字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
2023
|
|
|
2024
|
|
|
2025
|
|
|||
|
|
|
千元人民币
|
|
|||||||||
|
第三方收入
|
|
|
|
|||||||||
|
公司间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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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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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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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第三方成本和费用
|
( |
) | ( |
) | ( |
) | ||||||
|
公司间咨询和服务成本和费用
|
( |
) | ( |
) | ( |
) | ||||||
|
其他公司间成本和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费用和支出
|
|
(
|
)
|
|
(
|
)
|
|
(
|
)
|
|||
|
(亏损)/盈利来自
非运营
|
( |
) |
|
( |
) | |||||||
|
|
|
|
|
|
|
|||||||
|
(亏损)/除所得税费用前溢利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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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 |
) |
|
|
||||||||
|
|
|
|
|
|
|
|||||||
|
净(亏损)/利润
|
|
(
|
)
|
|
|
|
|
|
|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亏损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哔哩哔哩有限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利润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千元人民币
|
||||||||||||
|
向集团公司收取咨询和服务费用
|
( |
) | ( |
) | ( |
) | ||||||
|
来自/(至)集团公司的其他经营现金流
|
|
( |
) |
|
||||||||
|
来自第三方的经营现金流
|
|
|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购买
短期
投资
|
( |
) | ( |
) | ( |
) | ||||||
|
成熟度
短期
投资
|
|
|
|
|||||||||
|
定期存款的投放
|
( |
) | ( |
) | ( |
) | ||||||
|
定期存款到期
|
|
|
|
|||||||||
|
其他投资活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集团公司的投资和贷款
|
( |
) | ( |
) | ( |
) | ||||||
|
其他融资活动
|
|
( |
)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 |
第1级适用于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的资产或负债。
|
| b. |
第2级适用于存在除第1级所含报价以外的对资产或负债可观察到的输入值的资产或负债,如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相同资产或负债在交易量不足或交易不频繁的市场(不太活跃的市场)中的报价;或模型派生的估值,其中可观察到或主要可从可观察市场数据中得出或得到证实的重要输入值。
|
| c. |
第3级适用于估值方法中存在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资产或负债。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千元人民币
|
||||||||||||
|
期初余额
|
|
|
|
|||||||||
|
(回拨)/拨备
|
( |
) |
|
|
||||||||
|
注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内容的许可版权 | 内容的许可期限或预计使用寿命中较短的一种,主要从 |
|||
| 移动游戏的许可权 | 手机游戏的授权期限或预计使用年限较短,主要从 |
|||
| 知识产权及其他 |
-
|
|||
|
2025年12月31日
|
||||
|
千元人民币
|
||||
|
2026
|
|
|||
|
2027
|
|
|||
|
2028年及以后
|
|
|||
|
|
|
|||
|
未来租赁付款总额
|
|
|||
|
减:贴现剩余租赁付款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千元人民币
|
||||||||||||
|
经营租赁的现金支付
|
|
|
|
|||||||||
|
使用权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千元人民币
|
||||||||||||
|
增值服务
|
|
|
|
|||||||||
|
广告
|
|
|
|
|||||||||
|
手机游戏
|
|
|
|
|||||||||
|
IP衍生品及其他
|
|
|
|
|||||||||
|
|
|
|
|
|
|
|||||||
|
净收入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千元人民币
|
||||||||||||
|
拨付一般储备基金及法定盈余基金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
2023
|
|
|
2024
|
|
|
2025
|
|
|||
|
电信服务提供商总数
|
|
|
|
|||||||||
|
提供10%或以上集团服务器及带宽开支的服务供应商数目
|
|
|
|
|||||||||
|
由10%或以上的服务供应商提供的集团服务器和带宽支出的总百分比
|
|
% |
|
% |
|
% | ||||||
|
千元人民币
|
|
12月31日,
2024 |
|
|
12月31日,
2025 |
|
||
|
分销渠道A
|
|
|
||||||
|
客户A
|
|
<10 | % | |||||
|
客户B
|
<10 | % |
|
|||||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5 |
|||||||
|
千元人民币
|
||||||||
|
收入分成成本预付款*
|
|
|
||||||
|
库存,净额
|
|
|
||||||
|
增值税预缴款
|
|
|
||||||
|
存款
|
|
|
||||||
|
应收利息收入
|
|
|
||||||
|
预付库存供应商款项
|
|
|
||||||
|
预付营销和其他运营费用
|
|
|
||||||
|
内容成本预付款
|
|
|
||||||
|
与共同投资内容有关的预付款项/应收款项
|
|
|
||||||
|
对被投资方的贷款或正在进行的投资
|
|
|
||||||
|
其他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应用商店保留用户通过应用商店进行的每次购买的佣金。集团亦有义务以版税形式向第三方游戏开发商支付持续授权费用。许可费用包括集团就在游戏开发中使用许可内容(包括商标和版权)向内容所有者支付的费用。许可费要么预先支付并作为预付款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上,要么在发生时应计并随后支付。此外,鉴于存在提供的隐含义务,集团将授权移动游戏的收入递延至付费玩家的估计平均游戏期间
进行中
服务到
终端用户。
|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5
|
|||||||
|
千元人民币
|
||||||||
|
金融产品
|
|
|
||||||
|
对上市公司的投资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5
|
|||||||
|
千元人民币
|
||||||||
|
服务器和计算机
|
|
|
||||||
|
租赁权改善
|
|
|
||||||
|
其他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减:累计折旧
|
( |
) | ( |
) | ||||
|
|
|
|
|
|||||
|
账面净值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
毛额
账面价值 |
累计
摊销 |
净
账面价值 |
||||||||||
|
千元人民币
|
||||||||||||
|
内容的许可版权
|
|
( |
) |
|
||||||||
|
移动游戏的许可权
|
|
( |
) |
|
||||||||
|
知识产权及其他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毛额
账面价值 |
累计
摊销 |
净
账面价值 |
||||||||||
|
千元人民币
|
||||||||||||
|
内容的许可版权
|
|
( |
) |
|
||||||||
|
移动游戏的许可权
|
|
( |
) |
|
||||||||
|
知识产权及其他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
||||
|
千元人民币
|
||||
|
2026
|
|
|||
|
2027
|
|
|||
|
2028
|
|
|||
|
2029
|
|
|||
|
2030
|
|
|||
|
此后
|
|
|||
|
|
|
|||
|
预期摊销费用总额
|
|
|
|
|
|
|
|
|||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5 |
|||||||
|
千元人民币
|
||||||||
|
期初余额
|
|
|
||||||
|
新增(注7)
|
— |
|
||||||
|
|
|
|
|
|||||
|
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5 |
|||||||
|
千元人民币
|
||||||||
|
采用计量备选办法核算的股权投资
|
|
|
||||||
|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
|
|
|
||||||
|
按公允价值入账的投资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千元人民币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
|
|
|||||||||
|
预提所得税费用
|
|
|
|
|||||||||
|
递延税收优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币在
千人 |
百分比
|
|||||||
|
法定所得税率
|
|
|
% | |||||
|
外国税收影响
|
||||||||
|
中国香港
|
||||||||
|
中国香港与中国大陆法定所得税率差异
|
|
|
% | |||||
|
估值备抵变动
|
|
|
% | |||||
|
其他调整
|
|
|
% | |||||
|
新加坡
|
||||||||
|
新加坡与中国大陆法定所得税率差异
|
( |
) | ( |
%) | ||||
|
估值备抵变动
|
( |
) | ( |
%) | ||||
|
其他外国法域
|
|
|
% | |||||
|
估值备抵变动
|
( |
) | ( |
%) | ||||
|
股份补偿
|
|
|
% | |||||
|
研发税收抵免
|
( |
) | ( |
%) | ||||
|
税收优惠待遇
|
( |
) | ( |
%) | ||||
|
集团间重组成本
|
|
|
% | |||||
|
其他调整
|
( |
) | ( |
%) | ||||
|
有效所得税率
|
|
|
|
|
|
%
|
||
|
|
|
|
|
|||||
|
2023
|
2024
|
|||||||
|
%
|
%
|
|||||||
|
法定所得税率
|
|
|
||||||
|
永久差异
|
( |
) |
|
|||||
|
与其他法域法定税率的税率差异*
|
( |
) | ( |
) | ||||
|
税收优惠待遇的税收效应
|
( |
) | ( |
) | ||||
|
预扣税
|
( |
) | ( |
) | ||||
|
估值备抵变动
|
( |
) | ( |
) | ||||
|
|
|
|
|
|||||
|
有效所得税率
|
|
(
|
)
|
|
|
|
||
|
|
|
|
|
|||||
| * |
这主要是由于公司作为一个
免税
在香港和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实体。
|
|
|
|
人民币在
千人 |
|
|
|
亏损将于2026年到期
|
|
|||
|
亏损将于2027年到期
|
|
|||
|
亏损将于2028年到期
|
|
|||
|
亏损将于2029年到期
|
|
|||
|
2030年到期及之后的亏损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5 |
|||||||
|
千元人民币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递延收入
|
|
|
||||||
|
净经营税亏损结转
|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
|
|
|
|
|
||
|
|
|
|
|
|||||
|
减:估值备抵
|
( |
) | (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
|
|
|
|
||
|
|
|
|
|
|||||
|
递延税项负债:
|
||||||||
|
收购的无形资产
|
( |
) | (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主要指根据中国法律在支付之前不可扣除的应计费用,以及不可扣除的广告费用。
|
|
余额
1月1日 |
重新计量
因适用 税收优惠 HNTE的费率 |
(拨备)
/反转
|
亏损结转到期
转发和影响 处置/关闭附属公司 |
余额
12月31日 |
||||||||||||||||||
| 2023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 | ( |
) | — | ( |
) |
|
( |
) | ||||||||||||||
| 2025 | ( |
) | — |
|
|
( |
) | |||||||||||||||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5
|
|||||||
|
千元人民币
|
||||||||
|
应付EIT
|
|
|
||||||
|
应交增值税
|
|
|
||||||
|
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
|
||||||
|
应缴预提所得税
|
|
|
||||||
|
其他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12月31日,
2024
|
|
|
12月31日,
2025
|
|
||
|
|
|
千元人民币
|
|
|||||
|
短期贷款
|
|
|
|
|
|
|
|
|
|
长期债务的流动部分
|
|
|
|
|
|
|
|
|
|
长期银行借款及其他长期借款的流动部分(注14)
|
|
|
|
|
|
|
|
|
|
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流动部分(注14)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5 |
|||||||
|
千元人民币
|
||||||||
|
应计营销费用
|
|
|
||||||
|
来自第三方的垫款/应付款项
|
|
|
||||||
|
应付生产者和许可人款项
|
|
|
||||||
|
|
|
|
||||||
|
专业费用
|
|
|
||||||
|
存款
|
|
|
||||||
|
收购及投资应付代价
|
|
|
||||||
|
其他工作人员相关成本
|
|
|
||||||
|
应付利息
|
|
|
||||||
|
其他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5 |
|||||||
|
千元人民币
|
||||||||
|
可转换优先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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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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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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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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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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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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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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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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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利息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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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金额
|
|||||||||||
|
千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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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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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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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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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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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2月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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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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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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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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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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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摊销贴现和发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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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担保优先票据本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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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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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2024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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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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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医疗和养老金计划的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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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员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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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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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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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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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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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
平均 已获批 公允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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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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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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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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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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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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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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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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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1日未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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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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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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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4年1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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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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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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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得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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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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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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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12月31日未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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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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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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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5年1月1日
|
|
|
|
|
||||||||||||
|
已获批
|
|
— |
|
|
||||||||||||
|
既得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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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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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2月31日未归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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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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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
|
顾问
|
合计
|
加权
平均 运动 价格 |
加权
平均 剩余 订约 生活 |
聚合
内在价值 |
|||||||||||||||||||
|
(单位:千)
|
(单位:千)
|
(单位:千)
|
美元
|
(年)
|
(人民币
千) |
|||||||||||||||||||
|
截至2023年1月1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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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获批
|
— | — | — | — | ||||||||||||||||||||
|
已锻炼
|
( |
) | ( |
) | ( |
) |
|
|||||||||||||||||
|
没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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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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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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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4年1月1日
|
|
|
|
|
|
|
||||||||||||||||||
|
已获批
|
— | — | — | — | ||||||||||||||||||||
|
已锻炼
|
( |
) | ( |
) | ( |
) |
|
|||||||||||||||||
|
没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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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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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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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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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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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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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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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截至2025年1月1日
|
|
|
|
|
|
|
||||||||||||||||||
|
已获批
|
— | — | — | — | ||||||||||||||||||||
|
已锻炼
|
( |
) | ( |
) | ( |
) |
|
|||||||||||||||||
|
没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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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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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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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31日可行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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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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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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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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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千元人民币,除股份及每股
数据 |
||||||||||||
|
分子:
|
||||||||||||
|
净(亏损)/利润
|
( |
) | ( |
) |
|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摊薄影响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哔哩哔哩有限公司股东的基本/摊薄净(亏损)/利润每股净(亏损)/利润计算
|
( |
) | ( |
) |
|
|||||||
|
|
|
|
|
|
|
|||||||
|
分母:
|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
|
|
|
|
|||||||||
|
稀释性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
|
— | — |
|
|||||||||
|
可转换优先票据
|
— | — |
|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
|
|
|
|
|||||||||
|
每股净(亏损)/盈利,基本
|
( |
) | ( |
) |
|
|||||||
|
每股净(亏损)/盈利,摊薄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千元人民币
|
||||||||||||
|
向股权被投资方提供的贷款
1
|
— | — |
|
|||||||||
|
资金(来自)/给实体
2
|
( |
) | ( |
) |
|
|||||||
|
购买商品和服务
|
|
|
|
|||||||||
|
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
|
|
|
|
|||||||||
|
销售商品和服务
|
|
|
|
|||||||||
|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5
|
|||||||
|
千元人民币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应收投资基金款项
3
|
|
|
||||||
|
应收实体款项
2
|
|
|
||||||
|
应收其他被投资单位款项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4
|
|
|
||||||
|
|
|
|
|
|||||
| 1. |
2025年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人民币
哪个
是
非贸易
在性质上,年利率为 |
| 2. |
非贸易
在大自然中。这些贷款的年利率分别为 |
| 3. |
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为有限合伙人的应收投资基金款项余额为与转让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应收对价,为
非贸易
在自然界中。
|
| 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余额主要为贸易性质的应付款项。
|
|
|
|
12月31日,
2024
|
|
|
12月31日,
2025
|
|
||
|
|
|
|
|
|
|
|
|
|
|
|
|
千元人民币
|
|
|||||
|
现金和现金eq
UIV
阿伦茨
|
|
|
||||||
|
定期存款
|
— |
|
||||||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
|
||||||
|
短期投资
|
|
|
||||||
|
长期投资,净额
|
|
|
||||||
|
VIE和VIE的子公司的投资和净资产
|
|
|
||||||
|
|
|
|
|
|||||
|
总资产
|
|
|
|
|
|
|
||
|
|
|
|
|
|||||
|
短期借款和长期债务的流动部分
|
|
|
||||||
|
递延收入
|
|
|
||||||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
|
||||||
|
长期债务及其他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
|
|
|
|
|||||
|
B站股东权益合计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
|
|
|
|
|
||
|
|
|
|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千元人民币
|
||||||||||||
|
总费用和支出
|
|
(
|
)
|
|
(
|
)
|
|
(
|
)
|
|||
|
子公司及VIE和VIE的子公司净(亏损)/利润
|
( |
) | ( |
) |
|
|||||||
|
损失来自
非运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亏损)/除所得税费用前溢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亏损)/利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
2023
|
|
|
2024
|
|
|
2025
|
|
|||
|
|
|
千元人民币
|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购买
短期
投资
|
( |
) | ( |
) | ( |
) | ||||||
|
成熟度
短期
投资
|
|
|
|
|||||||||
|
定期存款的投放
|
— | — | ( |
) | ||||||||
|
定期存款到期
|
|
— | — | |||||||||
|
来自/(向)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的投资及贷款
|
|
|
( |
) | ||||||||
|
其他投资活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购买非控股权益
|
( |
) | — | — | ||||||||
|
行使雇员购股权所得款项
|
|
|
|
|||||||||
|
发行普通股所得款项,扣除发行费用
|
|
— | — | |||||||||
|
发行可转换优先票据所得款项,扣除发行费用
|
— | — |
|
|||||||||
|
长期借款收益
|
— |
|
— | |||||||||
|
偿还长期借款
|
— | — | ( |
) | ||||||||
|
回购股份
|
— | ( |
) | ( |
) | |||||||
|
回购可转换优先票据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用于)/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